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唐-尊者众贤辩本事品第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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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562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一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本事品第一之一

「 诸一切种诸冥灭
 拔众生出生死泥
 敬礼如是如理师
 对法藏论我当说」


论曰。诸欲造论。必有宗承。于所奉尊。理先归
敬。所以经主观诸世间。皆为邪师异论所惑。
自师永离一切诸冥。立教不虚。处大师位。成
就尊胜不共功德。为缘引发殷净信心。欲正
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赞礼佛薄伽梵自利利
他圆满功德。用标嘉瑞。许发论端。此中世尊
智断二德皆具足故。自利圆满。恩德备故。利
他圆满。所以者何。一切种冥皆永灭故。智德
圆满。诸境界冥亦永灭故。断德圆满。授正教
手拔众生出生死泥故。恩德圆满。声闻独觉。
虽破诸冥。而犹未能灭一切种。故不成就一
切种智。未得所有无知差别。不行智故。意乐
随眠智等𨵗故。不能如理济拔有情。自利利
他德未满故。虽有圣德而不名师。唯佛世尊
二德圆满。无倒济拔一切有情。成就希奇广
大名称。位居尊极。独号大师。故先赞礼大师
功德。以开所说对法藏论。对法者何。颂曰。

「 净慧随行名对法
 及能得此诸慧论」


论曰。慧者择法义。净者无漏义。诸漏名垢。择
法离垢故名净慧。何缘得知此无漏慧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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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以佛世尊恣天帝等所请问故。如契经
言。我有甚深阿毗达磨及毗奈耶。恣汝请问。
此以圣道及圣道果。恣天帝释随意请问。恣
筏蹉类请问亦尔。复以何缘唯无漏慧名为
对法。由此现观诸法相已。不重迷故。岂不现
观非唯慧能。是则对法应非唯慧。实非唯慧。
谓及随行。何谓随行。谓慧随转色受想等诸
心所法。生等及心。此则总说净慧随行。无漏
五蕴名为对法。何故不说受等随行名为对
法。慧于见等三现观中。皆有能故。生等及色
有事非馀。受等唯通缘事现观。受等各有领
纳等用。如慧能见应名对法。受等如盲。岂名
对法。不能简别四圣谛故。以于现觉苦等相
中其见现观最为殊胜。于诸谛中。简择转
故。受等虽与净慧俱行。而慧力持趣彼彼境。
故现观中非为最胜。是故成就无漏慧根。说
为胜义阿毗达磨。为有世俗阿毗达磨观彼
说此为胜义耶。有谓能得此诸慧论。此谓所
得无漏慧根能得诸慧。谓彼世间殊胜修慧
思慧闻慧及彼随行。非离如是慧及随行无
漏慧根可能證得。彼是能得此方便故。同无
漏慧受对法名。如慈方便亦名慈等。能得诸
论。谓彼根本阿毗达磨。是无漏慧胜资粮故。
亦名对法。如业异熟。漏等资粮亦名业等。前
诸慧言。亦说生得。离生得慧无能诵持对法
教者。唯生得慧能正诵持契经等法。故彼亦
名阿毗达磨。岂不此论是无漏慧胜资粮故
亦名对法。何故乃名对法。俱舍颂曰。

「 摄彼胜义依彼故
 此立对法俱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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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此就依主及多财释。藏谓坚实。犹如
树藏。对法论中诸坚实义皆入此摄。是彼藏
故名对法藏。即是对法之坚实义。藏或所依。
犹如刀藏。谓彼对法是此所依。引彼义言造
此论故。此论以彼对法为藏。名对法藏。即是
对法为所依义。此论所依阿毗达磨。何因故
说。谁复先说。虽不应问说对法人。佛教依法
不依人故。而欲必以人为量者。此及前问。今
当总答。颂曰。

