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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822 [cf. No. 1558]
俱舍论疏卷第一
沙门法宝撰
将释此论五门分别。第一会初转法轮时。
二学行次第。三教起因缘。四部执先后。五依
文解释 一会初转法轮时者。于中有四。
一定成道日。二定转法轮日。三述中间事
别。四会说不同 一定成道日者。依长阿
含经第四云。八日如来生。八日佛出家。八
日成菩提。八日取灭度 次文云。二月如来
生。二月佛出家。二月成菩提。二月取涅槃
又灌佛经云。佛告诸天人。十方诸佛。皆用
四月八日夜半时生。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时
出家。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时成道。皆用四月
八日夜半时。而般涅槃。诸经八日皆同。说月
有异。唯二.四别。不言馀月 准上二说。说
虽有异。成道月日即是同也。所以得知。略
有二理。一以立正异故。婆罗门国以建子
立正。此方先时以建寅立正。建子四月。即
建寅二月。故存梵本者而言四月。依此方
者。即云二月。根本一也 二准智论.及婆
沙计。梵王请前五十七日。四月调根.兼观
机等总有六月。即是二月八日成道。至八
月八日转法轮定。如下引文。以此故知。二
月八日成道为定。去八月八日有六月故。
若是四月八日。即无六月。去转法轮四月。
无文證故 又释律论云。佛与五比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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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六日结前安居。安居去四月八日。唯
有九日。即与法华.智论.毗婆沙等众多经
论。日月相违。准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为
定 问若尔何故。菩萨处胎经。云二月八日
成道。二月八日转法轮。二月八日降魔。二
月八日般涅槃 答此有二释。一处胎经说。
菩萨处胎亦转法轮。此为蜜众。非为显
众也。成道之日即转法轮。义亦准此。今言
为五比丘转法轮日诸说不同。非是蜜众
二诸经中错二月为四月者。由建正不
同。已如前释。错八月为二月.四月者。以
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二月又是建卯
地之月。星.地诠别。卯名同也。若知迦粟底
迦是酉地之卯翻为八月。若谓迦栗.底迦
是震地之卯。翻为二月.四月。由此转法轮
等日。有二.四.八不同。般涅槃日。八.四.二月
之异。详多教.理。度五比丘八月为定。会
涅槃日如别章释 二定转法轮日者。诸
经.论中皆云。波罗奈国鹿野苑中。为五比丘
转四谛法轮。说中间事日数不同。然不指
陈说法月日名者。不可凭唯。准有婆沙
及释律论。分明指陈说法月日。应依此文。
婆沙一百八十三云。佛于迦栗底迦月白半
第八日。度阿若憍陈那。迦栗底迦。当此方
八月也。婆沙一百三十六云。羯栗底迦月白
半第八日昼夜停至九日夜增一猎缚故。
羯.迦虽异语是同也。故知。定是八月八日。
又释律论云。佛与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结前
安居。一夏中不得圣果。过夏于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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憍陈那忽然见法。此二论文极理分明馀文
既不分明不可依准。故知八月八日转法
轮定。佛成道日虽有二说不同。或二月八
日。或四月八日。无经论说二月.四月转法
轮。故知非是三七日后。亦无文说三月.四
月.五月.六月。故知非是六七.八七.五十七
日后转法轮也 三述中间事别者。经律论
中。述从成道至转法轮中间时节。广略不
同。前后有异。今且观机已前。依四分律叙。
观机已后。依婆沙述。馀文同异次便录附
四分律三十一云。初夜得宿命明。中夜得
死生智證明。后夜获得漏尽明。得此三明。
即往菩提树下。结跏趺坐。七日不动受解
脱乐。过七日已从其定起。受二贾客兄弟
[麸-夫+少]蜜。为授二归。云从此优婆塞最初也。四
王奉钵用受[麸-夫+少]蜜。第一七日也。因果经于
观机后说受贾人[麸-夫+少]蜜 四分云。食[麸-夫+少]蜜
已即于树下。结跏趺坐七日不动。游解脱
三昧 过七日已从三昧起。去彼不远。
有呵梨勒果树。即于彼树神奉世尊呵梨勒
果。受已为授二归。第二七日也 食此果已
如前入定。出定入郁鞞罗村乞食。受婆
罗门食已为授二归。第三七日也 已上三
七在菩提树下 食已更诣一离婆那树下。
准前入定。从定出已入郁鞞罗村乞食。受
婆罗门妇食。为授二归。云此优婆夷之初
也 准此律文。人受三归得近事戒。神畜
非也。第四七日也 食已还诣离婆那树下。
准前入定。从定起已入郁鞞罗村。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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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婆罗门男.女食。为授三归。第五七日也。
已上二七日在离婆那树下 食已诣文麟
龙宫。到已同前入定。天雨七日。乃至龙王
以身绕佛头荫佛上等第六七日也。因
果经在观机后 已上六七受解脱三昧乐
又四分云。从定起已诣阿输婆罗尼𤘽律树
下。敷坐具结跏趺坐 五分律云。入三昧
七日 又云。受酪如人食。食已入定。
已上五分文 四分又云。作是思念言。我今
已获此法甚深。难解难知。欲寂休息。微妙
最上智者能知。乃至思惟已说二颂。说二
颂已默然 已上思惟深法时。不言日数
法华云。观树亦经行。于三七日中。思惟
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众生诸
根钝。著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云何而可
度 与律意同 准上。六七日受解脱乐。三
七日思惟法。总九七日。前出定日即是后七
日初。除重六日。馀有五十七日。是梵王请
前。与智论.及毗婆沙。日数同也。智论第八
云。释迦牟尼佛得道后。五十七日宁不说法。
言我法甚深难解难知。一切众生缚著世法
无能解者。不如默然入涅槃乐。是时梵天
王等请佛为诸众生初转法轮。佛。时默然
受请。后到波罗奈林转正法轮 与律.法
华意同也 四分又云。梵王请佛转法轮。
佛许已梵王归宫 已上观机。律与婆沙等
大意同也。中间少异略而不述 已上依
婆沙一百八十二述.论云。菩萨。菩提树下。
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观一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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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谁应最初闻我正法。我当为说。观已便
知。唱连摩子应先闻我法。是时有天即白
佛言。唱连摩子昨夜命终。有说七日 四分
律云。郁头蓝子命过七日 又曰。尔时世尊。
亦起智见知彼命终。便伤叹言。彼失大利。
若彼闻我所说法者。当得正解。世尊复观
除彼。谁应初闻我正法。我当为说。观已便
知。頞迦罗摩子 四分云。阿蓝迦兰应先
闻法。天复白佛。命终已经七日 有说昨
日 四分律中亦云昨日 尔时世尊。亦起
智见。知彼过。如前伤叹 问初得阿耨菩
提。何故不为二人说法。而待命过不得
闻法将非如来教化失时耶 又说。彼时
二人善根未熟。未堪闻法。所以者何。佛成
道已。彼初一人。若更经五十七日有馀命
者。应堪闻法。彼第二人。若更有五十一日
有馀命者。应堪闻法。由此非佛教化失
时 准此论文。婆沙虽不广说梵王请前
日数。而除佛成道日。至许请前五十七日
与律.及智论等同也 又云。世尊或时留
自寿行。如待苏拔达罗等。若然留他寿行。
无有是处 准此论文。无留他寿行。世尊
复观除彼二人。谁最初应闻我说法。我当
为说。观已即知。憍陈那等五人应先闻法。
即作是念。彼皆是我父母亲族。先来恭敬
供养于我。今欲酬报为何所在。天即白言。
今在波罗底斯国仙人鹿野苑。尔时世尊。亦
起知见知在彼处。便舍菩提树下步涉而
往。问佛具最胜神力何故步涉往耶。答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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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法故不以神足。又佛行时足常去地如
四指量。一一足迹皆有喜旋吉祥可爱千辐
轮相分明如画。身影所触乃至七日。能令
有情至其处者诸根安快。渐次行至婆罗底
斯。尔时。五人忽逢见佛。遂共立制。彼乔答
摩。懈慢多求。狂乱失念。空无所获。而今复
来欲相呼诱。我等宜各忽与言谈.恭敬.问
讯。但敷一常座。其坐不。尔时世尊渐次近
彼。威德所逼。令舍本期。不觉一时从座
而起。趋走迎逆合掌归命。于中。或有改敷
净座。或取佛衣。或取佛钵。或有恭水。或
有洗足。俱白佛言。唯愿就座。佛便作念。
如是痴人。自立制约须臾还破。时佛就座
安祥而坐。威光奇特。如妙高山 乃至 世
尊于是。渐渐诱化令其调伏。于日初分。
为二人。说法。教诫。教授。令馀三人入村乞
食。彼所乞食充足六人。于日后分。为三人
说法。教诫。教授。令馀二人入村乞食。所乞
饮食充足五人。世尊性离非时食故。如是
教化经于三月。有说四月。令彼五人善根熟
已。于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如来为彼
转正法轮。时憍陈那最初见法 四会说
不同者。问若佛成道后。经于六月转正法
轮者。何故出曜.方等大庄严经云七七日
因果.法华经云三七日。智度论五十七日佛
不说法。方等大庄严经二七日观。二七日
经行。因果经观树一七日。法华经观树行不
言日也。四分律六七日。五分律八七日。毗
婆沙四月。复有经说半年。十二由延经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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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答自古经律论师皆云见闻异也。意
说。佛在世时随众生机威德不同。或见多
日后转法轮。或见少日后转法轮 今详不
尔释如来。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
日.出家.成道。为五比丘转法轮日。大小乘
说理合皆同。如说经行.远近.观树等事。容
有异也。佛神境力入定之相事难知故 问
所以得知。答略有五例。一举时别故。二
异本前后广略不同。三生等日月同故。四同
本前后说有异故。五传者误故。由上五缘
说有差别。根本事同 一举时别者。四分律
六七日者受解脱乐时。法华经三七日者。
思惟法时。出曜经.庄严经七七日。五分律
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时。智论五十七日者。
梵王请前。婆沙四月者。调五比丘根时。有
经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经一岁者。以
经一夏。律.及受岁经。以夏为岁故 二异
本前后广略不同者。律前广后略。前别说受
解脱乐思惟法时。后略不说四月调机。婆
沙前略不说梵王请前。后即广说四月调
机。以此二文互證。即知日数经于六月方
始说法 三生等日月同者。以八相成道父.
母.妻.子.生.及出家.成道等日说皆是同。如
何为五比丘转法轮日有斯悬隔。故知。根
本是同。传有广略及有误耳 四同本前后
说有异故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佛于菩提
树下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观
一切世界。谁应最初闻我正法。如前引文。
准此。佛成道已即观根机。中间略其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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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乐.及思惟法.梵王请等。岂即无耶。故知。
诸本阙者亦是略也。若谓婆沙见闻不同。
成道之后即观机根。因何婆沙次下文云。
彼初一人。佛成道后。若更五十七日。有馀
命者应堪闻法 此即佛成道后。至观根
时五十七日。与智论同。又智论第一云。尔
时菩萨舍苦行处。到菩提树下。坐金刚座
降魔众已。即得阿耨菩提。时梵天王等皆
诣佛所。劝请世尊初转法轮 准此论文。
即无食乳糜。即受解脱乐。思惟法时。佛成
道后即梵王请。若独智论见闻异故即说无
者。何故第八卷云释迦牟尼佛得道后。五
十七日宁不说法。是时梵王等请。诸文阙略
如第一卷略故。非见闻异也 五传译误者
如宋本药师云善信菩萨二十四戒。唐.隋本
菩萨四百戒。正法华六根各千二百功德。妙
法华三根。千二百。三根八百等。自馀不同不
可和会。皆如此类。根本是一。传不同故。
二学行次第者。一切万行以闻法近善知
识为初。涅槃二十五云。一切众生以听法
因缘。得近大涅槃。一切众生以听法故。则
具信根。得信根故。乐行布施.戒.忍.精进.
禅定.智慧得须随洹果.乃至佛果。是故当
知。得诸善法皆是听法因缘力故 又云。
信心因于听法。听法.因于信心。如是二
法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又正理五十八
云。初业地中所习行仪极为繁广。欲通解
者。当于众生所集观行诸论中求。以要言
之。初修行者。应于解脱具深意乐。观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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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德背生死过。先应方便亲近善友。善友能为众行本故。具闻等力。得善友名譬
如良医。乃至广说。又四预流支。一亲近善
友。二听闻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随法行。
如是等文诸经皆有。闻而不信。犹胜不闻。
故法华云。时若法众闻不轻言汝当作佛。
虽谤不信随于地狱。以是因缘值无量
佛。后遇不轻皆发大心 就三乘法中。皆
须先学小乘有教后乃可学大乘空教。所
以得知。有多文證故。一十轮经第六云。善
男子。若诸众生。于声闻乘法.独觉乘法。未
作劬劳正勤修学。如是众生根机下劣精进
微少。若有为说微妙甚深大乘正法。说.听
二人俱获大罪。亦为违逆一切诸佛。所以者
何。若诸众生。于声闻乘。独觉乘法。未作劬
劳乃至。而听受大乘正法。如是众生实是
愚痴。自谓聪睿。乃至。如是众生所有罪报。
皆为未求听习声闻.独觉乘法。先求听习
大乘正法。如是愚痴。断灭论者下劣人身尚
难可得。说当能成贤圣法器。乃至。如是
众生所有过失。皆由未学声闻。独觉乘法
先入大乘 二解深密第二云。我为未种
善根。未清净障。未成就相续。未多修胜
解。未积习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依生死
自性定说诸法。彼闻随分解了无常无恒
等。令种善根等 此指第一时小乘教已
若已种善根 乃至 已积习福德.智慧
资粮等。又依三种无自性性。说一切法皆
无自性。依相无自性性等说一切法无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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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此指第二时大乘教也 又下文云。若
有众生已积习上品善根 乃至 上品福
德.智慧二种资粮。闻我善说无生灭等法
中。信是佛说。善知取舍。即能速證无上菩
提。若修下品五事。闻我此说信是佛说。得
无量功德。生自见取。谓一切法皆无生无灭
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等。生自见取故。退失无
量智慧。若不修五事闻我此说。生大业障
诽谤不信 准此经文。由闻有教修行五
事。由有五事能信大乘。若不修五事即谤
不信。故知亦定须先学小乘后学大乘。由
斯诸佛出世先说小乘。后说大乘 三大般
若四百六十五遍学品云。善现。若不遍学声
闻乘法.独觉乘法。终不能得菩萨见道 四
涅槃经云。譬如长者唯有一子。幼小未堪。
恩教半字。后渐长大方教满字 五菩萨
戒本云。菩萨受学菩萨戒者。若学小不学
大。是犯非染污。学大不学小。是犯亦染污
六法华经.大智度论.四分律等。皆云。众生
不堪闻大乘故。不及默然入于涅槃。因
梵天王请先说小乘。准此等文。故知。欲学
大法。须先学小乘法也 今详。经说先学
小乘后学大乘略有四意。一大乘深妙难
信即生谤故。法华经云。若但赞佛乘。众生
没在苦。谤法不信故。堕于三恶道。二生断
灭见故。十轮经云。若诸众生于声闻乘.独
觉法乘。未作劬劳正勤修学。根机未熟根
机下劣。精进微少而便听受微妙深甚大乘
正法。如是众生实是愚痴。自谓聪睿陷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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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边。堕颠狂想执无因论。三不学小乘
唯学大乘。自谓学大乘者。于声闻乘若人
及法。轻毁诽谤招大苦报。故十轮云。或小
听受无上乘法。便于诸佛共所护持声闻
乘法.独觉乘法。诽谤毁呰。障蔽隐没。不令
流布。为求名利唱如是言。我是大乘是大
乘党。唯乐听习受持大乘。不乐声闻.独觉
乘法。亦不亲近学二乘人。如是诈称大
乘人等。由自愚痴憍慢势力。乃至。修学
二乘法人诽谤毁辱。令无威势 又云。若
于三乘随轻毁一品至一颂。不应亲近
或与交游。或共住止。或同事业。若有亲近。
或与交游。及共住止。或同事业。俱定当堕无
间地狱。乃至。受大苦恼难有出期何以故。
善男子。我于过去修菩萨行。精勤求證无
上智时。或为求请声闻乘法。下至一颂。乃
至。弃舍自身手足。血肉皮骨。头目髓脑。
四若不先学有教精习善根等。即当多诸
障难不能信解 问曰。若尔何故诸大乘
经。多分毁学小乘。赞学大乘是究竟行。答
十轮经自会释云。是故三乘皆应修学。不应
憍傲妄号大乘谤毁声闻.独觉乘法。我先
唯为大乘法器坚修行者。说如是言。唯修
大乘法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说不相违。梵
网经等皆准此会释 若尔岂无大乘种姓
不假积习。唯闻大乘而能信解。答三乘
种姓要因先习善根。无有法尔本性三乘差
别故。优婆塞戒经第一云。不以性故名为
菩萨。众生有界名为欲心。心如是欲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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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因缘。发菩提心名菩萨姓。如是等文非
唯一二。又小乘法有二。一小乘法。谓说有
教苦.空.无常.及缘起等。二者发小乘心。此
说依其有教。积习善根。方能信大。不说先
发二乘心。后方学大乘。不发二乘心。发大
乘心者。虽学小乘。不名不定。名菩萨
性 今应反难。若尔。不因遇缘积习善根
方能信大。遇说而能生其信者。先佛应已
度尽。何为至今犹有般涅槃性者堕三恶道。
而论中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 问有立云。
若有法尔涅槃种姓.及一乘根机等。即有
异相。谓性自然于厌生死。爱乐涅槃。薄
小烦恼。不行粗恶断善根等。广翻无性
之相。此说为是为非。答此说非也。问所以
得知。答违理.教故。言违理者。无始已来能
厌生死爱乐涅槃。薄少烦恼不行粗恶。
渐渐熏修。并应先已般涅槃界。时无始故。
因行庄严论说。一向行恶并断善根。善因
不具名时边无性。今犹有也。又若有本性
即有印相者。普断善根一向行恶。与无种
姓相。有何别而知是菩萨.及一乘人 言
违文者。善戒经。瑜伽论。地持等言。菩萨细
性无因而得。共许此是菩萨本性。经论之中
唯有二印相。一细性印相。二具二性相。细性
印相唯佛能知。如何凡夫辄说相别。具二
种性有六印相。一切众生知。凡可知相非
本相。如何有相可知是本性相。又璎珞经
云。善财王子等。六住已前退断善根。堕无
间狱。无恶不造。此等何相知是菩萨。又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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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论等。皆云瑜伽五十二真如所缘缘种。是
菩萨本性瑜伽论云一切皆有真如所缘
缘 以皆有故就障分性。因既平等。相云
何异。故知。就人说相有.无不同。定非本性。
若言法尔无性有相可知。除声闻地有何
文證。今时能信大乘法者。皆是先世曾种
善根。故般若云。若于此经生一念净信者。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
种诸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
根。唯上所明。此论彼机通其五性。一切
万行之根本故。
三教起因缘者。就中有五。一一切教起缘。
二三乘教起缘。三空有教起缘。四三藏教起
缘。五此论教起缘 一一切教起缘者。一切
诸佛因中发愿。皆为度脱一切众生令得
成佛。三无数劫行菩萨行。證大菩提。不为
众生生人.天中取小果故。求大菩提行
多苦行。故法华经云。唯以一大事因缘故
出现于世。谓以佛之知见开示悟入一切
众生。又般若论发大菩提有四心。谓广大.
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广大.第一者。欲令一
切众生得无馀涅槃。无馀涅槃者简异小乘
涅槃也。一切大乘经意皆同。智论云。有三
乘道.及人.天道菩萨法应引道众生于大
乘道中。不住大道者著二乘中。不住涅槃
者著人天福乐中。作涅槃因。大般若经.法
华意亦同也。准上所引经论文意。一切菩
萨行菩萨行。演说三学.三乘.三藏皆为
佛乘 二三乘教起缘者。就中有二。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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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正者。谓为求声闻乘者转四谛法轮。
求缘觉者。说十二因缘。求大乘者说六波
罗蜜。兼者说三乘法通为三乘人。诸论中
说总别念住.加行位中声闻乘人。亦修三义
观缘起.及七处善.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故
大般若遍学品云。三乘见道已前皆须遍学。
故知四谛.十二缘.六波罗蜜等。通为三乘
说也 三空有教起缘者。说有教。为未种
善根。未清净障。未成就相续。未多修胜
解。未积集福德.智慧资粮。说诸法有性有
生有灭是不安稳等。种善根。乃至。令积
集福德.智慧二种资粮。若已种善根。乃至。
已积集福德.智慧二种资粮者。佛又依三
无性。说一切法皆无自性。谓相无自性性。生
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又依相无自性性。
胜义无自性性。说一切无生无灭。本来寂静
自性涅槃。又为发趣声闻乘者。转四谛法
轮。即是有教为声闻说。唯为发趣修大乘
者。说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
自性涅槃。此则唯发趣大乘者说其空教。
此就显相。理实说有通为三乘。说空亦通
三乘。三乘定性闻般若者。皆證自乘无漏
地故 四三藏教起缘者。说素呾缆藏依
力等流。一为众生得增上心学论道故。二
为众生种种杂说故。三令诸众生种善根
故。四为未入正法令入正法故 说毗
奈耶藏依悲等流。一为众生得增上戒学
论道故。二为众生说诸学处故。三为已种
善根者。令相续成就故。四令入正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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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受持学处故 说阿毗达磨藏依无畏
等流。一依增上慧学论道故。二分别诸法
自.共相故。三为已成就者。令得正解脱故。
四为已受持学处通达诸法真实相故
问素呾缆中有毗奈耶等。毗奈耶中有阿毗
达磨等。阿毗达磨中有素呾缆等。此则三藏
无有差别。答婆沙一说从胜立名 此经
律论中虽一部内兼明三藏。然说就多分
立藏名。二即从所明立三藏名。此谓三藏
不全分部。随所明义。即依彼文立三藏别
问何故弟子唯造对法。不造素呾缆藏及
毗奈耶藏耶。答素呾缆藏次第所显。谓素呾
缆中应求次第。何故世尊此品无间宣说彼
品等 此随当时机宜次第佛为教主。佛在
世时承佛神力。如此说者亦同得名经。佛
灭度后弟子不可自造经也 毗奈耶藏缘
起所显。谓毗奈耶中应求缘起。世尊依何
缘起制立彼彼学处制立学处唯在于佛
不在弟子。虽亦有别教诫学徒。然不名
为毗奈耶藏 阿毗达磨应求诸法真实性
相。不应求彼次第缘起。或前或后。或无缘
起说。俱无过失唯此弟子释佛所说幽隐
法性故。亦得名阿毗达磨。故弟子所制得
名对法。非经.律也。然有弟子释经及律。
皆名为论不名经.律唯此弟子造论释佛
三藏 五此论缘起者。世亲菩萨。健驮罗国
人也。先于一切有部出家。因即受持彼部
三藏。后学经部将为当理。于有部义时
怀取舍。菩萨。更欲往迦湿弥罗国。研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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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考定是非。恐彼诸师情怀忌惮。遂改
本名潜往寻究。时经四载。有部三藏文义
无遗。数以经部异义难破有宗。时有罗
汉。名塞建陀。唐言悟入。即是众贤之本师
也。此阿罗汉。频被诘问怪其神异。遂入定
观知是世亲。密告之曰。此部众中。有未离
欲者。恐当致害。长老。可速还本国耳。因
即归还制此论颂。使人赍往迦湿弥罗国。
时彼国王。及诸僧众闻皆欢喜。严幢幡等。
出境而迎。摽颂于香象前后引从至国。寻
读。咸诵世亲弘我宗义。时彼悟入告众言
白。此非专弘有部宗也。颂置传。说似为
不信。如其不尔。请释即知。于是国王。及
诸僧众。发使往请。菩萨奉珠珍。论主受请
为释本文。凡八千颂。还使寄往。果如悟入
之所言也。世亲论主。意无朋执。依第一时
制造此论。同第一时 依第二时造般若
论说诸法皆空。同第二时意 依第三时
释摄论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 依第四
时述法华论。明二乘无灭。与前三教别。依
如来藏无上依经等诸大乘经述佛性论。
会经中说一分决定无涅槃法。以为不了
依涅槃经造涅槃论云。法华前经总为一
教云。以生死度众生为船。法华经为
一教。以万行为船涅槃经为一教。以无
生灭为船 依前后教述六种论。随经
义别而无朋执。此论既依四谛。旨归同于
初说。三乘实灭。识唯有六。心外有境。就
初法轮分二十部。此论多据婆沙以制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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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行中唯以理胜为宗。非偏一部。然于中
间多以经量为正义也。又正理破此名俱
舍雹。众贤论师欲定宗趣。菩萨能仁避而不
对。众贤寄尽谢过。并附俱舍雹屈菩萨
评定云。若其无理请便火焚。若有行当愿
为流传 论主披检将为有理。改俱舍雹
名顺正理。准此。菩萨岂有偏执。故知。此中
理长为是。非定一宗。
四部执前后者。于中有二。一述部分前后。
二述执义不同 一述部分前后者。佛涅
槃后一百年中。众虽有四法唯一 宗 言
四众者。一龙象众。二边鄙众三多闻众。四大
德众 至百馀年。因其四众共议大天五事
不同。分为两部(五事者。一馀所诱。二无知。三犹豫。四他令入。五道因道故起。言
二部者。一大众部。二上座部也) 第二百年。大众部义。更经
四破分为九部 先出三部(一一说部。二说出世部。三鸡胤
部也) 次出一部(名多闻部)次出一部(名说假部) 二百年
满。大众部中有一师出。亦名大天。与彼部
僧重评五义。因有乖诤分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
山住部。三北山住部也) 流出八部。兼其本宗总为九
部(一大众部。二一说部。三说出世部。四鸡胤部。五多闻部。六说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
住部也) 二百馀年。上座部义一味和合。至三百
年初分为二部 次
于一切有部流出一部 次从犊子
部流出四部 次后从
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 次于化地部
流出一部 至三百年末。从说一切有
部流出一部 至四百年初。从
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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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座部。本末重破成十一部(一说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犊
子部。四法上部。五贤胄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饮光部。十一经量部也)
二述执义不同者。如是诸部。本宗末宗同
义异义。今应略说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
部。鸡胤部本宗同义者 一切如来无有漏
法 诸如来语皆转法轮 佛以一音说一
切法 世尊所说无不如义 如来色身实
无边际 诸佛寿量亦无边际 色.无色
界具六识身 五种色根肉团为体 在等
引位有发语言 第八地中亦得久住。
预流者有退义 阿罗汉无退义 无世间
正见。无世间信根 无无记法 入正离
生时可说断一切结 诸预流者造一切
恶。唯除无间 佛所说经皆是了义 无为
有九。谓虚空。择灭。非择灭。四无色。缘起支
性。圣道支性 都无中有 随眠与心不相
应。故缠与心相应 预流者亦得静虑 四
部末宗异义 有于一时二心俱起 道与
烦恼容俱现前 业与与异熟有俱时转
种即为芽 色根。大种有转变义 心.
