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释论-陈-婆薮盘豆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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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十一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中分别业品之二

分别说无教已。偈曰。复一切与教。正作与中
应。释曰。一切人于护不护及中住。乃至造有
教业未竟。是时中与现世有教相应。偈曰。刹
那后与过。至舍。释曰。从初刹那后乃至舍。与
过去有教相应。偈曰。非来应。释曰。无人与
未来有教相应。偈曰。与有覆无覆。过去不相
应。释曰。若有教或有覆或无覆。与过去不相
应。未来亦尔。若法势力弱。至得亦弱。不得
相续。此势力弱。何法所作。心所作。若尔心
所作有覆无记。勿势力弱。是义不然。身口业
昧钝故。依他成故。心则不尔。此无覆有教。
亦由弱力故意所起。是故其力最弱。于前已
说。有人住于不护。何法名不护。偈曰。不护
及恶行。恶戒或业道。释曰。如此等是不护众
名。此中不能禁制恶中身口。故名不护。聪慧
人所诃故。得非可爱果报故。故名恶行。善戒
对治故。故名恶戒。身口所造故名业。根本所
摄故。名业道。有人与有教相应。不与无教相
应。此义有四句。此中偈曰。但与教相应。中
住下心作。释曰。若故意弱。或作善或作恶。
此人住于非护非不护。但与有教相应。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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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教相应。何况作无记。除有摄福德业处及
业远。偈曰。舍未生有教。馀无教圣人。释曰。
但与无教相应。不与有教相应者。若圣人已
易生。若未作身口业。或已舍身口业。与二
相应者。若人住波罗提木叉护。起身口业。或
住非护非非护。由最上品故意。或作善或作
恶。与二不相应者。除前三句。说住护不护及
中人。安立至得有教无教义已。云何能得此
护。偈曰。定生由定地得。释曰。是时若得有
流定地心。或根本定或近分定。是时即得定
生护。以一时俱起故。偈曰。由圣依此无流。
释曰。若得此定地无流所依。即得无流护。此
中有六定地。或皆无流。谓四定非至中间。此
义后当说。偈曰。波木叉。由互令他等。释曰。
波罗提木叉护者。由令他方得。若他令彼彼
亦令他。此或从大众得。或从一人得。从大众
得者。谓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护。从一人得
者。谓所馀诸护。有毗那耶。毗婆沙师说。受
大戒有十种。为摄此故说等。何者为十。一由
自然得大戒。如佛婆伽婆及独觉。二由入正
定聚得大戒。如憍陈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
忍时。三由呼善来比丘得大戒。如耶舍等。四
由信受大师得大戒。如摩诃迦叶。五由答问
难得大戒。如须陀夷。六由信受八尊法得大
戒。如大瞿耽弥。七由遣使得大戒。如达摩
陈那比丘尼。八由能持毗那耶为第五。于边
地国得大戒。九由十部于中国得大戒。十由
三说三归得大戒。如六十贤部共集受戒。是
诸人波罗提木叉护。非定随有教。此波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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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叉护。若欲受几时应受。偈曰。随有命善
受。正护或日夜。释曰。七部所持波罗提木
叉护。随有命应受。优波婆娑护。一日一夜受
时决定。如此护时边有二。种谓寿命边。日
夜边。于日夜重说。故成半月护。何法名时。
此名显有为法义。于四洲是光位说名曰。闇
位说名夜。此义可然。谓从命终后。虽复有受
护不得生。依止非同分故。由此依止于中不
能起加行故。不能令忆本行故。若人一日
