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疏论本-唐-圆晖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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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六


从此大文第三。明因缘。于中有二。一明六
因。二明四缘。就正明六因中。复分为三。
一正明因体。二明因得果。三明法从因生。
就初正明因体中。文分三段。一总标名。二
别显体。三三世分别。且初总标名者。论云。
如是已说不相应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法。
非离所馀因缘和合。此中何法。说为因缘
(此总。问也)。且因六种(总答)。何等为六(别问)。颂曰。

「 能作及俱有
 同类与相应
 遍行并异熟
 许因唯六种」


释曰。上三句颂。标六因名。第四一句。结归
本宗。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
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此如后释。经部等
宗。不许六因。无经说故。许有四缘。有经
说故。然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罗汉。
静室思惟。言有六因经。是诸天传来非馀
部许故论云。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
种。

从此第二。别显体者。六因不同。文即为六。
且初第一能作因者。颂曰。

「 除自馀能作」


释曰。除自者。唯有为法也。谓有为法生。除
其自体。自体非因。故须除也。馀能作者。正
明因体。有为法生时。除自体外馀一切法
皆不为障。名能作因。故颂馀字通一切法。
谓有为无为皆能作因体也。故论云。一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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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由彼生
时。无障住。故解云。以不障义。释能作因。故
知能作因。宽通一切法。增上果狭唯有为法
也。因能作果。名能作因。能作即因。持业释
也。问若据此义。馀五种因。亦名能作因。皆
能作果故。何故此因独名能作。答论云。虽
馀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无别称。如色
处等。总即别名。解云。所馀五因。皆有别名。
唯能作因未有别名。谓馀五因所简别故。
此能作因虽标总称。即受别名也。

从此第二。明俱有因。文分两段。一正明俱
有因。二明心随转。且初正明俱有者。论云。
如是已说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何。
颂曰。

「 俱有互为果
 如大相所相
 心于心随转」


释曰。俱有者。俱时而有也。互为果者。释俱
有因也。论云。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
互为俱有因。解云。俱有作用。俱有即因名
俱有因。持业释也。若果与因俱名为俱有。
俱有之因。依主释也 如大相所相心于心
随转者。指体也。此有三类。如大者。谓四大
种。第一类也。此四大种。造果之时。互相假
籍生所造色。故互相望为俱有因 相与
所相者。第二类也。相者四法相也。此四法
相。与所相法。更互为果。谓此能相相所相
故。复因所相能相转故。故互为果。名俱有
因 心于心随转者。第三类也。谓心王与心
随转法。亦更互为果。论云。是则俱有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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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果。遍摄有为法。如其所应。解云。结上
三类也。如其所应者。谓有为法中有五。一
四大互相望。二相所相相望。三四相自互相
望。四心与心随转相望。五随转自互相望
 皆俱有因故。言如其所应也。又论云。法与
随相非互为果。然法与随相为俱有因。
非随相于法此中应辨。解云。此文是论主
出有宗以互为果。释俱有因有过也。法
者。所相法也。随相者。小四相也。法不因小
相相。法非小相果。小相因法转。小相是法
果故。言法与随相。非互为果。然法与随
相为俱有因者。以随相因法转故也。法
与随相为俱有因。非随相于法者。以随相
不相所相法故。随相望法非俱有因。既法
与随相。非互为果。而名俱有因。如何今以
互为果义。释俱有因。此中应辨者。劝释通
也。

从此第二。明随转。于中有二。一明随转
体。二明随转义。且初明随转体者。论云。何
等名为心随转法。颂曰。

「 心所二律仪
 彼及心诸相
 是心随转法」


释曰。前两句辨体。第三句结成。言心所者。
谓四十六心所是也。言二律仪者谓静虑无
漏。二种律仪 此二律仪。入定则有。出定
则无。名心随转。彼及心诸相者。彼谓彼前心
所。及二律仪。及心者谓心王也。取彼法上生
等四相。及心王上生等四相。名为诸相。故
诸相字通彼及心王上相也。此等诸法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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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转如上三类。一心所。二定道律仪。三诸
相 是随转法也。

