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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六
沙门法宝撰
*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分别智品者。惠于曾见决断名智。或求见
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智类不同
不过十种。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智即是道。
道是灭因。前贤圣明道所成人。此品明智述
人所因道。先果后因。故此明智。
论。前品初说至为有智非见耶。结前起后。
颂答可知。自下准此皆不述也 就此品
中大文分二。一明智差别。二明智成德
就前门中复分为七。一明忍.智.见别。二
明十智相异三明建立十智。四明法.智
断别。五明十智行相。第六义门分别。第七广
明修智。此一颂第一明忍.智.见别。
论
曰至推度性故。此明圣忍非智摄也。立以
圣名简有漏忍 自所断疑者。简异部疑
也。与疑得俱故不名智。正理论云。或求见
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诸忍正起
推度意乐加行猛利故非智摄。
论
尽与无生至不推度故。明尽.无生非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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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论。所馀皆通至推度性故。明所馀智
皆通智.见。已断自疑故是智摄。推度性故
故名为见。非初见故不名为忍。
论。诸
有漏惠至世正见为六。明有漏惠皆得名
智。所见境中非初见故。婆沙四十四云。无
一有情于一切境。无始时来非有漏惠数数
观之。故有漏惠皆是智摄 即是通染
不染一切有漏诸惠。皆名为智。虽五识缘念
念不同。缘同类故亦名为智。又所取境无
始时来。用有漏惠数数观故。除五识身相应
诸惠。所馀善惠皆名为见。即是世间正见
摄也。诸染惠中唯五名见。一切无记皆非见
也。
论。如是所说至并惠性摄。此明有漏
及无漏惠。于一切处皆得名惠。以此皆能
简择法故。
论。智有几种相别云何。此下第二明十智相
别 于此文中复分为四。一明十智名.体
别。二明三智成九智。三明九智成十智。四
明尽.无生相别。此两行颂明十智名体别。
论曰至性差别故。此列智名。先束为二
论。如是二智至分法.类别。此开二智为
三智也。
论。三中世俗至四谛为境。此
明三智境各别也。正理释云。前有漏智总
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毁坏。显在俗情
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顺世间
俗事转故。从多建立世俗智名。非无取胜
义顺胜义事转。然是爱境无胜功能息内
众惑。故非无漏 又云。有漏.无漏二智
何别。无漏于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惠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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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如竭地罗.馀木二炭于所烧练势用
不同及胜劣香能熏用别。炎铁草火热势有
殊。二智相望差别亦尔。
论即于如是三种智中。下一颂。第二开成九
智也。
论曰至灭.道四智。此明法.类就
境成四。兼前法.类复成六智。若兼世俗
总有七智。
论。如是六智至名尽无生。
此明六智至无学位。成尽.无生总成九智。
论。此二初生至为境界故。明尽.无生初
生之者。唯缘有顶四蕴为境。唯此二智
通其多念。初念唯缘有顶苦.集。馀异缘也。
若不尔者。何故以初简后生也。
论。金
刚喻定境同此耶。问也。
论。缘苦.集同缘
灭.道异。答也。准此论文。金刚喻定。唯缘非
想四蕴为境。同初尽故。
论。于前所说九种智中。下两颂。第三开成
十智。
论曰至馀即不然。明于法.类.道.
世俗中离出他心非苦.集.灭.及尽.无生。
论。此智于境至及去来心。此明他心三
决定相。
论。胜心有三至胜位者心。明
不能知三缘心也。唯知等.劣故。正理云。
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异。
所智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
谓欲.四静虑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
三品。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无漏及彼
能知。皆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诸有漏曾.未
曾得下根所摄他心智生。随其所应。能知下
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
上品总了自.下地三。无漏下根他心智起。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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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
缘有漏.无漏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异。有
漏三品可一身成。无漏随根立圣者别。尚无
有一成二品根。况有成三。故有差别。如何
说一补特伽罗。成九品道断九品惑。此道
差别非根有异。由因渐长后道转增。如次
能令多品惑断。或诸种性各有九品。成
一九品必不成馀。故前后言无相违失。故
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地.
根互胜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对亦尔 婆
沙论云。问初静虑他心智。于欲界四静虑通
果心.心所法能知几种。有作是说。能知四
种。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摄故。复有说者。
唯能知初静虑通果不知馀三。所以者何。
如不知因。果亦尔故 又婆沙云问静虑中
间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说。初
静虑上品智能知。复有说者。第二静虑下品
智能知。评曰应作是说。初静虑三品智皆能
知。所以者何。一地摄故。
论。此智不知
至为境界故。明此不知去.来因也。
论。
又法.类品至为所缘故。明法.类智不相缘也。
以类分智非欲道故。法智不缘。以法分智
非上道故。类智不缘。虽灭.道法智亦治上
修惑非全分故。类智不缘。
论。此他
心智至此智所缘。明见道中无他心智。见道
亦容为他心境。
论。若诸有情至见道
位心。此即总标声闻.独觉预修加行知见
道心。
论。彼诸有情至初二念心。此别
明声闻知法分心。
论。若为更知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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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见道。此明声闻加行劣故。经多刹那加
行方成。虽亦能知第十六心。其第十六心非
见道摄。
论。麟喻法分至下加行故。此别
明独觉知法.类心。
论。有说知初二及
第十五心。述异师说独觉心知。正理论云。
有说麟喻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八.十四。
此言应理。所以者何。许从知初二念心已。
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复更修法分加行
经五念顷加行应成。何不许知第十四
念。有馀亦说。知四刹那。谓初二念心.第十
一.二。
论。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明
佛无加行能知一切 问何故无漏他心智
体。唯是道智非馀智耶 答正理云。以无
漏智决定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故(述曰。此即
苦.集智而不能知) 他身无漏心.心所法。细故。胜故。非
已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缘己身无漏
