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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第三十八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定品第九之一
如是已辩诸智差别。次当分别智所依定。唯
诸静虑能具为依。故于此中先辩静虑。或
于先辩。共功德中已辩智所成无诤等功
德。馀所成德今次当辨。于中先辩所依止
定。且诸定内静虑云何。颂曰。
「 静虑四各二
于中生已说
定谓善一境
并伴五蕴性
初具伺喜乐
后渐离前支」
论曰。一切功德多依静虑。故应先辩静虑差
别。此总有四种。谓初二三四。岂诸静虑无如
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数建立别
名。此中非无不共名想。然无唯遍摄一地名。
以诸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生有差别故。诸
生静虑如先已说。谓第四八。初二馀三。无有
别名。总诠一地。诸定静虑总相无别。谓此四
体总而言之。皆善性摄心一境性。以善等
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蕴为性。此二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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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难知差别。相虽无别而地有异。为显地异
就数标名。故说为初。乃至第四。此中经主自
兴问答。何名一境性。谓专一所缘。彼答非理。
眼意二识若同一所缘。应名一境性。故于此
处应求别理。谓若依止一所依根专一所缘
名一境性。岂不一念无易所缘。应一切心中
皆有一境性。理实皆有一一刹那。心心所法
一境转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于此中说
一境性但为显示由胜等持令善心心所相
续而转故。若尔即心依一根转。引缘自境
馀心续生。此即名为心一境性。应离心外无
别等持。此难不然。前已说故。谓先广辩心
所法中。已辩等持离心别有。谓若心体即
三摩地。令心作等亦应无别。差别因缘不可
得故。如是等难具显如前。故非即心名三摩
地。依何义故立静虑名。由依此寂静方能审
虑故。审虑即是实了知义。如说心在定。能
如实了知。审虑义中置地界故。此论宗审虑。
定以慧为体。依训释理。此是凝寂思度境处
得静虑名。定令慧生无浊乱故。有说此定持
胜遍缘。如理思惟故名静虑。胜言简欲界遍
缘。简无色如理思惟。简异颠倒能持。此定是
妙等持。此妙等持名为静虑。此言显示止观
均行。无倒等持方名静虑。若尔染污宁得此
名。由彼亦能邪审虑故。于相似处赤立此名。
如世间言朽败种等。故无一切名静虑失。若
善性摄心一境性。并伴立为四静虑者。依何
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乐。建立为初。谓若位
中善一境性。具与寻伺喜乐相应。如是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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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初静虑。颂中但说与伺相应。已显与寻亦
相应义。以若有伺与喜乐俱。必无与寻不相
应故。为显第二除伺建立。故颂但说具伺非
寻。异此应言具寻喜乐。举寻有伺不说自成。
渐离前支立二三四。离伺有二离二有乐。具
离三种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为四种。已辩
静虑。无色云何。颂曰。
「 无色亦如是
四蕴离下地
并上三近分
总名除色想
无色谓无色
后色起从心
空无边等三
名从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论曰。此与静虑数自性同。谓四各二。生如前
说。即世品说。由生有四。定无色体。总而言
之。亦善性摄心一境性。依此故说。亦如是言。
然助伴中此除色蕴。无色无有随转色故。虽
一境性并伴无差。离下地生故分四种。谓若
已离第四静虑生立空无边处。乃至已离无
所有处生立非想非非想处。离名何义。谓由
此道解脱下地惑。是离下染义。即此四根本。
并上三近分。总说名为除去色想。空处近分
未得此名。缘下地色起色想故。非缘下色想
可立除色名。若尔何缘大种蕴说除去色想
是第四定。彼缘欲界住自身中所有诸色渐
除去故。非无色界可有此想。是除色想前加
行故。立根本名。亦无有失。依何义故立无
色名。依彼都无一切色义。后殁生下色从心
生。现见世间色非色法。亦有展转相依起故。
谓心异故色差别生。色根有别识生便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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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色将生下时。顺色生心相续而住。由彼
势力引下色生。然不可言唯从彼起。亦以先
