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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六
从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业。二明
无漏断。三明异说。此下第一明四业。论云。
又经中说。业有四种。谓或有业黑黑异熟。
或复有业白白异熟。或复有业黑白黑白异
熟。或复有业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
业。其相云何。颂曰。
「 依黑黑等殊
所说四种业
恶色欲界善
能尽彼无漏
应知如次第
名黑白俱非」
释曰。初两句标。次四句释。论云。佛依业果
性类不同。所治能治殊。说黑黑等四(前三业果殊。第四
所治能治殊也)恶色欲界善者。恶谓欲界。诸不善业。
一向名黑。染污性故。异熟亦黑。不可意故
色界善业。一向名白。不杂恶故。异熟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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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是可意故 欲界善业。名为黑白。恶所
杂故。异熟亦黑白。非爱果杂故 善性是白。
而非是黑。黑来陵杂。立黑白名。故黑白名
约前后间杂。不据自性也。故论云。此黑白
名。依相续立。非据自性。所以者何。以无
一业及一异熟。是黑是白。互相违故 问
欲界恶业果。善业果杂故。应名白黑。答不
善业果。非必应为善业果杂。如阐提身。即
无善业。于地狱中。无可意果。欲善业果。必
为恶杂。以欲界中恶胜善。故谓欲邪见。能
断善根。欲界善业。不能断恶。故欲界恶强
于善也 能尽彼无漏者。彼是所治也。无漏
能治也。谓无漏业。能尽彼前黑等三业。名
非黑非白。不染污故。名为非黑。不招白异
熟。故名为非白。论云。此非白言。是密意说。
谓佛于彼大空经中。告阿难陀。诸无学法纯
善纯白。一向无罪(解云。既言无学纯白。故知无漏法。名非白者。是密意说。
不显了也) 应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者。配上两
句。如次言之。前句恶名黑。色善名白。欲
善名俱。无漏名非黑非白也。
从此第二。明无漏断。论云。诸无漏业。皆能
断尽前三业。不不尔云何。颂曰。
「 四法忍离欲
前八无间俱
十二无漏思
唯尽纯黑业
离欲四静虑
第九无间思
一尽杂纯黑
四令纯白尽」
释曰。四法忍者。谓见道中。四法忍也。离欲
者。流入下句。谓离欲前八无间道。即欲修
道。八无间道也。俱者此八无间道。及前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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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俱行思也。此有十二无漏思。唯尽纯黑
业。谓能永断不善业故 离欲四静虑第
九无间思者。一离欲第九无间道思。二离四
静虑。第九无间道思也。一尽杂纯黑者。取前
离欲第九无间道。一无漏思。能尽杂业及纯
黑业。此时总断欲界善故。能尽杂业。亦断
第九不善业故。能尽纯黑。四令纯白尽者。
谓取前离四静虑。一一地中第九无间思。此
有四思。令纯白尽。谓各能永断当地善法
故。论云。何缘诸地有漏善法。唯最后道能断
非馀 以诸善法非自性断。断已有容现
在前故。然由缘彼烦恼尽时。方说名为断
彼善法。善法尔时得离系故。由此乃至缘
彼。烦恼馀一品在。断义不成。善法尔时未
离系故。解云。缘缚断者。有漏善法。被烦恼
缚。断此能缘九品惑尽 善法离系。名缘缚
断。断已不行。名自性断。善法断已。容现行
故。非自性断。断善法者。不断善体。但断
善上能缘烦恼。成就善故。故得现行。言容
行者。谓善忧根。断已不行。所缘善法断已
皆行故。致容言也。
从此第三。叙异说。颂曰。
「 有说地狱受
馀欲业黑杂
有说欲见灭
馀欲业黑俱」
释曰。有说地狱受馀欲业黑杂者。有馀师说。
地狱受业。名为黑黑业。馀欲界业。若善若
恶。皆名杂业。以地狱异熟唯不善业感故。
顺彼受名黑黑业。馀欲界异熟。通善恶业
感故。顺彼受名黑白业。有说欲见灭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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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业黑俱者。有馀师说。欲见所断业。名
黑黑。馀欲修所断业名俱。俱者。黑白也。谓
见所断业。无善杂故。名为黑黑。馀欲修所
断业有善不善。故名俱业。
从此第八。明三牟尼等。论云。又经中说有
三牟尼。又经中言有三清净。俱身语意。相