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于有漏
境无漏智生行相.所缘异此智故。谓无漏
智缘有漏时。必是总缘厌背行相。是故决定
不能别缘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诸圣智
缘有漏时。必于所缘深生厌背。乐总弃
舍不乐别观。缘无漏时生欣乐故。既总
观已亦乐别观。如有见闻非所爱事。总缘
便舍不乐别缘。于所爱中即不如是。总见
闻已亦乐别缘。是故于他有漏心等。必无
圣智一一别观成缘有漏心。无漏他心智以
他心智决定。于他心.心所法别别知故。岂
不亦有三念住摄苦.集忍智(述曰。若无漏智不能别缘。因何苦.集
智是三念住摄者别缘心受心所耶)虽有。而非但缘一法。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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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故。
论。尽无生智二智何别。已下一行颂。第四
明二智相别。
论曰至是名尽智。明尽
智相也 智见明觉解惠光观。此即总列智
之异名 决断名智。推求名见。离闇名明。
悟理名觉。了达名解。择法名惠。光谓现照。
观谓观察。此即名虽异。其体一也。故正理
云。岂不二智非见性摄。如何乃言智.见.明
等。有作是释。乘言便故。然实二智是于后
时所起见因故亦名见。谓离尽智后出观
时。必不现行审察见故。先不动性及后练
根得不动时。离无生智后审察见亦不现
行。故此见名从果而立。或如见故假立见
名。如立光名现照转故。光是色处智体非
光。照用如光名光无失。如是二智实非见
体。现照如见立以见名 论。云何
无生智至是名无生智。明无生智行。尽智
知已知苦.断集.證灭.修道。若无生智知
不退也。故云已知等。不应更知等。故正
理云。何缘论说无生智中复作是言。我已知
苦等。理但应说不复更知等。二行不应俱
时转故。若次第转。前与尽智无差别故不
应重说。应知此说意为遣疑。恐有生疑。如
时解脱先起尽智后得无生。如是应许不
时解脱先起无生后得尽智。为显一切尽
智先起故。复先说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
已知等。显时解脱唯有尽智。后复重言我
已知等。显不时解脱尽后起无生。故虽重
言。而无有失。无生智者。何谓无生。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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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谓非择灭有无生故。此智得生智托无
生名无生智。灭虽常有。而得非常。得彼
灭时此智方转。要由得起方名有灭。于有
灭位此智方生。或无生言目彼灭得。如涅
槃得亦名涅槃。
论。如何无漏智可
作如是知。问也。诸无漏智不过十六行相。
我已知苦等非十六行。如何能作如是知
也。
论。迦湿弥罗至二智差别。论主引
婆沙释。本论意谓从尽智出后得智中。能
知我已知苦等。若从无生智后出。后得
智中。即能知我不复更知苦等由此證知。
二无漏智力用有别。
论。有说无漏至智
亦是见。述异释也。
论。如是十智至六
少分。明十智相摄 俗智一全。谓俗智。一少
分。谓他心智 法.类智各摄一全。谓法.类
智 七少分。谓四谛尽无生他心智 苦
集灭智各摄一全。谓各自智 四少分。谓法.
类.尽.无生智 道智摄一全。谓自智 五少
分。加他心智 他心智一全。谓自智 四少
分。谓俗.道.法.类智 尽无生智各一全。谓自
智 六少分。谓四谛.法.类智。
论。何缘二智建立为十。下一颂。第四建立十
智。
论曰至为自性故。第一建立世俗智。
以世俗智性可破坏多知世谛故。就自
性名世俗智。
论。二对治故至欲.上界
故。第二对治故立法.类智。对治欲界非法
故名法智。对治上界非法亦应名法智。不
可重名法智。但可名类。以是对治非法.
类故。
论。三行相故至体无别故。第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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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苦.集智也。此由苦.集体一用分。不由
境别。但以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论。四
行相境故至俱有别故。第四建立灭.道智也。
灭.道二谛体行俱别。由此所缘.行相不同。
分其二智。
论。五加行故至立他心智
名。第五建立他心智也。正理论更引胁尊
者释。引此智生。要先知心后方知所。从初
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时修何加行。先应
观察色之显.形。所乐言音表心差别。谓彼
行者初修业时。为欲审知他心差别。先审
观察自身显.形。所乐言音因何有别。遂知
显等差别由心。次复审观他身显等。亦由
心异有差别生。由此后时离欲身念。调柔
清净引胜定生。依定发生有威德智。此
智真实照见他心。如明珠中。种种色缕差别
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心智加行。
若修无漏他心智时。以观非常等苦智
为加行。此加行位通缘色.心。至成满时
缘心非色。
论。六事辨故至最初
生故。第六建立尽智。于见苦。断集。證灭。
修道事辨身中。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七因圆故至为因生故。明无生智。自身
一切圣道。与此为因名因圆满。因满故别
立无生智。
论。如上所言法智类智。已下一行颂。第四
明法.类治不同也。
论曰至无能治欲。
释颂文也。正理论云。何缘唯有灭.道法
智兼治上界。非苦.集耶。所缘寂静出离同
故。谓欲.上灭。及能治道。展转相望相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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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诸择灭皆善.皆常。一切圣道皆能出离。
所缘若.集。欲.上不同。少.多细.粗上.下别
故。又苦.集智缘所厌境。无容厌彼于此离
贪 乃至灭.道二智不缘厌境。缘下治上
亦无过失。又如不净观。及欣涅槃欲。谓不
净观缘欲界境。唯能令心厌背欲界。欣涅
槃欲现在前时。普能令心厌背三界。如是
缘欲苦.集智生。唯能令心离欲界染。缘欲
界法灭.道智生。普令心离三界染。故许灭.
道法智品增。乃至得成金刚喻定。由此大
圣妙善了知。依全治门立法.类智。
论。于此十智中谁有何行相。已下第五明十
智行相 文中有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
无漏行相。三明行相体缘。此两行半颂第一
门也。
论曰至后当广释。此明法.类智
具十六行相。以有四法.四类智故。
论。
世智有此至自共相等故。明世智行相 有
此者。谓此十六行相。即燸.顶.忍具十六行
相。世第一唯苦下行相 及更有馀能缘一
切法自共相等者。谓五停心观。总别念。十二
缘。缘十八界无我观等。总别之相。
论。
苦等四智至四种行相。明四谛智各有自谛
四种行相。
论。他心智中至十六所摄。明
他心智行相。无漏他心如道智说。有漏他心。
如心.心所法自相境。故行相亦尔。非十六行
相所摄。
论。如是二种至不缘想等。此明
取别境也。若无漏。若有漏。二种他心。皆唯
但缘一法为境。
论。若尔何故至有贪心
等。难也。若唯取心不取心所。何为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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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贪心。贪是心所。心是心王。岂非取二。
论。非俱时取至取衣及垢。通也。心之
与贪别念心取。如取衣时不即取垢。
论。有贪心者至唯贪所系。汎明有贪心二
也。有贪相应名有贪心。断与不断俱名有
贪心。馀有漏心为贪所系。名有贪心。若断
贪已不名有贪。此总释也。
论。有说经
言至应得离贪名。述婆沙一师释也。此师唯
说贪相应心名有贪心。对治贪善心名离
贪心。若不取治贪名离贪心。取贪不相
应名离贪心者。瞋等相应心不与贪相应。
故应名离贪心。
论。若尔有心至离痴
亦尔。论主破此师说也。若谓治贪名离贪
心。不治贪不染污心。不与贪相应故。非
有贪心。不治贪故。非离贪心。此二心摄心
不尽。馀师所说贪所系故名有贪心。贪不
系者名离贪心。此即摄心尽。有痴等亦尔。
论主取此师为正。此即类释瞋.痴心也。
论。毗婆沙师至相应起故。述婆沙释聚.
