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缘起品第三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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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缘起品第三之十

已辩缘起。即于此中。就位差别。分成四有。中
生本死。如前已释。善等差别。三界有无。今当
略辩。颂曰。

「 于四种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烦恼
 馀三无色三」


论曰。于四有中。生有唯染。决定非善。无覆无
记。由何等惑。一切烦恼。诸烦恼染诸生有耶。
不尔云何。但由自地。谓生此地。唯由此地中。
一切烦恼。生有成染污。诸烦恼中。无一烦恼
于结生位。无润功能。然诸结生。唯烦恼力。非
由缠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缠等。要由
思择。方现起故。然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运
惑。方可现行。唯有随眠。数习力胜。故诸烦
恼。能数现行。于结生时。任运现起。诸缠及
垢。数习力劣。非不思择。而得现前。是故结
生。非诸缠垢。有馀师说。我慢我爱。诸有情
类。数数现行。结生位中。随一现起行相微
细不舍相续。故染生有。唯此二能。此二非无。
然非唯此。圣结生有。此不行故。亦有现起。无
有爱故。此慢及爱。我见所资。或有希求。我断
灭者。故非此二。皆数现行。由此极成。但由自
地诸烦恼力。染污生有。馀中有等。一一通三。
谓彼皆通善染无记。应知中有。初续刹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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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染污。犹如生有。如是四有。何界所系。欲色
具四。无色唯三。非无色业感中有果。辩中有
中。已具思择有情于此。四种有中。由何而
住。颂曰。

「 有情由食住
 段欲体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触思识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后二于当有
 引及起如次」


论曰。经说世尊自悟一法。正觉正说。谓诸有
情。一切无非由食而住。何等为食。食有四种
一段。二触。三思。四识。段有二种。谓细及粗。
细谓中有食。香为食故。及天劫初食。无变秽
故。如油沃砂。散入支故。或细污虫婴儿等
食。说名为细。翻此为粗。如是段食。唯在欲
界。离段食贪。生上界故。非上界身。依外缘
住。色界虽有能益大种。而非段食。如非妙欲。
如色界中。虽有微妙色声触境。而不引生增
上贪故。不名妙欲。如是虽有最胜微妙能摄
益触。而毕竟无分段吞啖。故非段食。虽非段
食摄。而非无食义。如喜虽非四食中摄。而经
说为食。以有食义故。如契经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极光净天。若尔欲界。亦应唯口
分段吞啖。方名段食。不尔欲界吞啖为门。馀
可相从立此名故。非于色界少有吞啖。可令
馀触从彼为名。是故二界。无相类失。若人生
在北俱卢洲。离段吞啖。寿岂断坏。虽不断坏。
而所依身。形色瘦损。若为存活。若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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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由食住。香等为食。非要吞啖。彼定常嗅如
意妙香。或触可爱风等妙触。又彼身中。有
能益煖。或非欲界皆资段食。亦非段食。定唯
欲界从多就胜。故作是言。下有上无。不应为
难。然段食体。事别十三。以处总收。唯有三
种。谓唯欲界香味触三。一切皆为段食自体。
可成段别而吞啖故。谓以口鼻分分受之。以
少从多。故作是说。虽非吞啖。但能益身。令
