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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四十八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随眠品第五之四
九十八随眠中几是遍行。几非遍行颂曰。
「 见苦集所断
诸见疑相应
及不共无明
遍行自界地
于中除二见
馀九能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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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得馀随行
亦是遍行摄」
论曰。唯见苦集所断随眠。力能遍行。然非一
切。谓唯诸见疑彼相应不共无明非馀贪等。
见有七见。疑有二疑。相应无明即摄属彼。不
共有二。故成十一。如是十一。于诸界地中各
能遍行。自界地五部。谓自界地五部法中。
遍缘随眠为因生染。是故唯此立遍行名。且
约界说言三十三是遍然有师说。三十三中
二十七是遍。馀六应分别。彼师于此唐设劬
劳。以相应无明如所相应惑。遍非遍理不说
成故。由是此中标别数者取自力起。不共无
明非此无明。见苦集所断有非是遍。是故但
言三十三是遍。此说为善。依何义立此不共
名。如是说者。相杂名共。以非共故立不共名
即是彼此各别为义。如契经说。不共佛僧。此
显佛僧二宝各别。以不共行故名不共无明。
非馀随眠相杂行故。或普名共。即是遍义。由
非共故立不共名。此不共名显非共有。即是
不遍诸烦恼义。与诸随眠不相应故。有馀师
说。与馀烦恼不相关涉。名为不共。即是惛重
无动摇义。相应无明与馀烦恼共相应故。相
有警动。不共无明由自力起。于诸事业皆不
欲为惛重无动摇。如珊若娑病。是故名曰不
共无明。何故唯于见苦集断诸随眠内有遍
行耶。唯此普缘诸有漏法。意乐无别势力坚
牢。故能为因遍生五部见灭见道所断随眠。
唯有能缘有漏一分。所缘有别势不坚牢。不
能为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随眠。
何缘得知修断染法。以见所断遍行为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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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知世间现见有我见者。由我见力外境
贪增。我见若无。便于外境贪微薄故。又由至
教。如说。云何见断为因法。谓诸染污法。又
说。云何无记为因法。谓不善法无记有为法。
由此等證知彼为因。若遍行因生修断染。已
断未断有何差别。彼已断时修所断染。亦得
现起如未断故。又若一切修所断染。皆用见
断为遍行因。因已断时修所断染既得现起。
何故圣者慢类等法必不现行。且初难言。已
断未断何差别者。甚有差别。谓未断位。于自
身中能为遍因取果与果。后已断位。虽能为
因不能取果。唯除先时已取果者。今有与义。
又已断位。虽能为因不障圣道。于自相续不
复能引自得令生。与此相违是未断位。何故
圣者慢类等法。必不行者前已说因。修断既
同宁有起不起。此难非理。因有近远故。谓修
断染有以见疑为邻近因连续而起见疑。若
断彼必不行。与彼相违容有起义。又非择灭
得未得殊。故有现行不现行者。由此所说二
过俱无。此遍行名为目何义。但于一切有漏
法中。能周遍缘是遍行义。谓上所说三十三
随眠。自界地中各能缘五部。虽有于受偏起
我执。而此非唯缘自身受。以兼缘此种类法
故。若起邪见。谓所修行妙行恶行皆空无果。
此亦非唯缘自身业。总拨一切业生果能。由
此准知馀遍缘义。贪等烦恼唯托见闻。所思
量事方得现起。以于妻等起贪等时缘显非
