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本事品第一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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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二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本事品第一之二

于色蕴中已说根境唯馀无表此今当说。颂
曰。

「 乱心无心等
 随流净不净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


论曰。乱心无心等者。等言谓通两处。即不乱
心及有心位。不善无记名乱心。馀心名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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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想灭定名无心。此能灭心故。虽更有馀无
心果位。而无表色非所随流。故无心言不摄
于彼。于三性心及无心位相似相续。故名随
流。净不净者。谓善不善。善心等起名净无表。
相似相续说为律仪。或非律仪。不善心等起
名不净无表。相似相续。说为不律仪。或非不
律仪。若无记心亦为二种。刹那等起。由此即
说二等起心。然净不净二无表色。其随转心
或不相似。若净无表或全无心。因等起心二
各相似。已说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复说
大种所造者。有馀随流净不净得。为简彼故。
说造色言。此中造者。即表因义。云何知然。如
契经说。色造我见。即是因色起我见义。复言
由此说无表者。由善不善心所等起。诸位随
流净不净色。虽如表业。而非表示令他了知。
故名无表。为显如是立名因缘。故言由此说
者显此。是馀师意。经主不许如是种类无表
色故。以要言之。依止身语表业差别。及善不
善心等差别。所生无碍善不善色。是名无表。
今谓经主。于此颂中。不能具说无表色相。以
说随流名无表故。彼自释言。相似相续说名
随流。非初刹那可名相续。勿有太过之失。是
故决定初念无表。不入所说相中。又相续者。
是假非实。无表非实。失对法宗。又定所发乱
无心位不随流故。应非无表。若言不乱有心
位中此随流故无斯过者。净不净表业应有无
表相。又谓等言通无心者。此言无用。前已摄
故。乱心等言。已摄一切馀有心位。第二等言。
复何所摄。经主应思。或谓后等摄不乱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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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者。此不应然。无容摄故。何容后等摄不
乱心。遮言理于相似处起。乘无起等。理不及
馀。故非全摄。或可乱心言成无用。又应简言。
唯净无表。于无心位随流非馀。于自释中亦
不简别。故于此理经主应思。云何离失说无
表相。