得久住。亦细食摄。犹如影光炎凉涂洗。又劫
初位。地味等食。亦名段食。分段受故。又诸
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别而受用故。有馀师
说。一切食中。此最为胜。以于摄益根大种中。
强而速故。岂不求食为除饥渴。如何饥渴亦
名为食。由此二种。亦于根大能增益故。如按
摩等。又于饮食。无希欲心。身便瘦损。故二名
食。又有饥渴。方名无病。故为食事。此二胜馀
色处。应言是段食。不应言是段段别啖故。
若尔何故言三处为体。以约食说故。但言三
色处何缘不名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
契经说。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
鼻口。牙齿咀嚼。津液浸润。进度喉咙。堕生
藏中。渐渐消化。味势熟德。流诸脉中。摄益
诸虫乃名为食。尔时方得成食事故。若在手
器以当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虽彼分段
总得食名。而成食时。唯香味触。尔时唯此为
根境故。若总分段。皆名食者。声不相应。亦应
是食。非声等物在彼段中。可如香等亦名为
食。以不相续。无形段故。非无形段。不相续
物。能住持身。可成食事。又如何知色处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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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内摄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触。不别见故。尔
时不生彼境识故。且香与味。为食极成。不待
成立。见涂洗等。于身摄益。触有功能。夫食必
依味势熟德。于身损益。思择是非。形显俱非
味势熟德。于身损益。无有功能。生自识时。尚
不损益自根大种。况入身已。不生自识。能为
食事。见日月轮等。能损益眼根。是触功能。
非形显力。岂不苦乐与识俱生。此二能为损
益事故。色处于眼亦为损益。理不应然。眼与
明等。应成食故。然彼为境。顺苦乐触。能为食
事。色处不然。见安缮那筹等诸色。眼不增损。
要至眼中。眼方增损。是故段食定非色处。又
与极成香等段食。有共不共差别相故。又诸
段食。要进口中。咀嚼令碎。坏其形显。香味触
增。方成食事。非未咀嚼香味触增。分明可了。
如已咀嚼。故唯香味触。是真实食体。唯为此
三设功劳故。若尔何故。于契经中。称赞段食。
具色香味。为令欣乐。兼赞助缘。如亦赞言。恭
敬施与。岂即恭敬。亦名段食。然成段食。具正
助缘。如有赞华林具华果影水。岂影与水亦
即是林。或此经中。赞所舍受。不言食体。是色
香味。又先已说。先说者何。谓以当为名。尔时
实非食。赞假名食具色香味。非辩真食。有何
相违。又叹食德。非辩食体医论所言。有可爱
饮食。具色香味触。亦得非体。又举色相。表
香味触。亦妙可欣。故作是说。经何不赞食具
触邪。赞具色等已说触故。非有恶触具妙色
等。故有妙触。不说自成。又唯触处。是真食
体。赞此食体有色香味。故经说食体无缺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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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上座言。所饮啖聚。皆是食体。无别说故诸
所饮啖。聚消变时。一切皆能增血肉等。任持
相续。令不断坏。是故一切。皆名为食。彼言非
理。所以者何。虽无别说。应别取故。如契经
说。业为生因岂此生因。通无漏业。岂馀非
业。并非生因。又如经言。非黑非白。无异熟
业。能尽诸业。岂如是相业。皆能尽诸业。岂
一切业皆是所尽。又如经言。识生住起。应
知即是苦生病住老死起义。非无漏识可说
此言。如是等经。其例非一。虽无别说。而应别
取聚中。若有食相食用。唯应取彼为食非馀
故。此因不能證色亦是食。又彼所说。诸所饮
啖聚消变时。一切皆能增血肉等。任持相续。
令不断坏。定知如是。应设诚言。既不说因。宁
知形显。于消变位。如香味触。增血肉等。能任
持身。是故食体。唯香味触。非色不能益自根
解脱故。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根大种。后乃
