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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下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科释
二威仪分二。初标名。二释义。今初
「威仪门。」
【威仪者。威以德显。非势力之威也。仪以行表。非诈
现之仪也。故如来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行。必以
威仪为主。内怀狮子之德。外现象王之威。人天敬
仰。神龙钦伏。实摄物利生之要务也。又威者。谓有
威可畏。折伏众生。此由严持戒行。众德威严。故令
人可畏也。仪者。谓有仪可敬。摄受众生。此由动静
合辙。进退安详。故令人可敬也。所谓净行成于道
仪。清白圆于戒品。如马胜雍容行道。感菜菽以信
乐出家。鹙子安详乞食。摄外道而反邪归正。故曰。
威仪乃无言之教。堪发有情之信也。又威仪。名为
调御。谓调身不妄动。口不妄言。心不妄想。如是三
业调善。则六根自摄矣。盖一身威仪。即是出家相
状。内轨范僧徒。外利益檀护。表后进前修之方法
也。不惟受戒时习学。要终身行持。方称为善。故律
云。云何名为威仪。随顺行者。是名威仪。不随顺者。
犯非威仪。白云端禅师曰。夫一切佛法。操之则存。
舍之则亡。然非道去人。乃人去道也。雪峤大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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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道如登山。一步不可住。换得草鞋绳。前人过岭
去。华严经云。具足守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
是也。门者。乃一切凡圣所共出入之门也。大师仍
恐初受戒人。有志于毗尼者。不知云何习学。故于
经律诸书。采取要文。列为二十四门。始从敬大沙
门。终于衣钵等事。令各门各事。皆不离威仪轨则。
庶使熟读行持。临事调善。不负披缁受戒也。】
二释义初总序缘起。二别列条章。初中初
遵制问拣初不应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
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
【佛制如上。沙弥年满二十者。谓年限既满。是丈夫
位。则堪忍寒苦。办比丘事。犹若世间男子。二十加
冠。成人立业之时也。欲者。将也。领纳曰受。具足戒
者。谓五戒。八戒。十戒。未是具足。惟是比丘。比丘尼
戒。乃名具足。此谓进受之人。以圆满心。希求善法。
于羯磨言下。得比丘性故。准汝定论中。有四分义
摄。一。受具足。谓受戒之人。乞词无错。名号不忘。心
境相应。运想周遍。先受十戒。今求具戒。耳听羯磨
念不馀觉故。二。随具足。谓随受二百五十戒。相中
皆无毁失故。三。护他心具足。谓具足四义中有一。
分威仪具足。能长他人之信乐故。四。具足守持。谓
得戒巳后。尽形寿持。始终无犯故。有此四义。故言
具足戒也。凡为师者。应当详问。沙弥本所受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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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戒相。及二十四门威仪。可曾熟读行持否。如茫
乎不知。忽而不学。不能应对者。则不应为授。何也。
谓比丘僧宝。最尊最重。非侥倖可得也。】
二勉学
「当云。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
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具足戒。」
【卿者。以上慰下而言。乃贵重之称也。谓沙弥虽是
小众。皆能绍隆三宝。利益群生故。又如父呼其子。
谓沙弥是比丘之后裔也。不知沙弥所施行者。当
云。子作沙弥。尚不谙沙弥所应施为之事。安望行
持比丘律耶。沙门事大难作者。谓比丘戒法。律制
森严。最难行持。故法华云。又见具戒。威仪无缺。净
如宝珠。以求佛道。莫看容易。卿且去熟学者。谓汝
且去精研戒相。熟练威仪。将沙弥所应为事。尽情
习学著实留心。果然纯熟。方可与汝受具。故曰当
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也。】
三珍重
「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故当先
问。」
【今授卿具足戒者。乃反结遮止之语也。谓比丘是
七众纲领。三乘正因。非是等閒。汝今沙弥之事。尚
不晓得行持。如何进具。若先不诘问。便儱侗为汝
授具足戒者。则颟顸后学。过在师承。抑显律法不
尊重矣。而世人不知佛道至妙。罪福运行。便谓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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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难。比丘易作。反令人不信矣。故当先问。】
二采集来源
「以下条则。于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
范中节出。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
可通用者。亦节出。」
【以下条则者。乃大师序述要略之来源。显非臆说
也。条。是条章。则。乃法则。威仪诸经者。谓沙弥威仪。
并十戒经。仪则经等。清规者。乃丛林之纲纪。摄僧
之法度也。以此法度。清理丛林。故曰清规。如世间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世间不以法度。则不能
摄大众。故如来说法。不离折摄二门。成范者。谓此
书。从十戒经等辑出。披阅行持。能成模范。感发后
昆故。然清规。乃百丈大智禅师所著。弘法在唐。年
代经久。故称为古。成范。是笑嵓月心禅师所集。同
在于明。相去不远。故称今也。节。略取义。谓此威仪。
从诸部中略出故。宣律师者。南山律祖也。事迹如
香乳记明。盖佛灭度后。百年之中。西土传法者。皆
具禅法律三藏。因四祖邬波鞠多尊者。弟子五人。
各执巳见。开张毗尼。分为五部。宗者。殊难。自后传
法。惟授禅宗。及与经论也。从是以后。律灯渐晦。慧
命悬丝。盛唐宣祖。撰行事钞。建南山宗。中兴律法。
恐新受戒人。不谙行持。又出行护律仪。教诫初学。
守护毗尼。其间凡有与沙弥相符者。云栖大师皆
采于此。以补不足。故曰。虽诫新学比丘。沙弥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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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者。亦节出也。】
三随机取要
「良以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
要。仍分类以便读学。」
【良以等者。慨叹之辞也。如来灭后。法有三时。所谓
正法。像法。末法也。正法千年。此时人根淳厚。闻法
即證。像法千年。此时虽似正法。而闻法者多。修證
者少。末法万年。此时斗诤坚固。邪见增长。人多于
此。见上生情因循懈怠。于世间法。厌简思繁。于出
世间法。厌繁思简。由是之故。大师于威仪。经。律。清
规。成范中。删去繁文。撮为要略。以逗时机。分为二
十四类。令其各不相参。何也。若以理论。戒体是一。
若以事推。相有差殊。故须分类。便于初心习学者。
得其头绪。故曰仍分类。以便读学也。】
四义该补入
「间有未备。从义补入一二。」
【间。中也。未备等句。正见大师为人之切也。谓此二
十四门威仪之中。凡有事不具足。法不周备处。检
讨琅函。从义补入。则理通决例。事法无差。初学行
持。尽善尽美。庶使马胜之威仪复见。而波离之轨
范犹存。灵山一会。俨然未散也。】
五复指全书
「其有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全书。」
【乐者。欲也。广览者。谓非以此而止也。盖由律海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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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探之莫穷其底。义山高广。仰之难睹其巅。是以
取要删繁。随情便用。勿使初机望洋而退也。果能
有殊胜念头。愿弘律学者。当检阅沙弥威仪。十戒
诸经。及清规。成范等全部。自悉其详。不可得少为
足也。】
二别列条章
敬大沙门第一初敬遮四法
「不得唤大沙门字○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不得
转行说大沙门过○不得坐见大沙门过不起。」
【敬者。敬信。是尊重义。谓有言必信。有教必从。不敢
轻侮也。沙门者。肇师云。出家之都名也。此云功劳。
谓修道有多功劳故。秦言勤行。谓勤修善法。行趣
涅槃故。辩正论云。行超俗表。心游尘外。谓之沙门。
今言大者。对小而言。谓沙弥是小众。受具足戒者。
名为大僧。故曰大沙门也△不得者。遮止之辞。唤。
是呼唤。字。是名字。谓不得直呼其名而叫之也。应
云某师。律云。沙弥应以生年为次第。若生年等者。
应以出家为次第。比丘体是僧宝。故论戒腊。沙弥
未入僧数。伹论生年。纵是百岁沙弥。亦当礼新戒
比丘足。应恭敬住。不得我慢贡高。有违佛制。古人
亲近师家。不敢称其名字。以所住之山称之。盖谓
尊重故也。况沙弥小众者乎△盗听说戒者。谓黑
白半月诵戒羯磨。及寻常所作一切僧法。佛制沙
弥不得预闻。若私往窃听。则与五逆同科。名为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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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之人。不得受具足戒。谓此具足戒。乃是诸大尊
者。大权示现。请佛为末世比丘所制。然旃檀林中。
曾无杂木。灵山会上。岂有凡夫。惟恐未受具戒者
闻之。不解佛慈。反为不善。而破内外道也。或畏戒
法森严。或轻缘起等事。因此而退失善心者。如以
利剑斩截信根。则失将来佛命。故曰。与五逆同科
也。深宜慎之△转行说过者。谓展转相传而说也。
以此告彼曰说。越分之事曰过。谓比丘有过。自有
大僧举罚。沙弥不得背后说其长短。亦不得屏处
骂大沙门。及在前戏笑。效其言语形相行步等。成
范云。设有说者。当善遮护。永嘉云。或是或非人不
识。逆行顺行天莫测。如志公啖鸽。罗什吞针。不可
以小见而窥大用也。善恭敬经云。谤师毁师。法中
大魔。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为利益。不应
私忿。道说于他。论云。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使
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可向外人
说比丘过恶也。若说过罪。则坏法身△坐见大沙
门过不起者。谓大沙门。乃佛祖后裔。轻慢沙门。即
轻慢佛祖也。然寻常见尊长过。尚应起立。问讯起
居。况见大沙门过。岂可肆坐不起也。此句重在见
字。孝名为戒。先后当尊。坐视不起。长巳傲心。动他
瞋念。大悲经云。如来往昔行菩萨道时。凡见三宝
舍利塔像。师僧父母。耆年善友。无不侧身让之。故
感成佛以来。山林人畜。皆共钦仰。皈敬于佛也。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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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也。行护云。见须
起立。坐须让位。若路相逢。即当下道。侧立于旁。待
过方行。凡有教益。当叉手立听。作礼谢之。若被叱
责。不得张目怒视。当软语悔过。庄严宝王经云。若
轻慢众僧者。是人当堕贫贱家生。随所生处。根相
不具。背伛矬陋。舍是身巳。而复生处。多病痟瘦。手
足挛躄。而有脓血。盈流其身。零落身肉。经百千万
岁。受斯苦报。】
二坐开五缘
「除读经时。病时。剃发时。饭时。作众事时。」
【读经时者。以法为重故。谓对经典如对佛。口读心
思。深入其义。故不须起也。病时者。谓四大不调。身
婴重苦。故不须起也。剃发时者。谓受持偈咒。利刀
在首。动则恐防失错。故不须起也。饭时者。谓三匙
五观。如法受食。故不须起也。又佛制一坐食故。作
众事时者。谓以常住正务为重。起则妨废工夫。故
不须起也。若非如上诸缘。则不开听。】
三预知师位
「行护云。五夏以上。即阇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虽
比丘事。沙弥当预知之。」
【夏。即夏腊。谓受具巳后。专精戒律修持。已经尔所
夏腊。戒品坚牢。开遮明了。堪任为师接物利生。非
谓一槩而言也。若不谙如上法者。尚须依止于人。
况能为师者耶。和尚。正名邬波遮迦。传至于阗。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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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尚。到此土。什师翻为力生。舍利弗问经云。夫
出家者。舍其父母生死之家。入佛门中。受微妙法。
盖师之力也。生长法身。出功德财。养智慧命。功莫
大焉。或云邬波陀耶。义净律师。译为亲教师。由能
亲教出离世业故。又云。异姓同居曰和。常向佛日
安住曰尚。谓传法利生不绝。戒德清净普闻也。阿
阇黎。正名阿遮梨耶。此云传授。唐言轨范。谓能轨
范后学故。隋言正行。南山事钞云。谓能紏正弟子
行故。大论云。和尚如父。阿阇黎如母。以弃本生父
母。当求出世父母。若舍和尚阿阇黎。即名舍戒也。
即。就也。尊显道德曰位。谓受戒学律五载。堪为轨
范。故曰。即阇黎位。十年严净毗尼。律准度人。故曰。
即和尚位也。又四分律明。五种阿阇黎。一。剃度。所
依得出家者。二。受戒。受戒作羯磨者。三。教授。教诫
威仪者。四。受经。所从受经。若说义。乃至四句偈者。
五。依止。乃至依住一宿者。和尚。及依止。多以十夏
者为之。上四师。皆多以五夏者为之。如上所明之
法。皆是大僧境界。故曰比丘事。沙弥不久登坛受
具。渐次行持。亦入其位。故曰当预知之。问。前大僧
说戒。不许预闻。今反令预知者何。答。半月说戒。是
宣其罪相。恐生邪见。故不许闻。今言师法。是其名
位。谓比丘专修五年十载。即能为人天师范。沙弥
尚是小众。不可轻慢大僧也。】
事师第二初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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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省诫敬作法
「当早起○欲入户。当先三弹指○若有过。和尚阿阇
黎教诫之。不得还逆语○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
○若使出不净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言事师者。谓承奉无怠曰事。诲人不倦曰师。太平
御览云。师者。发蒙之基。学者有师。亦如树之有根
也。然大智既成。复能成就小智。犹树根生子。子复
生根。展转相生。种类不绝。故作持云。师以开导。友
以切磋。世出世间法器。全赖师友。所当敬重。倘存
憍慢。一生福慧消灭。是故诫之。如常啼。卖心肝而
学般若。世尊。为求半偈而舍全身。华严云。凡夫无
智。执著于我。并执我见。憍慢贡高。不愧无智。妄自
尊大。见善不从。罔受教诲。于贤不亲。故去道甚远。
律云。弟子看和尚。当具四心。一。亲爱。二。敬顺。三。畏
难。四。尊重。侍养承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如是展转
互相敬重瞻视。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广大也△当
早起者。凡事早起。事事次第。不至慌忙卒暴也。古
云。一朝才起晏。百事尽皆违。穿著衣裳乱。开门恨
手迟。供佛茶汤冷。烧香火似灰。低头忙礼拜。厨下
板声催。为僧若起早。事事得便宜。律中夜分。分三。
初夜。后夜。精勤佛道。中夜。听其歇息。若过中夜。即
当起身。自盥漱巳。然后具杨枝澡水等。候师所须。
又早者。先也。为弟子者。理宜先起也△欲入户。当
先三弹指者。谓弟子凡入师门。应在门外。听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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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恐惊禅观。先弹指三声。令师觉巳。然后方入。不
可造次也△若有过等句者。失于中道谓之过。若
自有过。师长呵责教诫之时。当低头纳受。若还逆
语者。过而又过。不可教也。去后犹当思念。常怀惭
愧。念报四恩。傍资三有。若不顺师言。即同逆论。故
曰。不得还逆语也。经云。谤师。毁师。憎师。嫉师。法中
大魔。地狱种子△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者。谓
诸佛巳过去。未来尚未来。现在说法。代佛宣化者。
惟和尚。阿阇黎。故曰。当如视佛也。成范云。若弟子
众多。当各尽其职。次第奉事。不可有失△若使出
不净器者。谓大小便器。及痰唾壶等。怒者。心恨也。
恚者。气愤也。谓心中有恨。而气不愤。故唾之。然此
秽气人皆畏避。事师孝行。义无此理。既为师除。不
得起厌恶心。现嗔恚相。而吐痰涎。当念此身。众苦
所集。一切皆是不净。师长如是。弟子亦然。除此不
净。即除我三毒烦恼。若能如是谛思。则自他皆净。
是为真正出不净器也。】
二依时礼拜法
「若礼拜。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
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俱不应作礼。师闭户。
不应户外作礼。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
去。」
【礼拜者。天台云。四仪法则名礼。身业恭敬名拜。白
虎通曰。人之相拜者何。所以表情见意。屈节卑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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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事者也。师坐禅者。恐乱定功。故不应礼。师经行
者。恐妨正念。故不应礼。师受食者。恐杂于观。故不
应礼。师说经者。恐断法义。故不应礼。师梳齿者。恐
废偈咒。故不应礼。师澡浴者。形仪不整。故不应礼。
师眠息者。恐惊觉故。不应礼也。等者。师剃发。洗足。
或有事不暇。及对宾客等。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
者。谓闭户作礼。不成恭敬也。欲入户者。先当弹指
三遍。不可急遽擅入。如不应者。当默然而回。不可
勉强。故知礼拜。不如从命也。】
三奉食侍立法
「持师饮食。皆当两手捧。食毕敛器。当徐徐○侍师不
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
闻。不费尊力。」
【两手捧食。恭敬之至也。奉师饮食。如同供佛。当过
其眉。不得以粗气触其净食。敛。收也。徐徐。从容貌。
谓收碗之时。当从容细行。不得粗糙。今碗钵作声
也。律云。凡通饮食。当适寒温。成范云。为师作食。无
论粗细。俱要精洁。适师性格。凡奉茶汤。不得将指
插入盏内。当两手平举授师。茶毕。接盏如前。行护
云。若进盐茶并药。及一切食物。量当食尽。逐时授
之。若授鲜果。先须作净。或以火触。或以刀剖。或用
指剥。若不堪为种者。则不须净也△侍师者。近承
曰侍。对面立。则尊卑不别。长其傲慢。高处立。则法
度全无。失其敬意。太远立。则意不相接。语不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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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护云。亦不得上风立。亦不得太近立。须离师额
角七尺许。则小语得闻。不费尊力也。成范云。不得
转身低头。小语轻笑。当身心肃敬。不得现疲倦相。
亦不得如俗人垂手而立。在师前。不得说无益之
语。不得抓痒。爪头捋面。不得对师著袜。及洗足等。】
四请益白事法
「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䠒。师有语。澄
心谛听。思惟深入○若问家常事。不须拜跪。但端立
师侧。据实申白○师若身心倦教去应去。不得心情
不喜。见于颜色。」
【请问者。请。求也。夫欲求法。当折我心。思惟圣道。屈
节卑礼。敬事师长。所谓尊师重道也。永嘉云。正道
寂寥。虽有修而难会。邪途喧杂。乃无习而易亲。屈
膝博问先知。晓夜凝神方寸。才能解会也。佛法因
缘者。是经律中所说发起之事。或古德公案机缘
等。善恭敬经云。若有所疑。先应咨白。若见师许。然
后请问。整衣礼拜。合掌䠒者。谓手本左右。合而
为一。表其专致一心也。右膝著地。名曰䠒。涅槃
疏明。右膝著地。有其三义。一。右膝有力。跪能安久。
二。右膝有力。起止便易。三。右膝躁动。著地令安。若
两膝著地。则名长跪也。然弟子咨决于师。未有坐
而问者。故须菩提。舍利弗等。凡有请问。必从座起。