心所法无转变义 心遍于身 心随依
境卷.舒可得 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 亦
有天中修梵行者 佛慈悲等不缘有情。
执有有情不得解脱 定无小法能从前
世转至后世 馀如常说 化地部本宗同
义 过去.未来是无。现世.无为是有 于
四圣谛一时现观。见苦谛时然见诸谛
异生不行欲界贪.嗔 亦无天中住梵行
者 无为有九。谓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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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八道
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佛与二乘。皆同一道
同一解脱 饮光部本宗同义 谓若法已断
已遍知则无。未断未遍知即有 善恶业.
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即有 诸有学有异
熟果 经量部本宗同义。谓说诸蕴有从
前世转至后世 异生位中亦有圣法。执
有胜义补特迦罗 馀说亦同一切有部
今详。诸部本宗同义。宗轮论具述差别 末
宗异义多分不述但云无量 本宗同义中。
一切有部执有有情不得解脱。馀部多分
指同有部。诸部中本宗同义。无说一切众
生悉有佛性。佛性论云。佛为小乘人说有
众生不住于性永不般涅槃。于此生疑起
不信心 论自释云。分别部说。凡圣众生皆
从空出。以空为佛性。若依毗昙萨婆多等
诸部中说。一切众生无性得佛性。但有修得
佛性。分别众生凡有三种。一定无佛性。
若永不得涅槃。二不定有无。若修即得。
不修不得。三定有佛性。即三乘圣人。捡宗
轮论。本宗部中无分别部。亦无有执有佛
性宗。详其旨趣。分别部者是末宗异计。立
佛性者是末宗异义。分别部中不诵有部所
引经故。而不全信。心生疑惑。一切有部以
皆共许阿含等经。如来性力知种种界成
立无性。分别说部复以四义求有佛性。有
部即以五义重破。一种种界可得故。二无
相众生不可得故。三同类譬喻不可得故。
以有情为同类。四异类譬喻不同故(以无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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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类也)。五现在无涅槃法不应理故。以分别说部依小乘宗意有佛性。违越契经。于小
乘中未说有故。涅槃经云。九部经中无方
等经。是故不说有佛性也。又云。我于声
闻.缘觉经中。未说一阐提等悉有佛性
由此慈氏菩萨于声闻地。述有部等计破
分别说部。以违经故。世亲菩萨。依方等
经述佛性论。破小乘执品破有部等计。
顺大乘故。后代读瑜伽者。以声闻地破有
性故。涅槃经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是不
了义。佛性论伪惑之甚也。而不知瑜伽于
菩萨地后五识相应地。立一切众生悉有佛
因。即是真如所缘缘种一切众生平等有。又
与涅槃第一义空。佛性一切诸佛阿耨菩提
中道种子。无差别也。又涅槃第一义空。佛
性亦名非空非不空。能与善法为种子
故。有何差别也。
*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自下第五依文解释。于中有三。一释品名。
二明次第。二依文解释 一释品名者
性义。族义。持义名界。别义。类义。分义名品。
此品多门分别界故。由此故名分别界品
所以多门分别界者。蕴唯有为。处唯根
境。界中具显六根.境识。若具依三门明有
见等文多繁广。若分别蕴处类释于界。义
即难知。若以有见就界分别。类释蕴.处义
即易解。故就界门分别有见等 第者居
也 一者初也 此品居初故云第一 二
明次第者。此论一部总有九品。前之八品。
述自宗义释本颂文。所以先明 后之一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59c 页 T41-0459.png
品。造释时加破外执故。所以后说 就八
品中。初之二品。通明漏.无漏所以先明。后
之六品别明漏.无漏。所以后说 前二品中。
界品明诸法体。所以先明。根品明诸法用
所以后说。体是本故。故正理论名本事品。又
对法论明蕴.处.界名本事分故。根是胜用
法差别故。故正理论名差别品 后之六品
中。前之三品明有漏因果。后之三品明无漏
因果。先厌后欣前明有漏 就有漏中世
品是果。所以先明。业.或是因。所以后说。业
是近有差别因故在惑先说。随眠是远无差
别因。所以后说。又或为业因故最后释。厌
果断因先.因后。或果是苦谛。因是集谛。此
举大体非剋性也。有部苦.集是一物故
无漏三品。贤圣是果。所以先明。如有漏中有
情世间。圣无别器故唯说人。不同有漏兼
举器果。智.定是因。所以后说。定因.智果故
先明智 亦可。三品俱是道谛。灭谛文便此
品已明。或随眠品末明断是灭 上明有漏.
及无漏等。并据正释及多分说。文便释义
非无交杂 三依文释者。此论总有六百
七颂。大分为三。前之三颂是释颂序。次六百
颂是根本颂。即是正宗。后之四颂。及破我品
释颂流通 前三后四释颂时加。非根本颂
然诸论不同。或有流通而无序分。如二
十唯识论。或有序分而无流通。如婆沙
等。或二俱有。如此论等。或二分俱无。如发
智等 前三颂中有二别。初之一颂明归
敬序。次之二颂明发起序 前归敬序中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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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二。先颂。后释 颂中有三。前两句赞
所敬德次之一句正申敬礼。后之一句述归
敬序意 就两句中。初之一字表德所成
人。次十三字明人所成德。就十三字中上
句六字。显智断德。下之一句述其恩德
就六字中。初之三字显其智德次之一字
述其断德。后之两字双明二德。即是二种冥
灭义也。下三句易了。知长行中释。
论
曰至方申敬礼长行释也 文中有二。一释
归敬意。二随文别解。此所举文释归敬意。
故正理云。诸欲造论必有宗承。于所奉师
理先归敬 乃至 令发殷净信心。欲正
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赞礼佛薄伽梵 显宗
云。以赞礼言灭诸恶障。标嘉瑞故 此论
云。今欲造论。为显自师其体尊高。超诸圣
众。故先赞德方申敬礼 已上三论同释
此颂。并唯归佛不说法.僧 有人云所拔
之中亦有僧。故通法.僧者。谬也。僧虽是佛
所拔。何文證论主归礼 今详。三论述赞礼
意有其三种。一教本佛说。欲传佛教故先
赞礼。令发自他敬重信心。二先赞世尊有
胜三德。欲显教主其体尊高超诸圣众。證
所立教真实不虚。三赞礼大师以标吉祥。
福力护念能灭恶障离诸魔事。恶障有三。
一师障。二弟子障。三论障。若师有障即不
得著述。弟子有障即不能受行。若论有障
即水.火等灭。为离此障故先赞礼 诸论
之中。或有归敬而无发起。如阿毗昙论。
或有发起而无归礼。如杂心论。或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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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如此论。或二俱无。如发智论 就归敬
中。或唯归佛。或兼法.僧。皆是作者之意。不
可傍求所以也。若傍求言多繁杂。
论。
诸言所表谓佛世尊。第二随文别解。于中
有五。一述德所依人。二明自利德。三彰利
他德。四明敬礼相。五述归敬意。此文初
也 诸言所表谓佛世尊者。如法华云诸求
三乘人若有疑悔者。诸言所表三乘人也。
今此论云诸一切种.诸冥灭者。诸言所表
具德人也。此则诸言唯表于佛。非及馀人
无三德故 诸德相传。西方释云。初言诸
者显无朋党。以德召人。诸有三德我即归
敬。以诸外道各谓自师是一切智。若偏归
敬释迦牟尼。恐生彼谤。故置诸言息其异
论者 此乃更招异论。外道亦谓自师具
三德及一切智。今置诸言岂非招谤。亦谓
世亲菩萨归事外道 又云。或恐佛化根浅
有情。权作彼师引入正法。故置诸言。此之
诸字起自西方母儿论师。凡欲作论皆置
诸言。论主将为当理。故亦言诸者 不然。
权形五趣即是化身。直言归佛岂摄化。
又佛权为外道即归外道。佛既权形五趣。
亦应兼归鬼.畜。即合诸言通于一切 论
自释云。诸言所表谓佛世尊。又云。今欲造
论为显自师其体尊高超诸圣众。正理.显
宗意同此论。即此诸言已简外道。何得诸言
显无朋党。此中言诸显一切佛。诸言具
三德皆归敬礼故。
论。此能破闇故称冥
灭者。此第二明自利德也。文中有二。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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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属人。次人所成德。此文初也 此者。此
诸所表佛也 能破闇故称冥灭者。由佛世
尊能破二种无明闇故。故称冥灭。
论。
言一切种诸冥灭者。次人所成德。文中有二。
初牒颂标德。次依颂别释此文初也。
论。谓灭诸境一切品冥。次依颂别释 文中
有三。一释一切种诸四字。二释冥字。三释
灭字。此文初也 谓灭诸境。释颂诸字 由
染无知于五门境迷自.共相境非一故。故
言诸也。染心。不缘二无为故不云一切。
非缘诸法味.势.熟等品类别故不云
种也 一切品冥者。不染无知也。此释一切
种三字也 种是种类。是品异名。故以品名
释于种也。不染无知。缘一切法品类皆
尽。故言一切。于一一境味.熟.势用品类众
多。不能了故。不得直言诸境别也。虽
言诸.一切品别。皆就所迷非是自体。虽
一切品容说自体。然不及说就其所迷
所迷品类。相易显故 有人多解未为得
意。恐繁不述。对读自知 二灭名同其义
各别。染污无知虽通二灭。然此中论得择
灭也。不染无知虽通二灭。然此中论得非
择灭。此之二灭。若智。断德。分各为一德。若
自。他利德合为自利若就心以明。即恩居
先。为利他故方求佛果灭二冥也。若就
成以明。次则先自利。后方能化他。此中论
意就成以明。先标自利。智.断二德。颂与长
行先后异者。智德不共是有为。断德无为
共。互有胜劣非定前后。遂其文便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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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也。
论。以诸无知至故说为冥。第二
别释冥也 此二无知能覆诸境自.共相等。
及一切种味.熟.势等真实义故。能障诸境
自.共相等。及一切种味.熟.势等真实见故。
说为冥也。如闇能覆人.杌实义。及障实
见故说为闇 有人云。若染无知能覆理.
事二种实义。不染无知能障理.事二种真见
破曰。二种无知。一种是冥。何能證知一
覆实义。一障真见。必若尔者。论何不言如
其次第。能覆实义能障真见。又二乘无学岂
见实义。若见实义即是真见 又云。能覆
实义是不染无知。能障真见染无知。
破曰。
二乘无学岂无真见之障。又论亦应说如
其次第言 又云。能覆实义谓覆外境能
障真见谓障内心。能覆。能障皆是冥义通
二无知 破曰。能覆.能障通二无知。虽不
违理。何须于境以外简内。内门不了岂
非冥也。言障内心意趣难解。为障缘内
之心。为障内心缘外。为障缘内.外心。三
皆有过。若谓障缘内心。缘外因何不障。
若谓障缘外心。缘内因何不障。若谓障
缘内.外心。因何境唯覆外。心兼障内。诸
障实义岂唯六境。纵令有救亦乃言中有
迷。
论。唯佛世尊至故称为灭。第三别
释灭字 于中有二。一即正释。二遮馀
圣。此即初也 唯。遮馀圣 世尊表佛
于二无知證不生法者。明所證法也。言
不生者。即有其二种。一无知不生。二择灭.
非择灭。论既言證谓二无为。于染无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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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择灭。断德圆满。不染无知證非择灭。智德
圆满。无知不生智无障故。正理云。诸境界冥
亦永灭故。断德圆满。一切种冥皆永断故。智
德圆满 准上论文。断染无知證得择灭
名为断德。不染无智得永不生得其智德。
即是佛一切智。若兼眷属通五蕴性。
论。声闻独觉至非一切种。第二遮馀圣 声
闻.独觉虽灭诸冥。以染无知毕竟断故。麟
喻独觉不动罗汉以不退故。染污无知毕竟
永断。与佛同断。非一切种。不染无知犹未
断故。与佛不同。论。所以者何。徵 俱
解脱人是利根者。戒.定二障悉已永断。如何
说非一切种智耶。
论。由于佛法至由
未断故。答也 言佛法者。其二义。一功德
法。二佛教法。于功德法根障未尽。不能證
得。于佛教法无知覆故。不能證解。
极远时。谓观前后八万劫外 极远处者。三
千界外。二乘宿住不能观知八万劫前。死
生智通不能观知八万劫后。天眼.天耳.神
境智通。不能见闻.往三千外 诸义类
者。谓熟.势等种种义类 不染无知犹未断
者。谓于佛法极远时等。不染无知未得不
生故 此唯显佛具二德也 问正理
文。断染无知證断圆满。不染无知得智圆
满。何故此论二十七云。断圆德有四种。一
一切烦恼断。二一切定障断。三毕竟断。四并
习断 准此论文。定障。并习非是择灭。如何
断德准是择灭。答此亦不违。前说断圆德
择灭为体。二乘虽有断德。而不是圆满。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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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断馀方得灭圆。如九遍知。异生位中。虽
断下八地烦恼而灭双因。无无漏得未缺
有顶。见道五心虽有无漏得證其择灭。由
双因未灭俱系未离。断义未圆不名遍知
断德亦尔。二乘虽断烦恼證于择灭。由
习气未断。定障未尽。不名圆满。如来由
具四义断德名圆。非无记灭为断德体
如九遍知。虽赖四缘得遍知名。非此四缘
即遍知体 如无师义以成智圆。非彼无师
即是智体 有人虽有三解并非应理 第
一解云。断德从强择灭为体。若据其兼通
非择灭。故不相违者 不然更无有文许
无记灭为断德体。是故无记而名为德。理
不应然 第二解云。断德唯以择灭为体。
然有定障等择灭不显。定障等若无择灭即
显。能显断故。名断圆德者 有其二过一即
非断亦名断德。所显是断。能显非断故。如
九遍知能显非遍知故。二即无记灭显择灭
名断德者。与前断德通无记灭有何差别。
此释虽似是仍非尽理也 第三释云。彼文
四断皆通择灭。若烦恼断是自性断.缘缚断。
若定障断。并习断是缘缚断。若毕竟断通自
性.缘缚者 不然。此与不退俱解脱人有
何差别。亦具如前四种断德故。皆于定障.
习气.缘缚断故。亦有毕竟.自性.缘缚断故。
与佛何别 问世尊实断一切烦恼.并及习
气。如何但说灭二无知。答但显无知即兼
显馀。无知通与一切烦恼习相应故。无知
即是一切烦恼习气本故。无断无知留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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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及习气故。所以但说断二无知 问
此二无知以何为体 答染污无知无明为
体 不染无知劣慧为体 今释不染无知
八门分别。一引文出体。二释通外难。三对
妄通文。四破叙异说。五述体通局。六对染
辨异。七明差别。八述断分位 一引文
出体者。婆沙第九云。有有五种。一名有。谓
龟毛.兔角.空华.髻等。二实有。谓一切法各
住自性。三假有。谓瓶.衣.军.林。四和合有。谓
于诸蕴和合施设补特伽罗。五相对有。谓
此彼岸长短事等 问若无有见于五见
何见摄。何所断。答此非是见。邪智 问此邪
智是何。答此是欲界修所断中无覆无记邪
行相智。如于杌起人想。及于人起杌想。
于非道起道想。于道起非道想如是等
问若尔智蕴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云何邪智
谓染污慧。答邪智有二。一染污.二不染污
染污者无明相应 不染污者无明不相应。
如于杌起人想等 染污者.声闻.独觉俱
能断尽。亦不现行 不染污者。声闻.独觉虽
能断尽而由现行。唯有如来毕竟不起。烦
恼.习气俱永断故。由此独称正等觉者 染
污邪智由胜义故名为邪智。不染污者由
世俗故得邪智名。非由胜义。烦恼邪法不
相应故。后智蕴中所说邪智是胜义者。今
说世俗。故不相违 准上。二种邪智摄一
切邪智。世俗邪智即是烦恼习气。与正理同。
既云无覆无记。故知不通善性。又正理论
二十八云。是故即应味.势.熟等。不勤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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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慧与异相法俱为因引生后同类惠
此慧于解又不勤求。复为因引生不勤求
解慧。如是展转无始时来。因果相仍习以成
性。故即于彼味等境中。数习于解无堪
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无知。即此俱生心.
心所法总名习气。理定应然 又云 或诸
有情有烦恼位。所有无染心。及相续。由诸
烦恼间杂所熏。有能顺生烦恼气分。故诸
无染心.及眷属。似彼行相差别而生。由数
习力相继而起故。离过身中仍名有习气。
一切智者永断不行。然于已断见所断位。
通染.不染心相续中。有馀顺生烦恼习性。
是见所断烦恼气分。于中染者说名类性。金
刚道断皆不现行。若不染者名见所断烦恼
习气。亦彼道断。由根差别有行.不行 准
此论文。类性既非是身习气。故知心所 又
云。若于已断修所断位。唯于不染心相续
中。有馀顺生烦恼习性。是修所断烦恼气
分。名修所断烦恼习气。是有漏故无学已断。
随根胜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法自在故。
彼如烦恼毕竟不行。故佛独称善净相续。
即由此故行无误失。得不共法三念住等
准上二解。其意大同。而因有别。前释以
不勤求慧。及异相法俱。展转为因引生习气。
后释以无染心。及与相续。由诸烦恼间杂所
熏。有能顺生烦恼气分。由此为因引生
习气。是心.心所不取于身 元瑜师。引此
文證兼取其身以为习气者误也。所以定
知不通于身。正理对辨差别中云。又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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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自.共相愚是名第一染无知相。若于诸
法味.势.熟.德.数.量.处.时.同.异等相不如
实觉。是第二不染无知相 准此故知。正理
二说。唯心。心所以为习气。即彼相应慧名不
染无知。准上正理。二文既同婆沙邪智习气
为体 故知。亦同婆沙唯无记性 又正理
云。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能障解脱。是解
脱障体 又云。诸大论师咸言。练根皆为遮
遣见.修断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
准知上二文。定准无记准是心所。若兼
通善。及通身者。有何文證。又违其理。凡
言邪智不得名为正智。无知不得名知。
善相应慧名为正智。如何名邪智。及名无
知耶。又如非香嗅物受香嗅熏有香嗅
习气。香嗅之物即不如是。故知无记受熏。
善.恶不尔 准上理教义极分明定是无记。
既无理.教。何得通身.通善 二释通外难
者。有人难云。若唯无记不通善者。无色罗
汉善心现前。应名为佛。尔时不成就不染
无知故 通曰。准此难意不得论意。不
染无知。佛与二乘有差别者。但论生与不
生以释别相。处处文同。无一文说成不成
别。无色罗汉善心现前。虽不成就不染无
知。与佛是同。然佛不生。罗汉生故故不名
佛。难既非难。文又无文。理全无理。故知
不染无知定唯无记 三对妄通文者。妄通
论云。婆沙但解邪行相智非实知故名之
为邪。故云无记。正理出解脱障体及根障
体故言无记。今者总出一切不染无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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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亦通善性 今详。此释全无理趣。婆沙但
解邪行相智非如实知名之为邪。故云无
记者。今说一切不染无知。岂亦通取如实
知者。若如实知。即非无知。故正理辨差别
云。若于味.熟.势等不能如实觉。是不染
无知相 准此。岂取如实知耶 又妄通云。
无知有二。一者是善障法力劣。二者无记障
法力胜。婆沙。正理据胜而说。故言无记。今
言通善。亦据劣明者 难曰。正理说根障
等可言无记。婆沙不明根障。因何不说
于劣。又释义法。两俱有文可就理长。从一
文正释通一文说通善性。既无文.理。何
得执通善性。通无记文 四破异说者。
准正理.婆沙。不染无知唯慧为体。文极分
明。何得有人执通馀法。若有此释不堪
载文。何得谬叙十一师释总违论文 第
一师云。不染无知以未成佛来。钝异熟心。
心所为体 第二师云。以未成佛来。钝
四无记心.心所法为体 第三西方德光论
师云。以未成佛来钝自性无记心.心所法
为体 第四师云。以未成佛来钝众同分
为体。依此同分所起慧等观境不明 已
上四师若不错叙即是无记。此释薄有所
知。即合依于经论。正理.婆沙分明唯无记
慧为体性。因何前三师说兼心.心所。第四
师取众同分耶。应言前三虽说无记通局
不同。皆慧为体。第四应云钝众同分所生
劣慧为体 第五师。以不自在为体。引正
理七十出解脱障体證此师释 第六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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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得为体 第七师云。以不勤求等为
体 此二亦引正理出解脱障为證。准正
理师出解脱障体有四师说。一师以无记劣
慧为体。此是以不染无知为体。正理详
为正义。后三。皆不用不染无知为体。正理
广破此之三师。是出解脱障体不同。非是
说不染无知体性有异。正理七十破皆云不
许是彰。不言不许是不染无知。将此三
师说障不同。说为不染无知者。误之甚也。
如出教体。或说音声。或云名句。复出声
体岂得云声.或以名句为体。后四师说。
论自立破。非宗所许不繁叙 五述体通
局者。不染无知无覆无记劣慧为体。通四
无记。异熟生心理不应疑。所以知通威仪.
