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释论-陈-婆薮盘豆中分别惑品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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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十四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中分别惑品第五

前已说。世间多种异从业生。诸业由随属惑
故。至得生长。若离随眠惑。于生诸有诸业。无
复功能。是故应知。彼偈曰。随眠惑有本。释
曰。云何为有本。若惑现在正起。能作十种事。
一坚固根本。二安立相续。三数治自田。四生
起等流。五能引生业有。六圆满自资粮。七令
迷境界。八引将识相续。九令离净品善法类。
十成就缚义。由不得过自界故。彼随眠惑有
几种。若略说有。偈曰。六。释曰。何者为六。偈
曰。谓如欲瞋。憍慢无明见。心疑。释曰。如欲
者。显馀惑与欲同。由境界随眠故。此义后当
说。偈曰。复说彼。六由欲别七。释曰。于前偈
中所说。六随眠惑。于中分欲为二。更说彼为
七。谓欲欲随眠。瞋随眠。有欲随眠。憍慢随
眠。无明随眠。心见随眠+(心)【宫】眠眠。疑随眠。此义云何
应知。为随眠即是欲欲。为随眠异欲欲。譬如
石子体及提婆达多衣。若尔何有。若欲欲
即是随眠。则违佛经。经云。世间有人。非欲欲
上心惑所染心数数长时住。如实见知是欲
欲上心惑出离义。于此人是欲欲上心惑。由
根由力。正所断除。及与随眠永得灭离。若汝
执别欲别随眠。由立随眠与欲不相应。则与
阿毗达磨藏相违。彼藏云。欲欲随眠与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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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毗婆沙师说。欲欲即是随眠。乃至疑即
是随眠。前不说与经相违耶。无相违。何以故。
经云及与随眠永得灭离者。与随从法永得
灭离。复次于经中随眠言。是方便语。或至得
语。譬如地狱苦天上乐及说火苦。阿毗达磨
藏言。皆依直相起。随眠即是惑故。一切随眠
皆与受相应。云何得知。由随眠起心染污故。
能为障故。与善相违故。由心为随眠惑所染
污。未生善不得生。从已生善亦退故。故知随
眠惑与心不相离。若由不相应。此义得成。无
时善法可得。由彼恒在故。由善法有时可得
故。知随眠与心相应。经部师说此义非證。若
人执随眠惑不与心相应。此三义彼不执为
随眠所作。但是上心所作。若作如此执。则无
过失。如经部执。随眠者是欲欲随眠。此随眠
不与心相应。亦不与心相离。由非别类故。若
惑眠说名随眠。若惑觉说名上心。此惑眠何
相。不在现前种子随逐惑觉。何相正现前起。
何者惑种子。是身相续功能。从惑生能生惑。
说名种子。譬如牙等。从舍利子生。能生舍
利子。若人执诸惑种子是别法。谓随眠不相
应。此人应立别法为念种子。若说随眠非相
应非非相应。于六六经中。此义云何经言。此
惑于此人乐受成欲随眠。由此等言。此惑是
时未得随眠。若尔于何时。眠时是时。或于因
说果名。故称随眠。且置此论。应更显本义。于
经中所说欲差别。谓欲欲有欲。此有欲是何
法。偈曰。有欲二界生。释曰。色界无色界中生
欲。说名有欲。为何因作如此名。偈曰。内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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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说断彼解脱想。释曰。于彼二界人。多起三
摩跋提欲。此欲依内门起故。说名有欲。复次
于此二界中。有馀人起涅槃想。为除彼涅槃
想故。说此欲名有欲。有者谓身体。即是五阴。
于彼众生啖三摩跋提及依止味。离欲欲界
故。是故此欲名有欲。此六种随眠。于阿毗
达磨藏中复分为十。云何为十。偈曰。见五。
谓身见。边见及邪见。见取戒执取。由此
复成十。释曰。本立六为随眠惑。于中分见
为五故成十。于中五以见为自性。谓身见边
见邪见见取戒执取。五以非见为性。谓欲瞋
慢无明疑。复次此十随眠惑。于阿毗达磨藏
中。更立为九十八。于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界
中有三十一。无色界中有三十一。若略说此
随眠惑名三界惑。或说名见修所灭惑。于中
欲界见谛所灭有三十二。何者三十二。偈曰。
