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疏论本-唐-圆晖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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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九


从此第三。诸门分别。总有十一门。就中有
三。一明中有形状。二明眼等九门。三明入
胎门。且第一明中有形状者。论云。当往何
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颂曰。

「 此一业引故
 如当本有形
 本有谓死前
 居生刹那后」


释曰。上两句明形状。下两句释本有。此一
业引故如当本有形者。此谓中有。与当本有。
同一业引。由业同故。中有形状。如当本有。
谓本有是人形。中有亦人形。馀趣亦然。问
于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顿起。既有
地狱中有现前。如何不能焚烧母腹。答彼
居本有。亦不恒烧。如暂游增。况居中有。
言游增者。游十六增。彼无火也。又解。诸
趣中有。虽居一腹。非互触烧。业所遮故。又
论云。欲中有量。虽如小儿年五六岁。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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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利。菩萨中有。如盛年时。形量周圆。具诸
相好。故住中有。将入胎时。照百俱胝四
大洲等(此明菩萨中有) 若尔何故。菩萨母梦。见白
象子来入己右胁(难也)此吉瑞相。非关中有。
菩萨久舍傍生趣故(答也)如讫栗枳王梦。所
见十事(讫栗枳王者。云作事王也) 谓大象井[麸-夫+少]。栴檀妙
园林。小象。二猕猴。广坚衣。斗诤。白象相端严。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胎。寝如仙隐林。如是所见梦。但表当来馀事先兆。非
如所见(已上论文) 解云。讫栗枳王。迦叶佛父。
作此十梦。来白世尊。佛言此表当来释迦
如来遗法弟子之先兆也。王梦见有一大
象。被闭室中。更无门户。唯有小窗。其象方
便。投身得出。尾犹窗碍。不能出者。此表
释迦遗法弟子。能舍父母妻子。出家而于其
中。尚怀名利。如尾碍窗 又梦见一渴人。
求觅水饮。便有一井。具八功德。井随逐
渴人。人不欲饮。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诸道
俗等。不肯学法。有知法者。为名利故。随
彼为说。而犹不学 又梦见一人。将一升
真珠。博一升[麸-夫+少]。此表释迦遗法弟子。为求
利故。将佛正法。为他人说。又梦见有
人。将栴檀木。博以凡木。此表遗法弟子。
以内正法。博外书典 又梦见有妙园林。
华果茂盛。狂贼坏尽。此表遗法弟子。广灭
如来正法园也 又梦见有诸小象。驱一
大象。令之出群。此表遗法弟子诸恶朋党。
破戒众僧。摈斥有德人也 又梦有一猕
猴。身涂粪秽。溏突己众。众皆避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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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遗法弟子。以诸恶事。诬谤良善。见皆远
避 又梦见一猕猴。实无有德。众共扶捧。
海水灌顶。立以为王。此表遗法弟子诸恶
朋党举破戒僧。犹以为众首。又梦见一衣
坚而亦广。有十八人。各执少分。四面争挽。
衣犹不破。此表遗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
八部。虽有少异执。而真法尚存。依之修行。
皆得解脱。又梦见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
亡略尽。此表遗法弟子。十八部内。各有门
人。部执不同。互兴斗诤也。此之十梦。但表
先兆。非如所见。菩萨母梦见白象者。是善
瑞先应非白象也。色界中有量如本有。
与衣俱生。惭愧增故。欲界中有不与衣俱。
由皆宿习无惭愧故。唯有鲜白苾刍尼。由
本愿力。世世有自然衣。恒不离身。随时改
变。乃至最后般涅槃时。亦以此衣。缠尸焚
葬也。本有谓死前居生刹那后者。本过去
业所感之有。名为本有。此之本有。在死
有前。居生有后。中间诸蕴。为本有体。言生
有者。初受生时一刹那蕴也。言死有者。最
后命终一刹那死蕴也。欲色二界。具足四有。
若无色界。唯阙中有。有馀三有。

