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述义-清-书玉1119-A¶

1119-A¶ 第 270a 页

* No. 1119-A


沙弥律仪者。明事之典也。云栖要略者。显理之书也。
事即戒相威仪。理即无作戒心。事无理不明。理无事
不显。事理一如。戒心明矣。盖如来大慈。说是戒经。使
出家者。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但经律深奥。义广难明。
故大师乘愿而来。删繁取要。略而解之。以世间法。释
出世间法。以出世间法。显世间法。其间少研罪相。多
于劝持者。意谓沙弥初入道门。未便预闻篇聚也。吾
本师见月老和尚。中兴止作。观其要略文理优畅。感
发初机。故传戒三十馀年。凡受戒者。必令深思熟读。
使其威仪庠序。知所施行。乃与登坛受具。是以此书
盛行于世也。然大师以春秋之才。而解戒相。用礼记
之法。而辑威仪。若非穷究经律。博通传史者。则不能
识其源委也。余数十年来。恒以为念。因此朝夕黾勉。
遍搜内外诸书。析义消文。积成上下两卷。名曰述义。
谓述其要略之大义也。后之览者。倘因跬步而登山。
由初津而入海。即达如来境界。事理宛然。则知一切
治世语言文字。皆与实相不相违背也。


康熙戊子年桂月吉且毗陵佛庵玉道者题于西湖
昭庆之法乳堂
1119-A¶ 第 270b 页 X60-0270.png

* 凡例


* 沙弥十支戒相。是五篇三聚之基。二十四门威仪。乃三千八万之本。必须清净守持。以为八德之要。凡受戒者。不可忽也。
* 前之十戒。次第巳分。后之威仪。条章先列。自不庸科。然其间解法。事有差殊。有直释戒相者。有以世法比量者。有显果报者。有立誓愿者。及诸威仪。亦有不同处。若非科释。难以标指。故今逐节加科。庶使未瞻全文。则先知大意也。
* 戒相威仪。及与题目。俱书顶格。解方则低一格。科释。又低一格。皆用大字。述义。则书小字双行。一则敬重律仪。二则解述分明。其威仪中。虽以数事合为一科。然每事下。仍用○圈以别开。述义复用△角而标出。眉目清楚。庶无混滥。
* 释此解文。原为显发其中本意。故经依经述。律以律明。适遇古德箴诫之言。亦录数语。以为助显。所引外书。亦用世典释之。并非臆见胸谈。
* 沙弥律仪事不同于比丘。故其中所结轻重开遮。大槩而巳。况且人心不古。闻开。则切记于心。见遮。则视为故纸。若使预知。恐成障道因缘。兹不繁赘。
* 此随律威仪。犹儒门之小学也。初心小众。皆宜习
1119-A¶ 第 270c 页 X60-0270.png
* 从来科式。有悬科。有贴科。若悬有二科三科。必一一书完。再标初科贴文。今皆从简。如子科分三。即将初科贴起。更不累书。是为一法。每科用甲乙等字标定。使阅者知其母子分明。祖孙不混。脉络贯通。以便检讨。
* 此集流通既久。翻刻自多。其文句不无遗漏。笔画未免差讹。如摴蒲误作樗蒲。绦误作绦。屩误作脚。今皆校證。如涉道话有益身心等文。亦并录入。庶无遗误。
* 此述义。当与香乳记合看。盖其中文句。有与日用同者。如闻钟出生。及三匙五观等偈义。皆从略。但指香乳记详明。故不重释。
* 去圣时遥。人多好胜。以禅教律三字横在胸中。各执所见。殊不知禅教律皆从如来一鼻孔出。佛祖何尝画为三橛耶。故此述义。一槩从公。别无偏执。
1119-A¶ 第 271a 页 X60-0271.png
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上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科释

