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差别品第二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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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差别品第二之十二

如是因缘。有何差别。此就实体。差别都无。应
说因缘如何相摄。我前已说。因缘五因性。增
上即能作。何复生疑所馀二缘。未辩因摄。故
今于此犹可生疑。有作是言。同类遍行二因。
各少分名等无间缘。皆约已生。位无别故。无
如是理。果有异故。岂不一切因皆有士用果。
若法有力能生于彼。或得于彼。彼是此法士
用果故。不尔二因俱等流果。义所显故。又善
不善。有漏无漏界地等别。同异皆是等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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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之士用果。二因之果。唯据类同。故与此缘。
非无差别。岂不二因之等流果亦兼有异。如
欲缠系见。苦所断二因所牵。自部等流有记
无记。此亦染污。其类是同。有漏无漏。界地等
异二因必无。故非无别。若尔已生心心所法。
相应俱有二因摄故。应皆不立等无间缘。此
与二因之士用果。其相各别。此无间生。与彼
俱生。果有异故。岂不二因亦有无间生士用
果。无如是义。以心心所能生无间士用果力。
应知即是等无间缘。非是俱有相应因用。二
因唯有能得俱生士用果力。以心心所能引
俱生士用果义。即名俱有相应二因。引无间
生士用果义。应知即是等无间缘。如引俱生
果虽无别而依异义别立二因。体虽相杂。而
义有异。二因对彼等无间缘。义别体同。应知
亦尔。故等无间非即诸因。其所缘缘。为即因
不。有作是说。即能作因。以体与果俱相似故。
岂不所缘缘士用果为果。有作是说。此所缘
缘果唯增上。或复能作因。亦有士用果。故无
有失。若尔俱有相应二因。应如所缘能作因
摄。然非所缘缘展转增上果。亦非士用果从
所缘缘生。故无体果俱相似义。是故有释。因
缘差别。不遍是因。遍者是缘。摄不摄故。如指
指节。是故不见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有因摄
义。此与因别。理不待言。唯初后二缘。应辩与
因别。此既有别。馀之二缘。缘义等故。亦应
有别。故有总辩缘因异言。谓因能生。缘能长
养。犹如生养二母差别。又缘摄助。因方能生。
生已相续。缘力长养。故或有说。因唯有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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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有多。犹如种子粪土等异。又因不共。共者
是缘。如眼如色。又作自事说名为因。若作他
事说名为缘。即如种子粪土等异。又能引起
说名为因。能任持者说名为缘。如花如蒂。又
因名近。远者名缘。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缘者
能办。犹如从酪出于生酥。钻器人功力所能
办。非钻器等令水出酥。以于水中阙酥因故。
如斯等类。差别众多。是故因缘。别立名想。
由其功力有差别故。又正有义故说为因。能
助显发故说为缘。如字界缘于义有别。然契
经说。二因二缘。生正见者。言音作意近远等
生无漏正见。约此义显因缘二名。又契经说。
有因有缘。有由序者。此显俱起无间远因义
有差别。又契经说。眼因色缘生眼识者。意显
眼识随不共根及共境起。又契经说。此因此
缘此由序者。此中意显作者作具及馀助缘。
如是等经。随义应释。已随理教。广辩诸缘。如
是诸缘显法生灭以为作用。应说何缘于何
位法。而兴作用。颂曰。