从此第二。明眼等九门。论云。已辨形状。馀
义当辨。颂曰。

「 同净天眼见
 业通疾具根
 无对不可转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湿化染香处
 天首上三横
 地狱头归下」


释曰。此有九门。同净天眼见者。第一眼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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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谓中有身。唯两眼境。一同类眼见。五趣中
有。各见自类也。二净天眼见。言净天眼者。
修得天眼。极清净故。能见中有。生得天眼。
则不能观。以中有身极微细故。有馀师说。
天中有眼。能见五趣。人中有眼。能见四趣。
除天中有也。鬼中有眼。能见三趣。除人
天也。傍生中有眼。能见二趣。除人天鬼也。
地狱中有眼。唯见自类也 业通疾者。第二
行速门。凌空自在。是谓通义。通由业得。名
为业通。此通势用速故名疾。中有获得最
疾业通。上至世尊。无能遮抑。以业势力最
强盛故 具根者。第三具根门 一切中
有。皆具五根 无对者。第四无碍门。对谓
对碍。中有凌空。金刚山等。所不能遮。故
名无对。曾闻折破炎赤铁团。见有生虫
故 不可转者。第五不可转门。谓五趣中有。
不可转也。人中有起。但往人趣。必不可
令人中有没。馀中有起。天等亦然 食香
者。第六所食门。中有以香为食。由食香故。
名健达缚。若少福者。唯食恶香。若多福者。
妙香为食 非久住者。第七住时门。婆娑师
说。此住少时。一切中有。乐求生故。速往受
生。必不久住。更有馀师说。极多七七日。尊
者世友说。极至七日。法救大德说。时无定
限。生缘未合。中有恒存。故轮王中有。要至
人寿八万岁时。方顿与果。以世尊说业力不
思议故 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者。第八
结生门。倒心者。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驰趣
欲境。彼由业力所起眼根。虽住远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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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生处父母交会。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缘
母起爱。生于欲心。若女中有。缘父起爱。
生于欲想。翻此二缘。俱起瞋心。故施设论
云。时健达缚。于二心中。随一现行。谓爱或
恚。彼由起此二种倒心。便谓己身与所爱
合。所泄不净。流至胎时。谓是己有。便生
欢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没。受生有身。若男
处胎。依母右胁。向背蹲坐。若女处胎。依
母左胁。向腹而住。若非男非女。住于母胎。
随所起贪。如应而住。必无中有非女非男。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然中有身。或男或女。
后胎增长。方作不男女。如上所明。是胎卵
生。馀湿化生。今次当说。湿化染香处者。夫
论受生。皆须起染。湿化无胎。依何起染。
故说湿生染香故生。谓远臭知生处香气。
便生爱染。往彼受生。业有胜劣。香有净
秽。若化生者。染处故生。谓远观知当所生
处。便生爱染。往彼受生。业随善恶。处有
净秽。于地狱趣。起倒心故。亦生爱染。谓彼
中有。或见自身冷雨寒风之所逼切。见极
热地狱。情欣煖触。投身于彼。或见自身热
风盛火之所逼害。见寒地狱。心欲清凉。投
身于彼。先旧诸师。作如是说。由先见彼造
恶业时己身伴类。驰往赴彼 天首上三横
地狱头归下者。第九行状门。谓天中有。首正
上升。如从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还如
人等。地狱中有。头下足上。故有颂曰。颠坠
于地狱。足上头归下。由毁谤诸仙乐寂修
苦行。此上所论。据人中死还生人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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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馀趣。行相不定。故婆娑云。若地狱死。还
生地狱。不必头下足上。若天中死。还生天
中。不必首上足下。若地狱死。生于人趣。应
首上升。若天中死。生于人趣。应头归下。

从此第三明入胎门。论云。前说倒心。入
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尔耶 不尔。经言
入胎有四 其四者何。颂曰。

「 一于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于一切位
 及卵恒无知
 前三种入胎
 谓轮王二佛
 业智俱胜故
 如次四馀生」


