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释论-陈-婆薮盘豆破说我品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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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二十二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破说我品第九

「 大师世间眼已闭
 又證教人稍灭散
 不见实义无制人
 由不如思动乱法
 自觉已入最妙静
 荷负教人随入灭
 世间无主能坏德
 无钩制惑随意行
 若知佛法寿
 将尽已至喉
 是惑力盛时
 求脱勿放逸」


离此法于馀法为无得解脱耶。无。云何如此。
非如我见诳于心故。何以故。彼人不于五阴
相续中假立我言故。何为由彼分别有别实
物名我一切。或以我执为生本故。于馀法无解
脱义。云何得知。如此但于五阴相续中。假起
我言。非于馀义。由我非證比二量所知故。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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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若实有若无障碍。必定由證量得知。譬如
六尘及心。或由比量得知。譬如五根。此中如
此比知。若有因缘。馀因缘不有故。不见事生。
若有则见事生。色尘等缘若具有。能障碍法
若悉不有。盲聋等人及非盲聋等人。于色等
尘眼等识不生生故。可得比量别因不有有
义。别因即是眼等根。如此證量及比量。于我
不有故。是故说决定无我。是跋私弗多罗部
所说。必定有我。与五阴不一不异。此言宜应
简择。为彼执由实物故有。由假名故有。实有
相云何。假有相云何。若如色等别有。名实有
物。若如乳等但聚集有。名假名有。若由实物
有与阴别性故。应说与阴有异。譬如别别
阴。必定须说此我因。若无因即是无为。则同
外论师说。亦无别用。若汝执由假名有故有。
此说最胜。我等亦说如此。我等立我有。不由
实有说有。亦不由假名有说有。此何为。约内
所取现世诸阴执说为我。今此别言。于义复
不开显。非我等所解。此约言显何义。若义如
此。谓缘诸阴。于诸阴中假名说我。此义应成。
譬如缘色。等物假名说乳。复次若义如此。谓
因诸阴故。我言成诸阴。是说我言因故。此执
亦同前失。我等说我不如此。若不尔云何。如
约薪执说火。约阴执说人亦尔。云何约薪执
说火。若离薪火不可执说。不可立火与薪有
异与薪无异。若火异薪。薪应不热。若火不异
薪。所烧应即是能烧。如此离诸阴。不可执说
人。亦不可说人异诸阴。由有常过失故。亦不
可说人与诸阴不异。由有断过失故。善友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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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为我说。何物为薪。何物为火。后我当得知
约薪执说火义。此中何所应说。所烧是薪。能
烧是火。若有应说必如此说。此中汝须更决
说。何物是所烧。何物是能烧。于世间中可然
物说名薪。亦名所烧。若然能烧光最热说名
火。何以故。此物能然彼能烧彼。由能变异彼
相续后不如本故。此二各有八物所成。缘薪火
得生。譬如缘乳酪生。缘摩偷酢生。是故言约
薪热说火。若尔则知火与薪异。由不同时故。
若人如火必定缘阴生异于阴则成无常。复
次若于然薪中。是热触说名火。所馀三大
与此共生。许此名薪。此二互有差别。明了易
知。由相有异故。约薪有火义。汝今应说。云何
约薪热说火。何以故。此薪非是火因。亦非
热说火因。何以故。但火是热说火因。若汝
说约言。是依止义。或共有义若尔诸阴于人
应成依止。应成共生。彼互差别亦明了易知。
复次若阴灭人应即灭。譬如薪灭火即灭。是
汝所说。若火异薪。薪应不热。此中何物名热。
若汝说热性名热。薪应不热。别火性故。复次
若汝说。若有热性名热。此物虽与热性火
异。此复成热。与热性相应故。是故于别异无
过失。复次若汝言。正然物说名薪。亦说名火。
是故约义。汝今应说若是阴即是人。此不异
义。即至不可遮。是故此譬不成。如前云约薪
执说火。约阴执说人亦尔复次若不可说人
与阴异所知。有五种。谓过去未来现在无为
不可言。此应不可说。何以故。此所知于过去
等。不可说为第五及非第五故是时汝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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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为观诸阴执说人。为观人执说人。若观
诸阴执说人名。但约阴中执说人名。由人不
可得故。若观人执说人。云何言约阴执说
