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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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卷第十九

沙门法宝撰

*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行相微细随缚随增是随眠义。此品广明名
分别随眠品。虽亦明缠.垢。随眠本故品初
先述。所以业后明随眠者。业因惑故能招
诸有。业别。惑通。故先明业。后释随眠。

论。前言世别至随眠有几。此品文中大分为
二。一明惑体用。二明断不同。就前门中又
分为四。一明随眠。二杂明诸惑。三义门分
别四别明五盖 明随眠中。一明体数。二
逐要例释。三缘缚等别 体数门中。一明
六随眠。二明经说七。三分六为十。四分九
十八 此一行颂有二义。一明业赖随眠
方能感有。二明六随眠。先牒前为问起。
次举颂答。后长行释。此即问也 问中有二。
一问业赖随眠。二问随眠体数 颂中四
句。上句答前问。下三句答后问。

论。曰
至无感有能。释初句也。所以业离随眠无
感有能。以诸随眠是有本故。

论。何故
随眠能为有本。问所以也。

论。诸烦恼
现起能为十事故。总答也。

论。一坚根本。
自此已下释十事也。正理论云。令得坚牢。
对治远故。述曰。由得不舍随眠数起。若
无其得烦恼不生。故得为本。烦恼数起对
治远故。令得牢固名坚根本。

论。二
立相续正理论云。能数令馀连续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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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治自田。正理论云。令所依止顺彼住
故 述曰。令所依身顺能依故。

论。四
引等流。正理论云。能引如自随烦恼故
 述曰。能引相似随烦恼故。

论。五发业
有。正理论云。发起能招后有业故。

论。六摄自具。正理论云。能数数摄起非理作
意故。

论。七述所缘。正理论云。能害自
身正觉慧故。

论。八导识流。正理论云。
于后有所缘能引发识故 述曰。能引后
有结生识也。及引染识数缘境也。

论。
九越善品。正理论云。令诸善法皆退失故。

论。十广缚义至自界地故。正理论云。令不
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长养染污界故 述
曰。界是因义。烦恼现行能令染法。因增长
故名长养染污界 或长养自界染污。故
不能越自界也。

论。由此随眠至有感
有能。总结答也。正理论云。虽离染者亦造善
业。而无势力能感后有 述曰。上言有者。
并据引果。若据发业感有。即唯异生。若据
资助旧业结当生有。即通有学。由此三
乘无学不受后有。

论。此略应知至无
明见疑。此释颂下三句也。此根本烦恼略
即分六。行.部.界分即九十八。今且举六。故
言此略应知差别有六乃至见疑。

论。颂
说亦言至义如后辨。别释颂中置亦意也。
如衣有润尘埃随著。贪润于境嗔亦随增。
非唯于嗔慢等亦尔。故言亦慢。

论。及
声显六体各不同。别释颂中置及意也。及。
是相违释。欲显六种随眠体性相违各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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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置及字。

论。若诸随眠体唯有六。下一行颂。第二会经
七也颂中有四句。初一句答增七所以。贪
分二故。第二句指所增贪。第三句释有贪。
第四句释立有因也。缘内起故说内为有。
知上二界非是解脱。

论曰至故经说七。
释初句也。如文可解。

论。何等为七。
问名体也。

论。一欲贪随眠至七疑随眠。
列七名也。

论。欲贪随眠至徵问亦尔。
两关徵问 经部师宗现行名缠。种名随
眠 大众部等随眠体是不相应行。即是
欲贪之随眠 有部欲贪即随眠 前二属
主。有部持业。

论。若尔何失。反问二释
也。

论。二俱有过。难二宗也。

论。若
欲贪体至并随眠断。此与有部出违经。
言。于欲贪经说能正遣除并随眠断。由
体各别故有并言。若缠即随眠。何须并字。

论。若是欲贪至三根相应。此与经部
出过失。若谓欲贪之随眠者。即同大众部
等是心不相应。若尔即违本论所说欲贪随
眠与喜.乐.舍三根相应。

论。毗婆沙师
至即是随眠。述有部宗也。

论。岂不违
经。举经难也。

论。无违经失至并随缚
故。此通经也。正理论云。又即彼经言并随
眠断者。显欲贪缠无馀断义。谓断八品修
所断时。一品随眠犹能随缚。为显体断说
正遣除。并随眠断言。显随缚皆尽 述曰。
虽断前品。后品随缚。断前品时是正遣除。
并后总断是随缚断。

论。或经于得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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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想。第二释经也。火体非苦。以能生苦
假立苦名。随眠之得虽非随眠。得随眠
故。经于彼得假立随眠。断贪之时名正
遣除。并得断故云并随眠断。

论。阿毗
达磨至是相应法。会经从论。经就假说得
为随眠。论据实论。即贪为体。由此故说随
眠即是心相应法。

论。何理为證知定相
应。重徵有部也。

论。以诸随眠至非不
相应。述法胜论师释也。具在杂心论中。正
理论云。经主此中先叙尊者法胜所说
 以诸随眠是相应也。文中有三。一顺释。二
反成。三顺结。此文初也。以三因證定是相
应。一染恼心故。二覆障心故。三能违善
故。此举三因也 谓诸随眠能染恼心。释
第一因 未生善不生。释第二因。由覆障
心令善不起 已生善退失。释第三因。由
能违善故令善退失 故随眠体非不相应。
结成也。

论。若不相应至恒现前故。次反
释也。若相应法是随眠者。起时能覆障善
令不得生。若不起时善心容起。若随眠体
是不相应。即恒相续在身不断。若能障善。
善无起时。以不相应恒现前故。

论。既
诸善法至是相应法。结成也。

论。此皆非
證。总非三因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问
也。

论。若许随眠至是随眠所为。大众部
等释所以也。我宗若许随眠是不相应者。
即上三事是缠所为。不许上三事是随眠所
为。

论。然经部师所说最善。论主评取
经部义也。

论。经部于此所说如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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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部等问也。

论。彼说欲贪至即名缠故。
答。经部宗也 然随眠体非心相应。异其有
部 非不相应。异大众部。

论。何名为
睡。问也。

论。谓不现行种子随逐。答也。

论。何名为觉。问也。

论。谓诸烦恼现
起缠心。答也。

论。何等名为烦恼种子。问
也。

论。谓自体上至能生烦恼。答也。谓
熏在自体。能生当果差别功能名为种
子。功能不同名为差别。

论。如念种子
至功能差别。论主引二喻破大众部。此第
一也。准正理论。兼破有部。大众部许由
烦恼力。别有随眠心不相应名烦恼种
 念种即是所證智生功能差别无别体性
 今引共许念种例破随眠。

论。又如
芽等至功能差别。引第二喻破。此二喻破随
眠是不相应也。

论。若执烦恼至不可
得故。此合两喻同随眠也。俱因薰习并
是种子。一有体性是不相应。一无体性但
是功能差别。差别因缘不可得也。正理论
云。又所立喻如念种子。是證智生。能生当
念功能差别。亦不相似。以我宗言念种子
者。即于證智后初重缘。实念从先證智俱
起念生。能生后时忆智俱念。此。显即念
前.后相引。为能赴感差别功能。彼。自体俱
生。无别实烦恼从前缠起。能生后缠可名
随眠烦恼种子。故喻于法相去极遥(已上论文) 二
说法别。详顺正理论。此文二喻亦对有部。
详论主释。前證智位总聚熏成名别种子
功能差别。种子功能差别。能生智.念后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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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由前位智能决断故。同时念记令
后位念记忆分明。前位总立智名。后位总
立念称。亲證境心名之为智。后记不忘
名之为念。

论。若尔六六至有贪随眠
故。有部违经难也。经言于乐受有贪随眠。
故知即是贪相应也。

论。经但说有至何
所违害。经部释也。

论。于何时有。有部问
也。

论。于彼睡时至立随眠想。经部答也。
有二释。一是睡时。二因立果名。想即名
之别称。谓于现在位。缠立随眠称。

论。傍论且止应辨正论者。正释颂文也。

论。言贪分二谓欲有贪。正释颂也。

论。
此中有贪至二界中贪。出有贪体也。

论。
此名何因唯于彼立。问也。三界俱名为有。何
故上二界贪独名有贪。

论。彼贪多托至
立有贪名者。释也。于中有二。一以多于内
门转故名为有贪。二为遮彼解脱想故上
二界名有。此即初也。

论。又由有人至非
真解脱。第二释也。前以上界缘内有故名
为有贪。后以止邪执故。于上二界立有
贪名。

论。此中自体至立有贪名。释自
体名有。等至.及所依身俱是自体。非是外
境。有有多种。如说三有即是三界。此中言
有。谓是自体。上二界贪多味自体。非味著
境离欲贪故。唯于上二立有贪名。

