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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二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随眠品第五之八
如是所许一切有宗。自古师承差别有几。谁
所立世最善可依。颂曰。
「 此中有四种
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
论曰。尊者法救作如是说。由类不同三世有
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由类有殊非体有异。
如破金器作馀物时。形虽有殊而体无异。又
如乳变成于酪时。舍味势等非舍显色。如是
诸法行于世时。从未来至现在。从现在入过
去虽舍得类非舍得体。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由相有别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过
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未来
正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现在正
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未相。如人正染
一妻室时。于馀姬媵不名离染。尊者世友作
如是说。由位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
世时。至位位中作异异说。由位有别非体有
异。如运一筹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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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觉天作如是说。由待有别三世有异。彼
谓诸法行于世时。前后相待立名有异。非体
非类非相有殊。如一女人待前待后。如其次
第名女名母。如是诸法行于世时。待现未名
过去。待过现名未来。待过未名现在。此四
种说一切有中传说。最初执法转变故应置
在数论朋中。今谓不然。非彼尊者说有为法
其体是常。历三世时法隐法显。但说诸法行
于世时。体相虽同而性类异。此与尊者世友
分同。何容判同数论外道。第二第四立世相
杂。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约作用位有差别。
由位不同立世有异。如我所辩实有去来。不
违法性圣教所许。若拨去来便违法性。毁谤
圣教有多过失。由此应知尊者世友。所立实
有过去未来。符理顺经无能倾动。谓彼尊者
作如是言。佛于经中说有三世。此三世异云
何建立。约作用立三世有异。谓一切行作用
未有名为未来。有作用时名为现在。作用已
灭名为过去非体有殊。此作用名为何所目。目有为法引果功能。即馀性生时能为因性
义。若能依此立世有殊。或能作馀无过辩
异。智者应许名鉴理人。若有由迷立世别理。
怖他难故弃舍圣言。或了义经拨为不了。许
有现在言无去来。或许唯现仍是假有。或总
非拨三世皆无此等皆违圣教。正理智者应
斥为迷理人。诸有谤无实三世者。为无量种
过失所涂。多设劬劳难令解脱。诸说三世实
有论师。设有小违易令解脱。故有智者勿谤
言无。然我且依尊者世友。约作用立三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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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随己堪能排诸过难。旦彼经主作是难言。
若约作用立三世别。彼同分摄眼等诸根。现
在前时有何作用。若谓彼能取果与果。是则
过去同类因等。既能与果应有作用。有半作
用世相应杂。此难都由不了法性。诸法势力
总有二种。一名作用。二谓功能。引果功能名
为作用。非唯作用总摄功能。亦有功能异于
作用。且闇中眼见色功能为阇所违非违作
用。谓有闇障违见功能。故眼闇中不能见色。
引果作用非闇所违。故眼闇中亦能引果。无
现在位作用有阙。现在唯依作用立故。诸作
用灭不至无为。于馀性生能为因性。此非作
用但是功能。唯现在时能引果故。无为不能
引自果故。唯引自果名作用故。由此经主所
举释中。与果功能亦是作用。良由未善对法
所宗。以过去因虽能与果无作用故世相无
杂。然彼经主于此义中。迷执情深复广兴难。
谓广论者不能善通。矫为我宗作理穷释。颂
曰。
「 何碍用云何