各云何。颂曰。
「 无学身语业
即意三牟尼
三清净应知
即诸三妙行」
释曰。牟尼者此云寂默。无学身语业者。谓身
语二牟尼也。即意者。第三意牟尼也。谓即意。
名牟尼非意业也。胜义牟尼。唯心为体。相
隐难知。谓由身语离众恶故。可比知心。
故此身语有比用故。立为牟尼。意业非是
胜义。复非能比故。非牟尼又身语业。是远
离体。意业不然无无表故。由远离义。建
立牟尼。是故即心。由身语业。能有所离。故
名牟尼。唯于无学。立牟尼者。诸烦恼言。永
寂静故。烦恼喧诤。由如言也。三清净应知即
诸三妙行者。诸身语意。三种妙行。即名三
清净。此三清净。通有漏善及无漏善。有漏暂
离垢。无漏永离垢。故皆名清净。
从此第九。明三恶行等。论云。又经中说有
三恶行。又经中说有三妙行。俱身语意。相
各云何。颂曰。
「 恶身语意业
说名三恶行
及贪瞋邪见
三妙行翻此」
释曰。三业不善。名三恶行。意恶行中。非直
意业。及取贪瞋邪见。亦名意恶行。三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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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翻三恶行。谓身语意一切善业。及非意
业。无贪无瞋正见也。
从此第十。明十业道。就中一明业道性。二
明业道名义。三义便明断善。四明业道俱
转。五明约处成业道。六明业道果。就明
业道体中。一正明业道体。二明业道差别。
且第一明业道体者。论云。又经中言有十
业道。或善或恶其相云何。颂曰。
「 所说十业道
摄恶妙行中
粗品为其性
如应成善恶」
释曰。所说十业道者标也。谓经所说十业道
也。摄恶妙行中粗品为其性者。出体也。三恶
行。及三妙行中。若粗显易知。摄为十业道
也。如应成善恶者。属当也。如其所应。摄前
妙行。名善业道。摄前恶行。为不善业道。言
粗品者。简非粗显。身恶行中。加行后起罪。
及饮酒打缚等。此非粗显虽是恶行。非业
道摄。令他有情断命失财。失妻妾等。此相
粗显。说为业道。令远离故。语恶行中。加行
后起罪。及轻染心语。所谓轮王。北洲染心歌
咏等。或行诳等。阙缘不成。是语轻也。此非
粗显。非业道摄。意恶行中。思非业道。夫言
业道。与业为道。思即是业。不可自体为自
体道。是故恶行思。非业道也。轮王北洲贪
等是轻。亦非业道。身妙行中。加行后起善。
及离饮酒施供养等。语妙行中。谓爱语等。皆
非粗显。非业道摄。意妙行中。谓诸善思。是
业非道。故亦非业道摄也。
从此第二。明业道差别。就中一明表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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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三根。三明依处。四问答分别。五明业
道相。就明表无表中。分二。一约根本明。
二约前后辨。且初约根本明者。论云。十业
道中。前七业道。为皆定有表无表耶。不尔
云何。颂曰。
「 恶六定无表
彼自作淫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无表」
释曰。恶六定无表者。谓杀生。不与取。虚诳
语。离间语。粗恶语。杂秽语。如是六种。定
有无表。表有无不定。若遣他为根本成时。
自表无故。唯有无表。彼自作淫二者。一彼自
作二也。二淫二也。彼自作二者。彼六恶业。自
作有二。谓表无表。正起表时。彼便死等。论
云。后方死等。与遣使同。根本成时。唯无表
故(解云。将刀杀怨。正下刀时。是身表业。起表之时。怨命未终。起表已后。怨命方终。名后
死等。唯有无表。表已无故也) 淫二者。邪淫必有表无表也。
谓要自作方受乐故。非遣他为如自生喜
善七受生二者。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
具表无表二。受生尸罗。必依表故 定生
唯无表者。谓定道戒。俱依定生。此唯无表。
但依心力而得生故。无有表也。
从此第二。据前后辨者。论云。加行。后起。
如根本耶。不尔云何。颂曰。
「 加行定有表
无表或有无
后起此相违」
释曰。加行定有表无表或有无者。业道加行
必定有表。无表不定。或有或无。慇重心起。
则有无表。轻心则无 后起此相违者。后起
与此加行相违。谓后起位。无表定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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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定。随前业作。则有表业。异此则无。问
于此义中。如何建立加行后起及根本耶。
答且不善中。最初杀业。如屠羊者。将行杀
时先发杀心。从床而起。执持价直。趣卖羊
廛。支触羊身。酬价捉取。牵还养饴。将入屠
坊。手执刀杖。若打若刺。至命未终如是皆