形缘形非显。故知贪等皆非遍缘。且据随眠
能遍缘义释遍行义。故作是说。若据随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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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诸法所有遍义。释遍行名。则诸随眠具三
遍义。谓于五部遍缘随眠。及能为因遍生染
法。彼相应法具二遍义。谓于三义唯阙随
眠。彼俱有法具一遍义。谓但为因遍生染法。
故前所释无缺减过。虽尔无一能遍随眠。于
自体等不随眠故。则应无有遍行随眠。此难
不然。以于五部无碍转故。立遍行名。非顿随
眠诸有漏故。又于自体俱有法中。由于去来
彼种类法。有随眠故遍义亦成。何因无明修
所断者。唯名自相惑非见所断耶。由此无明
所缘少故。见所断法非所缘故。又此但随贪
等转故。贪等唯是自相惑故。见断无明有
是不共。彼唯行在异生身中。闻思位中修观
行者。以苦等行观诸行时。由彼无明损瞖
慧眼。令起多品诸颠倒见。故应举喻显彼过
失。如日初没。有一丈夫。遥见怨家便作是念。
彼有怨家我不应往。正思念已。至黄昏时。
夜前行闇损瞖其目。不能记忆怨相状故。便
于怨所起是杌觉或谓非怨或谓亲友。如是
应了不共无明。修断无明则不如是。但由因
力或境逼故。以贪瞋等为上首生。能遮障爱
味过患出离觉。于所逼境唯不能知。非于诸
境中皆无欲行转。如珊若娑病惛重无动摇
故。此无明唯自相惑若遍行惑能缘五部萨
迦耶见。缘见灭道所断法生为见何断。若见
苦断贪等亦应缘五部故唯见苦断又如见取
缘见灭道所断。能缘无漏境者。以彼亲迷迷
灭道故。亦是见灭见道所断。如是身见亦是
亲迷迷灭道故应见彼断。或应辩此差别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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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又如见灭见道断见取。要由遍知境所缘
故断。如是身见例亦。应然。复如身见遍知
所缘断。如是见取例亦应然。如是二途宗皆
不许。是故所立于理不然。理必应然。义有别
故。且初所例贪等亦应缘五部故唯见苦断。
或且举此反例身见。理亦应通五部摄者。此
例非理。贪等亦应一念顿缘五部法故。谓有
身见一刹那中顿缘五部。受乃至识为我我
所。理不应言一念身见体分五部。贪等皆是
自相惑故。尚无一念顿缘二部。况能缘五。故
例不成。后所例言。如见灭道所断。见取身见
亦然。俱是亲迷迷灭道故。应亦见灭见道断
者。亦不应理萨迦耶见不能称誉。谤彼见故。
又所缘境无分限故。非有身见要先称誉谤
灭道见。方计为我。亦非于境作分限缘。见取
必由称誉能谤灭道邪见。方计第一于所缘
境作分限缘。义既有殊不可为例。然有身。见
见苦谛时。遍知所缘即全永断。非见取者此
有别因所缘行解等不等故。谓如三界见苦
所断诸蕴无我。乃至修断诸蕴无我其相亦
然。故见苦时无我见起。缘所见苦我见皆除。
计胜不然。有于少法观馀少法计为胜故。由
此身见随行见取。虽缘见灭道所断法生粗。
故如身见唯见苦断。如缘修道所断法生。谤
灭道见随行见取。虽亦缘彼所断法生。而彼
望前极微细故。乐净行解所不摄故。亲执不
欲灭道无明。所引邪见为最胜故。虽见苦位
遍知所缘。而要所缘永断方断。是故见取非
如身见唯见苦时即全永断。故所说断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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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成。或缘见灭见道所断见取各三。谓见苦