世色俱行心相续为缘久已灭色为自种子今
色方起许同类因通过现故诸阿罗汉般涅槃
已。诸蕴相续无馀断故。现无少分诸蕴生缘。
不可例同从无色殁。如是已释无色总名。何
故别名空无边等。且前三种名从加行。修加
行位思无边空及无边识无所有故。若由胜
解思惟无边。空加行所成名空无边处。谓若
有法虽与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
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
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得显了。外法所摄
其相无边。思惟彼时易能离色。故加行位思
惟虚空。成时随应亦缘馀法。但从加行建立
此名。若由胜解思惟无边。识加行所成名识
无边处。谓于纯净六种识身能了别中。善取
相已安住胜解。由假想力思惟观察无边识
相。由此加行为先所成。随其所应亦缘馀
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若由胜解舍一切所
有加行所成名无所有处。谓见无边行相粗
动。为欲厌舍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
以于此中不复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
诸所有寂然住故。由想昧劣立第四名。谓
此地中想不明胜如无想故。得非想名。而想
非全无。故名非非想。此地犹有昧劣想故。
此言显示有顶地想。非如下七地故得非想
名。非如三无心故名非非想。岂不有顶加
行位中。诸瑜伽师亦作是念。诸想如病如
箭如痈。无想天中如痴如闇。唯有非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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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想天。与上相违寂静美妙。宁此不就加行
立名。理实应然。以观行者必先厌想及无想
故。然或有问。行者何缘修加行时作如是
念。必应举此为酬问因。故说立名。由想昧
劣。此四无色皆言处者。以是诸有生长处故。
谓此四处为有无有。生长种种业烦恼故。为
破妄计彼是涅槃。故佛说为生长有处。已辩
无色。等至云何。颂曰。
「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谓味净无漏
后味净二种
味谓爱相应
净谓世间善
此即所味著
无漏谓出世」
论曰。此上所辩静虑无色根本等至总有八
种。于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顶等至唯有二
种。此地昧劣是生死根。在诸地边无无漏
故。初味等至谓爱相应。爱能味著故名为味。
彼相应故此得味名。爱相应言依自性说。此
以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应作是言。爱俱
品法名味等至。此但取爱一果品法。净等至
名目世善定。离惑垢故与无贪等。诸白净法
共相应故。此是善故与味有殊。是有漏故与
无漏别。此即是前所味著境。此无间灭彼味
定生。缘过去净深生味著。尔时虽名出所味
定。于能味定得名为入。诸从定出总有五
种。一出地。二出刹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缘。
五出种类。从初静虑入第二等。名为出地。于
同一地行相所缘相续转位前念无间入于后
念名出刹那从非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
出行相。从缘色蕴入缘受等。名出所缘。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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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入无漏。从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种类。依
出种类此中说言。从所味出入能味定。岂不
二言更相违反。能味是爱非所入定。所入是
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无相违过。
现见相应。随举一名说俱品故。如劝长者作
意记别。互相杂故俱得二名。由爱相应等持
名味。等持力故爱得定名。故无二言更相违
过。有说定爱相续现前。诸后刹那缘前为境。
所味即是前灭刹那。后生刹那说名能味。此
能味爱现在前时。缘过去境不缘现在。自性
相应及俱有法。以必不观自性等故。不缘未
来未曾领故。于所缘境专注不移。方名为定。
爱相应定亦专一境。故得定名。馀惑相应则
不如是。谓馀烦恼于自所缘。不能令心专注
如爱。故三摩地若与爱俱专注一缘与善相
似无漏定者。谓出世定爱不缘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说八等至中。静虑摄支非诸无色。以
诸无色极寂静故。谓瑜伽师乐修善品。若于
广大功德聚中。别建立支精勤修习。若诸
无色寂静增故。心心所法昧劣而转。是故
于彼不建立支。或彼地中等持偏胜。非一偏
胜可立支名。要多法增方名支故。由此静虑
