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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八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业品第四之六
诸有归依佛法僧者。为归何等。颂曰。
「 归依成佛僧
无学二种法
及涅槃择灭
是说具三归」
论曰。如本论言归依佛者为归何法。谓若诸
法妙有现有。由想等想施设言说名为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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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此能成佛。无学法言谓若者即是总标当
所说义。言诸法者即是显示无我增言。妙有
言显妙有性合。现有即明现可得义。或妙德
合。故名妙有。现有即显是所知性。想者谓
名言等。想者即是能显共立能诠标举。能诠
故名施设。何故标举次则答言。由此能成无
倒言说。觉一切法一切种相不藉他教故名
佛陀。或此圆成智等众德自然开觉故名佛
陀。或佛陀名显彼有觉。如质碍物名有质碍。
或佛陀名显彼能说己所證觉以开觉他。如
婆罗门来诣佛所。以妙赞颂问世尊言。
「 稽首世导师
名最上觉者
何缘父母等
号尊名佛陀」
世尊哀悯彼婆罗门。亦以伽他而告之曰。
「 婆罗门当知
我如去来佛
成就觉者相
故我名佛陀
婆罗门当知
我观三世行
皆有生灭法
故我名佛陀
婆罗门当知
我于应知断
修證事已辨
故我名佛陀
婆罗门当知
我于一切境
具一切智见
故我名佛陀
婆罗门当知
我于无量劫
修诸纯净行
经无量死生
今于最后身
离尘垢毒箭
證得无上觉
故我名佛陀」
能成佛言。显彼诸法与佛施设为建立因。如
何此中于无量法而总建立标一佛名。如依
众多和合人上立一僧宝一胜所归。又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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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无漏道上立一道蕴无有过失。或先已说
先说者。何谓想等想施设言说。即佛相续无
学法中立一佛名。无别一佛能成佛法。为是
何等谓尽智等及彼眷属。由得彼法能觉一
切。以彼胜故身得佛名。非色等身前后等故。
为归一佛一切佛耶。理实应言归一切佛。以
诸佛道相无异故。经主此中作如是说。然寻
本论不见有言唯无学法。即名为佛。但言无
学法能成于佛不遮所依身亦是佛体。是故
于此不可难言。若唯无学法即是佛者。如何
于佛所恶心出血但损生身成无间罪。今详
经主于本论义未甚研寻能成佛言已遮佛体
摄依身故。谓佛名言依佛义立。唯此所目是
真佛体。若佛名言就依身立。于未證得无学
法时。已有依身应亦名佛。故知佛号不目依
身。由此依身非能成佛。故本论说能成佛
言已遮依身亦是佛体。已显佛体唯无学法。
或设许然亦非无难。谓佛体性略有二种。一
者世俗。二者胜义。归依佛者现对世俗。于
胜义佛系念归依。以托依身而归依彼。由得
彼故得佛名法。故唯无学法是胜义佛体成
无间罪由损胜义。然胜义佛必不可损。依如
是义理可难言。如何于佛所恶心出血但损
害生身成无间罪。毗婆沙者作是释言。坏彼
所依彼随坏故。如是释难深为应理。又彼经
主作如是难。若异此者应佛与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云何如是。以于尔时学无学法不
现前故。此难不然非所许故。谓我不许学无
学法。唯现在位方成佛僧。唯言佛僧得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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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于诸位曾无间断。宁住世俗心便非僧
非佛。设许现在方成佛僧亦无有过。以许
彼得其体亦是学无学故。得一切时常现前
