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唐-普光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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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记卷第二十

沙门释光述

*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诸有情类至能系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
系。就中。一约世明系。二约断明系 就
约世明系中。一正约世明系。二明三世有
无 此下第一正约世明系。标宗问起
 诸有情类于此事中随眠随增名系此事。此
即标宗 应说三世何等随眠能系何世
事。此即问起。

颂曰至现正缘能系者。答。
初句明所系事。后七句明能系 第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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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未断。第八句中能系。随其所应通中间
句 遍行有二。一遍系三世。二遍系自境。
未来若生.不生意识贪.瞋.慢三。未来不生五
识贪.瞋。及馀过.未见.疑.无明。随其所应。皆
具二遍。立遍行名 过去意识贪.瞋.慢三。
虽亦遍系三世。非遍系自境。故于此中
不说遍行。与五合说。现缘共惑。虽亦有
具二种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
遍行。

论曰至流至后门者。此略标释。
缘别法生名为自相。缘多法生名为共相。
自相惑中相应无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论。
事虽有多略有五种。一自性事。二所缘事。
三所系事。四所因事。五所摄事。此说第三所
系事也。第二句中未断如其所应流至后
门。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释初三
句。若于此事中有贪.瞋.慢。于过去世已
生未断。现在已生能系此事。以贪.瞋.慢是
自相惑。缘别事生。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
事。起故。体现在前必无断义。故于现在不
言未断。于过去世标未断言。

若未来
世至亦能系三世者。释次三句。若未来世意
识相应贪.瞋.慢三。遍系三世。虽于此事惑
生.不生。乃至未断皆能系缚。未来五识相应
贪.瞋。若未断可生。境必俱故。唯系未来。故
正理云。由此已显。五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
过去唯系过去。至现亦尔。义准可知。若与
意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过.现未断容系
非自世法(已上论文)未来五识相应贪.瞋。若未断
不生种类多故亦能系三世。以所缘境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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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或流至现。或入过去。能缘虽复阙缘
不生。由未断故性缚三世。

所馀一切
至能系此事者。释后两句。除前三种所馀
一切见.疑.无明。过去.未来未断。遍缚三世
诸事。由此三种见.疑.无明是共相惑。一切
有情俱遍缚彼三世事故.若现在世见.疑.
无明。正缘三世境时。随其所应能系此
事。

应辨诸事至及离系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
有无。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
教理證有。二叙说定宗 此下教理證有。
经部师问应辨诸事过去.未来。为是实有。
为是实无。方可说系。若去.来世是实有
者。则一切行恒时有故。应说为常。若去.来
世实是无者。如何可说有能系.所系.及离
系耶。

毗婆沙师至许说一切有者。答。毗
婆沙师定立去.来二世实有。然行非常四相
合故。为此所立去.来实有决定增明。应略
标宗显其理趣。三世实有由佛说故。二缘
生故。识有境故。业有果故。下两句结。

论曰至三世实有者。释三世有。

所以者
何者。此下释由说故。此即徵也。

由契
经中至勤断欣求者。答。经中既说过去色有
勤修厌舍。未来色有勤断欣求。明知过去.
未来实有。观色无常于过去色能勤修厌
舍 又解观无常故名勤修厌。不顾
恋故名勤修舍。观色无常于未来色能
断欣求。欣求即是缘未来色贪 又解观
无常故名勤断欣。不希欲故名勤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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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具二缘至识二缘生者。释二故。经说
二缘能生于识。明知去.来二世实有。

其二者何者。问。

谓眼及色至应阙二缘
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识名曰二缘 若
去.来世非实有者。能缘过去.未来意识应
阙二缘。过去无故应阙依.缘。过.未无故应
阙境缘。

已依圣教至识亦应无者。释
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识乃得生。
无则不生其理决定 若去.来无。是则应
有无所缘识。所缘无故识亦应无。


已谢业至有现因在者。释有果故。又已落谢
过去世业。有当果故。显有二世。谓若实无
过去体者。善.恶二业其体应无。由业无故。
未来当果亦应无有。非现在果生时有现
因在。以异熟果非因俱故 又解非未来果
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无间故
 又解非现.未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
果非与因俱及无间故。

由此教理至
二世实有者。结。由前二教及后二理。毗婆
沙师立去.来有。

若自谓是至一切有宗
者。释下两句。若自谓是说一切有宗决定
应许实有去.来世。以说三世皆定实有。故
许是说一切有宗。

谓若有人至非此部
摄者。对简部别。说非尽理。半是半非。更须
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梵云毗婆阇缚地。毗
婆名分别缚地名说。旧云毗婆阇婆提者
讹也。若宗轮论。饮光部。若业果已熟则无。果
未熟则有 彼计同此。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为善者。此即第二叙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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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

论曰至非舍得体者。总有四说。此即初师。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
故名法救。或言大德即斯人也 法救说
言。由三类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
三世时。由三类有殊非体有异。如破金
器作馀物时。方.圆等形虽复有殊。而显
无异。又如乳变成于酪时。舍乳甘味及乳
冷势。得酪酢味.及酪热势。非舍显色。如是
诸法行于世时。从未来至现在。从现在
入过去。唯舍类得类。非舍体得体。

