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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四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缘起品第三之四
有馀复言。如无色界殁。中无连续欲色界色
生。如是亦应此死有灭中。无连续彼生有起。
所引谷喻。于證无能。又此喻中有非爱过。谓
同法喻。例法应同。然谷等种中。唯生谷芽
等。如是人殁。应但生人。牛等殁时。唯生牛
等。故喻于此有非爱过。又种灭处。即有芽生。
应眼根中识等灭已即于是处识等还生。则
唯一根。恒生识等。如是耳等便为无用。又一
身中。识等灭已。即复于此识等还生。是则
恒存应无死义。如是死有于此处灭。即于此
处中有复生。后后念生即前前处。乃至中有
灭。即此生有生。是则应无往馀生义。中有胜
用。于此顿亡。巧立如斯害自宗喻。此皆非
理。所以者何。从无色殁。生有色者。色法生
时。有连续故。谓无色殁。生欲色时。即由是
处大种和合。从顺后受业。有异熟色生。故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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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生。非无连续。或总相续无间断故。谓无色
界。异熟终时。四无色蕴。无间无断。为缘引发。
欲色界中。与色俱生。诸蕴令起。故彼色起。非
无连续。欲色界殁。欲色界生。死生中间。处所
悬隔。若无少物于中连持。无色死生下。岂得
为同喻。又于此中。无非爱过。如一稻种。为芽
[麸-夫+少]饭灰散五因。如是有情一趣相续。为五因
故。谓一稻种。能为五因。若遇顺缘。便生自果。
如是一趣有情相续。具为五因。若遇如是顺缘
和合。便生自果。故无人等灭唯生自类过。又
无如种芽同处生灭失。以种相续生芽等时。
虽无间断。非无处异。准斯理趣。内法亦然。故
无果因唯同处失。谓诸种聚。于灭坏时。由水
等缘和合摄助。能为粗大芽聚生因。于种灭
时。芽异处起。芽虽增长转至远方。而于中间。
邻次无断。由此外法从种生芽处非隔即邻
次道理。如是内法。随所依身。心相续转。亦无
有失。谓于死时。大种等聚。由业风等缘所摄
持。能与当生邻死处起大种等聚。为能生因。
独业不能令彼色聚中无连续远处欻生。邻
死所生。即是中有。从兹展转。趣馀方生。于其
中间。非即非越。能至生有。如从种等芽等渐
生能至于果。故举谷喻。非害自宗。或复何劳
强拨中有。世曾未见。有诸色聚。中无连续。于
异处生。唯见影光火焰等事中间连续至馀
方生。故非顿亡中有胜用。然眼识等。缘和合
力。不越依身。别别处起。无方所故。非住一
根于一身中识常生灭。恒无死难由斯已解。
或复死者同分蕴灭。异分蕴生。故无斯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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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者。先世所作业果色根。并所依处。此处
顿灭。即于此处。容有其馀业果顿起。可疑死
位与前无别。馀三生者。先世所作业果。色根
相续虽灭。而见依处相似随转。非后色根无
所依处。别业果故。非即依前。由此證知。馀业
所感。根及依处。邻次前身根灭所依。异处而
起。有对碍法。自所住方。必能障馀。令不起
故。于此无有恒不死疑。有馀复言。犹如尺蠖
前安前足后足后移。如是死生方所虽隔。先
取后舍。得至馀方。是故于斯中有无用。毗婆
沙者。贬此释言。此释极同下俚言义。如
是便有非二有情二趣二心俱行过故。又尺
蠖喻。其理不成。以彼虫身中无间绝。安前移
后。处隔可然。死生有身。中间隔绝。如何可得
取生有身。既未取生。如何舍死。非心心所处
无断可成。离所依身处续义无故。若谓有色
为无断依。则为中有义已成立。若谓死生虽
隔而到。则尺蠖喻。义不相应。有馀复言。死生
二有。虽隔而至。如意势通。此亦不然。非所许
故。异此馀类。此殁彼生。中间隔绝。应成通
慧。若尔此应是行差别。实尔细故难可了知。
谓一刹那。不应为难。故前谷喻。无过理成。以
要相连处无间断。生有起故。定有中有。又有