人。何以故。此执说但人是所缘境故。若汝言
诸阴若有人则可知是故言约阴执说有人。
若尔眼根思惟光明等。若有是时此色方可
知。亦应约眼根等执说色。是有此义。汝应
说。人于六识中。是何识所知。彼说由六识所
知。此义云何。若缘眼所知色分别观人。应说
此人是眼所知。不可说即色非即色。乃至若
缘意所知法分别观人。应说此人是意所知。
不可说即法非即法。若尔此人应成与乳等
同。若缘眼所知色分别观乳。或观水等。应说
乳水是眼所知。不可说即色非即色。如此应
说。鼻舌身所知亦尔。乃至不可说即触非即
触。勿乳水等非四物所成。此非所许义。是故
如色等具物假说名乳及水等。如此亦应具
诸阴假说名人。此义应成。是汝所说。缘眼所
知色分别观人。此言有何义。为色是观察人
智因。为正證知色即證知人。若色是人智因。
亦不可说人异于彼。若尔色与光明眼根
觉观等。亦应不可说异。彼是色智因故。若正
證知色。即證知人。为即由色證智證知人。为
由别智。若即由色證智證知人。人与色不应
成异性。或于色但假说人。若不尔。若由一智
所證知。此人非色此色非人。此二云何可分
别若不能如此分别。云何强立此言。谓色是
有。人亦是有。何以故。由随證知可说彼有如
色乃至于法亦应说如此。若由别智分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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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时所得故。人应成异色。譬如黄色异青
等。又如前后刹那。乃至于法亦应说如此。若
汝言。如色及人一异不可说能證知。此二智
一异亦不可说。是故此智亦不可说是有为。
则破自悉檀。若说人是有。但不可说即色非
即色云何佛世尊说。色无我乃至识亦无我。
是汝所说。眼识能證见人。此识为缘色生。为
缘人生。为缘二生。若尔何有。若缘色生。则不
能缘人生。譬如声等。何以故。若缘此尘此识
得生。唯此尘是此识缘缘。若缘人及二。此执
与经不相应故。则为佛经所违何以故。经中
已决判此义。唯依缘二法诸识得生。复有别
经。亦违此执。经云比丘眼是因色是缘。能生
眼识。何以故。一切所有眼识。唯因眼缘色生。
若如汝所执。此人应成无常。何以故。是因
是缘能生眼识。彼皆无常。由此经言故。若汝
执。人非眼识境人则非眼识所知。复次若汝
立义。人是六识所知。此人由耳识所知故。
应成异色。譬如声由眼识所知故。应成异声。
譬如色。于馀尘应知亦如此复次此经文句。
违汝所执。经云婆罗门。是五根各别行处。各
别境界。是因自行处境界。彼各各受用。非别
根能受用别根行处境界。谓眼根耳根鼻根
舌根身根。心能受用五根行处境界。是故心
是彼所依止。人非境界。若非境界。不应是六
识所知。若尔意根应成别不通经云有六种
根。各别行处各别境界。乐欲自自行处境界。
此言于六众生我譬中说。是义不然。于此经
中不定说六根为根。是五根乐欲见等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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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彼识亦尔。彼增上处所引意识。立此为
根。故说名根。是独类心增上缘所引意识。此
识非能乐欲受用馀根行处境界。是故无失。
复次佛世尊说。比丘我今为汝等说一切所
应知一切所应识法门。眼根是所应知。是所
应识。色眼识眼触。由眼触因缘。于内生受。谓
苦乐不苦不乐等。乃至由意触因缘。于内生
受。谓苦乐不苦不乐等。是名一切所应知一
切所应识法门。由此经。若有所应知及所
应识决。唯此量不出于此。于中不说人。是故
人决定非所应知。智及识境界同故。执我诸
人说云。我等由眼见人。于非我所。见有我故。
彼则堕我见处深坑。于经中佛世尊自了义
说云。但于五阴说假名人。于人经中说。依眼
缘色生眼识。由三和合生触。共生受想作意
等。是四种无色阴。及眼根并色。唯如此量说
名人。于此中立诸名。谓萨埵那罗摩㝹阇摩
那婆弗伽罗时婆布洒善斗。于中立言。我由
眼见色。于中有世传云。此命者如此名。如此
姓。如此种类。如此食。如此受苦乐。如此长寿。
如此久住。如此寿际。比丘如此事。唯名为量。
唯言为量。唯传为量如此等一切法无常有
为。故意所造。由因缘生。如此了义经。于此执
中。佛世尊说为依为量。此经不可更别思量。
复次有别经说。婆罗门若说一切有。唯是十
二入。若人非人所摄。此人必定不有。此义
则成。若入入摄。非不可言。于彼部中有如
此经。经言比丘。若所有眼。若所有色。广说
如经。由唯此量。比丘诸佛如来。说一切有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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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一切说。又频琵娑罗经中说。比丘婴儿
无闻凡夫随逐假名我言。此中无我无我所。
唯苦欲生得生。广说如经。有阿罗汉比丘尼。
名世罗。对魔王说此偈言。

