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随眠品第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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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四十五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随眠品第五之一

广辩诸业并决择已。诸契经中说感有处。皆
言诸业能为引因。然见世间有离染者。虽亦
造善身语意业。而无功能招后有果。故于感
有业应非因。业独为因非我所许。要随眠助
方有感能。非离随眠业独能感。故缘起教初
说随眠。此复何因随眠有几。颂曰。

「 随眠诸有本
 此差别有六
 谓贪瞋亦慢
 无明见及疑」


论曰。由此随眠是诸有本。故业离此无感有
能。何故随眠能为有本。诸烦恼现起为十六
事故。一坚固根本令得坚牢。对治远故烦恼
根本谓烦恼得。二生依粗重能辩所依中无
堪任性故。三建立相续能数令馀连续起故。
四修治自田令所依止顺彼住故。五憎背功
德性相能违诸功德故。六为厌诃本发智所。
厌诃身语意业故。七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随
烦恼故。八拥解脱路弃背亲近正说者故。九
能发业有发起能招后有业故。十摄自资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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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数数摄。起非理作意故。十一迷于所缘能
害自身正觉慧故。十二殖众苦种能生一
切生死苦故。十三将导识流于后有所缘能
引发识故。十四违越善品令诸善法皆退失
故。十五广系缚义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
长养染污界故。十六摄世非爱诸增上果。因
此外物皆衰变故。由是随眠能为有本。故业
因此有感有能虽离染者亦造善业。而无势
力能招后有。是故智者应勤精进。思择随眠
速令除灭。以何门义思择随眠。谓观随眠此
见所断。此修所断。此唯一部此二此四此通
五部。此是遍行此非遍行。此自界遍此他
界遍。此有漏缘此无漏缘。此有为缘此无
为缘。此云何起云何随增。此由遍知所缘
故断此由断灭所缘故断。此由永害助伴故
断。此由清净相续故断。此与彼相应此与彼
不相应。此断已可退此断已不可退。此有非
爱异熟此全无异熟。此是彼等无间此是彼
所缘。此因所缘断此因所缘下断。此体虽已
断而所缘故缚。此于定地无容得有。此非世
间治道所灭。此唯意识身此通六识身。此能
等起身语二业。此能断善根此能续善根。此
是见性此非见性。此唯九品断此唯一品断。
此一品断或九品断此田彼故成就。此由彼
故不成就。此由彼故相应。此由彼故不相应。
此于彼位容有现行。此虽未断而不现行。此
唯在欲界断此亦在上界断。有成就此果有
不成就此果。此同对治此别对治。以如是等
众多义门应善思择。诸随眠相如是。善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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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相已方能决定除灭随眠。亦能为他无倒
显说。自他相续善品更生。能速了知遣除
方便。是故若欲利乐自他。应于随眠如是思
择。随眠差别略有六种。谓贪瞋慢无明见疑。
经主于此作如是释。颂说亦言意显慢等亦
由贪力于境随增。谓契经言因爱生恚。如瞋
由贪力于境随增。慢等亦由贪故复言亦。此
释无理非文意故。谓此本为标数列名。不明
此因彼于境随增义。今详亦字为满句言。若
必欲令此有别义。更为方便作无过释。谓瞋
如贪虽有多类。而可总说为一随眠。慢等亦
然故复言亦。或此为显如贪与瞋行相不同
是故别立。如是慢等。行相虽同馀义有殊故