一夜后。或五日或十日。受优波婆娑护。于多
优波婆娑护生中。何法能遮。应有法能遮。由
如来于经中说。优波婆娑护。但一日一夜。此
义今应思。为如来见一日一夜后优波婆娑
护不得生故。但说优波婆娑护一日一夜为。
为安立难调伏根众生。正受优波婆娑护。止
于一日一夜中。如此事云何可思度。此时若
护得生。与何道理相违。此事后不曾见如来
为一人说故。毗婆沙师。非如来所说则不敢
说。不护决定时云何。偈曰。无日夜不护。释
曰。由此人乐一期作恶业。是故不护生。不得
止一日一夜。不如优波婆娑护。何以故。如彼
执。偈曰。由不受如此。释曰。无人受不护。
如受优波婆娑护。愿我一日一夜中。受持不
护。由此业是聪慧人所诃。若尔亦无如此受
持。愿我一期中受持不护。是故勿一期得不
护。虽不受持如此。由一向违善。故意作此恶
事。故得不护。不由暂时违善故意得。是故皆
得一生不护。优波婆娑护。虽心不一向。由求
受故意力。是故一日一夜。得随所求故。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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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求得不护。暂时受不护。必得不护。此义非
所曾见故。不可立如此。经部师说。如护无教
非有实物。不护亦尔。非有实物。此不护以
求恶事故意为体。共随续事。因此若人虽起
善心。犹说有不护。以不弃舍此故。复次此优
波婆娑护。若人欲一日一夜受。受法云何。偈
曰。晨朝从他受。下坐随后说。布萨护具分。离
庄饰昼夜。释曰。晨朝者。谓日初出时。此护
时最促。唯一日一夜故。若人先已作求受意。
谓我恒于第八日等时。必应受优波婆娑护。
若食已亦得受。亦应从他受。不得自受。由此
观他故。若有犯因缘。为不犯故。下坐者。或
蹲或跪下心合掌。除病时若人无恭敬心。诸
善护则不生。随施戒人语。后说勿前勿俱。若
尔可说从他受。若不尔受施皆不成。若受必
须具分受。不可减。分离庄饰者。离非旧庄
饰。何以故。若常所用庄饰。不生极醉乱心如
新庄饰。若受必须尽一日夜。至明旦若不如
此法受。但生善行。不得优波婆娑护。此善行
能感可爱果报。若执如此行。猎行邪淫人。于
夜于日受优波婆娑护。必有果报不违道理。
优波婆娑者何义。由此护此人近阿罗汉边
住。由随学阿罗汉法故。又近随有命护边住
故。或说名布沙他。生长单薄善根众生。复净
善根故。名布沙他。如偈言。

「 由此能长养
 自他净善心
 故佛如来说
 此名布沙他」


云何受此护。必须具八分。由此义偈曰。戒分
无放逸。分修分次第。前四一后三。释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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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戒分。从离杀生乃至离妄语。此四离性
罪故。次一名不放逸分。谓离饮酒。若人善受
具戒。由饮酒醉乱。能扰动诸学处海。由放逸
故。后三名修分。乃至离非时食。能随助厌离
心为功德故。若不受无放逸分及修分。有何
过失。偈曰。由此失念醉。释曰。若人饮酒。即
忘失是事非事念。若人受用高胜卧处及舞
歌音乐等。心醉乱即生。于此二中。随用一处。
破戒不远。若人依时食。由离先所习非时食。
忆持优波婆娑护。即起厌离心亦生。若无第
八。此二则不有。有馀人说。唯离非时食。于
此八中。说名优波婆娑。所馀八。为此分开。
观听舞歌著香花等分为二。若执如此。则为
经所违。经云由离非时食。是第八分。我今随
学随行诸圣阿罗汉。若尔何别法。名优波婆
娑。以此八为分。是聚处随一一法说名分。譬
如车分及四分军五分散。应知八分优波婆
娑亦尔。毗婆娑师说。离非时食。是优波婆
娑。亦是优波婆娑分。譬如正见是圣道亦是
圣道分。择法觉分是觉亦是觉分。三摩提是
定亦是定分。宿旧诸师说。不可立正见等为
彼分。若前生正见等。于后生成分。初刹那生
圣道不应成八分。为唯优婆塞有优波婆娑
护。为馀人亦有。亦有。偈曰。馀人有布萨。
若无三归无。释曰。若人非优婆塞。于一日夜
中。归依佛法僧已。后受优波婆娑护。此人则
得此护。异此则不得。除不知。经中说。佛言
摩诃那摩。若人在家白衣丈夫。与男根相应。