散心。
论。西方诸师至说名为散。述健
驮罗国师释。
论。此不应理至道智有部。
破西方师释。一以理破。二违本论破。诸染
污心与眠相应故名聚心。染污故应名散
心。此则一心有二心过。此违理也。若谓
聚心是眠相应。是即唯是欲界有漏心。即违
本论类智.道智二智知也。类智知上界。道
智知无漏道故。
论。沈心者至相
应起故。
论少心者至所好习故。
第一释也。
论。或由根价至故名少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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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也。
论。染心根少至得少大名。
已下重释诸句 极二相应者。或痴相应
谓忿等或二相应。谓贪.瞋.痴。无三相应者。
馀句可解。乃至 由此染善得少大名。总结
第六对也。
论。掉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七对也。
论。不静静心应知亦尔。此类释
也。
论。不定心者至能治彼故。
论。不修心者至容有二修故。
论。不解
脱心者至容解脱故 婆沙一百九十
广释十一对心。略心即是此聚心也。一百
八十九云。问何故此中不说他心智。答他心
智知他相续心.心所法。此中如实智。知自
相续心.心所法。是故不说 广如彼释。婆沙
评家义当此中所破。
论。如是所释至诸
句别义。论主总非前师释也。
论。如何
此释不顺契经。有部问也。
论。经言此心
至有观无止。答违经也。经说聚心惛.眠俱
行故。
论。岂不前说至通聚散过。有部引
前违理破也。
论。虽说非理至是散心故。
西方师通前难也。虽说眠相应染心。亦聚.
亦散过。我西方师不说眠相应染心为散
心。但名聚心。复有何过。
论。岂不又说
本论相违。有部引前违教破也。谓本论说
法.类.世俗.道智.知故。
论。宁违论文不
违经说。西方师通本论不得故。云宁违
论文不违经说。
论。如何不辨诸句别
义。有部问也。
论。谓依此释至八异相故。
西方师答也。
论。依我所释至八句别义。
有部总不许是不辨经中八句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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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谓虽散等至别立八名。有部重广释也。
论。既不能通至理亦不成。西方师难。既不能
通我前引经云。云何内聚谓心若与昏
眠俱行等文。所释八句义别不成。
论。
又若沈心至名非时修。西方师重引破有部
八句也。若沈心即掉心者。经不应说沈.掉
非时修觉支别。说所为沈.掉修觉支别。明
知沈.掉心异。
论。岂修觉支有散别理。有
部难也。岂修觉支有散别修引经为难。若
有别修。可有修三不修三别。既无别修
之理。如何有修.不修者。
论。此据作意
至故无有失。西方师答。经言修者是欲修
名修。非正修也。欲修名修故散别无有失
也。
论。岂不我说至我说体一。有部通
经说。懈怠增者经说沈心。掉举增者经说
掉心。沈.掉举常相应故我说体一。
论。
随自意语至意不如是。西方师总非不得经
意。正理论曰。此彼二经意各别故。此经中说
有贪等心。为令知心染.净品别。谓为如实
了知诸心黑品.白品差别理趣。说有贪心.
离贪心心。彼经中说聚心.散心。为令了知
修神足障。由彼经说自审己心勿太沈。
勿太举勿内聚勿外散。谓彼行者修神足
时。应自审察修神足障。此心懈怠。此心掉
举。此心惛眠。此于色等非理作意所引流
散。此.彼经意所为既殊。不可引彼经遮释
此经相。彼经但说修神足时。心于内外太
聚.散失。不欲分别心染.净相。此经所说与
彼相违。虽诸染心皆有怠等。为显诸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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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差别。随其增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应
知翻此。故我宗释符顺契经。亦善分别诸
心异相。
论。
前说一切至贪系是何义。论主述西方部
徵有部前释。贪系故名为有贪心。贪系
是何义 论主前依婆沙正义。正存贪所
系。后依经部破贪系心。
论。若贪得随
故至贪所缘故。已下进退徵。如文可解。
论。若不许彼至可成有漏。遮转计也。
论。若谓由为至痴所缘故。又遮转计。
论。
然他心智至名有贪心。又重破有部释也。
论。若尔云何。有部反问也。
论。今详
经意至名离贪等。论主破有部存西方师
释。
论。若尔何故至不还堕三有。有部难
也。若与贪相应名有贪心。此心即无有离
贪义。恒相应故。如何经说有离贪.瞋.痴心。
不还堕三有。
论。依离得说故无有过。
论主通也。
论。岂不于前至不相应故。有
部破论主也。
论。若依此意至有痴等故。
论主通也。
论。且止傍论应述本宗。已下
述其本宗义也。
论。此所明他心至能缘
行相不。问也。
论。俱不能取至能缘行相。
答也。不取所缘.能缘行相。
论。不尔
他心智至能自缘失。反难释也。若不如上所
释不知所缘及能缘行相。即有二失。若知
他心所缘。即有他心智缘色等境。及自知
过。若知他心能缘行相者。即自知失。自心
是彼他心能缘行相故。故婆沙九十九云。又
他心智但缘他心不缘他心所缘.行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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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他心所缘行相。应缘自心非他心智。自
心是彼所缘。及能缘行相故。
论。诸他心
智至如应容有。已下明决定相也 谓唯
能取欲.色界系。不知上故在四禅故 及
非所系。知无漏心故 他相续中。不自缘
故 唯知。现在。简过.未也。唯缘有情现起
心故 同类。法分知法分等 心.心所法。
简知色等 一实自相为所缘境。一简缘
二.三等。实简缘假不缘假故。自相简共
相不缘共相故。无漏他心虽作四行。唯
缘一法 或可。唯说有漏 空无相不相
应。不与苦下灭下心相应故 尽无生不相
应。彼息求故。为知他心非知尽故 不
在见道。无异心故 不在无间道。以断障
故。他心智不断障故 馀所不遮者。除上
决定馀不遮也 如应容有者。显非一切
已上明他心智行相 自下明尽.无生智行
相。
论。尽无生智至离空非我。明尽.无
生智各有十四行相。
论。谓由彼力至不
受后有。释尽.无生智知俗所以。婆沙二十
九云。我生已尽者。是缘集四行相。梵行已立
者。是缘道四行相。所作已辨者。是缘灭四
行相。不受后有者。是缘苦二行相谓苦.