「 二因于正灭
 三因于正生
 馀二缘相违
 而兴于作用」


论曰。前说五因。为因缘性。二因作用。于正灭
时。正灭时言。显法现在灭现前故。名正灭时。
俱有相应二因。于法灭现前位。而作功能。此
位二因作功能者。谓俱生品。随阙一时。作用
皆无。不能取境。于现在位。如是二因。虽俱一
时取果与果。而今但约与果功能。所言三因。
于正生者。谓未来法。于正生位。生现前故。名
正生时。同类遍行异熟三种。法正生位。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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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故有说言。等流异熟二果。因力牵引。令
生同类遍行。容有无间等流果起。可言彼果。
于正生时。因兴作用。异熟因果。必隔远时。其
因久灭。果方正起。如何作用。在果生时。非
过去时可有作用。此言作用。意显功能。二
相别中。已曾思择。以因虽灭经无量时而有
功能。令自果起。由不共故。自果生时。作用虽
无。而于自果。兴功能上。立作用名。彼上座
言。一刹那顷。难说此是生时灭时。非法由因
先生后灭。如杖持羂内蛇穴中系颈挽出方断
其命。然体本无。由因故有。彼说但是掉举戏
言。引非所宗。鄙俚言故。非对法者许法由因
先生后灭同系蛇喻。但由缘起理趣法然。为
晓学徒。说取与用。显于果起因有功能。故彼
所言。唯增掉戏。又彼所言。一刹那顷。难说此
是生时灭时。彼恒寻思粗浅异论。尚年已过。
居衰耄时。岂能测量。幼恒思择。一切智者。诠
至理言。修成妙慧所游宗极。虽一刹那而本
末起。今时正起。名曰生时。生已无间。正临谢
往。名曰灭时。此何难说。或虽难说非不可说。
勤加方便。而可说故。岂由汝等堕于劬劳己
不能说。令他亦舍无上菩提亦难可得。岂由
难得便舍至求。是故不应以己堕学不了其
相便拨言无。又体本无由因有者。何烦说此
违自宗言。谓若本无。如何言体。既得言体。何
谓本无。依对法宗。应作是说。以未来法亦有
亦无。谓作用无体本有故。由诸先起及俱生
因。体本所无。今时方有。说未来世无体论宗。
未生既无。如何言体。若彼无间必当有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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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体者。有太过失。现在无间必当无故。应言
无体。便一切无。又未来无。以当有故。言有体
者。现在有体。以曾无故。何不言无。过去亦应
得说体有。以曾有故。世便相杂。是故彼说不
耐推徵。唯对法宗。理无倾动。已说因缘二时
作用。二缘作用。与此相违。等无间缘。于法生
位。而兴作用。以彼生时前心心所引开避故。
若所缘缘。能缘灭位。而兴作用。以心心所
要现在时方取境故。其增上缘。法生灭位。皆
无障住。故彼作用随无障位。一切无遮。今应
思择。俱有相应。及所缘缘。若法生已。方兴作
用。何须立此二因一缘。若执因缘要有作用。
方许立为因缘性者。则未来世。应无因缘。然
宗所许。不应为难。若尔云何说有作用。若离
如是二因一缘。正灭位中。所引诸法。应无作
用。取境功能。若作用无亦名缘者。诸阿罗汉
最后心等。亦应可立等无间缘。此责非理。前
已辩故。说所缘缘非要由有作用方立。何相
关涉。而将例彼等无间缘。彼缘要由开避牵
引。故唯现在正可安立。于未来世。定无彼缘。
于现在时。曾有作用。故虽过去。亦可安立。其
所缘缘。非唯现在。但有体性。皆可成缘。不
必要由作用而立。唯于少分。少分成缘。得作
用名。非于一切。云何知有体方得成缘。所缘
体若无。觉不生故。有馀师说。立因立缘。亦
有别义。非要能起。虽无生用。而亦成因。如自
相续。见定因果。于他相续。理亦非无。如契
经说。二因二缘。生于正见。此亦应尔。能生
不生俱成因性。俱有诸法。和合能牵异聚一果。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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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皆无用。故俱有法。更互为因。如俱有因。相
应亦尔。展转有力。能取所缘。故非能生方成
因性。若尔何缘先作是说。法生所赖故说名
因。非可离因法有生义。故作是说。非谓一切
能生果者方得名因。因义尚然。缘亦应尔。故
法生已。作用非无。辩诸缘已。应言何法由几
缘生。颂曰。