亦别立。及声为显释据相违。或显总摄随眠
类尽。若诸随眠数唯有六。何缘经说有七随
眠。颂曰。

「 六由贪异七
 有贪上二界
 于内门转故
 为遮解脱想」


论曰。即前所说六随眠中。分贪为二故经说
七。何等为七。一欲贪随眠。二瞋随眠。三有贪
随眠。四慢随眠。五无明随眠。六见随眠。七疑
随眠。欲贪随眠依何义释为欲贪。体即是随
眠为是欲贪之随眠义。于馀六义徵问亦尔。
经主于此作是释言。此是欲贪之随眠义。然
随眠体非心相应。非不相应无别物故。烦恼
睡位说名随眠。于觉位中即名缠故。何名
为睡。谓不现行种子随逐。何名为觉。谓诸烦
恼现起缠心。何等名为烦恼种子。谓自体上
差别功能。从烦恼生能生烦恼。如念种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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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智生能生当念功能差别。又如芽等有前
果生能生后果功能差别。今详彼释于理不
然。自许随眠离诸烦恼无别物故。不染污法
为烦恼体理不成故。不可说为睡随眠体。故
无少物名睡随眠。又若随眠是烦恼种。离诸
烦恼无别有物。则不应说谓自体上差别功
能。从烦恼生能生烦恼名烦恼种。又彼所执
烦恼功能。若是烦恼以生为性则不可说此
睡烦恼。离觉烦恼无别有物。若非烦恼以生
为性。如是生性岂非别物。又不应说烦恼睡
位说名随眠。若此功能即是烦恼亦非烦恼。
如是言义曾所未闻。若此功能非烦恼性。亦
非馀性而说是生。此极希有无体而许。是现
在故非无体法。可得说言从烦恼生能生烦
恼。又彼所立宗因相违。所以者何。谓彼所说
然随眠体。非心相应非不相应无别物故。今
应责彼无别物言。为离觉时诸缠自体。为离
睡位所依自体。为离异二第三聚法无别物
耶。然皆非理彼法非此品类性故。又此离彼
无别体故。又离相应不相应外。应别有一违
二法生。然此第三必不可得。故彼所说但有
虚言。又彼初言然随眠体非心。相应非不相
应。此言诚实都无体故。后不应说差别功能。
从烦恼生能生烦恼。以无体法非因果故。又
彼此中据何别理。唯执烦恼不现行位种子
随逐说名随眠非馀法种亦立斯号。如彼所
执亦有心等差别功能。从心等生能生心等
名为种子。何不亦说心等随眠。上座此中立
多因證。谓随眠者。是诸有情相续所持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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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故。不由功力恒随逐故。由遍知彼息众苦
故。观彼速能依对治故。智者恒观为病性故。
如是所立皆非證因。许有情身中具五蕴类
故。或且彼许有业类故。心等功能不由功力
亦恒随故。契经中言遍知诸法息众苦故。若
观现行缠过失者。彼最能速依对治故。经言
有智应常观察五种取蕴为病性故。谁有鉴
者于彼所立證随眠因心能生喜。又随眠体
于自相续既恒随逐何非现行。以现行名目
现在故。由此经主恶立随眠。又所立喻如念
种子是證智生能生当念功能差别。亦不相
似以我宗言念种子者。即于證智后初重缘
实念。从先證智俱起念生能生后时忆智俱
念。此显即念前后相引为能赴感差别功能。
彼自体俱生无别实烦恼。从前缠起能生后
缠可名随眠。烦恼种子故喻于法相去极遥。
由此应知彼第二喻。于所况法亦无證能。谓
芽等中有实色等。从前果位实色等生生后
果时实色等法。彼宗所立烦恼随眠差别功
能无如是事。又无芽等同类相续因果俱时。
有自体中烦恼种子。与缠俱义则不应计。于
自体中烦恼功能。从前已灭诸烦恼起。犹
如芽等从前果生功能差别。如斯乃是食米
脐宗岂得引来摸托圣旨恶说法者妄所执
故。况经主论劣甚彼宗。谓彼宗中许有别法
说名为行是智果因。然经主宗无别实物名
为种子。如何说是烦恼果因故为甚劣。上座
于此谓佛世尊自说诸缠与随眠异。谓诸烦
恼现起名缠以能现前缚相续故。烦恼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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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名随眠。因性恒随而眠伏故。以契经说幼
