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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十五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中分别惑品之二
说世义已。由相应故来。今应思此义。是类已
灭众生于中得相离不。复次众生于此类处
已得相离。此类为已灭不。于中若已相离。
此类于此人必定已灭。若类已灭。于中众生
或已相离或未相离。譬如偈曰。灭苦下惑
中。由馀遍行应。于前类已灭。馀同境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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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灭类聚皆
已灭尽。由见集谛所灭缘彼为境。馀遍行惑
于彼相应。于脩道所灭类聚中有九品惑。于
先已灭品中。由馀惑缘彼为境。于彼相应
此义应知。于何类中几惑能缘彼类生。若句
句答此问。应说无数法。是故先旧师造略集
毗婆沙。彼云。云何。由少功力。我等应度最大
问流。若略说有十六种法。谓欲色无色界相
应各有五品。及无流心。亦有十六同此类。于
中何法为何心境界。若人已了知如此。于中
如此多惑缘彼得生。此义方可思量。此中偈
曰。见苦集修灭。是欲相应法。自界三一色。无
垢识境界。释曰。此法是自界法。有三部故说
自界三。此法一部是色界法故说一色。于欲
界相应行法。见苦集所灭。及修道所灭。皆是
五识境。于自界有三识。谓是前三色界心一。
谓修道所灭及无流心。偈曰。自界下界三。上
一净识境。释曰。于色界相应行。如前三部法。
是八心所缘境。谓自界心三如前。下界心三
亦如前。上界心一。谓修道所灭心及无流心。
偈曰。无色三界三。无流识境界。释曰。于无色
界相应行三部法。是十心所缘境。谓三界心
各三如前。无流心一。说三界见苦集所灭及
修道所灭已。偈曰。见灭道所灭一切自长
境。释曰。见灭道所灭法中是自心。谓见灭道
所灭心。此心为长应知。彼法是此心境。云何
如此。欲界相应见灭所灭法。唯六识境界
谓前所说五识及自长识。见道所灭法亦尔。
谓前所说五识及自长识。如此色无色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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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道所灭法。是见灭道所灭。自长识境界故。
是故为九识。及十一识境。说三界五部法已。
偈曰。无流三界后。三无流心境。释曰。若无流
法为十心境界。谓三界后三部心。即见灭道
修所灭心。及无流心。复次为摄此义故。造一
偈半。
「 见苦集修灭
于三界无流
五八及十识
十识所缘境
见灭道所灭
一切自长境」
已解安立如此十六心。于十六境随眠正事。
于中云何思量。我等为安立此义故显唯方。
于缘乐根为境识中。几随眠惑依彼得生。若
有如此问来。应自思量。乐根有七种。于欲界
中唯有修道所灭。于色界五部及无流。此乐
根若略说。是十二心境界。欲界四心。除见灭
所灭心。色界心有五。无色有二心。谓见道修
道所灭心及无流心。如此十二识能缘乐根
为境。于中如理。欲界部惑。色界部惑。缘有为
境。无色界二部。并遍行诸惑。于中随眠生。
应知如此。于缘能缘乐根为境。心中几随眠
惑依彼得生。所说能缘乐根为境。十二识复
为何识境界。即是前所说十二识类。复次无
色界有二部谓见苦集所灭心。是十四心。应
知缘能缘受识为境。此中更增无色界见苦
集所灭心。欲界有四心。缘有为境。色界有五
心。缘有为境。依此十四心随眠惑得生。此义
应知。由此方所馀亦应知。若由此惑心则有
缚。此诸惑于此心中皆随眠不。得随眠。若惑
