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随眠品第五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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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三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随眠品第五之九

因辩随眠。于如是位系如是事。傍论已了。今
于此中复应思择。诸事未断彼必被系耶。设
事被系彼必未断耶。若事未断彼必被系。有
事被系而非未断。系非未断其相云何。颂曰。

「 于见苦已断
 馀遍行随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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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前品已断
 馀缘此犹系」


论曰。且见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
断诸事已断。见集所断遍行随眠。若未永断
能缘此者于此犹系。及修道位随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断馀未断品。所有随眠能缘
此者于此犹系。及声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
断。皆能系义。此中何用说缘此言。修断九品
必相缘故。非是所缘者有时非所缘。故缘此
言定为无用。若谓别说有不能缘即遍行中
亦应简别。以有见集所断遍行。不缘见苦所
断事故。经主何意简此非彼。今详经主或作
是思。此中所言前品已断。约世俗道随其所
应。总分见修所断烦恼。以为九品渐次断除。
前品已断中有馀未断品。遍行烦恼亦能为
系。简缘他地遍行随眠。说缘此言可成有用。
然于前说馀遍行中。阙缘此言义不成立。或
应以后所说及声。兼显前文摄缘此义。谓于
前说见苦已断。及此前品已断事中。皆有所
馀缘此犹系。此文杂乱于见位中。馀及遍行
应随去一。然此烦说阙缘此言。应问慈尊自
言意趣。何事有几随眠随增。此中但应辩所
缘相。谓辩何法何识所缘。则易了知此所系
事。定有尔所随眠随增。且法与识数各有几。
诸法虽多略为十六。三界五部及诸无漏。能
缘彼识名数亦然。此中何法为几识境。颂
曰。

「 见苦集修断
 若欲界所系
 自界三色一
 无漏识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净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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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色通三界
 各三净识行
 见灭道所断
 皆增自识行
 无漏三界中
 后三净识境」