工巧。习气相应劣慧名不染无知。二乘齐足
越坑。迦叶起舞。是威仪习气。毕凌伽唤河
神为小婢等。是工巧习气。故知定通三种
无记。通变化者。有似贪.嗔等起变化者。
然未见文。皆是习气。故知亦通变化 六
对辨差别。正理二十八有三释 第一释云。
今详。二种无知相别。谓由此故立愚.智殊。
如是名为染无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
不及愚是第二相 述曰。愚谓异生。智谓
圣者。断名圣者。不断名凡。此由染污无知
立愚.智别。或有境中罗汉不识赤盐。异生
善通三藏。是名于境智不及愚。准此异相。
而不可说不染无知通所依身 第二释
云。又若断已。佛与二乘皆无差别。是第一
相。若有断已。佛与二乘有行.不行。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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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述曰。染污无知三乘同断。断已不行自
性断故。皆无差别。不染无知三乘同断。缘缚
断故。二乘容行。唯佛不行。故有差别 第
三释云。若于事中自.共相愚。是名第一染
无知相。若于诸法味.势.熟.德.数.量.处.时.
同.异等相。不能如实觉。是不染无知 述
曰。染污无知迷自.共相。不染无知谓于诸
法味(诸法滋味或苦等味)势(诸法损益等势力)熟(诸法至成熟位)德(德用也)数(一二等数
也)量(大少等量)处(近远等处)时(近远等时)同(相似)异(差别也)准第三释。
不染无知亦非所依身也 七明断差别者。
染污无知有其三义。一自性断。谓对治道力。
舍彼得时名之为断故。二缘缚断。谓望他
身名缘缚断。断缘他身烦恼。至第九品方
名断故。若望自身无缘缚断。三不生断。谓
诸烦恼至不生位得毕竟不生。如见道惑
至上忍位。如修道惑。利根圣人不出观断
惑。加行道时。彼九品惑得永不生。钝根圣
人容却退故无不生断。菩萨.麟角。于七
方便见修烦恼皆得不生。馀一类声闻等。
于七方便亦容见修惑不生。其相不显故
不述也。自馀一切无不生断 不染无知有
二种断。一缘缚断。谓彼彼地断第九品染无
知时。得缘缚断。二不生断。谓于彼彼位得
毕竟不生。二乘分断。佛全断故 八述断分
位者。于中有二。一分断。二全断 分断者。
随彼彼位毕竟不生。尔时名断。如根定障
等 全断者。菩萨至金刚心。尔时总得一切
不染无知非择灭故。尔时断尽。虽从五停
观一坐得大菩提。尔时即永不行。然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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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灭尽。必至金刚喻定。如现观边俗心
虽永不生。至三类智边。得非择灭。由于尔
时胜缘阙故。其胜缘者。正理论云谓彼所
依身。彼所依身与见道同。在见道时无容
得起。出现观时所依已灭。既阙胜依故不
得起 问利根圣人不出观断惑。九烦恼
于加行道得非择灭。不染无知与此应同。
五停心位应得不生。答未成佛来。容得
与一类不染无知作其所依。此类不染无知。
阙胜缘时。身得不起。设令三十三心中。
若起散心亦容不了。尔时未具一切智故。
道非是彼正对治故。且如欲界九依身中
此身皆容作烦恼依。以道是烦恼正对治
故。以是义故不可为例。又假令三十三
心。出观之时。智不及佛也。三十二心出观
之时。智又更劣也。馀心准此。故知不染无知
别别心起别别品断。岂同烦恼。
论。已
赞世尊至利他德圆。此下第三述利他德。
此结引也。
论。拔众生出生死泥者。牒
颂文也 言众生者。即有情异名。梵名萨
埵。此名有情。梵名社伽此名众生。即与
有情体一名异 有人云。若名众生即兼
非情。所以但言有情 误也。故大乘同性经。
楞伽主。白佛言。世尊。众生何义。佛告楞伽
主。众生者。众物和合。地.水.火.风.空.识。由
如芦束更转相依。故言众生 准此经文
说其有情名众生者。为破别有一物为
有情体又准此文。有情.众生。名异体同。众
生六界共成。有情亦尔。不可别指一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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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体。唯识论师。指一实物阿赖耶识为
有情体。即非六界合成。不显有情是假非
实。
论。由彼生死至所以喻泥释颂泥
义。三界五趣是生死处。业杂爱水其类于
泥。处之即沈溺。出之即难。可渐下名沈没
故称溺。九十五种不能离故难可得出。处
泥必沈没。小力不能出。二义同故以喻于
泥。
论。众生于中至拔济令出。释恩德
也 众生于中沦没无救出悲境 世尊哀
悯。是大悲也 随授所应正法教手。巧便智
也 拔济令出。悲事成也 显宗论云。诸有
成就巧智大悲。授如应言。拔济令出。此即
由悲故欲救。由巧智故能救。大悲。巧智。名
虽不同。是佛利他有漏智摄。为恩德体。兼
取随行。义如常释。
论。已赞佛德次中
敬礼。此下第四述敬礼相。此结引也。
论。敬礼如是。至名如理师。牒颂释也 稽
首接足故称敬礼者。释颂敬礼二字 稽之
言至 首之谓头。以已之首至佛之足。
表敬礼敬。礼通三业。故摄论云。我以身.
口.意顶礼世尊足 世亲菩萨敬虽偏说
身。必具三业。颂赞是语业。稽首是身业。起
二是意业 诸有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
者。释颂第三。二字 如是。即是指前有德
人也 如实无倒教授诫勖名如理师释颂
下三字也。言必契理名为如实。法应时机
名为无倒。劝行有益名为教授。遮行无益
名为诫勖。故婆沙十六云。遮无利益故名
教诫。与有利益故名教授 言无倒者。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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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一法倒。二人倒。三时倒。法倒则识
机不识法。如知此人多贪为说慈悲观。
人倒则识法不识机。如知不净观。能治多
贪。不识机故教多嗔者。时倒虽识机法。而
说失时。或根未熟而说。或根已熟不说。逆
时即无智慧。过时是无慈悲。如来说法离
此三倒故名如理师。
论。如理师言至
与愿神通。上明所礼之师体具三德。下释
如理师名。从恩德也 如理师言显利他
者。总释也 能方便说如理正教者。释有巧
便智 从生死泥拔众生出者 悲拔苦也。
由斯悲智恩德圆也。不由威力与愿神通者。
简凡.小也 不由威力。简轮王以王威
力令行十善等 不由与愿。简父母天神。
但有深愿。不能救也 不由神通。简独
觉等。现通教化暂令生信。不能说法令出
生死。此等皆非如理师也。不能拔众生
出生死泥故。
论。礼如理师欲何所作。
寄问生起。
论。对法藏论我当说者。此
下第五述归敬意标颂答也。
论。教诫
学徒故称为论。释论名也 教。谓教授。令
修择法 诫。谓诫勖。令灭烦恼。此是对法
功能故举此释论。故下文云。若离择法。定
无馀能灭诸惑胜方便 故称为论。结论
名也 即是问答分别教诫学徒之义。名
之为论。
论。其论者何。已下。第二明发
起序。举论名体发起本颂一切法故 文
中有四。一出昔论名体。二释今论名。三
明说论意四明先说人。此半颂第一出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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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名体。文中有三。初颂前问起。次举颂答。
后长行释。此文初也。
论。谓对法藏。释
论名也。
论。何谓对法。问论体。
颂
曰至诸慧论举颂答也。梵云伽陀。旧名为
偈此讹略也。讹伽为偈又略其陀 曰者。
词也 颂中有两句。上句出胜义对法体。下
句出世俗对法体。
论曰至阿毗达磨长
行释也 就中有二。一出对法体。二释对
法名 就出体中有二。一出胜义对法体。
二出世俗对法体。此文出胜义也。文中有
二。一自性。二眷属 慧谓择法者。出惠体也。惠能简择故名择法。是即简择四圣谛
故释择法名。此以择法出慧体也 净谓
无漏者。释净名也。以无漏故名之为净。
无漏即是离垢为义。诸漏名垢。择法能离故
名净慧 问何缘唯无漏慧名胜义对法。答
由此现观诸法相已不重迷故 问既诸
心.心所总名对法。何故说慧为自性。受等
随行。不说受等为自性。慧等随行。答慧于
见等三现观中皆有能故。生等.及色有事
非馀。受等唯通缘.事现观 问受等各有
领纳等用。如慧能见。应与慧同。皆应得名
自性对法。答受等如盲。岂得名为自性对
法。不能简择四圣谛故。以于现观苦等
相中。其见现观最为殊胜。于诸谛中简择
转故。受等虽与净慧俱行。而慧力持趣彼
彼境。故于现观非为最胜 是故唯无漏
慧得自性名非受等也 问何故不说忍
智.及见。唯立慧名。答忍唯见道一分。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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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故。智不遍见道。忍非智故。见不遍无
学。尽.无生非见故 慧遍一切 对法亦
尔。故以净慧出对法体。净简有漏。故知。即
是一切无漏慧名胜义对法 净慧眷属名
曰随行者。出随行对法体也 正理论云。何
谓随行。谓慧随转色。受.想等诸心所法。生
等。及心。名为随转 问随转行。为同为异。
答随即是随行。故正理释眷属对法云。何
谓随行。谓慧随转 既以随转释于随行。
明知二义亦无差别 问若尔即慧不应名
转但有随转。所以知然。释俱有因中。正
理.显宗皆云四句。有转非随转。谓心王
有随转非转。谓心王上生等 有亦转亦随
转。谓心相应法 第四句可知 准此。慧
非是王如何名转。答若举心为所随。即
唯心为转。若举慧为所随。即唯慧为转。俱
有因中释心为所随故。唯心为转。此中
以慧为所随故。唯慧为转 问得为随行
不。答得非随行。故正理出眷属对法体中。
不言得故。婆沙第三解得非世第一法中
云。何与彼法不相随行。又俱有因中云。以
得或前或后。所以非俱有因 故知.虽有
得起与法俱时。非随行.随转也 有人云。
随转有二。一俱有因故名随转。二相随顺故
名随转 随行亦有二。一俱有因故名随
行。二相随顺故名随行。若诸论中说得为
随行.随转。据相随顺说。若诸论中说得非
随行随转。据非俱有因说 弹云。既不见
文岂得斟酌。有何文證而为此释。详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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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得非随行。亦非随转。随转。随行皆是
定俱起义。非不定偏俱起名曰随行。如欲
界心起时无随转色。起彼心时虽定有色。
非心随转。得既或前或后非俱有因。有何
文證云定是随转。虽许得与所得名为随
顺。义亦无违。随顺非是行转义也。无文说
相随顺名随行故 问随行为摄慧不。答
慧为自性。受等随行。由此分其自性。眷属。
若谓受等与慧互相随者。亦应展转名为
自性。自性既唯独慧。故知随行亦唯受等。故
正理云。受等虽与净慧俱行。而慧力持趣
彼彼境 亦不可说慧随慧行。准下文云。
染心眷属少。三蕴随从故。善心眷属多。四蕴
随从故 既心非心随转。心非心眷属。故知
慧不随慧行。亦非慧眷属 有人引婆沙
八十一出喜无量体云。喜者以喜根为自
性。若兼眷属相应随转。欲界者四蕴为自
性。色界者五蕴为自性 引此论文證慧
为随行。今详此文。慧非随行。何者。彼文以
喜根为自性。如此论。对法以净慧为自
性若兼取相应随转。即四蕴五蕴性者。如
此论。若兼随转即五蕴性。彼文出喜无量
体。随转非喜根。准知。此论随转亦非取慧。
又引正理.显宗。三念住中相杂念住。皆摄
于慧證慧为随行者。彼论两文名义不同。
此云随行能随所随别。彼云相杂互相杂
也。因何将相杂文證随行耶 有人虽有
两解。然自评取慧为随行为胜。未知凭
何理.教 如是总说无漏五蕴名为对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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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随行对法体也 此即胜义阿毗达磨者。
结胜义对法体也 言胜义者。真实之异
名。
论。若说世俗至诸慧及论。举颂出
体。此实非对法。与真实对法为资粮假
名对法。如业.异熟.漏等资粮(刀杖等为杀业资粮异熟受境
为异熟资粮女人等境为漏资粮) 假名业等。所以得知。胜义.
世俗是真.假之异名者。旧俱舍云。若假名
阿毗达磨。谓能得此诸智及论。故知世俗
对法即是假名。又应云真谛.俗谛。即是胜
义。世俗谛之异名 故知。阿毗达磨有正。有
俗。有真。有假。正谓净慧有力持馀趣彼
彼故。具有三种现观能故。假谓受等。随他
转故。无见能故。净慧随行名真对法。对向
涅槃对观谛理不重迷故。有漏慧等无上
能故。非是胜义阿毗达磨。是真因故假名
对法 有人。云无漏故名胜义。有漏故名
世俗 误也。无漏.有漏皆通胜义.世俗。何
得无漏是胜义因。有漏是世俗因。应言胜
义者无漏。世俗者有漏。
论。慧谓得此至
慧及随行。此出世俗对法体。即是释颂第
二句也。先近后远。故先说修慧等。四种善
根定唯修慧。总别想念处定是思修。五停心
等通闻.思.修。非生得慧。受持十二分教
唯生得慧 婆沙四十二云。评曰应作是
说。若于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读诵究竟流
布。是生得慧。准此论文。闻慧.思慧。虽亦
缘名及发身.语。然不能受持十二分教。用
各别故 及随行者。释随转也。若是修慧。
五蕴为性。若是思.闻.生得四蕴。为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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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转色。虽闻.思.生得皆能发戒。然所等起
非心随转。不名对法。非随转故 有人。
云是随转者非也。
论。论谓传生无漏
慧教者。即是六足.发智等论。因教起闻。因
闻有思。因思有修。因修有胜义对法。故
云传生无漏慧教。
论。此诸慧论至阿毗
达磨。释世俗对法得名所以。已上出二种
对法体也 言诸论者。谓六足及发智等
论 言六足者。舍利子造集异门足论。一
万二千颂。略本八千颂 大目健连。
造法蕴足论。六千颂
大迦多衍那。造施设足论。一万八千颂(迦多
此云剪剃衍此云种。那是男声。婆罗门中第一姓也) 已上三论佛在世时造
佛涅槃后一百年中。提婆设摩。造识身足
论。七千颂 至三百年初。伐苏密多罗。
造品类足论。六千颂 又造界身
足论。广本六千颂。略本七百颂
至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发智论。二万
五千颂。后代诵者广略不同。一本一万八千
颂。一本一万六千颂。此本即是唐三藏所翻
前之六论义门稍小发智一论法门最广。
故后代论师。说六为足。发智为身。此上七
论是诸论根本也。唐三藏。唯施设足论未翻。
馀之六论皆悉翻讫。
论。释此名者至故
称对法。此第二释对法名。于中有三。一释
法名。二释对义。三总结成 持自相故名为
法者。释法名也 将释能对先释所对。法
有二种。一持自相。谓一切法。皆持自体相
故。二法式轨则法。谓七众律仪等法。此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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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所明 若依大乘。轨.持二义俱通一切。
皆能持自相。轨生解故。此中唯取持自相
义释一切法。虚空.非择灭。虽持自相。非
胜义对法所缘境故。此中不说。由此但言
若法相法通四圣谛。法相法中。是善是常名
胜义法。亦名涅槃。是极圆寂胜义善故。又
持自相常无改变 此能对向或能对观者。
第二正释对法名也 此者。此阿毗达磨无
漏般若 能对向者。谓无漏慧对向涅槃。及
能对观者。谓观四谛。望法相法唯有对
观。望胜义法具有对观.及对向义 真谛法
师。以无漏慧望其涅槃。观.向不同。以为四
句无间道趣解脱道名为趣向至得对。趣
解脱道中得择灭故名为至得。慧心缘灭
理名如实相知对。诸道不同以为四句
有是趣向至得对非如实相知对者。谓无漏
惠观三谛无间道时 有如实相知对非趣
向至得对。谓缘灭谛加行.胜进.解脱道时
有是如实相知对亦是趣向至得对。谓缘
灭谛无间道时 俱非者谓缘三谛馀三道
时 婆沙有惠證身不證。有身證慧不證。
有一刹那四句。有多刹那四句 一刹那四
句者。谓以灭智得一来果时一刹那顷。有
慧證身不證者。谓欲界后三品灭。灭智观故
是慧證。非第二果故身不證 有身證非
慧證者。谓色无色见道所断诸灭。非法智
境故非慧證。第二果故是身證 俱者。谓欲
界修断前六品灭。及欲见所断一切灭。法智
境故是慧證。第二果故是身證俱非者。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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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界修断惑灭 多刹那四句者。慧證身不證
者。谓于见道缘灭谛无间道时 身證慧
不證者。谓缘三谛解脱道时 俱者谓缘灭
谛解脱道时 俱非者谓缘三谛无间道时
既慧对观四谛对向涅槃。名为对法。如
何涅槃是对法耶 故称对法者。第三总结
成也 言对法者。法之对故名为对法也。
依士释也 古师立有五种对法。一自性。谓
无漏慧。二共有。即随行。三方便。谓诸慧.四
名字。谓传生教。五境界谓四谛 有人非古
师说数多法少。更自立有四种对法。谓理.
教.行.果.理谓四谛。教谓诸论。行谓能观。
果谓涅槃。立数虽少摄法多也。古师兼取
境界为一失。有人又加涅槃为二失也。传
习时久人多费耳。若不广述固执难回。今
出所对法为失。总有八过。若释三藏之中
对法藏有其六失。若释经中对法有其二
失 言六失者。一无文立义失。二违论出
体失。三违论释名失。四违二藏例失。五妄
释论文失。六释名违论失 一无文立义
失者。夫立义法。须有圣教及不违文。古师
所立五种对法。前四名体同此论。第五无文
有人。更立理.教.行.果四种对法。理.果名
体俱违论说既违圣教复无文證。岂堪传
习 二违论出体失者。一切诸论出对法
体。皆云胜义唯无漏慧。若兼随行通五蕴
性世俗对法谓诸慧.及论。今取境果岂不
违文 三违论释名失者。大小乘论略有
三十六种。释对法名。并不取境果。婆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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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论师二十四释。分别功德论有二释。杂
心论有二释。世亲摄论有四义释。无性摄论
有二义。此释论二释。总无取境.果以为对
法。此论二释。即是婆沙世友六释之中。第三.
第五释对法也。第三释云。复次能现观四
圣谛法故名对法。第五释云。复次能證涅
槃故名对法四违二藏例 失者。依增上
心论道。说素呾缆。不取所观境。依增上戒
论道说毗奈耶。不取所防。因何依增上慧
论道说阿毗达磨。即取所对 五妄释论
文失者。有人为成所对以为对法。释此论
云。颂中虽取能对。长行兼取所对。惑之甚
也。一长行释颂。岂出对法体数与颂相乖
反耶。若必有异释。应分明标别。二若长行
中取所对为体。应于出体中说。何故于
释名中说。此是长行中。欲释能对名对法
故。先举二种法以释法名。后将无漏慧对
此法故。名为对法。此是先释所对法也
六释名违论失者。有人数十翻释名。并非
诸论释名。多是自意穿凿妄通境.果以释
论名。言义繁理不堪述也。若言是释经中
对法有二失者。一违经失。二违论失 违
经失者。婆沙引八经释对法。一引药叉经。
二引筏縒经。若依此二经唯无漏慧。三引
西弥迦经。以空.无我.及如实觉为性。准此
经文通一切法。四引邬陀夷经。以灭定退
为体。此即唯以非得为体。五引阿难陀经。
以因缘性.及如实觉为性。此经若取亲因
缘或十二因缘。即唯有为。若通取六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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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六又引经取因缘性及彼寂灭并
如实觉为性。准此经云。因缘性即是十二
因缘性及彼寂灭即是择灭。若言寂灭通非
择灭。此之寂灭即通非谛。非择体非谛摄
故。并如实觉。即是觉缘起智。非摄一切智
也。此是经中种种异说。非是三藏之中阿毗
达磨 七引阿难陀经。谓诸见取及如实觉
为性。此即唯以苦集道一分。不通灭谛
八又引经。一切诸法.及以如实觉为体。此
即通一切法。今立理对法谓四圣谛。果对
法谓涅槃。行对法谓能观。此即不摄虚空
非择灭也。此立对法。八经之中为依何经。
皆有增减失。无有一经。唯除虚空及非择
灭立对法故。此即第一违经失也 二违
论失者。婆沙第一引八经释对法已。论自
释云。虽此等经中各随意趣作种种异说。
然阿毗达磨胜义自性。唯无漏慧根。乃至兼
取世俗对法。论既不取异说对法。今既释
论文。因何违论取异说耶。
论。已释对法至名对法藏。此下第二。半颂释
今论名。文中有三。初结引。次颂答。后释颂。
此文初也。
颂曰至俱舍名。次颂答中
上句明二释名。下句结藏名。也俱舍梵音。
此翻为藏。
论曰至此得藏名。后释颂
也。文中有三。一述属主释。二述多财释。三
总结藏名。此文初也 正理云。此就依主
及多财释。藏谓坚实犹如树藏。对法论中
诸坚实义。皆入此摄。是彼藏故。名对法藏
准此论文。西方释藏有二义。一坚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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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树藏。即树心坚实名藏。喻对法论中
胜义是坚实义。即此胜义名对法藏。如将
树藏更造诸器。即此诸器名为树藏。树之
藏故。喻将对法藏中胜义之藏用造此论。
此论亦名对法藏也。即是对法藏之胜义
也。
论。或此依彼至故亦名藏。第二多财
释也 正理云。藏或所依。犹如刀藏。谓彼对
法是此所依。引彼义言造此论故。此论以
彼对法为藏。名对法藏。即是对法为所依
义 西方第二义引所依名藏。犹如刀所
依故名为刀藏。亦如绢布所依名绢布藏
此论依对法故。其对法论。是此论之藏。名
对法藏。对法即藏持业释也 此论依对法
藏故名对法藏。即是有对法藏故。全取对
法藏名名多财释 正理云。藏或所依。犹
如刀藏等者。此喻所依名藏。未辨多财
正理云。此论以彼对法为藏名对法藏。此
辨多财释也。有人多不得此意。谓言刀藏即是多财。或说刀是所依。藏能依也。皆是误耳。应细看文。今阿毗达磨.及藏。皆是
本论之名。本论是阿毗达磨即藏。名阿毗达
磨藏。持业释也。末论名阿毗达磨藏。是多财
释。多财释者。即是全取本论之名。然此末论
无持业释者。由后代造论。皆取本论坚实
义故。及引彼义言造此论故。所有文义皆
依古论。非自穿凿故 有人云亦应有
持业释。论主不欲自取。推功归本者。不得
意也。
论。是故此论名对法藏。第三结
藏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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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何因说彼至恭敬解释。此下一颂。第三明
说对法意。及先说人。文中有三。此即初文。
颂前问起。
颂曰说对法。举颂答。颂有
四句。前三句全。第四句因此两字。答说意
也。传佛两字答先说人。说对法三字双答
两问。
论曰至能灭诸惑。一释颂文。此释
灭惑必由对法。
论。诸惑能令至生死
大海。此释诸惑过必须断也。
论。因此
传佛说彼对法。结上诸惑过尽。明其能断。
因此事故佛说对法。即是佛先说 因此。
标文答。
论。欲令世间得择故。释颂说
意 令诸众生得择法者。谓得无漏慧简
择四谛。断烦恼也。
论。离说对法至如理
简择。此下释伏难也。伏难有二。一难说意。
二难说人。难说意者。欲令众生得择法故
说对法者。说其二藏岂不能耶。答云离
说对法说馀二藏。弟子不能于诸法相如
理简择。
论。然佛世尊至传如此释第
二先说人难。难云若是佛说。何故。云迦多衍
尼子等造耶 婆沙第一有二释。一云佛
说。由迦多衍尼子等受持演说等名称归彼
也。二云迦多衍尼子造。由经中散说。迦多衍
尼子等采集安布。名称归彼。此论即是第
二释也 迦多衍尼子者。是佛灭度后三百
年中。依说一切有部造发智论 等者。等
取六足等论。如前已释 迦多此云剪剃。
衍此云种。尼是女声。此人是剪剃种女生。
从母姓为名。故名迦多衍尼子。即婆罗门
十姓中一姓也。此剪剃种。西方贵族。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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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剪剃种者。依婆罗门法。七岁已上在家
学问。十五已去受婆罗门法游方学问。至
年四十恐家嗣断绝归娶妻室生子继
嗣。年至五十入山修道。昔劫初时有婆罗
门。生二子已入山修道。二子觐问见父鬓
发蓬乱。遂为剃除形容端正。诸仙见已皆欲
剃除。弟性慈悯。来即为剃。兄心傲慢。非我
父者我不能剃。诸仙嗔怒。咒愿弟言。乃
至劫末是汝种族常大富贵。咒愿兄言。乃
至劫末是汝种族常大贫穷剪剃自活。故今
印度见有二类。其弟种族名剪剃种。从本
为名。极大富贵而不作剪剃事。其兄种族
极大贫穷剪剃自活。仙人咒力使之然也。
法救梵名达磨多罗。仙涅槃后三百年出世
等者等取空无我等 邬陀南者。此云自
说。即十二部经中第五自说经也。无人问佛
佛自说故。大德法救。佛说无常颂者。集为无
常品。佛说空.无我颂者。集为空.无我品。乃
至佛说梵志颂。立梵志品。印度现有梵本
流行。若言唱陀南此云集散。集散说故
或云集施。集所说义施有情故 毗婆
沙师传说如此者。毗名为广。或名为胜。或名
为异 婆沙名说 谓彼论中分别义广故
名广说。说义胜故名为胜说。五百阿罗汉各
以异义解释发智名为异说。具斯三义故
存梵音 言传说者。显己不信 正理云。
舍利子等诸大声闻。亦无有能于诸法相
如理简择。是故此论所依根本阿毗达磨。定
是佛说。经主称传。显己不信阿毗达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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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所说 何缘不信。传闻尊者迦多衍尼子
等造故。不说对法为所依故。如世尊告
阿难陀言。汝等从今当依经量。诸部对法
义宗异故 此皆不然。诸大声闻随佛圣教
而结集故。乃至广说。
论。何法名为至说对法耶。上来释论名体.及
说人等。皆是发起释本颂也。自下大文第二
明正宗分。有六百颂。于中。界品有四十四
颂。初二十五颂总明漏.无漏法。后十九颂诸
门分别 就二十五颂中。前三颂开一切法
为漏.无漏。次二十二颂开为五蕴.十二处
等 就前有三。一颂前结引。二举颂答。三
长行释。此标问也。已后皆同。不繁更释。
颂曰至别得非择灭。举颂答也。
论曰至
谓有漏无漏长行释也 文中有二。一开二
章门。二依章别释。此即初也。
论有漏
法云何至馀有为法。第二依章别释 文中
有二。一释有漏二释无漏。此文初也
言有漏者。一切有为法中唯除道谛馀有
漏。
论所以者何。徵馀有为法是有漏所
以。
论诸漏于中等随增故。答也。馀有为
法名。为有漏者。以身见等诸漏于彼苦.