彼十七七八。三二见所离。次第俱断灭。见欲
苦等故。释曰。是所说十惑。于欲界具十见
苦所灭。于中七见集所灭。七见灭所灭。除身
见边见戒执取故。八见道所灭。除身见边见
故。如此欲界三十二惑说名见谛所灭。由唯
见谛除灭故。偈曰。四惑名修灭。释曰。四惑
者。谓欲瞋慢无明。彼云何是修所灭。若人先
已见四谛。后由数修习道。方能灭除如此身
见。于中但一品见苦所灭。边见亦尔。邪见有
四品。见苦集灭道所灭。见取疑亦尔。戒执取
有二品。见苦道所灭。欲瞋慢无明有五品。见
四谛及修道所灭。于中彼何相见苦所灭。乃
至何相修道所灭。由见谛相彼灭。及能缘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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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说见谛灭。所馀名修道所灭。若立如此见
成十二。疑成四欲五瞋五慢五无明五。如此
欲界惑。合成三十六种。偈曰。合彼唯除瞋。
色惑。释曰。除五品瞋。如此名色界惑。合三十
一。如色界惑。偈曰。无色尔。释曰。无色界惑
亦三十一。偈曰。故立九十八。释曰。如此六随
眠惑。所缘法相及对治并界差别故。阿毗达
磨师。立为九十八随眠惑。是见谛所灭随眠
惑为决定。唯由见四谛灭。为非。说非。云何
偈曰。有顶忍所灭。定见灭。释曰。此随眠惑。
于有顶生类忍所灭。是彼必定见谛所灭。非
修道所灭。偈曰。馀生。见修灭。释曰。忍所灭
此言流。于所馀地如理法忍类忍所灭随眠
惑。于圣人是见谛所灭。于凡夫是修道所灭。
偈曰。非忍灭。必修道灭。释曰。于一切地中
惑。凡是智所灭。于二人恒修道所灭。有馀师
说。见谛所灭惑。非外凡夫所灭。何以故。于大
分别业经中说。分别前际人说常住。或说随
一常住。或说不由因生。此三离欲人。缘欲界
起诸见。说有通行。若色界惑。不能以欲界法
为境。由离欲界欲故。是故知欲界相应诸见
不得灭。同诸见生时。彼已退定。犹如提婆达
多毗婆沙师说如此。此五见由名已说。不由
自性。彼自性云何。偈曰。我我所常断。无于
下胜见。非因道此见。是名五见性。释曰。我及
我所见名身见。由刹那刹那坏故说灭。由聚
集故名身。以阴为义。此法亦坏亦聚故名灭
身。谓五取阴。为除彼计常想。及于聚执一想。
故说如此。何以故。彼我见于五阴以此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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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于灭及身。不如执说名身见。一切见能缘
有流法为境。悉缘灭身。而但立我我所见名
灭身见者。欲令彼知此见唯于灭于身起。非
于我我所。如经言。世间若有沙门婆罗门。起
见谓有我。是彼一切唯于五阴起。我见是类
彼所许为我。或执见为常。或执见为断。是名
边见。由执常边断边故。于实有苦等谛执见
为无。故名邪见。一切见皆翻违理起。悉是邪
见。但说一见为邪见者。由此见最恶能断善
根故。故说为邪见。譬如臭酥及恶旃陀罗。
此一向非拨故。所馀诸见但有增益。于下品
法执为最胜。说名见取。何法名下品。谓一切
有流法。圣人所弃舍故。执此法为最胜。是名
见取。应说见等胜取见。此中除等见言。非因
中因见。非道中道见。名戒执取见。譬如摩醯
首罗非世间因。彼观为因。世主天等所馀诸
物亦尔。入火水等非生天因。彼观为因。唯
执僧祛踰伽等智非解脱道。彼观为道。此中
应知除等见言。如此五见性应知。若非因中
起因见。云何此见非见集所灭。若有人见自
在及世主为因。此人必执此为常为一我作
者。是故此偈曰。于自在等处。从常我倒生。因
等虚妄执。是故见苦灭。释曰。由见苦谛。于自
在等处。常执我执俱灭。非因执是二倒所作。
是故与此见共灭。若人由入火水等方便起
生天执。由戒及执计得清净。此执亦见苦所
灭。阿毗达磨藏文言如此。复言。若有人执说
如此。是时善男子受持牛戒。行鹿戒狗戒。
由此行清净解脱出离。过度苦乐得至过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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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处。若信非因为因。戒执取见。见苦所灭。广
说如彼藏。云何此执见苦所灭。于苦乖违故。
此执太过为失。一切缘有流境。或于苦乖违。
与非因执因。复有何相。别戒执取。见道所
灭。缘见道所灭法为境。此于苦亦乖违。若人
缘道起邪见及疑。或谓无解脱道。或思此道
