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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七十八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定品第八之二
我宗定说。初二静虑乐根为支。违何正理。汝
执身受方有乐根。非诸定中可起身识。岂不
与此正理相违。此亦无违。以我宗许正在定
位。由胜定力起顺乐受。妙轻安风遍触于身
发身识故。如是救义未离前失。但起身识非
在定故。谓我宗亦许正在定位。有离生喜乐
所引极微遍在身中。如团中腻力能对治诸
烦恼品。身之粗重摄益于身。亦说名为无恼
害乐。然不许此在定位中。能触动身发生身
识。此等持果如是生时。有力能令等持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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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妙触起不唐捐。若此位中容起身识。外
散乱故应坏等持。若谓此风从胜定起。引内
身乐顺起等持。故身识生无坏定失。亦不应
理。虽顺等持而身识生便非定故。正在定位
有与定相违。不定识生如何不坏定。纵顺定
故非永退失。然散心生宁非出定。非起顺定
加行散心。已得名为正住定位。是故身识现
在前时。理应名为已从定出。既尔宁说是静
虑支。又此乐生应名定刺。由此乐受身识俱
生。间杂定心令不续故。又以欲界身根为依。
理不应生色界触识。故不可说身在欲界。身
识俱受领色界中静虑所生妙轻安触。若谓
此触依内起故。容依欲身发生彼识。此但
有语无理教故。谓何理教證依欲身取色轻
安非所馀触。故彼所执违越理教。唯对法宗
所说无失。上座于此作如是言。如何得知轻
安名乐。无少圣教于轻安体立以乐名。又见
于此馀说名乐。于义无益故。若轻安体应说
轻安名。非说轻安有无乐过。经说轻安是乐
因故。如契经说。心喜故身轻安。轻安故身受
乐。是故知乐非即轻安。破此同前经主所引。
然彼所说。若是轻安体应说轻安名。此说非
理。为避静虑支不易说过故。勿说初静虑离
生喜轻安。又此义中轻安名乐。于义有益。下
苦所恼。为令欣求上地生故。谓一切地皆有
轻安。如何令知上地皆乐。发勤精进离下地
染。故于轻安体假立以乐名。于此义中深成
有益。虽轻安乐遍一切地。而今于此静虑支
中。唯乐果因方说名乐。第二静虑虽无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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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说彼轻安为乐果因者。以乐根喜根俱说
名乐故。言轻安故身受乐者。弥證轻安得名
为乐。以轻安起能治身中惛沈品粗重性。令
身轻妙安隐受乐。除此乐外必定无馀。是尸
罗等次第所得。故对法宗所说无过。今应思
择。第三定中。意地悦受既得喜相。应名为
喜。何故名乐。此名为乐亦有所因。以诸喜根
不寂静故。谓喜动涌扰乱定心。如水波涛涌
泛漂激。初二静虑意地悦受。有如是相故得
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悦受。其相沈静转得乐
名。故此定中舍用增上。弃舍喜故立行舍支。
第四定中复弃舍乐。故彼行舍得名清净。何
缘念慧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静虑。慧在
第三定方得立为支。随其所应偏随顺故。谓
喜与乐于三有中。是诸有情极所耽味。第三
静虑所味中极。有生死中最胜乐故。理应立
慧观察厌舍。若无慧者自地善根尚不能成。
况进求胜。为治如是自地过失。第三静虑立
慧为支。馀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静虑有最
胜喜。轻躁娆乱如逻刹私。第三定中有最胜
乐。如天妙欲极为难舍。第三四定由行舍支。
随其所应。虽已弃舍而恐退起立念遮防。馀
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势用坚强。非唯
助舍亦能助慧。通能防备自他地失。第四不
尔。无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或初二定
寻喜飘动。虽有念慧防照用微。第四定中二
舍所蔽。顺无明故慧用不增。故慧唯三。念通
上二。或第三定乐过甚微。不立慧支。无能照
察。若不照察则无厌求自地过患上地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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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下寻喜上色过粗。虽照厌求未为奇特。故
馀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乐过难。觉故
佛说圣者应说。应知由此定中慧用。最胜能
知细过故立。为支虽第四边慧亦能了。而但
总相未为奇特。谓彼与乐系地不同。是离染
道总观下过。非如自慧同一系缚。能别观失
方谓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尔。又诸已得
第三静虑。于第四边非皆自在。故于将离乐
受染时。彼慧无容立为支体。故唯三定立慧
为支。然正了时及初已离。皆应防守须立念