无异世便坏
有谁未生灭
此法性甚深」
论曰。彼言若法自体恒有。应一切时能起作
用。以何碍力令此法体。所起作用时有时无。
此难意言。诸法体相既恒无别。以何碍力非
一切时唯一性类。此难非理体相无别。于性
类一非證因故。谓不可以体相无别。于性类
一为能證因。现见世间体相无别。性类有别
如前已辩。谓地界等受等眼等。或难意言。
我宗诸行众缘和合本无而生。然彼众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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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差别。有时和合有不合时。法不恒生可无
过失。汝宗诸行及彼众缘。于一切时许常有
体。勿许诸法本无今有。应常现在何能为碍。
此亦不然前义成故。谓且前说体相虽同。而
性类殊义已成立。而言诸行自体众缘于一
切时许常有体。何碍令彼作用非恒。非一切
时常现在者。若解前义此难应无。以体虽同
而性类别。足能成立作用非恒。故彼不应作
如是难。若犹固执应反诘言。汝宗众缘及所
生行。亦有前后体相无差。而刹那刹那许渐
渐有异。既前后念彼缘无差。何碍令其非无
异起。而许后后转转有异。谓前念行与缘俱
生。体相无亏与缘俱灭。由此因力后念果生
应与前因品类无别。别无别类二种生缘。前
后刹那无差别故。何缘为碍令后异前。若谓
有为法性应尔。如何不许作用亦然。又受不
应缘虽有异。而损益相无有差别。馀心心所
例亦应然。薪糠等缘虽有差别。而现见火煖
相无异。故有为法体类多途。不可责令总为
一例。于一切位性类无差。又说众缘许常有
故。所生作用应常有者。亦不应理缘虽常合。
而见有时缘果无故。如汝熏习或如眼等。谓
汝不许从已灭因。隔中间时而有果起。多因
所引种子差别。于相续中同时现有。而非
彼果恒俱时生。然或有因所引种子。经多劫
后方有果生。设于中间有果生者。生时及果
俱不决定。既一切时一切因。有何碍诸果不
恒俱生。而或一因此时生果此时不生。或有
一时此因生果此因不生。又眼等缘虽恒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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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而眼等识非恒时生。是故不应作如是难。
既许缘常有作用亦应常。若谓我宗相续转
变。待别缘故方能生果。是则应许作用亦然。
诸引果缘总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前生。俱
生缘中复有二种。一同聚生。二异聚生。异聚
生缘复有二种。一有情数。二无情数。前生
缘中亦有二种。一同相续。二异相续。异相续
缘复有二种。一同相续聚生。二不同相续聚
生。不同相续聚生复有二种。一有情数。二无
情数。待如是等同不同时。自他相续众缘力
故。诸法乃有引果功能。如是功能名为作用。
故不应说许常有缘。作用亦应一切时有。众
缘不可常和合故。又我未了具寿所言。意欲
取何名为作用。而今徵诘过去未来。何碍令
其作用非有。即未来法众缘合时。起胜功能
名为作用。此有作用名为现在。此作用息名
为过去。非彼法体前后有殊。如何难言由何
碍力。令去来世作用非有。此义意言即未来
法。众缘合位有作用起。作用起已不名未来。
此于尔时名已来故。作用息位不名现在。此
于尔时已过去故。若作用犹在未得过去名。
此法尔时名现在故。由此约作用辩三世差
别。故彼设难由未了宗。如是我宗善安立已
彼犹不了。又责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此
难意言法由作用。可得建立为去来今。作用
由谁有三世别。岂可说此复有作用。若此作
用非去来今。而复说言作用是有则无为故
应常非无。故不应言作用已灭。及此未有法
名去来。对法诸师岂亦曾有成立作用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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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耶而汝今时责非无理。即未来法作用已
生名为现在。即现在法作用已息名为过去。
于中彼难岂理相应。非我说去来亦有作用。
如何责作用得有去来。若说去来无有作用。
应说作用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如仁所言我
决定说。诸法作用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作用
唯于现在有故。若尔作用是法差别。应说与
