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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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三

沙门法宝撰

*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

论。如是已说至复何所修。下三颂第三明
四念住也。前两颂明别相念住。后一颂明
总相念住。此两行颂明别相也。

论曰至
修四念住。此总释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
此云止 毗钵舍那。此云观。正理论云。已
修成止以为所依。为观速成修四念住。非
不得定者能如实见故 详其论意。五停心
观为止散动偏修于止。尔时假想观骨琐
等。一相住心名之为止。四念住观取身.受.
心.法差别之相。又于身中。而取种种差别
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实见故名为观。

论。如何修习四念住耶。问。

论。谓以自.共
相至名为共相。答也。正理论云。以自相.共
相观身.受.心.法。谓修观者。专心一趣。以
自.共相于身等境。一一别观修四念住。分
别此法与所馀法有差别义名观自相。
分别此法与所馀法无差别义名观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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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且身念住观自相者。谓观察身内.外
十处自性各别。从眼至触。一一皆有处。自
相故。如是于彼各别法中。有正智生。名
观自相。此自相观得成满时。有道色起。尔
时方立自相种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
自相。由此各别有正智生。非诸境中总
生一智。有说。非此自相观中观无表色。以
无表色与无色品极相似故。有说。此观亦
观无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观共相者。
谓观察身一一处相。虽有差别。而身相同。
又于尔时观十一处。俱是色相无有差别。
谓皆不越大种所造。如是于彼一类法中。
有正智生。名观共相。此共相观得成满时。
有道色起。尔时方立共相种姓身念住名。此
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总有一正智生。非
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是定境色)

论。身自性者
至除三馀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论。传
说在定至如应当知。述成满也 如应知者。
随其所应如是应分分可别分析。各各别
观名成满位。正理论云 前说与此论同
 或如前说观究竟相。谓后后位善根增长。
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说。歘然非爱相起。此
有二种。其二者何。一能发瞋。二令不乐。此
中但有令不乐相。以所习事。若未自在。为
求成满故起欣乐。此于所习已得自在。
止息希求故无欣乐。

论。何等名为四
念住体。问也。

论。此四念住至所缘别故。
答也。

论。自性念住至三种念住。此牒第
一自性释也。即闻.思.修三慧为体。即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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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简所缘.相杂
以慧为体名为自性。非如相杂.及彼所缘
非是念住。与念住杂。及为所缘。从其自
性名为念住。

论。相杂念住至诸法为
体。牒馀二念住释。慧俱有法及与慧体。互
相杂故总名相杂念住 所缘念住。是慧所
缘。亦摄于慧。以慧所缘诸法故。

论。
宁知自性是慧非馀。问。

论。经说于身至
循观用故。答。以契经中说循身观等非慧
不能。故知念住以慧为体。

论。何缘于
慧立念住名。问。体既是慧。因何名念。

论。毗婆沙师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
名念住。此之果慧从因念名。故正理论云。
宁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

论。理实应言至便住不谬。论主释也。慧
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为果。慧
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经證。如文可解。
正理论师通其两释 梵名阿尼律陀此云
无灭。

论。然有经言至爱心法灭。通伏
难也。伏难意云。若四念住以慧为性。何故
言由食.触.名色.作意故集。灭亦如是。

论。应知彼说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经言。
身.受.心.法者。是所缘念住。所以缘身等名
为念住。以慧于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为
身等念住。食等与身等为因。故食等集身
等。非说自性念住。

论。又念住别至各
有三种。此就自.他.俱相续中。分四念住各
为三也。故正理论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种。
缘内.外.俱有差别故。且身念住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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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缘自相续说名为内。缘他身等说名为
外。双缘二种说为内.外。以有我爱而
慢缓者。应观内身犹如外故(准正理论他相续中缘他身等等者。
等取非相续。此论文略不言等也)。

论。此四念住说次随生。述
次第也。

论。生复何缘次第如是。问生
次也。

论。随境粗者应先观故。第一释也。
正理论云。或随所缘粗细生故。然非由此
心最后观。法中涅槃极微细故。

论。或诸
欲贪至如是次第。第二释。如文可解。

论。此四念住至不增不减。此释念住唯有四
也。以对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
四。正理复云。对治四食。

论。四中三种
至名为杂缘。此述杂缘.不杂缘也。

论。如是熟修杂缘身等。下一行颂明总相
也。

论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释也。正理论
云。杂缘法念住总有四种。二三四五蕴为境
别故。唯总缘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
行相。总观一切身.受.心.法。所谓非常.苦.空.
非我。然于修习此念住时。有馀善根能为
方便。彼应次第修令现前。谓彼已熟修杂
缘法念住。将欲修习此念住时。先应总缘
修无我行。次观生灭。次观缘起。以观行者
先观诸行从因生灭。便于因果相属观门。
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观缘起。此后引
起缘三义观。此观无间修七处善。于七处
善得善巧故。能于先来诸所见境。立因果
谛次第观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
立顺现观谛。谓欲.上界苦等各别。于如是
八随次第观。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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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于八谛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观。如隔薄
绢睹见众色。齐此名为闻慧圆满。思所成
慧准此应说。次于生死深生厌患。欣乐涅
槃寂静功德。此后多引厌观现前。方便勤修
渐增渐胜。引起如是能顺决择。思所成摄
最胜善根。即所修总缘共相法念住(准上论文。即
是三义七处等后。起总相念住入煖法也。三义观者。即蕴.处.界三科义也。七处善者。如实知色苦。色集。色灭
趣。色灭行。色味。色患。及色出离。如实知受.想.行.识七亦尔。如实知色是四智。知谓法类智。世智苦智问何
故七处善中再说前三。一说道谛。复次三谛有边故再说。道谛无边故不再说。复次前四处善说见道位。见
道必具观四谛故。故具说四。后三处善说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圣道。即是道谛。未必具观四圣谛故。但说于三)
 婆沙第二云。若顺次第说功德者。此中
应先说不净观。或息念等。次说念住。次三
义观。次七处善。次说煖法。次说顶法(准此论文。
即念住后起三义观。及七处善。而入煖也) 今详。婆沙与正理论.此论别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后。别缘念住后。
起总缘入于煖法。于此中间修三义观。及
七处善。兼缘起等。将入煖时从总念入。婆
沙以念处重故。举先念处不举后也。此论
略故不述中间。正理少具兼说三位。故此
三论。义不相违。

