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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六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差别品第二之八
如是已辩俱有因相。第三同类因相云何。颂
曰。
「 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
闻思所成等」
论曰。能养能生或远或近诸等流果。名同类
因。应知此因。唯相似法。于相似法。非于异
类。如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
染污无记。应知亦尔。有馀师说。净无记蕴。五
是色果。四非色因。性下劣故。有馀师说。五是
四果。色非四因。势力劣故。有馀师说。色与
四蕴。相望展转。皆不为因。劣异类故。若就位
说。有馀师言。羯赖蓝位。能与十位为同类
因。頞部昙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与馀为因。
后位望前。但有缘义。若尔最初羯赖蓝色。
应无有因。最后老色。应无有果。故理不然。复
有师言。前生十位。一一皆与后生十位。各自
类色为同类因。由此方隅。一切外分。各于自
类。如应当说。譬喻者说。诸色决定无同类因。
但由众缘和合资助。而得生长。现从井下掘
出泥中。有芽生故。非于地下曾有种生。芽
从何起。故知色法无同类因。彼执违害本论
所说。故本论言。过去大种。未来大种。因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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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彼言我说于此无违。由增上缘有近有远。
如次说为因增上故。无方逃难矫设此言。虽
似顺文。而实违理。又非许色有同类因。于理
于文。有所违害。然从井下掘出泥中。有芽生
者。彼先有种。阙和合缘。未生芽等。今缘和
合。牙等乃生。若彼泥中。无同类因。而得生
者。应生一切。或全不生。无定因故。为诸相似
于相似法。皆可得说为同类因。不尔云何自
部自地。唯与自部自地为因。是故说言自部
自地。部谓五部。谓见苦所断。乃至修所断。地
谓九地。谓欲界为一。静虑无色八。此中欲界
见苦所断。还与欲界见苦所断。为同类因。如
是乃至。欲界修所断。还与欲界修所断为因。
如说欲界五部所断。静虑无色。各四地中。随
其所应。皆如是说。此为一切。不尔前生。谓唯
前生。与后相似。生未生法。为同类因。是谓圆
满同类因相。唯说前生与后生果为同类因。
于义便阙。不说与未生为同类因故。唯说过
去与未来现在为同类因等。于义亦阙。不说
过去有因果故。若如前说。通摄本论所说前
生与后生法。及说过去为现未因。现在但为
未来因义。未来何故无同类因。彼无前后次
第义故。岂不诸法于正生时已能蠲除一切
障碍。望未生者得说为前。又异熟因。于未来
世。亦应非有由异熟果。望异熟因无前后故。
要依前后立同类因。非正生时已越后位。未
有作用。如馀未来。过去唯前。未来唯后。现通
前后。约世定故。过去诸法。虽皆是前。而取果
时。已定前后。非未来法于正生时作用别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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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前后。要至现在已生位中。方简未来。令
成后位。以已作用。取彼为果。若尔异熟因亦
勿未来有。此彼非类。所以者何。此同类因与
等流果。善等无别。若无先后应互为因。既互
为因应互为果。互为因果。与理相违。既无理
能遮互为果。则应许有果在因先。亦有二心
互为因义。是则违害发智论文。彼异熟因。与
果相别。虽离前后。而无上过。故同类因。就位
建立。未来非有。若异熟因。就相建立。未来非
无。若同类因。未来非有。岂不因义今有本无。
许故无失。约位非体。由和合作用位。果非体
果。和合作用。是法差别因缘和合。法行异位。
法行异位。非离体成。然异位行。亦非即体。如
是异位。从异位生。同类果因。名为异位。故和
合作用位。果非体果。理虽无过。文而有违。如
本论说。若法与彼法为因。无时此法非彼因。
岂不过现与彼为因未来非因。便违此说。无
违此过。此依俱有相应异熟。通三世因。密意
说故。有馀师释。虽此通依六因作论。而无有
失。未来既无同类遍行。如何可说无时非因。