为是解脱道。为非依此二。云何分别观为清
净。若彼执别有解脱道故。拨无此解脱道。是
人由别解脱道。执计为清净。不由邪见。是故
此执不成缘见道。所灭惑为境。若人由见集
灭二谛所灭邪见。计为清净。云何此戒执取。
非见集灭谛所灭。是故汝所执义更须简择。
是前所说。有常倒我倒为唯此名倒。为更有
馀说。颠倒有四。谓于无常常颠倒。于苦乐颠
倒。于不净净颠倒。于无我我颠倒。此四种颠
倒体相云何。偈曰。从二见半生四倒。释曰。从
边见中取常见为常颠倒。从见取立乐颠倒
净颠倒。从身见立我见为我颠倒。馀师说。
见取云何以我所为倒。彼见我于是处自在
故。于是处起我所见。是故此见皆是身见。由
二门起。若汝计我是第一执。我所是第二执。
若我与带物称我。此二文应成别执。云何不
立馀惑为颠倒。由以三因成立颠倒义故。何
者为三。偈曰。颠倒故。决度增益故。释曰。此
二见半。一向颠倒故。于境界决定度故。增益
义故。断见邪见不能增益。非有门起故。戒执
取非一向倒。随分量清净为境界故。所馀诸
惑不能决度。是故不立为颠倒。若尔于经中。
说于无常执常。是名想倒心倒见倒。此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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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唯见为倒。偈曰。想心随见故。释曰。由随
属见倒与见倒相应。想及心亦说为倒。云何
不说受等为倒。由世间成故。于世间说。此人
颠倒想颠倒心。此义明了。不说颠倒受。如此
颠倒于须陀洹人一切皆灭。由诸见见谛所
灭故。馀相应法亦同灭。颠倒有十二种。于无
常计常。是想心见颠倒。乃至于无我计我。是
想心见颠倒。于中八倒见谛所灭。四倒修道
所灭。谓于苦计乐。是想心倒。于不净计净。是
想心倒。馀部说如此。若不尔。离乐想倒及净
想倒。未离欲圣人。云何淫欲欲得起。毗婆沙
师不许此义。何以故。彼言。若由乐净想心生
起故。于圣人立此二为颠倒。众生想心生起
故。云何不立此二为我颠倒。何以故。于女人
及自身。若离众生想。淫欲欲不应成。复于经
中说。由多闻圣弟子是苦圣谛如实已见已
知。乃至此圣弟子。于此时中于无常计常。想
倒心倒见倒。皆悉永灭。广说如经。是故若从
见生想心。则成颠倒非馀。由暂时心乱故。譬
如于火轮心乱。及夜叉心乱。若尔大德阿难
依婆耆舍大德。说言。

「 由起想颠倒
 故汝心焦热」


此言云何。将是故一切八想倒及心倒。于圣
人未灭。馀部说如此。若尔云何不违佛经。是
八终由如实见知四谛。方皆灭尽。离四谛观
无得灭义。由说灭方便故。故不相违。为唯
见倒有差别。为馀惑亦有。慢亦有。云何有差
别。偈曰。七慢。释曰。何者为七。一慢。二过慢。
三过过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下慢。七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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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若不分别。但以心高为慢。此心高由生起
差别故成七种。于下计自胜。或与等计自同。
若人如此分别起高心名慢。于等计自胜名
过慢。于上品计自胜名过过慢。于五取阴分
别计是我及我所名我慢。未至胜德计自己
得名增上慢。于多量胜计自少量劣名下慢。
实自无德计自有德名邪慢。若尔于阿毗达
磨藏中说慢类有九种。一我胜慢类。二我等
慢类。三我下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
慢类。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
我慢类。九无下我慢类。此义云何。此九从前
七慢生。偈曰。九慢类。从三。释曰。何者为三。
谓从过慢慢下慢。此中第一三慢。依止见起。
即是三慢。谓过慢慢下慢。下慢慢过慢。即是
第二三慢。慢过慢下慢。即是第三三慢。此义
相应。于多量为胜。计自少量为劣立为慢。有
高处故。计无他下劣于自。此中何为高处。有
如此高处。于自所乐最下劣众生聚中。知自
最下。于自起尊重心。复次于发慧论中分明
说此事。如言我是王旃陀罗。若依分别道理
论说。计我胜此慢。或慢或过慢或过过慢。由
观下等胜品人故。复次此七种慢。何法所灭。
故说偈曰。见修灭。释曰。由见及修故说彼灭。
一切七见谛修道所灭。是修道所灭。于圣人
未灭。为必定于圣人现前起。为不起。不定。譬
如偈曰。杀等上心惑。修灭如彼尔。释曰。有上
心惑。能起故意为作。杀生乃至说妄语。此皆
修道所灭。缘修道所灭法为境界故。复次偈
