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差别品第二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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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二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差别品第二之四

无色法中。已辩心心所。今次当辩心不相应
行。颂曰。

「 心不相应行
 得非得同分
 无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类」


论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类者显
馀所计度法。即前种类。谓有计度离得等有
蕴得等性。如是诸法。不与心相应故。说名为
心不相应行。非如心所与心共一所依所缘
相应而起。说心言者。为显此中所说得等是
心种类。诸心所法。所依所缘。皆与心同。亦心
种类。为简彼故。言不相应。诸无为法。亦心
种类。无所依缘。故亦是不相应。为欲简彼故
复言行。此已总标。复应别释。于中且辩得
非得相。颂曰。

「 得谓获成就
 非得此相违
 得非得唯于
 自相续二灭」


论曰。得获成就。义虽是一。而依门异。说差别
名。得有二种。谓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
得。说名为获。先已得得。说名成就。应知非
得。与此相违。谓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
说名不获。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说异生性。
名不获圣法。于何法中有得非得。且有为中。
于自相续。有得非得。非他相续及非相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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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堕在自相续中。可有成就不成就故。他相
续蕴及非情蕴。必无成就不成就故。无为法
中。唯于二灭。有得非得。一切有情。无不成就
非择灭者。故对法中。有如是说。谁成无漏法。
谓一切有情。除初刹那具缚圣者及馀一切
具缚异生。诸馀有情。皆成择灭。决定无有成
就虚空。以于虚空无有得故。亦无不成就。以
无非得故。若法有得亦有非得。若法无得亦
无非得。其理决定。依此得故。说如是言。色蕴
行蕴。一得所得。馀蕴行蕴。说亦如是。有漏无
漏。一得所得。有为无为。一得所得。如是等
类。如理应思。经主此中作如是问。何缘知有
别物名得。应答彼言。契经说故。如契经中薄
伽梵说。应知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法及不
善法。若谓经说有转轮王成就七宝。有太过
失。此难不然。王于七宝自在无碍。名成就故。
若谓馀经所说成就亦应尔者。此亦不然。以
现在者。唯于现在有自在力。非过未故。谓转
轮王。于现七宝有自在力。增上果故。恒现前
故。随乐而转。可名成就。善不善法。则不决
定。且如善法。现在前时。补特伽罗。于现善
法。可说成就。彼于过未不善法中。应更指陈。
若无现得由何别法。说为自在。不善现前徵
善亦尔。况执过未全无体者。于何自在说名
成就。若于未来。有能生力名成就者。理亦不
然。是则应有非爱过故。谓诸异生。住最后有。
定生无漏应是圣者。诸阿罗汉。住最后心。决
定不能复生无漏。应非阿罗汉。便退成异生
住世俗。忍见所断烦恼。必不复生。应是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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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又若许有别物名得。有何非理。如是非理。
谓所执得。无体可知。如色声等。或贪瞋等。无
用可知。如眼耳等。故无容有别物名得。执有
别物。是为非理。此定不然。非非理故。由所许
得是已得法不失因故。又是知此系属于彼。
智幖帜故。除此更有何别大用能过于此。说
此为无。若尔何用执此得为。唯所依中。有诸
种子。未拔未损。增长自在。于如是位。立成
就名。由斯不失已得诸法。亦此属彼智之幖
帜。此复云何。且诸善法。略有二种。一者不由
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
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种未
被损。名为成就。若所依中种已被损。名不成
就。谓断善者。由邪见力。损所依中善根种子。
应知名断。非所依中善根种子毕竟被害说名
为断。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
起。生彼功力自在无损。说名成就。与此相违。
名不成就。不善无记。由对治道。断伏种子。或
无功力可生现行。名不成就。与此相违名为
成就。故所执得便为无用。如是种种颠倒所
执。但有虚言。而无实义。且执何法名为种子。
谓名与色。于生自果。所有展转邻近功能。此
由相续转变差别。名色者何。谓即五蕴。如何
执此为种子性。能为善等诸法生因。为总为
别。为自种类。且汝所执。唯应尔所。若言是总
种体应假。假为实因。不应正理。若言是别。如
