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唐-普光分别贤〔圣〕-【原】圣品第六之四+(论本第二十五)【原】四圣品第六之四¶

分别贤〔圣〕-【原】圣品第六之四+(论本第二十五)【原】四圣品第六之四¶ 第 371c 页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五

沙门释光述

* 分别贤〔圣〕-【原】圣品第六之四+(论本第二十五)【原】四圣品第六之四

如前所说至有差别不者。此下第五明六种
种姓。就中。一明六阿罗汉。二明六姓先后。
三明从姓.果退。四明学.凡种姓。五明三
退不同。六明退果时相。七明练根不同。八
明无学九人 此即第一明六阿罗汉。牒
前问起。

亦有者。答。

云何者徵。

颂曰至从前见至生者。颂答。

论曰至六
不动法者。释初两句。举数列名。又正理六
十七云。然馀经说。无学有九。谓初退法。后
俱解脱。彼不退法此不动摄。彼二解脱通此
六摄。故阿毗达磨唯说有六种(已上论文) 于
此六中至方入定故者。释第三.第四句。于
此六种姓中前之五种。从先学位钝根种姓
信解姓生。即此五种总说名为时爱心解脱。
恒时爱护所證得法故名时爱及心解脱
烦恼缚故名心解脱。具斯二义名时爱心
解脱。有学钝根虽恒时爱护。而心不解脱。
无学利根虽心解脱。而非恒时爱护。各阙
一义不名时爱心解脱也。此时爱心解脱。
亦说名为时解脱者。以要待时方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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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能解脱烦恼缚故。具此二义名时
解脱。有学钝根虽要待时。而非解脱。无学
利根虽复解脱。非要待时。各阙一义不
名时解脱者。具足应言待时解脱。略初
待言但说时解脱。如言苏瓶。具足应言
盛苏瓶。略初盛字但言苏瓶。由此钝根要
待胜时方能入定。言胜时者谓待资具。资
具有三一好衣.二好食.三好卧具。无病。处
即是好处 等。谓等取得好说法。及得好
人。如是六种胜缘合时方能入定故故婆沙
一百一云。时虽有多略有六种。一得好衣
时。二得好食时。三得好卧具时。四得好处
所时。五得好说法时。六得好补特伽罗时
(如彼广说) 不动法姓至见至姓生者。释后两
句。六种姓中不动法姓说名为后。即此名
为不动心解脱。不为烦恼所退动故。及
心解脱烦恼缚故。具斯二义名不动心解
脱。有学利根虽无退动。而心不解脱。无学
钝根虽心解脱。而有退动。各阙一义不名
不动心解脱。亦说名为不时解脱。以不待
时能入定故。及能解脱烦恼缚故。具斯二
义名不时解脱。有学利根虽不待时。而非
解脱。无学钝根虽复解脱。非不待时。各阙
一义。不名不时解脱 言不待时者。谓三
摩地随欲现前。不待前说六种胜缘和合
时故。又更释云。或依暂时解脱故建立时
解脱名。容有退堕时故。依毕竟解.脱故
建立不时解脱名。无退堕时故。此不动姓
从先学位见至姓生。若依婆沙释心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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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解脱以胜解为体。故婆沙一百一云。云
何时爱心解脱。答时解脱阿罗汉尽智.或无
学正见相应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云何不
动心解脱。答不动法阿罗汉尽智.无生智.或
无学正见相应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此中
尽.无生智.无学正见相应心者。简别有学及
有漏心。胜解者谓现在。已胜解者谓过去。当
胜解者谓未来。此即简异无为解脱。显二解
脱唯以无学无漏心相应胜解为自性。

如是所明至为后方得者。此下第二明种姓
先后问。无学六姓为是学位先有。为后无
学方得。不定者。答。

云何者徵。

颂曰
至有后练根得者。颂答。

论曰至随应当
说者。正释颂文。无学位中。退法种姓必是
学位先有。思法等五亦有至后无学方得。
谓有先来学位是思法姓。后至无学亦是思
法种姓。或有先学位是退法姓。后至无学
位练根成思。如思既尔。乃至不动随应当
说。

言退法者至彼必无退者。别释六姓
差别不同 言退法者。谓遇少缘便退所
得。非思法等遇少缘退 言思法者谓惧
退失所获功德。以刀扣头恒思自害。

言护法者。谓于所得恐退失故喜自防护
 安住法者。离胜退缘虽不自防。亦能不
退。离胜加行亦不增进。多住自位故名
安住 堪达法者。彼性堪能好修练根速
达不动 不动法者。不退动故彼必无退。

此六种姓至具二加行者。又释六姓差
别不同 恒时。谓长时修 尊重。谓起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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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尊胜慇重。初二阙二。后二具二。由根异
故。馀文可知。

退法种姓至通三界皆有
者。别释立名。六种姓中前之五种。但约容
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罗汉通三界皆有。

若执退者至故唯有二者。叙异执破。若
执前五必退等者。于欲界中可具六种。
于上二界应唯有二安住.不动无馀四种。
彼无退失故无退种姓。彼无自害故无思
种姓。彼无自防故无护种姓。彼无练根故
无堪达种姓。故唯有二。

如是六种至五从果非先者。此即第三明从
姓.果退。问。如是六种阿罗汉中。谁从何退。
为从姓退为从果退。问及颂答。

论曰
至然并非先者。总标释颂。六种姓中不动种
姓。必无退姓及退果理。前之五种皆有退
义。于前五中后思等四。皆有可从种姓
退义。如从堪达等退至安住等。退法一种
无退姓理。由此种姓最居下故更无退处。
五种皆有从果退义。虽思等四俱有退姓
及退果义。然并非先。所以不言先退法者。
以先退法有退果义故。此文中云并非
先。不摄退法 或可。此文言并非先从
多分说。理实退法先亦退果。

谓诸无学
至容有退理者。此即别明姓退.不退。谓诸无
学先学位中所住思等四种种姓。彼从此姓
必无退理。以学.无学二道所成极坚牢故。
若诸有学先凡位中所住思等四种种姓。彼
从此姓亦无退理。以世.出世二道所成极
坚牢故。文中正明无学。有学义便兼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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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无学及住学位。从退种姓后修练根。所
得思等四种种姓。彼从此姓容有退理。以
此种姓非二道成不坚牢故。

二先位
中至有退果义者。此即别明果退.不退。

言二先者。一学位先。二凡位先。谓诸无学
先学位中。住思等四必亦无退此无学果。
此姓二道所成坚故。若诸有学先凡位中住
思等四。必亦无退此有学果。此姓二道所成
坚故。唯先学位退法种姓。至无学位有退
果义。唯先凡位退法种姓至后学位有退果
义。于无学位及学位中。或有住退姓有退
果义。退虽先得亦二道成。姓最劣故。是退法
故。容有退果。或至无学及学位中。从退种
姓后能修练根。得思等四亦容退果。以此
种姓非二道成不坚牢故。虽于无学及
学退果五姓不同。皆可说言唯先退法有
退果义。准上退姓及退果义。应知定有二。
先位中住思等姓。至后无学及学位中。从
思等三修练根行得护等三皆容退姓。
所转护等进得学果亦有退果。故正理六十
八云。彼从思等修练根行。转得护等唯
可退姓。转所得姓进得学果亦有退义。
由此种姓非二道成不坚牢故。

