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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
沙门法宝撰
*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心一境性名之为定。此品广明名分别定
品。前明智品能依定果。此明定品智所依
因。
论。已说诸智至今次当辨。结前起后。
论。于中先辨至静虑云何。此品大文有二
一明德所依定。二明馀性功德。此明德所
依定 于中有四。一明静虑。二明无色。三
明等至。四明等持。此文第一明静虑也文
中有三。一问。二答。三释。此问起也。
论
曰至静虑差别。此述先说静虑所以。诸功
德多依此四故先辨也。
论。此总有四种
谓初二三四。列四名也。正理论云。岂诸静
虑无如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
数建立别名。此中非无不共名想。然无唯
遍摄一地名。以诸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
生。有差别故。诸生静虑如先已说。谓第四
八。前三各三。无有别名总诠一地。诸定静
虑总相无别。谓此四体总而言之。皆善性
摄。心一境性以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并
助伴五蕴为性。此二既同难知差别。相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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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别。而地有异。为显地异就数标名。故
说为初乃至第四。
论。四各有二至
五蕴为性。分四静虑各有二种。谓生及定。
生者十七天。定即善等持。即名心一境性。
并五蕴也。
论。何名一境性。经部问也。
论。谓专一所缘。有部答也。
论。若尔
即心至馀心所法。经部难也。若专一所缘名
之为定。即心专境依之建立。即此心王
名三摩地。不应别有馀心所法名三摩
地。
论。别法令心至非体即心。有部答
也。即心专一境。由别心所。能令心王于一
境转名为等持。非体即心。
论。岂不诸
心至何用等持。经部难也。即此心王刹那灭
故皆一境转。法性自尔。何用等持令一境
转。第一难也。
论。若谓令心至等持无用。
第二难也。若谓前念等持。令心于第二念。
亦同前心缘一境转。此即前心令其后心
同一境转。后心相应等持何用。
论。又由
此故至心于一境转。第三难也。如心所中定
通其散位。散位非定。由修习故。三摩地成
名心一境。何不即以此修习力。令心一境
转。
论。又三摩地至皆一境转。第四难
也。心所等持是大地法通其定.散。因何散
位心乱。定位一境。
论。不尔馀品等持劣
故。有部释第四难也。正理论云。此中经主自
兴问答。何名一境性。谓专一所缘。彼答非
理。眼.意二识若同一所缘。应名一境性。
故于此处应求别理。谓若依止一所依
根。专一所缘名一境性。岂不一念无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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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应一切心中皆有一境性。理实皆有一
一刹那心.心所法。一境转故。然非一切皆
得定名。以于此中说一境性。但为显示
由胜等持。令善心.心所。相续而转故。若尔
即心依一根转。引缘自境。馀心续生。此即
名为心一境性。应离心外无别等持。此难
不然。前已说故。谓先广辨心所法中。已辨等持。此难不然。前已说故。谓若心体即
三摩地。令心作等。亦应无别。差别因缘不
可得故。述曰。经部令心作等。即许别有
思等心所。令心一境。因何不许。
论。
有馀师说至即四静虑故。述经部师计也。
此师引经。说定学为增上心学。说四静虑
为心清净最胜。證定即是心也。
论。依
何义故立静虑名。问也。
论。由此寂静至
以慧为体有部答也。由此寂静是定。能审虑
是慧。审虑即是实了知义。了知是慧。如说
心在定能如实了知 审虑义中置地界故
者。审虑梵云振多。是字缘。于此字缘置其
地界。变前振多成驮南。驮南此云静虑。驮
南旧云禅那讹也。正理论云。依何义故立
静虑名。由依此寂静方能审虑故。审虑即
是实了知义。如说心在定。能如实了知。审
虑义中置地界故。依训释理。此是凝寂。思
度境处得静虑名。定令慧生无浊乱故。有
说此定持胜遍缘。如理思惟故名静虑。胜言
简欲界。遍缘简无色。如理思惟简异颠倒。
能持此定是妙等持。此妙等持名为静虑。
此言显示止.观均行无倒等持。方名静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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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婆沙一百四十一。问此四何缘说名静
虑。答静谓寂静。虑谓筹虑。此四地中。定.慧
平等故称静虑。馀随有阙。不得此名 已
上论文。
论。若尔诸等持皆应名静虑。
难也。
论。不尔唯胜至亦得日名。答也。
论。静虑如何独名为胜。问也。
论。诸
等持内至独名静虑。答独名胜所以也。
论。若尔染污宁得此名。难也。若以如上胜
故独名审虑。味定是染。如何亦同得静虑
名。
论。由彼亦能邪审虑故。有部答也。
论。是则应有太过之失。难。染污心审虑胜馀散善者。有太过失。
论。无太过失
至有恶静虑。答也。如败种子虽无生能。
得种子名非馀土等。染亦如是。虽不同
善审虑。以静虑故得静虑名。此理證也
世尊亦说有恶静虑。引教證也。
论。若一
境性至初二三四。难也。若一境性是静虑者。
即相无差别。依何相别立初.二.三.四也。
论。具伺喜乐至而不与寻俱。明初定具
寻.伺.喜.乐也。颂但言伺。以表寻俱。以伺
有喜.乐。定有寻故。以中间静虑无喜.乐
故。自馀有伺。示有于寻。
论。渐离前支
至分为四种。述立馀三所以也。离伺异初
立第二离喜及伺二异前二立第三。离
伺.喜.乐异前三立第四。
论。已辨静虑无色云何。下两行半颂。第二
明四无色也。
论曰至亦如是言。述无
色四及生.定二同。善性等同前静虑。故颂
中言亦如是也。
论。然助伴中至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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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色故。此述异也。
论。虽一境性至立非
想非非想处。述分四所以也。
论。离名
何义。问也。
论谓由此道至离下染义。答
也 言离生者有二义。一染法名生。能为
患故。犹如生食在腹。二谓受生。离地染
时二种生过俱能离也。
论。即此四根本
至立无色名。述同异也。此四无色上三近分
不缘色故名除色想。空处近分以缘色故
非除色想。然四根本.四色近分。虽缘色
不同。皆无色故同名无色。
论。此因不
成许有色故。大众部.化地部等难也。汝以
无色故总名无色。无色之因我宗不许。许
有色故。是不成过。