与心相应不灭。及能缘彼为境亦不灭。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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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随眠。若惑与心相应已灭。若作如此义。偈
曰。有缚心二种。染无染由眠。释曰。若心有染
污。由惑能随眠是故心有缚。及由与心相应。
缘彼为境惑由不能随眠。惑与彼相应未灭。
互相应故。若无染污心。但由能随眠惑及能
缘彼为境。惑不灭为缚。复次十种惑生起云
何。从初者由痴相应故。迷闇于谛境。彼人不
乐观苦苦相。于彼人不显现。乃至道亦尔。是
故偈曰。从痴疑。释曰。若人已痴闻。二义起
疑惑。谓此为是苦。此为非苦。乃至道亦尔。偈
曰。邪见。释曰。从疑惑起邪见。若人有疑心。
由邪闻邪思故。决定邪智起。乃至拨无苦等。
偈曰。从身见释曰。彼说从邪见身见生由苦
除五阴由我我所执故。偈曰。边见。释曰从
身见边见生。由执我断常二边故。偈曰从此
戒执取。释曰。从边见戒执取见生。何以故。若
人随执一边。由此边计执清净故。偈曰。次见
取。释曰。从戒执取见见取生。何以故。若由此
法计执清净。必执此法为最胜。于下执胜为
见取故。偈曰。自见。欲慢。释曰。于自见爱著
心起故。由自见高心起故。是故从自见欲起
慢起。偈曰。于他见瞋起。释曰。若人爱著自
见。于他见能对治自见。则起瞋恚。有馀师说。
于自见已取已。舍中起瞋恚。偈曰。如次第。释
曰。见谛所灭欲等诸惑。缘依自相续见起故。
生起次第如此。若惑欲生起。必由三因缘得
起。能起因缘者。偈曰。从未灭随眠。及对根现
尘由不正思惟惑起。释曰。惑者譬如欲随眠。
此未灭未永离。欲惑相应。尘对根显现。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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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不正思惟。由具三故欲惑得起。此三次第。
谓因缘加行力。偈曰。具因缘。释曰。若馀惑有
具因生。应知亦如此。彼说有时由尘力惑亦
生。起不由因。力譬如退法阿罗汉。是随眠惑
于经中世尊说为三流。谓欲流有流无明流。
或说为四暴河。谓欲暴河有暴河见暴河无
明暴河。或说为四系。即是四河或说为四取。
谓欲取见取戒执取我言取。于中偈曰。欲界
共倒起。烦恼名欲流。离痴。释曰。除无明所馀
欲界行惑共诸倒起惑。应知名欲流。有四十
一物。三十一随眠惑。除五种无明并十倒起惑。
此但惑非随眠。偈曰。唯随眠。色无色有流。
释曰。除无明言流。一切色无色界行随眠惑。
除无明名有流。有五十二物。色界惑二十六。
除五部无明。无色界亦尔。于上界为不有疲
弱掉起二种倒起惑邪。如分别道理论说。何
者为有流。除无明是所馀诸惑。与色无色界
相应。谓结缚随眠小惑倒起惑。此中云何不
摄。罽宾国师云。由不自在故。复有何因缘。色
无色界合说一有流。偈曰。无记内门起。依寂
静地生。故合一。释曰。是二界惑同无记性。依
内门起。依定地生。由此三法等。是故合立为
一。由此因立有欲义。更由此因立有流义。今
三界无明立为无明流。此义自成。有十五物。
云何别立此无明为流。一切流偈曰。为根。立
无明别流。释曰。一切流无明为根。是故别立
无明为流。如说流应知馀亦尔。偈曰。暴河系
亦尔。别立见明故。释曰。是所说欲流。即是欲
暴河。及欲系。是所说有流。即是有暴河。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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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除诸见。彼言由了别故。于暴河及系。立见
为别品。偈曰。非于流无伴。由非顺流故。释
曰。能令流故名流。流等名后当释。彼说若见
独无伴。不随顺流。由明了故。是故于流不立
为别品。合立为流品。是欲暴河。有二十九物。
谓欲瞋慢有十五。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有暴
