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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八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贤圣品第六之二
此中馀部有作是言定无实乐受唯是苦。云
何知然由理教故。由何等理后苦增故。谓于
一切所作事业及威仪中。若久习住皆于后
位苦增可得。理必无有习住乐因。令于后时
苦渐增盛。故知决定无实乐受。又处生死有
动作故。谓有动作是生死法。身有沐浴饮食
等事心有于境了别等业。事业驱迫尝不安
宁。故生死中无非是苦。又由微苦伏胜乐故。
谓少苦因蚊虻[此/束]等。所生微苦现在前位。力
能摧伏广大乐因。沐浴涂香饮食眠等。所生
胜乐令不现前。故有漏蕴唯是苦性。又于对
治重苦逼中。愚夫起乐增上慢故。谓若未遇
饥渴寒热。疲欲等苦所逼迫时。于能治中不
生乐觉。是故乐觉由治苦生。非缘乐生故无
实乐。又于众苦易脱位中。世间有情乐觉生
故。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 如担重易肩
及疲劳止息
世间由此苦
脱彼苦亦然」
故愚夫类于辛苦中。有乐觉生实无有乐。由
何等教。如世尊言。诸所有受无非是苦。又契
经说。此生时苦生此灭时苦灭又契经言。于
苦谓为乐名想颠倒等。又契经言。汝应以苦
观于乐受。此谓他宗对法诸师咸作是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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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乐。云何知然苦乐生因功能别故。体实
有异犹如贪瞋。现见贪瞋生因各别。别因生
已功能复异。因能异故体别极成。苦乐生因
既亦有别。世间现见大种互违。便有苦生调
和生乐别因生已功能亦异。苦能损害乐能
摄益。生因功能见有别故。定知苦外实有乐
体。上座于此亦作是言。虽现非无摄益受位。
而于苦类未为超越。以有漏法唯是苦因。故
生死中受唯是苦。此亦非理所以者何。言相
违故。唯立宗故。成非爱故不极成故。言相违
者。谓若非无摄益受位不应唯苦。若言唯苦
不应摄益。理但应言下苦受位。有劣损害无
容摄益。唯立宗者。谓彼但说未越苦类竟不
说因。以何證知摄益受位。于苦受类未为超
越成非爱者。谓彼宗中执信与贪不越思类。
是则彼二体应成一。染净二品更相杂故。解
脱应无成非爱失。彼既无杂此亦应然。受类
虽同而苦乐异。不极成者。谓生死中乐受定
无非极成故。是则有漏亦是乐因。以我宗许
有乐受故。如何可言诸有漏法唯苦因故。證
乐是苦故彼所说有言无义。又应决定有实
乐受异于苦受。以苦与乐有爱非爱相差别
故。若谓乐受可爱性不成。以离染时复成非
爱故。此亦非理于离染时由异门观为非爱
故。非观行者观乐性边以为非爱。但以馀相
厌患乐受如后当说。又离苦外实有乐受。以
契经中佛说有故。如契经说受有三种。谓乐
及苦不苦不乐。若受自性实皆苦者。佛说
三受有何胜利。若谓世尊随世故说。谓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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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下上中位。如其次第起乐等觉。世尊随彼
说乐等三。理亦不然非极成故。谓第三受世
不极成。如何世尊随世说有。故说三受唯
依真见。又于观乐受说如实言故。不应随世
说有三受。非下苦受如实是乐。又乐亦有下
等三故。不应言乐唯是下苦。又应非福感
爱果故。谓非福业许有三品。下品能招下
苦受果。汝言下苦体即是乐。岂不非福应感
爱果。又如如苦成下品时。如是如是成上
品乐。下品非福既感下苦。汝宗下苦即是上
乐。岂不下因能招上果。便与因果感赴理违。
又如如苦成下下时。如是如是乐成上上。是
则下下非福为因。能感上上乐受为果。谁复
为善设大功用。又福非福各有九品。如何下
下非福为因。能感上上乐受为果。又上上福
下下非福。同感下下苦受为果。则福非福
应无差别。于馀八品徵难亦尔。又应一果二
因所感。或应许福即是非福。是则违害如
来至教。又下三定许有乐受。上地唯有不苦
不乐。谁知苦受下下上中。设大劬劳厌下欣
上。又定渐胜执苦渐增。于非理中谁复过此。
