中论-姚秦-龙树菩萨释僧睿序¶

释僧睿序¶ 第 1a 页

No. 1564 [cf. Nos. 1565-1567]
《中论》


* 释僧睿序

中论有五百偈。龙树菩萨之所造也以中为
名者。照其实也。以论为称者。尽其言也。
实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释不
尽。故假论以明之。其实既宣。其言既明。于
菩萨之行道场之照。朗然悬解矣。夫滞惑生
于倒见。三界以之而沦溺。偏悟起于厌智。
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觉在乎旷照。小
智缠乎隘心。照之不旷。则不足以夷有
无一道俗。知之不尽。则未可以涉中途
泯二际。道俗之不夷。二际之不泯。菩萨之
忧也。是以龙树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
之徒望玄指而一变。括之以即化。令玄悟
之宾丧咨询于朝彻。荡荡焉。真可谓坦夷
路于冲阶。敝玄门于宇内。扇慧风于陈枚。
流甘露于枯悴者矣。夫百梁之搆兴。则鄙
茅茨之仄陋。睹斯论之宏旷。则知偏悟之
鄙倍。幸哉此区之赤县。忽得移灵鹫以作
镇。险陂之边情。乃蒙流光之馀惠。而今而
后。谈道之贤始可与论实矣。云天竺诸国。
敢预学者之流。无不玩味斯论以为喉
衿。其染翰申释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
是天竺梵志名宾伽罗。秦言青目之所释
也。其人虽信解深法。而辞不雅中。其中乖
阙烦重者。法师皆裁而裨之。于经通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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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矣。文或左右未尽善也。百论治外以闲
邪。斯文袪内以流滞。大智释论之渊博。十
二门观之精诣。寻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怀
无不朗然鉴彻矣。予玩之味之不能释
手。遂复忘其鄙拙。托悟怀于一序。并目品
义题之于首。岂期能释耶。盖是欣自同之
怀耳。



* 《中论》观因缘品第一(十六偈)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问曰。何故造此论。答曰。有人言万物从大
自在天生。有言从韦纽天生。有言从和合
生。有言从时生。有言从世性生。有言从
变生。有言从自然生。有言从微尘生。有
如是等谬故堕于无因邪因断常等邪见。
种种说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断如是等
诸邪见令知佛法故。先于声闻法中说十
二因缘。又为已习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
以大乘法说因缘相。所谓一切法不生不灭
不一不异等。毕竟空无所有。如般若波罗蜜
中说。佛告须菩提。菩萨坐道场时。观十二
因缘。如虚空不可尽。佛灭度后。后五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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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法中。人根转钝。深著诸法。求十二因缘
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决定相。不知佛意但
著文字。闻大乘法中说毕竟空。不知何因
缘故空。即生疑见。若都毕竟空。云何分别
有罪福报应等。如是则无世谛第一义谛。
取是空相而起贪著。于毕竟空中生种种
过。龙树菩萨为是等故。造此中论。

「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以此二偈赞佛。则已略说第一义。问曰。
诸法无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虽
无量。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不生者。
诸论师种种说生相。或谓因果一。或谓因
果异。或谓因中先有果。或谓因中先无果。
或谓自体生。或谓从他生。或谓共生。或谓
有生。或谓无生。如是等说生相皆不然。此
事后当广说。生相决定不可得故不生。不灭
者。若无生何得有灭。以无生无灭故。馀
六事亦无问曰。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
故复说六事。答曰。为成不生不灭义故。有
人不受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
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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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若先有性
是则为常。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
灭义。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犹以四门成
诸法。是亦不然。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
续。后当种种破。是故复说不一不异。有人
虽闻六种破诸法。犹以来出成诸法。来
者。言诸法从自在天世性微尘等来。出者。
还去至本处。复次万物无生。何以故。世间
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生。何以故。离
劫初谷。今谷不可得。若离劫初谷有今谷
者。则应有生。而实不尔。是故不生。问曰
若不生则应灭。答曰不灭。何以故。世间现
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若灭今不应
有谷而实有谷。是故不灭。问曰。若不灭则
应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
眼见万物不常。如谷芽时种则变坏。是故
不常。问曰若不常则应断。答曰不断。何
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断。如
从谷有芽。是故不断。若断不应相续。问
曰。若尔者万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间
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一。如谷不作芽
芽不作谷。若谷作芽芽作谷者。应是一。
而实不尔。是故不一。问曰若不一则应异。
答曰不异。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
万物不异。若异者。何故分别谷芽谷茎谷
叶。不说树芽树茎树叶。是故不异。问曰。若
不异应有来。答曰无来何以故。世间现见
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来。如谷子中芽无所
从来。若来者。芽应从馀处来。如鸟来栖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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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不尔。是故不来。问曰。若不来应有出。
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
万物不出。若有出。应见芽从谷出。如蛇
从穴出。而实不尔。是故不出。问曰。汝虽释
不生不灭义。我欲闻造论者所说。答曰。