「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馀由二缘生
 非天次第故」


论曰。此中由言为显故义。谓心心所。四缘故
生。其所缘缘。除生心等。无别有用。谓六识
身。及相应法。随其所应。以色等五及一切
法。为所缘缘。心等因缘。具五因性。前生自
类。开避引发。是谓心等等无间缘。此增上
缘。即一切法。各除自性。随其所应。岂不一
缘二因作用。非于彼法生时。即有如是心等
四缘故生。如何因缘。具五因性。虽法灭位作
用方成。而法生时非无功力。离此彼法必不
生故。以心心所必仗所缘。及托二因。方得生
故。若法与彼法为所缘。或因无暂时。非本论
说故。二无心定三缘故生。除所缘缘。非能缘
故。此因缘者。但有二因。一俱有因。谓二定
上生等诸相。二同类因。谓前已生自地善法。
等无间缘。谓入定心及相应法。增上缘者。谓
如前说。岂不无想亦三缘生。是心心所等无
间故。亦应说为心等无间。但非心等加行引
生。故于此中。废而不说。或此无想。但声所
显。非如二定相对立故。二定何缘是心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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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而不说是心等无间缘。由心等力。所引生
故。如心心所生必系属前心灭故。非如色法
可与馀心俱时转故。非如得等可有杂乱。俱
现前故。非如生等。是馀伴故。然心方便加行
引生。故可说为心等无间。与心等起定相违
害。故非心等等无间缘。又为此缘理相违故。
谓修行者。厌恶现行心心所法。入无心定。若
无心定。复为此缘。引心心所。则修行者。应于
此定无乐起心。为离现行心心所法。入无心
定。此复引生心心所法。不应道理亦有至教。
證无心定由心心所加行引生。如说超过一
切非想非非想处想受灭身作證具足住。故
知二定是心心所。加行引生。由心差别现前
證故。无有至教。證无心定能为此缘。引心心
所。故非心等等无间缘。二定刹那。前望于后。
何缘不立等无间缘。诸念皆由前心等引。不
能引后。如前已说。又最后念。应无果故。出心
为果。斯有何失。岂不已说。此非心等等无间
缘。如何可言最后念定出心为果。又出定心。
依前心等加行起故。不可说作最后刹那定
所引果。入定心等。望出定心。非无间灭。出心
望彼。如何可说等无间耶。无等无间缘于中
为隔故。无间等无间。义各有差别。前心等力
引后法生。后法名为前等无间。刹那无隔。立
无间名。是故二言。其义各别故作是说。若法
与心为等无间。彼法亦是心无间耶。应作四
句。第一句者。谓无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等
诸定刹那第二句者。谓初所起诸定刹那。及
有心位诸心心所生住异灭。第三句者。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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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起诸定刹那。及有心位心心所法。第四句
者。谓第二等诸定刹那。及无心定出心心所
生住异灭。若法与心为等无间。与无心定为
无间耶。应作四句。谓前第三第四句。为今第
一第二句。即前第一第二句。为今第三第四
句。馀不相应及诸色法。皆因增上二缘所生。
复云何知。世间诸法。唯如上说因缘所生。非
自在天我胜性等一因。所起。由次第故。谓诸
世间。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则应一切俱时而
生。非次第起。因现有故。何法为障。令不俱
生。现见诸法。次第而起。故知非但一因所
生。若执世间随自在欲。前后差别。故非顿起。
是则应许非一因生。亦许欲为法生因故。此
欲前后生灭差别。理亦不成。因无异故。非因
无异果有差别。要待异因。果方别故。或差别
欲。应许顿生。所因前后无差别故。是则诸法
亦应顿生。谁能为障。令不顿起。若自在欲。更
待馀因。前后次第差别生者。应所因法更待
馀因。则所待因。应无边际。因无边故。无始义
成。不越释门因缘正理。徒异名说自在为因。
又无用故。不应妄执世间诸法自在为因。非
自在天作大功力生世间法。少有所用。故不
应谓自在为因。若为发生自欢喜者。但应发
喜。何用生馀。若喜离馀方便不发。是则彼喜
馀方便生。自在于斯。应非自在。于喜既尔。馀
亦应然。差别因缘不可得故。或馀方便。应馀
方便生。何用计从自在天所起。若馀方便。离
馀方便生喜。亦应非馀方便所起。或生苦具。
逼害有情。为发自喜。咄哉何用事斯暴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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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为。又信世间唯从自在一因所起。则拨
世间现见善恶诸士用果。若言自在待馀因
缘助发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
离所馀因缘。不见别用故。时地水等种种因
缘。于芽等生现有功力。芽等随彼成有无故。
于芽等生除彼功力。不见别用。故不应计世
间法起自在为因。自在既然。我胜性等。亦应
准此如应思择。故无有法唯一因生。但从如
前所说种种因缘所起。其理极成。既言色法
因及增上。二缘所生。大种所造。总名为色于
中云何。大种所造自他相望。互为因缘。颂
曰。

