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除色声八
无记馀三种」
释曰。一有见谓色者。十八界中。一界有见。所
谓色界。由显形色在此在彼差别不同。遂
能示现此彼言说。言说名见。有彼言说
故。故名有见。亦解见谓眼根。观照色故。色
有眼见名为有见 十有色有对者。五根
五境。称之为十。体是色故。名为有色 此
十色界。极微所成。更相障碍。故名有对。论
云。如手碍手。如石碍石。或二相碍应
知有对。总有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
对。三所缘有对。对是碍义。碍有二种。一障
碍碍。二拘碍碍。障碍碍者。谓障碍有对。十色
为体。障碍即有对。持业释也。拘碍碍者。谓
境界所缘。二种有对。境界有对。体者论云。谓
十二界。法界一分。诸
有境法。于色等境(前十二界。及法界一分。能取境故。名诸有境法。于色
等境者即所取境也)。此十二界。为境所拘。名为有对。
境界之有对。依主释也。所缘有对体者。谓
七心界全。法界一分。言所缘
者。色等六境也。言有对者。七心界。法界。一
分也。此七心界法界。名所缘有对者。为所
缘境。之所拘碍。名为有对。所缘之有对。依
主释也 论引施设足论證。境界有对。作
四句分别。故施设足论。作如是说。此中于
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于陆有碍非水。
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于俱碍。如毕舍
遮(唐云食血肉鬼)室兽摩罗。及捕鱼人。虾蟆等眼(此毕
舍遮等。于水陆。俱能见色。故通俱碍耳)。有俱非碍。谓除前相
论云境界所缘。复有何别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
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为所缘。解云。彼
法者。色等六境也。此有功能者。此六根六识。
于彼色等。有见闻等功能也。准此论文。功
能所托。名为境界。如眼能见色。识能了
色。唤色为境界。以眼识于色有功能故
也。心心所法。其性劣弱。执境方生。犹如羸
人非杖不起。故色等境。识所攀附。名为所
缘也。准此论文。境界所缘。二义全别
且如一色被眼所见。名为境界。眼为有功
能于色故也 即此一色。能引识起。名为
所缘。为与识为力故也。由此道理。碍取
境义边。名境界有对。故境界有对。通六根
六识。以根及识。能取境故 碍缘境义边。
名所缘有对。故所缘有对 唯心心所。以心
心所杖境起故。亦光法师云。碍体义边。名
所缘有对。碍用义边。名境界有对。更有多
释。烦而不叙。亦论云。云何眼等。于自境界
及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问碍义也。云何眼根。眼识等。于自境界。
转时说名有碍。问境界有对也。云何眼识等。于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问所缘有对也。言自简他。如眼见
色。耳闻声也)。越彼依馀。此不转故
名障碍有对。能取境故。亦名境界有对。法
界一分。非相应法。是第四句(于法界中。除心所外。馀得非得
等 名非相应法也)。非极微成。故非障碍有对。不能取
境。故非境界有对。问若法境界有对。亦所
缘有对耶。答应顺后句。谓所缘有对。必是
境界有对。以心心所。缘境起时必取境故。
自有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谓眼等五根
以眼等根。能取境故。名境界有对。不缘
境故。非所缘有对 依经部宗中。大德鸠
摩罗多。作如是说。鸠摩罗多。此云豪童也
是处心欲生他。碍令不起。应知是有对。
无对此相违 此颂意者。如有色处。其心欲
生。被他声碍。心遂不起。心不起时。名为
有对。心正生时。即名无对。不同有宗于心
生位说名有对。论主意朋鸠摩罗多释故。
论云此是所许 此除色声八无记馀三种
者。三性分别门。此十色中。除色声二。所馀
八种。是无记性无记二字。义属上句。馀谓色
声。是通三性。言三性者。一善。二不善。三无
记。若法可赞置白品中。名为善性。若法可
毁置黑品中。名为不善性。非可赞毁。名为
无记。亦解不能记异熟果。故名无记。眼等
八种。不可记为善不善性。是无记摄 若
色声二。从善心力。等起身语表摄。是名为
善性。若从不善心力。等起身语表摄。名为
不善。从无记心。等起身语表摄。名为无记。
及不从心等起。总名无记 言色声二
者。身表是色。语表是声。言等起者。心王心
所。等能引起。由色声二非自性善恶。约能
释曰眼等五识。有寻有伺。由与寻伺恒共相
应。谓眼等五识。有二种因。故与寻伺恒相
应也。一行相粗。二外门转 由此二因。故眼
等识。与寻伺俱。其义决定。故说唯言。后三
三馀无者。后三谓意法意识。根境识中。各
居后故。重言三者。明此三界。皆通三品。三
品名三。言三品者。一有寻有伺品。二无寻
