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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七十一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贤圣品第六之十五
广说诸道差别无量。谓世出世见修道等。今
应思择于诸道中。略说有几可能遍摄。颂曰。
「 应知一切道
略说唯有四
谓加行无间
解脱胜进道」
论曰。加行道者。谓此无间无间道生。无间道
者。谓此能灭所应断障。解脱道者。谓已解
脱所应断障最初所生。胜进道者。谓除无间
加行解脱所馀诸道。何义名道。谓寻求依。依
此寻求涅槃果故。由此一切修苦智等。无不
皆为寻求涅槃。或此道名目涅槃路。三乘贤
圣涉此夷途。速达二种涅槃界故。道于馀处
立通行名。以于谛中能善通达。复能速往涅
槃城故。此有几种依何建立。颂曰。
「 通行有四种
乐依本静虑
苦依所馀地
迟速钝利根」
论曰。经说通行总有四种。一苦迟通行。二苦
速通行。三乐迟通行。四乐速通行。此四通行
有差别者。依地依根建立异故。云何依地建
立差别。谓依根本四静虑中。所生圣道名乐
通行。任运转故如乘船筏。任运转者。由此地
中止观双行无增减故。又此诸地所有等持。
摄受五支四支成故。依馀无色未至中间。所
生圣道名苦通行。虽道非苦苦受相应。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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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故亦名为苦。如依陆路乘马等行。艰辛转
者。由此地中止观虽俱而增减故。谓无色地
观减止增。未至中间观增止减。又此诸地所
有等持。不摄五支四支成故。有馀师说。未至
地道难可成办故立苦名。谓有先来都未得
定。多起功用方得现前。此既现前为胜加行。
根本静虑易起故乐。静虑中间同一地摄。异
心品灭异心品生。极为艰辛故亦名苦。譬如
以木析木极难。谓一地中有寻有伺。粗心品
灭无寻唯伺。细心品生多用功力。诸无色定
亦甚难成。故亦名苦极微细故。谓无色定行
相眇然。不易测量修难成办。又从静虑起无
色时。五蕴定灭四蕴定起。极为难办故立苦
名。云何依根建立差别。谓即苦乐二通行中。
钝根名迟利根名速。二行于境通达稽迟。说
名迟通翻此名速。或迟钝者所起通行名迟
通行。速此相违。或趣涅槃有迟有速。由根钝
利如后当辩。此行五蕴四蕴为性。由依色定
无色定别。而名通者显慧胜故。如见道位虽
具五蕴。以慧胜故偏立见名。如见道边诸世
俗智。金刚喻定亦以五蕴四蕴为体立智定
名。然有经中说四通行。五根为性亦就胜说。
慧胜中胜故立通名。为诸有情无中根者。而
今但说迟速行耶。有一类言无中根者。如契
经说诸利根中。唯有指鬘最为第一。诸钝根
中唯有蛇奴最为第一。此经不说别有中根
故知非有。又于三道各说二故。谓见道中唯
见说有。随信法行二道差别。修道位中唯见
说有。信解见至二道差别。无学道中唯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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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及不时二道差别。若许有中根应各说
三道。若尔应与契经相违。如说。有情世间生
长。有利中钝三根差别。此不相违。依佛出世
彼有情类。初中后时入道不同作是说故。初
入道者如阿若多憍陈那等。后入道者如善
贤等。中谓所馀。或据有情种解脱分有上中
下故说无违。然理定应有中根者。谓随法行
一种性中。有大声闻独觉大觉。不可说彼根
品无差。又契经中说随法行是钝根摄。如说。
五根增上猛利。极圆满者名俱解脱。乃至广
说。然通行中不别说有中品行者不明了故。
于世典中亦随明了。唯见显示上下非中。由
此已释道唯二意。又彼所引根第一经。已定
證成有中根者。谓既说有第一利根。知更有
馀利而非极。但对钝者说之为利。又既说有
第一钝根。知更有馀钝而非极。但对利者说
之为钝。故应决定许有中根。经中明说有三
根故。依根立道必亦有三。但不分明故唯说
二。然中根性摄在二中。以利钝中有非极故。
应知通行随此相说。唯立迟速无别处中。然
上所言由根利钝。于趣圆寂有速有迟。此据
等修勤加行说。若不据等则钝利根。趣向涅
槃迟速不定。又契经说。有现法迟身坏速等
四句差别。此约加行有勤不勤。不约转根及
有退说。以诸圣者若已经生。不退不转根不
生上界故。大觉独觉到究竟。声闻依何通行
入圣。證极果大觉唯依乐速通行。谓以第四
静虑为依。由极利根入正决定。證得无上正
等菩提。于独觉中麟角喻者。如大觉说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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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于到究竟二声闻中。舍利子依苦速通
行。及乐速通行入圣證极果。彼依未至入正
决定。依第四定得漏尽故。目连唯依苦速通
行。谓依未至入正决定。依无色定得漏尽故。
二圣先来乐慧乐定。故證极果依色无色。许
到究竟诸大声闻。法尔唯应渐次得果。故彼