释此律仪。大分为二。初标题。二释文。初中(分三)
标法题

「沙弥律仪要略」

【释。此题以人法为名。沙弥。人也。律仪。法也。义如后
释。盖如来出现于世。所说一代时教。必须七部弟
子。任持资秉。佛法得以久住。七部者。谓出家五众。
在家二众也。其间各有大小之不同。故如来初成
正觉。作是念言。我得智慧。无能信受。若我住世。于
世无益。不如入于涅槃。尔时大梵天王。即白佛言。
世尊。法海巳满。法幢巳立。润济开导今正是时。云
何欲舍一切众生。而不说法。尔时世尊受梵天请。
初于寂灭道场。先结波罗提木叉。为诸利根菩萨。
说梵网经。此大乘始也。次于鹿野苑则。呼善来比
丘。为憍陈如等。转四谛法轮。此小乘始也。是时三
宝具矣。沙弥者。本于初度罗睺罗出家为始。其沙
弥尼。是带制。律仪者。有通。有别。通。则一大藏教。总
名律仪。别。则就此十戒。及诸威仪也。沙弥。是能学。
律仪。是所学。能所合目。故名沙弥律仪。要略者。大
师于毗尼藏中。采取日用必行之事。故云要。对三
1119-A¶ 第 271b 页 X60-0271.png
千八万而言。故云略。此乃大师体佛弘慈。便于初
学。欲令人人信受佛语。熟读行持。由小进大。得入
僧宝数故。沙弥要略。大意如此。标题巳竟。】

次标人名

「菩萨戒弟子。云栖寺沙门。袾宏。辑。」

【释。菩萨者。梵语。具云菩提萨埵。菩萨。此翻佛道。萨
埵。此翻有情。又菩提是智。萨埵是悲。以智故。上求
佛道。自利也。以悲故。下化众生。利他也。四愿弥坚。
自他俱利。故名菩萨。或翻开士。谓以佛道开化众
生。发信心故。或翻高士。谓高出凡夫二乘故。翻既
不定。故仍留梵语也。戒者。乃运善之初章。却恶之
前阵。即三聚净戒也。梵名波罗提木叉。此云保解
脱。谓严持净戒。行菩萨道。如来保任。必得解脱烦
恼。證涅槃故。梵名室洒。此云弟子。谓学在师后曰
弟。解从师生曰子。此是大师学出世法。以戒为师。
愿同菩萨悲智。化导众生之称。云栖者。乃大师中
兴之道场也。其地去府治二十馀里。山名五云。昔
有五色祥云。盘旋顶上。巳而飞集西坞。经久不散。
时人异之。故名云栖。寺者。嗣也。谓出家弟子。于中
承事佛法。依教修行故。沙门者。德实之义。谓勤修
戒定慧。息灭贪瞋痴。识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非
泛常之通称也。袾宏。是师之讳。字。佛慧。号。莲池。杭
之沈氏子也。年十七补庠试。三十二父母皆丧。因
悟人世无常。投无门洞。性天理和尚出家。乞昭庆
1119-A¶ 第 271c 页 X60-0271.png
寺无尘玉律师。授戒于地涌坛前。嗣后遍参知识
巳。旋归武林。梵村乞食。见云栖山水幽寂。遂结茅
而渐建丛林。精修白业。道行天下。世寿。八十有一。
僧腊巳满五旬。生于嘉靖乙未。正月二十二日。终
于万历乙卯。七月初四。辑者。集也。谓采集成章。以
传来学也。标人巳竟。】

三释题义(分二)。初题中人义

「梵语沙弥。此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息世染而慈济
众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