未来虽无。而此意说能为因后无时非因。又
此未来亦定应有。谓有为法于正生时。定能
为因。殄诸障故。依此密说无时非因。然经主
言。彼非善释。以未来法正生位前非同类因
后方成故。如是过难。前已释通。谓非未来有
前后故。就三世说无时非因。意显更无第四
时故。若尔等无间应同此说。然本论不许。故
本论言。若时此法。未至已生。非等无间。无斯
过失。所以者何。等无间缘。据开避力。非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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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有开避能。要已生时。有开避力。若至已
灭。名已开避。同类因者。如种子法。于正生
位。住种法中。至已生时。正能取果。故因非
类等无间缘。有馀师释。次正生后。此同类因。
定取自果。等无间缘。则非决定。有已灭位。方
取自果。故不可依正生时说。毗婆沙释。为现
二门。如彼处说。此亦应尔如此处说。彼亦应
尔。然经主说。如是作文。获何功德。唯显论主
非善于文。无斯过失。转彰论主于文巧故。谓
能显示诸所作文有有馀意有无馀意。何须
显示有馀意文。有馀意文。处处有故。于何处
有。次后当辩。如是善通发智论说。品类足论
当云何通。如彼论言。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
因。非与有身见为因。除未来有身见及彼相
应苦谛。诸馀染污苦谛。或有苦谛。以有身见
为因。亦与有身见为因。即所除法。是诵者失。
文无此言。彼论但言除未来有身见相应苦
谛。无及彼言。设有如是言。准义应知谬。施设
足论当云何通。彼说诸法四事决定。所谓因
果所依所缘。应知彼文因者。谓能作俱有相
应异熟因。果者谓增上士用异熟果。所依者
谓眼等六根。所缘者谓色等六境。又品类足
论当云何通。如说云何非心为因法。谓彼已
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初无漏心。及馀异生
决定当入正性离生初无漏心。然彼异生未
来所有诸无漏心。皆非心为因。何故唯说彼
初无漏心。有作是释。彼文不辩同类因义。何
者唯辩二种异生。谓有般涅槃法。及无般涅
槃法。文虽不举无涅槃法。义准理门显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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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谓彼既说。有馀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
由此义准亦有异生决定不入正性离生。有
馀师释。彼文亦辩同类因义。然彼唯说。若心
毕竟非心为因。虽彼未入正性离生者。诸无
漏心。皆非心为因。然彼若入正性离生。唯有
初无漏心。是非心为因法。馀心无不以心为
因。识身足论。当云何通。如彼论言。于过去染
污眼识所有随眠。彼于此心。或能为因。非所
随增。或所随增。不能为因。或能为因。亦所随
增。或不能为因。亦非所随增。且能为因非所
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前同类遍行。即彼
随眠。若不缘此。设缘已断及此相应随眠已
断。为所随增不能为因者。谓诸随眠。在此心
后同类遍行。即彼随眠。缘此未断。能为其因。
亦所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前同类遍行。
即彼随眠。缘此未断及此相应随眠未断。不
能为因亦非所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后
同类遍行。即彼随眠。若不缘此。设缘已断。若
所馀缘。若他随眠。若不同界遍行随眠。如彼
过去染污眼识。未来染污眼识亦尔。过去四
句其理可然。未来如何可立四句。有作是释。
彼于未来应立三句。除所随增不能为因。彼
无后故。然说未来如过去者。显正生时。必入
现在。望馀未起。可立为前。对此可说馀名后
故。有馀师释。此说未来亦有四句。不言未来
有在心后同于过去。谓有同类遍行随眠在未
来世。于彼未来染污眼识。缘而未断。是所随
增不为因故。言同类因唯自地者。定依何说。
定依有漏。若无漏道。展转相望。一一皆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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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为因。谓四静虑及三无色未至中间。是名