非常 又婆沙一百二云。如契经说。诸阿罗
汉如实。自知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辨。
不受后有。此中我生已尽者。然诸生名显
多种义。谓或有生名显入母胎。或有生名
显出母胎。或有生名显分位五蕴。或有生
名显不相应行蕴少分。或有生名显非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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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想处四蕴 或有生名显非想非非想
处四蕴者。如此中说我生已尽。问此尽何
生。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若尽过去生。过
去生已灭何须尽。若尽未来生。未来生未
至何所尽。若尽现在生。现在生不住何须
尽 答应作是说。尽三世生。所以者何。此
中生名既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诸瑜伽师。
总观非想非非想处三世四蕴。离彼染故。
令生因果皆不得成 广如彼释 梵行
已立。谓无漏行已立。问为学梵行已立。为
无学梵行已立耶。答学梵行已立。非无学梵
行。所以者何。无学梵行今始立故 言所作
已辨者。一切烦恼皆已断故。一切所作已究
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 广如彼释 言
不受后有者。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诸阿罗
汉皆无后有故。通说为不受后有。广如彼
释 又云。问我生已尽。乃至不受后有。一
一当言。是何智耶。有说。此中我生已尽是集
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灭智。不受
后有是苦智 广如彼释。
论。为有无漏越此十六。已下一行颂。第二
明无漏行唯十六也。
论曰至越于十六。
论主先述二宗别也。
论。云何知然。有
部问外国师也。
论。由本论故至如理所
引了别。外国师引本论文證。以不系心了
欲界法。苦.集八行相外。更有有是处有是事
行相。故知十六行相外更有行相。
论。
若谓彼文至馀不说故。遮有部通本论文。谓
有是处。有是事。但为显示前八行相义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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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故作如是等言。于馀处文亦应如此说。
正理论云。此不成證。违论意故。论显
不系行相众多。于中有缘欲界系者。依容
有说。有是处言。有是事言。显无颠倒。即
由此故馀无此言。
论。谓若彼论至
故释非理。举馀见所断文不说有是处。有
是事文。證前不系心文。有是处。有是事。
为别行相 我故我所故。是有身见 断
故常故。是边执见 无因故无作故损灭故。
是邪见。尊故胜故上故第一故。是见取。
非胜计胜故 能清净故能解脱故能出离
故。是戒取。非因计因故 惑故疑故犹预故。
是疑 贪故瞋故慢故痴故。可解 此上诸
心皆是不如理所引。既于见所断了欲界
中。即但有不如理所引。无有是处。有是事。
于不系心了欲界中。即有有是处。有是
事。如理所引。故知不系心了欲界法。八行相
外别有行相 正理论云。除此无容有
馀行相。由此不说有是处言。由皆颠倒转
不言有是事。故净行相无越十六。理教无
违。不可倾动。
论。十六行相实事有几。此一行颂。第三答
三问也。
论曰至名四实一。述不正义
也。婆沙七十九云。问何故缘苦有四行相。
名有四种实体亦四。缘馀三谛而不尔耶。
答缘苦谛行相。是四颠倒近对治故。如四
颠倒名.体各四。缘馀三谛所起行相。非四
颠倒近对治故。名虽有四实体唯一。
论。如是说者实亦十六。述正义也。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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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苦圣谛至能永超故出。下有四番释。十六
行相。此第一番释。如文可了。
论。又非
究竟故非常至舍一切有故出。此第二释。文
显可知。
论。如是古释至更为别释。已下
论主更别释也。
论。生灭故非常至自非
我故非我。此释苦谛。如文可知。
论。因
集生缘至与论为异。已下引经释集谛也。
文有三别。一明四欲不同。二明四欲位别。
三结四欲行名。此第一也 言以欲为根
者。根者是因义 言以欲为类者。类是缘
义。此经意以爱为集谛。所言欲者。即是贪
也。
论。此四体相差别云何。此问四欲体
相别也。
论。由随位别至起造业时欲。
此第二明四欲位别 凡诸有情先于总自
体起总我贪 次于当总自体起当总我
贪 次后复起若天.若人等当别我贪。
然复为别我故。造业贪结当生起续生我
贪。或执造当业时我起造业我贪。当果取
蕴是其苦体。前之四因是其集谛。此四位欲
即前四欲。
论。第一于苦至如花蕊于果。
此第三结四欲行名配前四位。如文可解。
论。或如契经至亦当变异有。更引经
释四欲别 决定有者。决定有我体故
如是有者。执我如是由婆罗门等有 变
异有者。谓从小至大等有 执我现有者。
计我现在有 执我现无者。执于现在归
断灭故 馀文可解。虽有当别不同。并准
此释。
论。流转断故至永离有故出。释
灭.道下八行相也。已上即是第三番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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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又为治常乐至行出行相。此即论主第四
番释。
论。如是行相以惠为体。述有部
释 正理释云。谓唯诸惠于境相中。简择
而转名为行相。
论。若尔惠应至不相
应故。论主破也。
论。由此应言至皆名
行相。论主述自释 言行相者。境相品类
差别不同故言行相 或是能取境差别
相故名行相。
论。惠及诸馀至唯是所
行。就有部宗释能所行。及辨宽狭。如文可
知。
论。已辨十智行相差别。已下第六义门分别
于中有六。一明性.地.身别。二明念处分别。
三明智相互为境。四明十智缘境。五明非
我行相。六明成智多少。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唯是善。明三性也。
论。依
地别者至及下三无色。明依.地别 他心智
唯依四根本静虑者。正理意云。此又通性故
馀地非依。五通所依止.观等故。上七近分
非法智依者。以彼唯是有漏法故。亦不依
无色。以不缘欲故。所馀七智总说虽同。
然于此中非无差别。类智决定九地为依。
馀之六智若法智摄。六地为依。若类智摄。
通依九地。
论。依身别者至通依三界
身。明依身也。
论。已辨性地身当辨念住摄。已下一行颂。第
二念处分别。
论曰至皆通四。释也。灭智
无三境故唯法。他心智不缘色故唯三。所
馀八智境。通色.心.心所等故。通四念住。
论。如是十智展转相望。已下一行颂。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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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相互为境。
论曰至除法智。明法.
