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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毗婆沙论》卷下
尊者法救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分别色品第一之馀
问所造色内根所摄者我已了知。今复欲闻
非根摄者愿说其相。答色声香味所触无表。
此中色谓好显色等。若青黄等色不变坏名
好显色。此若变坏名恶显色。若平等者名二
中间。似显处色。问色处有二。一显二形。何
故此中唯辩显色。答今于此中应作是说。色
有二种。一显二形。显色谓青黄等。形色谓长
短等。而不说者有何意耶。谓显色粗及易知
故。如是诸色于六识中二识所识。谓眼及意
先用眼识唯了自相。后用意识了自共相。谓
彼诸色住现在时。眼识唯能了彼自相。眼识
无间起分别意识。重了前色自相或共相。然
此所起分别意识。依前眼识缘前色境。如是
意识正现在时。所依所缘并在过去。由斯五
境住现在时。意识不能了彼自相。是故色境
二识所识。谓诸眼识现在前时。唯了现在自
相非共。若诸意识现在前时。通了三世自相
共相。以诸意识境界遍故。有分别故。眼识无
间非定起意识。于六识身容随起一种。若眼
识无间定起意识者。则苦根不应为苦等无
间。苦根唯在五识身故。若尔便违根蕴所说。
如说苦根与苦根为因等无间增上。然依眼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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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别色已。无间引起分别意识。故作是言。眼
识先识眼识受已。意识随识声有二种。乃至
广说。有执受大种者。谓诸大种现在刹那有
情数摄。无执受大种者。谓诸大种过去未来
有情数摄。及三世非有情数摄。此中有执受
大种所生声。名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执受大
种与此所生声。为前生等五种因故。无执受
大种为因声亦尔。若从口出手等合生。名有
执受大种因声。若从林水风等所生。名无执
受大种因声。馀如前释。诸所有香。乃至广说。
诸悦意者说名好香。不悦意者说名恶香。顺
舍受处名平等香。鼻所嗅者谓鼻根境。馀如
前释。诸所有味。乃至广说。诸悦意者名可意
味。不悦意者名不可意味。与二相违名顺舍
处味。舌所尝者谓舌根境。馀如前释。问若尝
味时为先起舌识先起身识耶。答若冷暖等
增则先起身识。若咸醋等增则先起舌识。
若触味平等亦先起舌识。味欲胜故。所触一
分。乃至广说。滑性者谓柔软。涩性者谓粗强。
轻性者谓不可称。重性者谓可称。冷者谓彼
所逼便起暖欲。饥者谓食欲。渴者谓饮欲。
如是七种是触处摄。以所造色而为自性。前
四大种虽触处摄。非所造色而为自性。是故
触处有十一种。今七所造故名一分。身所触
者谓身根境。馀如前释。问何大种增故有滑
性。广说乃至。何大种增故有渴耶。有作是
说。无偏增者。然四大种性类差别。有能造
滑性。广说乃至有能造渴。复有说者。水火界
增故能造滑。地风界增故能造涩。火风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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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能造轻。地水界增故能造重。水风界增故
能造冷。唯风界增故能造饥。唯火界增故能
造渴。此言增者。谓业用增非事体增。如心心
所。无表云何。乃至广说。堕法处色者。堕有六
种。一界堕。二趣堕。三补特伽罗堕。四处堕。
五有漏堕。六自体堕。界堕者。如结蕴说。诸结
堕欲界。彼结在欲界等。趣堕者。谓若摄属如
是趣者名堕是趣。补特伽罗堕者。如毗柰耶
说。有二补特伽罗。堕僧数中令僧和合。处堕
者如此中说。无表色云何。谓堕法处色。有漏
堕者如此论说。云何堕法。谓有漏法。自体堕
者。如大种蕴说。有执受是何义。答此增语所
显堕自体法。无表色者。谓善恶戒相续不断。
此一切时一识所识。谓意识者。以无对故。色
等五境于现在时五识所识。于三世时意识
所识。此于恒时意识所识。眼等五根亦一切
时意识所识。此无表色总有二种。谓善不善。
无无记者。以强力心能发无表。无记心劣不
发无表。诸善无表总有二种。一者律仪所摄。
二者律仪所不摄。不善无表亦有二种。一者
不律仪所摄。二者不律仪所不摄。律仪所摄
无表复有四种。一者别解脱律仪。二者静虑
律仪。三者无漏律仪。四者断律仪。别解脱律
仪。谓七众戒。静虑律仪。谓色界戒。无漏律
仪。谓学无学戒。断律仪者。依二律仪一分建
立。谓静虑律仪无漏律仪。离欲界染九无间
道随转摄者。名断律仪。以能对治一切恶
戒。及能对治起恶戒烦恼。故名为断。前八无