「 如从和合分
 于中说车名
 如此依诸阴
 假名说众生」


于少分阿含中。为波遮利婆罗门。说此偈言。

「 波遮利汝听
 能解诸结法
 由此心有染
 复由此心净
 我者无我体
 颠倒故分别
 无我无众生
 唯法谓因果
 有分唯十二
 唯有阴入界
 熟思寻此法
 人实不可得
 如观内是空
 观外亦如是
 此二不可得
 能修及空义」


复有经说。我执中有五种过失。谓起我见众
生见。堕于见处。与外道不异。僻行邪道心。不
入空义。不生净信心。于中不住。于此人圣法
不得清净。彼不以此文为依量。何以故。此文
于我部中。非所诵说。为以部为依量。为以
佛言为依量。若取部为依量。佛世尊于彼则
非正教师。彼便非释迦种子。若取佛言为依
量。如此等文句。云何不取为依量。彼云如此
等文句。非是佛言。云何非佛言。于我部中
非昔所诵故。于今非理事起。此中有何非理。
此文句是一切馀部所读诵。此文句不违佛
经及法尔。由我等不读诵故。此非佛言。此言
一向非正思量。但由强作。于彼为无此经耶。
谓一切法无我。若汝言。不说人是法。不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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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法。若尔此人应成非意识所知。缘二识得
生。由经文决故。于此文中汝云何分别救难。
经言于无我我执。是想倒心倒见倒。于无我
我执是颠倒非于我。何者非我。诸阴入界。汝
于前云。不可说我是色非色。此言最不可忍。
何以故。于馀经说。比丘若有沙门婆罗门。观
执有我。彼一切但依五取阴。起此观执。是
故一切不于我起我执。复有经说。若有诸人。
能忆种种宿住。已忆正忆当忆。彼一切唯依
五阴。若尔此经云何说此言。我如此色等。于
宿世已生。此言为显能忆宿住人能忆多种
宿住。若见人有色。应堕身见过失。若不说
我。一切色等则无属处故说。此言不为显我。
是故人是假名有。譬如聚流等。若尔佛世尊。
不应成一切智人。何以故。无有心及心法能
知一切法刹那刹那生灭故。是故人能知。若
尔心灭时。由执人不灭故。汝则已信许人是
常住。我等不说于一切境由智一时现前佛
世尊是一切智。若不尔此云何。是相续称
为佛。有如此胜能。于随所欲知境中。唯由
回心生智无倒故。称一切智。此中说偈。