褊袒右肩。顶礼佛足。长跪合掌。谛听所说也。妄念
不起。故曰澄心。谛听。是闻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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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慧。所谓因闻会理。执理会心也。若师独坐时。适
行时。颜色悦时。即应问。须立在一面。舒容平气。至
诚伸问。字字明朗。虚心听受。自能深入也△家常
事者。即僧家寻常日用之事。不须拜跪者。家无常
礼也。端立师侧者。典型不失也。按其事而直言。故
曰据实申白。若不据实。恐误大众之事。有失常住
之规也△身心倦者。谓禅思过则心疲。起止繁则
身倦。凡问经问话。当候师意。不应自取其便。师若
身心疲劳。无神应答者。教去且出。若即便内心不
悦。形于外貌者。一则招愆。二则诸事不成。古云。读
书。以变化气质为先。学道。以承顺师命为上。五十
颂云。常慕于师德。不应窥小过。随顺获成就。求过
还自损。止观云。求师必在于尽善。事师必忘于师
过。善恭敬经云。佛言。弟子于师所。不得粗言。师所
诃责。不应反报。师不发问。不得辄言。凡有所使。勿
得违命。若于师所不起恭敬。说于师僧长短者。彼
愚痴人。应如法治。师实有过。尚不得说。况当无也。
若于师边不恭敬者。别有一小地狱。名为椎扑。当
堕是中。一身四头。身体俱然。状如火聚。出大猛炎
炽然不息。于彼狱处。复有钩觜毒虫。常𠯗舌根。从
地狱出。生畜生中。恒食尿屎。舍彼身巳。虽生人间。
常生边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轻
贱。诽谤陵辱。离佛世尊。恒无智慧。从彼死巳。还堕
地狱。更得无量无边苦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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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诣师求忏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诣师前。哀乞忏悔。师许
则尽情发露。精诚悔改。还得清净○师语未了。不得
语。」
【覆藏者。覆。是隐覆。藏。谓包藏。经云。包藏瑕玭。佛不
许可。说悔先罪。净名所尚。故知有犯戒事。不得包
藏隐覆也。速诣。急往义。谓急往师前乞告。哀求忏
悔。免得覆藏展转罪也。忏名披陈众失。发露过咎。
不敢隐讳。悔名断相续心。厌悔舍离。能作所作合
弃。故名忏悔也。师许。则尽情发露者。谓师长既然
慈允。当彻底掀翻。如云开月现。日照霜消。不得丝
毫黏滞也。精诚悔改者。精。是专精纯一。诚。乃至诚
无欺。悔。谓悔其所犯。改是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
曰。还得清净也。行护云。若被呵骂。当须自责。软语
忏谢。念修戒定。以报师恩。成范云。凡有误失过咎。
师或示怒。种种呵责。不得巧辞饰非。才见师怒。即
当畏惧。敛容䠒师前。心怀愧耻受责。有过则改。
无过默然△师语未了。不得语者。谓寻常与人说
话。必待彼说竟方进。何况师家训诲。若师语未了。
即自述巳言。夹杂师诲者。则自失利益。复失尊敬。
伦次既失。典型何在。律云。亦不得以理争胜。】
六敬座驰书法
「不得戏坐师坐。及卧师床。著师衣帽等○为师驰达
书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人看。到彼有问。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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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实对。不应答则善辞却之。彼留不得便住。当一心
思师望归。」
【师座者。乃受学弟子所尊之位也。若以戏心而坐。
则罪过不少。敬师之位。即敬其师。毋轻忽也。其床
榻衣帽。亦不可也。凡亲近师家。要常怀尊敬。背面
一如。适涉轻心。终无实际。又何益于事耶△驰达
书信者。驰达。送往义。传事告彼曰书。以表信也。故
驰书于千里之外。读之恍如觌面也。大都道人家
所作书札。不过应酬常住。问答往来。无不可与人
看者。然专使驰达。必有要事。私自开函。及与人看。
僧俗所忌。大非所宜。然既奉师命。必须任重其事。
至诚送到彼处。若中途拆看。及与人观。一则稽迟
时日。二则恐有浮沉。故须慎密也。然他人所附书
信。亦要交代分明。终人之事。不可负其所托。若私
拆。及与人看。破露他事。损德招愆。行护云。即外来
书信。亦不得与师同阅。余丁未春。在华山侍寮。和
尚看书。余傍远盼。本师回顾斥。曰。去跪香。今日之
规训。他日之模范也。至今膝痛未止。远盼尚且不
许。况私看者耶。昔富弼使契丹。得家书不发。而焚
之曰。徒乱人意耳。家书尚且不发。况他书乎△到
彼有问者。大凡弟子受差出门。师长必有言教。应
答。不应答者。要在临时转变。若不应答而答之。则
与书相违。徒劳往返矣。然在彼处。亦不可看人文
字簿籍。擅动器皿笔砚。及翻看衣帽等。犯人苗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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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留。不得便住者。有三义。一。量事。二量时。三。量路。
思师望归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须臾不可忘膝下
也。经云。当直往直还。当识师所语。亦当识人报语。
不可忽也。】
七客来侍立法
「师对宾。或立常处。或于师侧。或于师后必。使耳目相
接。候师所须。」
【寻常侍师。当至恭至敬。以尽孝道。宾客在座犹宜
恭敬也。慈受深禅师曰。廊下逢僧须问讯。门前遇
客要相呼。出家体态宜谦让。莫学愚人礼数无。常
处者。非远非近。立得恰好。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
应。无失其时。皆为候师所须也。如问仙陀婆。即应
之耳。成范云。凡见客至。当生恭敬。勿起厌慢。须涤
盏煎茶。以候应点。若师以尊客前。高声呼唤者。则
有费神气。抑见家教不严。事师之道安在哉。】
八师疾给侍法
「师疾病。一一用心调治。房室。被褥。药饵。粥食等○持
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于律中。兹不繁录。」
【师者。乃法身之父母也。世间稚子。不可一日无父
母。而出世释子。不可一日无师法也。故敬顺师法。
如事父母。若有疾病。当用心调治。或师病中瞋骂
亦当恬忍。始终奉事。勿生厌倦。当念身为苦本有
形难免也。房室。被褥。调其外。药饵。粥食。治其内等
者。谓所有应病药食。及所宜器具。一一当备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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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堂昌禅师曰。黄龙居积翠。因病三月不出。真净
文为监院。宵夜恳祷。以至燃顶炼臂。仰祈阴相。黄
龙闻之责曰。生死固我分也。尔参禅不达理若是
真净从容对曰。丛林可无克文。不可无和尚也。识
者谓真净敬师重法。其诚至此。他日必成大器。成
范云。安设严室。忌风阴处。须床褥厚软。察师颜色
出入扶策。如法调煮羹汤药饵。少瘥即生欢喜。常
当以孝心。和容奉事。客来瞻问。善代师语。不应哗
聚。当肃然晏静。病若重。不得哭泣。师圆寂。不得违
师诚嘱。应一一如教遵行。八福田中。看病第一。师
乃敬田。更宜加意△持师衣者。当徐徐一手排上。
一手捉。下正立著师左肩上。师著巳。复视上下文
理如法否。襵时。不得以口衔。当视上下。不使著地
还安常处。以净物覆上。不得以馀衣物覆上。授履
当先抖擞。刷垢。不得大声。视次比之。澡手巳。方持
衣物。凡洗浣务令净。用水亦不得太费。烘晒法衣。
当待乾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当付馀人。事毕。即
宜复。馀洗钵器等。备载戒经。文多故不繁录。然律
中。事师名相虽广。约言惟诚惟孝。若事师时时以
诚孝存心。则一切奉事。自然如法。师资之间。水乳
相合。而道在其中矣。】
二补仪初三业恭敬法
「附 凡侍师。不命之坐。不敢坐。不问。不敢对。除自有
事欲问○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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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凡师与客谈
论涉道话。有益身心者。皆当记取○师有所使令。宜
及时作办。不得违慢○凡睡眠。不得先师○凡人问
师讳。当云上某下某。」
【附。托也。谓托事以足文也。此大师婆心切处。故凡
经律中。有益于沙弥事者。皆择取而补足之。以律
文不敢参杂。故提清也。不命之坐。不敢坐者谓弟
子侍立师前。周旋左右。固其分也。而师或悯其久
立勤劳。乃命坐者。慈也。弟子敬顺师命即坐。礼也
若不命而坐。慢也△不问不敢对者。谓师资问答。
不知语脉。则言世无根。无根之谈。则如乱麻无绪。
除巳事外。不可擅问也。然古人悟后问答。如电影
穿针。丝来线去。亦如水面回纹。飞花点缀。虽是家
常语言。须知泥里有剌也△倚壁靠桌者。谓偏侧
曰倚。邪凭曰靠。侧立者。不对面也。五十颂云。又不
应师前。身现疲倦相。屈指节作声。倚柱及墙壁。亦
不踏门限。所谓恭而无礼则劳。肇法师云。恭巳顺
命。给侍之者。名曰侍者。菩萨下生经云。侍者具八
法。一。信心坚固。二。其心觅进。三。身无诸病。四精进
五。具念心。六。心不憍慢。七。能成定慧。八。具足闻智
△欲礼拜。若师止之者。即当从命也。若逆师命强
拜。虽拜犹勿拜也。若顺师命。不拜胜于拜也△凡
师与客谈论。无非佛法机缘。欲知其中深妙。当观
寻常日用。道话者。是有道之话。即法语也。然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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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是长自福基。闻法记取。乃润泽心地。故曰有
益身心也。侍师之义。诚在斯矣。成范云。或师询客
答。或彼问师酬。不得闻异惊怪。不得见笑随笑。当
识语意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见处。当复呈师。昔云
门偃。说法如云如雨。不许记录。见录之者。必骂逐
曰。汝口不用。反记吾语。他时必然贩吾去也。今室
中语。皆香林以纸为衣。随所闻书之。古人如是留
心。后来掀天揭地。以此观之。凡事未有不学而能
成也△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办者。谓闻师所命
事。当乘时作为。惟恐更有命闻。办。是备办。不顺曰
违。不敬曰慢。又即怠也。成范云。凡闻师唤。当随应
而至。若有所需。即依法授之。少有所懈。得违慢罪
△凡睡眠。不得先师者。谓坐寐曰睡。翕目曰眠。五
盖烦恼。此为第一。由此覆蔽身心。故令善法不生。
长沦三界。当渐制之。既为弟子。宜起在师前。卧在
师后。先字。当读去声。本来在前曰先。不当在前而
在前者。故曰先也。律云。多睡有五种过。一。多恶梦。
二。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梦失
不净△凡人问师讳者。讳。避忌也。隐也。生曰名。死
曰讳。今俗问人讳者。是隐法名二字。谓不敢问名。
而云讳也。虽是谬称。是尊重义。故大师补文于此。
因弟子不得直呼师名。故加上下二字。若问师号
当答某甲和尚或云某甲本师。不须上下二字。今
授戒时。宣上下者。为弟子之称也。若问师长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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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某甲师傅。五十颂云。又复于师名。不应辄称举。
设有固问者。当示之一字。若问师年腊。及与州县
名。一一皆须答。鹤林玉露云。古人称字最不轻。孔
门诸子。称夫子为仲尼。今世平交称字。稍尊贵者。
便不敢称字。与古异也。法苑云。诸佛名号。称扬敬
礼。而获福利。大都出于口意耳。若出于尊敬之口。
则为福。若出于轻薄之口。则为祸矣。】
二求师择处法
「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
不明。当别求良导○设离师当忆师诲。不得纵情自
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闹处。不得住
神庙。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不得以与师各
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当择明师者。谓道眼开明之师也。如是之师。当久
久亲近。不得擅离。以佛法无多子。久长难得故。昔
断崖禅师示众云。我亲近高峰三二十年。常常打
彻骨髓。未曾起一念远离心。古人心。行如是。律中
亲近师家有四种。一。有法有食。名为乐住。二。有法
无食。名为苦住。三。有食无法。忏谢而去。四。无法无
食。不辞而去。古云。鸟之将息。必择其林。人之求道。
必选其师。以师是人之模范也。模范端正。必出良
器。故须择也。如或不然。则宜别参。谓吞舟之鱼。不
隐卑流。合抱之木。不生丹丘。大鹏展翅九万里。岂
若鹪鹩息一枝。然沙弥本无离师之法。为实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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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良导者。谓善能引人。达于至道故。如法华云
随顺是师学。得见恒沙佛。是也。若不别求。恐敬猕
猴为帝释。宗瓦砾为明珠。宗瓦砾是不识法。敬猕
猴是不识人。不识法则慧眼失。不识人则堕邪途。
故云。汝师既堕。汝亦随堕。此之谓欤△设离师。当
忆师诲者。谓虽然离师。常当忆师平日教诫之语。
如耳提面命。终身不敢违也。中心经云。佛言知师
恩者。见师则当承事供养。不见则当思惟教诫。是
也。若纵情自用。是不忆师诲故。行不正事。是随世
俗流也△不得住市井闹处者。谓积货交易。人烟
辏聚之所。名之为市。古来多于汲水之处为市。故
曰市井。市中喧杂。故曰闹处。若非大力量人。入廛
垂手。和而不流。则不得住。恐境乱则身心乱也△
不得住神庙者。神以酒肉为禋祀。则僧仪偃蹇。人
所轻忽。故出家者。佛在世时。依佛而住。佛灭度后。
则依佛像而住。是故持戒者。不礼鬼神。且为鬼神
钦敬。若住神庙。则为鬼神所轻也。古云。僧住城隍
佛祖呵。先贤都是隐嵓阿。山泉流出人閒去。清水
依然成浊波△不得住民房者。缁素有分也。谓多
近闹处。恐累道故。阿兰若颂云。欲精进一乘。先当
择其处。阛阓不远离。烦恼如刀锯。未到无学门。于
学有所虑。林下及水边。自然绝滓滤。依结茅三閒。
蒲团敷一具。呆呆着眼看。触处皆道地。我今多懊
悔。未曾依此句△不得住近尼寺处者。谓男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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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也。瓜田李下。须避嫌疑△不得以与师各住者。
谓师资聚散。理所常然。但依佛教行持。莫随世谛
流布。则不碍也△恶事者。谓胁肩谄笑邀誉绅衿。
交结往来。豪强势族。学习奇艺。受雇俳优。通使四
方。为利贩卖。及近尼寺。住神庙民房等。皆非佛子
所为。故曰。世法中一切恶事也。】
随师出行第三初正仪
初在路
「不得过历人家○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不得左
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
【随师者。随。是追随。谓师长出行。弟子当追随杖履
也。不得过历人家者。历。行也。谓不得师在一家。弟
子又行一家。有失相随之道也。纵过父母。檀护家。
若师不听。亦不得入。律云。不得去远。使不相见。当
相去一舒手。若前有恶象。牛。马。当向师言。先避一
处。不得言迟误事△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者。道。
路也。若路逢亲朋知识。当善辞却。若共谈论。便失
随侍之仪。则置师于何地耶△不得左右顾视者
顾。回看也。谓寻常出入。当平视直前。威仪如法。无
失僧规。随师后行。尤宜整肃。听其动静。若东望西
张。则为俗所讥。未免论师。无有家法。然弟子不能
以道行慰师。而反以俗讥。累师者。则于心何安。行
护云。三千威仪。行为第一。左右观看。为俗所讪。便
非正器。书云。意诚而后。心正。心正则无所不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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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家
「到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到他寺院。师礼
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
【名义云。檀。是梵度。贫翻云。施。谓彼能行布施。供养
三宝。则当来越语此穷苦海故。亦名檀那。此云施
主。大乘论云。谓能引福德资粮故。当住一面者。谓
当不离左右也。教坐应坐者。尊法尊师也。成范云。
或事缘令坐。勿舒于双足。常具诸威仪。师起速当
起。礼记云。长者赐坐应告坐而坐△师礼佛者。佛
是先觉之人。师乃后觉之者。因先觉而觉后觉。故
见佛即当礼也。或自礼者。近朱则赤故。不得擅自
鸣磬者。擅。自专也。钟磬乃人天之耳目。丛林之号
令。各有执事所司。入寺须当遵其法度。客仪莫失。
方见宾主之规。辄便举动者。则起大众。致师𧹞颜。
随之何益耶。】
三登山
「若山行。当持坐具随之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
【若山行。当持坐具者。谓山步艰难。恐师行疲倦。欲
暂歇息故。当持坐具。或蒲团。及所坐之物。而备办
铺设师坐也△不得相离太远者。谓太近则踏师
影。或步扬尘。太远则不闻师唤。一失所在。两不相
照。恐误其事。是故凡所作为。必须顾盼不致两处
悬念也。】
四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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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过渡。当持杖徐试浅深○持瓶𢹂锡等。具如律中。
文繁不录。」
【律云。有二因缘。佛听畜杖。一。为老瘦无力故。二。为
打路探水故。徐试。则无惊险之怖也。若浅。则扶师
过渡若深。则倩人肩舆。事师颂云。若于险路中。自
巳作前导。若过溪涧水。以杖试浅深。所谓深则厉。
浅则揭也△持瓶携锡等者。梵语军持。此云瓶。有
其二种。一。净瓶。二。澡瓶。此乃澡瓶也。谓贮水随身。
以净手故。磁瓦作者。名净用。铜铁作者。名触用。锡。
是锡杖。为师持行。必宜声响俱寂。具如律中者。十
戒经中。持师澡瓶。有十五事。𢹂锡有七事。文多所
以不录。欲广学者。当自检阅经文。则尽知也。】
二补义初约期
「附 若偶分行约于某处会。不得后时。」
【偶分行者。偶。适或也。谓适或有缘。而欲暂往者。必
须请示。约于某处等候。纵有他缘羁阻。必来复命
再去。不得后时者。谓当先到约处候师。不得纵情
逞意。故尔延挨。令师先到悬望也。】
二斋法
「师受斋。当侍立出生。斋毕。复侍立收䞋。」
【出生者。谓念供养毕。奉如来教。先出食一分。施诸
鬼神众生也。义如香乳记明。侍者送食。须著净器。
安于净处。持咒观想。皆要至诚。䞋者。乃檀越所施
之物也。成范云。候师斋毕。收师檀䞋。若十戒沙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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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师。当令馀人收䞋。梵语达䞋那。此云施。在法则
曰法施。在财则曰财施。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
应行法施也。一览云。财法二施始成功。福慧两全
方作佛。成范云。师饭巳毕。请钵收䞋。弟子之礼尽
矣。行护云。闻师外归。当出迎接。捧其衣钵。具茶汤。
并洗足水等。一一尽心。勿令动念。】
入众第四初正仪初谦德
「不得争坐处○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众中有
失仪。当隐恶扬善○不得伐劳显巳之功。」
【律云。凡欲入众。当具五法。一。应以慈心。二。应自卑
下。如拭尘巾。谓巾能揽垢归巳。令物洁净故。三。应
知坐起法。谓若见上座。不应安坐。若见下座。不应
起立。沙弥小众。见受具者。尽应起立。四。在彼僧中。
不为彼杂。谓在僧中。不随人谈说世事故。五。若见
僧中有不可忍事。应作默然。智度论云。佛圣弟子。
住和合故。有二种法。一。贤圣语。二。贤圣默。然依止
陶镕。固须给侍。炉韛锻炼。宜先入众。同尘之用一
如。济物之功自普也。沙弥虽未到此田地。因佛制
食随僧分。法从僧得。故列此仪△不得争坐处者。
谓不逊而坐。尚且不宜。何况争耶。然丛林坐位。各
有次序。沙弥以戒次而坐。若有争者。则失丛林之
法度也△遥相呼语笑者。遥呼。是远叫。语笑。乃带