论。修此观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
善根。即七方便中后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
根体等。二明善根差别。三明胜利。四明转
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颂明体等也。

论曰至名为煖法。明从总相生煖法也。此
从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论云。若有先离
欲界染者。依色界摄修所成慧。厌患生处
欣乐涅槃。多厌行俱作意。次第能引异类煖
善根生。诸有先时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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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煖善根生。

论。此法如煖至故名为煖。
释煖名也。无漏道谛犹如于火。烧烦恼
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为煖法。

论。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谛行也。以时
长故。而能具观四圣谛境。及十六行。准减
缘中。此观四谛。于一一谛观四行已方易
谛也。又正理论云。是总缘共相法念住差别。
共法念住。虽缘有漏观为苦.空.无常.非
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后观集谛。于理无
违。

论。观苦圣谛至如后当辨。此列十六
行相名也。正理论云。然诸煖法虽缘四谛。
而从多分说厌行俱。以起彼时蕴想多故
 准此论文。在煖位时偏观苦.集。

论。
此煖善根至更立异名。此明从煖入顶位
也。正理论云。行者修习此煖善根下.中.上
品。渐次增进。于佛所说苦.集.灭.道。生随顺
信观察诸有。恒为猛盛焰所焚烧。于三宝
中信为上首。有修所成顺决择分次善根
起。名为顶法。是总缘共相法念住差别。

论。动善根中至说名为顶。释顶名也。于中
有二 一以退堕动善根中胜故名顶。如
人头顶 二以进退两际名顶。犹如山首。
故名为顶。正理论云。顶声显此是最胜处。
如吉祥事至成辨时。世间说为此人至顶。
动善中胜故名为顶。

论。此亦如煖至十
六行相。明观谛行相同前煖法。

论。如
是煖顶至唯法念住。双明二善。初安足时行
修。唯杂缘法念住也。正理论云。初安足时
唯法念住。后增进位四皆现前 述曰。别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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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劣不能易位。总观力胜能易位故。由斯
初位皆法念住。

论。以何义故至四圣谛
迹。此即是释初安足也。

论。后增进时
具四念住。释安足后。下.中.上中。或唯观色。
或唯观受。或复总观。皆无遮也。

论。诸
先所得至钦重心故。此释曾得不重起也。
正理论云。以胜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
不生钦重。然此顶法虽缘四谛。缘三宝
信多分现行。

论。此顶善根至名为忍法。
此释从顶生于忍也。

论。于四谛理至
名为忍法。释忍名也。前位善根于四谛理
亦能忍可。此最胜故偏立忍名。又于前位
虽又忍可。有退堕故。此位无退。偏得忍
名 问若尔第一亦应亦忍。正理论云。世第
一法虽于圣谛亦能忍可。无间必能入见
道故。必无退堕。而不具观四圣谛理。此具
观故偏得忍名。故偏说此名顺谛忍。

论。此忍善根至与前有别。此明念住通局别
也。正理论云。此与见道渐相似故。以见道
位中唯法念住故。

论。然此忍法至相邻
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观上.
下八谛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谛一行一刹
那也。

论。由此义准至无简别故。类释。煖.
顶具观八谛十六行相。以此三位无简别
故。

论。谓瑜伽师至名中忍位。释。渐减
行。及减所缘。至唯缘欲苦谛一行二刹那
前。名中品忍。准此论云于色.无色对治道
等。一一圣谛行相.所缘。渐减渐略。故知下
忍缘上.下八谛各具四行相。减色.无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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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谛下一行已去。名为中忍。减道行尽名
减所缘。次减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
下三行各减行.所缘已。唯一行二念名为中
忍。婆沙第五云。复次以忍位中。或时以十
二行相观察圣谛。或时以八行相观察圣
谛。或时以四行相观察圣谛(解云。或时十二行者。除道谛四行。
或时八行者。除灭道各四行。或时四行相者。除.灭.道.集各四行相 又释或时十二行者。四谛各除一行。或时
八行者。四谛各除二行。或时四行者。四谛各除三行。准七处善第二遍观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为胜 若依
后释即无文證。准正理文。七处善在总相念前。准婆沙一师云。在见.修道。又婆沙云。七处善观色有四智。法类苦
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观谛总名俗智。无漏智观谛名苦.集等。准上文谛七处善通有漏.无漏也) 婆沙
一百九十云。问何等补特伽罗依空行入见
道。何等补特伽罗。依无愿入见道。答若见
行者依空行入。若爱行者依无愿入。唯除
菩萨。虽是爱行而依空入(解云。见行著我故依空入。爱行人著有故
依苦.无常入也。菩萨悲心多故名为爱行。为化众生不厌有也) 又见行人有其二
种。著我见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见者依空行
相入。诸爱行人亦有二种。我慢增者依非常
行入。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别知身无常.不自恃起慢。若知
其苦相。精进求出也) 西方德光论师。解减行云。上下
八谛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拟仪相当皆相
系属。如于后时应以欲界苦谛下无常行
相入见道者。于自谛下从后向前。先除
非我。次空。后苦 若以苦行拟入见道。先
除非我。次空。后无常 若以空行拟入见
道。先除非我。次苦。后无常 若以非我拟
入见道。先除空。次苦。后无常。除欲苦谛四
行既尔。除上道谛四行亦然。馀准此例。
恐繁不具 德光所解事太繁杂。既无论文。
何理知定相系属耶。如我见增者。为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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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起非我行者。何别理于灭等下。偏起离
等行。先观灭等谛耶 今为一释从闻.思
观四谛时。于一一谛皆具四行。如名次第
于上道谛等。后起者先灭。先起者后减。我
见增者偏起非我。自馀三行随次而减。中.
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于
见道于理无违。

