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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七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贤圣品第六之一
如是已辩随眠等性。虽有无量。总建立为三
界五部随眠等断。随所系事虽亦无量。就胜
位立九种遍知。然断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颂曰。
「 已说烦恼断
由见谛修故
见道唯无漏
修道通二种」
论曰。世尊唯说烦恼有二。一见所断。二修
所断。如契经言诸漏有二。谓有诸漏是见所
断。或有诸漏是修所断。然诸论中开二为五。
即五所断如先已说。先何处说。谓先颂言欲
见苦等断十七七八四。彼二颂中已具分
别。然就略摄唯二如经。断彼但由见修道故。
道唯无漏亦有漏耶。见道应知唯是无漏。修
道通二此中问答。俱不应说前已说故。谓前
说忍所害随眠。有顶地摄唯见断等。彼言已
显有顶见修所断随眠。如其次第唯圣见道。
修道所断下八地摄。见断随眠圣见道断凡
修道断。修断圣凡俱修道断。既说见道唯依
圣身。岂不已成唯是无漏。既说修道通依凡
圣身。岂不已成通有漏无漏。是则今说义不
异前。由此不应造颂再说。说已复说成无用
故。所说见道唯无漏因。谓一刹那断九品故。
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那中断五部故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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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断便无漏摄。如向所言由见谛故。此所见
谛其相云何。颂曰。
「 谛四名已说
谓苦集灭道
彼自体亦然
次第随现观」
论曰。佛于经中说谛有四。一苦二集三灭四
道。于此论中亦先已说。于何处说谓初品中。
分别有漏无漏法处。彼如何说谓彼颂言。及
苦集世间此说苦集谛。择灭谓离系此说灭
谛。无漏谓圣道此说道谛。如是彼处已显谛
名。应知彼文亦已显体。谓除圣道馀有为法。
为果性边皆名苦谛。为因性边皆名集谛。物
虽无异数分无失。依彼建立现观位中。诸忍
智等行相别故。如四正断出离寻等。择灭无
为名为灭谛。学无学法皆名道谛。有说名色
名为苦谛。以五取蕴为其体故。唯业烦恼名
为集谛。由烦恼力能系缚心。令属馀趣由业
力故。能令自体差别而生。唯烦恼灭名为灭
谛。由烦恼灭故于色等解脱。唯观与止名为
道谛。此二摄受诸圣道故。此非谛相别意说
故。谓说法者为应时机。胜解堪能分位差别。
依别意趣密作是言。非谓此文依谛相说。善
对法者勿执此文。有馀复言唯八苦相。是苦
是苦谛除此所馀。诸有漏法是苦非苦谛。唯
顺后有爱是集是集谛。馀爱馀有漏是集非
集谛。唯顺后有爱。灭是灭是灭谛。馀爱馀有
漏灭是灭非灭谛。唯有学八道支是道是道
谛。馀有学无学全是道非道谛。此说违教及
违正理。经说有漏法皆是苦谛故。谓诸有漏
皆取蕴摄。佛说取蕴名为苦谛。云何知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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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切五取蕴苦契经说故。又说有苦非苦谛
言于理有阙相无别故。又彼何缘不作是执。
有眼等是色非色蕴。有青等是色非色处。然
此俱名身非身。念住境既不可尔故理有阙。
又爱非苦谛与至教相违。如说云何苦灭圣
谛。谓即诸爱究竟断尽。非爱自性苦谛不摄。
可爱断尽名苦灭谛。若谓诸爱是众苦因故。
爱断尽时说众苦皆灭此亦无失。许殊胜苦
得永断时众苦灭故。如取蕴一分得永断尽
时。可说一切取蕴皆灭。如说于色应断贪欲。
贪欲断时便名色断。乃至于识说亦如是。复
有何理决定说爱非苦谛摄。若谓经言是集
故者有太过失。如说道谛名趣苦灭。应不能
断集执义如言故。又详至教意爱亦苦谛摄。
如契经中问见谛者。汝于眼触所生诸爱。复
等随观见为我我所不。彼便答言不尔大德。
又伽他言未如实见苦便见彼为我。乃至广
说。颂显身见唯见苦所断。前经显爱为身见
所缘。故知契经意许爱苦谛摄。又说爱之集
应如实了知。若爱定非苦谛摄者。则爱唯是
苦果之集。如何复劝知爱之因。爱既有因
故亦是果。既亦是果亦苦谛摄。故有漏法为