尊者妙音至不名离染者。此即第二师 音
声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惧沙。旧云瞿沙讹
也 彼作是说。由不相应中别有一类世相
不同。三世有异。诸有为法一一有三。随在
何世。一显二隐。一正显者名为正合。馀二虽
隐而非体无。故亦名为不离彼相 又解
相有用时名合。相虽无用。而随于法其体
非无故言而不名离。如人正染一妻室
时一贪有用。于馀姬媵虽有贪无用不
名离贪。恒随行故。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
千者。此即第三师说 世是天名。与天遂
友故名世友。父母怜子恐恶鬼神之所加
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损故故以为名焉。
梵名筏苏密呾啰。筏苏名世。密呾啰名友。
旧云和须密讹也 彼作是说。由位不同
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至三世位
位中。作三世异异说。由三位有别。非三体
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处名一。置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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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名百。置千位处名千。虽历位有别。而
筹体无异。

尊者觉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觉悟天故名觉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
名觉。提婆名天。旧云佛陀提婆讹也 彼
作是说。由观待有别故三世有异。彼谓诸
法行于世时。前后观待立名有异。观待后
故名过去。观待前故名未来。俱观待故名
现在。如一女人观待女名母。观待母名
女。体虽无别。由待有异。得母.女名。

此四种说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释后两句。将
印世友先破馀三。此即破第一师。此四
种说一切有部中。第一执法有转变故。应
置数论外道朋中。同彼计故。又婆沙七十
七云。说类异者。离法自性说何为类。故亦
非理。诸有为法从未来世至现在时。前类
应灭。从现在世至过去时。后类应生。过
去有生。未来有灭。岂应正理。

第二所
立至何义为同者。破第二师。彼师所立世相
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复破喻言。人于
妻室贪现行时。于馀姬媵贪唯有成就现
无贪起。何义为同。以三世法同时皆有三
世相故。喻不等法。

第四所立至类亦
应然者。破第四师。此师所立前后相待。一世
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前刹那应名过
去。后刹那应名未来。中刹那名为现在。未
来三世类亦应然。现在世法虽一刹那。待后
应名过去。待前应名未来。

俱待应名
现在 故此四中至非体有殊者。此即评
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此已具知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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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去来者。经部难。去.来实有。应名现在何
谓去.来。

岂不前言约作用立者。说一
切有部答。指同前说。

若尔现在至有何
作用者。经部复难。若尔现在有眼等根不
见色等彼同分摄。有何作用名为现在。

彼岂不能取果与果者。说一切有部答。
彼同分眼虽无见色发识之用。彼岂不能
起取果用。及与果用。名现在耶。

是则
过去至世相应杂者。经部复难。过去因等
既能与果。应有作用。既有作用亦应名
现。有半作用世相应有杂乱之过。

已略推徵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
上句用字通于两处。谓何碍用。用云何。若
用与体无有异者。世义便坏。若说去.来法
体实有。谁未已生名未来。谁复已灭名过
去。毗婆沙师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论曰至许常有故者。释何碍用。经部难云。应
说一切有为诸法于三世中自体恒有。应
一切时能起作用。何碍此法用有还无。汝
若谓众缘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许因缘
亦常有故。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来者。释
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此
难意汝说法体由作用故说三世别。作用
未起名未来。作用已起名现在。作用已灭
名过去。体由作用说三世别。用复由谁说
去.来.今三世差别。岂作用中而得更立有
馀作用。说此作用为去.来.今。若于用上复
有馀用。用复有用便致无穷。若此作用更
无作用。非去.来.今三世所摄。而复说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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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是有。则是无为故应常非无。故不应言
作用已灭法名过去。及此未有法名未来。

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失者。说一切有部
救。释无异。若许作用异法体者。可有用
无穷及有用常失。然我说用与体无异。随
体说故。体无无穷故用亦无无穷。体非常
故用亦非常。汝经部师故不应言有此过
失。

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者。经部破。
释世便坏。若用即体。体既三世恒有。用亦
应如体三世。若恒有用。并应名现。何得
有时名为过.未。故彼所立世义不成。

何为不成至名过去者。说一切有部救。何为
不成。以有为法未已生名未来。若已生未
已灭名现在。若已灭名过去。

彼复应
说至皆不成立者。经部破。释第三句。彼复应
说若如现在法体实有去.来亦然。谁未已
生名为未来。谁复已灭名为过去。谓有为
法体实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
未来。已灭名过去。先在未来有何所阙。彼
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在过去复阙何法。彼
已无故名为已灭。故不许法体本无今有。
有已还无。则三世义皆不成立。若三世义不
成立者。应一切种诸有为法皆不成立。

然彼所说至此真自在作者。此下广破。经
部牒前毗婆沙师立义徵破。然彼前文所
说。恒与有为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
虚言。三世体实有。生灭理无故。汝许体恒三
世实有。说性非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依
如是义故有颂言。许三世法其体恒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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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世其性非常。性之与体眼目异名。复
无有别。此真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计自在天
须作即作。论主调彼。须作即作。同彼自在
故。言此真自在作。