类智。
论。道智能缘至皆缘十智。明道
等五智。
论。灭智不缘至为所缘故。明灭
智也。
论。十智所缘总有几法。已下两行颂。第四明
十智缘境。
论曰至善无记别故。明十
智所缘十法。先分十法。后明缘有广狭
言十法者。有为有八。谓有漏六。即三界相
应.不相应。无漏二。谓相应.不相应 无为
为二。谓善即择灭。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论。俗智总缘十法为境。以有一切法无我
观等故。
论。法智缘五者。不缘上二界
及虚空.非择灭。
论。类智缘七。缘上二
界及善无为故。
论。苦集智各缘三界
所系六。不缘无漏故。
论。灭智缘一。
谓唯缘择灭故。
论。道智缘二。唯缘无
漏有为故。
论。他心智三。唯缘三界及无漏相应法故。
论。尽无生智缘九。不
缘非谛法故。
论。颇有一念智缘一切法不。已下一行颂。第
五明非我行相。
论曰至犹除自品。明
无一念知一切法。虽以世俗智观一切
法为非我。由除自品。
论。自品谓自体
至非此智所缘。释自品也。境.有境别故不
自缘也。同一所缘故不缘相应。若缘相应
即自缘失。极相邻近故不缘俱有法。如眼
不见扶根色等。故正理云。何缘不以自体
为境。诸对法者立此因言。诸法必无行
自体。故此言意。显诸法生时随其所应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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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缘性。随有所阙。法则不生。不阙便生。立
为缘性。诸法无有阙自体时。故毕竟无阙
不生义。
论。此智唯是至闻思所成。明
依地及惠。一切法.非我观通上地有。然缘
一切法尽。唯除自体.相应.俱有法者。唯是
欲.色界摄闻思所成。
论。非修所成至应
顿离染。此非有部宗。所以得知。正理论云。
然经主说非修所成。以修所成地别缘故。
若异此者。应顿离染。此不应理。言修所
成唯地别缘。非极成故。谓我宗许静虑地
摄修所成惠。有能总缘随所依身自.上境
故。厌下欣上方能离染。此既总缘。唯欣行
相。故于离染无有功能。故彼所言甚为非
理 两说不同由宗别也 又正理论云。
此智唯是欲.色界摄。无色界中虽有此显。
而缘法少非此所明。此通闻.思.修所成惠。
皆能除自品。缘一切法故 今依婆沙第
十。更以六门分别。一依地别。二最初起。三
得差别。四得人别。五缘境通局。六问答分
别。一依地别者。评家正义云。一切法无我行
相在七地。若别说者。闻所成惠唯在五地。
谓欲界.四静虑。思所成惠唯在欲界。修所成
惠唯在六地。四无色地亦有此行相。而不
能缘一切法。谓空无边处非我行相缘四
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四无色非
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
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
尽能缘。识无边处缘上三无色。乃至。非想
非非想处唯缘一切。彼因彼灭。一切类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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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道。及此非择灭。并一切虚空 二初起者。
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三得别者。
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通三种此则总说。
若别说者。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
得。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可言加行得。可
言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谓若此间于自.
共相善修习者生彼便得。若不尔者生彼
不得。云何可言生得。谓虽此间善修习已。
若不得生彼修不能得。生彼方得彼闻
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间所修加行生彼得
故。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及离染
得。亦可言是生得。问若欲界没生第二静
虑。第二静虑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
行相不。答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
乃至。生第四静虑亦尔。问若欲界没生无色
界。无色界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
相不。有说不得以极远故。如是说者。若先
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静
虑亦尔。问若初静虑没生第二静虑。第二静
虑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
答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生馀地
亦尔 四得人别者。如是说者。异生亦得。乃
至。如是说者。外法异生亦得此行相。然与
内别。谓内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亦得.亦
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外法异生唯生得。
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以著我故
五缘境通局者。问云何起非我行相耶。答
若生欲界起欲.色界非我行相。俱能缘一
切法。若生初静虑起初静虑非我行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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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者亦能缘一切法。定者唯缘。从初静虑
乃至有顶。起上三静虑非我行相亦尔。生
第二静虑等义准可知。问欲.色二界非我
行相何者缘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不
定者。缘法与欲界等。若定者则所缘法少
于欲界。谓不能缘自随转色故 今详。
欲界.及初定等散非我行相。缘法少二定已
上。以不能缘自相应寻.伺。及彼生等故
六问答分别。问此非我行相。若欣作意俱。云
何缘可厌法。若厌作意俱。云何缘可欣法。
答应作是说。欣作意俱。问若尔云何缘可
厌法。答彼瑜伽师于此可欣法生欣尚故。