释曰。此两行颂。是第十一入胎门。一切入
胎。不过四位。一于入正知者。一入胎位也。
唯知入胎。不知住出。二三兼住出者。二兼
住者。二入胎位也。谓知住胎。亦知入胎。
三兼出者。三入胎位也。谓知出胎兼知住
入。兼言为显后带前故。四于一切位者。第
四入胎位也。入住出位。一切不知。及卵恒
无知者。此前四位。唯说胎生。若卵生者。入
胎等位。三时不知。名恒无知。恒无知同前
胎生第四位故。颂言及也。问如何卵生。言
入胎藏。答谓卵生者。先必入胎。从初名
说。或可卵言据当名说。谓先入胎。后从卵
生。说胎名卵。据当名说。如煮米时。即言
煮饭。据当名也。前三种入胎谓轮王二佛
者。约人以配也。第一入胎。谓转轮王。于入
胎时。无倒想解。正知入胎。不知住出。第
二入胎。谓独胜觉。于入胎位。正知入住。不
知出位。第三入胎。谓无上觉。入住出位。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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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知。言二佛者。独觉大觉也。业智俱胜
故者。释前所以也。第一业胜。正知入胎。谓
转轮王。宿世曾修广大福故。第二智胜。正
知入住。谓独胜觉。久习多闻胜思择故。第
三福智俱胜。谓无上觉。旷劫修行胜福智
故。如次四馀生者。如次两字。配上业智俱
胜。是轮王二佛也。四馀生者。四谓第四入胎。
即入住出位。皆不正知。除前三种。馀胎卵
生。福智俱劣。皆是第四入胎位摄。

从此大文第二遮外道难。是数论胜论外道
难也。论云。此中外道执我者言。若许有情
转趣馀世。即我所执有我义成。今为遮彼。
颂曰。

「 无我唯诸蕴
 烦恼业所为
 由中有相续
 入胎如灯焰
 如引次第增
 相续由惑业
 更趣于馀世
 故有轮无初」


释曰。前一行。明无我。但有由惑业。相续
入胎也。后一行。明生死轮转。无我唯诸蕴
者。无我者。正遮外道。谓外道执我。临命终
时。能舍此蕴。于受生时。能续馀蕴。若无有
我。谁能蕴续。故有我也。为破此执。故言
无我。故论云。内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
等不可得故(注曰)解云。外道执我。名为士
夫。如士夫用也。故论主破言。此定非有如
色等五境。是现量知。眼等五根。是比量知。汝
今执我。非如色眼等现比量知。故不可得
也。世尊亦言。有业有异熟。作者不可得。谓
能舍此蕴。及能续馀蕴。唯除法假(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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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作者我之异名也。众生生死。由业异熟。
非由作者实我也。法假谓何(问也)依此有
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广说缘起(注曰)已上
论文。解云。依此无明等有故。彼行等得有。
彼无明等生故。彼行等得生。十二缘起假立
于我。名为法假也 唯诸蕴者。正立义也。
唯有五蕴。更无实我。于此蕴上。假立为我。
是正道理。非所遮遣。烦恼业所为由中有相
续者。释难也。既无实我。应许诸蕴即能从
此转趣馀世。中有入胎。为遮此难。故有斯
颂。蕴刹那灭。不可从此转趣馀世。但由数
习烦恼业力。令中有蕴相续入胎。入胎如
灯焰如引次第增者。正明相续也。譬如灯
焰虽刹那灭。而能相续转趣馀世。诸蕴亦
然。名转无失。故虽无我。但由惑业以为因
故。诸蕴相续入胎义成。如业所引。令胎中
蕴次第转增。次第增者。谓从羯罗蓝。乃
至钵罗奢祛。名次第转增也。相续由惑业更
趣于馀世者。明三有轮转也。谓次第增。乃
至命终现蕴相续。于现在世。复起惑业。以
此为因。更趣于馀世。故有轮无初者。明无
始也。如是惑业。为因故生。生复为因。起
于惑业。从此惑业。更复有生。故知有轮旋环
无始 又论文明次第增义。引经颂曰。