从此第二。释随转义。论云。如何此法名心
随转。颂曰。

「 由时果善等」


释曰。由时者。时有四种。一生。二住。三灭。四
堕一世 生在未来。住灭现在。若未来法。
未至生相。及过去法。三相不摄故。生住灭
外别说堕一世。此四相不同。总是时摄
 谓前随转。与此心王。同一生。同一住。同一
灭。同堕一世。故名随转。由果等者。果谓一
果。等取一异熟及一等流。谓前随转与心同
得一果。同感一异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随
转。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离系果。故异熟等
流外。别说一果也。然士用果。总有四种。一
俱生士用。此复有二。一俱有相应因。展转士
用果。二及馀同时。造作得者。二无间士用。此
复有二。一等无间缘。所引起者。二及馀邻
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复有二。一
异熟果。二如农夫春种秋收。隔越士用果。四
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 此一果
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时造作得者。于
无间中。除同性法无间。以同性无间等流
摄故。取馀异熟性无间果也。于隔越
中。除异熟果。以三果中异熟摄故。取馀隔
越。远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
言。唯摄士用及离系果。由善等者。等取不
善无记。谓此随转与心。同善不善。及无记
性。名心随转 论云应知此中前一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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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俱显共。其义不同。解云。前时言一。显
俱一时也。后果言一。显共一果也 由此
十因。名心随转。谓时四种。果等三种。善等
三种。是十因也。论云。此中心王极少。由与
五十八法。为俱有因。谓十大地法。彼四十本
相。心八本相。随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随相。馀五十四。为心俱有因。解云。
五十八者。谓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
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
相四。随相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
与此五十八法。为俱有因。五十八法。为士
用果。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馀五
十四法。与心王为俱有因。心王为士用果。
谓心不由随相相。然随相依心而得转故。
随相望心但为果不为因也 有八对法
是俱有法非俱有因。故论云。诸由俱有因
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
故成因(此标也)。谓诸随相。各于本法(此第一对谓小相。
不相本法。虽与本法。俱有非俱有因也)。此诸随相。各互相望(解云。
此第二对。谓随相。唯相本相。非互相生。展转相望。不同一果等。故虽俱有。非俱有因也)。随心
转法。随相于心(解云。是第三对。随心转法上。四小相望心王。非一果等。非俱
有因也)
。此诸随相。展转相对(是第四对。随心转法上。随相自互相望。
非互为果。理非因也)。一切俱生。有对造色。展转相对。
(解云。是第五对。如色声等。是有对造色也。虽然俱有。非同一果等。非俱有因耳也)。少分俱
生。无对造色。展转相对(解云。是第六对无对色者。谓别解脱戒无
表也。七支无表。虽俱时有。由展转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简定 道二无对色。言少分也)。
一切俱生造色大种。展转相对(解云。是第七对。造色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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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也。大种者能造也。能造所造 展转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一切俱生。
得与所得。展转相对(解云。是第八对。然法俱得。与所得法。虽俱时有。
此得或前。或后。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