「 若离择法定无馀
 能灭诸惑胜方便
 由惑世间漂有海
 因此传佛说对法」


论曰。由离择法无胜方便。能灭世间引苦诸
惑。故世尊言。若于一法未达未知。我终不说
能正尽苦。世间未灭诸烦恼故。于三有海生
死轮回。为令世间修习择法灭诸烦恼。故言
因此佛说对法。佛若不说。舍利子等诸大声
闻。亦无有能于诸法相如理简择。是故此论
所依根本。阿毗达磨定是佛说。经主称传显
已不信。阿毗达磨是佛所说。何缘不信。传闻
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不说对法为所依
故。如世尊告阿难陀言。汝等从今当依经量。
诸部对法义宗异故。此皆不然。诸大声闻。随
佛圣教而结集故。阿毗达磨是佛所许。亦名
佛说。能顺遍知杂染清净因果智故。如诸契
经。若佛所许不名佛说。便应弃舍。无量契经
若不说依非佛语者。毗柰耶藏应非佛说。临
涅槃时不劝依故。若言亦劝苾刍当依别解
脱经无斯过者。是则应许广毗柰耶非佛所
说。便非定量。若毗柰耶即是广释戒经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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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佛说者。阿毗达磨广释契经。何故偏疑非
佛所说。又即慧蕴。及与随行。并胜资粮。名为
对法四依中说智是所依。不说依言。有不成
过又彼唯说经非定依。而竟不言阿毗达磨
及毗柰耶依有差别。又定应许阿毗达磨是
经差别。故成所依。或应颂等亦非所依。世尊
唯劝依经量故。又今言依。欲显何义。若显量
义。理未必然。如何世尊先说四量。而今但说
经为量耶。或应先时依唯说一。以法等三经
所摄故。或即于彼已遮依人。亦即劝依经之
差别。而今复说有唐捐过。故今言依。应显别
义谓汝昔来心属于我。是则依仗补特伽罗。
自今以往无别所依。应唯仗经勿令忘失。又
今言经。总说一切如来圣教。若不尔者。应颂
等教应非所依。而复劝依别解脱者。为令于
戒起尊重心。以彼戒经不应求义。唯当恭敬
如说而行。毁重戒者不可修治。故重劝依令
坚持戒。是故言依非唯量义。又劝阿难依经
量者。正为劝依阿毗达磨。是经之量故名经
量。即是众经所有定义。阿毗达磨能决众经。
判经了义不了义故。阿毗达磨名能总摄。不
违一切圣教理言。故顺此理名了义经。与此
理违名不了义。不了义者恐违法性。依正理
教应求意旨。若异此者如先但说。依了义经。
今亦应尔。唯劝依经。不应言量。所言诸部阿
毗达磨义宗异故。非佛说者。经亦应尔。诸部
经中。现见文义有差别故。由经有别。宗义不
同。谓有诸部。诵七有经。彼对法中建立中有。
如是建立渐现观等。赞学根本异门等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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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部中不诵。抚掌喻等众多契经。于馀
部中曾所未诵。虽有众经诸部同诵。然其名
句互有差别。谓有经说汝阿氏多。于当来世
成等正觉。非黑非白。非黑非白异熟业等。
无量名句诸部不同。是故不应由义宗异。阿
毗达磨便非佛说。阿毗达磨定是佛说。由佛
摄受三藏教故。如世尊说。老耄出家持吾三
藏甚为难得。若谓此言依杂藏说。理必不然。
以彼即是经差别故。曾无处说。别持彼故。唯
有处说。持素怛缆及毗柰耶摩怛理迦。而无
别处言持杂藏。亦不可说杂藏即是摩怛理
迦。由别释故。如大尊者迦叶波言。摩怛理迦。
名目何等。谓四念住。广说乃至八支圣道。
四正行四法迹四无碍解。空空无愿无愿无
相无相。诸现观边。诸世俗智。杂修静虑。无诤
愿智。边际定智。止观等法。及集异门法蕴施
设。如是等类。一切总谓摩怛理迦。非杂藏中
此等诸法具足可得。故说杂藏。即是第三非
为善说。又契经说。于阿毗达磨阿毗毗柰耶
应勤修学。故知佛说阿毗达磨。若尔阿毗毗
柰耶藏。应为第四。不尔由许毗柰耶藏即是
阿毗毗柰耶故。所有最胜增上尸罗相应论
道。以能现对毗柰耶故。名阿毗毗柰耶。所有
甚深诸法性相相应论道。以能现对法性相
故。名阿毗达磨。或诸契经名为达磨。论能现
前决择其义。名阿毗达磨别解脱。本名毗柰
耶律。唯现前广辩缘起。名阿毗毗柰耶。是
故所言。不成疑难。又佛圣教三蕴所收。犹如
契经。毗柰耶藏阿毗达磨定应量摄。正法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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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亦作是说。