稚童子婴孩眠病。虽无染欲而有欲贪随眠随
增。此唯说有诸随眠性。又说一类于多时中
为欲贪缠缠心而住。此文唯说有烦恼缠。又
说一类非于多时为欲贪缠缠心而住。设心
暂尔起欲贪缠寻如实知出离方便。彼由此
故于欲贪缠能正遣除并随眠断。此文通说
缠及随眠由此故知。现起烦恼烦恼随界名
缠随眠。若随眠声目烦恼得此不应理曾无
说故。又已除遣别有得故如是随眠以何为
体。若彼随眠以彼为体。是随彼法功能性故。
或此通用四蕴为体功能随逐心心所故。此
相应性亦不相应如诸心所。然其自体不可
说故而不记别。遣此多同破经主义。再详仍
有粗过未除。且彼叙前宗随眠声目得。便作
是斥此不应理。复辨因言曾无说故。又已
除遣别有得故。此因无能随界同故。谓曾无
处说随界名随眠。不说虽同而许得理胜。以
契经说并随眠断故非无实体。法可与有俱
断。由此已遣已遣得言。离得说何为随眠性。
而说遣缠位并随眠断耶。非经部师能定显
示。此随眠性是有可断又非随眠体。有说。随
眠声故随眠声目得无失。谓佛但说有七随
眠而随眠声有处说色。如契经说。有色随
眠。若觉若思便随增故。如是随眠得虽非随
眠。而说随眠声理亦为善。又彼所释前后相
违。许贪等言说随眠故。谓彼先释贪等非随
眠。后释经言随眠即贪等。又审思择上座所
宗。缠与随眠断俱非理。是故应舍随眠异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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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非理因如后当辩。今引违彼前所引经。谓
有经言汝今何故乔答摩所修梵行耶。为求
断故。求断何法。断贪瞋痴及三结等。此中
不别说断随眠。上座此中作如是释。此中贪
等即是随眠。岂不前言并随眠者。是随眠得
非目随眠。不尔二经应相违害。曾无说故已
显非理。非经部宗经有断义心相应故。去
来无故非随眠断故缠后不生名断经说并断
言显二俱时断故。又此经说缠胜随眠。先说
遣缠并随眠故。不尔应说随眠并缠。若断随
眠缠方断者。则随眠胜理应先说。又随眠未
断缠容有不生。故非不生即名为断。或缠不
生位即得断名。非随眠断故缠方名断。或应
随眠断缠方不生。非于未断时有不生理。彼
随眠体亦无断义。无别物故。如空花等。又
彼所说若彼随眠以彼为体。是随彼法功能
性故此亦非善。若欲贪缠所引随眠即欲贪
者学心应与欲贪体一。与彼随眠无别体故。
学心是学诸欲贪缠非学无学。如何可说若
彼随眠以彼为体。又随眠位诸欲贪缠已灭
无体。如何可说有欲贪随眠。以欲贪为体故
彼所说有言无义。又彼所言或此通用四蕴
为体。功能随逐心心所故亦不应理。欲贪
随眠体无差别。执差别法以为自体。非观理
者生喜处故。又受想识欲贪所随。即说名为
欲贪自体。亦非鉴者生喜处故。又彼所说此
相应性亦不相应如诸心所。彼言如有不识
槃豆时缚迦花。拘枳罗鸟有作是问。拘枳罗
鸟其色如何。答言。鲜白正似槃豆时缚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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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曾无处说亦无理證。诸心所体是不相应。
宁说随眠如诸心所。是相应性亦不相应。若
作是言心所自体异类行相则不相应所许。
随眠与随眠体异类行相既得相应则不应言
诸随眠体。如诸心所亦不相应。又不应许诸
心所法有不相应。非待相应方建立有不相
应故。又彼所言随眠自体不可说故而不记
别。诚如所言。彼宗随眠犹如马角不可说故。
以要言之。彼宗所执多分无有实体可记。欲
于佛教求正解者。不应习近如是论师。以聪
慧人习彼论者。所有觉慧皆渐昧劣。彼论所
说多不定故。前后义文互相违故。不任诘故。
越圣教故。对法诸师咸作是说。欲贪等体即
是随眠。如契经言。若触乐受便生欣悦。庆
慰耽著坚执而住。即于乐受有贪随眠。此中
随眠声即说欣悦等。经主此中作如是释。经
但说有不言尔时。即有随眠何所违害。于何
时有。于彼睡时。或假于因立随眠想。此释
