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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七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缘起品第三之七
如是所成。取为缘故。驰求种种可意境时。必
定牵生。招当有业。谓由爱力。取增盛时。种种
驰求善不善境。为得彼故。积集众多能招后
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有支。应知此中
由此依此。能有当果。故立有名。上座释言。有
谓有性。故世尊说。有谓当来后有生起。有性
即是当来世中果生起义。如是所释。理教相
违。有应与生无差别故。当果生起。体即生支。
则缘起支。便应数减。若谓现业是有因故假
立有名。亦不应理。业体即是现有性故。业是
现有性。能为当有因。故不可但言有因故名
有。自性是有。宁假立名。如业有为因感异熟。
有此果有。岂假因有为名。设许假立名。非失
有自体能有所有。俱有性故。为證彼义。不应
引此经。由此经文有异诵者故。云何异诵。如
有诵言。有谓能令后有生起。设如彼诵。理亦
无违。此于因中。说果名故。由有体是当有起
因。假说当来后有生起。为显此义。故世尊说。
取缘有已。次为显有是生缘故说此契经。又
有于生为因最近。故契经说。业为生因。为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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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是生近因。故于业有因上。假说果名。此
事必然。故后总结。言取缘有有缘生故。又馀
经说。佛告庆喜。招后有业。此中名有。是故上
座。所引契经。于自释有不堪为證。唯对法
者。所释有名。符理顺经。最为殊胜。有有二
种。谓业异熟。今于此中。唯取业有。辩当生
果近因性故。如前异诵契经中言。有谓能令
后有生起。即如前际业说行支。今后际中。业
名为有。此显生死前后际同。惑业为因。招异
熟果。上座妄执。此有支名。总摄一切有。经不
别说故。谓佛总说。有略有三。故知有支。摄一
切有。若不尔者。世尊但应说此为行。或说为
业。复有经證。如契经言。有谓当来后有生起。
又世尊告阿难陀言。有略有三。欲色无色。又
世尊告阿难陀言。业感当来后有名有。又契
经说。诸有若无。颇有有不。乃至广说。故取能
作业有生因。业为有助令生有起。是为略述。
上座所宗。如是所言。皆非善说。虽不别说。然
应别解。如说。识等缘名色等。虽于此中总说
三界所有缘起。而许依容有说。识缘名色。名
色缘六处。如是此中。虽不别说。而应别解。谓
三界系业。说三界有名。如是有何过。若异此
者。应摄非情。谓彼自言。若于此法。欲色无色
贪等随增。此法如应。名三界有。非情诸法。亦
欲色界贪等随增。以于此中不别说故。亦应
摄彼。而彼不许。故非总摄。若谓此中依无明
等有情说故。虽总说有。而不可谓亦摄非情。
岂不此中但依流转还灭次第。及依惑业为
因感生。次第说故。虽总说有。而随所应。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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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善有漏业。说为欲色无色三有。若此有
体如彼行支。何不如彼以行名说。前于思择
行名义中。已辩馀无所随义故。何不名业。为
欲显此感后有因。是业差别。非一切业皆后
有因。故立有名。不说为业。又业名有。圣教极
成。如七有经说为业有。故彼所说。不别说故。
知有支名。摄诸有者。违理教故。非为善说。彼
所引经。应正详辩。且初所引颇勒具那契经
中说。有谓当来后有生起。此前已释。谓此经
文。有异诵故。及于因中。说果名故。又彼所
引。三有契经。亦不相违。总问答故。非我等说
一切取蕴不皆名有但有支内。业有胜故。唯业
得名。然彼阿难陀。总问诸有。不问有支故。佛
还总答。故彼所引。非證有支通以三界诸有
为体。又彼所引二有契经。亦不相违。以总说
故。谓于业有异熟有中。总说有声。俱有性故。
前三界有。总以有声。说三界系一切业果。今
此为显因果差别业与异熟。说为别有。或三
界有。以一有声。说无量门。诸有漏法。今此但
说感当来业。及后有果。总名为有。或此经说。
业感当来。后有名有。此经正辩感后有业名
为有支。如何引之。證通名有。故此文后。复作
是言。若欲界系业有无者。颇得施设欲界有
耶。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此显要有业有方有