论。既说有贪至不别显示。释颂唯说有贪。
不释欲贪所以既多缘自体名为有贪。准
知多缘外境名欲贪也。

论。即上所说。下一颂。第三依本论分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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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起。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五疑。
此中见分为五故成十也。列名可知。

论。又即所说至余等如欲说。此下第四依本
论分六为九十八也。文中有三。一开九
十八。二明忍智断。三五见别相。此为初也。
问起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成九十八。
总释颂也。

论。谓于六中至如前已辨。
六中一见。行解不同分为五见。如前已辨。

论。即此所辨至无色三界。此总释部.
界也。

论。且于欲界至十七七八四。此就
欲界五部惑数也。苦十。集.灭各七。道八。修
四。成三十六。故云如次十七七八四。

论。即上五部至三十六种。此就部辨 部。谓
部类各分 馀文可解。

论。前三十二至
彼方断故。分见.修也 才见谛时即断名见
所断。由见断不待修故名见所断 数数
习道彼方断故名修所断。要待修习方始断
故名修所断。

论。如是已显至及修所断。
此辨五部通局。如文可解。

论。此中何
相至名修所断。辨贪等四惑五断相也。正理
论云。经主于此自问答言。此中何相见苦所
断。乃至何相是修所断。若缘见此所断为
境名见此所断。馀名修所断。此不应理。所
以者何。遍行随眠缘五部故。则见苦.集所
断随眠。亦应通是见集苦等所断。又见灭
道所断随眠。缘非所断法。当言何所断。故
彼非善立所断相。应言若见缘苦为境名
为见苦。即是苦法.苦类智.忍。此二所断总
说名为见苦所断。乃至见道所断亦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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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名修。谓见迹者为得上义。于苦等智
数数重习说名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断。
是名为善立所断相 有人叙俱舍师救
云。正理论师谬解我文。谓唯缘此谛所断
为境。名见此谛所断。故以他部缘及无漏
缘为难。应作此言。若缘见此谛为境。若
缘见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他部
缘惑。及无漏缘。应知即是若缘见此为境
所摄。以缘谛故。作此解释非异我说
 今详。此释未为遣难。释云谬解我文。详其
所解。正理依文。此释加字岂加字为是。依
文为谬 又云。他部缘惑。及无漏缘。应知
即是若缘见此为境所摄。以缘谛故者。无
漏缘惑。及苦.集下邪见.疑.无明自界缘可
尔。以亲缘谛故。见此谛时断。故苦.集下
他界缘惑为是何摄。此惑非缘见此所断及
见此谛。断时不见彼所缘故。若谓虽不见
彼所缘。见此谛断故名见此断者。此即应
总名见此断。见此谛时。亲迷。重缘皆顿断
故。何因加文 今详。正理妄弹斥者。俱舍此
中辨五断相者。欲界贪.瞋.慢。及此相应无
明五断相也。此四烦恼。若修道断通缘别
事。若见道断四谛皆虽重缘惑起。即从所
缘分其四断。由此论云若缘见此.所断为
境。名见此所断。馀名修所断。正理论师误
解俱舍遂妄弹斥 问何以得知苦.集谛下
贪.嗔.慢等。唯重缘起不亲缘谛 答准识
身足论第十一云。颇有色界见所断心。决定
唯缘有覆无记法耶。曰有。谓色界系见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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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所断不遍随眠相应心。及色界系见灭.道
所断有漏缘随眠 今详。随眠见谛断者应
有四句。有唯缘谛。谓邪见.疑.独头无明。有
唯重缘。谓贪.嗔.慢.及彼相应无明。有兼二
种谓见.戒取等。第四句可知。

论。如是
六中至说九十八。结总数。如文可解 问
九地。五部。各各有异。何缘于此就界不同
建立随眠非就地异 答由离界贪建
立遍知.沙门果故。谓立此二由断随眠。此
断随眠界非地故。不就地建立随眠 又
释。虽一界中诸地不同。同界随眠性少相
似。故就界分。不就地说。上界无嗔如前
已释。

论。于此所辨至智所害故。明九
十八见。修断也。

论。如前所说。此下一行颂。第二明忍所
断有定.不定。智断唯定不同。婆沙五十一
云。前行义。一不共。二毕竟。三最初 不共
前行者。谓若诸烦恼通三界系。唯见所断
有二句。非想一地唯见所断唯圣人断。下八
地通二人。圣者断唯见断。异生断唯修断。此
以非想地见断为前行(以见道不共先答) 毕竟前行
者。若诸烦恼唯欲界系。通于五部。彼修为前
行有二句。或修所断。或见.修所断。修所断
者是决定。若圣若凡皆修所断故。见断不定。
圣断是见断。凡断是修断。修断决定故先答。
以五门中是最后故名毕竟前行 最初前
行者。若诸烦恼通三界系通五部。彼见为
前行有三句。非想见所断唯圣人断。唯无漏
道断。唯见断为第一句。已下八地非唯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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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合立。不例修道修道下地唯修断故。
所以合立修所断。通下八地皆修所断通凡
圣断。非想一地唯圣人断。唯无漏道断。以同
唯修断。合立为一为第二句。不例见道
以有一定故非第三句。以与下合立凡.
圣漏.无漏不定故非第一句。下八地见所断
唯不定故为第三句。问前行是何义 答先
立义先答义。是前行义。如最初前行先立
见所断。次立修所断。后立不定。此依婆沙
所立次第也。

论曰至方能断故。释上两
句。忍所断者是见所断。有顶地中唯见非修。
以世俗智不能断故。

论。馀八地摄至
智所断故。释第三句。下八地通.二断。若圣
人才见谛理即便断故。不容至修。凡夫不
见谛理必赖数修方能断故。

论。智所
害至智所断故。此释第四句。明智所断即
修所断。此唯修断不通见断。

论。有馀
师说至见所断惑。已下叙异师执婆沙九十
云。或复有执。异生不能断见所断随眠。有
馀复执。异生不能断诸随眠。唯能制伏。婆
沙五十一云。谓譬喻者作如是说。异生不
能断诸烦恼。

论。如大分别至诸见现
行。引两经證。可知。

论。谓于前际至诸
见未断者。引梵网经六十二见中全常。一
分常等。證凡夫不断见惑所以。


證者。六十二见中前际分别中十八。谓四
遍常论。四一分常论。二无因生论。四有边
等论。四不死憍乱论 后际分别见有四十
四。谓十六有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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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论。七断灭论。五现法涅槃论 依过去起
分别见名前际。依未来起分别见名后际
依现在世不定。或是过去后故名后。未来
前故名前 四遍常论者。一由忆劫。谓由
能忆一坏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
执我。世间。俱常。二由忆生。谓由能忆一
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执我.世
间俱常。三由见死生。谓由天眼见诸有情
死时生时。诸蕴相续。由斯便执我.及世间
俱常。四由寻.伺。谓由如是虚妄寻.伺。执
我.世间俱常住。此四遍常常见为性 四
一分常者。一由大梵。谓从梵世来生此
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作如是执。我等
皆是大梵天王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
我等所化故是无常。二由大种或心。谓闻
大梵说大种.或心随一是常。便作是执。我
以大梵天王为量。世间一分常住。一分无
常。三极戏忘念天。谓有先从戏忘天没来
生此间由得宿住通故。便作是执。诸有
不极游戏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由极
游戏忘念。从彼处没故是无常。四由意愤
天。亦同上(是四一分常亦常见为体)二无因论者。一从无
想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通故。能忆出
无想心。及后诸位。而不能忆出心已前诸
位。而作是言。我本无而起。二虚妄寻.伺。谓
寻思之即身前位所受既皆能忆。前生
若有彼所更事。即此身中亦应能忆。既不
能忆。故知彼无。邪见摄也 等者。等取四
有边。四不死矫乱论 此上所有已离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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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欲界法起上见者 非色界惑缘欲界
生。于欲界境已离贪故。定是欲界诸见未
断者。结證也。