曰。非有爱圣人不起。释曰。非有贪爱亦修道
所灭。此非有是何法。谓于三界不有。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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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爱乐名非有爱。如言显有爱一分。谓彼
愿我生成伊罗槃那象王等。偈曰。慢类等。
释曰。九慢类中。有慢类修道所破。我慢亦
尔。如此等于圣人不现前起。九慢类非我
慢。由等言乃至摄非有爱。何因如此等法
未灭。非现前起。偈曰。无见所圆故。释曰。由
见圆满故。故彼不起。此义云何。九慢类及
我慢。身见所圆满。由背折故不能更起。杀生
等上心惑。邪见所圆满故。非有爱断见所圆
满故。有爱一分常见所圆满故。偈曰。恶性
忧亦无。释曰。忧悔心若是恶性。亦是修道所
灭。于圣人亦不得现前起。疑惑所圆满故。复
次于九十八惑中。几惑遍行几惑非遍行。偈
曰。遍行见苦集。灭惑谓诸见。疑共彼无明。及
独行无明。释曰。见苦集所灭诸见及疑惑。与
彼共相应起无明及独行无明。皆见苦集所
灭。此十一惑。于非同类部界中说名遍行。
七见二疑二无明故成十一。缘具自界生起
故。有何人以具欲界计执为清净。以非因
缘计执为因缘。不说具由缘具自界及一时
起。虽不然能缘一切五品自界故。说能缘具
自界。若尔不可唯立十一为遍行惑。是处
有我见必有我爱。是处有胜见清净见。此中
必有乐得。由此等起高心。是故爱及慢应成
遍行惑。若尔此二惑。缘见灭修灭为境界。
此二何道所灭。修道所灭。杂乱境界故。复次
或执见谛所灭。由见力所生立故。此二是别
相惑非通相惑。是故非遍行。毗婆沙师说如
此。于非同类部界。是所说遍行惑有十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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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偈曰。九惑上地境。于彼除二见。释曰。于
十一中除身见边见。所馀九惑说名遍行。非
同类界惑。有时能缘一不同类界为境。或缘
二界。如阿毗达磨藏云。是惑于欲界相应。有
时能缘色界相应法为境。是惑于欲界相应。
有时能缘无色界相应法为境。是惑于欲界
相应。有时能缘色界无色界相应法为境。由
此文句应知此义。若人生在欲界。于梵王起
众生见及常见。云何身见及边见。不立缘不
同类上界为境。由不执为自我及自我所故。
边见从此起故。此是何见。此二执非见。但是
邪智。为一切遍行皆是惑邪。说非。偈曰。离至
得与彼。俱起亦遍行。释曰。与遍行惑俱起所
馀诸法皆是遍行至得。不尔果不一故。是故说
四句。有遍行惑不由遍行因成因。此中应立
四句。初句者。谓未来世遍行惑。第二句者。过
去现世俱起馀法。第三第四。应自思立。于九
十八惑中。几惑缘有流法为境。几惑缘无流
法为境。偈曰。邪见疑与二。应无明独行。见灭
道所灭。六无流为境。释曰。见灭所灭三惑。谓
邪见疑与二相应无明。及独行无明。见道所
灭。亦是此三如此六惑缘无流法为境。所馀
诸惑缘有流为境。此义自成。复次此中偈曰。
自地灭及道。六地及九地。缘无流惑境。由道
互为因。释曰。邪见等诸惑。能缘灭谛为境。自
地灭是其境。若行欲界欲界灭。乃至行有顶
有顶灭。缘道为境。行欲界惑。一切六地法智
类道为境。若色无色界对治。缘道为境。行色
界无色界八地惑。一切九地类智类道为境。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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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由道互相因故。虽复法智类智更互相
因。类智非欲界对治故。缘道为境。行欲界惑。
不能缘类智类道为境。若尔法智是色无色
界对治故。缘道为境。行色无色界惑。应成所
缘境。此法智类道非具对治。苦集法智。非色
无色界对治故。又非具色无色界惑对治故。
前后无故。是故非境。复次云何欲瞋慢见取
戒执取。不许彼缘无流为境。偈曰。非欲所离
故。释曰。欲者必应舍离。若此缘无流为境。则
不应可离。譬如欲乐善法。偈曰。非瞋非过故。
释曰。瞋者若起缘他过失起。灭道谛既非过
失故。瞋不缘此起。偈曰。非慢非二取静净胜
性故。释曰。灭道二谛。寂静为性故。必不由此
二起于高心。由此二是自己真实清净故。于
二清净执不成戒执取。此二法于一切法中
最胜。于下劣法中起胜执。说名见取。是故如
此等惑。不应缘无流法为境。于九十八随眠
惑中。几惑由缘境随眠。几惑由相应随眠。偈