「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不自生者。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
因。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二体。一谓
生。二谓生者。若离馀因从自体生者。则无
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自无故他
亦无。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从自生。亦
不从他生。共生则有二过。自生他生故。若
无因而有万物者。是则为常。是事不然。
无因则无果。若无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
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以无因
故。复次。

「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但众缘和合故得
名字。自性即是自体。众缘中无自性。自性无
故不自生。自性无故他性亦无。何以故。因
自性有他性。他性于他亦是自性。若破自
性即破他性。是故不应从他性生。若破
自性他性即破共义。无因则有大过。有因
尚可破。何况无因。于四句中生不可得。是
故不生。问曰。阿毗昙人言。诸法从四缘生。
云何言不生。何谓四缘。

「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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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
得生。因缘名一切有为法。次第缘除过去
现在阿罗汉最后心心数法。馀过去现在心
心数法。缘缘增上缘一切法。答曰。

「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若谓有果。是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
若谓有缘。是缘为有果为无果。二俱不
然。何以故。

「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诸缘无决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时不名
为缘。但眼见从缘生果。故名之为缘。缘成
由于果。以果后缘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
为缘。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见瓶
缘知水土等是瓶缘。若瓶未生时。何以不
名水土等为非缘。是故果不从缘生。缘尚
不生。何况非缘。复次。

「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缘中先非有果非无果。若先有果不名为
缘。果先有故。若先无果亦不名为缘。不生
馀物故。问曰。已总破一切因缘。今欲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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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破诸缘。答曰。

「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若缘能生果。应有三种。若有若无若有无。
如先偈中说。缘中若先有果不应言生。以
先有故。若先无果不应言生。以先无故。
亦应与非缘同故。有无亦不生者。有无名
为半有半无。二俱有过。又有与无相违。无
与有相违。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种求
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缘。次第缘
者。

「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诸心心数法。于三世中次第生。现在心心
数法灭。与未来心作次第缘。未来法未
生。与谁作次第缘。若未来法已有即是生。
何用次第缘。现在心心数法无有住时。若
不住何能为次第缘。若有住则非有为法。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常有灭相故。若灭已则
不能与作次第缘。若言灭法犹有则是常。
若常则无罪福等。若谓灭时能与作次第
缘。灭时半灭半未灭。更无第三法。名为灭
时。又佛说。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无一念时
住。云何言现在法有欲灭未欲灭。汝谓一
念中无是欲灭未欲灭。则破自法。汝阿毗昙
说。有灭法有不灭法。有欲灭法有不欲灭
法。欲灭法者。现在法将欲灭。未欲灭法者。
除现在将欲灭法。馀现在法及过去未来无
为法。是名不欲灭法。是故无次第缘。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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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佛说。大乘诸法。若有色无色有形无形有漏
无漏有为无为等诸法相入于法性。一切皆
空无相无缘。譬如众流入海同为一味。实
法可信随宜所说不可为实。是故无缘
缘。增上缘者。

「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经说十二因缘。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则不
然。何以故。诸法从众缘生故自无定性。自
无定性故无有有相。有相无故。何得言是
事有故是事有。是故无增上缘。佛随凡夫
分别有无故说。复次。

「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略者。于和合因缘中无果。广者。于一一缘
中亦无果。若略广因缘中无果。云何言果
从因缘出。复次。

「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因缘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从非缘出。
如泥中无瓶。何故不从乳中出。复次。

「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果从众缘生。是缘无自性。若无自性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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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法何能生。是故果不从缘生。不从
非缘生者。破缘故说非缘。实无非缘法。是
故不从非缘生。若不从二生。是则无果。
无果故缘非缘亦无。

