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差别品第二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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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七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差别品第二之九

已辩六因相别世定。必应对果建立因名。何
等名为因所对果。颂曰。

「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论曰。果有五种。后当广说。今且略标有为离
系。如本论说。果法云何。谓诸有为。及与择
灭。岂不择灭许是果故必应有因。非无有因
可说为果。曾未见故。我亦许道为證得因。经
说此为沙门果故。此六因内。从何因得。我说
此果非从六因。前说六因生所赖故。若尔应
许。此證得因。离前六因。别为第七。我宗所
许。如汝所言。岂不汝宗有如是诵。涅槃是
果。而无有因。虽有此诵。于义无失。谓诸世
间。于设功用所欣事办。共立果名。死于士夫。
极为衰恼。故于不死。士最所欣。如是所欣由
道功用。所證得故。说名为果。言无因者。道于
所得择灭无为。非六因故。择灭于道。非所生
果。是所證果。道于择灭非能生因。是能證因。
故道与灭。更互相对。因果是非不可定说。若
道于灭。为證得因。是则但应得为道果。谁言
道果定非灭得。道于灭得为同类因。或亦说
为俱有因故。然此非圣正所求果。由诸圣者
以所得灭蕴在心中。修行圣道。故道胜果。唯
所得灭。非灭之得。以诸圣者非求有为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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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道。故薄伽梵。于契经中。说沙门果唯断非
道非唯为證。道修道。非无用得。初念道时。
应所作已办。若许择灭。是能作因。应许涅槃。
有增上果。非许择灭。眼等生时。有能生用。可
如声等。谓有为法。正生位中。有为无为。皆不
为障。故一切法。皆能作因。然有为中。唯过现
法。有取与用。说为有果。未来诸法。及诸无
为。无如是用。故非有果。故契经说。诸因诸
缘。能生识者。皆是无常。虽无为法。是因是
缘。而不能生。故佛不说。如前思择能作因
中。说能作因。略有二种。一有生力。二唯无
障。故无为法。无障成因。由不能生故非有
果。岂不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何故无
为是法所摄。而不能生。依多能生。密作是说。
何妨少分有不能生。或复无为亦能生识。然
识非果。如前说故。非能生故。便是无常。彼说
能生后有识故。由如是理。如有为法建立因
果。无为不然。是故择灭。是因无果。是果无
因。理极成立。此中多类诽谤涅槃。彼诽谤因。
纷竞非一。我今正破经主谤因。兼破馀师。成
立择灭因兹亦辩馀二无为。此中经主。引经
部说一切无为。皆非实有。如色受等别有实
物。此所无故。然经说者。唯无所触。说名虚
空。谓于闇中。无所触对。便作是说。此是虚
空。已起随眠。生种灭位。由拣择力。馀不更
生。说名择灭。离拣择力。由阙缘故。馀不更
生。名非择灭。如残众同分中夭者馀蕴。此
皆非理。无因證故。且彼所言。唯无所触。说名
虚空。无触名空我亦信受。空无触故。言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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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说名虚空。非别有体。此何因證。已證闇
中无所触对。便作是说。此是虚空。岂不此因
能證非有。非唯用此所说为因。能證虚空决
定非有。谓彼但说。此是虚空。非所触对。如
何知彼唯于无触。说名虚空。如世说言。此乐
非苦。岂唯无苦。说名为乐。若谓不然。苦乐
二受。有损有益。所作别故。非此虚空少有所
作。可得如乐。故喻不同。是则前因。应成无
用。由今但以虚空都无。所作可得證非有故。
且定不可以无触对。谓是虚空为决定因。證
虚空体唯无所触。是则经主此中无因能證
虚空决定非有。又契经说。虚空无为。有所作
故。非不如乐。如世尊说。风依虚空无作有依