法为异不异。若异应言别有自体。本无今有
有已还无。诸行亦应同此作用。若言不异应
说如何。非异法体而有差别。又宁作用本无
今有有已还无。非彼法体我许作用。是法差
别而不可言与法体异。如何不异而有差别。
如何汝宗于善心内。有不善等别类诸法。所
引差别种子功能。非异善心而有差别。又何
种子非同品类。又彼上座即苦受体。如何说
有摄益差别。又如诸受领纳相同。于中非无
乐等差别。又如汝等于相续住。虽前后念法
相不殊。外缘亦同而前后异。若不尔者异相
应无。如火等缘所合之物。虽前后念粗住相
同。而诸刹那非无细异。我宗亦尔法体虽住
而遇别缘。或法尔力于法体上差别用起本
无今有有已还无。法体如前自相恒住。此于
理教有何相违。前已辩成体相无异。诸法性
类非无差别。体相性类非异非一。故有为法
自相恒存。而胜功能有起有息。若谓我许法
相续时。刹那刹那自相差别。本无今有有已
还无。汝许有为自相恒住。唯有差别本无今
有有已还无。如何为喻。若我亦许自相本无。
或汝亦言自相本有义则是一。岂应为喻。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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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彼此分异分同。今于此中所引喻者。谓法
相续自相虽同。而于其中非无差别。自相差
别体无有异。且举自相相续恒存。不论法体
住与不住。其中差别待缘而有。故非恒时许
有差别。汝虽许法本无而生。不许念念有别
相起。如何不应为同法喻。然汝许法前后刹
那自相虽同而有差别。我亦许法前后位中。
自相虽同而有差别。故为同喻其理善成。由
此已成作用与体。虽无有异而此作用待缘
而生。非法自体待缘生故。本无今有有已还
无。亦善释通契经所说。本无今有亦善符顺。
有去来经亦善遣除应常住难。以有为法体
虽恒存。而位差别有变异故。此位差别从缘
而生。一刹那后必无有住。由此法体亦是无
常。以与差别体无异故。要于有法变异可成。
非于无中可有变异。如是所立世义善成。经
主于中复作是说。若尔所立世义便坏。谓若
作用即是法体。体既恒有用亦应然。何得有
时名为过未。故彼所立世义不成。此与我宗
不相关预。谓我不说作用即体。如何令用与
体俱恒。又我不言用所附体。一切时有即名
过未。如何所立世义不成。汝说云何如我宗
说。诸有为法差别作用。未已生位名为未来。
此才已生名为现在。此若已息名为过去。差
别作用与所附体不可说异。如法相续如有
为法。刹那刹那无间而生名为相续。此非异
法无别体故亦非即法。勿一刹那有相续故
不可说无。见于相续有所作故。如是现在差
别作用。非异于法无别体故亦非即法。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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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时作用无故不可说无。作用起已能引果
故。依如是义故。有颂曰。
「 相续无异体
许别有所作
作用理亦然
故世义成立」
因果相属和合相应。心净性等皆可为喻。是
故过去现在未来。体相虽同性类各别。由是
所立三世义成。经主此中复作是说。彼复应
说若如现在法体实有去来亦然。谁未已生谁
复已灭。谓有为法体实恒有。如何可得成未
已生已灭。先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
复阙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故不许法本无
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应一切种皆不成
立。奇哉鲜福感如是果。所发觉慧大不聪
明。不能谛观数无义语。宁于实义及圣教中。
不设劬劳思惟简择能怀𢤱戾。于实义中发
勇悍心。指存违逆屡申正理曾不似闻。今更
励声启灭经者。诸大德听非我宗言。过去未
来如现实有。三世实有性各别故。大德不应
随己所解。讪谤如理释佛教师。古昔大仙无
不皆是一切智者。所垂光明善释契经。破诸
愚闇令一切智名称普闻。大德何缘与迷圣
教及正理者共结恶朋。讪谤如斯具胜功德
增上觉慧佛圣弟子。陷无量众置恶见坑。幸
愿从今绝无义语。如其不绝深有损伤。违逆
牟尼至教理故。定不能證诸法真实。又未审
知汝如何解我现在义。言如现在法体实有
去来亦然。然我宗言诸有为法。能引果位名
为现在。此引果位先无后无。前已约斯立三
世异。宁言过未如现实有。又略说者如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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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体虽同而功能别。如是三世实体虽同。