论。从此位无间至不
相续故。明从中忍生上忍也。

论。上品
忍无间至唯一刹那。明从上品忍生世第
一法。及明世第一与增上忍缘.行相同。

论。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释名也。

论。有士用力至故名最胜。释妨难也。婆沙
第三云。此心.心所于馀世法为都胜故说
名第一。为分胜故名第一耶。设尔何失。若
都胜故名第一者。此岂能胜现观边世俗
智。然现观边所修世俗智是见道眷属。见道
慧力殊胜。此法不尔。又此岂胜杂修静虑。
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异生。此法不尔。
又此岂胜初尽智时所修善根。然修彼时离
一切障。所依清净。此法不尔。又此岂胜空
空.无愿无愿.无相无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
厌恶圣道。况于有漏。此法不尔。若分胜故
名第一者。煖.顶.忍等应亦名第一。各胜
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说。此法都胜故
名第一。然约能开圣道门说。非据一切。
谓现观边世俗智等。虽有如前所说胜事。
然皆无力开圣道门。此法独能。是故都胜。
或有说者。此法于馀一切事胜故名第一。
谓现观边世俗智等所有胜事皆由此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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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者何。彼诸胜事若无此法开圣道门体尚
不修。况有胜用。要由此法开圣道门方修
彼体乃有胜用。彼诸胜事既由此成。故此
于馀一切事胜。有馀师说。此法分胜故名
第一。问若尔煖等应亦名第一。答彼于二
分中俱非最胜故。谓世善法总有二分。一
依异生。二依圣者。世第一法。虽于圣者
世俗智等不名最胜。而于异生所得善中
皆最胜故。所以独立第一法也 无评家
也 问若尔未来修者。不能为等无间缘
引圣道生。应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云。彼
虽不作等无间缘。而能随顺已起得故。譬
如苾刍与僧欲法。诸馀僧事亦得成立
 问世第一法随转色.心不相应行。彼既不作
等无间缘。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
答云。彼虽不作等无间缘。而能随顺。由彼
与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灭。一果。一等
流。一异熟。亲近故。

论。如是煖等至重
现前故。此出体也。取俱有法。然除彼得。婆
沙第三云。问何故沙门果得是沙门果。而世
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门果成就所
显故。沙门果得是沙门果。世第一法等无
间缘所显故。彼得既非等无间缘。亦不随
顺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顶.忍
得亦非煖等。勿得圣已重现前故。有说得
亦是世第一法。有馀师说。彼俱起得是世第
一法。评曰若彼俱起。若后起得。一切皆非世
第一法种类同故。煖等亦尔。是故初说为善。
问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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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答生等与彼同一果。相随行不相离。常
和合无前后。相与所相未尝相离。由此亦
是世第一法。得与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随
行。性相离不和合。或前或后。得与所得有
时相离。譬如树皮或时离树。是故得非世
第一法。煖.顶.忍得亦复如是 正理论云。
然以见谛不许煖等重现在前。已见谛者。
加行现前成无用故 今为一释。前果非
是后向道摄。向后起得不违理故。煖等是
彼圣道加行。道后起煖等是违理故。又得
圣不舍煖。果后起煖过。得果舍前向果
后无向得。

论。此中煖法至未来。四明
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于最初位进善
根故。于三谛唯杂缘法念住。得修通总.别
观故修四念住。修自谛行相故通四行也。
不傍修故无十六行也。于灭谛唯不杂
缘法念住。无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
傍修故不修馀谛四念住也。

论。由此
种姓至方能修故。释不傍修所以 言同
分者。谓同谛也。

论。后增进位至未来十
六。明煖增进位行.得修也。三谛皆有色.受.
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现别观色.受.心等
故。云随一念住现在修也。虽能傍修馀谛
念处。数不过四故言四也 随一行现在修
未来十六者。以傍修馀谛也。缘灭谛无馀
念住故。法念住现在修。傍修馀谛故未来
四也。行修初后皆同法念。

论。由此种
性至亦能修故。释得傍修所以。如文可
解。

论。顶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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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位也。初进异位故行修唯法念。进位不
简行故 随一行相修。未来四及十六者。许
傍修故。四谛同故合说也。

论。后增进时
至未来十六。明增进位许别现也。随一念
处现在修。未来四等如煖中释。三谛不同
故别释也。

论。忍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
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何故忍初及
后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见道故相似见道
(述曰。然一切皆似见道)

论。然于增进至不修彼行相。
明中上忍随所减缘不修彼行。正理释
云。谓具缘四。具修十六。若缘三.二.一。如
次修十二.八.四。

论。世第一法至似见
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见道故。无
异分修故。不修馀行故。婆沙云。问颇有
住一刹那顷。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
耶 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耶 当得
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 不当得世第一
法及彼所缘耶 答有住增上忍时应作
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离生者。住增上
忍时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者。谓未至
定所摄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
世第一法。诸缘所馀境世第一法 当得
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者。谓上五地所摄世
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当
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谓未至定所摄
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谓上五地
所摄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
第一法。诸缘所馀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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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馀五地亦尔(述曰。此说得修世第一法。有缘不同。若行修者必总缘也。所依者世第
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缘。亦当得也。所缘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于中若是所依即亦是当所得。自馀所缘皆非所得。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诸异地等决定不得也) 问颇有成
就世间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
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
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
地染 成就彼离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
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上
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系得者。
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
不命终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
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未能入正性离生
位有馀依彼有漏离系得作如是言 问颇
有圣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
耶 答应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
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
彼未离此地染 成就彼离系得不成就
世第一法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
命终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
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
已离此地染不命终生上地 不成就世
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
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超次上地生馀上
地。有馀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离系得
 作如是言。问颇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
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 第一句者。
谓若依未至定。或初静虑。静虑中间入正
性离生。彼未离初静虑染 第二句者。谓
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上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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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离初静虑染
及生空无边处 第三句者。谓若依此地
入正性离生已。离初静虑染不命终生上
地 第四句者。谓除前相。