* 《中论》观去来品第二(二十五偈)

问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已去未去去时。以
有作故当知有诸法。答曰。

「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已去无有去已去故。若离去有去业。是事
不然。未去亦无去。未有去法故。去时名
半去半未去。不离已去未去故。问曰。

「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随有作业处。是中应有去。眼见去时中有
作业。已去中作业已灭。未去中未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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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当知去时有去。答曰。

「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去时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
去时不可得。若离去法有去时者。应去时
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复次。

「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谓已去未去中无去。去时实有去者。是
人则有咎。若离去法有去时。则不相因待。
何以故。若说去时有去。是则为二。而实
不尔。是故不得言离去有去时。复次。

「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有去是则有过。所谓有二去。一
者因去有去时。二者去时中有去。问曰。若
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
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则不然。
是故去时亦无去。问曰。离去者无去法
可尔。今三时中定有去者。答曰。

「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则去法不可得。今云何于无去
法中。言三时定有去者。复次。

「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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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则有二种。若
去者若不去者。若离是二。无第三去者。
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
离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离去者定有去
法。则去者能用去法。而实不尔。复次。

「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则有二过。于一去者中
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
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是事不然。
是故先三时中。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
不然。复次。

「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若人说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则有咎。离去
法有去者。何以故。说去者用去法。是为
先有去者后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时中无有去者。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
应有初发。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何
以故。

「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

「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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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
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
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发无故无去。
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问
曰。若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答曰。

「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
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
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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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
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
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
不得言去者住。复次。

「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
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
住相违故。复次。

「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
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
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
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
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
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
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
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
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
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
一异有何过。答曰。

「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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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
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
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
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
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
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
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
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
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
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
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
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
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
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
次。

「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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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
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
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
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
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
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
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
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
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
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
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
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
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
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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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
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
何以故。

「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馀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
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
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
见馀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
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
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
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
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
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
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
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
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
应以馀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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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
破见者。复次。

「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
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
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
故何有见可见。复次。

「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
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复次。

「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馀耳等
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
不别说。

* 《中论》观五阴品第四(九偈)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答曰。

「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
缕。布如色缕如因。问曰若离色因有色。
有何过。答曰。

「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
所无有。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
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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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
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
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答曰。此
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
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
说。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
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
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
中破。馀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
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
无。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答曰。

「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问曰。
若无果有因。有何咎。答曰。无果有因世间
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
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
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
果因。复次。

「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
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
因。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
咎。答曰。

「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得何况
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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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
夫。以无明爱染贪著色。然后以邪见生分
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
可得。是故智者不应分别。复次。

「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
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
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
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
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
无色无色因。

「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馀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
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
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
无常。问者言。何以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
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
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
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
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
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
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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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难。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
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
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
相者。

* 《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八偈)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
答曰。

「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
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
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
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问曰。
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
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
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
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
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馀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𩑶。是名
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
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
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
不住。先有自相故。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
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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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
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馀处亦不
住。复次。

「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
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
相。共相因待故。

「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
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
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
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问曰。若
无有有。应当有无。答曰。

「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
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
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问
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
者。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
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馀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馀五种亦如是。
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答曰。
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
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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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
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馀者自
破。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
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答曰。

「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
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
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
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
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
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馀见。是故若不见灭
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 《中论》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问曰。经说贪欲瞋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
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
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
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
染者故。则有贪欲。馀二亦如是。有瞋则有
瞋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
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
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
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
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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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
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
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
无染。染者亦如是。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
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
答曰。

「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
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
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复次
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
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
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
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
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

「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若染染者一。强名为合者。应离馀因缘而
有染染者。复次若一。亦不应有染染者二
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为一。是则大
乱。若染染者各异。而言合者。则不须馀因
缘而有合。若异而合者。虽远亦应合。问
曰。一不合可尔。眼见异法共合。答曰。

「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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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
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异。而后强说合。复
次。

「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别相。汝今何以强说合相。
复次。

「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
 而复说异相」


汝已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复说合相。合相
中有过。染染者不成。汝为成合相故。复
说异相。汝自已为定。而所说不定。何以
故。

「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
汝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复次。

「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烦恼一切
法亦如是。非先非后非合非散。等因缘所
成。
《中论》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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