名杀生加行。随此表业。彼正命终。此刹那
顷。表无表业。是谓杀生根本业道。由二缘
故。令诸有情根本业道。杀罪所触。一由加
行。二由果满 此刹那后。杀无表业。
随转不绝。名杀后起。及于后时。剥截治洗。
若秤若卖。或煮或食。赞述其美。表业刹那如
是亦名杀生后起馀六业
道。随其所应。三分不同。准例应说。论云。贪
瞋邪见。才现在前即说名为根本业道。故无
加行后起差别
从此第二。约三根以辨。就中一明恶加行。
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业道。且第一明
恶加行者。论云。又经中说。苾刍当知。杀有
三种。一从贪生。二从瞋生。三从痴生。乃至
邪见有三。亦尔。此中应说。何相杀生。名从
贪生。问馀亦尔非诸业道一切。皆由三
根究竟。然其加行。不与彼同(经言十业道。从三根生。约
加行说)。云何不同。颂曰。
「 加行三根起
彼无间生故
贪等三根生」
释曰。加行三根起者。不善业道。加行生时。一
一从三不善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说
。杀生加行。由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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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者。如有为欲得彼身分。或为得财。或
为戏乐等。起杀生加行。从瞋起者。如为除
怨发愤恚心。起杀加行。从痴起者。如有
祠中杀马祭天。谓是法心。又诸王等。依世
法律。诛戮怨敌。谓成大福。又波剌私。作如
是说。父母老病。杀得胜福。免困苦故。又诸
外道说蛇蝎等。为人毒害。杀便无罪。羊鹿
牛等。本拟供养。故杀无罪。此等从痴。起杀
加行 偷盗加行。从贪起者。谓随所须。起
盗加行。从瞋起者。谓欲时怨。发愤恚心。
起盗加行。从痴起者。谓诸王等。夺恶人财。
谓法应尔 又婆罗门言。世间财物。于劫
初时。大梵志天王。施诸梵志。于后梵志势
力微弱。被诸卑族。侵夺受用。今时梵志于
世他财。种种受用。皆用已财。无偷盗罪。此
等从痴起盗加行 邪淫加行。从贪起者。谓
于他妻。起染著心。或求财等。从瞋生者。除
怨发愤。起淫加行。从痴生者。谓波剌私。
赞于母等。行非梵行。又诸外道。赞诸女男
受持牛禁。不简亲疏。随遇随合。又外道
言。一切女人。如臼。华。果。熟食。阶橙道。路
桥船。世间众人应共受用。此等从痴。起
淫加行 虚诳语等。语四业道。从贪瞋
生。准前应说。然虚诳语。从痴生者。如外道
论言。若人因戏笑。嫁娶。对女王。及救命。
救财。虚诳语无罪。又因邪见。起诳语等。此
等加行。从痴所生。又诸吠陀。及馀邪论。杂
秽语摄。若言传习无有罪者。此语加行。从
痴所生 问杀生等七。皆有加行。从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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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贪瞋邪见。既无别加行。如何可说从三
根生。答颂言彼无间生故。贪等三根生。谓
彼不善。三根无间。生贪等三。故说贪等。从
三根生。谓或有时。从贪无间。生贪业道。从
二亦然。瞋及邪见。从三亦尔。前念名根。后
名业道。根道义别。故说业道从三根生。
从此第二。明生善三位。论云。已说不善从
三根生。善复云何。颂曰。
「 善于三位中
皆三善根起」
释曰。十善业道。加行根本。后起三位。以是
善故。皆无贪等。三善根生。无贪等三。必相
应故。故皆具三。善三位者。离恶加行根本
后起。名善加行根本后起。且如勤策受具
戒时。来入戒场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
善业道加行。第三羯磨竟。一刹那中。表无表
业。名根本业道。从此已后。至说四依。及馀
依前。相续随转。表无表业。皆名后起(四依者。
常乞食。树下坐。著粪扫衣。食陈弃药。馀依前者。谓未死已来身也)。
从此第三究竟业道。论云。如先所说。非诸
业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何根究竟何业
道耶。颂曰。
「 杀粗语瞋恚
究竟皆由瞋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
邪见痴究竟
许所馀由三」
释曰。杀粗语。瞋恚究竟皆由瞋者。究竟者。是
成辨终了义。要瞋现前。成辨终了杀等三
故。盗邪行及贪皆由贪究竟者。要由贪心。
成此三故。邪见痴究竟者。由上品痴。成邪
见故。许所馀由三者。虚诳离间。及杂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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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所馀。此诳语等。一一皆由三根究竟。