论曰。若欲界系见苦见集修所断法各五识
缘。谓自界三即如前说。及色界一即修所断。
无漏第五皆容缘故。且欲界系见苦断法。为
自界三识所缘者。谓欲见苦所断一切。及欲
见集所断遍行。欲修所断善无记识。色修所
断善识非馀。无漏识中唯法智品。见集修断
如应当知。若色界系即前所说。三部诸法各
八识缘。谓自下三。皆如前说。及上界一即修
所断。无漏第八皆容缘故。且色界系见苦断
法。为自界三及上界一识所缘者。准前应知。
为下界三识所缘者。谓欲见苦见集所断。上
缘相应修断善识。若无漏识唯类智品。见集
修断如应当知。若无色系即前所说。三部诸
法各十识缘。谓三界三。皆如前说。无漏第
十皆容缘故。准色界系如应当知。见灭见道
所断诸法。应知一一增自识缘。此复云何。谓
欲界系见灭所断为六识缘。五识即如前增
欲见灭断。见道所断义准应知。色无色系见
灭道断随应为九。十一识缘八十如前各增
自识。若无漏法为十识缘。谓三界中各后三
部。即见灭道修所断识。无漏第十皆容缘故。
不委释者如应当思。应以如前所略建立十
六法。识蕴在心中。思择随眠所随增事。恐文
烦广略示方隅。且有问言。所系事肉眼根
有几随眠随增。应观眼根总唯有二。谓欲色
界各修所断。此随所应欲色修断。及彼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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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眠随增若有问言。缘眼根识。复有几种随
眠随增应观此识总有八种。谓欲色界各有
三识。即见苦集所断遍俱。及修所断合而成
六。无色界一即修所断。空处近分所摄善识。
无漏第八皆缘眼根。且应了知一切无漏。决
定不为随眠随增。前七随应欲色各三部。无
色修断遍随眠随增。谓欲界系见苦所断遍
行俱识。欲见苦断见集断遍随眠随增。翻此
应知见集断识。修所断识欲修所断。及诸遍
行随眠随增。准此应知。色界三识无色善识。
能缘第四静虑眼根。无色修断及彼遍行随
眠随增。若复有问言。缘缘眼根识。复有几种
随眠随增。应观此识有十三种。谓于三界各
有四识。除见灭断合成十二。并诸无漏识能
缘缘眼根。此随所应三界四部。除见灭断随
眠随增。谓欲界系见苦所断。遍行俱识能缘
眼根。此识容为欲见苦断见集断遍。修道所
断善无记识。及色界系修断善识。并法智品
无漏识。缘此诸能缘缘眼根识。随应欲界见
苦见集。修道所断色修所断。及彼遍行随眠
随增。馀随所应当如理释。乃至无漏缘眼根
识。此识容为三界所系。见道所断无漏缘识
修所断善无漏识。缘此诸能缘缘眼根识。随
应三界见道所断。修所断遍随眠随增。若别
疏条前十二种。各有尔所随眠随增。应言欲
界见苦所断诸缘缘识欲见苦断见集断遍随
眠随增。翻此应知见集断识修所断识。欲修
所断及诸遍行随眠随增。见道断识欲见道
断。及诸遍行随眠随增。然无漏缘唯相应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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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馀但作所缘随增。准此应知色无色界有
差别者。见道断识欲界上界如次应知。缘法
类品缘眼根识馀所系事例眼应思。今于此
中复应思择。若心由彼名有随眠。彼于此心
定随增不此不决定。谓彼随眠未断随增非
已断故。如本论说。彼于此心或有随增或不
随增。云何随增。谓彼随眠与此心相应及缘
心未断。云何不随增。谓彼随眠与此心相应
已得永断。何等名曰有随眠心。有随眠名依
何义立。复由何等名有随眠。且前所言三界
各五部十五种识名有随眠心。如是诸心各
有二种。谓遍非遍行有漏无漏。缘染不染心
有差别故。依二义立有随眠名。一是随眠所
随增故。二以随眠为助伴故。由随眠故名有
随眠。相应随眠通断未断。所缘唯未断心名
有随眠。云何与心相应烦恼。乃至未断于心
随增。谓彼随眠能引起得。于心相续能为拘
碍。又与来世为同类因。引相续中心等流起
故。乃至未断说于心随增。断则不然无随。增
义非由断故令彼离心。故虽已断而名有彼。
以助伴性不可坏故。谓对治力于相续中。能
遮随眠令不现起。及能遮彼所引起得。于心
相续不为拘碍。故说已断相应随眠无随增
理。非对治力能遮随眠俱行伴性故。彼虽已
断心名有随眠。若诸随眠缘心未断。随心断
未断于心随增故。恒令心得有随眠名。若彼
缘心随眠已断。心不由彼名有随眠。道力令
心离随眠故。虽为助伴及能所缘。俱非道
力能令相离。而对助伴能所缘疏故。此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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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据未断助伴性亲断亦名有。此中身见相
应之心。由所相应无明身见。随增伴性名有
随眠由自部馀见集断遍。唯随增性名有随
眠。所馀俱非故非有彼。其馀见苦见集所断。
遍不遍心如理应思。见灭所断邪见俱心。由
所相应无明邪见。随增伴性名有随眠。由
自部摄有漏缘遍。唯随增性名有随眠。所馀
俱非故非有彼。其馀见灭见道所断若缘无
漏缘有漏心。如其所应例应思择。修道所断
贪相应心。由所相应无明及爱。随增伴性名
有随眠。由自部馀及诸遍行。唯随增性名有
随眠。所馀俱非故非有彼。馀修所断烦恼俱
心。如其所应例应思择。诸修所断不染污心。
由自部摄随眠及遍。唯随增性名有随眠。如
是所论皆约未断。彼若断已有伴性者。唯由
伴性名有随眠。依此义门应作是说。颂曰。