支。何故轻安立为支体。以初二定轻安用增。
触前所无殊胜位故。由此势用精勤不舍。能
令相续有所堪能。能助等持令牵胜德有殊
胜用故立为支。内等净名为目何法。目寻伺
息于定心坚。有说先时寻伺鼓动令心于境
不甚坚牢。今于所缘方能一趣。故说内等净
目于定心坚。彼显此名目殊胜定。则内等净
应无别物。第二静虑应唯三支。彼释但应朋
友信受。无正教理堪为證故。非无圣教说有
四支。言有三支依何圣教。故内等净体即信
根。谓若證得第二静虑。则于定地。亦可离中
有深信生。名内等净。故虽诸地皆有信根而
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创信诸定地法。与散
地法俱可离故。又初静虑寻伺识身。如热淤
泥信不明净。后二静虑行舍用增。映夺信根
故无内净。谓由警觉信力方增。舍此相违故
能映夺。信是净相故立净名。如清水珠令心
净故。内心平等为缘故生。由此信根名内等
净。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为缘引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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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由此建立内等净名。非唯寻伺静息为
体。此等皆是心所摄故。如受想思别有实体。
有馀部说。喜非喜受。喜是行蕴心所法摄。三
定中乐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体各异。非三
定乐可名喜受。二阿笈摩分明證故。如辩颠
倒契经中说。渐无馀灭忧等五根。第三定中
无馀灭喜。于第四定无馀灭乐。又馀经说。第
四静虑。断乐断苦先喜忧没。故第三定必无
喜根。由此喜受是喜非乐。如先所说八等至
中。前七各三第八有二。诸染污定如何知
有。此由契经及论说故。谓契经说。净无漏定
已。犹言世尊未说一切定。故知有馀染定未
说。本论亦说。于诸静虑。自地一切随眠随增。
由此等文知有染定。故说静虑总有二种。由
定及生有差别故。定复有二。谓染不染。不染
复二种。谓净及无漏。无漏复二。谓学无学。如
是差别理有众多。染静虑中为有支不。有。非
一切。何定无何。颂曰。
「 染如次从初
无喜乐内净
正念慧舍念
馀说无安舍」
论曰。且有一类随相说言。初染中无离生喜
乐。非离烦恼而得生故。虽染污定亦喜相应。
非因离生故非支摄。此不唯说离欲生喜。亦
说因离自地染生。以契经中先作是说。离诸
欲恶不善法已。复作是言。离生喜乐。此中重
说离生言者。为显亦有喜离自地惑生。为显
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与乐合说。轻安相
应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无喜支。故初染支
唯有三种。第二染中无内等净。彼为烦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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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浊故。虽诸世间说有染信。而不信摄故不
立支。乐是轻安唯善性摄。例同初定故不重
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种。第二染定许有喜支。
初染中无以何为證。以初定喜说从离生。第
二中无离生言。故第三染中无正念慧。彼为
染乐所迷乱故。染污定中虽有念慧。而得失
念不正慧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舍唯是
大善法摄。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支唯
有二种。第四染中无舍念净。彼为烦恼所染
污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馀师说。初二染
定但无轻安。后二染中但无行舍。大善摄故。
彼说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摄。皆通染故。契
经中说。三定有动第四不动。依何义说。颂
曰。
「 第四名不动
离八灾患故
八者谓寻伺
四受入出息」
论曰。下三静虑名有动者有灾患故。第四静
虑名不动者无灾患故。灾患有八。其八者何。
寻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灾患第四都无故。
佛世尊说为不动。然经唯说第四静虑。不
为寻伺喜乐动者。经密意说论依法相。以薄
伽梵有处说言。断乐断苦先喜忧没。具足安
住第四静虑。又说彼定身行俱灭。入息出息
名为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独免。寻伺喜乐四
动灾患。有馀师说。第四静虑如密室灯。照而
无动故名不动。喻经说故寻伺何过。而求静
息此能令心于定境界。虽恒系念而不寂静。
如树枝条依茎而住。与风合故动摇不息。诸
瑜伽师虽不愿乐。于境行相心速易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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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伺力令彼驰流。故于定中寻伺有过。喜乐