论。已辨所生善根体相。下三颂第三明善根
差别。

论曰至决择分名。此第一问也。

论。决谓决断至四谛相故。答决择名也。
由诸圣道能断疑故名为决断。以能分别
四谛相故名为简择。即诸圣道名决择也。

论。分谓分段至决择分名。此释分名。一
切圣道皆名决择。此所顺者。唯是见道故言
分也。是故此名顺决择分。

论。此四为
缘至顺决择分。释顺名也。此四为缘引决
择一分。亦能顺益决择一分故。故此四种
得顺彼名。

论。如是四种至等引地故。
此即第二三慧分别。近见道故非闻.思也。

论。四中前二至独是上品。此即第三各
随一义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论。此四
善根至遍知断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
善根修慧为体。是见道眷属。欲界无修故。
无色界无见道故。所以不通欲界.无色。又
无色心不缘欲故 欲界先应遍知断者。更
释无色无见道也。以欲先应遍知断故。见
道必先缘欲界。无色不缘欲故无见道。所
以欲界先遍知断。正理论云。于三界中彼最
粗故。

论。此四善根至增背有故。第五
明果也。此门在颂无文。因明依地便释
异熟。

论。或声为显至及欲七地。释颂
中或七字也。

论。此四善根至除北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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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第六明依身别。所以善根唯依九处。正
理释云。唯依欲九身。容入离生故。

论。前三善根至一刹那故。此第七明初.后
起正理论云。有馀师说。若于先时曾已修
治此四加行。彼于天处皆得初起 然无
评也。婆沙第七云。问何故天中不能初
起。答彼处无胜厌离等作意故。问恶趣中有
胜厌离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恶
趣中无胜依身故。若有胜厌离等作意。亦
有胜依身者则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
起。

论。此四善根至非择灭故。此即第八
明男.女得别。正理论云。此四善根唯依男.
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
种。勿后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
男身善根。圣转至馀生亦不为女故。煖.顶.
忍位容有转形故。二依善根展转为因性。
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为二因。女得圣已
容有转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问此
煖.顶.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
身。问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为亦得男身
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顶.忍亦尔。问
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为亦得女身所起
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顶。得忍亦尔。女身
于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
在前。于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
现在前。如说煖法顶.忍亦尔。男身于男身
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于
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
如说煖说顶说忍亦尔。女身所起煖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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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所起煖为因。与男身所起煖亦为因。如
说煖说顶说忍亦尔。男身所起煖与男身
所起煖为因。不与女身所起煖为因。所以
者何。胜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说煖说顶说
忍亦尔 今详三论。前三善根。男.女各得
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
女身亦得二种。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
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
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
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
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与婆沙同是非一
道也。然婆沙.正理为因不同。意各别也。正
理准圣道等为因作论故。说互为因也。
如依男.女圣道互得为因。及馀有漏闻.
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
为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
也。故不取婆沙之义。言互为因。正理婆
沙处非唯一 有人三释不巧还同未
解。恐繁不述。对读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
家。阿罗汉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
身道。不以身非择灭故不修彼能依道。今
二论皆以圣人无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
法者。意难解也。深法师以违此理故。此中
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后得。谓依
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转为男身亦依男身
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转为女身。
得女身非择灭故。今依婆沙论。释四善根
得与道不同。不可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
然。道不随依男.女身说其胜劣。四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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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男.女说有胜劣。岂得例道。今得亦尔。
与得道异故。非择灭即不得也。

论。圣
依此地至迁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舍也。此
明圣人失地舍。迁生上地名为失地。是失
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禅得煖。
生初定时不舍煖也。生第二定名迁生
上地。

论。异生于地至亦由退舍。明凡
舍也。异生命终舍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
下地。但命终时即舍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
故。异生亦退非是圣也。

论。由死退舍至
异生亦无退。此明凡.圣舍定异也。此亦应
言世第一法异生亦无命终舍也。舍.得既
据生相时说。此中说舍皆是同时。谓正命
终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论。依根本地
至极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圣。正理
论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于此生必
定得见谛。以利根故厌有深故。依未至.中
间起煖等者。于此生不必得入见谛(述曰。由止.
观不均厌有不深。止.观不均心又不利) 有馀师说。依根本定起煖
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厌有深故 准
婆沙。煖.顶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间即有
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现
身必入正性离生。所以者何。彼由圣道引
煖等故。依未至定.静虑中间起煖等者。此
则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圣道故(解云。根本
地止.观均平厌生死苦。欣上圣道胜未至等故。起煖等定入圣道。未至.中间观多止少。由宿习煖等力故引起圣
道。由此二地得有迟速)。

论。若先舍已至大功用成故。
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
善根得来时投。非如馀有漏定无始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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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时。必大功用方
能起也。正理论云。由先舍已后重得时。亦大
劬劳方得起故。于先所舍不欢敬故。

论。若先已得至还从本修。第十二明舍已重
起。故婆沙云。问若馀生中即起顶者。从何
作意无间起耶。答如起煖时所有作意。如
说从煖起顶。从顶起忍亦尔。问若尔何故
说煖无间起顶。顶无间起忍耶。答依一身
中相续起者。作如是说。然非一切。