「 阿毗达磨毗柰耶
 阿笈摩中要文义
 当有不传诸弟子
 恐闻齐己有轻陵」


又说此法此毗柰耶。此大师教法即对法。现
见经中。有前句事。或时彼事。离前句说。如正
等觉或但言觉。增上尸罗唯说尸罗。诸欲贪
等但说贪等。故知此法即是对法。世尊有处。
亦以法声方便说有。阿毗达磨。谓若有说随
顺契经。显毗柰耶不违法性。应随此等理教
信知。阿毗达磨真是佛说。谤正法罪深为可
怖。勿自爱人习语恶行讪谤对法言非佛说。
谤论已了。如上所言。为令世间修习择
法。因此佛说阿毗达磨。何等名为彼所择法。
颂曰。

「 有漏无漏法
 除道馀有为
 于彼漏随增
 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
 及三种无为
 谓虚空二灭
 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
 随系事各别
 毕竟碍当生
 别得非择灭」


论曰。说一切法略有二种。一者有漏。二者无
漏。是则总说。次当别解。除道圣谛。馀有为
法。是名有漏。此复云何。谓五取蕴。色乃至
识。如说云何名色取蕴。谓有漏色随顺诸取。
广说乃至。识亦如是。何缘取蕴名为有漏。以
于彼中漏随增故。有身见等诸烦恼中立漏名
想。令染污心常漏泄故。与漏相应。及漏境界。
随增漏故。名漏随增。随增眠义后当广辩。
由此已遮不同界地及无漏缘。烦恼境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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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有漏。彼此展转不随增故。非相对立如是
二名。有漏无漏复有何相。如世尊言。有漏法
者。谓所有色随顺诸取。是能增益诸有取义。
广说乃至。识亦如是。与此相违。是无漏法。有
漏无漏略相如是。为广分别。复作是言。谓于
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色生长现贪或瞋或
痴。或随一一馀随烦恼诸心所法。乃至广说。
复为何义作如是说。为别分别顺诸取义。若
尔唯应说能生长贪等烦恼。或随一一馀随
烦恼。非总相说。能别了知。为令一切别知义
故。以非一切一切烦恼皆可现行。故唯总说。
或随一一馀随烦恼。又诸随眠行相微细。彼
现行位有不能知。忿等行相粗显易知。故唯
总说。馀随烦恼或堕世间。名为有漏世间所
摄。名堕世间。谓处世间不出为义。依苦谛体
立世间名。故契经言。吾当为汝宣说世间及
世间集。又作是言。观世间集于世间无。是为
非有乃至广说。复云何知。诸堕世间皆名有
漏。如契经言。吾当为汝说有漏法及无漏法。
有漏法者。谓诸所有眼。诸所有色。诸所有眼
识。诸所有眼触。诸所有眼触为缘内所生。或
乐受或苦受或不苦不乐受。如是乃至。堕世
间意。堕世间法。堕世间意识。堕世间意触。广
说乃至。名有漏法。无漏法者。谓出世间意。出
世间法。出世间意识。广说乃至。名无漏法。依
此圣言。及由正理。有漏无漏法相成立。无法
自制。譬喻论师违理背经。妄作是说。非有情
数离过身中所有色等。名无漏法。此必不然。
违契经故。如契经言。谓于过去未来现在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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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色。生长现贪或瞋或痴。乃至广说。非有
情数。离过身中所有色等。既能生长有情贪
等。云何无漏。所以者何。无比指鬘乌卢频螺
迦叶波等。缘世尊身生长贪瞋痴等漏故。彼
计于言。非境第七。是依第七。如油于麻为漏
所依。故名有漏。此不应理。以于去来说起现
故。未曾依去来起现在贪等。是故彼计决定
非善。又上经言。或随一一馀随烦恼诸心所
法非随烦恼。有非心所。为简彼故复言心所。
故知复言心所法者。为显于言是境第七。又
应灭道是无智依。如言无明以于苦等无智
为性。此中于言第七声故。若此于言非许依
者。因何固执。彼定是依。故于色等生长痴等。
非定漏依方名有漏。又一切声皆应无漏。以
声定非漏所依故。不应执声定是无漏。经
言声体是杂染故。非说无漏名为杂染。是应
理言。又诸异生身中善识应成无漏。非漏依
故。若言漏分随逐故者。学位诸识皆应有漏。
又显色等粪秽酒等非漏依故。应皆无漏。又
阿罗汉身是无漏。不应正理。故契经说。诸所
有苦皆取为缘。然阿罗汉身定是苦。故契经
言。