及馀。饮啖色时。于自根大。尚不为益。况能及
馀。由彼诸根境各别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
缘色触生。是食非色。如斯理趣。前已具辩。又
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贪。虽见妙食。而不
生喜。无所益故。已说段食界系及体。触思识
三。次当显示。触谓根境识三和所生心所。缘
起中。已广思择。思谓意业。识谓了境。此三唯
有漏。通三界皆有。如是四食。体总有十六事。
唯后三食。说有漏言。显香等三。不滥无漏。何
缘无漏触等非食。食谓能牵能资诸有。可厌
可断。爱生长处。无漏虽资他所牵有。而自无
有牵有功能。非可厌断爱生长处。故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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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虽有漏法。亦
非食体。他界地法。虽亦为因。能资现有。而不
能作牵后有因。故不名食。诸无漏法。现在前
时。虽能为因。资根大种。而不能作牵后有因。
虽暂为因资根大种。而但为欲成已胜依。速
趣涅槃。永灭诸有。自地有漏。现在前时。资现
令增能招后有。由此已释。段食为因。招后有
义。谓触等食。牵后有时。亦牵当来。内法香
等。现内香等。资触等因。令牵当有。亦能自
取当来香等。为等流果。是故段食。与后有因。
同一果故。亦能牵有。故名为食。然香味触。体
类有三。谓异熟生。等流长养。由外香等。觉发
身中内香味触。令成食事。故所说食。其理定
成。云何应知。触思识食。俱时而起。事用有
殊。若谓此三事用无别。三食差别应不得成。
如一抟中具香味触。用别难知。故立一段食
名。触等用别。不应同彼。共不共知。有差别
故。如香味触。世共同知。是一食性。触等不
尔。又触思识。体用微细。故别分三。香等不
尔。又虽俱起。随一增故。果现行时。非无差
别。是故三体差别极成。如契经说。食有四种。
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资益诸求生者。言
部多者。显已生义。诸趣生已。皆谓已生。复
说求生。为何所目。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
五种名说中有故。何等为五。一者意成。从意
生故。是牵引业。所引果义。若尔此应有太
过失。不尔。中有不揽外缘精血等物以成身
故。二者求生。多喜寻察当生处故。生谓生有。
中有多求趣生有处。三者食香身资香食。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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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处故。四者中有。死生二有中间有故。五者
名起。死有无间。支体无缺。身顿起故。或复对
向当生决定。暂时起故。如契经说。有坏自体。
起有坏世间生起谓中有。又经说有补特伽
罗。已断起结。未断生结。何缘说食唯有四
种。一切有为。皆有食用。经说涅槃。亦有食
故。如契经说。涅槃有食。所谓觉支。虽诸有
为。皆有食用。而就胜说。谓大仙尊。为所化
者。就资有胜。唯说四食。如契经说。二因二
缘。能生正见。非净戒等。于正见生。无因缘
用。四食胜用。其相云何。谓初二食。能益此
身。所依能依。后之二食。能引当有。能起当
有。如次资益引起色名二种有身。故立四食
所依。谓色即有根身。能依谓名。即心心所。
此中段食。资益所依。以有根身由此住故。此
中触食资益能依。以心心所由此活故。如是
二食。于已生有。资益功能。最为殊胜。思为引
业。识为种子。引起当有。谓由业故。能引当
来。名色二有。业既引已。爱润识种。能令当有
名色身起。故契经说。业为生因。爱为起因。如
是二食。于未生有。引起功能。最为殊胜。故唯
说此四种为食。此四食中。后二如生母。生未
生故。前二如养母。养已生故。次第异者。举现
见生因果差别。为显名色二有无始。故说前
际不可了知。谓如此生已起名色。为依引起。
感馀生业。爱所润识。能为种故。令当来世名
色果起。如是此生所有名色。以次前世名色
为依。所引诸业。爱润识种。为因故起。即彼前