论。毗婆沙师至提婆达
多。述有部释。有部计。离欲贪并断见惑。起
此见时暂退欲染。如提婆达多得根本定
故能为变化。退色定故食阇王唾等。

论。由行有殊。已下一行颂。第三释五见差
别也。

论曰执我及我所是萨迦耶见。此
异名也。

论。坏故名萨至方执我故。论
主引经部释。如文可解。正理破云。若尔何
用标以萨声。但迦耶声足遮常故。则应
但立迦耶见名。无法是常而可聚集。何用
身上标以坏声。

论。毗婆沙者至名萨迦
耶。论主引有部释也。有部不许缘无起虑。
心.心所法必托有法为所缘故。经部宗说。
许缘无法亦得生心。

论。诸见但缘至
五取蕴起。释唯我见名有身所以。先释所
以。后引文證。如文可解 然此我见毗婆
沙论。若就蕴说。或为二十。或六十五。若
就界.处。即有多种 就蕴二十者。分别
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即有二十 言分
别行缘蕴者。行谓行解。缘谓所缘。将五蕴
为所缘分其行缘。蕴各有四。一是我见。
三是所见。一谓色与我作僮仆。即系属于
我。二谓色与我作缨络庄严我也。三色
与我作器。器中有我故。一一蕴有四行缘
合为二十。虽为三种行缘。不说此所起
处。名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也 若
分别所起处即成六十五者。谓色三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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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我为僮仆.璎珞.器。乃至于识亦有三
种。三四十二。并计为我总为十三。五蕴各
有十三成六十五。就处.界作法如理应
思。

论。即于所执至断常边故。执边见
也。缘边起执名为边执。边执即见名边执
见。

论。于实有体至名为邪见。释邪见
也。

论。一切妄见至馀增益故。释唯此一
见名邪所以 如旃荼罗皆名执恶。于中
甚者名恶执恶。婆沙第九云。问何故邪见
不缘虚空.及非择灭。答若法是蕴。是蕴因。
是蕴灭。是蕴对治。邪见即缘。虚空.非择灭。
非蕴等故。彼不缘也 又云。问拨无虚空
非择灭者。为缘何法。答即缘虚空.非择灭
名。所以者何。拨无彼者。非深重心如谤
杂染.清净事故。问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
所断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 准此。不染无
知不是染.善。

论。于劣谓胜至总名见
取。此释见取也。有漏名劣。无漏谓胜。以其
有漏同是无漏名见取也。

论。理实应
立至但名见取。正理一释同此论。又云。或
见胜故但举见名。以见为初取馀法故。此
是见为所取名见取。即是见之取义。

论。于非因道至名戒禁取。此释戒禁取也。

论。如大自在至妄起道执。指事别释。谓
或有计大自在等。投水.火等种种邪行为
生天因及佛法中唯受持戒。及诸外道计
数.相应智。并计我等非解脱道妄起道
执。皆名戒禁取 正理论。释生天因名增
上生道。解脱因名为决定胜道。

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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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应立至但名戒禁取。正理一释同此论文。
如前除等。或戒禁胜。是故但立戒禁取
名。

论。是谓五见自体应知。结也。

论。若非于因至非见集断 此即问也。何故
于自在等起于因见。此是迷因。何非集
断。

颂曰至故唯见苦断。答也。上两句
牒。第三句释所以。第四句结也。

论曰
至因执亦断。释第三句。释所以也。正理释
云。于自在等非因计因。彼必不能观察深
理。但于自在等诸蕴粗果义。妄谓是常.一.
我作者。此为上首方执为因。是故此执见
苦所断。谓执我者是有身见。于苦果义妄
执为我。故现观苦我见即除无我智生。非
于后位。若有身见。见集等断。于相续中我
见随故。即无我智应不得生。以见唯法
时我见则灭故。无我智起我见已除。然有身
见于自在等相续法中。计一我已。次即于
彼相续法上。起边执见计度为常。由此应
知。于自在等法。常我二执唯见苦所断。
由此已显灭边执见 乃至 见苦谛时
二见既灭。于自在等非因计因。随二见生。
亦俱时灭。故说计因执。唯见苦所断。然于
非道计为道中。若违见道强则见道所断
 正理此文。是婆沙论第一百九十意亦
同不录。

论。若尔有执至不应见苦断。论
主难有部也。计自在等从常倒生是见苦
断。投水.火等非常倒生。如何本论说见苦
断。

论。然本论说至是见苦断。引本论
證是见苦断。

论。迷苦谛故。有部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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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此所迷境虽通苦.集。苦果是粗。集因
是细。迷其粗果执为因道故见苦断。

论。有大过失至皆迷苦故。自此已下有其
四难。一太过失难。二无别相难。三即执见
疑难。四集灭邪见难 此即第一大过失难。
迷苦谛故是见苦断。有太过失。五部所断
缘有漏惑。皆迷苦故应皆见苦断 正理
救云。唯见苦所断。缘牛戒等故。但计粗
果为彼因故。由此已遮经主所难迷苦
谛故有太过失。缘有漏惑皆迷苦故。以
非一切缘有漏惑。皆以苦果为所缘故。
如何得有太过失耶 有人叙俱舍释云。
苦下戒禁缘有漏。即于果处生。馀有漏惑
亦于有漏。宁非果处起 今详。此是重述
前难。此破未得正理论意。且如集下邪见。
寻苦因谤。虽缘有漏非迷苦果。如何例同
缘牛戒等 又正理释云。若违见道强。则
见道所断 此意欲说牛戒等但迷苦果即
计为道。不寻馀义。非如计迷道邪见为
如理觉。此即先由执馀为清净因。今将无
道为如理觉。此虽所缘是其苦谛。迷道谛
义强非见苦断。正理既言但计粗果为彼
因故。已遮馀断更兼异义。因何难令兼
其馀义惑。同但计粗果惑耶。

论。复
有何相至迷苦谛故。此即第二无别相难。汝
宗戒禁通苦.道断。复有何相别戒禁取。可
说彼为见道所断。诸缘见道所断法生。彼
亦应名迷苦谛故。应见苦断 正理救
云。此难不然。以于苦谛见为无常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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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对治故。非见苦谛无常等时。能治非道
计为道执故彼道执非见苦断。由此亦遮
见集所断。由见因等非彼治故。谓非于
集见因等时。能治非道。计为道执。要于
道谛见道等时。方能治彼非道道执。故
彼迷执应见道断 又云。然于非道计为
道中。若违见道强。即见道所断 又云。非
道计道有二类故。一缘戒禁等。二缘亲
迷道。缘戒禁等违悟道信。力不如缘亲
迷道者。缘戒禁等者。行相极粗故。不远
随遂故。意乐不坚故。少设劬劳即便断
灭 缘亲迷道与此相违。由此应知。非道
计道诸戒禁取有二类别。一见苦断。二见道
断 光师叙俱舍释云。两种戒禁俱缘有
漏。俱非道计道。何故一于果处起。一非果
处起。义既是齐。应俱果起。若俱果起。相还
无别。违道徒言 今详。此释重述前难。不
成斥救。正理救意。同缘有漏非道计道。
缘戒禁等违信道力劣。行相极粗不远随
遂。意乐不坚。见苦谛时即便先断 缘亲
迷道者。与此相违。由此见道谛时方能断。
或此释同缘苦谛非道计道是同。一见苦
断。一见道断。所以今还将同缘苦谛。但
非道计道为难。何成破斥。

论。又缘
道谛至理亦不成。此是第三即执见.疑难。若
邪见等拨疑于道。如何即执此见.疑等以
为其道。若谓执馀。即非缘邪见等。正理释
云。此戒禁取体非不成。以许有于谤道
邪见执为能證永清净道。由彼计为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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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故。谓彼先以馀解脱道蕴在心中后执
非谤真道邪见为如理觉。言如理者。彼
谓拨疑真解脱道是不颠倒。以如理故执
为净因。由此得成戒禁取体。彼心所蕴馀
解脱道非见道所断。戒禁取所缘以彼唯
缘自部法故。道有多类于理无失 有人
叙俱舍释云。亦有戒禁即执净因见苦所
断。此亦即执为。何非苦断。若不即执彼。
执馀为净因。是即应无见道所断 今详。
此释不得上意先蕴馀解脱道在于自心。
谓执八道之外所有邪道。此非能拨八道
见.疑。此应言是苦所断。将拨疑道谛为
如理觉是见道断。不违苦等行。违道等行
故。及是所缘断故。因何将前已释之难。更
重难耶。