异熟有义。即正说有缘生谓当生位。已有身
根命根异熟说名后有。如是即以有声说生。
非业俱行异熟名有。此于后有。无感用故。如
是圣教。顺对法宗。如何引之證成彼义。又彼
所引大缘起经。诸有若无。颇有有等亦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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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故复引来。此中世尊。为辩行有取果与
果功能时别。言诸有若无颇有有不者。寄问
欲显业取果时。谓若此时无现业有。必无能
引当生有义。于此文后。复作是言。诸有若无
颇有生不。此寄问显业与果时。谓若过去业
有无者。必无生有令正起义。或此后文意显
业有。虽取果已要未断灭。方有与生令正起
义。若无过去业虽未断。已灭无体。何能与生。
而今契经。作如是说。若谓犹有旧随界故。此
但有言无作因理。故此一分经义有别。非證
要有现在业有方令现在果有亦有。现业俱
有非现业果。如何无业。彼有便无故。此经非
證有支通摄有。此中业有是能有。若异熟有
是所有。如是所有。即是当来业果生中之差
别义。此中正说。能有为有已具成立。如前行
支。然彼复说。故取能作业有生因。业为有助
令生有起。此非谛说。唯取诸业。为此有支。已
于上文。数成立故。契经唯说取缘有故。唯许
业有取为缘故。岂不上座于此义中已立有
支。唯是业有。不说取缘异熟有故。由此所说。
业为有助。令生有起。但如童竖自室戏言。非
佛说故。业俱行有。于后果生。无感功能。前已
说故。若谓业有由异熟有助其力故为生有
因。是则彼宗。生无色界。业有起位。都无异
熟。既无助力。应不招生。若谓尔时。有异熟
界。前已破故。理亦不成。设许业有由异熟有
助其力故。为生有因。是则有支。唯是业有。唯
此业有。用取为缘。能作生缘其义成立。诸对
法者。亦许一切无明等位皆具五蕴。然就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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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立支名。馀劣俱生。但为助伴。故异熟
有。于有支中。非立名依。以非胜故。又彼上
座。忿嫉缠心。毁骂先贤。辩取缘有。唯显业
有以为有支。故自问言。契经所说。取缘有者。
何因故知。即自答言。以现见故。谓今现见。欲
取为因。无量有情。造种种业因戒禁取。内外
道人。种种受持苦难行业。因见等取。毗婆
沙师。外道等人。起诤论业。此中彼自不说有
支。谓取为缘。业异熟有。佛亦不说。离业有
支。故彼所言。总摄一切。有为取缘有者。前后
相违。不顺圣言。非佛弟子。如斯显说违理教
言。著违教理。颠倒妄见。执为真正。异外道
宗。毗婆沙师言顺教理。所有见解。符会理教。
拨为邪妄。同诸外道。如是朋党。赞己毁他。有
智者闻深可喘笑。是故先说。今于此中。唯取
业有。辩当生果。近因性故。理善成立。唯由业
有。从此命终。复结当生。非异熟故。正结生
有位。即立为生支。如此生中。行为缘故。初
结生位。名为识支。如是来生。有为缘故。初结
生位。名为生支。此位此名。正所须故。谓于现
世。识用分明。未来世中。生用最显。随自用
显。立以支名。或馀经中。说生苦故。为造天
趣。后有业者。令生厌舍。故说为生。或显后
有业皆能招苦果。为令不造故说为生。由是
馀经。说生等苦毕竟寂灭名般涅槃。我不说
生名依不相应行。是故上座所设难词。如在
空闲独为哀泣。又先思择有为相中。已遣彼
言。故不重述。此生支后至当受支。中间诸位。
总名老死。即如现在名色六处触受四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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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生如是四位。名为老死。为令厌舍欣当
有心。以老死名。显当过患。若今世识。即未
来生。今识为缘。但生名色。生应非遍为老
死缘。或老死名。非通四位。故至当受。名老死
言。应更思择。此无有失。老死支名。定通四
位。随容有故。说以生为缘以一一支皆名老
死故。于老死位。说有四支显未来生。亦如现
在。得有前后为因果义。如何知佛以老死声。
总说当来名色等四。佛于缘起后际果中。已
说一支。唯馀四故。如是正显。于三生中具十
二支有轮无始。过此更说。则为唐捐。说十二
支义圆满故。若谓当果唯应说生于义已周
说馀无用。此亦非理。若但说生。后际果中。未
遍说故。如过去世二支为因。招现在果已圆
满说。如是现世三支为因。招未来果。亦应具