「 作等馀心等
 及无心有记
 无对所造性
 是名无表色」


已说无表。此中所言大种所造。大种云何。颂
曰。

「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煖动性」


论曰。此诸大种何缘名界。一切色法出生处故。
亦从大种大种出生。诸出生处世间说名界。
如金等矿立金等界名。或种种苦出生处故。
说名为界。喻如前说有说。能持大种自相及
所造色。故名为界。如是诸界亦名大种。何故
言种。云何名大。种种造色差别生时。彼彼品类
差别能起。是故言种。有说。有情业增上故。无
始生死未尝非有。是故言种。或法出现即名
为有。生长有性。是故言种。即是生长法有性
义。或是生长有情身义。或能显了十种造色。
是故言种。由此势力彼显了故。若尔便有大
过之失。一切因缘于果生位。皆有用故。无大
过失。有大用故。言大用者。谓诸有情根本事
中。如是四种。有胜作用。依此建立识之与空。
乃得说为有情根本。为别所馀故复名大。又
于诳惑愚夫事中。此四最胜。故名为大。如矫
贼中事业胜者。别馀故名大矫大贼。如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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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缘中胜。名大别馀。无太过失。有说。此四
普为一切馀色所依。广故名大。有说。一切色等
聚中具有坚等。故名为大。风增聚中阙于色
等。火增聚中阙于味等。色界诸聚皆无香味。
青等聚中阙于黄等。滑等聚中阙于涩等。声
等不定。是故唯此四种名大。何故虚空不名
大种。彼大种相不成立故。能损益故。立大种
名。虚空不然。故非大种。岂不虚空有容受故
能损益耶。虚空实无容受之用。非可聚色随
所住方虚空开避。云何容受。然无对故。不障
彼住。由是虚空无损益用。若尔何意作如是
说。能容受故名曰虚空。此说意言。有虚空故。
令有对色展转相容以虚空界与虚空相少分
相似。故有此处假号虚空。空界即是咽喉等
穴。能令众生吞咽饮食。及有转变便利等事。
以无容受损益功能。是故虚空定非大种。又
诸大种非一非常。自相众多果别无量。虚空
自性是一是常。相无差别。全无有果。非无别
因生有别果。是故虚空不名大种。若谓馀因
有差别故能助虚空生别果者。即此别因能生
别果。何用执此虚空为因。有说。虚空其性常
故。法生灭位相无差别。地等不尔。故法不同。
现见大种。种等位中。其相转变芽等位起。
虚空无为则不如是。性相常故。作用都无。既
不能生故非大种。又于此中。由大及种二言
具故。唯四义成。虚空有大而无种义。种与
能生名差别故。有说。虚空亦无大义。体非色
故。造色及馀有为非色性能生故。是种非大。
如前所说。大种二义互不成故。随阙一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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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成所造色故。大种唯四不增不减。毗
婆沙者作如是言。减即无能。增便无用。故
唯有四。如床座足有说。大种法尔唯四。有
说。大种于所造色唯须持摄熟长四业。若减
若增无能无用。云何得知。此四大种恒不相
离。如入胎经及大造经。应了知故。又理应然。
何等为理。谓石等中现有能摄。生火增坠三
业可得。故知于此有水火风恒不相离。于诸
水中现有持摄。煖性流动三业可得。故知于
此有地火风恒不相离。于火焰中现有任持。
摄聚击动三业可得。故知于此有地水风恒
不相离。于风聚中现有能持。起冷煖触三业
可得。故知于此有地水火恒不相离。复云何
知。如是四界。由此因缘恒相随逐。由此能成
持等业故。谓地等界如次能成持摄熟长四
种事业。由此因缘。于诸色聚。若有持等四
业可得。即知此中有地等界。互不相离恒相
随逐。为能持等四业即是界自相耶。不尔云
何。如是四界随其次第。坚湿煖动以为自相。
应知此中说性显体。为明体性不相离故。云
何应知。地等四种。异坚等相。有持等业。复云
何知。地等四种。相业无异徵审异耶。不见相
业有差别故。我等不见坚等持等相业有异
故。反徵审汝。谓我言离坚等相条然别有持
等业耶。然持等业与坚等相。非离非即。坚等
即是地等自相。无所观故。持等业用。别有所
观而施设故。非持自相。说此持业。勿一切法
有持业故。皆名为地。成太过失是故应知。
地界坚相无别所观别观所持说能持业。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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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相无别所观。别观所摄说能摄业。火界煖
相无别所观。别观所熟说能熟业。风界动相
无别所观。别观所长羯剌蓝等。或复芽等说
能长业。长谓增盛。或复流引。动谓能引大种
造色。令其相续生至馀方。是故持等业非即
坚等相。有说。三时一时异故。知相与业其义
不同。有说。地等有持等业。若地界等有坚等
相。此说不然。风与风界无差别故。长动应一。
风界若以动为性者。何故契经及品类足论。
皆言风界谓轻等动性。复说轻性为所造色。
说动为风。轻为造色。是显自相。轻为风者。举
果显因。是风果故。岂不火界亦是轻因。说火
风增生于轻故。虽有是说而火不定。若有轻
性。火增为因。是处必有增盛风界。或有轻性。
风增为因。而其中无增盛火界。如苇等花飘
举轻性。此中火界若增盛者。其中应有热触
可得。由此风界遍为轻因。故别举轻偏显风
界。然地等相易可了知。故不须说重等果。显
对坚等三动难了故。为地等界即地等耶。不
尔。云何颂曰。

