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释论-陈-婆薮盘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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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三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论中分别根品之二

复次。此义应当思量。是诸有为法。如彼自
相。更互不同。为如此彼生亦不同。为有诸法
决定俱生。亦有。何以故。一切法有五品。一
色二心三心法四不相应五无为。此中无为
法无生。有色诸法今当决判。偈曰。于欲界八
物。无声根邻虚。释曰。极细色聚说名邻虚。
欲令知无馀物细于彼者。此邻虚若在欲界。
离声亦非根。则八物俱生。随一不减。八物谓
地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香味触。若有根邻
虚无声。则九物俱生。或十物俱生。此中偈
曰。有身根九物。释曰。若身根邻虚。此中有
九物。八如前。身根为第九。偈曰。十物有馀
根。释曰。此邻虚中若有馀根则有十物。九如
前。眼等五根中随一为第十。此邻虚若有声
俱生。如次第九物十物十一物俱生。何以故。
有声与根不相离。谓执依四大为因声。若四
大不相离。云何有聚。或见唯坚实。或见唯流
湿。或见唯暖热。或见唯轻动。此聚中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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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多。或功力最胜故。见一明了。譬如针锋及
绵触。又如[麸-夫+少]盐末味。若尔云何。于彼应知所
馀亦有。由事故可知。事谓持摄熟引。复次馀
师说。若得别缘。坚等成软湿等故。于水中
由极冷故。或得热触。虽不相离。有冷胜别
德。如声及受有胜别德。复有馀师说。于聚中
由种子彼有。不由自体相。如经言。于木聚中
有种种诸界。由此言故知。由种子故有。若尔
云何。于风知有显色。此义但可信不可比。何
以故。由相杂能持香故。于风四尘不定故。
色界香味不有。此义于前已说。是故由此说。
于色界有别邻虚。复有由此说邻虚。有六物
七物八物。此义已显。不须更说。此中为约
物说物。为约入说物。若尔何为。若约物说
物。此说则少。谓八物九物十物。何以故。此
中必有形色。是邻虚滋长故。轻重触随一。
滑涩触随一。有处有冷触。有处有饥渴触。若
约入说物。此说则多。谓八物等。何以故。应
但说四物。四大亦是触入。是义不然。此中有
处约物说物。谓所依止物。有处约入说物。谓
能依止物。虽复如此。四大物转成多。能依止
物随一依具四大故。此中复有执取物类为
物。虽别类四大。不过自性故。何须作此功用
为分别说。如此义语言如意生起。唯义应思
量。说色决定俱起已。所馀品生起今当说。此
中偈曰。心心法必俱。释曰。何以故。此心及
心法。更互相离则不得生。偈曰。一切共行
相。释曰。必言流。不但心及心法必定俱起。
一切有为中。若有应生。或色心及心法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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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切。若起必共有为相俱起。偈曰。与得。
释曰。若众生名是法。必与至得俱起。馀法不
尔。是故别立是法所说名心法。何者是耶。偈
曰。心法五。大地等别故。释曰。心法有五品。
一大地。二善大地。三惑大地。四恶大地。五
小分惑地。何法名地。是所行处。若法此法行
处。是法说为此法地。此中诸法地大故名大
地。若法于一切心有。何法于一切心有。偈
曰。受作意想欲。触慧念思惟。相了定十法。
遍于一切心。释曰。彼说此十法。于一切心
刹那皆聚集生。此中受谓三种。随领乐苦
非乐非苦。作意谓心故为事。想谓心执境
差别相。欲谓求作。触谓根尘识和合所生
异法。慧谓般若。即是择法。念谓不忘所缘
境。思惟谓心回向。相了谓于所缘相有法能
令心明了。定谓心一心。心法差别最细难可
分别。于相续尚难知。何况刹那中。有色药
草。有多种味。于中有药其味差别。可以根
