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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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沙门(释)+法【乙】法宝撰法宝撰

*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三

论。已辨住果至一来向果。下一颂。第二明一
来向果。

论曰至转名家家。释家家也。
从住预流进向后果。断第六品无间道
来。总名一来果.向 于中有二。若具缘者
亦名家家。若不具缘但名为向。家家之名
由三缘具 将释三缘。先标。后释。此文标
也。

论。一由断惑至三.二生故。释也。断
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强故。
若断五必断六。及无断一.二品而命终者。
故婆沙五十三云。谓瑜伽师得初果已。为
断欲界修所断结。起大加行。必无未断一
大品结有死生故。如断五品必无未断
第六品结有死生义。家家等三有死生故。
此中偏说。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圣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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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三分离染而
命终。异生但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
退。无分离染而命终者。生色界圣者有二
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分离染。无有退者。色.
无色界无退义故。异生但有一事。谓全离
染。彼无退故。无分离染而命终故。生无色
界圣者.异生。应知亦尔。问何故圣者有分
离染而命终。异生不尔。答以诸圣者有无
漏定。任持相续令极坚固。异生但有世俗诸
定。任持相续非极坚固(云云多释) 问婆沙三十
二云。预流者趣一来果时。不起定者。加行
道时。于欲界六生得非择灭。若起定者。要
至第六无间道时。于欲六生得非择灭
 若断五必断六者。何故出定断惑。不至第五品无间道。六生得非择灭 答无断五
品不退。于此命终为家家等。不进为一
来。于此位中而命终者。故出定者。不至第
五品得六生非择灭者。以容退故。二由成
根。谓三.四品对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
有三.二生故。

论。颂中但说至故不具
说。释颂略也。以先说住预流果。后进断
修惑。此类必定成无漏根故颂不说。

论。然复应说至或过此故。释不说成根
说生数也。若唯说断三.四品惑名为家
家。不说受三.二生者。以有虽断三.四品
惑若增进时生不定故。若至一来一间。即
生少也。若得现般涅槃。即全无也。若作上
流那含。及却退者。此即复过三.二生也。若
进。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简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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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如治根义决定也。

论。何缘此无至
未越界故。此释难也。何缘一来向。断五定
断六。不还向断八不断九耶。此未越界。
彼越界故极为障碍。故容断八不断九
也。

论。应知总有至或二或三。释天家家。
或一天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处受三
生等。

论。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释人
家家。或一洲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处
受三生等。论中既云家家总二。谓天及人。
以此故知。二摄一切家家尽也。正理论云。
应知总有二种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今详文意。明家家二生者。即于天上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为二生。若合为二生。即与一来无别。亦證二生家家天二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三十六云。七
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圆满预流而说。
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
别。谓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
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
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说极多生
者故说预流人天各七 准此论文。唯说
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说。亦有天二人二等
义亦无违 又准有部。断惑唯分九品。不
言有断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断三品
馀有三生。若断四品馀有二生。即是断
上三四品惑。此非唯减一生半生。正理论
云。若有七生不必满七。非家家位中间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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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何类所摄 摄属七生。七中极声显极
多故。由此已显生未满前得般涅槃。亦
是彼摄。根最钝者具经七生。非诸利根生定
满七 准此故知。经生断惑是七生摄。准
上论文。家家言断三.四品惑馀三.二者。
亦据极说。此中非无灭三.二生。若断三
品经一生已。总断馀结入涅槃者。亦是
三生家家摄也。二生家家其义亦尔 详诸
经。论说二家家。谓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
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据
得道及涅槃者为名。若不等生者据生多
感处为名。断三四品馀三.二生者。据
根本者说。言天一人二等。据不满三.二生
断惑者说 问何故说断上品惑减生即
多。断中下惑减生渐少。又减生对惑相
对如何 答准具惑七生断三馀三。断四
馀二。断六馀一。准配可知。然非剋定。既
断七八品俱有半生。故知馀品通融亦非
剋定。然预流者具九品惑受于七生。一一
生中九品惑润。具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
生中用六品润。不分品别。润生不同。然
此但由烦恼多少生有增减。古今妄释增
减生义。亦烦不述。然所受生。若多若少。
所有牵引之业。在凡时造。非圣位也。正理
论云。此三.二生由异生位造作及增长。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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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生业。非诸圣者于圣位中。更能新
作牵后有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
此契经说。诸圣者唯受故业更不造新
 婆沙五十三云。一师造。一师不造。两说之
中。然无评也。准正理引经不造为正 五
净居天。若造新业。不造新业。后当分别
 今应更述具缘多少。在凡位中先断三.四。
于住果位阙于治根。若次第人断三.四品
生未定者。阙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
复虽三.二生。阙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
二生。非二生家家断三品惑故。

论。即
预流者至贪嗔痴故。此释一来向果。如文
可解。

论。已辨一来至向果差别。下一颂。第三明不
还向.果也。

论曰至义如前释。释一间
也。三缘具者名为一间。若阙一.二.三皆非
一间摄。颂不说治根如前家家释。

论。
如何一品惑至异熟地故。释一品惑障得不
还。不同一来一品不障。犹如业品三时极
障。谓将入忍。及得不还.阿罗汉果断烦恼
时。越彼等流.异熟地故。

论。间谓间隔
至说名一间。此释一间名也。正理论云。所
言间者是隙异名。谓彼位中由有一隙容
一生故。未得涅槃 有一间者说名一间
者。此则释人名一间也。

论。即断修惑
至不还果向。此释不还向也。不还向有两
种。缘不具者但名不还向。三缘具者亦名
一间。

论。先断三四至无漏根故。释阙
缘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见道等。定现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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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至此位时。虽成无漏及断惑等。由阙
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间也。