集及见灭道随一断故。若于见灭见道所断。
执果分胜是见苦断。执因分胜是见集断。若
唯执彼为真实觉。不偏执彼因分果分。随
缘何生与彼俱断。故见取断非如身见。虽尔
应说见苦见集所断见取差别。云何非由所
缘行相有别。俱缘一切有漏为境。并执第一
行相转故。有作是言。若缘见苦见集所断。见
为最胜如其次第。见苦集断彼越所宗许遍
行故。若必尔者应许见苦所断。见取有见集
断。见集所断有见苦断。然不许尔故不可
依。今详此二有差别者。若由常乐我净等见
力近引生。于诸行中执为最胜是见苦断。若
由拨无后有因见力近引生。于诸行中执为
最胜是见集断。有馀师言。所有见取若异熟
果为门而入。于诸行中执为最胜是见苦断。
若业烦恼为门而入。于诸行中执为最胜是
见集断若有身见戒取见取。顿缘五部名为
遍行。是则遍行非唯尔所。以于是处有我见
行。是处必应起我爱慢。若于是处净胜见行。
是处必应希求高举。是则爱慢应亦遍行。此
难不然。虽见力起而此二种分限缘故。谓虽
是处我见等行。是处必应起我爱慢而不可
说爱慢顿缘。先已说为自相惑故。是故遍行
唯此十一。馀非准此不说自成。前说十一于
诸界地中。各能遍行自界地五部为有他界
他地遍行。简彼故言自界自地。亦有他界他
地遍行。谓十一中除身边见。所馀九种亦能
上缘。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显无有缘下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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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缘下则应遍知界坏。上境胜故。缘无此
失。且欲见苦所断邪见。谤色无色苦果为无。
见取于中执为最胜。戒取于彼非因计因疑
怀犹豫。无明不了见集所断。如应当说色缘
无色。倒此应知准界应思约地分别。然诸界
地决定异者。欲界乃至第四静虑。有缘上界
上地遍行。三无色中阙缘上界。有顶一地二
种俱无。虽有随眠通缘自上。然理无有自上
顿缘。以自地中诸境界事。是所缘境亦所随
眠。若上地中诸境界事。是所缘境非所随眠。
不可一念烦恼缘境。有随眠处有不随眠。勿
于相应亦有尔故。于上界地必顿缘耶。非必
顿缘或别或总。故本论说。有诸随眠是欲界
系缘色界系。有诸随眠是欲界系缘无色界
系。有诸随眠是欲界系缘色无色界系。有诸
随眠是色界系缘无色界系。约地分别准界
应知。身边见何缘不缘上界地。缘他界地
执我我所。及计断常理不成故。谓非于此界
此地中。生他界地蕴中有计为我。执有二我
理不成故。执我不成故执我所不成。所执必
依我执起故。边见随从有身见生。故亦无容
缘他界地。由此唯九缘上理成。有馀师言。身
边二见爱力起故取有执受为己有故。以现
见法为境界故必不上缘。生欲界中若缘大
梵。起有情常见为何见摄耶。理实应言。此二
非见。是身边见所引邪智现见蕴中执我常
已。于不现见比谓如斯故。有先观有执受
蕴为无我已。后亦于彼非执受蕴无我智生。
知一一身皆无有我。若尔身见应非遍行。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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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执受蕴方计为我故。非他相续自所执受。
不尔亦取种类法故。谓于受中计为我者。不
言我受是我非馀。但作是思。此受是我。非大
梵受有同此失。无惑顿缘自上地故。身见
唯自界自地遍行故。经主于此作是责言。何
缘所馀缘彼是见。此亦缘彼而非见耶。以欲
界生不作是执我是大梵。亦不执言梵是我
所。故非身见。身见无故边见亦无。边见必随
身见起故。非有馀见作此行相。故是身见所
引邪智。诸作是说。生欲界中缘梵计常。此非