「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论曰。地言唯表显形色处。岂不总地四处合
成。何故但言显形为地。此中虽有香味触
处。而随世想故作是言。由诸世间相示地者。
以显形色而相示故。若尔世间相示衣等。亦
以显形而相表示。如言衣等。白等长等而许
四处为衣等性。地亦应然。何故唯色又诸
世间亦于香等施设地名。谓作是言。我今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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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尝地触地。虽有是事而显形色。于地水火
能通表示。所以者何。世不多说我嗅于水。亦
不多说嗅尝于火。虽言触地等而即地等界。
是故地中虽有香等。而显形色胜故偏说。又
显形色表示二界。地等无异是故偏说。若尔
显形表示衣等。胜香等故亦应偏说。世起想
名无有决定。故对。法者随世想名。示现地等
衣等差别。又实有物非世共成。世所共成皆
是假有。故于假法应随世间所起想名差别
而说。由是香等假说为地。亦无有失。且就显
形表示地者。作如是说。由诸世间想名无定。
不可以一例馀皆同。已说衣等四处为性。诸
馀总法如应当知。衣等物中亦有生等。彼物
应以五处为性。虽非非有。而诸世间不于彼
起衣等想名。若尔声处应名衣等。以世间说
闻衣等声。虽亦有声而非相续。色等恒有故
唯说四。如地但用显形为体。水火亦然。随世
想故。世间现见水青长等。故说显形为水自
性。世间见触水流相已。便作是说。此中水流。
然此流体理非实水。眼等五根境各别故。亦
非显色。身可触故。又非形色。八不摄故。非离
显形有别色处。云何见触水流相耶。众水
聚集风力所推。生彼彼方展转相续。世间于
此起流想名。如是众水异方生时。于中显形
为眼所见。其间湿性为身所触。是故显形及
与湿性。风力所击展转相推异方生时说为
流性。非离此外别有流体。故水流等是假非
真。世间现见火赤长等。故说显形为火自性。
又即色触转变生时。名火焰炭。是假非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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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物身眼得故。已说地等与界差别。世间
于动立风名故。风与风界无有差别。由此道
理言风即界。岂不世间于显形色亦生风想。
世间现以黑风团风更相示故。有通此难故
说言亦。是如地等与界别义。古昔诸师咸作
是说。地于中杂故见如此。为显其风即是风
界。故复言尔尔者定义。此二说中前说为胜。
遍处不净无差别故。不净唯缘色处境故。颂
曰。

「 此中根与境
 即说十处界」


论曰。已说实物根境无表为色蕴性。此中根
境亦即说为十处十界。于处门中立为十处。
谓眼处等。于界门中立为十界。谓眼界等。已
立色蕴并立处界。此中色蕴何缘名色。善逝
圣教。且说变坏故名为色。此说意言。苦受因
故。有触对故。可转易故。名为变坏。由变坏故
说名为色。苦受因者。色有变坏。能生苦受。如
义品言。

