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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二十一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分别三摩跋提品第八
由依止智慧一切功德。谓智慧种类分别说已。
别性类功德今当分别说。是故最初依定应
作分别说。由一切功德依止彼故。偈曰。四定
有二种。释曰。若略说定有二种。由生得定修
得定差别故。复次此定唯有四种。谓初定二
定三定四定。此中受生中定。不应更说。于分
别世间品中。偈曰。生得定已说。释曰。云何说。
各各定三地。四定有八地。修得定必定应说。
故说此言。偈曰。修定善一类。释曰。若不分别。
唯心善一类名定。是三摩提性故。偈曰。共伴
类五阴。释曰。若分别诸定。共随行相应法。应
知五阴为性。何法名一类。谓一境等。若尔唯
心一境成定。非别类心法成定。不说诸心是
定。由彼法诸心成一类故。说彼法为定。彼法
名一类。为不如此耶。一切心刹那刹那灭故。
皆是一类。若汝言第二心从此境不散故。是
一类。是义不然。于相应法中。定大地应无用。
由此是三摩提。是故诸心共缘一境。汝何故
不许此义。若言由定大地故诸心成一类。应
立一切心皆成一类。此亦成失。是义不然。由
此定势力弱故。经部师说。是心同一类故说名
定。何以故。三摩提者。谓依心学。心清净为胜。
经中说名四定。馀师说。如此定者。名持诃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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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诃那是何义。由此得知得见故。名持诃那。
何以故。若心得定。则能如实知见。此名以思
量为义。思者即是般若。此悉檀作如此说。若尔一切三摩提。皆应名持诃那。由一类能令
如实知见故。是义不然。于胜类中立彼名故。
譬如作光名曰。于中与何胜法类相应。若定
与分相应此定则与胜类相应。何以故。此共
奢摩他毗钵舍那。双生起故。故说为现法安
乐住。及迟速乐行。由彼最明了思量故。故彼
是胜类。若善一类。名持诃那。有染污云何名
持诃那。由邪思惟故。若尔则有大过之失。是
义不然。于相似中。由但立名故。譬如坏种子。
故佛世尊。亦说恶法。为持诃那。复次是善一
类。有何相名初定。乃至是善一类。有何相名
第四定。偈曰。有观及喜乐。释曰。觉观喜乐相
应善一类。说名初定。由说观觉。即被说觉
观。如火及烟。相应行故。有不相离相离故。
无有观有喜乐与觉相离。所馀三定偈曰。前
前分所离。释曰。善一类言流。觉观所离。但有
喜乐。是第二定觉观喜所离但有乐。是第三
定。觉观喜乐所离但有舍。是第四定。如说四
定。偈曰。无色尔。释曰。无色有几种。义与定
同。彼亦有二种。由修得生得故。亦有四种。由
减损想故。是彼生得。于前已说。谓无色界无
处。由生有四种聚同分及命。依此心相续。修
得无色定。若不分别。但以善一类为性。由此
义无色定与四定同。偈曰。四阴。释曰。若分别
诸定。共随行相应法。应知四阴为性。无随行
色故。偈曰。寂离下地生。释曰。空遍入从寂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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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定生。识遍入从寂离空遍入生。无所有
遍入。从寂离识遍入生。非想非非想遍入。从
寂离无所有遍入生。无色定由此故成四。何
法名寂离。由此道彼解脱他地故。说此道名
寂离。彼定至得离欲故。是四无色定。偈曰。
制伏色想名。共三种近分。释曰。空遍入近分
定。缘第四定为境界故。未得制伏色想名。何
以故。于中制伏色想未竟故。未得灭离。是前
所说。无色界但有四阴。此言不成就。谓于无
色界无色。若无色界有色。云何说为无色界。
由色细故。譬如阿宾伽罗。执彼所有色。其
相云何。若唯有身口护色。身口既无。云何
得有身口护色若无四大。说有四大所造色。
无如此义。若汝言如无流护。是义不然。由有
流四大有故。于说彼三摩跋提。中乃至有拨
言。谓无色等想。若彼有身必定有色根。云何
许彼有细色。若汝执由身量极细故说无
色。于不可见色水虫。应成无色。若汝执彼
色极净故说无色。于中阴及色界。亦应立为
无色。若汝执由无胜。彼净色故说无色。则
但有顶成无色。所馀应非。何以故。如修三摩
跋提。三摩跋提生差别亦尔。彼定生色。由非
下地根所取故。于彼有何差别。若汝言二界
名随义立。第三界名非随义立。此中以何道
理为證。由说寿命煖触相应故。如二芦束互
相依持。名色及识。由说互相依故。于十二缘
生中。说依识名色生。依名色识生。复有别證。
离色乃至离行。由拨识去来故。是故于无色