非有心执。又光明色是虚空相。故知虚空其
体实有。如契经说。然藉光明虚空显了由此
定显虚空之相。所谓光明。所以契经复说此
语。谓佛先说。风依虚空。后说虚空无所依止。
勿彼梵志生如是疑。如何證知虚空是有。而
世尊说。风依虚空。为遣彼疑。复说此语。若空
非有。何藉光明。光明有色有见有对。若无虚
空。谁能容受。故世尊说然藉光明虚空显者。
显光明色能与虚空为实有相。然彼上座。不
了此经所说义趣。妄作是诘。若藉光明虚空
显了。虚空应是色法所收。如是诘言。何从而
至。又虚空体。应实非无。以契经中如心说故。
如契经言。虚空无色无见无对。当何所依。非
于我中或兔角等。可有如是差别言说。此中
彼释。为对所问。故说此言。如契经说。善调伏
我。我是所依。若为对问说此言者。不应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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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但应言梵志虚空无体当何所依。又不应
说然藉光明虚空显了。非于前际说言可了。
及于作者说言可得。而应说为如实对问。若
于非有如有而说。此说便成无义利语。又
所引喻于證无能。调我我依于心说故。此于
内义已广思择。无色等言。若无实义。此所引
喻。何所辩成。又彼所言。若虚空体少有实物。
虚空常故。则有碍色应永不生。或应许此是
有为摄。如筏蹉子。彼不审思。故作是说由彼
所执。实不能容馀碍色故。非虚空体被馀碍
色所障碍故。馀色生时。虚空开避。成无常失。
然此虚空。容受性故。非色性故。无劳开避。虚
空界体是障色故。馀色生时。理应开避。谓虚
空界。是轻妙色。虽不障馀。而被馀障。可是
无常有为所摄。虚空相者。既不障馀。亦非馀
障。色法生位。宁是无常有为所摄。虚空与色。
同住无违。故于诸位。无起无尽。然壁等中有
障碍者。由有碍色居彼障馀。非空无为彼中
无故。虚空界色。微薄轻妙。不能碍馀。被馀粗
重色排障时。即便开避。诸有对色。法应如是。
若一所居。必无第二。虚空无对与空界殊。何
容类彼有无常失。又彼所言。若虚空体。是实
有物。应成有为。此与空界。无差别故。彼有虚
言。而无实理。世尊自说有差别故。如契经言。
虚空无色无见无对。又言空界离色染时。与
四俱断。若虚空界。不异虚空。虚空无色无见
无对。空界应然。应如识界说于无色离染时
断。又经说空界成假士夫。及说藉光明虚空
显了。若虚空界即是虚空。又即光明是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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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岂契经说然藉光明光明显了。故知有异。
又契经说。所有诸法。若诸有为。若诸无为。于
中离染。最为第一。然此经中。说法有二。无为
是法。不可言无。无体不应成法性故。诸无为
者。显彼体多。故有虚空及非择灭。足以离染
方可成多。除此更无馀无为故。由此空界非
即虚空。上坐不思。言二无别。有馀师说。无别
虚空。于碍色无生空觉故。彼说非理。即由此
因能證虚空。别有体故。异碍色处。别有虚
空能为所缘。生空觉故。若无所缘。觉不生
故。由斯彼说。但有虚言。又亦可言。无别碍
色。于空无处。色觉生故。然非由此可證色无。
故彼不能證空非有。若谓诸色有体可知。空
亦应然。可比知故。谓如眼等。虽不现知。而
由有用。比知有体。如是虚空。亦有用故。比知
有体。用如前说。是故虚空。别有实体。又彼所
说。已起随眠生种灭位。由拣择力。馀不更
生。名择灭者。如是择灭。理亦不成。缘阙不生。
无差别故。择力缘阙二种不生。委细推徵。竟
有何别。又离圣道。亦有不生。岂不修道便成
无用。此非无用。以修道力。能灭未生未来随
眠及生种子。由种灭故。令未来世惑苦不生。
若谓不尔。彼由何力而得不生。譬喻论师所
执种子。前于思择得有无中。已拔其根片无
遗漏。此种今者从何复生。设种非无。此随眠
等。若由缘阙。后不更生。或由择力。灭彼种故。
令不更生。此二何别。又不生法。犹如过去。必
不更生。复何须断。种虽未断。而所生法。必不
更生。犹如已断。勤修断道。应成无用。岂不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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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亦于已得非择灭法更勤方便修能断道断