说。为显后际如前际故。若异此者。教成减失。
以不遍说后际果故。或愚者闻毗瑟笯等诸
天世界。若得往生。彼唯有生无老无死。闻已
造集种种邪因。如来说生皆有老死。为遮遏
彼求生方便。故于当果。不但说生。彼上座言。
世尊非以老死声说当来四支。以老死名无
差别故。又契经说乃至死故。彼言非理。前已
说故。谓前已说后际果中。已说一支唯馀四
故。四支虽别。老死义通。故以一名说四无失。
如是而说。显前后际因果相应。不增不减。若
过四位。立老死支。所说便增。无所诠故。亦名
为减。不遍说故。由是老死定摄四支。乃至死
言。亦无有失。前际业果。死为后边。非越四支
别有老死。后际业果。理亦应然。除初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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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名老死。望终尽位。说乃至言。非谓先时不
名老死。又望定有。说乃至言。于生支后。死定
有故。由是彼说。不堪收采。何故但以有为相
名。说后际果。不说前际。现不现见。有差别故
谓前际果。体及生等俱可现见。举体便知。后
际二种。俱非现见。唯显彼过。令厌息求。如
说。苾刍色生住起。应知即是苦生病住老死
起义。乃至广说。生与老死。各说一支。显彼功
能时分异故。或佛于此缘起义中。说世俗生
等非就胜义说。彼初起位。总说名生。终尽位
中。总说名死老。非定有然顺死故。不别立支。
总名老死。或蕴增位。总说名生。蕴减位中。总
名老死。或诸愚夫所欣乐事。总名为生。即彼
愚夫所厌离事。总名老死。故生与老死。各别
立一支。岂不亦有死缘生。何故唯说生缘死。
由决定故。作如是说。谓有死者。非定有生。诸
有生者。定有死故。若尔有生非定有老。由此
中老据世俗故。如何可说生缘老耶。以若无
生定无老故。如无云处则定无雨。非此中生
定从死有无间而起。以有生支中有无间而
得生故。由此佛说有情缘起。具十二支。义善
成立。又诸缘起。差别说四。一者刹那。二者远
续。三者连缚。四者分位。有馀复说。显法功
能。此中刹那。谓因与果。俱时行世。如契经
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等。有馀师说。一刹
那中。具十二支。实有俱起。如贪俱起发业心
中。痴谓无明。思即是行。于诸境事。了别名
识。识俱三蕴。总称名色。有色诸根。说为六
处。识相应触名为触。识相应受名为受。贪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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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爱。与此相应。诸缠名取。所发身语二业名
有。如是诸法。起即名生。熟变名老。灭坏名
死。上座谓此非应理言。一刹那中。无因果故。
违圣教故。了义说故。谓俱生品。因果定无。俱
生法中。谁因谁果。又此所说。违于圣教。如世
尊告阿难陀言。识若不入母胎中者。名色得
成羯剌蓝不。行有三种。于诸受憙。说名为取。
吾当为汝说法增减。趣苦集行。趣苦灭行。非
此品类可有集没。但由掉举无量过失。魍魉
所魅。轻发此言。又此契经。是了义说。世尊决
定说此为依。由佛此中自解释故。此一类许
非正所宗。设是所宗。难亦非理。一念亦有缘
起义故。非专为此而造论故。已成立故。种种
说故契经说故。非所许故。谓先已说。非唯
十二说名缘起。眼色为缘生眼识等。是缘起
故。上座于斯。岂不忍许。又非为立俱时因果
说一刹那。有缘起论。但为显示法相应有。谓
前已说。一刹那中。具十二支。实有俱起。如是
十二。为展转力生。为前因力起。别应思择。又
已成立有俱有因。后义相应当更分别。又佛
种种说缘起义。不可信一。而总拨馀。以契经
中或说十二或十一等。如前已说。一一支缘。
所说亦异。谓或有说。无明缘行。或复有处。说
触缘行。如了达经。或复有处。说爱缘行。如羯
磨经。或复有处。说行缘识。或有处说名色缘
识。或复有处说有缘识或有处说六处缘触。
或有处说名色缘触。如大缘起契经中说。或
复有处说二缘触如伽他说。眼色二等。或复
有说。三和缘触。或复有处。说触缘受。或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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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说二缘受。即上所引伽他中说。或复有处。
说受缘爱。或复有处说触缘爱。如了达经。或
有处说无明缘爱。如羯磨经。即彼契经说业