「 由相续有能
 称火食一切
 说遍知亦然
 不由俱悉解」


此义云何可知。由说过去等世故。如偈曰。

「 是过去诸佛
 是未来诸佛
 是现在世佛
 能除众生忧」


汝等但许五阴有三世非许人。若唯五阴名
人。云何说此经。经云我今为汝。说重担取重
担舍重担荷负重担。云何此言不可说。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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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荷负重担故。云何不能此事。非所曾
见故不可言。亦不可言此事非所曾见故。复
次应立取重担非阴所摄。为成此义故。佛世
尊分别荷负重担人。是命者如此名。如此姓。
乃至如此久住。及寿际。应知是名荷负重担。
勿作别物意知。或执为常住。或执为不可言。
诸阴自能灭诸阴。谓前阴于后阴。为显荷负
重担义。故说此文。必定有人。何以故。由此
经言。无自然生众生。此执是邪见。何人说无
自然生众生。如佛世尊分别众生。我说亦尔。
是故若人拨无于馀生中自然生。五阴相续
世一间立名自然生众生。说此人起邪见。
谓无自然生众生。由有诸阴自然生故。是汝
所说拨人邪见。见何谛所灭。此邪见不应由
见谛灭。亦不应由修道灭。何以故。人不属四
谛摄故。若汝言有别经为證。显人非阴。经言
一人于世间向生。生为利益安乐多人。广说
如经。由此经言故人非阴。是义不然。由于聚
中假说一故。譬如说一麻一米。或于一聚说
一言。如说一山一屋。应说人即是有为。由
汝许有生故。如阴先未有后有。人生不尔不
尔云何。生由取别阴故。譬如延若师生毗伽
罗论师生。由取明处故说名生。又如比丘生
道人生。由取相故说名。生又如老者已生病
者已生。由取别位故说名生。是义不然。由
被拨故。于经中佛世尊已拨此义。何经于真
实空经。经云。比丘如此有业有果报。作者不
可得。实无有故。是能弃舍此阴。往取彼阴。唯
除于法世流布语所立人。又于颇求那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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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亦不说众生能取阴。唯诸法相续起。由
此经。是故知。无有一人能取诸阴能舍诸阴。
汝今信执何延若师生。乃至病者生。立为人
譬。若执我此不成就。非有故。若执心及心法。
彼刹那刹那。未曾有有故。不可为譬。若执身
亦如心。如身明相。阴及人应成差别。老病此
二是别身。是僧祛所立变异义。于前已破。
是故延若师等不成譬。若汝执。诸阴有未有
有义。人则不尔。若尔人应异阴。亦是常住。此
义分明所显。汝说阴五人一。云何不说人与
阴异。汝云何说四大色一。色不异四大。如
此是立义过失。何者立义。立唯有大义。虽然
如唯四大是色如此唯五阴是人。此义已许。
若唯阴名人。云何佛世尊。不记命者即是身。
命者异于身。由观问人意。是故不记。此问人
执。有一别实物名命者。于内是作者。彼人依
此为问。此物必定实无。云何可记是一是异。
譬如龟毛强涩软滑。此结宿旧诸师先已解
释。有大德那伽斯那阿罗汉。旻邻陀王。至大
德所说云。我今欲问大德。沙门多漫言。如我
所问。若大德直答。我当问大德。大德言。王但
问。王即问。命者为即是身。为命者异身异。大
德言。此义非所记。王言。大德。我先为不令
大德立誓耶。谓不应说别语。我有别语。此义
非可语。大德言。我今欲问大王。诸王多漫言。
如我所问。王若直答。我当问王。王言。大德但
问。大德即问。于王内中庵罗树。此子为酸为
甜。王言。我内中无庵罗树。大德言。大王。我
先为不令王立誓耶。谓不应说别语。王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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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何别语。我内中无庵罗树。树既无云何得
记子味酸甜。大王。如此命者既无。我云何能
记异身不异身。云何佛世尊。不直记无我。由
佛观问人意。故不直记。何以故。是诸阴相
续。立名命者。勿问人由执此不有堕于邪见。
是故不说。由彼未通达十二缘生理故。是故
彼非受此正说器。复次由此道理应决此义。
为是由世尊说。此言阿难。跋娑同姓外道问
我。我为有为不有。我不答。若说此言。为非相
应耶。谓一切法无我。阿难。若我答跋娑同姓
外道问。说一切法无我。此外道于先已在痴
闇。为不更过前量入痴闇耶。昔时我有我。
今时永无我。若执有我则堕常见。若执无我
则堕断见。广说如经。此中说偈。