集法中平等随增故名有漏。
论。缘灭
道谛至自当显说。释伏难也。难云。身见等
漏缘四谛生。因何唯苦.集谛名为有漏。非
灭.道谛。答云。缘灭.道谛诸漏虽生。而不
随增故非有漏。不随增所以。指下当释也
佛涅槃后五百年中。土火罗缚国法胜
论师。造阿毗昙心论中云。若生烦恼是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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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有漏。至六百年。达磨多罗造杂阿毗昙
心论。以生名滥改云。若增诸烦恼是圣说
有漏 此正其文不正其义。正理云。云何
随眠。共相应法.及所缘境有随增义。先轨
范师作如是说。如城邑侧有杂秽聚。粪.水.
土等之所共成。于此聚中。由粪过失令
成不净。由水等力令粪转增。更互相依皆
甚可恶。是烦恼相应聚中。由烦恼力染
心.心所。烦恼由彼势力转增。更互相依
成杂秽污。此聚相续秽污渐增。亦令随行生
等成染 如猪.犬等居杂秽聚。生极眠
乐。眠戏其中。粪秽所涂转增不净。后由
猪等秽聚渐增。如是。所缘自地有漏。由烦
恼力有漏义成。彼后有能顺烦恼力。令
其三品相次渐增 已上论文。释自地有漏
法犹如猪等。烦恼如尘。相应如水.土也
如清净人。误堕秽聚虽触尘秽。而非所
增。人亦无能增彼秽聚。如是。无漏.异界地
法。虽有亦被烦恼所缘。而彼相望互无增
义。此缘无漏.异地随眠。但相应有随增
理 准此故知。苦.集与漏更互相增。虽漏
与境更互相增。然取增漏名为有漏。不取
增境。以此正释境能增漏名有漏故。即
有能生.亦能增漏名为有漏。如沃壤田能
生苗稼。亦令增盛名为有苗。如咸卤田
虽生其苗。不能增盛名曰无苗。苦.集能
生。能增故名有漏。灭.道虽生不增名为无
漏 然释漏名有正有傍。下文释漏有其
多义。一住义名漏。即留住之义。令诸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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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生死。二流义名漏。即流转之义。令诸
有情流转生死准上二释。漏义即宽流义即
狭。漏即通其流义.住义。流即流义不通住
义。又流义是宽通其傍顺。漏即是狭不通
顺流。此上二释从喻立名。如堤塘漏水。
望正流住而不违此喻。六根漏泄烦恼即
住生死。不顺正流趣向涅槃。虽亦因业
住其生死。若无烦恼。虽有诸业即不受
故。烦恼名漏。非业名漏。鞞婆沙云。烦恼留
住则定。行则不定。由如水漏穿破堤塘。傍
流漂荡则损苗稼。喻烦恼穿破六根之堤
塘。漂荡损善法之苗稼。虽此漏义两释不
同。皆是正释漏义。以正当漏名释故。鞞
婆沙论更有四释。渍义。主义。持义。醉义
渍义者。如种得渍则有芽生。众生为结所
渎则有果报芽生 主义者。如人为主所
镮不得东西。众生为结所镮不越三界
将义者。譬如有人为鬼所将不应说而
说。不应作而作。众生为结所持亦尔 醉
义者。如人醉酒即无惭愧。众生为结所醉
亦尔 由惑具此义故名之为漏。此四义
释亦得傍也。
论。已辨有漏无漏云何。
此第二释无漏。于中有四。一文前结引。二
出无漏体。三释无漏义。四释三无为。此即
初也。
论。谓道圣谛及三无为。此即第二
出无漏体。于中有三。一总出法体。二列无
为名。三结无漏名。此是初也。
论。何等
为三至择非灭。此即第二列无为名。
论。此虚空等至名无漏法。此即第三结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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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论。所以者何至不随增故。此即第
三释无漏义。以贪等诸漏。于道圣及为
法不随增故。此中道.灭谛缘而不增。虚空.
及非择灭不缘不增 正理云。无漏法。自
判。譬喻论师违理背经妄作此说。非有情
数离过身中。所有色等名无漏法 此必不
然。违契经故。如契经言。谓于过去.未来.
现在诸所有色。生长现贪或嗔或痴。乃至广
说。非有情数离过身中所有色等。既能生长
有情贪等。云何无漏。所以者何。无比。指鬘。
乌卢频螺迦叶波等。缘世尊身生长贪.嗔.
痴等漏故 彼计。于言非境第七。是依第
七。如油于麻。为漏所依故名有漏 此不
应理。以于去.来说起现故。不未曾依
去.来起现在贪等。是故彼计决定非善。乃
至广说 又一切声闻应无漏。以声定非
诸漏依故。不应执声定是无漏。经定声
体是杂染故。乃至又显色等粪秽酒等非漏
依故。应皆无漏。乃至广说 又云。又譬喻
部异生身中眼等亦应非漏依止。彼执五识
无染污故。
论。于略所说至色于中行。
此即第四释三无为。中有三。一释虚空二
释择灭。三释非择灭。此即初也 列名未
释名之为略。虽诸部立无为不同。此三
无为诸部皆有 大乘加六。谓不动。想受
灭。及三性真如 大众部等加六无为。谓四
无色为四。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 化地
部六加六无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不
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圣道支真如。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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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真如 一切有部立三无为 然于其
中。虚空但以无碍为性。简馀法也。无碍之
言。简于色法。色有碍故。但以之言。简心.心
所.及不相应.二种无为。此等诸法体虽无碍
问于虚空。更有别体。非是但以无碍为
性 色。于中行问者。释虚空相也。色是
碍法于空中行显空无碍。于碍法中不得
行故。无碍之法于空中行不显无碍。于碍
法中亦得行故 正理释云。虚空但以无
碍为性。于中诸法最极顿现故名虚空。是
即无障以为其相。所有大种。及造色聚。一切
不能遍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是
故说言无障为相 准此论文。非能.所障
者。简空界色。虽无能障是所障故。但以无
碍为性。与此论同 婆沙评曰。应作是
说。实有虚空。以彼不知即谓非有。由前
教.理实有虚空 问若尔虚空有何作用
答虚空无为无有作用。然此然为种种虚
空界作增上缘。种种空界。能与种种大种
作近增上缘。彼大种能与有对造色等作
近增上缘。彼有对造色。能与心心所作近
增上缘。若无虚空。如是展转因果次第皆
不成立。勿有此失。是故虚空体相实有不
应拨无。
论。择灭即以至名为择灭。释
二灭 文中有三。一出性。二释得名。三
明同异。此即初也 择灭则以离系为性者。
举离系名出择灭体。所以是离系者。由诸
有漏远离自性.所缘系缚。證得解说。即此
解脱名为择灭。以此择灭。离系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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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择谓简择至名为择灭。释得名也 于
中有二。一法说。二喻显。此即初也 择谓
简择即慧差别者。决断名智。推求名见。择
法名慧。简择即是。慧之差别功能名也。以
八忍.智等各别简择四谛故。名为择也
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由慧简择四谛理故。
断于烦恼證得此灭。从其能證名为择灭
择之灭故名为择灭。此是法说诸论意同
有人云。谓有漏慧异无漏慧名慧差别。或无
染异有染名慧差别 此释谬也。此中明
慧择四谛能。造会择.不择。慧漏.无漏等。
论如牛所驾车至故作是说。二喻显也。牛
车略去所驾二字择灭略去力所得三字。故
名择灭。
论。一切有漏法同一择灭耶。
三明同异也 正量部计。一切有漏同
有一择灭 婆沙或说唯内法有 经部有
说择灭无体 为对诸宗故寄问起 于
中有七。一问。二略答。三重问。四广答。五
反释。六难。七通。此即问也。
论。不尔。略
答也。
论。云何。重问也。
论。随系
事各别。举颂广答也。
论。谓随系事量
离系事亦尔。释文也。事谓体事。随所系
体有尔所体。择灭亦尔有尔所也。随系事
言简无漏法也。
论。若不尔者至诸烦
恼灭。此反释也。若尔不如有部随系事量
各别择灭者。即有此失。
论。若如是者
至则为无用。若如前义。即有后失。本为證
灭令惑不生修馀对治。灭既證灭已。修
馀对治即为无用。
论。依何义说灭无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1a 页 T41-0471.png
同类。正量部难。若不如我宗同一择灭。则
有众多同类择灭。因何经说灭无同类。
论。依灭自无至非无同类。通难也。除初无
漏一切有为法。皆从同类因生。亦与他作
同类因。初无漏虽不从同类因生与他
作同类因。不得名为无同类也。择灭自
不从同类因生。亦不与他作同类因。故
作是说灭无同类。此是婆沙二十一初释也
今释择灭五门分别。一出体性。二辨得
名。三得差别。四證同异。五断不同 一出体
性者。七十五法中以择灭为体。如有漏法
一一极微。一一刹那。各别法上有一择灭。故
诸论云。随系事量择灭亦尔 一辨得名
者。善慧差别名之为择。由择力證名为择
灭。属主释也 三得差别者。就中有四。一
述正义。二叙异说。三述违理教。四释通外
难 一述正义者。自身烦恼。俱有.及得。随
彼彼品别对治道生。得离身时。彼法择灭。
尔时名得。由自性断得择灭故 他身染
法。及一切色。不染有漏无色。所有无为。由
缘彼法自身烦恼至究竟尽。所系法上所有
无为。尔时起得。能缚断故 问所以知然。
答此论随眠品云。由此应说。烦恼等断定何
所从。自相续中烦恼等断。由得断故 他
相续中烦恼等断。及一切色.不染法断。由能
缘彼自相续中。所有诸惑究竟断故 准此
论文。故知。此二种断得无为异 问又准
何文。證知烦恼得断是自性断。不染法等是
缘缚断答此论第十六云。何缘诸地有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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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唯最后道能断。非馀。以诸善法非自性
断。断已有容现在前故。然由缘彼烦恼尽
时。方说名为断彼善法。尔时善法得离系
故。由此乃至缘彼烦恼。馀一品在。断义不
成。善法尔时未离系故。准上论文。故知。断
已不行名自性断。断已容行是所缘断。
又正理第六。阿毗达磨诸大论师。依经所说
立二种断。一自性断。二所缘断 若法是结.
及一果等。对治生时。于彼得断名自性断
由彼断故。于所缘事便得离系。不必于
中得不成就名所缘断 此中一切若有漏
色。若不染污有漏无色。及彼诸得。生等法上。
有见所断.及修所断结所系。如是诸结渐
次断时。于一一品各别体上起离系得。彼
诸结.及一果等皆名已断 言一果
者。结俱有等。等者等取得也。彼有漏色.及
不染污有漏无色.并彼诸得.生等法上诸离
系得。尔时未起。未名为断。由彼诸法唯随
彼最后无间准上论文。自身烦恼。及
俱有法.并二法得。由对治道断彼彼品。得
舍之时得择灭也。非是由能缘烦恼断故
而得择灭 二叙异说者。就中有二。一太
法师等已上诸德释云。然苦.集遍便同一系
缚。断苦下十便时。虽为集下遍使所缚
未断。而说苦下使等得离系者。以自种使
近。离自种能系时。所系得解脱。如人离自
身上近枷锁时。说人得解脱 他种使远。
彼未离而解脱如人狱中虽彼未离狱门。
而狱中有已离身上近枷锁故。名已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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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门中九品相缚亦尔。断初品时。自品
近离系说得解脱。八品远系虽复未得断。
而断初品染污说得无为。其馀八品例释
可知 唯染污色.及馀不染五蕴。断第九品
能系尽。所系之事方说解脱 一唐三藏。
改大小乘诸师释云。问若离系缚證得择
灭。如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断。犹为
集下遍行惑系。如何證灭 修道九品随断
一品乃至前八犹后品系如何證灭 解云
虽断能缚所缚解脱證得择灭。然能缚惑
有强有弱。一相应缚。谓烦恼缚彼同时心.
心所法。令于所缘不得自在 二所缘缚。
谓惑缘境有毒势力。缚此所缘令不自在。
就缘缚中后有其四。一同部同品。二同部
异品。三异部同品。四异部异品 并前相应
总有五缚。就五缚中断强證灭。断弱非
證 言强弱者。一相应缚其力最强。二同
部同品缚其力次强。三同部异品缚其力次
强。四异部同品缚其力稍弱。五异部异品缚
其力最弱 于五缚中前三是强。后二是弱。
若断前三随其所应證得择灭。后之二种
能缚力微。非由断彼證得择灭 如见苦
所断法总有二类。相应法为一类。得.四相
为一类。相应法具五缚。得与四相除相应
缚有馀四缚。若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
所断相应法。由断相应缚。同部同品缚。同
部异品缚故。證得择灭以断强故。得与四
相。由断同部同品。同部异品缚故。證得择
灭以断强故。此相应法.得.及四相。尔时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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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下异部同品异品遍行惑缚。以微劣
故而證得灭。又复尔时虽断后四部。见
苦所断异部同品.异品缚。而不能證后四
部无为。未断强故。见所断惑九品同一品
断。约所断惑有九品故。所以得说同品.异
品 如见苦所断。见集见灭见道所断各有
二类准释可知 修道所断总有三类。染相
应法为一类。染相应法上得.四相为一类。
馀有漏法为一类。即是染污色.并此色上得.
及四相。及不染五蕴 初类具五缚。后二类
各有四缚除相应缚非相应。故 若断初
品染相应法。由断相应缚同部同品缚。證
得无为以断强故。尔时虽为同部异品馀
八品缚。以劣缚故亦證无为。不同见道。
见道九品一品断故。所以同部同品.异品俱
可说强修道九品别断。所以同部异品说名
为弱 或可。见道同部异品亦名为弱。如诸
异生五部杂断。随断前品。犹为未断见惑
之所系缚。以劣弱故亦證择灭。以此而言。
故知是弱。若异部同品异品遍行惑先已断
故。设不断彼亦證无为。以缚劣故。初品染
得四相。断初品时。由断同部同品缚。以
断强故證得无为。同部异品异部同品异
品皆准前说。如断初品所馀八品准释可
知。馀有漏法亦有九品。拟仪相当故。说
同品异品。断馀有漏法时。由断同部同品.
异品缚。以断强故證得无为。异部同品.异
品先已断故设不断彼亦證择灭。以缚劣
故。又此馀有漏法是缘缚断。要断能缘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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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尽。所缘之法方名为断 三述违理.教
者。诸德亦释。虽云进缚.远缚.及缚。强.弱
不同。断有差别。然皆同说由同品等能缘
烦恼断故。同品等所缘诸烦恼等得解脱也。
如修断惑九品互相缘缚。其第九品惑上择
灭。虽断上八品能缘不得离系。以非同
部同品。远故劣故。断第九品时。以断同部
同品。近故强故。得离系也 然诸德同为
此释将希奇当理。然无文暄度仍违理.
教 言违理者。且如修惑九品受互相缘。
有何别因烦恼自部自品。系缚自部自品
为近为强。自部异品缘缚之时。有何别理
名远名劣。如下品惑缘下品时。有何别
因强。上八品缘下品时。断上八品不證
无为。断下品时始得择灭。若言力同所系。
不得言强是下品故。若言力胜所系不
名同品。力胜下品非下品故。如何与下
品同耶。故云有力胜上八品。又下品惑合
缘两品时。为如同品强。为如异品劣。不
可一品亦强.亦劣。又此惑缘缚自.他品时。
岂有分别缚自品即强。缚他品即劣耶
言违教者。正理第六云。阿毗达磨诸大论
师依经所说立二种断故。准此论文。一切
论师其意皆同。一自性断。谓舍得时名之为
断。由此證得择灭无为。二所缘断。由断最
后品惑證得择灭。今立断云由同部同品
断。及相应断故得无为者。此非是自性断。
非舍得时得择灭故。复非所缘断。非最后
品證择灭故。凭何圣教立此一断。而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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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达磨诸大论师立二断耶 四通外难者。
难曰。若断染法舍得之时名自性断。非所
缘断者。何故诸论皆言随所系事量无为
亦尔。又婆沙三十一云。诸有漏法无始时
来。烦恼所系不得解脱。若断烦恼彼离系
故便得解脱。如人被缚得解脱时人名解
脱。非谓绳等。既所系證得解脱。故外物中
亦得解脱 又杂心等云。应知从所缘可
令诸惑断 准上论文。故知诸惑是所缘
断。然与不染色等不同。故知断同品时
證得择灭 释曰。此所引文并非定證。不
分明故。谁能信此不明了文。而违阿毗达
磨诸大论师。依经所说立二断耶。详此三
文皆有别意。且如所引随系事量无为亦
尔者。此明择灭数量不明断證。以婆沙异
师计择灭无为同能系事量故。对法师说
如所系事量。又对正量部立唯一无为故
作是说。非明染污法是所缘断。诸有漏法
无始时来。乃至如人被缚得解脱时人名
解脱。非谓绳等者。此以异师执断法而于
能系得于解脱。非于所缚外法上得。故作
是说。非是不许有自性断作此说也。应
知从所缘可令诸惑断者。对相应说.非
是欲遮自性断也 四论同异者。择灭无
为随系事量。故知一一法上唯有一择灭。
又一切无学。皆于一切有漏法中證得择灭。
故知择灭必定共證婆沙通经云。问若尔。
何故涅槃名不共法。答涅槃体虽是共。而就
得说名不共法。以离系得一一有情自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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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各别起故。又引经说。如来解脱与馀阿
罗汉等无异。此就所證灭说 五断不同
者。今应依断作句数分别。法有三种。一自
身所得法。亦他身所得法。三非二所得法。一
望自身所得。七十五法分别者。有自性断非
所缘断者。谓烦恼大地。不善大地。小烦恼
地。不定中贪嗔慢疑 有所缘断非自性断
者。谓十色全。无表一分除无漏者。大善地法
一分。不相应中除四相及得一分馀九不相
应法全 亦自性断亦所缘断者。谓心王。十
大地寻伺一分。及悔.眠全。四相。及得一分
有漏者。此等与自性断相应.俱有.及得是
自性断也。非彼相应俱有.及得是所缘断
也 俱非句者。谓七十五法中。是无漏法者
皆非二断 若通就他身作问答者。但自
性断皆所缘断。自结一果等他所断故。总有
三句 除自性断非所缘断。若他身所得法.
及非二所得法。有漏者但有所缘断一句。无
漏者俱非句。
论。已说择灭至得非择灭。
结前举后颂也 以得不同简名体也。
论。谓能永碍至名非择灭。释颂文也 言
得灭异前者。前因择得。此不因择。故言异
前。得不因慧但由阙缘名非择灭。不应释
言前灭是善。此灭无记名异前也。若尔即
是前得善灭。今得非善。即应得灭异前名
非善灭。然此阙缘名为非择灭。因非择得
非择灭。亦辨得名同前择灭是属主释。
论。得不因择但由阙缘。释得因也 准
此论文但由阙缘。即是更无馀力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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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显宗由二因得。一由阙缘。二由非择。
非择鄣故。若遇胜缘法即得生。若遇劣
缘法即不起。正理云。择谓如理勤所成慧。
不由此慧。有法永碍未来法生名非择灭
乃至 若法能碍彼法生用。此法离慧定
碍彼法。令住未来永不生故。得非择灭。
此法实有后当成立 又显宗云。非唯缘阙
便永不生。后遇同类缘彼复应生故。详此
论意。诸不生由其二缘。一由阙缘。二由
非择灭。以后遇同类缘法得生者。此择非
理。后遇同类缘为是生缘。为非生缘。若
后有生缘前非阙缘。若后非生缘如何得
生。由无生缘法永不生。何关灭力 问
显宗云。法非唯缘阙。此论云但由阙缘。两
论不同何者为正。答准婆沙释得不同。有
为三性法得同所得判性。由所得法力令
得起故 择灭得从道。依道起故 非择灭
得从众同分。依同分起故。以无为无用。
二灭不从所得判也 婆沙亦云。虚空等
无用。故知此论但由阙缘理胜 问若尔。
何故婆沙云 虚空与四大等近增上缘耶。
答虚空无碍。大种有碍。故名为近。非谓
有力名为近也 问若尔故。婆沙三十二
云。此非择灭。唯于未来不生法得。所以者
何。此灭。本欲遮有为法令永不生。若永不
生此得便起。如与欲法系属有情。现在正
行。过去已行。未来当行。皆有生义。故于彼
法不得此灭耶。答虽本欲遮有为法。如
与欲法者。此是义言非实尔也。由如择灭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3c 页 T41-0473.png
本欲遮有漏法。烦恼系缚。法若离系。如与
欲法。而起灭得。然此灭得。由断道力不由
择灭。非择灭得义亦准此。若不尔者。此非
择灭。应于自得。是有力用。非但不障。
有人云。此法本欲碍法不生。若法不生便
即起得送与行者 此释误也。应言法永
不生得非择灭。不应言非择灭有力送得
与行者 两说相违应依此论 婆沙三十
二云。问诸有情类于非择灭为共得。为不
共得耶。答此不决定。于共有法非择灭则
共得。不共法非择灭则各别得 准评家云。
如是说者应作是说。非择灭多。择灭少。所
以者何。非择灭如有为法数量。择灭但如有
漏法数量故。若不尔者。诸可生法。若得不
生应不得非择灭 准此论文一切外物皆
有非择灭。皆可證得。然于中有共.不共。若
共者共得。如共财等。若不共者即唯别得
婆沙云问因胜进道得烦恼不生。及诸生
处得非择灭。何故非道果耶。答曰。不为此
灭而修道故。谓为涅槃及为离染勤修于
道。以修道故于恶趣等得非择灭。若为此
灭而修道者。于恶趣等不得此灭。非于
生死不深厌患。可于恶趣得非择灭故 故
得非择灭不名道果 述曰。求择灭得涅
槃。深厌患染法永断入圣。可得恶趣非择
灭故。若求非择灭。不得不生恶趣非择
灭也。以厌心劣后容退故。言厌恶趣即
不厌人.天。故厌心劣。
论。如眼与意至
得非择灭。指事释也 如眼与意专一色时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4a 页 T41-0474.png
者。眼谓眼根。意谓意识。即是有一分意识
取色之时。馀识等法得非择灭 或即眼识。
以意名说 或专一青等色时。用时黄等
色。及四境念念灭者。能缘彼境五识等法。
住未来世毕竟不生。以彼不能缘过去
故。亦不更能缘馀境故。正理论云。如眼与
意专一色时。于所馀色.及一切声.香.味.