论。若尔何故立无色
名。有部反问也。既言有色。何故经中说名
无色。
论。由彼色微至亦名无黄。大众部
等答也。
论。许彼界中色有何相。有部责
色相也。
论。若彼唯有至何有造色。纵
计破也。
论。若谓如有至亦遮有故。破
救义也。大众部等救云。如有无漏律仪。无
无漏大种。我宗无色界有身.语律仪。无别
大种。破云。不尔。无漏虽无大种依有漏大
种故。汝宗不可说无色律仪依色界大种。
界地别故。又我宗亦遮无色界有无漏律仪
故。
论。若许于彼至彼色渐少。又破转
计也。
论。若谓于彼至不可见故。此破救
也。
论。若谓彼身至应名无色。又破转
计也。
论。若谓彼身至有胜劣故。又破救
也。
论。又生静虑至不名无色。此重破也。
并如文可知。正理论云。又生静虑。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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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望下清妙转增。非下地根所能取故。
与彼何异不名无色。
论。若谓欲色至
此有何理。又破救也。大众部救云虽色界
中。上地清妙下地应名无色。然随别义立
名。不名无色。无色不尔者。此有何理。
论。若谓经说至有色理成。牒大众部引他
经證也。寿.煖合故。是一经。煖是色故。色识
相依。第二经也。名色为缘。第三经也。遮离
色等有来.去故。第四经也。由此四种證
无色界定有色也。
论。此證不成应审思
故。且总非也。
论。谓所引教应共审思。
劝大众部等审思也。
论。旦契经说至
为约欲界说。令思第一经也。
论。名色
与识至为约欲色说。令思第二经也。
论。所说名色至不缘于识。令思第三经也。
论。遮离色至行至为遮离一切。令思第
四经也。此四经皆通两释。不成證义。
论。若谓契经至大过失故。略破救也。
论。谓应外煖亦与寿合。出救第一经大过
失也。若以经无简别。即令一切寿皆与煖
合。经无简别故。应一切煖皆与寿合。因何
外煖而不寿合。
论。又应外名色依识识
为缘。出第二.第三过失也。若以经无简别。
即令一切识。皆与名色依。破第二过也。外
名色识为缘。第三.经也。俱经无简别。应一
切名色皆与识依。及与色缘。是即外色及
四相等。应与识依。识缘过也。
论。又说
四食至应有段食。引例破也。经说四食如
四识住。经无简别。色.无色界应有段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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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识住故。经不简故。
论。若谓经说至
无斯过者。牒引两经救也。以有经说
一类天超段食。故知色.无色界无段食也
又经说。彼天喜为食故。无上二界有段
食过者。此述大众部意。前所引文虽无简
别。别有此两文有简别。故知上二界定无
段食。
论。欲无色界至皆超越故。引三
经准段食例證无色界无色也。
论。若
无色界至超色想等。反难大众部也。
论
若谓观下至亦应许然。破救也。言无色想
等观待下粗。无粗色想名为无色想等
者。言无段食。亦应无粗有细段食。
论。
又诸静虑至名无色界。重破救也。若以观
下粗色名无色者。四静虑中色细欲界。亦
应可说出离色言。是即色界应亦名无色
界。
论。又亦应说至非超受等。是重破
也。若谓观粗色故名出离色者。无色界
受细。色界受粗。超下粗受应名出离受等。
经既不说出离受等。故知无色中唯遍超色
类非超受等。
论。由此定知彼界无色。
此总结成自宗义也。
论。然契经说至非
永出故。通伏难也。伏难意云。若无色界无
色者 应无色有出于色有。如何经说有不
出有。有三释。一自地有不能出自地有。
即是自地有漏道不能制自地惑。要因
上地方能断故 非遍出者虽上地有出下
地有。而不能出非想有也。虽能出下地有
后定退故非永出也。依如是理说有不
出有也。
论。又薄伽梵至说有色类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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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引经證也。
论。故所立因无不成过。
总结上言。以无色故名无色。因非不成过。
汝宗不许自违理.教。汝既违教。我非不成。
论。在彼多劫至色从何生。大众部等难
也。
论。此从心生至从彼心生。经部答也。
谓从色异熟因功能种子而生。
论。彼
无色身心何依转。大众部等又难也。彼既无
色。心依何转。
论。离身何不转。有部等
反问大众部也。
论下曾不见故。大众部
答也。
论。色界无段食至离段食转故。
引例却难大众部也。
论。又先说彼心
转所依。指前释也。前说心依寿等转也。
论。已释总名。结上四无色名也。
论。
空无边等至得别名耶。问别名也。
论。
不尔云何至建立三名。答。前三无色从加
行为名于加行位胜解。思惟虚空等故。
名空无边等。至成满位亦缘馀法。故正理
云。谓若有法虽与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
色。诸有于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
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得显
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易能
离色。故加行位思惟虚空。成时随应亦缘
馀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谓于纯净
六种识身能了别中。善取相已安住胜解。
由假想力。思惟观察无边识相。由此加行
为先所成。随其所应。亦缘馀法。但从加
行建立此名 谓见无边行相粗动。为欲
厌舍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
此中。不复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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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寂然而住。
论。立第四名至名
非非想。立第四名。由想昧劣无明胜想。得
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也。
论。虽
加行时至加行立名。明加行时观根本作
非想非非想解。不从加行为名。说根本
想昧劣为名。
论。以若诘言至是立名正
因。释不从加行立名所以也。前三无色加
行心时思无边空等。然实根本非常缘空。
由此立名从其加行不从根本。加行不
缘根本作行解故。非想非非想处加行位
中。缘其根本地昧劣想作如是念。无明胜
想有昧劣想。此念依根本起。即是正立名
因。由想昧劣故从根本不从加行。
论。已辨无色云何等至。下两行颂第三明等
至 文有十二。一明净等三别。二明具支
多少。三明不动。四明受多少。五明借识。六
二得。七明相生。八明依身。九明所缘。十明
断惑。十一明近分。十二明中定。此第一明
净等三也。