「 观见牙伤身
 及弃舍善业
 诸佛说正法
 如雌虎衔子
 若信说有我
 见牙伤彻身
 若弃假名我
 善子即堕落」


复说偈言。

「 由人实无故
 佛不记一异
 亦不得说无
 勿执无假我
 是阴相续中
 有善恶果理
 说命者拨无
 由说无命者
 彼人未堪受
 正说真空理
 问有我无我
 故不答我无
 若由观问意
 于有何不记
 同前无涅槃
 堕难故不记」


世间常住等问。佛亦不记。由观问人意故。若
彼执我为世间。此无故四答不应理。若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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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生死名世间答此亦不应理。何以故。若
世间常住。无一人得般涅槃若非常住。则一
切皆断灭。自然般涅槃。若具二必定。一分不
得涅槃。一分自得。若非二。应成非得涅槃非
非得涅槃。由涅槃至得随属道故。是故不可
定为四答。譬如不记尼乾弟子握中之雀。由
此义世间有边等四问。佛亦不记。此四问同
前四义故。何以知然。有外道名郁胝柯。以
此四问佛。复问。为一切世间由此道得出离。
为世间一分。大德阿难言。郁胝柯。是义汝于
初已问世尊。今何故。复以方便更问此义。如
来有异死等四问。由观问人意故。佛亦不记。
何以故。彼人执已解脱我名如来。故为此问。
于执有我人。应作如此问云何世尊记生存
人有。不记于异死人有。为离堕常过失故。此
事云何记。佛言。弥底(知履反)履也。今汝于未来
当成如来阿罗诃三藐三佛陀。复云何声闻
过世已死于后生。记彼言。某甲某处受生。如
此亦应堕常过失。若世尊先时见众生存在。
般涅槃已则不复见。故不记者。此应由无明
故不记。则拨大师一切智德。汝或应信受此
义。谓由我不有故佛不记。若佛见人不记。虽
不记此人是有。亦是常住。此义自成。若汝说
此义亦不可言。谓佛见及不见。若尔汝应渐
渐成此义。令皆不可言佛世尊是一切智。不
可言非一切智。亦不可言我必定有。由此言
依实依住。拨我无我说名见处。说有亦是见
处。是故此言不可以为證。阿毗达磨师说。此
二皆是边见。断常二边见所摄故。此言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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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跋婆经中言。阿难若说有我。此人则堕常
见。若说无我。此人则堕断见。若汝言。人无何
物往还生死。何以故。生死自往还。此义不可
言。佛世尊说。诸众生以无明为盖。贪爱为缚。
往还此彼。或于地狱。或于畜生饿鬼人天道
中。如此长夜受于众苦。增益贪爱。常聚血滴。
若尔此人云何往还生死。由舍此阴。受彼别
阴。汝今所立义。于前已破。若尔离人生死云
何自往还。譬如火刹那刹那灭。由相续故说
行。如此阴聚。说名众生。以贪爱为取。约相续
说名往还。若世间唯是阴聚。云何佛世尊说。
今我于昔时曾作世师。名曰善目。云何不应
说如此。由诸阴异故。若尔何者有人。若昔人
即是今人。人则常住是故今我是昔世师。此
言显一相续。譬如有言。是于彼火烧然至
此。若我实有。唯诸佛如来能明了见。见已世
尊即立我执。令成坚实。我既是有我所亦成。
由佛说经为显此义。众生于五阴中。生我所
执。则成坚实。是彼于五阴则成。身见我所见
有已。彼我所爱复成坚实。彼以我所爱。为坚
实系缚。则于解脱转成极远。若汝言。于我不
生我爱。此言应何道理。谓于无我由信有我
起我爱。于实我不起我爱。是故于如来正法
中。无因缘起见疮疱。谓有诸人拨无我。起有
我执。复有诸人。拨有执一切无。是诸外道计。
执我实有别物。正法内人起有我执。及执一
切无。如此等人同不得解脱。由无差别故。若
由一切种我实不有。心既刹那刹那生灭。
久远时所曾更事。今云何忆。云何更知。从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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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境界相类差别。心念及更知生。从此想类