生所依名色。复以前世名色为依。所引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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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润识种。为因故起。如是展转。前前为依。
是故名色二有无始。或诸众生。有三种别。一
偏爱乐。现可爱境。二多希求。当可爱境。三
于诸境。起处中舍。段食总益此三众生。触食
别益爱现境者。思食别益希当境者。识食别
益处中舍者。故唯说此四种为食。有说。受为
生死根本。段食是受所受境界。触食是受所
领近因。思是远因。识是所依。故唯说此四种
为食。或复段食。能长境贪。长养诸根及大种
故。如是境贪。能广于触和合三事。令生触故。
触能引受。是所领故。受复能作希望思因。为
受希望境及生故。希望思力。令爱增广。由思
欣乐虚妄乐故。爱能润识。令续生有。要染污
心。能结生故。识能生起名色有芽。名色由
识而生长故。由斯故说。若于段食。断遍知时。
亦断遍知五妙欲染。若于触食断遍知时。亦
断遍知乐等三受。若于思食断遍知时。亦断
遍知欲等三爱。若于识食断遍知时。亦断遍
知名色二有。有说。观此能治四倒。故说四食。
由不观察段等四种。如次能起净乐常我四
种颠倒。经说四食。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
资益。诸求生者。此示四食能资居止三有众
生。谓居生有本有中有。如其次第。除居死有。
居死有中。食无能故。言部多者。谓居生有。食
持生有。故说令安。意显生有。唯一念故。要由
食持。方能牵后。言有情者。谓居本有。居本有
中。可共言说。异非情故。名为有情。食持本有
故说令住。住谓当位相续不断。言求生者。谓
居中有。居中有中。求生有故。食持中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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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当生。不可回转。故名资益。或复众生略有
三种。一具烦恼。二离烦恼。三馀烦恼。具烦恼
者。名为部多。于五趣中。数数生故。食能持彼。
故说令安。正观既阙。无求出心。于生死中。情
安止故。如阙眼者。无行动心。随其所居。而安
止故。离烦恼者。名为有情。唯世俗说有情数
故。食能持彼。故说令住。如众缘力持故坏车。
暂往馀方。故名为住。馀烦恼者。名为求生。
容有希求。当来合故。和合生有。其义无别。
馀烦恼者。容有希求。乃至行尽生有身故。食
能持彼。故言资益。谓资益彼。至行尽位。或有
情类。略有二种。所谓已生将生差别。诸已生
者。名部多有情。诸将生者。唯说为求生。诸已
生者。复有二种。一者受用先行业果。名为部
多。二者受用现士用果。名为有情。由先世食。
令现身中色力乐辩。寿得安立。由现世食。
唯令现身。相续无断。故说名住。或令安者。唯
令不坏。言令住者。令成士用。持将生者。令
趣正生。故言资益。诸求生者。有说。部多求
生各别。为简别故。说有情言。以说非情亦有
食故。如契经说。我说大海。及大河等。悉皆有
食。为简彼故。显此所明是有情食。非大海等。
若尔此言。应成无用。说段食等。简义已成。
非段等食资海等故。唯有情类。有段等食。
故有情言。无简别用。乍可为简别。说部多
言。以部多言中兼显实义。为欲遮遣。非实有
情。执为有情。故作是说。谓诸外道。无明所
盲。执诸丛林皆有思虑。有见等故。亦名有情。
此亦必应资段食等。为简彼故。须说实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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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言。显极成义。共许有思虑。谓极成有情。
此极成有情。方资段等食。非不共许。思虑有
情。何故世尊。不唯略说食有四种。令有情安。
部多求生二言何用。岂不已说。为显已生中
有等异。故作是说。但说由食令有情安。于义
已周。何劳复说。已生中有差别等义。馀契经
中。已作是说。有情无不由食而存。此中为遮
谤中有论。及为显示生有近因。故说部多求
生差别。或复勿有谓阿罗汉有学异生。食无
差别。故说三句。显食有殊。谓诸异生。受诸饮