曰。遍行随眠惑。具自地随眠。唯由缘缘故。
释曰。遍行诸惑。于自地缘自部及他部。得生
起增长。偈曰。非遍行自部。释曰。所馀非遍行
惑。于自地中但缘自部随眠。譬如见苦所灭
惑。缘见苦所灭惑部随眠。乃至修道所灭惑。
缘修道所灭惑部随眠。不缘馀部。作通说已
今更简别。偈曰。非无流上境。释曰。此惑若缘
无流为境。不由所缘境故。随眠缘上地为境
亦尔。何因如此是彼所缘法偈曰。非自取对
故。释曰。若是法类我见我爱执取为自依。于
此中馀惑亦能缘彼随眠。譬如于湿衣埃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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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于湿田种子。无流法不尔。上地亦不尔。是
故缘彼为境。或于彼无随眠义。若人在下界
求得上地。此是善法欲非惑。涅槃及道。是能
缘诸惑对治上地。亦是下地惑对治。是故彼
惑于此三境不得依住。譬如于热石蹠下不
得住。随眠言者。随长为义。虽可缘于中无有
随长。不如风病服粗涩药。若惑由缘境随眠
已说。偈曰。若彼与相应。于此由相应。释曰。
随眠言流。若惑与此法相应。彼惑于此法由
相应故得随眠。乃至未灭。有诸惑不缘无流
为境。非遍行不同分界。此惑但由相应得随
眠。不由缘境不。有。谓遍行非同分地惑。九十
八惑中。几惑恶性。几惑无记性。偈曰。上界
惑无记。释曰。一切色界无色界惑。无记为
性。何以故。一切恶性染污有苦受果报。此苦
报于彼无。非他逼恼因故。偈曰。于欲界身见。
边见共无明。释曰。于欲界中身见边见。及与
二相应无明。此三无记为性。何因如此。与施
等不相违故。谓我于未来世必应受乐故。今
世行善持戒修定。边见既随顺解脱。是故世
尊说。于外五见中此见最胜。谓我不有我所
不有我。当不有我所亦尔。此二执无苦果报。
迷于自体故。不逼恼他生起故。若尔贪爱天
上。及我慢应同此义。生得身见是无记。若于
禽兽等有。若有分别则成恶。先旧诸师说如
此。偈曰。所馀惑恶性。释曰。于欲界异此二诸
惑皆不善。几惑非善根。几惑非非善根。偈曰。
于欲界恶根。贪欲瞋无明。释曰。于欲界中一
切欲一切瞋一切无明。除与身见边见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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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惑次第说为三不善根。谓贪欲不善根。瞋
恚不善根。无明不善根。若惑非善。又为非善
法根。许此法为不善根。所馀诸惑非非善根。
此义自成。几法为无记根。几法非。偈曰。无记
根有三。释曰。何者为三。偈曰。爱无明及慧。
释曰。随有无记贪爱无明及果报生慧。如此
等一切是无记根。罽宾国师说如此。偈曰。二
缘高生故。馀非。释曰。彼说疑者由二缘生。不
应成根。以转动故。慢以高生为相。由高生故。
非根异根法故。何以故。根者坚著下生。此义
世间所了。疑慢无此义故。不立为根。偈曰。外
师说。四。释曰。罽宾国外诸师说。无记根有
四。偈曰。谓爱见慢痴。释曰。此四但无记。谓
无记爱无记见无记慢无记无明。何因此四
成无记根。偈曰。三观人由痴。释曰。由修定人
有三。谓由爱见慢修上观行。此三人由依无
明故得成三。于经中所说。有十四种无记。类
为彼无记故说无记。为由别义。非。云何。若问
应遮断说名无记。问有四种。一应一向记。二
应分别记。三应反问记。四应置记。此中次第
应知。偈曰。一向记分别。反问及置记。譬如死
生胜。及我异等义。释曰。若问一切众生皆应
死不。应一向记。定皆应死。若问已死一切更
生不。应分别记。若有惑则更生。无惑则不生。
若问人道为胜为劣。应反问记。汝今依何问
此。若彼答依天。应记人劣。若彼答依恶道。应
记人胜。若问众生与五阴为一为异。此应置
记。众生非实有故。譬如石女儿黑白等色。云
何此置成记。此不可记有此记故。复有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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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义亦一向应记。谓非一切应生。若有人
问若众生当死彼为更生不。此应分别记。于
人道中有二种。谓有劣有胜。此二各有所观。
是故此二一向应记。譬如识亦因亦果。若人
一向问由不一向记。应成分别记。众生与五
阴为异不。说非所记。此非记不应成记。此应
置记问。由置如此应记。此云何不成记。阿毗