设于无量可厌聚中。有一可欣则生欣乐。
何况多耶。如铜钱聚上置一金钱。便于此
聚总生欣乐。此亦如是。故无有失。问亦
有喜.忧根能缘一切行法何故此行相非
彼相应。答互相违故。谓此欢行相转。彼戚
行相转。故不相应。
论。已辨所缘。已下第六明成智多少。
论曰至亦定成七。明成就有三节一渐
增位。二离欲位。三无学位。此即第一 一切
凡.圣皆成俗智。未离欲凡唯成俗智。及未
离欲圣人在苦忍位。与异生同。虽成无
漏惠不名智故。至第二刹那加苦法智。
即加法智.苦智。故成三智。第四刹那又
加类智。第六刹那又加集智。第十刹那又
加灭智。第十四刹那又加道智。至修道位
未离欲前。皆悉同前成就七智。
论。如
是诸位至生无色者。第二离欲位也。至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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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于诸位各加他心智。谓在凡时。及圣初。
先一今二。乃至修位。先七今八。然异生生无
色者。虽离欲染不成他心。有漏他心生
上舍故。圣生上界成他心者。无漏他心智
者生上不舍故。然成二种他心诸位不同。
谓异生位及十五心。唯成有漏他心智。超
越那含道类智时。具成二种。得根本地无漏
道谛为果体故。离欲界染馀修位中。皆具
成二。圣生无色便舍世俗。
论。时解脱
者至谓增无生。明第三无学位也。无学位中
钝九利十。同如常释。
论。于何位中顿修几智。已下大文第七明修
智也。于中有六。一明见道。二明修道。三
明无学道。四明练根等。五明地通局。六明
四种修。此下两行颂第一明见道。将欲释
修。须知修义。正理论云。且应思择何谓为
修。谓习善有为令圆满自在 非染无
记者。无胜爱果故。非善无为者。不在相
续故。又无为无果故 今助一解。无为无
增减故。
论曰至诸行念住。明见道。八
忍七智现起之时。唯修自谛念住及四行相。
若缘三谛修四念住。若缘灭谛唯修法
念自分修故。
论。何缘见道唯同类修。
问也。何缘见道唯同类修非修道等。
论。先未曾得至俱决定故。答也 有二义。一
先未得此无漏智故 二对治.所缘俱决定
故。见道八忍定缘八谛断八谛惑。不相交
杂修道不尔。断修惑时。或缘苦谛乃至道
谛。及缘非谛交参不定。
论。唯苦.集灭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第 772b 页 T41-0772.png
至未能兼修。明修俗智。于一一谛后边修
故。名现观边俗智。于彼后边观此谛智得
圆满故。故后边修。法智位时未圆满故。故
于此位不能修也。
论。道类智时何不
修此。问也。是道边何故不修。
论。俗
智曾于道至可能遍修。答也。有二释。一据
曾.不曾释。无始已来曾知苦。断集。證灭。
以世俗智知.断.證故。由此三边修彼俗
智。无始已来不曾修无漏道。由此不能修
彼俗智 二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事现
观者。谓见苦。断集。證灭。修道。容一有情
遍知苦尽。遍断集尽。遍證灭尽。而道必无
有遍修者。由此于道谛边。不能修彼世
俗智。
论。虽集灭边至种性多故。释违
妨也。谓一有情于见道位知一切苦。未断
一切集。未證一切灭。而于无学必断.證故。
道即不尔。非唯见道不修一切道。至无
学位亦不能修。以三乘六种姓其道各别。
不平修故。
论。有言此是至故不能修。
述异释也。以道类智是修道故不修见边。
论理非极成不应为證。论主破也。虽道
类智有部云是修道。馀部不许是修道故。
非是极成。不应为證。正理论云。道类智时
何不修此。此智唯是见道眷属。彼修道摄故
不能修。此意说言修七处善为种子故见
道得生。故见道生时。说彼为眷属。乃至。由
此于三谛世尊说边声。如契经说。有身
边。有身集边。有身灭边。曾无经说有身道
边。无能修道至道边际故 问三位所修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第 772c 页 T41-0772.png
何胜何劣。答正理云。若据相续后胜于前。
因增长身起彼得故。若就界说上皆胜下。
故前所修色界系者。界胜身劣。后位所修欲
界系者。界劣身胜。此有四句。如理应思。
论。此世俗智至无容起故。明不起也。婆
沙三十六云。问若尔何故不现在前。答此智
与见道现行相违故。过见道位无容起故。
设见道位中。见道须臾不现前者。此智便起。
以见道无刹那断义。是故此智无容现前。
问若不现前。云何可说此依随信.随法行
身。答彼身有二种。一是见道所依。二是现观
边世俗智所依。见道于见道所依身得。亦在
身成就。亦现前。现观边世俗智。于彼身得。
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现观边世俗智。于
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现
前。见道于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
设见道位。此世俗智所依身现在前者。即此
智成就。亦现在前。见道唯于未来成就。然
见道位。必起见道所依身故。见道成就。亦
现在前。此智唯于未来成就。若见道位。不
起见道所依身者。则无见道见圣谛义。便
非圣者。是故必起见道所依。由此彼身得
非择灭。是故此智毕竟不起 又正理云。此
智依身定不生故。谓随信行.随法行身。容
有为依引此智起。在见道位此无容生。
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
。
论。若尔何故说名为修。难也。
论。先未曾得今方得故。通也。据得说修。阙
缘不生。正理论云。谓于尔时起得自在。馀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第 773a 页 T41-0773.png
缘障故体不现前。即由此因说名为得。以
證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诸法得即现前。如
尽智等。或有诸法先得后现前。如无生智等
或有诸法得永不现前。如此
智等。或有诸法不得而现前。如外色等。故
虽不生而有修义。
论。既不能起得义
何依难也。
论。但由得故说名为得。答也。
论。由得故得至理不成立。结破也。
论。如古师说至不乐此义。述经部释。正理破
云。如何此智不现在前。言得起依说名为
得。非得此依故可名此现前。勿此所依
即此体故。乃至广破。
论。随依何地
至七地俗智。述修地通局。准此上地。亦修
下有漏。婆沙三十六云。问颇有二圣者同
生一地。于现观边世俗智。一成就。一不成
就耶。答有。谓一依初静虑入正性离生。一
依第二静虑入正性离生。彼命终俱生第二
静虑。依初静虑者不成就此智。以越地舍
故。依第二静虑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舍
故。颇有二阿罗汉同在一地。于现观边俗
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谓彼先时一
依初定入见道。一依第二定入见道。彼命
终俱生第二静虑。住中有中得阿罗果。依
初定者不成就。此越地舍故。依第二定者
成就此智。生自地不舍故。
论。苦.