故。经主复言又应唯执成苾刍戒即是苾刍。
是我所宗岂成过失。以得戒故假说依身亦
名苾刍与前义等。是故经主于对法宗不善
了知所说文义。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补特伽
罗是所归佛。此非应理。所以者何。彼无差
别不成归故。谓归离系补特伽罗与归世尊
有何差别。善等差别同不记故。若谓如火随
依差别。谓如依糠名为糠火。如是依佛法彼
亦得佛名。此救不然应无常故。徒设救执无
所成故。谓彼所执补特伽罗既随所依应无
常性。又依糠火非即名糠补特伽罗。若依佛
法但应名佛补特伽罗。补特伽罗非即名佛。
如是救执竟何所成。既执补特伽罗随法成
差别。应许能差别法即是佛。非馀以归依名
显依。由此能灭所有生死灾患。有如是用唯
此相法。故说此法是所归依。馀皆不然是说
为善。又应许佛补特伽罗成世间法。故契经
说今见世尊诸根变异。汝等既执补特伽罗。
由随所依故成差别。何缘依佛法彼得佛名。
非佛法为依不名非佛。此中无有差别理故。
若谓如人虽有发等黑。而不随彼可得名白
人。是则应成舍前救执。谓彼前救执补特
伽罗。由随所依故成差别。今复不许补特伽
罗随其所依成差别故。岂亦有火得差别名。
随一分依不随一分。又依有漏无漏所成补
特伽罗应成二体。不尔应舍前所救执。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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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说我于世间生非补特伽罗亦有生理。
若异此者世尊应言我现世间。然说不尔是
故决定法为所归。如世尊言但应依法。不应
依彼补特伽罗。又世尊言若见法者即是见
我。又契经说佛虽转变而心无异。非汝所执
补特伽罗可有转变。以汝不说补特伽罗是
无常故。今乘义便且以馀理破汝所归补特
伽罗。其体非实馀处广辩。尊者矩摩逻多作
如是说。佛有漏无漏法皆是佛体。故契经说
今者佛身衰老朽迈。又世尊说我今重病生
邻死受。告阿难陀汝应为佛于此敷设嗢怛
罗僧。又契经言。汝应以饮食如法供养佛为
上首僧。又契经言诸苾刍众受持佛语。又契
经言于如来所恶心出血。又经说佛以足蹑
衣。又契经言我今观佛威光炽盛如妙金台。
又如尊言我今欲往娑多山处报药叉恩。又
契经言汝等商主若得见佛获无上利。又饶
益他方得名佛。饶益他者多是俗智。又诸佛
用大悲为体。此是有漏法有情相转故。如是
等类教理众多。非无漏中可有斯事。故非
唯无漏佛法为佛体。此亦非理由无学法力
于身等法假立佛名故。云何知然。佛眼根
等与前眼等无差别故。又如有漏名无学明。
经说三明是无学故。非死生智可是无学此
缘形显故。有情相转故无学身有得无学名。
馀法亦然与诸佛法堕一相续亦得佛名。又
佛身等不应是佛以应断故。夫言佛者都无
过失非应断故。又经说身无明集成故岂可
说佛亦无明集成。又诸佛身是不净境。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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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欲界色是不净观境故。非佛应为不净观
境。经说缘佛增长善根生欣作意。诸不净观
一向与厌作意相应。故知佛身非真是佛。又
说业食为身因故。佛身诸处业异熟摄。是段
等食之所资长。岂应于此立真佛名。若人说
佛因于业有。谁有智者而不诃责。岂有智人
误发此语。后自觉察而无悔愧。若据佛资粮
依止摄益等。假说为佛于理无遮。馀处亦曾
见此例故。如言食是命酪是热病等。又佛身
中大悲俗智先菩萨位其体已有。此若是佛
佛应先成。若有别因令此二种后转名佛。即
应许此能差别法是佛非馀。破此亦应同前
一类违正理教自分别执。然大众部复作是
言。如来身中所有诸法皆是无漏尽是所归。
以经说身是已修故。谓契经说已修身心。如
说已修心许心是真净身亦应尔。既说已修
如何可言非真无漏。如是等證其类寔多。此
一类宗辩本事品。已广遮遣无劳重破。然契
经说已修身者。约对治修故作是说。是已修
习能离色染无间道义。又契经言彼已修习
四种念住。复言四念住总摄一切法。则一切
