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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第十四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辩缘起品第四之三
已辩内外羯剌蓝等种等道理因果相续。
应知此即说名缘起。如是缘起其相云何。颂
曰。
「 如是诸缘起
十二支三际
前后际各二
中八据圆满」
论曰。非诸缘起唯有十二。云何知然。如本论
说。云何为缘起。谓一切有为。然契经中辩
缘起处。或时具说十二有支。如胜义空契经
等说。或说十一。如智事等经。或唯说十。如成
喻经等。或复说九。如大缘起契经中说。或说
有八。如契经言。诸有沙门或婆罗门。不如实
知诸法性等。诸如是等所说差别。何缘论说
与经有异。论随法性经顺化宜。故契经中分
别缘起。随所化者机宜异说。或论了义经义
不了。或论通说有情无情。契经但依有情数
说。依有情故染净得成。佛为有情开显此二。
但为此事佛现世间。故契经中依有情说。为
欲成立大义利故。分别缘起诸有支中具无
量门义类差别。今且略辩。三生分位无间
相续有十二支。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
六处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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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言三际者。一前际。二后际。三中际。即是
过未及现三生。云何十二支于三际建立。谓
前后际各立二支。中际八支。故成十二。无明
行在前际。谓过去生。生老死在后际。谓未
来生。所馀八在中际。谓现在生。前际二因
所招五果。后际二果所待三因。非诸一生皆
具此八。据圆满者。说有八支。圆满者何。谓支
无缺。或由圆满惑业所招。谓先增上惑业
所引。此中意说。补特伽罗历一切位名圆满
者。非诸中夭及色无色羯剌蓝等。诸位
阙故。世尊但约欲界少分补特伽罗说具十
二。如大缘起契经中说。佛告阿难。识若不
入胎得增广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是
故若有补特伽罗。于次前生造无明行。具招
现在识等五支。复于现生造爱取有。招次后
世生等二支。应知此经依彼而说。若依一切
补特伽罗立诸有支便成杂乱。谓彼或有现
在五支。非次前生无明行果。及次后世生老
死支非现在生爱取有果。彼皆非此经意所
明。勿见果因相去隔绝。便疑因果感赴无能。
应知缘起支略唯二。分前后际如次七支五
支。以果与因属因果故。或因与果五支七支。
以因摄因果摄果故。谓现爱取即过无明。现
在有支即过去行。现在世识即未来生。馀现
四支即当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别。既说三
际立十二支。谓无明行。乃至广说。此中何法
名为无明。乃至何法名为老死。颂曰。
「 宿惑位无明
宿诸业名行
识正结生蕴
六处前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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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处
于三受因异
未了知名触
在淫爱前受
贪资具淫爱
为得诸境界
遍驰求名取
有谓正能造
牵当有果业
结当有名生
至当受老死」
论曰。于宿生中诸烦恼位。至今果熟总谓无
明。何故无明声总说烦恼。与牵后有行为定
因故。业由惑发能牵后有。无惑有业后有无
故非牵后有。诸行生时贪等于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赖无明。故无明声总说烦恼。若
尔何故唯前生惑总谓无明。此生不尔。唯前
生惑似无明故。贪等烦恼未得果时。势力
无亏说为明利。若得果已。取与用亏不名
明利。无明势力设未亏损亦非明利。彼现
行时亦难知故。前生诸惑至于今生。已得果
故势力亏损。其相不明似无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说无明声。非于行中亦应同此说。假
立名想。唯于同类故。于宿生中福等业位。
至今果熟总名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
等诸业相。业品当广辩。何缘此宿业独名为
行。名随义立故。其义云何。谓依众缘和合
已起惑展转力和合已生。又能为缘已令果
和合。或此和合已能为果缘。是谓行名所随
实义。宿生中业果今熟者。行相圆满独立行
名。由此已遮来生果业。以彼业果仍未熟故。
相未圆满不立行名。岂不一切已与自果异
熟因体皆具此相。即应一切皆立行名。此
体是何。谓诸非业及业前生。已得果者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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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理。而就胜说业为异熟因。牵果最胜故。
