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毗婆沙论-唐-尊者法救分别心品第二¶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89a 页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2a 页


《五事毗婆沙论》卷下

尊者法救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分别色品第一之馀

问所造色内根所摄者我已了知。今复欲闻
非根摄者愿说其相。答色声香味所触无表。
此中色谓好显色等。若青黄等色不变坏名
好显色。此若变坏名恶显色。若平等者名二
中间。似显处色。问色处有二。一显二形。何
故此中唯辩显色。答今于此中应作是说。色
有二种。一显二形。显色谓青黄等。形色谓长
短等。而不说者有何意耶。谓显色粗及易知
故。如是诸色于六识中二识所识。谓眼及意
先用眼识唯了自相。后用意识了自共相。谓
彼诸色住现在时。眼识唯能了彼自相。眼识
无间起分别意识。重了前色自相或共相。然
此所起分别意识。依前眼识缘前色境。如是
意识正现在时。所依所缘并在过去。由斯五
境住现在时。意识不能了彼自相。是故色境
二识所识。谓诸眼识现在前时。唯了现在自
相非共。若诸意识现在前时。通了三世自相
共相。以诸意识境界遍故。有分别故。眼识无
间非定起意识。于六识身容随起一种。若眼
识无间定起意识者。则苦根不应为苦等无
间。苦根唯在五识身故。若尔便违根蕴所说。
如说苦根与苦根为因等无间增上。然依眼识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2b 页 T28-0992.png
了别色已。无间引起分别意识。故作是言。眼
识先识眼识受已。意识随识声有二种。乃至
广说。有执受大种者。谓诸大种现在刹那有
情数摄。无执受大种者。谓诸大种过去未来
有情数摄。及三世非有情数摄。此中有执受
大种所生声。名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执受大
种与此所生声。为前生等五种因故。无执受
大种为因声亦尔。若从口出手等合生。名有
执受大种因声。若从林水风等所生。名无执
受大种因声。馀如前释。诸所有香。乃至广说。
诸悦意者说名好香。不悦意者说名恶香。顺
舍受处名平等香。鼻所嗅者谓鼻根境。馀如
前释。诸所有味。乃至广说。诸悦意者名可意
味。不悦意者名不可意味。与二相违名顺舍
处味。舌所尝者谓舌根境。馀如前释。问若尝
味时为先起舌识先起身识耶。答若冷暖等
增则先起身识。若咸醋等增则先起舌识。
若触味平等亦先起舌识。味欲胜故。所触一
分。乃至广说。滑性者谓柔软。涩性者谓粗强。
轻性者谓不可称。重性者谓可称。冷者谓彼
所逼便起暖欲。饥者谓食欲。渴者谓饮欲。
如是七种是触处摄。以所造色而为自性。前
四大种虽触处摄。非所造色而为自性。是故
触处有十一种。今七所造故名一分。身所触
者谓身根境。馀如前释。问何大种增故有滑
性。广说乃至。何大种增故有渴耶。有作是
说。无偏增者。然四大种性类差别。有能造
滑性。广说乃至有能造渴。复有说者。水火界
增故能造滑。地风界增故能造涩。火风界增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2c 页 T28-0992.png
故能造轻。地水界增故能造重。水风界增故
能造冷。唯风界增故能造饥。唯火界增故能
造渴。此言增者。谓业用增非事体增。如心心
所。无表云何。乃至广说。堕法处色者。堕有六
种。一界堕。二趣堕。三补特伽罗堕。四处堕。
五有漏堕。六自体堕。界堕者。如结蕴说。诸结
堕欲界。彼结在欲界等。趣堕者。谓若摄属如
是趣者名堕是趣。补特伽罗堕者。如毗柰耶
说。有二补特伽罗。堕僧数中令僧和合。处堕
者如此中说。无表色云何。谓堕法处色。有漏
堕者如此论说。云何堕法。谓有漏法。自体堕
者。如大种蕴说。有执受是何义。答此增语所
显堕自体法。无表色者。谓善恶戒相续不断。
此一切时一识所识。谓意识者。以无对故。色
等五境于现在时五识所识。于三世时意识
所识。此于恒时意识所识。眼等五根亦一切
时意识所识。此无表色总有二种。谓善不善。
无无记者。以强力心能发无表。无记心劣不
发无表。诸善无表总有二种。一者律仪所摄。
二者律仪所不摄。不善无表亦有二种。一者
不律仪所摄。二者不律仪所不摄。律仪所摄
无表复有四种。一者别解脱律仪。二者静虑
律仪。三者无漏律仪。四者断律仪。别解脱律
仪。谓七众戒。静虑律仪。谓色界戒。无漏律
仪。谓学无学戒。断律仪者。依二律仪一分建
立。谓静虑律仪无漏律仪。离欲界染九无间
道随转摄者。名断律仪。以能对治一切恶
戒。及能对治起恶戒烦恼。故名为断。前八无
间道随转摄者。唯能对治起恶戒烦恼。第九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3a 页 T28-0993.png
无间道随转摄者。能对治恶戒。及能对治起
恶戒烦恼。问别解脱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
舍。答由他教得四缘故舍。何等为四。一舍所
学戒。二二形生。三善根断。四失众同分。问静
虑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色界善心若
得便得。若舍便舍。此复二种。一由退故。二由
界地有转易故。问无漏律仪何缘故得何缘
故舍。答与道俱得无全舍者。若随分舍则由
三缘。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转根故。问
断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静虑律仪所
摄者。如静虑律仪说。无漏律仪所摄者。如无
漏律仪说。律仪所摄善无表者。若强净心所
发善表得此无表。若劣净心所发善表不得
此无表。舍此无表由三种缘。一意乐息。二舍
加行。三限势过。不律仪所摄不善无表者。谓
屠羊等诸不律仪。此不律仪由二缘得。一由
作业。二由受事。此不律仪由四缘舍。一由受
别解脱戒。二由得静虑律仪。三由二形生。四
由失众同分。然一切色略有四种。一者异熟。
二者长养。三者等流。四者刹那。此中眼处唯
有二种。一者异熟。二者长养。无别等流。以离
前二更不别有。等流性故。耳鼻舌身处应知
亦尔。色处唯有三种。一者异熟。二者长养。三
者等流。香味触处应知亦尔。声处唯有二种。
于前三除异熟。堕法处色唯有二种。初无漏
心俱者刹那所摄。馀等流摄。