何可执无记色种为善不善诸法生因。若自
种类善法无间。不善法生。或复相违。以何为
种。天爱非汝解种子性。前心俱生思差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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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心功能差别而起。即后心上功能差别。说
为种子。由此相续转变差别。当来果生此中
意说。不善心中。有善所引展转邻近功能差
别。以为种子。从此无间善法得生。或善心中
不善所引展转邻近功能差别。以为种子。从
此无间不善法生。今汝所执功能差别种子。
与彼善不善心。为有别体。为无别体。此无
别体。岂不许善为不善种及许不善为善种
耶。谁有心者。执煖与火无有别体。而复执言。
唯煖能烧。火不能烧。云何能感那落迦等诸
异熟果。不善心中。安置能感。可爱异熟善
思差别所引功能差别种子。复云何感末奴
沙等诸异熟果。净善心中。安置能感非爱异
熟恶思差别所引功能差别种子。诸不善心。
于感可爱诸异熟果。无堪能故。诸净善心。于
感非爱诸异熟果。无堪能故。云何言二能招
二果。如是便谤诸佛世尊所得十力中处非
处智力。又应许思差别所引功能差别种子
与心同一果故。无漏心中。亦有有漏功能差
别。则无漏心。亦应能感三有之果。无漏心中。
亦许安置烦恼种故。则无漏心。亦应能作烦
恼生因。或圣身中。修所断惑。应无种子自然
而生。烦恼心中亦许安置无漏种故。则烦恼
心。亦应能作无漏生因。或圣身中。烦恼心后
所起无漏。应无种生。或应尔时名初无漏。又
退法性阿罗汉果。或有退起诸烦恼故。即阿
罗汉无学心中。应有三界烦恼种子。有烦恼
退。后当广辩。又曾未见异种类法性有差别
而无别体。故彼所执极为迷谬。又前所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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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与后功能差别心云何作因果更互相
应义。此何所疑。因果法尔。要有前思差别故。
方有后心功能差别生。若无前思差别者后
心功能差别则不起。是故此二得有因果更
互相应。若有思时少有所起。可有此义。然有
思时都无所起。未来无故。前思后心有无不
并。云何可说因果相应。如是等义。辩过未中。
当更思择。然彼所说。非所依中善根种子毕
竟被害说名断者。何故但言非毕竟害。此但
应言毕竟不害。本无种故。又彼所说。违害契
经。以契经言毕竟断故。如世尊说。应知如是
补特伽罗。善法隐没。恶法出现。有随俱行。善
根未断。以未断故。从此善根。犹有可起馀善
根义。彼于后时。一切皆断。如何所有微劣善
根一切皆断。非毕竟害。故彼但应由自分别
魍魉所魅。而作此言。又善种子。若邪见力。损
其功用。令不生芽。设非毕竟断。此复何所用。
无用能生善根芽故。若邪见力。不能损彼生
善芽用。是则不应名断善根。能生善故。又彼
所言。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
起。生彼功力。自在无损。说名成就。此亦非
理。彼宗此善生义尚无。况有身中彼法已起。
生彼功力。自在无损。前说彼宗。未来无故当
于何处有自在力。即彼生因。理非有故。不应
徵觅馀不生因。既无生因。依何而说生彼功
力自在无损。由此已遮说烦恼断品类计度。
然彼所言。犹如种子火所焚烧转变异前无
能生用。如是圣者所依身中。无生惑能。名烦
恼断。惑世间道。损所依中烦恼种子。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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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断。与上相违名未断者。此今应说。以无漏
道。断诸烦恼。与世间道断诸烦恼。有何差别。
俱如种子火所焚烧无生用故。若谓如种非
极被损令永不能生于芽等。以世间道。损烦
恼种。亦复如是。犹能如前生诸行果及当能
起诸烦恼者。如何说言如种被损。种被损者
谓不生芽。若能生芽不名被损。由世俗道。断
惑亦尔。若损惑种。应不能生后既能生。不应
名损。若不名损。如何名断。又一心中。能断所
断。理不俱有。断义不成。故彼所言。谓名与
色。于生自果。所有展转邻近功能。名为种子。
理不成立。又彼所言。此由相续转变差别。何
名转变。谓相续中前后异性。何名相续。谓因
果性。三世诸行。何名差别。谓有无间生果功
能。如是具寿。一切所说。异意异言其首亦异。
以譬喻者无有相续前后异性。亦无因果三
世诸行。亦无无间生果功能。如后当辩。彼由
憎背对法义宗。于圣教中。起诸过患。如诽谤
得于圣教中所起众多违理过患。如是于得
若许实有。于圣教义有何相违。经主于中虽
随自执多有所说。而无所成。所执种子理不
成故。种子既无。知所许得。是已得法。不失因
故。又是知此系属于彼。智幖帜故。决定有用。
用有既成。知别有体。故所许得。体用极成。
对法诸师议论宗处。诸譬喻者。多分于中
申自所执诸法种子。惑乱正义。令不分明。复
有诸师。于此种子。处处随义。建立别名。或
名随界。或名熏习。或名功能。或名不失。或名
增长。故我此中广兴决择。摧彼所执建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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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如是已成得非得性。此差别义今应广思。
且得云何。颂曰。