彼得耶。我宗可然。由说通断三世惑苦别證
涅槃诸不生法。犹如过去。得障涅槃。故复须
断。汝宗不尔唯说随眠及苦不生。为涅槃故。
种虽未灭。有如已灭。毕竟不生。如是不生。即
涅槃体。与后何异委细推究。未见有殊。是故
我宗。说择灭体。通断三世惑苦故得。说非择
灭。唯于未来。诸行阙缘不生故得。由斯二灭
相无杂乱。又彼所说。违背契经。经言五根若
修若习若多修习。能令过去未来现在众苦永
断。此永断体。即是涅槃。唯于未来。有不生
义。非于过现。岂不相违。虽有此文。而不违
义。此经意说。缘过现苦烦恼断故。名众苦断。
如世尊言。汝等于色应断贪欲。贪欲断时。便
名色断及色遍智。及至广说。过现苦断。义亦
应然。或此经中。别有意趣。过去烦恼。谓过去
生所起烦恼现在烦恼。谓现在生所起烦恼。
如是二世所起烦恼。为生未来诸烦恼故。于现
相续。引起种子。此种断故。彼亦名断。如异熟
尽时亦说名业尽。未来众苦。及诸烦恼。由无
种故。毕竟不生。说名为断。若异此者。过去现
在。何缘须断。非于已灭及正灭时。须设劬劳
为令其灭。如是一切。但有虚言。且破彼初所
释经义。谓无漏道断烦恼时。无有能缘过现
烦恼。可断彼故。而经说言。修习五根。断过现
苦。然彼烦恼。当于尔时。为在未来。为在现
在。定不可执在于过去。已灭无故。岂复须断。
若在未来。彼执无故。与空花等。何有所缘。若
在现在。便有二心。俱行过故。亦不应理。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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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种已不成。设复许成。亦不应理。非心心
所体无所缘。如何可言缘过现苦。不应计彼
是无漏心。以无漏心非烦恼故。又非所断。如
何可执由断彼故。亦说能缘过现二世诸烦恼
断。今恣汝说此位断何能缘过去现在烦恼。
故汝所言。都无实义。又缘离世所起烦恼。修
习五根。应不能断。所以者何。经不说故。汝执
经说断过现言。说断能缘过现烦恼。断未来
言。亦应尔故。岂不经说。修习五根。断未来
苦。苦言总故。亦摄能缘。离世烦恼。此岂如
彼空花者。经无所依凭。随欲而释。世尊总说。
修习五根能断去来现在众苦。何缘执此断
过现言。说断能缘过现烦恼。即执此说断未
来言是断未来众苦体义。汝必应释断未来
言。唯断能缘未来烦恼。则缘离世所起烦恼。
修习五根。应不能断。若汝定释断未来言。是
断未来众苦体故。亦摄能缘离世烦恼。则应
未来苦言总故。亦摄能缘过现烦恼。若尔契
经不应别说。能断过去现在众苦。由如是理
證立此经。断过现言。唯断苦体。故知择灭。通
断三世众苦而證。非唯未来随眠及苦不生
为体。又所引證。亦不相应。缘过现苦烦恼断
故名众苦断。理不成故。言断贪欲名色等断。
理亦不成。过同前故。如何名断。汝自应思。又
色等蕴。非唯贪欲断故名断。由色等蕴亦恚
慢等所缘境故。受想行识。亦与贪欲俱时断
故。由此不应定说色等唯据能缘断故名断。
如是亦应释断过现言非但据能缘烦恼断
说。故彼引證。符顺此宗。于彼所宗。理非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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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由斯亦破彼后释经以种子言。都无实义。
依之说断。义岂得成。所引喻言。亦非同法。业
望异熟。有别体故。非离烦恼有种义成。如何
可言断彼种故名断过去现在众苦。故彼无
义。但搆虚言。又说不生为涅槃体。极为非理。
无常过故。阿毗达磨说。诸圣者断烦恼已。有
可退生。其理坚牢。后当广辩。故彼所说。非智
所欣。又未来无。彼宗所许。如何可执无而复
无先有后无世极成故。又彼论者。所执涅槃
唯是不生。如何名得。由得对治。證得当起烦
恼后有毕竟相违所依身故。名得涅槃。若尔
才得初念圣道应得所治烦恼涅槃。当于尔
时。已得此道所治当起烦恼。后有毕竟相违
所依身故。如是安住。后学道时。应成无学。已
得此道所治相违所依身故。安住此等无间
道时。何所未證。求解脱道。已得涅槃。进修何
用。无斯过失。初念圣道与烦恼种。俱时灭故。
如汝所宗。诸烦恼得。非未永灭烦恼种时。名
得当起烦恼后有毕竟相违所依身故。又非
无间道未生时已能永灭诸烦恼种。故于安
住。后学道时。无有已成无学道失若尔无学。
应有烦恼。所以者何。初念圣道。既与烦恼种
不相违。后亦应然。无差别故。然得非喻。许体