九地。馀无等引。非猛利故。皆不能发。无漏圣
道。九地道谛。展转为因。所以者何。此非系地
故。非诸地爱执为已有故。由是道谛。虽地不
同。展转为因。同种类故。然非一切为一切因。
与谁为因。谓等胜果。加行生故。非为劣因。初
定圣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无所有处二定
等道应知亦尔。于依自上有。于依下地无。谓
依初定初定圣道。与依九定九地圣道为同
类因。即此唯用依初定道为同类因。不用依
上圣道为因。以性劣故。依第二定初定圣道。
除依初定。与依馀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
此唯用依初二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非依
上地依第三定。初定圣道。除依初二。与依馀
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唯用依初二三
九地圣道。为同类因。非依上地。乃至若依无
所有处初定圣道。唯与依此无所有处九地
圣道。为同类因。即此通用依九地定九地圣
道。为同类因。如依九定。初定圣道。馀定圣
道。依于九地。随其所应。当广思择。又一地摄
诸无漏道。亦非一切为一切因。为等胜因。非
劣因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还与未来苦法
智忍。为同类因。是名为等。又即此忍。复能与
后从苦法智至无生智。为同类因。是名为胜。
如是广说。乃至已生诸无生智。唯与等类为
同类因。更无胜故。又诸已生见道修道。及无
学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展转为
因。亦不违理。如何后生胜无漏道。能与前生
劣无漏道。为同类因而不违理。谁言后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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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前生劣因。前生钝根。种性修道。与自相
续未来决定不生利根种性见道。为同类因。
何理为碍。一切有情。各别相续。法尔安立六
种种性。无学望前应知亦尔。然有差别。谓
有前生无学圣道。于自相续后生修道为同
类因无学退已。于修道中。可有转生利根义
故。若尔应与本论相违。如说已知根与未知
当知根为所缘增上。非因非等无间。如是具
知根。于二根亦尔。此无相违。有馀意故。如次
前说。有馀意文。处处皆有。即是此等。故应
显示有馀意文。今此文中。有何馀意。谓依后
生如是根性所摄已知根。即望前生如是根
性所摄未知根。密作如是言。为所缘增上非
因等无间。劣故后生故。此文但说已起作用
依相续转诸无漏根。如说有用世第一法。若
尔有情各别相续。法尔安立三乘菩提。如是
亦应声闻乘道得作独觉佛乘道因。独觉乘
道作佛道因。无斯过失。性极远故。若已升
陟声闻道者。无容更生馀乘道故。若尔已升
随信行道。随法行道。无容更生。是则前生
随信行道。与未来世毕竟不生随法行道。应
不为因。亦无此失。诸钝根道。可有转成利根
道故。谓即由彼随信行根诸蕴相续。可有转
得属随法行蕴相续根。非由已升声闻乘道
诸蕴相续。可有转得独觉佛乘蕴相续道。依
如是理。故有说言。虽无是处而假分别。若见
道中。有出观者。随信行道。亦有转得随法行
根。然无出义。故根差别。与乘不同。由此故
言。诸钝根道。与钝及利。为同类因。若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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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唯利道因。如随信行及信胜解时解脱道
随其次第。与六四二。为同类因。若随法行及
见至非时解脱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
类因。此亦准前应知不定。诸上地道。为下地
因。云何名为或等或胜。由因增长。及由根故。
为但圣道唯与等胜为同类因。不尔云何。馀
世间法加行生者。亦与等胜为因非劣。加行
生法其体云何。谓闻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
取修所成等因闻思修所生功德。名彼所成。