「 趣求诸欲人
 常起于希望
 诸欲若不遂
 恼坏如箭中」


有触对者。手等所触色便变坏。是有对碍可
变坏义。可转易者。如牛羊等身可转易。是可
转变及贸易义。由可转易故名变坏。云何色
法可转易耶。谓异相生故名转易。或能表示
宿所习业。故名为色。如契经说。此摩纳婆。宿
习能招恶形色业。谓多忿恨。或能表示内心
所有。故名为色。如契经说。具寿。汝今诸根凝
悦定證甘露。岂不此说唯就有见有情数色
训释色词。唯此能表宿所习业及内心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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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无见非情数色。应皆非色。无斯过失。唯
色聚中有此义故。不说诸色皆能表示。且于
一切非色。聚中无能表示。故此释词理得成
立。如契经说。业为生因。此说诸生皆因于业。
不言诸业皆是生因。今不应难。业非生因便
为非业。若不尔者。善逝训词亦可为难。非
一切色皆变坏故。世尊且据有对碍色。说如
是言。有变坏故说名为色。又作是言。谁能变
坏。谓手触故即便变坏。乃至广说。复作是言。
诸习欲者。无有恶业而非所为。非诸圣者全
不习欲。而竟不为招恶趣业。故知彼说唯据
异生。此亦应然。不可为难。或一切色皆能表
示宿所习业。非有情色。亦共许为宿业果
故。无见诸色云何表示。与有见色不相离故。
非离无见而有有见。有见无见一业果故。由
此无见能表义成。而无受等亦成色过。虽从
业生非恒有故。设恒有者。细难知故。异熟生
色非思虑生无间随转。故唯诸色有能表示
宿所习业。若尔声非异熟生故。应不成色。虽
非业生而能表示宿所习业。如盐贤等是。所
引證。又声生因处无心定亦常现有。故于所
释色义无违。有说。变碍故名为色。若尔极微
云何变碍。无一极微现在独住。积集住故变
碍义成有说。亦有独住极微。然有变碍而不
发识。五识依缘要积集故。如立极微。虽无方
分亦无触对。而许极微有碍有对有障用故。
应知变碍义亦如是。已灭未生是彼类故。如
所烧薪。彼同分眼。又如世说。急食急行故
名为马。而非一切。虽无彼德而似彼故。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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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成。但随少分建立名想。此亦如是。由此即
释。定不生法住色相故。亦得色名。又如世间
于未有用逆说当有。如言当火今若欻起焚
烧村逻无一得存。亦如世间于用已灭追说曾
有。如言昔火今若欻起焚烧村逻无一得存。
非未有用及用已灭能实焚烧。而相类同说
亦应理。定不生法理亦应然。彼设当生亦应
变碍。是故变碍释色义成。去来虽尔。无表云
何。有释。表色有变碍故。无表随彼亦受色名。
此不应理。随心转色不从表生。应非色故。经
主于此误立前宗。言如树动影亦随动。即说
过言。如树灭时影必随灭。表色灭时无表应
灭。然非彼喻。所立异故。谓立所依有变碍故
此亦名色。说是喻言。无表所依即四大种。非
彼大种不成就时无表随转。故于此中无如
是失。又此相违有不定过。谓不决定此从彼
生。彼若灭时此亦随灭。如父工匠种等灭时。
非子殿堂芽等随灭。又如所依金刚喻定。灭
不成就。所生尽智至蕴相续不灭随转。又如
无漏俱生所依。生上界时所依虽灭无表随
转。若以所依大种变碍。能依无表亦名色者。
眼等五识所依五根。有变碍故。应亦名色。有
释此言。无斯过失。无表依止大种转时。如影
依树光依珠宝。眼等五识依眼等时。则不如
是。唯能为作助生缘故。经主谓此如影依树
光依宝言。非为符顺毗婆沙义。由许影等显
色极微各自依止四大种故。此非本论毗婆
沙说。亦非不顺毗婆沙义。此言意说。影等大
种。树等大种。为所依故。所以者何。影等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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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住变时。皆随彼故。此影光言意表总聚。非
唯显色。如树宝言。是故影等影色极微。依
止影等大种而转。影等大种复依树等大种
而生。故于此中无不顺过。经主复说。设许影
光依止树宝。而无表色不同彼依。由许所依
大种虽灭而无表色不随灭故。此难不关毗
婆沙义。能依所依许俱灭故。无表所依大种
若灭。能依无表未常不灭。初念无表可与所
依大种俱灭。第二念等无表云何。第二念等
大种若无。其无表色岂得现有。虽此位中非
无大种。而彼大种非此所依。非生因故。奇哉
如是善解对法。岂不非唯生因大种望所造
色。能为所依。然更有馀四因大种。望所造色
许为依故。若彼所依大种灭已。能依无表犹
不灭者。圣生无色无漏无表。既许成就应得
现前。生依二因大种灭已。无漏无表。虽成不
行。故知欲界无表行者。定由所依大种不灭。
此若不尔。彼云何然。由此诸师咸作是说。诸
所造色有二种依。一生起依。二力转依。圣生
无色。由力转依大种无故。无漏无表虽复成
就而不现行。由未承奉无倒解释对法诸师。
致斯迷乱。然眼等识所依五根。虽有变碍而
不成色。由彼种类有别异故。有识种类不依
于色。唯五识身依色而起六识皆用意为所
依。无色界中意亦可得又于下地眠梦定等。
意用可得无五根用。又理不应。六识自性一
法种类亦色非色。无有无表不依色生。故应
所依有变碍故。能依无表亦得名色。又言色
者。如牛孔雀。依少分类。以立想名。非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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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应为难。已说色蕴。当说受等。颂曰。