别故。后时圣道差别生故。谓我许得别有实
体。不违于忍与智相违。所以者何。智与烦恼
得相违得俱时生故。汝宗唯说。烦恼所依相
续转变。名烦恼种。及说烦恼毕竟不生。名为
涅槃。有何法体。不违何法。与何相违。又初圣
道。将欲生时。是异生身。将欲灭位。初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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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舍异生身。离彼有何别烦恼种。与初圣道。
说不相违。次后便违无差别道。故汝宗义非
为善立。又若涅槃都无体者。如何经说。一切
有为无为法中。此最第一。如何无体。可立法
名。如何说无于无中胜。现见诸法有自相者。
展转相望。说有胜劣。未见有说兔角空花展
转相望安立胜劣。是故决定别有涅槃。能持
自相。故名为法。此于馀法。其体殊胜。故涅槃
体。实有义成。又佛世尊。定说为有。如契经
说。苾刍当知。定有无生。此若无者。生死众
苦。应无尽期。由有无生。乃至广说。我亦不说
全无涅槃。但应如我所说而有。如说此声有
先非有有后非有。不可非有说为有故。有义
得成。说有无为。应知亦尔。有虽非有。而可称
叹。故诸灾横毕竟非有。名为涅槃。此于一切
有非有中。最为殊胜。为令所化深生欣乐。故
应称叹此为第一。非如是说涅槃为有有义得
成。所以者何。假实二有。不相应故。馀种类有
曾无说故。虽说此声有先非有有后非有。而
应审决。为于毕竟非有物上说此有言。为此
有言即于有上遮馀而立。若别有物。居声先
后可遮声故。说非有言。谓彼物中。此声非有。
诸互非有。定依有说。若于毕竟非有物中而
说有言。何不违理。非汝有物名为涅槃。可于
其中遮苦有故。即说彼物。名为非有。故所立
喻。于證无能。又不应引世俗言说。非拨胜义。
朋援己宗。经主此中。亦不随喜。如是有义以
作是说不可非有有义得成。世俗有言尚不
随喜。如何可说无为有言。是故有言定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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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于毕竟非有而说。然彼毕竟非有涅槃。
非假非实。更无馀有。而许为有。彼譬喻师。立
有法性。何极深隐。又曾无处见非有中有胜
有劣。亦无智者。于非有中。有赞有毁。然作是
说。有虽非有。而可称叹。此但有言如何复言。
故诸灾横毕竟非有。名为涅槃。有非有中。此
最为胜。谓唯灾横有体法中。见有胜劣。非于
无体故彼所言。唯依妄执。岂不有法有差别
故非有随之亦有差别。如色声等。非有各异。
此亦不然。非有与有。相同相别。俱不成故。谓
此非有有差别者。为由与有其相同故。为由
与有其相别故。若由相同。应即是有。若由相
别。应为指陈色之非有。何相非色。岂不非有
即为此相。若尔色声非有相何别。而言色等
非有各异耶。如色与声。虽同是有。而有种种
相状差别。非有不然。无异体故。由此所说。有
虽非有。而可称叹。乃至广说。但有虚言而无
实义。故唯于有胜劣可成。于非有中。定无胜
劣。世尊既说。离染涅槃。于诸法中。最为殊
胜。应如色等实有义成。又若涅槃体非有者。
岂令所化生厌生欣。非有中无胜劣相故。又
应大圣惑所化生。于非有中如有说故。又若
起见拨无涅槃。应成正见无倒解故。若谓此
见不了涅槃。唯是行无故是邪者是则断见。
应成正见。由彼唯缘诸行无故。若谓此见于
唯行无非方便解故非正者。非于行无非方
便见名为断见是馀见故。然诸断见。唯缘行
无。故不能遮成正见失。又于灭境。起静等见。
应非正见。非实解故。非非有中有静不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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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儿非勇非怯。现见病无别有调适。诸苦
恼无别有安乐。如是亦应有为差别。非有之
位别有无为。又若涅槃无实体者。如何可是
圣谛所收。无体岂应名谛名妄。且言圣谛。其
义云何。岂不此言属无倒义。圣见有无皆无
颠倒。谓圣于苦见唯是苦。于苦非有见唯非
有。此于圣谛义有何违。此有违者谓无境界。
慧必不生。而言圣慧见非有境。何倒过此。思
去来中当辩此义。如何毕竟绝名言无。而可
说言。此是苦灭。而不违理。现见此彼指当名