「 大为大二因
 为所造五种
 造为造三种
 为大唯一因」


论曰。初言大为大二因者。是诸大种。更互相
望。但为俱有同类因义。俱起前生为因别故。
谓随阙一。馀不生故。更互相望。有俱有因。性
类虽别。而同一事。更相顺故。有同类因。大于
所造。能为五因。何等为五。谓生依立持养别
故。虽同时生。而随转故。如芽起影灯焰发
明。大于所造。得成因义。如是五因。但是能
作。因之差别。大望所造。为馀五因。理不成
故。且诸大种。望所造色。非俱有因。非一果
故。岂不大种与生等相非同得一所造色果。
非不相望为俱有因。虽非同得一所造果。而
更有馀同一果义。大与所造必无一果。故例
生等。理定不齐。又诸大种。与生等相。设互
相望。不同一果。而互为果。故得成俱有因。大
与所造。无如是义。岂不心与心之随相非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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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果。而心与相。为俱有因。大与所造。亦应
如是。何故非因。此例非等。心与随相。虽复
相望非互为果。而彼随相互为果法。定有
与心互为果义。又心随相与心一果。故心与
彼为俱有因。大与所造。无如是事。故大于彼。
非俱有因。又所造色。有善不善。大种一向
无记性摄。非如是相成俱有因。若尔大种。望
无记造色。应成俱有因。不尔所造善不善无
记。同一种类故。同一类色。少分以大种为
因少分非大种为因。无如是理。如一类法少
分与心相应。少分非心相应。无如是义。又
许大种在过去世。所造之色通去来。今非俱
有因有如是理。又成就别。故无此因。谓有成
就。诸所造色。非四大种。或有成就。能造大
种。非所造色。非俱有因有如是相。故大与
造。非俱有因。非相应因。不相应故。亦非遍
行及异熟因。大种无覆无记性故。非同类因。
俱时起故。设后起者。非同类故。虽有无记同。
而种类异故。如心受等。种类虽别。而互相望。
为同类因。大与所造。亦应尔者。理亦不然。受
等与心。种类虽别。而同一果。故得为因。由此
应知。说缘道理。又本论中。亦有文證。大望造
色。无五种因。如说有色处非无记为因亦非
无记。谓善色处。若诸大种。望所造色。于五因
内。随作一因。则此句义。应不成立。若尔应与
经论相违。如契经言。因四大种。施设色蕴。本
论亦言。大种所造。因增上等。俱不相违。据生
因等。说此言故。大与所造。为生因者。从彼起
故。如母生子。为依因者。随彼转故。如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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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为持因
者。由彼力持。令不断故。如食持命。为养因
者。能增长故。犹如树根水所沃润。如是则显
大与所造。为起变持住长因性。或生因者。一
切大种生所造色。非离诸大种有造色生故。
造色生已。同类相续。不断位中。火为依因。能
令乾燥。不烂坏故。水为立因。能为浸润。令不
散故。地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坠故。风为养
因。能引发彼。令增长故。如是大种。虽与所造
无俱有等五种因义。而有生等五种别因。故
与经论无相违失。此中上座。妄作是言。生等
五因。非圣教说。彼谓圣教。曾无此名。未审彼
宗。何名圣教。为鸠摩罗设摩文颂。为扇帙略
所造论门。且佛教中有此名想。如契经说。爱
生士夫爱生自体。又契经说依戒住戒。名色
依识。识依名色。颂依文士。又契经说。四食建
立摄益求生已生有情。又契经说。水持地等。
又契经言。听闻正法。能令如理作意圆满。乃
至广说。汝等由信。弃舍家法。趣于非家。信所
长养。制睡眠力。乃至广说。唯汝所执。旧随界
因。诸圣教中。都无说处。诸所造色。自互相
望。但有三因。所谓俱有同类异熟。据所造类。
容有三因。非一切有俱有因者。谓随心转身
语二业七支相望。展转为因。同类因者。一切
前生。于后同类。异熟因者。谓诸不善及善有
漏。身语二业。能招异熟眼根等果。所造于大
但为一因。谓异熟因。身语二业。能招异熟大
种果故。已辩诸法尔所缘生。当随宗委辩等
无间缘义。前虽总说诸心心所已生。除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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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等无间缘。未决定说。何心无间有几心生。
复从几心有何心起。今当定说心有多种。如
何依彼可定说耶。且略说心有十二种。云何
十二。颂曰。