* 分别心品第二

问已知色相诳惑愚夫不可撮摩。犹如聚沫。
欲闻心法。其相云何。答谓心意识不应说心。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3b 页 T28-0993.png
是所问故。问心意识三有何差别。答此无差
别如世间事。一说为多多说一故。一说多者。
如说。士夫为人儒童等。多说一者。如说。鸟
豆等同名再生。应知此中同依一事说。心意识
亦复如是。复有说者。亦有差别。过去名意。未
来名心。现在名识。复次界施设心。处施设意。
蕴施设识。复次依远行业说名为心。依前行
业说名为意。依续生业说名为识。复次由采
集义说名为心。由依趣义说名为意。由了别
义说名为识。此复云何。谓六识身者。问此何
唯六非减非增。答所依等故。谓识所依唯有
六种。若减识至五则一所依无识。若增识至七
则一识无所依等。六所缘应知亦尔。然说识异
唯约所依等识。为身者一识有多故。非一眼
识名眼识身。要多眼识名眼识身。如非一象
可名象身。要有多象乃名象身。此亦如是。眼
识云何。谓依眼根者显眼识所依。各了别色
者显眼识所缘。复次谓依眼根者说眼识因。
色者说眼识缘。如世尊说。苾刍当知。因眼缘
色眼识得生。问眼与眼识为何等因。答此为
依因。譬如大种与所造色为依因义。各了别者
说眼识相。识以了别为其相故。此中意说。依
眼缘色有了别相。名为眼识。广说乃至依意
缘法有了别相。名为意识。问何不但说谓依
眼根等。或不但说各了别色等。答若随说一义
不成故。谓若但说依眼根等。则彼相应受等
诸法。亦依眼根等。应名眼等识。若复但说各
了别色等。既有意识亦了别色等。则应意识
名眼等识。然此中说依眼根等。遮能了别色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3c 页 T28-0993.png
等意识。复说各能了别色等。遮眼等识相应
受等。问眼色明作意为缘生眼识。何故但说
眼识非馀。答眼根胜故。如舞染书。眼不共故。
如某种芽眼所依故。如鼓声等眼邻近故。如
说觉支。眼耳身识各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
无记无覆无记。不善者唯欲界。有覆无记唯
在梵世。善无覆无记通欲界梵世。非在上地。
有寻伺故。鼻舌二识各有三种。除有覆无记。
唯在欲界。缘段食故。意识有四种。通三界不
系。问若初静虑以上诸地无三识身。生彼如
何有见闻触。答以修力故。初静虑地三识现
前。令彼三根有见闻触。依如是义故有问言。
颇有馀地身馀地眼馀地色馀地眼识生耶。答
有。谓生第二静虑地者。用第四静虑地眼。见
第三静虑地色。彼第二静虑地身。第四静虑
地眼。第三静虑地色。初静虑地眼识生此中。
五识身各有二种。一者异熟。二者等流。意识
身有三种。一者异熟。二者等流。三者刹那。此
中刹那。谓苦法智忍相应意识。问颇有一因
道现在前。一刹那顷所舍之心。或有是同类
因。自性非有同类因。或有。有同类因非同类
因自性。或有是同类因自性亦有同类因。或
有非同类因自性亦非有同类因。答道类智忍
时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已生苦法智忍相
应心。第二句者。谓未来见道相应心。第三句
者。谓除已生苦法智忍相应心。诸馀已生见
道相应心。第四句者。谓除前说。问颇有一因
道现在前。一刹那顷所舍之心。或有是有漏
有漏缘。或有是有漏无漏缘。或有是无漏无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4a 页 T28-0994.png
漏缘。或有是无漏有漏缘耶。答有。道类智忍时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色无色界系见
道所断有漏缘随眠相应心。第二句者。谓色
无色界系见道所断无漏缘随眠相应心。第三
句者。谓灭道忍智相应心。第四句者。谓苦集
忍智相应心。问颇有无事烦恼对治道现在
前。一刹那顷所舍之心。或有无漏缘非无漏
缘缘。或有无漏缘缘非无漏缘。或有无漏缘
亦无漏缘缘。或有非无漏缘亦非无漏缘缘。
如是四句准义应思。问颇有刹那心现在前
所灭之心。或有非定非定缘。或有非定是定
缘。或有是定是定缘。或有是定非定缘。如是
四句准义应思。问颇有刹那心现在前所灭
之心。或有已生非已生心为因。或有已生心
为因非已生。或有已生亦已生心为因。或有
非已生亦非已生心为因。如是四句准义应
思。