界。有色义成。是义不然。应更思量故。此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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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应共思量。谓说寿命暖触相应义。此言为
依欲界寿命说。为依一切寿命说。名色及识
互相依言。为依欲界色界识说。为依一切识
说。说名色依识生言。说识依名色生言。此中
为一切识以名色为依。一切名色以识为依。
为不皆尔。此中说离色等。拨识去来言。为离
一切色等。拨识去来义。为随离一。若汝言。由
佛不分别故。不可自分别思量。是义不然。有
大过之失故。是外煖触不应成与寿命相离。
复次外色应依止名。由不分别说故。由佛说
四识住及四食。于色无色界应有段食及色
识住。若汝言。说过用段食诸天。及说喜食诸
天。由此言故。无大过之失。于无色亦应尔。
不应立有色。由佛说无色是一切色出离故。
如经言。是寂静解脱。过一切色是无色。复有
说有众生无色。复有说由过一切色想及有
碍想故。知无色界中无色。何以故。若彼实有
色。彼必定应生想分别自色。若汝执。观下地
粗色故说无色。是义不然。何以故。于段食中。
此义应同。四定出离下地故。于中应立无色。
云何不说彼是受等出离。由是下地受等出
离故。彼已过一切种色类。不过一切种受等
类。是故说彼但是色出离非受等。由有不说
出离有者。由有不得出离有故。不能出离一
切有。及永出离有故。复次佛世尊。于色定中。
说言于色定中。若有色类乃至识类。于无色
定中。说言于无色定中。若有受类乃至识
类。于无色界。若有色类。云何不说若有色类
言耶。是故偈曰。无色定无色。释曰。由此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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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于无色界必定无色。说有色者。此是邪
言。与理相违故。若尔于彼中无量劫色相续
已断绝。后从彼退时。色云何更生。偈曰。更生
色从心。释曰。色从心更生。昔时色报因所熏
习故。此心有功能生于今色。若不依止色。心
云何得生起。云何不得生起。此中非所曾见
故。若尔离段食。于色界中不应得生起。何
以故。此中非所曾见故。于前已说。此依止能
令彼心相续生起。说此义已。复次此义今当
说。为空无边入等必定以空等为境界故。说
彼以此名。为不尔非。此云何前三者。偈曰。空
无边及识。无边无所有。由加行立名。释曰。空
无边识无边无所有。彼作如此思惟。得修观
行。因此加行。是故彼如次第得此三名。偈曰。
昧故非想非。释曰。由想软昧故。说名非想
非非想。何以故。彼想不明了。非全无想。若
彼于中修如此观行。想即是病。想即是痈。想
即是刺。无想即是痴闇。是寂静。是美妙。谓
非想非非想入。虽然不由此加行立名。云何
彼执如此观行。决定应。释曰。相微细故。此
义于前已说。偈曰。如此根本定。八物释曰。
根本定若约实法。唯有八物。谓四色定四无
色定。此中偈曰。有三种。七。释曰。除有顶所
馀七定。各有三种。何者为三。偈曰。有啖清
净。无流。释曰。此七定有与啖味相应。有清净
有无流。偈曰。第八二。释曰。第八是有顶。此
定有二种。有与啖味相应。有清净无无流。复
次此中偈曰。啖味相应定。有爱。释曰。啖味谓
贪爱味。是定所有功德。缘此起爱欲心。爱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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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能啖故。说贪爱所染污定。名与啖味相
应。偈曰。世间净。清净。释曰。世间定法若善
为性。说名清净。与无贪等白净法相应故。复
次此中何定是啖味相应所啖。偈曰。是堪啖。
释曰。是所堪啖即是清净三摩跋提法。此法
是彼所啖。必从一刹那等已灭。若是所啖则
已出。彼能啖即是所修观偈曰。出世定无流。
释曰。出世三摩跋提法。是名无流。此三摩跋
提法中。唯四持诃那有分。四无色定无分。
此中偈曰。于初有五分。释曰。初持诃那中
有五分。五者偈曰。觉观喜乐住。释曰。觉观喜
乐善一类。此五于定能引治安。依体故说为
五分。此五分中第五彼说亦定亦分。所馀但
分非定。若实说如四分军。五分持诃那亦
尔。偈曰。熹等及内净。于第二四分。释曰。于
第二持诃那有四分。一内澄净。二熹。三乐。四
善一类。此四应知如前。偈曰。第三有五分。舍
念慧乐住。释曰。于第三持诃那有五分。一舍
二念三慧四乐五住住即是善一类。何以故。
住是三摩提别名故。如经言。何者为三摩提。
是心住于正境于正位由此经故。知住是三
摩提别名。偈曰。最后有四分。中受舍念住。释
曰。第四持诃那是最后。于中有四分。谓非苦
非乐受。舍清净念清净善一类。若依如此文。
定分有十八。初定三定各有五分。二定四定
各有四分故。如此数由名立。若由实物。偈曰。
实物有十一。释曰。初定分有五。于第二内澄
净增。于第三舍念慧乐增。于第四非苦非乐