论。若断第
九至生欲界故。释不还果。如文可知。

论。此或名曰至总集断故。释异名也。虽超
越者。先断二后断三。次第者先断三后断
二。两种不同。至得果时俱集五下分结
尽无为一味得故。故二种不还皆得名为
五下分结断。

论。依不还位诸契经中。自此下明不还差
别。于中有七。一明七种不还。二明九种不
还。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杂修。
六明净居。七明身證。此两颂第一明七不
还也。

论曰至名为上流。不还有七。且
对列五名略释五名。如文可解。

论。
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释中般也。正理论
云。言中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已于
生结得非择灭。起结不尔。彼于欲界遇逼
恼缘之所逼恼。便能自勉修断馀结殊胜
加行。加行未满遇舍命缘。遂致命终。由起
结力受色中有。厌多苦故。乘前起道进
断馀结。成阿罗汉得般涅槃 乃至 唯
欲界没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
色界没。何缘有学未离欲贪。无中有中般
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于多事业无
堪能故。住本有位于欲界法尚难越度。况
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应果。多事业者。谓
越三界。及永断除二种烦恼。并得二三沙
门果證。住中有位无如是能 又此地中
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圣道。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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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本静
虑圣道现前。非未至.中间。难令现前故。
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现前
 又唯欲界没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
者。非色界没生色界者。以色界中无灾害
故。若本有位有馀障缘不得涅槃。中有
亦尔。

论。言生般者至谓有馀依。释生
般也。中般涅槃兼无馀依。生般涅槃唯有馀
依。顺正理论。言生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
罗。由先具造顺起生业。及增长故。欲界没
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进道故。生已不
久成阿罗汉。尽其寿量方般涅槃。约有馀
依说为生般。非才生已便般无馀。彼舍寿
中。无自在故 准此论文。于生般复作
如是释。不于中般复作是释。故知中有
般涅槃者。得有馀已即般无馀。

论。有
馀师说至无自在故。此破异师说也。

论。
有行般者至无速进道故。释有行也。由此
唯有勤修道故名为有行。复由无有速进
道故在生般后。

论。无行般者至速进
道故。释无行也。虽无速进与有行同。无
勤修故在有行后。正理论云。谓若一类先欲
界中依不息加行三摩地力。断五下分
结成不还果。后生色界经于多时。还能
进修前种类道成阿罗汉。名有行般。无行
般者。与此相违。

论。有说此二至太过失
故。破异说也。七种不还皆悉。缘彼有为.无
为得涅槃故。应皆名为有行.无行。由此
故言有太过失。

论。然契经中至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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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此则评取经部宗也。

论。有速进
道至便般涅槃。述经部义。无行有速进道
利根应先。有行无速进道钝根应后。无行
无功用得利故应先有行多功用得钝故
应后。生般涅槃得最速进最上品道。在无
行前此以生般證有行般合在后也。正理
论云。然有经说无行在先。亦有经中先说
有行。时既无异。随说无违。有行可尊故我
先说 准此论文。有行.无行在生般后。即
二相望不定前后。

论。言上流者至方
般涅槃。释上流也。于中有二。一总释。二
别释。此文总释 言上流者。是上行义。前生
般者虽生上界。即彼生处而般涅槃更不上
生。无上行义。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
界要转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论。
即此上流至为极处故。开为二也。由因.果
别分二上流。谓乐定.慧有差别故 由因
别者。乐慧上流有杂修定。乐.定上流无杂
修定 由果别者。乐慧上流生色究竟。不
生无色。乐定上流生有顶天。不生净居。既
言二天为极处故。亦容生下净居.无色。若
不尔者。下四净居.下三无色。应无罗汉是
半超也。

论。谓若于静虑至方般涅槃。此
第一释乐慧上流。

论。即此复有至遍
没异故。开乐慧为三也。谓全超.半超.一
切处没。

论。言全超者至是全超义。释第
一也。与正理同。

论。言半超者至一导
师故。释第二也。与正理同。

论。言遍没
者至故名遍没。释第三也。与正理同。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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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四云。问如说退住初静虑生梵
众天。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彼若退
住第二静虑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静虑生
少净天。退住第四静虑生无云天等。彼亦
得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不耶 有
说不得。以生梵世。于上不还所应生处无
缺减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处没。若
退生上地处便缺减故。不依彼立全超
等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间
处故 有说亦得具名三种。彼说从欲界
没随生何处。即于彼上所应生处。亦可
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故 问若不还者
欲界没生无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
说不得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 有说彼
亦具名三种。此中所以皆如前释 虽无
评文。后二说正。摄人尽故。又上不至色究
竟等。亦此三摄。下不从初定故亦此摄。即
于此中复说为超。于理无失。若通生处
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说生处已上。亦有
全超义。既有遍没及半超者。故知。先于欲
界得杂修已。后生色界经六七生亦得。
由先习故后起杂修。正理论云。言遍没者。
谓于色界爱味多故。一切处生。由彼遍于
四静虑地十六处所。一一皆有下等爱味。为
感生缘。从梵众天一一处所一生没已。至
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没。由此义准。初
静虑中大梵所居非是别处。即是第二梵辅
天摄。若异此者。大梵所居僻见处故。一导
师故。必无圣者于中受生。遍没.半超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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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

