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缘起品第三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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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五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缘起品第三之五

已说内外羯剌蓝等种等道理。因果相续。应
知此即说名缘起。如是缘起。非唯十二。云何
知然。如本论说。云何为缘起。谓一切有为。
然契经中。辩缘起处。或时具说十二有支。如
胜义空契经等说。或说十一。如智事等经。或
唯说十。如城喻等经。或复说九。如大缘起
经。或说有八。如契经言。诸有沙门。或婆罗
门。不如实知。诸法性等。诸如是等所说差别。
何缘论说与经有异。论随法性。经顺化宜。故
契经中。分别缘起。随所化者机宜异说。或论
了义。经义不了。或论通说情及非情。契经但
依有情数说。依有情故。染净得成。佛为有情。
开显此二。但为此事。佛现世间。故契经中。依
有情说。为欲成立大义利故。分别缘起。诸有
支中。具无量门义类差别。今且略辩三生分
位。无间相续。有十二支。颂曰。

「 如是诸缘起
 十二支三际
 前后际各二
 中八据圆满」


论曰。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
五六处。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
十二老死。言三际者。一前际。二后际。三中
际。即是过未及现三生。云何十二支。于三际
建立。谓前后际。各立二支。中际八支。故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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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明行在前际。谓过去生。生老死在后际。
谓未来生。所馀八在中际。谓现在生。前际二
因。所招五果。后际二果。所待三因。非诸一生
皆具此八。据圆满者。说有八支。圆满者何。谓
支无缺。或由圆满。惑业所招。谓先增上惑业
所引。此中意说。补特伽罗。历一切位。名圆满
者。非诸天中及色无色。羯剌蓝等诸位阙
故世尊但约欲界少分补特伽罗。说具十二。
如大缘起契经中说。佛告阿难。识若不入胎。
得增广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是故若有
补特伽罗。于次前生。造无明行。具招现在。识
等五支。复于现生。造爱取有。招次后世。生等
二支。应知此经依彼而说。若依一切补特伽
罗。立诸有支。便成杂乱。谓彼或有现在五支。
非次前生。无明行果。及次后世。生老死支。非
现在生爱取有果。彼皆非此。经意所明。勿见
果因相去隔绝。便疑因果。感起无能。应知
缘起支。略唯二分。前后际如次七支五支。以
果与因属因果故。或因与果。五支七支。以因
摄因。以果摄果故。谓现爱取。即过无明。现
在有支即过去行。现在世识。即未来生。馀现
四支。即当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别。此缘起
言为目何义。今见此中差别义者。谓钵剌
底。是现前义。壹女界是有义。一字界中。有
多义故。由先钵剌底。壹女界成缘。讫埵缘是
已义。此合所依变成猎比参。是和合义。嗢是
上升义。钵地界是有义。由以嗢为先。钵地
界成起。此总义者。缘现已合。有法升起。是
缘起义。缘现前言。即目和合。复言和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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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别用。为成无法唯一缘生。或显俱生前
生缘故。缘现前者。显俱生缘。缘和合者。显前
生缘。此则显成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是
缘起义。又钵剌底。显应行义。壹女驮都。显不
坏法。参显正集。此意总显世出现因。说名
缘起。谓壹女界。由钵剌底为先助故。转变成
缘。正集及升。为先助故。令钵地界转变成
起。依如是义。立缘起名。经主此中。释差别
义。钵剌底是至义。医底界是行义。由先助力。
界义转变。故行由至。转变成缘。参是和合
义。嗢是上升义。钵地界是有义。有藉合升。
转变成起。由此有法。至于缘已。和合升起。