又若下苦即名为乐。乐受领纳应不猛利。理
非下受领纳分明。执下分明中翻闇昧。谁有
智者能忍此执。故知苦外实有乐受。又彼容
起馀执过故。谓若苦乐无异体者。是则容他
更起异执。唯许可爱别离位中。于乐受无起
于苦觉。无别苦受名馀执过。或容有计唯有
乐受。是真实有馀受实无。但于乐受上下中
位。如次立为乐等三受。彼与此执理无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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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彼但由自分别力执唯有苦。约品立三此
亦应然故彼非善。又苦乐受定实有异说六
触处。为天世间及那落迦有差别故。谓契经
说。苾刍当知有六触处名天世间。若诸有情
得生彼者。眼所见色一向可意。于彼都无不
可意色。广说乃至由此因缘。彼处一向受诸
喜乐。有六触处名那落迦。与上相违亦应广
说。下苦名乐如前已遮。故不可言假说喜乐。
若无实乐经但应言。天世间唯下苦。那落迦
唯上苦。又数说一向应成无用言。谓先已言
一向可意。后说一向受诸喜乐。若于下苦假
立乐名。则一受中有苦有乐。如何可说一向
乐言。故彼所计不应正理。又契经说如实言
故。證知决定实有乐受。如契经说。受乐受
时如实了知受于乐受。苦非二受亦如是说。
又如经说。所有乐根所有喜根。应知此二皆
是乐受。乃至广说。复作是说。若以正慧如实
观见。如是五根三结永断乃至广说。若受唯
苦如何可言。如实了知此是乐受。故知乐受
自相是乐。然彼所言后苦增故。无实乐者其
理不然。生苦乐因非唯境故。谓我不许唯外
境力能生苦乐。若唯境者初与事业。威仪合
时便应发生增上苦受。谓由此境于最后时。
为缘发生增上苦受。初时已与如是境合。若
唯境力生苦乐者。境才合时应生上苦。既不
如是故知观身。相续分位转变差别。外境方
作苦乐生因。谓至所依如是分位。冷煖等触
能为乐因。无至此时非乐因理。为苦因者理
亦应然。故观别因便令外境。为苦乐受各别
生因。是故不应由事业等。后生增上苦便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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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乐。现见世间地水粪等。观种芽等相续
分位。转变差别为芽叶等诸果生因。何缘后
时诸威仪等。方能生苦非于初时。以经久时
身心劳倦。身中便有异大种生。由此后时方
生苦受。以诸外境要待别因。方能为因生苦
乐受。故生苦乐因非不定。亦不可以后时苦
增。便谓初时已生苦受。若见威仪等后引苦
生。便谓彼初时已生苦受。见异生后位有圣
乐生。应执彼先时已生圣乐。此中亦可作
如是计。先有圣乐微故不知。后时渐增方觉
为有。则有毕竟无异生失。若谓不可习住乐
因。令于后时苦渐增盛。故知决定无实乐受。
既尔若有习住乐因。而于后时苦不增盛。如
下三静虑应实有乐受。若三定中亦无实乐。
则不应说后苦增故。知决定无真实乐受非
毕竟故。契经中说。静虑无色亦名有苦。非由
彼有损害性故。又观下过得离染时。非必由
观为损害性。观为粗障亦得离染。又非唯厌
下是离染因。欣上德亦为离染因故。谓上诸
地功德渐增。欣彼亦能离下地染。故不应说
彼苦。若无世道不应能离彼染。既或有处有
定乐因。故有漏中有自相乐。是故彼说后苦
增故。无实乐者非如理因。言处生死有动作
故。受唯苦者理亦不然。圣道亦应有动作故。
谓若乐受动作为先。然后获得名有动作。圣
道亦以勤勇为先。然后證得应有动作。若以
乐受有所攀缘。圣道亦然。应有动作是则道
谛亦应是苦。然非所许先已辩故。又彼论中
先许诸法皆无动作。后言生死有动作故都
无有乐。是则彼说前后相违。故所立因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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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力。言由微苦伏胜乐故。知无乐者理亦不
然观待别因前已说故。谓先已说境为乐因。
要待所依大种差别。故蚊[此/束]等正所害身。非
能为因助沐浴等生于乐受。不应尔时唯受
苦故。便拨无乐。有助因时能生乐故。若有
漏蕴唯是苦性。应沐浴等时常生苦非乐。以