论曰至无无漏故。总释八
地。前七具三。有顶唯二。无无漏也。
论。
初味等至至此得味名。释第一味定也。此谓
等持与爱相应。爱能味著定亦名味。正理
论云。爱相应言依自性说。此以等持为自
性故。若并助伴应作是言。爱俱亦法名
味等至 问何故馀惑相应不名为定。答正
理论云。专注不移方名为定爱相应定。亦
专一境故得定名。馀惑相应则不如是。
谓馀烦恼于自所缘。不能令心专注如爱。
故三摩地若与爱俱。专注一缘与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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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净等至名至此得净名。第二明净定
也。是有漏故与无漏殊。即名世间之所简
也。净故非味。即是善名之所简也。与无贪
等白法相应故名为净。释净名也。
论。
即味相应至深生味著。述净为味境。味唯
缘净。就缘净中。唯缘过去退净定也。不
缘现在及未来也。现在无净定。未来净未
曾领受也。此说容生味定。非一切生。唯
退分定及住中一分。似退生故。境亦如是。
又退分定未必定退。前五种性非定退故。
此人皆成退分定故。
论。尔时虽名至得
名为入。述入出也。味定非定似定名定。
由此亦名入味定也 正理论云。诸从定
出总有五种。一出地。二出刹那。三出行相。
四出所缘。五出种类 从初静虑入第二
等名为出地。于同一地行相.所缘相续
转位。前念无间入于后念。名出刹那 从
无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出行相 从缘
色蕴入缘受等。名出所缘 从有漏入
无漏。从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种类
依出种类此中说言从所味出入能味定
岂不二言更相违反。能味是爱非所入定。
所入是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
无相违过。现见。相应随举一名说俱品
故。如劝长者作意记别。互相杂故俱得二
名。由爱相应等持名味。等持力故爱得定
名。故无二言更相违过。
论。无漏定者
至非所味著。第三述无漏定也。如文可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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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是所说八等至中。已下第二明具支多
少 文中有二。一明四五支。二明染无
支。明有支中有二。一明四定支有多少。
二明支体。此两行颂第一明静虑支多少
也。
论曰至五等持。明净及无漏。初静虑
具五支也。
论。此中等持至义如前释。
会名.体也。
论。传说唯定至非静虑。述
婆沙宗也。
论。如实义者至应知亦尔。论主
正释也。如四支军不可偏论一支为军
亦军支也。馀静虑支应知亦尔。正理论云。
毗婆沙师显静虑地等持最胜。故作是说。三
摩地是静虑亦静虑支。如四支军。亦无有
失。如王与众虽互相资。而于其中王最
为胜。
论。第二静虑至四等持别。释第
二静虑支也 言信名内等净者。正理释
云。信是净相故立净名。如水清珠令心净
故。内心平等为缘故生。由此信根名内
等净。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为缘引生此
净。由此建立内等净名。
论。第三静
虑至五等持。释第三静虑支多少也。
论。第四静虑至四等持。释第四定支也
言行舍.及念名清净者。正理意云。第四定
中复弃舍乐故。彼舍.念得清净名 又
云。此中支名为目何义。目显成义。何所显
成。谓显成此是初静虑。乃至。此是第四静
虑。或此支名目随顺义。谓十八支各顺自
地。或资具义说名为支。如祠祀支即牛.马
等。谓寻.伺等展转相资 又云。何缘初三
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各唯四支。或由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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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诸恶法及妙五欲。难断难舍。第二静虑
有重地喜其相动踊。喜中之极引五部爱。
难舍难断。为对治彼故。初.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馀各四 又释。随顺超等至故
又云。轻安.行舍遍四静虑。何缘初.二唯立轻安。后二地中唯立行舍。以此于彼偏随顺故。谓欲界中有诸恶法。初静虑地
有寻.伺想能逼恼心。犹如毒箭。初.二离彼故轻安增。第二静虑喜极动踊。第三静虑
乐受极增。二俱能为爱胜生处。三.四弃彼
故行舍增 又云。行舍.轻安互相覆蔽。若处
有一第二便无。轻安治沈其相飘举。行舍治
掉其相寂止。故安与舍互相覆蔽 又云。何
缘念.慧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静虑。慧
在第三定方得立为支。随其所应偏随
顺故。谓喜与乐于三有中。是诸有情极所
耽味。第三静虑所味中。极有生死中最胜乐
故。理应立慧观察厌舍。若无慧者自地善
根尚不能成。况进求胜。为治如是自地
过失。第三静虑立慧为支。馀地不然。故不
立慧。第二静虑有最胜喜。轻躁娆乱如逻
刹私第三定中有最胜乐。如天妙欲极为
难舍。第三.四定由行舍支。随其所应虽
已弃舍。而恐退起立念遮防馀地不然。故
不立念。然第三念势用坚强。非唯助舍。
亦能助慧。通能防备自.他地失。第四不
尔。无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 问
何缘内等净唯立第二支。正理释云。故内等
净体即信根谓若證得第二静虑。则于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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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名内等净。故虽诸
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创
信。诸定地法与散地法俱可离故。
论。静虑支名既有十八。已下一行颂。第二明
支体也。
论曰至即五实事。明初静虑
支。五各有别体即有五实事。一寻。二伺。
三喜。四轻安。五等持。
论。第二静虑至足
前为六。明第二静虑。唯加一支。谓内等净
即是信也。
论。第三静虑至足前为十。明
第三静虑。加四支也。一行舍。即善中舍也。
二正念。通中念也。三正慧。通中慧也。四乐
受。其受若就七十五法以明。即四地受皆同
一也。若五受以明。即喜.乐.舍各别也。今就
五受以明故。乐受增一。
论。第四静虑
至足前为十一。增非苦乐者。虽舍受即是
前受。五受明义增前非苦乐也。若合四地
受为一。即九法为支体也。
论。由此故
说至如理应思。四句料简。如文可解。
论。何故第三说增乐受。经部问也。
论。由
初二乐轻安摄故。有部答也。唯识论初.二喜.