是缘起义。如是所释。越彼所宗。且彼有界。由
先助力。转变成起。非异有故。再显有义。竟
何所成。以彼所宗无有非起无起。非有一应
无义。经主自立此句义已。复自假兴如是徵
难。如是句义。理不应然。所以者何。依一作
者。有二作用。于前作用。应有已言。如有一
人浴已方食。无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于缘。
后时方起。非无作者可有作用。故说颂言。

「 至缘若起先
 非有不应理
 若俱便坏已
 彼应先说故」


又自释言。无如是过。且应反诘声论诸师。
法何时起。为在现在。为在未来。设尔何失。起
若现在。起非已生。如何成现。现是已生。复如
何起。已生复起。便致无穷。起若未来。尔时未
有。何成作者。作者既无。何有作用。故于起
位。即亦至缘起位者何。谓未来世。诸行正起。
即于起位。亦说至缘。非如是言能释前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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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起位许属未来。彼宗未来。犹未有体。至缘
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难。无少行法有在起
前。先至于缘。后时方起。非无作者。可有用
言。仍未通释。又言声论。妄所安立。作者作
用。理实不成。有是作者。起是作用。非于此
中见有作者。异起作用。真实可得。故此义言。
于俗无谬。此亦非理。所以者何。作者作用。义
非无别。若非依有得有起用。则毕竟无。应成
作者。又纵彼说。作者作用。若异若同。且彼未
来。以无体故。不成作者。故彼所说。不免前
过。大德逻摩。作如是说。为诠表义。故发音
声。生灭等声。皆于诸行相续分位差别安立。
于多义中。方得究竟。非一刹那细难知故。于
相续位。立相既成。于一刹那。亦可准立。如是
所说。但有虚言。既说音声为诠表义。彼宗生
等。其体实无。故生等声。无义可表。无法不
可说为义故。又生等相。非行相续分位安立。
前于思择有为相中。已遮遣故要刹那位。立
相得成。行相续中。方可准立。由相续假揽实
成故。又彼起言。依何而说。非无有用可说用
言。非毕竟无。可言有用。故彼于难。亦非善
释。唯对法宗说已无过。起及起前。皆可有
故。谓对法者言法起时。如已生位。其体实有。
可随俗说作者无谬。诸说起位。同毕竟无。而
说作者。如何无谬。若谓俱生因果论者。于已
言过。无由解脱。已言于我进退无违。作者及
时。俱非定故。虽依一作者说有已言。而见有
已言依别作者。如依我已汝得不行。虽有已
言依前时说。而亦见依后。如开口已眠。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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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已言。依别时说。而亦见有依不别时。如世
有说言闇至已灯灭。是故俱生因果论者。于
缘起理。进退无失。缘起句义。唯此极成。何故
世尊。为释缘起。先作是说。依此有彼有。此生
故彼生。而不唯说无明缘等。释缘起义。且上
座言。缘起有二。一有情数。二非有情。前两句
文。通摄二种。言无别故。无明缘等。唯摄有情。
有情有故。然彼上座。亲教门人。有自斥言。此
释非理。与摽释理。不相应故。前摽后释。理必
相符。如何双摽。后唯释一。又外缘起。于此经
中。不应先摽。以无用故。此斥非理。上所释
言。不违摽释。非无用故。谓无明等。后所释
言。不越摽中有情缘起。故摽释理非不相应。
夫置先摽。拟生后释。后既无释。先何用摽。是
故但应摽有情数。摽非有情数与释不相符。
且非别摽。不释何咎。既无别释。何用总摽。此
中总摽。有大义用。谓以现见非情缘起。显不
现见内缘起故。种子生芽等世所现知。无明
缘行等非世现见。世尊显示。如依种等有芽
等得有。及种等生故芽等得生。如是应知。依
无明等有。行等得有。无明等生故。行等得生。
是故总摽。有大义用。此总显示一切有为无
一不从众缘起者。若尔何故。不释非情如于
有情。先摽后释。非情易了。但藉总摽。情数难
知。故须别释。诸缘起教。多为利根。是故不应
所摽皆释。又有情胜。故应广辩。外法亦以
内为因故。若尔何故。馀契经中。亦有广辩
外缘起处。如种喻经等故。所释不然如是师
徒。未为贤善。自师劳思。所造论宗。为逞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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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轻为弹斥。善说法者。理不应然。我于此