又亦
无退至应是进非退者。就四果中明退果
义。虽五种姓皆可退果。又亦无退先所得
果。四果之中但先得者必定不退。若预流果
得必先得。一来.不还超越證者亦是先得。后
所得果容有退义。若以第一果为先。即
以二.三.四果为后。若以第二果为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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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四果为后。若以第三果为先。即以
第四果为后。是故定无退预流果。以预流
果必先得故。此中偏说。一来.不还以不定
故。故不别举。应知预流唯先非后。罗汉唯
后非先。一来.不还俱通先.后。由此无退
先得果义。退后果义。所以应果退法有三。
一增进根。二退住学。三住自位而般涅槃。
但言退住学位。不言退住异生。以此明
知。非退初果。思法有四。三如前说。更加
一种退住退姓。馀三如次。护法有五。四如
前说。更加一种退住思姓。安住法有六。五
如前说。更加一种退住护法姓。堪达法有
七。六如前说。更加一种退住安住姓。思法
等四退住学位时。还住先退姓非馀思等
四。若异此者。先时学位是退种姓。今退住
学思等四姓。得胜种姓故。应是进非退。

何缘定无退先果者者。此下明诸部诤论
四果退不退。若依说一切有部。初果不退。
后三果容退。如前具说。问何缘定无退先
果者。

以见所断至必无退理者。说一切
有部答。以见所断依无事故必无退理。

若尔应说此惑缘无者。难。既无我事应说
缘无。

非此缘无至不如实缘者。通。非
此我见缘于无法。谛为境故。然于谛境不
如实缘。

诸烦恼中谁不如是者。徵。

虽皆如是至依有事惑者。释有事无事差
别不同 作者。谓能造作世间 受者。谓能
受用世间。于此造作.受用之中得自在故。
于可爱境起贪染着。于不可爱境起瞋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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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于劣.等.胜境起慢高举。于事不了故
起无明。馀文可了。

又见断惑至依有事
惑者。又解有无事差别不同。又见断惑于谛
理中。身见执我.我所。边见执断执常。邪
见执无。等者等见取.戒禁取.无明.疑。此七
皆迷谛理而起。非谛中有少我等事。见所
断中贪.瞋.慢三缘七而生。是故皆名依无
事惑。相应无明如贪等说。修所断惑于色
等中谓好.丑等。非无少分好.丑等别。是故
可名依有事惑。

又见断惑至有失念
退者。又解断迷理惑所以不退。断迷事惑
所以容退。

或修断惑至定无退义者。又
解修惑非审虑生圣容退起。见惑由审虑
生故圣不退 上来说一切有部明初得果
不退义也。

经部师说至彼说应理者。此
下经部明四果退.不退。论主意朋经部故
言彼说应理。经部意说。预流.阿罗汉唯圣
慧断必无有退。一来.不还世俗道得亦容有
退。无漏道断亦不退也。故正理六十八云。
然经主意作如是言。阿罗汉果亦无有退。
一来.不还世俗道得容有退义。引经證言
圣慧断惑名为实断。初.后二果但由圣慧。
断惑而證故无退理。

云何知然者。问。

由教理故者。经部答。

如何由教
者。徵问。

经言苾刍至非阿罗汉者。答。经
云无漏圣慧断惑名为实断。阿罗汉果唯
圣慧断。既言实断。明知不退。经诫有学应
不放逸。恐学退故。非说阿罗汉应不放
逸。明知不退。

虽有经言至现法乐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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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会释经文虽有经言佛告庆喜。我说
利养等亦障阿罗汉。虽有此言。而不说退
阿罗汉果无漏诸法。但说退失现法乐住有
漏诸定。

经言不动至从此退故者。经部
引證。又经说言不为惑动。心解脱惑身中
證得灭。我定说无因缘从此退故。不动即
是阿罗汉果。故知不退。

若谓有退至故
不名爱者。经部牒救通释。若谓有退由经
说有时爱解脱我许亦退。但应观察彼之
所退。为是应果无漏性耶。为是有漏静虑
等耶。我宗言退退有漏定。此时解脱据有
漏定说。复释名云。然彼根本四种静虑.无
色等持。钝根之人要持胜时方现前故。解
脱定障名时解脱。彼为获得现法乐住。有
善法欲数希现前故名为爱。有作是说。此
有漏定。是彼贪爱所爱味处故名为爱。释时
解脱如前应知。诸阿罗汉无漏果性解脱
烦恼。于一切时恒随逐故不应名时。既恒
随逐是即满足。更不欣求故不名爱。

若应果性至如理应思者。经部反难。若言
无漏应果体性。钝根亦容有退失者。如何
世尊但说所證有漏诸定现法乐住。有可退
理。不说无漏。由此證知罗汉果性必是不
动。不动决定不退动也。然由利养等扰乱过
失故。有于所得现法乐住退失自在不成
就故。此退自在谓诸钝根。若诸利根于现
法乐则无退失。故于所得现法乐住。有退
故名第一退法。无退故名第六不退法。如
是思等四种种姓如理应思。有退故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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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退故名第六不退法。如是乃至有退
故名堪达法。无退故名第六不退法。第六亦
名不动。经部但约有漏定边明六种姓差别
不同。若据无漏果性义边。唯是不动无六差
别。亦无有退 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无
退名第六不退法。思等四种如理应思。然皆容退现法乐住。有思名第二思法。无思
名不思法即是第六。如是乃至有堪达名
第五堪达法。无堪达名不堪达即是第六。

不退安住不动何别者。问。第六不退亦
名不动第四安住三义相似何差别耶。

非练根得至三种差别者。经部答。不退是本
性得。非由练根。若练根得名为不动。此二
所起有漏功德殊胜等至遇缘不退。安住但
于已住有漏诸胜德中能无退失。不能更
引馀胜有漏诸功德生。后设复引生从彼
可退。是三差别。

然乔底迦至阿罗汉果
者。经部又复通经。所以须通此经文者。说
一切有部意。有阿罗汉名乔底迦。由钝根
故六返退失阿罗汉已。第七返还得阿罗
汉果时。恐复退失以刀自害。故今通言。然
乔底迦六返退者。昔在学位于时解脱有
漏定中极啖味故。又钝根故。六反退失。深自
厌责执刀自害。由于身命无所恋惜。至第
七返临命终时。得阿罗汉便般涅槃。故乔
底迦。但于学位退有漏定。亦非退失阿罗
汉果 乔底迦是牧牛种。又真谛云。乔底迦
此云瓦器。本是外道。恒执瓦器自随。仍本
为名。