现在生业果粗显易知故因。此能信知过去
生果业。是故唯此独立行名。虽一切因已与
果者总应名行。然此唯说能招后有诸异熟
因。故无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
中感此生业独名为行。于母胎等正结生时。
一刹那位五蕴名识。此刹那中识最胜故。此
唯意识。于此位中五识生缘。犹未具故。识
是何义。谓能了者。佛说能了者名识取蕴故。
颇勒具那契经中说。我终不说有能了者。此
不说言表不显义。意为遮有自在无缘不依
他成我为了者。不遮识是能了者性。胜义空
经遮别作者。许诸行体是作者故。结生识后
六处生前。中间诸位总称名色。岂不已生身
意二处。应言此在四处生前此难不然。未圆
胜故。谓前二位处犹减劣。六处位中处方圆
胜。又六处位身意二根方全分得。具现行故。
谓要支开位方得男女根。尔时诸识身乃容
皆现起。故身意处六处位中。方全分得及具
现起。由斯故说六处生前是名色位。此说为
善。从生眼耳鼻舌四根。三和合前说名六处。
谓名色后六处已生。乃至根境识未具和合
位。下中上品次第渐增。于此位中总名六处。
岂于此位诸识不生。而得说三未具和合。且
无一位意识不生。名色位中身识亦起。况六
处位言无三和。所馀识身亦容得起。然非恒
胜故。未立三和名。于此位中唯六处胜。故
约六处以标位别。薄伽梵说。根境识三具和
合时说名为触。谓未能了三受因异。但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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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彼位名触。触差别义后当广辩。已了三受
因差别相。未起淫贪。此位名受。谓已能了苦
乐等缘。淫爱未行。说名受位。受差别义后
当广辩。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此位
名爱妙资具者。谓妙资财。贪此及淫总名为
爱。广辩爱义如随眠品。为得种种可意境
界周遍驰求。此位名取。取有四种。谓欲及
见戒禁我语。取差别故。以能取故说名为
取。即诸烦恼作相想业。谓欲界系烦恼随烦
恼除见名欲。取如马等车。三界四见名为见
取。彼戒禁取名戒禁取。色无色界系烦恼随
烦恼。唯除五见名我语取。如是诸取随眠品
中当广分别。无明不立为别取者。自力无明
不猛利故。非解性故。相应无明他烦恼力令
能取故。离馀见立戒禁取者。于能集业力最
胜故。于集业门力齐四见。由此一见令业炽
然。乘违圣道远离解脱。故戒禁取别立取
名。以诸取名表执取义。虽烦恼类皆能执取。
而其二取执取义胜。故唯此二俱得取名。以
二于他最坚执故。然于此二戒禁取强。如所
蔽执炽然行故。由是离馀别立为取。四见皆
以慧为性故。对馀烦恼执取义强。摄四简馀
立为见取。诸馀烦恼定不定地有差别故。不
善无记因差别故。立馀二取。所馀决择如
顺正理。即由如是取为缘故。驰求种种可意
境时。必定引生牵当有业。谓由爱力取增盛
时。种种驰求善不善境。为得彼故积集众多。
能牵后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有支。应
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当果。故立有名。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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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谓业异熟。今于此中唯取业有辩当
生果。近因性故取为缘有。契经说故。唯
诸业有取为缘故。如前际行无明为缘。取为
缘生后际业有。正结生有位即立为生支。如
此生中行为缘故。初结生位名为识支。如是
来生有为缘故。初结生位名为生支。此位此
名正所须故。谓于现世识用分明。未来世中
生用最显。随自用显以立支名。或馀经中说
生苦故。为造天趣后有业者。令生厌舍故说
为生。或显后有业皆能招苦果。为令不造故
说为生。由是馀经说生等苦毕竟寂灭名般
涅槃。是故生名显在当果。此生支后至当受。
支中间诸位。总名老死。即如现在名色六
处触受四支。于当来生如是四位名为老死。
为令厌舍欣当有心。以老死名显当过患。故
契经说。五取蕴生应知即是老死起义。所馀
决择如顺正理。又诸缘起差别说四。一者刹
那。二者远续。三者连缚。四者分位。有馀复说
显法功能。此中刹那。谓因与果俱时行也。
如契经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等。又契经
说。眼色为缘生痴所生染浊作意。此中所有
痴即无明。痴者希求。即名为爱。爱者所发。表
即名业。故一刹那有缘起义。有馀师说。一刹
那中具十二支。实有俱起如贪俱起。发业心
中痴谓无明。思即是行。于诸境事了别名识。
识俱三蕴总称名色。有色诸根说为六处。识