间道随转摄者。唯能对治起恶戒烦恼。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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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随转摄者。能对治恶戒。及能对治起
恶戒烦恼。问别解脱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
舍。答由他教得四缘故舍。何等为四。一舍所
学戒。二二形生。三善根断。四失众同分。问静
虑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色界善心若
得便得。若舍便舍。此复二种。一由退故。二由
界地有转易故。问无漏律仪何缘故得何缘
故舍。答与道俱得无全舍者。若随分舍则由
三缘。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转根故。问
断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静虑律仪所
摄者。如静虑律仪说。无漏律仪所摄者。如无
漏律仪说。律仪所摄善无表者。若强净心所
发善表得此无表。若劣净心所发善表不得
此无表。舍此无表由三种缘。一意乐息。二舍
加行。三限势过。不律仪所摄不善无表者。谓
屠羊等诸不律仪。此不律仪由二缘得。一由
作业。二由受事。此不律仪由四缘舍。一由受
别解脱戒。二由得静虑律仪。三由二形生。四
由失众同分。然一切色略有四种。一者异熟。
二者长养。三者等流。四者刹那。此中眼处唯
有二种。一者异熟。二者长养。无别等流。以离
前二更不别有。等流性故。耳鼻舌身处应知
亦尔。色处唯有三种。一者异熟。二者长养。三
者等流。香味触处应知亦尔。声处唯有二种。
于前三除异熟。堕法处色唯有二种。初无漏
心俱者刹那所摄。馀等流摄。
* 分别心品第二
问已知色相诳惑愚夫不可撮摩。犹如聚沫。
欲闻心法。其相云何。答谓心意识不应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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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问故。问心意识三有何差别。答此无差
别如世间事。一说为多多说一故。一说多者。
如说。士夫为人儒童等。多说一者。如说。鸟
豆等同名再生。应知此中同依一事说。心意识
亦复如是。复有说者。亦有差别。过去名意。未
来名心。现在名识。复次界施设心。处施设意。
蕴施设识。复次依远行业说名为心。依前行
业说名为意。依续生业说名为识。复次由采
集义说名为心。由依趣义说名为意。由了别
义说名为识。此复云何。谓六识身者。问此何
唯六非减非增。答所依等故。谓识所依唯有
六种。若减识至五则一所依无识。若增识至七
则一识无所依等。六所缘应知亦尔。然说识异
唯约所依等识。为身者一识有多故。非一眼
识名眼识身。要多眼识名眼识身。如非一象
可名象身。要有多象乃名象身。此亦如是。眼
识云何。谓依眼根者显眼识所依。各了别色
者显眼识所缘。复次谓依眼根者说眼识因。
色者说眼识缘。如世尊说。苾刍当知。因眼缘
色眼识得生。问眼与眼识为何等因。答此为
依因。譬如大种与所造色为依因义。各了别者
说眼识相。识以了别为其相故。此中意说。依
眼缘色有了别相。名为眼识。广说乃至依意
缘法有了别相。名为意识。问何不但说谓依
眼根等。或不但说各了别色等。答若随说一义
不成故。谓若但说依眼根等。则彼相应受等
诸法。亦依眼根等。应名眼等识。若复但说各
了别色等。既有意识亦了别色等。则应意识
名眼等识。然此中说依眼根等。遮能了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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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意识。复说各能了别色等。遮眼等识相应
受等。问眼色明作意为缘生眼识。何故但说
眼识非馀。答眼根胜故。如舞染书。眼不共故。
如某种芽眼所依故。如鼓声等眼邻近故。如
说觉支。眼耳身识各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
无记无覆无记。不善者唯欲界。有覆无记唯
在梵世。善无覆无记通欲界梵世。非在上地。
有寻伺故。鼻舌二识各有三种。除有覆无记。
唯在欲界。缘段食故。意识有四种。通三界不
系。问若初静虑以上诸地无三识身。生彼如
何有见闻触。答以修力故。初静虑地三识现
前。令彼三根有见闻触。依如是义故有问言。
颇有馀地身馀地眼馀地色馀地眼识生耶。答
有。谓生第二静虑地者。用第四静虑地眼。见