「 阿罗汉寿终
 深生大欢喜
 其犹舍毒器
 亦如众病除」


譬喻者说。先业所引六处名寿。此若无漏。
圣不应观如毒器等。如契经言。诸阿罗汉常
自羞厌诃毁己身。圣者不应羞厌诃毁诸无
漏法。故阿罗汉身定有漏。由契经言。无明所
蔽。贪爱所缚。愚夫智者同感有身。若谓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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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感身灭。馀明所引身复续生。智者应无无
明贪爱所感有身。便违经说。又诸觉分应成
有果。若阿罗汉身非有者。如病如毒可厌毁
身。而言非彼三有所摄。除譬喻师。谁为此计。
又眼等法有过离过。体相同故。不应别执。
又譬喻部。异生身中眼等亦非诸漏依止。彼
执五识无染污故。若阿罗汉无诸取蕴岂不
违经。如说彼观自五取蕴如痈病等。又彼传
执。非有情数外法是苦而非苦谛。应执有贪
非贪随眠。眼非眼界。受非受蕴。如契经言触
俱生受名为受蕴。故应诸苦皆是苦谛。由契
经言。若于诸苦。或于苦集。迷惑犹预。是于苦
谛集谛生疑。如是已辩。譬喻论宗𨵗于至
理。为有至教證彼执耶。彼谓亦有。故契经言。
离贪瞋痴则离诸漏。又说有六心栽覆事。所
谓有漏有取诸色心栽覆事。声等亦尔。彼谓
此中心栽覆事。既说有漏有取诸色。故知别
有无漏诸色。广说乃至。触亦如是。彼依义准
妄为是计。然圣教中。不应依此义准理门起
诸戏论。如契经说。我诸所有触所生受。一切
皆灭。亦应义准。别有诸受。非触所生。而不应
许。又契经说。大迦叶波。于施主家心无系著。
亦应义准馀阿罗汉。于施主家心有系著。又
彼经中非容义准。无若声故。由彼不言。谓
若有漏有取诸色心栽覆事。但言有漏有取
诸色心栽覆事。此显色过。非为简色。是故彼
宗亦无至教。虽彼上座误引经言。若诸苾刍。
有漏有取。彼于现法不般涅槃。又引经言。

「 真梵离诸漏
 不染于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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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独觉世尊
 自在离诸漏」