别理。中有非无。现见刹那无间生者。决定方
所无间生故。谓世现见。从执受色。无间还
生执受色者。刹那处所。俱无间生若生有色。
许从死有刹那无间邻近而生。处所亦应无
间邻近。然无如是理故。中有义成。若谓如从
无色界殁生有色界。色初起时。昔色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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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所无间刹那有间。而得续生。亦应下界死
生有色刹那无间处有间生。此亦不然。不了
宗故。谓于昔者。从欲色殁。生无色时。色身灭
处今从彼殁。生欲色时。即前色身灭处。无间
引今色起。非我所宗。是故此中。刹那处所。俱
非邻近。不应为喻。又若刹那邻近生者。处所
定尔。非由种故。谓诸刹那无间生者。处所
必定。亦无间生非此相违。有斯决定。故彼所
例。理不相应。又馀缘合。方成因性现所见
故。中有义成。谓诸种子。馀助缘合。能作芽
因。世所现见。如是识种。生生有色。必藉生
处。外色为缘。故识定与生处色合。不应一识
与死有身及生处所处间断色有俱合义。故
有中有。若谓非色无所住处故无过者。理亦
不然。无所住言。依遮诸识住根及境。如人座
故。非识与色合义全无。以契经言有识身故。
又经说识不离身故。若谓死有色亲能为因。
如中有色生生有色者。亦不应理。死有与生
处所隔绝。不成因故。或外助缘精血等色。与
彼隔绝。应无助用。故应别有生有色因与精
血合。此即中有。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现可得
故。谓中有身。净天眼者。现前可得。故如是
说。诸中有身。极净天眼之所能见。又彼尊者
阿泥律陀亦言。具寿我观佛化其量最多。非
诸中有。是故中有。决定非无。又圣教说有中
有故谓契经言。有有七种。即五趣有业有中
有。又经说有健达缚故。如契经言。入母胎者。
要由三事俱现在前。一者母身是时调适。二
者父母交爱和合。三健达缚正现在前。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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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有何别物。名健达缚正现在前。若谓二
经非我所许。非汝不许故此便无。谓无定因
可为诚證。汝不许者。其体皆无。有谓后经应
如是说。塞建陀灭正现在前。传者谬诵。为健
达缚。于此位中。乐器无故。此非经义。于此位
中。前蕴已灭。无来义故。然馀经中。说健达缚
东南西北诸方来故。如掌马族契经中言。汝
今知不。此健达缚正现前者。为婆罗门。为刹
帝利。为是吠舍。为戌达罗。为东方来。为南西
北。复如是说。随是何族。随从何方。来现在
前。非前蕴灭可有来义。故彼所言。依自计度。
又世论说。由二因缘。女男交会。事极成立。一
健达缚。二逻刹娑。初令自生和合贪故。后由
强力现所逼故。然中有身。符顺初义。彼虽无
乐器。而健达缚成。或随世间。假立名想。何劳
于此起固执为。设于此经。彼亦不诵。岂复不
信如是契经。如说汝非此他俱世当于中有能
作苦边。又说将殁将生时故。如契经言。我以
天眼观有情类。将殁将生。此将生言。即目中
有。从此殁已。未生彼故。有谓此说究竟为远。
于已生位。说将生言。如说大王今何来此。应
于已殁说将殁言。差别因缘不可得故。又设
尔者中有亦成。于此已殁未生彼故。或于已
生再说无用。又非唯究竟方说远言。现见有
远言亦说远故。如世尊告舍利子言。汝观此
童。今来诣此。由此定證。将生时言。非说已
生。但目中有。又可住经说意成故。谓世尊告
彼可住言。若于尔时。彼有情类。此身已舍。住
意成中。后一类身。未已生位。我施设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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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尔时。所住意成。有爱及取。言意成者。即
中有身。由此證知。定有中有。有随自执。妄释
此经。言意成声。诠无色界。彼谓可住朋友命
终。超有色天。生于无色。可住天眼观不能见。