于中非无作用差别。以有性类有无量种。故
于我宗不可为难。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 如色等皆苦
许多苦性异
三世有亦然
未生有差别」
是故现在过去未来。三种有性条然差别。宁
如现在去来亦然依有可言有未生灭。约所
无故未生灭成。谓于有中先阙作用。彼未有
故名未已生。有法后时复阙作用。彼已无故
名为已灭。故唯有中有未生灭。由斯建立三
世理成。无中如何可立三世。谓若过未其体
都无。谁未已生谁复已灭。故依彼立三世不
成。又无不应名言依故。经说三世皆是言依。
故知去来亦实有体。彼又轻调对法者曰。许
体恒有说性非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依如
是义故有颂言。
「 许法体恒有
而说性非常
性体复无别
此真自在作」
彼于非处为轻调言。以佛世尊亦作是说。如
来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缘起法性常住。而佛
复说缘起无常。岂佛世尊亦可轻调。许法常
住复说无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若据别义
说常无常。是故不应轻调佛者。岂不于此例
亦应然。法体恒存法性变异。谓有为法行于
世时。不舍自体随缘起用。从此无间所起用
息。由此故说法体恒有。而非是常性变异故。
如何讥是自在所为。对法诸师容作是调。许
有三世拨无去来。如是义言所未曾有。虽言
过未有据曾当。而但异门说现在有非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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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先已说。依如是义故有颂曰。
「 虽许有三世
拨已灭未生
有更无第三
岂非天幻惑」
经主于此复作是言。又应显成雨众外道所
党邪论。彼作是说。有必常有无必常无。无必
不生有必不灭。此亦非处置贬斥言。已灭未
生约异门说。俱许通有及非有故。谓去来世
色等诸法。有有生灭所知法性。及有前生俱
行果性。而无现在能引果性。有引果用名
为现在。过去未来无如是性。此岂同彼雨众
所说。唯有现在一念论宗。必定不能离同彼
过。以说现世决定唯有。过未二世决定唯无。
非许去来亦容是有。非许现在亦容是无。故
同彼宗过极难离。若谓现有转成过无。从未
来无转成现有。此亦非理有无别故。非有与
无可转成一。如何现有转成过无。如何未无
转成现有。非汝现在是有亦无。非汝去来是
无亦有。现在唯有去来唯无。有无条然宁
相转作。是故唯汝同雨众宗。然我所宗决定
唯有。定唯无者皆不可生。现在马角不可生
故。若谓马角由无因故不可生者。理亦不然
招马果业应是角因。许角及身俱本无故。非
无与无可有差别。彼因何故一有一无。经主
此中复作是说。若执实有过去未来。则一切
时果体常有。业于彼果有何功能。此亦不然
体虽恒有。而于位别有功能故。谓业能令果
起殊胜。引果作用是业功能。作用已生名现
在位。故于位别业有功能。若业能令无转成
有。招马果业何不为因。能令本无马角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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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如是义故有颂曰。
「 若无可成有
及有可成无
许从色色生
宁非马角受
如马角与受
非因果相属
因色与果色
无相属亦然
相属理同无
许从色生色
非受与马角
此真自在作」
是故决定无体之法。必无有因亦无生理。何
有憎背去来有宗。可有因果感赴相属。又若
去来非实有者。能系所系如何得成。经主于
此作是释言。彼所生因随眠有故。说有去
来能系烦恼。缘彼烦恼随眠有故。说有去来
所系缚事。此释意言。过去烦恼所生随眠。现
在有故说有过去。能系烦恼未来烦恼。所因
随眠现在有故。说有未来能系烦恼。缘过未
事烦恼随眠。现在有故说有去来。所系缚事
如是一切皆无义言。以相续中过去烦恼。所
生现在烦恼随眠。理实都无如前已辩。如何
由彼可得说言成就过去能系烦恼。设许现
在有彼随眠。宁由有法说无成就以有与无
不相属故。又若有果说成就因。异熟果生因
应成就然汝不许。以汝宗言。诸异熟因所引
能与。诸异熟果现在功能。异熟生时已灭无
故。若无用故不成就者。彼亦应尔如何成就。
不应过去烦恼已无。可言今时彼犹有用。今
有用者唯是随眠。过去烦恼成何所用。设许