又增十经至非应果性者。经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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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證应果体性非是时解脱 言增十
者。从一法门增至十种名增十经。又阿笈
摩中增十经作如是说。一法应起。谓有漏
定时爱心解脱。一法应證谓诸无漏不动心
解脱。依经呵啧。如文可知。故时解脱唯是
有漏非应果性。或名时解脱。或名时爱解
脱。或名时爱心解脱。广略异耳义皆相似。待
时数希心脱定障名时爱心解脱。不时解
脱准此应知。若言不动心解脱。无漏应果
无有退动心解脱惑。

若尔何故说时
解脱应果者。说一切有部难。若时解脱非应
果体。何故说时解脱应果。

谓有应果至
名不时解脱者。经部答。谓有应果根性钝故
要待时故。诸有漏定方现在前名时解脱。非
言时解脱是应果性。若与彼相违名为不
时解脱应果。准释可知。

阿毗达磨至
是名由教者。经部复引论教。證无学人不
退果也。论具三因惑方得起。应果起惑
不具三因。明知不退。若谓彼据具足三因
生烦恼说。复有何惑法因不具足生。若
谓无学退起烦恼因不具生惑既已断。如
何得起。此即以理徵责。必须具因 又解
若谓彼据具三因生说。复更有何法因
不具足生。如染心.心所法必具五因生无
不具五而得生者。三因起惑应知亦尔。此
即责例。是名由教。

如何由理者。问。

若阿罗汉至是名由理者。经部答。若阿罗
汉有令烦恼毕竟不起。无漏治道已生实
断。是则不应退起烦恼。若阿罗汉治道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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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未能永拔烦恼种子。应非漏尽。若非
漏尽宁说为应果。进退徵责。阿罗汉人必无
有退。是名由理。

若尔应释至是阿罗
汉者。说一切有部复引经难。若说应果定不
退者。应释炭喻契经中文。此经既言诸圣
弟子有时失念生不善觉。明知应果亦容有
退。如何得知彼是应果。此经唯说阿罗汉
故。复以何文證知应果。由此炭喻契经中。
言彼圣弟子。心于长夜随顺远离等。既言
随顺远离。明知即是阿罗汉果。复如何知。随
顺远离是阿罗汉。馀契经中有即说此顺
远离等名应果力。又此炭喻经说彼圣弟
子。于一切顺漏已能永吐。显能永断一切
有漏。已得清凉。显彼已得清凉涅槃。由
此定知。炭喻经说是阿罗汉。

实后所说
至故说无失者。经部通经。实后所说或炭喻
经中后文所说。已能永吐已得清凉是阿罗
汉。然彼所引炭喻前文诸圣弟子。于行.住
时未善通达四圣谛理。有时失念生不善
觉容有此事。谓有学者一来.不还。以世俗
道得彼二果。于行住时由失念故容起
烦恼。后以圣慧断馀修惑成无学果。善达
谛理则无起义。前引经文依有学位说退
无失。或炭喻经中前文所说。

毗婆沙师
至亦有退义者。广诤既讫。结归本宗。若依
宗轮论。大众部等预流者有退义。阿罗汉无
退义。

唯阿罗汉至修练根不者。此即第四明学.凡
种姓。问。唯阿罗汉种姓有六。为馀有学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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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有六种姓耶。设有皆能修练根不。

颂曰至如无学位者。答。由先凡位有六种
故有学有六。由前有学有六种故。应果有
六。见道速疾无起加行。馀位得起能修练
根。唯于信解.异生位中能修练根如无学
位。婆沙第七云。顺解脱分亦有六种。谓退种
姓乃至不动种姓。转退法种姓顺解脱分。起
思法种姓顺解脱分。乃至转堪达起不动
法。转声闻起独觉及佛。转独觉起声闻.
及佛。若起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即不可转。
极猛利故。又说顺决择分亦有六性 问
若言凡位顺解脱分亦有六种姓。何故婆
沙六十八但说决择分有六种姓不说前
位。故彼论云。如见道位有六种性。相应行
地亦有此六种姓。谓相应行退法种姓。乃至
相应行不动法种姓。此地中有六种姓者。谓
煖.顶.忍.世第一法。此是圣道近加行故。缘
谛行相似圣道故。依身.及定同见道故。前
位不尔故不立六种姓 解云后文且据
一相。前文具说学位。转根加行道等如后当
说。

如契经说至退现法乐住者。此即第五明三
退不同。依经起问。如契经说。我说由斯
所證四种根本静虑增上心所。住现前法乐
随一现行。馀名有退。所得不动而言无退。
如何不动法退现法乐住。心所谓定。或胜解
心所。故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经说。有四种
增上心所现法乐住。问何故名为增上心所。
答此心所即三摩地。无三摩地具大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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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功用能成大事。能如根本四静虑者
故。此独名增上心所。复次四静虑四。有无
量种增上心所殊胜功德。如无量等。广如彼
释。

颂曰至利中后钝三者。上二句举
三退。下二句约人明。

论曰至不现在前
者。释上二句。如文可知。正理论云。三中前
二非得为体。第三唯彼不现在前。


此三中至已得德故者。释下两句。于三退
中。世尊唯有最后一种受用退也。以具众
德无容一时顿现前故。随一现前馀不现
前名受用退。馀利不动阿罗汉.独觉。于三
退内有后受用。中未得退。亦于胜己不共
佛法殊胜功德犹未得故。释利中后。已得
功德必不退故无已得退。馀五种姓容具
有三以钝根故。亦容退失已得德故释
钝三。

约受用退至无相违过者。正通前
难。经言退者。于三退中约受用退。说不动
法皆退现法乐住。无相违过。

无退
论者至不应为难者。述经部宗。无退论者作
如是说。无学身中诸无漏解脱皆名不动。
无退动故。伏难云。若无学身中诸无漏法
皆无退动。应六种姓皆名不动。如何别建
立第六不动法。为通此伏难故作如是言。
然六姓中别立第六不动法者。约有漏定
现法乐住明六种姓。前五有退。第六不退
名为不动。不据无漏如前通释。不应为
难。

诸阿罗汉至退时作不者。此下第六明退果
时相。牃前问起。

不尔者。答。

何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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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徵。颂曰至惭增故不作者。颂答。

论曰
至可委信处者。释上两句。此明退果必不
命终。如文可知 问退果不命终。何故退
向即有命终 答如婆沙六十一云。复次根
本果位具五因缘。一舍曾得道。二得未曾
得道。三證结断一味得。四顿得八智。五一
时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时。若未还得无命
终理。向中不尔。故退彼时。虽未还得有
命终义。广如彼释。