来问世尊。若于尔时。彼有情类。乃至广说。一
类身者。欲色界身。住意成言。显在无色。此执
非理。无定因故。且应徵问。拨中有者。此意成
声。乃目多义。如何定执诠无色耶。谓于劫初。
色无色界。变化中有。皆见此声。如其次第。略
当显示。如说彼位有色意成。一切支体。无不
具足。又说超越食段食天。随生一类意成天
处。又世尊告邬陀夷言。意成天身。汝谓何等。
岂不汝谓是无色名。又说从此身起意别。化
作馀身种类有色意成。又说此身无间坏已。
起如是蕴。有色意成。故意成声。乃目多义。如
何定谓诠于无色。若谓馀说此责亦同。理不
应尔。前身已舍。后未已生。经所说故。又彼
所执。理不应然。若为可住。说无色界为意成
者。彼则不应以天眼通观欲色界。非离色贪
可生欲色。若为求彼所生处故。以天眼通观
二界者。不应说无色为所住意成。以不定
知彼生处故。由此经说。住意成言。专为显成
有中有义。又何经證中有非无。由经说有五
不还故。谓世尊说。有五不还。一者中般。二者
生般。三无行般。四有行般。五者上流。中有若
无。何名中般。若谓欲色二界中间得般涅槃
名中般者。不生二界中有复无。何有有情于
中趣般。若谓于彼有天名中。理必不然。无圣
言故。谓于诸部。都无有经说有中天。唯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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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又彼应有太过之失。谓亦应有生等诸天
住彼得般名生般等。若谓如言有中生般。亦
许成立中生二有。虽复说有有行等般。而不
许立有行等有。如是虽许别有中天。何癈
天名。不通生等。此亦非理。有行等三。别立
有名。无别用故。非为住彼趣般涅槃。是立中
生二有别用。又必无有住生有中得般涅槃。
一刹那故。非更别立。有行等有。于立有门。少
有别用中生等位。别立有名。于立有门。各有
别用。唯立四有。有用便足。无劳别说馀别有
名。若立中天唯有趣般用。生等何故不别立
天名。若立中天不约此用。然许别立有中天
名。生等亦应然无定别因故。有何定用立中
天名。而生等无故不应理。又所立名。皆随义
故。无容于此妄立异名。谓有加行道精勤运
转。得般涅槃。名有行般。若无加行道非勤运
转。得般涅槃。名无行般。无容于此更立异名。
所立中天。但随汝自欲。谁遮自欲。不立生等
天。是故非斯妄分别论能遮中有。故此非无。
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由契经说。有七善士趣
故。谓于前五。中般分三。由处及时远近中故。
譬如札火小星迸时才起近即灭。初善士亦
尔。譬如铁火小星迸时起至中乃灭。二善士
亦尔。譬如铁火大星迸时远未堕而灭。三善
士亦尔。若无中有。此依何立。非彼所执别有
中天。有此处时。三品差别。故彼所执。定为非
理。有说诸有寿量中间。断馀烦恼。皆名中般。
由至界位。或想或寻。而般涅槃。故说三品。彼
谓烦恼随眠位中。修断加行。名至界位。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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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显有种未行。说名界位。即利根者。创起烦
恼。便能精勤。修断加行。名至想位。此中意显
染想初行。说名想位。即中根者。起烦恼久。方
能精勤。修断加行。名至寻位。此中意显。由烦
恼力。令心于境种种寻求。说名寻位。即钝根
者。世尊依此。善士趣中。分析中般。说为三种。
此虽巧计。义实不然。若尔现般。应非有故。又
无寻地。亦说中般。如嗢柁南伽他中说。
「 总集众圣贤
四静虑各十
三无色各七
唯六谓非想」
此伽陀中。第二静虑以上三地。亦说中般。
诸中般皆断五下分结故。非无寻地可说至
寻。非上三地中阙一善士趣。又无色界应有
中般。有寿量中间得般涅槃故。又薄伽梵舍
利子等。一切皆应是中般摄。唯除生在睹史
多天后身菩萨。及除生在北俱卢洲诸有情
等。其馀有情。容中天故。又彼或馀诸有所
执。皆札火等喻不相应。远近及中处时差别。
若离中有皆不成故。汝等但由贪著己见。憎
背中有。起斯妄执。非为依随圣教正理。是故
中有实有极成。拨中有无。是何见摄。是迷因
果连续为先所起邪见。诸经说谤化生有情