论。失退二舍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舍同
异 失谓生上地。及舍众同分。生上地
命终心定无染也。舍众同分舍不定。或染心
命终。或不染心命终。若退舍必起染心。由
此故言退必起过。失不必然。不必然言显
不定也。既舍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为性
论。得此善根有何胜利。下一颂第三明有胜
利。

论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胜
利。

论。若尔何殊顺解脱分。问。顺解脱
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与同。有何殊也。

论。若无障碍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
种虽同近远异也。顺解脱分极疾第三生得
圣。顺决择极疾即此生得。正理论云。是等引
地胜善根故(解云。解脱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与散异)

论。若得顶
法至不断善根。此第二明顶胜利 言而增
者后必兼前。正理论。加观察三宝殊胜功
德为门。引生净信心故。若得顶已不断
善根。如何经说天授退顶。由彼曾起近顶
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说。

论。若得忍
时至不堕恶趣。此第三明忍胜利也。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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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颂但说至如先已辨。释颂中略意无退指
前说也。

论。此位不堕至业烦恼故。明
不堕恶趣所以也。正理论云。得恶趣生
非择灭故。

论。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
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开六章复牒释
也。

论。趣谓诸恶趣至见所断惑。此牒释
也。

论。此于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
生得不同也。正理论云。少分生者。谓卵.湿
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处谓无想.大梵.北
洲。无想大焚僻见处故。北俱卢洲无现观故。
身谓扇搋等多诸烦恼故。有谓第八等圣必
不受故。见所断惑必不起故。

论。得世
第一法至正性离生。此第四明第一胜利。

论。颂虽不说至无命终舍。此释颂中略命
终舍意。

论。何缘唯此至舍异生性故。明
唯世第一能入离生。世第一法住现在时。
与苦法智忍为等无间缘。引至生相。名为
入也。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
脱道。此二共舍异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
是说者。世第一法住时名入。问若尔异生应
即圣者。入圣道故。答无如是过。世第一法
至住位时。苦法智忍在正生时。未成就
故不名圣者。苦法智忍虽未已生。以在正
生名等无间。世第一法。尔时为彼等无间
缘故名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无间也)

论。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颂第四明三乘
转也。

论曰至得成佛义。明煖.顶可转。
忍不可转。婆沙第七云。转声闻种姓顺解脱
分。起独觉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转独觉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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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解脱分。起声闻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若起
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则不可转。极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声闻极利根者经六十
劫。非如独觉极利根者唯经百劫 准上
论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
涅槃。非谓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
有人种顺解脱分善根已。或经一劫。或经
百劫。或经千劫。流转生死而不能起顺决
择分。或复有人起顺决择分善根已。或经
一生。或经百生。或经千生。流转生死而不
能入正性离生(已上论文) 然说顶位已前可
转者。声闻若不转。即经六十劫定得涅槃。
若转者。即不定也。独觉不转者。百劫定得
涅槃。若转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萨专
求利他事故。为欲拔济无边有情。弘誓庄
严经无量劫。故往恶趣如游园苑。若不尔
者无成佛义。此论复云。是故定无得成佛
义。准此若不能往恶趣。不得成佛。由此
论说。忍已上不许回心。前二善根许回心
也。

论。声闻种姓至故说为馀。释颂。云
三谓煖.顶.忍三。馀谓独觉种姓。在佛乘外
故言馀也。

论。麟角佛言至自乘觉故。
此明二人不可转也。独觉有二。一部行。二
麟角。部行如声闻说有可转。麟角如佛不
可转也。一坐便成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
转意也。

论。第四静虑至无上觉所依。此
释二人依第四禅所以。

论。此中觉言
至是菩提性故。此释二种觉。谓果菩提。即是
觉故。

论。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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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起坐也。一说从煖位。一说不净观。正
理论云。依第四禅。从身念处至尽.无生。唯
于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种姓。煖等
善根皆不可转。馀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后说不可转。与婆沙不同。是论意别。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义故不转。此中兼一坐二义不转。非是欲许前位转也。

论。颇有此生创修加行。下一颂第五明修果
久近。

论曰至乃至得解脱。明极三生也。
涅槃名解脱。分是因义。此善顺彼与彼作
因。故此善名顺解脱分。声闻种姓极速三生。
独觉四生。

论。譬如下种至传说如是。举
喻显也。正理论云。极速三生方得解脱。谓
初生殖顺解脱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顺
决择分即入圣道。若谓第二生起顺决择
分。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彼言便与前
说相违。谓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于此
生得入见谛。或彼应许极速二生。谓第二
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于现生必入圣
道得解脱故 俱舍师救云。依根本地起
煖等者。必于前生已起煖等。或可第四
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论。顺解脱分至
顺解脱分。明体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
而由思愿摄。起身.语。亦得名为顺解脱分。
胜唯意业。兼取身.语。故以三业为其体
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乐涅
槃。愿力所持故。便名种殖解脱分善。

论。殖顺解脱分至如应无故。明殖处也。天
厌心劣。恶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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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遇佛出世至亦遇独觉。明殖缘也。准此
论。馀时不能种殖 遇佛出者。或亲见佛。
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厌。知涅槃可忻故。能
种殖解脱分也。正理论云。有佛出世。若无
佛时。俱能种殖顺解脱分。婆沙第七云。问
此善根为在意地。为五识身。答在意地非
五识身 问此善根为加行得。为离染得。
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说亦是生得。评
曰前说者好。加行起故 问此善根依何身
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问为因何事
种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闻。而不
决定。所以者何。意乐异故。谓或有人因施
一抟食。或乃至一净齿木。即能种殖解脱种
子。如战达罗等。彼随所施皆作是言。愿我
因斯定得解脱。或有虽设无遮大会。而
不能种解脱种子。如无暴恶等。彼随所施
皆求世间富贵名称。不求解脱。或有受持
一昼一夜八分齐戒。即能种解脱种子。或有
受持尽众同分别解脱戒。而不能种解脱
种子。或有读诵四句伽陀。即能种殖解脱
种子。或有善通三藏文义。而不能种解脱
种子 问谁决定能种此顺解脱分善根。答
若有增上意乐。欣求涅槃。厌背生死者。随
起少分施戒闻善。即能决定种此善根。若
无增上意乐。欣求涅槃。厌背生死者。虽
起多分施戒闻善。而亦不能种此善根。顺
解脱分亦有六种。谓退法种姓。乃至不动法
种姓。转退法种姓顺解脱分。起思法种姓顺
解脱分。乃至转堪达种姓顺解脱分。起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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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种姓顺解脱分。