独得立支。定慧均行多法增故。由此近分亦
不立支。色近分中唯慧增故。有馀师说。若
诸地中有别心所。无馀断灭。方于此地立支
非馀。初静虑中忧苦断灭。第二静虑寻伺无
馀。第三灭喜。第四断乐。无色地中虽总渐减。
而无随地无馀断灭。此释未能遣他疑问。何
缘唯此方建立支。是故应如前释为善。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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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虑各有几支。颂曰。
「 静虑初五支
寻伺喜乐定
第二有四支
内净喜乐定
第三具五支
舍念慧乐定
第四有四支
舍念中受定」
论曰。唯净无漏四静虑中初具五支。一寻二
伺三喜四乐五心一境性。心一境性是定异
名。定与等持体同名异。故言定者。即胜等
持。此中说为心一境性。第二静虑唯有四支。
一内等净二喜三乐四心一境性。第三静虑
具有五支。一行舍。二正念。三正慧。四受乐。
五心一境性。第四静虑唯有四支。一行舍清
净。二念清净。三非苦乐受。四心一境性。何缘
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唯各四支。各唯尔
所堪立支故。或由欲界多诸恶法。及妙五欲
难断难舍。第二静虑有动地喜。其相动涌喜
中之极。引五部爱难舍难断。为对治彼故。初
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馀各四。或为随顺超
等至法。谓最初起超等至时。入异类难入同
类易。然超等至初起位中。或从初入三。或从
二入四。故二第四各唯四支。初及第三各具
有五。后起则易。故上无支。静虑支名既有十
八。于中实事总有几种。颂曰。
「 此实事十一
初二乐轻安
内净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论曰。此支实事唯有十一。谓初五支即五实
事。第二静虑三支如前。增内净支足前为六。
第三静虑等持如前。增馀四支足前为十。第
四静虑三支如前。增非苦乐支足前为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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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缘心等非静虑支。此应准前菩提分辩。有
异彼者今略分别。受中立三。非忧苦者。忧
苦唯是欲界摄故。三受随地为利益支。顺定
用强故皆支摄。何缘精进非静虑支。诸静虑
支顺自地胜。精进顺上故不立支。或静虑支
适分安乐。精进求胜策励疲苦。寻伺二种能
助等持。制策于心令离粗细。对治欲恶故并
立支。何缘无表非静虑支。诸静虑支助定住
境。彼不缘境故不立支。故静虑支随地差别。
虽有十八。而于实事种类中求。应唯九种。
然受相异故分十一。由此故说。有无初支。非
第二支。应作四句。第一句。谓寻伺。第二句。
谓内净。第三句。谓喜乐等持。第四句。谓除前
馀法馀支相对。如理应思。此中支名为目何
义。目显成义。何所显成。谓显成此是初静虑
乃至。此是第四静虑。或此支名目随顺义。如
枸橼等名为馀支。谓十八支各顺自地。或资
具义说名为支。如祠祀支即牛马等。谓寻伺
等展转相资。毗婆沙师显静虑地等持最胜。
故作是说。三摩地是静虑亦静虑支。寻伺等
是静虑支非静虑。宁知静虑地等持最胜耶。
以契经中作如是说。于四静虑应知定根。然
于相成及相防护。义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
支军。亦无有失如王与众。虽互相资而于其
中。王最为胜。岂不三定乐体是同。则静虑
支应无十一。第三定乐以受为体。初二静虑
乐即轻安。故静虑支实有十一。轻安行舍遍
四静虑。何缘初二唯立轻安。后二地中唯立
行舍。以此于彼偏随顺故。谓欲界中有诸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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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初静虑地有寻伺想。能逼恼心犹如毒箭。
初二离彼。故轻安增。第二静虑喜极动涌。第
三静虑乐受极增。二俱能为爱胜生处。三四
弃彼故行舍增。或欲及初有色根识。所引粗
重甚于馀地。初二离彼故轻安增。三四地中
离粗重远。寂静转胜故行舍增。谓轻安乐如
初舍担。若更易地气分微薄。故唯初二建立
轻安。三四地中任运而转。寂静转胜故立行
舍。或初二定有轻安缘。喜与轻安为胜缘
故。如契经说。喜故轻安。三四定中无喜缘故。
轻安微劣不立为支。行舍轻安互相覆蔽。若
处有一第二便无。轻安治沈其相飘举。行舍
治掉其相寂止。故安与舍互相覆蔽。何理为
證知三乐支。二是轻安第三是受。已说于彼
偏随顺故。谓第三定乐非轻安。安非彼支。
次前已说初二定乐。必非乐受是身心受俱
非理故。谓初二乐必非身受。正在定中无
五识故。亦非心受应即喜故。要离喜爱馀
地心悦。方可异前立为乐受。喜即喜受。于
一心中二受俱行。不应理故。若谓喜乐更互
现起。无斯过者。理亦不然。说具五支及四支
故。若谓五四。约容有说。不必俱行。亦不应
理。应有有寻无伺定故。然经但说有三等持
有寻有伺。乃至广说。若静虑支非必俱起。何
缘不说有有寻无伺定。又于欲界初静虑中。