论。无不还者至况有生于下。释
不还义。与婆沙同。

论。应知此谓至般
涅槃者。结乐慧也。

论。馀于静虑至方
般涅槃。释乐定也。

论。二上流中至有
差别故。释二名也。

论。二上流者至极
七返生。释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顶天。
皆容中间般涅槃也。如生二.三.四天等处
中间般涅槃者。是半超摄。虽不隔越。以超
生故亦名半超。

论。此五名为行色界
者。此即总结行色界也。

论。行无色者
至有差别故。释乐定也。差别有四。谓生
般.有行.无行.上流。准此论文。行色界中
有二种别。一得杂修生五净居。二不得杂
修生色界已后生无色 行无色者。在
欲界中离色染已生于无色。即是乐定有
二种也。一生色界已生于无色。二不生色
界生于无色。

论。此并前五至并前六
为七。结七数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
行般。四无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无色上
流。七现般。若加转生即有八种。现般分二
即有九种。若不生色界。虽有转生亦名
现般。或开为二 正理又云。或应总立九
种不还。谓现涅槃分为二种。一于先位
善辨圣旨。二临终时方能善辨 总成八
种。更加转生故成九种 言转生者。谓
于前生已得预流。或一来果。于今生内方
得不还。前现般言唯目现世。初得入圣
至涅槃者。

论。于行色界五不还中。下一颂。第二明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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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也。

论曰至有差别故。此分那含为
三别也。谓中般.生般.上流为三。

论。云
何三种至对所显故。此分中般为三别也。

论。生般涅槃至名为生般。此分生般
为三别也。

论。于上流中至有差别故。
此分上流为三别也。

论。然诸三种至
无杂乱失。此中般中。速是才生中有。非速是
次。经久是后 生般中初生即般是速。有
行是次。无行是后 上流三全超是速。半超
是次。遍没是迟。

论。如是三种至经久
不同。明分三九因也。

论。且总成三
至根差别故。此总分三由三因也。唯有起
业是中般。有起.生业是生般。有起.生.后
业是上流 又下烦恼是中般。中烦恼是生
般。上烦恼是上流 又上根是中。中根是
生。下根上流。

论。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别。
此明三九三也。中般分三。由根.惑别。其
业是同。无生有起故。生般三种亦由根惑
有三。不由业也。同有起.生.业故。后三具
由惑.业.根也。根.惑可知。业有三者。全超
唯有顺后受业一生。半超有顺后业次多。
一切处没顺后受业最多。故言亦由顺后受
业有差别故分成三种 下结可知。

论。若尔何故诸契经中。下一颂。第三明七善
士趣。

论曰至且立为一。列七数也。生
中二般各三为六。更加上流足前为七。

论。何独依此至有学圣者。问也。何故唯
不还立七善士趣。不依前果立善士趣。

论。趣是行义至馀即不然。第一答也。趣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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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还之人唯行善故名善士趣。前二向.
果虽行善业。兼有不善与凡无别。由此
不得善趣之名。

论。又唯七种至立善
士趣。第二释也。前就行善名为善趣。此就
上行故名善趣。唯不还果唯向上行。不复
还下。前之向果。皆于欲界来往生也。虽一
间人唯有一生。或上或下。非唯上生。故不
名为善士趣也 二释之中后将为胜。若
唯行善名为善趣。无学之人亦唯行善。因
何不取。婆沙一百七十五云。问如生.不生
各有三种。上流亦尔。谓全超.半超.一切处
没。何故合说一耶 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
续。于中分位差别难知。欲令知故各说三
种。上流三种生数自辨。差别易知。是故但随
上行义胜合说一种 复次生与不生一
期时促。于差别义唯有尔所易可建立。是
故分三。上流时长差别多种。分齐难辨。故
合立一。复次生与不生亦有等义。上流
亦有别义。欲以二文互相显故。作如是
说 复次生与不生。善士趣相现前易了。
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为三。其上流
者。善士趣相微隐难知。以彼尚经多生死
故。但合说一(生谓生般等。不生谓中般)

论。若尔何故至
乃至广说。引经难也。准经亦取一切有学。
因何唯取第三果耶。

论。诸馀有学至
往上界故。答也。诸馀有学。就于杀等五种恶
中。皆获得毕竟不作律仪。不善烦恼多分断
故。如是异门亦得善士趣也。今此经中七
善趣。然唯行善不行恶故。唯往上界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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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立七种。非馀有学。婆沙云。问行无色
不还。于行色界不还。有五事胜。谓界胜.地
胜.断烦恼胜.损减蕴胜.三摩钵底胜。何故
不立为善士趣 有说。若粗显易了立善
士趣。彼不显了是故不说 又云。问何故
阿罗汉非善士趣 复次趣上生者立善
士趣。阿罗汉无生。是故不立 复次趣上果
者立善士趣。阿罗汉即是上果。更无上果
可趣。是故不立。

论诸在圣位曾经生者。下一颂第四明非生
上界。

论曰至般涅槃故。释。欲界经生圣
人。决定不往上界处生。以先了苦受欲
界生。其生短促尚难可忍。上界命长深厌
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厌不上生。必于现
身般涅槃也。