是邪见故。已广成立中有非无。今复应思。当
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此何所疑。此与
生有一异业果。俱有过故。所以者何。若中生
有同一业果。便违经说。有数取趣。已断生结。
未断起结。乃至广说。诸业必由烦恼起故。业
如烦恼。应有差别。则中有形应异当趣。若中
生有。各异业果。何缘二果定先后生。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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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顺现受等所不摄故应唯不定。又见人
等。宿业虽别。而有身形相似无异。有业虽一。
而果有殊。故可生疑。诸趣中有。与当所趣形
为同别。为遣此疑。颂曰。
「 此一业引故
如当本有形
本有谓死前
居生刹那后」
论曰。业有二种。一牵引业。二圆满业。中生
二有。牵引业同。圆满业异。引业同故。此中有
形。与当本有。其状相似。如印所印文像不
殊。若尔于一猪等腹内。容有五趣中有顿起。
可有五子俱时命终。各当往生一趣中故。既
有地狱中有现前。如何不能焚烧母腹。无斯
过失。以地狱火唯烧有罪诸有情故。非不积
集感彼业者。或未得果可为地狱火所焚烧。
其理决定。又彼中有。非恒被烧。如何即令焚
烧母腹。地狱本有。尚不恒烧。如暂游增。况彼
中有。有言设许中有恒烧。如不可见。亦不可
触。身极细故。所难非理。诸趣中有。虽居一
腹。非互触烧。业所遮故。欲中有量。虽如小
儿年五六岁。而根明利。有馀师说。欲界中有。
皆如本有盛年时量。有言菩萨中有可然。非
馀有情中有亦尔。菩萨中有。如盛年时。形量
周圆。具诸相好。故住中有。将入胎时。照百俱
胝四大洲等。为顺方域吉瑞相故。令菩萨母
于其梦中见白象子来入右胁。九十一劫。已
舍傍生。况最后身。仍为白象。有说中有。皆生
门入。非破母腹而得入胎。故双生者。前小后
大。理实中有。随欲入胎。非要生门。无障碍
故。然由业力。胎藏所拘。色界中有量。圆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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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有。非色究竟中有身形。长十六千踰缮那
量。赡部洲趣。无处能容。以太虚空极宽广
故。中有身色。如末尼珠。灯等光明。无障碍
故。色界中有。与衣俱生。惭愧增故。欲界中
有。多分无衣。无惭愧故。唯除菩萨。及鲜白
尼。本愿力故。有馀师说。唯除此尼。施僧袈
裟。发胜愿故。从兹世世。有自然衣。恒不离
身。随时改变。乃至最后般涅槃时。即以此衣。
缠尸焚葬。收其遗骨。起窣堵波。亦有衣形。周
匝缠绕。菩萨所起一切善法。皆唯回向无上
菩提。我等所宗许二俱有说。所似本有。其体
是何。谓在死有前生有后蕴。总说有体。虽通
一切有漏法性。而就有情前后位别。分析为
四。一者中有。义如前说。二者生有。谓于诸
趣。结生刹那。三者本有。除生刹那。死前馀
位。四者死有。谓最后念。若有于色未得离
贪。此有无间中有定起。即于一生。位别分四。
岂不诸有中有最初。则本有名。应目中有。非
目中有。以当无间。生等三有。非彼果故若位
容有。生当无间。中等诸位。可名本有。望馀生
诸位。安立此名。非立此名望一生三位。又此
无间。定生彼有。此有望彼立本有名。又本有
名目正所趣。馀三不尔。不得此名。已说形量。
馀义当辩。颂曰。
「 同净天眼见
业通疾具根
无对不可转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湿化染香处
天首上三横
地狱头归下」
论曰。此中有身。是何眼境。为同类眼净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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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谓中有身。唯同类眼。及馀修得净天眼见
非不同类不净天眼之所能观极微细故生得
天眼尚不能观况馀能见以说若有极净天眼
方能见故。有说地狱傍生饿鬼人天中有。如