「 欲界有四心
 善恶覆无覆
 色无色除恶
 无漏有二心」


论曰。且于欲界。有四种心。谓善不善有覆
无记无覆无记。色无色界。各有三心。谓除不
善。馀如上说。如是十种说有漏心。若无漏
心。唯有二种。谓学无学。合成十二。此十二
心。互相生者。颂曰。

「 欲界善生九
 此复从八生
 染从十生四
 馀从五生七
 色善生十一
 此复从九生
 有覆从八生
 此复生于六
 无覆从三生
 此复能生六
 无色善生九
 此复从六生
 有覆生从七
 无覆如色辩
 学从四生五
 馀从五生四」


论曰。欲界善心无间生九。谓自界四。色界二
心。于入定时及续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
生何善心。复何地摄。此于初位。生加行心。若
于后时。生离欲得。随顺住故。无容起彼生得
善心。生在此间。不能令彼起现前故。有说彼
心未至地摄。有言亦摄在初静虑。有说亦在
静虑中间。尊者妙音。作如是说。乃至亦在第
二静虑。如超定时。隔地而起。有作是说。非
等引心无力能牵隔地心起。是故彼说。理定
不然。及无色一。于续生位。欲善无间。生彼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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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并学无学。随顺住故。欲善无间。必定不生
色无色缠无覆无记。彼皆系属自界心故。亦
定不生无色界善。以彼于此四远远故。一所
依远。二行相远。三所缘远。四对治远。即此复
从八无间起。谓自界四。色界二心。于出定时。
从彼善起。被初静虑。染定恼时。从彼染心。
生于欲善。求依下善为防退故。及学无学。谓
出观时。染谓不善有覆无记。二各从十无间
而生。谓自界四。色无色六。于续生位。上界六
心。皆可命终生欲二染。必无无漏生染污心。
故此非从学无学起。即此无间。能生四心。谓
自界四。馀无生理。必无下地染心无间能生
上地。及无漏心。馀谓欲缠无覆无记。此心从
五无间而生。谓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化心。
从彼生故。即此无间能生七心。谓自界四。及
色界二。善与染污。于入定时。欲界化心。还生
彼善。于续生位。欲界无覆。生彼染心。并无色
一。于续生位。此无覆心。能生彼染。如是已
辩。欲界四心无间。从生能生决定。色界善心
无间生十一。谓除无色。无覆无记心。异熟生
心。属自界故。即此复从九无间起。谓除欲界
二染污心。及除无色无覆无记。有覆从八无
间而生。除欲二染。及学无学。即此无间能生
六心。谓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从
三无间而起。谓唯自界。馀无生理。即此无间
能生六心。谓自界三。欲无色染。已辩色界
三心相生。无色界善无间生九。谓除欲善欲
色无覆。即此从六无间而生。谓自界三。及色
界善。并学无学。有覆无间能生七心。谓自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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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从七无间起。
谓除欲色染。及学无学心。无覆如色说。从
三无间生。谓自界三。馀皆非理。即此无间
能生六心。谓自界三。及欲色染。已辩无色三
心相生。学心从四无间而起。谓即学心。及三
界善。即此无间能生五心。谓前四心。及无学
一。非三界染。互相违故。非诸无覆。不明利
故。馀谓无学从五无间生。谓三界善。及学无
学二。即此无间能生四心。谓三界善。及无
学一。不生学心。彼非果故。非染无覆。如前说
故。说十二心互相生已。云何分此为二十
心。颂曰。