「 受领纳随触
 想取像为体
 四馀名行蕴
 如是受等三
 及无表无为
 名法处法界」


论曰。随触而生领纳可爱及不可爱俱相违
触。名为受蕴。领纳即是能受用义。此复三种。
谓乐及苦不苦不乐。能益身心。故名为乐。能
损身心。故名为苦。有所领纳而非苦乐。名不
苦不乐。如非黑非白。复云何知此别有体。
有说。以能增益损减诸根大种及俱相违。三
用别故。知有三体。或有说者。增贪瞋痴随眠
别故。知有三体。虽于诸受一切随增。而由所
缘及相应故。就别相说。又痴虽与三受相应。
贪瞋各二而就多分相应现行故作是说复有
说者。与贪瞋痴行相相似。故作是说。有馀师
说。对法中言。于乐受中贪随增者。不说乐受
唯能起贪。但说其贪随乐受起。二受瞋痴应
知亦尔。今正说者。由教及理。知第三受决定
非无。教者如言。由乐断故。及苦断故。此中唯
有不苦不乐。理者离受心必不生。离苦乐心
现可得故。焉知离受心必不生。由诸契经同
所说故。如契经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三
和合触俱起受想思。如是乃至。意及法为缘
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俱起受想思。无第七心
离受而起。故知决定有第三受。又说诸受略
有二种。一执取受。二自性受。执取受者。谓能
领纳自所缘境。自性受者。谓能领纳自所随
触。故世尊言。顺乐受触。顺苦受触。及顺不苦
不乐受触。是乐受等所领触义领所缘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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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法。差别之相难可了知。如契经言。具足
领受。此领受言似依慧说。故彼契经。次后复
说。不受后有。如实了知。虽受亦能领纳境界。
而此领纳自性难知。故领纳触为自性受。此
不共馀易了差别。如是诸受。与心等法同
所缘故。异领纳故。所缘事别。所领事别由此
触于受。若时为所领。是时非所缘。若时为所
缘。是时非所领。故缘领事别。由此善通如是
文句受乐受时。如实了知受于乐受。乃至广
说。此中意说。能以觉慧。无倒审知三受差别。
非乐谓苦。非苦谓乐。非于苦乐谓俱相违。馀
亦如是。此中非受领受自性。即受性故。但领
所缘受及馀法。一切皆是心及心所所领受
故。有阿笈摩。能显此理。如契经言。缘种种
界。有种种触。缘种种触。有种种受。缘种种
受。有种种爱种种界者。谓根境识种种性相
有差别故。何故不言缘种种界有种种受。复
何不言缘种种界有种种爱。此亦同疑。故应
俱释。次第法尔安立无过现见世间。从先种
子生后果时。由花乳等有差别故。果有差别。
如次第生立因果定。俱生因果亦应定立。是
故诸受虽亦因界。而要用触以为近因。又如
两木相磨生火。风为近缘。如是三法和合生
受。触为近缘。故就领触。为受自性。非领所
缘。理定成立。此受约世总说为三。就触所依
别分为六。已说受蕴。第三想蕴取像为体。谓
于一切随本安立。青长等色。琴贝等声。生莲
等香。苦辛等味。滑涩等触。生灭等法。所缘境
中如相而取。故名为想。是故此想随德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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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取像故名为想。总别三六如受应知。已
说想蕴。第四行蕴。四馀诸行。谓除前说色受
想三。及除当说识为第四。馀有为法名为行
蕴。此有相应及不相应。思等得等如其次第。
契经唯说六思身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思
是业性。为因感果。其力最强。故世尊言。若能
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若谓唯此名行蕴
者。理必不然。馀行色等所不摄故。应非蕴摄。
若言如此有何过者。则非苦集知断应无。设
尔何失。违圣教故。如世尊言。若于一法未达
未知。我说不能作苦边际。未断未灭。说亦如
是。若谓馀行犹如虚空及非择灭。无斯过者。
理亦不然。彼是增长我执事故。我执能障苦
尽法故。彼上座说。行蕴唯思。馀作意等是思
差别。复作是言。作意等行。不可离思知别有
体。或离馀行。别有少分思体可得。由此行蕴。
虽非一物而一思摄。是故契经。虽举一思。而
不违理。复云何知。作意等行。一切皆用思为
自体。以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为行蕴
故。说贪瞋等名意业故。非黑非白。无异熟业。
能尽诸业。此以思名说圣道故。说诸静虑无
量无色。以为白白异熟业故。不应异名说异
法故。非一说一。是谬言故。诸薄伽梵终无
谬言。彼上座宗所说如此。理谓不然。前后所
立且相违故谓彼前说行蕴唯思。后言行蕴
非唯一物。何容一思即非一物。唯说六思为
行蕴故。知作意等思为体者。其理不然。说法
异故。现见经中。世尊说法有种种异。或举初
摄后。或举后摄初或举初后以摄中间。或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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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以摄初后。何等经中举初摄后。谓静虑
食。瞿波洛迦。不退堕法。集谛等经。静虑即是
四修等持。契经中说。若修初静虑。得现法乐
住。非馀不得现法乐住。举初摄后故作是说。
由是如来。所说无减。食谓四食契经中说。第
一段食。有粗有细。非馀三食无有粗细。举初
摄后故作是说。瞿波洛迦。谓彼经说不了知
色。非馀四蕴。已得了知。举初摄后故作是说。
不退堕法。谓彼经言。预流果人不堕恶趣。非
馀圣者堕诸恶趣。举初摄后故作是说。集谛
谓彼契经中说爱为集谛。非馀染法集谛不
收。举初摄后故作是说。思择谛中当别显示。
诸如是等无量契经。皆举最初以摄于后。由
是如来所说无减。何等经中举后摄初。谓得
自体识住。赞颂福田等经。得自体者。四得自
体契经中说。生在非想非非想天。非可自害。
非可他害。非不一切色无色天。非可自害。非
可他害。举后摄初故作是说。识住谓彼七识
住经作如是说。有色有情身一想异。如极光
净天。是第三识住。非不少光无量光天亦名
有色身一想异。举后摄初故作是说。赞颂福
田。谓彼经说。