第三静虑地色。彼第二静虑地身。第四静虑
地眼。第三静虑地色。初静虑地眼识生此中。
五识身各有二种。一者异熟。二者等流。意识
身有三种。一者异熟。二者等流。三者刹那。此
中刹那。谓苦法智忍相应意识。问颇有一因
道现在前。一刹那顷所舍之心。或有是同类
因。自性非有同类因。或有。有同类因非同类
因自性。或有是同类因自性亦有同类因。或
有非同类因自性亦非有同类因。答道类智忍
时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已生苦法智忍相
应心。第二句者。谓未来见道相应心。第三句
者。谓除已生苦法智忍相应心。诸馀已生见
道相应心。第四句者。谓除前说。问颇有一因
道现在前。一刹那顷所舍之心。或有是有漏
有漏缘。或有是有漏无漏缘。或有是无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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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缘。或有是无漏有漏缘耶。答有。道类智忍时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色无色界系见
道所断有漏缘随眠相应心。第二句者。谓色
无色界系见道所断无漏缘随眠相应心。第三
句者。谓灭道忍智相应心。第四句者。谓苦集
忍智相应心。问颇有无事烦恼对治道现在
前。一刹那顷所舍之心。或有无漏缘非无漏
缘缘。或有无漏缘缘非无漏缘。或有无漏缘
亦无漏缘缘。或有非无漏缘亦非无漏缘缘。
如是四句准义应思。问颇有刹那心现在前
所灭之心。或有非定非定缘。或有非定是定
缘。或有是定是定缘。或有是定非定缘。如是
四句准义应思。问颇有刹那心现在前所灭
之心。或有已生非已生心为因。或有已生心
为因非已生。或有已生亦已生心为因。或有
非已生亦非已生心为因。如是四句准义应
思。
* 分别心所法品第三
问已知非一所依所缘行相流转犹如幻事。
极难调伏如恶象马。由有贪等差别之心。今
复欲闻心所法相。何谓心所法如何知别有。
答所有受等名心所法。经为量故知别有体。
如世尊说。眼色二缘生于眼识。三和合故。触
与触俱起有受想思。乃至广说。萨他筏底契
经中言。复有思惟。诸心所法依心而起系属
于心。又舍利子问俱胝罗。何故想思说名意
行。俱胝罗言。此二心所法依心起属心。乃
至广说。由如是等无量契经。知心所法定别
有体。又心所法若无别体。则奢摩他毗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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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那。善根识住诸食念住诸蕴六六觉支道
支诸结学法。及有支等契经应减。又不应立
大地法等。然经所说法门无减。大地法等实
可建立。故知别有诸心所法。问宁知心所与
心相应。答经为量故。如世尊说。见为根信證
智相应。故知心所有相应义。问言相应者是
何义耶。答阿毗达磨诸大论师咸作是说。言
相应者是平等义。问有心起位心所法多。有
心生时心所法少。云何平等是相应义。答依
体平等作如是说。若一心中二受一想。可非
平等。是相应义。然一心中一受一想。思等亦
尔。故说平等是相应义。复次等不乖违。是相
应义。等不离散。是相应义。平等运转。是相应
义。如车众分故名相应。复次同一时分同一
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同一果同一等流同
一异熟。是相应义。此复云何。谓受想思乃至
广说。问何故先说受非先说想等。答行相粗
故。受虽无碍不住方所。而行相粗如色施设。
故世间说。我今手痛足痛头痛。乃至广说。想
思触等无如是事。受云何。谓领纳性。有领纳
用名领纳性。即是领受所缘境义。此有三种。
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者。若能长养诸根
大种。平等受性名为乐受。若能损减诸根大
种。不平等受性名为苦受。与二相违非平等
非不平等受性名不苦不乐受。复次若于此
受令贪随眠二缘随增。谓所缘故。或相应故。
是名乐受。若于此受令瞋随眠二缘随增。谓
所缘故。或相应故。是名苦受。若于此受令痴
随眠二缘随增。谓所缘故。或相应故。名不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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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乐受。虽痴随眠于一切受二缘随增。而不
共痴自依而起。自力而转。多与不苦不乐受
俱。馀明了故不作是说。由可意不可意顺舍