触等。念念灭中。缘彼少分意。及法处。得非
择灭。以五识身与一分意识身等。于已灭
境终不能生。缘俱境故。述曰。一分意识
者。如八胜处等。唯缘现境不缘过去。亦所
缘定故。得非择灭。意.及法处者。意是诸识。
法处者心所。及四相等。
论。于法得灭
至过现生法。此对择灭作句数也。若就法
明灭有无。一切有漏法各有择灭。一切有
为法各有非择灭。即非择灭宽。择灭狭也。
若以宽问狭。称后句答 若以狭问宽。称
前句答 若就得以明择灭。世宽体狭。得
通三世故宽。唯有漏法有故体狭 非择灭
则世狭体宽。唯未来得故世狭。一切有为故
体宽。由此不同成其四句。如文可解。论。
如是已说至何谓有为。上来三颂总明漏.无
漏。下二十二颂开为蕴.处.界。先开为五蕴。
后开为处.界 初两颂总明五蕴。次色者下
别释五蕴并分处.界 就前两颂中。初
一颂总明漏无漏蕴。次一颂别明有漏蕴。
就前文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后长行
释。此即初也。
颂曰至有离有事等。次举
颂答。就中。初两句重举有为。分为五蕴出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4b 页 T41-0474.png
有为体。次两句述有为众名。
论曰。至
具摄有为后长行释 于中有七。一列名
体。二释有为三释世路。四释言依。五释有
离。六释有事。七总结也。此列蕴名显有为
名体。故正理云。老病死等灾横差别。隐积损
伏故名为蕴。此说有为有多过违。隐伏其
中遇缘便起。如贼隐山。为别戒等故后
言色等。戒等五蕴不能具摄一切有为。色
等五蕴具摄有为。
论。众缘聚集至如乳
如薪。释有为也。无有少法。一缘所生。故
即是众缘共所作义。若尔未来生.及不生。应
非有为。是彼类故未来无妨。此释通也。
如乳薪等。此举喻也。正理云。未来未起何
谓有为。是彼类故亦名有为。如所烧薪于
未烧位。是彼类故亦名为薪。或据曾当立
名无失。如琴瑟等名为有声。亦如乳房莲
华池等诸不生法。不越彼类故名有为。
论。此有为法至所吞食故。释世路也。正
理论云。此有为法。彼彼经中。世尊。随义名
世路等。彼复云何。谓诸有为亦名世路。色等
五蕴生灭法故。未来现在过去路中。而流转
故。诸不生法众缘阙故。虽复不生。是彼类
故立名无失。有说无常之所吞食故名世
路 准此。前释三世即路名为世路。持业
释也。诸有为法行世路故名为世路。即有
世路故名世路。有财释也 后释无常所吞
食故。真谛释云。行行不息能尽万里之路。
无常是世。有为是路。与世作路故名世路。
即世之路。即依主释也。
论。或名言依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4c 页 T41-0474.png
至即名俱义释言依也 言谓语言者。此
即语声相续差别 此所依者即名俱义者。
与言为所依。即是名。俱义 有为之法可名
俱行于三世。可俱说为过去.现在.未来世
故 无为不尔。所以遍于有为不通无为
有释。诸有为法可与言俱名为言依。故
婆沙十五胁尊者云。有为诸法。与言可有
俱时转义。故立言依 无为不尔是故不
说 准此论文。即是诸有为法。与言同堕
三世义。故正理云。如契经说。言依有三。无
四无五 准此。虽说三世 或可诸有
为法与名俱 可说与言俱时转故名言
依 此则俱舍与尊者无别。
论。如是
言依至有为诸法。以一切有为法皆名俱行
三世故。具摄有为。
论。若不尔者至十
八界摄。若不如此释具摄一切有为。如馀
师义言依唯名。即不通十八界。违论所说
通十八界 正理论云。言依。谓名。俱义。即
具摄五蕴。如契经说。言依有三.无四无
五。由此善通品类足论 彼说言依五蕴
所摄 问此论.正理同引品类足论。因何。
此论言十八界。正理言五蕴耶。答正理云
具摄五蕴。此论云具摄一切有为诸法。言
虽少异。义无别也 又破馀师言依唯名。
品类足论云。言依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摄
正理引初。此论引后。义皆无失。然皆證通
摄有为 婆沙有二说。一云名是言依。义
是言展转依。一云名.义俱是言依。此论同于
后说。言有于名方能诠义。欲言之时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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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 问何故但说名俱不云句等。答起
言之时。或唯召法即唯有名。若兼差别即
兼名.句。名是通故所以言名 问若尔文最
是通。因何不说。答文是所依。然不能诠自
性.差别故不说也。
论。或名有离至有
彼离故。释有离也 正理论云。或名有离。
诸趣轮回沈溺生死。涅槃欲舍故名有离。
是息诸趣恒流转义。若已至得定不还来。
此有离故说名有离。如有财者名为有财。
即是有为有出离义。一切有为皆同船筏
是故圣道亦应舍离。如契经言。法尚应舍。
何况非法 准两论释。涅槃名永离。一切有
为有此离故。名为有离。此有涅槃。诸有为
法。至涅槃时皆可舍故。非如离系唯有漏
有。此中有离遍一切有为。至涅槃时皆可
舍离。即是有能舍离之涅槃也。
论。或
名有事至传说如此。释有事也。以有因故。
事是因义。故正理论云。事谓所依。或是所住。
即是因义 果依于因从因生故。如子依
母 或果从因能覆因故。如人住床。是因
为果所映蔽义。因果前后性故。及细粗性
故。此有事故说名有事。喻如前说 准二
论释。因名为事。果有因故名为有事。一切
有为皆有其因。所以亦摄一切有为 毗婆
沙师传说如此者。意非全许说因名事。经
部释。有事者名有体事。一切有为有体。无
为无体有事唯摄有为。
论。如是等类至
差别众名。此总结也。
论于此所说有为法中。自下第二。一颂明有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5b 页 T41-0475.png
漏五蕴名。于中有三。一标前生起。二举颂
答。三长行释。此即第一 有为法中一分故
言有为法中。
颂曰至三有等。次举颂
答。颂中初两字标其漏法 名取蕴下。列
众名也。
论曰此何所立。长行释也 文
中有三。一总明颂意。二释颂众名。三总结
也 就明颂意中有三。一问。二答。此问
也 如前已说。除道圣谛馀有为法名为
有漏。此中具说何所立耶 论。谓立取蕴
至谓无漏行。答也。前虽已说。今重说者。欲
显取蕴亦名为蕴。或有唯蕴而非取蕴。诸
无漏行聚义同故。俱名为蕴不从取生不
名取蕴。
论。烦恼名取蕴至如华果树。
释得名所以也。于中有三法喻。烦恼名取。
蕴从烦恼得取名者。从取生故。如草糠火
从因立名 系属取故。如帝王臣。从所属
立名也 杂心论云。蕴为惑所使。如因贪
瞋有疑等事。能生取故。如华果树。从果
立名。
论。此有漏法至犹如有漏。释有
诤也。世间诤有二义。一触动好人。二令自
他损害。烦恼亦尔。一触动善品。二损害自
他。故名为诤。诸蕴随增诤故。
论。亦名
为苦违圣心故。此有漏蕴圣心厌故违圣
心。以违圣心名之为苦 正理论云。五取
蕴者。是诸逼迫所依处故。自性粗重不安隐
故 之为苦。论亦名为集能招苦故。此有
漏蕴。能为苦因故名为集。
论。亦名
世间至有对治故。释有漏蕴名世间也 正
理云。或名世间性可毁坏故。如世尊说。性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5c 页 T41-0475.png
可毁坏故名世间。若尔道谛应是世间。不
尔。第二毁坏无故。道谛毁坏性不定故。世间
毁坏性决定故 第二毁坏即是有对治也。
论。亦名见处至随增眠故。释见处也。
谓见住有漏蕴中。随顺增长名随增也。行
相微细故名眠也 正理释云。亦名见处。萨
迦耶等五见。住中随增眠故 岂不有漏
一切烦恼皆随增耶。岂不诸见。漏取诤摄。
前已说耶者 此问意云。五见即是烦恼所
收。前释有漏。一切烦恼皆随增者已说。一
切烦恼诤增者已说诸见。因何别说有漏以
为见处。以是诸见随增眠故 虽有此理。
而彼诸见于有漏法一切种。一切时。相无差
别。坚执不动。随增眠故体用增盛。为显有
漏是能生长此诸见处故应重说者 此
释重说见处所以也 贪等痴疑则不如
是者。无上一切种等四义云不如是。以彼
贪等有一切种。无一切时者。释贪等有一
切种异缠.垢等。无一切时与见不同 一
切种者。元瑜师云。遍缘五门或遍缘六境。
不云有所简也 今释。一切种者。谓贪.瞋
慢有随眠.缠.垢.一切种过。上必兼下故。由
是别相随眠。虽一切种。不能于一切时
起。名非一切时 非无差别者。虽独头
无明。及共相烦恼相应无明。是一切时。而有
别相烦恼相应无明非一切时。及与忿等相
应无明。非一切种.及一切时故。相有差别
疑虽无差别而不坚执者 疑是随眠性
非别相惑。不与别相烦恼。及非一切种染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6a 页 T41-0476.png
法相应。有一切种。及一切时。相无差别。而
疑有苦无苦等。不坚执故。非是坚执
不同于见是随眠故。有一切种。共相惑故
有一切时。不与自相烦恼.及非随眠染相
应故相无差别。此我断常。拨无等见。不犹
豫故非不坚执。由此过重。于有漏法。别
说见处令生厌离。
论。亦名三有至三
有漏故。释三有也。三有三界也。此有漏蕴。
与有为因故。与有为依故。三有摄故。亦名
有。
论。如是等类至随义别名。总结也。
准正理论。向外等。正理。等言。为摄名有
染等。如是等类是有漏法。随义别名。
俱舍论疏卷第一
建久二十一十一日于三井寺南
此疏一部卅轴是东南觉僧都深得对
法之□□搜诸师意读难读训难训而
所切句付假名之点本也诚是一寺规
模万代宝物也。然当卷本自缺了爰予
悲法命渐尽不顾鸟迹所写加也。虽然
写本文字极狼藉也少少虽直之多多
谬难尽欤随后览可直之。
寿永元年十月十二日于石山寺书写
了 弟子范贤生年十九岁
俱舍论疏卷第一
沙门法宝撰
论如。上所言至色蕴者何。已下二十行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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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五蕴。并分处.界 于中。有十三段。分
为四节。初五颂半明色蕴。及分处.界。文中
有五。第一半颂总列十一色。第二半颂
辨五色根。第三一颂辨五色境。第四三颂
辨无表色。第五半颂以色蕴分处.界此即
初也。
颂曰至及无表者。次举颂答。
论曰至立色蕴名。此释颂也。如文可解。
论。此中先应说五根相。第二半颂辨五根
相。
论曰至眼等五根。此释颂也 彼识
有两释也。一云。彼色等识 二云。彼眼等
识 此文第一。即是彼色识所依名眼根。乃
至。触识所依名身根也。
论。如世尊说
至如是广说。此引经證五根是净色也。
论。或复彼者至鼻舌身识。此第二释。识从根
得名也。
论。彼识所依至所依止义。即
眼识所依名眼根。乃至。身识所依名身根
也。
论。如是便顺至如是广说。此引文
證。后说为正。诸论皆同。正理论先说识从
根立名。断为正讫云。有说。彼者是境非
根。而无意识缘色等故名色等识。彼识所
依名眼等过。由净色言所简别故(释曰。言所依净
色。简意识故。意识。所依非净色也) 又云。若尔。色言应成无用。
彼识依净名眼等根。义已成故。无识所依。
净而非色。为简彼故应用色言 释曰。
难也。若谓净色简意根者。即应但净。不假
色言。一切法中净有二种。一者五根。二者谓
信。信是心所非意识所依。五根是色非是意
根。但言彼识依净。已简意根。更置色言便
为无用 如是释者。为遣疑难须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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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识依言就有财释。则应净信名眼等
根。故置色言。为简此释。无有一法以识
为依。色而是净。可为此释。是故色言甚
为有用 释曰。直言彼识依净。若有财释。
信名识依。以信依识有所依识。取其识
名名为识依。体复是净。若直言彼识依净。
不置色言。则滥有财释。信名为识依。复是
其净。即应净信名眼等根。若置色言不滥
此释。无色是净。用识为依。就有财释名
为识依。故置色言甚为有用 有人不
得此意。以识依净三字相违是有财释。
云有一分有财释。误也 又云。又于此中
前言。为简耳等四根。彼虽皆用净色为
性。而彼非为眼识所依。故彼四根非眼根
摄。后言。为简无间灭依。彼虽亦为眼识所
依。而彼非用净色为性。故彼意根非眼根
摄 或复前言。显同分眼。后言。为显彼同
分眼。馀根亦尔 释曰。前言。是眼识所依。
后言。是净色也 又云。若尔净色相无别故
应不成五。不尔。功能有差别故。如何得
知功能别者。不共境识。所依定故。乃至广
说 有部等计五根以净色为体 大众部
五根以肉团为体 觉天以四大为体 论
已说五根次说五境。第三一颂明五境也。
颂中味先。香后者。正理论云。越次说者。显
彼境识生无定故。论既此释。故知不为犯
声香在味后。
论曰至四色差别。释五
境也 就中。文有六段。五境即为五段。
第六生识总别 就别释色境中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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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二色。二开二十色。三四句分别。此即第
一释二色也 言二色者。一显。二形。此释
显色 显色有四者。根本显色。即青.黄.赤.
白。
馀显是此四色差别者。谓云.烟.尘.
雾.影.光.明.闇。此之八色随其所应。即青.黄
等色之差别 因龙气等名云 因火名烟
末散名尘 地气曰雾 因日名光
因宝.月等名明 障光.明生于中馀物可
见名影 翻此名闇 虽八差别不同。根本
即是青等色也。亦有碧.红.紫.绿等异。此是
浅深不同。离.合有异。不别立也。浅青名
碧。薄赤名红。青.黄合绿。赤.黑合紫。
论。形色有八至不正为后。列形色也 正理
论云。此中显色有十二种。形色有八。其名
如下。
论。或二十者至影光明闇。第二
开二色为二十也。
论。有馀师说至第
二十一。述异说也 此师意说。空一显色
非是明.闇。别立此色故二十一 依婆沙
正义。空一显色即是空界色一分。空界色即
是明.闇等色。无别体性。然明.闇等。即青等
四色差别而立。故识身足论第十一云。空一
显色。如青.黄等者。以是青等差别立也
或似青等之差别色。非即青等。故言如
也。
论。此中正者至故今不释。逐难释
形色也 此形色相者。古今诸师多不得意。
不依圣教妄述其相 今明此相二门分
别。一述正义。二叙异说出过 述正义
者。大小乘论。述八色相。皆无相待立长.短
也。大乘成业论。对有部等诸宗。立八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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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此论业品经部对有部立八色相。皆云。
见面齐平起于正觉。见面参差起不正
觉。见一面多便起长觉。见一面少便起短
觉见四面等便起方觉。见一切处生则起
圆觉。见中凸出便起高觉。见中坳凹便起
下觉 两论少异大意同也。准此论文。长
短二色非相形立。是各别体势。依论所立体
相各异 依大乘释。即是显色安布不同
名为长.短等依有部释。别有形微摄持
成此八相差别 古来大.小乘师迷一面
多名长。一面少名短。作种种释。皆不得
意。遂谓相待以立长等 今释。一面多者。
六面之中一面多故。亦应是六面之中。两面
多。恐难解故。故言一面。如竹.笋.越瓜等
名为长色。若言两面多。人即不解六面之
中是何两面。故言一面多也。一面少者。翻
此可解 长即是细。短即是粗。故八色中不
立粗细 正理业品中。云离显之外别有
形微。是眼识境。积集长等。是假非实。唯
意识缘非眼识境 此假长等。要由形色
摄持边故方有分量。馀物入中。破别成
分。中可穿凿成孔穴等。方有形色。论意。但
说显外别有形微。不说八种形微。体性别有 今详。形色长等有二。一相待得名。二
形量各别 相待立名。体不定故。此中不明
形量各别。体不同故是此所说 婆沙第
九云。五相待有。谓此.彼岸。长.短等事者
非是明色体类别也。长.短等事通馀法
故。纵说于色亦不违。此是前相待得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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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就形量各别。复有二类。一外缘来。
如金石。待工匠等成长等故 二种性异。
如盐性方。纵散成水后还方故。越瓜自长。
菰楼性短。胡桃高下。樱桃自圆。豆角性邪。
如是等物种类各别。若待缘成。若种类别。并
皆不是相待立名。如针虽对菰楼是短。
而是长色。菰楼虽对枣是长。而是短色。此
等皆由长.短微力。令成长等。长.短之微
不相杂也。又即由此于馀境中不立长
等。无别形微。令同时聚成长等故 馀文
易了。故不释也 叙异说者。有人云。长短
者。长.短极微各有别体。相杂而住。形长见
短。形短见长 弹曰此释违其教.理。违
教者。凭何经.论作此释耶。而违成业论。
及此论。一面多名长。一面少名短 言违
理者。一色之内具有长.短极微。形长见短。
形短见长者。准此。无长不见短。无短不
见长。若尔。有长有短同时相形=形相【甲】【乙】相形。应见长见短。若无长.短相形之时。应物不见长短二色相形。应见
长见短。若无长.短相形之时。应物不见长
短二色。正对眼前作意取长.短色。因何不
见。要待相形。皆不应理。又待比方知。是意
识境非眼识取。眼识不能计度缘故知为
非理 又云。可量已去名长。不可量者名短
亦违教.理。及违世间。违教者。如前引
文 违理者。如触中说不可称名轻。可称
名重。不简多少。但牵秤下即名重触。此亦
应尔。但有分量即应名长。七微已上即
有分量应名为长。世间即无见短色者
违世间者。一切世间皆不说可量名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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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量名短 又自问答云。此短极微既有众
多。如何说彼而不可量 解云。虽有多体。
而不可量。如轻极微虽有多体。而不可称。
短微虽多。而不可量。若言眼见非不可量。
显亦眼见。应当可量。若言同聚应可量
者。香等同聚。应亦可量。此既杂住而不可
量。短与长杂亦不可量 准上所释。全无
理趣。前后相违。准上标宗释长.短色别。第
二释云。可量已去名为长色。即是可量聚色
名为长也。不可量聚名短色也。释难即
云短微长微相杂而住 准此即是可量已
去亦长亦短。不可量聚亦短亦长。岂不与
宗自相乖反 又引触例。亦不应理。极微
体性非定是重。故有一类触微不能牵秤。
多亦非重。七微体是对碍法故多必可量。如
何成例 又自释色相云。中凸名高。中凹
名下。自问答云。长与高何别。短与下何殊。
自释云。长.短据横。高.下就竖 准此前后
自相违也。岂可竖凸名高。横凸名长。竖凹
名下。横凹名短 又诸大乘师皆云。聚显
以成长等。复说长等相待而立。明知。即
是假聚长等。此唯意缘。如何色处。又聚触
等何得无长。
论。或有色处至影光明
闇。第三四句分别。今将释四句须知形色
今详。形量三种不同。一者。谓极碍聚不
依托生。中可穿凿成孔穴等。如墙树等
二。自有形量不依托馀。如云.烟等。三。待
他成量不堪摇动。如光.明等.及画等。
有人云。画有形者 谬也 诸论多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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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色以为形也。或取第二。或取第三 前
文八种形色即是第一 此中四句兼第二
形。以云.烟等入俱句故 或有色处有显
无形者。谓不与形色同聚显也。即除俱句
十二。馀所有显非形。青等皆是唯显 正
理三十四云。或有色聚二俱可了。谓所馀
诸形.显聚。以非于此聚离一可取馀故
准此故知。不与形俱同聚。名显非形。
论。或有色处至身表业性。第二句也。身
表业色。虽起之时。与旧相续显色同聚。然
不必俱。初起。息灭。与显异故。初起无新显
色。息灭。古显相续故 正理论云。所说身表
是形差别。其理极成。谓从加行心所生不住等流大种果别类形色。不待馀显
色为眼识生因。能蔽异熟生所长养形色。
如是形色名为身表。
论。或有色处至
谓所馀色。第三句。也此是形.显同聚色也。如
前引正理文。
论。有馀师说至有长等
故。述异说也 此师兼取第三形。唯光
明色一分无形。谓无障碍所发光明。其色
渐微故无有分量 有人云新生智者。
非也。
论。如何一事具有显形。经部难也
难意云。长等色处即是显微。于聚集位立
差别名。如何一极微事亦显亦形。
论。由
于此中至非有境义。论主取经部意答也
此中实是一色生显.形二智故。名亦显.亦
形。所以得知不依有部答者。正理论云
经主前难。如何一事具有二体者。此难不
成。非所许故。
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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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身表中亦应有显智。论主难绝 若生二
智故名亦显亦形。身表亦应生二智也
婆沙七十五一师云。二十色内八有显无形。
谓青.黄.赤.白.影.光.明.闇。馀十二色有显
有形 此师意说。有形必有显。自有显无
形。有一师四句。与此论同。第四句取空界
色非形非显。以恒被明.闇覆故。此之四
句非是正义。正义空界明.闇为体。理合是
显非形。然此四句所明长等。是假聚长等。
非实极微。此长等聚必有形.显二微故。言
亦形亦显。非长等微亦是显也。此之四句依
色处作四句 正理三十四一说云。香.味.