又彼所言至如现实
有者。经部牒前初经通释。我等亦说有去.
来世。谓过去世曾有名有。未来当有故名为
有。过去有现果说曾有因。未来有现因
说当有果 又解未来当有果。过去曾有因。
依曾.当有说有去.来。非谓去.来如现实
有。同彼常宗。

谁言彼有如现在世者。
说一切有部救。非如现世。

彼有云何
者。经部徵。

彼有去.来二世自性者。说一
切有部答。谓过去有过去自性。未来有未来
自性。

此复应诘至去来性不成者。经部
复诘。若去.来世体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
来性二世差别。故说彼有。据曾有因。据当
有果。非体实有。世尊为遮谤因果见。据
曾.当义说有去.来。有声通显有.无法故。
有显有法。相显可知不指事说。有显无法。
相隐难知故指事云 如世间说有灯先时
无。谓灯未生 有灯后时无。谓灯已灭。

又如有言有灯已灭非我今灭。此虽说有皆
显无法 说有去.来义亦应尔。有显无法。
若不尔者体皆实有去.来性不成。


尔何缘至重说为有者。说一切有部难。若尔
何缘世尊为此枝髻外道。说业过去.尽.灭.
变坏。而犹是有。既说有言。明过实有。岂
彼外道不许过去业曾有性。佛重说有。
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实有。故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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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手执杖行头上作髻故名杖髻 尽
灭变坏。过去异名。说业过去。说业尽。说
业灭。说业变坏。

依彼所引至义已成立
者。经部师释经说业有。依彼业所引现相
续身中与果功能种子有故。蜜说过去能
熏业为有。所熏业因能与当果。名与果功
能 若不尔者彼过去业今现实有。应是现
在。过去岂成 理必应尔。以经中说 眼
根生位无所从来。显无未来 眼根灭时
无所造集。显无过去 本无今有。既言
本无明无未来 有已还无。既言还无明
无过去 去.来眼根若实有者。经不应说
本无等言 牒救破云。若谓经言眼根本
无今有。有已还无。依现世说。此救非理。若
现世性与彼眼根体别不同。可得说言依
现世。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此现世性与彼
眼根体无别故。何得说言依现世。说本无
今有有已还无。以离有为无别世故。汝若
许现世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是则眼根去.来
无体。义已成立。以世与眼根体无别故。说
世应亦说眼根故 又解若谓经言眼根
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依现在世眼根说者。
此救非理。若现在眼根体性。与彼过.未二
世眼根。体别不同。可得说言依现在世眼
根体。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此现在世眼根
体性。与彼过.未二世眼根。体无别故。何得
说言依现在世眼根体。说本无今有有已还
无。汝若许现世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是则眼根去.来无体义已成立。

又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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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至亦是所缘者。叙第二證破。应共寻思。
意根.法境为缘生识。为法如意作能生缘。
为法但能作所缘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缘。
如何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应生现前。
或当亦无阙缘不生。为能生缘生今时
识。夫生缘者相貌分明。彼相隐昧如何能生
 又涅槃性违一切生。立为能生第六意
识。不应正理 若法但能为所缘境生意
识者。我说过.未亦是所缘 经部许有缘
无生心。

若无如何成所缘境者。说一
切有部难。

我说彼有如成所缘者。经部
答。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相似拟对而缘。

如何成所缘者。说一切有部徵。过.未无体
如何成所缘。

谓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经
部答。过去曾有。未来当有。非忆过去色.受
等时。如现在分明观彼为有。但追忆彼曾
现有之相。逆观未来当有亦尔 谓如已下。
重释可知。据曾.当有拟对而缘。故作是言
如成所缘。曾.当有故不同龟毛。无实体
故不同现在 过.未二境若如现有应成
现世。何谓去.来。若体现无则应许有缘无
境识。其理自成同我经部。

若谓去来
至理亦自成者。经部纵救牒破。汝说一切有
部。若谓过去.未来极微散乱名有。非聚集
故而非现在。理亦不然。取彼过.未极微相
时非散乱故应非过.未 又若救言彼过.
未色有体同现。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则极
微色三世不改其体应常 又色唯应极微
聚集名为现在。极微散乱名为过.未。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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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分可名生灭。若执微常。是则遵崇邪命
者论。即胜论师。弃背善逝所说契经。引经
可知 又色微聚散可名过.未。非受.想等
极微集成。如何可言去.来散乱 然于受
等追忆过去。亦如现在未灭时相。逆观未
来。亦如现在已生时相 过.未二世若如
现有。体应是常。若体现无。还应许有缘
无境识。理亦自成同我经部。