河有二十八物。谓欲慢有二十。疑八见暴河
有三十六物。无明暴河有十五物。如暴河应
知系亦尔。偈曰。如所说共痴。有二分见故名
取。释曰。是欲系共无明立为欲取。有三十四
物。谓欲瞋慢无明有二十。疑有四。并十倒起
惑。是有系共无明立为我言取。有三十八物。
谓欲慢无明有三十。疑有八。是见系除戒执
取。立为见取。有三十物。是戒执取有六物。云
何从诸见中。离戒执取立为别取。由对治圣
道故。由欺诳二部故。在家部由此惑遭诳计。
执自饿为天道故。出家部由舍离可爱尘。修
习苦涩为道。计应得解脱故。欲取及见取者。
是在家出家二部斗诤因故。故立为二取。在
家由取五尘故。与在家起斗诤。出家由取诸
见各不同故。与出家起斗诤。此二部取定及
定果。为解脱道及解脱果故。故立二界惑。为
我言取。云何合无明说取不别为取。由能取
生死故立为取。偈曰。由无明。非能取故合。
释曰。无明以不了为相故。昧钝故故不能取。
是故共惑合为取。于经中佛世尊说。何者为
欲系。广说如经。乃至于欲尘。众生欲染污欲
求欲爱欲喜欲欲欲乱欲著欲遍著欲乐欲定
欲贪。此欲变异众生心住。说此名欲系。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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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系等亦如此于馀经中说。爱欲亦名取。是
故知欲等取。于欲等中唯爱欲为取。此义已
说。于经中唯随眠惑说名流暴河系取。复次
随眠名有何义。乃至取名有何义。偈曰。微细
随逐故。二种随眠故。非功用恒故。故说彼随
眠。释曰。此中微细者。行相最细故。故非他可
知。随逐者。由至得恒有故。二种随眠者。随流
行众生相续中能作二种缚。谓境界缚相应
缚。非功用恒故者。若不作功用为生。彼若作
对治为遮。彼数数现前故。由此三义故。说彼
惑名随眠。偈曰。令住及令流。能牵及能合。能
取故说彼。名流暴河等。释曰。令住不护中从
六门漏能流生死。从有顶至阿毗指故名流。
能牵引众生。令入苦海故名瀑河。能合众生
令不离苦故名系。因此众生取欲等及生生
具故说名取。又若如此解是为最胜。由彼故
相续于六尘中流。故说彼名流。如经言。长老。
譬如船由大功用牵引逆流。若舍功用此船随
流而去则无复难。诸惑亦尔。由随经文句。应
知流义过量猛疾。故说此惑名暴河。何以故。
由此惑众生漂逝。唯得随顺不可违逆故。若
非过量行名系。能令与种种苦和合故。或数
数相应故。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取故
故。名为取。由如此义故说彼名流。乃至名取。
偈曰。由结等差别。复说彼五种。释曰。是随眠
惑。由结缚随眠染污倒起差别更说五种。此
中结有九种。谓随顺结违逆结慢结无明结
见结取结疑结嫉姤结悭吝结。此中随顺结
者。谓三界欲。所馀诸结应如理思。见结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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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取结者谓二见。是故说此言。为有此义
不。与见相应法中。但由随顺结相应。不由见
结。于中见结随眠非非随眠。说有。集智已生
灭智未生。于见灭道所灭法中。与见取戒执
取相应。何以故。彼法与随顺结相应。与见结
不相应。遍行已灭故。非遍行以彼为境界故。
相应见结无有故。见随眠于彼随眠。谓二取
见。但由相应故。复有何因。于结中合三见立
为别见结。复以二见别立为取结。偈曰。物取
平等故。立见为别结。释曰。三见唯十八物。
二取亦唯十八物。是故彼言。由物等故。离
见立为二结。此二见以能取为性。所馀不尔。
但是所取。由能取所取差别故。立为二结。云
何嫉姤悭吝。于诸结中立为二结。不立馀倒
起偈曰。由一向不善。由二自在故。于中惑姤
吝。别立为二结。释曰。无馀倒起惑。如此种
性。若二在于此处。此处则一向不善。此二又