乐是一受。所悦身.心异立两名也。
论。何理为證知是轻安。徵有部也。
论。
初二定中无乐根故。有部总略答也。定中既
无乐根。故知言乐是轻安乐。
论。非初
二定至无五识故。已下进退推寻。无有乐
受。乐有二种。一者身乐。二者心乐。身受乐
者五识相应。定中无五识故无身受乐也。
论。亦无心受乐至故无乐受。此明无心
受乐也。喜.乐二受名虽有异。同是其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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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心二受同起。既有喜.乐如何有乐。
论。不可喜乐至及四支故。遮转计也。
若言喜.乐更互现前说是乐受。有乐之
时即无喜受。如何说具四支.五支。
论。
有说无有至所摄乐根。述经部师计也。
论。若尔何故至身.心乐受。有部难也。经说。云
何乐根乃至引生身.心乐受。故知乐根有身
乐.心乐受也。
论。有馀于此至唯说身故。
经部正经文也。是汝有部增足心字。所以
得知。馀部经中无心字故。正理论云。何缘
不许馀部契经。有馀于彼削除心字。以契
经说第二定等无馀识身。心一趣故。若固
说彼有身受乐与理相违。如后当辨。
论。又第三定至身所受乐故。经部与有部
出违经失也。
论。若谓于此至为有何
德。遮有部通经也。若有部通经。云经说身
者说意为身。非五根者。为有何德胜说
为心。正理论云。契经说为身所受乐。然不
能證彼地乐根非心受摄。亦说离生喜是
身所證故。岂可由此便执喜根非心受摄。
若谓无色不说身者。此非决定。无色界中
说身见故。又见于彼说身坏故。又说彼
身下劣生故 又云。此说身名为有何
德者。为显彼乐受自内所證故。谓彼地乐
非所依.缘所能显了。唯自内證。此即显彼
乐受中极。亦见于自说以身声。如说由身
證甘露界。即是自證甘露界义。
论。又第四定至有乐支故。举有胜不说难
也。
论。若谓轻安至应是乐支。遮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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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也。
论。若谓彼轻安至胜前二故。破
重救也。先以二理破。后引经破。此二理也。
论。又契经说至非即轻安。后引经破也。
经说离生喜。身作證。是初定说修五法。一
欢。二喜。三轻安。四乐。既轻安与乐别说故。
初.二乐非即轻安 言离生喜者。离欲恶
法生彼喜故。
论。若言定中至无遍触
身故。破有部无身识也。经部述自宗计
也。
论。若谓外散至三摩地故。通有部难
也。有部难言。若以有轻安风。即令尔时有
身识者定应失坏 通云。此顺定故不失
坏定。
论。若谓起身识至由前因故。又通
难也。若谓有身识起应出定者。由前顺
定因故不出定也。
论。若谓依止至许
生无过。又通难也。准此论文。经部。许在
定有身识行。及依欲界身起色界身识缘
色界触。唯许缘轻安风也。
论。若尔正
在定至成违理失。有部难也。正在无漏
定中。触及身识应成无漏。以无漏初定
现在前时。即以彼轻安触是觉支。身识中
乐为乐支。不可同五支中喜是无漏 乐是
有漏故。成违理失。
论。无违理失。经部
答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徵也。
论。
许说身轻安是觉支摄故。经部引例答也。经
说身轻安是觉支故。
论。若谓顺彼至许
如是说。引例破也。汝岂不说是随顺觉支
名觉支也。我宗身识亦顺无漏故名为无
漏。无违理失。
论。若谓许说至皆有漏
故。有部引经难经既说十五界有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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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安触。及身识。随顺无漏名无漏也。
论。无违经过至密意说故。经部通经也。此
就馀触及馀身识。唯名有漏。准此论意。
经部以轻安风及身识顺无漏故。假名无
漏。
论。如何无漏至支小无漏。有部难
也。其轻安风实是有漏。顺无漏故名为无
漏者。如何无漏定正现在前。少支有漏。少支
无漏。
论。起不俱时斯有何失。经部通
也。起身识时不起喜受。起喜受时不起
身受。斯有何失。准此。不说身识及轻安
是真无漏也。
论。若谓喜乐至及四支理。
牒有部难也。
论。此亦无过至如有寻
伺。经部通也。经部引自许为喻。彼部许
寻.伺不俱起。而并立为支。而初定有五支
也。
论。若谓寻伺至为喻不成。牒有部
难也。夫为喻之法。两宗共许方可成喻。我
宗不许二前后起。为喻不成。
论。此非
不成至不能说过故。经部通也。我前根品
中。以立因云心之粗.细更互相违故不应
俱。又汝于我前说之因不能说过。所以为
喻得成。夫因明法。若不共许先立宗破讫。
彼虽不许非不成也。
论。由此可说至
不说想等。经部就自宗释也。由初定中
立寻.伺.喜乐受支故。减前支故立后静
虑。即由此理初说五支。减初寻.伺立第
二定。减其喜受并寻伺三立第三定。减其
乐受并前三支立第四定。想等无减故不立
支。
论 或应说何故初唯立五支。经部反
徵也。若不如我所释汝应说。何故初定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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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五支。
论。若谓此五至故立为支。牒
有部计也。
论。此不应理至胜寻伺故。经
部破也。
论。虽有一类至共施设故。虽一
类有部师释初定立五支为资初定故。
然非经部古昔诸轨范师共施设故。
论。
应审思择至名内等净。两部诤初.二定乐支
已。次共评论第二定内净支也。此是有
部令经部应审思也。
论。此定远离至
如河有浪。经部释也。即是此第二定远离
寻.伺鼓动。相续清净转名内等净也。
论。若尔此应至此即信根。有部与经部出
过。若谓无寻.伺故名内等净。此即内净无
体。如何得说十一实事破也 是故应说
此即信根。归有部正义也。
论。谓若證
得至名内等净。此广释也。前初定中离其散
地。今第二定离其定地。既自得二定离于
初定。于其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即所
生信名内等净。