边见于劣计胜是见取摄。彼说非理。违本论
故。如本论说。无常见常是边见中常边见摄。
上座应计此我常见。如乐净见邪见所摄。以
上座执于四倒中乐净二倒邪见为体。彼自
释言。若于生死计乐计净。彼定拨无真阿罗
汉正至正行。是故于苦不净境中计乐计净。
是邪见摄。今详彼说理亦应许。若于生死计
我计常。彼定拨无真阿罗汉。无差别因故应
亦邪见摄。然彼所说理定不然。于事增减是
别见故。谓诸邪见实有事中。定拨为无。宁执
乐净。乐净二见实无事中定执为有。宁是邪
见。是故上座诸法相中背理凶言不应收采。
傍论已了。应申正论。为遍行体唯是随眠。不
尔。云何。并随行法谓上所说遍行随眠。并彼
随行受等生等。皆遍行摄。同一果故。然随行
中唯除诸得。得与所得非一果故。由是遍行
因与随眠相对具成四句差别。九十八随眠
中。几缘有漏。几缘无漏。颂曰。
「 见灭道所断
邪见疑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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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不共无明
六能缘无漏
于中缘灭者
唯缘自地灭
缘道六九地
由别治相因
贪瞋慢二取
并非无漏缘
应离境非怨
静净胜性故」
论曰。唯见灭道所断邪见疑。彼相应不共无
明各三成六。能缘无漏。谓见灭道断。二邪
见二疑相应无明。即摄属彼不共有二故合
成六。如是六种诸界地中。能缘灭道名缘无
漏。馀缘有漏不说自成。有说。无明无所缘故
非缘无漏。何缘知此定无所缘。无智性故。非
无智性可说缘境。譬如世间非智外闇。谓如
外闇有损见能。不可说言彼能取境。无智亦
尔。障解境智。不可说言与智俱转。是故知此
定无所缘。定有所缘心相应故。且已成立无
明实有。若无明体非心相应。譬如外闇障心
心所。令于境中不能取者。则心心所应永不
生。应相续中恒现有故。如无心定无想异
熟。不应说彼名迷所缘。非外黑闇障心心所。
令于诸境皆不得生。色处所摄眼识境故。但
于馀境有损见能。无明亦然。但于苦等四圣
谛理障真见生。非于境中障我等见。既不能
障一切见生。故知无明有所缘境。又如眠体
应有所缘。如眠但能损覆智用。非不与智于
境俱转。以眠亦有取境用故。然于所缘令心
昧钝。无明亦尔。非无所缘。何故无缘见灭
道断。见灭道断不共无明。见苦集时彼皆断
故。谓如见取于诸有漏法。由因果门乐净行
等转。如是见取虽亦能缘见灭道断。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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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苦集谛时一切永断。迷因果理对治生故。
如是能障八行觉生。不共无明苦集现观对
治生故一切皆断。除此更无缘见所断诸法
为境。不共无明岂不此应如彼见取。非全
如彼行相别故。谓于有漏见取生时。行相
众多迷谬而转。修观行者见苦集时于见灭
道所断诸法见为苦等。虽已能违计乐净等
迷因果行。而于见灭见道所断。见为功德
馀最胜行。所有见取犹未能违。是故虽于苦
集二谛已得现观。犹有见灭见道所断见取
未除。不共无明无别行相。唯有惛重不欲行
转。于四圣谛各别亲迷。除此更无馀别行相。
缘见所断非迷苦集。何须固访不共无明。有
别行相缘见灭道断。令见灭道断同见取耶。
何缘此中缘见所断。所起一切不共无明。见
苦集时悉皆永断。非缘修断不共无明。见苦
集时一切永断。不应于此重责其缘。许不共
无明有修所断者。彼必应许不共无明。有唯
能缘修所断法。非迷苦集二圣谛理。说此无
明缘见断法。及无漏法理不成故。又必应许
圣思法时离染恚高有染障故。谓彼修习正
法观时。应有惛迷不欲行转。如眠惛昧障蔽
其心。不共无明是修所断。故知圣者集智已
生。犹有唯缘修所断法障思正法。不共无明