自在起。不随属他。若人执唯八是倒起。于
此人可有如此答。若人立十为倒起。于此人
忿恨及覆藏。亦有此二种性。是故此救不成
救难。偈曰。无贵重富财。因故遍相故。能损二
部故。别立姤吝结。释曰。有馀师说于倒起
中妒吝。有三重失由嫉妒。得轻贱报由悭吝。
得贫穷报如偈言。
「 无贵重乏财
非自亲所敬」
由忧喜相起故。能显示诸惑相。由嫉姤能损
他部。由悭吝能损自部。他得利益事不能忍。
故自不能为他作利益事故。是故立姤吝为
二结。复有馀处。佛世尊说结。偈曰。五种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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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释曰。何者为五。谓身见戒执取疑贪欲瞋
恚。云何说彼为下分结。于下分好故。下分者
谓欲界。此五惑于欲界随顺事故好。云何为
好。偈曰。由二不过欲。由三更还下。释曰。由贪
欲瞋恚。众生不能出离欲界。由身见等三。若
已出离。更还欲界。譬如守门及寻叛。复由三
不得过下分众生。所谓凡夫众生。由二不得
过下分界。所谓欲界。故说此五为下分结。若
须陀洹人。由三结灭尽故。六烦恼已灭。何因
除三见。但说灭三结。谓身见戒执取疑。若欲
说应说一切。今何为偈曰。由执门根三。释
曰。诸惑有三类。谓一种二种四种。一切惑门
此三能执。复次边见由身见生。见取由戒执
取生。邪见由疑惑生。是故彼为能执根。有馀
师说。偈曰。不欲去乱道疑道是三事是。障解
脱行故。说灭。三结释曰若人欲。行于馀处。有
三种障。一不欲去。二迷乱路。由取异路故。三
于路心有疑。若人欲行求解脱。即有如此三
障。此中由身见于解脱生怖畏心故不欲去。
由戒执取舍圣道取馀道故于道心迷乱。由
疑惑于世出世道起二道心故不得进。由灭三
解脱行障故。得进至解脱道成须陀洹。佛世
尊为显须陀洹德故说灭三结。如世尊已说
五种下分结。复如此说。偈曰。上分结有五。释
曰。复有五结于上分好。云何为五。偈曰。二色
非色欲。掉起慢无明。释曰。应知此五是随顺
上分结。谓色界欲无色界欲掉起慢无明。由
未灭此五。不能得出离上界。故说此五。于上
界好分别结义已。何者为缚。缚有三。一欲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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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一切欲。二瞋缚。三无明缚。谓一切无明。云
何说此三名缚。偈曰。因受说三缚。释曰。由随
属三受故说三缚。何以故。于乐受欲缚随眠。
由缘缘及由相应故。于苦受瞋。于不苦不乐
受无明随眠。欲瞋不尔。复次以自相续为境
界故。定如此随眠。义于前已释。小分惑今当
说。是大分惑。应说名烦恼。能染污心故。小
分惑亦尔。何者为小分惑。偈曰。馀染污心法。
说名为行阴。于烦恼小分。说彼非烦恼。释曰。
有染污馀法异大烦恼。是行阴所摄。是心相
应法。说名小分惑非是大惑。是彼于粗类中
所说。此中倒起。烦恼垢所摄。我今当说。何法
为倒起。烦恼亦名倒起。由经中说。欲欲倒起
所变心。于分别道理论说。偈曰。无羞及无惭。
姤吝及掉起。忧悔疲弱睡。倒起惑有八。及
忿覆。释曰。若随毗婆沙道理说。有十种倒起。
八如前。并忿恨及覆藏为十。此中无羞无惭。
于前已释。于他圆德心不安喜名嫉姤。与法
财施聪解相违心执名悭吝。心散不静名掉
起。忧悔疲弱于前已释。于持身无能。心细昧
名睡。安立彼必有染污。忧悔亦尔。除瞋恚及
逼恼。于众生非众生心逆名忿恨。隐秘可诃
名覆藏。是十种倒起惑。偈曰。欲生。无羞掉起
吝。释曰。此三小分惑。是贪欲等流。偈曰。于
覆诤释曰。有馀师说。覆藏是爱欲等流。有
馀师说。是无明等流。有馀师说。是欲痴等流。
次第已知。未知偈曰。痴生疲弱睡无惭。释
曰。此三小惑是无明等流。偈曰忧悔从疑生。