「 十二为二十
 谓三界善心
 分加行生得
 欲无覆分四
 异熟威仪路
 工巧处通果
 色界除工巧
 馀数如前说」


论曰。三界善心。各分二种。谓加行得。生得别
故。欲界无覆。分为四心。一异熟生。二威仪
路。三工巧处。四通果心。色无覆心。分为三
种。除工巧处。上界都无造作种种工巧事故。
无色界无行等事故。无威仪路。无摄受支三
摩地故。亦无通果。有谓无色。不缘色等为境
界故。彼界无有威仪路等二无记心。彼即应
许空无边处近分定有威仪路等。若谓彼定
此无容有。故无过者。前即非因虽缘色等为
境界者。彼亦许此无容有故。依如是理。欲界
有八。色界有六。无色有四。学无学心。合为二
十。如是二十。互相生者。且说欲界八种心中
加行善心无间生十。谓自界七。除通果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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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净定无间生故。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学
无学。即此复从八无间起。谓自界四。二善二
染。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学无学。生得善心
无间生九。谓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无色有
覆无记。即此复从十一心起。谓自界七。除通
果心。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学无学。二染污
心无间生七。谓自界七。除通果心。即此复从
十四心起。谓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四。除
加行善与通果心。并无色三。除加行善。异熟
威仪无间生八。谓自界六除加行善与通果
心。及色无色有覆无记。即此复从七无间起。
谓自界七。除通果心。工巧处心无间生六。谓
自界六。除加行善与通果心。即此复从七无
间起。除通果心。从通果心。无间生二。谓自界
一。即通果心。及色界一。即加行善。即此亦
从二无间起。谓即前说自色二心。说欲界心
互相生已。次说色界。六种心中。从加行善心
无间生十二。谓自界六。及欲界三。加行生得
与通果心。并无色一。加行善心。学无学心。即
此复从十无间起。谓自界四。除威仪路与异
熟生。及欲界二。加行通果。并无色二。加行有
覆。学无学心。生得善心无间生八。谓自界五。
除通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色界一。
有覆无记。即此无记无间生九。谓自界五。
除通果心。及欲界四。二善二染。即此复从
十一心起。谓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界三。
即生得善。威仪异熟。并无色三。除加行善。异
熟威仪无间生七。谓自界四。除加行善与通
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无色一。有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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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即此复从五无间起。谓自界五。除通果心。
从通果心无间生二。谓自界二。加行通果。即
此亦从二无间起。谓即前说自界二心。说色
界心互相生已。次说无色。四种心中。加行善
心无间生七。谓自界四。及色界一。加行善心。
并学无学。即此复从六无间起。谓自界三。唯
除异熟。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学无学。生得
善心无间生七。谓自界四。及色界一。有覆无
记。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复从四无间
起。谓自界四。有覆无记无间生八。谓自界四。
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
此复从十无间起。谓自界四。及色界三。生得
异熟与威仪路。并欲界三。名如色说。异熟生
心无间生六。谓自界三。除加行善。及色界一。
有覆无记。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复从四
无间起。谓自界四。说无色心互相生已。次说
无漏。二种心中。从有学心无间生六。谓通三
界加行善心。及欲生得。并学无学。即此复从