中。详彼所释。一切皆与自论相违。谓彼论说
经皆了义。而今释此违彼论宗。释不具申摽
中义故。彼便许此非了义经。故此定非彼宗
经义。大德逻摩。于自师释。心不忍许。复自释
言。若十二支。许依三际即为略摄。三际缘
起说。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若不许然。
即此二句。如次显示亲传二因。此亦不然。且
应详辩。为摄三际。说此二门。如是二门。义
为同异。义若同者。但说一门。于义已周。馀便
无用。又违后释。别显二因。非此二言。前后
再说。可令义旨。或同或异。若如后释。两义异
者。为摄三际。说此二言。即此二言。各应重
说。若异此者。非遍一切。则摽与释。义不相
符。谓于摽中。所不摄义。释中广辩。义岂相
应。故彼还成违摽释理。由此亲传。皆无重言。
于诸有支。但随摽一与后广释。不相应故。若
谓此二遍属诸支。谓初无明为缘生行。或亲
或传。行等亦然。此但悕望。而无实理。后无如
是分别说故。是则摽释还不相符。又譬喻宗。
过未无体。如何可立亲传二因。且非业无间
能生异熟故。业望异熟。亲因不成。亦非传因。
传义无故。非业灭已后有馀因。由先业力。招
异熟果。要先因灭已。馀因感果时。远由先因
力。方名传因故。诸有横计旧随界等。思择因
中。已广遮破。设许有彼传。亦不成远近二因。
灭无异故。依何而说。彼远此近。据曾有说。理
亦不成。随一有时。随一无故。无法无容说为
传故。由此亦破据当有说。现在虽有。未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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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无所待。可说有传。是故定知。譬喻论
者。但为诳惑。迷真理教。无觉慧人。辄有所
释。上座徒党。有释为破无因常因。有释为显
因果住生。说斯二句。经主已破。故不重遣。
上座复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因有灭。此
生故彼生者。恐疑果无因生。是故复言。由因
生故。果方得起。非谓无因。经主难言经义若
尔。应作是说。依此有彼成无。又应先言。因生
故果生已。后乃可说。依果有因成无。如是次
第。方名善说。若异此者。欲辩缘起。依何次
第。先说因灭。故彼所释。非此经义。如是上
座。凡有所言。亲教门人。及同见者。尚不承
信。况随圣教。顺正理人。可能忍受。东方贵
此。实谓奇哉。经主何缘。但言彼释非此经
义。我今说彼上座所言。全无义理。诸有唯说
前生为因。及唯现世。有体论者。曾无果有因
方有灭。以果有时因已无故。于果起位因可
有灭。故因灭时果犹未有。若果有位。因方有
灭。许因犹有便坏刹那。又果有时因方许灭。
则成因果俱时有过。以果有时因未无故。果
于尔时亦有灭故。又若尔者。应不致疑果无
因生。俱现有故。谓果有位因方有灭。果现从
彼未无因生。如何有疑果无因起。则不应复
说。因生故果生。若彼救言。我意不说果有位
因方灭。我意但言。要果有位因方有灭。是于
果有时因方有无义。设许如是。亦不应疑。谓
果有时。因方非有。是则已显因先非无。何容
复疑。果无因起。又馀处说。依种等有。芽等得
有。此有何义。若即有彼义便失自宗。若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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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义。何缘定执。未来名有许非即彼义。过去
名有许即彼义耶。又无体法。不应说有。思涅
槃中。已具遮遣。又果未有。应立有名。由因已
无。仍名有故。由此义故。依此有彼有言。义便
不定。然不许尔。是故应知。上座所言。全无义
理。然彼经主。差别遮言。非此经义。无异有说
此石女儿。非极勇健。又经主述自轨范师释
二句义。显己仁孝。彼虽有失。而不彰显。师资
之道。理固应然。我于彼师。无所承禀。设为弹
斥。无亏大望。故我于此如实显非。谓彼诸师
释此二句。为显因果不断及生。谓依无明不
断诸行不断。即由无明生故。诸行得生。如是
展转。皆应广说。此释不然。经义若尔。即亦应
说。行缘无明。亦依行不断无明不断。以行与
无明同对治故。非取断位。而可说言。爱犹不
断。同对治故。若谓此就现行断说。则后生言
应成无用。曾无有一无明现行而不名生。何
须重说。故知经主所禀诸师。于诸法相。未为
明达。对法诸师。释此二句。诸有支起。必由二
因。俱生前生。有差别故。或有但以有体为因。
或有为因有之差别。先为标此二种因故。说
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后为释此二种