若体全
无至应是所缘者。说一切有部难。汝经部师
若体全无是所缘者。第十三处应是所缘。

诸有达无至彼名为无者。极部反徵说一
切有部。诸有达无第十三处。此能缘识为
何所缘。若谓即缘第十三处名为境者。尔
时既作无第十三处解。然名替处。是则应
拨彼名为无。若拨名无。便同邪见非是
正见。谓彼意计。若拨无第十三处是正见。
若立第十三处是邪见。当拨之时彼能缘
识。既无第十三处可缘。即缘第十三处名
为境。既拨名无。应是邪见非是正见。以
有名故而拨为无。然汝计意。拨无第十三
处是正见。故言是则应拨彼名为无。是其
邪见非是正见。

又若缘声至有非有境
者。经部复约事徵。声未起时。名.声。先非
有。望现为先。又若缘声先时非有者。此能
缘识为何所缘。既缘非有。明知缘无生心
 若谓缘声先时非有。即缘彼声以为境
者。求声无者。应更发声。缘声非有。尚声为
境。求声无者。理应发声 若谓声先无时
住未来位。汝宗所执未来实有。如何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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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若谓过去.未来世声。无现在世故名无
者。此亦非理。若现在世性与去来声体别
不同。可得说言无现在世。此现在世与
去.来声其体一故。何得说言无现在世
 又解汝若谓过去.未来世声无现世声故
言无者。此亦非理。若三世声其体各别。可
得说言无现世声。此现在声与去来声。虽
复经历三世不同。其体一故。何得说言无
现世声 若未来声与其现声。而有少分体
差别者。本无今有。其理自成同我经部
 破讫结言。故识通缘有.非有境。亦应徵问
声后非有。略而不言。

然菩萨说至是无
上者。经部会经引證。然菩萨说世间所无
之法。我言知见无是处者。意说他人怀增
上慢。亦于非有未證得中现相谓有。我唯
于有方观为有。不于非有现相谓有。非
显缘无不生心也。若异我说。不许通缘
有.非有者。则一切觉皆有所缘真实法体。
何缘于境得有犹豫有耶。无耶。或有差别
有.无差别。既有犹预。既有差别。明知亦有
缘无生心 一切觉者。谓心.心所能觉境
故 理必应然。复引经證。经中既说知非
有言。明知缘无亦生心也 有。谓有法
 非有。谓无法 有上。谓更有上法。此法犹劣。
即是有为。及虚空.非择灭 无上。谓更无上
法。此法最胜。即是涅槃。

由此彼说至亦
不成因者。例破第三證。由此上来所證教
理。彼宗所说识有境故有去.来者。亦不成
因。

又彼所言至当广显示者。此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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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牒非不然。非经部师作如是说。即
过去业能生当果。然过去业为先能熏。于
现身中所引业种。相续.转变.差别。令当果
生 相续等三。破我品中当广显示 又正
理五十一引经部云。然业为先所引相续.
转变.差别能生当果 业相续者。谓业为
先后后刹那心相续起 即此相续后后刹
那。异异而生名为转变 于最后时有胜
功能无间生果异馀转变故名差别。

若执实有至能生功能者。复牒计破若执实
有过去.未来。则果常有。业于彼果有何功
能。若谓业能生果果体新生。则所生果。本
无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于三世中一切
时有。谁因于谁果。有能生功能。

又应
显成至有必不灭者。显同外道过 雨时
生故以雨授名。是雨徒众故名雨众。即数
论师。汝执所立有无决定。又应显成雨众
外道所党邪论。彼说二十五谛有必常有。非
谛摄者无必常无。无必不生以无体故。有
必不灭以有体故。

若谓能令至其理
自成者。复纵救牒破。若谓往业能令当果
成现在者。果体本有。如何令果成现在耶。
若谓往业引彼当果。从馀方所引至馀方。
则所引果从此至彼其体应常。色有形段。
可从此处引至馀方。又无色法既无形段。
当如何引。又所引果应体本无今时创得。若
谓往业但令当果体有差别不同先时。本
无今有其理自成。

是故此说至所说而
说者。论主结非。赞述经部。

经如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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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说一切有部问。

如契经言至而说有
言者。经部答。如契经言。梵志当知。一切有
者唯十二处。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说有
言 经部意说。若假。若实。若曾。若当。如其
所有而说有言。非皆实有。犹如现在。过去
曾有。未来当有。现是实有。现十二处八处实
有。四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无。如色处中显
色实有。形色实无。声处中无记刹那声实有。
相续语业善.恶等声实无。触处中四大实有。
馀触实无。法处中定境界色.受.想.思实有。
馀心所法思上假立实无。及不相应法。三无
为法亦是实无。故正理论引经部云。又汝等
说现十二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无。如上坐
宗色.声.触.法。

若去来无至及离系耶者。
说一切有部难。过.未实有。可得说有能系。
所系。及与离系。若去.来无。如何可说有能
系。所系。及离系耶。

彼所生因至得离系
名者。经部答。正理释云。此释意言。过去烦恼
所生随眠现在有故。说有过去能系烦恼。未
来烦恼所因随眠现在有故。说有未来能系
烦恼。缘过.未事烦恼随眠现在有故。说有
去.来所系缚事(已上论文)若现随眠种子断时。彼
过.未事得离系名。若断现果随眠。即断过
因烦恼。若断现因随眠。即断未果烦恼。应
知过.未说能所系及与离系。并据曾.当。