言。唯于有起。如何非有起此名言。又无如何
成第三谛。此中经主。轻掉答言。第二无间圣
见及说。故成第三。此答非理。今难者意。以若
无境慧必不生。如何见无为第三谛。又若无
体。但有虚言。何义说为第三圣谛。又若苦灭。
唯是苦无。是则但应说苦治道。说道便显所
治苦无。若不令无何名能治本依治道为令
苦无故彼苦无说治便显。何离苦道别说苦
灭。故若涅槃离于苦道。无别有体。但有虚言。
何用说为第三圣谛。又汝应说。于立涅槃为
实有宗。见何过失。而不信受。然许涅槃实有
别物。于佛圣教所有义利。片无违失。虽彼所
言若许实有朋虚妄计是名为失。然不应理。
计毕竟无。亦名为有是虚妄故。又彼更有馀
虚妄计。谓未来法。无而复无。计为涅槃。过如
前说。又彼计有烦恼种子于色等法非即非
离。虽如斤斧补特伽罗而有能生障道等用。
如是等类。非有执有。虚妄计度。汝常串习。为
己所宗。何反弹斥。虽寄他言作如是说。许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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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毗婆沙宗。今详经主似总厌背毗婆沙
宗。欲依空花拨一切法皆无自性。而今于此
且拨涅槃。拟为同喻證馀非有。若实为护毗
婆沙宗所说。不应朋坏法论。勿以彼论恶见
之垢尘秽己心。宜将此宗正法之水而自沐
浴。又言涅槃非体可得。如色受等非用可得
如眼耳等。此实应然。涅槃实非如色受等及
眼耳等体用可得。然有异彼体用可知。色等
有为依自相续。体用粗显。易可了知。然彼涅
槃。不依相续。体用微隐难可了知。要具精勤
胜观行者。修所成慧正现前时。方證涅槃真
实体用。从观出已。唱如是言。奇哉涅槃。灭静
妙离非诸盲者不了青黄谓明眼人亦不见色
或复纵汝知与不知。但许涅槃可名为有。则
应定许体实非无。离有实物有不成故。又相
即体。涅槃既有灭静等相。有体义成。又彼所
言。灭若别有如何可立彼事之灭。第六转声。
由灭与事非互相属。此彼相望非因果故。唯
遮彼事。第六可成。彼事之无。名为灭故。彼言
非理。相属非唯在因果故。又亦非唯无别体
故。如何安立彼事之灭。应知二灭属于二心。
二心能遮彼事得故且得择灭。要由二道。初
无间道。与烦恼得俱时而灭。后解脱道。与择
灭得俱时而生非烦恼得未已灭时。其离系
得至已生位。如是彼彼烦恼得灭。便有此此
择灭得生。故说此此灭属于彼彼事。于契经
中。此义已显。经言具寿。言灭灭者。由谁灭
故。而得言灭。由五取蕴灭故言灭。若无别灭。
经但应言是谁之灭谓五取蕴。何义说言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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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蕴灭故言灭。应知烦恼得若灭时。名烦恼
灭。我终不许即众苦灭名为涅槃许苦灭故。
离于苦道。别得择灭。方名涅槃。灭若别无。有
前说过。谓阿罗汉。应有烦恼。或住学道。烦恼
已无。以于后时无差别故。此中经主。复作是
言。何因此灭定属此得。岂非难尽矫设浮词。
一相同品。离系与得。设无定因。斯亦何咎。由
一道力。总灭诸结。总得离系。何用定因。或能
所得。相属法尔。或能断道。为此定因。由道引
生离系得故。非馀断道所断惑灭由馀道得。
故汝应喜。同一断道所得择灭。其体非一有
何定因。言此属贪此属瞋等。设无定属。复有
何过。谓一品中一切所灭。一道所断所得离
系。既同一得。何用定因。或如先说。先何所
说。谓由法尔相属无乱。以从本来贪等与灭
法尔相属。决定无乱。断道起位能总證得。
故无定因。亦无有过。若谓不然。违圣教故
谓有圣教。能显涅槃。唯以非有为其自性。故
契经言。所有众苦。皆无馀断。各别舍弃尽离
染灭静息永没。馀苦不续。不取不生。此极寂
静。此极美妙。谓舍诸依及一切爱。尽离染灭。
名为涅槃。又许涅槃体唯非有便为善释。经
说喻言。如灯焰涅槃心解脱亦尔。彼谓此说
如灯涅槃。唯灯焰谢无别有物。如是世尊。心
得解脱。唯诸蕴灭。更无所有。对法诸师。已通
此说。谓言苦灭。义有二途。一离苦外无别实
体。二离苦外有别实体。佛观所化意乐不同。
故说如斯二种灭义。谓或有处说无别体。如
向所引二种契经或复有处说有别体。如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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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说。定有无生。又契经言。有处有离。复有经