法应皆无漏。若谓此据自性相离二念住说
馀亦应同。谓契经言已修身者。何故不许修
身念住。又有漏善亦是所修故引修言證无
漏者。此證与理岂得相应。又彼所言若佛眼
等。是烦恼境故是有漏。岂不亦是离染所缘
何理能遮。是无漏性此例非等如前已辩。有
漏无漏相差别故。然契经说烦恼所缘圣道
所厌名有漏者应共寻求。此经意趣善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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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极为难识。今见此经所说意者。若所缘
境烦恼味著执为己有。亦为圣道之所厌恶。
是名有漏理应眼等。漏所味著执为己有可
成有漏。不应例言眼等诸法无漏。所厌恶应
亦成无漏。欣厌既异为例不齐。非佛眼等为
无漏。诸法作道等行相欣乐而缘。不可说
言佛眼等法。无漏厌恶而成无漏。又如贪瞋
于诸漏转。于眼等转其相亦然。故可说言眼
等诸法同诸漏法亦成有漏。非如圣道于圣
道转。于眼等转其相亦然。故不可言眼等诸
法。同圣道法亦成无漏。故彼劬劳无所成者。
虽复种种妄率己情。无损我宗经所说相。唯
有大圣迦多衍尼子说所归佛体无有过失。
僧伽差别略有五种。一无耻僧。二哑羊僧。三
朋党僧。四世俗僧。五胜义僧。无耻僧者谓
毁禁戒。而被法服补特伽罗。哑羊僧者谓于
三藏无所了达补特伽罗。譬如哑羊无辩说
用。或言哑者显无说法。能复说羊言显无听
法用。即显此类补特伽罗。于三藏中无听说
用。朋党僧者谓于游散营务斗诤。方便善巧
结搆朋党补特伽罗。此三多分造非法业。世
俗僧者谓善异生。此能通作法非法业。胜义
僧者谓学无学法。及彼所依器补特伽罗。此
定无容造非法业。五中最胜是所归依。如赞
归依伽他中说。
「 此归依最胜
此归依最尊
必因此归依
能解脱众苦」
于如是法补特伽罗二胜义僧中。迦多衍尼
子意但以法为所归僧。故本论中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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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能成僧学无学法。岂不此说与经相违。谓
契经中世尊说有四双八只补特伽罗。是福田
僧皆应供养。经有别义谓彼经中。说福田僧
应供养故。彼经意显能受施僧。二胜义僧中
能受他施者。非学无学法唯补特伽罗。此本
论中说归依义。真能救护方是所归。真救护
能唯在圣法。故契经言但应依法。不应依彼
补特伽罗。由此论经不相违背。又此应是不
了义经。待不违理别意趣故。待别意趣方可
了者。此类名曰不了义经。谓此经中所立四
八果向差别补特伽罗法补特伽罗定依何
建立。据直言义理俱不成。若谓依法应唯立
五。谓阿罗汉果及四种向。无漏法和合所成
僧伽。若依补特伽罗亦非定八。以成八数定
因不可得故。谓无量品别施设僧伽。依一补
特伽罗乃至无量故。谓或依一施设僧伽。如
说若能如其次第。以诸饮食供养一僧。便获
供养一切僧福。或有依四施设僧伽。如供养
众僧说戒羯磨等。或有依五施设僧伽如恣
举等。或有依八施设僧伽。如此经说或有依
十施设僧伽。如依中国受具戒等。或依二十
施说僧伽。如出众馀为羯磨等。此中后后能
摄前前。非于前前能摄后后。从此以后数无
决定。乃至依无量亦施设僧伽。如馀处说苾
刍僧伽苾刍尼僧伽。或二部僧伽。或贤圣僧
伽。声闻僧伽等。于此多种依多品别补特伽
罗施设。僧内唯此依八补特伽罗名福田僧
非依馀品。如是差别有何定因。由此二门皆
不应理。故知此是不了义经。若谓唯齐此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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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伽罗总摄诸声闻。所有无漏功德种类所
成种种。若二若三相续差别故唯约此显示
福田。此亦非理。且许施设补特伽罗僧要待
法僧故。则应唯法是胜义僧补特伽罗如前
已说。若前若后无差别故。又依此八补特