论。信是净相至立内等
净名。释名也 信是净相。释净名也 离外。
释内名也 均流。释等也 净而内等故立
内等净名者。合释也。
论。有馀师言至皆
无别体。述馀经部师释也。
论。若无别
体心所应不成。有部难也。
论。心分位殊
亦得名心所。经部通也。
论。虽有此理非
我所宗。论主意许经部理。而言许有部也。
论。如上所言至知决定然。外人问有部
也。
论。汝等岂言喜非喜受。有部问外
人也。
论。如馀部许我亦许然。外人答
也。如上座部许我亦许也。
论。馀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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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至许非喜受。有部徵外人也。
论。谓
别有喜至其体各异。外人答也。谓上座部
计别有喜是心所法。而不是受。三定中乐
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体各异。
论。非
三定乐至分明證故。有部非外人计。以违
二阿笈摩故 阿笈摩。此云传。
论。如
辨颠倒至无馀灭乐。引第一经也。经说三
定无馀灭喜。故知三定无喜受也。
论。
又馀经说至是喜非乐。引第二经證也。既
言第四静虑断乐断苦先喜.忧没。喜既
先乐后。故知第三定中无喜根也。经云断乐
断苦先喜忧没者。谓初定断忧.苦。三定断
喜。四定断乐。乐.苦相对故经先说。喜.忧
非对说其先.没。故婆沙八十一云。言第
四静虑断苦者。依双法尽俱说断声。言
双法者。谓苦与乐。离欲染时虽苦已尽
而乐未尽。今离第三静虑染已。苦.乐俱尽。俱说断声。离三静虑染乐等皆断。何为
唯说断乐根耶。答尔时乐尽故。知离
欲界及初定染。亦断喜等。由未尽故所
以不说。又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经说初定
忧根灭。第二定苦根灭。问离欲染时断忧.及
苦。契经何故作是说耶。答依过对治故作
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未名为过
苦对治。于初定得离染时。过苦对治故。
苦对治者谓初定也。复次依过族性.及苦
所依故作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
未过苦所依.族性。于初定得离染时。过
苦所依.及苦族性故。说苦灭。所依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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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诸识身 问离欲染位虽断忧根。而未过
彼对治.所依.及彼族性。不应说忧初定灭。
答忧根对治.所依.族性皆在意识。既与忧
根同在意识。故正断时即说彼灭。苦根所
依.及苦族性。不与对治同在一识。故过
对治.所依.族性方说苦灭。有作是说。第
二静虑苦根灭者。谓寻.伺灭。以诸贤圣于
寻.伺中发生苦想。过诸异生厌地狱苦。
能生苦想。故名苦根。已上论文 问四定
起时有善大地。通大地十。不定寻.伺。及心
王。二十三法相应而起。因何唯用九法以
为静虑支。大地中念.定.慧.受。善大地中行
舍.轻安.信。不定寻.伺以立定支。馀十四法
非定支摄。故婆沙八十废立意云。心王是主
非心所支。大地法十念.定.慧三。顺净偏胜
故立为支。受于杂染.清净分中。势用俱胜
是故亦立。然五受中忧.苦非定相应。故不
立支。想.思.触.欲偏顺流转不是还灭。故
不立支。作意唯是欲界散地对境用胜非
诸定地故不立支。胜解唯于无学位胜。静
虑遍于一切位胜。是故不立。善中信为众
行初基。如清水珠令心澄净。故立为支。
掉举定障行舍能治。惛沈慧障轻安能治。是
故立支。惭.愧.无贪.无瞋.不放逸.不害非极
随顺诸静虑故。此法多于欲界散地恶法。
为近对治。势力增强非于定地。是故不立。
精进多苦身.心。定令身.心多乐。非极相
顺故不立支。然顺菩提立菩提分法。不定
中寻.伺二法。顺净偏强能助等持。制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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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令离粗细对治欲恶。故并立支。自馀
心所与定不相应故。不立支也。
论。如是所说诸静虑支。已下一行颂。第二明
染无支也。
论曰至所染污故。述一类随
相说。如文可解。
论。有馀师说至大善
摄故。述异说也。染定非善但除唯善。自馀
通染故不除也。故前文云非皆具有。
论。契经中说三定有动。已下一行颂。大文
第三释经中说不动也。
论曰至灾患
有八。释前经也。以无八种灾患故名不
动。
论。其八者何。问也。
论。寻伺四
受至说为不动。答也。
论。然契经说至喜
乐所动。述释馀经不同也。若通欲界兼息
风说。即有八灾。若唯对色界定内心所。即
离寻.伺.喜.乐。
论。有馀师说至照而无
动。述异释也。
论。如定静虑所有诸受。已下一行颂。第四明
生静虑也。
论。曰至四识相应。述初生静
虑。
论。第二有二至心悦粗故。述第二
定也。无馀识故无三识相应乐。心悦粗
故无意识相应乐也。
论。第三有二至
受有差别。述后二定也。第三定中心悦细故
有意地乐。第四定中心转寂故。唯有舍受
也 是谓定生受有差别者。结也。
论。上三静虑无三识身。已下一行颂。第五明
借识也。
论曰至触及发表。述上地以
无寻.伺。无三识身及发表心。借初定心。
以五识身及发表心。定与寻.伺相应故。
论。此四唯是至以下劣故。述唯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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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不借染.善。生上已离下染。亦不起
下劣善故 问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有人云。唯是威仪心。或是缘威
仪心。或似威仪心 皆谓不然。耳识不可
是威仪心。发语表业。亦不可说是威仪心。
违多论故。若谓发语表业。是第二师。从
威仪心更生意识。缘十二处。亦名威仪心