證。亦难分别。何况此法无色。智慧所了。是
诸法善为大地。说名善大地。若诸法恒于善
心中起。何者为诸法。偈曰。信不放逸安。舍
羞及惭愧。二根非逼恼。精进恒于善。释曰。如
是等法。恒于善心中起。此中信谓心澄净。有
馀师说。于谛实业果中心决了故名信。不放
逸谓修习善法。有何修习。异于善法。恒在善
法。名不放逸。于馀部经中说。是心护名不
放逸。安谓心于事有能。此义可不如此。于馀
经说。身于事有能名安。非不说如身受。应知
此亦尔。若尔云何。于助觉立为分。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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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是身于事有能。说名身安应知。若尔云
何说此为觉分。由随顺觉分故。得觉分名。何
以故。此身安能引心安觉分令生故。于馀处
曾见有。如此说不曾有。犹如经言。喜及助喜
法。世尊说名喜觉分。复有别说。瞋及瞋因名
害盖。复有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此三说名般
若分。此资粮由随顺。故得彼名。如此身安随
顺心安觉分。故得彼名。舍谓心平等。无所偏
对。今此言云何相应。何者前说。思惟于心回
向为体。今说舍于心无回向为体。此言云何
相应。为前不说耶。谓心法义理难知。有难知
后方可知。此最难可知。谓于相违立不相违。
有馀处回向。有馀处不回向。此中有何相违。
若尔一切相应法。不应共缘一境。如此种类。
所馀诸法。此中应来。此法道理。汝等必应
须知。羞及惭愧后当释。二根谓无贪无瞋二
种善根。无痴亦是善根。此善根以智慧为体。
前已立为大地故。于善大地中不复重说。非
逼恼谓不欲违损他。精进谓勇猛。说十善大
地已。是地大故名大地。惑是彼大地故。说
彼为惑大地。是诸法恒于染污心起。何者为
诸法。偈曰。痴放逸懈怠。无信无安掉。恒在
染。释曰。此中痴谓无明。无智无显。放逸谓
不修习善法。此是修习善法对治懈怠谓心
无胜能。无信谓心无澄净。此是信对治法。
无安谓身重心重。身心于事无能阿毗达磨
藏中说。无安有二种。谓身无安心无安。云何
心法。说名身法。如说受为身受。掉谓心不
静。如此六法。是名染污大地。于阿毗达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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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说十法为惑大地耶。彼中亦不说无安。
何者为十。无信。懈怠。忘念。心乱。无明。不
了别。不正思惟。邪相了。掉。放逸。天爱汝知
至不知术。此中何者为术忘念。心乱。不了别。
不正思惟。邪相了。此法已属大地。不可重
安立为惑大地。如无痴于善大地。彼亦如此。
若念彼染污。说为忘念。定被染污。说为
心乱。所馀亦尔。是故作如此说。是大地法
可即立为惑大地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谓
受想作意欲触第二句。谓无信懈怠无明掉
放逸。第三句。谓念等五法。第四句。谓除前
三句。所馀诸法。复有诸师。欲心乱异邪定。
于彼所说。四句异此。有馀师执无安与一切
惑相应。于惑大地中不说。于谁有失。彼答应
说。由随顺定故。是故不说。何以故。若人无
安为行。修观速能得定。掉行人不尔。以无安
为行。非掉为行。此人何相。以掉为行。非无
安为行。此人何相。何以故。此二法随便不
舍。共生事故。虽然此二法。于人随重成此人
行。是故立六法为惑大地。何以故。此六法
恒于染污心起。馀处则不起。偈曰。若恶。及
无羞无惭。释曰。于一切恶心。无羞及无惭。
恒生起故。立此二法为恶大地。此二法相后
当说。偈曰。嫌恨谄嫉妒。很覆及悭吝。诳醉
并逼恼。是十小惑地。释曰。以小惑为彼地
故。说彼为小惑地。唯与修道所灭。依心地
所起。无明相应故。此十惑于小分烦恼中
当释。说五品心法已。有馀心法不定。谓觉
观恶作睡等。于中应说。何处心几心法。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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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起。于欲界中有五种心。善心有一。恶心有