亦应具有三三摩地。是则违害契经所说。今
应思择。第三定中意地悦受。既得喜根应
名为喜。何故名乐。此名为乐。亦有所因。以诸
喜根不寂静故。谓喜动涌扰乱定心。如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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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涌泛漂激。初二静虑意地悦受。有如是相
故得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悦受。其相沈静转
得乐名。故此定中舍用增上。弃舍喜故立行
舍支。第四定中复弃舍乐。故彼行舍得名清
净。何缘念慧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静虑。
慧在第三定。方得立为支。随其所应偏随顺
故。谓喜与乐于三有中是诸有情极所耽味。
第三静虑所味中极。有生死中最胜乐故。理
应立慧观察厌舍。若无慧者。自地善根尚
不能成。况进求胜。为治如是自地过失。第
三静虑立慧为支。馀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
静虑有最胜喜。轻躁娆乱如逻刹私。第三定
中有最胜乐。如天妙欲极为难舍。第三四定
由行舍支。随其所应虽已弃舍。而恐退起立
念遮防。馀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势用
坚强。非唯助舍亦能助慧。通能防备自他地
失。第四不尔无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
支。或初二定寻喜飘动。虽有念慧防照用微。
第四定中二舍所蔽。顺无明故慧用不增。故
慧唯三念通上二。或第三定乐过甚微。不立
慧支。无能照察。若不照察则无厌求。自地过
患上地功德。然下寻喜上色过粗。虽照厌求
未为奇特。故馀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
乐过难觉故。佛说圣者应说应知。由此定中
慧用最胜。能知细过故立为支。虽第四边慧
亦能了。而但总相未为奇特。谓彼与乐系地
不同。是离染道总观下过。非如自慧同一系
缚。能别观失方谓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
尔。又诸已得第三静虑。于第四边非皆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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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于将离乐受染时。彼慧无容立为支体。故
唯三定立慧为支。然正了时及初已离。皆应
防守须立念支。何故轻安立为支体。以初二
定轻安用增。触前所无殊胜位故。由此势用
精勤不舍。能令相续有所堪能。能助等持
令牵胜德。有殊胜用故立为支。内等净名为
目何法。目寻伺息体即信根。谓若證得第二
静虑。则于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名内等
净。故虽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
定。以今创信诸定地法与散地法俱可离故。
又初静虑寻伺识身。如热淤泥信不明净。后
二静虑行舍用增。映夺信根故无内净。谓由
警觉信力方增。舍此相违故能映夺。信是净
相故立净名。如清水珠令心净故。内心平等
为缘故生由此信根名内等净。或第二定所
有功德。平等为缘引生此净。由此建立内等
净名。非唯寻伺静息为体。此等皆是心所摄
故。如受想思别有实体。有馀部说。喜非喜受。
喜是行蕴。心所法摄三定中乐。皆是喜受。故
喜喜受其体各异。非三定乐可名喜受。二阿
笈摩分明證故。如辩颠倒契经中说。渐无馀
灭忧等五根。第三定中无馀灭喜。于第四定
无馀灭乐。又馀经说。第四静虑断乐断苦先
喜忧没。故第三定必无喜根。由此喜受是喜
非荣。如先所说八等至中。前七各三。第八有
二。谓染污定如何知有。此由契经及论说故。
谓契经说净无漏定。已犹言世尊。未说一切
定。故知有馀染定未说。本论亦说。于诸静
虑自地一切随眠随增。由此等文知有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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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说静虑总有二种。由定及生有差别故。定
复有二。谓染不染。不染复二种。谓净及无漏。
无漏复二。谓学无学。如是差别理有众多。
染静虑中为有支不。有非一切。何定无何。
颂曰。
「 染如次从初
无喜乐内净
正念慧舍念
馀说无安舍」
论曰。且有一类随相说言。初染中无离生喜
乐。非离烦恼而得生故。虽染污定亦喜相应。
非因离生故非支摄。此不唯说离欲生喜。亦
说因离自地染生。以契经中先作是说。离诸
欲恶不善法已。复作是言。离生喜乐。此中重
说。离生言者。为显亦有喜离自地惑生。为
显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与乐合说。轻安