食。多由烦恼。诸阿罗汉。受诸饮食。但为支
身。诸有学者。受诸饮食。虽多生厌。而有烦
恼。为显诸食。虽并支身有唯应受用。有亦须
断者。故须具显如是三句。言于段食断遍知
者。前虽说断未了。是何后说遍知。显是此断。
或伏缘彼。烦恼名断。永拔其根。故名遍知。
若尔不应作如是说。若于段食。断遍知时。亦
断遍知五妙欲染。五妙欲染得永断时。段食
由斯可名为断。虽有此理。而佛为彰俱时断
故。作如是说。以于段食缘缚断时。五妙欲贪。
其体名断。虽有此理。而不应说段食断时五
欲贪断。色声二种。非段食故。此责不然。色声
二种。与段食体同对治故。诸修观者。厌段食
故。遍舍欲界。故作是说。或此中说。五妙欲
染。非唯色等五境界贪。若尔是何非贤圣事。
说名为欲。不离此界。诸所起贪。说名欲染。色
等五境。能顺增贪。名五妙欲。此五妙欲所属
之界。亦得此名。此界中贪。依此缘此五妙欲
界。故名五妙欲染。此意说言。若段食断。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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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贪皆悉得断。以此与彼同对治故。非贪断
时段食必断。段食断时诸贪必断。是故契经。
作如是说。有释为显段食断言。唯据断除修
所断染。故说断五妙欲染言。如是释言。无
深理趣。此中唯说圣道离染。已显唯断修所
断故。必无圣道于一时中。双断见修二所断
义。谓圣道断见所断时缘段食贪。决定未断。
于后正断段食贪时。见所断贪。必先已断。故
虽不说断五妙欲染言。而亦知唯据断修所
断染。又此简别。复何所成。纵谓所言段食断
者。亦显已断见所断贪。若如是知。有何过失。
如说。触等断遍知时。亦断遍知乐等馀法。是
故前释。于理无违。岂不随断触等一时受爱
名色悉皆得断。何缘如次各别说耶。以有众
生受爱后有。随于一种深觉过患。为欲令彼
速得断除。如次为说触等因异。又为成触等
虽同时生。而由果不同故三体别。又为显食
名称于义。谓所能引故名为食。食谁所引。谓
爱所引。经说四食。爱为缘故。食能引谁受爱
名色。为显此义。故作是言。即显因无果定非
有。触复如何。说名为食。以触能有摄益用故。
受是摄益。体非能摄益。触能摄益。亦是摄益
体。摄益因故。受所领故。非一切思皆是思食。
要属希望。顺爱现行。意识相应。乃名为食。故
饥馑世。愚痴小儿。望悬砂囊。而得存济。又世
现见。由有希望。力便增长。希望若绝。力便衰
微。所为退败。然契经说。意思食者。显此唯
与意识相应。或为遮思是我德用。经说识食。
为第四者。此唯约有段食处说。识能为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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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云何。了可爱境。能住持身故。若尔云何
先作是说。识食能益处中舍者。由彼亦有可
爱涅槃。圣道等境。有漏了别。能任持身。故无
有过。契经说有四种食食。第二食言。复有何
用。为遮食外有能食者。显离诸食无食者故。
由此佛告颇勒具那。我终不说有能食者。佛
说四食名爱因缘。云何名为爱因缘义。所希
爱事。为食体故。何缘于食。生于希爱。因此发
生诸乐受故。缘乐受故。诸爱得生。诸爱已生。
执为资具。由食是爱。邻近生因。若爱已生。复
为资具。是故说食。名爱因缘。岂不食缘亦生
于苦。不应但说名爱因缘。如契经言。诸所有
苦。一切无不因食而生。理实应然。而愚夫类。
颠倒所覆。于苦生因。执为乐因。缘生希爱。或
苦所逼。希离爱生。此爱为因。追求饮食。故佛
说食。名爱因缘。或复果生能成食事。有漏果
苦。说爱为集。是故说食。名爱因缘。若尔无
学。应无有食。以无学者爱无有故。或有食者。
皆应有爱。此责不然。已简别故。谓已简别部
多求生。是有爱者。四食于彼。如其次第。安及
资益。据彼说食。名爱因缘。故无无学者无食
有爱失。或无学食。先爱力引。名爱因缘。亦无
有失。谓先爱力。所引发故。今虽离爱。仍求饮
食。故有伽他言。非无食有命。又如经说。无明
所覆。爱所系缚。愚夫智者。同得此身。然无阿
罗汉有无明爱。失此亦应尔。虽知据此名爱
因缘。然说此言。复有何用。为显诸食能牵后
有。诸有爱者。段食亦能为爱因缘。牵后有故。