果性边。皆是苦谛理善成立。诸有漏法为因
性边。皆集谛摄非唯是爱。以契经说是应断
故。谓世尊言集谛应断。复作是说苾刍当知。
若有于色乃至于识。未达未遍知未断未离
染。彼定不能永尽众苦。既于五蕴皆说断
言。故非唯爱是集谛摄。此非诚證以爱断时
假于色等说断言故。如说于色应断贪欲。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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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断时便名色断。乃至于识说亦如是。此是
诚證所以者何。爱虽行蕴摄而是集谛故岂
说于行应断贪欲。便谓爱体非集谛收故。虽
于彼说应断贪色等无妨是集谛摄。又应断
言无简别故。谓色等蕴若自体断。若于彼
体能缘爱断。皆可于彼说应断言。契经复言
集谛应断。故五取蕴为因性边。皆集谛摄法
相似故。又说眼等是因性故。如经说眼为因
色为缘生眼识。眼识既是苦谛自性。所言因
者是集异名。义准识因是集谛摄由此證眼
等是集谛理成。又于一物说苦集故。谓契经
言生等是苦。复言生集故老死集。又契经说
如实了知。此是老死此老死集。故知苦集一
物分二。不可说言此经所说。虽名苦集非苦
集谛。此依异门说圣谛故。谓此经文前作是
说。如实知苦知苦集等。次彼尊者大俱祉罗
作是问言。唯舍利子更有异门说圣谛不。彼
答言有。谓如实知此是老死。老死集等此中
虽阙说圣谛声。而乘前言知说圣谛。于此文
后彼复问言。齐何名为诸圣弟子。于此正法
毗柰耶中。正见神通皆得圆满成就正见乃
至广说非圣弟子。离见圣谛可于正法毗柰
耶中。正见神通得圆满等。故知于此意说圣
谛。又若不说是圣谛言。便非圣谛有太过失。
谓契经说于苦无知。如是乃至于道无知。非
此中阙说圣谛声。便谓无知不迷圣谛。于谛
现观无为障能。若尔彼无知应非见谛断。又
契经说知苦并因。此中虽无圣谛言说。而此
非不说见苦集圣谛。又契经言彼见诸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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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谛故名现观者。此虽说谛不说圣言。而
彼定名见圣谛者。又于馀经见有此例谓如
有处具说欲贪。有馀处但言由欲往诸趣。虽
阙贪想知即欲贪故。阙圣谛言亦知说圣谛。
由此于一物说苦集。故集谛。非唯爱其理
极成。又于食等说有二故。谓契经说诸圣弟
子。如实知食及知食集。广说乃至。云何名
为如实知食。谓食有四广说乃至。如是名为
如实知食。云何名为如实知食集。谓爱后有
爱喜俱行爱。彼彼喜爱广说乃至。齐此名为
诸圣弟子。于此正法毗柰耶中。正见神通得
圆满等。食既如苦谛说爱等为因。由此證知
食亦苦谛。复有经说食是苦集。如说众苦皆
由食生。又如经言食集故身集。触集故受集。
非身及受非苦谛摄。既于一物说苦苦因。故
知取蕴皆是集谛。经何唯说爱为集谛。依别
意趣故作是说。谓契经说喜俱行爱。喜即是
爱理定无有爱与爱俱。故知此经以爱声说。
爱俱取蕴理必应尔。现见馀经有非彼体说
为彼故。谓契经言依爱断爱。此于善法欲说
以爱声。又契经言离爱离热。此于触一分说
以爱声。此中于渴说爱名故。又契经言爱增
为取。又经说业以爱为因。此二经爱名说一
切烦恼。然契经说起四种爱。此经但以爱声
说贪。经说爱声义非一故。执经说爱为集谛
言。谓唯目贪非为善说。又此经说定有别
意。以伽他说业爱无明皆能为因。招后诸行
一切烦恼。皆能为因招后有故。爱声通说一
切烦恼非唯目贪。由此證知喜俱行爱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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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爱。后更当辩。复有契经證成此义。谓佛
于彼有因有缘。有绪经中说业因爱。馀经
复说一切烦恼皆是业因。以契经言取缘有
故知前说业爱为因缘。爱声通诠一切烦
恼。譬如经说无明缘行。故非唯爱是集谛摄
理必应尔。以世尊告西腻迦言。我昔与今
皆定施设。慢类为苦慢即是集。若谓如上所
引契经。非五取蕴皆名集谛。故于所立为證
不成。此亦不然遮汝所许我义成故。谓所引
经證诸烦恼。皆是集谛遮汝所许。集谛唯摄
顺后有爱。既遮汝义我宗所说。诸有漏法为
因性边。皆是集谛无能遮止。故上所引为證