以贪瞋等。现在前时。一一能令此三成故。
从此第三。明业道依处。论云。诸恶业道。何
处起行耶。颂曰。
「 有情具名色
名身等处起」
释曰。此有四节。一有情处。二众具处。三名
色处。四名身等处。等取句文也。杀粗语瞋
恚。于有情处起。虽骂非情。过轻非业道
偷盗。邪行。及贪。于众具处起。若情非情。
以是他人所受用具。皆名众具。若偷畜等。
于有情处起。偷金银等。非情处起 邪淫
唯于有情处起 贪通情非情处起也 唯
邪见一。名色处起。色谓色蕴。名谓馀蕴。此之
名色。通诸因果。邪见拨因果。故于名色起。
诳语。离间。杂秽语。三于名身等处起。谓行
诳等。巧作言词。故诳等三必依名等。
从此第四。问答分别。就中一杀已非业道。
二他杀成业道。且初杀已非业道者。论云。
有起加行。定欲杀他。而与所杀生。俱死
或前死。亦得根本业道罪耶颂曰。
「 俱死及前死
无根依别故」
释曰。俱死者。能杀与所杀。俱时命终也。前
死者。能杀前死。所杀者后死也。无根者。彼俱
死前死。无根本业道也。依别故者。释无业
道所以也。若能杀俱死前死者。以所杀生
其命由存。不可令彼能杀生者。成杀罪故。
若所杀者。正命终时。其能杀者。别依生故。
谓受馀身。名为别依。此别依身。非罪依止。
谓未曾起杀生加行。成杀业道理不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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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第二。他杀成业道。论云。若有多人。集
为军众。欲杀怨敌。或猎兽等。于中随有
一杀生时。何人得成杀生业道颂曰。
「 军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释曰。如军等中。若一人行杀时。众皆成业
道。如亲作杀者。彼由同许。为一事故。
从此第五。明业道相。就中分六。一明杀。
二明盗。三明淫。四明诳语。五明离间等。六
明意业道。且第一明杀者。论云。今次应辨
成业道相。谓齐何量名曰杀生。乃至齐何
名为邪见。且先分别杀生相者。颂曰。
「 杀生由故思
他想不误杀」
释曰。要具五缘。名杀生业道。一由故思起
杀心也。二于他有情。颂言他者。他有情也。
他简自。自杀非业道。有情简非情。杀非情
无业道。三他有情想。颂言想者。他有情想
也。他简自想。有情简非情想。于他作自
身想。有情作非情想。杀皆非业道。四作杀
加行。谓持刀至彼。五不误而杀。谓唯杀彼。
不漫杀馀。颂言杀字。一杀加行。二不误杀
也 问刹那灭蕴。念念自灭。如何成杀。答息
风名生。依身心转。若有令断不更续生。
如灭灯光铃声名杀。或复命根名生。断
命令不续名杀。谓以恶心。隔断他命。乃
至一念应生不生。唯此非馀。杀罪所触。此
上两释。不续名杀。应知杀者。但杀未来。过
去已灭。现在不住。不可言杀生。但遮未来
体用。不相续故名为杀。又解。若据断体。
唯是未来。若论衰用。亦通现在。谓令现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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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势用引后蕴故。
从此第二明盗。论云。已分别杀生。当辨不
与取。颂曰。
「 不与取他物
力窃取属己」
释曰。前颂不误故思及想。此三流至后门。
更不重说。盗具五缘。一由先发起欲盗故
思。从前流来。二于他物中。自盗非业道。三
起他物想。自物想非业道。第三想缘。从前
流来。四或力。或窃起盗加行。五不误而取。
令属己身。属己颂有。不误前来。具此五缘。
方成业道。
从此第三明淫。论云。已辨不与取。当辨
欲邪行。颂曰。
「 欲邪行四种
行所不应行」
释曰。总有四种。行不应行。一于非境。谓行
他妻。或父。或母。或父母亲。乃至或王所守
护境。二于非道。谓行自妻口。及馀道。三于
非处。谓于寺中制多迥处。四于非时。谓怀
胎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设自妻妾。亦
犯邪行 于苾刍尼。行非梵行。一解。从国
王边得罪。不忍许故。第二解。于自妻妾。
受斋戒时。尚不应犯。况出家者。举重况
轻。但有侵陵。成邪行罪 若犯童女。于
所许处得罪 未许他者。于能护人。此及
所馀皆于王得。
从此第四明诳语。一明诳语。二明见闻等。
且第一明诳语者。论云。已说欲邪行。当辨
虚诳语。颂曰。
「 染异想发言
解义虚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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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要具四缘。成诳业道。一于所诳境界。
