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定品第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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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七十七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定品第八之一

如是已辩诸智差别。次当分别智所依定。唯
诸静虑能具为依。故于此中先辩静虑。或于
先辩共功德中。已辩智所成无诤等功德。馀
所成德今次当辩。于中先辩所依止定。且诸
定内静虑云何。颂曰。

「 静虑四各二
 于中生已说
 定谓善一境
 并伴五蕴性
 初具伺喜乐
 后渐离前支」


论曰。一切功德多依静虑。故应先辩静虑差
别。此总有四种。谓初二三四。岂诸静虑无如
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说初等四数建立别
名。此中非无不共名想。然无唯遍摄一地名。
以诸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生有差别故。诸
生静虑如先已说。谓第四八前三各三。无有
别名总诠一地。诸定静虑总相无别。谓此四
体总而言之。皆善性摄。心一境性以善等持
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蕴为性。此二既同难
知差别。相虽无别而地有异。为显地异就数
标名。故说为初乃至第四。此中经主自兴问
答。何名一境性。谓专一所缘。彼答非理。眼意
二识若同一所缘应名一境性。故于此处应求
别理。谓若依止一所依根。专一所缘名一境
性。岂不一念无易所缘。应一切心中皆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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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性。理实皆有。一一刹那。心心所法一境转
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于此中说一境性。
但为显示由胜等持。令善心心所相续而转
故。若尔即心依一根转。引缘自境馀心续生。
此即名为心一境性。应离心外无别等持。此
难不然。前已说故。谓先广辩心所法中。已辩
等持离心别有。谓若心体即三摩地。令心作
等亦应无别。差别因缘不可得故。如是等难
具显如前。故非即心名三摩地。依何义故
立静虑名。由依此寂静方能审虑故。审虑即
是实了知义。如说心在定能如实了知。审虑
义中置地界故。此论宗审虑定以慧为体。依
训释理此是凝寂。思度境处得静虑名。定令
慧生。无浊乱故。有说此定持胜遍缘。如理思
惟故名静虑。胜言简欲界。遍缘简无色。如理
思惟。简异颠倒。能持此定。是妙等持。此妙等
持名为静虑。此言显示止观均行。无倒等持
方名静虑。若尔染污宁得此名。由彼亦能邪
审虑故。于相似处亦立此名。如世间言朽败
种等。故无一切名静虑失。若善性摄心一境
性。并伴立为四静虑者。依何相立初二三四。
具伺喜乐建立为初。谓若位中善一境性。具
与寻伺喜乐相应。如是等持名初静虑。颂中
但说与伺相应。已显与寻亦相应义。以若有
伺与喜乐俱。必无与寻不相应故。为显第二
除伺建立。故颂但说具伺非寻。异此应言具
寻喜乐。举寻有伺不说自成。渐离前支立二
三四。离伺有二离二有乐。具离三种如其次
第。故一境性分为四种。已辩静虑。无色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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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