唯伺品。三无寻无伺品。故论云。此后三界。皆
通三品。意界意识界。及相应法界。除寻与
伺(法界中。有四十六心所法。名相应法界。于四十六心所中。除却寻伺。取馀四十四心所。谓寻伺
二种。不通三品。故除之也。今此文中意。明通三品也)。若在欲界初静虑
中。有寻有伺。若在静虑中间。无寻唯伺。第
二静虑。已上诸地。乃至有顶。无寻无伺
。又论云。法界所摄。
非相应法。静虑中间。伺亦如是(法界中。有十四不相应。及
三无为兼无表色。名非相应法。此非相应法及静虑中间伺。同前第三无寻无伺品。故言亦如是。谓非相应
法。不与寻伺相应故。名无寻无伺。其中间禅伺。地法中无寻故。不与寻相应。故名无寻也。伺无第二伺
共相应。故名无伺也)。又论云。寻一切时。无寻唯伺。无
第二寻故。但伺相应故(寻同前第二品。名无寻唯伺。寻无两寻同一时
起。故无第二寻也。由寻无第二寻故。寻不与寻相应。故寻名无寻。寻得与伺相应。寻名唯伺。请细
读看之也)。又论云。伺在欲界初静虑中。三品不
收。应名何等(此问意。伺非三品收者。伺不与伺相应故。不可言有寻有伺品。
伺得与寻相应。故不可言第二无寻唯伺品。及第三无寻无伺品。既非三品。应名何等)此应名
曰无伺唯寻。无第二伺故。但与寻相应故
。由此故。言有
寻有伺地有四品法(由此者。由有第四无伺唯寻品也。有寻有伺地者。
欲界初禅是也)。一有寻有伺。谓除寻伺。馀相应法
。二无寻唯伺。谓即是寻。三无
寻无伺。谓即一切非相应法(非相应法者。法界中。有十四不相应。
三无为法。及无表色也)。四无伺唯寻。谓即是伺。言馀无
者。馀十色界。无寻无伺。常与寻伺。不相应
故。
从此第二。释妨难。论问起云。若五识身。有
寻有伺。如何得说无分别耶。颂曰。
「 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
意诸念为体」
释曰。上两句释难。下两句出体。传说分别。
略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计度分别。三随念
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馀二。论云。
如一足马名为无足。是故经中。说无分别
自性分别者。体唯是寻。后心所中。自当辨
释 以意地散慧者。出计度分别体。散谓非
定。简定中慧。意识相应。简五识心。故。第六
识相应散慧。名为计度分别 意诸念为体
者。出随念分别体。若定若散。意识相应诸
念。名为随念分别。
此下第七。有所缘无所缘门。第八有执受无
执受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有所缘。几无
所缘。几有执受。几无执受。颂曰。
「 七心法界半
有所缘馀无
前八界及声
无执受馀二」
释曰。初两句者。答第七问。下两句者。答第
八问。七心者。六识意界也。法界半者。于法
界中。有四品法。今唯心所法。取非全故。名
为半也。此七心界。及法界半。为有所缘。缘
谓攀缘。心心所法名为能缘。境名所缘。有
彼所缘。名有所缘 馀无者。馀谓十色界。
及法界所摄非相应法。不能缘境。名无所
缘。前八界及声无执受者。前谓取前七心界。
及法界全。此八及声。总成九界。名无执受。
馀二者。馀谓所馀。谓眼等五根。色香味触。此
之九界。各通二义。一有执受。二无执受。有
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
名无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与五根不
相离者。名有执受。若在现在。不与根合。
及在身外。并过去未来法。名无执受(解云。色香
味触。总有三类。名。无执受。一不与根合。谓发毛等。二在身外。谓非情中地水等。三过去未来者也)。
论云。有执受者。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
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由眼等五
根。彼心心所摄。为所依处。若扶根四境摄。为依处故。眼等九界。有心心所执受故。有彼执受。名有执受。
由执受故。眼等与心损益相随。心有喜乐身亦益也。心若苦恼身亦损也)。
从此第九大种所造门。第十积集非积集
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大种性。几所造
性。几可积集性。几非可积集性。颂曰。
「 触界中有二
馀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集」
释曰。上三句答第九问。下一句答第十问。
触界中有二者。触谓身所觉。触通二种。一谓
大种。地水火风。二所造。滑涩等七 馀九色
所造者。馀谓所馀眼等五根。色等四境。唯除
触也。此九色界。唯所造性。法一分亦然者。
法界一分。无表业色。同前九界。亦唯所造。
故言亦然。法界中有四分法。一相应法。二
不相应法。三无表色。四无为法。今唯取无
表。故言一分也 十色可积集者。五根五