受增。由此义故有十一。是故说。若分在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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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第二为是分不。有四句。第一句是觉观。
第二句是内澄净。第三句是喜乐善一类。第
四句除前所说是馀法。如此一切定分。皆应
以四句更互相摄。云何于第三定中。说乐为
别物。由此乐于第三定成受乐。于前二定中。
偈曰。轻安乐前二。释曰。于第一第二定。是轻
安说名乐。于前二轻安乐。于第三是受乐。
此义云何成。前二持诃那。与乐根不相应故。
何以故。于前二定中所说乐。不应成身乐。入
观人五识不有故。不可立为心乐。已说为喜
故。喜者谓心踊跃。喜乐二种。一时俱生。无如
此义。喜乐或于定中递互生起。此不可执。由
说定有五分故。有馀师说。于前三定中。心地
乐根。皆悉不有。但安立身乐根。以为彼分。若
尔经中云何说。如此经云。何者为乐根。缘能
起乐触。身心受乐。所爱胜受类。说此名乐
根。此文不知何人所增加。何以故。于一切部
中。唯有身乐文故。文言修观人由身正受乐。
此义由自名所说故。若汝执由心身受者。若
作此说。得何功德。于第四定轻安最极。不
说为乐故。若汝言。是轻安随顺乐受故。亦得
说名乐。是义不然。第三定中何故不说轻安
名乐。若汝言。由为舍所损害故。是义不然。由
舍彼增进故。品类胜前二故。复次由经轻安
与乐有差别如经言。是时圣弟子。从轻安生
喜。由身證已生起。此已于其中住。于此经中
由别说轻安及乐。是故知轻安非乐。若汝言。
正入观人身识云何生。此不相违。何以故。有
风从三摩提生。名轻安与乐受相符。依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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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满身故。若汝言。由外散乱即便退定。是义
不然。从定生依内身起。由此身乐与定相随
故。无有退义。若汝言。身识起时。观行人即出
定。是义不然。由前言所成故若汝言。由欲界
所生身根。色界相应触识不应得生。是义不
然。自轻安识生故。若尔身根所领触及身识。
应成无流。勿有一分有流一分无流。由说身
轻安为觉分。是义可然。若汝言。由随顺觉分
故。说为觉分。无流义亦应尔。若汝言。此执与
经相违。经云。何者名有流法。一切眼根乃至
触尘。是故相违。是义不然。由依别触身识别
意说故。若汝言。于无流法。无一分有流一分
无流。是义不然。不俱时起故。于中复有何
失。若汝言。乐及喜不并起故。初定应无五分。
是义不然。依应有义说故。譬如说觉观。若汝
言。此义未成。由譬不成就故。是义不然。由粗
细二心一时相违故。由汝不说此义中过失
故。是故于初定五分中。由减二三四分故。
安立第二定等。由此义故。于初定说有五分。
为欲减前安立后定故。是故不减想等。若不
尔。云何唯五为分。若汝言。由有益故立别分。
是义不然。觉观二法。于念慧中最有益故。有
诸部师。作如此诤论。宿旧诸师。不说如此
不随。可知所有法立为定分。是故彼执应须
思量。何法名内澄净。觉观散动灭离故。相续
清净流。说名内澄净。何以故。如江有浪。由觉
观散动故。此相续生起。不得清净。若尔此非
别物。云何由此实物定分有十一。是故偈
曰。信根内净。释曰。有别物谓信根。此人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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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定地故。于出离寂静地中。生起决信故。
此中说信根。为内澄净。有馀师说。觉观三摩
提内澄净。悉非别物。若彼非实别物。云何成
心法。心位差别。有时说为心法。由心成故。阿
毗达磨悉檀。不说如此。是汝所说。喜者是适
心。此义云何可知。若不尔。欲以何法为别。如
别部所许。别部云何许。彼执有别心法名喜
适心。是三定中乐。若非于三定中乐应成适
心。偈曰。喜。适心由二證。释曰。佛世尊于毗
波利多经中说。第三定已于中先生适心。根
灭尽无馀。于第四定中。乐根灭尽无馀。佛复
于馀经中说。由乐根苦根灭故。于前忧根适
心根灭故。广说如经。由此二證。于第三定中。
必定无有适心根。是故喜根即是适心根非
乐。如清净定中所说分。于染污定为有不。
不有何分于彼不有。偈曰。染污无喜乐。内澄
净念慧。及舍念清净。释曰。若定有染污。初定
无寂离生喜乐。不能寂离惑故。第二定无内
澄净。由惑所染浊故。第三定无念慧。由染污
乐所乱故。第四定无舍清净念。清净由与惑
相应故。有馀师说。唯如此。偈曰。馀说无轻
舍释曰。有馀师说。初定二定。若有染污则无
轻安。第三第四定。若有染污则无舍。由此二
法是善大地故。佛世尊说。三定有动变。由有
过失故。偈曰。离八过失故。说第四不动。释
曰何者为八过失。偈曰。觉观及二息。馀乐等