「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系自界得
 无系得通四
 非学无学三
 非所断二种」


论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种。谓过去法。有过去
得。有未来得。有现在得。如是未来及现在法。
各有三得。约容有义。且作是说。其中差别。
后当更辩。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谓善不善及
无记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无记三得。又有
系法。得唯自界。谓欲色界无色界法。如其次
第。唯有欲色无色三得。若无系法得通四种。
谓不系法。就总种类。具四种得。即三界系及
与不系。别分别者。非择灭得。通三界系。若择
灭得。色无色系及与不系。其道谛得。唯有不
系。又有学法。得唯有学。若无学法得唯无学。
故学无学法得各有一种。非学无学法得总
类有三。别分别者。全五取蕴。及三无为。总名
非学非无学法。且五取蕴。及非择灭。并非圣
道所證择灭。唯有非学非无学得。若有学道
所證择灭。得唯有学。若无学道所證择灭。得
唯无学。又见修所断法。如其次第。有见修所
断得。非所断法得总有二。别分别者。诸无漏
法名非所断。若非择灭及非圣道所證择灭
得唯一种。谓修所断。若以圣道所證择灭。及
道圣谛得唯一种。谓非所断前言三世各有
三得。诸有为法。皆定尔耶。不尔。云何。颂曰。

「 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无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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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无覆无记得唯俱起。无前后生。势力劣
故。一切无覆无记法得。皆定尔耶。不尔。云
何。除眼耳通及能变化。谓眼耳通慧。及能变
化心。势力强故。加行差别所成办故。虽是
无覆无记性收。而有前后及俱起得。又威仪
路四蕴之得。多分世断及刹那断。唯除诸佛
马胜苾刍及馀善习威仪路者。若工巧处四
蕴之得。亦多世断及刹那断。除毗湿缚羯磨
天神及馀善习工巧处者。唯有无覆无记法
得。但俱起耶。不尔。云何。有覆无记色得亦
尔。谓唯色界初静虑染身语表业得亦如前。
但有俱起。虽上品染。而亦不能发无表故。势
力微劣。由此定无法前后得。欲界诸色。亦定
唯有俱起得耶。不尔。云何。谓欲界系善不善
色得无前起。唯有俱生。及后起得。如是已辩
得差别相。非得差别其相云何。颂曰。