故。此发语表心名威仪心者。此亦非理。岂
可二定已上发语表业心。皆从威仪心后
起耶。若依第一师解。何得是威仪心。第一
师唯以发威仪意识是威仪心。语既非威
仪。何得是威仪。以此故知。四无记心摄心
不尽。既无记色摄色不尽。何妨四无记亦
摄心不尽 问既言四无记摄无记心不
尽。未知借识是何无记 答此借识心是自
性无记。耳识非威仪。非威仪无记。上地无
工巧非工巧无记。变化唯在意非变化无
记。异熟非异地起非异熟无记。以此故知。
唯是自性。
论。如是别释静虑事已。下一行颂。第六明
等至初得也。
论曰至生自地时。述净本
等至全不成者由二得也。
论。下七皆
然至无由生故。述下七地皆具离染及生。
有上地故。有顶唯一。无上地故不可说
生。
论。遮何故说全不成言。问也。颂初
言全不成而得。遮何而说。
论。为遮已
成更得少分。总答也。
论。如由加行至顺
退分定。指事释也。已成根本静虑。更得少
分顺决择分由加行得。不由离染及生得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第 794b 页 T41-0794.png
也。离自地染失退分定。退自地染得退分
定。此由退得。非离染得及生得也。若全不
成而初得者。即下七地由二得也。若离下
地染得上地定。若从上生下得下地定。
非想无上地故无生得也。
论。即依此
义至为问亦尔。此问 净定有由离染得。
亦由离染舍 有由生得。后由生舍。
论曰有至应如理思。广答。退分虽是净定。
许与烦恼相出入故。若断自地烦恼时舍。
若退自地烦恼时得 由生得.舍准此可
知。
论。无漏但由至皆如理应思。述无
漏也。
论。岂不由入至无漏等至。此问意
者。超越圣人依根本地入见道时。亦加行
得非离染得。因何前说全不成者唯离染
得。
论。此非决定至决定得者。答也。加
行入见道时不定。若未离染入见道者。未
得根本定故不得也。若超越者即得根本。
以不定故不言加行得也。若圣人离下染
时。决定皆得根本无漏。以决定故唯说离
染得也。
论。染由受生至得此地染。述
染等至由二得也。
论。何等至后生几等至。下两行颂。第七明
相生也 文中有三。一三定相生。二净定
相生。三超间相生。此文第一三定相生。
论曰至净及无漏。此述无漏唯生净定及无
漏定。不生味定。正理论云。以极相违故不
生染 此言极者。对净定说。净定虽是相
违非极。
论。然于上下至各净无漏。述
超不越至第四也。从数自地为一。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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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隔一地为第三。必不能超越二地
者。由此从初静虑无间生六。谓生自地.第
二定第三定。各净.无漏。三地各二。故成六
也。唯有上地无下地也。
论。无所有处
至上地唯净。述无所有无间生七。非想唯
一。无无漏故。自及下二各净.无漏二。复
有六故所以成七。
论。第二静虑至并自
地二。明第二静虑生八。识处生九。第三定.
第四定.空处此三地皆生十。谓上.下各二地.
并自地。有五。五各二故总为十也。
论。
类智无间至依缘下故。述从类智能生无色
净。及无漏。非法智也。正理意云。依.缘别故
以法智。依六地缘欲界。无色净.及无
漏。依无色缘无色。不相生也。下地类智生
无色者。必得缘境。境地悬超观心难起故。
由此相违不能无间生也。
论。从净等
至自地染污。述净定生与无漏同。唯加兼
生自地染污。准此。诸地无漏数上更各加
一。谓染污也。
论。故有顶净至馀生十一。
此述净定数增无漏。有顶生六。初定生七。
无所有八。第二九等皆依无漏加自地染。
论。从染等至至生次下净。述染生也。
染唯生自地染。及自地净。并生次下地净。
欲界通生得。上地唯加行。
论。若于染净
至从染生净。问也。味定是贪与无明俱。不
能了知染.净之相。如何于下净定。生尊
重故生下净也。
论。先愿力故便能觉
悟。答也。如文可解。
论。无漏与染至故
三有别。述三定相生不同也。
论。如是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第 795a 页 T41-0795.png
所说至生染不然。明净定生染。味定生染。
与非定善及非定染。不同也。
论。谓命
终时至生一切染。明生得净与定不同也。若
生得善心命终。通生二界中有结生心.及无
色生有。此心唯是染故。生一切染也。
论。若从生染至未离下故。明生染与定染
不同也。若染污心命终。能生自.下一切地
染。不能生上染。以若离染即不染心命终。
若不离染即不能生上地故。
论。所言从净生无漏者。已下两行颂。第二
明净定相生也。
论曰至顺胜进分摄。述
诸地具四分定多.少也。
论。于此四中
至能生无漏。述四分定中。唯顺决择分能生
无漏。非馀三也。
论。所以者何。徵。唯第
四生无漏也。
论。由此四种至唯从此生。
答所以也。以四分定各有别相。既唯决择
分能顺无漏。故知。唯决择分能生无漏。
论。此四相望至谓自非馀。述四净定自相生。
不望无漏.及味定也 初能生二。谓顺退分
生顺退分。及生住分也 第二生三者。谓顺
住分生顺住分。生退分定及胜进分 第三
生三者。谓胜进分生胜进分。及决择分顺住
分也。已上皆次第生不隔越 第四生一谓
自非馀者。顺决择分唯生自类不生胜进。
与前不同。详其意趣。以住决择分者。乐
断诸有。修无漏故。不生胜进分也。正理
论一说相生同此论。有说亦生顺胜进分。皆
次相生无隔越也。又正理云。若顺烦恼名
顺退分。诸阿罗汉岂有退理。非彼犹有顺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第 795b 页 T41-0795.png
退分定可令现前。离染舍故。虽有此难而
实无违。谓顺住中有顺退者。亦得建立顺
退分名。从彼有退。如先已说。已上论文
今详。此释由未尽难。于住分中立退非
理。于三分中例亦应然。此即四分有杂乱
失。今作一释。此唯说退分顺烦恼者。据
中.下缘令起烦恼。若胜缘力起烦恼者。亦
从下住分生烦恼也。如异生离惑。若全
离地染。以难退故即容命终。分离地染
有退分故。要还却退方得命终。以易退
故。圣分离染并无漏得分离欲者。容有
不退.不进而命终者。退与不退更有异缘。
非唯退分。若起惑胜缘强。劣住分亦退若
起惑缘劣。有退分不退。
论。如上所言净及无漏。已下一行颂第三明
超间相生。
论曰至越一名超。述根本地
有两类定。谓净及无漏。及诸地出入不同。
立名有异。一往上名顺。二还下名逆。三同
类名均。四异类名间。五相邻名次。六越一
名超。若先识六例述超方易。故先例也。
论。谓观行者至现前数习。述顺.逆.次.均
入加行也。先上.下.均.次入有漏。次上.下.