四种。释曰。觉观乐苦喜忧出息入息。此八是
诸定过失。此八过失中随一过失。于第四定
中无。是故唯说第四定为不动。觉观喜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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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能动变故。故经中说。第四定为不动。譬
如内密室无风灯光。馀师说如此。于前二定。
说有适心受。由与喜相应故。第三乐第四舍。
如修观定中受。于生得定中受为如此不。非
此云何。偈曰。喜受乐舍受。舍受及喜受。乐舍
及舍受。生得定诸受。释曰。于初生得定中有
三受。一乐受与三识俱起。二喜受以意识为
地。三舍受与四识相应起。于第二生得定中
有二受。谓喜及舍。此二以意识为地。无乐馀
识不有故。于第三生得定中有二受。谓乐舍。
此二以意识为地。于第四生得定中。唯有舍
受。由如此义。生得定受。与修得定受不同。于
第二定等。若无三识及觉。彼众生云何得见
闻触。彼复云何得起有教身口业。不说于彼
受生众生眼识等不有。虽有。不属二定等
地。此云何偈曰。眼耳身三识。身口业缘起。二
等初定得。释曰。眼等三识。及能起有教业识。
于第二定等虽不有。彼能令现前。譬如变化
心。彼由此识能见闻触。及能起有教业。偈曰。
此无染无记。释曰。此四识无染污亦无记。第
二定等众生所引四识令现前。此四识应知
以初定为地。非有染污。由彼离欲下地故。非
善下劣品故。说定事已。复次清净等四色
定。及四无色定至得云何。偈曰。不得得清净。
由离欲及生。释曰。若人不至得彼。此人能得
清净四色定及四无色定。或由离欲下地。或
由受生下地。除有顶。何以故。清净有顶。不由
受生得故。不得者此言云何。若人未曾得。及
舍至得。由加行能得清净。或得决择分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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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退故得退分定。是故毗婆沙中说此言。为
有如此不。或由离欲至得清净定。或由离
欲弃舍清净定。由退堕及受生亦尔。说有约
退堕分初定。论此六义。何以故。由离欲得此
故。由离欲大梵处弃舍此故。由退堕大梵处
离欲得此故。由退堕离欲欲界弃舍此故。由
舍上大梵处受生得此故。由从此退堕受生
欲界弃舍此故。偈曰。无流由离欲。释曰。不得
得此言流。若人已曾得。由尽智更得无学无
流。若由修练根道。或得有学。或得无学。为不
如此耶。由入正定聚。初得无流。次第修观人。
不必定由未曾得得此无流定。如必定应得。
是今所说。偈曰。染污退生得。释曰。不得得此
言流。由退得者。若人退此离欲。更还得此。由
受生得者。从上地更生下地。复次从何定法。
后几种定次第得生。从无流初定。后有六定。
无间得生。于自地清净定无流定为二。于第
二第三定。亦各有二。从无所有入后次第生
有七。于自地清净无流为二。识无边入。空无
边入。亦各有二。于有顶但有清净无无流。
从第二定。后次第生有八。于自地清净无流
为二。于第三第四及初定。亦各有二。从识无
边入后次第生有九。自地有二。空无边入及
第四定有四。无所有入及有顶有三。由如此
方。所馀色无色定次第十十定法。应如此
知。此中是略摄。偈曰。从第三上下无流后善
生。释曰。由说善性清净及无流皆彼摄。同
是善性故。无流定法后次第。或依自地二种
定法生。谓清净无流。或上地下地。乃至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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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尔。何以故。超修观人过第三处求超不得
成。云何如此。由过远故。从类智次第能修无
色定观。从法智次第不得如此。以下地依止
为境界故。如说从无流次第生诸定。所馀应
知亦尔。偈曰。从净生亦尔。长染污自地。释
曰。此中生自地染污定长于前。此从清净定
后次第得生。所馀诸义如无流。何以故。无流
定后。染污不得生故。偈曰。从污自地净。染。
释曰。从染污定后次第。于自地清净及染污
定得生。偈曰。一下地净。释曰。若人为惑所
逼下地若清净。于中亦生尊重。若人已了别
此定。谓此定染污行于下地定。则从善行于
善。不从染污。若不分别。云何得行于下地清
净定。由前引心力。何以故。此人于前。有如此
欲乐。谓宁得下地清净。不用上地染污。是先
意欲众生相续亦能随逐。譬如人先发愿方
眠如所要期时即觉。若无流从染污后。一切
种次第不得生。此言约修观时说。谓从清净
定及染污定。后次第自地染污定生。非于馀
地。偈曰。退时从净染。一切。释曰。死堕时从
生得清净定。后次第一切地染污定生。偈曰。
染非上释曰。从染污四色定四无色定。后死
堕时。次第自地下地染污定生。非上地。复次
非从一切清净定后无流定生。若尔此义云