「 非得净无记
 去来世各三
 三界不系三
 许圣道非得
 说名异生性
 得法易地舍」


论曰。性差别者。一切非得。皆唯无覆无记性
摄。世差别者。过去未来。各有三种谓过去法
及未来法。一一各有三世非得。若现在法。唯
有过去未来非得。决定无有现在非得。以现
在法与不成就不俱行故。有说。现法无现非
得。性相违故。界差别者。三界系法。及不系
法。各三非得。谓欲界系法。有二界非得。色
无色界系。及不系亦尔定无非得是无漏者。
所以者何。由许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故。如
本论言。云何异生性。谓不获圣法。不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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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得异名。如何无漏法可名异生性不获。
何圣法名异生性耶。为总不获一切圣法。为
唯不获苦法智忍。有说。不获一切圣法。若
尔岂不无非异生。无一总成诸圣法故。若有
不获不杂于获。是异生性。若杂获者。非异生
性。故无有失。若尔本论应说纯言。不尔杂言
见义有故。如说此类食水食风。虽无纯言。而
亦知彼纯食水风。不杂馀故。有说。不获苦法
智忍。然非后舍复成异生。前已永害。彼非得
故。经主于此复作是言。若曾未生圣法相续。
分位差别。名异生性。何缘经主。复作是言。
谓异生性。都无实物。若尔是谁相续分位。谓
眼耳等相续分位。岂一刹那眼等分位。非异
生性。而言眼等相续方是异生性耶。非一刹
那可名相续。刹那便有非实过故。此非唯有
言违义失。亦复有馀违契经过。故世尊说。如
是名为随信行者。入正性离生。超越异生地。
此异生地。即异生性。何缘故知。说得舍故。非
于尔时舍曾所得眼等诸法少分可知。如得
未曾所得圣法。圣者正在见道位时。成就眼
等一切品类。皆如前位。无所缺减。若异生
性。无别有体。便违此经。尔时无别异生地体
可超越故。若谓恶趣是异生地。得忍位已应
非异生。若谓眼等未得圣时离圣法故。依之
假立异生名想是异生性。入见道时。超越彼
故。说名超越异生地者。理亦不然。如何尔时
眼等诸法如本随逐。而可说为超越眼等。若
言如證阿罗汉果超越眼等。理亦不然。彼时
具證眼等结断。虽成就眼等而名超越故。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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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位中。眼等如本具缚成就。故喻不齐。若谓
如言未离欲圣超越恶趣。理亦不然。于彼已
得非择灭故。未离欲圣。于彼不作不趣不行。
可名超越。今见道位。超何眼等。若言应有异
瓶等物瓶等性者。理亦不然。离破瓶等。舍瓶
等性理不成故。无漏心起时。眼等如本。而舍
异生性。故例不齐。由此已遮生性等例若言
婆罗门等性何不尔者。如圣异生定差别。彼
不见故。谓圣异生。各有少分不作不趣。作
趣定别。无有少分智慧工巧制止堪能定差
别事。婆罗门等。诸种姓中。唯一能为。非馀
能作。可因此执有婆罗门等性。虽亦见有中
边国等少分差别。而无别性。由许别有众同
分法为差别依。故无有过。岂不如圣法即说
是圣性。成就此性。故名圣者。如是异生法应
即异生性。成就此性。故名异生。此例不然。
以诸圣法唯圣者有。可即圣法说为圣性。诸
异生法圣者亦有。如何可立为异生性。若异
生法。唯异生有遍异生成可是异生性。恶趣
无想北俱卢等。不遍异生故非异生性。馀命
根等。虽遍异生。非唯异生有。亦非异生性。又
唯异生有遍异生相续。违圣道得是异生性。
又若有法与诸异生作身生因是异生性。岂
不业烦恼与诸异生作身生因。何用异生性。
此责非理。现见有法待馀因方能作馀法因
故。非业烦恼所生眼等。离四大种。而可得生。
故有别法。名异生性。即超越此。故名超异生
地。要作此释。方显世尊所说契经有大义趣。
傍论已了。今更应思。如是非得。何时当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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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得。得此法时。或转易地。舍此非得。如圣
法非得说名异生性。随得圣法时舍三界非
得。如是住初无漏心者。于苦法智展转乃至。
住金刚喻三摩地者。于阿罗汉所有非得。如
其所应。随得此法。舍此非得。如是乃至。阿罗
汉果。时解脱者。于阿罗汉不时解脱。所有非
得。得此法时。舍此非得。馀法非得。类此应
思。又此非得。云何名舍。若非得得断。非得非
得生。如是名为舍于非得。得与非得。虽各有
馀得及非得。然非无穷。由得势力。成就本法
及与得得。得得势力。成就法得。岂成无穷。非
得亦应如理思择。非得非得。必不俱生。又从
下地生上地时。下地非得一切皆舍。从上生
下。类此应知。由所依力。非得转故。如是已辩
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颂曰。