四无间起。谓三加行。及有学心。从无学心无
间生五。谓前有学所生六中。除有学一。即此
复从五无间起。谓三加行。及学无学。复有何
缘。加行无间。能生异熟工巧威仪。非彼无间
生加行善。且异熟生。由先业力所引发故。势
力羸劣。非作功用所引发故。不能引起加行
善心。故彼不能生加行善。出心不由功用转
故。加行无间。生彼无违。工巧威仪。势力羸
劣。乐作功用。引发工巧及威仪故。不能引
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功用转故。加行无间。
生彼无违。若尔染心。不应无间生加行善。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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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境界。违背善故。势力劣故。无甚过失。厌
倦烦恼。数数现前。作是思惟。设何方便。令
无义聚止息不行。便如实知起过失境。能生
功德。脱我当起烦恼现前。寻复觉知。起善防
护由斯愿力。能起加行。无始时来。数习染故。
势力不劣。故染无间。生加行善。欲界生得。行
相明利。非胜功用之所引发。以明利故。可有
从彼学无学心色界加行无间而起。非胜功用
所引发故。不能从此引生彼心。色无色界。生
得善心。不明利故。非胜功用所引发故。非学
无学。他界加行无间而起。亦非从此引生彼
心。又欲生得。以明利故。可从色染无间而生。
能为防护。色界生得。不明利故。非无色染无
间而起。作意有三。谓自共相胜解作意。有差
别故。云何名为自相作意。谓观诸色变碍为
相。乃至观识了别为相。如是等观相应作意。
云何名为共相作意。谓十六行相应作意。云
何名为胜解作意。谓不净观。及四无量。有色
解脱。胜处。遍处如是等观相应作意。如是三
种作意无间。圣道现前。圣道无间。亦能具起
三种作意。若作是说。便顺此言。不净观俱行
修念等觉分。有馀师说。唯从共相作意无间。
圣道现前。圣道无间。方能具起三种作意。若
尔何故。契经中言。不净观俱行修念等觉分。
由不净观。调伏心已。方能引生共相作意。从
此无间。圣道现前。依此展转密意而说。故无
有过。有馀复言。唯从共相作意无间。圣道现
前。圣道无间。亦唯能起共相作意。此言有
失。所以者何。依未至等三地。證入正性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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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圣道无间。可生欲界共相作意。以欲界中
共相作意去彼圣道非极远故。若依第二第
三第四静虑。證入正性离生。圣道无间。起何
作意。非起欲界。共相作意以极远故。又于彼
地。无容有故。以非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
异于曾得顺决择分。非诸圣者顺决择分可
复现前。非得果已可重发生加行道故。彼今
应说。此圣道后。起何共相作意现前。岂不系
属顺决择分。亦修彼类共相作意。如观诸行
皆是无常。观一切法皆是无我。涅槃寂静。圣
道无间。引彼现前。此救非理。系属加行所修
作意。非得果后可引现前。是彼类故。前说圣
道无间。通三作意现前。于理为善。若依未至
定。得阿罗汉果。后出观心。或即彼地。或是欲
界。依无所有处。得阿罗汉果。后出观心。或即
彼地。或是有顶。若依馀地。得阿罗汉果。后出
观心。唯自非馀。地于欲界中有三作意。一闻
所成。二思所成。三生所得。色界亦有三种作
意。一闻所成。二修所成。三生所得。无思所
成。举心思时。即入定故。无色唯有二种作意。
一修所成。二生所得。欲界闻思作意无间。圣
道现前。圣道无间。具起三种作意现前。以诸
圣道起必系属。加行道故。非生得善作意无
间圣道现前。色界闻修作意无间。圣道现前。
圣道无间。亦唯起彼二种作意。无色唯修作
意无间。圣道现起。圣道无间。亦唯起修。不
起生得。若生第二静虑以上。起初静虑三识
身时。诸有未离自地染者。彼从自地善染无
记作意无间。二识现前三识无间。还生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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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作意。诸有已离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
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亦唯
起此二种作意。于前所说十二心中。何心现
前几心可得。颂曰。