相应触名为触。识相应受名为受。贪即是
爱。与此相应诸缠名取。所发身语二业名有。
如是诸法起即名生。熟变名老。灭坏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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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广决择如顺正理。远续缘起。谓前后际。有
顺后受及不定受。业烦恼故无始轮转。如说
有爱等本际不可知。又应颂言。
「 我昔与汝等
于四种圣谛
不如实见故
久流转生死」
连缚缘起。谓同异类因果无间相属而起。如
契经说。无明为因生于贪染。明为因故无贪
染生。又契经说。从善无间染无记生。或复
翻此分位缘起。谓三生中十二五蕴。无间相
续显法功能。谓如经说业为生因爱为起因。
如是等类功能差别。于此五种缘起类中。世
尊说何。颂曰。
「 佛依分位说
从胜立支名」
论曰。佛依分位说诸缘起。若支支中皆具五
蕴何缘但立无明等名。以诸位中无明等胜。
故就胜立无明等名。谓若位中无明最胜。此
位五蕴总名无明。乃至位中老死最胜。此位
五蕴总名老死。故体虽总名别无失。如是前
位五蕴为缘。总能引生后位五蕴。随所应
说一切一切。经主妄谓上义为非。所以者
何。经异说故。如契经说。云何为无明。谓前
际无智。乃至广说。此了义说。不可抑令成不
了义。故前所说分位缘起。经义相违。此无所
违如标释故。谓虽有贪等亦为行缘而但
标无明。观别因故。又虽十二处皆为触缘。
而由观别因但标六处。又虽想等亦用触为
缘。而观别因但摽触缘受。诸如是等其类寔
多。如观别因但摽少分。亦即由此唯释所
标。如何执斯为了义说。此广决择如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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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何缘于三际建立缘起支。颂曰。
「 于前后中际
为遣他愚惑」
论曰。依有情数立十二支。为三际中遣彼愚
惑。彼于三际愚惑者何。如契经言。我于过
去世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
我于未来世为当有非有。何等我当有。云何
我当有。于现在世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
所有。我当有谁。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
说。有情缘起三际缘起如前已说。谓无明行
及生老死并识至受。故契经说。若有苾刍。
于诸缘起缘已生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
必不于三际愚惑。谓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
有等。是故为除三际愚惑。唯依有情数立三
际缘起。虽有十二支而三二为性。三谓惑业
事。二谓果与因。其义云何。颂曰。
「 三烦恼二业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论曰。前际因无明。后际因爱取。如是三种烦
恼为性。前际因行。后际因有。如是二种以业
为性。前际识等五。后际生老死。如是七名
事。或业所依故。如是七事即亦名果。义
准馀五即亦名因。以烦恼业为自性故。何缘
中际广说因果。后际略果。前际略因。中际易
知应广说二。前后难了各略说一。由中比二
具广已成。故不别说。说便无用。如何别立爱
取二支。由初念爱以爱声说。即此相续增广
炽盛。立以取名。相续取境转坚猛故。一一
境中各有初爱。合成多念故唯说二刹那。何
缘现在诸烦恼位。偏说于爱非馀烦恼。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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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了爱味过患。馀烦恼中此相难了。爱是能
感后有胜因。世尊偏说令知过患。云何当令
勤求治道。故唯说爱刹那相续二位差别。非
馀烦恼。然取名通总摄诸惑。若此缘起唯十
二支。老死无果。离修对治道。生死应有终。
无明无因。无明是初故。生死应有始。或应
更立馀缘起支。馀复有馀成无穷过。又佛圣
教应成缺减。然不应许。此难不然。未了所说
缘起理故。此缘起理云何应知。颂曰。
「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论曰。唯声正显有支数定。并显业与惑或俱
惑后生是惑生惑时业俱或后义。由如是理
总摄有支。即已善通前所设难。从惑生惑。谓
爱生取。从惑生业。谓取生有无明生行。从业
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从事生事。谓从识
支生于名色。乃至从触生于受支。及从生支