二。谓独行及与馀惑相应。无记心有二。谓有
覆无覆此中欲界心。必有觉有观。是故于中。
偈曰。有觉有观故。于欲界善心。二十二心
法。释曰。必定俱起。何者二十二。十大地。十
善大地。并觉观。偈曰。或处长恶作。释曰。非
于一切善心皆有恶作。是处若有。于中为长。
则心法成二十三。何法名恶作。于所作恶心
生后燋。此心法缘恶作起。故名恶作。此法即
是后燋。譬如缘空为境解脱门说名空解脱
门。又如无贪观缘不净相起说名不净观。于
世间亦曾见此事。由处说有处。如言一切县
郡来。一切土地来。此恶作是后燋处。或于果
假立因名。如说六种触入名宿业。若尔此后
燋。若缘所未作事。云何名恶作。于未作假立
作名。如经言。若我不作非我好作。何者后燋
名善。由不作善及已作恶故后生燋。是善后
燋。翻此名恶后燋。此二各缘二境起。偈曰。于
独行恶心。见相应二十。释曰。于独行欲界
恶心。有二十心法俱起。谓十大地。六惑大地。
二恶大地。并觉观。独行心者。此中唯一独行
无明。无有欲等馀惑。不但独行恶心。若与见
相应恶心中。亦有二十心法。如独行恶心中
诸法。若尔由长见故。云何不立二十一。不然。
是大地所摄智慧差别说名见故。此中与见
相应恶心。于此心中若有邪见见取戒执取。
偈曰。与四惑嫌等。恶作二十一。释曰。此恶
心与四惑相应。谓欲瞋慢疑。此心中有二十
一心法。此惑随一。并独行恶心中所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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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若与嫌等小分惑相应心中。亦有二十一
心法。小惑随一并前二十。若与恶作相应心
中。亦有二十一心法。恶作为一。并前二十。
若略说于独行恶心及与见相应恶心。但有
二十。若与馀惑及小分惑相应。有二十一。偈
曰。有覆心十八。释曰。于欲界与身见边见
相应。名有覆无记。此中有十八心法。大地
十。惑大地六。并觉观。此二见如前所释故
无长。偈曰。馀无记十二。释曰。与有覆无记
异。即是无覆无记。此中有十二心法。大地
十。并觉观。罽宾国外诸师欲恶作无记。于此
诸师。若心与恶作相应。有十三心法。偈曰。
睡遍不违故。若有唯此长。释曰。睡与如前所
说一切心法不相违。由是善恶无记性故。于
五品心中随若有此应知为长。若二十二。并
睡成二十三。若二十三。并睡成二十四。如此
等于欲界中。是所说心法定量。偈曰。恶作睡
诸恶。于初定皆无。释曰。于如前所说中。恶
作及睡。初定一向无诸恶随一。譬如瞋离谄
醉诳。谓嫌等及无惭无羞。悉无所馀一切皆
有此诸法。于初定不有。偈曰。于中定无觉。
释曰。此法及觉。于中间定。亦如此无。所馀
亦如此有。偈曰。过此又无观。释曰。度中间
定以上。于第二定等乃至无色界。如所遮皆
无观。及谄诳亦无。所馀皆有。何以故。此谄
曲。佛说乃至极大梵处与梵众相应故。上去
则无。此梵王于自大集中。阿输实比丘问。是
四大何处灭无馀。梵王不解。作诡言答。我
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起者。一切所有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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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说随地如心法数量义已。如毗婆沙中
所立。心法及异相今当说。无羞与无惭异相
云何。偈曰。无羞不重德。释曰。于功德及有
德人不尊重于他无自在心。无敬畏心。无随
属他心。说名无羞。此心对治尊重。偈曰。非
赞不见怖。无惭。释曰。非赞谓若事善人所
诃。是名非赞。于中不见怖。是名无惭。此中
怖谓非所爱果。能生怖畏故。云何得知。如此
为不见怖名不见怖。为见不怖名不见怖。若
尔何为。若不见怖应成无明若见不怖应成
智慧。不见怖者。我不说不见。亦不说见。何
者为是。有小惑为此二因。说名无惭。有馀师
说。观自身由过失不耻名无羞。观他名无惭。
若尔二观一时云何得成。不说如此一时观
自观他。何者有非耻类。若观自身生起。说名
无羞。有非耻类。若观他生起。说名无惭。翻
此名惭羞。由第一解。显有尊重有自在有敬
畏有随属名有羞。于非赞见有怖名有惭。由
第二解。显观自他生起耻心说名惭羞。爱乐
及信此二异相云何。偈曰。乐名信。释曰。爱
乐有二种。一有染污。一无染污。此中若有
染污名爱乐。如于妻子等。若无染污名信。如
于自师尊长及有德人处有信非爱乐。是信