何。偈曰。清净定有四。退分等。释曰。退堕分。
安住分。增进分。决择分。清净定有此四种。有
顶有三种。除决择分故。此四其相云何。偈曰。
次第。或生自上地。无流随得故。释曰。若此
定功德随顺烦恼生。名退堕分。若此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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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顺自地名安住分。若此定功德随顺上地
名增进分。若此定功德随顺无流名决择分。
是故说此定名无流。此四种定中几定从几
定后次第生。偈曰。二三三及一。从退等次第。
释曰。退堕分定后。次第二定得生。谓退堕分。
及安住分。安住分定后。次第三定得生。除决
择分。增进分定。后次第三定得生。除退堕分。
所馀次第得生。决择分定后。次第一定得生。
谓决择分定。修超定观。云何得成。偈曰。去来
于二类。八地密超一。修超诸定观。行非等分
三。释曰。去者谓次第修观。来者谓逆修观。于
二类者。谓有流无流。八地者。谓四色定四无
色定。密者谓上下次第。超一者谓过一一地。
先于有流八地。或顺或逆修观。修观成熟已。
次于七无流地修观亦尔。修观成熟已。后时
为成就。于修自在故。从有流初定。超入有流
第三定。从有流第三定。超入空无边入。从空
无边入。超入无所有入。次更如此逆超。若此
修已成熟。后于无流定修顺逆超一亦尔。应
如此次第修顺逆观为超定加行。是时若从有
流初定。能入无流第三定。从无流第三定。能
入有流空无边入。从有流空无边入。能入无
流无所有入。次修逆超亦如此。是时非等分
第三定中去来成故。超修定得成。由最远
故。第四不可超修。此修于三洲中。是非时解
脱阿罗汉。所修得惑灭尽故。于定有自在
故。见至圣人。彼根虽利。于定若有自在。彼惑
未尽故不得修。时解脱阿罗汉。惑虽已尽。
于定不得自在。亦不得修。由何依止。有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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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无色定可令现前。偈曰。自下地依止色无
色。释曰有顶定于有顶处可修令现前。于下
地乃至欲界皆能修令现前。如判有顶。所馀
诸定。于自地及下地。皆得修令现前。云何如
此。若人生于上地。不能令下地诸定现前。何
以故。于此人偈曰。非下。释曰。生上地人。下
地定于彼无毫釐用。由下劣被轻故。说通义
已。此中更说别义。偈曰。圣现无所有。入于
有顶流尽。释曰。若圣人已生有顶。由现前修
无流无所有入。至得流尽。云何已生有顶。能
现前修无流无所有入。于自地无故。此熟所
悉故。得现前修。复次色定。无色定所缘何境。
偈曰。有爱自有境。释曰。若定与啖味相应。说
名有爱。缘自地有起。有言者显取有流境。
不能缘下地。已离欲故。不能缘上地。由诸地
贪爱各所隔碍故。不能缘无流为境。应成清
净故。偈曰。善定遍有境。释曰。若定以善为
性。谓清净及无流。此定以一切法为境。彼境
实有物。谓有为无为。偈曰。本善色无色。非有
流下境。释曰。根本清净色定。及无色定。下地
有流法。非彼境界。缘自地及上地为境界故。
若无流为境界。一切类智种类。是彼境界。非
法智种类。非下地灭。若近分定及无间道。以
下地为境界。此三种色定无色定中。何定能
灭惑。偈曰。由无流惑灭。释曰。惑灭不由清净
定。何况由染污定。由此下界惑不得灭。于下
未离欲故。自不能对治自故。是故不能灭自
地惑。由最胜故。不能灭上地惑。但由无流
定得灭。复次偈曰。及诸定近分。释曰。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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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近分清净定。诸惑亦得灭是下地对治
故。此近分有几种。偈曰。彼定近分八。释曰。
随一一定。近分亦尔。依近分得入根本故。
近分为如根本有三种不。近分受为如根本
受不。非。偈曰。清净非苦乐。释曰。彼近分定。
但是清净一类。与舍受相应。由功用所引
故。未离下地厌怖故。离欲为果故。是故唯舍
受无啖味。偈曰。初圣。释曰。最初近分定。名
非至定。此有二种。有清净有无流。若由近分
心结生。即有染污。若入观必无染污。由前已
遮故。偈曰。馀说三。释曰。有馀师说。非至近
分定。亦与啖味相应。此中有说。名近分定。有
说。名中间定。此二名为一义。为有别义。有
别义。何以故。近分者是离欲道。偈曰。无觉中
间定。释曰。此定与觉不相应。说名中间定。与
二定异故。由胜初定故。于初定中不立。于第
二定等中。亦非所立。由无胜类故。复次此中
间定。有几种有几受。偈曰。三种无苦乐。释
曰。此定或与啖味相应。或清净或无流。是无
苦无乐受。与舍根相应故。不与喜根相应。大
功用所引故。故说为苦迟速行。此中间定果