入圣道皆依未至地道。亦名为菩提分法。此
有几种名义云何。颂曰。
「 觉分三十七
谓四念住等
觉谓尽无生
顺此故名分」
论曰。经说觉分有三十七。谓四念住四正断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尽无
生智说名为觉。随觉者别立三菩提。一声闻
菩提。二独觉菩提。三无上菩提。无智睡眠皆
永断故。及如实知已作己事。不复作故此二
名觉。三十七法顺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
法。此三十七体各别耶。不尔云何。颂曰。
「 此实事唯十
谓慧勤定信
念喜舍轻安
及戒寻为体」
论曰。此觉分名虽三十七。实事唯十即慧勤
等。谓四念住慧根慧力择法觉支正见以慧
为体。四正断精进根精进力精进觉支正精
进以勤为体。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觉支正定
以定为体。信根信力以信为体。念根念力念
觉支正念以念为体。喜觉支以喜为体。舍
觉支以行蕴摄舍为体。轻安觉支以轻安为
体。正语正业正命以戒为体。正思惟以寻为
体。如是觉分实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
由境等殊分为三十。更加喜舍轻安戒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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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三复总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种。毗婆
沙师说有十一。身业语业不相杂故。戒分为
二馀九同前。念住等三名无别属。如何独说
为慧勤定。颂曰。
「 四念住正断
神足随增上
说为慧勤定
实诸加行善」
论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体实遍摄诸加行
善。然随同品增上善根。如次说为慧勤及定。
何缘于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何
故说勤名为正断。于正修习断修位中。此勤
力能断懈怠故。或名正胜于正持策。身语意
中此最胜故。何缘于定立神足名。诸灵妙
德所依止故。经主此中作如是说。有馀师说。
神即是定足。谓欲等彼应觉分。事有十三
增欲心故。又违经说。如契经言。吾今为汝说
神足等。神谓受用种种神境。分一为多乃至
广说。足谓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说定果名
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无如是。失彼许等。持
体即是神亦是神足。彼所言足谓欲等者。为
显等持有四种。故举因显果说欲等言。然诸
等持总有二种。一于善根加行位胜。二于善
根成满位胜。前名神足后名为神。故契经言
由欲增上。所得胜定名欲等持。此言即说加
行位定。复言方便为断已生恶不善法。乃至
为令已生善法安住增广。由前欲定生起于
欲。发勤精进摄心持心。此说善根成满位定
摄心。谓慧持心谓定能摄持心是彼相故。复
言如是欲勤精进摄心持心。乃至广说云何
欲等由欲等持。此言为明后起欲等。是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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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修欲等持。加行成时所證果义。复言此位。
若欲若勤若信若轻安若念若正智若思若
舍。皆名胜行。依何修造立胜行名。依修造神
故名胜行。由如是理。故次说言如是胜行。及
前欲定合名欲定胜行神足。所言神足者是
神所依义。以前欲定是前生定因。后起欲等
是俱生定因故。胜行中不复说。定因定果定
无容俱故。俱生欲等于所修定有何功能。若
离俱生欲等诸法定不生故。以定于彼俱生
聚中最殊胜故。说是所修起先欲定为加行
者本。为求得后胜定故。由如是理彼说等持。
体即是神亦是神足。故无觉分增欲心失。又
彼亦无违契经过。故彼自释此契经文。言以
神声说于神果。如遍知果说遍知声。如是所
言定为应理。由此经说云何名为趣修神足
道。谓八支圣道顺清净。经说言大德。我今
定说有如是神。然如是神性是下劣。诸异生
类本所成法。非圣非圣性。非通非通性。不能
得菩提。不能得涅槃。由是不应修此神足。是
八圣道所应趣求。但为断除能證根本静虑
定障。便为应理。虽定即神而此经说。神果变
现事相名神。欲令寻粗悟入于细。兼为显定
是彼近因。故作是言无违经过。何缘信等立
根力名。以增上故。难屈伏故。何缘此五先
说为根后名为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
后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势
用劣故。犹为所治同类屈伏。上品翻此故得
力名。所说觉支为有何义。能觉悟义名为觉