说带笑也。此如婆罗门聚会无殊。不成僧体。若有
要事。当弹指使觉。轻语令知。若笑语遥呼。傍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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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仪动众者。过非小矣△众中有失仪者。即如
上遥相呼语笑等事也。当隐恶扬善者。谓宜隐人
之恶。扬人之善也。隐恶。则自长其德。扬善。则令众
增辉。演祖云。古人乐闻巳过。喜于为善。长于包荒。
厚于隐恶。谦以交友。勤以济众。不以得丧二其心。
所以光明硕大。照映今昔矣。灵源曰。圣人有言。当
世聪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议人之过也。博辨宏
大。而危其身者。好发人之恶也。出家人。莫强知他
事。莫空腹高心。莫以强陵弱。莫利巳损人。毋以长
而慢后生。毋以少而轻老宿。毋以片能。而称我是。
毋以少解。即道他非。好向佛法中用意。多于尘境
上除情。袈裟下失却人身。实为苦也。故当隐恶扬
善△不得伐劳显巳之功者。伐。誇也。作事有功曰
劳。自称巳功曰伐。谓不得矜誇自能。以显巳功也。
然有功者。众口自推。何伐之有。惟其不伐。而功愈
显矣。古德云。自是者不彰。自矜者不长。自伐者无
功也。】
二策巳
「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
【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者。谓行道精进也。然惺
寂相照。则事事行在人前。著著不落他后。一则自
离懈怠。二则无动他念。故本师见月老和尚示众
曰。精进为修道之宝。佛祖由此而成。烦恼因兹而
断。为释子者。岂可怠惰耶。清规云。五更钟将鸣。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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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先起端坐。不得扇风令人动念。】
三惜福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
得喷水溅人○不得高声鼻洟呕吐○不得于殿塔
及净室。净地。净水中洟唾。当于僻处○吃茶汤时。不
得只手揖人○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
【洗面不得多使水者。一。防后人。二。当惜福。古云。在
山不可多烧柴。近河不可多使水。学道修行如不
解。当来受用终不美。又云。冷水要人挑。热水要人
烧。虽是俚言当为龟鉴。律云。有惭愧者。可名为人。
清规云。不得洗头。有四件事。自他不利。一。污盆。二。
腻中。三。枯发。四。损眼。昔湛堂和尚。平生律身以约。
虽领众弘法。不异在众。晨兴后架。秪取小杓汤洗
面。复濯足。后受水溉灌蔬果。惜福如此。不肯虚废
△不得喷水溅人者。由低头引水下。故不溅人也。
若喷水溅人。令彼生瞋。纵使牙齿漱净。不能涤彼
口业。故须细。行也。清规云。右手蘸牙药。揩左边。左
手蘸药。揩右边。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气过人△不
得高声鼻洟呕吐者。谓从鼻而出曰洟。从口而出
曰呕唾。若不得巳而呕之。亦不可逞意高声。动众
人念△不得于殿塔等处洟唾者。殿塔。供佛像舍
利之处。若唾则护法神瞋。净室净地。坐禅经行之
处。若唾则剌人眼。动他心念。净水。供佛供僧之用。
洟唾污秽。折福招愆。僻处。非当道净所。唾则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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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有僧夜坐佛塔。偶尔洟唾。灯下见护法神舒手
承接。其僧悚惧。终身敛戢△吃茶汤时。不得只手
揖人者。说文云。谓手著胸曰揖。吃茶汤揖人。非时。
只手。非礼。难逃不恭之咎也△不得向塔洗齿等
者。谓塔则兼圣像矣。等者。谓和尚。阇黎。长老上座
及尊客也。然口齿之閒有秽气。且不可对于常人。
况对佛塔。及和尚。阿阇黎耶。若有向者。亵慢圣贤。
不可不慎。三千威仪云。不得向佛。亦莫背佛。不得
向和尚。阿阇黎诸师。亦莫有背。】
四弘愿
「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
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
唵。伽啰帝耶。娑诃。」
【合掌。表其诚敬。谓内。心既诚。外仪必敬也。默念者。
不必高声也。凡闻钟声。即当至诚诵此偈咒。阿含
经云。若闻钟声。诵此偈咒。得除五百亿劫生死重
罪。言闻钟声者。托事以明理也。华严疏云。菩萨大
义。要于事上见理。事理双彰。方得入事事无碍也。
烦恼轻者。止观云。昏烦之法。恼乱心神。不能显发
无上菩提。今得闻钟诵偈。善法增胜。故得轻也。智
慧长。菩提生者。审理曰智。分。别曰慧。菩提。觉体也。
向因无明。覆蔽。而成不觉。今由烦恼轻清智慧增
长。而菩提生也。离地狱者。涅槃经云。居家逼迫。犹
如牢狱。一切烦恼。因之生长故。出火坑者。法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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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众生薄福。受此煎烧。然觉体
既现。故当出离也。上为自利。向下利他。阿含经云。
众生若不发愿。终不能成佛道。故曰愿成佛。既得
成佛。决要度生。故曰度众生也。咒。是破地狱真言。
秘密故不翻。至诚诵之。自得如愿。广如香乳记明。】
五慎仪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不得急
行。」
【多笑。大笑。非痴即狂。失其正念。犯非威仪也。呵欠
者。亦曰欠法。是懈怠之貌。谓神气散漫。没意致也。
衣袖掩口。谓遮其浊气丑形。以护念故。昔法云禅
师。平居作止。直视不瞬。三十年来。未尝轻发一笑。
凡所在处。见有圣像。即立不坐。毗尼母经云。气有
两种。一上。二下。若上气欲出时。莫当人张口令出。
要回面向无人处出。若下气欲出时。不听众中出。
要作方便出外。至无人处出。然后入内。莫使众人
讥嫌恶贱。入佛殿塔中。不应放下气。和尚。阇黎。上
座前。亦不得放下风出声。若腹中有病急者。应出
外放。大律云。若在禅房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若
嚏来时当忍。以手拖鼻而嚏。勿令洟唾喷出△不
得急行者。凡所动静。当护威仪。举步即应视地。勿
伤虫蚁。古云。急行无好步。威仪全不顾。识者在傍
观。为之生恐怖。万一失跌。毁体裂肤。抱恨终身所
关非轻。故当徐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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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敬慈
「不得将佛灯私就已用。若燃灯。当好以罩密覆。勿令
飞虫投入○供佛花取开圆者。不得先嗅。除萎者。方
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
【佛灯。即第二戒中佛物也。既是佛物。不得私用。若
离佛前。即成盗业。智度论云。盗佛前灯油者。当堕
黑闇地狱。后为人盲。阿那律陀。往昔盗佛前供器。
因灯黑闇。前扬光耀。睹佛威严相好。偷心即歇。忏
谢而去。以此功德。感报天眼第一。燃灯。当以罩密
覆者。即第一戒中护生之法。以继慈悲之道也。覆
如前释。若点灯时。蓦拈一茎草。默念偈云。波离瑟
叱护生草。救度众生除烦恼。七遍。放于灯下。一切
飞虫。不投灯上也△供佛花取开圆者。谓花正开
时。精神饱足。颜色鲜明也。不先嗅者。表诚敬之至
也。萎者。是隔宿残败之花。供则无有敬心也。方供
新者。如法华云。香风吹萎花。更用新好者。以表道
念日新。故当及时采供。若未开者。花瓣未舒。颜色
尚浅。造化之工未全。若巳开者。香气稍减。色力淡
薄。叶将飘零。芬馥之神巳去。皆非时也。要用最胜。
经云。鼻嗅香者。由减香气。无其福德。正报堕波头
摩地狱。世世鼻无有香气。屏处者。是无人行处。非
污秽处也若撒道中。往来践踏。是失恭敬心。日云
经云。香烟未尽放地。得越弃罪。堕粪尿地狱。尽五
百岁。诸经集要云。散供之花。不得践踏。佛告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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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花者。若四众能信修行。应当早起。清净澡漱口
齿。念佛功德。恭敬此花。不以足踏。不跨花上。如法
执取。安置净器。治种种病。宗镜录云。菩萨亲近燃
灯佛时。因献五茎莲花。乃得授释迦之号。是故佛
佛说法。十方如来。菩萨天神。散花供养。今时忏坛。
亦散花供佛也。】
七诚洁
「不得闻呼不应。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凡拾遗物。
即当白主事僧。」
【应。答辞。若闻呼不应。推哑装聋。非弟子之礼也。恶
性难调。参学何益。然道人家心量。如同空谷。有呼
即应。何胸中烦闷之若是耶。当念佛应之者。乃不
忘本也。又异于俗人故。谓父母生身。不能令我出
于苦海。惟如来大慈。度我出家。得成僧相。是故时
时刻刻。当念佛恩德也。又念弥陀。而不念释迦者。
表无我故。然释迦是我本师。本师称赞西方。而弟
子亦当效也。又佛无我相。念弥陀佛。即念释迦佛
也△凡拾遗物。即当白主事僧者。谓大凡有拾遗
物。不可停留。或白知事人。或白本师。或置常住库
中。或送知事。标于拾遗牌上。以待失主来问。若与
物相应者与之。不得自匿。馀人亦不得冒取。取者
犯盗。过三日后。若无认者。当入常住。】
二补仪初自重
「附 不得与年少沙弥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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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沙弥者。谓年纪尚幼。不省人事也。若与为友。
有损无益。故经云。非贤不友。非圣不宗。不孝之子。
嗜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凶险。不得交游。往来之
艺浊。亏损道行。如玄沙。雪峰之辈。则可也。古云。戒
品才登初地。急须学道立身。莫要狎近恶少。戏论
三五成群。流荡放逸无度。向后不得为人。从上英
贤知识。皆依尊宿咨询。机缘啐喙相契。禅律一句
主宾。十方菩萨作伴。千古贤圣为亲。四恩以此总
报。不负出家之因。要须守分自重。起倒不得随人。】
二遵制
「不得三衣苟简○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馀当舍○不
得办精致绦拂玩器等。装点江湖。取笑识者○不得
著色服。及类俗人衣饰等○不得不净手搭衣○凡
上殿须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
【不得三衣苟简者。然沙弥缦条是服。比丘割截三
依。沙弥应畜者。有其二义。一。令知福田之相。解脱
之衣。生难遭想。二。以便进具。免使驰求。非谓使其
披著也。今在戒期。方便许著。亦有二意。一则不久
登坛。二则临时难得。若借若无。并名非法。反成戒
障因缘也△不得多作衣服者。谓令知足修行也
古云。进道严身。三常不足。方名少欲道人。若多作
衣服。则有多累。纵恣幻躯。妨废道业。又好衣因缘。
多招贼难故。佛鉴禅师曰。先师节俭。一钵囊鞋袋。
百缀千补。犹不忍弃置。常曰此二物。相随出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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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矣。讵可中道弃置。有南泉悟上座。送褐布裰。
自言得之海外。冬服则温。夏服则凉。先师曰。老僧
寒则有柴炭纸衾。夏则有松风竹阴。畜此奚为。终
却之不受△有馀当舍者。谓惺世相无常。当去我
之贪痴。念他人之贫乏。有馀即应舍也△不得办
精致绦拂玩器等者。绦。是束缚身心。拂。为挥尘说
法。谓不识四大本空。故办精致。迷惑正念。故学装
点。不法之人。仿其款制。摆饰玩器。交结群党。来往
四衢。诳惑世俗。无所不至故曰装点江湖。取笑识
者。然江湖之流。只有日下之势。以喻是人不能上
进也△不得著色服等者色谓红黄紫绿。及与白
等。乃至小领镶鞋。皆是俗饰。非释子所宜。出家人
坏色为衣。以别缁素。故梵网经云。皆使坏色。与道
相应也△不得不净手搭衣者。谓衣是如来净服。
敬衣即敬如来也。凡取鞋袜下衣。及一切不净物
等。皆当净手△凡上殿。须束缚裤袜者。谓大殿乃
圣贤云集之处。当整肃而登。束缚者。恐下身有垢
物遗于地故。凡有佛菩萨所。皆应束缚。若放意自
便。则无敬畏之心也。然西域有裙无裤。故裙翻为
内衣。今文出者。乃顺此土之仪也。阿含经云。一比
丘不扎下衣。阴毛落地。护法神捧送四十里外。可
不慎欤。】
三思益
「不得閒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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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安。」
【不得閒走者。恐妨禅诵故。古人轻尺璧。贵寸阴。出
家人受了檀越供养。应当努力为道。时刻不可放
过。岂可虚延岁月耶。佛法如大海。多学一分。有一
分受用。况沙弥尚在初机。道业未办。岁月如流。那
有工夫閒走也。古德云。閒时不至落空。忙时不至
逐物。方见作用△不得多言者。恐防失误故。古云。
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古人之辞寡。今人之辞多也
△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者。经云。众僧事
务。当尽力为之。所以诸佛菩萨。从行门中出。然所
食既均。而所务亦均。庶不负百丈一日不作。一日
不食之诫。也。若坐视则无惭。避懒则无福。扬岐云。
上下偷安。为法门大患。】
四知因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
物等。」
【招提。此云四方僧物。即常住物也。一切。显非一种。
谓一竹一木。一花一果。及蔬菜饮食器皿等。皆是
大众物也。私取。即犯盗罪。若有所欲取。当白知事
人。昔僧照禅师。苦行禅定第一。行法华三昧。感观
音大士为说法要。得无碍辩才。又见普贤大士。乘
白象来。放光證明。曾用众僧盐一撮。作斋饮。以用
无几。不以为意。后行方等忏法。忽见相起。计三年
增长至数十斛乃急卖衣买盐偿众。其相方灭。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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炀帝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绪。暮行野间。忽见
寺。往投之。遇道明不异平日见众僧粥皆作血色。
举体火然。绪惧问之。明曰。此是地狱。吾为取僧柴
一束煮染色。忘不赔偿。当一年然足受罪。褰衣见
膝下并焦黑。因曰。公幸为我买柴百束。赔还常住。
并写法华经一部。可得免苦。绪许之。归寺依言为
办。重往寻寺。寂无所见。智者闻之。孰不毛竖。】
五慎禁
「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
○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纪纲法度曰政。动作日用曰事。俗人喜著白衣。故
曰白衣。然王臣政事。是国家之正法。长短好恶。乃
俗人之是非。言之皆乱道心。亦招祸愆。故不得也。
然张口如弓。发言如箭。忽然虎口遭伤。始见峰头
太露。当知墙壁有耳。法令无亲。故经云。不得论说
国家政事。评量优劣。出军行师。攻伐胜负也△凡
自称等句者。前是闻。呼答应。此乃自称其名。谓身
为法王之子。名续祖家宗派。故曰法名。称法名者。
是为释子。非俗士也。如称我者。无乃太慢。若云小
僧。无乃太卑然僧是佛祖慧命。人天福田。何其小
耶。纵对王侯。亦称法名为是。齐沙门僧钟。见武帝
称贫道。帝曰。称名亦无嫌。帝问王俭曰。先辈沙门。
对帝何称。正殿还坐否。俭对曰。汉魏佛法未兴。不
见纪传。自后稍盛。皆称贫道。亦闻预坐。自唐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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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僧尼朝会。毋得称臣。故不言臣也。言贫道者。谓
三乘圣人所證之道。我于此道寡少。故曰贫道也。】
六守法
「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
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僧居六和。忍辱第一。设有参差。权且宽耐。日久自
明。故是非以不辩为解脱。盖天之道。以不争为善
胜也。永嘉云。从他谤。任他非。把火烧空徒自疲。我
闻却。似饮甘露。销镕顿入不思议。若以小事而便
执定争论者。则小事亦成大矣。若大事能忍者。则
大事便为小矣。言大事者。不过被人诬谤也。然忍
之一字。说便容易。行之实难。须是有大力量。方能
降伏其心。若力量稍弱。则便被他飘入罗刹鬼国
也。心平气和者。雪堂曰。气胜志。名为小人。志胜气
名为端人。志与气齐。名为得道圣贤。凡人刚狠。不
受规谏。气使然也。端正之士。虽使为不善。宁死不
二。志使然也。故须平和。笔餐云。昔有与人相争者。
怒甚。奔诉王阳明先生。王曰。且去。待汝心平气和。
有好话与你说。其人即去。涵养数日。复叩曰。吾心
平气和。愿闻好话。王曰。心平气和。便是好话也。其
人谢去。以理论辨者。谓彼此心平。则可理论也。故
经云。慎无愠讼。当推直于人。引曲向巳。见有诤者。
两说和合。若不依者。方便避之连城之璧。不与瓦
砾触也。若不依僧论。触恼大众而去者。故曰。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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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粗。即非好僧也。清规云。有理无理。并皆出院。何
也。盖僧当忍辱。若执有理而争者。即是无明。故同
摈之。息诤于未萌也。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种过。
一。凶恶增长。二。事后悔恨。三。多人不爱。四。恶声流
布。五。死堕恶道。】
随众食第五初正仪
初供施二田
「闻楗槌声。即当整衣服○临食咒愿。皆当恭敬○出
生饭。不过七粒。面。不过一寸。馒头。不过指甲许。多则
为贪。少则为悭。其馀蔬菜豆腐不出○凡出生。安左
掌中。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
一切鬼神共。」
【随众者。谓出家之人。应当事事随众也。古云。随众
得解脱。而有八义。一。声板即赴。不懈怠故。二。供养
现成。得省力故。三。作平等观。无人我故。四。息诸戏
论。存正念故。五。如法观想。深入理故。六。不偏众食。
绝疑谤故。七。甘苦同受。无拣择故。八。起止威仪。不
放逸故。若不随众。则不解脱可知也△闻楗槌声。
即当整衣服者。免得临时仓忙之失也。楗槌。此云
声。五分云。随有木。瓦。铜。铁。鸣者。皆号楗槌。此乃集
众之方法。不待言而自至也。清规云。闻楗槌声。想
念偈云。佛生迦毗罗。成道摩竭陀。说法波罗奈。入
灭拘尸那犍度云。闻楗槌声。即当著衣持钵。犹如
雁行。行至斋堂。随次而坐。勿令参差。不如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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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食咒愿。皆当恭敬者。谓律中比丘受他请食。默
然进。默然出。诸居士皆讥嫌言。我等食。不知好与
不好。诸比丘白佛。佛言。从今食时。应表宣施意。故
食前。念供养。唱僧跋。及食后。诵偈咒愿也。其所行
之法。皆当起恭敬心。不得散心怠慢。损德招愆△
出生饭。不过七粒者。谓以七粒之饭。不多不少。仗
咒愿力故。能令诸鬼神等。遍皆饱满也。切面。馒头。
西域原无。大师以此土而例出之。汉时诸葛孔明。
征云南孟获。永昌班师。以此回至泸水。见四野障
塞。烟雾遍空。冤气郁结。于是以麦面作人头。祭河
为始。甲许。一寸。是其限也。多则恐令受者起过。少
则反使施者招嫌。故曰多则为贪。少则为悭也。其
馀蔬菜。豆腐。不出者谓米面等。是啖食当出。蔬果
是嚼食。则不必也。智度论云。凡受食时。先供三宝
次行大众。后施四生。安左掌中。右手拨著净物上。
默念偈咒。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者。谓仗佛咒
力。直召其名。而施法食也。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
共者谓诸鬼神等。各散十方。而此咒食。亦遍十方。
令彼等共餐法味。皆得饱满。以见佛心平等也。念
唵。穆力陵。莎诃。三遍。鸣指三下。】
二正念五观
「凡欲食。作五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忖巳德