此于彼义都不相应。我亦不许阿罗汉等有
漏取故。眼等虽名有漏顺取。而非取漏。经亦
不言阿罗汉等无顺取法离诸有漏。言亦不
染者。谓于世间一切境界烦恼断。故由契经。
说贪等名。染谓于世间所摄受事及一切趣。
永离贪等。故名不染。由此即释馀契经言。
佛告苾刍。阿罗汉等于诸世间已得离系。虽
行世间而能摧伏。不为世间之所染污。谓于
世间诸有漏事。不为一切烦恼所缚。是故说
言。阿罗汉等于诸世间已得离系。虽行世间
而能摧伏。不为世间所染污者。此经意说。阿
罗汉等虽处世间。亦复成就而于世间得对
治故。摧伏世间烦恼染污。是故彼宗都无至
教。又彼起执依训词门。谓与漏俱名为有漏。
此释非理。立相异故。如契经言。谓于过去未
来现在诸有色等。生长现爱或恚或慢。乃至
广说。如何去来与现俱起。又譬喻者。唐搅虚
空。十八界中前十五界一向有漏。经所说故。
谓契经言。有漏法者。诸所有眼诸所有色。诸
所有眼识。如是乃至。身触身识诸所有言。显
无馀义。彼言我等不诵此经。非不诵经能成
所乐。欲成所乐当勤诵经。又彼不以一切契
经皆为定量。岂名经部。谓见契经。与自所执
宗义相违。即便诽拨。或随自执改作异文。
言本经文传诵者失。或复一切皆不信受。如
顺别处等经皆言非圣教摄。是对法者实爱
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内。彼由此故背无量
经。违越圣言多兴异执。我此论中渐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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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辩有漏及有漏因。云何无漏。谓道圣谛及
三无为。有异释言。与漏等类故名有漏。如有
种族。复有释言。为漏所污故名有漏。如有
毒食。或有释言。与漏俱断故名有漏。如天帝
释有怛策迦与彼俱堕。如是等类训释众多。
与彼相违名无漏法。道圣谛者。谓非有漏色
等五蕴。三无为者。虚空二灭所谓择灭及非
择灭。此虚空等三种无为。及道圣谛。由是因
缘名为无漏。次前已说其道圣谛。后当广
辩。于略所说三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
性。于中诸法最极显现。故名虚空。是则无障
以为其相。所有大种及造色聚。一切不能遍
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是故说言无障
为相。已说虚空。择灭即以离系为性。于四圣
谛各别简择。故名为择。即是善慧差别为
性离系涅槃是此果故。名为择灭。有作是言。
诸所断法同一择灭。对法者言。随系事别。若
诸所断同一择灭。證得苦法智忍所断烦恼
灭时。馀烦恼灭为證得不若證得者。修馀对
治则为无用。若不證得。是则一物證少非馀。
与理相违。有分过故。由是定应计离系事。随
系事量。不违正理。已说择灭。永碍当生得非
择灭。择谓如理勤所成慧。不由此慧。有法永
碍未来法生。名非择灭。如眼与意专一色时。
于所馀色及一切声香味触等。念念灭中对
彼少分。意处法处得非择灭。以五识身及与
一分意识身等。于已灭境终不能生。缘俱境
故。由彼生用系属同时。所依缘故。若法能碍。
彼法生用。此法离慧定碍彼法。令住未来。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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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故。得非择灭。此法实有后当成立。随顺
本文次第理故。前说除道馀有为法。是名有
漏。何谓有为。应当辩说颂曰。