「 若于阿罗汉
 恒修妙施福
 常为诸天神
 劝赞呈嘉瑞」


非于前三修妙施福不蒙天等劝赞呈祥。举
后摄初故作是说。若谓前三堪应供养故亦
得名阿罗汉者。便成此经非了义说。阿罗汉
名主无学故。何等经中但举初后以摄中间。
谓赞出家證净等经。赞出家者。谓彼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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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有出家人
 能證预流果
 及阿罗汉果
 是名多所作」


非出家人。證一来果及不还果。非多所作。但
举初后以摄中间。故作是说。赞證净者。谓彼
经说。

「 诸有于如来
 住妙信无动
 及尸罗善净
 常得会嘉祥」


非于法僧住信无动不会嘉祥。但举初后以
摄中间。故作是说。何等经中。但举中间以摄
初后。谓契经说。若有修习第四静虑。名得漏尽。非不七依皆能尽漏。但举中间以摄初
后。故作是说。诸如是等无量契经。皆举中间
以摄初后。由是如来所说无减。诸经既尔。
此亦应然。虽复行蕴多法集成。而但举初说
思无过。何不最初举作意等。造作有为。思最
胜故。如心能导三处现前修二法等。心能导
者。如契经说。心导世间。此中非无受想等法。
以心胜故。作如是说三处现前。谓契经说。信
于三处现在前故。能生多福。此中非无无贪
无瞋正见等。法以信胜故。作如是说。修二法
者。如契经说。应修二法。谓奢摩他毗钵舍那。
善有为法一切应修。止观胜故。作如是说。
如是等经。皆举胜法以为初首。此亦应然。又
佛世尊。有馀之说处处可得。如窣堵波诸善
士趣及心解脱断结等经。窣堵波者。如契经
说。三人应为造窣堵波。此理不应。为异生
者造窣堵波。非见谛者。当知此经是有馀说。
善士趣者。如契经说。七善士趣。谓趣涅槃阿
罗汉果。非馀圣生非善士趣。当知此经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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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说。心解脱者。如契经言。得阿罗汉。其心解
脱欲漏有漏及无明漏。然实解脱一切烦恼
及随烦恼。当知此经是有馀说。断结者。谓契
经中言。永断三结證预流果。非不永断见谛
所断一切烦恼。当知此经是有馀说。如是等
经。皆就胜说此亦如是。造作有为。功能胜故。
云何说此能造有为。谓有胜能。引生果故。果
虽本有。而少分生此能随引。故立为造。彼上
座言。造有为者谓思能造本无有为。如织者
言。我持此缕织作裳服。此亦应尔。如是所说。
理必不然。有依无依不同法故。彼意谓思。如
能织者。本无有为。谓如裳服。裳服所依缕无
所喻。若许未来有为体有无少分用。造义得
成。上座缕喻。显有未来。或所立喻有言无义
对法诸师。说假有法本无今有可为此喻。若
执实体亦是本无。彼定不应立如是喻。又彼
应说假实异相。若有异者。则无譬喻。若无异
者。便似空花。说贪瞋等为意业故。知作意等
思为体者。理亦不然。贪瞋邪见。体虽非业。业
资粮故。亦说为业。如馀资粮亦名彼彼。如戒
经言。见众圣乐河阶隥乐。彼乐资粮。故亦名
乐。又如经说。若有眼根。不调不护。此法能感
非爱异熟。眼根虽是无异熟法。非爱异熟法
资粮故。亦说能感非爱异熟。又如经说。乐谈
论等五种退具。实退具者。谓诸烦恼。引退果
故。乐谈论等。是彼资粮。亦名退具。又如经
言。