差别心。无间念得生。其相云何。由与于彼回
向觉观同有相应及想等。无依止差别。忧悲
散乱等损其势力。何以故。此想类差别心。若
同境非同类。不能生此念。若同类非同境。亦
不能生此念。若二同但一刹那。亦不能生此
念。若异此三。则能生此念。若念生必由此生。
不见馀物。于念有功能故。今云何别心所见
馀心得忆。何以故。天与心所见。祠与心不应
得忆是义不然。不相应故。天与心祠与心。此
二不相应。非因果故。如一相续心有相应。彼
则不尔。我等不说。别心所见。别心能忆。此云
何。从见心有别忆念心生。由相续变异故。如
前所说。若尔有何失。从忆念心。更知心生若
无我孰能忆能忆是何义。由念能取境。此取
境为异念。不异此念。能作取故。是我前所说。
因缘能生此念。谓想类差别心。复次是汝所
说。及多忆念从此相续称名及多见忆念生。
说名忆念。若无我此念是谁念。又第六别言
是何义主为义。譬如人问。此以何为主。譬如
婆罗门牛。云何婆罗门为此牛主。由乘将使
等事属婆罗门故。若尔此念。于何处可使。由
此以我为彼主。于应忆境中。于中何用。使
彼为忆境故。希有乐自在人。作此言说谓使
此为生此。云何此可使为生彼名使为遣彼
名使。由念无行故。因生说使。若尔主应成财
因。财应成主果。何以故。由因于果果有增上。
由果因有所得。是因能生念。此念属此因。是
故主以因为义。诸行聚相续摄在一处。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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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与。立名牛主。此假名人。于馀处牛变异生
中。思量为因缘故。说名牛主。于中无一人名
天与。无一物名牛。是故于中若离因义。不可
立为主。何物能识。此识是谁识。应如念释。此
识因缘。谓根尘觉观思惟。如理应知。是此差
别。若有人说我有。由有观有者故。一切有等
事必定观有者等。譬如天与行。此中有事名
行。必定观行者天与识事亦尔。是物能识。此
识必应依彼生。应问此人。汝所说天与是何
物。若说我为天与。此我于前已破。不可成立。
若汝说。世流布所显。此人不成一物。诸行聚
得如此名。此中如说天与行。说天与识亦尔
云何说天与行。诸行刹那刹那生灭相应无
别异说名天与。诸凡夫执彼。许为一众生彼
于别处作自相续因。世间于彼说天与行。于
馀处生说名行。譬如光声相续于别处生说
名行。是彼正作识因。说名天与识。圣人由世
流布所立。亦说彼事。为与言说相应故。于经
中说识识境。此中识何所作。悉无所作。如识果随似因。悉无所作。但由得相似体故说
如此。说识识境亦尔。悉无所作。但由得相似
体。识相似有何义。体生似彼。是故此识。虽从
根生。但说识尘。不说识根。复次此中识相续。
由于后识是因故。说识识境。此言无失由于
因中立作者名故。譬如说铃正鸣。复次譬如
灯行。识识境亦尔。云何灯行。于光相续。假名
说灯。此相续正生于馀处说灯行馀处。如此
于心相续。假名说识。此心相续于馀尘中生
识。此识彼尘复次譬如世间说。色有色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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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此中能有等不异有等。亦有二言。于识二
言亦尔。若从识识生。不从我生。云何生不恒
似本。又不由决定次第生。譬如芽节叶等。由
住异诸行相故。一切有为法性。皆如此必定。
相续不同。若不尔。入如意得定。观人身心。相
似生故。一切相续。与初刹那不异故。后时不
应自然出定。亦有决定次第心生。若心应从
此心生。从此彼必定生故。亦有别心。同相有
功能生同相心。由性差别故。譬如从女人心
次第若秽污身心生。或此夫及子等心生。复
于后时。由相续变异故。更生女人心。此心于
秽污身心生中。或于此夫及子等心生中有
功能。由同性故。若异此则无功能。复次从此
女人心。由别因缘。生无量别心。于此众心中。
若心多生。明了生最近生。从此心次第先生。
是彼修习力最强故。除现时身外因缘差别。
此心修习力强。云何不恒受果。由此心有住
异相故。此住异相。于别修习果生中。随顺功
德故。此法相于一切心种类中。是方无间因
智中。诸佛世尊有自在。此中说偈。