以世尊说四食皆为病痈箭根。老死缘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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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复为先爱引生。先爱复从先食引起。如是
展转。无始时来。令生死轮旋环不绝。为生厌
舍。故说此言。又诸苦生。皆因于食。但由诸食
为爱因缘。为舍食缘令苦不起。如欲止病应
避病缘。故说此言。深成有用。广辩食已。今应
思择。于前所说中等四有。生死二有。唯一
刹那。于此时中。何识现起。此识复与何受相
应。定心无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识。得入涅
槃。于命终时。识何处灭。断末摩者。其体是
何。颂曰。

「 断善根与续
 离染退死生
 许唯意识中
 死生唯舍受
 非定无心二
 二无记涅槃
 渐死足脐心
 最后意识灭
 下人天不生
 断末摩水等」


论曰。断善续善。离界地染。从离染退。命终受
生。此六位中。唯许意识。皆是意识不共法故。
五识于此。无有功能。岂不最初结中有位亦
唯意识。所说生言。已兼摄彼。非离所说。非此
生言能摄结中有。以结中有即中有摄故。已
遮中有。生所摄故。契经说有补特伽罗。已断
生结。未断起结。广说四句。本论亦显中有非
生。欲界命终。还生欲界。欲有续者。谓欲界
没。还受欲界中有生有。如是等文。极相违害。
无相违失。诸经论文。唯据生有。说生言故。中
有初念。虽亦名生。而非生有。何相违害。本论
亦有以生声说结中有位。有欲界系见修所
断。二部诸结。一时获者。谓上界没。欲界生
时。此等生言。说中有始。以色无色死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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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顿获欲界。二部诸结。岂不住彼死有刹那。
即获此结且證中有始亦名生。义得成立。然
彼死有。当获非正。故颂生言。兼摄中有。意识
虽具三受相应。而死生时。唯有舍受。正死名
死。正生名生。如正笑时说名为笑。不苦乐受。
性不明利。顺死生时。苦乐二受。性极明利。不
顺死生。非明利识有死生义。以死生时必昧
劣故。由此故说。下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
理。以根本地无舍受故。虽说在意识得有死
生。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别有死生
故。设界地同极明利故。由胜加行所引发故。
又在定心能摄益故。必由损害方有命终。诸
在定心。非染污故。必由染污。方得受生。异地
染心。亦摄益故。加行起故。无命终理。异地染
心。必胜地摄。何容乐往劣地受生。故彼亦无
能受生理。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起故。无
命终理。非染污故。无受生理。又非无心有命
终义。理相违故。死有二种。或他所害。或任运
终。无心位中。他不能害。有殊胜法。任持身
故。处无心位。不任运终。入心定能引出心故。
谓入心作等无间缘。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
无有别法能碍令不生。若所依身。将欲变坏。
必定还起属此身心。方得命终。更无馀理。又
有契经。證无心不命终。故契经说。无想有情。
由想起已。从彼处没。非无心位可得受生。必
由胜心现所引故。住昧劣位。而受生故。离起
烦恼。无受生故。亦有契经。證无心不受生。故
契经言。识若不入母胎中者。名色得成羯剌
蓝不。乃至广说。虽死有心实通三性。而阿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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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必无染心。虽有善心及二无记。而强盛故。
不入涅槃。入涅槃心。唯二无记。谓威仪路。或
异熟生。若说欲界。有舍异熟。入涅槃心。通二
无记。若说欲界。无舍异熟。入涅槃心。但威仪
路。必无离受。而独有心。辩业品中。当广思