「 有随眠心二
 谓有染无染
 有染心通二
 无染局随增」


论曰。有随眠心总有二种。有染无染心差别
故。于中有染所有随眠。若未断时相应具二
所缘唯一。若已断时相应有一所缘都无。彼
无染心所有烦恼。唯未断位名有随眠。断已
都无非助伴故。此缘无染所有随眠。在有心
前或俱时断。断缘染者通前后俱。相应与心
必俱时断。故染通二名有随眠。无染局一有
随增性如上所辩。十种随眠次第生时谁前
谁后。诸随眠起无定次第。可一切后一切生
故。然有一类烦恼现行。前后相牵非无次第。
今且就彼辩次第者。谓有一类不善观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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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闻力宿习力故。因缘所引无我行中。最初
欻生我我所见。次于如是所计行中。迷因谓
常。迷果谓断。堕断边者便增邪见。执为最
胜。即是见取。堕常边者为我得乐离众苦故。
事自在等修胜生因及解脱道。起戒取已。于
诸邪师。执因道中有差别故。无师为决遂复
生疑。诸所执中谁真谁妄。随谓一胜于彼起
贪。计为己朋恃而生慢。于他朋见陵蔑起瞋。
若于其中不决真妄。疑所扰乱于观生劳。起
厌怠心便自谏止。终难决定何用观察。胜仙
能了非我所知。彼既自摧勤观察志。便背
观察爱乐无知。由此息心憩无明室。是为
一类十种随眠相牵现行前后次第。复有一
类禀性愚痴。于诸沙门梵志所说。不能审察
胜劣有殊。遂复生疑。此中谁胜。因此观察堕
我见者。由我见力便执断常。为我当来得乐
离苦。便妄计执颠倒果因。若观察时堕无我
者。不了真实无我理故。便拨无有施等果因。
于此见中执为最胜。由见胜德于中起贪。因
此于中陵他起慢。于馀见趣憎背起瞋。彼由
如斯顺违欢戚。便起无量烦恼杂染。远正等
觉所说圣教。沈沦苦海拔济为难。复有于斯
别立次第。颂曰。

「 无明疑邪身
 边见戒见取
 贪慢瞋如次
 由前引后生」


论曰。谓诸烦恼次第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
了。不欲观苦乃至道谛。由不了故无观察能。
既闻二途便怀犹豫。为苦非苦乃至广说。若
遇邪说便生邪见。拨无苦谛乃至广说。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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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中既拨无苦。因此便起萨迦耶见。从此复
执我有断常。随执一边计为能净。于如是计
执为第一。见已见德缘之起贪。谓此胜他恃
而生慢。于他所起违见生瞋。如执我徒憎无
我见。或于己见取舍位中。必应起瞋憎嫌所
舍。此依一类辩十随眠。相牵现行前后次第。
理实烦恼行相无边以所待缘有差别故。无
有决定次第而生。故上所论略标一二诸烦
恼起。由几同缘此起因缘乃有多种。或同分
是此起因缘。谓见有情随众同分。定有此类
烦恼现行。如鸽鸳鸯贪最猛盛。蚖蛇蝮蠍瞋
最炽然。如是所馀随类应说。或富乐是此起
因缘。谓多有情具善意乐。堪逮殊胜。由获富
乐。起诸烦恼便无堪能。要舍富乐方堪逮胜。
或方域是此起因缘。谓生南方贪多猛盛。生
北方者瞋多炽然。如是馀方随应当说。或邪
论是此起因缘。谓习兵书便增瞋恚。听倡逸
论便长欲贪。学外道书愚痴转盛。若闻正法
烦恼不生。由怖生死贪等息故。或寡闻是此
起因缘。谓无知人烦恼炽盛。诸多闻者烦恼
轻微。以习多闻伏烦恼故。或多眠是此起因
缘。谓多睡眠烦恼增长。或乐等是此起因缘。
谓乐增贪苦增瞋等。或饮食是此起因缘。谓
饮酒等烦恼炽盛。或年位是此起因缘。谓少
壮老起烦恼异。或数习是此起因缘。谓习此
惑此便增盛。或身境是此起因缘。谓遇与
身相称境界。随应便发此类烦恼。或时分是
此起因缘。谓有有情于此时分。随应便发此
类烦恼。如是等类因缘无边。然于其中胜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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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颂曰。