「 于孔雀一尾
 具一切相因
 馀人不能知
 此智是佛力」


何况无色诸心差别。我等能知。有馀外道执。
从我心生。此二难。于彼外道最明了成。云何
心不恒生同一相。云何不决定次第生。譬如
芽节叶等。若汝执。由观心和合差别故异。是
义不然。由别和合不成就故。由二和合物有
定量故。彼说和合相者。非至为先后至说名
和合。由彼所执和合相。则应立我有定量。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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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则不成。是故由心有行。亦应说我有行及
灭。若汝执。由于一分和合。是义不然。此一物
无分故。我亦许汝有和合。虽然若心恒不异。
云何和合有差别。若汝说。由观智有差别。是
故心有差别。是义不然。智与心同难故。我既
无差别。智云何有差别。若汝执。观功用差别。
从我和合智差别生。是义不然。云何不执。但
从功用差别。相应心智差别生。何以故。此中
无有我功能。随一可知得故。譬如药事成时
有诳惑医说部莎诃言。若汝说由我有此二
得成。此执但有语言。若汝言。此我是彼依止。
若尔于中何者是所依。何者是能依。何以故。
此二非所持。譬如画色及婆陀罗子。亦非能
持。譬如壁及瓶由有相碍。俱有二过失故。
若我为彼依止不如此。若不尔。云何如地大。
是香等依止。我今大喜此譬。乃證我义。谓我
无如离香等别地大不可得。于香等假名说
地大。如此于功用及心。无有别我。但于此二
假名说我。何人能决了有地异于香等。汝今
应知。譬如无自在人有第二头。异色等五尘。
若离香等无别地。云何说于地有四德。为各
分别彼令他得知香等得地等名无别地等。
譬如说木像身形虽然若由观功用差别故。
智有差别。云何不一时生一切智。若功用最
强。是功用遮馀功用。若尔是最强功用。云何
不恒生果。是彼道理。是彼道理即是彼修分
别。我则无复用。必定应信受。有我念等。由求
那性故。此求那必定依止物故。是故念依我。
是我德若执彼依止馀物。则不相应。离我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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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无觉故。是义不然。彼求那性不成就故。是
汝所立。念等是求那性。于我不成就。我等执
一切所有皆名陀蜡脾(毗邪文)。由经言。沙门果
者唯有六物。是故彼依止陀蜡脾为性不成。
何以故。是依止义。前已简择。不成就故。是故此言。但是漫说。若我实无。造业何用。我
当受乐。我当受苦。为此故造业。我是何物。我
计执境界。我计执何法为境界。诸聚为境界。汝云何知。由于彼生爱故。与白黑等智。
同依止故。如说我白我黑我肥我瘦我老我
少等。见此计执我与白黑等智悉同依止。汝
不许于我有如此等差别。是故此我计执。但
约阴起于我有恩故。于身假名说我。譬如世
言。彼臣即是我。此于我有恩。假立我言。我计
执则不尔。若但缘身为境界。云何不缘他身
为境界。是义不然。不相应故。此我计执。随所
有法共相应。或身或心。于中起我计执。非
于馀处。于无始生死所数习故。何者为相
应。谓因果道理。若无我此我计执。是谁计执。
又第六别言是何义。此问已去。今复更来。答
亦如此。乃至若法是此计执。因此计执属此
法。若尔何法为计执。因昔我计执所熏习。缘
自相续为境界。有垢秽心。若无我谁受苦谁
受乐。是依止中或苦生或乐生。譬如树有花
林有果。此苦乐以何法为依止。内六入随一。
如前所说。应知如此。若执我无。谁造作业。谁
受用果。造作及受用。此言有何义。先未有能
令有名作。正得先业果名受用。此言说别
名。非显别义。解判法相师说。于事有自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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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见世间有人。于馀事中有自在能。譬如
天与。于住食行等事中。汝今说何法为天与。
若汝说我为名天与。我前已破。此不成有。若
说五阴是作者。则无自在。业有三种。谓身口
意。此中于身业者。是身为作事。必系属心。是
心事于身亦系属。自因缘心于自事亦尔。是
故随一无自在。一切有法。皆系属因缘故。生
起悉无自在。汝法中是所执我。若不观馀因
缘。不许为作者故。是故此自在不成。由无此
相。是故随立一为作者。皆不得成。于事中若
因由功能胜。假名说为作者。于馀事不见我
有一功能故。不可立我为作者。何以故。意欲
从忆念。生觉观从意欲生。功用从觉观生。风
从功用生。从风起业。于中我作何功能。受用
果何相。若我正用此事。说我为受者。是受用
果相。此言何义。若汝说觉知为受。是义不然。
我于觉知无功能。由已破于识我功能故。若
我无。云何不以非众生为依止所有善恶业
生长。非受等依止故。以何为依止。六入为依
止。非我此义前已说。我既无。从已谢灭业。于
未来果云何生。若我有。从已谢灭业。于未来
果云何生。从能依法非法生。如汝所言。有何
能依及所依。此语前已破。是故法非法。无所
依止。复次我等不说。从已谢灭业。于未来中
果报得生。若尔云何从业相续转异。胜类果
生。譬如种子果。如世间说从种子果生。此果
不从已谢灭种子生。非无间生。云何生。从种
子相续转异胜类生。谓芽节叶等次第所生
花。及花后此果既从花生。云何说为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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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由转转于花中生果功能。是种子所作
故。是最后花功能。若不以种子功能为先。此
花无功能。得生如此等流果。如此从此业说
果报生。不异此义。果报不从已谢灭业生。
亦非无间生。若尔云何从业相续转异。胜类
果生。此中相续是何法。转异是何法。胜类是
何法。以业为先后后心生。说名相续。此相续
后后异前。说名转异。于此转异中。若有转
异无间最能生果。说名胜类。此于馀转异最
胜故。譬如有取死心于后有生有功能。虽以
种种业为先。若业重最近数习。是三所生功
能。此中明了显现非馀业。如偈言。