因故。说谓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或此二
句。义虽无别。而缘起支。略有二种。谓前后
际。因果不同。略标前际。故说依此有彼有。略
标后际。故说此生故彼生。由此前际定说已
有现有。谓依此有彼有。因果如次。在过现故。
若于后际。定说现生当生。谓此生故彼生。因
果如次。在现未故。前际中果有义已圆。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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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后际中果有义未满。故说为生。果正所
求故随果说。或依二谛。释此二言。二谛即是。
世俗胜义。依多立一。名世俗谛。安立界体。名
胜义谛。前谛随顺世间言说。后谛随顺贤圣
言说。世俗谛法。得有名生。失有名灭。胜义谛
法。用起名生。用息名灭。言得有者。谓假所
依。众缘和集。合立一有。言用起者。谓诸实
物。众缘合时。引果用起。唯现有论。亦定应
许。如是所说。二种有义。若不许此。应舍契
经。依此有彼有者。是假所依有假便得有义。
此意说假是有非生。即所依缘和合立故。何
缘證知。如契经说。

「 如即揽众分
 假相说为车
 世俗说有情
 应知揽诸蕴」


贪等烦恼。多缘假生。方能为因。生后有识。依
正理说。必应如是。此生故彼生者。是因实界
生实界得生义。此意说实。众缘力故。令起作
用。是生非有。何缘證知。如契经说。二因二
缘。能生正见。此生故者。过去现在诸缘生故。
言彼生者。未来果生。虽于未来亦有缘义。约
分位故。但说已生。或依此有彼有者。是依前
生因。有现生果。有义言。此生故彼生者。是现
生果生故。后生因生义。此中意显现生生故。
遮馀对治。生后有因。复依现生因有。后生果
得有。由后生果生故。后后因得生。如是有轮。
旋环无始。有馀师释。如是二言。为于缘起知
决定故。如馀处说。依无明有。诸行得有。非离
无明可有诸行。由如是理。唯有四句。若异此
者。应成多句。谓依此有彼有彼非有。及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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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彼生彼不生。如是便成六句差别。如依灯
有灯光有闇非有。及灯生故灯光生闇不生。
此不应然。灯有闇灭。无有因果相应理故。法
有我无。定无因果相应理故。本无迷执。为显
因果相应理故。说此契经诸句差别。非有与
无有因果义。如是所标。应成无用。如后别释。
前应总标。后释既无。前标何用。是故应如前
释为善。此中唯辩因果相故。执过四句。理
不应然。谓依灯有闇非有依灯非有。闇便有。
如是所说。非因果相。若必尔者。句应成八。齐
尔所方能圆显生灭故。由前四句。圆显于生。
由后四句。圆显于灭。若尔句别。但应成四。谓
依此有彼有。及依此无彼无。尔所便能圆显
义故。不尔唯此未说生故。已说有言。意唯诠
有。故说依此有彼有。未说此生故彼生。非诸
有法必有生故。本无今有。前已数遮。故如
所言。定为无义。若谓说在胜义空经。因馀义
门。我当会释。前说三际立十二支。谓无明行。
乃至广说。此中何法名为无明。乃至何法名
为老死。颂曰。

「 宿惑位无明
 宿诸业名行
 识正结生蕴
 六处前名色
 从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处
 于三受因异
 未了知名触
 在淫爱前受
 贪资具淫爱
 为得诸境界
 遍驰求名取
 有谓正能造
 牵当有果业
 结当有名生
 至当受老死」


论曰。于宿生中。诸烦恼位。至今果熟。总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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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何故无明声。总说烦恼。与牵后有行。为定
因故。业由惑发。能牵后有。无惑有业。后有无
故。非牵后有。诸行生时。贪等于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赖无明。故无明声。总说烦恼。若
尔何故唯前生惑。总谓无明。此生不尔。唯前
生惑。似无明故。贪等烦恼。未得果时。势力
无亏。说为明利。若得果已。取与用亏。不名明
利。无明势力。设未亏损。亦非明利。彼现行
时。亦难知故。前生诸惑。至于今生。已得果
