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贤圣品第六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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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六十三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贤圣品第六之七

如是已破上座所宗。唯执八心名谛现观。馀
部于此有作是言。诸圣谛中唯顿现观。彼言
既总理或无违。以谛现观总有三种。其三
者何。谓见缘事。唯无漏慧于诸谛境。如实觉
了名见现观。是即由见分明现前。如实而观
四谛境义。即无漏慧并馀相应。同一所缘名
缘现观。是即由见等心心所法同。能取所缘
四谛境义。即诸能缘并馀俱有。同一事业
名事现观。是即由见等心心所法。并馀俱
有戒及生相等。于诸谛中同所作义。戒生相
等是现观因。于现观中彼有事用。故亦于彼
立现观名。如是应知非相应法。唯一现观除
慧所馀。心心所法有二现观。唯无漏慧具足
有三。诸说名为顿现观者。谓于一谛得现观
时。于馀谛中亦得现观。故于前说顿现观
察。应审推徵依何现观。若言依事应赞言
善。以于苦谛得现观时。于苦具三于馀唯事。
谓初观见苦圣谛时。尽烦恼故即名断集。得
择灭故即名證灭。起对治故即名修道。以见
苦位于集等三。有断證修事现观故。约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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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名顿无失。若言依见应拨言非。此现观必
渐诸谛相别故。一见理无多行相故。随彼自
相一一谛中。世尊说言各各见故。如契经说。
正见云何。谓圣出世无漏无取。广说乃至。诸
圣弟子以苦行相思惟于苦。以集行相思惟
于集。以灭行相思惟于灭。以道行相思惟于
道。无漏作意相应择法。一见理无非一行相。
故必无有别相谛中。随其自相俱时见理。由
此定应许渐现观。若谓以一无我行相顿观
四谛。理必不然。此不应名无漏慧故。谓无
漏慧于诸谛中。一一别观方名见谛。异此应
说以非我行相。思惟苦等不应说言。以苦等
行相思惟苦等。又彼应说非我现观。能治何
等迷三谛惑。非谤集等惑非我观能治以二
行相都不相违。由此不应名真现观。如迷谛
惑别有四门。现观亦应如彼有别。唯迷苦境
有我执生。唯悟此生非我行相。能为对治非
顿总缘。若顿总观诸法非我。如何于谛能别
了知。爱真有因灭真寂静道真出离。若不了
知如是等相何名见谛。若观灭道如苦行相。
应名邪智非如实知。是故但缘苦为非我。可
名现观非一切缘。又若见苦时断迷道等惑。
修所断惑何不能断。若尔于苦得现观时。应
于一切所作已办。既非所许故理不然。若谓
数修能对治道。方能渐断修所断惑。非治顿
起可名数修。亦应要由解道等见。方能永断
迷道等惑。非解苦时名解道等。如何能断迷
道等惑。又由佛说非四谛中。总相顿观成真
现观。故有设难。谛应如蕴。一时总观成真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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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若异此者法相无边。现观应无究竟时。者
唐捐其功。如善授经佛告长者。于四圣谛非
顿现观。必渐现观。广说乃至。无处无容于苦
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集。如是乃至。无处无
容于灭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道。如是庆喜
及一苾刍。二经所言意皆同此。二经一一各
有别喻。若言我等不诵此经。理不应然。如向
所引。分明显示渐现观经。顿现观经不可得
故。谓若汝等不诵此经。复无别经分明显说
必顿非渐。是汝所诵可为定量非拨此经。岂
无分明说现观教。是故汝等应诵此经。此经
不违诸馀圣教及法性故。不可非拨。又共所
诵转法轮经。说现观中别观四谛。如彼经说。
此苦圣谛。是先未闻法。应如理思惟。广说
乃至。此道圣谛。是先未闻法。应如理思惟。不
可判为初修业地。说此无间證等觉故。更不
别说现观位故。若判此为初修业地。应言何
处说入真现观时。既更无文此即现观。故渐
现观不违教理。又应诘彼顿现观宗。执顿现
观依何教理。具依教理。且教者何。如契经
言诸圣弟子。入谛现观故俱时断三结。此中
不见说渐次言。又契经说。于观四谛应知慧