差别云何。偈曰。大梵王为果。释曰。若人修习
上品中间定。受大梵王报。复次摄一切诸定。
于经中说有三定。一有觉有观三摩提。二无
觉有观三摩提。三无觉无观三摩提。此中中
间定。即是无觉有观三摩提。由此经第二言
所證。但遮觉故从此定。偈曰。有觉观此下。释
曰。从此向下所有诸定。悉名有觉有观。谓初
定及依初定馀定。偈曰。此上定无二。释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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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中无二。谓过中间定。向上馀定。无觉观二。
从第二定近分。乃至有顶皆无二。复次经中
说。三摩提有三种。谓空定。无愿定。无相定。
此中偈曰。无相应静相。释曰。与灭谛行相相
应定。说名无相定。此定有四行相。何以故。涅
槃者由离十相。说名无相。此定以涅槃为境。
故名无相。十相者。谓五尘男女三有为相。是
名十相。偈曰。空定无我空。释曰。与无我空二
行相相应定。说名空定。此定有二行相。偈曰。
无愿定所馀。谛相相应故。释曰。与所馀诸谛
行相相应定。说名无愿定。此定有十行相。何
以故。于无常苦及彼因生厌背故。于道由
筏喻义。必定应弃舍。观行人于彼生过背意
故。彼皆不可愿。以彼为境。故名无愿。于无我
空中无厌背义。由与涅槃相似故。此三定有
二。偈曰。彼清净无垢。释曰。此三定以清净及
无流为种类。属世出世故。若世间定。依十一
地成。若出世定。随无流道地。偈曰。净三解脱
门。释曰。此三定若无流。说名三解脱门。谓空
解脱门。无愿解脱门。无相解脱门。由彼是解
脱门故。由别义于彼更说别名。偈曰。空空等
名定。复有三别定。释曰。有空空定。有无愿无
愿定。有无相无相定。以空定等为境界故。彼
名空空定等。于中偈曰。二定缘无学。由空无
常相。释曰。有二别定。缘无学诸定为境。空空
定缘无学空定为境。由空行相故。无愿无愿
定。缘无学无愿定为境。由无常行相故。不由
苦及因等行相。无流法不以彼为相故。不由
道谛行相彼所应厌背故。偈曰。无相无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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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相非择灭。释曰。无相无相定。缘无学无相
定非择灭为境。由寂静行相故。不由灭。妙离
行相。何以故。与无常灭同故。无记性故。非永
出离故。此三别定一向。偈曰。有流。释曰。由
背舍圣道故。彼是有流。若无流则不尔。此定
是何道所得。偈曰。人。释曰。于人道中非于天
道。于何人相续中生。偈曰。不坏。释曰。唯不
坏相阿罗汉。能得此定。由事究竟故。非馀阿
罗汉。此定依几地生。偈曰。七近分所离。释
曰。除七近分定。于十一地。谓欲界。非至定。
中间定。四色定。四无色定。复有经说有四三
摩提修。经云。有三摩提修。若修若事若习成。
为得现世安乐住。广说如经。此中偈曰有别
修四定。净初为现乐。释曰。若初定是善性类。
或清净或无流。此三摩提。必定能得现世安
乐住。初定既尔。馀定应知亦然。不必定得未
来安乐住。或退堕。或生上地。或入涅槃。于中
未来安乐住。或不成就故。偈曰。为知见眼通。
释曰。第二三摩提修。为得知见三摩提修。谓
天眼通慧修。偈曰。为别慧行生。释曰。第三三
摩提修。为得差别慧三摩提修。一切胜德。皆
从加行生。谓三界无流诸德。若定能得此德。
说此定修。为差别慧三摩提修。偈曰。金刚譬
后定。能灭有流修。释曰。于第四定有三摩提。
名金刚譬修。此定能得一切流尽。彼言佛世
尊说。四三摩提修。依佛自修行说。此义云何
可知。由依第四定。约时分别故。说诸三摩提
已。一切德依止三摩提成。说时已至。是故今
说。偈曰。无量定有四。释曰。四无量定。谓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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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喜舍无量。以无量众生为境界故。感无量
果报故。云何立四。偈曰。由瞋等对治。释曰。
多行杀害瞋逼恼瞋嫉妒瞋爱起憎瞋。众生
为灭此行。是故次第应修此四无量定。不净
观及舍无量定。若同对治欲界爱欲。有何差
别。毗婆沙师说。色欲对治是不净观。淫欲对
治是舍无量观。若执如此则与理相应。淫欲
对治是不净观。能除色形貌触威仪欲故。母
父及儿亲等欲对治是舍。此四定性类云何。
偈曰。慈无瞋及悲。释曰。慈以无瞋善根为性。
悲亦如此。偈曰。喜定谓适心。释曰。于他欢适
事。心随彼欢适。说名为喜。偈曰。舍无贪。释
曰。舍以无贪善根为性。若尔云何对治瞋。由
瞋是贪爱所引故。若尔此定应以二善根为
性。此义应理。此慈等无量定。行相云何。偈
曰。行相。有乐及有苦。得喜及众生。释曰。若
众生安乐。是慈定境界。于彼起行相思惟。谓