 最初羯剌蓝(此云凝滑亦云和合) 次生頞部昙(此云疱)
 从此生闭尸(此云血肉也) 闭尸生健南(此云坚肉)
 次钵罗奢祛(此云支节) 后发毛爪等 及色根
形相 渐次而转增(发毛等。总是第五位。此上是胎内五位也)

从此大文第八。明十二缘起。第一广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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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缘起。第二略摄喻显。就第一广明十二缘
起中。一总辨。二别明。就总辨中。又分六段。
一总判支位。二别显体性。三明本说意。四
以略摄广。五遣通疑难。六会释经文。且初
第一总判支位者。论云。如是蕴相续说三
生为位。颂曰。

「 如是诸缘起
 十二支三际
 前后际各二
 中八据圆满」


释曰。前两句标名列数。下两句依世立支。
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
处。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
老死。言三际者。一前际。即是过去。二后际。
即是未来也。三中际。谓现在世也。前后际
各二者。谓前后际各立二支。无明行在前
际。生老死在后际。中八据圆满者。此明中
际立八支也。除前后际所馀八支在现在
世。据圆满者。中际八支非诸有情皆悉具有。
今言八者。据圆满说。历八支位。名为圆
满。若中夭者。不具八支。有历二支等。谓胎
内死等也。又此八支。据欲界说。非色无色。
谓色界中。无名色支。以彼化生。诸根顿具
故。若无色界无名色及六处支。以无色故
 故大缘起经说具有故。彼说。佛告阿难。
识若不入胎。名色得广大增长不。不也。世
尊乃至广说。解云。此经既云。入胎方有名
色等增长。明知八支据欲界说。以色界不
入胎故。有时但说二分缘起。一前际摄。二
后际摄。谓无明乃至受支。此七支前际摄。
若爱乃至老死。此五支后际摄。前后因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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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摄故。前因果者。谓无明行为因。识等五
为果也。后因果者。谓爱取有为因。生老死
为果。此约因果。分为二际。

从此第二。别显体性。论云。无明等支。何法
为体。颂曰。

「 宿惑位无明
 宿诸业名行
 识正结生蕴
 六处前名色
 从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处
 于三受因异
 未了知名触
 在淫爱前受
 贪资具淫爱
 为得诸境界
 遍驰求名取
 有谓正能造
 牵当有果业
 结当有名生
 至当受老死」