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亦说此言。愿大德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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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我今是优婆塞摩诃那摩。唯由此量。此人
成优婆塞。为由受三归即成优婆塞。为不尔。
外国诸师说非。罽宾国师说。离五戒则不成
优婆塞。若尔经中说云何。此中无相违。由此
言五戒发故。是故偈曰。由称优婆塞护。释
曰。由信受自称名。是优婆塞。此人则发优婆
塞护。是时信受已自称言。大德忆持。我是优
婆塞。从今时随有命我离命。离夺命等事。由
除中间语故。但言离命。已得戒人。为令识可
持非可持故。后为说戒。偈曰。说如比丘护。
释曰。已得具戒更令受学处。沙弥亦尔。为令
识戒相。从此从彼汝今应护。优婆塞亦尔。离
五护无别优婆塞。偈曰。一切若有护。一处等
云何。释曰。若一切优婆塞。皆住优婆塞护。
云何佛婆伽婆。说四种优婆塞。一持一处。二
持少处。三持多处。四持具处。偈曰。能持故
说尔。释曰。若人能持。随所应持。于中说此人
为能持故。说一切优婆塞本有护。今此执违
经起。云何违经。由信受称言即得五护。谓
彼说离命。此言云何违经。经言不尔。经言云
何。如摩诃那摩经说。于中是明优婆塞相。于
馀处则无。是处说如此文。随有命至于命。我
今专信愿尊忆持。于此文中。见四谛人。显示
见知种类。由寿命信受正法。若为救寿命。我
亦无义更舍正法。此文不为显优婆塞相。如
汝所说文句。谓为离命。于馀处非所曾见。何
人能从此不明了文。持一处等文。若依破戒
人。说此文句。于中问亦不相应。何况答。何
以故。何人已解优婆塞护。不解如此若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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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此戒是人持此戒。若人不识优婆塞护量。
依能持如此护量人故问。此问则应理。问言
世尊几量为优婆塞持一处。乃至几量。为优
婆塞持具处。毗婆沙师说。若离护亦成优婆
塞。若不具受护。亦应成比丘及沙弥。犹如优
婆塞。优婆塞等护分量。决定云何。随大师分
别所立。分别决判立优婆塞等异。汝亦应许。
由随大师分别所立。何以故。若未有护。如世
尊安立优婆塞安立沙弥比丘。则不如此。罽
宾国师。不许此义。一切护偈曰。下中上如意。
释曰。八部所持护。有下中上品。云何得成。
由求受故。意有差别。若作如此执。阿罗汉波
罗提木叉护。应最下劣。凡夫应最上品。若唯
受护。不受三归。得成优婆塞不。不得。除无
知。若人归依佛法僧。此人归依何法。偈曰。
能成佛僧法。无学及二种。归依及涅槃。归依
佛法僧。释曰。若人归依佛。必归依能成佛无
学诸法。何者能成法。由彼法胜故此身说为
佛。或由得彼法。于一切觉中。有胜能故。说
此人为佛。此法何相。尽智等共伴类。色身前
后无差别故。若归依佛。为归依一佛。为归依
一切佛。若依道理。归依一切佛。道相不异
故。若人归依僧。此人即归依能成僧。有学无
学诸法。由得彼法。八道果人成僧。不可破故。
若归依僧。为归依一僧。为归依一切僧。若依
道理。归依一切僧。道相不异故。经中说于未
来世中当有名僧。此人亦归依此僧。此言为
显现在僧宝最胜功德。若人归依法。此人即
归依涅槃。所谓择灭自他相续中。惑及苦。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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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为一相故。若定以无学法为佛。云何于如
来边。起恶心出佛身血。得无间业。由损害依
止故。彼法亦被损害。毗婆沙师说如此。阿毗
达磨藏不说如此。唯无学法是名佛说。云何
成佛诸法名佛。不遮依止为佛故。是故此难
不成难。若不尔。佛在世心。则不成佛。僧亦
应尔。唯戒能成比丘。是故戒是比丘。如人供
养比丘。则供养能成比丘戒。如此若人归依
佛。则唯归依能成佛无学法。有馀师说。若人
归依佛。此人即归依十八不共法。归依体性