又住果位至虽蹶
不仆者。释下两句。如文可知。又正理七
十云。又谁有退。谁无退耶。修不净观入
圣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圣道者必
无退失。尊重止.观无贪.痴增。如次应知
有退。无退。

如上所言至唯得果道故者。此即第七明练
根不同。初三句答初问。无漏答第二问
 依人三下答第三问。

论曰至诸位各一
者。释初三句。无学练根转一一姓。各九无
间.九解脱道。如得应果以九无间.九解脱
道断有顶惑。钝根久习学.无学道所成坚
故。有学练根转一一姓。各一无间.一解脱
道。如得初预流果以一无间。一解脱道断
上界见惑。非久串习易可转故。故正理云。
然无学位修练根时道数所修如断有顶。
若有学位修练根时道数所修。如断上界
见道所断。由彼但与邻得果时道相似故
(已上论文) 彼加行道学.无学位。转一一姓各一
加行。若无学位。一加行.九无间.九解脱。若
学位一加行.一无间.一解脱 问无学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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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学道所成坚故。用九无间.九解脱道。有
学钝根世.出世道亦成坚故应还用九 解
云无学练根皆于应果。有学练根皆于初果。
又于无学二圣所成。学乃一凡不可为例
 问二道所成俱可升进。亦二道所成皆可
退耶 解云求胜心猛二持亦转。趣劣心漫
二成不退 问凡位练根加行.无间.解脱如
何 答如婆沙六十八云。评曰相应行地诸
转根者。虽不舍劣得胜品根。而得胜时劣
品种姓不现行故亦名为舍。故转退法种
姓等起思法种姓等时。用多加行引一无
间.一解脱道。而得转根亦不违理。修习煖
等非久远故。有漏加行难成辨故。若转
趣馀乘无无间.解脱。时经久远乃成辨故
(解云相应地谓煖等四善根) 又正理七十云。我所承禀诸大
论师咸云。练根皆为遮遣见.修断惑力所
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故学位中修练根
者。正为遮遣见惑所发。无学位中修练根
者。正为遮遣修惑所发。如如断彼能发惑
时。所起无间.解脱多少。如是如是断彼所
发无知现行道数亦尔。是故无学修练根
时。用九无间.九解脱道。学位练根二道各
一。然见.修惑所发无知。随所障殊有多品
类。故转退等成思等时。诸道现前各有所
遣。由此无有超得胜姓(已上论文)解云学位练根
虽亦能遣修惑所发。正为遮遣见惑所发。
故一无间.一解脱道。无学练根虽亦能遣见
惑所发。正为遮遣修惑所发。故九无间九解
脱道。

如是无间至非增上故者。释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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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此据无间及解脱道言唯无漏。若依加
行通有漏无漏。故婆沙六十八云。彼加行道
或有漏。或无漏 正理亦云。一切加行皆通
二种。

依谓身地至但依六地者。释依
人三及后一颂。唯于三洲怖畏退故。故修
练根。北洲.恶趣无圣道故。馀天趣中虽
有圣道。而无退故不修练根。无学依九。
有学依六。若住果转根。即舍果得果。若住
胜果道转根。舍果.及向。所得唯果。由此
不定故说容言。心唯欣果。所以所得唯果。
意总弃劣。所以舍通果.向。又正理七十云。
又诸圣位修练根时。与本得果地或同或
异。谓初.二果依地必同。彼此俱依未至地
故。不还.应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
下。有差别者。若诸不还依下练根不得上
果。阿罗汉不尔。如本得果故 问正理若
言诸不还果依下练根不得上果者何故
婆沙六十七评家云。应作是说。若于上地
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学转根等。亦得上
地无漏果道。然转根时不得无色。彼定无
有不还果故 解云正理但据于上地中
不自在者。婆沙通据于上地中得自在
者。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问诸依上地得
不还果。后依下地修转根者。于彼上地
皆应自在。如何乃言正理论中据不自在
言不修上 解云非依上地而得果者。
于彼上地皆得自在。为欲得果励力抑起
而非自在故。有依下地而转根者有不得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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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无学位至成九差别者。此即第八明九无
学。不动有二。后练根得。先来本得。馀文可
知。

学无学位至三道各二故者。此下大文第二
明七种圣人。就中。一明建立七人。二明
慧.俱解脱 此即第一明建立七人。依彼
七名而为二问。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
后问。

论曰至立俱解脱者。释上两句。
灭尽定名解脱。八解脱中第八解脱。据不染
无知是障体性障他解脱故名解脱障。得
灭定时能离解脱障故名离解脱障。故言
依兼得灭定离解脱障者立俱解脱。馀
文可知。

此名虽七至如理应思者。释下
两句。七中身證即是六中信解.见至二种所
摄有名无事。七中慧.俱。皆通六中时.不时
摄。具缚为一离八地染八九七十二。总成
七十三 欲天。谓六欲天 随法行等。等馀
四人。馀文可知。

何等名俱至得解脱故者。此即第二明慧.俱
解脱。前来未释故更别明。诸阿罗汉得灭
定者名俱解脱。谓由慧力解脱烦恼障故。
由灭定力解脱彼解脱障故名解脱障。所
馀阿罗汉未得灭定者名慧解脱。但由慧
力于烦恼障得解脱故。即此烦恼能障慧
生名烦恼障。又正理七十云。何等名为解
脱障体。诸阿罗汉心已解脱。而更求解脱。为
解脱彼障。谓于所障诸解脱中有劣无知。
无覆无记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体。于彼彼
界得离染时。虽已无馀断而起解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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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时方名解脱。复有馀师说。此解脱障
即以于诸定不自在为体。有馀师说。此解
脱障即以诸定不得为体。有馀师说。于彼
加行不勤求故。不听闻故。不数习故。解
脱不生。即此名为解脱障体。初说应理。所
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为障。令彼于定
不自在转。若不尔者。彼有何缘于诸定中
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说
言即因不得。自体不应还因自故。或烦恼
障亦应可说即以应果不得为性。彼既不
然。此云何尔。阿罗汉果亦由于加行不勤
求等故。体不得生岂便无别烦恼障体。故
后三说皆不应理(解云四说之中初说应理。所以者何。必有不染无知劣法力能为障
令彼于定不自在转。若不尔者彼有何缘于诸定中不得自在 此破第二师。不得定者至此云何尔此破第三师。阿罗
汉果下破第四师。故后三说皆不应理也)。

如世尊说至独称为满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学.无学满。问。如世尊说。五下分烦恼永断
是不还果。不可更为欲界惑业之所牵引。
于欲界受生虽根果满。由彼未得灭尽定
故未名满学。依经起问。学.无学位各由几
因。于等是学位等是无学位中独称为满。