论。若于色界至极有顶者。
此明色界经生圣人。以厌心劣容上生也。

论。然天帝释至佛亦不遮。释疑难也。
以天帝释缘五死相极生忧苦。来归世
尊死相才除。便作是言为令喜故。又观遮
彼无多益故。佛不遮止。

论。即此已经
至练根并退。此释经欲生及经上生。皆无
练根及无退也。

论。何缘不许至有练根
并退。问也。

论。以必无故。答也。

论。
何缘必无。重问。

论。经生习根至所依止
故。二义答也。正理论云。以曾经生。于自相
续蕴积圣道极坚牢故。及得殊胜所依身
故。由此彼无练根退理。

论。何缘有学
至般涅槃者。问也。

论。以彼圣道至无如
是能。此广答也。如文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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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说上流杂修静虑。下一颂第五明杂修
静虑。

论曰至最胜故。此明杂修次第意
也。必先修第四后方修下禅。以四禅止.观
均故名为乐行。第四静虑乐行胜故先修彼
定。

论。如是杂修至或是不还。此明杂
修静虑人也。

论。彼必先入至加行成满。
此明杂修加行成也。

论。次复唯从至根
本圆成。此明杂修根本成也。

论。前二
刹那至以解脱道。此明无间.解脱别也。即
二无漏一有漏三刹那心。先从无漏入有
漏此二刹那。如无间道正断障故。第三从
有漏入无漏一刹那。已断障故如解脱道。
从其无漏入有漏易。从其有漏入无漏
难故。立二无间一解脱道。

论。如是杂
修至下三静虑。明先.后也。先应修彼第四。
成满后方修下三静虑也 问由杂修故。
有往净居不还全超.半超.等。未知见至亦
有此等色不 答亦有。谓彼先住信解种
姓杂修静虑。然后退失。谓彼惧于后复
有退时。便修练根成见至姓。从欲界没
生色界中。乘前后能杂修静虑。故六种姓
皆有上流。然无退生下三定者。

论。先
于欲界至杂修静虑。明先.后起 问此杂
修定何法为体 答五蕴为体。然于此中
婆沙正义。诸世俗智与四法.四类八智间杂
而修。

论。杂修静虑至起烦恼退。此明杂
修所为意也。以三缘故杂修静虑。

论。
谓不还中至起烦恼退。明利.钝不同。学.无
学异具缘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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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杂修静虑为生净居。下半颂。第六明净居
有五。

论曰至品差别故。分五品也。

论。此中初品至第五品十五。明成品也。
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此之三心初
成满时名为下品。重起三心名第二品。更
起三心成第三品。四遍五遍重起三心。名
第四品.第五品也。即是熏修力渐胜义。由
此初三。二六。三九。四有十二。五十五也。

论。如是五品至令感净居。明由果相属
虽有多心。然唯有漏感净居也。

论。有
馀师言至感五净居。叙异说。由信增故感
初净居。乃至由慧增故感后净居。正理论
云。感五净居。为由业力。为杂修力。若是业
力。杂修静虑则为唐捐。若杂修力。与品类
足所说相违。如彼论说。杂修静虑及由业
故。生净居天。诸所有处等名非异生法。乃
至此中决定俱由二力。以随阙一不生彼
故。

论。经说不还有名身證。下半颂。第七明身證
不还。

论曰至故名身證。即不还果具八
解脱。以身中有灭尽定得。转名身證。由身
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论。如何说
彼但名身證。问。如何说彼不名心證。但名
身證。

论。以心无故依身生故。答。以心
无故不名心證。以灭定得依身生故名为
身證。婆沙五十三。问何故名身證。答以身
證八解脱。未以慧尽诸漏故名身證。问何
故名慧解脱。答由彼以慧尽诸漏。未以身
證八解脱故。

论。理实应言至身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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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论主正前释。理实应言。彼不还人从灭
定起初起之时。得先未得唯有识心而身
寂静。便作是思惟。此灭尽定最为寂静。极
似涅槃。如是思慧及身。證得身之寂静故
名身證。此是由起得證身寂静。及智现前。
證得身寂静故。故名身證。

论。契经说
有至不说身證。问也。正理论云。谓世尊告给
孤独言。长者当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学。二
者无学。有学十八。无学唯九 何等十八。四
向.三果.随信.随法行.信解脱.见至.家家.
一间.中般.生般.有行.无行.上流 九种无
学。六种姓.不退法.慧解脱.俱解脱。

论。依因无故至说有学差别。答也 依因。无
漏法。立学及无学人 灭定。有漏。非学非无学故。非是因 身證虽立别人。无依因
故。佛不别说为福田。正理论云。以佛观见
有学.无学。由断及根有殊胜故。能生胜
果名为福田。然诸不还所得灭定是有漏
故。不可说言自性解脱故名清净。彼所依
身犹有烦恼未永断故。不可说言相续解
脱故名清净。故不约成彼立有学福田。无
学位中有漏功德。虽非自性解脱所收。相
续解脱故名清净。由此亦能生殊胜果。是
故约定及根差别。说九应果皆名福田(述曰
由此有学不取身證。无学取俱解脱也)。

论。不还差别至数成多
千。以根.地诸德分别。

论。其义云何。
问也。

论。且如中般至五百九十二。明乘
数也。

论。云何如是。问成二千等所以。

论。且于一处至九百六十。已下乘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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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五种不还总成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差别
不同人也。