云何。有教言语为性。归依者何义。救济为义。
由依止此三。永解脱一切苦故。如佛世尊所
说偈。

「 多人求归依
 诸山及密林
 园苑树支提
 怖畏所逼恼
 此归依非胜
 此归依非上
 若至此归依
 不解脱众苦
 若人归依佛
 归依法及僧
 四种圣谛义
 依慧恒观察
 苦及苦生集
 一向过离苦
 具八分圣道
 趣向苦寂静
 此归依最胜
 此归依为上
 若至此归依
 则解脱众苦」


是故信受归依行。于一切受护为入门。复有
何因。佛于馀护中。立远离淫欲。为学处。于
优婆塞护中。立远离邪淫。为学处。偈曰。邪
淫最可诃。易作得不作。释曰。邪淫于世间最
可诃。为侵坏他妇故。能引恶道业故。淫欲不
尔。若在家人。远离邪淫。此事易作。远离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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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此事难作。由不能行难行事故不出家。诸
圣人于邪淫性得不作护。于馀生自性不犯
故。于淫欲不尔。是故于优婆塞护中。立离邪
淫为学处。勿别转生圣人犯优婆塞护分。何
以故。决定不作。名不作护。若人已成优婆塞。
方娶妻妾。此人于彼为得护不。说得。勿于
一处得护。云何于彼不破坏护。偈曰。如受意
得护。非于相续得。释曰。如彼受护故意得
护亦尔。受护故意云何。谓我今永离邪淫。非
于彼相续。谓我今不应作淫欲。是故受五戒
人。以彼为依止。于离邪淫分得护。不从于彼
离淫欲得。是故由成自妇行淫欲。不违破护。
云何唯离妄语。于优婆塞护。立为学处。不立
离两舌等。由前三證。谓妄语最可诃。易作得
不作。偈曰。通起妄语故。过一切学处。释曰。
于一切违犯学处中。若被检问妄语即起。谓
我不作。如此由妄语。通起堕犯无更起义。故
大师约此义。谓云何犯戒人。如实发露显示
自失故。立离妄语为护。复有何因。于假制罪
中护。不立为优婆塞学处。彼说立。偈曰。假制
罪中唯。离酒释曰。何因唯离酒为戒不离馀。
偈曰。为护馀。释曰。何以故。若人饮酒。则不
能守馀护分。云何知饮酒是假制罪。无自性
罪相故。性罪相者。若起染污心。方犯此罪。是
名性罪。有时唯作对治病。意饮酒如量不令
醉。若尔此心已成染污。本知此能令醉而故
饮。非染污。由知如量不令醉故饮。一切毗那
耶藏师说。饮酒是性罪。如律文言。世尊云何
应治病人。佛言。优波离。除性罪。何者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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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为优婆塞所立学处。复次释迦病时。世
尊不许饮酒。复次经言。比丘若人说我为师。
由茅端酒亦不应饮故。知饮酒是性罪。复次
圣人已转别性。本性不犯此故。如杀生等。
复次由说此是身恶行。阿毗达磨师说。不尔。
何以故。有时为病人许开假制罪。而重遮饮
酒。此何所以为离非所许应至故。能令醉量
不定故。是故由茅端饮亦不许。非圣人所犯
者。由诸圣人惭羞失念事。因此失念。是故一
滴亦不许饮。以量不定故。譬如恶毒。说身恶
行者。放逸依处故。是故于中立放逸依处名
于馀处不立。彼处自性罪故。若过量数习。世
尊说由此入恶道。是义云何。由爱习此数数
恶行相续生故。能引感恶道业故。得生恶道。
酒酒类令醉放逸依处。此句有何义。酒谓饮
酒。酒类谓馀物酒。此二有时未至及已度令
醉位。不名令醉。为除此故。说令醉槟榔子。及
俱陀婆谷。亦能令醉。为除此故。说酒及酒类。
虽是假制罪。为显因缘。令殷重急除。故说放
逸依处。一切恶行所依故。是三种戒。谓波罗
提木叉。定生。无流。从此因若得一戒。为得馀
二戒不。说非。若尔云何。偈曰。欲从一切二。
现得木叉护。释曰。欲界戒。谓波罗提木叉
护。从一切者。谓前分根本后分。从二者。谓众
生名非众生名。又性罪处假制罪处。从现者。
谓现世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从此得波罗提
木叉戒。何以故。缘众生为境起故。是故不从
过去未来。得去来二世非众生数故。偈曰。从