加行生故。唯与等胜为因非劣。如欲界系闻
所成法。能与自界闻思所成。为同类因。非修
所成因。欲界无故思所成法。与思所成。为同
类因。非闻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界系闻所
成法。能与自界闻修所成。为同类因。非思所
成。因色界无故。修所成法。唯与自界修所成
法。为同类因。非闻所成因。以彼劣故。无色界
系修所成法。唯与自界修所成法。为同类因。
非闻思所成因。以无故劣故。有馀师说。思所
成法。与修所成。为同类因。岂不欲界有思所
成无修所成。若于色界有修所成无思所成。
然世间法。唯与自界。为同类因。前说自部自
地为因。依有漏故。如何彼说思为修因。有作
是释。即于欲界。有胜方便所摄善根。虽思所
成。而极寂静。似修慧故。名修所成。思为彼因。
说亦无过有馀师释。得尽智时所修欲界思所
成法。是阿罗汉修慧果故。似修慧故。名修所
成。思为彼因。说亦无过。此闻思修所成诸法。
各有九品。谓下下等。若下下品。为九品因。下
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故。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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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与加行善。为同类因。非加行善为生得
因。以彼劣故。又生得善。亦有九品。一切相望
展转为因。容一一后皆现前故。有馀师说。定
一心中得一切故。然由现行异熟九品。可施
设有九品差别。染污九品。准此应知。复由对
治有九品故。可施设有九品差别。无覆无记。
总有四种。谓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化心俱
品。随其次第。能与四三二一为因。有馀师说。
一切相望展转为因。同一缚故。此说非理。勿
初静虑煖等四法展转为因。又欲界化心。有
四静虑果。非上静虑果下静虑果因。非加行
因得下劣果。勿设功用而无所获。因如是义。
故有问言。颇有已生诸无漏法非未生位无
漏法因。有谓已生苦法智品。于自种性未来
不生苦法智忍俱品诸法。如是乃至。诸有已
生金刚喻品。与自种性。下位未生诸无漏
法。又一切胜。于一切劣。以加行法为同类因。
所得之果。或等或胜。颇有一身诸无漏法前
所定得非后生因。有。谓未来苦法忍品。于后
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无在因前故。或同类
因。未来无故。颇有前生诸无漏法非后已起
无漏法因。有。谓前生胜无漏法。于后已起劣
无漏法。如前已生苦法智得于后已生苦法
忍得。彼虽后生。而是劣故。如是一切圣道
诸得。前胜后劣。准此应知。经主此中以上
果退下果现前。用答所问。此非决定。退上
果已。容有练根起胜无漏现在前故。彼应简
此。然此同类因。与果功用。无有穷尽。非如异
熟因与果功用定有穷尽。诸阿罗汉。受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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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犹未尽。而涅槃故。非同类因定能生果。
谓有同类因。由有障故。果或馀时起。或永不
生。故于此中。有作是问。同类因与果亦能取
果耶。总相答言。诸与果者。必能取果。所以者
何。不取而与。理不成故。有能取果而不能与。
谓阿罗汉最后诸蕴。以前诸蕴虽能与果而
未穷尽便般涅槃。又于听诵思择等业。虽同
加行遇等助缘。而见善根积集有异。故知因
用。非唯此生。然说随俱善根力故。善根生者。
据成就说。此说意言。因虽成就及不成就。皆
能生果而成就者。生果力强。强弱虽殊。为因
义等。又近远因虽俱成就。而于生果。亦有胜
劣。若但因彼随俱善根。善根生者。善根断已。
应当毕竟不续善根。故同类因。约与果用。受
用无尽。非异熟因。如是义门。曾何处说。岂不
辩此因相中言。未来现在过去为因。过去现
在为未来因。复有何缘。于阿罗汉正命终位。
心心所法。遮等无间缘。许同类因性。此二与
果等非俱故。等无间缘。由开避力。诸阿罗汉
正命终时。无无间生心心所法。由阙和合生
因缘故。无所开避等无间果。是故亦无能开
避力。故遮最后法等无间缘相。然同类因果
通近远又所引果。无有限量。非所取果必定
当起。故不可类等无间缘。遮后位立同类因
性。有异说言。定应唯许于无间果立同类因。
又不应言善恶无记心次起位。非由前念为
同类因后念心起。由见世间种芽茎叶蓓蕾