论。已辨第三向果差别。已下大文第三明无
学道 于中有五。一无学向果。二诸门辨
道。三尽等相生。四明诸道果。五六种罗汉。
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阿罗汉向。
明第四向。从断初禅惑至非想第九无间。
总是第四果.向。第九无间道别明金刚定。所
以但言至八品也。

论。即此所说至最为
胜故。释定名也。此定坚锐。喻若金刚。无一
随眠不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犹如
大明能破细闇。亦能破粗非唯破细。若为
小明先已破故。唯破于细不破粗也。一
切惑中。非想修断第九品惑最细难断。此无
间道既断此惑。故知一切无间道中。此无间
道名为最胜 问非想见惑九地中亦是最
细。见道能断应喻金刚 答彼九品惑可
一品断。故知彼惑势力微劣。见道既为劣惑
喻对治。知非能破一切随眠。若有破能。见
道起时。何碍不破自馀烦恼。故彼不得金
刚喻名。又诸惑中无事易断。见道治彼。知
非极上。由此不立金刚喻名。

论。金刚
喻定至通依九地。明定多种。此定以四类智
灭.道法智。此六智中随一现前。及十六行中
随一现前。然缘苦.集谛唯以非想地蕴
为所缘。灭.道法智唯缘欲界灭.道。此上所
说更无异论 然灭.道类智说有差别
 一说诸地道唯总无别。灭唯别缘无总缘
 二说诸地道及灭皆别缘 三说诸地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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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灭总.别缘。由此不同成其多种。


故说此定至有五十二。此初师结一地数也。

论。谓苦.集类智至相应有八。释苦.集智
必缘有顶所以。唯缘有顶断有顶惑故。苦.
集是厌行。不可厌下断上惑故。

论。
灭.道法智至相应有八。释灭.道法智八行。皆
能断非想惑所以。缘下灭.道断上惑者。
缘下灭.道胜上地故。

论。灭类智至合
三十二。释灭许别缘也。缘八地灭。一一各
有四行相应。合三十二。灭诸地断故。无因
果故。如随眠品说。由此诸地唯别无总。

论。道类智至必总缘故。释道必总缘也。
缘八地道总有四行相应有四。以治八
地类智品道同类相因必总缘故。缘灭唯
别。缘道即不尔。以类同故。互相因故。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尔。类释馀五地以
缘境同故数亦不异。

论。空处二十八至
互为因故。释上三地数渐减也。无色不缘
下地。故无法智除八行也。不缘四静虑
灭。又馀十六行总除二十四行。由此唯有
二十八。识处更减四行。二十四。无所有处更
减识处四。所以唯二十。

论。有说此定至
增二十八。第二师释。有八十种。此师八地道
别缘故。加前二十八行有八十也。

论。
如未至应知亦尔。类释馀五地也。

论。空
处四十至二十四。明无色渐减。空处无二法
智。及除四灭.四道。总十谛一一有四故除
四十。识处减八。谓灭.道各四故三十二。无
所有处又更除八。故二十四也。

论。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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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至增百一十二。第三师说。此师除灭与
初师同。缘灭有异。许总别缘故。别缘
如前。总缘者两两合成七。三三合成六。四
四合成五。五五合成四。六六合成三。七七
合成二。八地合缘成一。总有二十八谛。谛
有四行。总计一百一十二行。加初五十二。
总有一百六十四。此一百六十四。必不并
生。随一现起。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然。
类释馀五地。缘境同故。同一百六十四也。

论。空处五十二至无所有处二十四。释无
色也。空处唯缘四地灭。总别十谛四十行。
道类四行。苦.集八行。总五十二。识处缘三
地灭。总别六谛二十四行。苦.集.道类十二
行。合有三十六。无所有处缘二地灭。总别
有三谛十二行。苦.集.道类十二行。总二十
四也 总九地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不
同。随依一种皆能断非想第九品惑 问
三说中何说为正 答正理论云。彼俱非理。
道必总缘。灭唯别缘。前已辨故 道必总缘。
破第二师灭唯别缘故破第三师。即是初
说为正。婆沙二十八评云。如是说者。依未
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刚喻定 准此。即是
第三为正。即是婆沙许总别缘灭。正理唯
别缘。论意各别不可和会。

论。若就种
姓至如理应思。且就一人分别。依其后说。
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若就种姓又成六
倍。如是根等分别如理应思。

论。此定
既能至尽智令起。明金刚喻定引生尽智。

论。金刚喻定至故名尽智。释尽智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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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诸尽得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如
是尽智至得无学名。释无学也。为得别果。
所应学者名为有学。诸阿罗汉虽为得利
根及诸功德。有所应学。然无为得别果所
应学故。名为无学。舍其钝果得利果者。
即是得前所舍之果。非是别异得果。不名为
学。

论。即此唯应至阿罗汉名。释应供
也。阿罗汉亦名应供。即彼尽智。与一切尽
得俱生故。名为尽智。正理论云。或此尽言
显一切尽。谓第九品及前馀惑皆得择灭故。
名为尽智 即尽智已去皆不为别果学
故。总名无学。即此应为他事。应受供养。
故亦名阿罗汉。