说我观实有无为句义。所谓涅槃。复有经言。
由五取蕴灭故言灭。此类寔繁。故我所宗。不
违圣教。又经所说灯焰涅槃。离灯别有无常
相故。此之所喻。于义何违或灯涅槃。虽无别
体。而非非有。诸行皆是无常性故。其体非无。
依此为言。亦无有过。又非由此所引契经能
證涅槃体唯非有。此经唯就入无馀依般涅
槃时。而宣说故。谓于此位。一切馀依。皆无馀
断。各别舍弃。乃至广说。故不相违。有馀师
说言不生者。依此无生。故言不生。此中经
主。作如是说。我等见此第七转声。于證灭有
都无功力。何意故说依此无生。若依此言。属
已有义。应本不生涅槃常故。若依此言。属已
得义。是则应计依道之得。故唯依道。或依道
得。令苦不生。汝应信受。我等见此第七转声。
于證灭有。甚有功力。道之与得。俱依灭故。以
有涅槃。方求道得。此若非有。求彼何为。又苦
不生。非唯由道。或复由得增上忍时。已得殊
胜苦不生故。又缘阙故。苦亦不生。应是涅槃。
如前已说。若谓种子未灭故者。已如前破。前
如何破。种虽未灭。有如已灭。毕竟不生。与后
何异。又若由道。或复由得。苦不生者。初念道
时。已无惑苦。过如前说。则住学道。烦恼应
无。若烦恼种未灭故者。治道生时。种何不灭
正相违故。如闇与明。又于涅槃。得正生位。所
治惑苦。方名永灭故彼师说。依此无生。故言
不生。第七转声。于證灭有。甚有功力。若谓若
然。修无间道。应无用者。理亦不然。涅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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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道果故若初刹那所治惑苦。已名永灭。
是何道果故解脱道。无离系果。由与灭得俱
时生故。如是已破经主谤因。成立涅槃其体
实有。有馀师说。无实涅槃。非因果故。如兔角
等。诸实有者。因果为證。涅槃既非因果性摄。
故定无有能證有因。是故涅槃定非实有。彼
言非理。前已成立。虚空无为。其体实有。非因
果性。此亦应然。又但有言。彼宗许有是因果
性。非实有故。谓执涅槃非有论者。许未来是
果过去是因而非许去来是实有性。故因果
性非證有因。若许去来是实有者。许涅槃体
是果是因。由许涅槃是沙门果。故与正生法
为无障因故。修正行者。为办涅槃果名所办。
所办是果。或应说办非果者何。何有体常而
是因果。此不应责。且应自责。何有果因。而体
实有。如一念起离同类因。彼一切处。无同喻
理。有馀师言。涅槃虽有。而假非实。此亦不
然。假所依体。不可得故。若谓诸行即是涅槃
假所依者。亦不应理。应成所断染污有漏无
常性故。非离所依有假择灭可执。虽以所断
染污有漏无常为其所依。而非所断。不染无
漏常住为性。又相违故。应非用彼为此所依。
如明与闇。曾无假法违自所依。又许涅槃是
诸行灭。如何可说诸行为依未见有明闇为
依故。又行有时灭未有故。未离欲者。有贪等
时。不应许彼有贪等灭。贪等无位。方證涅槃。
故彼所说。非顺正理。有馀复言。智必有境。涅
槃无实。彼作是言。缘涅槃慧。以名为境。理必
不然。邪正二见。应相成故。谓若正见觉了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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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寂静常住。应成见取。以一切名皆无常故。
若诸邪见。诽谤涅槃为无常性。应成正见。以
称实义。而生解故。诸说涅槃无体论者。终不
许说名即是无。诸说涅槃有体论者。终不许
说名即涅槃。故彼所言亦违正理。又上座说。
如世尊言。如是句义。甚为难见。谓一切依。皆
永弃舍。寂静美妙。乃至涅槃。如是涅槃。如何
难见。以其自性极难见故。如何非有可说自
性。自执涅槃非实有故。若谓择灭。虽非实有。
而萨迦耶是实有故。离彼得灭名为自性。故
契经言。如是灭界。缘萨迦耶。而得显了。此违
正理。所执灭界。与萨迦耶。非即非离。如何可
言灭有自性。若有自性。如何复言灭非实有。
既许涅槃非实有故。即无自性。何用诳惑信
无智人。书此前后相违言论。又经唯说。如是
灭界。缘萨迦耶。而得显了。如何定知灭非实
有。唯萨迦耶。是实有物。然说缘他而显了者。
皆实有物。世所极成。如缘闇等明等显了。缘
实有物非实显了曾无有处。是所极成。故萨
迦耶是实有物。谓灭非实。但是虚言。缘萨迦