有现未来烦恼。所因随眠亦不应说成就未
来能系烦恼。勿因此有非爱过故。谓若有因
说成果者。诸有已断善根有情。许有能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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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因故。亦应说彼成就善根。既彼善根亦成
亦断。应定说彼是何有情。为断善根为不断
者。又有学者有无学因。应说彼成阿罗汉果。
则应有学是阿罗汉。若彼虽成阿罗汉果。而
不说彼名阿罗汉。则阿罗汉成无学果。亦应
不说名阿罗汉。或阿罗汉反应不成阿罗汉
果。无差别故。是则一切圣教正理。由彼所言
皆彼违害。是故若拨去来为无。定不应成去
来烦恼。如何说有去来能系。又彼所言缘彼
烦恼随眠有故。说有去来所系缚事。此亦违
彼所立义宗。彼执去来体非实有事不成故。
去来非有而名为事。如是言义曾所未闻。设
许彼宗于现相续。有缘彼事烦恼随眠。此应
条然与烦恼异。能引烦恼久已灭故。所引随
眠现在有故。既条然异如何可言由现随眠
系过未事。缘过未事现在随眠。曾未已生非
能系故。又诸现在善无记心体非是结。不应
能系过去未来所系事境。离心无有随眠可
得。故彼所说都无有义。经主于此诡设谤言。
毗婆沙师作如是说。如现实有过去未来所有
于中不能通释。诸自爱者应如是知。法性甚
深非寻思境岂不能释。便拨为无今定谓仁。
窃自造论矫托题以毗婆沙名。真毗婆沙都
无此语。又不如彼自率己情。妄说去来如现
实有。三世实有性各别故。详彼意欲为圣教
灾。诡设虚言谤正论者。岂由如是所设谤言。
令我义宗有所亏损。宁有我部诸大论师。博
究精通圣教正理。具包众德名称普闻。于小
难中不能通释。故于非处诡设谤言。既率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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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妄标宗致。似未披览真毗婆沙。所设难词
我已通释。更有何难言不能通。我于前来正
对经主决择过未。尽彼所能随彼言词皆已
徵遣。兼略徵遣上座言词。然不随文广徵遣
者。以彼所说少有依俙。可准前来义徵遣故。
或有极浮浅不任推究故。或唯谤圣贤妄自
誇诞故。若随彼说一一酬言。谁有智人闻不
嗤诮。设不鉴者复托彼宗。矫饰文词妄兴过
难。诸有达鉴好观论者。今应详审留心谛听。
我从今去还依旧宗。随彼所言纵辩酬遣。且
有一类鉴智盲徒。谓我所宗同黄仙执。此不
应理以彼所宗。执因转变即为果体。果还隐
没入自性中。故去来今其体是一。我宗所立
世无杂乱。谓有作用唯现刹那。此位定非二
世摄故。因果条然不相作故。诸法灭已不还
生故。果不隐入自性中故。因无始故多因生
故。因果非我所住持故。如是等类差别无边。
宁谓我宗同黄仙执。有馀复说定无去来。契
经说为曾当有故。谓世尊说。诸聪慧者于过
去世怀犹豫时。应为决言过去曾有。于未来
世怀犹豫时。应为决言未来当有。曾不于彼
说实有言。故知去来定非实有。此亦非理以
曾当声。有时见于现在说故。然不可说现在
亦无。又胜功能过去曾有。唯于现在有作用
故。由此过去应得二名。自相实有用曾有故。
由此准释未来二名。现在应名实有现有。现
于实体有作用故。然三世事皆是言依。且于
去来说不共义。为无杂乱故作是说。岂由此
说非实有成。有馀复言。若去来世是实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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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缘不许染净二识俱时而生。此二识因皆
实有故。此亦非理。诸识生时。要托所依所缘
合故。设一切识所依所缘俱和合者。亦不应
许眼等诸识俱时而生。如彼理趣此中亦尔。
又汝亦应同此责故。汝宗既许本无而生。染
净相违何不俱起。若作是说有因者生。岂不
前言俱本无故。不可分别有因无因。差别因
缘曾未说故。又说过未无体论者。旧随界等
染净二因。现相续中恒俱有故。如是过难极
切彼宗。我宗诸因非恒现故。有言。过去决定
实无。已舍现在行自相故。不尔诸行体应是
常。由此则应无解脱理。此亦非理。若言过去
舍行自相。应非行摄。非体今无可名为行。
既许是行则不应言舍行自相。非离自相别
有行体。可得说言已舍自相唯有行体。又先
已说。先说者何。非全无中有无常性。过去无
体应非无常。我宗何故无解脱理。契经但言
现苦已灭馀苦不续。先取涅槃不言涅槃。要
舍法相不舍法相。而有行灭名为涅槃如先
已辩。又言过去若实有者应无涅槃。说阿
罗汉有诸蕴时无涅槃故。又若过去苦常有
者。则诸有情应无解脱。此亦非理。若言过去