论。义准已成至皆名有
学。准无学释有学也。

论。何缘前七得
有学名。重问。

论。为得漏尽常乐学故。
答。为得漏尽以简练根等。

论。学要有
三至为三自体。出学体。有学之人依此三
种求漏尽也。

论。若尔异生应名有学。
难也。异生亦求漏尽有戒.定.慧。应名有
学。

论不尔至失正学故。释也。有二因
 一未如实见故者。四善根中虽见谛理。
不如实见。不分明故 二忍位已前容退
失故。

论。由此善逝至重说学言。引经
重说学言。显不退也。

论。圣者住本性
如何名有学。问也。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谓
学住本性有二因缘名住本性。一守贤
善性而无退转。二守自分德而不进修
 此中住本性是第二也 或可。非是婆沙
二释。此住本性是有漏心。既以无漏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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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者住本有漏性心。既无无漏学。如何名
有学。

论。学意未满故至常随遂故。答
也。有两因 一虽暂无无漏学。学意未满
名为有学。如行者暂息不名已到而名行
者 二无漏学得常随遂故。由得学法名
为有学。

论学法云何。问学法也。

论。谓有学者无漏有为法。答学法也。

论。无学法云何。问无学法。

论。谓无学
者无漏有为法。答无学法。

论。云何涅
槃不名为学。问。因何有学法唯取有为无
漏。简去涅槃。

论。无学异生亦成就故。
答也。择灭无为。若是有学。因何异生无学
皆得成就。若是有学即杂乱也。

论。此复
何缘不名无学。问也。

论有学.异生亦成
就故。答也。有学.异生皆成择灭。若是无学
即杂乱也。

论。如是有学至阿罗汉果。总
分学.无学为八人也。由向.及果各有四
故。此即以所成法向.果别故。说人别也。

论。名虽有八至不离前果故。释。虽就所
成就法分人有八。然实能成人有五种。谓
初果向.及第四果各有一人。第二果向.及
住初果同是一人。住第二果及第三向亦
同一人。住第三果及第四向。亦同一人也。
由此实人唯有五别。

论。此依渐次至
非前果摄。释超越与次第不同。若超越者。
第二果.向非初果摄。第三果.向非第二果
摄。

论。如前所说修道二种。已下大文第二诸门
辨道 就中有五。一地由道离染。二道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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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系得。三道离地通局。四近分摄道别。五
世俗道缘行。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
至治自地故。释。有顶染唯无漏断。夫有
漏道断惑者。皆是次上地。断下地惑。自地
不能治自地故。有顶无上地故。唯无漏
断。

论。自地烦恼至不治自地。释自地道
不能断自地惑所以。正理论云。何缘下地
起世俗道不能对治上地随眠。上地定非
下地世俗厌行断道所缘境故。非厌下地能
离上染。上地望下极微妙故。由此證知。唯
无漏力能离有顶。其理善成。

论。离馀八
地至俱能离故。释馀地也。

论。既通由二离八地染。下半行颂。第二明道
引二离系得。

论曰至同所作故。明有
学二道俱引二得 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
是修二道因也 同所作者。是同治也。广如
下智品释。

论。有馀师释至烦恼不成故。
叙异说也。此师不立修因。但證知有。谓
有舍无漏得烦恼不成。故知由有漏得能
持断也。

论谓有学圣至成彼烦恼。指事
释也。如有学圣先以无漏道离无所有处
烦恼。后依四禅练根至解脱道。舍前钝果
及向。唯得四禅已下不还果道上三无色。若
无先修有漏道得无为者。无漏得舍有漏
得。无烦恼应成。既不成烦恼。明知有有漏
得。

论。此證非理至不成惑故。论主破
也。此因不定。亦有共许无有二得烦恼
不起。

论。谓如分离至故不成證。指事
破也。非想地惑共许无有漏得。练根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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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二得。烦恼不起共许异生生上地
时。下地烦恼断得都无。下地烦恼亦不得起。
故不成證。正理论云。此二虽无烦恼断得。
而胜进故遮惑得生。彼亦应然。故證非理。
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于中所作同故。
随一现起引二得生。不可说言为成断
故。

论。既说圣者至无漏断得准释。异生
断惑唯有漏得。圣断见道有顶唯无漏得
 言圣。简异生 离八。简有顶 修简见道
论。由何地道离何地染。已下一行颂。第三明
道离地通局。

论曰至已离故。明诸无
漏道唯未至定。能离自.下.及上地染。自馀诸
地唯离自.上地染。欲界无道故依上未至
断。自馀诸无漏唯在根本地中非未至故。
离下地染方得上地。由此上地不能断下。

论。诸有漏道至已离故。明有漏道唯近
分定能断下地。不能断自.及上地惑。自地
烦恼所随增故。不能断自地惑。势力劣故
不能断上。起上地根本已离下故。唯未
至断。

论。诸依近分离下地染。已下一行颂。第四明
近分摄道别。

论曰至谓欲八定。明能
断有八。即四静虑.四无色。所离有九。谓欲
界及八定。

论。初三近分至非即近分。
明初.二.三.定不定。上五定入根本。

论。
近分根本至必入根本。释所以也。下三地未
至与根本地。受不同故。转入异受少艰难
故。若欣上心强即入根本。若欣劣者即不能
入 第四静虑及四无色未至.根本同一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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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离下地染必欣上故。所以上地定入根
本。