非理。尔时随眠说现有声理不成故。谓非正
起贪缠刹那有贪随眠可说现有。即于乐受
有贪随眠言显乐受中现有随眠故。又随眠
自体应不可知故。谓经所说有随眠声若有
性俱。若即有性于无体法理俱不成。无非有
俱及有性故。又经但说有随眠言。宁知非尔
时于馀时方有。有谓有体。是现有义。如契经
说。于诸欲中若有欲贪心被缚住。乃至广说。
又如经说。有诸有情于可爱境有欲有贪。乃
至广说。岂亦执此有及缚言。非于尔时馀时
有缚。又如经说。此无故彼无。岂亦可言是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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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无义。故经主释定为非理。由此已遣于因
假立。谓经但说有随眠言。宁知说因非随眠
体。又随眠体尔时无故。不应于有立非有名。
故知随眠即欲贪等。于自相续随增眠故。然
我今释大母经中欲贪随眠即欲贪体。非此
意辩诸随眠得。欲贪随眠所随增者是随缚
义。如何随缚非由自体由起得故。如强怨敌
虽住远方密遣使随伺求瑕隙。故本论释总
随眠名。谓恒随行及恒随缚。此说起得非显
得体。又即彼经言并随眠断者。显欲贪缠
无馀尽义。谓断八品修所断时。一品随眠犹
能随缚。为显体断说正遣除。并随眠断言显
随缚皆尽。如契经说。于此所生无量种类恶
不善法。无馀永灭并随缚断。此意亦显并随
眠灭。是故随眠即欲贪等非随界等。其理善
成。分别论师作如是说。诸随眠体是不相应。
不觉不思有随眠故。谓契经说。不觉不思亦
为随眠随增随缚。又道烦恼应俱时故。谓圣
道起与心相应。若断与心相应烦恼。则应圣
道有烦恼俱。又应非无学亦无烦恼故。谓执
随眠心相应者。异生有学善无记心现在前
时应无烦恼。然非所许。故知随眠是不相
应行蕴所摄。此可破经部非预我宗。我宗许
去来有实体故。谓虽现在不觉不思。而为去
来觉思所引。诸随眠体与心相应实相随眠
随增随缚。乃至未断觉思等前。于相续中恒
现起得随增随缚曾无间断。由此亦无道惑
俱失。亦无非无学有无烦恼过。以烦恼得非
烦恼故。由此去来烦恼缚故。如汝宗圣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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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烦恼时无烦恼道俱及成异生过。我宗有学
起圣道时无道烦恼俱及无烦恼失。又何用
执此不相应以能为因生诸缠故。此不应理。
曾无说故。佛说烦恼但以无明相不律仪。非
理作意邪分别等为因故生。不说随眠为因
故起。然分别论及经部师妄执随眠为缠因
性。又此所计有太过失。谓若随眠为缠因
故。执随眠体是不相应。经说无明因谓非理
作意。此非理作意应是不相应。此不许然彼
云何尔。又随眠体若许相应。可能为缠随眠
因性。非馀妄计不相应者。以契经说。诸有苾
刍。于彼彼事中。若多起寻伺。由此由此心
便沈著。又如是理世现可知。以下欲贪先数
现起。后便数起上品欲贪。又若随眠非相应
性。唯此能作贪等缠因。未离欲贪诸有情类。
若遇境界缠起应同。以现生因无差别故。既
不许尔。故执随眠与缠为因。定为横计。然随
眠体定是相应。以经说随眠为欢悦等故。谓
前所引契经中说。若触乐受生欢悦等。即于
乐受有贪随眠。非不相应名欢悦等。又经说
随眠映蔽心等。故谓契经说贪映蔽心。由此
便能行身语意恶行。若随眠体是不相应。应
一切时造诸恶行。又契经说。心受贪染若随
眠体。是不相应应不染心。或应恒染。若谓
所引皆是诸缠。此中并无随眠声故。如何不
谓皆是随眠。以于此中无缠声故。又彼所释
违害自宗。若无随眠声即执为缠者。如契经
说。无明为因生贪瞋痴。亦应执缠为因生缠。
非随眠力。是则违害先所立宗随眠为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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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缠义。又随眠体若不相应。彼与善心为相