缘眼。馀经复说名色缘眼。有馀经说。大种缘
眼。诸如是等无量契经。佛说缘起。种种差别。
是故上座。所引契经。亦不违斯刹那缘起。彼
此所说。理无违故。又佛自说。刹那缘起。谓刹
那顷。多物相藉。如契经说。眼色为缘。生痴所
生染浊作意。此中所有痴即无明。痴者希求。
即名为爱。爱者所发表即名业。若于此中。复
说识等为馀支体。违何理教。既无所违。何不
忍许。又非我等许彼所引。说缘起经。是了义
说。非了义相。次后当辩。设许彼经是了义
说。亦不违害刹那缘起。上座于此。非理生嫌。
而作是说。无量过失。魍魉所魅。轻发此言。
今于此中。依对法理。略辩彼意。彼前所说。如
贪俱起发业心中。具十二支。依何而说。为依
发业因等起心。为依刹那等起心说。若依发
业因等起心。瞋痴相应。为因等起。亦应具足
有十二支。有瞋痴为转爱为随转故。不应但
说贪俱起心。若依刹那等起心说。有爱为转。
何故不论。有作是言。依因等起。以此于业是
决定故。非爱为转所发业中。决定还用爱为
随转。瞋痴等心。亦容有故。今谓此据刹那等
起。即由此理。作如是言。无身语业见所断起
非因等起。心所发身语业。离刹那等起。而有
未生故。若异此者。举心起逆。尔时则应得无
间罪。又因等起。时有远故非爱为转。业决定
生。故此于业亦非决定。由此定据刹那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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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缘起。如是应知远续缘起谓前后际。有
顺后受及不定受业烦恼故。无始轮转。如说。
有爱等本际不可知。又应颂言。
「 我昔与汝等
涉生死长途
由不能如实
见四圣谛故」
连缚缘起。谓同异类。因果无间。相属而起。如
契经说。无明为因。生于贪染。明为因故。无贪
染生。又契经说。从善无间。染无记生。或复翻
此。分位缘起。谓三生中。十二五蕴。无间相
续。显法功能。谓如经说。业为生因。爱为起
因。如是等类。功能差别。于此五种缘起类中。
世尊说何。颂曰。
「 传许约位说
从胜立支名」
论曰。对法诸师。咸作是说。佛依分位。说诸缘
起。经主不信。说传许言。若支支中。皆具五
蕴。何缘但立无明等名。以诸位中无明等胜
故。就胜立无明等名。谓若位中。无明最胜。此
位五蕴。总名无明。乃至位中。老死最胜。此位
五蕴。总名老死。故体虽总名别无失。如是前
位。五蕴为缘。总能引生后位五蕴。随所应说
一切一切。上座于此妄弹斥言。虽有无间
生。然无缘起理。初结生有。不应理故。谓结生
时。所有五蕴。于有情相续。非并能为缘。契经
但言识入胎故。又失生惑业次第生理故。谓
从六处触受。次第起诸烦恼。烦恼发业。业
复引生。皆不成故。又因差别应不成故。谓说
有情。前后诸蕴。皆总相望前为后因。则失立
因差别道理。虽有前后无间而生。然非一切
因能生一切果。如色法起。虽藉外缘。然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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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无间引起。诸心心所。各别因生。若许分
位。因应无别。又于无学成过失故。谓阿罗汉。
若于爱位。或于取位。得阿罗汉。应无爱缘取
及取缘有位。又应爱等不数生故。谓受为缘
数生于爱。惑爱为缘。数生于取。若许分位。
此不应成。其位已过。无重起故。又缘起经是
了义故。谓此经义。佛自决了。前际无智等名
为无明。福非福不动说名为行。六识身等名
为识等。世尊恒劝。依了义经。是故于中不应
异释。今谓上座所立诸因。无一能遮分位缘
起。且初结生。不应理者。此非正因。就胜说
故。谓初结生位。识用最强故。入母胎时。偏
说其识。然非离受想等识可独生。相应俱有
因中。已广成立。故就胜说。识入母胎。此显
所依无能依必非有。上座自说。佛以识声。总
说一切心心所法。故识支通摄一切心心所。
如何废忘。今乃引经。證结生时唯许有识。
又失生惑业次第生理者。分位缘起。于此宁
失。谓如识位。就胜为名。六处等位中。六处等
胜故。于六处等位。说六处等名。如是六处触
受。次第起诸烦恼。烦恼发业。业复引生。此何
所失。若如经说而执义者。定失如是次第生
义。谓非六处独能生触。以说三和而有触故。
触既非有。受从何生。受因既无。惑业宁起。惑
业无者。生何所因。复有馀经。说触生爱。应
不唯说触为受缘。则失有支次第生理。是故
憎背分位有支。言失生惑业次第生理者。彼
所说过。自害彼宗。又因差别应不成者。理亦