伽罗亦不具能总得一切声闻无漏法功德种
类尽。以非唯一预流果向能得一切。此向
功德如是乃至阿罗汉果。若谓向果无差别
故。唯此总说一切尽者。何不说五。而说八
耶。以于此中次第可得。馀三摄在此三中
故。又依法立补特伽罗。唯依四双道说八补
特伽罗故。以约殊胜功德所依显示有情八
种差别故。此意说补特伽罗岂不即为唯依
于法。自相共相差别理成。以于法中若总若
别理皆得成立非补特伽罗。是故于此唯依
于法施设僧伽分明可见。若尔何故不唯说
五。为总摄法品类尽故。以非一切一来果向
总摄一切预流果尽。如是乃至阿罗汉向不
摄一切不还果尽。是故为显圣道差别。应说
此八补特伽罗。故此契经成不了义。由唯约
法建立僧伽故。我轨范师迦多衍尼子为善
成立所归僧伽。诸胜施设中说有情故非定
唯法者理亦不然。彼由法力成差别故。无馀
方便令所化生能正了知佛等胜德。故佛方
便依有情门立胜施设令知无过。于此义中
复应思择佛为僧摄。非僧摄耶。若僧摄者则
胜施设證净宝归数皆应减。又与至教所说
相违。如契经言。
佛告长者何谓僧宝。谓于当来此世界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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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生刹帝利婆罗门家。或生吠舍戍达
罗家。归投如来应正等觉。出家修證是名僧
宝。又契经说佛在僧前。又契经言佛于某处
与若干数苾刍僧俱。若非僧摄契经何故作
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养佛上
首僧。则于僧田获得周遍清净施福。又契经
说汝乔答弥。若奉施僧亦供养我。又经说有
四双八只补特伽罗名福田僧。不应说佛离
八而有。僧有多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
僧等。佛于此内非声闻僧。可是馀僧自然觉
故。又不成就声闻法故。又为声闻制立学处。
言不应受畜等佛衣量衣。若佛世尊声闻僧
摄。亦应受学如是学处。又云声闻所有衣
物世尊听许苾刍众分。若佛世尊声闻僧摄
世尊衣物亦应许分。既不许分。是故知佛可
馀僧摄。非声闻僧。由是极成佛僧无杂然契
经说。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养佛上首
僧。获遍福者约福田说故无有过。由此已解
乔答弥经。或彼经言。亦供养我亦言意显简
佛非僧。若佛即僧亦言何用。佛所说八补
特伽罗为显声闻僧位差别。言僧中有八位
不同。不作是言八皆僧摄。或所说八皆福田
僧佛亦福田故无有过。施僧施佛何得大果。
有作是言。施僧果大一切无漏圣法种类。皆
于僧中具可得故。又言僧是上福田故。又
有施主将物施佛世尊劝令回施僧故。然我
所宗施佛果大。以契经说诸佛世尊。證得一
切增上自在。殊胜功德名最尊故。又佛世尊
一向无失。诸烦恼习皆无馀故。又僧所修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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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功德一切皆由佛所生故。又佛世尊自他利
德皆已圆满至究竟故。经说此德为最胜故。
以能速疾引他心故。广大愿思缘此生故。然
彼所言一切无漏圣法种类。皆于僧中具可
得者。此不成證。世尊身内无量无边不共功
德具可得故。如说假使诸世界中一切有
情。皆阿罗汉或独胜觉所有功德。欲比世尊
不及少分。所言僧是上福田者。亦非證因有
别意故。谓约僧众其数甚多。能受用多所施
财物。能令施主受用福增。是故言僧福田中
上。或显僧众住经久时。及遍诸方故作是说。
或僧虽复是上福田。然佛福田是上中极。由
前所说诸因缘故。所言施主将物施佛世尊
劝令回施僧者。此證非理。观别因故。谓佛为
欲令僧住持无上正法得久住故。劝以施物
回施于众。毗婆沙师作如是说。为令施主缘
圣慈尊金色相身植胜因故。归依于法谓归
爱尽离灭涅槃。如是一切是烦恼断名之差
别。或有谓爱味著门转不应弃舍故。寄爱
名通显一切烦恼永尽。爱与馀烦恼同一对