等五根。同类因生。有等流性。何故不言通
等流耶。答五类明义。体各不同。互不相摄。
若眼等五根。异熟生摄。不尽者方立长养
摄。若此二类摄不尽者。方立等流。今此二
类摄根总尽。其眼等五根。离二类外更无
别有眼等根性故。不立等流。虽眼等内亦
有等流。离异熟性及所长养。无别性故。所
以不说 异熟生义。论有四解 一云异熟因
所生。名异熟生。如牛所驾车名言牛车。略
去中言故作如是说。此解异熟。或属因或
属果。若属因者。异熟即因。名异熟因。持业
释也。若属果者。异熟之因。名异熟因。依主
释也。若言异熟生。唯依主释。谓异熟因所生
名异熟生。略去因所二字。但言异熟生。如
言牛车略去所驾二字也 第二解云。或
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果
从彼生。名异熟生。谓所造业。未至得果。起
取果用。至得果时。起与果用。此与果用。与
前取果用异故。名之为变。变即是异。是能
熟故。名异熟。异即是熟。故名异熟。持业释
也。果从彼生。名异熟生。异熟之生。依主
释也。此解意。异熟在因。生属果也 第三
解云。彼所得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故名
异熟。此解意。果是无记。因是善恶。故言与
因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异熟即生。持
业释也 第四解云。或于因上。假立果名
(此解意。果名异熟。同第二解。因非异熟。而今因名异熟者。此于因上立果名故。因名异熟。有异熟故。
是有财释也。果从异熟因生名异熟生。异熟之生依主释也)所长养者。且能长
养。有其四种。一则饮食。二者资助如涂洗
释曰。眼与眼识。四句分别。独俱得非等者。
独是两单句也。俱得者。是俱句也。非者俱
非句也。等者。明成就不成就四句也。且独
中第一单句。谓得眼不得识 谓生欲界
渐得眼根 渐得眼言。意显胎卵湿生。若
是化生。根顿得故。夫论眼根。是异熟无记。
唯法俱得。故约渐得。但名得眼 眼识通
三性。有前后俱得 先中有位。已起眼识
今此渐得眼根。是受生已后 识前成就
故。故不名得 及无色没生二三四静虑
时 第二单
句。得识不得眼 谓已生二三四静虑地。
眼识现起(现之言正。起之言生识。在生相名为现起。此所起识。在生相位。正在未来。
尔时名得。其眼根在现在。名成就不名得也) 第三俱句者。根识俱得。
谓无色没。生欲界及梵世时 欲界梵世。中
有初心。根识俱有尔时名得。第四俱非句
者。谓除前相。颂言等者。等取成就四句。
第一句者。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识。谓生二
三四静虑地。眼识不起。第二句者。成就眼
识。不成就眼根。谓生欲界。未得眼根。及
得已失。谓生欲界。必成就识。地法成故。未
得根者。谓初受胎时也。及得已失者。谓
是生后盲人也。既无眼根。故不成就。第三
句者。谓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
生二三四静虑。正见色时。根识俱成就也。
第四句者。谓除前相。
从此第十六。内外门。论云。十八界中。几内。
几外。颂曰。
「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为外」
释曰。内有十二。六根六识。此十二界。心所
依故。所依亲近。说名为内。色等六境。为心
所缘。所缘疏远。说名为外。
从此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门。论云。十八界
中。几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 法同分馀二
作不作自业」
释曰。法同分者。法谓法界。此法界中。唯有
同分。无彼同分 泛论六境名同分者。与
能缘识定为所缘。定有二义。一如色等五
境。与识定为所缘。名之为定。谓五识名
定。缘境不杂故 今此五境得名定者。谓
与五识。定为所缘故。五识缘时。说名同分。
虽被意识缘。以非定故。故非同分 第二
法境名定。体即是定。唯意识缘。是决定故。
定被意识缘。所以望意识名同分。论云无
一法界不于其中。已正当生无边意识 故
此法界。恒名同分(无边意识。是无我观。缘境无边故。已正当生者。过去
已生。现在正生。未来当生)。馀二者。谓馀十七界皆有同
分及彼同分。若作自业名为同分。不作自
业名彼同分。作自业者。业谓业用。如六根
六识。约能取境。名自业用。若不能取境。
名不作自业。色等五境。约为境名作自业。
不为境名不作自业 此中眼根。于有见
色。已见。正见。当见。名同分眼。如是广说。
乃至意根。各于自业境。应说自业用。彼
同分眼。但有四种。谓不见色。已灭。正灭。当
灭。及不生法。如眼有四。乃至身界。亦有四
种。准眼应知 意彼同分。唯有一种。谓不
生法。意生必同分。故唯不生。名彼同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