「 由未断随眠
 及随应境现
 非理作意起
 说惑具因缘」


论曰。由三因缘诸烦恼起。且如将起欲贪随
眠。未断未遍知欲贪随眠故。顺欲贪境现在
前故。缘彼非理作意起故。馀随眠起类此应
知。未断未遍知欲贪随眠者。三缘故说未断
遍知。谓得未断故。对治未生故。未遍知境
故。又断有二。一有分断。二无分断。故说未
断未遍知言。此说随眠由因力起。顺欲贪境
现在前者。且应徵问此境是何。若谓于中有
欲贪系。亦瞋所系应名瞋境。则顺瞋境亦顺
欲贪。如是欲贪境无定故。不应说有顺境现
前。若谓可意名顺贪境。此可意境亦非决定。
一所爱境馀不爱故。若谓遍依一相续说。非
不决定亦不应理。现见一色于一有情。有时
顺情有时违故。然必应许有定境界。缘彼方
有欲贪现前。由此故言顺贪境现。向所设难
后当通释。此则说随眠由境界力起。缘彼非
理作意起者。谓有如木境界现前。及有如钻
燧非理作意起。钻境界木欲贪火生。此中何
名非理作意。谓于上妙衣服花鬘严具。涂
香彫妆彩饰娇姿所显女想粪聚。起有情想
所住持心俱。颠倒警觉名非理作意。此则说
随眠由加行力起。若诸随眠起皆具三因缘。
云何许有阿罗汉退。非阿罗汉随眠未断。且
非定许烦恼现前。方得名为阿罗汉退。或
此且据从前烦恼无间引生故说无过。以烦
恼生总有二种。一从烦恼无间引生。二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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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非烦恼起。若异此者善无记心无间不应
有烦恼起。此中不据次所馀生。是故不应举
退为难。或此且据具因缘说。实有唯托境界
力生。譬喻部师作如是说。由分别力苦乐生
故。知诸境界体不成实。以佛于彼摩建地迦
契经中说。诸癞病者触苦火时以为乐故。又
说一色于一有情。名可意境。非于馀故。又如
净秽不成实故。谓别生趣同分有情。于一事
中取净秽异。既净秽相非定可得。故无成实
净秽二境。正理论者作如是言。一切境界无
不成实。经说有色乐随行故。又说贪著可爱
色故。又言有可爱眼所识色故。又意近行境
决定故。又契经说。如是色中。净妙相没过
患相现。然为断贪说于可爱可瞋痴事。应断
贪者。此依不净了知净界。由于此中有净界
故。说诸母邑为可爱境。又离贪者不观彼
故。又契经说。诸色聚中。皆有爱味过患相
故。理亦应尔。见诸事中。诸烦恼生有差别故。
谓于可意诸境事中。虽有生瞋非如贪重。未
离贪者遇可意事时。任运生贪。分别起瞋
故。以因加行虽无差别。而见烦恼现行别故。
知诸境体非不成实。由境界力令彼别故。岂
不已显境不成实。许一事中起贪瞋故。不尔
一聚中容有二境故。谓可意聚中有少可瞋
相。如妙衣服少被粪涂。诸乐净人总生憎
恶。又如于蒜憎其香者。于其味等亦总生嫌。
于彼味中有生贪者。于彼香等亦总生爱。故
知诸法同聚俱生。谓一聚中有可贪等法。故
于一聚容起贪瞋痴。非起贪境即起馀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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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境界无不成实。若尔既有成实净相。随观
净见应皆如实。乘如实见应不生贪。然于境
中无实净相。妄计为净乘此生贪。故知诸境
皆不成实。不尔说境非成实者。取不净见同
此失故。谓无成实不净相中。随观不净应非
如实。此复如何能伏烦恼。若伏烦恼由胜解
力。是则不应作如是计。要如实见方能离贪。
起贪要由不如实见。然应境事虽亦实有少
分净相。由胜解力观为不净能伏烦恼。虽亦
实有少分不净。而增益故于中起贪。又若诸
法无成实性。但由分别力起贪或离贪。圣教
如何可作是说。此事可厌此事可欣。此事顺
结此不顺结。此事应修此不应修。又若一事
或有起爱起恚起痴。即言境中可爱等相。不
成实者岂不曾闻。有怀僻见所作颂义理亦
应成。如彼论中有如是颂。