见苦集时此何不断。此无明是智所害故。诸
忍非彼对治道故。不迷苦集二谛理故。不缘
亲迷谛理法故。谤灭邪见为见灭耶。不见灭
耶。若见灭者。如何见灭谤言无灭。若不见
灭者。如何无漏缘。又如何言此物非有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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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灭。但寻教见即谤如是所说灭无。岂不此
见亲能缘灭。如何即拨此灭为无。如有目者
于多杌处。遥见人立拨为非人。虽亲缘人而
非不谤。故有见灭而拨为无。然非所有谤
灭道慧。皆是见灭见道所断谓若有慧非审
察生。闻说灭道便生诽谤。唯缘名故非见彼
断。若慧于境因审寻伺推度而生。决定拨无。
所说灭道方见彼断。如为离系说如是言。若
能知风为水所镇。即知寻伺所引诸见生起
可息。乃至广说。此无漏缘于一一地。各缘几
地灭道为境。诸缘灭者缘自地灭。谓欲界系
缘灭随眠。唯缘欲界诸行择灭。乃至有顶缘
灭随眠。唯缘有顶诸行择灭。诸缘道者缘六
九地。谓欲界系缘道随眠。唯缘六地法智品
道。若治欲界若能治馀。诸法智品皆能缘故。
色无色界八地所有缘道随眠。一一唯能通
缘九地类智品道。若治自地若能治馀。诸类
智品皆能缘故。何缘谤苦谤集邪见。欲界系
者能缘九地。初静虑者能缘八地。乃至有顶
唯缘彼地。谤灭邪见于九地中。一一唯能缘
自地灭此有所以。所以者何。谓若有法此
地爱所润。此地身见执为我我所。彼诸法灭
还为此地见灭所断。邪见所缘此所以非未
遣疑。故谓何理故邪见缘灭。非如缘苦集通
缘自他地。或诸邪见缘苦集者。何不如缘灭
但缘于自地。故上所以未遣此疑。非未遣疑
但不了意。然上意显若诸行中。此地我爱我
见转者。彼由耽著此地行故。若闻说有此地
行灭。便起此地邪见拨无。非上行中有下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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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宁下邪见拨彼灭无。虽界地相望因果隔
绝。而九地苦集展转相牵。又生依立因更互
为因故。一地邪见容有缘多灭。无相牵及相
因理故。谤灭邪见唯缘自地灭。若尔善智缘
灭谛时。应分齐缘如谤灭见。不应一念智顿
缘多地灭。此二所缘理无别故。且有善智缘
一地灭。然有顿缘多地灭者。由于前理与邪
见异。谓前已说若诸行中。有耽著者闻此行
灭。便起此地邪见拨无。非上行中有下耽著。
宁下邪见拨彼灭无。善智不由耽著引起。缘
多地灭于理何违。然善智生观诸行过。审观
过已希求彼灭。故一地智缘多地境。且如
煖等以总行相。观诸行过欣求彼灭。不应执
彼同于邪见。于所缘境有分限缘。迷悟理殊。
不应为例。谓修观者观自地中过失所恼。欣
自地灭。由此亦能观于他地。诸行出离过失
功德故。善智起悟境理通容有顿缘多地行
灭。诸邪见起于境迷谬。固执所隔不能总缘。
何缘邪见缘苦集灭。有通唯别缘道不然。由
治有殊互相因故。谓所缘道虽诸地别。而展
转相属互为因果故。因此邪见六九总缘。灭
不相因唯缘自地。岂不法类二智品道。亦互
相因下上邪见。应俱能缘法类品道。如缘苦
集诸地无遮。此责不然。非对治故。若尔六
地法智品道。应非欲界邪见总缘。上五地中
法智品道。于欲界法非对治故。未至地亦非
全属上地者非欲治故治欲者亦非全邪见。
唯是忍所治故。色无色界谤道邪见。应亦
能缘法智品道。有法智品道治色无色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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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法智非全治彼。苦集法智品非彼对治故。