根。此既总说观四谛言知顿现观。又契经说。
修非常想断诸欲贪。乃至广说。非渐现观唯
非常想。能断一切欲贪等结。又契经说。若
断一切疑由知萨因苦。萨是并义。此经意言
遍知有取苦。并遍知苦集。显顿现观。又契
经说。若于苦无疑。于集灭道即亦得无疑。既
顿舍疑非渐现观。如是谓教。其理者何。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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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苦时。断所断集。为见故断。为不见耶。若
见如何遮苦集谛俱时现观。若不见者见苦
谛时不应断集。经说圣慧见时断故。又如顿
取五种色衣。谓如顿观五色衣者。总取衣上
五种显色。如是总以一种行相。顿观苦等别
谛理成。又如日船灯体虽一而能顿起。种种
功能圣慧亦然。其体虽一作四事业亦无有
过。谓日出时一刹那顷。除冷遣闇生煖发光。
船于一念舍此趣彼负重截流。灯亦一时发
时破闇尽油烧炷。又断见苦所断惑时。若即
得初果应顿观四谛。若未得果则断一切见
断惑时。亦应未得。差别因缘不可得故。又
执于谛渐现观者。既必定许于苦等谛。一时
顿具知断證修。亦必应许顿皆通达。如说于
苦为通达遍知。乃至于道为通达修习。故约
见现观顿现观理成。如是所言皆不成證。且
彼引教说俱时声。为證不成有别义故。见于
无间亦说俱声。如曼驮多俱时堕落。然非此
说一刹那心。但说现观故俱时断三结。谓于
四谛渐现观故。尔时便能永断三结。故非由
此顿现观成。或俱时声显俱有义。如世间说
有一母驴。与其十子俱时负驮。此则显示永
断三结。与谛现观俱时有义。非唯于苦得现
观故。便能一时永断三结。世间亦见有说俱
声。而不唯显一刹那义。如说动足俱时时
财。又说入城俱时富贵。引慧根教證亦不成。
如信等根慧亦尔故。如契经说。于四證净应
知信根。非缘佛信即缘僧等。又如经说于四
念住。应知念根非缘身念。即缘受等慧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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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非缘苦慧即缘集等。此言意显于一一谛。
有一慧根。故此无能證顿现观。非常想教證
亦不成。此于馀谛理不能现观故。由非常想
唯以苦谛为所缘境非四谛故。若观苦谛修
非常想。尔时即名观四谛者。苦应即四四应
即苦。如是便成非所爱过。故缘一谛修非常
想。必定不能现观四谛。然详经意。说有学
者修非常想断诸欲贪。及能蠲除顺上分结。
谓说修位起缘苦道。断修所断三界系贪。掉
慢无明非说见道。如何引此證顿现观。萨因
苦教證亦不成。见次第中亦言萨故。如言萨
子提婆达多。然此萨声亦显有义。此即显示
知有因苦。非知苦位即知苦因。或复相违行
相别故。非苦行相即能知集。或复相违故知
有因。苦圣谛位非即知集。此意显苦非无有
因。理必应然。由此经说知。有因苦。曾无馀
经世尊于集说知言故。由此为證。知此经中
非说知因但说知苦。又若见说知并因苦。即
言苦集一时现观。此既不言并知灭道。应许
现观非顿理成。又理无容顿断疑故。谓无容
见有因苦时迷灭道疑亦皆顿断。经何故说
断一切疑。今此经中言一切者。唯显见此所
断诸疑。谓此契经说前后际所有缘起。有情
于彼愚因果故生多疑惑。谓我过去为曾有
等。乘此契经作如是说。知萨因苦断一切疑。
惑此纵说断一切疑。如何便能證唯顿断。
由此或可显邻近义。谓显苦时知有因苦。便
极邻近断一切疑。是一切疑必当断义。如言
汝等若无愤发。则为證得究竟涅槃。是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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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显初现观。不可引證唯顿非渐。由此已释
若于苦无疑。于集灭道亦得无疑。教以时促
故定当断。故不出观故说亦得言。非见苦时
一切疑断。或依至果密说此言。以至果时
并无疑故。有作是诵。若于道无疑。于苦集
灭亦得无疑。故已通其教。理亦不然。且见苦
时断所断集。由无常等四种行相随一现前
见彼故断。苦集二物无差别故。以约行相苦
集智别。非约所缘有差别故。见苦所断集可
如是断。见集所断集断则不然。以离因等四
种行相。了知集谛则不能断。以说于集为通
达永断。乃至于道为通达修习。若异此者。
经但应言。集应永断。乃至广说。此即證成现
观非顿。然非要见方能断集。勿修道中缘灭
道智。不能永断修所断集。经言圣慧见时断
者。说见时能断非见所断法如所證修。非要
由见所證修法。勿修道位苦集智起无所證