支。若尔觉支唯应有一。不尔念等是择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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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顺择法从胜为名。或觉之支是觉支义。若
尔应许觉支唯六。不尔择法是觉亦觉支。所
馀六种是觉支非觉。所说道支为有何义。寻
求依义名为道支。若尔道支唯应有一。不尔。
馀七是正见分皆顺正见从胜为名。或道之
支是道支义。若尔应许道支唯七。不尔。正见
是道亦道支。所馀七种是道支非道。当言何
位何觉分增。颂曰。
「 初业顺决择
及修见道位
念住等七品
应知次第增」
论曰。初修业位说念住增。谓此位中为息颠
倒。由念势力于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审了知。
坏二种愚慧用胜故。于煖法位说正断增。谓
此位中见生死过涅槃功德。遂能勇猛发勤
精进。不坠生死速趣涅槃勤用胜故。于顶法
位说神足增。谓此位中能制心识。趣不退位
终不匮乏。信等善根定用胜故。于忍法位说
五根增。谓此位中永息恶趣。终不退堕速入
离生。增上义成根义胜故。世第一位说五力
增。谓此位中不为烦恼之所屈伏。力义胜故。
虽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决定是故不说。或
此位中不为一切。馀异生法之所屈伏。故于
此位力义偏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觉胜
故说觉支增。或此位中断九品惑。数数觉故
觉支义增。见道位中所有道义。皆具足故说
道支增。谓寻求依及通往趣。二义具故说名
为道。见道位中二义最胜。谓见道位圣慧初
生。如实寻求谛理胜故。又于此位不起期心。
能速疾行往趣胜故随数增故。于契经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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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后八非修次第。有馀于此立次第言。行者
最初由慧势力。于身等境自相共相。如实了
知导起众善。如有目者将导众盲。是故最初
说四念住。由四念住了众境已。于断恶修善
能发起正勤。故于第二说四正断。由正勤力
令相续中。过失损减功德增盛。于殊胜定方
能修习。是故神足说在第三。胜定为依便令
信等。与出世法为增上缘。由此五根说为第
四。根义既立能招恶趣。恶业烦恼不能屈伏。
由此五力说为第五力义既成。能如实觉四
圣谛境。无疑虑故说七觉支在于第六。既如
实觉四圣谛境。厌舍生死欣趣涅槃。故说道
支以为第七。于中一一辩其次第。如释。经论
应正思求今此论中思择法相。于次第理无
劳烦述。今于此中应辩觉分。几唯无漏几有
漏耶。颂曰。
「 七觉八道支
一向是无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于二种」
论曰。此中七觉八圣道支唯是无漏。唯于修
道见道位中方建立故。谓修道位七觉支增
邻近菩提。谓治有顶故觉支体一向无漏。一
切觉分皆助菩提。唯此独摽觉支名者以最
邻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觉支。应知但
依治有顶说。此为上首类治下地。唯于无漏
立觉支名。若不许然宁不通二。或于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觉支号。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无漏故无漏修道方立
觉支名。见道位中八道支胜故。此一向无漏
性摄。虽正见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圣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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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圣道支名目无漏故。又诸论者许觉分法。
觉支后说定是无漏。若说在前便通二种。既
觉支后方说道支。故八道支一向无漏。所馀
通二义准已成。谓觉分中前位增者。彼于后
位势用亦增。后位增者非于前位。故毗婆沙
作如是说。从初业位至尽无生念住常增。乃
至广说。此三十七何地有几。颂曰。
「 初静虑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静虑除寻
三四中除二
前三无色地
除戒前二种
于欲界有顶
除觉及道支」
论曰。初静虑中具三十七。于未至地除喜觉
支。于下地法犹怀疑虑。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现前时。未能断除下地烦恼。后
虽已断而类同前。故起彼时皆无有喜。有说。
一切近分地道。皆力励转故无喜义。第二静
虑除正思惟。彼静虑中已无寻故。由契经说
彼地无寻。彼上等持转寂静故。由此二地各
三十六。第三第四静虑中间。双除喜寻各三
十五。前三无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寻各三十