均.次入无漏也。
论。次于有漏至现前
数习。述间.次加行也。
论。次于有漏至
超加行满。述有漏.无漏均.超加行。此时名
为超加行满。
论。后于有漏至名超定成。
述超定成根本也。
论。此中超者至超
入第四。述超唯至第三。隔一地名第三。
不超二地名不至第四。
论。修超等至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第 795c 页 T41-0795.png
唯人三洲。述依身及处也。所以人中不简
无根.二形等。以是圣人不劳简故。所以
言人者简天也。
论不时解脱至修超等
至。简时解脱及有学也 定自在故简时解
脱 无烦恼故简有学也。正理论云。唯欲
三洲除北俱卢。然通男.女。不时解脱诸阿
罗汉。要得无诤.妙愿智等边际定者。能超
非馀。胜解作意不能无间修超等至。势力
劣故。
论。此诸等至依何身起。此下一行颂。第八
明等至依身不同也。
论曰至可厌毁
故。述诸定上依自.下身。下定不依上身
也。一无用故。二自有胜定故。三下势力劣
故。四已弃舍故。五可厌毁故。由此五因上
身不起下定。
论。总相虽然至尽馀烦
恼。述总相说。依上地身不起下定。若委细
说。生非想上地起下无所有处无漏定。断
非想惑非无用故。自无此胜定故。势力胜
非想故。非弃舍故。非可厌毁故。若依下
七地。即不起下无漏。以自有无漏。起下
无用。及劣上无漏。故不起下也 为尽所
馀烦恼者。是非无用也 自无无漏欣乐起
故。非馀缘也 唯无所有处邻近故不起馀
者。以隔越故。
论。此诸等至缘何境生。已下一行颂。第九明
所缘。
论曰至应成善故。述味定境也
但缘自地有漏。明所缘法 已离染故。不
缘下因 爱地别故。不缘上因 应成善
故。不缘无漏因也。
论。净及无漏至非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第 796a 页 T41-0796.png
无漏境。述净无漏静虑境同异。唯除无记
无为。无漏不缘。以非谛故。与净定别。自
馀一切与净定同。
论。根本地摄至下地
法灭。述无色根本缘境通局也。无色根本
无遍缘智。极寂静故。不缘下地有漏及灭。
亦能缘下无漏类品。自.上皆缘。正理论云。
以下地法不寂静故。本善无色极寂静故。
由此理故。经于无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
于诸静虑不如是说。以本无色不缘下
系。是故于下说超越言。诸静虑中有遍缘
智。故于下地不言超越。既说超越色想等
言。故知但依超所缘说。若此超越为显
离系。应说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静虑
中应言超越 婆沙第十云。四无色地亦
有此无我行相。而不能缘一切法。谓空无
边处非我行相。缘四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
智品道。及四无色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
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
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如是乃至。非
想非非想处非我行相缘非想非非想处彼
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处非
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
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
尽能缘 此是婆沙评家正义。
论。无
色近分亦缘下地。彼无间道必缘下故 言
亦缘下者。显近分中亦缘上也。
论。味净无漏三等至中。已下半行颂。第十明
三等至断惑不同。
论曰至以胜已故。述
无漏断惑味不断也。
论若净近分至亦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第 796b 页 T41-0796.png
不能断。述未至断次下地。中间不能断也
论。近分有几何受相应。已下半行颂。第十
一明近分多少等。
论曰至未离下怖故。
述近分通八地。及唯舍相应所以也。
论。此八近分至故作是说。述初近分亦通无
漏。馀七唯净皆无味定 有结生心。明有
生染 正理论云。上七近分无无漏者。于
自地法不厌背故。唯初近分通无漏者。于
自地法能厌背故。此地极邻近多灾患界
故。以诸欲贪由寻.伺起。此地犹有寻.伺
随故。
论。有说未至定至具有三种。述
异说也。
论中间静虑至中定不能。述
中间定与未至定有别义也。
论。复有别义。已下半行颂。第十二明中定
与下.上别。
论曰至无如此故。述唯初
上二下有中间定。自馀诸定无升.降故。无
中间也。
论。此定具有至苦通行摄。述
中间定具三异近分。舍受同近分也。
论。此定能超至为大梵故。述中定果。正理
七十八云。唯初近分名未至者。为欲简别
馀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住此
已起爱味。依如是义立未至名。非上定
边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势力引生。及住彼
时。已起味故。毗婆沙者作如是说。未至本
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现前义。此中间
定具味等三。以别系属一生处故。谓极修习
中间定者。未来当在大梵处生。故亦具
三。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爱贪。彼如所味
有别。能味亦别故。此有胜德可爱味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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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定生。亦渐减故。此亦一向舍受相应。无三识身故无乐受。无喜受者已不共初。然于初贪未能离故。又由自勉功用转故非忧.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舍受相应
论。已说等至。结上也 云何等持。引下也
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等持也 文中有
四。一明寻.伺等三。二明单空等三。三明
重空等三。四明四修等持 等至.等持.等
引别者。等至通有心.无心。唯定不通散
等持唯有心。通定.散 等引唯是定。唯有
心。婆沙六十二云。问等持.等至有何差别。
有说应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谓二无心
定。有等持非等至。谓不定心相应等持。有
等至亦等持。谓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
非等持谓除前相。又婆沙一百四十一。问
何故名等持。答平等持心令专一境。有所
成辨故名等持。云云多释。广如彼论。
论。经说等持总有三种。自下半行颂。第一
明有寻.伺等三文复有三。
论曰至及
未至摄。述第一也。
论。无寻唯伺至中
间地摄。述第二也。
论。无寻无伺至非
非想摄。述第三也。
论。契经复说三种等持。已下一行半颂。第二
明单空三等持也。
论曰至相应等持。明
空等持也。正理论云。故说。空等持近治有
身见。身见亦有二行相故。谓空行相近治
我所见。非我行相近治我见。观法非我名
非我行相。观此中无我名空行相。由此治