身有时待缘生苦。有时复待别缘生乐。故知
苦乐因缘决定。因缘定故必有别体。若谓何
理锯解身等时。虽与乐因涂香等和合。而不
生乐但生苦受。与涂香等乐因合时。若与苦
因蚊[此/束]等合便不生乐。转生苦受此如前解。
谓见有处所有乐因。唯能生乐曾不生苦。如
三静虑以于欲界苦著乐微。故遇乐缘不能
夺苦。然或有位苦因生乐。谓见世间增苦味
者。由数习等于彼生欣。又见世间烧铁石等。
初触身分能为乐因。若尔后时极习近彼。宁
即由彼复能生苦。我先说境为苦乐因。要待
所依分位差别。其义已显宁更徵难。或苦与
乐种类有殊。故彼生时法尔差别。不应于此
相例推徵。故有漏蕴非皆苦性。以契经说。佛
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乐。非乐所随广说
乃至。有情于色不应生染。言于对治重苦逼
中。愚夫起乐增上慢故。无实乐者理亦不然。
由对治门證有乐故。谓为无彼而求此法。即
有实法为彼对治既为无苦。起胜方便而求
于乐即有实乐。能对治苦何理相违。又苦先
除后入三定。三定乐觉治何苦生。又因殊胜
声香等境。起增上乐治何苦生。故彼所立因
无能遮实乐言。于众苦易脱位中。世间有情
乐觉生故。无实乐者理亦不然先已说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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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所说。谓苦乐因非唯境故。若唯境者初荷
担时。肩应即生增上苦受。既不如是故易肩
时。担观所依分位差别。乃至未灭能为乐因。
亦不应言诸愚夫类。于新起苦有乐觉生。初
遭鞭等时应生乐觉故。现见彼苦亦有重轻。
初受轻时应生乐觉。或彼应说以何因缘。重
担在肩久不易脱。便生重苦初易不然。理不
应言唯此重担。未易肩位为重苦缘。于易肩
时便生轻苦。缘既是一苦何重轻。由此證知
别有所待。身位差别为苦乐因。故生死中有
少实乐。然世尊说诸所有受。无非苦者亦不
相违。佛于经中自释通故。谓如庆喜问世尊
言。佛于馀经说有三受。谓乐及苦不苦不乐
依何密意。此经复言诸所有受无非是苦。佛
言。庆喜我依诸行皆是无常。及诸有为皆是
变坏。密作是说诸所有受无非是苦。故知此
经依二苦说。不依苦苦说皆苦言。由此定知
实有三受。以彼尊者不问佛言。依何密意说
有三受。佛亦不说我密说三。但言密意我说
皆苦。既言皆苦是密意说。非了义故不可为
依。宁即凭斯拨无实乐。又契经说。此生时
苦生此灭时苦灭亦不相违。有漏法随应三
苦性合故。如色想等体虽非苦。犹如苦受而
说为苦。如是乐等体虽非苦。犹如苦受说
苦何违。或诸有漏皆苦谛摄。依如是理说亦
无违。岂不由斯即證无乐。不尔前已说非苦
说苦故。谓如色等非苦说苦。乐等亦尔非苦
说苦。若尔观乐苦谛摄时。如何不成颠倒作
意。此先已说先说者何。谓是行苦坏苦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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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 诸佛正遍觉
知诸行无常
及有为变坏
故说受皆苦」
然有漏乐难成易坏。行者厌患观之为苦。不
由乐受是苦性故。谓苦易成随欲便得。如暂
屏气生极苦受。然极难坏为欲令灭。多设劬
劳犹相续住。乐则不尔虽多设劬劳。仍难令
其现前及久住。故修行者于乐受中。生极
厌患观之为苦。由此乐受亦苦谛摄。故不可
以契经中言。此生时苦生此灭时苦灭。便定
非拨乐受自性。又契经言。于苦谓乐名颠倒
者亦不相违一向谓乐成颠倒故。谓有漏乐
理亦名苦。生住时乐坏时苦故。性是无常行
苦摄故。一向谓乐如何非倒。又诸愚夫由见
取力。于烦恼火遍所烧然。有漏行中计寂静
德。故于苦计乐成想等颠倒。若谓此如常我
想等。于一向苦计乐成倒。理亦不然。遮色等
蕴一向是苦。契经说故。即由此故我先已许。
全及分增益俱得名颠倒。故非由此无乐理
成。又契经言。汝应以苦观乐受者理亦无违。
即由此经有乐成故。谓此经说汝等苾刍。应
以毒箭观于苦受。应以苦观乐受。应以无常
观非二受。若谓三受唯一苦性。佛不应劝作
差别观。既劝别观故知性异。此中苦受体非
毒箭。然为恼害与毒箭同。故劝观苦犹如毒
箭。如是乐受体非是苦性是乐故。由当变坏
虽体是乐劝观如苦。后变坏时必当苦故。如
掷坏器未至地时。虽体尚全已说为坏。非苦