释曰。宿惑位无明者。谓过去生。起烦恼时。
名宿惑位。此位五蕴。至今果熟。总名无明。
既是五蕴。独标无明者。论云。彼与无明。俱
时行故。由无明力。彼现行故。如说王行。非
无导从。王但胜故。总谓王行(解云。彼者彼宿惑位。五蕴
也)。宿诸业名行者。谓宿生中。起诸业位。此
位五蕴。总名为业。业名为行。造作义故。此
十二支。皆有位字。故初句位言流至生老
死 识正结生蕴者。若于母胎等。正结生
时一刹那位五蕴名识。受生识强。故别标识
 六处前名色者。从结生后。六处生前。中间
诸位。所有五蕴。总称名色。中间诸位者。即
是胎中。从羯罗蓝。至钵罗奢祛。五位也。论
云。此中应说四处生前。而言六者。据满立
(四处除身意也)从生眼等根三和前六处者。此
是钵罗奢祛。此位通多念也。从名色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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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已前生眼等根。此位五蕴。说名六处。六
处创圆。根相显故。但标六处。于三受因异未
了知名触者。三受因者。谓三受境。境名为
因。能生受也。谓出胎后。三两岁来。根境识
三能有对触。此位五蕴。总名为触。触相显
故。故标触名。于三受境。未能了知。故未
名受。在淫爱前受者。谓五六岁已去。十四
十五已来。已了三受因差别之相。未起淫
贪。此位五蕴总名为受。受用胜故。故别标
受名。贪资具淫爱者。十五已去。贪妙资具。
淫爱现行。未广追求。此位五蕴总名为爱。
爱用胜故。别标爱名。为得诸境界遍驰求名
取者。取谓贪也。年既长大。贪五欲境。四方
驰求。不惮劳倦。此位五蕴总名为取。以取
胜故。标以取名。爱取别者。初起名爱。相续
转盛。别立取名。相续取境。转坚猛故 有
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者。因驰求故。积集
能牵当有果业。此位五蕴总名为有。业名
为有。有当果故。以业胜故。标以有名
 结当有名生者。从此舍命。正结当有。此位
五蕴总立生名。当来生支。即如今识。当来
生显。立以生名。现在识强。当体受称。至当
受老死者。于当来世。受生已后。有名色支。
次生六处支。次生触支。次生受支。此之四
位所有五蕴。总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
世名色六处触受四支。从生支后老死相显。
标老死名 论云。又缘起支差别有四。一
者刹那。二者连缚。三者分位。四者远续。云何
刹那。谓刹那顷。由贪行杀。具十二支。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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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无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贪必有也)。于诸境事了别
名识(贪起有识。了境者也)。识俱三蕴。总称名色(注曰)
三蕴者。色想行三。此之三蕴与识俱起
 想蕴取全 色蕴少分。除五根及表无表色。
以别立支故。取馀色蕴。即扶根四境是也
 行蕴亦取少分。除无明思触受贪及无惭
无愧惛沈掉举并生异灭。以别立支故。取
馀行蕴。即作意等是也 住名色根。说为
六处(眼等五根住名色故。说此五根以为六处。虽然是五。六处摄故。说名六处也) 六处
对馀。和合有为触(六处即是根。对馀境识。三和有触) 领触
名受(贪相应受) 贪即是爱(即行杀时。本贪心也) 与此相应
诸缠名取(谓无惭无愧惛沈掉举。名为诸缠。与贪相应也) 所起身语
二业名有(谓行杀时。起身语二业 名为有支也) 如是诸法起位
名生。熟变名老。灭坏名死(此是三相。熟变是异相) 复
有说者。刹那连缚。如品类足。俱遍有为十
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即此悬远相续
无始。说名远续(已上论文) 解云。言刹那者。一
刹那也。连缚者。因果无间相连起也。若情
非情。皆有生灭。念念相续故。刹那连缚。遍
一切有为也。前解刹那唯是有情。此师解
刹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缘起。约顺生受业
及不定受业。三世十二支五蕴分位也。远续
者。即前分位。约顺后受业。及不定受业。隔
越多生。无始远续之因果也。

从此第三明本说意。此中有两。一正明说
意。二遣他愚惑。且初说意者。论云。世尊于
此只说意者何。颂曰。

「 传许约位说
 从胜立支名」


释曰。传许约位说者。传许。世尊唯约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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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十二支。不据刹那等也。分位缘起。经部
有破。论主意明故言传许。从胜立支名者。
此通外难。分位缘起。皆具五蕴。何缘但立
无明等名。为通止此难。以诸位中无明等
胜。虽有五蕴。从胜立名。标无明等。广如
前释 经说分位唯是有情。论说刹那连缚
通情非情。分位远续亦同经说。唯是有情。
经为断惑唯说有情。论依法相。通情非
情。为明此义。次下问起。即当第二遣惑门
也。论云。契经何故唯说有情。颂曰。