其次第。各除后后。见自及前。为有能遮中有
行不。上至诸佛。亦不能遮。以诸通中业通疾
故。中有成就最疾业通。故契经言中。有业力。
最为强盛。一切有情。一切加行。无能遮抑
𣣋虚自在。是谓通义。通由业得。名为业通。
此通势用速故名疾。中有具此最疾业通。诸
通速行。无能胜者。依此故说。业力最强。随地
诸根。中有皆具。虽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异
熟。最胜妙故。又求有故。无不具根。曾闻析破
焰赤铁团。见于其中有虫居止。故知中有无
对义成。对谓对碍。此金刚等。所不能遮。故名
无对。此界趣处。皆不可转。谓定无有色中有
殁欲中有生。亦无翻此。此与生有。一业引。故
应知趣处不转亦然。此中有身。资段食不。且
如欲界中有食香。随福多福少。香有好有
恶。由斯故得健达缚名。诸字界中。义非一
故。此頞缚界。虽正目行。而于其中。亦有食义。
以食香故。名健达缚。而音短者。如设建途及
羯建途。略故无过。有说中有。藉香持身。以寻
香行。名健达缚。如是中有。为住几时。此中有
身。定非久住。生缘未合非久。如何大德释言。
常途非久。缘未合者。容住多时。由彼命根非
别业引。有馀师说。此但少时。以中有中恒求
生故。若于父母。俱定不移。虽住远方。业令速
合。若于父母。随一可移。虽极清贞诃厌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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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异境。起染现行。诸起染定时令非时亦
起。或寄相似馀类中生。谓驴等身。似于马等。
非由所寄同分有殊。便失中生一业所引。生
缘虽别。所引一故。设许转受相似类生。由少
类同。亦无有过。又界趣处。若不全移。虽少类
殊。亦无有失。以界趣处业定不移。馀外生缘
见有差别。如豆足等。斯有何过。或业种类。差
别无边。唯佛世尊。方能究达。正结中有。为以
何心。以染污心。譬如生有。将结生有。方便如
何。住中有中。为至生处。由心颠倒。驰趣欲
境。彼宿业力。所起眼根。虽住远方。能见生处
父母交会。而起倒心。若当为男。于母起爱。于
父起恚。女则相违。由是因缘。男女生已。于母
于父。如次偏朋。故施设论。有如是说。时健达
缚。于二心中。随一现行。谓爱或恚。彼由起此
二种倒心。便谓己身与所爱合。所憎不净。泄
至胎时。谓是己有。便生憙慰。当生喜位。名入
母胎。取最后时所遗精血二三滴许。成羯剌
蓝。精血相依。无间而住。中有蕴灭。生有蕴
生。若男处胎。依母右胁。向背蹲坐。若女处胎。
依母左胁。向腹而住。女男串习左右事故。宿
自分别力使然故。无欲中有非女非男。以中
有身不阙根故。入母胎后。或作不男。如何无
根羯剌蓝大种体。即能作诸色根生依。谁谓
色根依彼大种。中有大种。以羯剌蓝大种为
依。能生生有。谓彼中有。与羯剌蓝大种相依。
最后灭位。中有大种。藉彼为缘为因。引生异
前大种。彼异大种。能作根依。如种生芽。必
依地等。若尔何缘契经中说。父母不净。生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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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蓝。依不净生。无违经失。有馀师说。精血大
种。于转变位。即作根依。谓前无根中有俱灭。
后有根者。无间续生。如种与芽灭生道理。
彼执生有色法生时。非中有色相续而起。与
芽从种道理相违。无情与情。为种引起。不应
道理。相续异故。有情无情二色俱灭。后情色
起。无情为因。情不为因。言非应理。是故前
说。于理为胜。此说欲界胎卵二生。湿化二生。
染于香处。若湿生者。染香故生。谓远嗅知生
处香气。便生爱染。往彼受生。随业所应。香有
净秽。若化生者。染处故生。谓远观知当所生
处。便生爱染。往彼受生。随业所应。处有净
秽。生地狱者。亦由业力。或见身遇冷雨寒风。
或见身遭热风猛焰。冷侵热逼。酷毒难忍。希
遇温凉。冀除所厄。见热地狱热焰炽然。寒地
狱中寒风飘鼓。便生爱染。驰躬投赴。有馀师
说。由见先造感彼业时。己身伴类。心生爱慕。
驰往赴彼。往何趣中有。何相赴生处。且天中
有。首正上升。如人直身从坐而起。人等三