行。全缺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良药。为
疗形枯。五。为成道故。方受此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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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思惟曰观。即照了之义也。谓一念之心。照了
五法。令正念受食也。初观此一钵之饭。皆是行人
血汗。檀信脂膏。故曰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自揣
道行无亏。则当受供。若有所缺。则不宜也。故曰忖
巳德行。全缺应供。三。一切烦恼。皆从贪瞋痴起。我
于是中。不应生著。故曰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若
非此食。则气力衰微。故曰正事良药。为疗形枯。五。
为修三乘正因。方受此食。故曰为成道故。方受此
食也。摩得勒伽论云。若得食时。口口作念。若不如
是。便名虚消信施也。广如香乳记明。】
三嫌食招过
「无呵食好恶○不得以食私所与。若摘与狗。」
【呵食好恶者。谓受食之时。嫌其粗细也。然呵好则
生贪。呵恶则生瞋。皆属痴业。所谓三心未尽水难
消。故遮止也。古人粗衣遮寒。粝食充饥。为学道故。
若当大众受食之时。呵其美恶则损福不少。或遇
病缘。不能食其粗粝者。亦当存默△不得以食私
所与者。谓物属僧伽。食无偏党。若顺情私与。则与
盗同科。若摘与狗者。摘音。惕手分与也。谓受食之
时。正当虔诚作观令。施者生恭敬心。众食未竟。即
摘与狗。是为非法。律云。有檀越诚敬设美馔。供佛
饭僧。时有一犬。摆腹摇尾。作乞怜之状。比丘悯之
分食喂狗。檀信不悦。白佛故制。】
四代语防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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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巳饱当以手让却之○不得
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不得含食语○不得笑谈
杂话○不得嚼食有声。」
【增添曰益。佛制受食。至饱而后放钵。若行食者来
益。须者即以钵托出。若巳饱。当置钵几上。或行食
者更益。当以手让却。代语止之。则谦让之仪。正合
理也。如出声回者。则檀越信。施。恐生嫌鄙。又觉太
粗。复动众念△不得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者。谓
自巳受食。尚且不宜。何况同众受食。使风屑落其
钵中耶。准律有三过。一动他念。二。失威仪。三。腻手
污钵。得罪△不得含食语者。一则语不明了。二犯
非威仪。纵有人问。当咽巳方答。如含食而语。便是
散心也。儒家且有寝食之训。况释子耶△不得笑
谈杂话者。沩山云。不解忖思来处。谓言法尔合供
吃了聚头喧喧。但说人间杂话。如心存五。观。则无
此过也△不得嚼食有声者。行护云。食时不得大
搅。及啜羹粥作声。众中食讫。不得漱口作声。凡嚼
食。须合唇吻。饼果。当细擘食之。】
五权宜如制
「如挑牙。以袖掩口○食中或有虫蚁。宜密掩藏之。莫
令邻单见。生疑心○当一坐食。不得食讫离座。更坐
○不得食讫。以手指刮碗钵食。」
【挑者。扬也。谓随众受食。不可扬牙。待食毕。至僻处
扬之。若急欲扬者。宜以衣袖掩口。秽污之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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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如不掩者。一则。自失威仪。二则。令他起厌恶
心。纵在弟子面前。亦当回护△食中或有虫蚁等
句者。夫行人造饭食。非不欲以精洁者供奉。其间
或有虫蚁。误入饮食之内。见者当密藏之。邻单。即
比座也。若令彼见。或疑忌心生。至于变吐。不能复
食。则檀越不能得如意福△不得离座。更坐食者。
谓洗钵起身。恐食时巳过也。有正务则开△不得
以手指刮碗钵食者。谓手指刮碗钵。如同饿夫。非
是出家道品。亦不得以舌舐食。】
六食仪应法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迟○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不得碗钵
作声○不得食毕先起。」
【太速。则粗气逼人。太迟。则慢延失候。故须不缓不
急。次第而受。行护云。把钵不可太高。不得太低。须
平胸得所。碗钵要离膝。巾。不得安手置膝上。清规
云。不得将口就食。亦不得将食就口。不得钵中央
挑饭。不得大挠刮钵中。亦不得遗粒狼藉而食。不
得颊食食。及缩鼻食等△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
者。行食。即益食人也。若五。观存心。时怀惭愧。烦恼
自然不生矣。若一人烦恼。四座为之不安。则斋堂
便成烦恼窟也。古云。呆呆四顾起贪心。念食吞津
咳嗽频。摝粥啜羹包满口。开单展钵响诸邻。△或
有所需。默然指授者。需。同须。索。也。谓以指授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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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为取也。若高声大唤。则令大众动念△不得碗
钵作声者。若具仪受食。碗钵自然无声。碗钵作声。
因粗糙故。一人粗糙。巳不堪闻。多人复然。而斋法
竟不成矣。又何怪于邻房僧之不悲叹耶。不得食
毕先起者。谓入堂受食。要从始至终。食毕先起。有
始无终。则违佛制。轻慢大众。除有正务则开。故沩
山云。碗钵作声。食毕先起去就乖角。僧体全无。起
坐忪诸。动他心念。律中因比丘食毕。默然而去。诸
檀越皆讥言。不知彼食足与不足。比丘白佛。佛言
从今应为檀越。说一䞋偈而去。】
七顺从惜福
「若违僧制。闻白槌。不得抗拒不服○饭中有谷。去皮
食之。」
【白槌。是举罪之规。律中。凡有事。先于大食小食上
举。抗拒。是抵触不顺。既违僧制。一切凭僧。清规云。
犯重焚衣钵。应当集众人。山藤聊示耻。驱摈出偏
门。如其不服。生瞋违和。即非好僧也。古人。闻善言
则拜。有告过则喜。斯等圣贤气象。何不效之△饭
中有谷。去皮食之。谓勉其惜福也。然命依食住。道
由食存。一粟一谷。皆从檀信施来。不可轻视。若有
谷者。去皮食之。如其多者。当聚在一处。出时将施
禽鸟。不得贱弃也。】
二补仪
「附 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食○不得偏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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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者。甘美之食也。然美味人人所爱。而我不爱
者。智也。如见之饕餮。贪心恣口食者。害也。而不知
食之过患极重。故恣贪无厌。如贤愚经云。一沙弥
贪爱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虫。一沙弥贪著龙宫香
饭。死后为龙。欲夺龙宫。杀诸龙属。为害非小。是故
于食。当生厌离心。不得贪也△偏众食者。不共众
食也。谓十方云聚。粒米同餐。僧物偏众。准直成罪
自物偏众。是无惭人。僧未食。不得先尝。除作食者
无过。昔唐登州文登县。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鹤喙。
将终自言。酬先世尝斋之报。以此示人也。】
礼拜第六初正仪
初敬主护人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有人礼佛。不得向
彼人头前径过。」
【凡礼拜。须清净盥漱。露顶跣足早起。及三时粥饭
当嚼杨枝。若不如是洁净。礼便得罪。中央者。是主
法之位。虽前戒亦不得占。况沙弥耶。言住持者谓
动静不移曰住。古今不失曰持。乃弘扬正法之人。
即善知识也。然佛法东渐。四百馀载。而达磨大师
方至。又八传而至百丈。在前惟以道相授受岩居
穴处。未有住持之名。百丈禅师。因缁素问道鳞集
非崇其位。则师法不尊。而住持之名。自此为始。又
住持者。谓修戒定慧。以为持法之资。秉僧德行。以
为持法之具。资具皆善。可以持而住之也。宝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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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杰曰。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惧。无事莫寻。是非莫
辩。达此三者。方可名为住持也。中央之位。岂偶然
哉△不得向彼头前径过者。径过。直往也。其义有
二。一。恐妨礼佛正观。二。恐足起尘𡋯。触彼头面。令
他烦恼。】
二具仪无染
「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
须平胸高低得所○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
待人静时。」
【合掌而不合指。故曰参差。合指而不合掌。故曰中
虚。指插鼻中。太高落在胸下。太低。合在当胸。故曰
得所。然参差中虚插鼻高低。皆由心散怠慢。仪不
中节。有失观瞻也△非时礼拜者。除朝暮同众礼
拜之外。若自礼。则不合众规。违逆僧制。故不得也
待人静时者。则无碍于人不令动他心念也。但私
自礼佛。虽是好事。亦不得招摇做势。显异惑众。】
三尊师重法
「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后远拜○师拜人。不得
与师同拜○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在师前。不
得受人礼○巳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并拜者。谓与师并肩齐拜也。尊卑上下。不可紊乱
故不得也。随后。谓在师之身后。亦不宜逼近。故曰
远也△师拜人者。谓凡师与人作礼。非是前辈耆
宿。即是师长道友。不得与师同拜者。礼别尊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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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者。同类礼。则失尊师
之敬。受人拜。则失自卑之仪。古德云。佛前受人礼
拜。大不吉祥。况沙弥年少。正在学地。当礼拜于人。
不得受人礼拜也△巳手持经像者。经像。乃人天
所尊。手持经像。即佛在手。凡遇尊长耆宿。俱不应
拜。但云经像在手。不敢礼拜。若持之拜。则颠倒也。】
二补仪
「附 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须精诚作观者。谓不杂馀念曰精。真实致敬曰诚
作观者。谓作。能礼所礼性空寂之观也。西域礼拜。
褰衣露足。膝先著地。然后以肘按地两掌承空。以
现接足之相也。七种礼者。天竺勒那三藏。见此方
拜佛不习礼仪。故传此七种之法。虽然通云礼佛
而有是非浅深之不同。盖欲人知我慢。求名。二种
之非。而归身心等。五种之正也。一。我慢礼。谓身虽
设拜。无有敬心。外睹似恭。内怀我慢也。二。求名礼
亦名唱和礼。谓但要名誉。诈现威仪。虽云礼拜。实
无慇重心也。唱和礼者。口虽称唱佛名。心实驰求
外境也。三。身心恭敬礼。谓口称佛号。心存相好。身
业翘勤。恭敬供养。无异念也。四。发智清净礼。谓慧
心明了。达佛境界。内外清净。虚通无碍。礼一佛时
即礼一切诸佛。礼一切诸佛。即礼一佛。以诸佛法
身。体本融通故礼法。礼僧。亦复如是。五。遍入法界
礼。谓想自巳身心等法。从本以来。不离法界。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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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我心。我心不离诸佛。性。相平等。本无增减。今
礼一佛。即遍礼诸佛。如一室中。悬百千镜。镜镜皆
现。镜无不照。影无不现。如是正观。则功归法界。德
用无边。是名遍入法界礼。六。正观修成礼。谓摄心
正念。虽对佛身。即礼自巳佛身。盖由一切众生。本
有觉性。与佛平等。谓随性缘迷于巳性。妄造诸恶。
无始以来。未曾将一灯。一香。一礼。供养巳身佛性。
若能返照本觉。则解脱有期。故维摩经云。观心实
相。观佛亦然。是名正观修诚礼。七。实相平等礼。谓
前正观中。体用不二。犹存有礼有观。自他两异。今
此一礼。无自无他。凡圣体用不二。若见佛可尊可
敬。见凡可卑可慢。此心即成邪执。故金刚经云。是
法平等。无有高下。能礼所礼。其性空寂。是名实相
平等礼。如上七种。是非俱明。礼拜之时。先须深究。
故曰不可不知也。】
听法第七初正仪
「凡遇挂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整理衣
服○平视直进○坐必端严○不得乱语○不得大
咳唾。」
【听者。聆也。谓法有助道之力。故须听也。盖诸佛心
宗。载于法藏。虽则自性本通。必要师承禀受。是故
讲法讲毗尼时。必须谛听忖思。方能开心地道。所
谓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
中入。付法藏经云。佛言。一切众生。欲出生死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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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法船。方得度脱。法为清凉。除烦恼热。法是妙药。
能愈剧病。法是众生真善知识。作大利益。济诸苦
恼。所以然者。一切众生。志性无定。随所染习。近善
则善。近恶则恶。若近恶友。便造恶业。流转生死。无
有边际。若近善友。起诸敬心。听受妙法。必能令离
三涂苦恼。由此功德。受最胜乐。成范云。凡沙弥学
心。当如旱地涸池。不厌多闻。不弃寸阴。若遇法师
上座。讲说经论。了义之法。当虚心谛听。于说法者。
如父母本师想。于所闻法。如饥受食。渴饮浆想△
凡遇挂上堂牌者。谓上堂说法。乃法门最尊之事。
听法。亦人生极大之缘。挂牌。是预告大众之规。学
者知之。当生欢喜心。作难遭想。法鼓者。如来之信
鼓也。唐时武后。信乐佛法。以王礼供养贤首大师。
上座说法。故曰法鼓。若不早往。法鼓大擂。临时仓
忙。奔走法堂。大众观之不雅。自巳心中烦躁。不入
法理。故宜早进也△整理衣服者。时至鸣钟三下。
侍者传炉至法座上。复击小钟三下。大众更换七
衣△平视直进者。谓衣整则仪肃。平视则心端。直
进则不左右顾视也△坐必端严者。身业致敬△
不得乱语者。口业无愆。况法堂之中。乃人天聚集。
凡圣交参。非说话之时也△不得大咳唾者。有其
三过。一。动众。二。污地。三。获罪非小。详如经律。】
二补仪
「附 凡听法。须闻而思。思而修。不得专记名言。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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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柄○不得未会称会。入耳出口○年少沙弥。戒力
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
【闻思修者。此是三慧。缺一不可也。若闻而不思。如
人耕田。不下种子。若思而不修。如下种子。不溉灌
耘除。终无结实。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
殆也。三慧若立。则三乘圣果。自可获矣△专记名
言者。名言。非至道真实之言也。若言愈浮。而道愈
丧。如人说食。如数他宝。实无益处。故学道之人。不
可专记名相。增长慢幢。而失至真之道也△谈柄
者。谓谈论把柄。即麈尾也。麈。鹿中之王。与虎斗时。
群鹿随麈而走。麈尾东向。则群鹿皆东。麈尾西向。
则群鹿皆西。所以护群鹿之命也。上古大儒。与诸
弟子讲论道学。盖取其意。使诸弟子。听其麈挥也
△领悟佛法曰会。未会称会。是自欺不实。入耳出
口。无契悟机。是欺他人。古云。君子之学。入乎耳。著
乎心。布于四肢。形乎动静。小人之学。入乎耳。出乎
口。耳口之间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耶△戒
力未固者。谓才登戒品。信力未坚。尚不知沙弥之
事。云何习异学耶。故宜先学戒律威仪。讲筵。即讲
经法席处也。若早赴者。则恐心志无定。脚跟未稳。
随风倒柁。以致拨无因果。而招无间之重咎也。】
习学经典第八初正仪
初学知次第
「宜先学律。后学脩多罗。不得违越○凡学一经。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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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师。经完更白。别学某经。」
【时不失持云习。受法专精曰学。又觉也。效也。谓后
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如不学。则不
知佛道也△宜先学律者。戒律。是调伏身心之法
也。修多罗。此翻云经。经。径也。是三乘圣人游履之
径路也。宜先学律。如下种子。以培其本。然后学经。
溉灌其苗。根本深厚。枝叶敷荣。则圣果可期矣。如
华严云。如人学射。先安其足。后习其法。亦如拮据
之有基。汲水之有源也。若先学经。如无种子。而溉
灌之。种子既无。何处求实。是故须当次第。知所先
后。则近道矣△凡学一经。须先白师者。谓沙弥佛
法未多。识见未广。不知法之深浅。学之次第。白师
后学。则温故知新。日有进益也。古云。学道之人。两
日工齐。则一日虚度。时光易过。道业难成。不可少
懈也。】
二敬法尊人
「不得口吹经上尘○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
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行○凡经籍损坏。宜速修
补。」
【经典所在。即如佛在。经上有尘。应以净物拂之。若
口吹者。有其二过。一。秽气触经。二。失尊敬心。文殊
问经云。一切庄严供具。以口吹灰者。堕优钵罗地
狱。傍报作风神王△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者。轻
经污桌也。凡经桌以洁净为主。清早须当拂去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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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尘灰尚且拂去。何况杂物。清规云。私藏茶末。取
笑傍观。亦不得以世间文字。一切外书。及不净器
物。并头帽扇巾数珠等。安在佛经律上△人阅经。
不得近彼案前经行者。谓凡看经。必须澄静思惟。
若行绕其前。则分佗心路。动其所思。即成过咎△
经籍损坏。宜速脩补者。经籍。即经典也。乃圣贤之
血脉。亦吾人之父母。若有损坏。急宜脩补。父母有
病。岂可怠耶。经云。首轴脱落。部帙失次。纸墨破裂
等。若不脩理。皆得罪也。】
三教以务本
「沙弥本业未成。不得习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
【本业。即本分之事也。如世儒之习五经。必先通于
本经。馀经次第习之。若本经不通。诸经皆成碍塞。
沙弥亦复如是。十戒未淳。威仪未具。故不得习学
馀法也。子。谓百家诸子。史。谓历朝史籍。谓凡有一
代君臣。必有一代之史。所谓史者。以记当时法不
法。得失之迹也。录之以警后世。取信将来。故谓之
信史也。外书者。如三皇五帝之典。孔子姬旦之籍。
乃至四书五经。教以齐家治国。修身养性。辅国利
民。故云治世典章。由是治世语言。故名为外。内典
者。谓三乘圣教。教令净心除惑。见自本性。皆为出
世之法。故名内也。佛藏经云。当来比丘。好读外经。
于说法时。庄校文辞。令众欢喜。是诸人等。为魔所
惑。覆障慧眼。深贪利养。犹如群盲。为诳所欺。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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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为降伏外道故。十二时中。许一时习学外典。】
二补仪初遮学伪似
「附 不得拣应赴道场经习学○不得习学伪造经
典。」
【不得拣应赴道场经习学者。谓如来所说甚深经
典。要人受持习学。自利利他。今云不得者。过在拣
字。谓不得专为拣选应他赴请道场而习学也。沙
弥本业未成。恐习气现前。为利忘戒△不得习学
伪造经典者。谓以慌唐之言。谬为佛说。以诳愚夫
也。如血盆。妙沙。分珠。救苦等经。皆非佛说。故经云。
当来世中。多有恶鬼。受生人间。常怀恶心。时起诤
论。各各求于名誉利养。伪造经书。及诸符咒。自赞
毁他。令脩学人。不知所向。盲于正眼。失其正见。是
也。】
二禁习外书
「不得习学命书。相书。医书。兵书。卜筮书。天文书。地理
书。图谶书。乃至炉火黄白。神奇鬼怪。符水等书○不
得习学宣卷打偈○不得习学外道书。除智力有馀。
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躐。然勿生习学想。」