故。势力亏损。其相不明。似无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说无明声。非于行中。亦应同此说。假
立名想。唯于同类故。然经主说。彼与无明。俱
时行故。由无明力。彼现行故。如说王行。非无
导从。王俱胜故。总谓王行。未了此中俱时行
义。为诸烦恼随从无明。为说无明随从烦恼。
若取前义。理必不然。馀惑相应。无明劣故。胜
随从劣。理必不成。若取后义。应无明体从彼
为名。随从彼故。非不随从此。可从此为名。若
谓此彼互相随从。无差别故。非决定因。而
偏立名。岂令生喜。又由无明力。彼现行故
者。为约能转无明而说。为约随转无明而说。
如是二途。并皆非理。无明亦随贪等转故。与
馀相应。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说力强。但应
说无明由贪等力起。于彼相应品。贪等力强
故。如不可说导从胜王。如何说贪等由无明
力起。是故二因。皆无證力。唯前所说。其理为
胜。于宿生中。福等业位。至今果熟。总立行
名。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等诸业。随经主
意。辩业品中。当广思择。此中应辩。何缘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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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是类业。独名为行。名随义故。其义云何。
谓依众缘和合已起。或展转力和合已生。又
能为缘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为果缘。
是谓行名所随实义。宿生中业果今熟者。行
相圆满。独立行名。由此已遮当生果业。以彼
业果仍未熟故。相未圆满。不立行名。岂不一
切已与自果。异熟因体。皆具此相。则应一切
皆立行名。此体是何。谓诸非业及业前生。
已得果者。虽有此理。而就胜说。业为异熟因。
牵果最胜故。生现在果。业粗显易知故。因此
能信知生过去果业。是故唯此独立行名。虽
一切因已与果者。总应名行。然此唯说能招
后有诸异熟因。故无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
就。唯宿生中。感此生业。独名为行。于母胎
等。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名识。此刹那
中。识最胜故。此唯意识。于此位中。五识生
缘。犹未具故。识是何义。谓能了者前于思
择。识蕴性中。已述馀师假说了者。今为遮遣
上座所执。显自所立。应复寻思。彼上座言。契
经中说。识是了者。此非胜义。是世俗说。若是
了者是识。亦应说为非识。谓若能了说名为
识。不能了时应成非识。不应非识可立识名。
上座此中说何位识。为不能了。若说未生已
灭位识。便似空花。非彼所宗。此位有识。如何
可说若是了者是识。亦应说为非识。亦不可
说。于现在时。具有能了不能了识。以现在识
必了境故。更无第四识位可得。如何可说不
能了时。应成非识。又彼所宗。非识说识。识说
非识。无法非识说为识故。现在是了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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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上座言。不应非识立识名者。翻成自咎。
诸说去来实有识者。非不了位便成非识。定
是能了。识性类故。今此义中。不言了位方名
为识。但作是说。众缘合时。唯识能了。如是
应说。非要取像方名为想。非要观察方名为
慧。馀例应知。如世工师。不作瓶等。亦名彼
匠。若遇彼缘。唯此能造瓶等物故。若谓作者
体实都无。则亦应无能了等用。若谓亦无能
了等用。应无识等功能差别。此若亦无。何有
识等。识等无者。便滥空花。无圣教说。识非了
者。然为遮我是了者计。故世尊告颇勒具那。
我终不说有能了者。此不说言。表不显义。意
为遮有自在无缘不依他成我为了者。故彼
经说。设有来问。识是何缘。乃至广说。此问了
者与何为缘。若此经中。问如是义。何不正说。
与彼为缘。但言若得此问。我当作如是答。乃
至即当来后有生所起。为遮有我是了者计。
故不正说。识是彼缘。若作是说。识是彼缘。便
谓世尊说我名识。故先显示识体是生。后方
说生必缘于有。故次后问。有是何缘。复答言
乃至即当来生有。此经不说前为现因。但说
现因能生当有。由但显后准知前故。如不广
显后果差别。但显前果。后可准知。何故世尊。
举生显识。显识与生同一相故。由同一相说
有缘生。即已显成行缘识义。故不别说识所
从缘。若尔如问识食何缘。答此问中。如何无
过。问何缘者。问所从缘。及问为缘。双答