花果。不相似物。次第生时。无间为因。相次而
起。无隔越故。又如毛角能生蒲苇。彼言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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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见善恶。随一增时。馀一减故。又修能治所
治应增。则永应无解脱苦义。又习所治能治
应增。便无不成能治道者。如是等失。彼不可
离。又见世间。习学书论工巧智等。已得坚住。
虽遇异缘于中间起。而后生位。还以前时同
类相续为因而起。故同类因。亦有隔越。种芽
等喻。于證无能。外物相生次第安住。内法不
尔。故喻无能。如种无间定有芽生非茎叶等。
善心无间。不见定有如是心生。又芽无间可
有茎生。非茎无间可有芽生。善恶心生。次第
无定。又诸外物。时分决定。内法不尔。故喻
无能。谓由功能勤勇教等力殊胜故。修观行
者。善心多时相续而转。诸习欲者。恶心多时
相续而转。非芽茎等。时分不定。故内外别。又
稻等类。次第生中。无记性同。可有因义。心等
一类。次第生中。善等性殊。不应为喻。言从毛
角生蒲苇者。是世俗论。与理相违。若许相生
无简同异。何不从二各二果生。然彼毛角如
粪煖等。于生蒲苇但作顺缘。故同类因。唯于
自类有间无间。皆得成因。如是已辩同类因
相。第四相应因相云何。颂曰。
「 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
论曰。唯心心所。是相应因。岂不此中无简别
故时境行相别亦相应。设简别言。此三同者。
异身同嘱。应说相应。故说同依。总遮斯难。谓
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为相应因。此中
同言。显所依一。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为
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依。乃至意识。
及相应法。同依意根。应知亦尔。今应思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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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等根。所依性同。何缘说彼能依之识。所依
各异。何劳致问。诸识所依。依性虽同。而类
别故。若尔何故知同依言。唯就俱生刹那依
义。说眼识等同一所依。非就长时种类依义。
说诸眼识同一所依。又无间依种类同故。应
眼等识为相应因。世尊亦依种类同义。说眼
等识所依诸根。故契经言。眼见色已。生忧喜
舍。又契经说。以眼为门。唯为见色。此等皆说
种类同依。是故颂中。应如是简谓心心所。同
时同依。故彼释中。自摄二义。谓若眼识用此
刹那眼根为依。乃至广说。颂中既阙同时之
言。如何得知此同依者。非一种类是一刹
那。若谓释中摄故无过。应所造颂不说同依。
但说相应因决定心心所。又相应言。足遮诸
难。非时依异可有相应。但说相应。即知一切
时依行相境事皆同。若异时依。异行相境。不
相应故。非种类一多事俱起。共相应故俱有
相应二因何别。且相应因法亦俱有因。有俱
有因法非相应因。谓随转色。生等大种。若相
应因即俱有因。此中二因义有何别。非相应
因即俱有因。由此二因义各异故。然即一法。
是相应因。亦俱有因义差别者。不相离义。是
相应因。同一果义是俱有因。又展转力同生
住等。是俱有因。若展转力同缘一境。是相应
因。有馀师说。由互为果义立俱有因。如商侣
相依共游险道。由五平等义立相应因。即如
商侣同受同作食等事业。其中阙一。皆不相
应。是故极成互为因义。如是已辩相应因相。
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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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论曰。遍行因者。谓前已生遍行随眠。及俱
品法。与后同地自部他部诸染污法。为遍行
因何等名为遍行品法。随眠品中。当广分
别。此因势力。越同类因势力而转。故别建
立。亦为馀部染法因故。由此势力。馀部烦
恼。及彼眷属。亦生长故。于自部摄诸烦恼中。
同类遍行二因何别。由有身见。诸爱得生。诸
爱亦能生有身见。二差别相如何可知。自部
二因。亦有差别。谓执我故。能令诸爱生起坚
固增广炽盛。我见遍缘诸爱境故。爱令我见
生起坚固。而不能令增广炽盛。不能遍缘我