耶。灭显了者说因彼灭建立此故。由五取蕴
灭故言灭。馀契经中。分明说故。又彼所说虽
诸经中有说。三界三涅槃界。有为界无为界。
有灭界有生有无生。有苦灭圣谛我现了知。
是安隐处。诸如是等。亦不相违。缘萨迦耶而
建立故。此亦率尔。作如是说。纵三界等。缘萨
迦耶。而得建立既无因證。如何定知体非实
有。又言缘彼此显了故。是实有物。便为极成
无体无容由他显了。如明等显缘闇等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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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所言。契经中说。有灭界者。亦不相违。缘离
有身。而显示故。有无生者。亦不相违。于实有
生。不转立故。即是有生相续断义。此亦非理
如上所言。缘他显者。是实有故。生与无生。体
各异故。非有不应说为有故。假实有外更无
别有。若执无生非假实有不应名有。如前已
说。生相续断。义有二种。谓离有身无别有别。
准前苦灭二义应知。如何定言唯生不转名
相续断。非别有物。许有别物。有无生言。可成
有义。若无别物。不应名有。说过如前。又薄伽
梵。于契经中。但应说言。有生不转。不应说此
有无生言。世尊不应于胜义谛作迷谬说。有
实无实。俱说有故。是迷谬言。为生如无生说
为有故。其体非实。为无生如生说为有故。其
体是实。令生如是迷谬心故。又相续断道未
生无。道生已有道退复无。以诸圣人退生惑
故。则相续断。应非无为。又说。涅槃非实有
故。即无生者。理亦不然。唯有立宗。无證因
故。谓何因證非实有故。涅槃无生非此无生。
由常住故。而体实有。又许非实證无生故。则
诸假法。应无有生。又应假法亦即无生。若尔
汝宗刹那实法。不许生故。相续是假。亦无生
故。是则汝曹。生之与灭。都非实有。何期汝等
尝厌空花。而今乃成空花差别。又彼所说。
如契经言。一切法者。谓十二处又契经言。
此十二处。皆有戏论。皆是无常。契经复言。眼
色眼识。广说乃至。意法意识皆是无常。若谓
涅槃实而常住。世尊于此应有简别。如是所
说。非审思求。如言皆是有热恼故。谓彼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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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二处。皆有戏论皆是无常。皆有热恼。
非诸圣道体非处摄。又彼定无贪等热恼。何
不简别。然彼契经。唯依有漏十二处体。密意
说言此十二处。皆有热恼。即就此说。皆有戏
论。皆是无常。不应由斯谤涅槃体言非实有。
是故定应离苦集道有涅槃体。常实义成。今
应思择非择灭体。此中经主所辩相言。离简
择力。由阙缘故。馀不更生。名非择灭。如残众
同分中夭者馀蕴。且应诘彼。何名阙缘。谓法
生缘。若不和合。非不和合。少有法体。何能为
障。令法不生。岂不阙缘名缘不具。此有何法。
过亦同前。若谓阙缘即缘非有。亦不应理。非
有不能障有生故。由此决定。非唯阙缘名非
择灭。然别有法。得由阙缘。此有胜能障可生
法。令永不起。名非择灭。若无别法能为障碍。
但由阙缘法不生者。后遇彼类缘和合时。前
不生法。今应还起。岂不如许有非择灭得由
阙缘。非遇彼类缘和合时舍非择灭。如是唯
许由阙缘故诸法不生。非遇彼类缘和合时
彼法还起。所例非等。有无异故。谓由阙缘得
非择灭。障可生法。令永不生。乃至涅槃得定
相续。设遇彼类缘和合时。亦无有能舍先所
得。夫缘阙者。但是缘无。无法无能与有为障。
后遇彼类缘和合时。何法能遮令不还起。然
法若住不生法中。此法必无还生之理。是故
定有能永障缘。非唯阙缘令永不起岂不缘
起道理法然。依此无彼无。此灭故彼灭。计非
择灭。则为唐捐。此所说言。有何意趣。表唯缘
阙故法不生。此中不见决定言说。如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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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缘阙故。既不说有馀不生因。故知不生。唯
由缘阙。此中不说馀不生因。以彼但由缘阙
得故。非择灭得。为即用此缘阙为因。不尔非
有无有功能为有因故。于缘阙位。随所住心。
得非择灭。如是灭得即因彼心。非因缘阙。又
准所说缘起道理。即定證知。有非择灭。受灭
故爱灭。缘起经说故。此云何證非择灭有。如
是灭言非馀灭故。且彼不可是无常灭。见受