论。又若有缘至应更思择。此即
第四难也。谓有先以馀解脱更蕴在心中。
后执谤真解脱邪见为如理觉。以如理故
执为净因。如前道下应成戒取 正理
释云。无如是理。总许解脱是常是寂。执
谤彼心为清净因理不成故。如许涅槃体
实.非实。谓若希求解脱方便彼应必定许
有解脱诸许解脱决定有者。必应许彼体
是常寂。若不许尔。不应希求。如正法中于
涅槃体。虽有谓实谓非实异。而同许彼是
常是寂。故于非拨俱见为过。如是若有
以馀解脱蕴在心中。彼必总许涅槃常寂。
由此不执谤解脱见为如理解。故见灭
所断戒禁取定无 又如天授虽总计有常
寂涅槃。而离八支别计五法为解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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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道所计理亦应然。是故有于八支圣道能
谤邪见。谓如理觉。无于谤灭谓如理解。以
戒禁等自体行相与圣道殊无谓涅槃常
寂。体相有差别者。是故无灭与道同义。

述曰。此以计能證道有多故。谤于正道
执馀邪道为清净因。谓此邪见为如理
道。内.外二道同计涅槃是常。是寂。若拨灭无即不别计得灭之道。由此不执谤灭
邪见为如理觉。集谛亦尔。内.外诸道。欲
断苦因而修断道。若谤因无。必不更计
有馀断道。由此不执谤集邪见为清净
因。由此集.灭所断无戒取也 有人叙
俱舍释云。如拨无道应无能證。虽拨无
道。计有馀道能證。何妨虽拨无集.灭。计
有馀集.灭为其断.證 今详。此救非俱舍
释。不应理故。拨道有二。一许有苦及
有苦灭。拨于正道别执邪道为清净因。将
拨道见为如理觉。助执邪道名清净因
是戒取摄。二拨无道及无苦灭。此拨无道。
即无能證。计为苦因及有苦灭修道断.
證。若无集.灭修道何用。无断.證故。别
计非灭以为真灭拨涅槃者。此是见取。
若将邪见为如理觉。此顺见取何得名
道。若将非集而名集者。此是邪智非戒取
摄不同净因名戒取也。何得将此名为
戒取。故救无理。

论。如前所说常我倒生。已下一行颂。大文第
二逐难释也。文中有三。一明四倒。二七九
慢。三未断不行。此文第一明四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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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至以为我倒。是异师义。

论。有说我
倒摄身见全。婆沙正义 正理论云。如是所
说是一师宗。然毗婆沙决定义者。约部分别
十二见中。唯二见.半是颠倒体。谓有身见
苦见取全。边执见中取计常分。断.常二见
行相互违。故可说言二体各别。诸计我论
者。即执我于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见。此即
我见由二门转 准此论文后说为正。

论。我倒如何摄我所见。前师问也。既我见.我
所见。二见不同。如何我倒摄我所见耶。

论。如何不摄。后师反责不摄所以。

论。
由倒经故至是我所见。释不全摄所以。既
我见.所见。经释不同。如何我倒即摄我所。

论。此即我见由二门转。顺释也。执色是
我门名我见。色属我门是我所见。

论。
是我属我至见亦应别。反难也。是我名我见。
是第一转声。属我名我所见。是第六转声。
即谓两见非是异门说一。谓是条然别见
由我如此是第三转声。为我如此是第四转
声。应由我是一见。为我是一见。

论。何
故馀惑至非颠倒体。废立四倒体。诸烦恼
中且立三因。于中取胜为颠倒体。具其
三因。及中胜者。诸烦恼中唯二见.半。具其
三因。谓一向倒。推度性故。妄增养故。及体
增胜。一向倒简戒禁取缘少净故。正理论
云。谓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计容有能离
欲染等故。少分别时得清净故 解云诸外
道等所计苦行。能离染等故得别时少分
净故。及内道中计唯持戒以为其道。亦是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693b 页 T41-0693.png
少分别时得清净故。非是计道谛邪见.疑
等。以为其道。名少分别时得清净也。彼如
理觉非净因故 二推度性故。简馀非见
烦恼 妄增益简断见.邪见。所言胜者。简
馀三谛所断见取。正理论云。馀部见取非
增胜故。

论。若尔何故至非我亦然外难。
若倒四何故经说倒有十二。常等四倒皆
有想.心.见三种倒故。

论。理实应知至
行相同故。通外难云。理实唯见是其颠倒。
想.心随见亦立倒名。

论。若尔何故不
说受等。外难云。想.心.见相应随见亦名倒。
受等见相应随见名受倒。

论。彼于世
间至故经不说。此是婆沙通外难云。世间极
成想.心颠倒。不言受倒随世间说想.心
倒。不说受也 正理论云。不尔想.心非推
度故。随见倒力亦立倒名。与见相应行相
同故。然非受等亦如想.心可立倒名。有
别因故。谓于无常等起常等见时。必由境
中取常等相。能取相者是想。非馀。故立
倒名。非于受等。又治倒慧亦立想名。谓无
常等行中说为无常等想。由慧与想近相资
故相从立名。受等不尔。由所依力有倒推.
增。取境相成。故心名倒。如契经说。心引世
间于惑瀑流处处漂溺 解云。由见依于
心有倒推求.及妄增益故成颠倒。心为倒
依亦名颠倒。

论。如是诸倒至见所断故。
释十二倒唯见断也。想心虽非是见。与见
相应故亦是见所断 云预流断。异后说
也。此是有部正义。

论。有馀部说至宁起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693c 页 T41-0693.png
欲贪。此叙异说。婆沙云。是分别论者。彼计
想.心.见三皆是颠倒。有想.心.倒见不相应。
婆沙正义。见是颠倒。亦名为倒。想.心假名
为倒。实非颠倒。想.心二倒实见相应。彼师
所计十二倒中我.常。想.心.见六倒。及乐.净。
见二倒。此八唯见道断。乐.净。想.心四倒通
见.修断。若谓乐.净。想.心。四颠倒不通修
断唯见断者。未离欲圣。既已断乐.净。二
倒。因何于不净之境而取净相。无乐之
中而求于乐起贪欲也。

论。毗婆沙师
不许此义。已下有三。一反难破异部。二
顺释成自宗。三正通异部难。

论。若有
乐净至有起欲贪故。此第一反难破异部
也。

论。由契经说至是倒非馀。此第二顺
释成自宗也。

论。然圣有时至画药叉迷
乱。第三正通异部难。此由其境实非乐.净。
似于乐.净。圣者率尔于境起贪。若谛观时
即知不净等如旋火轮.画药叉等。实非轮.
鬼。率尔见时谓是轮.鬼。若谛观时知非轮
鬼。

论。若尔。已下有三节。一论主引庆
喜颂难。二引馀部释。三通前引经證十二
倒是见谛断。论主不许有部十二倒唯见断
故。所以不救。

论。若尔何故至贪息心
便净。第一引颂云。若十二倒唯见道断。何
故阿难为辨自在说颂。由有想乱倒等
 辨自在既是圣人。若无其想倒。因何言由
有想乱倒故。汝心焦热等。正理释云。非我
等言欲贪映蔽想无乱倒。但作是言。非
诸乱倒皆名颠倒。所以然者。见倒俱行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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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心方名倒故。若诸乱倒皆成倒者。则诸
烦恼皆应成倒。诸阿罗汉游衢路时。想乱
倒力心便述谬或想乱倒见绳谓蛇。故乱
倒中少分立倒。以要最胜方立倒名。最胜
因缘如前已辨。故有染想。学位现行非得
倒名。何所违害 又经不说彼辨自在定
居学位。为證不成。

论。说预流已断倒
者。为除疑故作如是言。勿诸世间见预流
者。以花严体。用香薰衣。贮畜珍财。耽淫
嗜味。便疑颠倒仍未全除。无知覆心故为
此事。为除如是世间所疑。故说预流诸倒
已断 或预流者已断无别。随信.法行。有
断.未断。显定已断故说预流(已上论文) 解云言
论说者。是本论说。或预流者已断无别。随
信.随法行。有断.未断者。圣人中说次第。谓
随信.随法行。及预流向。俱在见道十五心。
于中至苦类智第四心已前未断八倒。后
十一心已断八倒。前后同是随信.行等有
断.不断别。不得言随信.法行。及预流向
自已断八倒。一切预流果皆已断八倒无
别不断。故说预流不说前位。馀文可
解。