「 于前后中际
 为遣他愚惑」


释曰。世尊为遣三际愚惑故说缘起。唯
约有情 问如何有情前际愚惑。答谓于前
际。生如是疑。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何
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云。曾有非有者。
疑我有无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为即蕴
我。为离蕴我也。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别。为
当常我。无常我耶 问如何有情。后际愚惑。
答谓于后际。生如是疑。我于未来。为当有
非有。何等我当有。云何我当有。解云。当有非
有者。疑我有无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
云何我者。疑我差别也。问如何有情。中际
愚惑。答谓于中际。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
我云何。我谁所有。我当有谁。解云。何等是
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别
也。我谁所有者。疑我因也。谓此现在我。过
去谁因所有也。我当有谁者。疑我果也。谓
我当有谁果也。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
唯说有情缘起。以契经说。苾刍谛听。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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苾刍。于诸缘起缘已生法。能以如实正慧。
观见彼。必不于三际愚惑。谓我于过去
世。为曾有非有等。

从此第四。以略摄广。论云。又应知此缘起
支。虽有十二支。而二三为性。三谓惑业事。
二谓果与因。其义云何。颂曰。

「 三烦恼二业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释曰。前两句。正明相摄。下两句释妨也。三
烦恼者。无明爱取烦恼为性。二业者。行有二
支。以业为体。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馀
识等七。名之为事。是烦恼业所依事故。如
是七事。亦名为果。义准。馀法即亦名因。谓
无明行为因。识等五为果。爱取有为因。生
老死为果。略果及略因者。此举略门。由以
为妨。后际略果。说二果故。谓识等五合为
二果。是略果也 前际略因。惑唯一故。谓
爱取二惑。为无明一因。是略因也 而于
中际。广说果因。开事为五。谓识等五果
也。惑为二故。谓开无明为爱取二也。何缘
中际。广说果因。前后际略因略果。由中可
比二者。释前妨也。由中际广。可以比度前
后二际。广义已成。故不别说。说便无用。

从此第五释通疑难。论云。若缘起支唯十二
者。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不说无明
因。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馀缘起支。馀复
有馀。成无穷失(问也)。不应更立。然无前过。
此中世尊由义已显。云何已显(徵也)。颂曰。

「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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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释曰。从惑生惑业者。一从惑生惑。谓爱生
取也。二从惑生业。谓取生有。无明生行也
 从业生于事者。谓行生识。从有生生也
 从事事惑生者。一从事事生。二从事惑
生。从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谓识
生名色。乃至触生于受也。从事惑生者。即
是事能生惑也。谓受生爱也。有支理唯此者
 正释难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谓说名
色生于六处。受生于爱。已显老死为事惑
因。谓名色与受是老死。既受生爱。爱生于
取。已表无明为事惑果。谓爱与取是无明
也。无明有因。生死无始。老死有果。生死无
终。故不须立馀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
苦蕴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缘起
也。无我我所。故名为纯。为果义边名为苦
蕴。为因义边名为集也。此苦蕴集无始无
终。故名为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无
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尔者。此经言何用。

从此第六会释经文。论云。如世尊说。吾今
为汝说缘起法缘已生法。此二何异(问也)且本
论文。此二无差别。以俱言摄一切法故
(解云。本论说缘起摄一切有为。缘已生法。亦摄一切有为。既言此二俱摄一切有为。明知无别也)

从此论主。正释经意。颂曰。

「 此中意正说
 因起果已生」


释曰。此两句正释经意。言此中者。此契经
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经中意。诸支因分说
名缘起。由因有缘。能起果故。故知因分
名为缘起。诸支果分说缘已生。由果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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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缘已生。由此理
故。如是一切二义俱成。诸支皆有因果性
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缘也。二义者。缘起
缘已生也。又论云。若尔安立。应不俱成。解
云。难也。诸支因果体既无别。如何安立缘
起缘已生法。故云应不俱成。论云。不尔。所
观有差别故。谓若能观此。名缘已生。非即
观斯复名缘起。犹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
答前难也。所望不同。二义常别。如行望无
明。常名缘已生。不名缘起也。若行望识常
名缘起。不名缘已生也。故体虽一。得成
二义。如世间子望父边常名子。不名父。父
望子边常名父。不名子。虽是一得有二
名。况法可知。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