【命书者。谓子平五星阴阳七政等书。谈人寿夭穷
通。以求利故。然出家人。当培植佛祖慧命。则无所
不利也。古云。为善降之百祥。为恶降之百殃。然从
何处算耶△相书者。谓麻衣柳庄等书。观其形貌
神气。而谈贫富贵贱。以求利故。然相从心转。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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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成。又从何处相耶△医书者。谓大小方脉。内外
医书。始自神农。察草木寒温之性。辨君臣佐使之
宜。作药方以疗民疾。后来多以求利。故不许习。若
念病苦。不为求利。佛有开缘△兵书者。谓姜太公
之六韬。黄石公之三略。孙武子十三篇等。皆征伐
作阵之书。非释子所应学也△卜筮书者。物原云。
伏羲龟卜。神农蓍筮。蓍草出羲文墓。丛必满百。茎
必长丈。上覆青云。下守灵龟。白虎通云。天子蓍九
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用之以占验吉凶
祸福。预知其事。古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何处筮
耶。晋臣颜含。郭璞尝欲与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
人。脩巳而天不与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
自有性命。无劳蓍龟。世儒尚不肯为。况释子者耶
△天文书者。谓观天之气象。预知时之。吉凶变化
之书。以求利故。非释子所应为也△地理书者。谓
郭璞葬经。杨筠松地理大全。黄石公八宅。及周书
等。皆是堪与风水。择日之书。以求利故。亦非释子
所应习也△图谶书者。图。谓河图。伏义时。龙马负
图而出。谶者。预谶国家来验。符合无差之书。关系
匪轻。非出家者所应看也△炉火黄白者。乃神仙
黄白之术。鍊真经云。丹砂炼之。初返则成白银。二
返而成黄金。昔汉钟离。传丹于吕洞宾。丹成指石
为金。可以传世。吕问曰。此丹成后。毕竟如何。钟曰。
五百年后原还为石。吕曰。若使原还为石。终当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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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非真丹也。遂乃废鼎。然洞宾废鼎。真丹成矣。岂
释子不如俗土乎△神鬼者。有福而灵曰神。无福
而魅曰鬼。又鬼者。欺也。谓欺人而取饮食故。奇怪
者。谓降神拿鬼。画符噀水以治病。圆光以显事。作
如是术。妖言惑众。人见怪奇而皆信之。故曰神奇
鬼怪。符水等书。沙弥宜孜孜学佛法。不可效此以
求利也△宣卷打偈者。即无为教外道。传有五部
六册。一人宣偈。众皆和之。故曰打偈。沙弥是法王
之子。不可堕入此中△外道书者。谓心游理外。知
见差殊。故云外道。共有九十五种。由道行理外。书
亦是外。故不得习也。智度论云。习学外典。如以刀
割泥。泥无所成。而刀自损矣。善戒经云。菩萨不读
诵如来正经。读诵世典文颂书疏者。得罪。除智力
有馀者。谓宗律一贯。道德双彰。入佛入魔。无不自
在。故曰有馀。若有丝毫不了。便无馀力也。内外教
如前释。深浅。辨其优劣。涉躐。乃经过之别名。然欲
知教之深浅。只宜暂时过目。不可著在此中。故曰
勿生习学想也。律中。因舍利弗。目犍连二尊者。为
破外道故。处于高座。教新学比丘。及沙弥。学外道
书。佛知故制。后来新学比丘。及沙弥。与外道论义。
皆不能答。外道轻笑。佛问其故。比丘沙弥答言。为
专心本业故。如来又开。】
三戒工世法
「不得习学诗词○不得著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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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矣。」
【诗。志之所发于言也。词。言之所吐于文也。记云。书
算卜术。俗典文颂。皆是世法。出家人脚跟未稳。眨
眼之时。巳过三五十年。大事未明。如丧考妣。那有
閒工夫。学诗词耶△端楷者。端。即端正。揩。即楷书。
然端楷二字。不易到手。关系人品邪正。寿命延促
故。此乃上谷王次仲所作。足以宣文显义也。不必
再求精巧𨽻篆草书。出家人事事要真。少有虚浮。
便是障道因缘也。】
四尊崇正教
「不得污手执持经○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不
得案上狼藉卷帙○不得高声动众○不得借人经
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经典。乃如来所说清净妙法。必须三业清净。方堪
受持。因果经云。触手请经。当堕厕中虫报。阿难请
戒律论云。僧尼白衣。若读诵经律论等。行语手执
翻卷者。依忉利天岁数。受畜生报。堕獐鹿中。恒被
摺脊。苦痛难忍。若无记戏言。捉经律等。亦招前报
△对经典。如对佛者。谓经是佛语。故三世如来皆
供养也。千生罕遇。万劫难逢。读之纵不能解义。诵
之亦当种其善根。故须特加尊敬。何得戏笑耶。律
云。慎无卧诵经典。若才觉疲倦。懈怠心生。即当痛
念。人命呼吸。发起精进。如救头然。又岂可懈怠耶
△不得经案上狼藉卷帙者。谓经卷编次成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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帙。狼藉者。以喻表显也。谓狼所食物。腹少外多。遍
地撕开。若经卷乱摊桌上。参差不堪。亦如狼之食
物也。古儒读诗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卷束整齐。
然后起身。恐损坏故。何况佛法。而不整肃耶△不
得高声动众者。谓凡读经律。要知句逗声法。华梵
了然。若随众讽诵。声宜调和。不得自恃。若自习学。
声须低小。勿动众念。马素禅师云。举佛音声漫水
流。讽经行道雁行游。瞻前顾后轻移步。左右回旋
半展眸。叉手当胸如捧水。立身顶上似安油。威仪
动静常如此。不枉人间作比丘△不得借人经看
不还等句者。谓经法是三乘圣人之父母。宜同加
爱惜。不得有彼此之分。如有不敬。及损坏者。损坏
得慢法罪。借看故意不还。即得盗罪。经云。借取与
必分明。无违日期。以失信约。】
入寺院第九初入门次第
「凡入寺门。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
缘右先右足。」
【寺者。西国呼为僧伽蓝摩。此云众园。谓是众僧所
住之园也。自周昭王甲寅二十四年。四月八日。如
来生时。此方皆见赤光贯日。江河泛涨。王问群臣。
太史苏由奏曰。西方有圣人生焉。千年之后。法流
此土。王敕镌石记之。埋于南郊天祠之前。后于穆
王壬申五十三年。二月十五日。佛灭度时。暴风忽
起。地震天阴。白虹十二道直冲天上。太史扈多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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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圣人灭矣。故后来孔子叹曰。我生何以晚。泥
洹何以早。不见释迦文。心中常懊恼。至东汉第二
主。孝明皇帝。永平三年。岁次庚申。帝梦丈六金人。
项有日光。飞入殿庭。上问群臣。太史傅毅对曰。臣
闻西域有神。号之为佛。陛下所梦。其必是乎。至七
年甲子。帝敕郎中蔡愔。中郎将秦景。博士王遵等
一十八人。西寻佛法。至印度国。请迦叶摩腾。竺法
兰。用白马驮经。并将画释迦佛像。以永平十年丁
卯。至于洛阳。权住鸿胪寺。以此寺本礼四方远国
之邸舍也。自后僧既渐多。别创堂殿安之。二僧移
入新居。以不忘其本。故标寺号。又因白马驮经。故
名白马寺也。稽古略云。赤乌四年。康居国三藏康
僧会。至吴。营立茅茨。设像行道。国人初见沙门惊
异之。有司以闻。吴主孙权曰。是汉明帝所梦佛道
之遗风也。权问太傅阚泽曰。汉明何年佛教入中
国。何缘不及东方。泽曰。永平年佛法初至。计今赤
乌四年。则一百七十年矣。永平十四年。五岳道士
褚善信等。乞与西僧觕法。于是善信负妄惭而死。
凡中国人。例不许出家。无人流布。加之罹乱。岁深
方至本国。权曰。孔子制术典训。教化来叶。老庄修
身自玩。放浪山林。何事佛为。泽曰。孔老二教。法天
制用。不敢违天。佛教诸天奉行。不敢违佛。以此言
之。优劣可见也。遂诏至问状。会进曰。如来大师。化
巳千年。然灵骨舍利。神应无方。昔阿育王奉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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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万四千塔。此其遗化也。权以为誇巳。则曰。舍利
可得。当为塔之。苟其无验。国有常刑。会请期七日
无验。乃至二七无验。权曰。趣烹。会默念佛名。真慈
夫岂违我哉。更请七日。至五鼓不见。眼中迸血。忽
闻锵然有声。起视瓶中。光明错发。黎明进之。权与
公卿聚观。叹曰。希世之瑞也。乃为建塔造寺。奉会
居焉。此是江南寺塔始也。又僧史略云。至后魏太
武帝始光元年。创立伽蓝。名为招提。隋炀帝大业
年中。改为道场。至唐复为寺也。不得行中央者。谓
不得正中直进也。儒云。入不中门。行不履阈。若行
中央。则唐突无尊敬矣。是故应须回护。须缘左右
边行者。缘。向也。僧祇云。先下足跟。后下足指。从殿
门右颊。先举左足而进。事毕从左颊。原举左足而
出。如大众齐集。分左右序。则不拘也。】
二登殿如仪
「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不得无故登塔○入殿塔
当右绕。不得左转○不得殿塔中洟唾○绕塔或三
匝七匝。乃至十百。须知遍数○不得以笠杖等倚殿
壁。」
【凡欲登殿者。若非烧香。供花。礼佛。持诵。及作法等
事。馀皆不可。如世帝王登殿论政。文武官僚。必待
宣召而后敢进也。汉霍光。辅昭帝。出入禁闼。所履
殿陛不失尺寸。皆敬畏之至也。况法王宝殿。讵可
无故游行乎。西国寺图云。入出之时。悉转面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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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礼三宝。当念体唯是一。所谓觉法满足名佛。所
觉之道名法。学佛道者名僧。则如一切凡圣。体皆
无二也。但无故不得入△不得无故登塔者。谓塔
是人天幢相。无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况有耶。若
不为供养花幡香灯。而入殿塔者。皆得慢罪△入
殿塔当右绕者。僧祗律云。礼佛塔。当右绕。如日月
星绕须弥山。不得左转。如来降生。周行七步。亦自
南而西也。是故入殿塔。当自南而西。自西而东也。
又右绕者。表承顺之至故。凡事承顺。则一切事无
不成也。文句记云。左回偏僻。是故为凶。以表恶也。
右回便易。是故为吉。以表善也。佛发右旋。凡人左
旋。故当从佛△不得殿塔中洟唾者。谓深明罪福
故。僧护经云。在佛僧净地洟唾污秽。以是因缘入
地狱中。刀刖巳鼻。火烧受苦不息。详如经说△绕
塔或三匝七匝等者。三匝。表清净三业。供养三宝。
断除三毒。灭三恶道。七匝。表除七支罪。得七觉支。
十匝。表除十使。得佛十力。百匝。表除百烦恼。得百
法门。故曰须知遍数也。旋绕之时。当忆佛念佛。则
不落无记妄想二边。即得一心不乱。一心不乱。是
为真正绕塔也△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者。沙弥
本无畜杖法。或远行及老病持之。若见二师。上座。
尊宿。皆投杖笠于地。然后问讯。若为二师持杖。师
有顾问。必抱杖然后答之。吕氏春秋曰。孔子弟子。
抱杖而问其父。拄杖而问兄弟。曳杖而问妻子。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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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卑有分也。若以杖倚殿壁。即得轻慢之罪。昔二
十五祖婆舍斯多尊者。七劫以前。当證二果。由以
杖倚殿壁。缘斯过慢。遂失二果。宝梁经云。有一贤
者。面上有国王文。相师见巳。嫁女与之。后时贤者
入寺。杖倚寺壁。生憍慢故。失国王文。堕大地狱。可
不慎哉。行护云。不得钉破墙壁。不得门户及墙上
书字。不得廊下吟咏。不得著木屐。及捉木屐靴入
殿塔中。感生马蹄国报。】
入禅堂随众第十初正仪
初护念兴慈
「单上不得抖衣被。作声扇风。使邻单动念○下床默
念偈云。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
下丧身形。愿汝即时生净土。」
【禅堂者。谓摄心而不分散曰禅。锻鍊英贤之处曰
堂。不必局于禅教也。如认真坐禅。看教。看律。自然
心不分散也。惟在各人自重。僧重则法重。僧轻则
法轻也。笑翁和尚曰。粥了和南饭后茶。放参药石
莫喧哗。入堂出户清规合。方见丛林有作家△单
上不得抖衣被。作声扇风者。具招三过。一。自巳粗
躁。二。扇尘污人。三。令他动念△下床者。前在单。此
下床也。默念。心转也。若高声者。一则不成堂规。二
则尚未漱口。故令默念也。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
众生自回护者。谓人与众生。形虽有异。而性实无
别。人动生亦动。人息生亦息。然我虽无伤害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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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亦要自巳先回护也。若于足下丧身形。愿汝即
时生净土者。谓适有误伤。仗此偈咒法力。即时生
安乐处也。此总表息恶行慈之念。广如香乳记明。】
二防非慎口
「不得大语高声○轻手揭帘须垂后手○不得拖鞋
作声○不得大咳𠻳作声○不得邻单交头接耳。讲
说世事。」
【禅堂乃勘验龙蛇之所。凡入堂中。一切要依规矩。
若高声大语。傍若无人。似乎狂态。况一人大语。众
人同之。则一堂喧闹。妨彼做工夫人。则罪莫大焉。
沙门出言。要谦恭柔软。方合清规△轻手揭帘。须
垂后手者。帘者。帘也。谓以障蔽帘耻也。天子外屏。
诸侯内屏。大夫以帘。士以帷。若重手揭帘。不以手
垂后衬者。一。恐掷下顿促帘坏故。二。且粗浊之声
动众故。若捲帘时。面须向外。必使两头平正。放时
手送至地△不得拖鞋作声者。行护云。凡著履屐。
先令脚跟著地。勿使有声△不得大咳𠻳作声者。
谓无痰有声曰咳。有痰无声曰𠻳。若不能忍。当以
衣袖掩口△不得邻单交头接耳。讲说世事者。论
佛法尚不宜交头接耳。况世事耶。此有三义。一。失
威仪。二。忌嫌疑。三。忘正念。】
三公私遵制
「或有道伴亲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话。相邀林下水边。
乃可倾心谈论○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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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二板鸣。即宜早进堂○归位默念偈云。正身端
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著。」
【道伴亲情相看者。盖天性至厚。无有过于父母者。
今既辞亲学道。当以道为亲也。倾心谈论者。须是
个人。始可尽心与之较量。若论世谛。不啻污秽唇
吻。亦恐污秽林泉也。古云。高山流水深深意。自有
知音笑点头。慈受深禅师云。若是旧时道伴。远地
亲情。相引林下水边。方可倾心谈论。至于交关买
卖。引惹杂人。尽非衲子所为△若看经。须澄心默
玩者。玩。观想也。堂中看经。当默识之。心不散乱。若
形之于声。经义无从思之。故澄心默会。一则经义
从此晓了。二则智慧从此发生。故不得高声也△
二板鸣。即宜早进堂者。钟板是百丈建立。尝负之
涂中行持。规矩不怠。故丛林至今遵之。二板者。谓
停二不停三。二板既鸣。即宜抽解进堂。不过一茶
之倾。三板止静。禅堂掩门。内不放出。外不放入。少
迟。使是门外汉也△正身端坐者。身仪也。菩提座
者。即自觉本有空王之座也。此座人人本具。尚未
曾觉。故曰当愿。如莲花不染。故曰无著。谓四相皆
空。如梦如幻。如镜中花。如水中月。若有所著。便非
菩提矣。】
二补仪
「附 不得穿堂直过○上单下单。俱当细行。勿令邻
单动念○不得单上写文字。除众看经教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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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不得单上缝补衣被○
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动众。」
【堂中大众。各有所司。修观。坐禅。持经。看律。穿堂直
过。涉于浮躁。不惟自失。且乱他心。纵有事缘。当沿
前后而行。箴规云。穿堂直过。岂不厚颜。尊殿閒行。
恐招薄福△上单下单。俱当细行者。谓释子本具
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凡所举止。先须慎心。勿得粗
浮。动他心念△不得单上写文字者。经典乃如来
所说。单上抄写。慢法招愆。若和诗作偈。其过尤甚。
除众看经教时者。谓堂中人多座少。单上可也△
不得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者。此有三过。一。动
他念。二。散巳心。三。犯非时。纵有非时之药石。亦不
应夜坐杂谈。况巳事未办。何得虚延也△不得缝
补衣被者。谓大众禅床。非是缝补之处也。一则招
人杂话。二则作塌禅床△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
者。经云。食则无语。卧则无谈。坐则禅思。起则讽诵。
戒行如此。真佛弟子。如眠卧共邻单说话。大众嫌
疑。师长呵责。如是为人。终成废物。】
执作第十一初正仪
初遵敬僧物
「当惜众僧物○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凡洗
菜。当三易水。」
【凡有丛林。必有大众。有大众者。必有普务。有普务
者。必须大众执作也△当惜众僧物者。大律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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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僧物者。如护自巳眼睛。行护云。有损费常住
三宝等物。当赔偿之。昔扬州白塔寺沙门道昶。掌
知僧物。自任侵用。忽有冥官数人。白日入房。曳昶
下地。欲断其头。昶惊叫乞命。官厉声言。合房资财。
并送还僧。当放汝活。昶叩头言。不敢违命。即鸣钟
集众。尽舍衣物。造像设斋。冥官三日复至。见昶一
钵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励进修。卒成明行△
当随知事教令。不得违戾者。违。是乖违不顺。戾。乃
很戾不服。丛林执事。量才能取。凡有普务。当善言
而推大众闻之。即当速出。则内外水乳也。若闻似
不闻违戾教令。误大众事。便为不法人也△凡洗
菜。当三易水者。威仪云。先科去虫蚁。一却根。二齐
头。三不得青黄合。然后水洗。易换也。本律云。一次
但去粗垢。二次细垢未尽。三次菜得净也。】
二水清食净
「凡汲水洗净手○凡用水。须谛视有虫无虫。以密罗
滤过方用。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凡烧灶。
不得燃腐薪。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
【汲水先净手者。诚心至切也。以净手故。方堪以水
供佛供僧也△凡用水者。用有二种。一。饮食。二。浣
濯。须谛视者。不论河池井水。悉皆有虫。形极微细。
故须谛视观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以密
罗滤过方用者。此是圣贤护生行慈之要务。故律
云。若行五里。无囊不去。滤罗有五种。一。密绢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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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阴阳瓶。三。君持瓶。此二皆以绢鞔口。细绳系颈。
沉放水中。待满牵出。四。酌水罗。五。角罗。用绢方二
磔许。或系瓶口。或置碗上。滤而用之。须待日出者。
谓寒天早滤。恐虫冻死也△不得燃腐薪者。谓腐
朽之木。自然有虫。故不听也。经云。亦不得燃生薪
湿薪△作食不得带爪甲垢者。律制不得畜爪甲。
长一麦即剪。带垢不净作食。得厕中鬼报。寄归传
云。营供必先洗手。漱口。净器。不者所作祈请。并无
效验。古云。作食不洁喂人。人必瞋之。神亦恶之。秽
食委弃。均于暴殄。譬喻经云。有沙门作摩波利饭。
比丘分酪酥著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
三依教护生
「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
徐徐弃之○凡扫地。不得迎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
扇后○洗内衣。须拾去虮虱方洗○夏月用水盆了
须覆。若仰即虫生。」