「 又诸有为法
 谓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离有事等」


论曰。老病死等灾横差别。隐积损伏。故名为
蕴。为别戒等故言色等。戒等五蕴。不能具摄
一切有为。色等五蕴具摄有为故此偏说。言
有为者。众缘聚集共所生故。未来未起。何谓
有为。是彼类故。亦名有为。如所烧薪。于未烧
位是彼类故亦名为薪。或据曾当立名无失。
如琴瑟等名为有声。亦如乳房莲花池等。诸
不生法不越彼类。故名有为。此有为法。彼彼
经中。世尊随义名世路等。彼复云何。谓诸有
为亦名世路。色等五蕴生灭法故。未来现在
过去路中而流转故。诸不生法众缘𨵗故。虽
复不生是彼类故立名无失。有说。无常之所
吞食故名世路。或名言依。言谓言音。或谓能
说。此则语声相续差别。依谓名俱义。即具
摄五蕴。如契经说。言依有三。无四无五。由此
善通品类足论。彼说言依五蕴所摄。岂不亦
依无为起说。何故彼义不立言依。彼义与名
无俱理故。如说言依。谓名俱义。若义与名可
俱说者。立为言依。以无为义与有为名不可
俱说。无俱义故不立言依。堕世离世无俱理
故。或此灭故建立无为。故契经言。蕴灭名灭。
灭非言依。言依是蕴。复有释言。若于是处三
分可得。立为言依。谓依义语。无为唯义。故非
言依。有说。亦依而𨵗于语。或名有离。诸趣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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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沈溺生死。涅槃永舍故名为离。是息诸趣
恒流转义。若已至得定不还来。此有离故说
名有离。如有财者名为有财。即是有为有出
离义。一切有为皆同船筏。是故圣道亦应舍
离。如契经言。法尚应断。何况非法。或名有
事。事谓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义。果依于
因。从因生故。如子依母。或果住因。能覆因
故。如人住床。是因为果所映蔽义。因果前后
故。及细粗性故此有事故。说名有事。喻如前
说。此唯有为。如是等类。说有为法诸名差别。
于此所说有为法中。颂曰。

「 有漏名取蕴
 亦说为有诤
 及苦集世间
 见处三有等」


论曰。岂不前说。除道圣谛。馀有为法。名为有
漏。何故此中复重说耶。虽前已说。而欲显彼
差别名想。或为显彼名想定义。故复重说。前
说一切有为名蕴。今说有漏名为取蕴。义准
无漏但名为蕴。即诸漏中立取名想。以能执
取三有生故。或能执持引后有业。故名为取。
蕴从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蕴。如草糠火。如
花果树。即有漏法亦名有诤。谓烦恼中立诤
名想。触动善品故。损害自他故。蕴与诤俱。或
诤蕴俱而得生起。故名有诤。此中意显蕴之
与诤非随𨵗一。馀可得生。及者显馀有漏名
想。谓或名苦。即五取蕴。是诸逼迫所依处故。
自性粗重不安隐故。或名为集。即彼种类能
为因故。能集成故。或名世间。可毁坏故。如世
尊说。性可毁坏故名世间。若尔道谛应是世
间。不尔第二毁坏无故。道谛毁坏性不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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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毁坏性决定故。或名见处。萨迦耶等五
见住中。随增眠故。岂不有漏一切烦恼皆随
增耶。岂不诸见漏取诤摄前已说耶。虽有此
理。而彼诸见。于有漏法一切种时相无差别。
坚执无动随增眠故。体用增盛。为显有漏是
能生长。此诸见处。故应重说。贪等痴疑则不
如是。以彼贪等有一切种无一切时。痴一切
时非无差别。疑无差别而不坚执。是故有漏
不说彼处。或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摄故。等
言为摄名有染等。如是等类是有漏法。随义
别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蕴名有为法。色蕴者
何。颂曰。

「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论曰。色谓色蕴。言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
根。言五境者。所谓色声香味所触境。谓眼等
所摄所行。及无表者。谓法处色。唯者唯此所
显。十处一处少分。名为色蕴。如是诸色其相
云何。颂曰。

