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俱显共。其义不同。解云。前时言一。显
俱一时也。后果言一。显共一果也 由此
十因。名心随转。谓时四种。果等三种。善等
三种。是十因也。论云。此中心王极少。由与
五十八法。为俱有因。谓十大地法。彼四十本
相。心八本相。随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随相。馀五十四。为心俱有因。解云。
五十八者。谓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
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
相四。随相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
与此五十八法。为俱有因。五十八法。为士
用果。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馀五
十四法。与心王为俱有因。心王为士用果。
谓心不由随相相。然随相依心而得转故。
随相望心但为果不为因也 有八对法
是俱有法非俱有因。故论云。诸由俱有因
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
故成因(此标也)。谓诸随相。各于本法(此第一对谓小相。
不相本法。虽与本法。俱有非俱有因也)。此诸随相。各互相望。此诸随相。展转相对
造也。大种者能造也。能造所造 展转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一切俱生。
得与所得。展转相对(解云。是第八对。然法俱得。与所得法。虽俱时有。
此得或前。或后。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
从此第三。明同类因。论云。如是已说俱有
因相。第三同类因相。云何。颂曰。
「 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
闻思所成等」
释曰。同类因相似者。谓善五蕴。与善五蕴。
展转相望为同类因(言展转者。如色蕴与色为因。与馀四蕴为因。馀四
蕴等。望色等皆得名为因也)。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
蕴相望应知亦尔。言亦尔者。同前善五蕴。
亦展转为因也。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
于相似中。唯取自部。为同类因。非一切相
似皆同类因也。部谓五部。即见苦所断乃至
修所断 此中见苦。唯与见苦所断为同类
因乃至修所断。唯与修所断为同类因。言
自地者。简自部中他地也。于自部中。唯取
自地。为同类因非他地也。地谓九地。谓欲
界四禅四无色也。如欲界见苦。唯与欲界
为同类因。乃至有顶。唯与有顶。为同类因。
以有漏法部系皆定。异地相望皆无因义
也。前生者。于自地中。唯取前生为同类因。
过去望现未名前生。现在望未来名前生。
故前生字唯通过现。若过去世。与现未为
同类因。若现在世。与未来为同类因也。道
展转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说 若无
漏道九地相望。皆互为同类因。言九地者。
谓未至。中间。四静虑。三无色也。依此九地。
此眼根为依。乃至意识。及相应法。同依意
根。应知亦尔。解云。心与心所。所依不异。名
为一也。
从此第五。明遍行因。论云。如是已说相应
因相。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颂曰。
「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释曰。遍行者。谓十一遍使。及相应俱有法也。
十一遍使者。谓苦谛有七。五见。疑。无明也。
集谛有四。邪见。见取。疑。无明也。此等诸法
遍与五部染法为因。名为遍行。遍行即
因。持业释也。谓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诸
法为因。此之前生。简未来世。唯通过现。为
同地者。不与异地染法为因也。论云。此与
染法为通因故。同类因外更别建立。亦为馀部染法因故。由此势力。馀部染法。及彼眷属。亦生长故。解云。为遍
行因。取五部果。名为通因。若同类因。唯自
部果。非通因也。言眷属者。谓与烦恼。相
应俱有法也。
从此第六。明异熟因者。论云。如是已说
遍行因相。第六异熟因相云何。颂曰。
「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释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
故。问何缘无记。不招异熟 答由力劣故。
如朽败种 问何缘无漏。不招异熟。答无
爱润故。如贞实种无水润沃。又非系地。
如何能招系地异熟。馀法具二。是故能招。
如贞实种。水所沃润。言异熟者。依萨婆多
宗。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类而熟。名为异
于生不障。立能作因。非能證故。无离系
果。无取与用。无有为果。是故择灭。是因
无果。是果无因。馀二无为。是因非果。故三
无为。皆无因果。旧译无为非因果者。此翻
谬矣。无为是能作因。不可言非因。无为是
离系果。不可言非果。非即非其自体。无即
乃是无他。故得言无。不可言非也。论云。
何缘不许诸无间道。与离系果。为能作因
。于生不障。立能作因。无为无生。道何
所作(答前难也)。若尔谁果。果义如何(解云。此有两句问。一道既
非因。未知谁果。二无因是果。果义如何也)。谓是道果。道力得故
。若尔道果。应唯是得。道
于得有能。非择灭故。
不尔。于得于择灭中。道之功能有差别
故。云何于得。道有功能。谓能生故。
得是有为。道能生故 云何于灭道有功能
。谓能證故。由此理故。道虽非灭
因。而可得说择灭。为道果。
从此第二。明对因配果。论云。总说已竟。
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颂曰。
「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释曰。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
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 言前因者。谓能
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
所得。由能作因有增上力所引得果。名为
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释也。谓能作因。于法
不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
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间。言十
四。谓染污法。异熟生法。初无漏法。三所馀
法。馀法者何。谓馀异熟。馀
无记法。除初无漏。诸馀善法(馀无记者。谓工巧等。三无记也。
馀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诸馀无漏。及一切有漏善。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馀也)。如是四法
云何。颂曰。
「 染污异熟生
馀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馀生
此谓心心所
馀及除相应」
释曰。染污异熟生馀初圣者。标四法也 如
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门中。于下两句。如次
除之。除异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
除异熟者 初句染污法。除异熟因。馀五因
生 第二除遍者。谓初句异熟生法。除遍行
因。馀五因生 第三除二者。谓前第二句。三
所馀法。除前异熟遍行二因。从馀四因生
第四及同类馀生者。谓第二句。初无漏
圣。非但除异熟遍行二因。及除同类因。从
馀三因生。故颂除字。及馀生两字。四度言
也。此谓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从因生
者。唯是心心所法也。馀及除相应者。此明色
及不相应四法也。馀谓色法。及不相应。是心
心所外故。名为馀故。馀一字含此二法。谓
色不相应也。此二法中各有四法。谓馀染污
等。且染污色。恶律仪是也。异熟色者。眼等五
根是也。三所馀色者。除初圣外所馀无漏
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仪。通
果色也。初无漏色者。谓苦法忍上。道共戒也。
不相应中。染污等四。思之可解。及除相应
者。谓色不相应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