缘苦集起。有爱乐非信。谓有染污爱乐。有
具二。谓缘灭道生信。有非二。谓除前三句。
有馀师说。信谓于德决期。以此为先后则生
爱。故信非爱。复有馀师说。偈曰。重羞。释
曰。如前说。以重为羞此何相。不即重名羞。
于他起自在心名重。以此为先后则生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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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为羞。是故尊重异羞。偈曰。欲色有。释曰。
于无色界无爱乐及尊重。此义云何。信及羞
是善大地故。于彼既有前二。云何无羞。信有
二种。一信法。二信人。尊重亦尔。信及羞。若
缘人起。彼处则无。此二名爱及重。觉与观异
相云何。偈曰。觉观谓粗细。释曰。粗细属何
法。谓心粗细。心粗名觉。心细名观。此二于
一心云何俱起。此中有馀师说。譬如酥浮水
上。于上为日光所触。非凝非释。如此由觉
观相应故。心不过细。亦不过粗。是故此二
于一心中俱有事用。若尔此觉观。但是粗细
因。非自粗细。譬如水及日光。是酥凝释因。
非自凝释。粗细由观他成。由地品类差别故。
乃至有顶应有觉观。复次同类生以粗细为
差别。此义不应成。是故不可由粗细分别觉
观性异。有馀师说。言语行名觉观。如经言。
已觉已观方有言说非未觉未观。此中若粗
名觉。若细名观。若于一心中。有别法名粗。
有别法名细。此有何妨无妨。若有种类差别
于一生类中。下上二品不得俱起。种类亦有
异。若尔汝今应说。此不可说。是故由上下品
种类异。则可显示若尔则不可显示。各各自
种类有上下故。有馀师说。觉观于一心不并
起。若尔云何。初定说具五分。约地说五分。
不由刹那。慢与醉异相云何。偈曰。心高说为
慢。醉爱著自法。心起变异乱。释曰。由随类
所分别胜德。心高于他说名慢。醉者此人于
自法起爱著。其心乱味。如饮酒惛迷。心欢
喜差别。从贪欲生说名醉。馀师说如此。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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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心共别异已。如是等法。佛世尊假立众
名。于正法中。由此说教故。云何释异。偈曰。
心意识一义。释曰。心以增长为义。能解故名
意。能别故名识。善恶诸界所增长故名心。
或能增长彼故名心。此心为他作依止说名
意。若能依止说名识。如心意识三名一义如
此。偈曰。心及馀心法。有依境界相。相应。释
曰。此四种名亦通一义。此心及心法。或说
有依由依根起故。或说有境。皆能取境故。或
说有相。是所缘境随类差别能分别故。或说
相应。平等聚集故。云何平等聚集名相应。偈
曰。义有五。释曰。有五种平等类为相应义。
谓依止境界取相时物平等等。何法为物平
等。如心一物。如此心法亦各各一物。说心及
心法广义及差别义已。偈曰。不相应诸行。至
非至同分。无想处二定。寿命及诸相。名聚等。
释曰。如此等有为法。与心不相应。非是色
性。说名不相应行。偈曰。于中。至得及同
随。释曰。得有二种。谓未至得已失得。与正得
同随。翻此名非至。义至自成。此至非至属
何法。偈曰。至非至属带。自相续。释曰。若法
堕他相续。无至非至。何以故。无众生与他法
相应。及与非堕相续法相应。何以故。无有众
生。与非众生数法相应故。于有为法如此决
定。若于无为法至非至云何。偈曰。二灭。释
曰。一切众生皆与非择灭得及同随相应是。
故于阿毗达磨藏说如此言。何者与无流法
相应。答一切众生。亦与择灭相应。除具缚及
住初刹那人。所馀一切圣人。及所馀凡夫。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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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择灭相应。无众生与虚空相应。于虚空何
故无非至。若法无至。非至亦无。所谓别法。有
别法名至非至。此执从何生。从经生。何以
故。于经中说。是十种无学法。由生由得由同
随。是圣人与五分相离。若尔与非众生数法
至得亦应成。何以故。由经言。比丘。转轮王
与七宝相应。谓得同随。此经中说自在名得
同随。何以故。是王于宝有自在。谓如意作。于
转轮王经。汝执自在名得同随。于彼经汝执