见境故。由诸遍惑展转相望。皆能遍缘所缘
境故。一一遍惑。皆互能令生起坚固增广炽
盛。故此二因。非无差别。一时一品。能为同
类遍行二因。有何差别。虽同时取二等流果。
而自部果增盛非馀。故彼二因亦有差别。何
故云何自部增盛。由二因门所长养故。由此
为彼近生因故。令彼增广及炽盛故。唯生自
部二因何别。无遍行因。唯生自部。谓遍行法。
正现前时。俱时有力。取五部果。又已如前说
彼差别。有馀师说。俱有因一分是相应因。同
类因一分是遍行因。彼师意说。遍行因义。即
同类因。然不应理。馀部亦应是同类故。则非
遍行。应望馀部成同类因。是则诸因应成杂
乱。虽复诸因无各别体。而诸因义互不相杂。
若遍行法能为五部。染污法因则见所断。应
为一切染污法因。是宗所许不应为难。故品
类足。说如是言。云何见所断为因法。谓诸染
辩差别品第二之八¶ 第 426b 页 T29-0426.png
污法。及见所断法所感异熟。云何无记为因
法。谓诸无记有为法。及不善法。或有苦谛。以
有身见为因。非与有身见为因。广说乃至。除
未来有身见及彼相应法生老住无常。诸馀
染污苦谛。若尔应违施设足论。如彼论说。颇
有法是不善唯不善为因耶。曰有。谓圣人离
欲退最初已起染污思。依未断因。密作是说。
此染污思因虽具有不善无记。而无记因。先
已永断。圣人退位。见所断惑。皆已断故。一切
见道。必无退故。欲界染无记。皆见所断故。唯
不善因。退故成就。说为未断。是故无失。若已
断法。亦能为因。何缘诸圣补特伽罗。于无有
爱重瞋恚缠诸慢类中。曾不现起。断见邪见
萨伽耶见。皆已断故。无有爱等。随其次第。
彼近起故。彼于今位。云何为因。非彼于今方
成因义。于异生位。修所断染法。已用见所断。
为遍行因。若法与彼法为因。无时此法非彼
因。故虽已断。而因可说。应知此中过去现在。
遍行随眠。为五部因。能缘五部。亦是五部之
所随增。彼相应法。除所随增生等。复除能缘
五部。彼诸法得。非遍行因。或前后故。性疏远
故。非一果故。有遍行随眠非遍行因。谓未来
世遍行随眠。有遍行因非遍行随眠。谓过去
现在遍行随眠。一果法有俱是。谓过去现在
遍行随眠。有俱非谓所馀诸法。有于此中作
如是难。若说诸见疑及无明。为遍行因。生异
类果与馀别故。名遍行者。非遍行中亦有此
用。谓贪随眠于境耽著。能为一切邪行根本。
如有邪见令贪随眠于诸境中耽著炽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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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贪亦令邪见于自所缘炽盛增广。乃至
引彼令断善根。如有邪见谤灭道已引贪随
眠令乐生死。如是有贪乐生死已。能引邪见
令谤灭道。是故唯执见疑无明。为遍行因。生
五部果。非馀贪等。理定不成。此难不然。因用
别故。不遍随眠。总以五部诸染污法。但为士
用及增上果。展转可作等无间缘令现起故。
及彼生时。不障碍故。遍行随眠。亦以五部诸
染污法。为等流果。此彼何别。得如是耶。遍行
随眠。通缘一切有漏法故。势力坚固。炽盛增
广。才已生时。便能引发同异类果。不遍随眠。
则不如是。缘境狭少。功能劣故。虽贪随眠耽
著境界。亦与邪见为展转因。乃至引令断诸
善本。而非暂起。顿引自他五部染法。为等流
果。有贪随眠乐生死已。能引邪见。谤灭道者。
此一部中。展转相引。非于异部。故亦无违。或
复因义甚深难了。无边差别。非易可知。谓诸
法中。都无真实作者作用。然复说有无量种
因能招诸果。谓于诸果。此为近因。此为远因。
此因令生。此因令灭。此因令彼。有此因不。为
害此因能牵引。此因为所依。此因如助伴。此
因如种子。此因如饮食。此因如医药。此等因
义。差别无边。唯佛世尊。所行境界。如是已
辩遍行因相。第六异熟因相云何。颂曰。
「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论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
故。随其所应。此因能感异熟果故。名异熟因。
今于此中。因是何义。谓随业法。能别有情。
故契经言诸有情类胜劣高下。由业所别。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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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经说。业为生因。颂中及声。显此因与果性
相虽异而品类无杂。唯言为遮异熟因体摄
诸因义。谓有馀师说。一切果皆名异熟。彼亦
应许异熟因体摄一切因。唯言为令勿同如