毗婆沙师至多刹那故者。释第四句此法
性甚深。毗婆沙师作如是说。过去.未来如
现实有。论主广申经部难。我所有于中不
能通释。彼过难者诸自爱者应如是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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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甚深非是寻求思量境界。岂以我部不能
通释。汝经部师便拨为无 有异门下又更
别出法性甚深不应非拨。然诸法理种种不
同有异门故。此法生即此法灭。谓色等五蕴
各别自生。即色等五蕴各别自灭。有异门
故。异法生.异法灭。谓未来世馀色等生现在
世馀受等灭。故婆沙七十六云。问为此法生
即此法灭。为馀法生馀法灭耶。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灭者。
应未来生即未来灭。若馀法生馀法灭者。应
色等生馀受等灭。答应作是说。有因缘故
说此法生即此法灭。谓色蕴生即色蕴灭。乃
至识蕴生即识蕴灭。有因缘故说馀法生馀
法灭。谓未来世生现在世灭(已上论文)有异门故
于未来世中即世名生。以正生时未来世
所摄故。有异门故说世有生。未来世有多
刹那故。于中唯有一刹那生。馀未生世法
有生相时故。故婆沙云。问诸有为法未来生
时。为世体生。为世中生。设尔何失。二俱有
过。所以者何。若世体生者。一法生时应未
来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应无未来。此复已
灭应无现在。便坏三世一切有义。若世中
生者。云何说诸行非异世耶。答应作是说。
有因缘故说世体生。以一刹那行生时。即
是未来世生故。有因缘故说世中生。未来
世行有多刹那。于中唯一刹那生故。

傍论已了至彼已断耶者。此下第二约断明
离系。此即问也。

若事离系至而非离系
者。答。若事离系彼必已断。有事已断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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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系 已断。据已断彼 离系。据离系
缚。

断非离系其事云何者。问。离系必
断。此事可知。断非离系。其事云何。


曰至馀缘此犹系者。颂答。上两句约见位
明。第三句约修位辨。下一句通前两位。

论曰至如是应知者。且见道位苦智已
生集智未生时。见苦所断随眠等事体不成
故名为已断 见集所断。简馀部所断
 遍行随眠简非遍惑 若未永断。简已断
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断下八地。集智虽
未生彼地名已断。为简此等说未断言
 能缘此者。简缘馀部及缘馀界。于苦
所断犹系缚故。及修道位随何九品对治
道生。九品事中随其所应前品已断 或
断一品乃至八品 馀未断品 或后八品
未断乃至一品未断 所有随眠能缘前品
者。于前品犹系缚 缘此之言。简缘馀
品及色等善等故。总结言断非离系如是应
知。

何事有几随眠随增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惑
随增。就中。一正明惑随增。二明心有随眠
 此下正明惑随增。此即问也。

若随事
别答至后三净识境者。答。法有十六。能缘亦
尔。于此审知。能缘所缘随增可了。


曰至皆容缘故者。释初颂。若欲界系苦。集。修
断。十六识内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即如前说。
及色界一即修所断。无漏第五皆容缘故
 于此五中有不缘者故说容缘 且如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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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见苦所断。容为欲界见苦所断识缘。然
彼见苦所断识。有缘馀部及他界者即不
能缘。然有能缘者故说容缘。就见苦所断
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缘。如此贪缘此法不
缘彼法等。下皆准此。若别分别。欲三断法
各五识缘者。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见苦所断
法五识所缘。一欲界见苦所断一切随眠相
应识。二欲界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相应识。三
欲界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四色修所断
善.及无覆无记识。五法智品无漏识 解云
欲界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者。善谓生得.
加行。无记谓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非通
果心。唯缘色故 色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
识者。善谓生得.加行。无记谓异熟生.威仪路。
非通果心。虽天眼.耳识亦能缘下。但缘修
断色.声为境。非缘见苦所断。法智品言通
摄法忍.及俱心等 问以何文證无覆无
记能缘异部及下见苦所断法耶 解云婆
沙八十七云。问异熟生无记识能缘何法。答
欲界不善果者。唯缘欲界修所断法。善果者。
唯缘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缘自.下地一切
有漏法。有说唯缘自地五部法。无色界者。唯
缘自地五部法。问威仪路识能缘何法。答欲
界者唯缘欲界五部法。色界者唯缘欲.色界
五部法。问工巧处识能缘何法。答唯缘欲界
五部法。问通果无记识能缘何法。答欲界者
唯缘欲界修所断法。色界者唯缘欲.色界修
所断法(已上论文) 问若无覆识亦能缘下见苦
所断。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见苦断五识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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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但云色修所断善识非馀。准彼论文。不
言无记缘下见苦所断。婆沙言缘。岂不相
违 解云婆沙论文极理分明。正理不说有
违宗过 又解婆沙言缘据身在上能缘下
地。正理不说据身在下不能起上无覆
无记缘下见苦所断。各据一义故不相违。
欲见集断.及修所断各五识缘。准释应知。
又空法师云色界威仪心虽能缘下。以缘
色.声不能缘见苦所断身.边二见隐没无
记心。此解不然。违婆沙故。