别。问知此非我。此中无我。二种行相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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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别。答非无差别。言此中无我。不能显
我毕竟无体故。谓此但显彼此互无。不能
显成毕竟无我。以有体法亦互无故。若言
此法非我。便显我毕竟无。以一切法法相
等故。由此若修非我行相。便治我见。修
空行相。治我所见。如何无别。
论。无
相三摩地至三有为相。述第二也。正理论
云。或复相者。是因异名。涅槃无因故名无
相。或相。谓世蕴上.中.下。涅槃。异彼故名无
相。
论。无愿三摩地至得无愿名。第三述
无愿也 言馀谛十种行相。非常.苦是苦下
二行。因等是集下四行。可厌患故缘之无
愿。无愿即是厌之异名。道如船筏必应舍
故。亦不愿也。
论。皆为超过现所对故。
释无愿义。于苦.集.道现所对境。皆欲超
过至涅槃故。故名无愿。正理七十九云。如
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虽无差别。而
依对治.意乐.所缘。如其次第。建立三种。
由意乐故不愿三有。理且可然。有过违
故。宁由意乐不愿圣道。以诸圣道依属
有故。若尔何用修习圣道。以是涅槃能趣
因故。非离圣道有得涅槃。为求涅槃故
修圣道。道如船筏必应舍故。亦由意乐不
愿圣道。故缘道行相亦得无愿名。以本期
心厌有为故 述曰。此与婆沙大意同也。
对治我.我所是空意乐。證涅槃是无相意
乐。舍有为是无愿意乐。
论。空非我相
至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虽缘可厌法。不
取可厌相。不得无愿名 涅槃相似者。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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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无男.女等相。此非我空无男.女相等。
似涅槃也。
论。此三各二种至等持别故。
述通漏.无漏也。漏是世间。无漏是出世间。
论。世间摄者至唯通九地。述地别也。
论。于中无漏至为入门故。述名异也。
论。契经复说三重等持。已下一行半颂。第三
明重空三摩地也。
论曰至立空空等名。
总释三名也。缘前空取空相名空空。缘
前无相取无相相。故名无相无相。缘前无
愿取无愿相。名无愿无愿也。
论。空空
等持至胜非我故。述第一也。正理云。谓彼
先起无学等持。于五取蕴思惟空相。从此
后起殊胜善根相应等持。缘前无学空三
摩地思惟空相。于空取空故名空空。如
烧死尸以杖回转。尸既尽已杖亦应烧。如
是由空烧烦恼已。复起空定厌舍前空。
重空等持空行相后起。即复还与空行相相
应。唯此最能顺厌舍故。非我行相即不如
是。见无我者。于诸有为法起厌背心。不
如见空故。诸有已见诸法非我。而于诸
有犹生乐著。以于诸行中。不审见空故。
由此空定虽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说为
非我。空于厌舍极随顺故 述曰。空行对
除我所。现见世间。知物非我所有不贪求
故。
论。无愿无愿至为厌舍故。述第二
也。正理论云。重无愿等持。非常行相后起。
即复还与非常行相相应。唯此可能缘厌
道故。非苦行相能缘圣道。圣道非苦。趣
苦灭故。苦法不能趣苦寂灭。亦非因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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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缘圣道。以圣道不能令苦续故。非道
等四者此厌舍道故。非欣行相能为厌
舍。岂不如无愿不愿圣道。而作道等四。
此亦应然。此例不然。无愿正厌有。兼于圣
道起不愿心故。谓前无愿正厌于有。圣道
依有故兼不愿。虽望意乐说不愿道。而
于圣道非正憎厌故。亦能作道等四种。无
愿无愿正憎厌道。故以非常观道过失。道
等行相无容厌道。是故于此不作彼四。
。
论。无相无相至非离系果故。述第三
也 不取灭者。既缘道.灭。若缘灭相滥
生灭也。非择灭是无记故非妙相。非离系
果故非离相。
论。此三等持至无漏不然。
漏.无漏分别也。无漏观道皆为欣行。此为
厌故非无漏也 问二缘圣道取空.非常。
理可名为厌舍圣道。无相无相但缘无为
作静行相。何名厌道 答此欣无学无相
等持不转之因故名厌道。谓彼定起义作是
言。无相等持不生为善。此既欣赞圣道不
生。如何不名厌舍圣道 问前无相定非
此所缘。如何此名无相无相。或应许此定不
缘非择灭。但缘无学无相不生 答此亦
不然。准前释故。谓缘无相之非择灭。此
非择灭亦离诸相。缘无相无相故。得无相
无相名。缘无相境作静行相。是故此定从
境立名。
论。唯三洲人至八本中间。明
依身及人依地分别也。正理云。唯不时解脱。
以时解脱爱圣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边。
以上七边无胜德故。若在欲界。从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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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圣道后起。若在有顶无所有摄圣道后
生。馀皆自地圣道后起。就总类说。此从法.
类.苦.灭四智无间而生。若就别说。欲界摄
者非类后生。上界摄者非法后起。前二非
灭后起。第三非苦后生。馀行相后起此定
故。应得此者。皆尽智时由离染得。后由
加行方起现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顺趣
解脱起此现前。于道尚厌岂欣诸有。此
后亦起圣道现前。然厌道故非无间起。
欲界摄者。是思所成。馀修所成。依定起故。
。
论。契经复说四修等持。已下两行颂。第四明
四修。四修名字如文可解。
论曰至理
实通馀。述第一修也。先引经说现法乐住。
后释经也 善言通摄净及无漏定修诸善
静虑者。谓四无漏.及四净。举初显后。故经
但说初静虑也。
论。不言为住至便不住
故。释通难也。既修此定。现在先受离生喜
乐。后生梵众。受乐同此。何不言住后法
乐也 以后法乐非定住故。或退即不受。
或生无色等亦不受。或入涅槃亦不受。非
如现法乐住决定受也。正理论云。详此。唯
说现法乐者。为令弃舍乐现欲乐。说
现定乐。令其欣乐。或现乐住是后乐依。但
说所依能依已显。
论。若依诸定至
殊胜知见。第二修也。
论。若修三界至得
分别慧。第三修也。
论。若修金刚喻定
至依自说故。第四修也。修无漏及净定总
有四意。一为现法乐住。二为殊胜知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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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别慧。四为诸漏永尽。即就四果立四
修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
有道国保延三年十一月廿八日点了
今日大殿下春日诣云云
以兴福寺慈恩院一交了 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