是馀师横计。彼复何缘。执一切果。皆名异熟。
由契经说。此大光明。有何异熟。又契经言。
二种施食所感异熟。平等平等。又说爱为受
之异熟。又言如来若不说此语。即诸时众。无
如是异熟。又说此梦。有何异熟。又诸世间。亦
说食等为乐异熟。此类寔繁。此诸异熟言。皆
就喻假说。如眼福田爱说海火母声。如何知
前亦就喻说。若不尔者。诸无漏法。应有异
熟然诸契经。遮无漏法有异熟义。说无漏思。
为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故说无漏
法。所引等流名异熟者。虽彼情计立异名言。
而义无别。又诸经中。亦有如是就喻假说。如
人寿短。说为杀生等流果故。此于增上。说
等流言。以不善业无覆无记。为等流果。不应
理故。何缘定知。唯不善法。及善有漏。是异熟
因。契经说故。谓契经说。有黑黑异熟业。有白
白异熟业。有黑白黑白异熟业。有非黑非白
异熟业。能尽诸业。又契经言。现见领受悦
意异熟。或复领受悲号异熟。由善不善。又说
我遭身业等损。谓苦受生受苦异熟。复言我
遇身业等益。谓乐受生受乐异熟。如斯等證。
其类众多。又如同类异熟二因。义不相杂。等
流异熟二果。亦应不相杂乱。虽诸异熟不越
等流。而彼异熟。非彼等流。故知异熟等流果
异佛观所化宜闻差别。说法有殊。阿毗达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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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真实理。决判诸法。故非异熟总摄诸果经
言诸业有三果故。若一切果皆异熟者。经不
应言果及异熟。若执诸果皆异熟果。应许诸
因皆异熟因。经说诸业为生因故。如眼耳等。
宿业为因。应从因生。皆由宿业。是则经说。
无明为因。起贪瞋痴。及有经说。有因缘故。
众生耽染。此等皆应因于宿业。许亦何失。如
种种身是宿业果。现行烦恼。差别亦然。是则
应同离系邪论。非佛弟子。且置如斯破愚傍
论。根本法相。今应正辩。何缘无漏不招异熟。
毗婆沙说。无爱润故。如贞实种无水润沃。
又无漏法。既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异熟。何
缘无记不招异熟。由力劣故。如朽败种。馀善
不善。能招异熟。如有水润诸贞实种。然异
熟因。或持业释。故契经说。异熟生眼。或依
主释。故契经言。业之异熟。义如前辩。言异
熟者。或离因熟。或异因熟。此二属果。或所造
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此一属因。然经主
言。毗婆沙师。作如是释。异类而熟。是异熟
义。谓异熟因。唯异类熟。俱有等因。唯同类
熟。能作一因。兼同异熟。故唯此一。名异熟因。
乃至广说。皆不应理。毗婆沙师。非决定说。六
因所得。皆名熟故。设许尔者。是果异名。亦
无有失。此异熟因。总说有二。一能牵引。二
能圆满。且众同分。及与命根。非不相应行独
所能牵引。云何知然。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业
为生因。又说业令生死轮转。又言业力。能别
有情。又言劣界。思业所引。应知劣界。即是欲
有。又品类足说。诸命根是业异熟。非是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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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应行无是业者。诸有释此品类足言。一
切命根。皆是异熟。于招异熟业力最胜。由此
意趣故作是说。岂不此释转复能遮不相应
行有牵引力业于异熟。是胜因故。命众同分。
是胜异熟。许唯业招命众同分。方可得说。于
招异熟业力最胜。异不应尔。要业牵引。命众
同分时非业缘斯亦能招异熟若执非业亦能
牵引胜异熟者。则不应说于招异熟业力最
胜。是故彼释。定非应理。非心随转身语二业
定不能引命众同分。不尔便违契经正理。经
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说欲有命众同分。唯意
业感。非身语业。身语表业。众多极微。一心所
起于中唯一。引众同分及与命根。馀无此能。
不应理故。若许同时共感一果。则应更互为
俱有因。有对造色。为俱有因。非宗所许。此非
展转力所生故。又非次第一一极微牵引命根
及众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无异功能别
引生后。而无过失。非为满业。亦有斯过。于一