若色界系
至皆容缘故者。释第五.第六句。婆沙八十七
云。色界见苦所断法八识所缘。一欲界见苦所
断他界缘遍行随眠相应识。二欲界见集所
断他界缘遍行随眠相应识。三欲界修所断
善识。四色界见苦所断一切随眠相应识。五
色界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相应识。六色界修
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七无色界修所断善
识。八类智品无漏识 解云欲修所断善识。
谓生得.加行。色修所断善识。谓生得.加行。
色修所断无覆无记识。谓异熟生.威仪路识。
无色修所断善识。谓加行善识 问何故欲
界修断无覆不缘上界。色界修断无覆无记
能缘下界 解云无记力劣。下缘上难故不
缘上界。上缘下易故能缘下界 问若下
缘上难。初定三识应不缘上 解云虽缘
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缘。欲.色界别。下不
缘上 问上缘下易。无色无覆应缘下界
 解云色无覆胜故能缘下界。无色无覆劣
故不能缘下界 问若色无覆胜。应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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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界 解云胜无色故能缘下界。劣善染
故非缘上界 又问如何得知无色修断
善识唯加行善 解云以空处近分加行善
心。可能缘色五部所断。馀生得等不能缘
下。故婆沙八十七云。问生得善识能缘何
法。答欲.色界者。能缘三界.及无漏一切法。
无色界者能缘自.上地有漏.无漏一切法.及
虚空。问加行善识能缘何法。答欲.色界者能
缘三界.及无漏一切法。无色界者能缘自.
上地有漏.无漏一切法。及虚空。并次下地有
漏法 婆沙无色生得善识不言缘下有
漏。加行善识即言缘下有漏。以此故知。唯
无色界加行善识。能缘色界见苦所断 问
因论生论。婆沙言无色界生得善识。加行善
识。俱云能缘自.上地有漏.无漏一切法。及
与虚空。缘自.上地有漏法及缘虚空。此
义可知。何者是无漏一切法 解云婆沙
言无漏一切法者。少分一切随其所应。谓
自.上地有漏法上择灭.非择灭 及一切类
智品道 并一切类智品上非择灭 故婆沙
八十四云。第四解脱缘四无色及彼因.彼灭
一切类智品 若四无色.及类智品非择灭
 并虚空。若谓一物。若谓多物。一切皆缘
(第五第六第七解脱准此可知) 准婆沙文。择灭唯缘自.上地
有漏法上择灭。若非择灭通缘自上下地.类
智品上非择灭。色界见集所断。及修所断。各
八识缘。准释应知。

若无色系至皆容缘
故者。无色界系苦集修断。各十识缘。准色界
系如应当知。

见灭见道至增自识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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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释第九.第十句。

此复云何者。问。

谓欲界系至十一识缘者。答。应知三界见
灭.道断。各增自部有漏缘识。欲界灭.道五
增至六。色界灭.道八增至九。无色界灭.道
十增至十一。思之可知。

若无漏法至
皆容缘故者。释后两句。无漏法谓三无为及
道谛十六识内为十识缘。谓三界中各后三
部。即见灭.道.修所断识。无漏第十。皆容缘
故。若别分别。三界见灭所断无漏缘识唯缘
择灭。即为三种。三界见道所断无漏缘识唯
缘道谛。复为三种。足前成六。三界修所
断善识。通缘三无为及与道谛。复为三种。
足前成九。无漏识若法智品缘欲灭.道。若
类智品缘上灭.道。复为一种。足前成十。应
知修断无覆无记不缘无漏。故婆沙第十
云。应知修所断心与无漏心展转相缘者。
唯善 彼论既不言无覆心与无漏心展转
相缘。明知无覆心不缘道谛 又婆沙第九
说。欲界修所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但缘虚
空.非择灭名。又婆沙八十七云。问虚空.非择
灭何识所缘。答三界修所断善识所缘 以
此故知无覆无记不缘虚空.非择灭 又婆
沙八十七缘无漏法中。但言三界修断善
识不言无覆。明知无覆不缘无漏。又前所
引毗婆沙文。说四无覆无记心。随其所应。
但缘五部所断。不言缘无漏。以此故知。无
覆无记心不缘无漏 又空法师云。欲界无
覆心能缘无漏心 又云。威仪.工巧心所引
意识能缘十二入故知亦缘无漏 此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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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违婆沙故。言缘十二入者。但缘有漏
不缘无漏。

为摄前义至所缘境已者。
说颂重摄。总结可知。

今应思何事何随
眠随增者。问。

若别疏条至随眠随增者。
此下略答。此明乐根随眠随增。

若有
问言至随眠随增者。此明乐根缘识随眠随
增。色界有为缘者。于色界中有为缘随眠随
增。简异见灭所断无为缘惑。故言色界有为
缘随眠随增。以无为缘惑非是缘彼乐根
识故。无色二部谓道.及修。馀思可知。