触.及无表色为第四者。依色蕴作四句。声
非恒故不入俱非。就蕴以明。非是正义。此
中明色处故 问水镜等中所有影像。为
是实有。非实有耶 譬喻者说。此非实有。
所以者何。面不入镜。镜不在面。如何镜上
有面像生 阿毗达磨诸论师云。此是实有。
是眼所见。眼识所缘色处摄故。问面不入
镜。镜不在面。云何实有。答生色因缘有
多种理。故彼非难。如缘月光月爱珠器得
有水生。非不实有。彼所生水有水用故
谷响有二说。譬喻者以刹那灭不至
谷。故无 诸论师云。生耳识。故有 问此
像色。二十种中是何色摄。答此是二十种像
色。非二十种摄。由此。婆沙七十五释二十
色已别明像色 或即彼本色摄。青等像
即入青等摄。不可将其本色难于像色。障
光生等释本色故。形显分者。差别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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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显收。若从本质亦通形摄。此明像
故。不可以本形为难。正理有文。言显色
者像本别说。
论。已说色处当说声处。此
下第二释声处也。文中有四。一文前结引。二
举数列名。三依名别释。四破异说。此文初
也 正理论云。能有呼召说名为声 或唯
音响说名为声。
论。声唯八种
至差别成八。第二举数列名 前四种声。各
有可意.不可意别故成八种。
论。执受
大种至大种为因。已下第三依名别释。此明
执受大种.非执受大种为因声也。于执受
大种为因声中。有是有情名声。谓语表业。有
非有情名声。谓馀执受大种为因声 于非
执受大种为因。声。唯是非有情名声。
论。
有情名声至非有情名。此释有情名.非有情
名声也 此说有情名是语表业。非谓一
切语表业皆有情名也 正理云。此语表业。
复有二种。谓依名起。及不待名 又准此
文。有情名声。是执受大种一分。非有情名声。
是非执受大种为因声全。及有执受一分。有
情名声定是有执受大种为因 又下业品
云。身.语表业定是有执受大种为因。故知。
此论有情名声。定是有执受大种因发。是有
情数。有得得故。非化人语。诸化人语非是
执受大种为因声故 若依正理第一云。有
执受大种为因声。无执受大种为因声。有情
数声非有情数声 述曰 此文执受大种为
因声。即是有情数声。无执受大种为因声。
即是无情数声 又云。八中。唯有初二应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79b 页 T41-0479.png
理。以有情数.非有情数。即是有执受.及无
执受大种为因声所摄故 准此论文。无执
受为因声中。无有情名声.及有情数声。亦
无有得得。有得得声是有情数故。准此论
文分声四种。不须四句宽狭不同。但据义
别分为四种。造定.道戒大种相击发声。非
此所明 或可。彼大不自相击发声。婆沙
亦许有四大不相击发声 问若尔何故。
入阿毗达磨第一云。声有二种。谓有执受.及
无执受大种为因有差别故。堕自体者名
有执受是有觉受义。与此相违名无
执受。前所生者名有执受大种为因。谓手.语
等声。后所生者名无执受大种为因。谓风.
林等声。此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别为四。谓前
声中。语声名有情名声。馀声名非有情名
声。后声中。化语声名有情名声。馀声名非
有情名声 准此论文。取化人语。是无执受
为因有情名声。然不说是业。准此论文。与
此论.正理相违。此论有情名声。唯语表业。
唯是执受大种为因声 正理有情数声。唯
是执受大种为因声。化人语。同许非执受大
种为因声。故知。非是有情数声.及有情名声
入阿毗达磨。许非执受。而言化语是有情
名声者。岂不相违。答各依一义故不同也。
此论等据此声无得得故非是有情名声
正理非是有情数声。入阿毗达磨据有情
心发故。名有情名声 问若尔。何故。婆沙
十三云。声处有八种。谓执受大种因声.非执
受大种因声 此各有二。谓有情名声.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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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名声 此复各有可意.不可意别故成八
种 答此师。与入阿毗达磨意同。然非正
义。正理此论。两文不用此义。故婆沙百二
十二云。问诸化语是业不。有作是说。彼是
语业。由心发故 有馀师说。彼非语业但
名语声。以所化身无执受故 问婆沙两说
无评。何者为是。答非业为正。所以得知。
以此论业品中。身.语表业。唯执受大种为
因故。化人语。既同许是非执受大种为因。
故知非业。
又准正理六十四解发语中
云。此居口内名语。亦业。流出外时但名为
语。不名语业。准彼论文。化人语离身远响。
如何成业 问既非是业。有得得不。答既
非有情。无得得也 问如何。得知化声无
得。答一准正理论云。非执受大种为因声。
与非有情数声。无宽狭故。化人同许非执
受故。故知不成就也。二准婆沙评家义。及
此论下文。色界身作欲界化。所化香味如
庄严具。尚不成就。如何离质化语得成就
耶 有人。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
欲界系所造色。亦色界系所造色。谓生欲界
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
语。准此论文。若化语不成就者。如何说此
成二界色耶 破曰。此不成證。通异解故。
前引文證。化人无得。文是决定。此文容有
两释。故不成證。此说即质化。色.触二境。及
即自身。以欲界化心发欲界语。故作是说。
非谓此是离质化人所发语也。所以得知。
身生色界作欲界化。一说不化香味。一说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80a 页 T41-0480.png
化而不成就。如庄严具。离质化人既更疏
远身庄严具。如何说语有成就义。馀如前
说 问若尔何故。婆沙上下。无文说不成
就离质化语 答此不在疑故不别说。即
是入总不成就无情法中此已说故。故不
别说。如不别说一树.一石等名不成就。又
如说发毛爪等非执受者。非有情数无得
得故。此物亲于离质化人尚不成就。如
何离质化语须更别说 问化人语.及箫笛
等。虽非成就为有名不。答定无有名。下
论文云。名是有情数故 既无得得何得有
名。
论。有说有声至合所生声。第四破
异说也 此杂心师说。手.鼓合生声名因俱
声。即二大种所生声也。
论。如不许一
至声亦应尔。论主破也。如婆沙不许一显
色极微.二四大所造。故知。一声亦不得内.
外大种共造 今详此意。论说声因大种
别者是造义也。非唯缘击发声 正理论
云。虽有执受.与无执受。二四大种共相扣
击。而俱为因各别发声。彼声各据自所依
故。不成三体 问何故。但言可意.不可意。
不言处中声耶 答若言可意.违意。即有
处中。既言可意.不可意故。所以摄声尽也。
以除可意外。皆是非可意故。此即可意声
狭。不可意宽。违意.处中。皆是不可意故 又
可意.不可意。就情而说。非决定也 问
于色等中。何不说有可意.不可意等 答
亦应说有执受等为因之异。然因声性难
知故。但就因.情等。说有差别。
论。已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80b 页 T41-0480.png
说声处当说味处。此下第三释味处也 正
理论云。味谓所啖。是可尝义 此中有二
一结引。二举数列名。此即初也。
论。味
有六种至苦淡别故。第二举数列名 诸法
差别种种不同。不可一例。由此五境差别
不等。色有二十。声八。味六。香四。触十一
等。谓本。味别唯有此六。馀末皆是此六差
别 杂集论说和合味等。不离此六。
论。已说味处当说香处。第四释香处也 正
理论云。香谓所嗅 就中有三。一结引。二
依婆沙十三说香有四。三依本论说香
有三种。此即初也。
论。香有四种至有
差别故。第二婆沙说四香也 五事论云。
诸悦意者说名好香。不悦意者说名恶香
正理论云。增益.损减依身别故。有说。微弱.
增盛异故 述曰。增益.增盛为平等香。损
减.微弱为不等香。
论。本论中说至及
平等香。第三引本论三香也 正理释云。若
能长养诸根.大种名为好香。与此相违名
为恶香 无前二用名平等香
或诸福业增上所生名为好香。若诸罪业增
上所生名为恶香。唯四大种势力所生名平
等香 今详上释。香随其一义非决定也。
望多有情损.益不定故。三香四香。说虽不
同。皆摄香尽。更互相摄。思而可知。非是要
义。不烦广述。
论。已说香处当说触处。
第五释触处也。文中有四。一结引。二举
数列名。三牒名重释。四界系通局。此即初
也。
论。触有十一至及冷饥渴。第二举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第 480c 页 T41-0480.png
数列名也。
论。此中大种后当广说。第
三牒名重释也。文中有三。一指后释。二当
体立名。三因取果名。此即初也。
论。柔
软名滑至翻此为轻。第二当体立名也 问
何故七种触中唯滑等四触言性。馀触及馀
境不说性耶。答此为对后三从果立名故。
此四从自性为名。故为性也。后三从果为
名。故不言性。馀境无相对故。所以不名
为性 可称名重者。谓能牵秤向下 不可
称者。谓不能牵秤向下。及有力上升。如
烟.炎等。皆名为轻 馀文可解。
论。煖
欲名冷至饮欲名渴。第三因取果名 文中
有三。一释果名。二结归因称。三引例證成。
此即初也 煖欲.食欲.饥欲.是心所欲数。由
身中有触力令欲煖。有触力令欲食。
有触力令欲饮。所令之欲名冷.饥.渴。即
是由其能令之触。即能令触从果为名名
冷.饥.渴。
论。此皆于因。至故作是说。
第二结也。
论。如有颂言至同修勇进乐。
第三引例證也 诸佛出世等。与乐为因名
为乐也 问涩.滑.轻.重各相对立。何故
对冷不说煖耶 答煖是能造即是火大。故
不说也。
论。于色界中至传说如此。已下
第四界系分别 上界决定无饥.渴二触。不
段食故。馀触皆有于理无违。衣别不
可称。重微少故不能牵秤。聚集多即可
称。故知别时亦有重也 馀文可解 婆沙
一百二十七。问若色界中有重触者。以何
义故。施设论说北俱卢洲衣重一两。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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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衣重半两。三十三天衣重一铢。夜摩天衣
重半铢。睹史多天衣重一铢中四分之一。乐
变化天衣重一铢中八分之一。他化自在天
衣重一铢中十六分之一。此上天衣皆不可
称耶。有说。色界衣虽不可称。而馀物可称
有说。彼界一一衣虽不可称。多衣积集即
可称。如细缕.轻毛积集便重 正理论云。触
谓所触。十一为性。乃至。若尔身根应成所
触。此既能触彼。彼定触此故。有说。身根唯
能触非所触。譬如眼根唯能见非所见。
复有说者。无有少法能触少法。所依.所缘
无间生时。立触名想。若依此识能得彼境。
此于彼境假说能触。境非识依故非能触。
即由此 唯说地等名为所触。依彼色等。
定非所触。此中意。显依身根识不缘彼
境而生起故 若彼色等非所触者。如何
花等。由身触时色等变坏 由彼所依被
损坏故。现见所依有损益故能依损益。非
此相违。如地方所甘泽沃润。苗稼鲜荣。
烈日所迫与此相违。故知。所依大种被损。
能依色等变坏。非馀 婆沙一百二十七
云。问缘五色根所依大种发身识不。有说
不发。如五色根不可触故不发身识。所依
大种理亦应然 问何故说身识所识。答依
法性说身识所识。未来世中身识境故。然
无现在发身识义 有说。除身根所依大
种皆能发身识。以身根所依极邻近故不
能发身识。然他身识所缘境故。亦得名为
身识所识 今详两释恐非应理。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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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异处相触。何理能遮 或可。自身异处亦
得名他 又云。饥.渴二触为是长养。为是
等流。为是异熟生。西方师说。此非异熟以
饮食能断故 又说。饥.渴亦通异熟生。以
饮食暂断非永断故。断有二种。永断。暂时
断。永断不可续。非暂时断如地狱中斩
裁身分。异熟生色断已续生。迦湿弥罗国诸
论师言。饱时彼亦不断。饮食障故不可觉
知。饮食消已还可觉知 问异熟者为善.不
善。答与杂心同 婆沙一百二十七云。不
由大种偏增故生滑等。但由大种性类差
别。有生滑果。乃至。有生渴果 有馀师
言。水.火增故滑。地.风增故涩。火.风增故轻。
地.水增故重。水.风增故冷。风增故饥。火增
故渴无评家 今详。二义兼有 杂心论
云。饥.渴。或是善报。谓富者饥.渴是善报。
贫者饥.渴是不善报。问饥.渴何处大种所
造。有说腹边大种所造。有馀师说遍身大种
所造。于饥.渴时遍身恼故 正理论云。馀
所未说闷.力.劣等摄在此中。故不别说。闷
不离滑。力即涩.重。劣在轻软。轻性中摄。如
是其馀所触种类。随其所应十一中摄 准
此十一触摄一切触尽。乃至。火.风界增故
生轻性。故死身内重性偏增。水.风界增故
生于冷。由是亦说此所生闷 若尔云何
言不离滑。随一一增。此无有过。或复闷者
是滑差别。非唯滑性。应知此因亦有差别。
是故滑性。或因水.风界增故起。或因水.火
界增故生。所以二言无相违失。
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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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已说至诸识亦尔。第六明生识总别也。文
中有四。一结前述正义。二述婆沙异说。三
问答分别。四生识前后 此即初也 已说
多种色处者。五根.五境十处不同名为多
种。五识取境皆通总别。是婆沙一百二十七
评家正义。
论。有馀师说至十一触起。第
二述婆沙异说 此论二说中后说为正。
论若尔五识至非自相境。第三问答分别
先问。后答 此即问也。
论。约处自相
至斯有何失。答也 五识身等。非缘十二处
中共相如无常等。同一处中体事不同。非
唯缘一。
论。今应思择至何识先起。第
四生识先后。先问。后答 此即问也。
论。随境强盛至令相续故。答也 境若均平
舌识先起。由食欲引起身。令展转相续。持
食入口欲取舌.味故。境若均平先应觉
味。此就多分。若为知冷.煖即合先觉于
触 今详取境先后略由四缘。一由作意
不同。二由根有明.昧。三由境有强.弱。四
由境有新.旧。
论。已说根境至今次当说。自下一颂释无表
色。
论曰至不乱有心。此释颂也。文中
有五。一无表位。二无表相。三无表性。四无
表因。五无表名 此即是释无表位也
乱心者谓此馀心者。善无表。以善心为此。
以不善.无记心为馀 不善无表。以不善
心为此善.无记心为馀 正理论云。不善.
无记名乱心。馀心名不乱者。就善无表说
也 无心者谓入无想及灭尽定者。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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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无想.灭定名无心。此能灭心故。虽更
有馀无心果位。而无表色非所随流。故
无心言不摄于彼 等言显示不乱有心者。
等言。谓通两处。谓乱心等。及无心等。乱心
等。等取不乱心。无心等。等取有心 正理
弹云。又谓等言通无心者。此言无用。前已
摄故。乱心等言已摄一切馀有心位。第二等
言复何所摄。经主应思 述曰。无心是无心
位。乱心等言。等不乱心。除此二外。更有
何心。须无心等.等也。此等。应于一处安
也。经主应思 或谓后等摄不乱心前无
用者。此不应然。无容摄故。何容后等摄
不乱心。遮言。理于相似处起。乘无起等。理
不及馀。故非全摄 述曰。既乘无心下起
等。理不及不乱心馀。故非全摄 或可。乱
心言成无用 述曰。无心等。已等一切有
心。何用乱心。故言乱心是无用也 又应
简言唯净无表。于无心位随流。非馀 述
曰。入无心定。理合一切不善无表皆舍。不
可言在无心位也 于自释中亦不简别。
故于此理经主应思 安慧救云。乱心.不
乱说其散位。乱心等取不乱心。散自相似。
无心.有心说其定位。无心等取有心。定自
相似。故此等言通于两处。
论。相似相
续说名随流。此第二释无表相也 述曰。无
表体性。相似相续唯善.不善 有人云。相似
者。谓与表业.及心。性.相似随流 非也。
正理弹云。今谓。经主于此颂中不能具说
无表色相。以说随流名无表故。彼自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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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相续说名随流。非初刹那可名相续。
勿有太过之失。是故决定初念无表。不入
所说相中。又相续者。是假非实。无表非实
失对法宗。又定所发。乱.无心位不随流故。
应非无表。若言不乱.有心位中。此随流故
无斯过者。净.不净表业。应有无表相 俱
舍师救云。言相续者。或以前续后。如初念
无表。或以后续前。如后念无表。或续前.
后。如中间无表。故初.及后皆名相续。设有
无表唯一刹那。相续类故亦名相续 故入
阿毗达磨云。亦有无表唯一刹那。依总种
类故说相续 此无表体即名相续。实体相
续。如何是假 又定无表虽复非遍四位
中行。名无表者。四位之言。随应而说。非
言无表皆遍四位。如定俱无表有心位行。
不善无表乱.不乱心位行。若散善无表通四
位行。汝立无心亦为一位。定俱无表岂得
行耶。表业为难亦为非理 期心一发。
任运相续彼位中行是无表相。表虽心发。心
断即无。而非任运。故不成例。
论善与
不善名净不净。此第三述无表性也 必
假强表方能发故。不通无记。
论。为
简诸得至大种所造。此第四述无表因也
得虽四位。相似相续与无表同。非四大造。
与无表异。即以造因。简于诸得复言大种
所造。
论。毗婆沙说至五种因故。引教
證造是因义也。
论。显立名因至故名
无表。此第五释无表名也。颂文略故但言
由此 成业论云。何故名表。此能表示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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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心令他知故。颂文云。外发身语业。表内
心所思。譬如潜渊鱼鼓波而自表 颂言
由此者。为显由无此表义故名为无
表。
论。说者显此是师宗言。显上说无
表相。是萨婆多师宗说也 正理论云。说者。
显此是馀师意。经主。不许如是种类无表
色故。论。略说表业至名为无表。此略结上
无表体也。
论。既言无表至大种云何。自下两颂。因论
生论。明四大也。文中有二。初一行颂明真
四大。第二行颂述假四大。此第一明真四
大也。
论曰。至故名为界。长行释也。文
中有四。一释界义。二释大种义。三释业
义。四释性义 此释界也。以二义释界。
一能持自相。二能持所造。同显宗论第三
释也 显宗第一释云。一切色法出生本故。
亦从大种大种出生。诸出生本世间名界。
如金等矿名金等界 第二释云。或种种
苦出生本故。说名为界。喻如前说。
论。
如是四界至大事用故。第二释大种也。大即
种故名大种也。是持业释 显宗论云。或能
显了十种造色。是故言种。由此势力彼显
了故。所言大者。有大用故。言大用者谓诸
有情根本事中。如是四大有胜作用。依此
建立识之与空 此论释种云一切馀色
所依性故。云何作所依耶。婆沙一百二十
七。有说在下为因所依法应尔故。问若尔。
于逼近色可说能造。于隔远者云何造
耶。答不说一树所有大种。都在其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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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造色。但说一树分分。皆有大种在下造色
在上 有作是说。相杂而住。大种在外造
色在中。问若尔。应断截时见有孔隙。犹
如断藕。答虽有孔隙而不可见。以诸大
种非有见故。所见孔隙是造色故 正理论
云。何故名种。云何名大。种种造色差别生时。
彼彼品类差别能起。是故言种 准正理文。
即是令造色种类不同而得生起。名为种
也 婆沙云。大德说曰。虚空虽大而非种。
不能生故。馀有为法虽能为种。而体非大。
相不遍故 体宽广故等者。以三义释大
也。体宽广者。一切色聚之中具有坚等性故
或于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者。此假四
大。如大地.大海.大火.风等 或起种种大
事用者。其内四界为有情本。外水.火.风成
坏世界。地以能持 正理论云。虚空有大
而无种义。种与能生名差别故 有说。虚
空亦无大义。体非色故 造色.及馀有为非
色。性能生故。名种 无上二义故非大
种。大.种二义互不成故 述曰。虚空无种。
造色及馀非色法无大故。由此 大种唯四
不增不减。毗婆沙者作如是言。减即无能。
增便无用。故唯有四。如床四足 述曰。减
即造色不成。增又无用。
论。此四大种
能成何业。已下第三释业。文中有二。一问。
二答。此即问也。
论。如其次第至熟长四
业。已下答也。答中有三。一举颂略答。二释
颂文。三逐难重释 此第一也。
论。地
界能持至风界能长。第二释颂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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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谓增盛或复流引。此逐难释 增盛者。
如长小成大。体增盛也 流引者。谓转至
馀方如水流等。体不增也。
论。业用
既尔自性云何。第四释自性也。文中有二。
一问。二答 此文问也。
论。如其次第至
故名为动。答也。四文如上可知。
论。品
类足论至故亦言轻。释违文也 正理论云。
风界若以动为性者。何故。契经及品类足论。
皆言风界谓轻等动性。复说轻性为所造
色。说动为风。轻为造色是显自相 轻
为风者举果显因。轻是风果故 岂不火界
亦是轻因。以说火.风增生轻故。虽有是
说而火不定。若有轻性火增为因。是处必
有增盛风界。或有轻性风增为因。而其中
无增盛火界。如苇等花飘举轻性。此中火界
若增盛者。其中应有热触可得。由此风界
遍为轻因。故别举轻偏显风界。然地等相
易可了知。故不须说重等果显。对坚等
三。动难了故 此中举果显因。轻八转声
中业声 八转声者。一体。谓直诠法体。二
业。谓所作事业。三具。谓作者作具。四为。谓
所为也。五从。谓所从也。六属。谓所属也。七
依。谓所依也。八呼。谓呼彼也。依声明法凡
呼诸法。随其所应有八转声 此中说轻
为风业者。是举果显因之业用也。非如
馀业声之所表也。如言刀割等。能割离刀
无别体也。
论。云何地等地等界别。自下一颂。第二明假
四大。
论曰至表示风故。此之假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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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实四境成随世想立故唯说色。世间但
识显.形地故而不知是四境共成。亦不知
有坚等四界故。但于形.显立地.水.火名。
世间亦有知动是风。亦有于黑团等色谓
为风故由此于风有二种释。文显可解
问假地等中亦有香等。因何但言形.显为
体 答地等虽有四境合成。世假地想。
于色处起。如观四大。唯观于色不观香
等。以色离境。可示在此在彼处故。声非
恒有。三境合知。故论不说。
论何故此
蕴至说为色耶。问色名也 上来释五根.
五境无表为后。皆是色蕴。释色既了。须识
色名。故今问起。
论。由变坏故。答也。文
中有二释。一变坏。二变碍 就前释中文
有三段。一略标。二引文證。三问答 此文
初也。
论。如世尊说至恼坏如箭中。第二
引文證也。变坏即是可恼坏义。引法救义
品中颂證。可知。婆沙三十四云。释迦菩萨
为多求王贪海外国故说此颂。广如彼说
婆沙九十七云。问变与坏有何差别。答变
者。显示细无常法。坏者。显示粗无常法。云
云多释 问今此中释。变坏名色同婆沙释
变坏不 答此不同也。变即坏也。如说变
碍碍即变。故不可有碍而无变有变而
无碍也。
论。色复云何欲所恼坏。此第
三问答也。此是其问。
论。欲所扰恼变坏
生故。答也 正理论云。此中色蕴何缘名色。
善逝。圣教且说变坏故名为色。此说意言。苦
受因故。有触对故。可转易故。名为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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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变坏故说名为色 苦受因者。色有变
坏能生苦受。如义品言趣求。欲等 有触
对者。手等所触色便变坏。是有对碍可变
坏义 可转易者。如牛羊等身可转易。是
可转变及贸易义。由可转易故名变坏。云
何色法可转易耶。谓异相生故名转易
或能表示宿所习业。故名为色。如契经说。
此摩纳婆。宿习能招恶形色业。谓多忿恨
或能表示内心所有。故名为色。如契经
说。具寿。汝今诸根凝悦。定證甘露 岂不
此说。唯就有见有情数色训释色词。唯
此能表宿所习业及内心故 若尔。无见
非情数色。应皆非色 无斯过失。唯色聚
中有此义故。不说诸色皆能表示。且于一
切非色聚中无能表示。故此释词理得成
立。如契经说业为生因。此说诸生皆因于
业。不言诸业皆是生因。今不应难业非生
因便为非业 若不尔者。善逝训词亦可
为难。非一切色皆变坏 故世尊且据有
对碍色说如是言。有变坏故说名为色。
论。有说变碍故名为色。第二释也 色
可变。有碍.可变。谓可变坏故。有碍。谓有
碍用故。
论。若尔极微至无变碍故。难
也。
论。此难不然至变碍义成。释也 五
识依缘皆应积集。故无现在独住极微。由
恒积集故有变碍。然正理第二有两说。一
说同此论文。又一说云有说。亦有独住极
微然有变碍。而不发识。五识依.缘要积集
故如立极微。虽无方分亦无触对。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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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微有碍有对有障用故。应知变碍义亦
如是。
论。过去未来应不名色。难也 现在
众微集。变碍义可成。过.未众微散。应不名
为色。
论。此亦曾当知至如所烧薪通也
过去曾碍。未来生法当碍。诸不生法是彼
碍类。如所烧薪。
论。诸无表色应不名
色难 无表色无变碍故应不名色 于中
有二释。
论。有释表色至影亦随动。是
初释也。
论。此释不然至影必随灭。论主
述婆沙破也 正理不许此破云。有不定
过。如父.工匠种等灭时。子.堂.芽等不随灭
故 正理破此释云。此不应理。随心转色
不从表生。应非色故。
论。有释所依至
亦得色名。第二释 从所依大种得名也。
论。若尔所依至应亦名色。此难也 于
中有二释。一依亲.疏释。二共.不共依释。
论。此难不齐至助生缘故。此亲.疏释也。
论。此影依树至四大种故。论主与出违宗
失也。
论。设许影光至未为释难。此纵
释破也 前不许宝与光为依破。后许为
依义不同破 正理救云。此言意显影等大
种。树等大种为所依故。所以者何。影等大
种生.住.变时皆随彼故。此影光言。意表
总聚。非唯显色如树.宝言。是故影等显色
极微。依止影等大种而转。影等大种复依
树等大种而生。故于此中无不顺过 正
理救纵云。此难不关毗婆沙义。能依所
依许俱灭故无表所依大种若灭。能依无表
未尝不灭 初念无表。可与所依大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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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第二念等无表云何 第二念等大种若
无。其无表色岂得现有 虽此位中非无
大种。而彼大种非此所依。非生因故 奇
哉如是善解对法。岂不非唯生因大种。望
所造色能为所依。然更有馀四因大种。望
所造色许为依故。若彼所依大种灭已。能
依无表犹不灭者。圣生无色。无漏无表既
许成就应得现前。生.依二因大种灭已。无
漏无表虽成不行。故知欲界无表行者。定
由所依大种不灭此若不尔彼云何然 由
此诸师咸作是说。诸所造色有二种依。一
生起依。二力转依。圣生无色由力转依大
种无故。无漏无表虽复成就而不现行
已上正理引例释。今破正理。无色界中虽
成下地无表而不行者。以必不起下地
定故。若谓以无依因大种生.第.四定成
下五地无漏无表有依因大。此岂得生上
起下无表耶 然眼等识。所依五根虽有
变碍 而不成色。由彼种类有别异故。有
识种类不依于色。唯五识身依色而起。六
识皆用意为所依。无色界中意亦可得。乃
至。又理不应六识自性。一法种类亦色非
色。无有无表不依色生故。应所依有变
碍故。能依无表亦得色名 述曰。一切识
依意。虽一分识亦依于色。故不名色。无
表一切依色。故名色也 又言色者。如牛.