二。欲界有顶除觉道支。无无漏故各二十二。
如是诸地随其所应。觉分现前少多无定。谓
随位别后必兼前。可一体上义分多种。故有
多种俱时起义。唯四念住必不俱生。以约所
缘分为四故。尚无二慧俱时而生。况有一时
四慧并起。不可一慧约境分多。以若总缘法
念住摄。必无一慧于一刹那。缘四境生四行
相故。由此理趣初静虑中。总而言之具三十
七。然于一念顿现在前。极多但容有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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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未至第二静虑。极多但容有三十三。三
四中间极三十二。前三无色极二十九。欲界
有顶极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中减
者随位应思。何故心王不立觉分。理亦摄在
念住等中。彼实摄诸加行善故。然不别立如
慧等者。心于杂染清净分中。势用均平无所
偏党。觉分唯在清净分中。势用增强。是故不
立。有馀师说。觉分多缘诸法共相。心王多分
缘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馀复说修习觉分。本
为对治一切烦恼。然诸烦恼心所非心。故能
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建立故。有说。觉
分辅佐于觉觉是心所慧为体故。不可心王
辅佐心所。如王不可辅佐于臣。所以心王不
立觉分。有馀师说。心导世间于界趣生轮回
无绝。修习觉分为断生死。由此心王不立觉
分。有馀师说。无始时来心为众多。烦恼杂染
驰散诸境。𢤱悷难调为调伏心修习觉分。非
所调伏即是能调。是故心王不立觉分。何缘
诸大心所法中。唯立四法为菩提分。实总摄
在念住等中。彼实摄诸加行善故。然别建立
念定慧者。由此三种顺清净品。势用增强可
立觉分。想思触欲于染分中。势用增强故不
别立。于假想观胜解偏增。觉分唯摄顺真实
观。由此胜解非觉分摄。有馀师说。至无学位
胜解方增。经但立为无学支故。菩提分法有
学位增。由此为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
胜解非觉分摄。作意势力能发动心。令于所
缘易脱不定。觉分于境审谛观察。令心专一
与彼相违。是故作意非觉分摄。若尔宁立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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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觉分。寻于境界虽策发心。而欲令心推求
至理。非令于境浮飘易脱。于谛观察有策发
能。说此力能策正见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寻。
有馀师言。若染若净初取境位。作意力增说
为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续。彼势力微故不
立为烦恼觉分。烦恼觉分要于至境。相续位
中方增盛故。受于杂染清净分中。势用俱增
故立觉分。由此流转缘起支中立为受支。及
于还灭菩提分中立喜觉支。有馀师说。受于
杂染虽是增上。而与净品作饶益事。亦有功
能如旃荼罗。性虽鄙劣能与豪族作饶益事。
故于静虑为饶益支。菩提分中立觉支号。何
缘三受皆通无漏。觉分唯喜非馀二耶。觉分
所为行相猛利。乐舍行相迟钝故非。有馀师
言。乐舍二受为轻安乐。行舍所覆相不明了。
是故不立。何缘大善心所法中。唯立四法为
菩提分。实亦总是念住等摄。彼实总摄加行
善故。然别立信勤安舍者。由此四种顺觉强
故。如何此四顺觉用强。发趣菩提信为上首。
将修众行信为初基。清净果因以信为本。若
无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为觉分。有馀
师说。如清水珠置浊水中。水便澄洁令诸有
目鉴众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能令俱
生心品澄净。由此能见四圣谛理。渐次增长
成三菩提。故信最应立为觉分。勤于众行遍
能策发。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无正勤虽已
发趣。中间懈废终无所成。是故立勤以为觉
分。有馀师说。无始时来所以不能。见四圣谛
都由懈怠。不乐听闻如理思惟四圣谛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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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治彼令乐听闻。如理思惟四谛理故。能见
四谛速證菩提。故勤亦应立为觉分。轻安息
务令心调适。行舍正直令心平等。故能增长
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立安舍以
为觉分。有馀师说。无始时来惛掉乱心不见