趣中有横行。如鸟飞空往馀洲处。地狱中
有。头下足上。颠坠其中。故伽他说。
「 颠坠于地狱
足上头归下
由毁谤诸仙
乐寂修苦行」
因辩中有复应伺察。何缘无色无中有耶。彼
业不能引中有故。何缘彼业于此无能。起结
断已。方生彼故。烦恼助业。方能引果。非离烦
恼业有引能。以阿罗汉虽有诸业而不能引
当来有故。有说若地具粗细业。于彼地中。得
有中有。然无色界。有细无粗。粗细业者。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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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色。或身等业。或十业道。此复应诘。何缘
若地。具粗细业。方有中有。今于此中。见如是
意。中有是细。所趣是粗。以所趣中满业多故。
又趣寿限。容有定故。有位中受细满业果。有
位中受粗满业果。欲色界中。具二业果。故有
中有。无色不然。有馀师说。为往生处。表所趣
形。故立中有。非无色界有处有形。若尔即于
自死尸内。身根灭处。命终受生。不往馀方。中
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说二缘随有
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于所趣生。无胜用
故。若中有已起。可表所趣形无用。故不起何
能表所趣。故表所趣。非中有因。然上座言。若
命终处。即受生者。中有便无。彼言非善。非死
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说。若死处生。不引中
有。定于先时已作增长。感中有业。今谁为碍。
令中有果不起现前。或复中生同一业果。中
有复是一期生初。中有若无。生应不续。如必
无有越羯剌蓝生頞部昙。是彼初故。若谓生
有是一期初。中有非初。不必须引。此都无义。
但有虚言。彼生起结。俱未断故。汝亦应许。未
断生结生有或无。无异因故。非须别用方有
蕴起。蕴起必由因未离爱。彼即中有须起之
因。如有胎中定当死者。除由因力。何用根生。
若谓此应如中般者。无生满业。如是即于死
处生者。无中满业。此例不齐。如生有位必依
中有。非中有位亦依生有。故例不齐。由斯一
切未离第四静虑贪者。彼若已造生有满业。
必亦能造中有满业。不说自成。或有不还。由
对治力。伏相续故。生结不行。此唯能造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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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业。若阙对治是俱堕法。彼无能碍二结
现行。由是未离色界贪者。生有必依中有起
故。设于死处即受生者。亦定应许。死有无间
中有即生。中有无间生有方起。又此中有。有
决定相。谓无未离欲色界贪。生有不从中有
后起。亦无中有与所趣生。非同一业所牵引
果。亦无中有能入无心可为身證。俱分解脱。
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无转根义。亦
无能断见所断惑。及无断欲界修所断随眠。
如是等门。皆应思择。一切中有。皆起倒心入
母胎不。不尔云何契经中说。入胎有四。其四
者何。颂曰。
「 一于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于一切位
及卵恒无知
前三种入胎
谓轮王二佛
业智俱胜故
如次四馀生」
论曰。有诸有情。多修福慧。故死生位。念力所
持。心想分明。正知无乱。于中或有正知入
胎。或有正知住胎。兼入。或正知出兼知入住。
兼言为显后必带前。有诸有情。福慧俱少。入
住出位。皆不正知。前不正知。后位必尔。如是
所说四种入胎。具摄一切。入胎皆尽。顺结颂
法。如是次第。然契经中。次第不尔。如是四
种。且说胎生有愚不愚分位差别。诸卵生者。
入胎等位。皆恒无知。如何卵生。从卵而出。言
入胎藏。此据当来立名无失。如世间说造钏
织衣。或说卵生曾入胎等。依今说昔。故无有
过。应知此中。依想胜解有倒无倒。故说正不