理成。设许彼经爱唯说爱亦无有失。于招后
有爱为胜因就胜说故。谓爱最是不厌有因。
以爱力能庄饰诸有。令成种种美妙相故。如
密怨敌现相诈亲。令诸有情不见其过。诸有
情类爱行最多。爱力能令难趣离欲。故于招
有爱是胜因。以爱为因力能引起。不别离欲
和合欲故。法尔力能违逆解脱。故于宣说众
苦因时。为令有情见彼过失。就胜说彼以为
集谛。非谓所馀异彼相法无集谛性。若但如
文而作解者有太过失。或由此故其义亦成。
谓契经说。爱集故苦集爱集即无明。故契
经言。云何为爱因谓即无明。是既说苦集即
是爱因。应但无明为集谛性。或即执爱为爱
集者。岂非即苦亦是苦因。由此便成即于一
物。由因果别立苦集谛。又契经言。受集故爱
集。触集故受集。岂非爱受亦苦亦集。由此苦
集非物故异。是故一切有漏五蕴。为因性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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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集谛摄。上座于此意谓不然。由契经中无
此说故。说苦应知集应断故。谓广分别圣谛
经中。曾不说言五种取蕴。皆集谛摄唯说是
爱。又薄伽梵明二谛别说苦应知说集应断。
是故唯爱是集谛摄。又诸无学者后有不续
故。谓阿罗汉有五取蕴。有苦集故应续后有。
然无是事故知唯爱。是集谛摄非馀取蕴。此
虽有语而实无义。言契经中无此说者。且不
应理违自宗故。谓彼上座自作是言。苦因理
通一切烦恼。以爱胜故说爱非馀。非契经
中辩圣谛处。说诸烦恼皆是苦因但作是言
爱为集谛。故彼所说唯率己情。若谓馀经说
馀烦恼。是集性故知诸烦恼。皆是苦因并集
谛摄。但就胜故说爱非馀。岂不所言经不说
故。唯爱是集言有义空。又非此经不说取
蕴。爱声通显诸有漏故。此前已说后更当辩。
故彼所言空无有义。又彼所说应知应断。二
谛别者理亦不然。二谛俱通由此成故。谓契
经说五种取蕴。一切应断前已显成。既说皆
是苦谛所摄。故非苦集由物故异。又佛于苦
亦说断言。谓说世医拔毒箭者。不能了达
一切世间。生为本苦永断良药。广说乃至。唯
有诸佛究竟了达。一切世间生为本苦永断
良药。又经说苦灭灭是断异名。又应知言亦
通集谛。经说众苦尽由遍知法。故由此不应
就应知断。辩苦集谛二相差别。言诸无学者
后有不续。故證知唯爱是集谛者。理亦不然
馀因阙故。后有不续犹如爱等。谓如经中说
受缘爱。诸阿罗汉非无有受。但馀缘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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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生又如经中说。眼及色为因缘故眼识
得生。而或有时虽有眼色馀缘阙故眼识不
生。应知此中理趣亦尔。马鸣尊者亦作是言。
烦恼业身能取后有。为因引发后有续生。设
坏业身后有难绝。若烦恼阙后有便无。要阙
能趣因生身方尽故。如阙种子有地无苗。又
契经言识为种子。业为因故后有得生。非
应果身无识无业。是故不必因皆无故。方令
后果不相续生。应果身中虽有眼等。馀因阙
故后有不续。有作是言。现世诸蕴展转力生。
故但可互为缘。要由彼力令识种子住后有
田方名集谛。此亦非理除爱馀法亦后有因。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一类有情馀慢未断未
遍知故。彼类便作生般涅槃。又契经说。若有
于慢未现观。是慢我记有后生。又说无明爱
结覆系。愚夫智者同感有身。又契经言诸有
情类种种非一。众多苦生皆欲为因。乃至广
说。又愚痴类爱乐诸有。由爱久处生死瀑
流。是则无明为生死本。乍可唯说彼为集谛。
不应唯爱是集谛体。或复何缘定知唯爱。能
续后有非诸惑耶。若谓唯爱名顺后有。非馀
法者理亦不然先已说故。先何所说。谓先说
爱声说一切烦恼。通说馀法理亦如前。又业
亦能招感后有。亦顺后有宁唯说爱。若谓唯
爱所引发业能感后有。理亦不然。一切烦恼
所引发业。无不能为后有因故。以契经说无
明缘行。许此无明声总说诸惑故。或爱亦
由无明引发。方有势力能续后有。经说无明
为爱因故。乍可集谛唯是无明。无明总为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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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故。由此为證非唯爱力。令识种子住后