异想发言。谓见言不见等。二所诳者。解所
说义。相领会也。三起染心。四者不误。前三
颂有。不误前来。若所诳者。未解言义。杂秽
语摄。非诳业道。
从此第二。明见闻等。论云。经说诸言。略
有十六。谓于不见。不闻。不觉。不知。言实
见等。或于所见。所闻。所觉。所知中。言不
见等。如是八种。名非圣言。若于不见。乃至
不知。言不见等。或于所见。乃至所知。言实
见等。如是八种。名为圣言。何等名为所见
等相。颂曰。
「 由眼耳意识
并馀三所證
如次第名为
所见闻知觉」
释曰。若境由眼识。所證名为所见。谓色是
也。若境由耳识所證。名为所闻。谓声是也。
若境由意识所證。名为所知。谓法境也。若
境由鼻舌身三识所證。名为所觉。谓香
味触也。颂言馀三者。即鼻舌身三识也。色
声及法。皆通三性。唯香味触。是无记性。
谓无记性。如死无觉。故能證者。偏立觉名。
依经部宗。若是五根。现量所證。色等五境。
名为所见。若是从他。传闻六境。名为所闻。
若运自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许。六境名为
所觉。若意现量。證得六境。名为所知。于五
境中。一一容起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于第
六境。除见有三(解云。第六境者。谓法境。无见有闻觉知三也。意识名现量
者。从五识后。亲起意识。所證五境。定中意识。亲證六境。名现量意识也)。论云。先轨范
师。作如是说。眼所现见。名为所见。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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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名为所闻。自运己心。诸所思搆。名
为所觉。自内所受。及自所證。名为所知
(解云。自内所受者。谓耳鼻舌身识。所證四境。名内所受自所證者。谓现量意识。所證六境也。由上准知。
色境具四言说。馀声等五。唯三言说。除所见一。应审思之耳)。
从此第五。明离间等三语。论云。已辨虚诳
语。当辨馀三语。颂曰。
「 染心坏他语
说名离间语
非爱粗恶语
诸染杂秽语
馀说异三染
佞歌邪论等」
释曰。要具四缘。成离间语。染心坏他语者。
此有四缘。一染污心。二发坏他语。若他坏
不坏。皆成离间语。三所闻者。解所说义。
相领解也。四者不误。后之二缘。从前流来
非爱粗恶语者。亦具四缘。一染污心。二发
非爱语。毁呰于他。三者解义。四者不误。名
粗恶语。染心语三字。并从初句流来。应言
染心非爱语说名粗恶语。解义不误。亦从前
来。诸染杂秽语者。诸染心语。名杂秽语。染
所发言。皆杂秽故。诸染颂有。加语一字。故
语一字。初句流来。此杂秽语。具二缘成。一
染污心。二所发语。馀说异三染佞歌邪论等
者。有馀师说。异虚诳等。前三种语。馀染心
语。名杂秽语。谓佞歌等。佞谓谄佞。如苾刍
邪命发谄佞语。歌谓歌咏。如讽吟相调。及
倡伎者。邪论谓不正见所执言词。等者等取
染心悲叹。及诸世俗戏论言词。此等皆是杂
秽语也。轮王出世。虽有歌咏。从出离心发
非实染心。有馀师言。此时嫁娶歌咏过轻。不
成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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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第六。明意业道。论云。已辨虚诳等。当
辨意三。颂曰。
「 恶欲他财贪
憎有情瞋恚
拨善恶等见
名邪见业道」
释曰。恶欲他财贪者。谓于他财起非理欲。
生力窃心。如是恶欲。名贪业道。憎有情者。
谓欲于他行伤害事。如是瞋恚。名瞋业道。
若瞋自身。及瞋非情。过轻非业道。轮王北
洲贪等。是轻皆非业道。拨善恶等见者。如
契经说云。无施与。无爱乐。无祠祀。无妙
行。无恶行。无妙恶行。业果异熟。无此世间。
无彼世间。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无世
间。无沙门。或婆罗门。无阿罗汉。解云。此经
无施者。谓无施福也。无爱乐者。无戒福
也。无祠祀者。无修福也。无此世者。无现
在也。无彼世者。无过未世也。婆沙论云。
现在世既见。何以言无。答外道无明所盲。
虽能眼见。亦拨为无。不应责无眼者。愚盲
者堕坑也。或可无此世者。不谤世体。但
谤因果。无此世为他世因。无此世为他世
果。无父母者。谤无父母感子业也。无施
等者。谤因邪见。无果等者。谤果邪见。无
沙门等者。谤圣邪见。颂言拨善恶等者。
是谤因邪见。等取谤果。及谤圣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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