于定亦能鼓动。唯此四种与定相应。而能动
心故经偏说。然实二息忧苦二受。亦能鼓动
故论说八。寻伺二法既有此过。不应说在静
虑支中。经但应言寻伺寂静。何容亦说有寻
有伺为显寻伺。虽定相应而于定中。能为灾
患不说不了。故定应说或此于定。初作资粮
作欲恶寻远分治故。后于胜定方为灾患。故
说寻伺功不唐捐。舍有行仪方便法尔。设是
所舍初必应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后至彼
岸理应总舍。故契经言依色出欲。依无色出
色依道出无色。若得涅槃亦出圣道。此二容
有与一心俱。如胜劣风与一枝合。若此二业
谓能鼓动。如何说此与定相应。粗浅定心寻
伺所策。方能出离欲界粗染。故此得与初定
相应。由此相应未为清净。如灯与日俱见色
缘。灯细暗俱照不明了。日光离暗照用分明。
如是应知初静虑定。虽作自事而寻伺俱。未
照而无动如第四静虑。若寻在定能动乱心
无漏定俱亦为灾患。何缘建立为一道支。已
说彼能策正见故。行者于定未串习时。不
能了知此为灾患。故于此地不欲厌舍。若已
串习便能觉知。初静虑中有此灾患。如水澄
净便有池中。潜下虫鱼能为浊乱。行者既见
初静虑中。寻伺二法能为动乱。便于一地总
生厌舍。谓此粗浅理应舍故。于初静虑寻伺
既然。于上地中喜等亦尔。如定静虑诸受差
别生亦尔不。不尔云何。颂曰。
「 生静虑从初
有喜乐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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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喜舍乐舍
唯舍受如次」
论曰。生静虑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识相
应。二者乐受三识相应。三者舍受四识相应。
第二有二。谓喜与舍意识相应。无有乐受无
馀识故。心悦粗故。第三有二。谓乐与舍意识
相应。第四有一。谓唯舍受意识相应。是谓定
生受有差别。上三静虑无三识身及无寻伺。
如何生彼能见闻触及起表业。非生彼地无
眼识等。但非彼系所以者何。颂曰。
「 生上三静虑
起三识表心
皆初静虑摄
唯无覆无记」
论曰。生上三地起三识身。及发表心皆初定
系。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见闻触及发表。
此四唯是无覆无记。不起下染已离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如是别释静虑事已。净等
等至初得云何。颂曰。
「 全不成而得
净由离染生
无漏由离染
染由生及退」
论曰。八本等至随其所应。若全不成而获得
者。诸净等至由二因缘。一由离染。谓在下地
离下染时。二由受生。谓从上地生自地时。下
七皆然有顶不尔。唯由离染无上地故。无从
上地于彼受生。此中但说本等至者。以诸近
分未离染时。有全不成由加行得。遮何故说
全不成言。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净本等至。及由退故得彼顺退分。即依此义
作是问言。颇有净定由离染得。由离染舍。由
退得。由退舍。由生得。由生舍耶。曰有。谓顺
退分。且初静虑顺退分摄。离欲染时得。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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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时舍退。离自染得退。离欲染舍。从上生自
得。从自生下舍。馀地所摄应如理思。无漏但
由离染故得。谓圣离下染得上地无漏。此亦
但据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馀时亦得。谓尽智
位得无学道。于练根时得学无学。馀加行及
退皆如理应思。虽有由入正性离生。获得根
本无漏等至。而非决定。以次第者尔时未得
根本定故。此中但论决定得者。圣离下染必
定获得。上地根本无漏定故。染由受生及退
故得。谓上地没生下地时得下地染。及于此
地离染退时得此地染。无由离染及加行得。
如是二时能舍染故。何等至无间有几等至
生。颂曰。
「 无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净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净染
并下一地净
死净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论曰。无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摄净及无
漏。极相违故必不生染。然于上下各至第三。
远故无能超生第四。故于无漏七等至中。从
初静虑无间生六。谓自二三各净无漏。无所
有处无间生七。谓自下六上地唯净。第二静
虑无间生八。谓自上六并下地二。识无边处
无间生九。谓自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无
间生十。谓上下八并自地二。类智无间能生
无色。法智不然依缘别故。从净等至所生亦
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故有顶净无间生六。
谓自净染下净无漏。从初静虑无间生七。无