有因。故不应言集谛唯爱。又应责彼有漏法
中。何缘唯执爱为集谛。若是烦恼故瞋等何
不然。若通三界故慢等何不然。若牵后有故
业行何不然。如契经言。若造福行便能引起
随福行识非福不动。广说亦然。若希求相故
何缘不说欲。若说为集故何不说食等。若执
取性故何非身见等。如是馀法亦有彼相。而
执集谛唯是爱者。但由于经阙观察智。又未
曾见有处决定。说集谛唯是续后有因爱。岂
不经说后有爱言。虽尔不言此爱唯是。能令
后有相续因性。如说云何如实知食集。谓爱
后有爱。乃至广说。非引段食名续后有。是故
知此后有爱言。为简别前非续后有。谓薄伽
梵观所化宜。且以爱声显集谛体。然于多法
皆有爱声。为简所馀说后有爱。谓若有爱未
永断时。后有可生方名集谛。是此经义非续
后有。岂不但说喜俱行爱。彼彼喜爱足能简
别。皆许无失彼此同故。谓如唯执续后有因
爱。名集谛论者。后有爱言已能简馀爱。复说
馀重简我宗亦然不应为难。或爱是总后有
爱言简取无明及一果法。以后有爱声说无
明等。故后有爱声亦容通说一切烦恼。或取
蕴故。未了今说何等无明。故次复言喜俱行
爱。即是意地贪相应义。意贪名喜有分别故
彼彼意爱。谓于诸境或于自体起差别贪。此
中贪名通目一切贪俱生品。为欲建立贪等
行俱有差别故。由此与彼相应无明。亦得说
名彼彼喜爱。故薄伽梵随所化宜。以别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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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为集谛。不应随名便兴固执。谓集谛唯
是续后有因爱。有言圣道为苦三缘圣道现
前。亦能长养诸根大种应集谛摄。此亦不然。
以诸圣道力能永断众苦道故。非能毕竟断
苦道法。可名苦集义相违故。又若彼是此集
离彼法此不生。圣道虽无而苦恒起。故知圣
道定非苦集。又不可说苦是圣道等流。谓等
流言显因同类。有漏无漏类既有别。为因非
同类为果非等流。故不应言圣道是集。又非
圣道是长养因。然圣道现前根大长养者。道
能遮止损害缘故。今彼自类前为胜因。后果
转增名为长养。由此圣道定非集谛。故唯有
漏为因性边。皆集谛摄理得成就。契经所说
业为生因。爱为起因斯有何义。谓于后有差
别芽生。业能为因如所殖种。爱非爱异熟
随业差别故。若于后有无别芽生。爱能为因
如能润水。爱润诸后有令无别起故。如稻等
芽随自类种故有差别。诸芽无别皆得滋长
由水为因。应知二因义别如是理必应许爱
为起因见有爱者后有起故。谓有爱离爱二
俱命终。唯见有爱者后有更起。由此理證爱
为起因。起有起无定随爱故。又世现见有希
求者能摄受故。谓世现见有所希求便能摄
受。于现既尔于当亦然。必希求为因能摄受
后世。若于后有爱必驰趣于彼。故知爱体
能为后因。何缘證知有离爱者。现见可尽法
由因永尽故。谓见水等与火等合。渐减渐微
乃至都尽。又见数习不净观等。贪等渐减善
法渐增。由此比知无漏智火。至极盛位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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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亡。是故證知有离爱者。有馀师说。爱非爱
境现在前时。诸根凝寂不变异者是离爱相。
如不见有风等所生。变异相者比知无病。又
如闇坏及了境时。知日轮出及诸根有。如是
行者虽处闇中。身语意业亦清净者。应比知
彼必已离爱。心怀过者若处闇中。诸根定应
有变异故。又如游履所未行处。离能引导
及所策杖。盲者定应不正失路。遥观彼相知
彼定盲。如是心中怀过失者。身语意业必不
清净。诸根定应有变异转。善比量者于他相
续。可如是比知离爱未离爱。如是唯有对法
者宗。辩集谛体理善成立。彼立灭谛亦不应
理。诸烦恼等灭皆寂静相故等。寂静相有灭
是灭谛。有灭非灭谛。理不成故由此不应作
如是说。顺后有爱灭是灭谛非馀。由此应知
诸有漏断。皆是灭谛理善成立。言唯有学八
圣道支。名为道谛亦不应理。说一切善法皆
圣谛摄故。如契经言所有善法。一切摄在四
圣谛中。由此彼应许除有学八道支外。所有
圣道亦道谛摄。或非善性。又应已见四圣谛
者。犹未获得佛證净故。以于道谛得现观时。
许未现观无学道故。由此已见四圣谛者。有
未获得佛證净失。缘佛信根犹未得故。又道
皆有道等相故。谓馀有学无学圣道。若趣生
死应非无漏。若趣涅槃应道谛摄。若俱不趣