「 同分有情等」


论曰。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类
等。本论说此。名众同分。一趣等生。诸有情
类。所有身形。诸根业用。及饮食等。互相似
因。并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如鲜净色
业心大种。皆是其因。故身形等。非唯因业。现
见身形。是更相似。业所引果。诸根业用。及饮
食等。有差别故。若谓满业有差别故。此差别
者。理不应然。或有身形。唯由相似引业所起。
以众同分有差别故。业用等别。若身形等。唯
业果者。随其所乐业用等事。若舍若行应不
得有。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
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如是同分。世尊唯依诸有情说。非草木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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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经言。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就界
趣生处身等别。有无量种有情同分。复有法
同分。谓随蕴处界。异生同分入离生时舍。有
情同分入涅槃时舍。岂不异生性即异生同
分。此不应然。所作异故。谓彼身形业用乐欲。
互相似因。名为同分。若与圣道成就相违。是
异生因。名异生性。入离生时。于众同分。亦舍
亦得。于异生性。舍而不得。同分非色。如何得
知。有用能生无别事类。由见彼果。知有彼故。
如见现在业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作业。又
观行者。现證知故。何不许有无情同分。不应
如是责。有大过失故。汝亦许有人天等趣胎
卵等生。何不亦许庵罗等趣菉豆等生。又佛
世尊。曾不说故但应思择。何故世尊。唯于有
情。说有同分。非于草等。复云何知。如是同分。
别有实物。且我于中作如是解。由彼草等无
有展转业用乐欲互相似故。于彼不说别有
同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于有情。说
有同分。又因先业及现勤勇。此法得生。于彼
草等。二事皆无。故无同分。即由此事。證有实
物。又木素漆彫画等像。及彼真形。虽有色形
展转相似。而言一实。由此非唯见彼相似。即
言是实。要于相似差别物类。方起实言。故知
实有此差别法。此实言说。由此法生。又前说
故。前说云何。谓见身形。是更相似。业所引
果。诸根业用。及饮食等。有差别故。是诸同
分。展转差别。如何于彼。更无同分。而起无别
觉施设耶。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故。即
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如眼耳等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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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造。方成色性。大种虽无馀大种造。而色性
成。此应显成胜论所执总同句义同异句义。
若胜论执。此二句义。其体非一。刹那无常。无
所依止。展转差别。设令同彼。亦无多过。非胜
论者执眼等根能行色等。即令释子舍如是
见。别作馀解。故彼所难。是朋党言。求正理
人。不应收采。已辩同分。无想者何。颂曰。

「 无想无想中
 心心所法灭
 异熟居广果」


论曰。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
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
法。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无想定
所感异熟。由彼无想有情天中。无想及色。唯
是无想定所感异熟故。此定无力引众同分及
与命根。以众同分及与命根唯是有心。第四
静虑所感果故。彼处馀蕴。是共异熟。以生无
想有情天中。入无想前。出无想后。多时有心
故。然无心位。极长远故。总名无想天。无想有
情。居在何处。居在广果。谓广果天中。有高
胜处如中间静虑。名无想天。彼以宿业。等无
间缘。为任持食。谓由宿业。引众同分及命根
等。由续生心及无间入无想果心。牵引资助。
故彼亦有过去触等。为任持食。无心位中。唯
有过去触等为食。现在都无。有心位中。二种
俱有。彼诸有情。由想起故。从彼处没。没已决
定生于欲界。非馀处所。先修定行。所感寿量。
势力尽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
尽便堕。若诸有情。应生彼处。必有欲界顺后
受业。如应生彼北俱卢洲。必定应有生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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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已辩无想。二定者何。谓无想定。及灭尽
定。初无想定。其相云何。颂曰。