治故。言爱尽者。谓见所断诸爱永断故。预
流者。此爱尽时便自记别诸恶趣尽。谓我已
尽那落迦等。所言离者。谓欲界中诸所有贪
多分已断。即是已薄欲界贪义。灭谓欲界诸
爱全断。此地烦恼当于尔时决定无能系缚
义故。言涅槃者。谓色无色诸爱永断。由此
尽时诸所有苦皆永寂故。此则显示四沙门
果。或此四种如其次第。显三界爱断及永般
涅槃。或爱尽者。三界爱断所言离者。除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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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诸烦恼断。所言灭者。显有馀依般涅槃界。
言涅槃者。显无馀依般涅槃界。有馀师说。归
依法者。谓通归依诸佛世尊。所说杂染及清
净法。彼说非理。所以者何。佛说涅槃名最
上法。又有经说灭为最上。是故唯应归依此
法。此中何法是所归依。能归是何。归依何
义。所归依者。谓灭谛全道谛一分。除独觉乘
菩萨学位无漏功德。何缘彼法非所归依。彼
不能救生死怖故。谓诸独觉不能说法教诫。
诸有情令离生死怖。菩萨学位不起期心故。
亦无能教诫他义故。彼身中学无学法不能
救护非所归依。有馀师言。不和合故不显了
故。如其次第。独觉菩萨非所归依。缘彼亦
生无漏意净。故彼亦是證净境摄。此中能归
语表为体。自立誓限为自性故。若并眷属五
蕴为体。以能归依所有言说。由心等起非离
于心。如是归依救济为义。他身圣法及善无
为。如何能为自身救济。以归依彼。能息无
边生死苦轮大怖畏故。非如牧竖防护诸牛。
提婆达多守馀人等。但令不散非所归依。不
能令息生死畏故。虽复亦有归佛法僧。然彼
不蒙现救济者。以彼违越佛教理故。如有依
王而违王敕。王不救济此亦应然。有馀师说。
彼亦能与后边善根为种子故。归依但作正
行种子。非即由此能息苦轮。故有归依未蒙
救者。有馀师说。彼虽归依未能奉行归所为
故。归依所为其体是何。谓见四谛故。伽他
说。
「 诸有归依佛
及归依法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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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四圣谛中
恒以慧观察
知苦知苦集
知永超众苦
知八支圣道
趣安隐涅槃
此归依最胜
此归依最尊
必因此归依
能解脱众苦」
三所归依有差别者。佛唯无学。法二俱非。僧
体贯通学与无学。又佛体是十根少分。僧通
十二。法体非根。择灭涅槃非根摄故。又归依
佛谓但归依一有为沙门果。归依法者谓通
归依四无为沙门果。归依僧者谓通归依四
有为沙门果及四果能趣向。又佛譬如能示
道者。法如安隐所趣方域。僧如同涉正道伴
侣。应求此等三差别因。应思何缘于馀律仪
处。立离非梵行为其所学。唯于近事一律仪
中。但制令其离欲邪行。颂曰。
「 邪行最可诃
易离得不作」
论曰。唯欲邪行极为能观此他世者共所诃
责。以能侵毁他妻等故。感恶趣故非非梵行。
又欲邪行易远离故。诸在家者耽著欲故。离
非梵行难可受持。观彼不能长时修学。故不
制彼离非梵行。谓无始来数习力故。淫欲烦
恼数起现行。诸在家人随顺欲境。数易和合
抑制为难。故不制彼令全远离。又诸圣者于
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仪。经生圣者亦不
行故。离非梵行则不如是故。于近事所受律
仪但为制立离欲邪行。若异此者。经生有学
应不能持近事性戒。若诸近事后复从师要
期。更受离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仪不。有馀
师说。得此律仪然不由斯方成近事。亦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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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失近事名。亦非先时戒不圆满。有说不得
未得律仪。然获最胜杜多功德。名获最胜远