颂曰至但由根定二者。就答中。上两
句明学满。下两句明无学满。

论曰至
亦得满名者。释上两句。明有学满。根谓利
根。胜钝根故。果谓不还。胜前二故。定谓灭
定。极寂静故。或八解脱中胜前七故。于有
学位若具三因独得满名若于三中随有
所阙。虽名分满不名为独。正理论意。要
具三因方称为满。随有所阙皆不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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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俱舍云。此不可依。如何有学于诸有学
胜功德中。犹未具證而许名满 俱舍师
救云。满有二种。一者具满。谓具三因独称
为满。二者分满谓于三因得二或一约分
名满。于义无违。正理不说翻成义减。

诸无学者至已得灭尽定者。释下两句。明
无学满。于无学位若具根.定独得满名。若
于二中随有所阙。虽名分.满不名为独。
于有学位有三果故得言果满。无学唯一
不约果论。正理论意。要具二因方称为满。
随有所阙皆不名满。正理破意准前应说。
俱舍救意亦准前说。

广说诸道至谓三馀道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诸道差别 就中。一明四道差别。二明四
种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种證净。五
明正智解脱。六明厌离通局 此即第一明
四道差别。举广问略及释可知。

道义
云何者。问。

谓涅槃路至涅槃果故者。答。
谓涅槃路。三乘圣众乘此能往涅槃城故
故名为道 或复道者。是求所依。依此寻
求涅槃果故。故名为道。

解脱.胜进如
何名道者。问。加行.无间趣求涅槃可名为
道。解脱.胜进既非趣求。如何名道。


道类同至无馀依故者答。解脱胜进与加
行.无间。道类同故名道 又解解脱.胜进渐
渐转向后上品故。与后为道故名道 又
解解脱道与加行.无间道同类故名道。若胜
进道转上品故名道。或由前前解脱.胜进
力随其所应能至后后诸道位中故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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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或此二种俱能趣入无馀依故亦名为
道。

道于馀处至依何建立者。此下第二明四通
行问。道于馀处立通行名 通谓通达
 行谓行迹。能正通达名通。趣向涅槃名行
 此有几种。依何建立。

颂曰至迟速钝
利根者。上句答初问。下三句答第二问。

论曰至速此相违者。依地明苦.乐。依根或
人明迟速。依本静虑止.观均平。所有圣道
起时。任运名乐通行。非是乐受。若依馀地
止.观不等。所有圣道起时。艰辛名苦通行。
非是苦受 支谓静虑支 馀文可知。又正
理七十一云。此行五蕴.四蕴为性。由依色
定.无色定别。而名通者。显慧胜故。如见
道位虽具五蕴。以慧胜故偏立见名。

道亦名为至菩提分法者。此即第三明菩提
分法。就中。一举数总释。二正出体性。三
明念等三。四明觉分增。五明漏.无漏。六约
地分别 此即第一举数总释。无明.睡眠皆
永断故。及如实知四圣谛境 已作已事。是
尽智 不复作故。是无生智。此二名觉 梵
谓菩提。此云觉也。馀文可知。

此三十七至馀九同前者。此即第二正出体
性。名虽三十七。实体唯有十。毗婆沙师说
有十一。身.语二业不相杂故。戒分为二。
正命即是正语.业故不别说也。馀九同前。
婆沙九十五有三说。两说同此论。复有一
说。正语.业外有正命故。若说有三即有十
二。然无评家。虽复开合不同并戒为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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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之。名虽三十七实体唯十。谓慧.勤.定.
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为体 问何故七
十五法中。立此十法为觉分。馀不立耶。

解云若顺净偏强立为觉分。馀非顺净故
皆非立。如婆沙云。问何故一切色等法
中。唯无表色有立觉分。非馀法耶。答正语.
业命随顺圣道。势用偏增故立觉分。馀皆
不尔是故不立 又解戒能为毂。馀色不
尔。又正理云。何故表业不立觉分。觉分唯
是顺定善法。心俱无表有胜顺能。表业不
然。是故不立。婆沙九十六云。问何不立
心为菩提分法。答心无菩提分法相故。复
次心于杂染.清净品中势用均等。菩提分法
于清净品势用偏增。是故不立。复次菩提
分法辅佐菩提。心王不应辅佐于觉。如王
无有辅佐臣义。广如彼释 问于四十
六心所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信.勤.
舍.轻安.寻。不立馀法 答如婆沙云。问大
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为菩提分法。
答念.定.慧三顺清净品中势用增上。菩提
分法亦复如是。故摄此三。受于杂染.清净
品中势用俱胜。故亦立为菩提分法。有馀师
说。受于杂染势用虽胜。而于净品作饶益
事。如旃荼罗姓虽鄙劣。而与豪族作饶益
事。故亦立为菩提分法。想.思.触欲。于杂染
品势用偏增。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于假想
观胜解偏增。菩提分法顺真实观。是故胜
解非彼所摄。有馀师说。菩提分法学位偏增。
至无学位胜解方胜。故不立为菩提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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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意于境令心发觉易脱不定。菩提分法
令心住境。义不相应故亦不立有馀师说。
初取境时作意力胜。至境相续彼力渐微。
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时方有。义不相应故
亦不立。问何故三受皆通无漏唯立喜为
菩提分法。答乐.舍二受无彼相故。复次菩
提分法行相猛利。乐.舍迟钝故俱不立。复
次无漏乐受为轻安乐所覆损故。舍为行
舍所覆损故。相不明了。故不立为菩提分
法。问大善地法中。何故但立信.精进.轻安.
舍四种为菩提分法耶。答由此四种顺菩
提胜。故偏立为菩提分法。谓趣菩提信为
上首。将起众行信为初基。故立信为菩提
分法。精进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
菩提。故亦立为菩提分法。轻安调适对治惛
沈助观品胜。行舍平等对治掉举助止品
胜。菩提分中止.观为主。故俱立为菩提分
法。惭.愧等六散善品中势用虽胜。而于定
善势用微劣。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以菩提
分定善摄故。有馀师说。大善法中。若所治
强.自性胜者立为觉分。馀则不尔。所治强
者谓与一切染心相应。自性胜者谓众行本。
策发众行助止.观胜。信.精进.轻安.舍皆
具二义。惭.愧等六无具二者。谓惭等五二
义并无。不放逸一种唯阙自性胜。故不立
为菩提分法。问何故欣.厌亦体是善。而不
立为菩提分法。答欣.厌二法不能遍缘一
心品中无容俱起。助觉非胜是故不立。问
何故寻.伺俱通无漏。唯立寻为菩提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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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伺无彼相是故不立。复次菩提分法行相
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复次伺为寻所覆
损故。于策正见寻用偏增。故伺不立菩提
分法(已上婆沙文。正理意亦同婆沙)馀大不善地法二。大烦恼
地法六。少烦恼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贪.瞋.
慢.疑。并顺杂染故皆不立。睡眠.恶作虽亦
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又正理
七十一云。何缘不立不相应行以为觉分。
彼于助觉无别胜能。不相应故。非如无
表虽不相应。而于道轮有为毂用。故于觉
分不别建立。有馀师说二无心定能灭心
故与觉相违。四相及得于所相.成有迁.成
用。此于染.净起用平等。菩提分法顺净用
增故不别立(解云馀七是无记理在绝言。故彼馀师不别释也) 问三无为
何故不立 解云夫顺菩提必须起用。无
为无用是故不立。由斯废立故唯十种是
菩提分法。馀皆不立。又正理云。何缘不立
信为觉.及道支。初发趣时信用增上。已入
圣位立觉.道支。信于尔时势用微劣。故不
立在觉.道支中。何缘于觉支立喜.轻安.
舍。非亦立彼在道支中。彼偏顺觉不顺道
故。云何顺觉。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胜
觉如如于谛数数觉悟。如是如是发生
胜喜。由生胜喜复乐观谛。如人掘地获
宝生喜。由生喜故复乐更掘。故喜于觉随
顺力增。要由轻安息诸事务。及由舍力令
心平等。方能于境审谛观察故立安.舍在
觉支中。云何此三不顺于道。速疾运转是圣
道义。此于速运少有相违。并能令心安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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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故。何缘于道立寻.戒支。于觉支中非
亦立彼。彼偏顺道不顺觉故。云何顺道。且
见道中寻策正见。令于上下八谛境中速
疾观察。戒能为毂成见道轮。令于谛中
速疾回转。故寻.及戒俱立道支。此复云何
不顺于觉。且寻于谛不寂静转。于圣谛理
寻求相故。觉已见谛安静而转。故寻于觉
少有相违。觉是相应有所缘境所依行相。
戒此相违。故于觉支不建立彼。通运名
道不可为例。