修。断亦应然。非要由见。言如顿取五种色衣。
理亦不然。于一刹那分明取五。非所许故。眼
识总取五色衣时。不能了别青黄等异。唯能
总作显行相转。意识随后次第了别。由行相
速生增上慢。谓于一时顿取五色。然必无有
现观起时。不能分明了苦等异。唯于四谛总
行相转。如不明了总缘眼识。故不应引喻顿
现观。虽亦许有总相缘智。顿缘别相多境
而起。然不能了多境别相。于真现观为喻不
成。如日船灯亦不应理。一体多业此不成故。
以总日中煖触除冷。光色遣闇煖光自类。后
从前生非从一起。既无一体作四事业。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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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喻顿现观。又日初出无遍除遣诸冷闇
能。故非顿喻灯不成喻。类此应知尽油烧炷
非别用故。船之舍趣亦无有别。负重截流各
非全分。故亦无喻顿现观能。虽有多能同依
一体。而非现观可与彼同。四行相殊互相违
故。况此三喻体皆非一。如何可引證顿现观。
引得果證理亦不然。如断上惑成应果故。如
渐断上界一切烦恼。成阿罗汉果无有过失。
如是应知渐断一切见所断惑成预流果。又
如学位同而有差别故。如预流等学位虽同。
而于其中非无差别。如是第八类亦应然。又
修道中亦应徵责。断下下道所断惑时。若即
得一来应顿断六品。若许尔者修断不成。若
未得一来后亦不应得。无别因故。馀位亦然。
故彼所言无能證用。说于苦谛为通达等。不
违我宗。有别义故。于苦至道为通达言。显
见道前四善根位。于四圣谛欣乐别观。从此
便能入见道位。如其次第。于四谛中正能遍
知。乃至修习。此意为显渐次现观。如是所说
岂违我宗。然通达言正显见道。于四谛迹乐
欲见者。必应先起求通达心。故此位中说为
通达。或为通达即是见道。为达谛理见道生
故。恐唯见谛即谓事成。显见谛时别有所作。
故次复说遍知等言。或此经应言于苦等谛
由通达遍知。乃至修习显所作事由慧故成。
若不许然不应重说。通达遍知义无别故。此
所引教但如其文。足能證成渐现观义。以说
于苦为通达遍知。乃至于道为通达修习。分
明显说渐现观义。若异此者不应别说。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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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说为通达言。故四圣谛境相各别。故唯
一慧体一刹那中。无容决了四别相故。如谛
别相审觉了时。方能断迷别相惑故。證知现
观非顿必渐。今正详彼所引契经。显由四见
力成四事现观。非显由一见四事现观成。不
应引来證顿现观。已辩现观具十六心。此十
六心为依何地。颂曰。

「 皆与世第一
 同依于一地」


论曰。随世第一所依诸地。应知即此十六心
依。彼依六地如先已说。谓四静虑未至中间。
何缘必有如是忍智。前后次第相杂而起。颂
曰。

「 忍智如次第
 无间解脱道」


论曰。十六心中四法类忍名无间道。四法类
智名解脱道。名如前说。能忍可先来未见欲
苦。初念无漏慧名苦法忍。以契经中世尊自
说。若于此法以下劣慧。或增上慧审察忍可。
名随信行随法行故。应知此忍即无间道。何
处说此无间道名。经说一法难可通达。名为
无间心等持故。又世尊说。有苦法智有苦类
智。乃至广说。非此二智同缘三界苦等境起。
如先已辩。故于苦法忍所见欲苦中。决断解
生名苦法智。前忍能断十烦恼得。后智能与
彼离系得俱生。经说智生随于前忍。故知后
智名解脱道。从此无间忍色无色。未曾见
苦第三刹那。无漏慧生名苦类忍。是见欲苦
忍种类故。次于苦类忍所观上苦中。决断解
生名苦类智。忍智如次断烦恼得名无间道。
离系得俱名解脱道。准前应说。于馀三谛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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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应知。故前八忍名无间道。后之八智名解
脱道。复以何缘说断对治名无间道。说离系
得俱时起智名解脱道。经主释言约断惑得
无能隔碍故名为无间道。已脱惑得与离系
得。俱时起故名解脱道。若尔解脱道亦应名
无间。约与离系得俱亦无能隔碍故。应作是
释。无间隔故名为无间。无间即道名无间道。
是无同类道能为间隔。令于解脱道不为缘
义。诸无间道唯一刹那。诸解脱道或相续故。
于自所治诸烦恼得已得解脱。与彼断得俱
时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显何义苦类