孔雀。依少分类以立想名。非无差别。不
应为难 述曰水牛名地眠。孔雀名地叫。
非一切时眠叫又如世说急食.急行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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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而非一切。虽无彼德而似彼故。种
类义成。但随少分建立名想。此亦如是。
由此即释。定不生法。住色相故亦得色名
述曰。同牛及孔雀。亦可用此释无表色
俱舍师破云。汝言影等大种。树等大种为
所依者。何异影等依于树等。树等望彼皆
是疏依。并非亲生。等非能造。汝说影等
大种。依树等大种。还是违宗。故救非理
又破救纵云。汝意立初念生因大种。望第
二念等无表能为所依。第二念等四因大种。
望第二念等同时无表。亦为所依。故说能
依.所依俱灭。同树等灭。影等随灭 即言
初念大种为生因。第二念大种为依等四因
者。岂有别世两具四大种。共为五因生一
所造。诸论皆说。一切四大望所造色。皆具
五因 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过去大种与
未来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五因。
谓生等五。增上者如前说。现在大种与未
来亦尔。现在与现在亦尔 准此文。初念
大种望第二念所造色。具五因。云何乃言
但作生因 若转救言初念大种为生因
者。即五因皆名生因。以亲能生造色故。第
二念四因大种名依等四因。虽初念大种得
具五因第二念大种即关生因。还有别世
两具四大。共造色过 若转救言第二念
四因大种者。非是依等四因。即四大种各为
一因。名为四因。总是依因。故诸论说。初念
大种为能生因。现在大种能为依因。若作
此救。虽无阙因之过。既言第二念大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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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为别起大种。为即造身根等大种。
为是亲所依。为是疏依。若言即是身根等
大种。望无表色但为疏依者。我亦许此同
时疏依。非亲所依。无表不由同时依力而
得色名。但由初念所依力故而得色名。由
此理故。初念大种为亲所依。可得同彼影.
光二种。亲依树.宝。故我就此。说所依灭无
表不灭。不可说彼疏为所依。但应言
依。彼说所依言中有过。若言无表亦望
同时疏依。得名色者。眼等五根。望眼等识
亦是疏依。应眼识等亦名为色。又由彼力
得名色者。应是能造。若是能造。还应具有
生等五因。故为非理。
论。复有别释至理
得成就述曰。第二正释也。如文可解。
上来第四有三行颂。述无表色 并明四
界及假名大。
颂曰至身界触界。自下第
五半行颂。以色蕴为处.界。如文可解。
上来五行半颂。别明色蕴及分处.界也。
论。已说色蕴至三蕴处界。自下第二有一
行半颂。别明受.想.行蕴。并立处.界也。
论曰至意触所生受。述曰。长行释中文有二。
初明三蕴。后分处.界。此明三蕴。文中
有三。即释三蕴以为三也 此文是初受体
也。文复有三。一示体。二分三受。三分六
受 领随触者。示自性受。体异馀心所也。
诸心。心所。虽与受同领所缘境。而不领随
触。非自性受。自性受领所随触 若时为
所缘。尔时非所领 若时为所领。尔时非
所缘 有人云。诸心.心所同缘一境。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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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受。与受何别。解云。诸心.心所虽复同缘
俱名执受。受领纳强。名自性受。犹如十人。
同一处坐。一人是贼。傍忽有人叫唤呼贼。
虽复十人同闻贼声。实是贼者领即偏强。
不同馀九。受领境强。想等领境弱。应知亦
尔 又解。诸心.心所。虽复同缘皆执受境。
想等诸法从别立名。受无别名。虽标总称
即受别名。如色处等虽有两解前解为胜
准此两解皆约领境名受。然与论意并
不相当 又准此释。受与想等皆同。但强
弱有异。立名不同。受既如此馀亦应然。
岂非杂乱 又此论云。受蕴谓三。领纳随
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 正理云。随触而
生。领纳可爱.及不可爱.俱相违触名为受
蕴。领纳即是能受用义 准此二论。俱以
领纳随触为受。不取领境 又此论第十
云。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行相极似触。
依触而生。故正理第二云。又说诸受略有二
种。一执取受。二自性受。执取受者。谓能领
纳自所缘境。自性受者。谓能领纳自所随触。
乃至。领所缘受与一境法。差别之相难可
了知。乃至。虽受亦能领纳境界。而此领纳
自性难知。故领纳触为自性受。此不共馀
易了差别。如是诸受。与心等法同所缘
故。领纳异故。所缘事别。所领事别。由此触
于受。若时为所领是时非所缘 若时为
所缘。是时非所领 故缘.领事别 准此岂
得取境胜故偏得受名 又显宗第二云。
云何此受领纳随触。谓受是触邻近果。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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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触声。为显因义。能顺受故。受能领纳能
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领纳顺触名
自性受。有人又云。言领纳触名自性受
者。谓即此受领纳自体。言领触者。触是其
因。受是其果。受能领触顺.违.俱相。领纳触
果。果即是受。还领自体以领触相故。故正
理论释果云。如言王食国土非食地土。
食地中所出。言食国土。举因显果。领触
亦然。又如父生子。子媚好皆似于父。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 准上所引。證受
自领。皆非应理 若受还领受即违文。若
时为所缘。尔时非所领 若时为所领。尔
时非所缘 若领自体谁为能所。故婆沙
第九云。若自性知自性者。不应建立能取
所取 准此。既言能领所领。故知不是自
领 又与所引喻不同。王食国土等岂是
自食。此中言领者。即是自体有彼相故。自
为能领彼为所领。如印物印。物领印相。
不可说物自领物也 有人妄叙唯识转计
破有部之义。将为正宗 误也 又云。若
作俱舍师破云。诸心.心所。同一刹那俱缘
前境。如何可言领相应触。若从他生。及相
似者。即名为受。子从父生。果从因生。皆应
名受者 此皆亦谬也。论主自以领纳为
自性受。与正理同。何劳此中辄引唯识论
破。以为破也。又诸法得名不同。岂可以一
例馀皆同名受。
论。想蕴至应如受说。
第二出想蕴体也 想能取像者。谓取青等.
男.女.苦.乐相状故名取像。
论。除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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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至名为行蕴。第三出行蕴体也 除前。
谓色.受.想 及后。谓识蕴 馀有为法。简
无为也 即是除四蕴.及无为。馀一切法皆
行蕴摄。以法多故从通立名。
论。然薄
伽梵至由最胜故。此下第二会释经也。文中
有二。一顺释。二反难.释。此顺释也 理实行
蕴摄多有为。然经唯说六思名行蕴者。以
思行义胜馀法故。
论。所以者何。徵胜
所以也。
论。行名造作至故为最胜。答
胜所以也 由造作名行。业是造作。思为
业性。造作义强馀有为法。故名最胜。偏说
思也。
论。是故佛说至名行取蕴。引教
證也 准佛所说。故知。实通馀法。以思造
作义强。名行取蕴 正理论云。契经中说永
断三结證预流果。非不永断见谛所断一
切烦恼。当知此经是有馀说。如是等经皆就
胜说。此亦如是。造作有为功能胜故。云何
说此能造有为。谓有胜能引生果故。
论。若不尔者至应知应断。及难释也。若依经
文。唯六思身为行蕴者。即有为法中。除色
受思.想.识外。馀有为法。非取蕴摄故。即
非苦.集谛。既非苦.集。即不可为应知.应
断。
论。如世尊说至说亦如是。引文證
馀有为法。必须达.及知也。未达.未知是
知苦也 未断.未灭说亦如是者。亦云。若
于一法未断未灭。我说不能作集边际。未
断未灭是断集也。故知。一切有漏法皆须
知.断。
论。是故定应至皆行蕴摄。结摄
一切有为法也。
论。即此所说至立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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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总束七法为处.界也。
论。已说受等三蕴处界。自下第三有一行颂。
释识蕴。并立处.界。
论曰至故名识蕴。
长行释中有二。一释识蕴并分处.界。二总
结五蕴并分处.界 前文有三。一释名义。
二分为六。三立处.界。此所举文释识名义
即六识身各了自境。于自境处总取境相。
不别取.像印.持等故名总取也。非是总.
别相中取总想也。正理论云识谓了别者。
是唯总取境界相义。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各
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多境现前然唯
取色不取声等 释各别取境义 唯取
青等非谓青等 亦非可意
不可意等 简触.受所取也 非男女等
非人杌等。非得失等 如彼眼识。
于其自境。唯总取相。如是馀识随应当
知 又显宗云。识谓了者。是唯总
取境界相义。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名各了
别。谓识唯能总取境相。非能取别 入阿
毗达磨第二云唯总分别色等境。非彼境相
差别事。说名为识若能分别差别相者。即
名受等诸心所法。识无彼用但作所依
准上三论有四唯一但。取总之文决定。不
可言兼别也。心所法中无一唯别。容作
两释 有人不得论意。妄为四解亦不可
是非何者为胜。乃疑后学令迷论说。其四
解者 第一解云。于境之中有二种相。一者
总相。谓色.声等。二者别相。谓违.顺等。心.心
所法于所缘境。心取总相不能取别。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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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取境别相不能取总。以于一体无
多解故。故入阿毗达磨论第二云。唯总分别
色等境事说名为识。若能分别差别相者。
即名受等诸心所法。识无彼用但作所依
第二解云。心王正取总相兼取别相。诸
心所法。各自取别相非能取总相。此义
意说。心王力强能取总别。心所力劣取别
非总 破曰。违文无教。不可依据 第三
解云。诸心所法。各各正能取自别相。兼取
总相心王但取总相非别。此义意说王
所作处心所必随。故心所法兼能取总王
非随所故不取别 破曰。喻不相似。王能
总领臣岂遍摄。无文违喻。不可依也 第
四解云。心.心所法。一一皆能取.总别相。然
彼心王正取总相兼取别相。诸心所法。各
各正能取自别相兼能取他别相.及与总相。
所以得知诸心。心所皆能取境总.别相者。
如婆沙第三十四无惭纳息中。解无惭行相
云。有馀师说。此显无惭行相。此行相对馀
应作四句。有无惭非无惭行相。转。谓无惭
作馀行相转 有无惭行相转非无惭。谓无
惭相应法。作无惭行相转 有无惭亦无惭
行相转。谓无惭作无惭行相转 有非无
惭亦非无惭行相转。谓若取此种类应
说无惭相应法作馀行相转。若不尔者。应
说除前相 解无愧中亦有四句。不能
具引 以此准知。皆取总.别 破曰。有人
虽引文證。不知正.不且如受领随触。想
取境像。岂可亦说想领随触。受取境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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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然。诸心。心所同一行相者。谓取青等
诸法自共相等。非是心.心所法各别取像
等也。婆沙三十四云云何无惭。答诸无惭无
所惭。无羞无所羞。乃至。无敬性等。乃至。问
此中所说差别名言。为显自性。为显行相。
为显所缘 一说显自性。二说显行相。三
说显所缘 准三十八云。云何不共无明随
眠。答诸无明于苦不了。于集.灭.道不了。
此中不了者。显不欲忍义谓由无明迷
覆心故。于四圣谛不欲不忍故名不了。
非但不明。如贫贱人恶食在腹。虽遇好食
不欲食之。异生亦尔。无明覆心。闻四圣
谛。不欲不忍 问此中所说不了名言。为
显自性。为显行相。为显所缘。有作是说。
此显无明自性。有馀师说此显无明行相。复
有说者此显无明所缘。评曰应作是说。如是无明于四圣谛。乃至不决择以为自性
准此评文故知。初师为正。无惭亦尔所
作四句非是正义。故不成證 今详论意。
心.心所法。虽同取青等总.别相等。然于此
相。有即印持.取.像等多种不同。名为取别。
心王总取境相。别相难知。如台六司同理
一国。然所理事各各不同。王则总理。别相
难了。
论。此复差别至至意识身。此第二
就依分六也。
论。应知如是至转为意
界。第三分识蕴为处.界也。
论。如是
此中至及与意界。大文第四总结五蕴已。
重总分五蕴。为十二处.十八界也 如文
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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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岂不识蕴至复为意界。自下第四有十二
行颂 问答分别。文中有十一段。此第一问
意界也。前半颂问意体。后半颂问意数。此
问体也。
论。更无异法即于此中者。即
于六识中也。
论曰。至即名馀种。释也
即六识身。为所依义名之为意。为能依
义名之为识。如父.子。果.种。所望不同得
名有异。此答体也。
论。若尔实界至十八界耶。第二问数也 若
六识依他起故名之为识。即唯六识。更兼
五根.六境。界唯十七 若为所依义名一
意根。即更兼五根.六境。应唯十二 六识
与意更相摄故者。摄意从识即为十七 摄
识从意即为十二。
论曰。至界成十八
释也 此为建立十八界故成第六依。故
六识外更立意界。已上数也。
论。若尔
无学至非意界故。难也 若以后识依故名
为意者。无学后心无能依识。应非意界。
论。不尔此已至后识不生。答也 犹如种
子已住因性。阙馀缘故后果不生。后心亦
尔。已住意性。馀缘阙故后识不生。而成意
界。
论。此中蕴摄至总摄云何。自下一颂。第二
明蕴.处.界各一摄一切法。
论曰至一
切法尽。长行释也。于中有三。一明一蕴.处.
界摄一切法尽。二明胜义摄。三明世俗摄。
此文初也。
论。谓于诸处至不摄他性。第
二明胜义摄 此一蕴.处.界摄一切法。是
胜义摄 言胜义者是真实义。
论。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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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徵也 所以胜义摄唯摄自性。
论。法与他性至其理不然。答也 自性.他性
恒相离故。不可相摄。
论。且如眼根至
离彼性故。指事释也。
论。若于诸处至
摄徒众等。世俗摄也。
论眼耳鼻三处各有二。已下半颂。第三明三
根处二界一。颂前问答 如文可了。
论曰至眼识依故。答也 三根虽处各别二。
以三同故合立一界。此释三义同也。
论。由此眼界至如是安立。总结成也。
论若尔何缘生依二处。难也 眼等三根。既
三义同。故虽二同界。何缘生依二处 自
下半颂。第四明三根生二处所以。
论
曰至身不端严释中有二。一有部释。二论主
破。此文初也 为令身端严故所以生二。
身舌生二即不端严。如串子并。及如蛇两
舌故。广如婆沙。若眼.耳.鼻唯有一者。即身
不端严。故各生二。
论。此释不然至有
何端严。第二论主难也。猫.鸱二鼻二耳。虽
生二处有何端严。
论。若尔三根何缘
生二。有部难也。
论。为所发识至各生二
处。论主答也 正理论意亦同此释。正理论
云。为所依身相端严故。界体虽一。而两处
生。若眼.耳根.处唯生一。鼻无二穴。身不端
严 此释不然。如驼.猫等。如是丑陋何
有端严。是故。诸根各别种类如是安布差
别而生。此待因缘如是差别。因缘有障或
不二生。犹如身根.头.项.腹.背.手.足等处。
安布差别种类如是。不应疑难。亦待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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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差别。因缘有障或别异生。故见蛇等
身支有阙。又见彼类舌非一生。是故诸根
安布差别。待因缘起。非为严身 若尔何
故说眼等根。为令端严各生二处 此有
别义。非为严身。现见世间于诸作用增
上圆满亦说端严。若眼等根各阙一处见.
闻.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了用生。是
故此言为端严者。正是为令用增上义
准此。正理论释。会婆沙同俱舍(今难。为若发识少大
即得何用二处如正理前解为胜)。
论。已说诸蕴及处界摄。自下第五半颂释蕴.
处.界义。论曰至是蕴义。释颂也。文中有
四。释蕴.处.界。即分为三。四问答分别 释
蕴义中。文复有二。一释蕴义。二引经證
此所举文即初释蕴义也 和合聚义是蕴
义故。
论。如契经言至若远若近第二引
经證也。文中有三。一显类多。二明聚。三结
成 此即初也。明过去等显类多也。
论。如是一切至说名色蕴。第二明聚也。此是
名略非体略也。三世等色不可略为一聚。
但名中总略为一聚也 婆沙论七十四云。
问过去。未来。现在诸色可略聚耶。答虽不
可略聚其体。而可得略聚其名。乃至。识
蕴。应知亦尔 杂心论云。名略非体也 婆
沙七十四云。馀经复说云何色蕴诸所有色。
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
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
聚。说名色蕴。乃至识蕴广说亦尔。此为遮
止外道所说。谓佛在世有出家外道。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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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髻拨无过去未来。为遮彼意故。世尊
说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乃至
广说。阿毗达磨作是说言。云何色蕴。谓十
色处及法处所摄色。是名色蕴。此为遮止
譬喻者说。谓譬喻者拨无法处所摄诸色。故
此尊者法救亦言。诸所有色。皆五识身所依
所缘。如何是色非五识身所依所缘。为遮
彼意故作是说。云何色蕴。谓十色处。法处
所摄色。
论。由此聚义蕴义得成。结也。
论。于此经中至名现在。释经三世色
也。
论。自身名内至或约处辨。自身名
内者。自身名内。他身.及非有情名外 若
就处释内外。五根名内。五境名外。
论。有对名粗至或相待立。以二义释粗.细。
有对名粗。五根.五境名粗。无表名细.相待
粗.细即所望不同。
论。若言相待粗细
不成。难也。
论。此难至苦集谛等释外
难也。
论。染污名劣不染名胜。释胜劣
也 即是无覆无记善法皆名为胜。有覆无
记。不善名劣。
论。去来名远现在名近。
此就时远.近释也。
论。乃至识蕴应知
亦然。义同。类释馀蕴也。
论。而有差别
至或约地辨述其异也。唯粗.细二与色蕴
义别。馀义皆同。
论毗婆沙师所说如是。
结婆沙师义也。
论。大德法救至粗细
同前。述异说也。此师不说有无对色。如
前引婆沙文 五根所取名粗色者。即是五
境名粗 所馀名细者。即是五根非无表也
非可意名劣色可意。名胜色者。从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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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或就情释胜.劣也 不可见处名远
色在可见处名近色。就处远.近释远.近也
过去等色如自名显者。即如释过去.未
来.现在名。释三世色也。谓已生已灭名过
去色。已生未灭名现在色。未生未灭名未
来色 受等亦然者。类释四蕴也 随所依
力应知远近。逐难重释 可意.不可意.三世
等。说同易解 不须重释。无色之法无处
所故。类同色说其远.近。难解故重释也。
故随所依说远.近也。四蕴粗.细同婆沙
释。
论。心.心所法至彼作用义。第二释
处义也 旧译名入。义不尽也。灭义是入
义但是其灭而不得生义。理实十二处。作
心.心所生长之处。亦作灭没之处 今言处
者。通其两义 训释词者。谓能生长心心所
法名为处者。举一义训释 是能生长彼作
用者。心.心所法先有体性。由十二处令行
世取果。名为作用。
论。法种族义至名
十八界。第三释界。文有二释。一种族义。二
种类义。此即初也。如一山中等。举喻也
如是一身或一相续等。法合也。
论。此中
种族至同类因故。释种族义也。
论。若
尔无为应不名界。以无同类因故。难也。
论心.心所法生之本故。答也 正理云。若
尔。处.界义应相滥。俱心.心所生本义故。由
此别应释种族义。如雄黄等展转相望。体
类不.故名种族。如是眼等展转相望。体
类不同故名种族 若尔意界望于六识。
无别体类。应非别界 此难不然。所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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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体类别故 有说。安立时分异故 复有
说者。六是意先。意非六先。故知有异。虽诸
界体并通三世。然就位别安立异名。由此
故言六先意后 有人作俱舍师释处.界
相滥难云。一同类因名生之本。十七界全.
一少分。二境界缘名生之本。谓无为法一
界少分。从多分说处义不同。少分相滥亦
无有失者 今详此解。未为释难三科名
义既许不同。不可处义复是界义。若许无
为一分与处义同。无别界义。理合无为唯
处非界。如无蕴义非蕴所摄。欲救俱舍
应求别理。
论。又说界声至名十八界。
第二释也 与正理意大同正理论师断后
释为当异处义故。虽二释不同总是第三
释界义也。
论。若言聚义至如聚如我。
自下第四问答分别 萨婆多部三科总实
经部蕴.处是假。唯界是实 论主蕴假。处.界
是实。立量破有部云。色等五蕴必定是假。
多实成故。犹如聚.我。
论。此难不然至
亦名蕴故。有部救也。多实成因。有部不许。
是不成过。
论。若尔不应至有聚义故论
主难也。经说聚义名之为蕴。而言一实
亦名蕴者。此圣教相违过 正理论云。若以
聚义释蕴义者。蕴则非实。聚是假故 此
难不然。于聚所依立义言故。非聚即义。
义是实物名之差别。聚非实故 此释显经
有大义趣。谓如言聚离聚所依。无别实有
聚体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蕴外。不应别
求实有我体。蕴相续中假说我故。如世间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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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实有 蕴若实有经显何义 勿所
化生知色等法。三时品类无量差别。各是
蕴故。蕴则无边。便生怯退。谓我何能遍知
永断此无边蕴。为策励彼。蕴虽无边。而相
同故总说为一 又诸愚夫。于多蕴上生
一合想现起我执。为令彼除一合想故。
说一蕴中有众多分。不为显示色等五蕴
多法合成是假非实 又一极微三世等摄。
以慧分析略为一聚。蕴虽即聚而实义成。
馀法亦然。故蕴非假 又于一一别起法中
亦说蕴故。蕴定非假。如说俱生受名受蕴。
想名想蕴。馀说如经。于一切时和合生故。
蕴虽各别而聚义成。
论有说能荷至物
所聚故。第二释也 谓有为法皆有果故。即
是因荷果义名之为蕴。虽言物所聚故。非
以聚义释其蕴也。以荷重中有物聚也。
与经不同。
论。或有说者至我当与汝。
第三释也 可分段义者。正理论云。可三世
等分段义故 汝三蕴还者。可三分还我
当与汝。
论。此释越经至广如前说。破
第三说。前说物所聚故。与经聚同 兼破
二说亦得。经不说荷果重担义名为蕴故
正理论第三释。亦得为正。
论。若谓
此经至说名蕴故。此重破有部也。
论
是故如聚蕴定假有。总结成也。
论。若尔
应许至成生门故。有部反难。
论。此难
非理至有因用故。此顺释也。
论。若不尔
者至十二处别反难成也 论主许处是实。
异于经部。
论。然毗婆沙至亦说烧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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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牒婆沙通释 故婆沙云对法诸师说。若
观假蕴。彼说极微一界一处。一蕴少分。若
不观者。彼说极微即是一界.一处.一蕴者
观假者。观待总聚假蕴极微即是一分。
不观者。不观待假聚。极微即是色界.色处.