论。诸出世道无间.解脱。已下一行颂。第五明
世道俗缘.行。

论曰至随一行相。明六
行相。无间.解脱。上.下缘异 随一行言。显
断惑时无间.解脱。非定起三。随起一行
皆能断惑。婆沙六十四云。问无间道中何
行相后。起解脱道何相行耶。评曰此事不
定。从粗行相无间道。后容起静等三种行
相为解脱道。苦等亦尔。以此六种有漏行
相。随离染者所乐起故。问以世俗道离
诸染时。无间解脱各缘何地。评曰如是诸
说。虽各能生弟子觉慧。而最初说于理为
善。谓九无间道皆缘欲界。九解脱道皆缘
初定。所以者何以世俗道离欲染时。厌下
欣上方能离故。如离欲染离上七地染。应
知亦尔。问世俗无间.解脱道中。一一能修几
种行相。答诸异生者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
修苦等三行相。八解脱道中具修六行相。后
解脱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来初静虑
地无边行相。如是乃至。离无所有处染。随
其所应当知亦尔。若诸圣者修六行相如
异生说。更加有漏无漏十六行相。圣者若
离初定乃至无所有处。唯修无漏十六行相。
馀如前说。问何故初定近分。通修有漏.无
漏十六行相。上地近分唯修无漏耶。答初定
近分有圣行相故。能通修有漏.无漏十
六圣行相。上地近分无圣行相故。唯能修
无漏行相。问现在如前说。未来修者为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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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答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所修未来粗
等三行相。唯缘欲界。八解脱道中所修未来
粗等三行相。缘欲界.及初定。静等三行相唯
缘初定。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
相。通缘三界。静等三行相。缘初定乃至非
想非非想处。乃至。离第四静虑染时。乃至。
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及静
等三行相。缘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
处。馀同前地。问何故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
来静虑所摄粗等行相。通缘三界。无色所
摄粗等行相。唯缘无色界耶。答静虑地中
有遍缘智。能缘自地.下地.上地。无色地中
无遍缘智。唯缘自.上不缘下地。故无色
不修缘下地行相。

论。非寂静故至翻
此应释。明六行名义也。正理论云。诸下地中
由多掉举。寂静微劣故名为粗。虽大劬劳
暂令掉举势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乐生。
故名为苦。有极多种灾害拘碍。及能覆障令
无功能见出离方。故名为障。诸上地中不
作功用。掉举微劣故名为静。不设劬劳掉
举微劣。引生胜乐故名为妙。于下地中所
有灾害。能决定见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
名为离。应知此中已兼显示无间.解脱行
相。各三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谓无间道缘下
为粗。解脱道中缘上为静。馀相翻起如次
应知。然离染时起则不定。世俗无间及解脱
道。能离下等九品染故。应知亦有九品差
别 正理论云。离第四静虑八解脱道未
来所修粗等三行。缘第四定及缘空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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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缘。以界别故 自馀同婆沙。此中一
类譬喻论师。为欲显成分别论义作如是
说。无有异生实断烦恼。有退失故。与大
乘同。

论。傍论已了应辨本义。下一行颂。大文第三
明尽等相生。

论曰至无学正见生。明先
不动罗汉尽智后即生无生智。不生尽智.
无学正见智。

论。除不动法至后容退
故。明除先不动尽智后。或更生尽智。或生
无学正见智。准正理论意。若钝根者。尽智.无
学正见智俱时而得。若先不动。尽智.无生
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在因位中先所求
者于先起也。

论。前不动种姓至或无学
正见。释颂略不说无生智后起无学正见
智也。正理.此论明无学故说无漏智相生。
不说生俗智也。理实亦容生其俗智。故婆
沙一百二云。此中时爱心解脱阿罗汉。金刚
喻定唯一刹那。尽智流注长时相续。从尽智
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不动心解
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及尽智唯一刹那。无生
智流注长时相续。从无生智出。或起无学
正见。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罗汉皆修无学正
见。圆满而非一切皆现在前 此与正理少
异。正理云。无生智或刹那。或相续。时解脱
起尽智亦尔 述曰。正理剋实说。婆沙对
前金刚喻定等说故。偏说相续不说刹那。

论。前说四果是谁果耶。已下大文第四明
诸道果。一沙门性.果.数。二立四果因缘。
三明中间二果。四沙门果异名。五明沙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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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身。此中第一门也。

论曰至故名沙门。
明沙门也 诸无漏道是沙门性者。出沙门
体 怀此道者名曰沙门者。明人名沙门
 以能勤劳息烦恼故者。释沙门名。引经
可知。

论。异生不能至非真沙门。释异
生非沙门也。正理论云。由此异生虽能已
断无所有处染。而非真沙门。以诸过失尚
有馀故。暂时静息非究竟故。

论。有
为无为是沙门果。出沙门果体。

论。契
经说此至八十一解脱道。明数也。

论。诸
无间道至士用果故。辨有为果差别。诸无间
道唯是沙门性。诸解脱道亦是沙门。有为果
体是彼等流.士用果故 准此论文。解脱道
既言亦沙门果者。亦无为果 或可。亦者
亦沙门性。所以名果者。以是沙门等流.士
用二果性故。

论。一一择灭至士用果故。
辨无为果。

论。如是合成八十九种。总
结数也。

论。若尔世尊何不具说。已下一行颂。第二明
立四果因缘。

论。曰至无常等故。明具
五因立四果也 谓总一得得诸断故者。正
理云。谓一果得。总得先来所得断故(述曰。此说前向
果中所得无为至今果位。总一果得。得无为故非是众多无为同一得得) 婆沙一百四十
一云。问何故名沙门果。答无倒勇励息除染
法名曰沙门。是诸沙门所引所證名沙门
果。