乐受亦非无常性是受故。由必被灭虽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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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劝观如无常。生已后时必当灭故。又无
常相恒随逐故。以非二受能引愚痴。由痴故
于多劫已坏执为常住。及我我所为欲违彼
常我见故。劝以无常观非二受。今详经意劝
如是观。令于三界法起离染加行。谓初以毒
箭观于苦受者。是于欲界法起离染加行。以
欲界中苦受多故。次应以苦观乐受者。是于
色界法起离染加行。以色界中乐受胜故。乐
是欣乐生死本故。佛于乐受劝观为苦。然诸
乐受自性是乐能摄益故。亦得名苦以是无常
变坏法故。观为乐时能为系缚。以欣乐乐法
是生死本故。观为苦时能令解脱。以厌患苦
法能越生死故。佛以观苦能令解脱。故劝有
情观乐为苦。后应以无常观非二受者。是于
无色法起离染加行。以彼寿限极长远故。恐
有情类执彼为常故。劝观无常如假借严具。
是故知佛劝如是观。令于三界法起离染加
行。不可引斯拨无乐受。由此乐受于生死中。
定实有宗不可倾动。傍论已了应复正论。如
是所说四圣谛中。几是世俗几是胜义。此中
一类作如是言。二是世俗二是胜义。有一类
言三是世俗。有为皆是亡失法故。有言二谛
约教有别。谓诸宣说补特伽罗。城园林等相
应言教皆世俗摄。此为显示实义为先。非从
诳他作意引起故名为谛。诸有宣说蕴处界
等。相应言教皆胜义摄。此为诠辩诸法实相。
破坏一合有情想等。能诠真理故名为谛。此
四谛教能令有情。證真实理故是胜义。此中
上座作如是言。三谛皆通世俗胜义。谓一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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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假是世俗。所依实物名为胜义。集谛道谛
例亦应然。唯灭谛体不可说故。同诸无记不
可说有。如契经说。具寿庆喜六触处尽。离灭
静没有异无异。皆不可论汝欲论耶。乃至广
说今详上座所说义宗。违害世俗胜义谛相。
如是二谛其相云何。颂曰。
「 彼觉破便无
慧析馀亦尔
如瓶水世俗
异此名胜义」
论曰。诸和合物随其所应。总有二种性类差
别。一可以物破为细分。二可以慧析除馀法。
谓且于色诸和合聚破为细分。彼觉便无名
世俗谛犹如瓶等。非破瓶等为瓦等时。复可
于中生瓶等觉。有和合聚虽破为多。彼觉非
无犹如水等。若以胜慧析除馀法。彼觉方无
亦世俗谛。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时复可于
中生水等觉故。于彼物未破析时以世想名
施设为彼施设有故名为世俗。依世俗理说
有瓶等。是实非虚名世俗谛。如世俗理说为
有故。若物异此名胜义谛。谓彼物觉彼破不
无及慧析馀。彼觉仍有名胜义谛。犹如色等
如色等物。碎为细分渐渐破析乃至极微。或
以胜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觉如本恒存。受等
亦然但非色法。无细分故不可碎彼。以为细
分乃至极微。然可以慧析至刹那。或可析除
馀想等法。彼受等觉如本恒存。此真实有故
名胜义。以一切时体恒有故。依胜义理说有
色等。是实非虚名胜义谛。如胜义理说为有
故。由彼上座所说义宗。违此所立二谛相故
不应正理。且彼所言谓一苦谛。假是世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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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正理。所以者何。非于苦谛可以蕴等。渐
渐分析乃至极微。或一刹那令舍苦觉。以析
乃至极微刹那。一一恒与苦相合故。云何可
谓如瓶水等。于所依物未破析时。假施设有
名世俗谛。又如触法界。苦谛亦应然。谓彼目
言蕴唯世俗。所依实物方是胜义。处亦如是。
界唯胜义岂不触法界亦依多立一。理应如
蕴是世俗有所依实物方是胜义。则应许界
体兼二种。亦是世俗亦是胜义若谓二界于
破析时。界相不舍故唯胜义。非如蕴处是聚
是门。于破析时舍聚门义。是则苦谛例亦应
然于破析时不舍相故。又彼自说二谛相言。
若于多物施设为有名为世俗。但于一物施