「 愚夫著欲而兴诤
 诸仙无诤由离欲
 是故应除一切欲
 犹如麟角独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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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著境界兴诸斗诤。境实非欲。是欲资粮故
亦名欲。是故经言。

「 世诸妙境非真欲
 真欲谓人分别贪」


又如经说。增色随眠。色非随眠。是彼资粮故
同彼说。又如经说。

「 女为梵行垢
 女恼害众生」


女实非垢。垢谓贪等。是垢资粮故亦名垢。又
契经中宣说七漏。实漏唯二。馀皆非漏。是漏
资粮故亦名漏。由此等经。證贪瞋等意业资
粮故名意业。而非业体。道理成就。非黑非白。
无异熟业。能尽诸业。此以思名说圣道故。知
作意等思为体者。理亦不然。如想等名此无
失故。如契经言。修无常想能除欲爱色无色
爱。彼以想名说诸圣道。既许圣道非想差别。
此亦应然。故无有失。又说受意能断烦恼。故
契经说。修喜觉支依离贪意能破巢窟。圣道
既非受意差别。此亦应然。故无有失。有闻经
说。业缚众生。谓一切业皆能系缚。为遣如是
邪僻执故。说此思业能尽诸业。又显业胜故
作是说。说诸静虑无量无色。以为白白异熟
业故。知作意等思为体者。此非审察。诸静虑
等。五蕴四蕴为自性故。如契经言。此中所有
若色若受。广说乃至。名静虑等。非譬喻师业
有色性。为显诸业于感异熟力最强故。此中
一切善五蕴法。皆说为业。又如此中受想及
识。虽说为业。而体非思。如是此中作意等法。
亦应说业。而体非思。若言受等别蕴摄故无
斯过者。是则成立得以异名说于异法。此既
成立如上所言。说贪瞋等名意业故。谓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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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理不成立。现见极成异性受等。以业名说。
馀亦应然。由此即破后所说因。不应异名说
异法故。又见异名亦说异法。如言能行具香
等施。施体是思。非即香等。然由香等觉发
于思。故有异名说于异法。非一说一。是谬言
故。诸薄伽梵终无谬言。知作意等思为体
者。理亦不然。就胜说故。名义相属不决定
故。所化有情意乐别故。不了义经。现可得
故。非薄伽梵谬说此言。若立行蕴体但是思。
彼显世尊言有谬失。由许世尊说一法体即
为非一。复说非一。体即一故。若说行蕴非一
物成。此显世尊言无谬失。是故彼因有言无
理。又彼所立违于比量。谓行蕴体非唯是思。
立总想故。如法处界。若异此者。应但名思。一
法成故。如受想蕴。此中意显如外第六法处
界声立总想故。总摄十一十七处界。不摄多
法。如是行声。立总想故。总摄四蕴。不摄多
行。故知行蕴体不唯思。若尔如彼应最后说。
思次第中自当显示。此非文便故应且止。又
以芭蕉喻行蕴故。知行蕴体非唯是思。如说
行蕴喻如芭蕉。此显多物成行蕴体。又以经
说相应言故。知行蕴体非唯是思。如契经言。
见为根信證智相应。若信与智俱是思者。是
则思体与思相应。自体相应理不应许。又作
意等不应即是思之差别以契经中离作意等
别说思故。如契经说。彼如是见即如是思。若
彼邪见即是思者。此义应言。彼如是思即如
是思。或如是见即如是见。若作是言。其义何
别又如经说。彼有如是信欲勤安念智思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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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胜行。若信等行即是思者说信等已。何