论。于四果位至故佛不说。准此论
文。唯此四位及练根者。有此五因。馀位无
也。由此练根亦名得果。

论。若唯净道是沙门性。已下一行颂。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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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间二果。

论曰至断五下分结。明
有漏断修惑得二果时。兼用唯无漏道断
见惑无为同一果得。成一果故。由此从多
名沙门果。

论。又世俗道至沙门果体。
第二释也。诸圣者世俗道断惑之时。必兼无
漏断得持故。从无漏得名沙门果体 退
不命终者。据得果位。非是向位。

论。此沙门性有异名耶。下两行颂。第四明沙
门果异名。

论曰至诸烦恼故。明真沙
门性。亦名婆罗门。婆罗门名为净行。以能
遣除诸烦恼故名为净行。

论。即此亦说
至亦名清凉。明亦名梵轮。正理论云。寂默冲虚萧然名梵。佛具此德故立梵名。既自
觉悟。为令他觉。转此授彼。故名梵轮。

论。即于此中至故名法轮。明诸沙门性唯
取见道为法轮也。以作似轮故。

论。
见道如何与彼相似。问也。

论。由速行等
至似世间轮。明有五义似轮也。正理论云。
如圣王轮旋环不息。见道亦尔。无中歇故。
如圣王轮行用速疾。见道亦尔。舍苦等境
取集等故。此则显示见四圣谛必不俱时。
如圣王轮降伏未伏镇压已伏。见道亦尔。
能见未见。能断未断。已见断者无迷退故。
如圣王轮上下回转。见道又尔。观上苦等
已。观下苦等故。由此见道独名法轮。

论。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轮。述异说也。

论。宁知法轮唯是见道。问也。

论。憍陈那
等至正法轮故。答也。既憍陈那等见道生时
未起修道。即名已转正法轮故。故知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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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道。

论。云何三转十二行相。问也。因
明法轮。问三转法轮。

论。此苦圣谛至
十二行相。答也。谓 此苦谛者。是显示转。
显示四谛相也 此应遍知者。是劝发转。动
令遍知苦也 此已遍知。引證转。此苦圣谛
我已遍知 于集圣谛应言。此集圣谛此应
永断。此已永断 此灭圣谛此应作證。此已
作證 此道圣谛此应修。此已修 一.一三
转合成十二 别别发生眼智明觉者。婆沙
七十九云。眼者谓法智忍。智者谓法智。明者
谓类智忍。觉者谓类智(准此论文。唯见道也)复次。眼是
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惊
察义(准此释亦得通修道)

论。如是三转至七处善等。明
谛十二。故名十二行相。理实有四十八也。
如眼.色为二法。乃至意.法为二。实十二。
七处善五蕴各七。总有三十五。而言二法及
七处也。

论。由此三转至所说如是。显
三转次第结归宗也。

论。若尔三转至
立法轮名。论主破婆沙通三道也。

论。
是故唯应至可应正理。论主断取馀师义也。
此师说。十二行相所有教法三周说法名为
三转。准正理论。是馀师义。正理论云。有
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
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馀杂染无胜能故。

论。如何三转。问也。既以教法为轮者。
如何三转。

论。三周转故。答也。

论。
如何具足十二行相。问也。

论。三周循历
四圣谛故。总答也。

论。谓此是苦至此已
修习。重释也。第一周显示四谛。第二周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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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苦。断集。證灭。修道。第三周引己为證。
我已知.断.證.修。

论。云何名转。重问馀
师。

论。由此法门至令解义故。答也。转
自相续十二行法。往他相续令解义故。名
之为转。

论。或诸圣道至故名已转。论
主第二释也。第一释印取馀师义。此释通
取三道为法轮也。五比丘等已至转初故
名已转。正理论云。毗婆沙师本意。总说一
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转三道摄故。于
他相续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然
唯见道是法轮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
神类即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然诸
师多说见道名法轮。以地空天神唯依此
说故。曾无说三道皆名法轮故。唯见道具
前所说法轮义故。虽诸见道皆名法轮。而
憍陈那身中先转。故经说彼见道生时名
转法轮。非馀不转。憍陈那等见道生时。说
名世尊转法轮者。意显彼等得转法轮
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
如是则说如来法轮转至他身故名为转
 若异此者。天神应说菩提树下佛转法
轮。不应唱言世尊今在婆罗疧斯国。转
无上法轮。故转授他此中名转 有说此教
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
非真法轮。如馀杂染无胜能故。

论。何沙门果何界得。此下一行颂。第五明沙
门果依.界。

论曰至依三界身。明前三
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谓六欲天及三天下。
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谓欲九依。色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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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无色四。总二十九依身。得阿罗汉果。

论。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问也。

论。由理
教故。总答也。

论。且理云何。问理也。

论。依上界身至不还果义。答理也。离欲界
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离欲界
染。先得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见
道得第三果。见道必依欲界身起故。第三
果唯依欲界。

论。何缘上界必无见道。
问上界无见道所以。

论。且无色中至
能得见道。答所以也。夫见道者必因闻教。
及先缘欲界苦等。无色界身不能闻教。不
缘下故。不依彼身起见道也。色界异生。
一著胜乐故。二无苦受。不生厌心故。不
能起见道。见道必因厌心起故。

论。教
复云何。问教也。

论。由经说故至上界定
无。引经證也 经言有五补特伽罗。即五不
还 此处通达者。通达即见道异名。此处
者。是欲界 彼处究竟者。是上二界得涅槃
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霜月二十日午上点了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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