释曰。若人于义不了故。疑必生忧悔心。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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忿姤瞋恚流。释曰。此二小惑从瞋恚生。如
此十种。由大惑流故说名小惑。偈曰。复馀六
惑垢释曰。复有六种小惑。说名惑垢。谓偈曰。
诳谄醉如前。不舍及结过。逼恼。释曰。此中于
他假伪名诳心。邪曲名谄曲。此惑不能如实
显自意。作方便为避不分明信受。于前已释。
醉亦如前释。坚执有何类说名不舍。由此惑
如实所教不受正教。数思忿心所缘事名结
过。损辱他意名逼恼。由此惑故。行打骂等事
困苦于他。此六种惑垢中。偈曰。从欲生。诳醉。
释曰。此二小惑。由自爱故欺诳。及不计他故。
是欲等流垢。偈曰。瞋恚生。结过及逼恼。释
曰。此二小惑。于他损心所生故。故是瞋恚等
流垢。偈曰。从见取不舍。从见谄曲生。释曰。
若人于戒执取起见取。此人有二僻执。如理
教舍。由此二见不能舍此僻执故。是二见等
流垢。如偈言。
「 何法名邪曲
谓邪见等见」
是故谄曲是诸见等流垢。于中何惑何道所
灭。前所说十倒起惑。偈曰。此中无差惭。疲
弱睡掉起。有二。释曰。是五法有二种。或见谛
所灭。或修道所灭。与二部惑相应故。此惑随
与见谛所灭相应。即由见此谛灭偈曰。馀修
灭释。曰馀。倒起惑异此五。必定修道所灭。谓
嫉姤悭吝忧悔忿恨覆藏。偈曰。及自在惑
垢。释曰。此五小分惑。唯与无明相。应故如
嫉姤等。五小分惑修道所灭。自在惑垢亦
尔。是六种惑垢。由自在故。修道所灭。如前所
说。一切小惑。偈曰。于欲恶。释曰。若在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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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悉是恶。偈曰。三二。释曰。疲弱掉起睡。或
恶或无记。偈曰。上界彼无记释曰。从欲界上。
随所有小分惑。皆是无记。于中几惑于何界
有。应知偈曰。诳谄从欲界。初定。释曰。此二
惑于欲界及初定有。云何知于梵处有欺诳。
偈曰。梵诳故。释曰。于色界大梵王。由不如显
示自体故。欺诳净命阿输实。于前已说。谄曲
由义相应今更说。于中亦说有谄曲。由相应
至故。偈曰。疲掉醉三界。释曰。此三小惑于三
界皆有。偈曰。馀惑唯欲界。释曰。于十六中
除五惑。所馀十一小惑但行于欲界。说惑及
小惑已。于中几惑依意识地起。几惑依六识
地起。若略说。偈曰。见灭及慢睡。依意识地
生。释曰。一切见谛所灭惑皆依意地起。慢睡
亦尔。若此二修道所灭。何以故。此具起于心
地。偈曰。自在小分惑释曰。随有小分惑自在
起若是修道所灭应知。亦依心地。起偈曰馀
依六识。起释曰。所馀大惑及小。惑应。知依六
识地。起何。者为馀修道所灭欲瞋无明及馀
小分惑。与欲等相应。又无羞无惭疲弱掉起。
及馀于惑大地所说。是前所说。乐受等五根。
于中与何根有何惑。及小惑相应。偈曰。欲与
喜乐应。释曰。如理应知。欲与乐喜二根相应。
偈曰。瞋与忧苦应。释曰。瞋与苦忧二根相应。
何以故。此二惑由欢喜忧恼相起故。由六识
为地故。偈曰。无明一切应。释曰。无明与一切
惑相应故。是故与五根相应。偈曰。邪见忧喜
应释曰。邪见依心地起故。是故与忧喜相
应如次第于有福行无福行人。偈曰。疑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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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若人有疑心求得决知。是故由疑生忧。
偈曰。馀惑与喜应。释曰。所馀诸惑与喜相应。
何者为馀。谓四见慢。由欢喜相故。如此分判
已。诸惑与何界相应。偈曰。欲生。释曰。于欲
界生诸惑。应如此判。说决定相应惑已。通相
应今当说。偈曰。一切与舍应。释曰。一切随眠
惑与舍根相应。相续断时。彼说诸惑必定依
舍受起。若尔上地惑云何判。偈曰。随自自如
地上地惑相应。释曰。上地诸惑与自受根。相
应若于彼地随根量多少。如于彼地。若惑依
四识地起。如理应知。与四识地受相应。说随