境有差别故。建立如是三领纳性。是故但说
有三种受。而实受性有无量种。有馀欲令无
实乐受及不苦不乐受。问彼何缘说无实乐
受。答经为量故为契经说。诸所有受无非是
苦。又契经说。汝应以苦观于乐受。若乐受性
是实有者。如何世尊教诸弟子观乐为苦。又
契经言。于苦谓乐名颠倒故。若有乐受应无
于苦。谓乐想倒心倒见倒。又契经说。诸有漏
受苦谛摄故。此中摄者。是自性摄。非实乐受。
是苦自性。云何可言是苦谛摄。既说苦谛摄
故无实乐受。又相异故。谓逼迫相说名为苦。
非实乐受有逼迫相。如何可言诸有漏受皆苦
谛摄。又现观故。谓观一切有漏皆苦。说名现
观。若乐受性是实有者。观乐为苦成颠倒见。
应非现观。是故定知无实乐受。阿毗达磨诸
论师言。实有乐受经为量故。谓契经说。佛告
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乐。非乐所随有情不
应贪著诸色。乃至广说。又契经言。并乐并喜
于四圣谛我说现观。又契经说。有三种受。谓
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又契经言。诸乐受生
时乐住时。乐由无常有过患。诸苦受生时苦
住时。苦由无常有过患。若乐受性非实有者。
应非如苦作一类说。应于乐受作别类说。应
于苦受作别类说。又若乐受非实有性。应无
轻安。以无因故。如契经说。由有喜故身心轻
安。若无轻安亦应无乐。展转乃至应无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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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渐次因果非有故。彼师于此作救义言。如
上地中虽无有喜。而非无有身心轻安。故引
證言。非为决定。彼救非理。所以者何。以上地
中都无喜故。应观此义。如健达缚三事和合。
食名色经。如契经言。父母交会有健达缚
正现在前。而见有时无父母会。有健达缚亦
现在前。如受湿生及化生者。非受胎卵二生
有情离父母合有入胎义。又如经言。三事和
合谓寿暖识。然无色界虽无有暖而有寿
识。非欲色界寿识离暖。又如经说。身依食
住。非上二界住由三食。欲界亦然。非欲界中
住由四食。上界亦尔。又如经言。名色缘识识
缘名色。非无色界虽无有色而名与识展转
相缘。令欲色中亦有此义。此中亦尔。若有喜
处。由有喜故得有轻安。若处喜无轻安亦有。
由馀缘故不应为责。何谓馀缘。谓先欲界有
胜喜受。引未至定轻安令起。初二静虑有胜
喜受。引上地中轻安令起。若全无喜则无轻
安。由此證知定有乐受。又如初果在上二界。
虽不能得而彼能得阿罗汉果。先力引故。此
亦应然不应为责。又如以杖先击于轮。后舍
杖时其轮犹转。此亦应尔。由先喜力引后轻
安。是故轻安定由有喜。喜即喜受乐受所摄。
是故定知实有乐受。又由乐受有希望故。如
契经说。若有乐者于法希望。乐受若无则应
于法无希望者。是故定知实有乐受。又可爱
业应无果故。若无乐受诸可爱业应空无果。
诸可爱业定以乐受为其果故。亦不应言诸
可爱业以诸乐具为异熟果。乐具但是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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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故。谓诸乐具是增上果非异熟果。所以者
何。所有乐具可有与他共受用故。自命终已
不失坏故。谓诸乐具与他有情可共受用。诸
异熟果定无与他共受用义。堕自相续不共
他故。又诸乐具自命终已。如象马等犹不失
坏。诸异熟果与身命俱。身命若无彼定失坏。
故可爱业若无乐受应空无果。其理决定。又
摄益故。若无乐受诸根大种应无摄益。若谓
摄益。由诸有情分别境界非由乐受。理亦不
然。应知摄益如由苦受有损害故。又正加行
必有果故。若无乐受则正加行应空无果。正
加行者。应以苦受为异熟果。无乐受故。如邪
如行必以苦受为异熟果故。正加行应以乐
受为异熟果。更相违故。如明与闇影与光等。
又由乐受起恶行故。若无乐受恶行应无。由
诸有情贪著乐受。起诸恶行感苦受果。恶行
若无应无苦受。苦受既有恶行非无。既有恶
行定有乐受。又法受故。如契经说。有四法受。
或有法受现乐后苦。或有法受现苦后乐。或
有法受现乐后乐。或有法受现苦后苦。若无
乐受法受应一。不应有四。由如是等种种因
缘定有乐受。问若有乐受。世尊所说违乐受
经有何理趣。答有别理趣。且初经说。诸所有
受无非苦者。当知彼经依三苦说。何谓三苦。
一者苦苦。二者坏苦。三者行苦。若诸苦受由
苦苦故。说名为苦。若诸乐受由坏苦故。说名
为苦。若诸不苦不乐受由行苦故。说名为苦。
如契经说。无常故苦。应知彼经有此理趣。
《五事毗婆沙论》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