念住等三至为慧勤定者。此下第三明念住
等三问。念住.神足.正断三种名中更无别
有属当。如何念住独说为慧。如何正断独说
为勤。如何神足独说为定。

颂曰至及
定者。答。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三品善根。
若据相应及俱有法以出体性。体实遍摄
诸加行善。然随同品增上善根以出体性。
如次应说。念住为慧。正断为勤。神足为
定。

何缘于慧立念住名者。问。

毗婆
沙师至持令住故者。答。慧名念住。从因为
名。

理实由慧至已广成立者。论主正解。
慧名念住从果为名。指同前意。


故说勤名为正断者。问。

于正修习至此
最胜故者。答。于正修习勤断二恶勤修二
善位中。此勤力能断懈怠故。是故四种通
名正断 言四种者。一已生恶法方便令
断。二未生恶法遮令不生。三未生善法方
便令生。四已生善法修令增广。故婆沙云。
一正勤体有四作用。如灯一时有四作用.
分别贤〔圣〕-【原】圣品第六之四+(论本第二十五)【原】四圣品第六之四¶ 第 379c 页 T41-0379.png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四正断者。一于已生
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发勤摄心持心。
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令不生故。馀如
前说。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馀说如前。
四于已生善法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广
故。馀说如前 问此四何缘说为正断。答
由此四种能正断故 问前二可尔。后二
云何。答以初为名。故无有失。或此四
种皆有断义。谓前二断烦恼障。后二断所
知障。修善法时断无知故。暂断.永断俱名
断故 又杂心第八云。阿罗汉虽无不善法.
及断对治。而有坏对治.持对治.远分对治
故亦说四正断。色.无色界亦如是(已上论文) 或
名已下。叙异名释。如文可知。

何缘于
定立神足名者。问。

诸灵妙德所依止故
者。答。谓诸神灵胜妙功德故名为神。定
是彼神所依止故名之为足。神之足故名
为神足。

有馀师说至足谓欲等者。叙
馀师说。神即是定。有神用故。足谓欲.勤.
心.观四种。彼应觉分至等持名足者。论主破
馀师。若言足谓欲等。彼应觉分事有十三。
于前毗婆沙师十一事上。增欲.心二故有
十三。以勤.观二种。十一已有故。不言增。
欲.心非有故别言增。古来诸德言。心是定。
此义不然。若心是定。应但增欲。定先有故。
今增欲.心。知心非定。若神即定。又违经说。
契经既言神谓受用种种神境分一为多
等。故知神者神灵妙德。足谓欲等四三摩地。
故知是神所依止定名之为足。论主释经。
分别贤〔圣〕-【原】圣品第六之四+(论本第二十五)【原】四圣品第六之四¶ 第 380a 页 T41-0380.png
此中佛说定果名神。欲等四因所生等持名
之为足。故知此神非即是定。以实而论定
为体性。而言四神足者。从因说四。就果。
名神。就用称足。故婆沙云。一三摩地由四
因生。故从所因立四名称 问从四因生。
为据同时为据前后 解云此据同时立
名。与定同时虽有多法。此四资益等持胜
故。欲谓希求。勤谓勤策。心谓所依。观谓观
察。故从同时四因为名。故婆沙云。谓于俱
有.相应法中。资益等持此四胜故(已上论文) 又
解。此据加行立名。欲者欲起此定。谓加行
位由欲力故引发定起。勤者勤修此定。谓
加行位由勤力故引发定起。心者心所所
依。谓加行位由心力故引发定起。观者慧
观察境。谓加行位由观力故引发定起。加
行位中虽有多法。此四资胜从四为名。故
婆沙云。谓加行位或由欲力引发等持令
其现起。广说乃至。或由观力引令现起(已上论文)
所言四者。一欲神足。二勤神足。三心神足。
四观神足。

何缘信等至后名为力者。问。
何缘信等五法体俱根力。先说为根。后说为
力。

由此五法至不可屈伏故者。答。由
此五法依下品先说根。依上品后说力。
又依可屈伏名根。不可屈伏名力。

信等何缘次第如是者。问。

谓于因果至
如是次第者。答。如文可知。

当言何位至应知次第增者。此即第四明觉
分增。问及颂答。

论曰至所说如是者。初
业位中。能审照了身等四境自相.共相。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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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故说念住增。暖法位中。能證异品决择分
善殊胜功德说正断增。顶法位中能持胜
善趣忍无退位故说神足增。忍法位中。必
不却退必不堕恶善根坚固得增上义故
说根增。第一位中。非诸惑法.及馀世法所
能屈伏故说力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
觉胜故说觉支增。见道位中。十五刹那速疾
而转。通行胜故说道支增。然契经中随数
增说先七.后八。非修次第若据修次第。先
八.后七 八中已下义便兼明。毗婆沙师所
说如是。