忍等诸无间道。亦与他所治离系得俱生。勿
彼亦名解脱道故。若苦法忍后即有苦类忍。
与前忍果断得俱生。馀位亦然。斯有何失。若
尔此位缘欲苦等。已断疑智应不得生。许此
不生复有何过。则于后修位我已知苦等。诸
决定智应不得生。于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
若于先位未有智生。后已知言便成无义。若
见道位唯忍能断惑。应与本论九结聚相违。
以本论中说四法类智及修所断为九结聚
故。此不相违。以依诸忍是智眷属密意说故。
此十六心皆见谛理。一切皆说见道摄耶。颂曰。

「 前十五见道
 见未曾见故」


论曰。见未曾见四圣谛理名为见道。故于现
观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是见道摄。道类忍位
于诸谛中见圆满故。至第十六道类智时。虽
亦有一先未知谛。而无一谛先未见者。以一
切忍皆见性故。由此尔时不名见道。岂不亦
见曾未见谛。谓道类智见道类忍。相应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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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道故。诸有唯见曾未见者名为见道。尔
时通见曾未曾见。故无此失。或此约谛不约
刹那。非尔时观未曾见谛。非于一谛多刹那。
中未见一刹那可名未见。谛如刈畦稻唯馀
一科。不可名为此畦未刈。故见未见名为见
道。是见道相义善成立。故我宗说现观后边
道类智品是修道摄。兼修异境智行相故。谓
见道位唯修未来自同类境。智及行相道类
智位。如馀修道通修未来同异类境智及行
相。故修道摄。若谓见道有种种类。如或有
时唯修无漏。有时通修有漏无漏。如是应许
有时唯修自同类境智及行相。有时通修同
异类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种种
类故。若许便有太过失故。谓于见道极成刹
那。唯约能修与自同境智及行相。名种种类。
然道类智未来所修。如馀极成修道位故。决
定不可以见道中。有未来修馀种种类故。例
亦更有馀种种类修。若许例然。应尽智等亦
见道摄。所以者何。所立见道种种类因无差
别故。谓亦可例如见道中。苦法智等亦见亦
智。忍唯是见名种种类。如是应许无学位中。
无学正见亦见亦智。尽无生智唯智非见。有
种种故亦见道摄。既不许然。则不应许以修
同境种种类故。亦修同异境种种智行相。故
先所言道类智品。兼修异境智行相故。是修
道摄。理无倾动。又见道应依色无色身故。谓
先离欲入离生者。道类智时證不还果。彼命
终已生色无色。乃至未得阿罗汉果。成道类
智无舍因故。既不许彼成就见道。故道类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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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修道摄。若许生在色无色界成就见道。斯
有何失。有应生彼入离生失。以见道位一一
刹那。皆是所入离生性故。若谓生彼虽成不
行。此但有言无行障故。若谓生彼行无用故
虽成不行。如已获得胜进道者果行无用。应
生彼圣弃背圣道。以若获得增上道时。于下
劣道可生弃背。既未获得增上圣道。生彼重
起斯有何过。又于尔时现观已满。见道现前
成无用故。谓起见道为成现观。道类智位现
观已成。见道现前都无胜用。此现起故非见
道摄。既是修道摄未得胜果道。生上二界应
容现行。又道类智品已知根摄故。谓馀极成
修位摄道已知根摄。此道类智既许摄在已
知根中。勿有一圣成二根失非极成。见道
许是已知根。是故圣道若一根摄。亦应许是
一道所收故。道类智是修道摄。又成彼圣者
得差别名故。谓成修道补特伽罗。名信胜解
或名见至。成道类智补特伽罗。亦得此名故
非见道必无极成。成见道者得信胜解见至
二名。是故一名所目圣道。应知皆是一道所
收。故道类智是修道摄。又遮见道中修他心
智故。谓道类智如馀极成。修道所摄诸解脱
道。亦有能修他心智者。然本论说见道位中。
决定不能修他心智。故道类智如馀修道。是
修道摄。修彼智故。又成此位中有练根等故。
等言为显容相续起。命终受生舍前道等。故
道类智是修道摄。非见道摄其理极成。或有
欲令是见道摄。一谛现观最后心故。如缘三
谛现观后心。谓现观中于四圣谛。一一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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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刹那心。三最后心即见道摄。故道类智定