离法者。谓能远离淫欲法故。由此若能远离
妻室净修梵行功不唐捐。若有先时未取妻
妾。普于有情类受近事律仪。于后取时宁非
犯戒。今非他摄故如用属己财。谓于今时以
咒术力。或财理等种种方便摄彼属己。不系
于他如何难令于彼犯戒。又有别理今取彼
时。于前律仪无所违犯。颂曰。
「 得律仪如誓
非总于相续」
论曰。诸受欲者受近事戒。如本受誓而得律
仪。本受誓云何。谓离欲邪行。于他所摄诸女
人所。起他摄想而行非法。如是乃名犯欲邪
行。非于一切有情相续。先立誓言我当于彼。
离非梵行而得律仪。云何今时可名犯戒。既
如本誓而得律仪。今正随行如何名犯。先取
妻妾后受律仪。于自妻等亦发此戒。以近事
等别解律仪一切有情处所得故。若异此者
于自妻妾。非处非时非支非礼。亦应不犯
欲邪行戒。于旧所受既有犯者。于新所受应
有不犯。故不应为如先所难。何缘于四语业
道中。立离虚诳语为近事学处。非立离馀离
间语等。亦由前说三种因故。谓虚诳语最可
诃故。诸在家者易远离故。一切圣者得不作
故。复有别因。颂曰。
「 以开虚诳语
便越诸学处」
论曰。越诸学处被检问时。若开虚诳语便言
我不作。因斯于戒多所违越。故佛为欲令彼
坚持。于一切律仪皆遮虚诳语。云何令彼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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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犯戒。时寻即生惭如实自发露。何缘一切
离性罪中。立四种为近事学处。然于一切离
遮罪中。于近事律仪唯制离饮酒。颂曰。
「 遮中唯离酒
为护馀律仪」
论曰。诸饮酒者心多纵逸。不能守护诸馀律
仪。故为护馀令离饮酒。谓饮酒已于恶作说
别悔堕落。众馀他胜五部罪中不能防守。或
有是处由此普于诸学处海扰乱违越。由此
世尊知饮诸酒是起一切性罪因故。能损正
念及正智故。能引破戒破见愚故。于一切种
离遮罪中。唯说此为近事学处。故离饮酒虽
遮戒摄。而于一切立学处中。与离性罪相随
而制。有言饮酒是性罪摄。相阿笈摩及正理
故。阿笈摩者谓契经言。身有四恶行。杀生
至饮酒不应遮罪是恶行摄。又如上座邬波
离言。我当如何供给病者。世尊告曰。唯除
性罪馀随所应皆可供给。然有染疾释种须
酒。世尊不开以酒供给。非佛于彼染疾。苾刍
自说是师而不怜悯。由正理者。圣者易生亦
不犯故如杀生等。又离饮酒。世尊说为。近事
律仪如杀等故。正理论者作如是言。虽于此
中若如理辩必遭一类愚者所讥。然彼心游
正法相外。无容枉理惮彼邪言。故我必应辩
正法相。非饮诸酒是性罪摄。由此中无性罪
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时诸离欲
者决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犹行。是名遮罪。
又若唯托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托不
染心行是名遮罪。为防馀失佛遮止故。今于
此中应共思择。为有于酒虽极憎嫌而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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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令饮除疾。正知强服不起染心。为无如斯
无染心者。若许有者既无染心。如何可成性
罪恶行。若谓无者如何为疾正知强服而有
染心。岂不先知饮酒是罪无惭故饮。或于饮
罪愚谓非罪即是染心。此救不然。谓饮诸
酒体性是罪。理不成故应审。何缘此皆性罪
诸有为疾。以无染心知量而饮能不醉乱。如
为除病知量服毒。能令无损岂是罪耶。故非
饮酒皆恶行摄。若为憍逸。或为欢娱。或知
醉乱。而贪故饮此等皆托染污心生。约此经
中说身恶行。应知此是性罪所摄。设佛不遮
亦是罪故。或饮诸酒由放逸处故名恶行。非
由性罪。故此独立放逸处名。非杀生等是性
罪故。然为病者总开遮戒。复于异时遮饮酒
者。为防因此犯性罪故。谓勿由知饮是遮罪
无多过失。便纵贪情渐次多饮遂致醉乱。因
斯放逸造多性罪。为欲深防造性罪故。至