「 无色亦如是
 四蕴离下地
 并上三近分
 总名除色想
 无色谓无色
 后色起从心
 空无边等三
 名从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论曰。此与静虑数自性同。谓四各二生如前
说。即世品说。由生有四。定无色体总而言之。
亦善性摄。心一境性依此故说亦如是言。然
助伴中此除色蕴。无色无有随转色故。虽一
境性并伴无差。离下地生故分四种。谓若已
离第四静虑。生立空无边处。乃至已离无所
有处生立非想非非想处。离名何义。谓由此
道解脱下地惑。是离下染义。即此四根本并
上三近分。总说名为除去色想。空处近分未
得此名。缘下地色起色想故。非缘下色想可
立除色名。若尔何缘大种蕴说。除去色想是
第四定。彼缘欲界住自身中所有诸色。渐除
去故非无色界。可有此想是除色想。前加行
故立根本名。亦无有失。依何义故立无色名。
鲁波言显可变示义。依可变示说名为色。阿
言即显能制约义。为欲显示生死海中亦有
暂时制约色处。依制约义说名为无。由彼界
中制约变示。依无色义名阿鲁波。或此阿言
兼显极义。虽于馀界亦有不可变示法。而
无色界是不可变示中极无。在此在彼所依
诸色故。或此阿言兼显有义。为遮此界唯是
色无故。说阿言显有无色。谓世亦有唯是遮
言。亦见有能遮而兼表。如何显此非但是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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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说阿言具显遮表。若异此者应说𧙃声。或
此界中都无有色。理应建立𧙃鲁波名。然此
名为阿鲁波者。𧙃鲁波体名阿鲁波。声虽短
长而义无别。有言彼色微故亦名无。如物黄
微亦名无黄物。如是所说。但有虚言。色相于
彼不可说故。谓不可说彼有身语律仪。身语
体既无。律仪不成故。若许彼界有身有语。如
何乃许彼界色微。若彼界中身量小故。则傍
生趣应有无色。有虫至微不可见故。若谓彼
界身极清妙故。则中有色界应名无色。若谓
彼身清妙中极。应唯有顶得无色名。如定生
身有胜劣故。又生静虑所有色身。由定功能
渐渐殊胜。上地望下清妙转增。非下地根所
能取故。与彼何异不名无色。若见有名不如
义故。及见有名通二义故。不可如名定执义
者。则无色界有色无色。应审寻求教理为證。
有执彼界决定有色。经说寿煖识和合而转
故。既许彼界寿识非无。理应有煖。煖即是
色。又说名色与识相依。如二芦束相依住故。
既许彼界识体非无。是则亦应许有名色。又
世尊说。四识住故。既许彼界有能住识。必应
许有所住色等。如世尊言。若说离色乃至离
行识有去来。此但有言。乃至广说。如是谓教
亦有正理。若彼界中都无有色。彼没生下色
从何生。或阿罗汉蕴相续断。应许后时蕴还
相续。由斯教理彼色非无。此證不然。不审思
故且初二教。如馀契经。约欲色界密意而说。
如说。名色缘生六处。及六触处名为士夫。岂
许彼经通说三界。但依容有作如是说。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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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经言无简别不应异释。理亦不然。无简别
言有义异故。即如向者所引二经。又外物中
应有寿识。彼有煖触及名色故。如此经言虽
无简别而许外煖离寿识生。及外名色不依
识转。如是经言。虽无简别。应许无色寿识离
煖。唯名与识展转相依。又识住经亦不成證。
此经意说。总离四种识有去来。无有是处。不
言随离一识则无去来。故识住经言总意别。
如世尊说。五无间等经谓契经言。造五无间
者。次生必堕㮈落迦中。岂随阙一无容堕彼。
又说地动由四种因。虽无简别言应作差别
解。又说有情由四食住。岂色无色住亦由段
食耶。准彼诸经应通此教。若谓经说有一类
天超段食故。又说彼天喜为食故。彼无段食。
契经亦说。无色有情。故不应言彼界有色。若
谓色少得无色名。如食少盐名无盐者。亦不
应理。以契经言一切色想皆超越故。由此彼
所引诸阿笈摩。不能證成无色界有色。彼所
立理亦不成證。以彼界中虽都无色后没生
下色从心生。现见世间色非色法。亦有展转
相依起故。谓心异故色差别生。色根有别识
生便异。故从无色将生下时。顺色生心相续
而住。由彼势力引下色生。然不可言唯从彼
起。亦以先世色俱行心相续为缘。久已灭色
为自种子。今色方起。许同类因通过现故。诸
阿罗汉般涅槃已。诸蕴相续。无馀断故。现无
少分诸蕴生缘。不可例同从无色没。故所立
理为證不成。又无色界决定无色。契经说彼
出离色故。谓契经言。出离诸色名无色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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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界中犹有色者。宁说出离。若谓馀经说有