论。故有馀师至学未全断。引经部
馀师释。此师四种见倒是见所断。想.心各四
通见.修断。述此师释破有部义。

论。如
是八种至不违彼经者。第三通经。十二倒唯
见断经也。谓此八倒虽通修断。于修道中
要由见谛方能断故。名见圣谛断。

论。为唯见随眠。已下第二明七.九慢也。颂
中上一句明七.九慢。次一句明二断。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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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引例释 长行中有三节。一释七慢。二
释九慢。三明二断。

论曰至七邪慢。此
下释七慢。由慢有七.九。先释于七。拟后
九故言旦也。

论。令心高举至故分七
种。此如释见。慧能推求总立见名。行转不
同分其多种。行谓行解。转谓起也。令心高
举总立慢名。于有境界行解不同分为
七慢 正理论云。有愚痴者。先于有事.非
有事中。挍量自.他心生高举。说名为慢。
由行.转异分为七种 解云。有事谓称境。
无事谓不称境。

论。于劣于等至总说
为慢。正理论云。岂不此二俱于境中。如实
而转。不应成慢。方劣言胜。方等言等。称
量而知。何失名慢 于可爱事心生爱染。
如实而转。如何成贪。此既耽求诸可意事。
无有颠倒。应非烦恼。然由此起能染恼
心。既许成贪。是烦恼性。如是虽实胜。劣处
生。而能令心高举染恼名慢烦恼。于理何
失故先略述慢总相中说托有.非有二俱
容起慢。如于处.非处愤恚俱名瞋。

论。于等于胜至总名过慢。此慢过前慢故名
为过慢。正理论云。于他殊胜族.明等中。谓
已胜.等名为过慢。

论。于胜谓胜名慢
过慢。此慢过于过慢名慢过慢。旧论云过
过慢也。

论。于五取蕴至名为我慢。执
我起慢名为我慢。正理云。于五取蕴执我.
我所。心便高举名为我慢。由此證知。于未
缺减有身见位。可言有我想.心二倒非
缺减时。

论。于未證得至名增上慢。正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694c 页 T41-0694.png
理论云。于未證得地道断等殊胜得中。
谓已證得名增上慢 未得.得言。其义何
别。前得.后得。义不异故 此言为显未得
德得得后有得。宗所许故 解云。得后
有得者。即是得德上得也。

论。于多分
胜至名为卑慢。正理论云。诸有在家。或出
家者。于他工巧.尸罗等德多分胜中。谓己
少劣心生高举。名为卑慢。此中于己心高
举者。于他多胜谓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说
为高 准上论文。卑慢亦有高处。其慢称
境无高处也。

论。于无德中至名为邪
慢。正理论云。言无德者。谓诸恶行违功德
故立无德名。犹如不善。彼于成此无德法
中。谓己有斯殊胜功德。恃恶高举。故名
邪慢(已上论文) 其增上慢所缘境者。若执此法不
生为德。即缘此不生法为境。若执此劣法
以为胜德。即缘此劣法为境。故婆沙四十
三云。若起增上慢我生已尽。此何所缘。答
 乃至 此即缘生 乃至 我生已尽者。随
于何蕴作生想。此即缘生者。缘所尽生
即有漏蕴。问此增上慢亦应能缘慢者所执
有漏道行。何故但说缘所尽生。答亦应说
彼。而不说者应知此中是有馀说 复次缘
道行者唯修所断。缘所尽生通五部慢。此
中但说能遍缘者 复次有漏道行亦是生
摄。故说缘生 有馀师说。所执道行说名
为生。能生慢故。此慢但说能尽生道。彼
说非理。后依梵行已立等慢不说缘生
故。此慢缘所尽生不违理故(准上论文。缘道及所尽生)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695a 页 T41-0695.png
云。若起增上慢我梵行已立 此即缘彼心.
心所法 已上本论文。已下婆沙释 梵行
已立者。随于何处作梵行想。诸阿罗汉
于学道名已立。于无学道名今立。此
即缘彼心.心所法者。此增上慢缘彼所执
有漏道行。无漏梵行非彼境故 已上论文
 又婆沙云。问谁起几种增上慢耶。有说
异生起五种。谓于胜品有漏善根。及预流等
四沙门果。预流起四。除第一 于预流胜
根亦起增上慢 一来起三除前二。不还
起二除前三。诸阿罗汉无增上慢。有说。
异生起九种。谓于胜品有漏善根。及于
无漏四向四果。预流七除前二。一来向六。一
来果五。不还向四。不还果三除前六。阿罗
汉向起二除前七。阿罗汉果无增上慢。预
流向无起增上慢义。评曰。圣者亦于胜有
漏善起增上慢故。六圣者如前所起各复
增一(六圣者。谓预流果至阿罗汉向。预流向不起故。阿罗汉果无慢也) 问得忍
善根等起增上慢谓为圣道。此慢是何界
一说是色界。不应作是说。未离下染故。不
起上染故(准此论文。未得根本禅缘未至定不起上染也) 一说欲界
系。问若尔欲界无顺决择分忍。此何所缘。
答欲界虽无顺决择分。而有彼相似善根。此
增上慢缘彼而起。欲界具有一切功德相似
法故(准此论文。未离欲染于未至定起贪等者。俱于相似善上起也。应检定品也) 问增
上慢。邪慢。俱于未得处起。云何差别 答
复次增上慢于等功德。或胜功德处起。邪慢
都无功德处起 复次增上慢内.外道俱
起。邪慢唯外道起 复次增上慢。异生.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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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起。邪慢唯异生起。是谓差别 七慢见.修
所断。诸说不同 评曰应作是说。七慢皆
通见.修所断 问我慢邪慢云何通修所
断 答有身见.及邪见。于五部法执我.我
所。及拨为无。此后或缘见苦所断法。起
我慢.及邪慢。或乃至缘修所断法。起我慢.
及邪慢。故此二慢通修所断 七慢三界两
说不同。评曰。色.无色界亦具七慢 问彼
无校量种姓等义。宁有卑慢等 答彼虽
无有校量种等。而有比度定等功德 评
曰应作是说。非卑慢等要比度他胜劣而
起。无始时来数习力故。虽生上界亦有现
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论。然本论说
慢类有九。自此已下第二释慢类也。正理论
云。类是品类义。即慢之差别。

论。一我胜
慢类至无劣我慢类。列九名也 我胜。即是
从过慢离出 二我等。即是慢中离出 三
我劣。即卑慢中离出 四有胜我。即是卑慢
中离出 五有等我。即是慢中离出 六有劣
我。即是过慢中离出 七无胜我。慢中离出
 八无等我。过慢中离出 九无劣我。是卑
慢中离出。

论。如是九种至过慢卑慢属
当三慢。如是三慢若从我生。行解次第有
殊成三三类 今详三慢。我慢.慢类别者。
不因见生但名三慢。唯恃我陵人名为
我慢。从见生慢行解胜劣不同名为慢类。

论。于多分胜至而自尊重。问答分别也。
正理论云。无劣我慢类。高举如何成。谓有如
斯于自所乐胜有情聚。虽于己身知极下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695c 页 T41-0695.png
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旃荼罗。彼虽自
知世所共恶。然于呈瑞执所作时。尊重
自身故成高举。

论。如是且依至胜境
别故。解云。言我胜者。谓我胜他。此有三
种。观劣境胜是慢。观等境胜是过慢。观胜
境胜是慢过慢。馀八准此 今详二释。发
智论略。品类足广。

论。如是七慢何所断
耶。已下明二断。

论。一切皆通见修所
断。正理论云。理实应言七皆通二。故能安
稳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随执我。然于如
是五取蕴中。有我慢爱随眠未断 解云。
能安稳。是有学圣者。既自云已断我执未
断我慢爱。故知我慢爱修所断。今详我慢
五断别者。缘五断法起我爱慢。即随所缘
分其五断。虽我见亦缘五断法起。由观苦.
无我行中。行.得二修能违我见不违我慢。
故我见唯苦。我慢通馀四断 又我见顿
缘共相惑故。我慢别缘自相惑故。