眠惑与根相应已。小惑相应今当说偈曰。忧
根应忧悔。嫉姤忿逼恼。结过不舍耶。释曰。
如此等惑与忧根相应。缘忧恼相起故。依意
地起故。偈曰。悭吝翻此义。释曰。此惑与喜根
相应。由是贪爱等类故。缘欢喜相生故。偈曰。
欺诳及谄曲。覆藏睡三种。释曰。此四惑与喜
忧二根相应。何以故。有时心欢喜欺诳他有
时忧恼心。乃至睡亦尔。偈曰。醉喜乐。释曰。
若醉在第三定。与乐根相应。若在下地与喜
根相应。若在上地与舍根相应。何以故。偈曰。
舍遍释曰。一切小分惑与舍受相应。何以故。
舍根无遮处譬如无明。偈曰。馀四五根应释
曰。无羞无惭疲弱掉起。此四惑与五根相应。
属恶大地故。属惑大地故。经中所说五盖谓
贪欲瞋恚睡弱掉悔疑。于此中为并取三界
所摄睡弱掉悔疑。为但取欲界所摄。是无杂
圆满恶聚是五盖。由经中说。彼一向恶故。偈
曰。欲界中五盖。释曰。于馀界不立五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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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欲界中有五盖。复有何因。立睡弱二小惑
为一盖。合掉悔亦尔。偈曰。一对治食事。合二
一。释曰。此二双同一对治故。同食故。同一事
故。故合为一。经中说。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
是睡弱盖食。有五种法。谓惓不安频申不节
食心沈下。何法非睡弱盖。食谓光明想。彼事
亦一。谓此二小惑。能令心沈下。掉悔二小惑。
亦说同一食同一非食。何法是掉悔盖食。有
四法。亲属觉。国土觉。不死觉。数忆昔所更
事。谓游戏安乐给侍。何法非掉悔盖食。谓
奢摩他。此二亦同一事。何以故。此二同能令
心不寂静是故同一对治食事故。合二立一
盖若一切惑皆是盖。云何唯说五为盖。偈
曰。能破法聚起。疑故。释曰由贪欲瞋恚盖。
戒法聚破坏。由睡弱盖。慧法聚破坏。由掉悔
盖。定法聚破坏。若定慧无则。于四谛起疑惑
心故。解脱解脱知见破坏。由此义故。说五为
盖。于此执中与定法聚相违。掉悔盖应在慧
障前。是故馀师说。如其次第能破定聚及慧
聚。何以故。经中说。若人修行定观。怖畏睡弱
若人修行简择法。怖畏掉悔。有馀师释。盖义
有异。云何释。若人在六识行位。于可爱可憎
相尘中。由执相故。若在住位。是贪欲瞋恚。以
彼为先因故起障。初正欲入定相心。次若已
入定。不如理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故起睡弱
掉悔疑。如次第障奢摩他毗钵舍那。故解脱
解脱知见不得成。是故说五为盖。今应思此
义。是遍行不同分界惑。见灭道所灭。缘有流
法为境诸惑。是时若观察彼境。是时彼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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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彼灭时。彼境不可观察。由此义。彼云何可
灭。非必定。唯由了别境界诸惑得灭。何为由
四种因诸惑得灭。何者为四。若约见谛所灭
惑。由三因。偈曰。由了别。彼境。能缘境灭故。
境界惑灭故。释曰。此中由了别彼境者。谓见
苦集所灭惑。能缘自地起。及缘无流法为境。
能缘境灭。故者谓遍行不同分界惑。何以故。
遍行同分界惑。是彼境。若所缘为境。惑灭能
缘亦同灭。境界惑灭故。彼灭者谓见灭。道所
灭惑。缘有流境起。何以故。缘无流境起惑。是
彼境界。此惑若灭彼亦同灭。修道所灭惑。云
何得灭。偈曰。对治起故尽。释曰。此惑品若是
对治道起。此惑即灭。何惑是所对治。何道是
能对治。最上上品惑是所对治。最下下品道
是能对治。此义后当广说。此对治有几种。偈
曰。灭持能远离。厌恶对治四。说次异。释曰。
一灭对治。谓无间道。二持对治。谓次此后道。
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灭。三远离对治。谓解