所有八第二定九。识处生十馀生十一。从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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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至生自净染。并生次下一地净定。谓为自
地烦恼所逼。于下净定亦生尊重故有从染
生。次下净极相违故不生无漏。若于染净
能正了知。可能从染转生下净。是则此净还
从净生。以正了知是净摄故。非诸染污能正
了知。如何彼能从染生净。先愿力故谓先愿
言。宁得下净不须上染。先愿势力随相续转
故。后从染生下净定。如先立愿方趣睡眠。至
所期时便能觉悟。如是所说净染生染。但
约在定净及染说。若生净染生染不然。谓命
终时从生得净。一一无间生一切染。若从生
染一一无间。能生自地一切。下染不生上
者未离下故。所言从净生无漏者。为一切种
皆能生耶。不尔云何。颂曰。
「 净定有四种
谓即顺退分
顺住顺胜进
顺决择分摄
如次顺烦恼
自上地无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论曰。诸净等至总有四种。一顺退分摄。二顺
住分摄。三顺胜进分摄。四顺决择分摄。地各
有四有顶唯三。由彼更无上地可趣。故彼地
无有顺胜进分摄。于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
无漏。所以者何。由此四种有如是相。顺退
分能顺烦恼。顺住分能顺自地。顺胜进分
能顺上地。顺决择分能顺无漏。故诸无漏唯
从此生。有馀师言。顺退分者住彼可退。顺住
分者住彼不退。亦不升进。顺胜进分者住彼
能升进。顺决择分者住彼起圣道。有言住彼
顺通达谛。由此无间能入离生。应知此中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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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者。谓诸圣道必此无间生。非此无间必
能生圣道。若异此者是则应说。唯世第一法
名顺决择分。有馀师言。顺退分者。与诸烦恼
下上相杂。染净展转现在前故。顺住分者。能
以种种粗等行相。弃背下地静等行相摄受
自地。顺胜进分者。观自地过上地功德。顺决
择分者。如煖顶忍世第一法。无漏无间何分
现前。有说通三除顺退分。理实唯二谓后二
种。诸有修习超等至等。唯顺决择最坚胜故。
诸瑜伽师作如是说。若观行者于自地定。不
善通达不恒安住。于上地定不能欣求。数数
现行顺下地想。彼之等持名顺退分。或由
自地离染退得名顺退分。成就此定补特伽
罗名为退者。如成牛行说名为牛。凶勃难回
说名牛行。于自地定耽著不舍。于上地定不
能欣求。彼之等持名顺住分。于自地定虽能
多住而不耽著。于上地定欣乐。牵引彼之等
持。名顺胜进分。于自上定皆不耽著多住厌
想。为欲令断彼之等持。名顺决择分。诸有安
住顺退分者。于广大果心多系缚。诸有安住
顺住分者。数住自定不能上求。诸有安住顺
胜进者。能展转求所馀胜定。然胜进分总有
二种。一者自地殊胜功德。二者上地殊胜功
德。若能牵引彼名顺胜进分。此有二类或厌
或欣。诸有安住顺决择者。乐断诸有乐修无
漏。是名安住四分者别。若顺烦恼名顺退分。
诸阿罗汉宁有退理。非彼犹有顺退分定。可
令现行离染舍故。虽有此难而实无违。谓顺
住中有顺退者。亦得建立顺退分名。从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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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如先已说。此四相望互相生者。初能生二
谓顺退住。第二生三除顺决择。第三生三除
顺退分。第四生一谓自非馀。有说亦生顺胜
进分。如上所言净及无漏。皆能上下超至第
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加行成满差别云何。
颂曰。
「 二类定顺逆
均间次及超
至间超为成
三洲利无学」
论曰。本善等至分为二类。一者有漏。二者无
漏。往上名顺还下名逆。同类名均异类名间。
相邻名次越一名超。谓观行者修超定时。先
于有漏八地等至。顺逆均次现前数习。次于
无漏七地等至。顺逆均次现前数习。次于有
漏无漏等至。顺逆间次现前数习。次于有漏
顺逆均超现前数习。次于无漏顺逆均超现
前数习。是名修习超加行满。后于有漏无漏
等至。顺逆间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谓顿超
二。一者超地。二者超法。唯能超一故至第三。
远故无能超入第四。修超等至唯欲三洲除
北俱卢。然通男女不时解脱诸阿罗汉。要得
无诤妙愿智等。边际定者能超非馀。定自在
故无烦恼故。时解脱者虽无烦恼。定不自在。
诸见至者虽定自在有馀烦恼。故皆不能修
超等至。胜解作意不能无间。修超等至势力
劣故。此诸等至依何身起。颂曰。
「 诸定依自下
非上无用故
唯生有顶圣
起下尽馀惑」
论曰。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无容起
下。上地起下无所用故。自有胜定故下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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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故。已弃舍故可厌毁故。总相虽然若委细
说。圣生有顶必起无漏无所有处。为尽自地
所馀烦恼。自无圣道欣乐起故。唯无所有最