论。
诸修所断至而圣定不行。明有虽未断而
不行也。

论。如杀生缠。已下引喻释也。
于中引三喻一杀生缠等。二无有爱。三有
爱一分。此皆是修所断而定不行。慢亦如是。
有虽修断而定不行。圣人定不行杀.盗.
淫.诳故。所以发彼业.惑。虽是修断。决定不
行。

论。无有名何法至名无有爱。婆沙
二十七云。无有者。谓众同分无常。缘此起
爱名无有爱。是故此爱唯修所断。以众同
分唯修断故 正理论云。岂不见所断亦
有无常无有爱。何缘唯修所断 实亦见断。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696a 页 T41-0696.png
且随经说。谓契经中说有三爱。欲爱。有爱。
无有爱三。于此经中说无有爱。取缘众同
分无常为境者。贪求异熟相续断故。如契
经言。一类苦逼作如是念。愿我死后断坏
无有。无病乐哉。今且据斯说唯修断。非见
所断无无有爱。

今详正理。此无有爱通
缘一切取蕴无有起爱。皆名无有爱 其
于烦恼爱灭不生。此是善欲如何成爱
 不求择灭唯爱不生。如何成善法欲。由
执法断此爱方生。此由见增。圣人不起
 此论中说三界无常通其二释 若一切三
界无常。即同正理 若谓三界众同分无常。
即同婆沙。准下文此诸缠爱一切皆缘修
所断故。知此论同婆沙也。

论。有爱一
分至大龙王等。释有爱一分也。谓爱胜畜
生等身。此缘修所断。是修所断。圣人必不
生恶趣爱故亦不行。言即显一切圣人
不生恶处。

论。此诸缠爱至唯修所断。
总结上义。

论。已说慢类。下一行颂。第三释不断不起所
以。长行牒释如文可解 问一切染法皆用
见所断为因。如何独此由断见.疑毕竟不
起 答此是别缘增义。不同馀遍行因等。
生于果法因。有远。有近。此与见.疑连续
而起。是近因故。见.疑若断即永不行。馀染
污见.疑因远虽断亦行。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亦是遍行摄。已下大文
第三明缘系等别 于中有十一。一明遍
行。二九上缘。三无漏缘。四二随增。五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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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六明世缚七明断离系。八缘识随眠。
九有随眠心。十明起次。十一明起因。此文
初也。

论曰至立遍行名。长行释中有二。
一明十一遍惑。二明九上缘惑。此文初也。
明遍随眠名体也。婆沙五十八中唯十一
随眠具其三义。一谓遍缘自界地五部。二
遍随眠五部。三遍为因生五部 相应法
但有二。俱有法唯一。虽阙一.二皆得遍名。
自馀诸法皆无三义。相应无明如所相应。不
共无明不与馀烦恼杂。不杂即是不相应义
 正理论云。何故唯于见苦.集断诸随眠内
有遍行耶 唯此普缘诸有漏法。意乐无
别。势力坚牢。故能为因遍生五部。见灭见
道所断随眠。唯有能缘有漏一分。所缘有
别。势不坚牢。不能为因遍生五部。故唯
前二部有遍行随眠 何缘得知。修断染
法以见所断遍行为因 如何不知。世间
现见。有我见者。由我见力外境贪增。我
见若无。便于外境贪微薄故 又由至教。如
说云何见断为因法。谓诸染污法。又说。
云何无记为因法。谓不善法.无记有为法。

论。此中所言至或世间因。问也。

论。不
说顿说至能顿缘五部。答也。以五部合缘
名缘一切 正理论云。此遍行名为目何
义。且于一切有漏法中。能周遍缘是遍行义。
谓上所说三十三随眠。自界地中各能缘五
部。虽有于受偏起我执。而此非唯缘自身
受。以兼缘此种类法故。若起邪见谓所
修行。妙行.恶行皆空无果。此亦非唯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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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业。总拨一切业生果能。由此准知馀遍缘
义。贪等烦恼唯托见.闻.所思量事方得现
起。以于妻等起贪等时。缘显非形。缘形
非显。故知贪等皆非遍缘。已上论文 准
此。戒禁取等亦得顿缘五部法也。计苦行
等以为因时。尔时亦总缘身中五部法等。

论。虽尔遍行至应亦遍行。经部难也。此
意遍行非唯十一。亦以爱慢为遍行也。

论。若尔顿缘至何所断耶。有部反难。

论。应言修所断至见力引故。经部答也。

论。毗婆沙师至不说自成。论主结宗也。正理
论云。此难不然。虽见力起。而此二种。分限
缘故。谓虽是处我见等行。是处必应起我
爱慢。而不可说爱慢顿缘。先已说为自相
惑故。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馀非准此不说自
成。

论。于十一中至缘下随眠。自此已下第
二明九上缘随眠。正理论云。上言正明上界.
上地。兼显无有缘下随眠。缘下则应遍知。
界坏。上境胜故。缘无此失。且欲见苦所
断邪见。谤色.无色苦果为无。见取于中执
为最胜。戒取于彼非因计因。疑怀犹豫。无
明不了。见集所断如应当说。色缘无色例
此应知。准界应思约地分别。

论。此
九虽能至准界应思。明上缘通局。如文可
解。上地.自地不合缘者。以有随增无随增。
故。

论。生在欲界至不缘上界地。外难也。

论。不执彼为至身见起故。答也。婆沙十八云。
何故此二不缘他界耶。复次此二见唯于
粗法转故。谓此二见唯于粗显现见诸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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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我.我所。及计断.常。若生欲界。于色.无
色界微细诸蕴不能现见。故不执为我.我
所等 正理论云。身.边见何缘不缘上界.
地。缘他界地执我.我所。及计断.常。理不
成故谓非于此界.此地中生他界.地蕴中
有计为我。执有二我理不成故。执我不
成故。执我所不成。所执必依我执起故。
边见随从有身见生。故亦无容缘他界.地。
由此唯九缘上理成 有馀师言。身.边二
见爱力起故。取有执受为已有故。以现
见法为境界故。必不上缘。

论。若尔至
是何见摄。问。

论。对法者言至是邪智
摄。引对法答。

论。何缘所馀至而非见
耶。难也。

论。以宗为量故作是说。答也。
正理答此难云。以欲界生不作是执。我是
大梵。亦不执言梵是我所故非身见。身见
无故。边见亦无。边见必随身见起故。非有
馀见作此行相。故是身见所引邪智。诸作是
说。生欲界中缘梵计常此非边见。于劣
计胜是见取摄。彼说非理。违本论故。如本
论说。无常见常。是边见中常边见摄 准
上论所释。邪智即是不染污邪行相智。不与
疑等烦恼相应。行相异故。又非贪等别相烦
恼相应。不上缘故。无覆无记亦缘于上故
 有人云。疑相应邪智。及缘梵王名者 恐
非论意。

论。为遍行体至如理应辨。如
文可解。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静净胜性故。已下第三
明无漏缘。有三行颂。前一行颂出无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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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第二一行颂明缘地通局。第三行颂明贪
等非无漏缘。

论曰至准此自成。释第
一行颂。如文可解。

论。于此六中至诸
行择灭。释第二行颂上两句也。灭谛诸地
不互为因。唯缘自地。正理论云。谓若有法
此地爱所润。此地身见执为我.我所。彼诸
法灭还为此地见灭所断邪见所缘 乃至
 彼由耽著此地行故。若闻说有此地行灭。
便起此地邪见拨无。非上行中有下耽著。
宁下邪见拨彼灭无。虽界地相望因果隔
绝。而九地苦.集展转相牵。又生.依.立因更互
为因故。一地邪见容有缘多灭。无相牵
及相因理。故谤灭邪见唯缘自地灭。乃至
 善智不由耽著引起。缘多地灭于理何
违。然善智生观诸行过。审观过已希求彼
灭。故一地智缘多地境。且如煖等以总行
相观诸行过欣求彼灭。不应执彼同于
邪见。于所缘境有分限缘。迷.悟理殊不
应为例。谓修观者观自地中过失所恼欣
自地灭。由此亦能观于他地诸行出离过失
功德。故善智起悟境理通容有顿缘多地
行灭。诸邪见起于境迷谬。固执所隔不能
总缘。