生于老死。从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有支其
理唯此。已成老死为事惑因。老死即如现
四支故。及成无明为事惑果。无明即如现爱
取故。岂假更立馀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
苦蕴集。是前后二际更相显发义。是故无有
老死无明。无果无因有终始过。于此定摄因
果义周。无更立支成无穷过。由佛遍说因
果无遗。故无圣教成缺减失。如世尊言。吾当
为汝说缘起法。缘已生法此二何异。诸师种
种释此二句。如顺正理。决定义者。颂曰。
「 此中意正说
因起果已生」
论曰。诸支因分说名缘起。所以者何。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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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缘能起果故。以于因果相系属中说缘起
故。此缘起义。但以缘声而成立故。如契经说。
云何缘起谓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谓
无明缘行至生缘老死。如是说已。复作是言。
此中法性乃至最后无颠倒性。是名缘起。何
等名为此中法性。谓于因果相系属中。有因
功能皆名法性。要有因故因果方有。更相系
属非无有因。如是性言显能生义。唯有为法
性得此法性名。虽此经中非正显示于因果
相属因性名缘起。而以缘声显缘起义故知
因性得缘起名。以缘声但于能显义转故。因
能显果故说名缘。由是阿罗汉最后心心所
非等无间缘。无所显果故。即由此义證缘
起名。定于因果相属中立。故佛于彼胜义空
经说此中法假。谓无明缘。行广说乃至生缘
老死。以非胜义故立假声。即目因果更相属
义。诸支果分说缘已生。所以者何。由此皆
从缘已生故。果是诸法成办名故。要已生法
此义成故。涅槃成办由得已生。故彼亦由已
生名果。或复于此说缘起门。涅槃于中无容
为难。若有为法果义决定。是此所明如沙门
果。诸过现法果义决定名缘已生。法在未来
果义非定。废而不说。此略义者。是起法性说
名缘起。过现诸法名缘已生。果义定故。谓
于因果相系属中。据为因分说名缘起。定为
果者名缘已生。又此中因名缘起者。以能为
缘起诸果故。于此中果法名缘已生者。以过
去现在离缘不生故。如是一切二义俱成。诸
支皆有因果性故。虽因果性实体无别。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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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非不极成。以所观待有差别故。犹如因
果父子等名。然此契经说有密意。阿毗达磨
无密意说。何等名为此经密意。谓薄伽梵
密显生死无始有终说斯二句。言缘起者。显
生死流无始时来旋环无断。故说逆顺诸支
相生。缘已生言为显生死若得对治有终尽
期。谓若有缘后更续起。如其缘阙后不续生。
由是经言作苦边际。又经中说。缘起是假。
因果相属无自性故。说缘已生其体是实。是
彼依故。如瓶所依。阿毗达磨说二皆实。因
果二体俱实有故。且置斯事。复应广释无明
名色触受四支。所以者何。行有爱取辩业
惑品当广释故。识与六处辩本事品已广释
故。且无明义其相云何。为是明无为非明
摄。若取前义无明应是无。若取后义。应眼
等为体。如是二种理皆不然。俱非所许。故无
有过。既俱不许。所许云何。许有别物。别物者
何。颂曰。
「 明所治无明
如非亲实等」
论曰。如诸亲友所对冤敌。亲友相违名非
亲友。非异亲友。所馀一切中平等类。非亲友
无。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言论。名为非实
非异于实。所馀一切色香等类。亦非实无。等
言为显非天非白非法非爱非义事等。阿素
洛等天等相违。得非天等名。非异无天等如
是无明别有体实。是明所治非异非无。云何
知然。犹如识等说从缘有。为他缘故。复有诚
證。颂曰。
「 说为结等故
非恶慧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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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见相应故
说能染慧故」
论曰。经说无明以为结缚。随眠及漏扼瀑流
等非馀眠等及体。全无可得说为结缚等事。
故有别法说名无明。如恶妻子名无妻子。如
是恶慧应名无明。彼非无明有是见故。诸染
污慧名为恶慧。于中有见故非无明。见是推
寻猛睿决断。不可说彼名为愚痴。若尔无明
应是非见。诸染污慧此亦非理。以许无明见
相应故。无明若是慧应见不相应。无二慧体
共相应。故不可说见非无明。俱非不愚痴见
成倒。故又说无明能染慧。故如契经说贪欲
染心令不解脱无明染。慧令不清净。非慧还
能染于慧体。如贪异类能染于心无明亦应
异慧能染。亦不可说无明与慧虽不相应而
能为染。如贪为染必与心俱。心心所法无
发起染。但有自性相应染故。不可自体自体