论。已因便说至复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
道辨人 于中有三。一明见道。二明修
道。三无学道 就见道中复分两段。一明
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
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
第。四明见.修道别 此三颂第一明十六
心也。

论曰至如花果树。明世第一法
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
性是无漏。恐滥前忍举法智果。显是无漏
与前忍别。正理释云。说无漏言为欲简
别世第一法所从世忍。此无漏忍以欲苦法
为其所缘名苦法忍。谓于苦法无始时来。
身见所迷执我.我所。今创见彼唯苦法性。
忍可现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后苦法智生。
是彼智生障之对治故。复名为苦法智忍。

论。即此名入至正性决定故。此释苦法忍
异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论。经说正
性至故名离生。此释正性离生名也。故婆沙
云。复次见所断惑。令诸有情堕诸恶趣受
诸剧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种种极
苦恼事。是故此惑说名为生。见道能灭故名
离生。复次有身见等刚强难伏。如狩𢤱
故说名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复次一切烦
恼。或诸贪爱。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
诸有润令起过皆名为生。见道起已摧彼
势力。令不复为增上生过。由此见道独名
离生。

论。能决趣涅槃至得圣者名。释
决定名及入名也。谓见道能决趣涅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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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谛相得决定名。至见道初说名为入。此
忍生已得圣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离
生亦复名入正性决定。

论。此在未来
至如灯及生相。灯生时正能灭暗。住时已灭
生相。生时正能生法。住时已生。苦法智忍
亦于生时灭异生性。住时已灭。

论。有
馀师说至舍异生性。叙异说也。

论。此义
不然至世间法故。难也。异生性与世第一法。
俱是世间有漏诸法。如何第一法能舍异生
性。

论。性相违故至能害怨命。通也。虽
同世间性相违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虽
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
同世间。依异生性能舍异生。故正理云。性
相违故依彼能舍。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论。有馀师说至解脱道故。异师说也。婆沙
第一云。有馀师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
互相资舍异生性。谓世第一法与异生性。
虽恒相违。而力劣故不能独舍。由此引生
苦法智忍。共相助力舍异生性。譬如羸人
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缘。
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
舍异生性。

论。此忍无间至名苦类智。
此明下上苦法类忍智相生也。

论。最初
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释法类忍智名也。

论。如缘苦谛至名道类智。准苦谛释馀三
谛。

论。如是次第至圣谛现观。结总名
也。此十六心总名现观。现谓现前。观谓实
观。正理论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总说名
为圣谛现观。以于三界四圣谛境。次第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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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观故。既于三界四圣谛境。旋环纷扰作
意思惟。宁不能为现观障碍。初习业地于
诸谛境。多返旋环已淳熟故。

论。此中馀
部至唯顿现观。叙大众部计。与大乘同。

论。然彼意趣至无差别故。有部师云。无差别
故。为是见现观。为是事现观。为是缘现观。
应更推寻。

论。详诸现观至名事现观。
述三现观体各别也。

论。见苦谛时至谓
断證修。此明现观具多少也。见苦谛时。苦
忍智等名见缘现观。见缘苦谛故。亦名事
现观。以知苦谛故。知苦。断集。證灭。修道。
名事现观。见苦之时既知是苦是事现观。
于集谛有断事。于灭谛有證事。于道谛
有修事。故言于三谛有事现观。

论。
若诸谛中至行相别故。有部出顿见现观过。
四谛行相各别不同。如何一念能顿观耶。

论。若言以一至见苦谛等。此是纵计与出过。
汝若以一无我行相总见四谛。则不应用
苦.无常等见苦谛等也。

论。如是便与
至相应择法。出违经过。若如是以一无我
行。于一念中顿观四谛。如是便与契经相
违。以契经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
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顿现观便违此文。

论。若言此经至如见修故。破通经也。
由先见谛作十六行观。修道如见故亦十
六。

论。若彼复谓至理亦无失。纵计无失。
实不一时顿见四谛。见一苦谛时。于馀三
谛得自在故。名顿现观。理即无违。

论。
然于如是至别应思择。明起.不起。指别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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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论。若彼复谓至有事现观故。此许异
计。无有失也。

论。依见现观至经有别
喻。引三经證渐现观。一善授经。即此所引。
正理论云。如善授经。佛告长者。于四圣谛
非顿现观。必渐现观。广说乃至。无处无容。
于苦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集。如是乃至。
无处无容。于灭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道。
如是庆喜经。及一苾刍经。二经所说意皆同
此。三经一一各各有别喻(善授者。苏揭多。旧云须达。然彼长者请问
世尊。谛现观时为渐为顿。世尊告曰。非顿必渐。四圣谛境自相别故庆喜经.一苾刍经问答皆同。然所举喻各各
不同。善授经作如是说。佛告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以四圣谛相各别故。犹如世间造台观者。必先筑
基。次方叠壁。次上梁栿。后以板覆。此四前后必不俱时。无处无容未筑基讫便叠于壁乃至广说。第二经云。犹如
蹬上四横梯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第三经云。喻如蹬上四级阶时。先
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依如是喻必渐非顿)。