是见道。此亦非理。道类智忍时见道已满故。
谓第十六道类智时。无一谛理未见今见。如
后念故非见道摄。见道中间苦等七智。有馀
谛理当应见故。未息求见阿世耶故。不可判
为非见道摄。道类智忍虽有一谛未知当知。
而于诸谛见已圆满。是见道最后故得已满
名。由此中间苦等七智。见中间转故是见道
所摄非道类智。可与彼同越见相故是修所
摄。或如馀别应有别故。谓如三谛现观后心。
能于未来修世俗智。非缘道谛现观后心。如
是亦应许彼三智。是见道摄非道类智。又道
类智是沙门果。见后边起隔生成就。诸未来
所修非定不生法。馀三类智则不如是。故应
唯彼是见道摄。故彼所说如缘三谛现观后
心。此亦后心应见道摄定为非理。若尔应言
此道类智。非数习故是见道摄。谓钝根者起
修道时。要由数习。由彼圣道数习起故得修
道名。此道类智设钝根者。亦能顿起不由数
习。犹如前位见道刹那。故应如前是见道摄。
此亦非理。以钝根者起尽智时亦唯顿故。与
金刚喻定一加行起故。或彼应说尽智如何。
由数习生非道类智。如彼尽智同类数数现
在前故许修道摄。此道类智例亦应然。不应
判为见道所摄。有馀师说。此道类智必不退
故是见道摄。谓钝根者于道类智。亦必无退
有退修道。故定应许是见道摄。此亦不然。由
忍所断必无重起故此不退。谓道类智设许
退者。必由见断烦恼现前。设诸钝根见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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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必无重起故此不退。又无退住无间道中。
若退道类智必退道类忍。然现观忍许必无
退。故道类智定无退理。又道类智以能任
持见道所断烦恼断故。虽钝根者亦无有退。
若谓由此应见道摄。此难不然。一来果等亦
应同此见道摄故。谓彼后时舍预流果。至一
来等解脱道中。亦能任持见断法断。彼亦应
是见道所摄。若谓后位亦能任持修断法断
无斯过者。理亦不然。应二性故。或不应说以
能任持见断断故应见道摄。彼此别因不可
得故。谓有何理一来等位。俱能任持二断法
断。但名修道非见道摄。是故不可约能任持
烦恼断故立见修道。或见法性有种种故。非
由不退便见道摄。谓见诸圣有退堕者。然非
圣者一切可退。见诸钝根有退堕者。然非钝
根一切皆退。见退法性有退堕者。然非退法
一切皆退。虽有从果胜果道退。而非一切皆
有退理。谓渐次退非超越者。不经生退非经
生者。如彼容退有不退者。此亦应然何偏固
执。谓虽许有从修道退而非一切。除初刹那
馀修退时不必见退故。容有退初修若退亦
必退见故无退理。以必定无退见道故。非不
退故是见道摄。有馀师说。此由见道加行成
故是见道摄。谓道类智即由见道加行所成。
如馀见道不应说为修道所摄。此亦非理。若
期心不出第十七等心亦应同故。若谓不定
故。理亦不然。虽不定有者修道摄故。谓有见
道加行所生非见道摄。由此见道加行成故
非决定因。又应此因有太过失。谓世第一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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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见道一加行生。应见道摄。又诸解脱与无
间道一加行生。应无间摄。故彼所立非定證
因。有馀师言。别有至教显道类智是见道摄。
如本论说有九结聚。若道类智是修道摄。彼
所断结应名修断。不应复立修断结聚。或应
见断结聚唯七。然第八结。理必应是道类智
断。以解脱道与无间道同所作故。如说九根
得预流果。此亦非理。教意别故。以本论中说
见断结。是诸忍断非智断故。又以正理證道
类智。正所断结非见所断。以圣教中说二结
聚。一见所断。二修所断。然无漏慧有三类别。
一唯是见。二唯是智。三通二种。于此三中唯
是智者不能断结。唯见断者名见所断。通二
断者名修所断。不尔立名应无有义。道类智
体既通智见。故彼所断非见断摄。然非所立
九结聚名全无有义。为显无间是解脱道助
伴摄。故显此复何用證成。本论中所说八十
九有为沙门果。以无间道是沙门故。此力引
生解脱道故。若无间道不断结得。则解脱道
无容得生。如臣剪除诸怨贼处。王方自在安
住其中。或由智故忍有差别。故于忍所断论
者说智名。或复何劳方便通释。此文正应说
法类智忍断。然不说者略中间言。所说九根
得预流义。如辩根处已具思择。不可由斯證
道类智。如道类忍是见道摄。故见道位唯十
五心。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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