从此第三。明同类因。论云。如是已说俱有
因相。第三同类因相。云何。颂曰。

「 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
 闻思所成等」


释曰。同类因相似者。谓善五蕴。与善五蕴。
展转相望为同类因(言展转者。如色蕴与色为因。与馀四蕴为因。馀四
蕴等。望色等皆得名为因也)。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
蕴相望应知亦尔。言亦尔者。同前善五蕴。
亦展转为因也。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
于相似中。唯取自部。为同类因。非一切相
似皆同类因也。部谓五部。即见苦所断乃至
修所断 此中见苦。唯与见苦所断为同类
因乃至修所断。唯与修所断为同类因。言
自地者。简自部中他地也。于自部中。唯取
自地。为同类因非他地也。地谓九地。谓欲
界四禅四无色也。如欲界见苦。唯与欲界
为同类因。乃至有顶。唯与有顶。为同类因。
以有漏法部系皆定。异地相望皆无因义
也。前生者。于自地中。唯取前生为同类因。
过去望现未名前生。现在望未来名前生。
故前生字唯通过现。若过去世。与现未为
同类因。若现在世。与未来为同类因也。道
展转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说 若无
漏道九地相望。皆互为同类因。言九地者。
谓未至。中间。四静虑。三无色也。依此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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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无漏道。一一皆与九地为因。依未至地。
起无漏道。能与九地道谛为因。乃至无所
有处。起无漏道。亦与九地。为同类因。论云。
此于诸地。皆如客住。不堕界摄。非诸地爱
摄为已有。是故九地道。虽不同而展转为
因。由同类故。解云。无漏非界系。虽起于
诸地。如客人住也。有漏爱摄。故堕界摄。若
无漏法。非九地爱摄为已有。故无漏道。不
堕界摄也 唯等胜为果者。简差别也。然
唯得与等胜为因。非为劣因。为无漏道
谓加行生故。岂设勤劳。劣法为果。故与
等胜为同类因。且如已生苦法智忍。还与
未来苦法智忍。为同类因。是为等因 若
苦法忍。与苦法智乃至无生智。为同类因。
是名为胜 智胜忍故。广说乃至诸无生智。
唯与等类为同类因。更无有法胜无生智
故。又诸已生见道修道。及无学道。随其次
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解云。见道与三为
因。见修无学也。修道与二为因。除见道
也。无学道与一为因。除见修道也。又于此
中。诸钝根道。与钝及利。为同类因。诸利根
道为利道为因。如随信行。及信胜解。时解
脱道。随其次第。与六四二。为同类因。解云。
见道二圣。一钝。二利。钝谓随信行。利谓随法
行 修道有二圣。一钝。二利。钝谓信胜解。
利谓见至。无学道有二圣。一钝。二利。钝
谓时解脱。利谓不时解脱。此约三道。总有
六圣。今随信行与六为因。信胜解。与四为
因。除见道二圣也。时解脱道。与二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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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见修四圣也。若随法行。及见至不时解
脱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解云。
随法行。与三为因。谓随法。见至。不时也。见
至。与二为因。除随法也。不时与一为因。
除随法及见至也。论云。诸上地道。为下地
因。云何名为或等或胜。解云。此难九地道
互为因。上地胜。下地劣。与下为因。是则
与劣为因。非等胜也。论云。由因增长。及
由根故。谓见道等。下下品等。后后位中。因
转增长。解云。答前难也。不由地有上下。
令道等有胜劣。虽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
种因。得名为胜。一由因增长。第二及由根
故。由因增长者。谓见道等下。释因增长也。
等取修道。及无学道。后后位中。因转增胜。
谓修无学道。在见道后。无学道在修道后。
名为后后。又见道等。各有下下品等九品
道也。此九品等位。后后位中。因亦转胜。如
上地起见道。与下地修道等为因。及上地
下下品等。道与下地上中品等道。为因。以
后后位因增长也。第二由根者。上地钝根
道。与下地利根道为因。论文不释根者。谓
易解故。又论云。虽一相续无容可得随信
随法二道现起。而已生者为未来因。解云。此
文释伏难。伏难意者。难前及由根故。如一
身中。已起钝根随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
随法行道如何可说上地钝根道。与下地
利根道为因。故言虽一相续身无容二道
起。而上地已起。随信行道。与下地未来。随
法行为因。理无妨矣 加行生亦然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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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无漏。唯与等胜。为
同类因。故言亦然 闻思所成等者。正明加
行善体也。谓闻思所成等者。等取修所成。
因闻思修。所成功德。名彼所成。此之三慧。
加功用行。方得发生。名加行善。闻所成法。
与闻所成慧。为同类因。是名为等。闻所成
法。与思修慧。为同类因。是名为胜。思与思
修为同类因。除闻所成以闻劣故。修唯与
修。为同类因。除闻思二。以二劣故 欲界
无修。是散地故。上二界无思。举心思时。便
入定故。无色无闻无耳根故。论文约三界
明因。读可解也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若
下下品。为九品因。下中品。与八为因。乃至
上上品。唯与上上品为因。除前劣故。生得
善法。九品相望。展转为因。染污亦然。谓生
得善。或从下品。生中上品。或从上品生中
下品。容一一后皆现前故。故得九品展转
为因。染污亦尔者。准生得说也。无覆无记。
总有四种。谓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变化
心。俱随其次第。与四三二一为因。解云。后
胜前故也。

从此第四。明相应因。论云。如是已说同类
因相。第四相应因相云何。颂曰。

「 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


释曰。相应因者。心心所法。要须同依。方名
相应。故言决定。谓同依言。即显必同所依。
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五义具足。名为
相应。论云。此中同言显所依一。谓若眼识。
用此刹那眼根为依。相应受等。亦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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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眼根为依。乃至意识。及相应法。同依意
根。应知亦尔。解云。心与心所。所依不异。名
为一也。

从此第五。明遍行因。论云。如是已说相应
因相。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颂曰。

「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释曰。遍行者。谓十一遍使。及相应俱有法也。
十一遍使者。谓苦谛有七。五见。疑。无明也。
集谛有四。邪见。见取。疑。无明也。此等诸法
遍与五部染法为因。名为遍行。遍行即
因。持业释也。谓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诸
法为因。此之前生。简未来世。唯通过现。为
同地者。不与异地染法为因也。论云。此与
染法为通因故。同类因外更别建立。亦为馀部染法因故。由此势力。馀部染法。及彼眷属。亦生长故。解云。为遍
行因。取五部果。名为通因。若同类因。唯自
部果。非通因也。言眷属者。谓与烦恼。相
应俱有法也。