邻近故。起彼现前尽馀烦恼。离无漏道必无
有能。断彼馀惑成阿罗汉。是故有顶无漏无
所有处依九地身。有漏无所有处依八地身。
有漏无漏识无边处依七地身。空无边处依
六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谓自及欲。若成
就依有漏如起无漏。一切依九地身。诸等至
中谁缘何境。颂曰。
「 味定缘自系
净无漏遍缘
根本善无色
不缘下有漏」
论曰。味定但缘自地有漏法。以有漏法是所
系事故。所系言显是三有摄。不缘无漏法爱
行相转故。若爱无漏应非烦恼。不缘上地法
爱界地别故。不缘下地法已离彼贪故。净及
无漏俱能遍缘。自上下地有为无为皆为境
故。有差别者无记无为非无漏境。唯于有法
说能遍缘。无非所缘前已说故。根本地摄善
无色定。不缘下地诸有漏法。以下地法不寂
静故。本善无色极寂静故。由此理故经于无
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于诸静虑不如是说。
以本无色不缘下系。是故于下说超越言。诸
静虑中有遍缘智。故于下地不言超越。既说
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缘说。若此超
越为显离系。应说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静
虑中应言超越。自上地法无不能缘。虽亦能
缘下地无漏。而但缘类不缘法品。以但能缘
目全治故。法非全治如先已说。又法品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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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界。虽能对治是客非主。亦不能缘下地
法灭。既遮无色根本缘下。义准近分有缘下
能。彼无间道必缘下故。味净无漏三等至中。
何等力能断诸烦恼。颂曰。
「 无漏能断惑
及诸净近分」
论曰。诸无漏定皆能断惑。本净尚无能况诸
染能断。谓本净定不能断下已离染故。不能
断上以胜己故。不能断自与自地惑同一缚
故。又自于自非对治故。若净近分亦能断惑。
以皆能断次下地故。中间摄净亦不能断。近
分有几何受相应。于味等三为皆具不。颂曰。
「 近分八舍净
初亦圣或三」
论曰。诸近分定亦有八种。与八根本为入门
故。一切唯一舍受相应。作功用转故未离下
怖故。此八近分皆净定摄。唯初近分亦通无
漏。皆无有味离染道故。上七近分无无漏者。
于自地法不厌背故。唯初近分通无漏者。于
自地法能厌背故。此地极邻近多灾患界故。
以诸欲贪由寻伺起。此地犹有寻伺随故。若
尔何缘毗婆沙说。诸近分地有结生心。非无
染心有结生理。故应近分有味相应。今于此
中遮有定染。不遮生染故不相违。或有馀师
作如是说。初近分定亦有定染。未起根本亦
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种。中间静虑与诸
近分。为无别义为亦有殊。义亦有殊谓诸近
分。是离染道入根本因中间不然。复有别义。
颂曰。
「 中静虑无寻
具三唯舍受」
论曰。初本近分寻伺相应。上七定中皆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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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唯中静虑有伺无寻。故彼胜初未及第
二。依此义故立中间名。由此上无中间静虑。
一地升降无如此故。谓中间定初静虑摄而
有差别。谓此减寻上立中间。减何成异故中
间定初有上无。岂不契经说七依定。宁知别
有未至中间。由有契经及正理故且有未至。
如契经言诸有未能入初定等。具足安住而
由圣慧。于现法中得诸漏尽。若无未至圣慧
依何。又苏使摩契经中说。有慧解脱者不得
根本定。岂不依定成慧解脱。由此證知有未
至定有中间定。如契经说有寻伺等三三摩
地。经说初定与寻伺俱。第二等中寻伺皆息。
若无中静虑谁有伺无寻。以心心所渐次息
故。理应有定有伺无寻。又大梵王是世界主。
离中间定谁为胜因。由此證知有中间定。然
佛不数说有未至中间。以二即初静虑摄故。
说初静虑即已说彼。唯初近分名未至者。为
欲简别馀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
住此已起爱味。依如是义立未至名。非上定
边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势力引生。及住彼时
已起味故。毗婆沙者作如是说。未至本地立
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现前义。此中间定具味
等三。以别系属一生处故。谓极修习中间定
者。未来当在大梵处生。故亦具三如根本定。
非根本地起爱贪彼。如所味有别能味亦别
故。此有胜德可爱味故。无漏定生亦渐减
故。此亦一向舍受相应。无三识身故无乐受。
无喜受者已不共初。然于初贪未能离故。又
由自勉功用转故。由此说为苦通行摄。非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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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舍受相应。此定能
招大梵处果。多修习者为大梵故。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