别物名得同随。此执何證得成。此中何执非
道理。是非道理。此至非至自性不可知譬如
色声等又如欲瞋等。其事亦不可知。譬如眼
耳等。离实物法故。立此法为有。则非道理。
若汝执此至是诸法生因。于无为此法应无。
若法未至及已舍。由易地及离欲。此法云何
更生。若汝说共有至得为生因今立生相。复
何所作及生生。若此即是生因。具缚众生下
中上惑生差别。不应有至。无差别故。若由
此法馀法。有差别生可从其起。是故至非生
因。有何人说此言。谓至为生因。汝说云何
成立差别因。何以故。此至若无。圣人及凡
夫。若同起世心。此人是圣。此人是凡。此差
别不可成立。已灭未灭惑有差别故。圣凡差
别自成。是义不然。何以故。此差别云何成。此
人惑已灭。此人惑未灭。若信有至。如此
等事则成。由至非至永灭离故。此事由依止
差别故成。诸圣人依止。由见道修道胜力故。
如此回转。如不应更生二道所灭诸惑。譬如
火所燋种子。依止亦尔。不更为惑种子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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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已灭。惑由世间道。损坏惑种子相续中。说
惑已灭。翻此名未灭。若法未灭。与此法至得
相应。若此法已灭。则无至得相应。此言唯是
假说善法有二种。有不由功力生起有由功
力生起。是法说名生得及修得。此中不由功
力所生起善。于依止中善种子不破坏故。说
与至得相应。由种子破坏故。说无至得相应。
如断善根人。此人相续中。由邪见应知善种
子已破坏。于彼相续中。善法种子非永除
灭。若善法由功力所生起。由彼正生故。于彼
生中相续自在无碍故。说与彼相应。是故此
种子。未拔除非破坏。增长自在时。此种子
得至得名。无别物。何法名种子。是名色于生
果有能。或现时或当时。由相续转异类胜故。
何法名转异。是相续差别。谓前后不同。何法
名相续。生成因果。三世有为法。何者为胜
类与果无间有生果能。有处说如此。若人与
贪欲同随。则无复能修习四念处。此经中安
受贪爱说名同随。何以故。此人随安受贪爱
时量。无有功能。修习四念处。如此至得同随
一切种皆是假名法。非实有物翻此名非至
得同随。毗婆沙师说此。至非至实是有物。何
以故。我等悉檀说如此。彼说此至。偈曰。于
三世三种。释曰。过去诸法。有过去至。有未
来至。有现在至。如是未来现在诸法。各有三
至。偈曰。于善等善等。释曰。若法善恶无记
性。至亦次第随法同善恶无记性。偈曰。随法
界同界。释曰。若法随与界相应。至得与法
同界。若法在欲色无色界。彼至得亦同。在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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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无色界。偈曰。离三界四种。释曰。离三界
法。谓一切无流法。此无流法至得。若略摄有
四种。谓三界相应。及无流界相应此中非择
灭至得有三界。择灭至得。或在色无色界及
无流界。道谛至得。唯是无流故。此至得若略
摄。成有四种。有学法至得是有学。无学法至
得是无学。非学非无学法至得有差别。偈曰。
非学无学三。释曰。非学非无学法。谓有流及
无为。由有学等差别。此法至得成三种有流
至得。谓非学非无学法。及非圣人所得非择
灭择灭至得。是择灭学无学道所得。此至得
亦是学无学。见修二道所应灭惑至得。次第
应为见修二道所破。若非二道所灭法至得。
则有差别。今当说。偈曰。非所灭二种。释曰。
非所灭法。谓无流法。此中非择灭至得。唯修
道所断。及非圣人所得择灭至得。圣人所得
择灭至得。唯是无流故非所灭。道谛至得亦
如此。前说于三世三种。此是总说。为简别此
总说故说此偈。偈曰。无记至俱起。释曰。若
无覆无记法至得。但有现在。无过去未来。此
法力弱故。此法若过去。至得则过去。此法若
现在。至得则现在。一切无覆无记至得。皆如
此耶。偈曰。除二通变化。释曰。二通慧是无
记。变化亦尔。除此三所馀悉同。此三势力强
故。由加行胜类成就故。故此至得通三世。工
巧处无记。及别威仪无记。极所数习。有馀师
欲此至得同三世。唯无覆无记至得但现在
耶。偈曰。又覆无记色。释曰。有覆无记有教
色至得但现在。何以故。若最上品不能起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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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教色故。是故力弱。如无记法至得有差别。