不能出有。故知此经定有馀意。此亦非理。彼
契经中遮遍永出密意说故。有馀于此作是
释言。出离色经意作是说。欲界系法色界中
无。色界系法无色界无。非无色中全无有色。
但遮色界说出离言。或此契经意作是说。由
色界系智出离欲界系惑。无色界系智出离
色界系惑。非无色中全无有色。但遮色惑说
出离言。又若经言出离诸色名无色界。即谓
彼界都无有色。如是无色出离色界非色法
故。彼界亦应无非色法。或如有非色。色法亦
应有。非无色中有色界系色及非色。然经但
说出离色言。故知不依总出色界名为无色。
唯依离色说无色言。又如色界出离诸欲。诸
欲种类色界都无。非色界中无色种类。如是
无色界出离诸色。诸色种类无色界都无。非
无色界中无无色种类。又如灭界出离有为。
灭界都无诸有为法。如是无色界既出离诸
色。亦应诸色彼界都无。又无色中决定无色。
契经说彼除色想故。谓无色界断缘色贪。故
说名为除去色想。若许彼界犹有诸色。于彼
界色既未离贪。不应说为除去色想。虽有馀
部作如是言。非约色身言彼有色。以契经说
离色染时。心于五界已得离染。唯于识界未
得离染。故知无色定无色身。然有无漏随心
转色。此但有虚言。彼无大种故。非无大种可
有造色。无漏律仪随身生处。所有大种为能
生因。有漏造色则不如是。勿有界地相杂过
故。无漏不然。随身大造。彼无身故。无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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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又随转色彼界定无。以契经言彼有受类
乃至识类。不言有色。若有色者应作是说。彼
有色类如静虑中。又无色界决定无色。以契
经言无色解脱。最为寂静超诸色故。非无色
界有不超色。为简异彼说超色言。但为显
成诸无色地。乃至细色亦决定无。是故说彼
超过诸色。若谓所说超诸色言。依超粗色密
意说者。此亦非理。说一切故。谓契经说。无色
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乃至广说。若谓无
色实有色者。彼色自相定应可知。如何可言
超色想等。故无色界细色亦无。教理极成不
可倾动。如是已释无色总名。何故别名空无
边等。且前三种名从加行。修加行位思无边
空。及无边识无所有故。若由胜解思惟无边。
空加行所成。名空无边处。谓若有法虽与色
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出离者。
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
待色无方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
彼时易能离色。故加行位思惟虚空。成时随
应亦缘馀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有馀师说。
初离色地创违色故假立空名。有馀复言。诸
观行者由解脱色。即于此地受等蕴中。多住
空想。依此建立空无边名。若由胜解思惟无
边识加行所成。名识无边处。谓于纯净六种
识身。能了别中善取相已。安住胜解。由假想
力思惟观察无边识相。由此加行为先所成。
随其所应亦缘馀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有
馀师言。由意乐故及等流故。建立此名。谓瑜
伽师将入此定。先起意乐缘无边识。从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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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起此等流识相。最为可欣乐故。将入已出
俱缘识境。若由胜解舍一切所有加行所成。
名无所有处。谓见无边行相粗动。为欲厌舍
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此中不
复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所有。寂然
住故。由想昧劣立第四名。谓此地中想不明
胜。如无想故得非想名。而想非全无故名非
非想。此地犹有昧劣想故。此言显示有顶地
想。非如下七地故得非想名。非如三无心故
名非非想。岂不有顶加行位中。诸瑜伽师。亦
作是念。诸想如病如箭如痈。无想天中如痴
如闇。唯有非想非非想天。与上相违寂静美
妙。宁此不就加行立名。理实应然。以观行者
必先厌想。及无想故。然或有问行者何缘修
加行时作如是念。必应举此为酬问因。故
说立名由想昧劣。此四无色皆言处者。以是
诸有生长处故。谓此四处为有无有。生长种
种业烦恼故。为破妄计彼是涅槃。故佛说为
生长有处。已辩无色。等至云何。颂曰。