「 三界染心中
 得六六二种
 色善三学四
 馀皆自可得」


论曰。欲色染心正现前位。十二心内。各得六
心。无色染心正现前位。十二心内。唯得二心。
为一刹那。应言不尔。且起欲界染污心时。或
界退还。或续善本。或退胜德。于此三位。随容
有数。总得六心。界退还时。除自无覆。定得自
界。善等三心。色界染心。亦容可得。续善本
位。得自善心。以疑心中续善根故。退胜德位。
三界染心。及有学心。皆容可得。若起色界染
污心时。或界退还。或退胜德。随容有数。亦得
六心。界退还时。得自三种。及得欲界无覆无
记。谓通果心。退胜德位。色无色界二染污心。
及有学心。皆容可得。若起无色染污心时。顿
得二心。谓学自染。此中唯有退胜德位。色界
善心。正现前位。十二心内。容得三心。谓自善
心。及欲色界无覆无记。由升进故。有说根
本静虑起时。顿得三心。即如前说。若汎说得。
此义非无。然于尔时。唯得后二。以前一种
先已得故。若不尔者。此位学心。亦容可得。
应言得四。若有学心。正现前位。十二心内。容
得四心。谓有学心。及欲色界无覆无记。并无
色善若初證入正性离生。尔时学心。即名为
得。若以圣道。离欲界染。最后所起解脱道时。
得欲色界无覆无记。若以圣道。离色界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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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无色善。此中离言。非究竟离。以于色染未
全离时。无色善心。已可得故。有说全离色界
染时。得无色界根本地善。若尔应说亦得学
心。离欲染时。亦得色善。是则应说。学心得
五。馀谓前说染等心馀。谓三界三无覆无记。
欲无色善。及无学心。不说彼心正现前位得
心差别。应知彼心。正现前位。唯自可得。色
无覆心。正现前位。都无所得。前已得故。不应
说言皆自可得。岂不无学心正起时亦容得
四。谓三界善。初尽智时。未来修故。非先已
得。有未来修。如何可言此唯自得。又无色善
正现起时。亦得学心。宁唯自得。今言得者。非
先所成。如后颂说。故无此难。若不尔者。色善
得三。学心得四。亦不应说容得馀故。此义应
思。有馀但言。心有十一。以学无学同无漏
故。即约此义。总说颂曰。

「 慧者说染法
 现起时得九
 善心中得六
 无记唯无记」


欲界染心。界退还位。除自无覆。得自界三。
色界染心。界退还位。得自善染。欲色无覆无
记染心。退无学位。得自界染及有学心。此
约界论。得心多少。非约地辩。故得九心。无色
善心。无容得故。有馀师说。染得十心。以无色
中退生下地。染心起位得自善心。虽言得心
约界而立。如亦可说得无漏心。得地善心何
缘不说。言善心中得六心者。谓以正见。续
善根时得欲界善。离欲染时。应知顿得欲色无覆。初入定时。如应别得色无色善。初入离生位。證阿罗汉时。得学无学。若尔何故。言得六心。如经主难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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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顿得六心。谓三界善。欲色无覆。及无漏
心。虽约别时。亦容得六。而据顿得。故说此
时。汎说无违。非今颂意。为摄前义。复说颂
曰。

「 由托生入定
 及离染退时
 续善位得心
 非先所成故」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