「 以有于一事
 见常见无常
 见俱见俱非
 故法皆无性」


若尔颠倒亦应不成。于实净中取为净故。不
尔此中于少净种。由作意力增益转故。谓于
可意不可意境。作意增益不净净相。由此颠
倒起瞋起贪。非增益依亦不成实。故于少种
由作意力。增益而转非不颠倒。又贪等乐等
于境界生无有决定故。境虽成实而颠倒体
非不得成。若尔善心亦应成倒。有取可意境
为不可意故。不尔如是胜解作意。能断烦恼
故非颠倒。有善作意由胜解力。于境界中唯
取净相。云何非倒。非此胜解于诸烦恼有断
力故。彼为自观于贪已断有势力不。故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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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取净相转而非颠倒。或今但念如昔染心
所取境相。为自观察所得修果为成不成。无
别增益故非颠倒。或善作意于诸事中。随应
但缘净不净相故非颠倒。贪等作意于诸事
中。随应总缘为净不净故不同善。然彼所言
由分别力。苦乐生故境不成实。摩建地迦经
为證者理必不然。现见有于非所欲境亦生
贪故。不尔便为拨境界力又现见有由根过
故。于甘等味颠倒而取。于冷煖等颠倒亦然。
彼不可言此由境界不成实故遂致如是。又
说一色于一有情名可意境。非于馀故。知诸
境界不成实者。理亦不然前己说故。前说一
聚容有二境。谓一聚中容有可意不可意种。
于中增益遂总谓为可不可意有说。约位境
体成实。谓于此时境成可意非不可意。馀
位相违。又如净秽不成实故。知无成实净秽
境者理亦不然。于不净中计净颠倒应不成
故。谓若都无成实不净。设取为净如何得成。
于不净中净想颠倒。既许一境亦净不净。于
中起想何倒非倒。又如于非常常想成倒。故
知不净性决定成实。或于有漏行通取常非
常应非常性亦不成实。或如非常性不净性
亦尔。故净不净非不成实。言别生趣同分有
情。于一事中取净秽异。知无成实净秽境者。
理亦不然。前释一聚容有二境义已成故。言
净秽相非定可得。故无成实净秽境者。理亦
不然。准前说故。谓非无相有净秽性。性若
无者颠倒不成。故不应言相不可得。便为净
秽不成实因。又佛世尊于有漏法。决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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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净性。其义云何。谓有漏法为烦恼所染
名胜义不净。故知净秽非不成实。若尔岂不
诸有漏法皆是不净。或有于中起净妙觉。此
觉境界既不成实。馀例应然此觉所增虽不
成实。而不净境是成实故。于中谓净颠倒义
成。后贪起时随此净见。故所增相虽不成实。
而无所缘非成实过。又先已说不净聚中有
少净种。净种净性无异体故。净境非无但由
于中总增成倒。又色等法有净自体。但由
有漏立不净名。故一切境非不成实。有馀师
说。依五识身所起烦恼境界成实。非于一境
二心转故。五识唯取现在境故。所取色等刹
那性故。所馀烦恼境不成实。由一刹那取色
等已。后相续起异分别故。此亦应就总聚遮
遣。谓于过去可爱聚中。有可增境能发瞋
恚。先缘可爱于聚生贪。后忆可憎于聚生恚。
是故意地所起烦恼所缘境界非不成实。即
上所说随眠并伴。佛说为漏瀑流轭取。漏谓
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无明漏。言瀑流者。谓
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见瀑流。四无
明瀑流。轭谓四轭。如瀑流说。取谓四取。一欲
取。二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语取。如是漏等其
体云何。颂曰。

「 欲烦恼并缠
 除痴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烦恼除痴
 同无记内门
 定地故合一
 无明诸有本
 故别为一漏
 瀑流轭亦然
 别立见利故
 见不顺住故
 非于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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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有轭并痴
 见分二名取
 无明不别立
 以非能取故」


论曰。欲界烦恼并缠除痴。四十一物总名欲
漏。谓欲界系根本烦恼三十一并十缠。色无
色界烦恼除痴。五十二物总名有漏。谓上二
界根本烦恼各二十六。色无色界虽复亦有
惛沈掉举。而缠不应依界分别。上界缠少
不自在故。由是有漏唯说烦恼。若缠亦依界
分别者。则有漏体有五十六。故品类足作如
是言。云何有漏。谓除无明。馀色无色二界所
系。结缚随眠随烦恼缠。何缘合说二界烦恼
为一有漏。同无记性。于内门转依定地生。由
三义同故合为一。彼界烦恼亦于外门有缘
色声触境转故。应更别说第二合因谓彼随
眠同一对治。设依此义无坏颂文。谓此应言
何缘合说。二界烦恼为一有漏同无记对治
定地故。合一何缘唯彼得有漏名此即如前
名有贪释义准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漏体
故颂不别说。何缘唯此别立漏名为显无明
过患胜故。谓独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经说。无
明为因生于贪染乃至广说。又如颂曰。