* 分别心所法品第三

问已知非一所依所缘行相流转犹如幻事。
极难调伏如恶象马。由有贪等差别之心。今
复欲闻心所法相。何谓心所法如何知别有。
答所有受等名心所法。经为量故知别有体。
如世尊说。眼色二缘生于眼识。三和合故。触
与触俱起有受想思。乃至广说。萨他筏底契
经中言。复有思惟。诸心所法依心而起系属
于心。又舍利子问俱胝罗。何故想思说名意
行。俱胝罗言。此二心所法依心起属心。乃
至广说。由如是等无量契经。知心所法定别
有体。又心所法若无别体。则奢摩他毗钵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4b 页 T28-0994.png
舍那。善根识住诸食念住诸蕴六六觉支道
支诸结学法。及有支等契经应减。又不应立
大地法等。然经所说法门无减。大地法等实
可建立。故知别有诸心所法。问宁知心所与
心相应。答经为量故。如世尊说。见为根信證
智相应。故知心所有相应义。问言相应者是
何义耶。答阿毗达磨诸大论师咸作是说。言
相应者是平等义。问有心起位心所法多。有
心生时心所法少。云何平等是相应义。答依
体平等作如是说。若一心中二受一想。可非
平等。是相应义。然一心中一受一想。思等亦
尔。故说平等是相应义。复次等不乖违。是相
应义。等不离散。是相应义。平等运转。是相应
义。如车众分故名相应。复次同一时分同一
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同一果同一等流同
一异熟。是相应义。此复云何。谓受想思乃至
广说。问何故先说受非先说想等。答行相粗
故。受虽无碍不住方所。而行相粗如色施设。
故世间说。我今手痛足痛头痛。乃至广说。想
思触等无如是事。受云何。谓领纳性。有领纳
用名领纳性。即是领受所缘境义。此有三种。
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者。若能长养诸根
大种。平等受性名为乐受。若能损减诸根大
种。不平等受性名为苦受。与二相违非平等
非不平等受性名不苦不乐受。复次若于此
受令贪随眠二缘随增。谓所缘故。或相应故。
是名乐受。若于此受令瞋随眠二缘随增。谓
所缘故。或相应故。是名苦受。若于此受令痴
随眠二缘随增。谓所缘故。或相应故。名不苦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4c 页 T28-0994.png
不乐受。虽痴随眠于一切受二缘随增。而不
共痴自依而起。自力而转。多与不苦不乐受
俱。馀明了故不作是说。由可意不可意顺舍
境有差别故。建立如是三领纳性。是故但说
有三种受。而实受性有无量种。有馀欲令无
实乐受及不苦不乐受。问彼何缘说无实乐
受。答经为量故为契经说。诸所有受无非是
苦。又契经说。汝应以苦观于乐受。若乐受性
是实有者。如何世尊教诸弟子观乐为苦。又
契经言。于苦谓乐名颠倒故。若有乐受应无
于苦。谓乐想倒心倒见倒。又契经说。诸有漏
受苦谛摄故。此中摄者。是自性摄。非实乐受。
是苦自性。云何可言是苦谛摄。既说苦谛摄
故无实乐受。又相异故。谓逼迫相说名为苦。
非实乐受有逼迫相。如何可言诸有漏受皆苦
谛摄。又现观故。谓观一切有漏皆苦。说名现
观。若乐受性是实有者。观乐为苦成颠倒见。
应非现观。是故定知无实乐受。阿毗达磨诸
论师言。实有乐受经为量故。谓契经说。佛告
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乐。非乐所随有情不
应贪著诸色。乃至广说。又契经言。并乐并喜