根本恒时。得定无流护。释曰。从根本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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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定生护及无流护。不从前分及后分生。何
况从制罪生。从一切时阴入界所得。谓过去
现世未来。因此故立四句。有阴入界从彼得
波罗提木叉戒。不得定生及无流戒。应如此
广说。第一句者。从现世前分后分从制罪处。
第二句者。从过去未来根本业道。第三句者。
从现世根本业道。第四句者。从过去未来
前分后分。此护不护。为皆从一切境一切分
一切因得为有异。若约决定得。偈曰。于众
生得护。由分因不定。释曰。护从一切众生
得。不从一分众生得。从分不定。有人从一切
分得护。谓受比丘戒。有人从四分得护。谓
受所馀诸戒。业道是一切护分。由因有义从
一切得。有义不从一切得。若立无贪无瞋无
痴为护生因。即从一切得。彼不相离故。若
立下中上故意。为护生因。则不从一切得。三
品不俱起故。今定立后因为生因。应论此
义。有住护人。于一切众生有护。不由一切
分。不由一切因。若人由下品或中上品故意。
受优婆塞及沙弥护。有人于一切众生有护。
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若人由下品或中上
品故意。受比丘戒。有人于一切众生一切分
一切因得护。若人由三品故意。受三种护。有
人于一切众生。由一切因得护。不由一切分。
若人由三品故意。受五戒八戒十戒。若不从
一切众生。如此护则无。何以故。由此人随遍
一切众生。于善故意中住方得护。异此不得
故。云何如此。恶意不绝故。若人不作五种
定分别。乃得波罗提木叉护。五定分别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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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分处时缘。于某众生我离杀等。是名众
生定分别。于某分我持。是名分定分别。于某
处我持。是名处定分别。我持此护乃至一
月等。是名时定分别。除斗战事。是名缘定分
别。若人作如此受。唯得善行不得护。于非所
能境。云何得护。由不损害一切众生命。善故
意受得故。若从是所能境得护。此护则有增
减。所能非所能互相转故。若尔离得舍护因
缘得护舍护。此义自成。毗婆沙师说如此。有
馀师说。此义不应尔。何以故譬如草等未有
有时或时枯。灭护无增减义。于所能非所能
众生。互相转时。无增减义亦尔。是义不然。众
生前后有故。草等不有。若众生般涅槃永不
有。云何护增减义不成。是故此救义不可然。
前言义则为善。若尔于前佛所一切已般涅槃
众生。后出世诸佛。从彼不得波罗提木叉护
故。云何后佛戒减前佛戒。此义不成。从一切
众生得故。若彼众生设在。从彼亦应得说。能
令得护因义已。不护云何得。偈曰。不护从
一切。一切分非因。释曰。不护者。从一切众生
得。从一切业道得。何以故。无不护人由不具
不护。成不护不由一切因。一时下品等不俱
起故。若人由下品心得不护。此人由上品心。
亦得断众生命。此人与下品不护相应。亦与
上品杀生等无教相应。由中上。品心亦尔。此
中是人名不护人。谓杀羊。杀鸡。杀猪。捕鸟。
捕鱼。猎鹿。偷盗行。刑戮人。狱卒。缚象人。煮
狗人。网捕人。主将军。断事人。如此等人。约
义皆是不护。住于不护故。名不护人。彼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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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故。名不护人。此义可然。谓诸护从一切众
生得。于一切众生。由善利故意受持故。杀羊
等人。于母父妻子等中。无损害心。为救自寿
命。亦不乐损。彼云何言从一切众生得。至亲
等若转生成羊等。彼亦能杀。何以故。知彼未
成彼等。是故不杀。若至亲等成圣人更为畜
生。无有是处。从彼云何得不护。若由观未来
世事从现世相续生不护。羊等于未来应成
儿等。从一向不杀。云何于现世相续得不护。
若人于众生恒起损害意。从彼无不护。此执
有何义。此义于至亲等同。此人于彼无损害
意。而从彼得不护。此义复云何。若有杀羊等