【恶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也。谓不得当人行道处弃
泻故。当离地四五寸。不致扬泼也。徐徐弃之。不致
污衣也△凡扫地等句者。迎风扫。地尘𡋯人面。非
是有智之人。聚灰土安门扇后。其人有始无终。后
来结果可见。经云。扫地当令净。不得有迹。有迹即
时扫却。百缘经云。扫地得五种功德。一。自除心垢。
二。除他心垢。三。去憍慢。四。调伏心。五。增长功德。得
生善处。成实论云。扫一阎浮提僧地。不如扫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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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洗内衣须拾去虮虱者。谓离伤生之过也。
小者名虮。大者名虱。拾净律无呵责△夏月用水
盆了须覆者。谓盆仰则有馀水。有水则虫易生也。
凡洗上衣之盆。不得洗足及下衣。晒时竿上亦不
得相触。含水喷法衣。必先漱口。】
二补仪
「附 不得热汤泼地上○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
弃狼藉。须加爱惜。」
【不得热汤泼地上者。伤生之故也。亦不得以热汤
浇火令灭。古云。恶水高扬。热汤泼地。微细昆虫。何
处回避。水火毒身。如入鼎沸。以此剧刑。横加无谓。
我福无增。彼恶永记。故云徐徐。清凉如意△一切
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者。谓今生不惜物。来
世无受用。况常住众僧之物。而不深加爱惜耶。古
云。天仓五谷。在二十八宿。乃危星主之。人以食为
天。故圣人务农重谷。天子亲耕劝农。春夏祈谷于
上帝。而人不知天地养育之恩。岂五谷可撒弃耶。
况释子尤当念信施之恩。更宜尊重。】
入浴第十二初正仪
初净秽须知
「先以汤洗面。从上至下。徐徐洗之○不得粗躁。以汤
水溅邻人○不得浴堂小遗。」
【佛制半月洗浴。因耆婆童子所白。谓比丘多食。非
浴不瘥。故开病时。后为作务远行等。又开△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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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洗面者。谓面为一身最尊故。凡入浴时。先将下
衣挂下竿巳。以浴巾围好下身。方脱上衣挂上竿
上。次以水洗净。然后入池。默诵偈咒。从上至下。徐
徐洗之。沐浴之仪不废也△不得粗躁。以汤水溅
邻人者。溅。音笺去声。激洒也。谓当细行而浴。不得
粗躁。使汤水激洒邻人。动他心念也△不得浴堂
小遗者。小遗。或云小行。或云小解。或云小净。或云
小便。然净地尚不可遗。况浴堂中耶。盖洗浴原为
洁身。小遗浴堂。则求洁反污矣。既污自身。复污大
众。则礼佛诵经。一切皆成不净。莫大之罪也。僧护
经云。比丘在净地大小便利。不择处所。以是因缘。
入地狱中。作肉厕井。火烧受苦不息。】
二嫌疑当避
「不得共人语笑。人天宝鉴云。一沙弥入浴戏笑。遂感
沸汤地狱之报○不得洗僻处○凡有疮癣。宜在后
浴。或有可畏疮。尤宜𢌞避。免剌人眼○不得恣意久
洗。妨碍后人。」
【语笑。乃放逸之根。殊不知身垢未净。而心垢先生。
皆由不知惭愧。故感此报也。浴者。各须自严。浴堂
警语云。不得以水互相浇洗。亦不得用水太费。不
得在内洗衣。入不先师。亦不得在上座前浴。万峰
浴室铭云。山峗路远。致其柴薪。瀹釜然火。效其劳
勤。一月数浴。丛林罕闻。沙弥戏笑。沸汤浇淋。洗心
涤虑。日新又新。何以报德。忽悟水因△僻处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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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处也。谓先当洗净。入浴时不必再洗僻处。以
违从上至下之仪也。然下身纵有热痱。及痒疥者。
亦不得先汤△凡有疮癣者。十诵律云。有比丘癞
病求治。药师耆域告言。汝可洗浴得瘥。比丘答言。
佛未听许入浴堂。诸比丘白佛。佛听众僧洗后浴
之。故曰宜在后浴也△可畏疮者。如痈疽及一切
恶疮等。自须回避。或取水别洗。免刺人眼。或在最
后方浴。不然则损福招愆△不得恣意久洗者。谓
当爱惜常住。体谅大众。不得恣情纵意久洗。妨碍
后人也。】
二补仪
「附 脱衣著衣。安详自在○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
得以洗净水入浴釜○汤泠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安详自在者。谓不得轻躁仓卒也△浴前先洗净
者。谓未浴之前。先当如法洗净巳。方可入池也。前
缺此法。今故补之。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者。釜。锅
也。谓不得以洗净秽水。入于浴锅也△汤冷热。依
例击梆者。谓当守常住之规。不得高声大唤。以类
俗人也。古来浴堂设小板。或小梆于内。汤泠。鸣两
下。即是汤冷二字。汤热。鸣三下。即是不要烧三字。
如欲添水。鸣一下。圊头闻之。即会添减之意。调和
如法也。其洗浴器具。当安置洁净。如法而用者。亦
当如法也。】
入厕第十三初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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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知时即行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于竹竿土挂直
裰。摺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
地○须脱换鞋脚不可净鞋入厕。」
【缁门警训云。登厕之法。律制委明。盖欲令其严洁
身器。以便亲近圣贤也。故洗净洗手。各有轨度。倘
未尽诸法。则礼诵烧香。执捉经卷。一切皆为不净
矣△欲大小便即当行者。谓人之有身。必假饮食
滋养。有饮食则轻气上升。重浊下坠。故有大小便
利。是所不免者。凡欲行时。即须打点。若等事急而
行。即有失仪之过。故曰。莫待内逼仓卒也。僧祇律
云。应当知时。欲行便往。不得覆头大小便。及慌忙
失错△竹竿上挂直裰等句者。以见作事细心。不
致有所失也。直裰。相传前辈见僧有偏衫而无裙。
或有裙而无偏衫。故合二衣而为直裰也△须脱
换鞋屩者。屩。音觉。草履也。此从清规较證。谓当脱
去净鞋。换草履上厕也。亦不得著触履践僧地。及
入殿堂礼诵。获罪非轻。古云。衩袒登溷。草履游山。
莫践法堂。回互耆旧。】
二预觉存心
「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巳
止复当三弹指。默念。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
蠲除罪法○不得低头视下○不得持草画地○不
得努气作声○不得隔壁共人说话○不当唾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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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弹指者。谓惊觉内人也。然内人亦当作声使知。
如内人不出。自当避之。或过馀处△不得迫促内
人者。谓不得在彼向动。逼迫内人出也△巳上。登
厕也。复当三弹指者。恐伤厕中啖秽之鬼。故当先
惊觉也。譬喻经云。有一沙门。不弹指来大小便。秽
溅厕中鬼面。厉鬼大嗔。欲杀沙门。沙门持戒。鬼不
得便△默念。大小便时。当愿众生者。谓菩萨以利
生为念。凡举一念。即愿度生也。弃贪嗔痴。蠲除罪
法者。为此三毒。秽污身心。如缚罪法。不得自在。故
喻如秽。言我今弃秽如除罪法。清净无垢。亦愿众
生。清净无垢也△不得低头视下者。谓不得视阴
处也△不得持草画地者。西俗以苇为厕草。故愚
夫不知。厕上画字画壁。遂成大咎。若于厕上板壁
作字。则为造物所呵。笔餐云。明湖州潘道士。道法
高妙。一日于厕上画符。天将忽至。问所召何事。无
以应支。曰。门前树为我移种屋后。将曰。小事何轻
意召我。遂以火笔点头而去。士后头上脓水不乾。
凡有患疮疖者。乞士脓水抹之。无不效验△不得
努气作声者。努。用力也。然除秽虽粗行。若努力则
丧气也△不得隔壁共人说话者。文殊经云。大小
便时。身口状如木石。不得有声。护持清净身口故。
古云。厕上共人语。最下贱相△不得唾壁者。有其
二过。一。行人打扫。自巳折福。二。人见生疑。令鬼惊
畏。列异传云。南阳宋经伯。夜行逢鬼。问云。鬼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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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忌。答言。惟不喜人唾耳。】
三事理无差
「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洗手默念。以水
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
唵。主迦啰耶娑
诃」
【亵衣作礼。反成失仪。侧身避之。是为正理△不得
沿路行系衣带者。谓馀时脱衣系带。尚不得沿路。
况入厕出身露体耶。虽秽处回不可久停。然亦必
须系就方走。若沿路行系。则怆惶之状难观矣△
便毕者。谓除秽事竟也。不言洗净而言澡手者。文
略也。毗尼日用云。若但小便时。唯用水洗手一次
即净。若是大便者。去秽后洗手。或用灰泥皂角。如
法洗之。佛言。洗净之法。有大利益。凡以我为师者。
咸应洗净。若不如法洗净。不应绕塔行道。不合礼
佛诵经。自不礼他。亦不受他礼。不应啖食。不坐僧
床。不应入众。所持咒法。皆无效验。未澡不得持物
者。谓手秽物亦秽也△洗手默念。以水盥掌。当愿
众生者。自利利他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者。事理
双彰也。咒持七遍。清规云。按大藏璎珞经等。若登
溷洗手。不念此咒。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刚地际。
亦不能净。广如香乳记明。】
二补仪
「附 若小解。亦要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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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也。其义出自礼记。谓手容恭敬。君子起居。常
自恭敬。不敢散手掉臂。惟至大小便时。不得不暂
解也。然衣袖不能常洗。凡小解时。先须抄起。宜在
桶边解。不得向桶中直冲作声。使臭气薰人。亦不
得共人语笑。褊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竺道祖
云。魏时请僧入内供养。宫人见僧褊袒右肩。不以
为善。遂作褊衫施。缀于左边。覆肩衣上。而覆右肩。
因名褊衫。今隐覆肩衣名。通号两袖者。曰褊衫也。】
睡卧第十四初正仪
初身念如仪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卧。覆卧。及左胁卧。」
【右胁卧者。佛之遗式也。谓沙门卧法。应如狮子王
卧。右胁著席。累足合口。头枕右手。舒左手顺身。不
舍念慧。思惟三宝。则恶梦不起。心不颠倒。故名吉
祥睡也。仰卧者。尸寝也。覆卧者。偃卧也。宝梁经云。
仰卧。是修罗卧。覆卧。是饿鬼卧。左胁。是贪欲人卧。
右胁。是出家人卧也。然卧须安枕。或曲肱而枕。头
不得著席。黄庭经云。上有黄庭。下有关元。前有幽
关。后有命门。若仰卧覆卧。则命门与丹田之气不
伸。故有乱梦颠倒之境也。灵枢经云。天不满西北。
故右耳目。不如左耳目聪明。地不满东南。故左手
足。不如右手足强健。故吉祥睡者。虚左以实右也。】
二尊卑须别
「不得与师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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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沙弥共榻○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
面。」
【不得与师同室同榻者。谓遵佛制故。或同室者。谓
防梵行难故。非难不得△同事者。谓同沙弥所施
行事。或同师受学者。如僧护比丘。见地狱中二沙
弥。眠卧相抱。猛火烧身。苦不休息。比丘白佛。何罪
所致。佛言。迦叶佛时。是二沙弥。共一被褥中相抱
眠卧。以是因缘。入地狱中。火烧被褥。相抱受苦。至
今不绝△鞋履小衣。是下身衣物。过人头面。损福
招愆。故不得高挂也。】
二补仪
「附 不得脱里衣卧○不得睡床上笑语高声○不
得圣像及法堂前𢹂溺器过。」
【志于道者。则睡眠时少。经行时多。或劳倦至极。暂
卧少顷也。所以古人圆木为枕。而自警耳。里衣者。
不论上下。但以近身所著为名也。若脱卧者。则放
逸恣睡。故不得脱也△笑语高声。与前禅堂卧语
仪无别。惟异房中耳。睡时语声。神鬼所瞋。念佛持
咒。神鬼赞祐△圣像者。诸佛。菩萨。罗汉。祖师等像。
法堂者。是凡圣交参说法之地。溺器。周礼天宫曰。
太尉掌王燕服。及亵器。郑司农曰。亵溺器也。名虎
子。亦名伏虎。此言便利秽亵。不净之器。不得在师
长前𢹂过。况圣像者耶。】
围炉第十五初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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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交头接耳说话○不得弹垢腻火中○不得烘
焙鞋袜。」
【严冬向火。皆为禦寒。若交头接耳。则失威仪。说话。
则废正业。亦为是非之本。再弹垢腻火中。及烘焙
鞋袜。令臭气薰人。动他心念者。则损福不浅矣。故
律云。向火不得以毛发。爪甲。洟唾。皮。血。饼。果。毒药。
而著火中。并皆得罪。清规云。不得炙鞋焙屩。亦不
得拨火飞灰。尘坌人眼。】
二辍巳
「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煖。便宜归位。」
【六和同住。泠煖相同。向火太久。是不为众。故当知
足也。箴规云。净发围炉。礼宜谦让。律中佛言。向火
有五过失。一。令人无颜色。二。令人无气力。三。令人
眼闇。四。令多人闹集。五。多说俗事。有损无益也。】
在房中第十六初敬人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欲持灯火入。预告房内知。云
火入。欲灭灯火。预问同房人。更用灯否○灭灯火不
得口吹。念诵不得高声。」
【更。互也。问讯者。发言讯问也。谓当先问生年成腊。
若长于我者。询其兴居安利否。若少于我者。询其
学业日进否。故云。须知大小也。行护云。若有得失
言语。即须乞彼欢喜。不得经宿结其罪累。应互相
赞美。不得背相毁说。互相讥诮△持灯预告者。免
彼失仪仓卒故。灯灭预问者。取同房人之便。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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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便故△灭灯火不得口吹者。有其二义。一。灯上
有微细虫。飞聚焰上。以火为境界。吾人肉眼不见。
若以口吹。则堕焰中而死。失慈悲心故。二。灯乃火
神所司。人之生也。莫不仗此破暗开明。成熟活命。
若以口吹。则有秽气。不恭敬故。亦不得以手扇风
令灭。当以灯箸却去残炷。徐隐水盏中。须检点火
烛。弗令失误。念诵不得高声。义如前悉。】
二存念
「若有病人。当慈始终看之○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
及高声语笑○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病者。谓四大不调。气息喘迫。身为苦本。谁能免之。
出家五众。无所亲倚。故如来谆谆告曰。若欲供养
我者。当供养病人。复告诸比丘言。看病须具五种
德。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二。不恶贱病人便利洟
唾。三。有慈悯心。不为名利。四。能经理汤药。乃至瘥
或终。五。能为病者说法。令生欢喜。故有慈心者。能
看病也。始终者。长远道心也。善生经佛说偈言。人
当瞻疾病。问讯诸危厄。善恶有报应。如种果获实。
世尊则为父。经法则为母。同学者兄弟。因是而得
度△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者。响物
应声也。谓打物作响。高声语笑。惊乱人寂。失巳细
行。古云。彼方睡时。当存爱敬。凡有举动。心必沉静。
笑语高声。击物作响。令彼不眠。动彼瞋病。叠障无
明。远却真性△不得无故入他房院者。谓无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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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请益。问候师承。看病因缘。及常住之事。不可入
也。古云。无故入他房院。不是讲白话。定是吃疲茶。
愚者近之。智者远之。学佛道者。决不行也。】
到尼寺第十七初正仪
初远嫌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不得为非时之说○
若还不得说其好丑。」
【尼者。善见云。女也。不称女而称尼者。以别世俗故。
又令世人信敬尊重故。若还同世俗称女者。则人
所轻薄。不能生信敬也。会正记云。如来成道十四
年后。姨母大爱道。与五百释种女。求度出家。佛不
听许。为灭正法五百年故。大爱道等。步涉足裂。尘
土坌身。悲泣不去。阿难为陈三请。如来慈悯。为彼
制八敬法。若能行者。当度出家。阿难依教传宣。大
爱道等。三答能持。故听出家。律云。由尼等能行八
敬。如来正法还得千年。此比丘尼始也。尼寺者。亦
是汉明帝焚经时。佛法感应。宫女发心出家。建三
寺安尼为始△有异座方坐者。异。特设也。谓非尼
常坐之座故。无异座不得坐者。以见男女有别也
△不得为非时之说者。谓非宜说法之时。则不应
为说也。然说法之语。不得非言。日临午后。不得久
住△若还不得说其好丑者。谓不得论其是非好
恶。及彼形貌长短也。】
二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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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不得手为净
发○不得屏处共坐。」
【不得书疏往来等者。谓书。以往来达意。疏。以彼此
陈情。假。借也。裁割。是缝补。洗浣。即浆洗衣服。等者。
未尽之辞。斯皆恐生渐染。招人讥谤。虽戒律冰清
心境两寂。不若杜绝为美也△不得手为净发者。
谓离尘脱俗。品格要高。出世法中。僧体须重。若亲
手为尼剃发。则尼坐僧立。败坏法门。终成俗汉矣。
成范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房教作饮
食。非师差使。纵过尼寺门。亦不得擅入△不得屏
处共坐者。有其二义。一。渐生染心。二。令他疑谤。】
二补仪
「附 无二人不得单进○不得彼此送礼○不得嘱
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不得与尼
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不得单进者。谓远他猜议故△不得彼此送礼者。
谓绝情平等故△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
等者。谓丛林兴旺。虽赖檀门。但出入往来。要须尊
重。不得钻刺谋求。退息施主。如果有道德高隆。行
业真实者。则不谋而自至也。如嘱托豪强富贵之
家化缘。则被他看破。若求念经忏。则失自巳清高。
自以为荣。他则轻视。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而智
者耻之。达者未必信也△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
姊妹道友者。有其二义。一。则为世俗嫌疑。二。则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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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生死之果。大非出家者所为也。古云。父母非亲
谁更亲。昧却真心拜妇人。安得吹毛横宇宙。郑风
扫尽见天伦。寒山云。离亲为出家。出家反结拜。世
上虽有缘。僧中却无赖。一顶如来衣。竟被他贩卖。
出此败家儿。佛也无可奈。】
至人家第十八初正仪
初观机逗教
「有异座当坐。不宜杂坐○人问经。当知时。慎勿为非
时之说。」
【异座者。上座也。不宜杂坐者。谓不得与俗人共相
杂坐也。当自别座而坐。不得蹲坐。箕坐。交胫坐。摇
身坐。摇足坐。及数起数坐等△人问经。当知时者。
谓当观前人根器。宜闻何法。或多或少。不得过说
也△慎勿为非时之说者。若白衣不信三宝。不向
礼足。不喜见僧。不愿造福。是非其人。勿妄宣说。当
重法也。仪则经云。说法不当机。他闻心不重。命终
受大苦。大律云。有五种人问法。皆不应为说。一。试
问。二。无疑问。三。不为悔所犯故问。四。不受语故问。
五。诘难故问。并不得答。若前人实有好心。不具前
五。意为欲生善灭恶者。乃随机方便。好心为说。若
自解未明。若于法有疑者。则不得为说。恐令前人