从此第六。明异熟因者。论云。如是已说
遍行因相。第六异熟因相云何。颂曰。

「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释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
故。问何缘无记。不招异熟 答由力劣故。
如朽败种 问何缘无漏。不招异熟。答无
爱润故。如贞实种无水润沃。又非系地。
如何能招系地异熟。馀法具二。是故能招。
如贞实种。水所沃润。言异熟者。依萨婆多
宗。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类而熟。名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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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俱有等四。因。唯同类熟 谓因与果。俱
性同故 能作一因。兼同异熟 谓有同性
果。有异性果。故 今异熟因。唯异类熟。故
唯此一名异熟因。

从此大文。第三明世摄。颂曰。

「 遍行与同类
 二世三世三」


释曰。二世者。遍行同类。唯通过现二世也。
三世三者。谓异熟相应俱有三因。通三世也。
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义准应知。道三世
非世。非世者无为也。

从此大文第二。明因得果。于中有四。一总
标果体。二对因配果。三别显果相。四因取
与时 且初第一。总标果体者。论云。已说
六因相别世定。何等为果。对彼成因。颂曰。

「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释曰。上句出体。下句释妨 果有为离系
者。释体也。果有二种。一者有为。谓士用。增
上。等流。异熟。此为六因。所引生故。名之
为果。二者离系。择灭为体。由道所證。择灭
名果 道为證因。非为生因。故此證因非
六因摄 无为无因果者。释疑也。论云。若
尔无为。许是果故。则应有因。要对彼因。
乃可得说此为果故。又此无为。许是因
故。则应有果。要对彼果。乃可得说此为
因故。解云。无为是离系果。应名有因。无为
是能作因。应名有果也。为遣此疑。故有
斯颂。无为无因者。无六因故。谓无为法。体
虽是果。是所證果。非是六因所引生果。故
名无因。无为无果者。无五果故。谓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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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生不障。立能作因。非能證故。无离系
果。无取与用。无有为果。是故择灭。是因
无果。是果无因。馀二无为。是因非果。故三
无为。皆无因果。旧译无为非因果者。此翻
谬矣。无为是能作因。不可言非因。无为是
离系果。不可言非果。非即非其自体。无即
乃是无他。故得言无。不可言非也。论云。
何缘不许诸无间道。与离系果。为能作因
(难合有因)。于生不障。立能作因。无为无生。道何
所作(答前难也)。若尔谁果。果义如何(解云。此有两句问。一道既
非因。未知谁果。二无因是果。果义如何也)。谓是道果。道力得故
(言道果者。答谁果也。道力得者。答果义也)。若尔道果。应唯是得。道
于得有能。非择灭故(解云。得者。离系得也。由道引故 应有功能)
不尔。于得于择灭中。道之功能有差别
(答也)。云何于得。道有功能(徵也)。谓能生故(答也)
得是有为。道能生故 云何于灭道有功能
(徵也)。谓能證故(答由道證择灭也)。由此理故。道虽非灭
因。而可得说择灭。为道果(结成也)

从此第二。明对因配果。论云。总说已竟。
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颂曰。

「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释曰。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
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 言前因者。谓能
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
所得。由能作因有增上力所引得果。名为
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释也。谓能作因。于法
不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
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间。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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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者。五根五境。亲生五识也。又耳等根。对
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已便生
欣见欲故。谓因耳闻。便欣见色。遂发眼识
是则耳根。有增上力。能生眼识也 同类遍
等流者。此二种因。得等流果 俱相应士用
者。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言士用果者。因
有作用。如世士夫。营农等用。因名士用。
果从因生。名士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释也。
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药草似鸦
足。名鸦足也。将军破贼。如醉象。名醉象
也。从譬为名。士用亦尔。论云。为唯此二。
有士用果为馀亦有(问也) 有说馀因亦有此
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
生。异熟不尔(此师立俱生无间。二士用果故除异熟也)有馀师说。此
异熟因。亦有隔越远士用果。譬如农夫。所
收果实(此师更立隔越士用果。故通异熟。春种秋收。隔越士用也)