论。若谓
有经至密意说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论。已辨现观具十六心。下半颂第二明依地
同。

论曰至如先已说。释文可知。

论。何缘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颂第三明忍智
次第。

论曰至驱贼闭户。释十六心无间
解脱。约断惑得无能隔碍。释无间道。与
离系得俱时起故。释解脱道 驱贼。喻无
间道断惑令得出身故 闭户。喻解脱道
持择灭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论云。经主
释言。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名无间道。已
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名解脱道。
若尔解脱道。亦应名无间。约与离系得
俱亦无能隔碍故。应作是释。无间隔故
名为无间。无间即道名无间道。是无同类
道能为间隔。令于解脱道不为缘义。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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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唯一刹那。诸解脱道或相续故。于自
所治诸烦恼得已得解脱。与彼断得俱时
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显何义。苦类
忍等诸无间道亦与他所治离系得俱生。
勿彼亦名解脱道故。

论。若谓第二至
已断疑智牒计破也。正理论云。若苦法忍后
即有苦类忍。与前忍果断得俱生。馀位亦
然。斯有何失。若尔此位缘欲苦等。已断疑
智应不得生。许此不生复有何过。于后
修位。我已知苦等诸决定智应不得生。于
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于先位未有智
生。后已知言便成无义。

论。若谓见位
至九结聚相违。此外难也。以本论说四法类
智。及修所断。以为九结。此九皆言是智断
故。故知见位非忍断惑。

论。此难不然
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论此十六心皆见谛理。下半颂第四明见.修
道别。

论。曰至故修道摄。此明见道.修
道异也。忍名为见。智名为智。至十五心见
八谛周。于一一谛皆未曾见。最初见故名
为见谛。见谛周故。无未曾见未见谛故。虽
知八谛未得周尽。于上地道未起智故。
今明见道不明智道故无有失。若说智
道十六方周。由言见道故至十五。十六重
见故名为修。如馀修道重见谛故。

论。
岂不尔时至未见今见。此外难也。道类忍时
不能自见。至道类智方见此忍。亦是初见
何非见道。

论。此中约谛至此畦未刈。
论主释也。约谛作法不约刹那。已见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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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之道。唯馀一念未见今见。岂得从少
名未见谛。正理论云。尔时通见曾.未曾见
故无有失。

论。又道类智至非见道摄。又
重释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
四果摄等。此立因也。如馀修道。此举喻也。
正理论云。谓见道位唯修未来自同类境智
及行相。道类智位如馀修道。通修未来同.异
类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摄。若谓见道有种种
类。如或有时唯修无漏。有时通修有漏.无
漏。如是应许有时唯修自同类境智及行
相。有时通修同异类境智及行相。此例不
然。唯修同境种种类故(此文亦證修俗智唯修同谛行相也)

论。
然道类智至所断断故。通伏难也。难云。若
道类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馀修道钝根有
退。答云。以任持见道所断断故。见道不
退。此亦不退。

论。即由此故至太过失者。
难云。即由任持见道断故是见道者。有太
过失。后果道中皆能任持见所断断。乃至
无学亦应见道摄。任持见道断故。

论。
何缘七智亦见道摄。问。何缘七智重见谛理。
非是修道亦见道摄。

论。见诸谛理至亦
见道摄。答。七智虽重见谛理。以于未见中
间起故见未究竟故非修道。

论。已说见修二道生异。已下第二依位建
立。于中有二。一就见道立。二就修道立。
此一行半颂就见道立 于中建立随信.
随法前三果.向。总立五人。大乘此五人从
四善根立。

论。曰至随法行者。分十五
心利.钝为二圣人。

论。由信随行至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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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义故。释随信行名。先以信地为首。行
随信起名随信行。此释行名 彼有随信
行。名随信行者。释人也 或由串习此随
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随信行者。第二释人
 彼先信他随行义故者。总释随信行名。由先
所作但随他语不自披教。

论。准此应
释至随行义故准上释随信行人。释随法
行亦尔。以法为首随行义故名随法行。婆
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随信行者。答由彼依
信。随信行。故名随信行。谓依有漏信。随
无漏信行。依有转信。随解脱信行。依有
系信。随离系信行。由信为先得入圣道。
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以来性多信故。若
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
为应作。为不应作。我为能作。为不能
作。为有宜便。为无宜便。闻已便作。或闻
他劝汝应商估。或应事王。或应习学书.
算.印等种种伎艺。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广
说乃至。闻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尔。问何故
名随法行。答由彼依法。随法行故。名随
法行。谓依有漏法。随无漏法行。依有转
法。随解脱法行。依有系法。随离系法行。
由慧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
从本已来性多慧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
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为应作。不应作等。

论。即二圣者至趣初果故。具缚断五品
来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论。
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释初果名 言。必初
得者。简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虽初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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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定初故。

论。若先已断至此第二
故。已断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
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
得者虽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论。
若先已断至数准前释。明第三向。如文
可解。如是随信.随法行者。由先具缚断惑
有殊。数别各成七十三种。

论。次依修道道类智时。已下第二依修道
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
向。此一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今住不
还果。释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论。阿
罗汉果至虽有顶故。明第四果无初得也。
大乘对法论中有从初果超取罗汉。

论。至住果位至今名见至。明至十六心随
信随法二人。转名信解.见至。信解钝根。见
至利根。

论。此二圣者至见至名别。释二
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见增故名见至。正
理云。诸钝根者先名随信行。今名信解。由
信增上力胜解显故(从他生解故钝根。解进至果方名解脱)。诸利根
者先名随法行。今名见至。正见显故(披教生解。先
见后至果故名为见至)。

论。何缘先断欲界修惑。下一颂。第二明住
果非向。

论曰至不名后向。总答。由未
起胜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论云。又非得
果时即有胜果道所断烦恼离系得生。道类
忍不能断彼系得故。