正知。谓诸有情。有倒想解。于中或有业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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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彼入胎位。起倒想解。见大风雨毒热严寒。
或大军众声威乱逼。遂见自入密草稠林叶
窟茅庐。投树墙下。于中或有业虽无失。由智
有失。起倒想解。入母胎位。自见己身。入妙园
林升花台殿。坐卧殊胜诸床座等。住时见己
住在此中。出位见身从此处出。是于三位。皆
不正知。若诸有情。无倒想解。彼入胎位。知自
入胎。住出胎时。自知住出。是于三位。皆能正
知。四种入胎经应随此义释。何缘入胎不正
知者。于住出位。必不正知。劣悟胜迷。理无容
故。谓将入位。支体诸根。具足无损。强胜明
利。尚不正知况住出时。支根损缺。羸劣暗昧。
而能正知。理无容故。住正知者。由入胎时。胜
正知因。一力引故。出正知者。由入住时胜正
知因二力引故。又前三种入胎不同。谓转轮
王。独觉大觉。如其次第。初入胎者。谓转轮
王。入位正知。非住非出。二入胎者。谓独胜
觉。入住正知。非于出位。三入胎者。谓无上
觉。入住出位。皆能正知。此初三人。以当名
显复有差别。如次应知业智及俱三种胜故。
第一业胜。宿世曾修广大福故。第二智胜。久
习多闻胜思择故。第三俱胜。旷劫修行胜福
慧故。除前三种。馀胎卵生。福智俱劣。合成
第四。有说此四皆辩菩萨。谓最后有。即是第
三睹史多天。前生第二。遇迦叶波佛。次前生
为初。自此以前。皆是第四。或复初二三无数
劫。如其次第。前三入胎。自此以前。皆是第
四。岂不续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
正知正念。说根律仪。夫根律仪。决应是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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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过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摄。非所许故。异此
应无正知诳语。或入胎位。据相续说。非唯正
结。生有刹那。于此位中。善心多起。染污心
少。故说正知。如世间说白豆聚等。或令于彼
发起恭敬。于不迷乱。立正知名。谓如实知。
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三。后
有菩萨。于戒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时。有如
是事。非入住位。有不正知。可于出时有正知
理。出正知者。先因引故。无斯过失。由无始
来串习如是世俗爱故。世间现见。由串习
力。于才生时。便有爱染。如何可说四种入胎。
唯正不正知二种入胎故。非住及出可说入
胎。故不应言入胎有四。以入胜故。说四无失。
谓入胎时。有差别故。于住出位。有能正知。
以无不正知。入母胎藏。于住或出位。能有
正知。故于住出。无倒想解。能自知者。由入差
别。是故入胎声。兼说住出位。故住出位。虽
有正知及不正知。而不成六。由入胜故。虽有
三种。同异类殊。而总说入。所以然者。由尔所
门。说处母胎。事究竟故。如是异类。有二入
胎。于同类中。复二成四。此中应说。谁往入
胎。何故问谁。以无我故。谓若无我。为复说
谁。从此世间。乘中有蕴。往趣他世。入住出
胎。是故应有内用士夫。从此世间往入胎等。
为遮彼故。颂曰。
「 无我唯诸蕴
烦恼业所为
由中有相续
入胎如灯焰
如引次第增
相续由惑业
更趣于馀世
故有轮无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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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无有实我能往入胎所以者何。如色眼
等自性作业。不可得故。托所依缘。识等起
位。所执别用实我不成。别用既无。又无自性
明了可得。如兔角等。如何执有内用士夫。
世尊亦遮所执实我。是作受者。能往后世。故
世尊言。有业有异熟。作者不可得。谓能舍此
蕴。及能续馀蕴。乃至广说。复如何知。所执实
我。是作者等。实不可得。为体无故。为体实