无失。亦如有问触复何缘。答此问言。六处缘
触。触复缘受。若此偏问不应双答。若偏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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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问异答异。是故所问识食何缘与问触
同。双答无过。故先说识与馀为缘。后说以馀
为缘生识。此中亦说生缘老死。有为缘生。显
识与生行支与有俱无异体。故无有过。或复
此中。亦正说识能为缘体。言乃至故。以乃至
声。表分限义。此中意说。乃至即当来后有生
所起。此识为缘。若尔还成生他疑失。不尔当
说从缘生故。如后当说。此缘于有。谓次后
问。有是何缘。复答言乃至即当来生有。有声
即表识所缘行。何故此中唯行与识。但以乃
至分齐声显。此意显示能引后有能结后有。
俱一刹那故。此经不遮识为能了者。但为遮
我为了者计。如何知然。馀经中说。云何名
识。谓能了者。又佛世尊。遮别作者。故知作者
非一切无。如何世尊遮别作者。如世尊说。有
业有异熟。作者不可得。谓能舍此蕴。及能续
馀蕴。唯除法假。此既唯遮差别作者。故馀作
者。应许非无。为显因果相续诸行即是作者。
故复说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虽有难
言如一天授。能造环钏。未造造已。及正造时。
体唯是一。识亦应尔。俱作者故。此亦不然。天
授前后。体实非一。妄谓一故。无一天授其体
是常。虽实前后念念各异。然由诸行前后相
似。微细差别。其相难知。故诸愚夫。妄谓为
一。如祠授行相同天授不知别者。谓天授行
故彼难中。无同法喻。故经说识。是了者言。但
依胜义。非约世俗。而上座言。此非胜义。是世
俗说。定为非理。行名色二缘识何别。此三缘
识。何处说耶。行缘识者。如契经中。说行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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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名色缘识者。如大缘起经。佛告阿难陀。识
不依名色为得住不。不也世尊。二缘识者。如
契经说。缘二生识。其二者何。谓眼与色。乃至
意法。无行名色缘识非二有二缘识。非行名
色。谓唯结生识。说行为缘。此由行势力。牵引
生故。此结生识。唯一刹那。即此亦名名色缘
识。由依名色得增长故。又亦说此名二缘识。
意法为缘而得生故。六处等位。唯二缘识。
岂不名色及二缘识。亦行为缘。一切前生业
异熟识。或所馀识。皆行为缘而得生故。虽有
是理。然识生中。但说胜因。以为缘故。如生眼
识。亦缘空等。而但说言缘二生识。谓续生位。
意识生时。行为胜因。方得生起。由先业力。引
至此位。故但说此以行为缘。若至馀位。则名
色等。亦得与识为胜生缘。岂不续生最初位
识。亦以中有为胜生缘。此难不然。见离中有
此续生识亦得生故。非馀位识离名色等亦
有得生。是故唯于初结生位说行缘识。有馀
师说。行缘识者。谓初取时。名色缘识者。谓取
已守护时。二缘识者。谓护已增长时。或有说
言。行缘识者。显示宿业。名色缘识者。显示次
第。二缘识者。显示所依境。复有说者。言行
缘识。显一门转。名色缘识。显二门转。彼位
识亦依身根门转故。言二缘识。显六门转。如
是等类。有多差别。又薄伽梵。说二种识为名
色缘。谓结生时识。及本有时识。故世尊告阿
难陀言。识若不入母胎中者。此名色成羯剌
蓝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世尊复告阿难陀
言。识入母胎。复还舍离名色得生后名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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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此中义者。若识不入母
胎中生。此识俱生所有名色。应不能与羯剌
蓝位名色为因。设已入在母胎中生。若遇碍
缘而断绝者。羯剌蓝位。所有名色。则不顺生
羯剌蓝后所有名色。是名色支不成就义。世
尊复告阿难陀言。识在婴孩或童子位。便断
坏者。名色必无增长广大。不应生有刹那无
间名色位生可名婴孩及童子位。故此言识。
在本有时。此等识言。既无差别。取何位识。为
名色缘。为释此疑。故颂中说。识正结生蕴。以
行为缘故。虽初位识。能与俱起及无间生
名色为缘。而此不取能为俱起名色缘义。由
于此中但约分位辩缘起故。结生刹那。识及
助伴。总名为识。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