有馀于此至说为第五者。叙馀
师说 言四事者勤断二恶。勤修二善。列
名如前。力是不可屈伏义。能正伏除所治
烦恼。令不现行牵生圣法。由此五力说为
第五。馀文可知。

于见道位至四圣谛故
者。于见道位建立七觉支。如实觉知四圣
谛故。

通于二位至涅槃城故者。通于
见.修二位建立八圣道支。俱通直往无馀
涅槃城故。或此涅槃亦通有馀。

如契
经说至亦修圆满者。馀师引经證八圣道支
亦通修位。经文既言于八道支修圆满者。
乃至七觉亦修圆满。故知八道亦通修道。若
言七觉修道。八在见道。宁修八时七亦圆
满。以此明知。据修道位修八满时名修圆
满。

又契经说至八圣道支者。复引经
證八道通修 宣如实言者。喻佛世尊说
四圣谛。此显见道。以四圣谛皆如实故
 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习八圣道支。
此显修道。以八道支皆是过去佛本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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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契经中说有商侣乘船入海至一
海诞。有罗刹女现可爱形诱诸商侣。渐
入己城各配一女。时经多日。空中天神告
商侣曰。今此城内非是人类。皆是罗刹幻惑
故尔不久之间皆被食啖。即为宣说如实
之言。于是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谛。汝
勿贪染。此喻集谛。匆求出城。此喻灭谛。
急觅出道。此喻道谛。故宣如实言者。此
喻四圣谛。显见道也。空中天神复告商
侣。可依本路速行出去。即此本路。喻令
修习八圣道支是显修道。过去诸佛皆悉
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
海者。可依过去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
出者当勤修习八圣道支。以此故知。亦通
修道 又解。本路之言通喻见修。若作此
解即證八道通见.修二。

故知八道支
通依二位说者。引二證讫。馀师总结。

随增位说至有漏无漏者。此即第五明有
漏.无漏。如文可知。又正理云。谓修道位七
觉支增邻近菩提。谓治有顶故觉支体一向
无漏。一切觉分皆助菩提。唯此独标觉支
名者。以最邻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
觉支。应知但依治有顶说。此为上首类
治下地。唯于无漏立觉支名。若不许然。
宁不通二。或于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
立觉支号。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
唯是无漏。故无漏修道方立觉支名。见道位
中八道支胜。故此一向无漏性摄。

此三十七至无无漏故者。此即第六约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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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励力转故。犹疑虑故。所以无喜。馀文可
知此文但约诸地总说。若约现行四念住
中唯取一种。馀容并起。故婆沙九十六云。
问何地有几菩提分法俱时现前。答未至定
中有三十六菩提分法。唯三十三俱时现前。
除三念住。所以者何。以四念住所缘各别。
尚无有二俱时理前。况有三.四。初静虑中
有三十七。唯二十四俱时现前。除三念住。
静虑中间及第三.第四静虑各三十五。唯三
十二俱时现前。除三念住。第二静虑有三十
六唯三十三俱时现前。除三念住前三无色
有三十二。唯二十九俱时现前。除三念住。
欲界.有顶有二十二。唯有十九俱时现前。
除三念住。馀随义说。非要别体。

觉分转时至四皆唯无漏者。此即大文第四
明四种證净。总有四问。初两句答初问。次
四句答第二问。第七句答第三问。第八句
答第四问。

论曰至戒證净者。释初两
句。由證谛理于佛起信名佛證净。法.僧
准释。圣人所爱慕戒故名圣戒。其戒体净。
依證起故亦名證净。前三信所缘故置于
言。第四依證故无于字。故婆沙一百三云。
此中佛者谓佛身中诸无学法。缘彼无漏信
名佛證净。此中法者。谓独觉身中三无漏根
等学.无学法。菩萨身中二无漏根等诸学。及
苦.集.灭三谛。缘彼无漏信名法證净。此中
僧者。谓声闻身中学.无学法。缘彼无漏信
名僧證净。诸无漏戒名戒證净。自性净故。
依證起故。亦名證净。且见道位至无不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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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释次四句。且见道位见前三谛时。一一
唯得法.戒證净。所證三谛是理法宝。缘彼信
故名法證净。道起之时必有俱戒名戒證
净。见道谛位不但得法.戒二。兼得佛.僧。
以佛.僧体有为无漏道谛摄故。不通馀三。
谓于尔时兼于成佛诸无学法。成声闻僧
学.无学法亦得證净。行修虽是法證净。得
修别缘三宝故。更别得佛.僧二證净。兼言
为显见道谛时亦得于法及戒證净。然所
信法略有二种。一别。二总。总通四谛皆是法
故。别唯苦.集.灭三谛全。道谛少分。谓菩萨
道即菩萨身中学法。及独觉道即独觉身中
学.无学法。皆是法摄。夫言僧者。四人已上
和合名僧。菩萨.独觉各独出世故不名僧。
菩萨据三十四念也。独觉据麟角喻 问菩
萨.独觉独一出世不成僧众。身中无漏法中
所摄。天中圣人。在家圣等。不成僧众。何
宝所摄 有古德解。法宝所摄 此解不
然。论不简故 今解云。僧有二种。一者事
和。二者理和。圣人据理故皆名僧。又解通
四谛法皆是理法。證谛理故。或灭谛亦理
法。證理法故。或苦.集亦有教法.行法。道谛
中菩萨.独觉道亦是行法。證行法故。故见
四谛时皆得法證净。圣所爱戒与现观俱
故。一切时无不亦得。于四谛中。行修虽
但法.戒證净。得修别缘故具四种。故正理七
十二云。若无漏信缘别法生。名不杂缘于
法證净。若无漏信兼缘佛.僧。名为杂缘于
法證净。故见三谛唯得二种。见道谛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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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得四。见道谛位为于现前得佛.法.僧三
證净不。非皆现得。见道谛时现行总缘诸
道谛故。应知现在唯有杂缘一法證净。乘
此势力修得未来多刹那信。于中有别缘
佛.法.僧。或有总缘二.三宝者。诸别缘者
名三證净。诸总缘者法證净摄。道类智时修
八智故。亦得三谛法戒二种。道法忍等三
刹那中。未来唯修道谛四种 婆沙一百三
评家意同正理。

由所信别至非證净故
者。释后两句。所信不同故。名有四实事唯
二。信.戒为体四唯无漏。以有漏法非證净
故。

为依何义立證净名者。问。

如实
觉知至立證净名者。答。谓无漏慧。如实觉
知四圣谛理故名为證。正信三宝.及妙尸
罗。皆名为净。离不信垢故信名为净。离破
戒垢故戒名为净。由證四谛得信.戒净。
立證净名。