人。于一生中不与不取。于自妻知足。于妄语
瘖哑。云何由一切分得不护。善故意坏故。若
义应由言语得显。彼能以身显示。若尔有人
受学处。或二或三。此义云何。一向无不具分
不护及一处不护。毗婆沙师说。如此随求受
故意。不具分及一处。皆得不护。受护亦尔除
八分护。经部师说如此。由如此量。遮防善
戒恶戒故。说从此得不护已。云何得不护。
此义未说。今当说。偈曰。得不护由二。自作及
求受。释曰。不护由二因得。若生彼家。由自行
杀生等事。若生馀家。由求受此业。谓我等应
行此业。为立资生。由此二因故。不护得生。偈
曰。得所馀无教。由田受重行。释曰。有如此相
田。于中由唯施阿蓝摩等生善无教。如有摄
福德业处说。复次自誓受善行。若未礼佛。我
誓不食不眠。若斋日及半月一月中。我当恒
施他食。如此等。由此受善行无教恒流。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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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重心行善恶诸业。从此更生无教。说由
此能得护不护已。舍护不护今当说。此中偈
曰。舍护木叉调。由舍学处死。由二根转生。
由根断时尽。释曰。木叉调者谓波罗提木叉
护。能调伏身口业故。有四因能舍波罗提木
叉护。除优波婆娑护。一由故意。于有解人边
舍所学处。二由舍聚同分故舍。三由一时
二根俱起故舍。四由善根断故舍。优波婆娑
护。由前四因故舍。复由夜尽故舍。合此为五。
故说舍因有五。何因由此五故舍。由生有教
与求受故意相违故。依止不住故。依止变异
故。缘起断故。引如此量故。偈曰。馀记感大
烧。释曰。有馀部说。有四种感大烧燃罪。由随
犯一罪。即舍比丘及沙弥护。偈曰。或由正法
尽。释曰。有馀师说。由正法灭尽时。一切学处
戒坛羯磨一切舍离。偈曰。罽宾师说犯。有二
如负财。释曰。罽宾国毗婆沙师执说如此。若
人犯根本罪。不舍比丘戒。何以故。由动坏
一处舍一切护。此不应然。犯别学处。馀学处
断。无如此义。虽然此人有二种。有戒有破戒。
譬如有人有财物而负他债。发露显示此罪
已。还得具清净戒。无复破戒。譬如有人还他
债已更具财。若尔云何。佛世尊说。此人非
比丘。非沙门。非释子。从比丘护沙门义断。
堕灭退故。说名波罗夷。约真实比丘故说此
言。今不计命大过事起。何者不计命大过事。
是佛世尊立为了义。汝翻此为不了义。于破
戒与缘。于多烦恼人。为作犯缘。云何知此言
是了义。此言于毗那耶中是决判说。毗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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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比丘有四种。一名比丘。二自称比丘。三乞
者比丘。四破烦恼比丘。于此义中白四羯磨
受戒。说为名比丘。此人先是真实比丘。后成
非比丘。无如此义。是汝所言。由犯一处。所馀
不失。此中大师已与决判。譬如多罗树。于头
被斫。更不生荑。不应成老。不应成长。不应成
大。世尊作如此譬。欲显何义。如此由破一分
根本故。所馀护无更生起义。若人犯根本罪
最重。能破一切比丘行。与最重无惭羞相应
故。此人即断一切护根本。是故舍一切护。此
义应然。何以故。于大众食及住处。佛不许此
人啖一段食。践一脚跟地。此人大师所摈出
一切大众事用外。约此人佛复说言。汝等应
灭除甘蔗栽。拔弃空腹树。簸却无实谷。汝今
应遮断。非比丘自称为比丘。于此人比丘法
何相。如相是相。虽然不无比丘法。何以故。佛
世尊说。准陀沙门但四。无有第五。四者。一道
生。二说道。三道活。四污坏道。有如此说。此
人唯相貌为馀故。说为沙门。譬如烧木枯池
鹦鹉嘴坏种子火轮死众生等。若由破戒成
非比丘。不应成与学比丘。我等不说。一切犯
戒人。由犯戒事。即成波罗夷。若波罗夷人。必
定非比丘。有馀人由相续胜异。虽犯而非波
罗夷。由一心不敢覆藏故。法主安立律义如
此。若波罗夷非比丘。云何不更许出家。由相
续为最重无惭羞所坏。于护不能感生故如
焦种子。不由观有比丘法故。何以故。此人若
已舍戒。亦不许更出家故。于此毁损。功用何