「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谓味净无漏
 后味净二种
 味谓爱相应
 净谓世间善
 此即所味著
 无漏谓出世」


论曰。此上所辩静虑无色。根本等至总有八
种。于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顶等至唯有二种。
此地昧劣无无漏故。初味等至谓爱相应。爱
能味著故名为味。彼相应故此得味名。爱相
应言依自性说。此以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
伴应作是言。爱俱品法名味等至。此但取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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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果品法。净等至名目世善定。离惑垢故与
无贪等。诸白净法共相应故。此是善故与味
有殊。是有漏故与无漏别。此即是前所味著
境。此无间灭彼味定生。缘过去净深生味著。
尔时虽名出所味定。于能味定得名为入。诸
从定出总有五种。一出地。二出刹那。三出行
相。四出所缘。五出种类。从初静虑入第二等。
名为出地。于同一地行相所缘。相续转位前
念无间入于后念。名出刹那。从无常行相入
苦行相等。名出行相。从缘色蕴入缘受等。名
出所缘。从有漏入无漏。从不染污入染污等。
名出种类。依出种类此中说言。从所味出入
能味定。岂不二言更相违反。能味是爱非所
入定。所入是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
定。无相违过。现见相应随举一名说俱品故。
如劝长者作意记别。互相杂故俱得二名。由
爱相应等持名味。等持力故爱得定名。故无
二言更相违过。有说定爱相续现前。诸后刹
那缘前为境。所味即是前灭刹那。后生刹那
说名能味。此能味爱现在前时。缘过去境不
缘现在。自性相应及俱有法。以必不观自性
等故。不缘未来未曾领故。于所缘境专注不
移。方名为定。爱相应定亦专一境。故得定名。
馀惑相应则不如是。谓馀烦恼于自所缘。不
能令心专注如爱。故三摩地若与爱俱。专注
一缘与善相似。无漏定者。谓出世定。爱不缘
故非所味著。如是所说八等至中。静虑摄支
非诸无色。以诸无色极寂静故。谓瑜伽师乐
修善品。若于广大功德聚中。别建立支精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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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若诸无色寂静增故。心心所法昧劣而
转。是故于彼不建立支。或彼地中等持偏胜。
非一偏胜可立支名。要多法增方名支故。由
此静虑独得立支。定慧均行多法增故。由此
近分亦不立支。色近分中唯慧增故。有馀师
说。若诸地中有别心所。无馀断灭方于此地
立支非馀。初静虑中忧苦断灭。第二静虑寻
伺无馀。第三灭喜。第四断乐。无色地中虽总
渐灭。而无随地无馀断灭。此释未能遣他疑
问。何缘唯此方建立支。是故应如前释为善。
于四静虑各有几支。颂曰。