苦蕴有故则无涅槃。汝宗既言去来无体。苦
蕴无故应恒涅槃。或诸有情本应解脱。过去
众苦皆无有故。若谓但由现苦已灭馀苦不
续即名涅槃。则不应言由有过去众苦蕴故
应无涅槃。又言去来定非实有。行相无故。行
相者何。谓有初后去来二世。由各阙一故行
相无。此亦不然。譬如生死虽阙一种行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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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情生死虽复无初。而不可言彼无行相。
又彼现在过亦应同。谓拨实无去来论者。所
执现在无初后故。又我过去具有初后。过去
初者作用已生。从此后时说名为后。未来亦
是有初有后。法性类故不应为难。又言去来
若是实有。已断未断应无差别。不尔现在亦
应同故。谓现在世已断未断。既无差别亦应
是无。然诸染法不染一分断已不成不染一
分断已虽成而无愚缚已断未断是谓差别。
又言去来有便违教。谓圣教说此有彼有此
无彼无。不应现有故未来有。不应过无故现
在无。以执去来体恒有故。唯应现在或有或
无。由此去来定非实有。今应审察经彼有言。
为显有体显有生义。若显有体。汝宗有失。谓
前经言此有彼有。汝彼现有此过去无。许行
灭无识现有故。后经所说此无彼无。汝彼未
无此现在有。许现行有识犹无故。汝引此教
欲破我宗。如咒起尸自被害者。若谓彼有显
有生义。谓有此因故方有彼果生。如说此因
有彼舍利。不显有体但显有生。此于我宗全
无有难。故去来世实有理成。对法诸师释彼
有者。谓此有故令彼有生。非因能令法体成
有。但能令法有作用生。若谓众缘所令有者。
唯此是果法体应非。此难不然。无异体故。若
尔体用应俱因成。此亦不然。如先已说。先何
所说。作用与体虽无别体而有差别。谓众缘
合能令法体有异分位差别而生。此差别生
非异法体。故彼法体假说生义。依如是义故
有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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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众缘方有
此有是世俗
虽生体无别
此有是胜义」
又言无未来受用无尽故。非未来世受用可
尽。此亦非理。如生死法用无尽期有极成故。
无有情类本无而生。无数有情久已灭度。而
生死法受用无尽。以此现在比知未来。虽无
尽期而非不有。又言去来有相无故。谓变碍
故说名为色。去来不然。故非实有。此亦非
理。约少分故。谓非一切现在诸色皆有变碍。
然非是无或应如识许是实有。如契经言。了
别了别故名为识。何所了别谓了别色。至了
别法非汝所宗。识缘过未有所了别然许识
体是有非无现在有故。由此彼说遮有不成。
又言去来体非实有。若是实有应障碍故。谓
有色物必据处所。互相障碍已灭未生。色若
实有应有障碍。既无障碍应非是色。由有此
失故知实无。此亦非理如汝宗说。非有而生
彼法阙故。谓如汝说非有而生唯未来生定
非过去。如是我说有法障碍。唯现有碍定非
去来。现在位中有别用故。有馀师说。未来
世灯为已然不。若已然者与现在灯应无差
别。若不然者应体非灯。此责不然。唯有体故。
谓去来世体有用无体。谓去来所知法性有
所知性。故说为有。非谓去来有然等用。或
应如识许是实有。如汝许有无所缘识无所
了别而体非无。我未来灯亦复如是。虽无然
用而体非无。又言去来非眼取故。若去来色
是实有者。何故不为眼所取耶。此亦不然。眼
根唯以有胜用色为境界故。三世诸法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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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同。而有性异。如前已辩。不可以眼色为境
故。便抑难令取一切色。一极微色不可取故。
由此取现不取去来。位别用殊不应为难。又
言彼无有为相故。谓去来世有为相无。又非
无为故非实有。此亦非理。彼法性故。谓未
来是可灭法性。现在世是正灭法性。过去世
是已灭法性。故彼皆非离有为相。诸可生法
因力故生。此法生义如前已辩。诸不生法是
生法种类。故彼亦受可生法性名。所以不生
由缘阙故。此缘阙义如前已辩。或应以识为
同法喻。如汝许有缘无境识。无所了别而体
非无。如是汝心谓去来世无有为相何。妨是
有。又汝现在不应有生。体已生故。非有住异
才生无间许即灭故。亦无有灭。以汝所宗。灭
名为无。现是有故。又汝宗许诸有为相依相
续立。非一刹那故。汝刹那亦应非有。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