有。有不得因。无得因故。我宗定许。由我体
无。故不可得。非馀因故。诸起我执无过四
种。一执有我即蕴为性。二执异蕴住在蕴中。
三执异蕴住异蕴法。四执异蕴都无所住。如
是四种执我。有实而不可得。皆不应理。且
非有我即蕴为性。即别即总。皆不成故。所以
者何。各别自相。所不摄故。应成假故。亦非异
蕴住在蕴中。体常无常。俱有过故。若无常者。
念念各异。便非一我。有死有生。即作者应失。
不作者应得。又非离蕴有生灭法少分可得。
故非无常。若谓是常。应无转变。生老病死。
皆不应成。又应无容别往馀趣。又爱非爱境
界合时。我不应随苦乐转变。亦不应为苦乐
相应烦恼所恼。既非所恼。不应由斯起法非
法。则未来世爱非爱身。既无有因。应无生理。
则不可说我体虽常由身改转。说我变异如
是我体不随自身。生老病死。诸趣苦乐。烦恼
业果。而转变故。则应本来毕竟解脱。既不许
尔。故我非常。离常无常。不可别执。有第三
聚。计之为我。如虚空等。诸无为法。体异蕴
故。不住蕴中。此亦应然。应不住蕴亦非异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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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异蕴法。染净蕴法。既不相依。则所计我。便
成不用。既不依蕴非蕴何依。我与非蕴。不相
关故。亦非异蕴。都无所住。如无为法。过同前
故。又应本来。常解脱故。谓所执我。既无所
住。则与色身。苦乐等受。小大等想。善恶等
行。色声等识。都不相关。则应本来远离五
蕴。不由功用。自然解脱。是故所执实我作者。
能舍此续馀无。故不可得。非体实有。有不得
因。得因无故。而不可得。若尔外道。于何所
缘。而起我执。虽离诸蕴无别我性。为执所缘。
然唯诸蕴。为境起执。如契经说。诸有执我等
随观见。一切唯于五取蕴起。虽无如彼外道
所说真实我性。而有圣教。随顺世间所说假
我。既无实我。依何假说。虽无实我。而于蕴
中。随顺世间。假说为我。何缘知说我唯托蕴
非馀。以染及净法唯依蕴成故。谓我实无以
诸杂染。但依诸蕴刹那相续。由烦恼业势力
所引。中有相续。得入母胎。譬如灯焰刹那相
续转至馀方。诸蕴亦尔。且于欲界。若未离贪。
内外处为缘起。非理作意贪等烦恼。从此而
生。劣中胜思及识俱起。起已能牵当非爱果。
亦为无间识等生缘。无间识等。观同异类。前
俱生缘。而得起时。或善或染。或无记性。起已
复能引自当果。及为无间识等生缘。如是为
缘。后后次第。能牵二果。随应当知。此蕴相
续。领纳先世惑业所引寿量等法。彼异熟势。
至穷尽时。死识与依。俱至灭位。能为中有
识等生缘。中有诸蕴。由先惑业。如幻相续。往
所生处。至母腹内。中有灭时。复能为缘。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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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蕴。譬如灯焰。虽刹那灭。而能前后因果无
间展转相续。得至馀方。故虽无我。蕴刹那灭。
而能往趣后世义成。即此诸蕴。如先惑业势
力所引。次第渐增。于一期中。展转相续。复由
惑业。往趣馀世。现见因异其果有殊。故诸引
业。果量非等。寿果长短。由业不同。随业增
微。所引寿命。与身根等。展转相依。于羯剌蓝
頞部昙等。后后诸位。渐渐转增。何等名为羯
剌蓝等。谓蕴相续。转变不同。如是渐增。至根
熟位。观内外处。作意等缘和合发生。贪等烦
恼造作增长。种种诸业。由此惑业。复有如前。
中有相续。转趣馀世。应知如是。有轮无初。谓
惑为因。能造诸业。业为因故。力能引生。生复
为因。起于惑业。从此惑业。更复有生。故知有
轮旋环无始。若执有始。始应无因。始既无因。
馀应自起。无异因故。现见相违。由此定无无
因起法。无一常法。少能为因。破自在中。已广
遮遣。是故生死决定无初。犹如谷等展转相
续。然有后边。由因尽故。如种等尽芽等不生。
生死既无。究竟清净。故染及净。唯依蕴成。执
有实我。便为无用。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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