集边修至缘此谛为境。明念住行相缘境别
也。正理云。谓若苦谛现观边修。即以缘苦
四种行相。若欲界系缘欲界苦。色界系者缘
上苦谛。集谛.灭谛边修者皆准此 苦谛谓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第 773b 页 T41-0773.png
若欲界系缘欲界集.灭。若色界系缘上二界
集.灭。
论。见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明二得中唯加行得。即以见道加行得故。欲
界摄者是思所成。色界摄者是修所成。非闻
所成彼微劣故。婆沙三十六云。问何故现观
边世俗智非闻所成。尽智时所修善根有
闻所成耶。答彼见道眷属一向猛利。是速疾
道之所修故。非闻所成尽智眷属。尽智息
求是容预道故能通修。
论。智增故至为
其自性。辨体也。古德释。俗智是同观修。以
苦见道同观谛故。见道观谛令彼观谛智
增。遂起于得故名同观修。准此。于见道
中有同类智见道为观谛理。而不为断惑。
又有漏智无别断见惑。以是义故故非同
治。
论。次于修道虽染位中。已下两行颂。第二明
修道也。
论曰至现修二智。明第十六修
道初念也。修有二种。谓行.得二修。行谓现
行。得谓未来修。修道初念行修二智。谓道
及类。此体是一名有二也。次第.超越皆同此
二 若未来修。二位不同。
论。未离欲者
至不修世俗。明未来修。他心智通四根本故
若未离欲不修他心。唯修法.类.又四谛
智 若已离欲加他心智。不修尽无生。是
无学故。不修俗智非想治故。正理论云。先
已离欲入圣道者。何缘见道中不修他心
智。以他心智游观德摄。依容预道方有修
义。见道位中为观谛理。加行极速故不能
修。无间道中义亦同此。今第十六道类智时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第 773c 页 T41-0773.png
容预道收故。修此智 已上明住果修。
后向之中断有三例。一断欲界惑。二断
上七地。三断非想。就三例中。断一一惑复
有四道。谓加行无间解脱胜进。此等诸位
行得二修。有同有异。然同类者于一处
明。由此前后故有差别。
论。断欲修
断至随应现修。明三例行修别也 断欲修
断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此断欲界惑故不
用四类智。及他心尽无生智。断通漏无
漏道故。所以有俗智。即是总有六智。谓四
谛智.法智.俗智 第九解脱道行修。亦同六
智。以未来修别故不于此明 断上七地。
用类智故四类智也。灭.道法智能断上故
兼二法智。非有顶故兼俗智也 问何故
欲界无间解脱道同处以明。断上七地别处
明也 答断欲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未来修。
同俱不修他心故。所以同处以明。断上七
地无间解脱。同行修四.类.二法.及世俗智
总七智。以未来修别所以别明。无间道中不
修他心。诸解脱道修他心故。所以如前。
论。断欲加行至随应现修。断欲界惑无
间解脱不用类智。加行胜进义即无违。故
于此中加四类也。
论。此上未来至加
他心智。明上三例未来修也。未离欲故无间
道故不修他心。尽无生未得故。法.类互修
者。由因力相资故修。下准此释 断有顶
地加他心智。明有顶也。所以前八解脱与
无间行修是同。不同明者。以未来修别。八
解脱道修他心智无间不修。第九解脱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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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十。所以别明。除世俗者。有顶治故。加他
心者。解脱道故。
论。断有顶地至苦.集灭.
道六。无间道故不修他心。有顶治故不修
世俗。
论。断欲修断至随应现修。明欲
等行修。文中有四 断欲修断第九解脱。第
一例也 断上七地诸解脱道。第二例也
断欲修断第九胜进断上八地诸加行道。
第三例也。此亦行修是同故同明也 断上
七地有顶八品诸胜进道。第四例也。先修他
心容现前故加他心智 此上四例行修
不同。如应可解。
论。此上未来至四谛
他心。明得修同此上四例未来皆修八智。
除尽.无生。是有学故 正理论云。四类不
能断欲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对治。何缘起
彼治。此智未来修。若许兼彼非对治者。
离有顶染等。应兼修世俗 此难非理。唯
同对治于未来修非所许故。谓亦许有相
属故修。如见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
资故修。如断欲时兼修四类断上染位
修苦.集法。若断欲染不修类智。断上不
修苦.集二法。则渐次得不还果者。应无容
起类智现前。阿罗汉应无起苦.集法智。先
所得者皆已舍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
约种类。若先已得为同类因力。引等流智
生。此智由先彼智引故。于彼智类彼能
为因。故此智生因力资彼。虽非同治亦未
来修 准上论文。修见道边俗智名相属
修。然名同观亦不违理。断九地染加行.
胜进。皆修俗智未见辨处。且即详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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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虽非是同类因。亦有力用互相引故。由
此与无漏智互相修也。
论。次辨离染得无学位。已下一行颂。第三明
无学也。
论曰至无生智故。释无生智
等。尽智初心唯缘有顶四蕴。所以行修唯苦.
集.类.及尽智。名虽有四。定三同体。苦.集
不定。类.尽决定同一念故。
论。次辨馀位修智多少。已下三行颂。第四明
练根等馀位修也。
论曰至不修他心。明
有学练根。无间道五性非一故言诸也。是有
学故无尽.无生。似见道故无世俗智。无间
道故不修他心。所以唯六。
论。诸解脱道
至谓加他心。明解脱道。四法.类智修同前。
解脱道中非是断障。已离欲者修他心智。
亦同前说。
论。有馀师言至亦修世俗。述
异说也。
论。诸加行道至谓加他心。明
加行道。行修与无间同。未离.离欲两位。未
来加世俗智。见道加行有世俗故。故修七.
八。
论。诸胜进道至未来亦八。明胜进
道。未离.离欲行修。未来同修七.八。
论。
无学练根至如治有顶故。明无学也。无间
道故不修他心。行修故不修尽也。
论。
五前八至他心及尽 五前者。时解脱中五
种性也 前八解脱者。除第九以前八。行修
与第九。不同故别明也 未来修八。除俗.
无生。
论。四第九解脱至未来修九 四
第九者。谓前四种性。第九解脱。同尽智初
唯缘非想故。所以苦.集.类.尽随应现修
随应现修者。谓苦.集智随一起不定。类.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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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非随应也 未来修九者。加世俗智。
同得应果故。
论。最后解脱至未来修
十 后解脱者。谓第五种姓练根第九解
脱。行修同前。已利根故未来修十。
论。诸加行道至未来亦十。明加行.胜进行
得修异。如文可知。
论。学位杂修至未
来皆八。明学位杂修也。无间道无漏.有漏
二念心故。行修兼俗。解脱道中唯无漏一念
心故。行修唯四.法.类 加行增俗者。加行心
中多无漏心。相间杂故 诸胜进道又加他
心者。先得他心容现起故 未来唯八是有
学故。依根本故。
论。无学杂修至与练
根同。明无学杂修也 无间道未来钝八利
九者。不修他心智故 解脱道中钝九利十
者。修他心故。
论。学位修通至皆修八
智。明学修通也 五无间道非理观故。现
修俗智。互相引故未来修七。除他心.尽.无
生也。五解脱道二是无记不名修也 宿住.