论。然诸先断至
定成乐根。释。先断一品等于此生中定起
胜果道。若不尔者。先离色界染得阿那舍
果。生于无色应不成就乐根。本论既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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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乐根。故知定起胜果道也。准此。前二向
道亦决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释云彼障
已断必欣彼故。障已断道易现前故。婆沙
一百七十一云。颇有无漏四静虑渐得耶。答
有。以圣者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道时渐
次得故。三无色为问亦尔 准此文。起胜
果必渐次也。

论。如是已依先具倍离。已下大文第二就修
惑渐次分别圣位。先明障道品数。后就位
分人。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九品
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论。失
德如何至理亦应然。明九分品粗.细相对。

论。白法力强至小灯能灭。明断道强能断
障也。

论。已辨失德差别九品。第二历位辨人。于
中有四。一明预流七生。二明一来向.果。三
明不还向.果。四明无学向.果。此半行颂第
一明预流七生。

论曰至七返生义。释
极七返生。极是最多。亦容中间不满七也。
谓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论。诸无漏道至说名预流。释预流名。诸
无漏道趣向涅槃故名为流。即是圣道名
之为流。最初至得名之为预。旧名入流。
预是入之差别名也。彼七返人预圣道流故
名预流。

论。此预流名至应名预流。进退
徵也。若预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见道。第八
人地应名预流。若初得果名为预流。即超
越第二.三果应名预流。

论。此预流名
至故名预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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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果建立此名。一来.不还非定初得。若超
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预
流。

论。何缘此名不目第八。问也。何缘
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预圣流故。

论。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缘
不目第八。

论。彼从此后至所说如是。
释七生也。理实人.天各七为十四生。各加
中有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为七生。如七
处善五蕴各七有三十五处。但名七处以
数等故。如七叶树别别七故非唯七叶。

论。若尔何故至第八有义。难。经言无容
受第八有。如何得说二十八生。

论。
此契经意至中有应无。答。上是顺解。下是
反答。

论。若尔上流至无第八生。难。若一
趣说无第八生。上流那含极有顶者。应一
天趣无第八生。

论。依欲界说故无有
过。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无第八生。

论。此何为證至非合受七。责證也。

论。以
契经说至不应固执。引两经證。一引有部
等经。二引饮光部经 有部等说天七及人。
故知人.天各七 饮光部经。复分明说于人.
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别。不应固执。

论。
于人趣得至还于天趣。明七生满处。

论。何缘彼无受第八有。问也。

论。相续齐
此至第四日疟。答也。婆沙云。如七步蛇。四
大力故不减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
 第四日疟者。即隔日疟。

论。又彼有馀至
不證圆寂。更以七结释也。正理破云。若谓
圣道种类尔故。如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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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寿量定者过此齐限亦得住故 又
馀于此作是释言。由彼有馀七结在故。
谓二下分五上分结。此亦无能證唯七有。唯
贪.嗔结引七有故。又无契经说不还者受
极七有。又无经说五上分结引欲界生。故
彼所言无能證力。但由法尔极受七生。于
中不应强申理趣 述曰。准上论文。不
破论主。是破婆沙异师释也。此论但叙有
部多解不自立义 今详。七步蛇喻。亦是
以法尔毒力不越七步。受报定者自是别
缘。如说火能烧。水能溺等。皆能杀人。而树
提不烧念佛不溺。岂疑火烧.水溺之喻
 以七结故欲有七生。此释无理。若谓以有
七结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结应有五生
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结。因何生唯三
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
者 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
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或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
或人二天一 太法师以此文不言人一
天一。即谓无须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
经.成实论为證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
是一来果.此皆非證 婆沙云。人.天有等
受七生者。然有预流人.天生别等受七生
者。唯说七生。理亦合说六.五.四.三.二.一
生等。又谓若有一生定业。即断六品取一
来者。此亦非理。断烦恼缘有差别故。若
谓定约生断惑者。即应无有惑断不断不
定之人。又预流人应无减七。定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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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断惑故。若先受一生后断烦恼如何不
许。涅槃。成实。非此宗义。纵有明文亦不
成證。受七生者。中间虽有圣道现前。以
馀业持不證圆寂者。此说有七生定业之
力持故不證圆寂。唯一生定业经生无业
力持令不證圆寂。

论。至第七有至苾
刍形相。释不逢佛得罗汉果。由无学道力。
形自出家故。法尔自得苾刍形相。婆沙四
十六云。如是说者。彼法尔成佛弟子相乃
得极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师迦山中修道。
本是声闻。出无佛世。猕猴为现佛弟子相。
彼皆学之證独觉果。无学不受外道相故。

论。有言彼往馀道出家。第二释也。正理
破云。理不应然。往馀道者。由恶见力邪
业转故 准此。不破论主。破馀师也。

论。云何名为无退堕法。问。云何预流亦名不
退堕法。

论。以不生长至俱清净故。答
也 以不生长退堕业故者。不造新引恶
趣业也 违彼生长业与果故者。旧招恶趣
不定业者不能与果。若有定业不得预流
 强盛善根镇彼身故者。无漏业也 加行
意乐俱清净故者。得不作戒也。

论。诸
有决定至亦能浮。引文举喻證也。

论。
经说预流果至苦边际名。依经起问。

论。依齐此生至所谓涅槃。以两义答。

论。如何涅槃可说所作。问也。

论。许彼
得障至谓毁台观。答也。

论。馀位亦有至
是故不说。正理论云。非圣亦有极七返生。相
续成就得涅槃义。然非决定。是故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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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一百二十云。问诸预流者为有现智。能
自审知已尽地狱.傍生.饿鬼险恶趣坑。而
自知耶。答不知。若尔何故得知。答信佛语
(云云多释)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时切句了于
东南院东廊毕功   羊僧觉树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