谛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轻安舍惛行舍止
掉。由斯见谛速趣菩提。故此亦应立为觉分。
若尔惭愧自性善摄。于众善品得白法名。亦
应立为菩提分法。彼不应立以无惭愧。唯与
一切恶心相应。于散戒中为胜障碍。于见谛
理为障力微。与彼相违名为惭愧。自性善摄
得白法名。虽于散戒有胜功力。而于定善为
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顺定善。助觉谛理故彼
不立。若尔应立无贪无瞋。彼是善根自性善
故亦不应立。以诸贪瞋六识相应。遍通五部
是随眠性。发粗恶业为胜加行。断灭善根障
散善强违见谛劣。翻彼故立无贪无瞋。得善
根名自性善摄。于散善业功力虽强。助定善
中势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顺定善。助觉谛理
故彼不立。若尔不放逸应立为觉分。不放逸
故众行皆成。佛每劝令修不放逸。亦不应立
于散位中。放逸令心驰散五欲。能违施等散
善用强。非定位中此障用胜。翻对彼故立不
放逸。但于五欲能防护心。令不驰散专修施
等。故于散善力用虽强。助定善中势用微劣。
菩提分法取顺定善。助觉谛理故彼不立。若
尔不害应立觉分。害能逼恼无量有情堕三
恶道。彼能治故亦不应立。害缘事生恼诸有
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力微故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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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为觉分。有馀师说。大善法中若所治强。自
性胜者立为觉分馀则不然。所治强者。谓与
一切染心相应。自性胜者。谓助见谛如先所
说。信勤安舍具足二义。惭愧等六无具二者。
谓惭等五二义并无。不放逸一种唯阙自性
胜。何缘欣厌非觉分耶。理实亦是念住等摄。
彼实总摄加行善故。然不别立为觉分者。由
此二种行相相违。俱不遍缘四圣谛境。无一
地位容恒现前。心品陜少。是故不立。有馀师
说。夫欣厌者。由慧观境势力引生觉分。谓能
顺生觉慧。义相违故不应别立。何缘寻伺二
种皆容有加行善及有无漏。而于觉分一是
一非。实亦俱通义如前说。然别立寻不立伺
者。寻于圣道策正见强。由彼起时行相猛利。
寻求谛理。有助见能立为道支。伺则不尔。以
行相起极微劣故。有馀师说。二俱行时寻行
相粗映蔽于伺。唯伺起位行相转微。故觉分
中不别立伺。策发正见自有正勤。何更立寻
以为觉分。勤策正见有异于寻。故道支中应
并建立。谓勤策彼令速进修。寻力策令速观
圣谛。何缘表业不立觉分。觉分唯是顺定善
法心俱无表有胜顺能。表业不然。是故不立。
何缘不立不相应行以为觉分。彼于助觉无
别胜能。不相应故。非如无表虽不相应。而于
道轮有为毂用。故于觉分不别建立。有馀师
说。二无心定能灭心故与觉相违。四相及得
于所相成有迁成用。此于染净起用平等。菩
提分法顺净用增故不别立。何缘不立信为
觉及道支。初发趣时信用增上。已入圣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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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道支。信于尔时势用微劣。故不立在觉道
支中。何缘于觉支立喜轻安舍。非亦立彼在
道支中。彼偏顺觉不顺道故。云何顺觉且修
道中。地地各修九品胜觉。如如于谛数数觉
悟。如是如是发生胜喜。由生胜喜复乐观谛。
如人掘地获宝生喜。由生喜故复乐更掘。故
喜于觉随顺力增。要由轻安息诸事务。及由
舍力令心平等。方能于境审谛觉察。故立安
舍在觉支中。云何此三不顺于道。速疾运转
是圣道义。此于速运少有相违。并能令心安
隐住故。何缘于道立寻戒支。于觉支中非亦
立彼。彼偏顺道不顺觉故。云何顺道且见
道中寻策正见。令于上下八谛境中速疾观
察。戒能为毂成见道轮。令于谛中速疾回转。
故寻及戒俱立道支。此复云何不顺于觉。且
寻于谛不寂静转。于圣谛理寻求相故。觉已
见谛安静而转。故寻于觉少有相违。觉是相
应有所缘境。所依行相戒此相违。故于觉支
不建立彼。通运名道不可为例。何缘觉分不
摄圣种。分别论者许觉分摄。故彼宗建立四
十一觉分。我许摄在念住等中。而不立为别
觉分者。以诸觉分在家出家。俱能受行及有
欣乐。圣种唯有诸出家人。受行欣乐在家有
乐。必无受行故不别立。有馀师说。若许圣种
总是无贪如前已释。若许第四体即是勤。在
觉分中无劳徵难。何缘證净非觉分摄。实亦
摄在念住等中。而不立为别觉分者。以诸觉
分进修义增。数习方能證菩提故。四种證净
證得义增。见圣谛时渐顿得故。由此證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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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分摄。有馀师说。此即信戒随应亦在觉分
中摄。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