「 诸所有恶趣
 此及他世间
 皆无明为根
 贪欲所等起」


已辩三漏复应思择。如本论说。结缚随眠随
烦恼缠为前二漏。若具五义方得漏名。是
则十缠应非漏体。若随具一便得漏名。染思
恨等亦应名漏。则上所结物数唐捐今于此
中唯据胜显说一百八诸惑为漏。谓非染污
思等恨等非漏所摄。唯此诸惑稽留有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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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生死。或令流转于生死中从有顶天至无
间狱。用强易了。是故偏说。瀑流及轭体与
漏同。然于其中见亦别立。谓前欲漏即欲瀑
流及欲轭。如是有漏即有瀑流及有轭。析出
诸见为见瀑流及见轭者。以猛利故。谓漂合
执义立瀑流轭取。如馀烦恼但除无明总互
相资能漂合执。诸见亦尔由猛利故离馀相
助能漂合执故亦别立瀑流轭取。又诸烦恼
皆令众生漂沦染法。离诸善品无解邪解。涌
泛波涛漂激众生。于善更远。故无明见于此
别立。若尔何不别立见漏令住名漏。如后当
说。见不顺彼义有别故。谓令异生及诸圣者。
等住生死故名为漏。诸见无有令圣住能。漏
义不全故不别立。漂合执义圣异生殊。故
后三门皆别立见。谓此诸惑能漂异生。容有
令离一切善品。漂诸圣者则不可然。漂已能
令诸异生类。遍与非爱界趣生合。令圣者合
则不可然。合已能令诸异生类。无不依执令
圣不然。由此三门异生异圣。于中见胜是
故别立。有馀师说。见躁利故于令住义独不
能辩。故于漏门与馀合立。若与馀合便有住
能。如于调象王系缚生象子。如是已显二十
九物名欲瀑流。谓贪瞋慢各有五种。疑四缠
十二。十八物名有瀑流。谓贪与慢各十疑八。
三十六物名见暴流。谓三界中各十二见。十
五物名无明暴流。谓三界无明各有五。应知
四轭与瀑流同。四取应知体同四轭。然欲我
语各并无明。见分为二。与前轭别即前欲轭
并欲无明三十四物总名欲取。谓贪瞋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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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各五。疑有四并十缠即前有轭并二界无
明三十八。物总名我语。取谓贪慢无明各十
疑有八。于见轭中除戒禁取。馀三十物总名
见取。所除六物名戒禁取。由此独为圣道怨
故。双诳在家出家众故。何缘无明不别立取
依能取义建立取名。然诸无明非能取故。谓
不了相说名无明。彼非能取不猛利故。但可
与馀合立为取。馀建立取及广决择。如缘起
中应如理解。瀑流轭取若能总摄一切烦恼
便违契经。如契经言。云何欲轭谓愚夫类。无
闻异生不如实知。诸欲集没爱味过患。及与
出离。乃至广说。彼于诸欲欲贪欲欲。欲亲
欲爱欲乐欲闷。欲耽欲嗜欲憙欲藏欲随欲
著。缠压于心是名欲轭。有轭见轭应知亦
尔。此于爱体说三轭名。又馀经说欲贪名
取。由此故知于欲等四所起欲贪名欲等取。
如何具摄诸烦恼耶。此不相违经意别故。就
所化者机行差别。密意说故犹如瀑流。谓契
经说。有四瀑流。然馀经中佛观所化机行差
别说如是言。苾刍若能多住于此。便为已渡
前五瀑流。第六瀑流亦当能渡。云何知此是
密意言非唯以爱为三轭体。以契经中说有
九结。结之与轭义类相似。故知烦恼皆有轭
相。佛观所化机行所须。于多体中且略举一。
又如经说。若断一法。我能保汝得不还果。一
法者。谓萨迦耶见。非唯断此得不还果。又如
经说。应断害忿非馀烦恼不应断害。又如说
无明能盖有情类。然于馀处说盖有五。此经
亦尔。随所化生现相续中。为爱所恼故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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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说爱无失。欲有二轭可略举爱爱彼摄故。
见轭云何。爱与见轭性各别故举亦无失。以
见轭名依训释门通二义故。若见即轭名为
见轭如无明轭。若于见轭名为见轭。犹如有
轭佛令弟子知二义故。虽亦于爱立见轭名。
而亦无有违法性失如是已辩随眠并缠。经
说为漏瀑流轭取。此随眠等名有何义。颂曰。