从此第三。明果相。论云。异熟等果。其相云
何。颂曰。

「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释曰。异熟无记法者。唯于无覆无记。有异
熟果。言有情者。谓异熟果。不通非情也。有
记生者。谓异熟果。善恶业感。名有记生。既
异熟果。唯有记生。明知不通等流长养。以
等流果及所长养通三性生。故不通也。此
上是异熟果相 等流似自因者。谓等流果。
皆似自因。谓似同类遍行因故 离系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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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者。尽者灭也。慧者择也。谓此择灭离系
所显。故将择灭释离系果。若因彼力生是
果名士用者。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名士用
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无漏定
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生变化无记心。此
等名士用果。择灭名不生士用果。谓因道
力。證得亦得士用果名。除前有为法有
为增上果者。有为法生。馀法不障。是增上
果。故增上果唯有为法 除前者。谓前已生。
有为诸法。非增上果。谓果望因。或俱或
后。必无果前因后。故言除前也。重言有为
者。是除前外诸馀有为。此馀有为。或与因
俱。或在因后。名增上果。论云。言增上果
者。显依主释也。增上之果。问士用增上。二
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上果称。通
对此馀。如匠所成对能成匠。俱得士用增
上果名。对馀非匠。唯增上果。解云。谓匠造
屋。屋对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屋对非
匠。唯增上果。以非匠不造屋。屋望非匠
非士用果也。

从此第四。明因取与果。论云。于上所说。
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果。颂曰。

「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释曰。五取果唯现者。除能作因。五因取果。
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故。亦非未来。
彼无用故 二与果亦然者。谓相应俱有二
因。与果唯于现在。同前五因。故云亦然。由
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时。亦与果故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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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与二因者。谓同类遍行。二因与果。通过现
世 现在世与果者。谓此二因。有等流果无
间生故 过去与果者。谓有隔念等流果也
 一与唯过去者。一谓异熟因。此异熟因。唯
过去与果。谓异熟果。不与因俱。及无间生
故。此因与果。唯过去世问取果与果。其义如
何。答能为彼种。故名取果。种者因义。现在
为因。能取后果。故取果用。唯于现在。正与
彼力。故名与果。谓果将生。因与力用。令
入现在。故名与果。故取与用唯目因也。论
云。善同类因。有时取果。而非与果。应作四
句 第一句者。谓断善根时。最后所舍得。解
云。最后善得住现在世。已成因义。故名取
果。无后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现在因。不
名与果。也 第二句者。谓续善根时。最初
所得得。解云。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者。谓
得过去最后。所舍善得。此过去善得。名为
与果。谓善得所引果。今时至生相故也。不
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应言尔时。续者
前得。解云。论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
谓将通取过去诸得故。今解云。应说尔时
续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后。所舍善得也 第
三句者。谓不断善根。于所馀诸位。解云。于
一身中有所馀诸善心位。能为因故。名为取
果。有果生故。得名与果也 第四句者。
谓除前相。解云。除前三句相。所馀未来善
等。皆非取与也。

从此第三。明法从因生。论云。说因果已。
复应思择。此中何法。几因所生(问也)。法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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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谓染污法。异熟生法。初无漏法。三所馀
(总标诸法也)。馀法者何(别问三所馀法也)。谓馀异熟。馀
无记法。除初无漏。诸馀善法(馀无记者。谓工巧等。三无记也。
馀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诸馀无漏。及一切有漏善。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馀也)。如是四法
云何。颂曰。

「 染污异熟生
 馀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馀生
 此谓心心所
 馀及除相应」


释曰。染污异熟生馀初圣者。标四法也 如
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门中。于下两句。如次
除之。除异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
除异熟者 初句染污法。除异熟因。馀五因
生 第二除遍者。谓初句异熟生法。除遍行
因。馀五因生 第三除二者。谓前第二句。三
所馀法。除前异熟遍行二因。从馀四因生
 第四及同类馀生者。谓第二句。初无漏
圣。非但除异熟遍行二因。及除同类因。从
馀三因生。故颂除字。及馀生两字。四度言
也。此谓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从因生
者。唯是心心所法也。馀及除相应者。此明色
及不相应四法也。馀谓色法。及不相应。是心
心所外故。名为馀故。馀一字含此二法。谓
色不相应也。此二法中各有四法。谓馀染污
等。且染污色。恶律仪是也。异熟色者。眼等五
根是也。三所馀色者。除初圣外所馀无漏
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仪。通
果色也。初无漏色者。谓苦法忍上。道共戒也。
不相应中。染污等四。思之可解。及除相应
者。谓色不相应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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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除相应。故言及也。且色及不相应染污
法。除异熟因。及除相应因。馀四因生。若色
及不相应。异熟生法。除遍行因。及除相应
因。馀四因生。若色及不相应。三所馀法。除
异熟遍行二因。及除相应。馀三因生。若色及
不相应。初无漏法。除异熟遍行同类三因。及
除相应。馀二因生。一因生法。决定无有
 此颂甚巧。应善思之。已上不同。总是第一。
明因已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