神境二解脱道。五加行道。皆非理观故唯
世俗 他心解脱道无漏故。法.类.道.俗。及
他心智。随应现起 一切胜进如他心智。
更加苦.集.灭随应现修故言并也 学修
通中除五无间。自馀未来皆修八智。除尽
无生以未得故。
论。无学修通至与练
根同。明无学修通也 无间现修如学者。
同缘事故。未来修异。钝加尽智。利兼无生
故 解脱加行现修如学者。若有学。若无学。
皆不以尽.无生为解脱.加行故。未来有
异。钝加尽智。利兼无生故。胜进与无学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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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同。
论。天眼天耳至不名为修。此二解
脱是无记故。学.无学皆非修也。
论。圣
起所馀至唯修俗故。明一切圣修有漏功德。
既是有漏皆行修俗。未来有学未离欲七。已
离欲修八。准前可知。无学钝九。利十。亦如
前说 除微微心此于未来唯修俗故者。正
理亦同。婆沙一百七云。已得善法现在前
时。不能修未来 准知。所言修者。皆起
未曾得。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起微微心
时。若起闻.思惠等时。于无漏根非舍非得
准婆沙微微心与闻.思惠同说不修无
漏不言此三未来修有漏。此论及正理。皆
言微微心未来唯修有漏。闻.思惠心非定
心故。有他力修。无自力修 准上论文微
微心唯修有漏。不修无漏。闻.思惠二总不
修也。
论。若起所馀至同前有漏。明圣
修无漏功德。如文可解。
论。异生离染
至唯修世俗。明异生离染修智多少。断欲
第九解脱。得初定他心。乃至。离第三染第
九解脱。得第四定他心智。离第四定第九
解脱。得空处定。无他心故不得言修。行
修亦唯世俗。总言离染通四道故。准此论
文。离染四道皆唯共相作意。圣道.世俗.及
他心者是共相非别相也。无漏他心虽缘
一法是共相故。异生无有无漏他心。由此
离染四道行修。唯世俗智不修他心。缘有
漏心必唯自相。异生修道胜进即有他心
行修。如文可知 有人更为两解。一云或异
生位。离欲胜进容起他心。此文但言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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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据加行.无间.解脱道。从多分说。二云
或应说。而不说者略而不论。此不应理。
诸论皆同故。异生唯得四根本静虑兼修
他心。自馀诸位唯修世俗。
论。修五通
时至现未唯俗。明异生修通。依根本四禅
故。诸胜进道他心.俗智随应现修。无间道起
非容预故现.未俱俗。五加行道.及神境.宿
住二解脱。不唯缘心故唯世俗。一解脱道即
他心智故。所以通二。
论。根本静虑至近
眷属故。明依根本地修馀功德也。非他心
智故现唯俗智。根本地故亦修他心。唯决
择分见道眷属。同见道故不修他心。
论。依馀地定至现未来修。明色四未至及无
色全皆唯修俗。
论。诸未来修为修几地。此下两行颂。第五明
地通局。
论曰至此地有漏。释修有
漏法也 诸道者。谓有漏.无漏加行.无间.
解脱.胜进四道 依此者。即上诸道随依何
地现起名为依此 得此者。谓有漏道依
上近分离下染时。及无漏道随依何地离
染之时。至第九品解脱道时得于上地
修此地有漏者。如上所说。若依此地。若得
此地。即修此地有漏善法。有漏系地坚牢不
修馀地。故正理论释此颂言。谓依此地世
俗.圣道现在前时。未来唯修此地有漏。以
有漏法系地坚牢难修馀故随依何
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脱现在前时。亦修未
来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离下地缚
必得上故。
论。圣为离此地至及下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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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颂得修无漏也 圣为离此地者。谓圣人
随依何地离此地染时。修所离地及下无
漏。即如依初定离二定等诸地染时。得
第二定等。及下无漏 及得此地时者.圣人
随依何地初得二三定等。即修二.三定等。
及下无漏 并此地中诸圣道现起者。谓圣
人现起二.三定等圣道之时。即修二.三等
定。及下无漏。
论。为离此言通二四道
谓上为离此地染者。非唯无漏无间.解脱
道。二四道也。正理论云。谓随何地有漏.
无漏加行等道。正现在前。为欲断除此地
烦恼。未来修此及下无漏。下于上染同能
治故。虽下圣道断烦恼时。诸上地边有能
同治。然由有漏系地坚牢。未离下时未能
修彼。随依何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脱现在
前时。能修未来所得上地。及诸下地无漏功
德。随起此地世俗.圣道现在前时。未来皆
修。此及下地无漏功德 准此论文。贤圣品
颂云。圣二离八修。各二离系得。长行释云。
诸有学圣用有漏道。离下八地修断染时。
能具引生二离系得。用无漏道离彼亦然。
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准正理文。圣定用
有漏及无漏道离染。虽同修二种得。有漏
道断随品修二。无漏道断至第九品解脱道
修。显宗三十二有三释 一云。由此有学离
八修断。世.出世道随应现前各未来修世.
出世道。此总相。说。以无漏道离上七地前
八品时。不修上边世俗道故。唯有无漏一
离系得。离第九品方可具二 第二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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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应许得离道而修 第三释云 或应
断染时许依下修上 已上说修道非
见道也。见道现起亦修下俗智故。
论。
唯初尽智现在前时至皆来朝贡。明尽智修
异馀位也。正理论云。唯初尽智现在前时。
力能遍修九地有漏意地所摄。闻.思.修所
成不净观等无量胜功德。谓随何地尽智现
前。通修未来自.上.下地。何缘唯此初尽智
时。力能遍修诸有漏德。创能殄灭无始时
来一切善根烦恼怨故。如有摧伏国所共
怨。一切俱来庆赖称善。又烦恼缚断无馀故。
如能缚断所缚气通。又彼心王登自在位。
一切善法起得来朝。
论。然此生上至九
解脱道。明生上不修下。及练根同也。
论。诸所言修至而證得故。明名修不名修
法异。
论。若先未得至势力劣故。明能
修.不能修法异。
论。为唯约得说名为修。已下一行颂。第六明
四修也。
论曰至前后二修。明四修相。
有为善法名行.得二修。行谓现行。得谓得得。
现具二义。未来唯得。一切有漏名除遣修。
由此有漏善法具足四修。 无漏善法唯有
行.得。诸有漏法加治.遣二。
论。外国诸
师至乃至广说。述异计也。
论。迦涅弥
罗国。已下有部会释六修。同四修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六
保延三年九月四日于南新屋点了
闇眼老僧觉树
以黄园本一交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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