达磨师说。多他阿伽睹婆伽婆阿罗诃三若
三佛陀。此法正说。弟子众正行。色无常乃至
识。说苦乃至说道。如此等应一向记。由与利
他相应故。分别记者。若有人言。请尊说法。此
人应问。彼诸法多。或过去现世未来。何法我
所应说。若彼言应说过去法。应问彼过去法
多。谓色乃至识。若彼言应说色。应问彼色有
多种。谓善恶无记。若彼言应说善色。应问彼
善色有七种。谓离杀生乃至离无义语。若彼
言应说离杀生。应问彼离杀生有三种。谓从
无贪无瞋无痴生。若彼言应说无贪。应问彼
从无贪生有二种。谓有教无教差别故。如此
名分别记。若谄曲心人作如此问。应如此分
别记。对彼应言。诸法多不应自分别。乃至彼
默然住。及彼自记。此二人无所问。一向互请
说。此二人无一有记。一向互相问。云何彼成
问此成记。此中二义皆成。何以故。若人言请
为说道。此人为不问道耶。由问彼故记彼问。
若尔此云何非反问记耶。置记者。谓世间有
边及无边等。复次依经应见有四问记相。大
德摩诃僧祇说经言。比丘记问有四种。何者
为四。比丘有问应一向记。乃至有问应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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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何者问应一向记。一切有为无常。比丘。
何者问应分别记。若人问若故意造业受何
果报。此问应分别记。比丘。何者问应反问记。
若人问想为即是我为想异我。若彼此问应
反问。彼长老汝依何我作如此问。若答问粗
我。应记我异想异。比丘。是名反问记。比丘。
何者问应置记。谓十四非记类。世间常非常
亦常非常非常非非常。世间有边无边亦有
边无边非有边非无边。如来异死不异死。亦
异死不异死。非异死非非异死。命者即是身。
命者异于身。若人随眠惑于境界中生起。此
人由此惑于此境界相应。此义应说。由过去
惑于何境相应。乃至由现世惑于何境相应。
若略说诸惑有二种。一别相惑。谓欲瞋慢。二
通相惑。谓见疑无明。于中偈曰。由欲瞋高慢。
过去及现世。是处起未灭。于此类相应。释曰。
过去现世欲瞋慢。是处已起乃至未灭。于此
处中三是众生与彼相应。何以故。此三是别
相惑。非必一切一切处起。偈曰。一切中由当
心地。释曰。已起未灭此言流。由未来欲瞋慢。
依心地起。一切类中相应。谓于三世。偈曰。馀
自世。释曰。欲瞋慢异心地惑。在未来世。但于
未来境相应。云何为馀。依五识起故。定生为
法由彼惑。偈曰不生一切中。释曰。此三惑若
不生为法依五识起。尚于一切类相应。谓三
世。偈曰。一切馀中应。释曰。何者为馀。谓见
疑无明。此三若三世。于一切境及一切世中
与彼相应。彼是通相惑故。乃至未灭此言流
过去未来为实有物。为假名有。若实有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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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时有故。一切有为法应成常住。若无于无
中由无物。云何相应及解脱。毗婆沙师。成立
一切有为法非常住。由与行相相应故。彼成
立此义分明。谓偈曰。三世有。释曰。何因为
證。偈曰。说故。释曰。佛世尊说。比丘过去色
若不有。多闻圣弟子。于过去色。不应成无所
观惜。由过去色有。是故多闻圣弟子。于过去
色成不观惜。未来色若不有。多闻圣弟子。于
未来色不应成无所求欲。由未来色有。是故
多闻圣弟子。于未来色成无所求欲。复次偈
曰。由二。释曰。依二识生。此义是经所说。何
者为二。谓眼及色。乃至意及法。彼经云。过去
未来若无。能缘彼识不由二生。如此由阿含
證。得知过去未来是有。若以道理为證。偈曰。
有境。释曰。若有尘识得生非无尘。过去未来
尘若无。应有缘无为境识。是故因此义。识亦
不应有。所缘境无故。复次偈曰。果。释曰。过
去法若无。善恶二业于未来云何有果。何以
故。于果报生时。果报因必不在。是故知过去
未来是。有毗婆沙师立如此。若人自说我是
萨婆多部同学。此义必应信受。何以故。偈曰。
由执说一切。有许。释曰。若人说一切有。谓过
去未来现世。虚空择灭。非择灭。许彼为说一
切有部。复有馀人说。现世法必有过去业。若
未与果是有。若过去业已与果。及未来无果
此皆是无。若如此分别故。说三世有。此人非
说一切有部摄。是说分别部所摄。说一切有
部中有几种人。偈曰。彼四种。彼师有相位。异
异分别名。释曰。大德达磨多罗。分别有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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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三世。彼说若法行于世。唯有有异。非