善恶法至得。为有如此差别不。答有。偈曰。欲
界色无前。释曰。于欲界色过去一向无至得。
现在及未来皆有至得。如至得非至得。亦有
如此差别不。答无。何者。偈曰。非至无污记。
释曰。一切非至。唯无覆无记。约世差别。云
何。偈曰。去来世三种。释曰。现世法非至得
但现世。若过去未来法非至得。各有三世。偈
曰。欲等无垢有。释曰。亦有三种非至。欲界
法非至得。或在欲界。或在色无色界。如此色
界无色界无流界。非至得亦尔。无有非至得
是无流。何故如此。偈曰。许圣道非至。凡夫
性。释曰。如发慧阿毗达磨藏说。何法名凡夫
性。非至得圣法。非至得即是非至。若非至
圣法。是凡夫性。凡夫性不应成无流。不得何
圣法。一切圣法不别说故。非至得者。离实有
得。若不尔。佛世尊与声闻独觉性不相应故。
应不成圣。若尔应作决定说。定非至得圣法。
不应说定言。何以故。是直文句能为决定。譬
如说人食水食风。有馀师说。不得苦法智忍
及俱起法。名凡夫性。亦不可说由舍此还成
凡夫。何以故。此苦法智忍。及俱起法。非至
得永灭除故。若尔苦法智忍。及俱起法。亦有
三性。非至得何法。一切。若尔如前难过失更
至亦如前救。若尔立文句之功此复何用。若
立如此则为最胜。如经部师所说。经部执云
何。若未曾起圣法相续。名凡夫性。复次此非
至云何。灭是法是非至得。偈曰。由至度馀地
则舍。释曰。如非至得圣道名凡夫性。由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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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道。即舍凡夫性。或由度馀地。所馀诸法非
至。应如此思。非至非至若生起。非至至若断。
说舍非至。非至及至。为更有至非至不。此二
各各有二。若尔于至非至。有无穷过失。无无
穷过失。更互相应。故法若生以自体为第三
生。第一本法。第二本法至得。第三至得至
得。此中由至得生相续。与本法相应。及与至
得至得相应。由至得至得生相续。但与至得
相应。若作如此是本法以自体为第三。若善
若染污。于第二刹那有三至得生。复有三同
随至得俱生。合成六。于第三刹那第一第二
刹那所生诸法。有九大至得。共同随至得。成
十八物。如此后后增长生故。诸至得流。一切
过去未来。大惑小惑刹那。一切生得善刹那。
共相应及俱生法至得。无始无终轮转生死
众生中。随一众生。刹那刹那起成无边物。随
一一诸众生身。相续刹那亦如此。今诸至得。
最大集会希有生起。唯有一德。谓不相碍。故
得处所。若不尔。于一人虚空亦非其器。何况
第二。何法名同分。偈曰。同分众生等。释曰。
有物名同分。谓众生等类。于阿毗达磨藏说
此。名谓聚同分。此有不异异。不异谓一切众
生与众生同分。随一众生同分。于一切众生
悉有故。异谓是一切众生同分。由界地道杂
生男女优婆塞比丘有学无学等差别。各不
相应故。亦有法同分。由阴入界等故。不异如
前。若无聚同分。非别有实物。于众生由种种
别类更互不同。此亦众生。彼亦众生。如此同
智。及同言说。不应得成。阴等同智及同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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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尔。有退亦生。不舍聚同分。不得同分。不
立此成四句。第一句者。从此退于中更受生。
第二句者。入正定聚。何以故。此人舍凡夫
聚同分。得圣人聚同分。第三句者。由度馀道。
第四句者。除前三句。若有实物。名凡夫同
分。何用别立凡夫性。何以故。若离人同分。
无别人性可分别。复次世间亦不曾见有人
同分法。以无色故。智慧亦不能分别众生生
类不异。但许如此众生同分。若实有。于中何
所能作。复次云何不许非众生有同分。如舍
利谷麦豆波那婆庵罗铁金等。自性类等故。
如此等同分更互有异。云何可说不异同分。
若尔鞞世师外道。由此执得显成。何以故。此
执即是鞞世师悉檀。彼立六句义中。此执是
同异句义。由此法于不同物中生起同智。说
名同异。毗婆沙师说。彼执有异。彼谓同异唯
是一物遍在多物。众生同分则不尔。若显成
若不显成。实有同分。由经所證。佛世尊说。若
此人还成此类。谓于人聚同分实有如此说。