「 静虑初五支
 寻伺喜乐定
 第二有四支
 内净喜乐定
 第三具五支
 舍念慧乐定
 第四有四支
 舍念中受定」


论曰。唯净无漏四静虑中。初具五支。一寻。
二伺。三喜。四乐。五心一境性。心一境性是定
异名。定与等持体同名异。故言定者即胜等
持。此中说为心一境性。第二静虑唯有四支。
一内等净。二喜。三乐。四心一境性。第三静虑
具有五支。一行舍。二正念。三正慧。四受乐。
五心一境性。第四静虑唯有四支。一行舍清
净。二念清净。三非苦乐受。四心一境性。何缘
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唯各四支。各唯尔
所堪立支故。或由欲界多诸恶法及妙五欲
难断难舍。第二静虑有重地喜。其相动踊喜
中之极。引五部爱难舍难断。为对治彼故初
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馀各四。或为随顺超
等至法。谓最初起超等至时。入异类难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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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易。然超等至初起位中。或从初入三。或从
二入四。故二第四各唯四支。初及第三各具
有五。后起则易故上无支。静虑支名既有十
八。于中实事总有几种。颂曰。

「 此实事十一
 初二乐轻安
 内净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论曰。此支实事唯有十一。谓初五支即五实
事。第二静虑三支如前。增内净支足前为六。
第三静虑等持如前。增馀四支足前为十。第
四静虑三支如前。增非苦乐支足前为十一。
何缘心等非静虑支。此应准前菩提分辩。有
异彼者今略分别。受中立三非忧苦者。忧苦
唯是欲界摄故。三受随地为利益支。顺定用
强故皆支摄。何缘精进非静虑支。诸静虑支
顺自地胜。精进顺上故不立支。或静虑支适
分安乐。精进求胜策励疲苦。寻伺二种能助
等持。制策于心令离粗细。对治欲恶故并立
支。何缘无表非静虑支。诸静虑支助定住境。
彼不缘境故不立支。故静虑支随地差别。虽
有十八。而于实事种类中求应唯九种。然受
相异故分十一。由此故说有是初支。非第二
支。应作四句。第一句谓寻伺。第二句谓内净。
第三句谓喜乐等持。第四句谓除前馀法。馀
支相对如理应思。此中支名为目何义。目显
成义。何所显成。谓显成此是初静虑。乃至此
是第四静虑。或此支名目随顺义。如拘橼等
名为饮支。谓十八支各顺自地。或资具义
说名为支。如祠祀支即牛马等。谓寻伺等展
转相资。毗婆沙师显静虑地等持最胜。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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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三摩地是静虑亦静虑支。寻伺等是静
虑支非静虑。宁知静虑地等持最胜耶。以契
经中作如是说。于四静虑应知定根。然于相
成及相防护。义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支
军。亦无有失。如王与众虽互相资。而于其中
王最为胜。岂不三定乐体是同。则静虑支应
无十一。第三定乐以受为体。初二静虑乐即
轻安。故静虑支实有十一。轻安行舍遍四静
虑。何缘初二唯立轻安。后二地中唯立行舍。
以此于彼偏随顺故。谓欲界中有诸恶法。初
静虑地有寻伺想。能逼恼心犹如毒箭。初二
离彼故轻安增。第二静虑喜极动涌。第三
静虑乐受极增。二俱能为爱胜生处。三四弃
彼故行舍增。或欲及初有色根识。所引粗重
甚于馀地。初二离彼故轻安增。三四地中离
粗重远。寂静转胜故行舍增。谓轻安乐如初
舍担。若更易地气分微薄。故唯初二建立轻
安。三四地中任运而转。寂静转胜故立行舍。
或初二定有轻安缘。喜与轻安为胜缘故。如
契经说。喜故轻安。三四定中无喜缘故。轻
安微劣。不立为支。行舍轻安互相覆蔽。若处
有一第二便无。轻安治沈其相飘举。行舍治
掉其相寂止。故安与舍互相覆蔽。何理为證
知三乐支。二是轻安第三是受。已说于彼偏
随顺故。谓第三定乐非轻安。安非彼支。次前
已说。初二定乐必非乐受。是身心受俱非理
故。谓初二乐必非身受。正在定中无五识故
亦非心受。应即喜故要离喜爱。馀地心悦方
可异前立为乐受。喜即喜受。于一心中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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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行。不应理故。若谓喜乐更互现起。无斯过
者。理亦不然。说具五支及四支故。若谓五四
约容有说。不必俱行。亦不应理。应有有寻无
伺定故。然经但说有三等持。有寻有伺乃至
广说。若静虑支非必俱起。何缘不说有有寻
无伺定。又于欲界初静虑中。亦应具有三三
摩地。是则违害契经所言。经主此中假引他
说。谓定无有心受乐根。三静虑中说乐支者。
皆是身受所摄乐故。若尔便害契经所说。如
契经说。云何乐根。谓顺乐触力所引生身心
乐受。实无违害。有馀于此增益心言。馀部
经中唯说身故。何缘不谓馀部契经。有馀于
彼削除心字。以契经说第二定等。无馀识身
心一趣故。若固说彼有身受乐。与理相违。如
后当辩。虽第三定所立乐支。契经说为身所
受乐。然不能證彼地乐根非心受摄。亦说离
生喜是身所證故。岂可由此便执喜根非心
受摄。又非色法亦见说身。谓六触身六受身
等。若谓无色说名为身。无有身前不标名者。
此非决定无色界中说身见故。又见于彼说
身坏故。又说彼身下劣生故。又见经说此非
汝身。亦非馀身。谓六触处故。又色身前亦标
别名故。如契经说。所有色身。故身前名有
无不定。故知于此说意为身。此说身名为有
何德。为显彼乐受自内所證故。谓彼地乐非
所依缘。所能显了唯自内證。此则显彼乐受
中极。亦见于自说以身声如说。由身證甘露
界。则是自證甘露界义。或为显示如是乐受。
相似先时由身所證。非似下地心所證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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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简别下心所證。故说彼为身所受乐。或为
显示一切乐根。无不依止依色身识。由此已
显轻安乐中亦有依止依非色识。则说彼乐
一切地有。由是理趣此契经中。不分明说为
意身所受乐。又若说意言有非受过故。谓若
说为意所受乐。便谓此乐是境界受。然此不
显第三定乐。为意所缘名境界受。但为显此
能领相应。自所随触名自性受。是故于此不
说意言。然为遣疑不总相说。若但总说所受
乐者。便疑此乐受为境为现前。若标身言便
无此惑。由有此德故应说身。又有乐根是心
受摄。以经言我说入第三静虑。具足住修习
乐。又说修习此乐受时。于乐随增贪随眠断。
不可说此是身受乐。故不可说三静虑中所
有乐支皆身受摄。定应信有心受乐根。又如
何知初二定乐。是身受乐非心轻安。第四静
虑轻安倍增。而不说彼有乐支故。此前已说。
前说者何。轻安于彼不随顺故。又此轻安能
生于乐。犹如乐境亦得乐名。故有乐地方得
名乐。彼地无乐不得乐名。若尔第三定轻安
应名乐。不尔。已说不随顺故。后二静虑所有
轻安。体虽胜前而相昧劣。由前所说多种因
缘。是故轻安在彼非乐。若初二乐即是轻
安。便与契经有相违过。如契经说。若于尔时
诸圣弟子。于离生喜身作證具足住。彼于尔
时已断五法。修习五法皆得圆满。广说乃至。
何等名为所修五法。一欣。二喜。三轻安。四乐。
五三摩地。此经轻安与乐别说。若轻安即乐
如何说有五。无违经过。由此经中所说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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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乐根故。非此经内立静虑支。总说能修初
定五法。又我宗不说轻安即乐根。但说轻安
是乐因故。于初二定立为乐支。如此所言于
义何失。以于一切佛圣教中。非唯乐受说名
为乐。见有馀法亦名乐故。谓契经言。乐有三
种。一者断乐。二者离乐。三者灭乐。又契经
言。乐有五种。一出家乐。二远离乐。三寂静
乐。四菩提乐。五涅槃乐。有如是等众多契经。
所说乐名目种种法。是故若说初二静虑乐
根为支。便违正理。若说初二所有乐支即是
轻安。无所违害。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