「 如是无想定
 后静虑求脱
 善唯顺生受
 非圣得一世」


论曰。如前所说。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
想。如是复有别法。能令心心所灭。名无想定。
说如是声。唯显此定灭心心所与无想同。由
正成办。或极成办。故名为定。有馀师说。如理
等行故名为定。令心大种平等行故。无想者
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由厌坏想。生此定
故。非诸异生能厌坏受。由耽著受而入定故。
此定在何地。谓在后静虑即在第四静虑非
馀。此不应说。所以者何。此定能感无想异熟。
已说无想居广果天。当说广果。在后静虑。岂
于馀地而修彼因。此责不然曾无说故。未曾
有处说无想定为无想因。岂不前颂说无想为
异熟。于彼释中。说为无想定果。此亦不然。曾
未有颂作如是说。今说乃成。何故此定。名异
生定。为求解脱修此定故。彼执无想是真解
脱。执无想定为出离道。为證无想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故
说此定名异生定。前说无想。是异熟故。无记
性摄。不说自成。今无想定。一向是善。岂不此
是异熟因故。善性所摄不说自成。此于无想
有情天中。为因能招五蕴异熟。不尔颂中犹
未说故。又染无记。谁复能遮。若尔此中应言
纯善。不尔离言见义有故。此应准前异生性
释。或唯言善。已显非馀。此定既是异熟因性。
为顺何受。唯顺生受非顺现后及不定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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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诸师。作此定执。理顺生受及不定受。所以
者何。成此定者。亦容得入正性离生。入已必
无现起此定。由约现行。说无想定名异生定。
非约成就。又许此定通是此法外法异生所
得非圣。以诸圣者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
入故。颂中已说求脱言故。即显此定唯属异
生。复言非圣。便为无用。此初得时。为得几
世。此于诸位中。如别解脱戒。念念别得。未
曾得故。第一念时。非得过去。以无心故。不修
未来。故初得时。唯得一世。谓得现在。第二念
等。乃至未出。亦成过去。出已乃至未舍已来。
唯成过去。如天眼耳。无未来修。唯加行得。非
离染得。次灭尽定。其相云何。颂曰。

「 灭尽定亦然
 为静住有顶
 善二受不定
 圣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论曰。如前无想定。灭尽定亦然。谓如已离第
三静虑贪者。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无想定。
如是已离无所有处贪者。有法能令心心所
灭。名灭尽定。如是二定差别相者。前无想定。
为求解脱厌坏于想。以出离想作意为先。而
得證入。今灭尽定。为求静住厌坏散动。以止
息想作意为先。而得證入。前无想定。在色界
边地。今灭尽定。在无色边地。以在非想非非
想处所受生身。是最上业。所牵引故。说名有
顶。或有边际。故名有顶。如树边际说名树顶。
唯此地中。有灭尽定。何缘下地无此定耶。厌
背一切心及边际心断。方能得此胜解脱故。
谓由二缘。立此解脱。一者厌背一切心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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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边际心暂断故。若于下地有此定者。便非
厌背一切种心。以未能厌上地心故。亦不名
为边际心断。以上地心犹未断故。应名厌背
少分诸心。亦复应名中际心断。于三性中。此
灭尽定。同前唯善。非染无记。非诸圣者厌怖
散动取染无记为寂静住。前无想定能顺生
受及不定受。今灭尽定。通顺生后及不定
受。谓约异熟。有顺生受。或顺后受。及不定
受。或全不受谓若下地起此定已。不生上地
便般涅槃。此灭尽定。能招有顶四蕴异熟。前
无想定。唯异生得。此灭尽定。唯圣者得。非诸
异生能起灭定。彼有自地。起灭定障。犹未断
故。未超有顶见所断惑于起灭定毕竟无能。
非诸异生能超有顶见所断惑。故唯圣者。得
灭尽定。有馀师说。由诸异生怖断灭故。圣
者于此现法涅槃胜解入故。唯圣者得。非诸
异生彼说非理。于无想定。与此同故。彼此心
断。涅槃胜解。无差别故。此中有说。第四静虑
心心所粗。犹有所依。故不怖断。彼亦非理。修
无想定。为灭心故。为求解脱起出离想。修无
想定。怖畏灭心。不应正理。既出离想。修无想
定。亦应涅槃胜解而入是故彼说。非为正因。
一切圣者。得有顶时。皆得如斯灭尽定不。应
言不得。由此定非离染得故。由何而得。由加
行得。要由加行。方證得故。如无想定。初證得
时。唯得现在。不得过去。不修未来。要由心
力。方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未舍。亦成过
去。世尊亦以加行得耶。不尔。云何。成佛时
得。彼谓世尊尽智时得。岂不尽智于成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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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名得。况灭尽定。以诸菩萨住金刚喻三
摩地时。名得尽智。得体生时。名为得故。于成
佛时。应说尽智。不由加行而现在前。暂起欲
乐现在前时。一切圆德。随乐起故。非佛身中
所有功德成佛时得。如何可说佛尽智时得
灭尽定。由菩萨时永离一切烦恼染故。令佛
身中功德得起。故说如来所有功德。皆离染
得。故彼所言。亦有过失。随宜为彼而通释
者。谓于近事。而说远声。或金刚喻三摩地时。
必成佛故。亦名成佛。无间刹那。定成佛故。且
置斯事。世尊曾未起灭尽定。得尽智时如何
得成。最上圆满俱分解脱。永离定障故。舍
不成就故。于起灭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
俱解脱。西方师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后得
菩提。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非前起灭定
后方生尽智。何因此国知前未起。何为不责
西方起因。且我迦湿弥罗国。说三十四念得
菩提故。谓诸菩萨。决定先于无所有处。已得
离贪。方入见谛。不复须断下地烦恼。三十四
念。得大菩提。谛现观中。有十六念。离有顶
贪。有十八念。谓断有顶九品烦恼。有九无间
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四。于
此中间。无容得起不同类心。故于前位。决定
无容起灭尽定。若于前位。起灭尽定。便越期
心。然诸菩萨。决定不越要期心故。理实菩萨。
不越期心。然非不越无漏圣道。若尔期心。如
何不越。谓我未得诸漏永尽。终不解斯结加
趺坐。决定不越如是期心。唯于一坐时诸事
究竟故。岂不由斯已成违越。欲起无漏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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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心。如何菩萨。为尽诸漏。修未曾得见修二
道。欲拔有顶见断惑根。及除有顶修惑怨敌。
立誓要期结加趺坐。事未究竟。而于其中。
舍所要期无漏治道贵重无始。能为诳惑世
间定类。为获共有易得灭定。而致稽留。如
是善成三十四念得菩提故。为非前因。如契
经说。出灭定时。当触三触。谓不动触。无所有
触。及无相触。何者云何触此三触。有说。灭定
起心相应。有空无愿无相三触。如其次第。出
灭定时。触于三触。有馀师说。识处空处心相
应触。名不动触此二纯作识空想故。无所有
处心相应触。名无所有触。无先所有故。非想
非非想处心相应触。名无相触。想无想相。不
分明故即由此故。说四无色名有想定。从灭
定起心通有漏无漏。灭定起时。或逆次第入
诸等至。或逆超越入诸等至。容有如是起灭
定心现在前故。复有馀师。作如是说。唯约无
漏。无所有处缘涅槃心。起灭定时。言触三
触。以无漏故。名为不动。无所有处地所摄故。
名无所有缘涅槃故。名为无相。虽已说二定
有多同异相。而于其中复有同异。颂曰。