色蕴准此。一极微得名为蕴。故知蕴是其
实 通云。此应于分假说有分者 极微
是蕴一分而假。名蕴者蕴是总名。是有分也
喻说可解。
论。何故世尊于所知境。自下半颂。第六说三
科所由。即是教起因缘。
论曰至蕴等三
门。此总释也。有三种三合说为三。
论。
传说有情至或愚色心。此释第一三。佛意难
知故言传说 故正理云。善逝意趣虽极
难知。据理推寻似应如是 为愚心所
说蕴。一色.一心.三心所故 为愚色说处。
十全.一少分色。一全心。一少分心所故 为
愚色.心说十八界。十全.一少分是色。七全
心.一多分是心所故。
论。根亦有三谓
利中钝。为利说蕴。蕴略故。为中说处。处
非广.略故。为钝说界。界门广故 众生根
性有三。一解迟.疾不同分三根别。二记难.
易分三根别。若就解不同分根上.下。即利
者略说。钝者广说。若记不同分根上.下。即
钝为略说利为广说。
论。乐亦三种至
蕴处界三。如文可解 此三种三。论主略
说随其别义即有无量 故正理云。经主。
此中所说犹少。谓诸弟子。已过作意.已熟
习行初修事业。三位别故 怀我慢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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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随。迷识依缘。三过别故 恃命.财.族
而生憍逸。三病异故 由此等缘如其次
第。世尊。为说蕴.处.界三。
论。何缘世尊说馀心所。已下第七明蕴废
立。
论曰至贪著诸见长行释也。文中有
三。一诤根。二生死因。二次第因 此文第一
因也。在家之人因乐受故起贪之诤。出家
之人由倒想故能生见诤。
论 又生死
法至生死轮回。第二因也。如文可解。
论。由此二因至邻次当辨。总结成也 正理
论云。又此受.想能为爱.见二杂染法生根
本故。各别显一识住名故。依灭此二立
灭定故。如是等因有多品类。
论。何故无为说在处界。已下第八有半行颂。
废立蕴也。
论曰至乃至非识。此长行
释。文中有二。一不可摄在色等蕴中。非色
等故。二不可别立为第六蕴。无蕴义故
此文初也。
论。亦不可说至名无为蕴。第
二无蕴义也。文中有三。一无聚义。二无依
义。三蕴义息 此是第一无聚义也。
论。
又言取蕴至故不立蕴。第二无依义也。
论。有说至应非蕴。第三释。蕴义息故非蕴
也。
论。彼于处界例应成失。论主破第
三释。若蕴息得无为。无为非蕴摄。处.界息
故得无为。无为非处.界。故言彼于处.界
例应成失 正理救云。经主难言。彼于处.
界例应成失。谓处.界息。应非处.界 便
违所宗 全于蕴门众生计我。入无馀位
诸蕴顿息 处.界不然。非全生故。唯取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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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假说为生 若诸蕴息亦立为蕴。般涅槃
已馀蕴应存。众生畏蕴有多过患。应于涅
槃无安稳想。非处.界中全有多过。故无馀
位处.界犹随。故蕴不应例彼成失 又此
息言。意非显断。空.非择灭体非断故。此言
意显若于是处。蕴相都无名为蕴息。三无为
上。聚义都无可名蕴息。非生门.族义。于
彼亦无。故不应例 此释与颂义善相符
有人作俱舍释破云。若言无为无聚义
者。与我此论初解何殊 然检三解并是
婆沙师释也 检正理抄云。经主。谬取古
师意。谓息为断 若以断义名息。即有
空.非择灭难。彼非断故。亦名蕴息故。若以
无聚义故名息。即不合举处.界为例。
处.界义不息故 今详不尔。若唯断义名
息唯在择灭。唯取蕴有息。馀蕴无息无择
灭故。亦不是都无蕴相名之为息。由第
三解与第一释不合同故 今详古师言
息。息灭所显故名为息。一切有漏法有二
种息。谓断及非择灭。色灭兼显虚空。有为
无漏唯有非择灭息。若以蕴息。故显无为
则蕴不摄者。十七界全.一界少分息。显三
无为。亦应无为非界摄。彼非断故。亦名
蕴息故。若以无聚义故名息。即不合举
处.界为例。处.界义不息故。应以空.非择
灭为难。不应处.界例蕴。若谓正理同于
初解。论主此破即违初解。应更思之。
论。如是已说诸蕴废立。已下第九一颂半。辨
蕴.处.界次第。于中有二。一明蕴次第。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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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界次第 此半颂明蕴次第。
论曰至
立蕴次第。长行释也。文中有三。一以四义
辨次第。二證蕴唯五。三以次第因别立受.
想二蕴 此文第一四义辨次第。四义即为
四别。此即第一随粗辨次第也。
论。或
从无始至立蕴次第。第二随染辨次第。并先
果后因以为次第也。
论。或色如器至
立蕴次第。第三随器等次第也。
论。或
随界别至次第如是。第四随界辨次第也。
论。由此五蕴无增减过。第二證蕴唯
有五也。
论。即由如是至故别立蕴。第三
以次第因别立受.想二蕴。
论。处界门中至次第可知。自下一颂。第二明
处.界次第。
论曰至或二三四。释颂本
也。文中有五。一唯取现故先说。二唯取所
造故先说。三取离境故先说。四远速故先
说。五上下次第故先说 此文第一。唯取现
境故。五先说也。
论。所言四境至或二
俱取。第二。唯取所造。故眼.耳.鼻.舌。先身
根也。
论。馀谓前四至在二先说。第三。
眼.耳取离境故在鼻.舌先。
论。二中眼
用至后闻声故。第四远.速故先说 文中有
二。一。眼.耳。同离中知。眼远.速故先耳说。
二。鼻.舌。同合中知。鼻速故先舌说。此第一
明眼先说也。
论。鼻.舌两根至舌后尝
味。第二明鼻速故先说也。
论。或于身
中至故最后说。第五上下次第故。从上先说。
意无方处故最后说 根品中云。眼.耳.鼻
根横布齐平如冠华鬘者。就根体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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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上下者。据所依根相也。义不相违
然正理改颂云。前五用先起。五用.初二
远。三用.初二明。或随处次第 长行释云。
于六根中。眼等前五。于色等境先起功用。
意后方生。是故先说。如本论言。色等五境。
五识先受。意识后知。为自识依及取自境。
应知。俱是眼等功用 于五根中。初二用
远。境不合故。所以先说 二中。眼用复远于
耳。引事如前。是故先说 鼻等三用。初二。
分明故鼻居先。舌次。身后。如鼻于香能取
微细。舌于甘苦则不如是。如舌于味能取
微细身于冷煖则不如是 随处次第释
不异前 若色等境。五识先受意识后知。云
何梦中能取色等。有馀师说梦中忆念先所
受境。若不尔者。诸生盲人。于其梦中亦应
取色 有说。梦中。非必忆念先所受境。境
相现前分明取故。非于觉位忆念了别先
所受境。如在梦中。色等现前分明可取。非
于梦位忆昔境时。有殊胜德。过于觉位。
由此。忆念先所受境明了现前。胜于觉位。
是故梦中能取非昔所受色等。然于梦位。
有时亦能忆昔境者。此非实梦。不能分明
取境相故 若尔。生盲何缘。梦位不能取
色 谁言。生盲于其梦位不能取色。若谓
梦中必定忆念先所受境。非先未受。应信。
生盲。梦中取色。昔馀生中曾见色故。又于
梦中非唯梦见曾所受事。如馀处说。是故
生盲梦亦应尔。而本论言色等五境。五识先
受。意后知者据容有说。非必定然。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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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于色等境。眼等先用意后生者。亦非
必定。眼等五识展转互为等无间缘。本论说
故。此中且约非梦散位受了色等次第而
说。由此已释。定所取色。住空闲者咸作是
言。定中青等。是有见色。不可说言此色定
是眼识曾受。异类色相于此定中分明现故。
此定境色。是定所生大种所造。清洁分明无
所障碍。如空界色 婆沙七十三。复次随
顺粗细次第法故。谓六内处眼处最粗。是故
先说。意处最细。是故后说。
论。何缘十处至立法处名。自下第十一颂
废立色处。及法处名。
论曰至不总为一。
释颂本也。文中有二。一释色处。二释法
处 就释色处中。一释分十差别。二释
最胜。三顺世立名 此释分十差别 为
令了知境者。谓五境 有境者。谓五根
即五境.五根为十色处。
论。若无眼等
至而即别名。释为眼等别故。虽标色总
称。即十处中一处别名。
论。又诸色中至
在彼差别。第二释色处胜故立通名也
由有对故。及有见故。具此二义名之为胜。
手等触时。即便变坏释有对也 可示在此
在彼差别。释有见也。自馀九处唯是有对不
是有见。非是胜故不得通名。
论。又诸
世间至非于眼等。第三顺世立名也。
论。又为差别至如色应知。第二释法处也。
文中有三释。一为差别。二摄多法。三
摄增上法 此初释也。此如释色处。虽标
总称。即是别名。
论。又于此中至应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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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第二摄多法故。
论。又增上法至独
名为法。第三摄增上法故。
论。有馀师
说至独立法名。此是杂心释也。
论。诸契经中有馀种种。已下第十一有四行
颂。摄诸经中异名蕴.处.界也。第一颂摄诸
经法蕴。第二颂辨法蕴量。第三颂摄馀经中
诸蕴.处.界。第四颂因论生论。释经中六界
此颂第一摄经蕴也。颂前问答。如文可
了。
论曰至皆行蕴摄释颂文也。诸论
多作两释。然婆沙以声为体正。婆沙一百
二十六云。问如是佛教以何为体。为是语
业。为是名等。答应作是说。语业为体 问
若尔次后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名何
法。答谓名身.句身.文身。乃至次第连合 答
后文为显佛教作用不欲显示佛教自体。
谓次第行列安布连合。名.句.文身是佛教
用 有说。佛教名等为体 问若尔此中
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云何。谓佛语言
乃至语表。是谓佛教 答依展转因故作
是说如世子孙展转生法。谓语起名名能显
义 如是说者。语业为体。佛意所说他所
闻故 又云。问何故佛教唯是语表非无表
耶。答生他正解故名佛教。他正解生但由
表业。非无表故 又云。佛教当言善
耶。无记耶。答或善.或无记 云何善。谓佛善
心所发语言乃至语表 云何无记。谓佛无
记心所发语言。乃至语表 问于佛教中何
者善。何者无记。答阿毗达磨素怛缆藏多
分是善。毗奈耶藏多分无记。如世尊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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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关闭。衣钵应置竹架.龙牙。如是等言
皆无记故 有说。佛教若为所化说应知
是善若为馀事说是则无记。如世尊告阿
难陀。言汝往观天为雨。不雨。园中何为高
声.大声。如是等言皆是无记。
论。此诸法蕴其量云何。自下第二一颂辨法
蕴量。
论曰至法蕴足说。此释颂本。有
三师说。此第一师云。佛教有八万部。一一部
量有六千颂。如法蕴足论。准此论文。即是
六足中法蕴足论。此就文.句定量 若真谛
释云。有馀师说。有一分阿毗达磨名法阴。
其量有六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阴其量皆
尔者。佛阿毗达磨藏。有九分。九分者。一法
阴。二分别惑。三分别世。四分别因。五成立
界。六名聚。七到得。八业相。九定相 九分中
有一分名法阴。有六千偈。馀分多少无不
皆尔。八万法阴中。一一法阴。各有六千偈。
故举九分中法阴分有六千偈。是八万中
之一数也 详其此释与论不同。九分中法
阴非法蕴足故。
论。或说法蕴至名一法
蕴。此第二师说。一一教门名一法蕴。如是
教门有八万别。谓蕴.处等。如文可解。
论如是说者至八万法蕴。此第三论主评云。
如是说者。以病有八万故。说能对治法
有八万也 正理二解同前 第三解云。
如是说者。所化有情有贪.瞋.痴.我慢.身
见.及寻思等八万行别。为对治彼八万行
故。世尊宣说八万法蕴。谓说不净.慈悲.
缘起.无常想.空.持息念等诸对治门。此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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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显随蕴等言。无蕴等言不为对治有情
病行。唐捐而说 准此论文。论第三释。即
与第二释无别 然八万者举其大数。此
即是八万四千法蕴也 真谛师云。诸师实
判如此。众生有八万烦恼行类。谓欲.瞋.
痴.慢慢等差别故。为对治此行。世尊正说
八万法阴者 由众生烦恼行。有八万。佛
为对治众生八万烦恼故说八万法门。如
此道理判法门量。故言实判 经部亦同
此解 相传云。真谛师解。分十随眠为十。
一.一。各有九随眠为方便。一.一具十即成
一百。一百各有前分.后分。并本成三百。置
本一百就前后二百中。一.一。以九随眠为
方便。并本二百合成二千。兼本一百为二
千一百。又约多贪.多瞋.思觉.愚痴.著我五。
品品有二千百。成一万五百。已起有一万
五百。未起一万五百。合二万一千。又以三毒
等分四人。各有二万一千。合成八万四千。
此释与正理意不同也 检真谛俱舍疏
无文又依贤劫经。三百五十度。各有六波
罗蜜乘成二千一百。对四大.六衰。各有二
千一百。成二万一千。贪.瞋.痴.等分。各直有
二万一千乘成八万四千。此释与此论.正
理不同。智度论云。贪.瞋.痴.等分。此四人各
有二万一千病行。各有八万四千法蕴 已
上论文。一一法蕴有别.通。故与此不同
问八万法蕴。合有几万亿颂。答。此间算法
有上.中.下。下法十万曰亿。中者百万曰亿。
上者万万曰亿。若依智论千万曰亿。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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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则十万为亿 一法蕴有六千颂。十法
蕴有六万颂。百法蕴有六十万颂。千法蕴
有六百万颂。万法蕴有六千万颂。如是即
一万法蕴。有六百亿颂。八万法蕴有四十八
百亿颂 问智论说三藏唯有三十万颂。
何故此说过多 答。毗昙。据佛.在时。法未
灭没故多。智论。据佛灭后随人灭没。故少。
故智论说佛经根本无量。佛涅槃后。诸恶邪
见王。已出焚烧经书。破坏寺塔。害诸沙门。
五百岁后像法不净。诸阿罗汉.神通菩萨难
可得见。故诸深经不尽在阎浮。行者受者
少故。诸龙神持去。付法藏云。商那和修。既
灭度。七万七千本生经。一万阿毗昙。八万清
净毗尼悉皆随灭。此即明證 婆沙云瞿沙。
解云。五十万五千五百五十颂是一法蕴量
案此解计。颂数更多。言八万法蕴者。但
就声闻教中为语耳。缘觉及菩萨即多故。
菩萨藏经无量义经云。声闻八万.缘觉九万.
菩萨十亿 悲华经云。声闻有八万四千法
聚。缘觉有九万法聚大乘法藏有十亿法聚
诸说不同 其实法蕴有无量。各据一
说。故不相违。如华严.随机说四谛不同。
有十万等。
论。如彼所说至二蕴所摄。
谓色.行蕴也。
论。如是馀处至类亦应。然自下第三一行颂。
释经异名.蕴.处.界也。
论曰至一一自
相。总释颂也。谓经中说前色等五蕴.眼等十
二处.及眼等十八界。更有异名蕴.处.界。皆
摄在前所说中。
论且诸经中至此行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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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此第一辨摄馀蕴。此即戒等五蕴 婆沙
三十三出戒等五蕴体云。云何无学戒蕴答
无学身.语律仪 云何无学定蕴。答无学三
三摩地 云何无学慧蕴答无学正见智 云
何无学解脱蕴。答无学作意相应心。已胜解.
今胜解.当胜解。谓尽.无生无学正见相应胜
解 于境自在立解脱名。非谓离系 云
何无学智见蕴.答尽智.无生智 问何故此
二智名解脱智见蕴。答解脱身中独有此
故。最能审决解脱事故 无学慧蕴与解脱
智见蕴有何差别。答无学苦.集智是无学
慧蕴。缘系缚法故。无学灭。道智。是无学解
脱智见蕴。缘解脱法故 复次。无学苦.集.
灭智。是无学慧蕴。此缘有漏.无为解脱。不
缘缘解脱无漏智故。无学道智。是无学解
脱智见蕴。此缘无漏有为解脱。亦缘缘解
脱无漏智故 复次。无学苦.集.道智。是无
学慧蕴。不缘离系法故。无学灭智。是无学
解脱智见蕴缘离系法故 是谓差别者
是谓世俗粗相差别 若说胜义真实差别。
应如前说。谓无学正见智。是无学慧蕴尽
无生智是无学解脱智见蕴。
论。又诸
经说至法处所摄。此第二摄异名处也。文初
有三。一十遍处。二八胜处。三四无色处 此
中文意。大分可知。
论。五解脱处至法
处所摄。第二摄五解脱处也 言五解脱
处者。一闻佛等说法得解脱。二因自读诵
得解脱。三为他说法得解脱。四静处思惟
得解脱。五善取定相得解脱。解脱谓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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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五种得解脱故名解脱处 此即略
依集异门足论十三.十四。及阿含经第九。列
名标释。广如彼说 言皆慧为性者。第二
生得慧 故。婆沙云。受持读诵十二部经
是生得善 初.及第三闻慧。由闻圣教生
胜慧故 或可。第三亦思慧。为他说法必先
思故 第四思慧。如名可知 第五修慧。
于彼定中善取相故 虽说不同皆慧为
体。此法处摄 若兼助伴前三。声.意.法处
所摄。后二。意.法所摄 又解声在第二.第
三取自声故。声非第一非以他声为自
助伴。
论。复有二处至四蕴性故。第三
摄二处也无想有情。声恒成就故得有声。
成十处也 故发智说。谁成就身。谓欲。色
界有情。如身色.声.触亦尔。故知此声恒
成就也 正受无想异熟果时虽无有心。
初生.将死时必有心故。故亦言意 又成
彼地法必有心故 又婆沙一百三十七云。
问世尊。何故 于无想天及有顶天。多说
为处。答有诸外道。执此二处以为解脱。佛
为遮彼说为生处。广彼如释。
论又
多界经至十八界摄。第三摄异名界。多界
经明六十二界。谓三种六.六种三.一种四.
两种二。更加十八界故。成六十二。随其所
应十八界摄。出体相摄如次别明。
论。且彼经中所说六界已下第四。一颂明六
界也。颂前问答。如文可解。此下第四别
明。如文可知。
论曰至名为空界。出空
界体。
论。如是窍隙云何应知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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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说窍隙至明闇为体以有部宗答也。
不信空界实有故言传说 正理论云。所
言传说。表不信敬。彼说意言何有此理。
故彼上座。及馀一切譬喻部师。咸作是说。虚
空界者不离虚空。然彼虚空体非实有。故
虚空界体亦非实 此有虚言而无实义。
虚空实有后当广明 今因空界。且略成
立离虚空界实有虚空。故世尊言。虚空无
色.无见.无对。当何所依。然藉光明虚空显
了此经意说虚空无为。虽无所依而有所
作。谓能容受一切光明。以果显因有实体
相。虚空无者应无光明。既有光明眼识所
取是色差别。故有虚空以能容受光明等
故。实有虚空理极成立。由此所说契经文
句。显二。分明各别实有 又于色界得离
染时。亦说断此虚空界故。如世尊说。离
色染时。心于五界解脱离染唯除识界。不
应说断虚空无为。诸漏于中曾未转故
然空界色。理实通其光.影.明.闇。光与
明类。闇与影类。于二类中各举其一。义亦
兼馀。故正理云。传说。窍隙。即是光.闇。谓
窗牗等光.闇窍隙。
论。应知此体不离昼
夜者。昼以明为体。夜以闇为体。此空界
色以明.闇为体。昼.夜为位。
论。即此
说名邻阿伽色。述本论空界色异名也。
论。传说阿伽至邻阿伽色。述婆沙异释。此第
一云。阿伽是极碍也。
论。有说阿伽至邻
阿伽色。第二释也。此阿伽名为无碍。梵语阿
伽通其二义。各据一释。
论。诸有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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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识界。前出空界体。此出识界体。唯取
有漏不取无漏。
论。云何不说至为识
界耶。问也。
论。由许六界至则不如是答
也 由许六界。是诸有情生所依故。又恒持
生。诸无漏法则不如是 故正理云。由无
漏法。于有情生。断.害.坏等差别转故非生
所依。如是六界。于有情生。生.养.长因差别
转故是生所依。生因谓识界续生种故。养因
谓大种生依止故。长因谓空界容受生故。尊
者世友。作如是言。界是施设有情因故。非
无漏法。如契经说。六界为缘入母胎故。
又婆沙七十五云。若法能长养诸有。摄益诸
有。任持诸有者。立六界中。无漏意识。能损
减诸有散坏诸有破灭诸有。是故不立在
六界中 广如彼释 问三无心位阙六识
界。四无色中后阙前五。如何得说识等六
界恒持生也。答此总说诸界。从续生位
至命终心。随其所有皆能持生。无有现起
不持生者。及无一有情总无六界而得有
生。非如无漏法现起在身。而不持。总无
无漏而其生亦有。不欲说一切有情恒具
六界。故作是说。所以论云。由许六界是诸
有情生所依故。如是诸界从续生心至命
终心。恒持生故。诸无漏法则不如是。
论。彼六界中至七心界摄。相摄可知。
论。彼经馀界至十八界摄。类说馀界皆此十
八界摄 略依法蕴足论第十.第十一多界
品。出六十二界体。摄入十八界中者。法蕴
颂云。界有六十二。十八界为初。三六.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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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六三。后二二 十八界谓六根.六境.六
识。如自名摄 言三六者。谓三种六 第
一六。谓地.水.火.风.空.识界。前四界触界摄。
空界以光.影.明.闇为体。色界摄。识界以
有漏识为体。七心界摄 第二六。谓欲.恚.
害.无欲.无恚.无害界。欲以欲贪为性恚以
瞋为性。害以害为性。无欲以无贪为性。
无恚以无瞋为性。无害以不害为性。此六
是心所法。皆是法界摄 第三六.谓乐.苦.喜.
忧.舍.无明界。前五界以受为性。后一以痴
为性。是心所法故。皆法界摄 一四种。谓受
想.行.识界.受.想.行法界摄。识界七心界摄
六三者。第一三。谓欲.色.无色界。欲界十八
界摄。色界十四界摄。除香.味二。及鼻.舌识。
无色界意.法.意识界摄 第二三界。谓色.无
色.灭界。色界谓欲.色界。以有色故总名色
界。十八界摄。无色界后三界摄。灭界以择灭.
非择灭为性。法界摄 第三三界 谓过去。
未来。现在界。皆以五蕴为性。十八界摄
第四三界。谓劣.中.妙界。劣界以不善.有覆
无记法为性。七心界.色.声.法界摄。中界以
有漏善.及无覆无记法为性。十八界摄。妙
界以无漏善法为性。意.法.意识界摄 第
五三界。谓善.不善.无记界。善界以一切善
法为性。不善界以诸不善法为性。此二七
心界.色.声.法界摄。无记界以一切无记法
为性。十八界摄 第六三界。谓学.无学.非学
非无学界。学界以学无漏五蕴为性。无学
界以无学无漏五蕴为性。此二意.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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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摄。非学非无学界。以有漏五蕴.及三无为
为性。十八界摄 后二二者。第一二界。谓有
漏.无漏界。有漏界以有漏五蕴为性。十八
界摄。无漏界谓无漏五蕴。及三无为为性意.
法.意识界摄 第二二界。谓有为.无为界。有
为界以五蕴为性。十八界摄。无为界以三
无为为性。法界摄 阿含经中亦列六十二
界名。名多界经。
俱舍论疏卷第一
保延三年润九月六日于南新房
奉点了 加久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