有错传之失。彼此得罪。大经云。若有受持读诵。书
写宣说。非时非国。不请而说。轻心轻他自叹。随处
而说。反灭佛法。乃至令无量人。死堕地狱。则是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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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恶知识也。然具信者。说世间法。即是佛法。不信
者说佛法。即成世间法也。】
二慎仪严制
「不得多笑○主人设食。虽非法会。亦勿失仪轨○无
犯夜行○不得空室内。或屏处。与女人共坐共语○
不得书疏往来等。同前。」
【笑者。皆由散心放逸故。出家人。到檀越处时。须护
僧体。纵谈佛法。到畅快处。发笑亦不得有声。不得
多笑。不得痴笑。狂笑。及无缘笑。假事作乐等。宜自
珍重。勿令他讥。如来熙怡微笑。必有发起因缘。凡
人秖笑也△主人设食等句者。谓施主诚心供养。
不论大小。皆是福田。若失仪轨。则损他信施也然。
道人至处。即是法会。主人信心。即是道场。所施既
信。故受供宜诚也。行护云。若入俗家。坐起须具威
仪。发言亦要慈善。不得粗犷。勿说世事。当说法语。
增其善心。当摄六根。不令放逸△无犯夜行者。谓
出则不宜太早。入则不宜著夜。如日出而作。日入
而息。则无患也。然道人家。青天白日。正大光明而
行。犹遭人捡点。何况夜行耶△不得空室内。或屏
处等句者。谓非处非人。则不应语。何况坐耶。坐则
犯过如尼△不得书疏往来等同前。谓如前入尼
寺之义无别也。】
三具仪生信
「若诣俗省亲。当先入中堂礼佛。或家堂圣像。端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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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次父母眷属等。一一问讯○不得向父母说师法
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宜为说佛法。令
生信增福。」
【诣俗省亲者。佛言。世间恩重。莫过父母。若人左肩
担父。右肩担母。乃至于肩上大小便洟唾。尽于百
年。犹不能报须臾之恩。汝等应当孝敬父母。故有
此仪也。当先入中堂礼佛者。谓白衣信心。中堂多
有供养佛菩萨像故。问。既然省亲。先礼佛者何义。
答。辞亲割爱出家。父母即是擅越。眷属即是施主。
仗佛法而利亲缘。故先礼也。家堂圣像。端庄问讯
者。此谓香火神像。只宜合掌低头。父母等。当加讯
问起居也△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等句者。谓省
亲之意。当安慰其亲。以进道之言。劝诱父母。娱亲
于道。而忘于忧也。若说寂寥苦屈等事。即令父母。
生姑息之心。于三宝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长沦苦
海。非娱亲也。若说佛法。则令彼生信重心。增长福
慧。超越轮回。是则度父母出于生死苦海也。故礼
记云。为人子能引亲至于道。孝之至也。故曰宜为
说佛法。令生信增福。】
四摄念无违
「不得与亲族小儿等。久坐久立。杂话戏笑。亦不得问
族中是非好恶○若天晚作宿。当独处一榻。多坐少
卧。一心念佛。事讫即还。不得留连。」
【亲族小儿等句者。谓诣俗专为省亲。母论。亲党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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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至亲。皆为擅越。俱当恭敬。若与久坐久立。杂话
戏笑。则非出家道品。问族是非好恶。便非好心。古
云。俗尘爱网。无有了期。巳辞出家。不愿再见。况复
问事耶△独处一榻。防梵行难故。多坐少卧。令生
信敬故。一心念佛。离妄想心故。事讫即还。无留连
故。若论沙弥。戒力未深。道力未固。不应俗舍住宿。
因为省亲。不能一言而别。故当作宿也。然亦不得
与仆婢。同床被席共宿等。】
二补仪初驱邪显正
「附 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
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语○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
求彼恭敬○不得诳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
彼恭敬。」
【邪视者。心不正也。古云。欲知其人。观其眸子。凡眸
子不正。其心不端也△杂语。剽窃流俗之言。如乱
丝之绊荆棘。绝无头绪。若鸮鸟之叫荒丘。且多怪
响。未有不厌听者也。有违正教。故不许也。不低声
密语者。言无有私故。不多语者。发言合则故△不
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者。谓沙门威仪。本具禅相。
而诈现假妆。邀名求敬。故不许也。沩山云。平常习
惯自然。何用妆模作势。寒山云。威仪贵本分。诈现
非真实。禅相本无相。无相岂妆得。纵使妆得成。难
逃真鉴识。如猿学打坐。外像内心忒。微微境风生。
嬉戏偷果食。瞻彼高尚人。澄定久深默。又如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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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真金无变色△不得诳说佛法者。由不明故。失
意乱答。言无宗绪。欲求恭敬故。自卖多闻。然宗绪
既无。乱答他问。不但令人轻慢。尤恐果报难酬也。】
二恶行远离
「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不得管人家务○不得
杂坐酒席○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不得
说僧中过失。」
【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者。谓送往酬还。乃俗家
所作。交结世情。非释子所为。然在家应供养福田。
而出家者。反去贡奉白衣。何颠倒之若是耶。况与
者喜。而不与者怨。遂生诽谤。故不宜也。其受罪果
报。经从详明△不得管人家务者。谓天性至亲。忍
心割爱。为求道故。当屏除一切世缘。猛力参学。庶
几报恩有地。若身虽出家。与俗无异。今日到某老
爷家说事。明日到某相公家攀缘。自巳本分事。全
不提起。一朝老病相缠。卧疾在床。老爷相公多替
你不得也△不得杂坐酒席者。梵网经中。止酒舍。
尚且不得。杂坐尤其不宜。谓酒舍之中多猖狂。虽
不与之共饮。万一为彼轻薄。污辱法门。故不可也
△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者。辅行云。舍所
亲。弃恩爱。居兰若。修三昧。更结异姓。为兄弟父母。
倒之甚也。皆由出家初念不真。而不自省△不得
说僧中过失者。谓与俗人谈论。当以诚谛之语。发
其信心。若说僧中过失者。如以利刀。断其信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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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非圣哲。孰能无过。迦叶起舞。尧舜病诸。自无
慧目。岂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犹亲赞。若生诽谤。自
招苦报。律云。往白衣家有五过。一。数见女人。二。渐
相附近。三。转相亲厚。四。渐生欲意。五。多犯重罪。冥
祥记云。宋僧规。为京兆张瑜请在家供养。无疴忽
暴死。二日乃苏。曰。被五人缚我。去至一城。监官执
笔观簿。又一人朱衣玄冠来曰。簿上无此人名。监
官曰。杀鬼何以滥将人来。乃鞭之。顷有使者。称天
帝唤。道人即至。帝曰。汝是沙门。何不勤业。而为小
鬼横捕耶。但命未尽。今当还生。宜勤精进。勿游履
白衣家。杀鬼取人。亦多枉滥。如汝比也。语毕。遂遣
使送归。还至瑜家。】
乞食第十九初正仪
初出入知禁
「当与老成人俱。若无人俱。当知所可行处○到人门
户。宜审举措。不得失威仪○家无男子。不可入门。」
【乞食者。谓众食有尽。乞则无穷也。佛弟子受此无
穷之食。以修无尽之法也。又有四义。一。福利群生。
二。折伏我慢。三。知身有苦。四。除去执著故佛制也。
△当与老成人俱者。谓持戒可信人也。与此人行。
则不生过失矣。所可行处者。圣教论云。乞食五处
不可。往。一。唱令家。谓歌唱曲令。但取欢娱。能乱禅
定故。二。淫女家。谓行止不洁。声名不正。障道根本
故。三。沾酒家。谓酒是起罪因缘。能坏善法故。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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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谓内庭严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五。屠杀家。谓杀
心甚大。见者伤慈。无有信根故。若无老成人俱。当
知离此五家。是可行处也△举措者。犹动静也。谓
当观檀越动静。若有供养。当如法而受。若无往第
二家。不得多立。或有或无。而举置之。仪不可失也
△家无男子不可入门者。一则令他疑谤。二恐防
其失节。故不可入也。】
二坐说须珍
「若欲坐。先当瞻视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宝物。不宜
坐。有妇人衣被庄严等。不宜坐○欲说经。当知所应
说时。不应说时○不得说与我食。令尔得福。」
【瞻视。观察也。上言无男子。不可入门。此言虽有男
子。亦当观察座处而坐也。刀兵。凶器也。坐则恐有
所伤。或令彼生瞋怒故。宝物坐。一则恐生贪著。二
防失落招愆。妇人衣被庄严等。并宜回避。免生讥
议△所应说时者。或有信心男子老人。能分别法
义。及好恶等语。令增信敬。故应说也。不应说时者。
谓无如上等人在傍。或戏笑问。故不应说也△说
与我食。令尔得福者。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
赞求食。故不可也。】
二补仪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不得广谈因果。望彼
多施○多得勿生贪著。少得勿生忧恼○不得专向
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处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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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食。乃佛祖行道之法式也。自古相传。至尊至贵。
若哀求。则自失僧体。与丐者何殊。苦索则令他生
厌。与冤家相似。所以化导不行。皆为此也△不得
广谈因果。望彼多施者。诸佛常法。为彼说法。然后
施者。佛即不受。况有希望心。而可受耶。行护云。不
得邪命教化。激发俗人。令其惠施。佛制乞食。肃恭
仪表。日限七家。次第行道。离檐三尺。空诸怀抱。随
分纳些。毋论多少。端默容静。说即颠倒。而况广谈。
起诸贪恼。如彼江湖。说书取讨。辱我法门。得罪非
小。乞士黾勉。毋视轻眇△多得勿生贪著。少得勿
生忧恼者。谓一粥一饭。粒米文钱。虽曰现世福田。
实由昔缘种植。多则不可著此生贪。少则不可忧
此为恼。随缘而受。即为正命也△熟情处索食者
谓不知厌足也。以不知厌故。数向熟情。自无惭耻
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何况人乎。古云。
饥逢香饭固佳哉。珍重应知内自裁。纵使相邀疏
礼节。丈夫断不受嗟来。】
入聚落第二十初正仪
初事仪无失
「无切缘不得入○不得驰行○不得摇臂行○不得
数数傍视人物行。」
【聚落者。众集曰聚。居处曰落。谓众人所共居处。名
聚落也△切缘者。为三宝。常住。省觐师长。父母。法
门极大之事。非为募缘。及自巳私务也。如无此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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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事。不得轻入。况聚落声色杂糅。苟非道力坚
固。能不为之眩惑耶。故寒山云。后世出家子。论情
入骨痴。本来求解脱。郤是受驱驰。终朝游俗舍。礼
念作威仪。博钱买酒吃。翻成客作儿。佛话经云。比
丘在聚。身口精进。诸佛咸忧。比丘在山。息事安卧。
诸佛皆喜△驰行。谓如马奔走也△摇臂。谓垂手
掉臂。放纵之态也。法苑云。五盖覆心。禅门巳闭。六
尘在念。乱想常驰。类如狂象之无钩。一似戏猿之
在树。未见快行。有好步也。故举足当不缓不急。不
轻不重。安庠徐步。如白鹤之在芝田。青狮之行石
窟。云入深林。逐幽鸟而不惊。舟行顺水。偕游鱼而
无碍。有志之士。幸深思之△数数傍视者。数数。不
间貌。旁视。左右观看也。道人行处。直往直来。左顾
右盼。使旁人惊讶。行护云。当视地七尺。勿踏伤虫
蚁。】
二正念不移
「不得共沙弥小儿谈笑行○不得与女人前后互随
行○不得与尼僧前后互随行○不得与醉人狂人
前后互随行○不得故视女人。不得眼角旁看女人。」
【若共沙弥小儿谈笑行。一。自巳身心散乱。二。令见
者不生信敬。清规云。不得把手共行。说世谛是非
△不得与女人。及尼僧前后互随行者。谓女尼出
行。易动市嚣口业。若僧影并杂。不免疑议。故当远
避△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者。谓恐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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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故。若路遇者。即当远避。或别道行。其车马恶兽
及狂犬等。亦宜回避△不得故视女人者。谓不得
故看也。智度论佛说偈云。宁以赤铜宛转眼中。不
以散心。邪视女色△眼角旁看者。邪视也。经云。禁
闭六情。心无念淫。口无言调。迹不相寻。无同船载。
道逢无谈。若持异物。无察视之。】
三心诚仪正
「或逢尊宿亲识。俱立下傍先意问讯○或逢戏幻奇
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凡遇水坑水
缺。不得跳越。有路当绕行。无路众皆跳越则得○非
病缘及急事。不得乘马。乃至戏心鞭策驰骤。」
【尊宿亲识者。谓出家知识耆旧。在家尊长亲情。若
路遇者。皆当立道下傍。低头合掌。问讯向往。待彼
前去。然后乃行。不得直道便过△或逢戏幻奇怪
等者。或逢言非故往。戏。是调戏。谓唱令歌曲。及一
切戏弄之事。幻。是幻术。谓种种变现奇怪。惑人心
目等。事。此如行云流水。过而不停。若路逢者。不得
住看△惟端身正道而行者。古贤行不由径。以见
动必以正也。邪路险道。岂可行乎△凡遇坑缺。不
得跳越者。以见释子之威仪也。如无著比丘。有一
信心居士请斋。并欲施一好衣。途中遇一水坑。著
便踯度。士念为踯度故。衣减其半。而比丘得他心
通。知居士意。复见水坑。再三故踯。居士灰念。减至
无衣。但留一食。比丘前行。见水坑不踯。居士问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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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曰。我若再踯。恐失食故。居士惊骇。知得道人。请
回供养。得道之人。尚且如是。况凡夫耶。有路当绕
行者。理也。无路众皆跳越则得者。虽许跳越。亦须
自量可也△乘马驰骤者。骤音驺。走马曰驰。疾速
曰骤。大律听老病者骑乘。但不得乘母畜。及女乘。】
二补仪
「附 凡遇官府。不论大小。俱宜回避○遇斗争者。亦
远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誇张所见。城中华美
之事。」
【官府不论大小。俱宜回避者。谓遵如来之制也。若
路逢时。或避入人门首。或端立檐下。或拱立道傍。
待过方行△斗争者。无非挥拳攘臂。往往带累旁
观。看则失仪。或招非祸。大律云。若看象马牛羊。乃
至鸡斗。及人口诤者。得罪△华美。乃坏人心目之
劫贼。流转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礼之色。口
不谈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宾。不染俗尘。何足誇
张。惟当思念苦空。无常。无我。始是释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初顺直远嫌
「无争贵贱○无坐女肆○若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
从求直。」
【起世经云。阎浮提人。所有市物。或以钱宝。或以谷
帛。或以众宝。欲界诸天。如四王天。三十三天。皆有
市易。游观悦神。但其物不同世人。像法决疑经云。
未来世中一切俗人。轻贱三宝。正以比丘。比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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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法故。身披法服。经理尘缘。或逢市肆。贩卖自
活。或复涉路。商贾求利。忘失正业。古云。好汉勿列
行市也△无争贵贱者。谓珠玉少而贵。瓦砾多而
贱。故物之贵贱。市主自有定价。凡买者不可减与。
亏损彼利。亦不宜过与。浪费常住信施。须顺时价。
若抑扬。其价。势必争之。往往因小失大。故释子不
自列市。但凭市价而营办也△无坐女肆者。谓陈
货之店曰肆。谓女人贸易之店。不可坐也。若坐者
纵然玉洁无瑕。亦难免市嚣之口哓哓。故不宜坐
也。古云。防人之口。甚于防川。若为人所犯者。犯。是
侵犯。亦即还义。直。是价直。求。是谋求。谓物在店。贵
贱未分。经人还价。则有定数。故云侵犯。若前人买
物未成。我又去索价。即是谋求争价。便有是非。纵
物主所招。我亦不买。当往馀处。故曰方便避之。勿
从求直。谓回避前人。及物主也。】
二具信慎行
「己许甲物虽复更贱。无舍彼取此。令主有恨○慎无
保任致𠎝负。」
【事毕曰己。甲。初也。天下以甲乙等。编为次第。谓巳
还第一家物价。第二家物虽贱。不得舍前贵。而买
后贱者。令先物主起瞋恨心也。世说若舍彼取此。
如杀父母。而出家道念安在耶△保任者。谓见有
与人借物不得。从中作保也。又任者自任。谓他若
不还。我代还也。愆者。违背所期。负者。辜负沈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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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殃累。凡与保任。必多𠎝负怨谤。寒山云。世上一
种人。出性常多事。终日傍街坊。不离诸酒肆。为他
作保见。替他说道理。一朝有乖张。过咎全归你。】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初正仪初务不自专
「出入行来。当先白师○作新法衣。当先白师。著新法
衣。当先白师○剃头。当先白师○疾病服药。当先白
师○作众僧事。当先白师○欲有私具纸笔之辈。当
先白师○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者。谓此身归命于师。巳不为
巳有。凡事皆听师指挥。不敢专主。故寻常举动。皆
当白师。以尽孝行。然自用下十一则。皆略言之耳。
其间有可白。不可白。要在临事斟酌。南山事钞云。
佛法增益广大。实由师资相摄。互相敦遇。财法两
济。日益月深。行久得。固。皆赖于此矣△出入白师
者。有二义。一。安慰义。谓师知所出入故。二。请决义
谓请命师可行。不可行。不至错误故。若逞性自行。
万一有误。而后白师。悔之不及。以是义故。当先白
师也△作新法衣。著新法衣者。即缦衣也。谓体。色。
量。制度应法。故名法衣。纵非法衣。但是新者。皆当
白师。师当察其来处。及衣造制度。如法不如法。方
与著也△剃头当先白师者。惟恐以此为由。笑谈
杂话。妨废正业故△疾病服药。当先白师者。谓药
不可乱投。须知病之发起。虚实之根。及药冷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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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然后服也。若不白师。乱投药石。反增病故△作
众僧事。当先白师者。谓常住大众之事。若不白师。
恐有差误故△欲有私具纸笔。当先白师者。谓恐
有废禅诵正务故△讽起经呗。当先白师者。谓呗
是梵音。沙弥本业未成。初起讽诵。故当先白师也。】
二慧借随师
「若人以物慧。施当先白师巳。然后受。已物慧施人。当
先白师。师听然后与○人从巳假借。当先白师。师听
然后与。巳欲从人借物。当先白师。师听得去○白师
听。不听。皆当作礼。不听。不得有恨意。」
【若人以物慧施。当先白师者。谓当知可受。不可受
也。若可受而不受。则塞其施门。绝其善道。若不可
受而受者。或致祸患。所关非小。故当白师。以免讥
议。后患之非也。已物慧施人。当先白师者。谓知可
与。不可与。而无私谊之非也△人从已假借。当先
白师者。谓常住之物。十方公用。不得擅与。当与。不
当与。白师无议也。已欲从人借物。皆当白师者。谓
当请命。可不可也△白师听不听。皆当作礼者。谓
不可造次也。不听。不得有恨意者。以诫承顺之命