择。劣善何故不入涅槃。以彼善心有异熟故。
诸阿罗汉。厌背未来诸异熟果。入涅槃故。若
尔住异熟。应不入涅槃。不尔。已简言厌背未
来故。何不厌背现在异熟。知依现异熟永断
诸有故。依现异熟。證无学果。知彼有恩。不
说厌患。诸阿罗汉。深厌当生。故命终时。避
彼因善。唯二无记。势力劣故。顺于昧劣相续
断心。故入涅槃。唯二无记。眼等诸识。依止
色根。尚无方所。况复意识。然约身根灭处说
者。若顿死者。意识身根。欻然总灭。非有别
处。若渐死者。往下人天。于足齐心。如次识
灭。谓堕恶趣。说名往下。彼识最后两足处灭。
若往人趣。识灭于齐。若往天中。识灭心处。
诸阿罗汉。说名不生。彼最后心。亦心处灭。有
馀师说。彼灭在顶正命终时。于足等处。身根
灭故。意识随灭。临命终时。身根渐灭。至足
等处。欻尔都灭。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渐减
渐消。一处都尽。必无同分相续为因。能无间
生所趣后有。唯渐命终者。临命终时。有为断
末摩。苦受所逼。无有别物。名为末摩。然于身
中。有异支节。触便致死。是谓末摩。谓于身
中。有别处所。风热痰盛。所逼切时。极苦受
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称。如有颂曰。

「 身中有别处
 触便令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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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青莲花须
 微尘等所触」


若水火风。不平缘合。互相乖反。或总或别。
势用增盛。伤害末摩。如以利刀分解支节。
因斯引发极苦受生。从此须臾。定当舍命。由
兹理故。名断末摩。非如斩薪说名为断。如断
无觉。故得断名。好发语言。讥刺于彼。随实不
实。伤切人心。由此当招断末摩苦。何缘不说
地断末摩。以无第四内灾患故。内三灾患。
谓风热痰。水火风增。随所应起。有说。此似
外器三灾。此断末摩。天中非有。然诸天子。将
命终时。先有五种小衰相现。一者衣服严具。
绝可意声。二者自身光明。欻然昧劣三者于
沐浴位。水滴著身。四者本性嚣驰。今滞一境。
五者眼本凝。寂今数瞬动。此五相现。非定
命终。遇胜善缘。犹可转故。复有五种大衰相
现。一者衣染埃尘。二者花鬘萎悴。三者两腋
汗出。四者臭气入身。五者不乐本座。此五相
现。决定命终。设遇强缘。亦不转故。非此五相
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总集而说。故
言有五。如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谓
经言。三十三天。有时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
乐。中有天子。福寿俱终。即天众中。不起于
坐。俄然殒没。都不觉知。经说诸天五衰相现。
经五昼夜。然后命终。宁不觉知。不起于坐。
理谓衰相。皆是不善圆满业果。非一切天皆
同集此不善业故。世尊于此有情世间生住
没中。建立三聚。何谓三聚。颂曰。

「 正邪不定聚
 圣造无间馀」


论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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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正性。谓世尊言。贪无馀断。瞋无馀断。痴
无馀断。一切烦恼。皆无馀断。是名正性。何故
唯断。说名正性。谓此永尽邪伪法故。又体是
善常智者定爱故。世尊亦说圣道名正性。经
说趣入正性离生故。何名邪性。谓有三种。一
趣邪性。二业邪性。三见邪性。即是恶趣。五无
间业。五不正见。如次为体于二定者。学无学
法。五无间业。如其次第。定趣离系地狱果故。
成就此者。得此聚名。即名为圣。造无间者。正
脱已脱烦恼缚故。说名为圣。圣是自在离
系缚义。或远众恶。故名为圣。获得毕竟离系
得故。或善所趣。故名为圣。中无间隔。故名无
间。好为此因。故名为造。正邪定馀。名不定
性。彼待二缘。可成二故。非定属一。得不定
名。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