益若人已成如此。犹名比丘。勿然此为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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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由正法灭尽毗那耶羯磨无故。不更得新
护。若已得不舍。复次定生护及无流护。弃舍
云何。偈曰。由度地及退。弃舍定得善。释曰。
一切定得善法。由二因缘舍离。或由受上地
生度馀地。或由退上定堕下地。或由舍聚同
分。复次如色界定得善。由度馀地退及弃舍。
偈曰。无色亦尔。释曰。于无色界定得善。约度
馀地及退亦尔。唯无定戒。偈曰。圣得果练根
退。释曰。无流善由三因缘故弃舍。由得果弃
舍前道。由练根弃舍下劣根道。由退弃舍上
品道。或果或于果胜道。弃舍诸护法如此。偈
曰。舍不护得护。死二根生故。释曰。有三因缘。
能断除不护。一由得护。谓受持护。或得定
生护。由昔因缘力故得定。一切不护皆断绝。
对治力大故。二由死弃舍不护。由依止破灭
故。三由二根俱起弃舍不护。依止变异故。若
人舍杖网等。由不欲作意故。虽舍离缘起。
若不受对治护。不护无断义。譬如离病缘起。
不服良药重病不差。前义亦尔。是不护人。若
受优波婆娑护。为从护入不护。为从护入非
护非不护。有馀师说。还入不护。以舍意不定
故。譬如赤铁更还青色。毗婆沙师说。是义不
然。若人更行先事。还入不护。由此至得随属
有教故。复次异护不护无教云何弃舍。偈曰。
疾心受行物。命根断舍中。释曰。由善心强疾。
或由烦恼必强疾。能引无教生。此心若断无
教即断。譬如陶师转轮及放箭等行。由受心
断无教亦尔。若人舍受心。谓勿如此受由行
事断此亦断。如本所作事即若不更行。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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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断此亦断。何者具物。谓支提园眠坐具延
多罗网等具类。由寿命断。或由善根断。此亦
即断。若人作断善根方便。由此六种因即弃
舍。此中无教偈曰。欲界无色善根断上生舍。
释曰。若欲界中一切非色性善。由二种因弃
舍。谓善根断。及生色无色界。偈曰。由对治生
故。舍无色染污。释曰。一切非色性染污。由对
治故弃舍。是惑种类应除。是对治种类能灭。
由此对治生即弃舍。染污及伴类不由别方
便。复次何众生中有不护有护。偈曰。人道不
护除。二黄门二根。鸠娄。释曰。唯人道有不护。
于馀道无。于人道中除生成黄门横成黄门
二根。及北鸠娄。偈曰。护亦尔。天亦。释曰。护
于人道有除。如前所除。于天道亦有护。故二
道有护。云何得知黄门等无护。由经及律。经
言摩诃那摩。若人在家白衣丈夫。与男根相
应。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亦说此言。愿大德
忆持。我今是优婆塞。摩诃那摩。唯由此量。此
人成优婆塞。于律亦有文。律言如此等相人。
汝等必应除。复由何因故。于彼无护。二依止
惑过量故。正思简择相续无能故。下品惭羞
亦无故。是故无护。若尔何故无不护。于恶中
依止不定实故。若是处有护。是处则有不护。
二相对治故。北鸠娄人。求受及定心不有故。
于恶无欲作故意故。是故无护亦无不护。于
恶道云何无护无不护。无极重惭羞故。由与
此二相应及坏故。方得护不护。复次彼依止。
有如此失。转成瘠田。谓二黄门二根。恶道众
生于此依止。护不生。不护亦不生。譬如于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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涩瘠田苗嘉不生秽草亦不生。于经中云何
言。比丘有卵生龙。于半月八日。从龙宫出。受
八分相应优波婆娑。此行但是善行。于彼无
护故。是故唯于人天道有护。复于中偈曰。人
具三。释曰。人道中一切三护皆具有。谓波罗
提木叉等三护。偈曰。生欲色界天。定护。释
曰。若诸天生欲色界。有定生护。于上界则
无。偈曰。复无流。除中定无想。天及无色界。
释曰。无流护生欲色界天有。除中间定无想
天及无色界。若生无色界诸天。由至得有定
护及无流护。不由现前有。从此向后。由依分
别说业故。如经中略说业。今当广分别说业
有三种。谓善恶无记。此中偈曰。平不平异业。
善不善异二。释曰。此是善等相。若业平安立