亦非全能治色无色。不能治彼见所断故。初
品法智不能治彼初品烦恼。非此所治故法
智品非彼所缘。是则应许色无色邪见。不能
总缘九地类智品。非类智品总能对治上二界
中诸烦恼故。谓非第二静虑地等类智品道。
亦能为初静虑地等烦恼对治。初静虑等亦
非全。两节推徵如前说。又缘道谛三界随眠。
非苦集灭忍所对治。故谤道见理应无能下
上总缘。六九地道如是过网理实皆无。法类
相望种类别故。法类智品治类同故。互相因
故。互相缘故。谓法智品道同是欲界中。缘
道谛惑对治种类。此同断道由互相因互
相缘故。设非对治亦欲缘道烦恼所缘。类智
品道与法智品。虽互相因。由对治门种类别
故。不相缘故。非欲缘道烦恼所缘。准此已
遮色无色界缘道烦恼。亦应能缘治色无色
法智品过。谓于此中虽有少分法智品道。能
治上界少分烦恼亦互相因。而由治门种类
别故。与类智品不相缘故。非上缘道烦恼所
缘。于九地中类智品道。由一种类展转相因。
更互相缘治类同故。虽非对治而可总为上
八地中缘道惑境。是故如颂所说理成。何故
贪瞋慢及二取见。无漏断不缘无漏。以诸
欣求真解脱者。于贪烦恼定应舍离。若缘无
漏如善法欲。希求涅槃及圣道故。求解脱者
不应离贪。又灭道谛应是所断。佛说离贪境
名断故。如契经说。汝于色中。若能断贪色亦
名断。又于贪境见过失故方得离贪。若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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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缘无漏者。应于灭道见过失时。贪方得离。
此见非净。岂能尽惑。又于贪境见功德故贪
方得生。若许有贪缘无漏者。灭静等行观无
漏时贪应增长。如何因此能尽诸惑。既俱不
尽惑。生死应无穷。是故知贪不缘无漏。缘
怨害事方得生瞋。无漏事中离怨害相。故缘
无漏瞋必不生。又瞋随眠其相粗恶。诸无漏
法最极微妙。故瞋于彼无容得行。诸慢随眠
高举相故性不寂静。诸无漏法极寂静故不
生高举。又生慢者作是念言。我得此法。非无
漏法力能为缘起如是慢。以无漏法能治慢
故。二取若能缘无漏者。是则应与正见相同。
无漏是真净胜性故。二取既无倒。应非见所
断。是故二取非无漏缘。若尔有于谤涅槃者。
邪见等上起瞋随眠。既称所缘应无有过。于
有过法起憎背心。正合其仪应远离故。则应
瞋恚非见灭断。无如是失。愚灭相者于能谤
者方起瞋故。谓于馀处执解脱已。于谤真解
脱方起不忍心。是故要愚真灭相者。方于谤
灭邪见等上。起极憎背见灭断瞋。诸有不愚
真灭相者。于能谤灭邪见等上。若生厌背非
瞋随眠。乃是无贪善根所摄。又如腹内积多
病者。为活命故虽食美食。病所杂故皆成衰
损。腹无病者。凡有所食一切于身有益无损。
如是若有于非灭中妄谓是灭生贪爱者。相
续秽故。于邪见等所起憎嫌。皆说名为缘见
灭断。邪见等法所起瞋恚。若有如理于真灭
中知是真灭。无贪爱者相续净故。于能谤灭
邪见等中。所生厌背皆无过失。若于知有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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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正见。所起瞋恚见何所断。此不应责见所
断瞋。理必无容缘善法故。此缘正见。定修所
断。然已见谛者此不复行。缘谤灭见贪已永
断故。宁不信有缘无漏瞋。岂不此瞋世现知
有。谓有外道言。涅槃中永灭诸根。是大衰损
故。我于此定不欣求。此本非瞋乃是邪见。
故本论说。于乐计苦。是见灭断邪见所摄。理
必应然。以一切苦至极乐处方得永灭。极乐
处者。唯真涅槃。此极乐言。显胜义乐。彼不能