众生安乐。由此得修慈无量观。若众生有苦。
是悲定境界。于彼起行相思惟。谓众生有苦。
由此得修悲无量观。若众生得喜。是喜定境
界。于彼起行相思惟。谓众生得喜。由此得
修喜无量观。若不分别。但众生众生。是舍定
境界。于彼起行相思惟。谓众生众生。由此
得修舍无量观。由是中心故。观若彼无乐于
彼乐观乐。云何此观。不成颠倒。由愿得意故。
非是颠倒。复由意无颠倒故。复由是愿乐想
定故。复次若如此颠倒。有何过失。若汝言。非
善性为过失。是义不然。彼以善根为性故。又
能对治瞋等恶法故。说彼行相已。若彼缘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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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境。缘何众生为境。偈曰。彼欲众生境。释
曰。欲界众生。是彼所缘境。能对治缘彼为境
瞋恚等故。若尔经中所说。约一方起慈等心。
此义云何。此言由显器。在器中亦是所显。此
四无量依几地生。偈曰。于二定喜。释曰。于前
二定。修喜无量观。适心为性故。偈曰。馀六
地。释曰。所馀三无量观。于六地中修。谓非
至定中间定及四定。偈曰。馀说五。释曰。有
馀师说。除非至定。但于五地修。复有馀师说
于十地。谓欲界及四近分。由摄不定加行根
本故。是前所说。彼能对治瞋恚等。为由彼惑
得灭不。偈曰。由彼惑不灭。释曰。根本定为
地故。假愿思惟为体故。缘众生为境故。由修
彼加行。能制伏瞋恚等故。说彼是瞋恚等对
治。已灭能令远故。有慈等观。以欲界及非
至定为地。有以根本定为地。由前制伏诸惑
已。后由灭道灭除诸惑。次于离欲位中。由得
根本无量定故。若得定强力缘时。非复彼所
能逼故。初学人云何修慈无量观。如计自身
所得胜乐。或见闻他得胜乐。谓佛菩萨独觉
声闻。于众生起如此至得胜乐愿乐想。谓愿
诸众生。得如此乐。若不能等发此心。由惑最
强盛故。先于亲属。分为三品。于最上品亲。起
得胜乐愿想。于彼若已成。次于中及下亲。观
行亦尔。于三品若得平等慈观已。次于中人。
观行应知。皆如前说。次于怨人。复分为三品。
于最下怨。愿彼得胜乐次于中怨及上怨亦
尔。于最上怨。愿得胜乐想。若起不更退失。如
于最上品亲不异。次第于家聚落方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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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得胜乐愿想。乃至缘一方及遍一切世界。
起愿得胜乐想。由慈无量心。周普无馀。若人
于一切众生。恒乐取德。此人必定速得成就
慈观。何以故。于断善根人。若取彼德亦可
得。于犀角喻独觉。若取彼过亦可得。由能显
昔福非福果故。于悲及喜。修观行亦尔。观
彼众生没多灾横流内。愿彼解脱众苦。愿彼
众生恒得欢喜。若人作如此愿想。得入悲喜
定观。舍观从中境成。但以众生众生为行相
故。四无量定。是何道能修。偈曰。人道生。释
曰。若修彼必定在于人道。非于馀道。若人与
一无量定相应。必定与一切相应不。不定。与
一切相应此何为。偈曰。三应定。释曰。若人生
第三第四定。与喜不相应。若人得无量定。恒
与三相应。偈曰。解脱八。释曰。于内有色想于
外观色。是第一解脱。于内无色想于外观色。
是第二解脱。净解脱由身證已于修中住。是
第三解脱。无色定为四解脱。灭受想定为第
八解脱。于彼偈曰。前二。不净观。释曰。前二
解脱。不净观为体性。以黑烂等想为行相故。
是故于此二。应知如不净观中观行义。此前
二偈曰。二定。释曰。于前二定中。此二解脱是
所修。非于馀地。次第是欲界及初定。地色欲
对治故。偈曰。三后定无贪。释曰。第三净解脱。
但于第四定修。此亦以无贪善根为体性。非
不净观为体性。由净想为行相故。若摄彼共
伴类。五阴为体性。无色解脱者。偈曰。净无色
定地释曰。若善若定地四无色观。是四无色
解脱。非不定地。譬如于死有中。馀部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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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定有时非定。如目乾连所修。复次无色
近分定解脱道。彼亦得解脱名。若是善及定
地。非无间道缘下地为境故。何以故。背舍义
即是解脱。偈曰。灭心定解脱。释曰。灭受想定。
即是第八解脱。此定于前已说。由背受想故
名解脱。复由背舍一切有为法故。复有馀师
说。由此八能解脱一切定障故。若人修灭心
定。偈曰。最后细后成。释曰。有顶者由想最细
故。此定更修令最细。方得入灭心定。若人已
入灭心定。云何得出。偈曰。自地净下圣。心从
彼出观释曰。或由于有顶清净心从彼得出。
或由无所有入为地。清净心及无流心。从彼
得出。如此依有流心。入无心定。出心通有流
无流。于此八解脱中。偈曰。欲界可见境。前