不然。依分位说因差别理。乃善成故。谓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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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许从一切还生一切。是差别因。以诸位中
许有少色。于所馀色。为胜生因。或有少色。于
心心所。心心所法。为因亦然。非我所宗。说一
切位色心心所。皆为胜因。彼彼位生种种别
故。有位色胜。有位心胜。有位心所随一为胜。
由遇彼彼差别因缘。如是如是差别生故。唯
许分位缘起理中。得有如斯因果差别分明
可见。何乃拨无。又于无学成过失者。此无有
失。是所许故。谓于爱位。或于取位。得阿罗
汉。我宗许彼无爱缘取及取缘有。上座若谓
得阿罗汉。犹有爱缘取。及取缘有者。是则因
有应复招生。既复招生。定有老死。如是应
供当自归依。然非此中所说缘起。总依一切
补特伽罗。是故无容于此设难。岂阿罗汉有
爱有取。而可说言。谓阿罗汉。若爱取位。得
阿罗汉。非离转根。有阿罗汉。得阿罗汉。是
故上座所出言词。非慧所发。岂能如实宣
释。甚深微细。难知缘起道理。又应爱等不数
生者。此亦无违。非所遮故。谓非说分位缘起
论者。言触受爱取馀位不行。虽诸位中皆多
法起。然随胜者。以立支名。上座于斯。非不忍
许。谓识支位。唯一刹那。亦许于中摄诸心
所。我宗亦尔。何所相违。又缘起经是了义者。
理最不可。上座于中种种差别。而辩释故。谓
有难言。经说三种业因缘集即贪所蔽行身
恶行。乃至广说。不应但说无明缘行。上座于
此。自解释言。此中无明声。总摄诸烦恼。然经
但见以无智声分别无明。不言馀惑。又上座
许。触受二支言。亦即兼摄非理作意故。谓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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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说。非理作意。为无明因。上座释言。非理作
意。触或受摄。然经分别触受支中。曾不说有
非理作意。又彼经言。如是种类心心所法。皆
即无明。然实无明心馀心所。其相各别。非总
无明乍可无明。是思差别。彼许思差别为无
明等故。又彼自说。无明助受。能为爱因。非唯
受力。然经分别受缘爱中。唯说受因能生于
爱。又彼自说。次后二支。必有无明。所以者
何。非离无明烦恼转故。然经分别爱取二支。
唯说爱等次第分别生死支中。皆不尽理。又
彼自难。何故无明声。摄馀烦恼。非馀烦恼声。
即自释言。非离彼故。谓非离无明馀烦恼转。
有离馀烦恼无明独行。又彼更为究根源释。
为令速起断对治故。以无明声。说馀烦恼。明
慧正起。亲治无明。无明断时。诸惑皆断。为令
厌彼明慧速生。故以彼声。说诸烦恼。自如是
等。以无量门。解释彼经深隐理趣。而数决判
是了义经。详彼但应欺东方者。或心傲逸。
轻发此言。且置前后。自相违害。了不了义。其
相云何。而蕴在心数数决判。此缘起教。是了
义经。彼上座言。诸有圣教。佛自标释。名了义
经。所馀契经。名不了义。彼言非理。诸圣教
中。未见诚文。说如是相。唯是上座。妄为图
度。诸无圣教。虽理相应。上座每言。此非定
量。况无圣教。复理相违。而执此为了不了
相。如何知此所说相非。见阙标释。而是了义。
有具标释非了义故。谓契经说。佛告苾刍。若
有说言。我不依空。能起无相及无所有。若
智若见。离增上慢。无有是处。此中岂有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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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而许此经是了义说。或应更释。有何别
意。又有彼亦许定是了义经。谓契经言。若有
一类。于诸行法。非理思惟。能起世间第一
法者。无有是处。然此经中。无别标释。如斯等
说。其类寔烦。有具标释非了义者。谓契经言。
云何内地界。谓发毛爪等。乃至广说。地界但
以坚为自性。发等具以色等合成。此中如何
说假为实。此经虽具标释二文。而复于中。应
求意趣。又契经说。佛告苾刍。此彼中间言何
所表。如是标已。佛自释言。此言表触。彼谓触
集中间。谓受非受。应在六处触中间。又无馀
经曾决判此义。此经亦具标释二文。然亦于
中。应求别意。又即于此缘起契经。虽佛于中
自标自释。而彼上座。自以多门。解释彼经。深
隐理趣。且佛意趣。结生有识。名为识支。而
自释言。识者即是眼等六识。然唯意识。能结
生有。此岂不应更详意趣。谁有智者。执著如
斯。有别意经。名为了义。又经处处。以种种
门。广说缘起。多非了义。皆随所应。当求意
旨。如是不达了不了义经差别相。而称我用
经为定量。甚为非理。故招我等毗婆沙师。于
彼所宗。数为嗤诮。经主于此。假作是言。经部