「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论曰。彼谓前说眼等五根。识即眼耳鼻舌身
识。依者眼等五识所依。如是所依净色为体。
即此净色名眼等根。故薄伽梵于契经中说
眼等根净色为相。本论亦说。云何眼根。眼识
所依净色为性。如是广说。诸圣教中以根别
识。不以境界。故知彼言显根非境。有说。彼者
是境非根而无意识缘色等故。名色等识。彼
识所依名眼等过由净色言所简别故。若尔
色言应成无用。彼识依净名眼等根。义已成
故。无识所依净而非色。为简彼故。应用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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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色言是契经说。契经可尔。不说识依差
别言故。若谓此言是本论说。彼亦同疑应俱
思择。如是释者为遣疑难。须置色言。若识依
言就有财释。则应净信名眼等根。故置色
言。为简此释。无有一法以识为依色而是净。
可为此释。是故色言甚为有用。由此即释本
论所言。又于此中前言为简耳等四根。彼虽
皆用净色为性。而彼非为眼识所依。故彼四
根非眼根摄。后言为简无间灭依。彼虽亦为
眼识所依。而彼非用净色为性。故彼意根非
眼根摄。或复前言。显同分眼。后言为显彼同
分眼。馀根亦尔。若尔净色相无别故。应不成
五。不尔。功能有差别故。如何得知功能别者。
不共境识所依定故。又因别故。现见别因果
有差别。犹如琴瑟箫笛等声。然眼耳等所因
四大各有差别。因差别故。眼等净色体有差
别。体虽有别因无异故。其果净色应无别者。
此难不然。虽同一相。现见异故。犹如内外大
种差别。若言如声。因虽有别而相一故。同一
处摄眼等五根亦应尔者。无如是过。声虽因
别而与一识为境界故。一处所摄。眼等五根。
别类境识所依性故。又是别依用所显故。不
应诸根同一处摄。又如识受。虽同了别领纳
一相。由因别故。而有六识三受差别。此亦如
是。如彼识受。虽六三异而相同故一处所摄。
眼等亦应一处摄者。受与无为。何因同处。故
非一处摄。显自相同有。自相虽异。同处摄故。
已辩眼等相。色等今当说。颂曰。

「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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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味六香四种
 触十一为性」