非说别有物。若尔此经所显同分是何法。是
有为法。如此生起。于中假说人天等。如说舍
利谷等同分。如此义非毗婆沙师所赞许。何
法名无想有。偈曰。无想于彼天。能灭心心法。
释曰。于无想众生天中受生。有法能遮灭彼
心及心法。此说名无想有。由此法心及心法。
于未来中暂时不起。于生无有功能。如堰遏
江水。此法一向。偈曰。果报。释曰。此是何业
果报。无想定业于何处众生有此无想天。偈
曰。诸广果。释曰。有诸天名广果。于彼一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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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名无想天。如初定中间。彼众生为一向
无想。为或暂一时有想故名无想。有时有想。
谓受生时退堕时。于长时起想故。彼众生从
此处方退堕。经言如此。于彼众生如久时熟
眠觉起。即便退堕。必欲界受生。更无馀处。
由宿世定业功能尽故。不能生长未曾有业
故。譬如放箭速疾势尽故即便堕地。若众生
必应生彼天。此众生定有欲界后报业。譬如
北鸠娄必有生天后报业。阿毗达磨藏说。何
者为二三摩跋提无想定及灭想受定。何法
名无想定。如前所说。无想有能灭心心法偈
曰。如此无想定。释曰。无想观行人。定名无
想定。又此定无想。名无想定。此定能遮灭心
及心法。是如此言所引。此定在何处。偈曰。后
定。释曰。最后定。谓第四定最上品。此定于
中相应。非于馀地何用修此定。偈曰。欲解
脱。释曰。诸外观行人。执此定为决定出离。
是故由求解脱故。修习此定。无想有是果报
故。成无记法此定偈曰。善。释曰。此无想定一
向是。善此定于无想天五阴为果报。若善于
三报位中是何位。偈曰。必有生报。释曰。此定
唯生报。非现报及后报。亦非不定报。若人已
生起此定。后更退失。彼说此人必还更得受
无想天生。是故若人得此定。必不得入正定
聚。此定但凡夫所得。偈曰。非圣。释曰。圣人
不得修习此定。彼见此定如见深坑。何以故。
若人于此定起解脱心乃修此定。圣人于生
死不起解脱心。圣人若已得第四定。为于过
去未来得此定。不犹如诸定非圣亦不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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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此定若已曾数数所习。大功用所成故。
又无心故。偈曰。一世得。释曰。但一时得。谓
现在得。如波罗提木叉戒。得此定于第二刹
那有过去至得。乃至未舍此定。无心故于未
来无修。今灭心定其相云何。偈曰。灭定亦
如此。释曰。如无想定。无心定亦如此。如此
言引何义。能灭心及心法。此二定异相云何。
此定偈曰。为静住。释曰。寂静住想为思惟先
故。圣人修此定。彼定解脱想为思惟先。彼与
第四定同地。此定偈曰。有顶。释曰。此定以
非想非非想为地。此定偈曰。善。释曰。此定
必是善。无染污故。非无记。虽复是善。偈曰
二报不定。释曰。此定由二因有二报。或生报
或后报。有时于果报不定有时无果报。若得
定人般涅槃。此定于有顶以四阴为果报。此
定一向。偈曰。唯圣。释曰。但圣人能得此定
非凡夫。何以故。凡夫不能得修此定。怖畏断
绝故。又由圣道力所生起故。云何如此。于中
生现世涅槃愿乐故。此定虽是圣人所得。非
离欲所得云何得。偈曰。由修得。释曰。此定
由修习力得。非过去得。未来不可修。由心力
强故成。若尔于佛世尊。亦由修习得耶不。
云何。偈曰。菩提得。释曰。诸佛世尊。与尽智
同时得此定。何以故。诸佛无有一德由功用
得。由一切圆德现前。皆随佛欲成故。是故
一切功德。于佛悉是离欲所得。若尔先未
生灭心定。于尽智时。佛世尊云何成俱解
脱人。得成如于已生。此中得自在故。西国
诸师说。菩萨在有学位。先已生此定。后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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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云何不许如此。若尔与大德优波掘多
所造道理足论。彼顺成證。彼论说。先已起
灭想受定。后方得尽智。应说如来如此。偈曰。
非前。释曰。罽宾国毗婆沙师说。先入无心定
后得尽智。是义不然。何以故偈曰。三十四念
得故。释曰。彼说三十四心刹那中菩萨得无