脱道。后所有诸道。能令已断灭惑至得远相
离故。有馀师说。此即是解脱。此道能令惑至
得最远相离。四厌恶对治。谓由此道观察诸
界所有过患。于中起厌离心。复次四对治应
如此次第。一厌恶对治。谓缘苦集所修方便
道。二灭对治。即是前无间道。三持对治。即是
解脱道。四远离对治。谓胜德道。若惑正灭。何
处可灭。偈曰。应除。惑于自境界。释曰。何以
故。诸惑若正灭。不可令与相续相离相应。处
不可知故。可令与境界相离。由此惑不能更
缘境生。若尔未来烦恼。可令与境相离。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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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云何可令与境相离。若汝言。由了别境
界此惑可令相离。此义不必可定。是故应说
此义。有几量应说此惑已灭。若惑依自相续
生。由至得断绝。若惑依他相续生。一切色及
一切无染污法。能缘彼等为境。自相续惑灭
故。说彼永所远离。若尔远义有几种。偈曰。相
异对治故。各处别时故。四大戒处所。世二如
远义。释曰。相远者。譬如四大。由相不同故。
虽共生说互相远。对治远者。譬如戒于破戒。
破戒于戒亦尔。处远者。最相去远法。由处各
别故说名远。譬如东西海。时远者。譬如说过
去未来为远。此二于何世远。于现世若无间
已灭。及向生。于现世云何远。由世别异故远。
不由久已灭及久方生。若尔亦应立现世为
远。不尔。由约功能故说远。若尔无为近义云
何成。于一切世中有至得故。若尔于过去未
来。亦应如此。虚空复云何。若尔过去未来更
互远现世所隔故。现世于二近故成近。无为
法无隔故近。若尔过去未来于现世近故。应
具二义。若作此执。是义可然。于法自体相未
来世远。未得至故。过去已谢灭故远。由急恒
修故。进胜道诸惑灭。亦渐渐转胜为。不尔无
如此。何以故。偈曰。诸惑同一灭。释曰。彼惑
若应灭。此道若是彼灭道。由此道彼则同一
灭。偈曰。重得彼永离。释曰。有几时中重得说
于六时。何者为六。偈曰。对治生得果。练根六
时中。释曰。对治生者。此义中谓解脱道。得果
者。谓四沙门果。练根者。谓修增胜根道。于此
六时中数得诸惑永离。此得应如理知。有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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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六时得有馀人。乃至二时得此永离。于
别别位中得永断智名。永断有二种。一智永
断。二灭永断。智永断谓无流智。灭永断唯
灭。合此名永断智。于果说因故。为一切灭悉
是永断智不。说云何为。偈曰。永断九。释曰。
云何九。此中偈曰。欲界。初二部惑灭一。释
曰。于欲界中初二部惑灭离。谓见苦集谛所
灭惑为一永断智。偈曰。后二灭离二。释曰。
于欲界见灭所灭惑灭离为二。见道所灭惑
灭离为三。如欲界相应见谛所灭惑。有三永
断智。偈曰。上三亦尔。释曰。色无色界相应见
谛所灭惑灭离。立三永断智亦如此。见苦集
所灭惑灭离为一。见灭所灭惑灭离为二。见
道所灭惑灭离为三。如此三界见谛所灭惑
灭离。成六永断智。偈曰。所馀下分色。一切惑
灭尽。更三永断智。释曰。下分惑灭离为一。色
流灭离为二。谓色欲永断一切流灭离为三。
谓一切结灭尽永断。云何色无色界修道所
灭惑灭离。立为别永断智。见谛所灭不尔。修
道所灭惑对治不同故。如此九永断智。于前
偈曰。六忍果。释曰。见谛所灭惑灭离为性。
是八忍果。偈曰。馀智果。释曰。下分惑灭离
等。三永断智。是修道果故。说名智果。若尔云
何说为忍果。由忍是智伴类故。是故约忍说
智事。譬如于王伴类说王事。复次与智同果
故。偈曰。非至果一切。本定。五或八。释曰。
若约毗婆沙意判。一切九品永断智。是非至
定果。何以故。依此地能灭三界见修所灭二