了此乐相故。又不能知生死过故。耽著诸有
不乐出离。故起邪见非拨涅槃。宁执此为缘
灭瞋恚。然上座说。许邪见疑及二无明缘无
漏者。则应灭道俱成有漏。若谓灭道非惑所
魅。要有漏事惑所魅者。是则若有于彼事中。
有所求得可起烦恼。定无灭道成有漏失。由
彼不成有漏相故。以佛说有漏唯是爱恚事。
灭道既非爱恚事摄。故彼虽被邪见等缘。而
决定无成有漏失。若尔不许贪瞋随眠是共
相惑。非一切境皆为贪瞋所系缚故。应有有
漏事亦成无漏失。彼定不了对法义宗。以许
未来自相烦恼。定能系缚诸有漏事。非灭道
谛与三时中贪瞋随眠为依为境。故与彼事
不可例同。岂不世间诸外道类。现于无漏亦
有起瞋。谓现有于他正见等真涅槃道。及涅
槃中起极憎嫌。经中处处亦见广说憎灭道
者。又诸烦恼依总相说。皆入贪瞋二品摄故。
如说三随眠。复说七随眠。有说三结。复说九
结。非三随眠不摄七随眠。非三结不摄九
结。又如经说大病有三。岂身见等非大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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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彼品摄亦名大病。贪瞋亦然。总摄无失。谓
贪能总摄乐相应烦恼。瞋复能总摄苦相应
烦恼。故许邪见疑二无明能缘灭道。则应灭
道亦是瞋事成有漏失。如是所说理皆不然。
且初所言诸外道类。现于无漏有起瞋者。彼
由不了无漏相故。但阙乐欲非谓起瞋。谓彼
深心乐著生死不乐出离。故起邪见。非谤灭
道岂即名瞋。彼或拨无或谓有过。故于无漏
唯不忍许。非不忍许即名为瞋。如佛弟子于
外道说。自性士夫时方我等。亦不忍许岂即
是瞋。又彼所言依总相说。贪瞋总摄一切烦
恼。以邪见等缘灭道故。灭道则应瞋事所摄。
成有漏者理亦不然。违自意故。太过失故。不
决定故。应异说故。谓彼上座处处自言。世尊
不应作迷谬说。若佛于此但举贪瞋。意欲总
摄一切烦恼。岂不此言极为迷谬。或若举二
便能摄馀。则后说馀便为无用。故彼所说自
意相违。如何彼言有太过失。谓先已释贪慢
二取。不缘灭道其理极成。准汝所言应有缘
义。以有邪见与乐相应。灭道亦应成贪事故。
或虽许二总摄诸惑。而非总能缘灭道者。则
应唯许邪见等缘。不应许瞋离怨相故。又约
馀义有太过失。谓应但说大病有二。以许贪
瞋总摄诸惑。业因缘集应无有三。如是等门
数皆应减。不决定者。谓彼所言唯说贪瞋
能摄诸惑。如随眠等少能摄多。此不定然有
处说少唯如名摄不摄馀故。有说总名许摄
别故。如缘起处说爱缘取。彼宗唯许爱为取
缘。非摄所馀乐相应惑。取名虽总唯许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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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契经言。吾当为汝说诸爱网。此中唯说贪
求相故摄爱非馀。又见馀经总说烦恼而不
摄见。如五浊中或举别名而总摄惑。如契经
说无明缘行。又于此中三随眠等。亦容说彼
非摄一切。应异说者。谓若世尊欲依总相说
诸烦恼。不应于此说贪与瞋。但应说无明如
无明缘行。此能总摄一切烦恼。与诸烦恼相
随行故。若说贪瞋唯能自摄彼前所说。是则
若有于彼事中。有所求得可起烦恼者。此言
有何义非我宗说。要于境中有所求得方起
烦恼。但由于境不能了知。起背起求起中烦
恼。若尔宁说惑所魅言。谓若境中惑得自在。
能摄受境令顺生增。非惑生时摄取于境。置
于心首宝玩名魅。但是境中惑得自在。摄令
顺已得生增义。若非所魅惑于境中。虽缘彼
生而不增长。如人举目观日月轮。能令眼根
损减增长。是故贪等不缘无漏其理极成。灭
道虽为邪见等境。而非有漏。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