若复有问言至随眠随增者。此明缘缘乐
根识随眠随增。思亦可解。

准此方
隅馀应思择者。此即劝思。准此乐根。所馀诸
法皆应思择。应知此中随增有二。或于相
应。或于所缘。随其所应皆名随增。

若心由彼至定随增不者。此即第二明心有
随眠。问若心由彼烦恼名有随眠。彼随眠
于此心定随增不。

此不决定至无染局
随增者。答。此不决定。或有随增。谓彼随眠
与心相应而未永断。是相应随增。及有随
眠缘此心未断是所缘随增。此名有随眠亦
随增。若相应已断则不随增仍名有随眠。
以恒相应故。此约伴性名有随眠。以此伴
性不可断故。若约所缘已断。不名有随
眠。亦不名随增。相应已断名有随眠。此中
别举。缘缚已断不名有随眠。故不别释。依
此义门应作颂说。

论曰至名有随眠故
者。有随眠心总有二种。一五部所断诸有染
心。二修所断诸无染心 于中有染有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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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或有随增谓于相应随眠未断。此是相
应随增。或有随增谓缘彼心随眠未断。此
是所缘随增 若于相应随眠已断则不随
增。仍说有随眠以恒相应有伴性故 若
无染心唯局随增名有随眠。缘此心随眠
必未永断故。此心唯据缘缚随增名有随
眠。若断缘缚不名有随眠 以有随眠心
总有二种。一随增故名有随眠。二伴性故
名有随眠。此无染心断缘缚已。既无随增
复无伴性故。不名为有随眠心。相应亲近
虽复断已名有随眠。所缘疏远断已不名
有随眠心。又婆沙二十云。问过去.未来既
无作用。云何可说随眠随增。有一解云。尊
者妙音作如是说。彼虽无有取境作用。而
于所缘.及相应法。有如现在系缚功能。故
彼随眠有随增义 广如彼释。

如上所说至由前引后生者。此下第八明次
第起。就中。一正明次第起。二别明起因缘
 此即正明次第起。

论曰至前后无定
者。且诸烦恼次第生时 先由不共无明于
谛不了。不观四谛 由不了故次引生
疑二途犹预 从此犹预次引邪见拨无
四谛。由拨无谛次引身见。谓取蕴中拨
无苦.无常.空.无我理。便决定执此是我故
 从此身见引边见生。谓依前我执断.
常边 从此边见引生戒取。谓由于我随
执断.常一边。便计此执为能得彼净涅
槃故 从戒禁取引见取生。谓计戒禁
能得净已。必执为胜起见取故 从此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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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次引贪生。谓自见中情深爱故 从此
贪后次引慢生。谓自见中深爱著已。恃见
生高举。陵蔑他人故 慢次引瞋。谓自见
中深爱恃己。于他所起违己见中。情不能
忍必憎嫌故 有馀师说。于自见解多种之
中。取一舍馀。起憎嫌故。以见谛所断贪等
生时。缘自身中见为境故 如是且依一
类次第相牵起说。越次起者前后不定。以
一一后皆容起彼十随眠故。

诸烦恼起至阿罗汉等者。此即第二别明起
因缘。诸烦恼起由三因缘。因谓六因。缘谓四
缘。随其所应。是因.是缘。且如将起欲贪
缠时。一未为无间道断。未为解脱道遍
知欲贪随眠故。二顺欲贪境现在前故。三
缘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相俱行非
理作意是能引义。由此三力便起欲贪。此
三因缘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后
是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贪既尔。
馀烦恼起类此应知。谓此且据具因.缘说。
或有唯托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罗汉等。
非由因力.加行力生。

即上所说至其体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杂
明诸烦恼。就中。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
六门。三明五盖差别 就明漏等四门中。
一出体。二释名 此下出体。即上所说十种
随眠并下十缠。经说为漏.瀑流.轭.取四门
烦恼。如是漏等其体云何。四种总名如下
别释 释别名者 于三漏中初二依主
释。后一持业释 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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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业释 应知四轭如四瀑流 于四取
中。前一.后二依主释。第二持业释 言我语
取者内有情法可说我言故。前文言。我语
谓内身依之说我故。上界贪等多缘内身
缘我语故名我语取。

颂曰至以非能
取故者。此即颂答。又婆沙四十八云。问诸烦
恼垢。何故不说为漏等耶。有作是说。彼亦
说在欲漏等中。品类足说。云何欲漏。谓欲界
除无明诸馀结。缚。随眠。随烦恼。缠是名
欲漏。乃至广说。随烦恼者即烦恼垢。应作
是说。烦恼垢粗不坚住故不说漏等。不信。
懈怠。放逸。亦由过轻微故不说漏等。

论曰至各二十六者。此下释初二颂明三
漏。此则别释初颂。明欲漏。有漏。可知。

岂不彼有至何故不说者。问。岂不上界亦有
惛沈.掉举二种。又品类足出有漏体。谓除
无明馀色.无色二界所系各有五结。谓爱。
慢。疑。见取。各有一缚。谓贪各有八随眠。谓
十惑中除瞋。无明。取馀八种。各有八随
烦恼。谓大烦恼地中除无明取馀五种。小
烦恼地中取谄.诳.憍足前为八。各有二
缠。谓惛沈.掉举。应合有者皆名有漏。彼亦
说缠。今于此中何故不说。