「 若重近数习
 及昔作诸业
 先先先后熟
 于轮转有续」


此中果报因所立。于果报果中功能。生果报
已。即便谢灭。同类因所立。于等流果中功能。
若有染污法。对治生时。即便谢灭若无染污
法。由心相续永谢灭故。此功能即灭。谓般涅
槃时。复次云何从果报。别果报不更生。譬如
从种子果更生。种子果。此中一切所立义。与
譬义不必悉同。此中不从果更生别果。若尔
云何生。从湿胀转异胜类所生。此中四大种
类。能生芽等。是果种子非馀。复次是前相
续。由当有名说为种子。以相似故。此中亦尔。
从此果报。听闻正邪二法等。因缘差别所
生。或有流善。或不善心。转异若生。从此更
生别果报。不由别理故。此譬与立义同。复次
由此譬。更应知此义。譬如从勒荷汁所点摩
东笼伽花。相续转异所生。于果内赤色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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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从馀不生如此从业所生果报。别果报不
得生。若由如前所说道理。此则得生。随粗如
我智慧所知。〔此理已〕-【元】此理已此理已显。由种种胜能有差
别。诸业所熏习。相续至如此位。能生如此。如
此果报。此义唯诸佛世尊境界。此中说偈。

「 业熏习胜类
 果报位及净
 由一切种理
 离佛馀不知
 佛经理互应
 解真义胜量
 依二说无伤
 何用难堕身」


「 如此善立理清净
 已见诸佛教法尔
 盲闇种种邪见行
 愿舍外执得明行
 此涅槃土一广道
 诸佛日言光所照
 众圣行熟无我理
 虽开昧眼人不见
 佛世尊告富娄那
 汝等正勤持此法
 若人依此修观行
 必定皆得五五德
 如此已显正义方
 为开智人智毒门
 愿彼舍离外邪执
 为自及他得实义」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