也。】
二补仪
「附 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
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大事者。非些小事也。游方。谓参访知识。要指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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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听讲。谓听说圣教。要解行相应。入众。谓入大僧
众中。要知威仪礼节。守山。谓守护山林。竹木花果
等。不可擅动也。兴缘。谓兴建寺院装塑等。要知因
果分明。如上所言。施行等事。不得自用己情。故曰
皆当白师也。然游方原非沙弥之事。沙弥只宜习
学律仪。适或逢缘。故例于此。】
参方第二十三初正仪
「远行要假良朋○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
【参方者。谓参礼诸方善知识也。欲为人上之人。必
须向大炉韛中。千磨百炼。淘汰一番。方能出人头
地也古云。欲向千人头上过。先从万人足下行△
良朋者。善友也。谓人品端正。言行可法。故称为良。
礼记云。同类曰朋。同志曰友。顺正论云。善友者。能
为众行之本。故沩山云。远行要假良朋。数数清于
耳目。所谓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也。以友辅仁。
品藻人物。故良朋有互相切磋之功。琢成法器之
用。如渡大海。帆柁相须。欢豫经云。贤友者。是万福
之基。现世免王之牢狱。死则杜三途之门户。升天
得道。皆贤友之助也。故舍缘铭云。邪师恶友。畏若
狼虎。善导良朋。亲如火母。成范云。择友如云岩。道
悟。雪峰。岩头等。方为真正良朋矣。心地观经云。一
切菩萨修圣道。四种法要应当知。亲近善友为第
一。听闻正法为第二。如理思惟为第三。如法修證
为第四。十方一切大圣主。修是四法證菩提。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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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朋友有三要法。一。见有失。辄相晓谏。二。见好
事。深生随喜。三。在苦厄。不相弃舍。以是义故。远行
要假良朋也△古人者。上古有德之人也。谓古德
心地未明。访寻知识。不以千里为远。柢要求其具
正眼者。即便往之。如雪峰禅师。三登投子。九上洞
山是也。成范云。夫为法求师。不无审别。若未的见
深识。慎不可逐人风声。而辄拟重轻亲疏也。】
二补仪初为法忘情
「附 年幼戒浅。未许远行。如行。不得与不良之辈同
行○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玩水。惟图
游历广远誇示于人。」
【年幼。谓血气未定。戒浅。则恐无志力。所以未许远
行。然有不得不行之势。必择良友为伴也。不良者。
不修戒行之辈。即恶友也。惟恐渐染其气。故当谢
绝也。沩山云。狎习恶者。长恶知见。晓夕造恶。即日
交报。没后沉沦。一失人身。万劫不复。法苑云。华氏
国王。有白象能灭怨敌。若人犯罪。令象踏杀。时象
厩火焚。移象近寺。闻僧诵法句经偈云。为善生天。
为恶入渊。心便柔和。起慈悲心。后付罪人。但以鼻
嗅舌舐而去。王见斯巳。召诸大臣。臣曰。此象近寺。
闻法故尔。移近屠肆。则其残害更增。后果其言。当
知一切众生。志性无定。畜生尚尔。何况人乎。是故
智者宜应觉知。见恶须弃。春秋正义云。譬如薰是
香草。莸是臭草。薰莸等。分。使之相扣。虽积十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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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言善不能止恶。而恶
能消善也△寻师访道者。欲求无上菩提。非知识
莫能开导。故须寻师访道也。生死长途。迷悟由巳。
故自当决择也。观山玩水。何益身心。誇示广远。奚
增道味。若为生死之人。又何暇于斯乎。】
二入门方法
「所到之处。歇放行李。不得径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
人先进问讯。取常住进止方可安顿行李入内。」
【行李。或作行理。通用。或云装包。即行囊也。人若远
行。必有之耳。以诸方所制不同。规矩各异。礼无一
定。事须见机。故云。取其常住进止。方可以顿行李。
入内。古云。未晚先投宿。入林听暮钟。到门须辨主。
问讯必从容。随地可敷草。何天非转蓬屋梁今夜
月。聊以慰疏慵。】
衣钵名相第二十四初衣名相初五
衣初相用
「五条衣。梵语安陀会。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杂
作衣。凡寺中执劳服役。路途出入往还。当著此衣。」
【衣者。依也。谓依此以蔽寒暑也。衣犍度云。佛见诸
比丘在路行。多担衣物。作是念言。可为诸比丘制
衣多少。不得过畜。时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
中夜觉寒。即著第二衣。至后夜复觉寒。即著第三
衣。便安隐住。佛告诸比丘。听诸弟子。受持三衣。不
得过畜。智论释云。白衣求乐。故畜种种衣。外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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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故裸形无耻。是故佛弟子。舍二边。处中道。少欲
知足。但畜三衣也。五条者。衣之相也。僧祇律云。佛
在王舍城。帝释石窟前经行。见稻田蛙畔分明。语
阿难曰。过去诸佛。衣相如是。从今依此。制作三衣。
过去诸佛弟子。著如是衣。未来诸佛弟子。亦著是
衣。如我今日。以刀割截。成沙门衣。不为怨贼所劫。
此是解脱服。福田之衣。四分律云。三世如来。并著
此衣。若有众生。起一恶心。向三世诸佛。辟支。罗汉。
及著染衣人。获罪无量。所以者何。坏色之衣。是贤
圣之标式故。若能发心。敬染衣人。获福无量△中
宿者。谓近身住故。下衣者。谓在七衣之下故。杂作
衣者。谓凡作一切。轻务。皆应著故。执劳服役者。谓
执大众之劳故。路途出入当著者。以显沙门之相
故。】
二偈咒
「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
唵。悉陀耶。娑婆诃」
【善哉。赞美之辞。谓赞衣之功德。不可思议也。解粘
去缚。故曰解脱。谓生死烦恼。由斯解脱也。无上者。
萨婆多论云。此衣。九十五种外道。悉不知名。惟佛
世尊示此未曾有法。故曰无上也。福田者。谓檀越
种福佛弟子为现田文衣相。故曰福田。顶戴者。谓
知衣有如上功德。故当顶之于首。戴之于肩。表尊
重之至也。我由信心敬戴之至。故得成佛。世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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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离者。谓非但今生如是尊敬守持。愿世世生生
不舍离也。愿既如是。以见衣钵不可离也。然大小
乘律。如来无不谆诫。咒。诵三遍。此谓时常著用。偈
咒如是。若舍故受新。当依律文。】
二七衣初相用
「七条衣。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上著衣。亦云入众衣。凡
礼佛。修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布萨。自恣。当著此衣。」
【上著衣者。谓在五衣之上故。入众衣者。谓入众时
披著故。布萨。此云长净。自恣。谓自身有过。恣任僧
举。如上等事。当著此衣也。】
二偈咒
「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婆诃」
【常得披者。即不舍离之意也。馀义如前。高僧传云。
唐贞观五年。安养寺慧光法师弟子。其母贫窭。内
无小衣。来入子房。取故袈裟作之而著。与诸邻妇
同聚言笑。忽觉脚热渐上至腰。须臾雷震。掷邻妇
百步之外。土泥两耳。闷绝经日。方得苏醒。所用衣
者。遂被震死。火烧焦蜷。题背上曰。由用法衣不如
法故。其子收殡。受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终消散。
是知受持法服。慧及三归之龙。信不虚矣。】
三大衣初相用
「二十五条衣。梵语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杂碎
衣。凡入王宫。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当著此衣。又此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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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下品。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中品。十五条。十七条。
十九条。上品。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大衣者。衣中之王也。在五七二衣之上。故称为大。
此云合。亦云重者。谓割截而后重合成也。杂碎衣
者。谓剪碎缝成。条相多故。升座著者。尊重于法故。
乞食著者。令生敬仰故。九品者。大衣之相也。长多
短少者。表圣增凡减也。戒坛经云。五条衣断贪。身
业也。七条衣。断瞋。口业也。大衣。断痴。意业也。故华
严经云。著袈裟者。舍离三毒。清净三业也。】
二偈咒
「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广度诸群迷。
唵。摩诃迦波波吒悉帝。娑婆诃」
【前二偈。是自利。此一偈。乃是利他也。诸佛己悟。故
称大觉。众生尚迷。故曰群迷谓披著此衣。直下担
荷如来慧命。而化利群生也故论云。有五义故。披
著此衣。谓遮障寒暑。除无惭愧。聚落乞食。在道行
生善。威仪清净故。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
令沙弥预知名相殊胜。故附于末。百一羯磨云。求
寂之徒。缦条是服。今时末世。不谙律文。皆令沙弥
披著五条七条割截之衣。甚至在家男女。亦使披
著。深为罪滥神洲之地。久扇斯风。违佛乱法。律有
大呵。此是唐三藏义净律师。亲游西域。观五天竺
境。及诸部律文。并无沙弥披著比丘割截之衣。特
此垂示。以发千古之述。既云此成非法。为师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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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知。为弟子者。又不可不慎也。】
二钵名相初标名
「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谓体。色。量。三。俱应法故。」
【钵者。是半梵语。略去多罗二字。十诵律云。钵是恒
沙诸佛之标帜。而非廊庙之器用。不得盛杂物。不
得。恶用及洗手。当敬之如目。此皆如来谆谆诫训。
凡受持者。应当珍惜保重。五分云。钵是出家人器。
少欲知足。非俗人所宜。僧祗律云。如来令诸比丘。
以钵而受食者。有异外道故。外道缝叶为器。拱手
而食。非是僧相福田之状。故佛制之。】
二释义
「体。用铁瓦二物。色。以药烟熏治。量。则分上中下。」
【体用铁瓦二物者。四分律云。佛在苏摩国游行。见
彼国中泥土细润。不惜兜罗绵手。取泥自作钵坯。
以为后式。授与陶师。烧成此钵。宝色光泽。圆满美
好。佛听受持。当知此钵。为佛祖授受之法器。至尊
至贵也。铁钵者。律中因世尊按行诸比丘房舍。见
有比丘曲肱而卧。愁忧不乐。如来知而故问。汝安
乐否。比丘答言。世尊。我老迈粗行。振手失钵堕地
破之。故所不乐。佛言。从今听老病比丘。受持铁钵。
当知瓦钵为上钵。铁钵是开缘。但不得为恣情放
逸。故意受持铁钵。安心粗躁也。善见律云。三乘圣
人。皆执持瓦钵。乞食资生。其馀杂宝铜镴木石等
钵。皆不听用△药烟熏治者。以麻子杏仁捣碎。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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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外。以竹烟熏作鸠鸽项色。及孔雀色。所熏者
何。谓盛饭不馊。不染垢腻。若论西土。瓦钵亦要熏
之。由其彼国羹饭皆一钵而食。恐其油腻不净。多
引虫蚁。然此方惟盛其饭。则瓦钵不必熏也。至于
彩画。及琉璃等色。是外道式。皆不得用。上中下者。
若准唐斗。上钵一斗。中钵七升半。下钵五升。虽分
三种。佛令随其分量故。
三具名相初标名】
「梵语尼师擅。此云坐具。亦云随足衣。」
【坐具者。谓敷之而坐故。随足衣者。谓敷之衬足故。
又云同毡席之形。名为敷具。同衾被之形。名为卧
具。事钞云。佛言。为身。为衣。为卧具。故制畜之。为身
者。恐坐地有所损故。为衣者。恐无籍。三衣易坏故。
为卧具者。恐身不净。污僧床榻故。长佛二磔手半。
广佛二磔手。僧祇律云。如来一磔手。二尺四寸。此
约小尺。若准大尺。可二尺许。不得作三衣。不得净。
施。及取薪草。盛物杂用。唯得敷坐。若道行。至坐处
取坐之。十诵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应受单
者。离宿突吉罗。四分律云。佛在僧伽蓝。遍行诸房。
见故坐具狼藉。因教诸比丘。当取故者。纵广一磔
手。贴新者上。用坏色故。五分云。应贴四角。今云四
天王者。讹也。毗尼日用云。根本律。并寄归传中。不
听礼拜。用以敷展。西域五天竺国。罕其见闻。此方
礼拜展用。不知传起何时。如遵圣制。不用为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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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衣。展礼无妨。祥明于斯。学者随便。
二偈咒】
「卧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
唵。檀波檀波。娑婆诃」
【卧具尼师坛者。华梵双彰也。戒坛经云。尼师坛。如
塔之基。受戒之身。表五分法身之塔也。良由五分
法身。从戒长养。正定智慧。由戒滋生。故曰长养心
苗性也。然正定智慧。既能长养。展此坐具。而迷云
豁开。直见本源心地。故曰展开登圣地。既见本源
心地。亦当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故曰奉持如来
命也。如香乳记广明。以上威仪。若故作者。犯应忏
突吉罗以故作故又犯非威仪突吉罗若不故作
但犯突吉罗罪。然此条章。虽云二十四门。实则三
千威仪。八万细行。皆基于此。能住持正法。建立僧
伦。愿我同志。共相守护。毗尼久住。正法永昌也。】
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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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119-B
跋
夫法不自弘必藉人而弘法。人无自立要因法以立
人。故世出世间咸重于法。然法未有不学而能弘者
也余于甲辰年上华山求戒。为病不果。迨丙午春方
得圆具。因思戒法难闻是以矢志操持。专精律学质
虽不敏心念无移。溽暑祁寒未尝有懈。自甲子春住
持昭庆以来。每怀
先老和尚。创立法门。洪功硕德。虽人人共知。恐日久
渐晦故于毗尼切要著香乳以记之菩萨楚网疏解
繁多学人泣歧。故会初津以指之。比丘羯磨布在律
文临事难讨。故叙仪式以佐之尼众求具。二部同授。
世所少闻。故集轨范以传之。沙弥要略。文简义深。初
心罔谙。故详义以明之。斯皆继述
先老和尚未发之事也。其言虽不支。直显事相。然义
理无违开明心。性俚阅者见之因文会意严护威仪
吾愿足矣。若云流益将来。未敢望也。
时
康熙四十七年冬分第一白半月布萨书玉阁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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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义
内怀师子之德
梵语僧伽彼。此云师子。大师子吼
小师子闻悉皆勇健。百兽潜藏。佛师子吼。诸菩萨
闻增长神力。群魔怖散。为佛弟子。学佛威仪。故云
内怀师子之德。
外现象王之威
梵语伽耶。此云象。象王回顾。举身
皆转。如来大人。若有所观。身心俱回。所以人天敬
仰。群魔惊惶。故云外现象王之威。
马胜
梵名頞鞞。如来初度五人之一也。
菜菽
梵名目犍连。姓也。
白云
讳守端。衡阳葛氏子。得法于杨岐方会禅师。
南下十二世。
雪峤
讳圆信。得法于幻有传禅师。济下三十世。
百丈
百丈山名。唐宪宗谥大智禅师讳怀海。福州
长乐王氏子。得法于马祖道一禅师。南下二世。凡
作务身先于众。主事密藏作具。师曰我无德业。一
日不食。
笑嵓
金台世族。弱冠分家。悟后隐京师柳巷。罕接
见人。
邬波毬多
此云大护。吒利国人。姓首陀。十七出家。
二十證果。化道證果最多。每度一人。以一筹置于
石室。其室高二十馀尺。广三十馀尺。四寸细筹。充
满其中。跏趺而逝。以室内筹。用焚师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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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
一。昙无德。此云法密。法名四。分。二萨婆多。此
云一切有。法名十诵。三。迦叶遗。此云重空观。法名
解脱。四。弥沙塞。此云不著有无观。法名五。分。五。婆
蹉富罗。此云犊子。律本不来。共五部。
儱
音垄。
侗
音通。儱侗未成器之人也。
颟
音瞒。
顸
许干切。音憨。大面貌。
因循
无所作为也。
波离
此云上首。以其持律为众纪纲故名。
永嘉
讳玄觉。号真觉大师。六祖傍出。著證道歌。永
嘉集温州人。
志公
金陵东阳朱氏之妇。上巳日闻儿啼鹰窠中。
梯树得之。举以为子。七岁依钟山僧俭禅师出家。
罗什
具云鸠摩罗什婆。此云童寿。祖。印度人。七岁
出家。日诵千偈。义旨亦通七佛以来译经师也。
常啼
梵名萨陀波崙。为求法故。忧愁啼哭。七日七
夜。故号常啼。
世尊舍身
昔菩萨入山修道时帝释欲往试之。化
为夜叉。口说半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求说后
之半偈。夜叉曰。我腹饥饿。何暇为说。问。欲得何食。
答曰。吾所食者人血肉耳。曰愿为说之。舍身供养。
即敷座请说。夜叉曰。生灭灭巳。寂灭为乐。菩萨以
偈遍书于山石之间。登树舍身。夜叉以手接之。作
礼而去。
慈受
讳怀深。寿春夏氏子。得法于长芦崇信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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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下十三世。
仙陀婆
梵语也。具盐。水。马器。四义。惟智臣乃能辨
识。如王食时。呼仙陀婆。即奉盐。洗时呼奉水。作时
呼奉器。出时呼奉马。弟子侍师。亦如智臣。故云即
应之。
月堂
讳道昌。湖州宝溪吴氏子。得法于妙湛思慧
禅师。青下十四世。
黄龙
讳慧南。信州章氏子。得法于石霜楚圆禅师。
南下十一世。
真净
讳克文。陜州阌乡郑氏子。得法于黄龙慧南
禅师。南下十二世。
云门
讳文偃。嘉兴张氏子。得法于雪峰义存禅师。
青下六世。始立云门宗。
香林
讳澄远。依云门十八年为侍者。
仲尼
姓孔。名丘。父叔梁纥母颜氏。佛灭后四百载。
鲁襄公二十二年。庚戌十一月庚子。生于鲁昌平
乡陬邑哀公十六年。壬戌四月已丑卒。年七十三
岁。
大鹏
如香乳记明。
鹪鹩
小鸟巢于苇苕。系之以发。腾跃不过数仞。翱
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以比小人无大志也。
敬猕猴为帝释
过去世中。有一痴人。不识猕猴。入
一大林。见猕猴群。丛聚一处。是人曾闻有忉利天。
便谓是忉利诸天。即出树林。还本聚落。多人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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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言。汝等曾见忉利天不。众人答言未。即时语
言。吾先巳见。汝欲见不。皆言欲见。即将大众诣彼
林中指诸猕猴。汝等观此忉利诸天。众人皆言非
忉利天。此是猕猴。汝痴故。不识猕猴。而言忉利诸
天。妄召我等。以喻不识人也。
宗瓦砾为明珠
涅槃经云。是诸人等。春阳之月。乘
船游戏。失琉璃宝。即共入水。竞捉瓦石。谓琉璃珠。
都非真宝。是珠故在水中。犹如仰观虚空月形。超
然独远。非众人所执。此喻不识法也。
深则厉。浅则揭
音契。褰裳涉水也。由膝以下为揭。
由膝以上为涉。由带以上为厉。
如玄沙雪峰之辈
雪峰义存禅师。泉州南安曾氏
子。玄沙师备禅师。福州闽悬谢氏子。初兄事雪峰。
既而师承之。入室咨决。罔替晨昏。因阅楞严。发明
心地。由是应机敏捷。至与雪峰徵诘。亦当仁不让。
峰曰。备头陀。再来人也。
五分法身
谓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