相应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无喜支。故初染
支唯有三种。第二染中无内等净。彼为烦恼
所扰浊故。虽诸世间说有染信。而不信摄故
不立支。乐是轻安唯善性摄。例同初定故不
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种。第二染定许有喜
支。初染中无。以何为證。以初定喜说从离生。
第二中无离生言故。第三染中无正念慧。彼
为染乐所迷乱故。染污定中虽有念慧。而得
失念不正知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舍
唯是大善法摄。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
支唯有二种。第四染中无舍念净。彼为烦恼
所染污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馀师说。初
二染定但无轻安。后二染中但无行舍。大善
摄故。彼说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摄。皆通染
故。契经中说。三定有动第四不动。依何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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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
「 第四名不动
离八灾患故
八者谓寻伺
四受入出息」
论曰。下三静虑名有动者。有灾患故。第四静
虑名不动者。无灾患故。灾患有八。其八者何。
寻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灾患第四都无。故
佛世尊说为不动。然经唯说第四静虑。不为
寻伺喜乐动者。经密意说。论依法相。以薄伽
梵有处说言。断乐断苦先喜忧没。具足安住
第四静虑。又说彼定身行俱灭。入息出息名
为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独免。寻伺喜乐四动
灾患。有馀师说。第四静虑如密室灯。照而无
动。故名不动。喻经说故。寻伺何过而求静息。
此能令心于定境界虽恒系念而不寂静。如
树枝条依茎而住。与风合故动摇不息。诸瑜
伽师。虽不愿乐于境行相心速易脱。而寻伺
力令彼驰流。故于定中寻伺有过。喜乐于定
亦能鼓动。唯此四种与定相应。而能动心。故
经偏说。然实二息忧苦二受亦能鼓动。故论
说八。寻伺二法既有此过。不应说在静虑
支中。经但应言。寻伺寂静何容亦说有寻有
伺。为显寻伺虽定相应而于定中能为灾患。
不说不了。故定应说。或此于定初作资粮。作
欲恶寻远分治故。后于胜定方为灾患。故说
寻伺功不唐捐。舍有行仪方便法尔。设是所
舍初必应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后至彼岸。
理应总舍。故契经言。依色出欲。依无色出
色。依道出无色。若得涅槃亦出圣道。此二容
有与一心俱。如胜劣风与一枝合。若此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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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能鼓动。如何说此与定相应。粗浅定心寻
伺所策。方能出离欲界粗染。故此得与初定
相应。由此相应未为清净。如灯与日俱见色
缘。灯细闇俱照不明了。日光离闇照用分明。
如是应知。初静虑定虽作自事而寻伺俱未
照而无动如第四静虑。若寻在定能动乱心。
无漏定俱亦为灾患。何缘建立为一道支。已
说彼能策正见故。行者于定未惯习时。不能
了知此为灾患。故于此地不欲厌舍。若已惯
习便能觉知。初静虑中有此灾患。如水澄净
便见池中。潜虫下鱼能为浊乱。行者既见初
静虑中。寻伺二法能为动乱。便于一地总生
厌舍。谓此粗浅理应舍故。于初静虑寻伺既
然。于上地中喜等亦尔。如定静虑诸受差别。
生亦尔不。不尔云何。颂曰。
「 生静虑从初
有喜乐舍受
及喜舍乐舍
唯舍受如次」
论曰。生静虑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识相
应。二者乐受。三识相应。三者舍受。四识相
应。第二有二。谓喜与舍意识相应无有乐受。
无馀识故。心悦粗故。第三有二。谓乐与舍意
识相应。第四有一。谓唯舍受。意识相应是谓
定生。受有差别。上三静虑无三识身。及无寻
伺。如何生彼能见闻触及起表业。非生彼地
无眼识等但非彼系。所以者何。颂曰。
「 生上三静虑
起三识表心
皆初静虑摄
唯无覆无起」
论曰。生上三地起三识身。及发表心皆初定
系。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见闻触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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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唯是无覆无记。不起下染。已离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