于四圣谛我说现观。又契经说。有三种受。谓
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又契经言。诸乐受生
时乐住时。乐由无常有过患。诸苦受生时苦
住时。苦由无常有过患。若乐受性非实有者。
应非如苦作一类说。应于乐受作别类说。应
于苦受作别类说。又若乐受非实有性。应无
轻安。以无因故。如契经说。由有喜故身心轻
安。若无轻安亦应无乐。展转乃至应无涅槃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5a 页 T28-0995.png
无渐次因果非有故。彼师于此作救义言。如
上地中虽无有喜。而非无有身心轻安。故引
證言。非为决定。彼救非理。所以者何。以上地
中都无喜故。应观此义。如健达缚三事和合。
食名色经。如契经言。父母交会有健达缚
正现在前。而见有时无父母会。有健达缚亦
现在前。如受湿生及化生者。非受胎卵二生
有情离父母合有入胎义。又如经言。三事和
合谓寿暖识。然无色界虽无有暖而有寿
识。非欲色界寿识离暖。又如经说。身依食
住。非上二界住由三食。欲界亦然。非欲界中
住由四食。上界亦尔。又如经言。名色缘识识
缘名色。非无色界虽无有色而名与识展转
相缘。令欲色中亦有此义。此中亦尔。若有喜
处。由有喜故得有轻安。若处喜无轻安亦有。
由馀缘故不应为责。何谓馀缘。谓先欲界有
胜喜受。引未至定轻安令起。初二静虑有胜
喜受。引上地中轻安令起。若全无喜则无轻
安。由此證知定有乐受。又如初果在上二界。
虽不能得而彼能得阿罗汉果。先力引故。此
亦应然不应为责。又如以杖先击于轮。后舍
杖时其轮犹转。此亦应尔。由先喜力引后轻
安。是故轻安定由有喜。喜即喜受乐受所摄。
是故定知实有乐受。又由乐受有希望故。如
契经说。若有乐者于法希望。乐受若无则应
于法无希望者。是故定知实有乐受。又可爱
业应无果故。若无乐受诸可爱业应空无果。
诸可爱业定以乐受为其果故。亦不应言诸
可爱业以诸乐具为异熟果。乐具但是增上
分别心品第二¶ 第 995b 页 T28-0995.png
果故。谓诸乐具是增上果非异熟果。所以者
何。所有乐具可有与他共受用故。自命终已
不失坏故。谓诸乐具与他有情可共受用。诸
异熟果定无与他共受用义。堕自相续不共
他故。又诸乐具自命终已。如象马等犹不失
坏。诸异熟果与身命俱。身命若无彼定失坏。
故可爱业若无乐受应空无果。其理决定。又
摄益故。若无乐受诸根大种应无摄益。若谓
摄益。由诸有情分别境界非由乐受。理亦不
然。应知摄益如由苦受有损害故。又正加行
必有果故。若无乐受则正加行应空无果。正
加行者。应以苦受为异熟果。无乐受故。如邪
如行必以苦受为异熟果故。正加行应以乐
受为异熟果。更相违故。如明与闇影与光等。
又由乐受起恶行故。若无乐受恶行应无。由
诸有情贪著乐受。起诸恶行感苦受果。恶行
若无应无苦受。苦受既有恶行非无。既有恶
行定有乐受。又法受故。如契经说。有四法受。
或有法受现乐后苦。或有法受现苦后乐。或
有法受现乐后乐。或有法受现苦后苦。若无
乐受法受应一。不应有四。由如是等种种因
缘定有乐受。问若有乐受。世尊所说违乐受
经有何理趣。答有别理趣。且初经说。诸所有
受无非苦者。当知彼经依三苦说。何谓三苦。
一者苦苦。二者坏苦。三者行苦。若诸苦受由
苦苦故。说名为苦。若诸乐受由坏苦故。说名
为苦。若诸不苦不乐受由行苦故。说名为苦。
如契经说。无常故苦。应知彼经有此理趣。
《五事毗婆沙论》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