相应。是故无明定非恶慧。经主于此假作
救言。如何不许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
净说为能染。此救不然。诸无漏慧应被染
故。又无染慧杂有染慧。应令有染转成无染。
能治力强非所治故。又彼善慧正现行时染
定非有。诸染污慧正现行时善定非有。说
谁能染。复染于谁。若许有非有能互相染。
则毕竟应无得解脱义。若灭熏习便解脱者。
熏习理无当何所灭。故说无明。能染慧故。
非慧为性。理无倾动。若有别法说名无明。应
说以何为别法性。且有别法。谓不了知此即
无明。何劳推究。应定何法名不了知。方可
说为无明自性。唯薄伽梵于一切法正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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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若性若相。馀唯总了何苦推徵。然我于斯
见如是相。谓有别法能损慧能。是倒见因障
观德失。于所知法不欲行转。蔽心心所是谓
无明。如何定知此有别法。以如贪欲说永离
故。谓契经言。离贪欲故心便解脱。离无明故
慧得解脱。又此如明说为因故。谓契经说。无
明为因起诸杂染。明为因故离诸杂染。又说
如邪见有近对治故。谓契经说。诸邪见断由
正见生。诸无明离由明慧起。又契经说。是一
法故。谓契经说。若有苾刍能断一法。我正
记彼所作已办。即是无明。又说如闇有对治
故。如伽他说。
「 诸有能断愚
于所愚不惑
彼转灭愚惑
如日出除闇」
是故无明定有别法。无知为体非但明无。然
此无知略有二种。谓染不染。此二何别。有作
是说。若能障智是染无知。不染无知唯智非
有。今详二种无知相别谓由此故立愚智殊。
如是名为染无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
不及愚。是第二相。又若断已佛与二乘皆无
差别。是第一相。若有断已佛与二乘有行不
行。是第二相。又若于事自共相愚。是名第
一染无知相。若于诸法味势熟德数量处时
同异等相。不能如实觉。是不染无知。此不
染无知即说名习气有古师说。习气相言有
不染污心所差别。染不染法数习所引。非一
切智相续现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转。是名习
气。非唯智无。无法无容能为因故。亦不应说
有如是类心及心所总名习气。不染无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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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说故。谓此无知为自性住心等为体。为有
差别。若自性住心等为体。佛亦应有不染无
知。若有差别。能差别者。可是无知非所差别。
现见善等品类差别。心心所中必有别法为
能差别。非即一切。如善品中必有信等。不善
品中有无惭等。染污品中有放逸等。如是等
类心心所中。必有别法能为差别。故知此中
亦有别法能为差别者是不染无知。今详彼
言有太过失。诸异生等心心所法。皆不如
实觉味势熟等相。然不见生馀心所故。又一
一念彼心心所差别而生。应念念中各有别
别无知法起。若谓有异相令无知差别。即此
足能差别心品。何须别计不染无知。是故即
于味势熟等不勤求。解慧与异相法俱为因
引生后同类慧。此慧于解又不勤求。复为因
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转无始时来。因果
相仍习以成性。故即于彼味等境中。数习于
解无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无知。即此
俱生心心所法总名习气。理定应然。或诸有
情有烦恼位。所有无染心及相续。由诸烦恼
间杂所熏。有能顺生烦恼气分。故诸无染心
及眷属。似彼行相差别而生。由数习力相继
而起。故离过身中仍名有习气。一切智者永
断不行。然于已断见所断位通染不染。心
相续中有馀顺生烦恼习性。是见所断烦恼
气分。于中染者说名类性。金刚道断皆不现
行。若不染者名见所断烦恼习气。亦彼道断
由根差别有行不行。若于已断修所断位。唯
于不染心相续中有馀顺生烦恼习性。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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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断烦恼气分。名修所断。烦恼习气是有漏
故。无学已断。随根胜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
法自在故。彼如烦恼毕竟不行。故佛独称善
净相续。即由此故行无误失。得不共法三念
住等。又由此故密意说言。唯佛独名得无学
果。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