违不。若相违者。则诸善心应毕竟不生随眠
恒有故。不相违者。则诸随眠应不染恼心。然
经说染恼。如契经说。贪染恼心令不解脱。无
明染慧令不清净。若谓贪染恼非贪随眠。以
何理为因證知如是。如贪染为性能染恼心。
如是贪随眠亦染为性。如何不说能染恼心。
又如爱结体即是爱能染恼心。应贪随眠体
即是贪亦能染恼。或彼应辨差别因缘。由何
爱结是相应性。贪随眠体是不相应。佛观有
情意乐差别。于诸烦恼立种种名。如一欲贪
说名欲漏欲取欲扼欲贪随眠欲瀑流贪欲盖
爱结等种种名。于一欲贪差别名内。若随眠
体是不相应。执是欲贪之随眠者。则欲漏等
应不相应。亦应执为欲之漏等。若欲漏等非
不相应。应许随眠是相应法。等是欲贪名差
别故。由此理證欲贪随眠体即欲贪能为染
恼。以契经说贪染恼心令不解脱。故不可执
随眠恒有。是不相应。以诸善心容有起位。
故随眠体定是相应。经主此中先叙尊者法
胜所说。以诸随眠染恼心故。覆障心故。能违
善故。非不相应。后即斥言。此皆非證。许随眠
体是不相应。不许随眠为上三事。但许三事
是缠所为。此都未详彼大德意。彼大德意如
我先辩。若谓随眠如烦恼得。体虽恒有不障
善心。此亦不然。随眠烦恼差别名体曾无说
故。且分别论执随眠体是不相应可少有用。
彼宗非拨过去未来。勿烦恼生无有因故。然
犊子部信有去来。执有随眠非相应法。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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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执极为无用。如彼论言。诸欲贪缠一切皆
是欲贪随眠。有欲贪随眠非欲贪缠。谓不相
应行欲贪随眠。何缘彼部作如是执。以经论
文俱可得故。释彼一切皆如前说。若但如文
而取义者。如契经说。有色随眠。此文亦应
不别观察。解释理趣如文而取。则随眠体非
唯可执。通相应性及不相应。亦应执通有色
无色。有见无见等种种差别门。又彼何缘憎
背诸得。若信有得具能释通。诸圣教中幽隐
文义。诸邪执类不能如实设难弹斥信有得
宗。执不相应随眠论者。常为无量过难所随。
不能释通圣教文义。而固方便背正执邪。未
审蕴何在心故尔。何劳徵问。以诸世间得及
前因无始皆等。而现见有唯贪猛利。广说乃
至。有杂行者。非无别因有如是事故。应由别
有不相应随眠此亦不然。若信实有去来二
世。虽不别立不相应行名为随眠。贪猛利等
皆得成就。谓由近远二同类因境等别缘资
助觉发。令其引果势力别故。且止广诤。如
契经言。有贪随眠此何为体色无色爱。佛说
有贪此名何因唯于彼立彼贪。多托内门转
故。谓欲界贪多于欲境外门而转。不名有贪。
上二界贪多于定境内门而转。故名有贪。又
由有人于色无色起解脱想。为遮彼故。谓上
二界有求解脱。妄想为先得生于彼。故有计
彼为真解脱。佛为遮其真解脱想。故于上界
立以有名。贪二界贪立有贪想。夫言有者是
生身义。此则显示欲求解脱。于一切有不应
希求。经主于斯复作是释。此中自体立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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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彼诸有情多于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
故说彼唯味著自体非味著境。离欲贪故。由
此唯彼立有贪名。此释与前义有何别。谓前
已说上二界贪多于定境内门而转。又说有
人于色无色生身有境起解脱想。则为已说
定及生身皆得有名俱自体故。详经主释。义
不异前。但搆浮词似有少异。上座说有二类
随眠。一唯欲缠。二通三界。自兴疑问。岂不有
贪。有论说言。唯上二界都无圣教。于色无色
偏说有声。故难依信。然于处处诸圣教中。皆
以有声通说三界。岂不于境亦说有声。欲贪
随眠不应别立。此难非理。转有异故。谓诸
欲贪于外门转。内门转者说名有贪。又如耽
境与耽有异。所引随眠差别亦尔。又缘境界
缘生身贪。对治不同故别立二。又必损伏欲
贪及瞋。外仙方能入色无色。故欲贪体非即
有贪。以彼有情缘自相续。我爱随逐恒无断