茅端量亦不许饮。又令醉乱量无定限故遮。
乃至饮茅端所沾量非定遮故。即谓饮酒是
性罪摄。如博戏故。如说苾刍汝等决定不应
博戏。非诸博戏决定遮故便是性罪。然博戏
者。多过患故世极诃故。佛决定遮此。亦应
然故非性罪。然彼所说。圣者易生亦不犯故。
如杀生等是性罪者。何故不言有阿罗汉亦
现行故。应是遮罪摄。如非时食等。若经生圣
者得不作律仪。则定不应饮诸酒者。诸阿罗
汉亦应定得不饮律仪如杀生等。若谓大师
未制戒故容有饮者。不受律仪在家诸圣何
缘不饮。非离饮酒可是无漏律仪。自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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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已说。又若圣者定不行故是性罪摄。则应
一切圣者所行皆非性罪。是则非梵行应非
性罪摄。然非所许故。此非因由此亦遮。有作
是说。以契经说。数习能令堕恶趣故如杀生
等。故饮诸酒是性罪摄。以非梵行虽是性罪
而说数行不堕恶趣故。彼所说非决定因。然
说数习堕恶趣者显数饮酒。能令身中诸不
善法相续转故。又能发引恶趣业故。或能令
彼转增盛故。亦见有说断生草等令堕恶趣。
故此无能證饮诸酒是性罪摄。有馀师释。如
说修慈以密意门说堕恶趣。谓契经说能修
慈心得八胜利非修慈故。即能令其得不还
果。但据得果修慈为先密作是说。饮酒亦尔。
谓酒能损大种诸根便失正念寻生放逸。遂
造恶业因堕恶趣依如是义故作是言。又彼
所言离饮诸酒。世尊说是近事律仪。故此定
应是性罪者。亦不应理以非定故。应如近住
所受律仪。如八戒中非时食等。离杀等四立
近住支。然彼定非性罪所摄。此亦应尔故非
證因。虽彼谤言为贪饮酒矫立饮酒是遮罪
摄。今应徵问。非时食等汝等许是性罪摄耶。
彼答言非。岂亦汝等贪非时食。耽著博戏歌
舞掘地断生草等。矫立此等是遮罪耶。若谓
不然法相尔故。是则汝等所设谤言无益自
增非爱业道。如契经说。窣罗迷丽耶末陀放
逸处。依何义说。言窣罗者。谓米麦等如法
蒸煮。和曲孽汁投诸药物。酝酿具成酒色
香味饮已惛醉。迷丽耶者。谓诸根茎叶花果
汁为前方便。不和曲孽酝酿具成酒色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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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已惛醉。于中一类甘蔗成者得施途名。蒱桃果汁所酝成酒名为末途。即此末途令人
耽醉胜于馀酒故名末陀。或即窣罗迷丽耶
酒。饮已令醉总名末陀。若蒱桃汁酝成酒
味饮已令闷不得自在。如饮毒药鬼魅所持
失志猖狂。故不令饮非已成酢及酒。未成亦
不应饮。如甘蔗汁。不应观饮量若少若多。但
真得酒名皆不应饮。多少皆是放逸处故。为
遮一类愚闇增强耽味缠心。作如是说饮酒
非失但遮过量。能不惛醉饮亦无罪。故说诸
酒名放逸处。谓虽不醉有令醉。能佛为深防
皆不听饮。故戒经说。若有苾刍饮诸酒者皆
犯堕落。契经亦说。若饮诸酒感非爱果其类
寔多。或于此中为欲显示离饮酒意。说诸酒
已复重说此放逸处言。意显酒非不净性罪
是放逸处故不应饮。言放逸者。不顾应作趣
不应作故名放逸。是放逸因名放逸处。有作
是说。酝食成酒名为窣罗。酝馀物所成名迷
丽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坏不能令醉不名
末陀。若令醉时名末陀酒。简无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槟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为简彼故
须说窣罗迷丽耶酒。虽是遮罪而令放逸广
造众恶堕诸恶趣。为显彼是圣所远离恶行
应断言放逸处。若饮酒已不吐未消彼必不
能受律仪等。酒是放逸所依处故。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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