复说思。又此诸法似同时用。如何一思多体俱
起。上座此中作如是释。为摄此时所起馀行。
故复举思。前说信等。为显此时所起胜行。如
五浊法及四修行。谓五浊中见虽烦恼。由最
胜故。复更别说。四修行者。如契经言。修身语
意妙行正见。断身语意恶行邪见。非正邪见
意妙恶行之所不摄。胜故别说。此亦应尔。理
不应然。信等亦应思所摄故。不应别说。岂不
已说。为显此时所起胜行。故说信等。虽知已
说。然不应理。一法一时多体俱起。如受想等
不应理故非受想等一法体类乐小等别有俱
时起。是故彼说非佛法宗。又彼彼处若不举
思。彼彼契经所说应阙。如世尊言。学无学戒
定慧解脱。此契经内。既不举思。应𨵗所馀作
意等法。若谓闻者于彼已知。则举慧等。亦应
无用。是故彼释。因定不然。喻亦非理。诸见所
持难解脱故。为显诸见缚义坚强。故与烦恼
总别显过。意恶行中邪见最重。为显邪见胜
彼贪瞋。理须总别说断对治。思于信等未见
胜用。何缘此思总别而说。是故彼喻与法不
齐。如前难彼。若执信等思为自性。思与信
等总别而说。其理不成。彼立见喻。极不相似。
非诸烦恼诸意恶行一切皆用见为自体。何
得以见总别说故。例思同彼应总别说。又设
许彼作意等法皆思为性。然所立思。不同邪
见。色界色处。若增上缘。若能作因。若分别
慧。修三摩地。法界法处。行蕴安立。除作意
等。无多思故。又此经中别说何用。谓契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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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所受即有所思。若有所思即有所想。若
有所想即有所寻。彼宗既许寻即是思。举寻
为乘。彼上座言。此经非乘。若不举寻。疑思即
是作意欲等。此不应疑。相有异故。彼体即思
相如何异。若尔举寻则应无用。彼执寻思其
相一故。又作意等既许即思。疑思即彼。复有
何过。是故彼言。都无有义。又彼所言。作意等
行。不可离思。知别有者。于别有智。应正勤
求。岂以无知。令作意等皆离思体无别有性。
又如汝等频言想识时依行缘相似转故。虽
不能示二相差别。而汝等宗。许其体异思作
意等。应亦如是。纵汝不知体何妨异。若作意
等体与思异。何故无经说为行蕴。亦说行故
义已说蕴。谓说寻伺名为说行。说信欲等名
为胜行。说诸命根名寿命行。非此等法体非
蕴收。是有为故。如色受等。无经说彼馀蕴所
摄。而有经中说彼为行。岂有利根言非行蕴。
又如离爱馀后有因。虽说为集。不名集谛。而
汝不应许非谛摄。诸因果法皆谛摄故。作意
等行。亦应如是。虽说为行。不名行蕴。而汝不
应许非蕴摄。一切有为蕴所摄故。世尊就胜
且但说思。非作意等行蕴不摄。又彼不应作
如是说。世尊无缘说于密语。离思馀法行蕴
所收。如前已论。理极成立。岂非是佛说密语
缘。又行蕴收思外馀法。理实是有。而但说思。
此何密意。若无密意。便谤世尊。言不随智。若
有密意。即自成立佛密语缘故说四馀行名
行蕴。理教相应义善成立。如是行蕴。非尽有
依。故唯约世总说三种。如前分别色蕴体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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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约处界二门建立。如是此中辩受想行三
蕴体已。亦应建立为处及界。谓此三蕴。及无
表色。三种无为。如是七法。于处门中立为法
处。于界门中立为法界。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