「 二定依欲色
 灭定初人中」


论曰。言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此二俱
依欲色二界。而得现起。然于此中。有说。唯在
下三静虑。入无想定。非在第四。勿因与果极
相邻逼。有说。亦在第四静虑。入无想定。除无
想天。以生彼天受彼果故。有馀师说。唯在欲
界。入无想定。非在色界。彼违论文。谓本论言。
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谓色廛有情。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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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天。住不同类心。若入无想定。若入灭尽
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是谓是色有。此
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
得现起。是名同相。言异相者。谓无想定。欲色
二界。皆得初起。灭定初起。唯在人中。谓灭尽
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唯人中有说者释者。
及有强盛。加行力故。有在人中。初修得已。由
退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后复修起。非在
无色能入灭定。无所依故。命根必依色心而
转。若在无色入灭定者。色心俱无命根应断。
诸蕴展转相依而住。故无有情唯具一蕴。又
心心所。不相离故。亦无有情唯具三蕴。何因
故知。灭定有退。准邬陀夷契经义故。经言具
寿。有诸苾刍。先于此处。具净尸罗。具三摩
地。具般罗若。能数入出灭受想定。斯有是处。
应如实知。彼于现法。或临终位。不能勤修令
解满足。从此身坏超段食天。随受一受意成
天身。于彼生已。复数入出灭受想定。亦有是
处。应如实知。此意成天身。佛说是色界灭受
想定。唯在有顶。若得此定。必无退者。不应得
往色界受生。如是广释二定异相。总有六门。
谓地加行相续异熟顺受初起。有差别故。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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