应不名道。如何彼乃言是道非道谛。是故一
切学无学道。皆道谛收理善成立。若谓无学
不能灭苦。如何说是苦灭道摄此难不然。道
相既等于苦亦有灭功能故。然已灭故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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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灭。非无学道无灭功能。又对治道有多种
故。由此契经言。不动心解脱珍宝具足能舍
不善。即由此故诸无学者。修习正断亦无有
失。是故最初立谛为胜。因前果后理数必然。
由此定应列谛名处。苦居集后道在灭前。何
故此中果前因后。随现观位次第而说。谓随
行者现观位中。前观前说后观后说。然或有
法说次随生如念住等。或复有法说次随便
如正胜等。谓此中无决定理趣。发勤精进先
断已生。后遮未生但随言便。所应断法已生
易施设非未生。所应修法未生易施设非已
生。断必自粗修必从细。言随此便故作是说。
何缘现观次第必然。加行位中如是观故。何
缘加行必如是观。谓若有法最为逼恼。修加
行位理应先观。次求彼因次求彼脱。后应求
彼解脱方便。譬如良医先观病者。所患病状
次寻其因。次思病愈后求良药。故契经言夫
医王者。谓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
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药。如来
亦尔为大医王。如实了如苦集灭道。故加行
位依此次观。现观位中观次亦尔。由加行力
所引发故。如纵心诵先所诵文。故列圣谛名
随现观次第。现等觉故立现观名。正觉所缘
故唯无漏。此觉真净故得正名。此圣谛名为
目何义。经言圣者谛故得圣谛名。此义意
言。唯诸圣者于四谛理。能如实见无有虚妄。
非圣相违故理虽通而名圣谛。依如是义故
有颂言。
「 圣者说是乐
非圣说为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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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者说为苦
非圣说是乐」
然四谛理无有差别。在圣在凡皆如实故。依
能见者偏立圣名。或义意言。唯诸圣者于四
谛理。以圣行观于一切时。行相无别圣行谛
理极相称故。以谛随行立圣谛名。非如世间
六非圣行。先观此地为静等三。后复观为粗
等三相。非相称故不随彼名。或义意言。唯诸
圣者于四谛理。以圣智观一得正决定无还
不定理。故谛随智得圣谛名。即由此理圣智
观谛。得立苦集灭道智名。凡智虽能见四谛
理。得决定已容不定故。谛不随彼得凡谛名。
由此但应名世俗智。唯受一分是苦自体所
馀并非。如何可言诸有漏行皆是苦谛。颂曰。
「 苦由三苦合
如所应一切
可意非可意
馀有漏行法」
论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坏苦
性。诸有漏行如其所应。与此三种苦性合故。
皆是苦谛亦无有失。所以者何。诸有漏行有
三可意非可意。馀可意者。何谓诸乐受。及彼
资具馀二类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坏苦
合故名为苦。未离染者于彼坏时。必定应生
忧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经中言。诸乐受生时
乐住时乐坏时。苦顺乐受诸行如乐受。应知
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为苦。苦
受自体及顺苦法现前。必能恼身心故。以薄
伽梵契经中言。诸苦受生时苦住时苦坏时
乐顺苦受诸行如苦受。应知除此所馀有漏
行法。由行苦合故名为苦。因缘所造皆是无
常。有漏无常无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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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不一切有漏行法。据此皆容是行苦性。不
应但说非苦乐受。及彼资粮为行苦性。虽有
此理然于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说。谓初后