故。上座于斯极为恶立随眠差别。以欲贪声
容说一切欲界贪故。欲界生身亦欲界摄。如
何缘彼贪非欲贪。如说色贪非唯缘色。总说
一切缘色界贪。如是欲贪非唯缘欲总说一
切缘欲界贪。上座所持契经亦说。若缘欲界
起染起贪。起阿赖耶起尼延底。起诸耽著。是
欲贪相。故执有贪通三界者。非为善执。又
非佛说唯通三界可说有声。所以者何。有声
或说一界少分二界少分三界少分。如七有
经极七有等。如应配释。故此所说欲贪随眠。
通摄一切欲界贪尽。馀二界爱总名有贪。立
名因缘。如先已辨。若唯缘内贪名有贪。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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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中色声触爱。非缘内起应非有贪。则诸
随眠应立有八。又言有者。不唯生身。以契
经中说业有中有。故如欲有声兼说欲境。如
是欲界缘生身贪亦是欲贪随眠所摄。是故
一切欲界系贪。皆以欲贪随眠声说。或于
欲境亦说有声。欲贪随眠别说无用。言转异
故。理亦不然。说多分言容可尔故。谓约多分
理则可。然以欲界贪多外门。转色无色爱多
于内门。非执欲贪。唯缘外起。唯缘内起。方
名有贪。可说二贪转异故别。或彼应许色无
色贪一向无缘外门转者。又诸耽境即是耽
有。以诸境界亦名有故。或诸耽有即是耽境。
诸有亦为境界摄故。由此所言。又如耽境与
耽有异。非为善说。又彼所说由境身贪对治
不同别立二者。此言对治为别为通。若谓此
言约别对治。即境界贪应分多种。谓色声等
诸境界贪。制伏对治各有异故。若谓此言约
通对治。此二对治有异有同。如何定言对治
有异。或色无色二界中贪治有不同。应亦分
二。又言损伏欲贪及瞋。外仙方能入色无色。
故欲贪体非即有贪。以彼有情缘自相续。我
爱随逐恒无断者。此言极与圣教理违。唯不
现行名为损伏。若欲界系缘生身贪。亦名有
贪亦名我爱。若此我爱恒随现行。彼定无容
入色无色。若不损伏下生身贪。而诸外仙容
入上地。则不应说伏欲贪瞋。外仙方能入色
无色。若谓现起欲境贪瞋。能障外仙入色无
色。非欲界系缘生身贪。能障外仙此有何理。
厌下身境方生上故。虽彼复言。岂不乃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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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向住欲界者。于欲界身有我慢爱必无
是事。或何不许阿罗汉果亦有是事。若离
欲界染不断欲界贪。离有顶染时亦应无断
理。由彼于此非对治故。或应一切下地烦恼
与有顶染俱时断灭。修前治道便为无用。或
应说彼差别因缘。等欲界贪断有渐顿。若谓
此證由安隐经。不尔。不了彼经义故。谓彼具
寿已见谛理。依修所断欲界所系我爱我慢。
故作是言。我色等中不随执我。然于如是五
取蕴中。有我慢爱随眠未断。谓此烦恼随身
见行。身见断故此不现起。然犹未永断。未得
对治故。作如是释。何所相违有所相违。谓
彼经说。佛为彼说此法门时具寿安隐成阿
罗汉。诸漏永尽心善解脱。由此知彼先是不
还。曾已进修阿罗汉向。于出观位作如是言。
我色等中乃至广说佛为说法。经但言成阿
罗汉果。不言馀故。此不成證。彼契经中偏
举所得最胜果故。如拊掌喻契经等说。非诸
圣者作是寻思。我我似何。乃至广说。世尊方
便开悟其心。经但言成阿罗汉果。谓经说彼
悟佛所言成阿罗汉心善解脱。非说异生闻
法顿證阿罗汉果。作是说者。偏举最胜。此亦
应然。或彼契经约取蕴类作如是说。然于
如是五取蕴中。有我慢爱随眠未断。理实但
有上取蕴中我慢我爱。自称释子必不应言
已离欲贪。犹有欲界我慢我爱随眠未断。况
言此二恒随现行。是故有贪唯色无色非于
欲界。其理极成。既说有贪在上二界。义准欲
界贪名欲贪。故于颂中不别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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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