迦湿弥罗
国至不自在故者。答。一彼界缠少唯有二故。
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故。所以不说。品类足
据彼界有体。所以具说。

何缘合说至
为一有漏者。此下释第五.第六句。此即问
也。

同无记性至名有漏义者。答。一同无
记性。二同于内门转。正理破云。彼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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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于外门有缘色.声.触境转故。应更别
说第二合因。谓彼随眠同一对治。设依此
义无坏颂文。谓此应言。何缘合说二界烦
恼为一有漏。同无记。对治。定地。故合一。

俱舍师救云。虽彼上惑亦外门转。言内门
转。从多分说。诸法立名种种不同。若不尔
者。如言色界。岂无受等。三同依定地生。
由三义同故合为一。如前所说名有贪因。
因是所以义即是此中名有漏义。有谓有
身。贪多缘有故名有贪。漏多缘有故名有
漏。

准此三界至为无明漏者。此下释第
七.第八句。辨无明漏。可知。

何缘唯此
别立漏名者。问。

无明能为诸有本故者。
答。无明能为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十二
支无明为初。

瀑流及轭至与瀑流同者。
释第三颂。明四瀑流.轭。如文可知。


取应知至名戒禁取者。释第四行颂。如文
可知。

何缘别立戒禁取耶者。问。


此独为至清净道故者。答。在家乐著生死故
愿生天。出家欣乐涅槃故求清净计舍可
爱境。谓别解脱戒等能舍可爱诸境计此
为道。

何缘无明不别立取者。问。


取诸有至合立为取者。答亦可解。

然契
经说至应知亦尔者。述经部师引经解轭。
然契经说。欲轭云何。谓于诸五欲境中。
于欲起贪。于欲起欲。于欲起亲恋 于欲
起贪爱。于欲起贪乐。于欲起醉闷。于欲
起耽著。于欲起贪嗜。于欲起喜乐。于欲
起执藏。于欲起随执。于欲起贪著。贪等十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第 318a 页 T41-0318.png
二并贪异名。欲是五欲境。缘欲起贪缠压
于心。是总释贪。是名欲轭。应知欲轭以贪
为体 问何故经中广说异名 解云或为
钝根随解一故。或为多忘随忆一故。或
为异国随方说故。或显巧言转变说故。或
显一义有多名故。诸有异名皆准此释。有
轭.见轭。应知亦尔。以贪为体。有谓三有。身
缘有起贪故名有轭。见谓六十二见。缘见
起贪故名见轭。欲.有.见三俱是境名。缘此
三境起贪故名欲轭。有轭。见轭。所以三
皆贪为体。不言无明轭者。以无明即轭
名无明轭。持业释。以无明为体。


馀经说至名欲等取者。又述经部引经释四
取以贪为体。又馀经说。欲贪名取。即欲
名贪。非是欲界贪故名为欲贪。由此故知。
于欲等四境所起欲贪名欲等取。缘五欲
境起贪名欲取。缘见起贪名见取。缘戒
禁起贪名戒禁取。缘三界我语起贪名我
语取 问何故经部但说轭.取不说四瀑
流及与三漏 解云论者略举对辨差别
 又解轭.取体异是故别说。瀑流体同四轭。已
说四轭当知亦说瀑流。三漏不异当宗故
不说也。

如是已辨至是随眠等义者。此下第二释
名。如是已辨十种随眠并彼十缠。经说为
漏.瀑流.轭.取。此即结前。此随眠漏.瀑流.
轭.取名有何义。缠后别明故此不问。

颂曰至是随眠等义者。答。

论曰至故名
微细者。此释眠义。根本十惑现在前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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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难知故名微细。犹如睡眠行相微细故
名为眠。

二随增者至增惛滞故者。此
释随义。二随增者。一能随于所缘法增惛
滞故。二能随于所相应法增惛滞故 惛
滞谓眠。

言随逐者至常为过患者。此亦
释随。谓此烦恼能起诸得。恒随有情常为
过患。

不作加行至故名随缚者。此亦释
随。不作加行为令彼惑生而数现起。或
设劬劳为遮彼惑起而数现起。随缚有情
故名随缚。

由如是义故名随眠者。总
结。又正理云。何缘随眠唯贪等十非馀忿
等。唯此十种习气坚牢非忿等故。谓唯此十
习气坚牢起便难歇。

稽留有情至故名
为漏者。二义释漏。或住名漏。或流名漏。如
文可知。

极标善品故名瀑流者。可知。

和合有情故名为轭者。合名为轭。和合
有情受生死苦。犹如车轭。故名为轭。

能为依执故名为取者。执名为取。四取烦恼
能为有情所依止处。执取诸法故名为取
 又解四取烦恼能为诸有漏法依执取
诸有漏法 又解四取烦恼能为业依执
取当果。

若善释者至说名为取者。述经
部解。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

一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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