生中。各别能取色香味等。圆满果故。依此无
表。亦同此释。多远离体一心起故。不许互为
俱有因故。若无对造色有非俱有因。说有对
言。便为无用。显有对造色皆非俱有因。故作
是说。有无对造色得为俱有因。不可同彼。若
欲界系身语二业。不能牵引。便违契经。如说
杀生若修若习若多修习生那落迦。乃至广
说。又违本论。如说于此三恶行中。何罪最大。
谓能随顺僧破妄语。此业能取无间狱中劫
寿异熟。寿定说为所牵引果。此说所起。显能
起思。粗易了故。无相违失。于欲界中。有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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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有记得及彼生等。
有时二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善不善色
及生等。有时四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善
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欲界无有随转色
故。无有五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有馀师说。
欲界亦有五蕴为因共感一果。谓同刹那表
无表色。及能起此心心所法。彼说不然。所起
身语。与诸能起。异熟别故。能起所起。非定一
时。故所感果。非定俱起。谓能所起。容于一
时能取果故。应一果者。理亦不然。虽能所起
容有一时而果异故。表与无表。虽同刹那。而
所取果。尚有差别。又诸表业有多极微。无表
亦有多远离事。必同时起。果尚有殊。何况能
起心心所法。与非随转色。而同取一果。故彼
所说。理定不然。于色界中。有时一蕴为异熟
因。共感一果。谓有记得。无想等至。及彼生
等。有时二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初静虑。
善有表业。及彼生等。非于第二静虑已上有
诸表业。无能起故。有时四蕴为异熟因。共感
一果。谓无随转色。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
此有六心。如后当说。有时五蕴为异熟因。共
感一果。谓有随转色。诸心心所法。及彼生等。
无色界中。有时一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
有记得灭尽等至。及彼生等。有时四蕴为异
熟因。共感一果。谓一切善心心所法。如是总
有九异熟因。谓三界中。如数次第。三四二种
品类差别。有业唯感一处异熟。谓感法处。即
命根等。若感意处。定感二处。谓意与法。若感
触处。应知亦二。谓触与法。若感色处。定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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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谓色触法。若感香味。应知亦三。谓各为
一。并触与法若感身处。定感四处。谓身色处
触处法处。若感眼处。定感五处。谓眼身色及
触法处。感耳鼻舌。应知亦五。谓各为一。身色
触法。有业能感六七八九十十一处。声非异
熟。故此不论。业或少果。或多果故。如外种果
或少或多。如莲种等。有根芽茎花台须叶种
种果异。蒲桃等种。则不如是。波沓波种。
有多根茎枝条花叶种种果异。有诸水陆草
木种类。但有一茎。如针茅等。或但有叶无茎
等生。种子法然。不应疑问。有一念业多念异
熟。无多念业一念异熟。勿设劬劳果减因故。
有一世业三世异熟。无三世业一世异熟。招
感异熟势力法尔。然异熟果无与业俱。非造
业时即受果故。又业现在。非即果熟。法受业
门。理决定故。亦非无间。由次刹那等无间缘
力所引故。刹那正起。力难制故。又异熟因感
异类果。必待相续方能办故。已说六因。当说
世定。颂曰。
「 遍行与同类
三世三世三」
论曰。遍行同类。唯居过现。未来世无。理如前
说。相应俱有异熟三因。于三世中。皆悉遍有。
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义准应知通三世
非世。不可说彼定时分故。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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