论。缘道谛者至以类同故。释第二
行下两句也。六地法智品道。虽有治欲.
治馀不同。皆欲邪见所缘。以同是法智类
故。九地类智品道。若治此地。及有治馀。皆
为八地邪见所缘。以同是类智类故。

论。何故缘灭至六九同类。问也。

论。以
诸地道互相因故。答也。道互为因果。邪见谤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697c 页 T41-0697.png
果亦谤其因。谤因亦谤其果。灭非展转为
因。亦非为依生起。唯谤自地不及上下。

论。虽法.类智至非欲三所缘。释伏难
也。难云。若互为因邪见即缘类智.法智亦
互为因。何故欲界邪见唯缘法智。上界邪见
唯缘类智 答云。虽法.类智品道亦互相因。
而类智品道不治欲界故。类智品道非欲
三所缘。

论。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缘。
外难也。法智品道既能治色.无色。应为彼
八地各三所缘。

论。非此皆能至非彼对
治故。答也。有二道理。一以四谛中初二谛
非彼对治故。二以见.修道中见道初不治
故。此文第一初也。

论。亦非全能至彼非所缘。第二初也。

论。即由此因至非能
对治故。此释遍惑通缘诸地所以 境
互为缘因简异于灭。异地虽非亲因。得为
缘因。唯除因缘馀因容作。灭非互为因。故
唯缘自地。苦.集互为缘因。故通缘上地
 非能对治故。简道谛。道以诸地互为因。邪
见通缘异地道。亦对治各别故。法.类邪见
缘各别。苦.集二谛非是能治。无简别故。所
以邪见通能缘上 问法智品道有六地别。
唯未至地能断欲惑。未至地中分其四道。唯
无间道能断欲惑。如何欲界邪见。能缘六地
法智品道。类智准此。上不治下等。正理论
云。如是过纲理实皆无。法.类相望。种类别
故。法.类智品治类同故。互相因故。互相缘故。
谓法智品道。同是欲界中缘道谛惑对治种
类。此同类道由互相因。互相缘故。设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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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亦欲缘道烦恼所缘。类智品道与法智
品虽互相因。由对治门种类别故。不相缘
故。非欲缘道烦恼所缘。准此。已遮色.无色
界缘道烦恼。亦应能缘治色.无色法智
品过。谓于此中。虽有少分法智品道。能
治上界少分烦恼亦互相因。而由治门种
类别故。与类智品不相缘故。非上缘道
烦恼所缘。于九地中类智品道。由一种类
展转相因。更互相缘治类同故。虽非对治。
而可总为上八地中缘道惑境。

论。何
缘贪瞋慢至非无漏缘。问也。

论。以贪
随眠至不缘无漏。如文可解。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相应故随增。已下第三
明二随增。别一行半颂明所缘随增。后半
行颂明相应随增。

论曰至自地法故。释
遍行随眠所缘随增。

论。所馀五部至为
所缘故。除遍行所馀五部。即是苦.集不遍
灭道修道。一切随眠。

论。此据总说至无
随增义。前是总说无简别故。若别说者。遍
行随眠有上缘者。无所缘随增。不遍随眠
无漏缘者。无所缘随增。

论。所以者何。
问也。

论。无漏上境至及相违故。以二义
故不随增也。

论。谓若有法至非所缘随
增。释初义也。先喻后法 境如其衣 湿
同爱等 埃尘如惑。

论。住下地心至
非谓随眠。遮外难也。谓有爱乐上地及无
漏法。是善法欲非是烦恼。

论。圣道涅
槃至足不随住。释第二义。先法后喻 石喻
其境 足喻随眠。

论。有说随眠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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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随增。叙异说也 前释。随增谓诸随眠于
此法中随住增长。即是随转增悯滞义。
如有润田种子增长 后释。随增是随顺
义。无漏。上境。不顺随眠 如风病者服
乾涩药。病者于药非所随增。药喻所增
境。病者喻随眠。论。已约所缘至标未断言。
已下释相应随增。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
如何随眠于相应法及所缘境有随增义。先
轨范师作如是说。如城邑侧有杂秽聚。粪.
水.土等所共合成。于此聚中由粪恶失
令水.土等亦成不净。由水等力令粪转
增。更互相依皆甚可恶。如是。烦恼相应聚
中。由烦恼力染心.心所。烦恼由彼势力转
增。更互相依皆成秽污。此聚相续秽污渐
增。亦令随行生等成染 已上明相应随
增 如猪犬等居杂秽聚。生极耽乐眠戏
其中。粪秽所涂转增不净。复由猪等秽聚
渐增。如是所缘自地有漏。由烦恼力有漏
义成。彼复有能顺烦恼力。令其三品相似
渐增 已上明有漏缘随增。犬喻境界。粪
喻烦恼 如滑净人误堕秽聚。虽触粪
秽。而非所增。人亦无能增彼秽聚。如是无
漏.异界地法。虽亦被烦恼所缘。而彼相望互
无增义。此缘无漏.异地随眠。但由相应
有随增理 准上论文。又令生等成染。亦令随增俱有 又云。去.来随眠有随增不。
应言定有。能发得故。若异此者。诸异生类
无染心位应离随眠。然世尊言幼稚童子婴
孩眠病。虽无染欲。而有欲贪随眠随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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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随眠乃至未断 若彼已断。则无所缘.
相应随增。随眠定有 彼犹不失随眠相
故。谓由对治坏其势力。故不随增。然彼
随眠体相不失故言犹有 或据曾.当有
此用故。今虽无用亦号随眠。如失国王犹
存王号。工匠停作其名尚存 解云言随
眠者是遂行者增惛滞义。随眠虽断亦
名随眠。一虽无用以有体故。二以曾.当
有用名为随眠。以曾.当名因断随眠也。

论。颇有随眠至遍行随眠。问答可知。

论。九十八随眠中。自下一行颂。第四二性分
别。

论曰至彼定无故。释上二界随眠唯
无记也。解云。以上二界无苦异熟。證无不
善因 他逼恼因彼定无故。證无苦异熟
 有苦果者。方是不善因。彼无苦果故无不
善。

论。身边二见至亦无记性。已下明
身边二见。及相应痴是无记也。

论。所以
者何。徵是无记所以 答中有三节。一释
我常见。二释断见。三双释二见。

论。此
与施等至施戒等故。第一节也。

论。执断
边见至我所当不有。是第二节。

论。又此
二见至他有情故。是第三节也。

论。若尔
贪求至例亦应然。论主破第三节释。

论。
先轨范师至是不善性。叙经部释经部我
见通分别起及俱生。如禽兽等无有分别。
分别起者是不善。俱生者是无记。与大乘同
 有部宗我见唯有分别起无俱生。无分
别者如禽兽等执自.他者。是不染无知非
我见也。

论。馀欲界系至皆不善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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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可解。

论。于上所说。已下大文第三明傍论也
 于中有三。一明不善根。二明无记根。三明
四记论。此文初也。

论曰至故颂不说。谓
欲界一切五部所断贪.嗔。五部一切不善痴。
不善根摄。故经说为三不善根。唯不善。烦
恼。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馀则不尔。所
馀烦恼非不善根。义准已成。故颂不说
 正理四十九云。岂不一切已生恶法皆为
后因非唯三种(问也) 无越三理。以不善根
翻对善根而建立故。何缘不建立不慢等
善根。佛于法中知而建立。有馀师说。五识
身中无恶慢等可翻对故 解云。三善根通
五识。翻十烦恼。烦恼中贪.嗔.痴三。通六
识。五见.疑.慢不通六识。故不立根。此解
略而义尽。更有五义。同婆沙一百一十二
废立。云此三具足五义故立为根。一通五
部。二遍六识。三是随眠性。四能起粗恶身.
语业。五作断善根牢强加行。是故犹立为
不善根 通五部。遮见.疑 遍六识。又遮
慢 随眠性。遮缠.垢等 能发粗恶身.
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者。示现根义
 又随所应总遮诸法。恐烦不述。

论。于上所说无记惑中。已下一行半颂。第二
明无记根。

论曰至亦无记根摄。述有
部义 无记爱。谓取上二界一切爱也 无
记痴。谓取上二界一切痴。及欲界身.边二见
相应痴 无记慧。取三界有覆一切无记慧
为无记根 此三皆遍自地五部。及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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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识体是无记。与无记为因故名无记根。
故正理论云。谓诸无记爱.痴.慧三。一切应
知无记根摄。慧根通摄有覆.无覆。根是因
义。无覆无记慧亦能为因故无记根摄。此三
有力生诸无记。