如出观时至次第如是者。
明四次第。

如何出时现起次第者。问。

谓出观位至及所乘乘者。答。此中两解。
前解可知。后解云。或此四种。佛如导师。法
如道路。僧如商侣。戒如所乘乘。

经言学位至其体是何者。此下第五明正智.
解脱。就中。一正明二支。二明解脱时。三明
断障时。四明灭.离.断 此即第一正明二
支。依经两问。

颂曰至谓尽无生智者。初
两句答初问。后六句答第二问。

论曰
至故唯成八者。释上两句。有学位中。尚有
所馀烦恼系缚。未解脱故无解脱支。非离
少缚可名脱者。非无解脱体可立有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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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脱智。故有学位不立二支。无学已脱
诸烦恼缚。立解脱支。复能起彼尽.无生二
了解脱智。立正智支。由无学位正脱.正智
二显了故可立二支。有学不然。故唯成
八。

解脱体有二至即解脱蕴者。释次四
句。总明解脱有其二种。如文可知。于二解
脱中有为解脱名无学支。以立支名依有
为故。无为解脱无支用故不依彼立。就
有为中支摄解脱复有二种。即馀经言。一
心解脱。二慧解脱。即是心.慧相应胜解。应
知此二五分法身中即解脱蕴摄。

若尔
不应至非唯胜解者。经部难。若解脱蕴体唯
胜解。不应经说云何解脱清净最胜。答谓
心从贪离染解脱。及从瞋.痴离染解脱。若
有学人于解脱蕴未满。为满修欲.勤等胜
行令满。若无学人于解脱蕴已满。为摄令
不退失修欲.勤等胜行功德。经中既言心
从贪等离染解脱。故知解脱蕴非唯是胜解。
言欲.勤等者。等取信.安.念.智.思.舍。故正
理第二云。又如经说。彼有如是信.欲.勤.
安.念.智.思.舍名为胜行。旧云八灭。

若尔是何者。问 有馀师说至名解脱蕴
者。经部答。有馀经部师说。由真智力遣贪.
瞋.痴。即心远离烦恼垢义名解脱蕴。

如是已说至尽无生智者。释第七.第八句。结
前如是已说正解脱体 正智体者。如前
三十七觉分中说。谓即前说尽智.无生智名
为正智。即是五分法身中解脱知见蕴。

心于何世至心解脱耶者。此下第二明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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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问。三世之中心于何世正得解脱。而言
无学心解脱耶。

颂曰至从障解脱者。答。
如本论说 初言。简后 无学。简有学等
 心言亦摄心所等。以心所等必定随心故
 未来。简过.现生时。简馀未来。正在生时
从障解脱。

何谓为障者。问。

谓烦恼
得至行身世故者。答。谓烦恼得。由彼惑得能
遮无学初心生故。说名为障。金刚喻定于
现在世正灭位中。彼烦恼得不至生相者
名为正断。由正断故不能为障。初无学
心复至生相。于正生位正得解脱。非惑得
俱名正解脱。金刚喻定流至过去已灭位中。
彼烦恼得名为已断。初无学心流至现在已
生位中名已解脱。未生无学心.及世俗心。
当于无学初心生相时亦名解脱。然今且
说决定生者。以于尔时无学初心定行现
身及现世故。馀心或生.不生以不定故不
说。

诸世俗心从何解脱者。问。诸无学未
来世俗心从何障得解脱。

亦即从彼
遮心生障者。答。亦即从彼诸烦恼得遮心
生障。

未解脱位此岂不生者。问。未解
脱位此俗善心岂不生耶。

虽有已生不
似今者者。答。未解脱位虽有已生世俗善
心。不似今者无学身中世俗善心。

彼何
所似者。问。

与惑得俱至无俱惑得者。答。
未解脱位俗善心生与惑得俱。此初心后俗
善心若生。无俱惑得故名解脱。

道于何位至离障同故者。此即第三明道断
障。正灭位言。显居现在与灭相俱。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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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显未来世故与生相俱。正灭.正生同时
别世。此明正灭兼显正生以同时故。道能
断障唯居现在正灭相时。衰现惑得令无
势力引后惑得至其生相。尔时名断。馀位
定无断障用故。非如解脱通未生者。以生
相时未至生相时。离障同故。通于两位
俱名解脱。断障不尔。

经说三界至灭界灭彼事者。此即第四明断.
离.灭。依经起二问。上一句答初问。后三句
答后问。

论曰至即无为解脱者。断等
三界即分前说无为解脱以为自体。言离
界者。谓但离贪。言断界者。谓断馀八结。
言灭界者。谓灭所馀贪等随眠所随增事。
即是所馀诸有漏法。三界皆以择灭为体。
故经说三界。即无为解脱。且据世俗说三
界异。若约实义体无差别。一一择灭皆悉
名为断.离.灭故。故正理云。然三界体约假
有异。若就实事则无差别。

若事能厌必能离耶者。此下大文第六明厌
离通局。此即问也。

不尔者。答。


何者。徵。

颂曰至故成四句者。但缘苦.
集皆名为厌缘厌境故但缘四谛能断惑
者皆名为离。能离染故。宽狭不同便成四
句。

有厌非离至非离染故者。第一句。
有厌非离。谓缘苦.集不令惑断所有忍
智。缘厌境故有厌。非离染故非离。正理
七十二释云。应知此中先离欲染后见谛
者苦.集法忍。及见道中苦智.集智但名为厌
缘厌境故。忍不名离惑先断故。智不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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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断治故。并修道中加行.解脱.胜进道摄。
苦智.集智但名为厌缘厌境故。不名为离
非断治故。

有离非厌至能离染故者。第
二句。有离非厌。谓缘灭.道能令惑断所
有忍智。缘欣境故非厌。能离染故有离。正
理释云。应知此中未离欲染入见谛者灭.
道法忍。及诸所有灭道类忍。并修道中无间
道摄灭智.道智但名为离。是断治故。不名
为厌缘欣境故。

有厌亦离至所有忍智
智。第三句。有厌亦离。谓缘苦.集能令惑
断所有忍智。缘厌境故有厌。能离染故有
离。正理释云。应知此中未离欲染入见
谛者苦.集法忍。及诸所有苦.集类忍。并修
道中无间道摄苦.集智。

有非厌离至所
有忍智者。第四句。有非厌离。谓缘灭.道不
令惑断所有忍智。缘欣境故非厌。非离
染故非离正理释云。应知此中先离欲染
后见谛者灭.道法忍。及见道中灭智.道智。
并修道中加行.解脱.胜进道摄灭智.道智。

应知此中至非断治故者。重释前文。应
知此四句中。若先离欲染后入见谛者所
有法忍。若缘苦.集者有厌非离。缘厌境
故。惑已断故。第一句摄。若缘灭.道非厌非
离。缘欣境故。惑已断故。第四句摄。及诸智
中若见道位解脱道摄。若修道位加行.解脱.
胜进道摄。若缘苦.集有厌非离。缘厌境
故。非断治故。第一句摄。若缘灭.道非厌
非离。缘欣境故。非断治故。第四句摄。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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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承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于田原里大道寺指点了
病后暗眼为之如何。
觉树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