物类异。譬如打破金器作别庄严具。有别形
相故有异。不由物类异故异。色等同故。复次
譬如乳变异成酪。舍味力熟等不舍。色法亦
如此。从未来世正行现世。舍未来有相。不
舍自物类。从现世正行过去世。舍现世有相。
不舍自物类。大德瞿沙说。由相别异故立三
世。彼说若法行于世。若过去与过去相相应。
与未来现世相亦不相离。若未来与未来相
相应。与过去现世相亦不相离。若现世与现
世相相应。与过去未来相亦不相离。譬如有
人爱著一妇。于馀亦不离欲。诸法亦尔。大德
婆须蜜多罗说。由位别异故立三世。彼说若
法行于世。至位位说为异异。由位异故异。不
由物异故异。譬如一画。安置一处说为一。若
安置十印位说为十。若安置百印位说为百。
若安置千印位说为千。法于三世亦尔。大德
佛陀提婆说。由异异故立三世。彼说若法行
于世。观前观后。说异异。譬如一女或说为子
或说为母。法于三世亦尔。是萨婆多部师中。
第一由说变异立世故。引置僧祛义中。于第
二。三世义相杂。一切世与一切相相应故。彼
立人为譬。谓此人于一妇起欲心。于馀妇唯
有至得。此中何义为同。于第四。一世中三世
俱至。于过去世有前后刹那。名过去未来。中
刹那名现世。馀世亦尔。是故于四师中。偈曰。
第三可。释曰。若师以位异立世。于此人。偈
曰。诸世。由功能立故。释曰。若是时诸法未作
功能说为未来。是时正作功能说为现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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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作功能已谢说为过去。此师于功能执胜
于法体与彼同。彼执不过此义。此义汝今应
说。若法已过去。由物类实有。未来亦尔。云何
说名过去未来。为前不已说耶。谓诸世由功
能所安立。若尔正现世非等分眼根。有何功
能感果与果。复次是未来同类等因。由正感
果故。已立有功能。或立半功能。是故立世相
相杂。复次此义应说。谓此法由自体恒有。应
恒作功能。偈曰。何碍。释曰。何法为碍。由此
碍故。是法有时作功能。有时不作。偈曰。缘不
具。非常。释曰。若汝言因缘不具故。是义不
然。由汝执彼体恒有故。复次偈曰。此云何。释
曰。由功能为因故。说此法过去未来现世。此
功能于汝云何。为更别有功能为无。偈曰。坏
悉檀理故。释曰。若汝言。此功能非过去未来
现世而有。若尔此功能。由非有为故义至恒
有。是故不应说此言。谓是时诸法未作功能
说为未来。是时正作功能说为现世。是时
作功能已谢说为过去。偈曰。非能不异故。释
曰。无如此失。若功能与法异可有此失。由功
能与法不异故无此失。若尔终不免本失。谓
偈曰。世义则不成。释曰。若汝言。法即是功
能。此法由体恒有。云何有时说为过去。有时
说为未来。是故安立三世不成。此中何世义
不成。若法未生。是名未来世。若法已生未灭。
是名现在世。若法已谢灭。是名过去世此中
是义汝必应说。若如现世法是实有物。过去
未来亦尔者。偈曰。未生灭云何。释曰。若法由
自体实有。此言云何成。谓此法未生。此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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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于前世何法先不有。由此故说此法未生。
复由何法后不有。由此故说此法已灭。是故
三世义一切种皆不成就。若不信受此义。谓
未有有已有方无。是汝所言。由行相相应故。
是法不应成常住。此言一向但有言与生灭
不相应故。此法恒有而非常住。此言及理所
未曾有。此中说偈。

「 法体性恒有
 而不许法常
 有法不异性
 是真自在事」


是汝等所说。由佛说故。故三世是有。我等亦
说过去未来有。过去者。若法昔曾有。未来者
若有因法当有。若如此立义可得说有。不由
实有故说。何人说如此如现世有。过去未来
亦尔若异此云何有。偈曰。由去来体故。释
曰由过去未来体故有此言。今复来。云何说
名过去未来。是故先曾有因。当应有果。为令
他解。欲除彼拨因果邪见故。佛世尊说。有过
去有未来。如说有灯先无有灯后无。于世间
中有如此言。复有世言。如说有灯已灭非我
所灭。说过去未来有言亦如此。若不尔。过去
未来义则不得成。是汝所言。佛世尊为杖胜
外道说。若业已谢灭尽过坏。此业亦有。为彼
不许此业先时已有故。说是有为已许。若尔
佛何故为彼更说有。此中佛世尊依自相续。
有宿业功能。能与今后二世果报故说此言。