诸师。作如是白。此中所说。为述己情。为是经
义。若是经义。经义不然。所以者何。经异说
故。如契经说。云何为无明。谓前际无智。乃
至广说。此了义说。不可抑令成不了义。故前
所说。分位缘起。经义相违。此如上座宗应广
遮遣。又但如标举。而解释故。谓虽有贪等亦
为行缘。而但标无明。观别因故。又虽十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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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为触缘。而由观别因。但标六处。诸如是等。
其类寔多。如观别因。但标少分。亦即由此。唯
释所标。如何执斯。为了义说。如标三种业因
缘集。但随标释。谓贪瞋痴。非此相应。慢等
诸惑。全无为业因缘集义。然观别因。但标
三种。即由此故。唯释此三。又如经说。应修二
法。谓奢摩他毗钵舍那。岂以此中唯标释二。
正思惟等。便非所修。如是此中。随于何位。此
法最胜。用标支名。随所标名。还如是释。此于
经义。有何相违。又非诸经皆了义说。亦有随
胜说。如象迹喻经。云何内地界。谓发毛爪等。
虽于彼非无水等诸界。而唯说地界。此亦应
尔。彼谓所引不可为證。非彼经中欲以地界
辩发毛等。若彼经问言。云何发毛等。答谓地
界者。可判彼为非具足说。非发毛等。唯地界
故。然彼经中。以发毛等。分别地界。非有地界
越发毛等。故彼契经。是具足说。此经所说。无
明等支。亦应如彼。是具足说。除所说外。无复
有馀。此救非理。迷證意故。此中證意。谓发毛
等。虽多法成。然于其中。地界胜故。总名地
界。如彼聚中。地界胜故。废馀劣者。就胜为
名。如是此中。虽一一位皆具五蕴。而得于此
就胜者说。无明等支。如何乃言所引非證。经
主于此。复作是言。虽于诸位皆有五蕴。然随
此有无彼定有无者。可立此法为彼法支。诸
阿罗汉。虽有五蕴。而无有行。随福非福不动
行识乃至爱等。是故经义。即如所说。如是所
识。无深理趣。俱有因义。前已成立。经主于
中。非不忍许。既一果故。成俱有因。则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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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同一果法。如无明于果随有无定成。若阿
罗汉。虽有五蕴。无无明故。而行则无。唯执无
明。为行缘者。诸阿罗汉。既虽有受而无有爱
应非唯受能为爱缘。然此经中。说受缘爱。更
无差别。故非如说即是经义。然更于中。应求
别理若无明触所生诸受。能为爱缘。非一切
受。诸阿罗汉。无无明故。虽有诸受。而无爱
者。岂不经义非即如说。经无如是分别说故。
由此应信顺阿笈摩。不违正理。是此经义。又
先已说。先说者何。谓非六处独能生触。故随
胜说。是此经义。则说分位缘起理成。是故颂
应言。佛依分位说。无劳于此说传许声。详彼
但求足言成句。分位缘起。是此所明。其理既
成。复应思择。何缘于三际。建立缘起支。颂
曰。
「 于前后中际
为遣他愚惑」
论曰。依有情数。立十二支。为三际中。遣他愚
惑。彼于三际愚惑者何。如契经言。我于过去
世。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我
于未来世。为当有非有。何等我当有。云何我
当有。于现在世。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
有。我当有谁。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说
有情缘起。三际缘起。如前已说。谓无明行。及
生老死。并识至受。故契经说。若有苾刍。于诸
缘起。缘已生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必不
于三际愚惑。谓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等。
有馀师说。爱取有三。亦为除他后际愚惑。此
三皆是后际因故。彼亦应说。识乃至受。亦为
除他前际愚惑。此五皆是前际果故。则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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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便违契经。或彼应申差别所以。然不能说。
故前为胜。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