论。何缘疑慢非无记
根。问也。

论。疑二趣转至故彼非根。答也。
以慢及疑。虽有无记亦能为因生无记法
无根相故。不立为根 正理论曰。根相如是隐于土下故名为根。是体下垂上生苗
义。此三如彼故亦名根。馀非随眠。或无胜
用。故不立根 解云。十随眠中无记五见即
慧中摄。贪即是爱。无明即痴。疑.慢无根相。
嗔不通无记。由此唯三立无记根。忿等非
随眠性。故不立根 问若尔无覆无记亦非
随眠性。何故立根 答无记慧中有是随眠
性故。忿等不尔。

论。外方诸师至遮善恶
故。叙外方师义。此师十随眠中。是无记者皆
立为根。嗔唯不善。由斯不取。

论。何缘
此四立无记根。问立四所以。

论。以诸
愚夫至为无记根。答也。准此师意说。此四
能生无记染法故立为根 正理论云。彼作
是言无覆无记慧力劣故非无记根。根义必
依坚牢立故。由慢力故。诸瑜伽师退失百
千殊胜功德。故慢力胜立无记根。此四能生
无记染法。已上论文 此说无覆无记力劣
慢力强者。破婆沙师也 无记爱.慢。唯上
二界 无记见者。上二界五见。欲界身.边见
 无记痴者。上二界全。欲界与身.边见相应
者 婆沙云。问何故西方诸师立慢为无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699c 页 T41-0699.png
根 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慢力坚强故
立为根。谓瑜伽师所谓退失百千善品皆
由慢力 问何故此国诸师不立为根耶
 答此说下义是根义。慢令心举。于下不顺
故不立根 问何故此国诸师立无覆无记
慧为无记根 答此说为依因义是根义。
无覆无记慧为依因胜故立为根 问何故
西方诸师不立为根 答彼说力坚强义是
根义。无覆无记慧势力微劣故不立根 问
何故此彼国师俱不立疑为无记根 答俱
说定住义是根义。疑不定住。二门转故。不
立为根。如是说者。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种。
无记亦应尔。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
无记慢亦应尔。故无记根唯三者善 正理
论云。上座于此作如是言。无无记根。无圣
教故。善.恶猛利起必由根。无记微劣不
由功用任运而起。何藉根为(已上座立二义不立根也。一无教
二微劣) 正理破云。无圣教言。且为非理。无
记烦恼有极成故。谓何缘故。少分染起籍
同类根。少分不尔。无记染法有同类根。是染
法故。如不善法。又何定执此无圣教。非彼
上座耳所未闻。便可拨言此非圣教。无量
圣教皆已灭没。上座不闻。岂非圣教。然于
古昔诸大论师皆共详论无记根义。故知必
有圣教明文。标以总名无别名数。由斯诤
论或四。或三。又圣教中处处说有记.无记
法。又处处说记.无记法从根而生 乃至
 故不应言此无圣教(已上破无教也)。又微劣法转。
应计为由根力生非猛利者。是故非彼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700a 页 T41-0700.png
所立理趣能遮我等立无记根(已上破理)

论。诸契经中。下有一行颂。因论生论。明
四记论。

论曰至舍置记。长行中有
三。一叙婆沙释。二本论诸师释。三依经释
 就婆沙释中有四。一举数。二列名。三牒
释。四问答分别。此则举数列名。

论。此
四如次至谓答四问。将欲释记先列问也
 此四如次者。此四记如次对问也 如有
问者 问死是一向记 问生是分别记
 问胜是反诘记 我一异是舍置记 等者。
等后两句释 正理论云。等言为摄有
约异门(有就异门即两宗释也) 记有四者。谓答四问
(答问不同名为四记)

论。若作是问至白黑等性。广
牒释也。如文可解。

论。如何舍置而立
记名。已下。问答分别。先难第四记。准前三
记。以答为记。既言舍置即是不答如何名
记。

论。以记彼问言此不应记故。答。此舍
置言非全无记。亦记彼问言不应答故
 正理答此问云。以说此中如所应故。谓
此亦说应舍置言。应置问中应言应置。若
作馀语。记便不成(准此。亦有言也)

论。有作是
说至非一切当生。难第二也。如有问言
若死者生不。一向记言非一切当生。此
之答问何须分别。

论。然问者言至仍
未解故。答也。答问者欲令彼解。若一向记
非一切当生。仍未解故不成记也。正理云。
岂不如彼生闻梵志问世尊言。乔答摩氏
我有亲爱。先已命终。今欲为其施所信食。
彼为得此所施食耶。世尊告言。此非一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第 700b 页 T41-0700.png
向。若汝亲爱。生于如是饿鬼族中有得此
食。既许彼是应分别记。此中亦问一切死
者皆当生耶。于此亦应不一向记。应为
分别。有烦恼者生。非无烦恼者。如何此非
应分别记。

论。又作是说至如识因果。
难第三记。但应一向记言亦胜亦劣。如
问识为果为因。应一向记亦果亦因。

论。然彼问者至应反诘记。答也 然彼问者
一向为问者。谓问人趣为胜。或云为劣。此
名一向为问 非一向记故应成分别者。若
有一向为问非一向答。应分别答 但此
应诘问意所方故此名为应反诘记者。答此
一向问。应为分别记。由不知问者所方。
故先反诘然后分别。从先得名名为反诘。
若两向问即应一向记。如有问言人趣胜.
劣应一向记亦胜亦劣 问若尔何故前释
反诘记云。人为胜.劣应反诘记为何所
方。正理论云。于人趣中差别问故应差别
记。谓有问言人趣为胜。此应反诘。汝何所
方。问劣亦应如是反诘。若双问者应一向
记亦胜亦劣。非于此中胜劣双问。但随问
一说一为声。意显别问为胜为劣。故此
问成应反诘记。

论。又作是说至云何名
记。问也。

论。然彼所问至如何不名记。
答也。解云第四记详诸经.论。或记言不应
记。亦是答第四。或全不答。亦是记第四问。
今此中云。记言不可记也。

论。对法诸
师。已下述本论等释。

论。一向记者至契
实义故。述第一记。

论。分别记者至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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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者何。述第二记。好心问但如是分别即
令自解。

论。反诘记者至无便求非。述
第三记。若有谄心请问意欲求非。应但反
问不须分别问责其源默然而住。或反问
令其自记无便求非。为两释。非对二人。

论。岂不二中至成问记耶。难也。本宗释
其问记。今言请故非问。反诘故非记。如何
名分别。反诘。二问记耶。

论。如有请言
至岂非记道。答也。正理论云。如是分别至
究竟时。便令问者了所问义。故此分别记
相即成。由此已遮有作是难于分别后
既更无容有馀记言不应成记。以即分
别说为记故。谓分别时。问者自了所欲问
义。分别终时。已能影显所记义故。由是分
别记相得成。未分别时彼未能解。分别已
解故名为记。此于能记立以记名 反诘
终时已能影显所记义故。由是亦应许此
反诘即名为记。由反诘言记彼问故。有作
是难。此记亦不成。记后无容有馀记言
故。问俱不与问相相应。请言愿尊为我说
法。此不成问但应名请。此中所难应准前
遮。然此与前有差别者。谓若反诘令彼自
然有正解生方得名记。如契经说。我还问
汝。如汝所忍应如实答。又如经说。汝
意云何。色为无常。为是常等。非佛于此
自为分别。但由反诘令彼自解。岂不此中
名佛为记。若能记者。默无所言。令他解生。
名最胜记。

论。若尔应俱是反诘记。难
也。如有请言为我说道。此名问道。由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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诘记彼所问即是记道。若尔者前问。后问。
俱是反诘记。因何于中有分别记。

论。不尔问意至无分别故+(立名记有分别记)【甲】故故。问意有记无
分别。名反诘记。

论。舍置记者至不应
为说。释舍置记。准前可解。

论。今依契
经至但应舍置。已下第三依经释也。

论。云何有问至应反诘记。释第三记。如
文可解。

论。云何有问至但应舍置。释
第四记。此等皆带我问故所以舍置。
俱舍论疏卷第十九

保延三年九月十五日午后点了于南新屋点之  角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