苦如其所应。唯在可意非可意法。馀有漏法
唯是行苦。不共所依故作是说。然薄伽梵契
经中言。苦受生时住时苦者。由彼苦受性是
苦故。坏时乐者苦受坏时。设无乐受由苦受
息。似乐显现故亦名乐于相续息位立以坏
名故。苦受息时名苦受坏。此于欲界。二界
漏尽如次暂时长时。毕竟乐受生时住时乐
者。由彼乐受性是乐故。坏时苦者。谓诸有情
未离染时心恒求乐。于乐坏位起忧愁等。故
说乐受为坏苦性。乐受坏时设无苦受。似苦
显现亦名为苦。不苦不乐受生时住时。皆
非苦非乐性是彼故。即彼坏时苦乐随一容
现前故。可言俱有苦乐坏时无容有二。故佛
于此作别异说。谓无智苦智生为乐。以于此
受无智增广。此受无明所随增故。由无智故
恶趣等中。具有无边行苦生起。极微细故甚
为难觉。唯圣能觉。故有颂言。
「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觉
若置眼睛上
为损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
不觉行苦睫
智者如眼睛
缘极生厌怖」
是故此中无智便苦。若永断此得阿罗汉。由
此故言智生为乐。薄伽梵说应果乐故。此三
苦性其体是何。应定判言三受为体。由三受
故顺三受法。如应亦得三苦性名。坏苦亦应
是行苦摄。坏是无常差别名故。无常所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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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苦故。由此所立三苦不成。此难不然。义有
异故于可意行。刹那无常亦名行苦。唯相续
断得坏苦名故义有别。又障三乐建立三苦。
谓苦苦性障无逼恼乐。行苦性障涅槃乐。坏
苦性障受乐。是故行苦与坏苦性。其义各异
无杂乱失。即由此理圣道虽有为非行苦摄。
顺涅槃乐故。圣道能引涅槃得故理必应尔。
以本论中先约三界辩三苦别。此言为遮有
执圣道堕苦相摄。以诸圣道理决定非堕界
法故。既尔欲界苦应无三。于色界中苦应无
二。由是次约可意等三。诸行不同辩三苦别。
此何苦合皆得苦名。由此复依乐等三受。自
性有异辩三苦别。由如是理故本论中。前后
三重辩三苦相。有说道谛非唯行苦亦是坏
苦。现见退法退圣道时亦忧愁故。又诸圣道
是可意摄。圣所爱故应是坏苦。又既许有无
漏乐受。不苦乐受亦应是苦。所以者何。以契
经说诸所有受无非苦故。又许道谛体是有
为理应是苦。经言诸有所造所为皆是苦故。
此说非理所以者何。处无明趣诸无智者。于
诸因果相属理愚。不善了知诸法性相。于有
为法别离位中。发生忧愁失所著故。如是无
智者无圣道可失。若处明趣诸有智者。于诸
因果相属不迷能善了知诸法性相。于有为
法别离位中。不生忧愁无所著故。彼圣道设
退亦不生坏苦。若以圣道圣所爱故。名为可
意执为坏苦。如是圣道有不爱故。亦名非可
意应执为苦苦。是则圣道应苦谛摄三苦合
故。然非所许故可意摄非坏苦因。契经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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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所有受。所造所为皆是苦者。依有漏法密
说无过。如世间说一切烧等。皆依少分说
一切言。此亦应然理极成故。或此经说其义
有馀。如别经言我圣弟子。以慧为剑能断一
切。结缚随眠随烦恼缠。非染无记有漏善慧。
力能永断一切结等。故以慧言显以圣慧。又
如经说乐与乐俱行。理不应言受与受俱起。
此显除受有为有漏。诸可意法与乐受俱。应
知此经义亦如是。圣道非苦由此极成。有馀
师言。圣道非苦以能违逆是苦相故。非圣道
起违逆圣心。由此能令众苦尽故。有馀师言。
诸有漏法其性乐住。无常逼时违其所乐。是
故生苦圣道不然故非苦摄。去来世法是现
种类。同现说苦理亦无失。如契经说一切受
生皆名苦生。又契经说乐受生时名为乐生。
二经如何不相违背。前依行苦皆名苦生。后
辩受自相名乐生无失。或前契经对还灭乐。
密说一切受生皆苦。第二契经依流转乐。说
乐受起名为乐生。或前契经从多说苦。后经
依少亦说有乐。谓生死中苦多乐少。如蜜一
滴在毒瓶中。故经多言诸受皆苦。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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