三。释曰。于前三解脱。通以欲界色入为境。或
可憎或可爱如次第。偈曰。四无色。是类智种
类。自上地谛境。释曰。无色解脱缘上地及自
地苦。苦集苦灭为境。一切类智种类道。及非
择灭虚空为境。云何于第三定不立解脱。于
第二定地。色欲不有故。复于清凉乐有动
故。云何彼修净解脱观为安乐。先不净观。
损羸自相续故。复次为欲观察自能不能故。
谓于前二解脱。为成不成。若尔则知彼二
成。若更由净相观净境。先惑不起。何以故。修
观人由二种因故。修解脱等观。一为令诸惑
极远相离。二为于定中得自在。为能引取无
诤等诸德。及能引取圣通慧。此通慧能变异
物类。成就所愿。延促寿等事。云何于第三
第八说身證。于馀不说。由二胜故。复由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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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穷际故。偈曰。制入有八种。释曰。于内有色
相于外观色小量。或好或恶。制修此色。我
见我知。作如此想是第一制入。无量亦尔。于
内无色想于外观色。此二如前二合此成四
通。无内色想观青黄赤白色。我见我知。作
如此想合此成八。偈曰。二如初解脱。释曰。如
初解脱。应知二制入亦尔。偈曰。后二如第二。
释曰。如第二解脱。应知第三第四制入亦尔。
偈曰。馀如净解脱。释曰。如净解脱。应知后四
制入亦尔。若尔此彼有何异。由前八但背舍。
由后八制修。境界令随自意乐显现。及令惑
不起。偈曰。十遍入。释曰。能普覆起一类。无
间隙故名无边。何法为无边。谓地水火风。青
黄赤白。此色相普覆。空无边入。识无边入。此
二亦普覆。于中偈曰。无贪。八。释曰。前八以
无贪为性。偈曰。后定。释曰。第四定是彼所依
地。偈曰。彼境。欲。释曰。欲界色入是彼境。有
馀师说。风无边入触为境界。复有馀师说。前
四触为境界。后四色为境界。偈曰。二净无色。
释曰。最后二无边入。以清净无色定为性。
偈曰。自地四阴境。释曰。自地四阴。是后二无
边入境界。八制入是入解脱法门。十无边入
是入制入法门。前前于后后胜故。此解脱等。
以一切凡夫圣人相续为依止。唯除灭心解
脱。偈曰。灭心定已说。释曰。灭心定解脱。于
前已说。由一切义差别。偈曰。馀离欲行得。释
曰。异灭心定。所馀解脱等。或离欲所得。或加
行所得。由前悉前未悉故。偈曰三界依无色。
馀人道修得。释曰。无色解脱。无色无边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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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以三界身为依止。三界人所修得故。所
馀诸解脱。及诸制入无边入。依止人道相续
得成。由正教力缘所生故。云何于色无色界。
修得色定无色定差别。由三种因缘。四持诃
那无色三摩跋提得生。由因业法尔力故。此
中偈曰。因业力二界。生色无色定。释曰。于二
界。谓色无色界。生无色界定。或由因力。谓近
修及数修。或由业力。谓上界分后报。业果报
欲至故。何以故。若人于下界不生欲。于上界
不能得生。偈曰。于色界。色定由二法尔得。释
曰。于色界中生差别定必由二力。谓因力业
力。或由法尔力。世界欲坏时。一切众生。是时
来下地。生四色定。是时善法。最成就丰饶起
故。是佛世尊正法。应更几时住。于中如此等
诸法品类。明了可知可见。偈曰。世尊正法二。
教修得为体。释曰。此中正教者。即是诸阿
含。谓修多罗。毗那耶。阿毗达磨。正修得者。
谓阿地伽摩。此是三乘人所修。菩提助法。及
三乘果。如此名二种正法。此中有几人。偈曰。
于中有能持。能说及能行。释曰。于阿含有二
人。一能正持。二能正说。于阿地伽摩但有
一人。谓能正修得。随此三人相传住时。正
法亦随此时得住。何以故。有二因缘。能令正
法久住。谓正说正受。有馀师说。佛般涅槃后
一千年。正法得住。此说约正修得。不约阿含。
若约阿含则有多时。何以故。于末世中若能
持此正法。诸人有二种。一随闻得信。二随
正解得信。诸天皆拥护。彼人令阿含及正修
得。于世不速隐没。是故于中。如文如义。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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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此论中。佛世尊阿毗达磨。是我所说。
为如经部中所显。为如毗婆沙中所显。偈曰。
罽宾毗婆沙理成。我多随彼说此论。正法偏
执是我失。判法正理佛为量。释曰。罽宾国毗
婆沙师二證所成就。此阿毗达磨。我今多随
彼义说。于中若有偏执。是我过失。离證能正
判正法。唯佛世尊为最胜量。何以故。由證见
一切法故。若佛圣弟子。离阿含及道理。判正
法亦非中量。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