若不尔此业由自体性有。则不成过去。此义
汝必应然。由佛世尊于真实空经中说。眼根
若生无所从来。若灭无所增集。比丘如此眼
根先未有有。有已后无。若未来眼根是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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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说。谓未有有等。若汝执此言。谓于现世
中未有有。是义不然。何以故。世与法义不异
故。若汝执于自体未有有此义自成。谓未来
眼根无是汝所说。由缘二识生故。此言今应
思。依意根缘法尘。是所生意识。为如意根于
此识作生缘法尘亦尔。为但作所缘境。若诸
法为识作生缘。是未来法当来千劫应有。或
不有彼法。云何能生今识。复次涅槃能违一
切生。云何可立为意识生缘。若执诸法但是
所缘境。我等亦说。未来诸法唯是所缘境。
若无云何作境界。此中我说。如成境界如此
有云何成境界。已有当有。何以故。无有人忆
念过去色受等观此为有。何为已有。如人正
受现世色。若过去忆念亦如此。如彼于现世
应有。诸佛如来见彼亦尔。若彼法如今有。应
成现世。若不如今有。是故有缘无法为境识。
此义应成。若汝执此法已散是义不然。何以
故。已散不可知故。若汝执彼色由邻虚分散。
若尔邻虚应成常住。唯有邻虚和合及分散。
无有一物能生能灭。汝今便信受裸形外道
执而弃舍佛经。经言。是眼根若生无所从来。
广说如经。受等非邻虚聚成。云何分散。是彼
如正生所受如此忆念。若彼如昔今有。义至
应成常住。若不有缘无法为境。此义自成。若
无所有亦是识境界。应立为第十三入以摄
此境。若无第十三入。此识以何入为境。如此
名即是境界。若尔此智应缘名于名作无解
若人缘声先无为境。于此人以何法为境。声
为境。若尔若人未得无声。此人必应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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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汝言此境在未来位。是义不然。何以故。此
是有于中云何作无解。若汝执未来无现世。
是义不然。何以故。此境一故。复次是未来境
差别。未有有则成。是故识境界成有二种。谓
有及无。若尔菩萨所说经云何。言若法于世
间无。我应知我应见无有是处。此證不然。非
经意故。经说诸外道起增上慢。定相实未有。
彼见已有我今不尔。若定相实有我则见有。
此是经意。若不尔。一切智以实有法为境故。
疑及简择云何成。复有何差别。复次此义由
此證。必定应尔。于馀经中佛世尊说。善来比
丘。为我弟子。若我朝教汝暮至證胜得。若暮
教汝朝至證胜得。若有汝应知有。若无汝应
知无。若有上汝应知有上。若无上汝应知无
上。是故此言非證。谓由识必有境故。是汝所
言。由业有果报故。过去世不无者。此中今共
论之。何以故。诸经部师不说。从过去业果报
得生。此云何从昔相续转异胜类生。此义于
破说我品中当显示。若人执过去未来实有
物。于此人果报恒有。于此果报业有何能。若
汝说于生有能。若尔生者以未有有义。是故
本无今有。此义自成。若如汝所执一切皆有。
今于何法何处。应有功能。若执如此婆沙乾
若义则被随顺。彼言若有必有。若无必无。若
无不生。若有不灭。令成现世因有功能。令成
现世是何法引至于馀处。若尔此法应成常
住。若无色于中云何是因引功能。未有有此
义自成。若汝执自性差别是因功能。未有有
此义亦自然成。是故于说一切有部法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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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如道理。谓一切过去未来有。若如经中
说。一切有义。若执如此此执最胜。云何经中
说一切有。如经言。婆罗门若说一切有唯
十二入。或唯三世。若如道理应有必如此
有。若过去未来无有实物。云何众生由此于
此相应。从彼生以彼为因惑生故。缘彼为境
惑随眠生故。故说于此二世类相应是故毗
婆沙师说。实有过去未来世。若义證比圣
言。可得了达。自爱人于中必应信受。若不尔。
自爱人于中应作如此知是法如最甚深。非
必定由自思量之所能解。是故不应非拨。有
别义是生即是灭。谓色生色灭。有别义别生
别灭。谓未来生现世灭。有别义世生。正生世
所摄故。从世生。未来世不同刹那故。未来世
应有未有。从应有至现有。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