「 微细二随增
 随逐与随缚
 住流漂合执
 是随眠等义」


论曰。根本烦恼现在前时。行相难知故名微
细。是故圣者阿难陀言。我今不知于同梵行
起慢心不。不说全无以慢随眠行相微细。彼
尚不了慢心有无。况诸异生馀例应尔。有释。
于一刹那极微亦有随增故名微细。二随增
者。谓于所缘及所相应。皆随增故。如何烦恼
有于所缘相应随增。如前已辩。或如怨害伺
求瑕隙。及如见毒。应知烦恼于自所缘有随
增义。如热铁丸能令水热及如触毒。应知烦
恼于自相应有随增义。二皆同乳母令婴儿
随增。乳母能令婴儿增长。及令伎艺渐次积
集。所缘相应令诸烦恼相续增长及得积集。
言随逐者。谓无始来于相续中起得随逐。言
随缚者。极难离故。如四日疟及鼠毒等。有
说。随缚谓得恒随。如海水行随空行影。由此
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依训词
门释此名者。谓随流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
即顺流者身中安住增惛滞义。或随胜者相
续中眠故名随眠。即是趣入如实解位为惛
迷义。或有狱中长时随逐。覆有情类故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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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何缘随眠唯贪等十。非馀忿等。唯此十
种习气坚牢非忿等故。谓唯此十习气坚牢。
起便难歇如担山火。或如怨结。故名随眠。若
尔恨应是随眠性。不尔随眠任运转故。要设
功用恨方随转。然诸随眠性尤重故。不设功
用亦坚固转。或恨随瞋有所作故。谓诸恨垢
是瞋等流随瞋所为方有所作。忆念种种瞋
恚相时。随瞋所为结恨不舍。故无恨垢成随
眠失是为训释。建立随眠稽留有情久住生
死。或令流转于生死中。从有顶天至无间狱。
由彼相续于六疮门泄过无穷。故名为漏。极
漂善品故名瀑流。于界趣生和合名轭。执取
彼彼自体名取。经主此中复作是说。若善释
者应作是言。诸境界中流注相续泄过不绝。
故名为漏。若势增上说名瀑流。谓诸有情若
坠于彼。唯可随顺无能违逆。涌泛漂激难违
拒故。于现行时非极增上。说名为轭。但令有
情与种种类苦和合故。或数现行故名为轭。
执欲等故说名为取。彼有何善。释四名中。二
与我同。二违理故。谓彼所说诸境界中。流注
相续泄过不绝。故名为漏。即我宗说由彼相
续。于六疮门泄过无穷。故名为漏。非离诸漏
有别相续。由彼势力于境泄过。即诸烦恼或
总或别。流注不绝得相续名。说于六疮门即
说于六境。彼言不绝即我无穷。与我何殊独
言彼善。彼势增上说名瀑流。即我宗言极漂
善品。与我何别。彼独善耶。言现行时非极
增上说名为轭。令与种种苦和合故。此与理
违。于现行时若非增上。何能令与种种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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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说彼释为善。又诸善法数数现行。亦
令有情与众苦合。应与烦恼俱立轭名。若言
我释亦同此过。此难非理。我说烦恼由发业
门。有此能故所释取义亦与理违。谓若取名
唯因爱者。说取缘有义如何成。应但说言爱
缘有故。又如前际后际业缘。亦应通摄一切
烦恼。如缘起中已广思择。由彼所释违正理
故。毗婆沙师不作是说。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