设为有名为胜义。又细分别所目法时。便失
本名名为世俗。若细分别所目法时。不失本
名名为胜义。于彼所说且就初门。触法二界
应成假有。非但于一物施设为有故。由此彼
应作如是说。但于多物施设为有名为世俗。
亦于一物施设为有名为胜义。如是可言二
界实有。便与说苦谛是世俗义。违非但于多
物施设为有故。所以者何。于多物一物皆施
设有。如触法界故就第二门亦违彼说。苦谛
通是世俗有义。谓细分别苦谛体时。不失本
名如触法界。故知上座于谛义中所说所书
不观前后。彼诸弟子披后忘前。重览前文后
文已失。由是所立前后相违。应例推徵集谛
道谛。又彼所说唯灭谛体。不可说故同诸无
记。不可说有理亦不然。既尔应成世俗有故。
谓佛所说如来死后为有为无。命者与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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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等诸无记事一切皆是世俗有摄。以如
来等与色等法。非即非离是世俗有。灭谛既
同彼应世俗有摄。谓如瓶等与色等物。非即
非离是世俗有。又说。依蕴施设有情。许诸
有情世俗有故。知如来等世俗有摄灭谛亦
应然同不可记故然不可谓涅槃俗有非俗
有理。如前已说。是故不可定说涅槃。同无记
事体非实有定应许是胜义谛摄。若尔何故
尊者舍利子。不为庆喜分明记耶岂不后文
亦分明记。乃至六处有可有诸戏论。六处既
灭绝诸戏论。薄伽梵说此谓涅槃。由此證知
离有戏论。必定别有无戏论灭。然彼庆喜不
作是问。六触处灭为有为无故。亦不酬是有
无义。但作是问灭与六处。为有别异为无异
耶。是故答言。此无戏论。若谓灭体假实都无。
岂不定应答言无异所以然者。谓毕竟无。据
理皆应如是说故。无有少分毕竟无法。不可
定言有异无异。亦有异亦无异。非有异非无
异。应作是言此定无异。然舍利子不作是说
故知彼灭非毕竟无。亦不可言是世俗有。无
所依故如前已说。故知灭谛唯胜义有。离二
谛外诸圣教中无容说有第三有故。若尔何
故言不可论。理但应言此定有异。亦无有过
不可论言。但显不应复推徵义谓此有异义
已显成。不应于中复为徵问以六触处有诸
戏论。六处永灭绝诸戏论。薄伽梵说此谓
涅槃。即已显成别有灭谛又契经说灭界是
有由如是等不应复问。或显庆喜发问无端
故。以此言止其所问。谓诸弟子归投世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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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精勤修诸梵行。究竟唯为證得涅槃。不应
今时复为疑问或彼庆喜作是寻思。六处既
无灭依何立。若有六处灭义应无。故寄彼言
以申此难。由此故答此不可论。以涅槃中绝
戏论故。或应方便别求此经。不可论言所有
意趣。理必不可定执涅槃。其体是无同无记
事。由此我等于彼所言。定不信依有过失故。
彼必应许寂灭涅槃。于二谛中随一谛摄。然
我宗说四皆胜义。诸世俗谛依胜义理。世俗
自体为有为无若言是有谛应唯一。若言是
无谛应无二此应决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
世友说言无倒显义名是世俗谛。此名所显
义是胜义谛。名是实物如先已辩。岂不已言
谛应唯一理实应尔。所以者何非胜义空可
名谛故既尔何故立二谛耶即胜义中依少别
理。立为世俗非由体异。所以尔者。名是言依。
随世俗情流布性故。依如此义应作是言诸
是世俗必是胜义。有是胜义而非世俗。谓但
除名馀实有义。即依胜义是有义中。约少分
理名世俗谛。约少别理名胜义谛。谓无简别
总相所取。一合相理名世俗谛。若有简别别
相所取。或类或物名胜义谛。如于一体有漏
事中。所取果义名为苦谛。所取因义名为集
谛。或如一体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缘性。
然依此义名相应因。非即由斯名俱有等。由
如是理于大仙尊。所说谛中无有违害。如说。
一谛更无第二。诸胜生类于中无诤。有谓异
谛频显示故。我定说彼非真沙门。谓于世间
有诸外道。学穷诸论见仍未决。至佛法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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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二谛。谓亦不定倍复生疑。世尊为令得决