部惑故。若论根本定果有五。谓色无色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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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惑灭离为性。一切欲界惑灭离。是非至定
果故。大德瞿沙意云。八永断智是根本定果。
何以故。此师意明。已离欲人若入四谛观。一
切欲界见谛惑灭离。是见道果。依此定成因。
此定得无流相离果故。此永断智属此地果。
下分惑灭离。但是非至定果。中间定应知如
定。若约无色定。偈曰。无色定果一。释曰。空
遍入道果。是一永断智。谓离欲色界永断智。
偈曰。本三无色一。释曰。根本三无色定。唯
一永断智为果。谓一切结灭尽为果。偈曰。圣
道果一切。释曰。九永断智皆是圣道果。偈曰。
世道二。释曰。若约世道论。下分惑及色界惑
灭离。此二永断智。但是世道果。偈曰。类尔。
释曰。类智果亦有二。谓最后二。偈曰。法智
三。释曰。法智由通能对治三界修道所灭惑
故。以最后三永断智为果。偈曰。二类。六五永
断智。释曰。法智类道以六永断智为果。谓法
忍法智果类智类道。以五为果。谓类忍类智
果。由说类故。通摄忍及智。云何不立一灭离
为永断智。由安立忍果为灭故。是故偈曰。得
无流离故。损有顶分故。拔除二因故。断智。释
曰。若于灭中具有三因。可说为永断智。凡夫
无有由无流得灭离。亦无损有顶分。是故凡
夫所得灭。不名永断智。若圣人有忍果灭。
于此灭中乃至在苦类忍。有无流永离至得。
未有损有顶分。于苦类智具有此二义。无拔
除二因义。见集所灭遍行因未灭故。于馀法
类智中。具有三义。是故于此位中所有灭
离。得永断智名。此灭是智果。由前三因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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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说名永断智。偈曰。过界故。释曰。若人
出离界。由离欲一切界故。得二结相离。彼说
是第五因。若于中与能缘。彼为境别惑相离。
此义可然。此出离界不异拔除二因故。是故
不须立出离界义为第五因。何人得几永断
智相应。偈曰。无与一至五。在见位相应。释
曰。凡夫人与永断智无相应。若圣人在见谛
道中。乃至在集法忍。亦不与此相应。于集法
智与一相应。于集类智与二相应。于灭法智
与三相应。于灭类智与四相应。于道法智与
五相应。于道类忍亦与五相应。未离见位故。
偈曰。住修复与六。乃至与一二。释曰。若圣
人在修位中。谓道类智等与六相应。乃至未
离欲欲界及已退。次从此位。若至离欲欲界
位。或前或后。与一下分惑灭离永断智相应。
若至阿罗汉果。更与一相应。谓一切结永断
智相应。若退由色界上心惑。但与一下分惑
永断智相应若至离欲色界位。与二相应。谓
与下分惑及色界惑永断智相应。若退由无色
界上心惑。亦但与此二相应。何因唯阿那
含。及阿罗汉。安立与一一永断智相应。不立
与多相应。由此义偈曰。算彼由离界。及至沙
门果。释曰。由二种因计算。永断智安立为一。
何者为二。由离欲诸界及得沙门果此二位
中。具有二因。是故合一切灭离。立为一一永
断智。复次何人舍几永断智及得亦尔。偈曰。
有人舍一二。五六无得五。释曰。舍一者。若从
阿罗汉果退。及从离欲欲界退。舍二者。阿那
含人。离欲色界已后退离欲欲界。舍五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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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先已离欲欲界。后在道类智位。何以故。此
人得下分惑灭离时。舍前五永断智。舍六者。
若人次第修。由离欲欲界。如舍得亦尔。有人
得一。若人得未曾得。有得二。若人退无色界
离欲有得六。若人退阿那含果无退六还得
五。论永断智竟。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