论曰。言色二者。是二种义。谓显与形。此中显
色有十二种形色有八。故或二十。显十二者。
谓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闇。于十二中
青等四种是正显色。云等八种是此差别。其
义隐者今当略释。地水气腾说之为雾。障光
明起。于中馀色可见名影。翻此为闇。日焰名
光。月星火药宝珠电等诸焰名明。形色八者。
谓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谓平等
形。不平等形名为不正。馀色易了故今不释。
有说。色有二十一种。空一显色第二十一。此
即空界色之差别。于显色中青黄赤白影光
明闇。唯显可知。于形色中身表业性。唯形可
了。馀色形显俱可了知。如何一事有二体者。
非宗所许。故无此过。辩业品中当更思择。
已说色处。当说声处。能有呼召故名为声。或
唯音响说之为声。善逝圣教咸作是言。声是
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种所造色性。此声八
种。谓有执受或无执受大种为因及有情数
非有情数差别为四。此复可意及不可意差
别成八。执受大种。谓现在世有情数摄。长养
等流异熟地等。与此相违名无执受。此中执
受大种为因。声有二种。谓有情类加行所生。
及馀不待加行所起。其有情类加行所生。复
有二种。一者手等加行所生。二者语表业为
自性。此语表业复有二种。谓依名起。及不待
名。依名起者复有二种。一者有记。二者无记。
不待名者二种亦然。是有执受大种为因声
相差别。其无执受大种为因声亦二种。一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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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加行所起。二者诸界扰动所生。初谓螺贝
钟鼓等声。后谓风林河等所发有情数者语
手等声。馀声即是非有情数。如是诸声闻生
悦者。名可意声与此相违。名不可意。八中唯
有初二应理。以有情数非有情数。即有执受
及无执受大种为因。声所摄故。于色等中亦
应可说可意等异。何独在声。色等亦应说有
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理实应说。然由声
处自性难知。故但就因说有二种。色等不尔。
是故不说。本论所摄声相无异。故不应立此
八种声。岂不有声用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
因而得生起。如手鼓等合所生声无如是声。
二具四大各别果故。非二四大同得一果为
俱有因。成过失故。虽有执受与无执受二四
大种共相扣击而俱为因。各别发声彼声各
据自所依故。不成三体。虽有执受与无执受
手鼓大种相击为因发生二声。而相映夺随取
一种。其差别相不易可知。是故声处唯有二
种。已说声处。当说味处。越次说者。显彼境
识生无定故。味谓所啖。是可尝义。此有六种。
甘酢咸辛苦淡别故。已说味处。当说香处。香
谓所嗅。此有四种。好香恶香等不等香有差
别故。等不等者。增益损减。依身别故。有说。
微弱增盛异故。本论中说。香有三种。好香恶
香及平等香。若能长养诸根大种。名为好香。
与此相违。名为恶香。无前二用。名平等香。或
诸福业增上所生。名为好香。若诸罪业增上
所生。名为恶香。唯四大种势力所生。名平等
香。此虽增上果而亦有差别。故唯大种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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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亦是有情增上果摄。已说香处。当说触
处。触谓所触。十一为性。即十一实以为体义。
谓四大种及七造触。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及
冷饥渴。若尔身根应成所触。此既能触彼彼
定触。此故有说。身根唯能触非所触。譬如眼
根唯能见非所见。复有说者。无有少法能触
少法。所依所缘无间生时。立触名想。若依此
识能得彼境。此于彼境假说能触。境非识依
故非能触。即由此因唯说地等名为所触。依
彼色等定非所触。此中意显依身根识。不缘
彼境而生起故。若彼色等非所触者。如何华
等由身触时色等变坏。由彼所依被损坏故。
现见所依有损益故能依损益。非此相违。如
地方所甘泽润沃稼穑丛林鲜荣滋茂。烈日所
迫。与此相违。故知所依大种被损。能依色等
变坏非馀。如是义言后当广辩。此中大种至
次当说。今应略释滑涩等相。滑即是性故言
滑性。如别即性故言别性。训释词者。可相逼
触。故名为滑。即是软煖堪执持义此有涩用。
故名有涩。如有毛者说为有毛。涩即是性故
言涩性。是力粗燥坚硬异名。能为镇压。故
名为重。是能成办摧伏他义。重即是性故言
重性。毗婆沙说。令称权升故名为重。易可移
转故名为轻。现见世间。物形虽大。而有轻故。
易令迁动。轻即是性故言轻性。毗婆沙说。不
令称首坠故名轻。由彼所逼希煖欲生。故名
为冷。又令凝结及易了知。故名为冷。是彼损
益疾可知义。食欲名饥。饮欲名渴。岂不欲是
心所法故违触相耶。以于因中立果名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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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失。如言河乐阶隥亦乐。食为人命。草为
畜命。馀所未说。闷力劣等摄在此中。故不
别说。闷不离滑。力即涩重劣在软煖。轻性
中摄。如是其馀所触种类。随其所应十一中
摄。何缘滑等展转差别。所依大种增微别故。
水火界增故生滑性。地风界增故生涩性。地
水界增故生重性。火风界增故生轻性。故死
身内重性偏增。水风界增故生于冷。由是亦
说此所生闷。若尔云何言不离滑。随一一增。
此有无过。或复闷者。是滑差别。非唯滑性。应
知此因亦有差别。是故滑性。或因水风界增
故起。或因水火界增故生。所以二言无相违
失。风界增故生饥。火界增故生渴馀随所应
皆当配释。如是所造。离大种外。别有体性。后
当广辩。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