定解。哀悯为说一谛等言。此一谛言总显圣
教所说谛义无第二言是重审决显谛唯一。
何谓一谛故次复言。谓诸胜生类于中无诤
者。胜生言显内法有情。已见谛迹言于中者。
显胜义谛即四圣谛。彼于此谛一切无疑。由
此故言于中无诤。此则善顺胁尊者言。唯圣
教中有苦圣谛。非馀亦有乃至广说。世尊亦
说唯有一道。更无馀道能得清净。复言究竟
唯一无别。然诸世俗依胜义理。有世俗体亦
无有诤。以见谛者于诸世间。方域言词不坚
执故。谓彼了达如是诸名。随世俗情假施设
转。取蕴一分摄于中何所诤。言有谓异谛频
显示故者。有言显示有诸外道。谓声为显彼
情妄。谓以彼所执谛相有乖。而妄谓为我
立是谛。频自显示言胜义摄异谛声显乖于
谛义。谓诸圣谛义无乖违苦。真无常非不无
常灭。真寂静非不寂静。彼所立谛与此相
违。于谛义乖故言异谛。为显因义复说故声。
谓唯佛法中有真圣谛。彼说异谛故知是外
道。以彼所说圣谛义乖。故非真沙门定是外
道摄。由此后文复作是说。我定说彼非真沙
门。以彼所言异真圣谛。故是外道非真沙门。
如说。苾刍诸有舍我。所说苦谛别立苦谛。此
但有言乃至广说。说显示言显诸外道。持己
所执宣畅授他。以妄文词增益实义。频言为
显数起异端。别别颁宣所执谛理。此显外道
未證胜义。所说言词不决定故。由此说彼非
真沙门。故佛众中正师子吼。他论无有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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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凡所自称空无实义。以世俗谛亦胜义
摄。不违大师所说一谛。即由此义为婆罗门。
说真婆罗门必具有三谛。说不杀害一切有
情。是谛非虚名第一谛说诸集法皆是灭法。
是谛非虚名第二谛。说我我所无处谁物。是
谛非虚名第三谛。以诸先代婆罗门说真修
行者有三种谛。说禀祠礼杀生为法。是谛非
虚名第一谛。说己所作皆得常果。是谛非虚
名第二谛。说己身等属自在天是谛非虚名
第三谛。谓彼先代诸婆罗门施设此三。诳求
脱者依之行者空无所获。佛为遮彼如次说
三。以诸世间盲闇所覆。不能简别所说是非。
信婆罗门所传明论。谓此三种是谛非虚。蔽
执修行皆堕恶趣世尊哀悯斥彼言虚。赞己
所立。三种名谛。今详三谛应知为起。三解
脱门前加行道。谓第一空缘有情故。第二无
愿缘起尽故。第三无相缘相无故。以处谁
物名为相故。或即为起三解脱门。或显加行
学无学地。有言此三为显三蕴。如是三谛随
其所应三圣谛摄。由此定知如是三谛胜义
谛摄。言圣谛者为简馀谛故说圣言。谓一切
法自相非虚亦得名谛。然成圣性不由觉彼
缘自相境所有智生。无力能令入见道故。于
法自相得善巧已。别有所觉方成圣性。此所
觉谛是诸圣者。同意所许故名圣谛。诸法共
相名此所觉。谓觉取蕴苦等相故。觉能生法
因等相故。觉彼寂灭灭等相故。觉灭方便道
等相故。方得成圣馀则不然。不可说言治五
部故。所觉圣谛应有五种。即由修习缘四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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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渐增盛时治修断故。此四圣谛总体云何。
一切有为及诸择灭以是烦恼圣道境故。染
净因果性差别故。空非择灭有自体故。正见
境故亦是谛摄然非烦恼圣道境故。亦非染
净因果性故。亦非欣厌所行境故。非觉悟彼
得成圣故。不预此中圣谛所摄。何缘烦恼不
缘彼生。以彼二法是无漏故不能违害有漏
法故。谓爱但缘有漏为境。欣无漏法违诸有
故。不名为爱是善法欲。若境极能顺生贪爱
此境遍是烦恼所缘。由爱所缘便于彼灭。及
彼灭道不欲疑谤。空非择灭与此相违。故定
不为烦恼境界。岂不于二譬喻等师缘之亦
生不欲疑谤。宁说缘彼烦恼不生。非缘彼生
无智疑见。障證苦灭及苦灭道。如缘苦等成
染污性。如阿罗汉于道路等。亦有无智疑谤
现行。岂可说为染污烦恼。是故皆是不染污
性。由此说无缘彼烦恼。有说。非谤空非择灭
但谤其名不缘其体。此二唯善俗智境界。于
苦等谛何不亦然。是故应知前说无失。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