为善。若果报可爱。若能令至涅槃。是名平
安。暂永二时能救济苦故。若不平安。说名不
善。为对治平安故。若业果报。非可爱及能障
解脱。异前二业。非平安非非平安故。是故
应知。非善非非善。此言何义。以无记为义。复
次偈曰。福非福不动。苦受等复三。释曰。复有
三业。谓福德业。非福德业。不动业。复有三
业。谓有乐受业。有苦受业。有不乐不苦受业。
此中偈曰。欲善业福德。释曰。于欲界善业。由
能清净故。由能数引可爱报故。说名福德。偈
曰。上界善不动。释曰。色界无色界善业。说名
不动为不尔耶。佛世尊说。三定有动。于中是
觉是观。所馀诸行。诸圣说名动。广说如经。约
彼定有过失。故说如此。是三定等。于不动经
中。约能成不动善缘道。或说名不动。复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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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定实有动。有时说为不动。偈曰。由业于
自地。约报不可动。释曰。若欲界业。约果报有
动义。云何动报。于处无定故。是业已感别道。
于馀道亦得熟。复有业已感别天聚同分。于
馀天聚同分亦得熟。何以故。是业能感量力
色乐欲尘等。于天上应熟。此业有时。由随别
缘。于人畜生鬼神道中熟。若色无色界业。于
馀地无因缘得熟。由果报于处定故。是故说
名不动。非福业者。于世间明了。谓非善若义
世间所成。于中何须作功用。分别说福德等
业已。有乐受等业今当说。偈曰。乐善至三定。
释曰。若业是善。说于乐受好。此业乃至三定。
何以故。乐受地但极于此。是故欲界及三定
是彼地。过此偈曰。向上善非二。释曰。过第三
定向上。一切善业。于不苦不乐好。于中无苦
乐果报故。偈曰。于欲界恶业。立名有苦受。释
曰。欲界言。为显唯于欲界有。馀处定无。此等
业不但受为果报。受资粮亦是果报。偈曰。馀
说下有中。释曰。有师说。是中业能感不苦不
乐受。从第四定以上有。于下地亦有。何因知
有。偈曰。中间定报故。释曰。若不尔。中间定
业应无果报。或于中间定有别类业。于中无
苦无乐故。中间定业。于定乐根是其报。馀师
说如此。复有馀师说。此业决无定为报。此执
与阿毗达磨藏相违。何以故。于彼藏有如此
文。文言。为有如此不。由此业以心法为体
受。为此业熟果报不。有。谓无觉善业。偈曰。
无前后报熟。由佛说三业。释曰。于经中由说
此文。有三业果报熟无前无后不。有。有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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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色熟为果报。有苦受业心及心法熟为果
报。有不苦不乐受业非心相应法熟为果报。
是故于下地有不苦不乐业。若离欲界。于馀
处此三业无一时俱熟。此业为善为非善。是
善而体羸弱。若尔前说乐善至三定。复说若
果报可爱。若能令至涅槃。是名善。则与此
言相违。此说应知从多。此业不以受为性。云
何说有乐受等。于乐受等好故。说有乐受等。
复次是此业乐必应受。此受受何法。是乐报
应受报。乐于此业中有故。复次由此业应受
乐报故。说此业有乐受。譬如欲散有苦受业。
有不苦不乐受业。应知亦尔。偈曰。自性及相
应。境界与果报。或由令现前。受义有五种。释
曰。受若约义有五种。一自性受。谓苦乐等。二
相应受。谓触。如经言。应受乐触。三境界受。
谓六尘。如经言。由眼见色。是人受色不受色
欲。如此等。何以故。由受故缘此境界。故说受
此境。四果报受。谓业受。如经言。现法受业。
生受业。后受业。不定受业。五现前受。谓随与
一相应。如经言。是时受乐受。是时中二受皆
灭离。何以故。是时乐受生。馀受不得生。由彼
应受此受。若现前可说能受此受。是故由应
受果报。说应受乐业。苦等亦尔。偈曰。此或定
不定。释曰。此应受乐受等三业。应知各有定
不定。由此不必应受故。偈曰。复定受有三。
现等受报故。释曰。定业有三。谓现法应受。生
应受。后应受。此三种定业。合不定受业。故成
四种。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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