上菩提。在四谛观有十六心刹那。于离欲有
顶有十八心刹那。为除有顶九分惑。由修九
品次第道九品解脱道故。合此心足三十四
刹那。菩萨先已离欲无所有处。后方入正定
聚。下地诸惑不复更除灭。是故于此中间不
同类心不生起故。无道理得入灭心定。此何
所为。若于中间不同类心生起现前。有更起
心。诸菩萨无更起心。实如此无更起心。不由
无流道不更起。若尔立不更起。云何佛说。我
未坏金刚座。乃至未得诸流尽。如此意无改
故。是故说无更起。于一坐时一切事究竟故。
此义如前。是外国诸师所说。若此二定。多种
别异相。偈曰。二依欲色。释曰。此二定。谓无
想定无心定。依欲色二界修得。若人不许于
色界修得无色定。是伽兰他。于此人相违。或
时色有不成有。此中有五种判。一色界众生。
二有想诸天。住于不同分心。三入无想定。四
入无心定。五无想诸天。已得无想天生。各
是彼有。由此文句。是故此二定。决定依止
欲色二界。此中是二定差别。偈曰。灭定初人
道。释曰。此灭心定。初于人道中修得已。昔
经退人后方于色界修得。于灭心定为退不
说有。若不尔。则与大德优陀夷经相违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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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命。有诸比丘。在正法内。具清净戒。具清
净定。具清净慧。是人数数入观。修灭想受
定。数数出观。则有是处。应如实知。此人于
现法。先若不得知已根。及于临死时。由身破
灭故。过段食诸天。随一意生诸天中。或于中
受生。此人于中生已。数数入无心定观。不更
出此定。无有是处。应如实知。此中意生天
者。世尊说是色界。是定与有顶相应。若人得
此定不退。云何得于色界受生。有馀部执。此
灭心定。以第四定为地。于此部若离退堕。是
义亦成。是义不得成。谓无心定。以第四定
为地。何以故。由经言故。经说有九种次第
定。若有如此决定超越定云何得成此定次
第决定。约初学人。若观行人。已至定自在位
超越亦得。修如此二定。约地有差别。一以第
四定为地。一以有顶为地。复由加行有异。谓
解脱静住想。为思惟先所修习故。复由相续
有异。谓生在凡夫圣人相续中故。复由果有
异。谓无想有及有顶为果故。复由受报有异。
谓定受报不定受报。及二受报故。复由初生
有异。谓于二界。及于人道初生故。云何此
二定。同灭离心及心法为自性。说第一为
无想定。说第二为灭想受定。由违逆想违
逆想受故。此二修观得成。譬如于他心通
中亦知他受等。但说名知他心通。今云何从
久久时灭心后更生心。毗婆沙师说。虽复过
去。以是有故。是故前灭成后次第缘。有馀师
说。云何于无色界生众生。色久久时断尽。后
时更生色。此色定从心生。不从色生。若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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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亦从此有根身更生。不从心生。何以故。此
二更互为种子。谓心及有根身。宿旧诸师皆
说如此。大德婆须蜜多罗。于问中说。若人执
灭心定无心。此人则有如此失。我今执灭心
定有心。大德瞿沙说。此执不然。若识有从三
和合有触。佛世尊说。依触生受想作意等。是
故于此定中想受等法不应灭。若汝言佛世
尊说缘受生爱。今有受于阿罗汉爱不生。如
此于无心定虽复有触。受想等不生。是义不
然。有简别故。缘无明触所生受则贪爱生
起。于生受中不简别触。是故此义不平。是故
毗婆沙师说。灭想受三摩跋提。必定无心。若
无心云何成三摩跋提。由成立四大平等义。
复由三摩跋提心故至此定。此二定为由实
物有。为由假名有。彼说实有物。由能遮碍
心相续生故。是义不然。由三摩跋提心此心。
相续断故。三摩跋提心与馀心相违生起。由
此心生起。于中间时唯馀心不生起为相故。
无有别物。此定能引与馀识相违。相续为依
止故。名三摩跋提。此定唯心心法不起为相
若观行人出定。此定先无后无故。此定假说
名有为。复次此定唯能令依止如此平等故。
名三摩跋提。应知无想有亦如此。此定但心
于此位中与心生起相违。此心唯不起。假说
为无想。有毗婆沙师不说如此。彼执实有物。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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