灭时有爱生故。非爱未至已生位时。可为无
常灭相所灭。又彼不可说为择灭。言由爱断
受得断故。如世尊言。汝等于受应断贪欲。贪
欲断故。此受便断。此经中辩受爱择灭。意显
受爱断必俱时。缘起经中。说次第灭非次第
灭。诸缘起支。可名择灭同对治故。由此准
知。离无常灭及择灭外。有非择灭。由爱生缘
阙故而得。依此密说言受灭故爱灭。又经说
有二阿罗汉。由此准知有非择灭。如契经说。
诸阿罗汉。略有二种。所谓退法及不退法。诸
阿罗汉。一切烦恼皆断无馀。而无生智有得
不得。由此准知。必有别法。若有得者。烦恼便
住不生法中。得无生智。此法即是非择灭体。
若不得者。烦恼可生。便有退失无无生智。根
殊胜故。烦恼不生。何用计斯非择灭体。依何
义说根殊胜名。若此但依无生智说。彼意即
说得无生智殊胜根故。烦恼不生。此复应思。
诸阿罗汉。皆烦恼断。何缘于此殊胜智根有
得不得。若过退法。名殊胜根。亦不应理。得此
根者。亦有退生烦恼义故。谓退法性。转得胜
根。乃至堪达。犹有遇缘退住学位。起诸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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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得胜根烦恼不起。转退法性。得思法根。应
不复生一切烦恼。然不如是。由此故知。有阿
罗汉。以诸烦恼生缘阙故。得非择灭。由此势
力。能遮烦恼。令永不生。得无生智。若有退
义。一切可然。而退不成。故皆不尔。退义必
有。后当思择。又于施设。第一法中。诸言显有
多无为故。證无为中有非择灭。足前二种。方
可成多。除此更无馀无为故。又灭与尽。名别
体同。经说预流尽三恶趣。故知有别非择灭
体。此尽定非馀灭摄故。谓契经中。说预流者
已尽地狱已尽傍生已尽饿鬼。乃至广说。非
彼已能断诸恶趣。由彼未离欲界贪故。而诸
恶趣。要于究竟离欲贪时。方得名断。有说。预
流缘诸恶趣烦恼可生。故未名断。此因非诸
有断所缘能缘烦恼犹可生故。亦非尽言显无
常灭。以所尽者皆未生故。由此證知。定有别
法。名非择灭。得此法故。令诸恶趣毕竟不生。
若执但由阙生缘故彼不生者。过如前说。然
上座说。非择灭名。诸圣教中。曾无说处。但邪
分别。横计为有非圣说故。不可信依。此亦不
然。圣所说故。且彼所执旧随界等。如瘖哑人
于梦所说。都无所用。但为诱引信无智人令
生欣乐。谁有贤圣说如是言。何圣教中。有片
可得。是故上座。勿以己宗准度他宗亦非圣
说。岂不彼彼诸圣教中。离择无常二种灭外。
处处说有灭尽等声。上座于中。何容不忍。对
法者说。有用五字以于未来亦得择灭。为欲
简彼令易了知。故本论中。加非择字。论者意
说。世尊所言。非择为先。于未来世。由阙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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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永不生。应知此即非择灭体。何容谓此
非圣所言。复有馀师。谓非择灭由馀故得。不
以阙缘。根境为缘。诸识得起。一根与意。专一
境时。馀识生缘。根境虽具。而于彼彼识不得
生。此岂生缘根境有阙。然具根境。识不俱生。
故知但由得非择灭。若谓由阙第二等无间
缘故。此第二等无间缘。由何故阙。岂不诸识
不并生故。阙于第二等无间缘。复以何缘。识
不并起。以有过故。必不可说诸识并生。若说
并生便有染净俱生等过。要先并生斯过方
可有。岂先有过。为不并生因。然识不并生。故
无斯过。得非择灭故。识不并生。如是所言。皆
不应理。若得非择灭。不由阙缘。得非择灭已
应还可退。虽复诸识不可并生。而容后时次
第生故。若依五识。说如是言。由所缘境已灭
谢故。能灭诸识永不生者。是则同前。由阙缘
故。得非择灭。令永不生。由此应知。前说为
善。故非择灭实有义成。然本论中。说无为法
名无事者。是无因义。所以者何。事有五种。一
自性事。如有处言。若已得此事。彼成就此事。
二所缘事。如有处言。一切法智所知随其事。
三所系事。如有处言。若于此事爱结所系。彼
于此事恚结系耶。四所因事。如有处言。有事
法云何。谓诸有为法。五所摄事。如有处言。田
事宅事妻子等事。故本论中。依第四说无为
无事。不依最初自性事说无为无事。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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