【释。梵语者。起世经云。世界初成。惟一海水。由风鼓
激。渐凝为地。梵天光音之众。下视山地。见其地肥
色香美好。以指尝之。味若醍醐。食之不巳。身体粗
壮。失天光明神足。不复上升。遂为人祖。世居天竺。
自后。人随地转。音各成异。唯天竺存焉。故其音是
梵音。语是梵语也。沙弥。名有三译。义出耶舍传中。
此云息慈者。南山宣祖。以此方息慈之名。翻彼天
竺沙弥之号也。息。止义。行。作义。恶者。非梵行事。世
染者。谓此事乃世人之所贪染故。然此贪染。便是
生死之本。众恶之源。出家离染。修解脱道。当锄其
本。而塞其源。故应息恶也。然恶虽能息。若不行慈。
则堕偏小。非大乘根器。故复当慈济众生也。又卢
舍那。翻为净满。谓恶无不息故净。慈无不行故满。
当知此沙弥戒。即卢舍那之本因也。梵语室利摩
那路迦。玄奘法师。译为勤策。勤。即不怠。策。乃进修。
1119-A¶ 第 272a 页 X60-0272.png
喻如良马见鞭影而进也。故后解文中。多举果报
等缘。警避诸恶。亦即息慈之意也。梵语室那末尼。
义净律师。译为求寂。寂。即涅槃。而涅槃翻为圆寂。
以德无不备称圆。即行慈勤善之果也。障无不尽
名寂。俱息恶策行之果也。沙弥十支无染。则具戒
得圆。比丘五篇清净。则涅槃可證。故云求寂也。名
虽有三。义实无别。又息。是止持。即对治悉檀。慈。是
作持。即世界悉檀。教也。勤。是劝作。策。是诫止。即为
人悉檀。行也。圆。是作果。寂。是止果。即第一义悉檀。
理也。果也。如上三译。教。理。行。果。四悉皆周。仔细推
之。则义显矣。】

次题中法义

「律仪者。十戒律。诸威仪也。」

【释。十戒者。始从不杀。终于捉宝也。诸威仪者。即后
二十四条。随律威仪也。又戒者。戒律。止也。谓止诸
恶不起故。仪者。形仪。作也。谓令众善奉行故。以此
戒律。能止形上诸恶。故名律仪。盖律无形仪。则律
为虚设。形仪无律。则持犯无稽。有仪有律。内外一
如。沙弥之名。体用双彰矣。】

二释文(分二)。初戒律。二威仪。初戒律(又二)初总标门
(复二)。初标名

「戒律门。」

【释。戒。即十戒。以制心为本。律。即法律。以守护为宗。
门者。有能通之义。虽云沙弥十戒。实能通至涅槃。
1119-A¶ 第 272b 页 X60-0272.png
十方如来。从此超出。何以故。人分大小。人则是一。
若于此毗尼。能闻而思。即是入。能修而行。即是出。
譬如大宅。要因门入。诚所谓。得其门者。等佛一朝。
失其门者。徒劳万劫。若受戒而不习学者。则入道
无门也。故曰。戒虽顿受。事必渐修。因沙弥十戒经
中。有戒律威仪之文。故大师。亦分上下二门。正显
戒律非威仪。无以见戒律之体。威仪非戒律。无以
成威仪之用。然用从体发。故列于首。】

二释义(分二)初总序要略缘起(分四)初述古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
教参禅。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受具。」

【释。佛制者。犹圣王之节度也。如来为三界大师。所
有言教。群生遵守。信受奉行。故云佛制。出家者。谓
在家尘劳滚滚。犹如奔马无缰。纵有出尘进道之
想。安可能得。故如来预设化城。摄归宝所。故经云。
无有在家。能修习无上正觉之道。是也。然出家有
乎二种。一。辞亲割爱。剃发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断
除妄惑。證无生果。名出三界家。古云。出家。乃大丈
夫事。非将相之所能为。出家功德经云。若有为作
留难者。即断佛种。现在诸病集身。死入黑闇地狱。
经千万劫。不能得出。若能放人出家。功德无量。譬
如四天下。满中罗汉。四事供养。尽于百年。不如有
人为涅槃故。于一日一夜。出家受戒。五夏者。即五
年也。文出十诵律中。谓出家离俗。不以生年为计。
1119-A¶ 第 272c 页 X60-0272.png
乃数夏腊称尊故。又夏者。盛也。谓万物茂盛之时
也。佛制受戒者。至于夏间。应当加工用行。精进修
持。亦如万物茂盛。故从四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
五日。九旬行满。一夏功圆。计其一腊。盖古称坐夏
者。皆谓此也。又五者。谓初受戒人。行持五年。戒品
坚牢。则不为境风摇夺。亦犹树木培植五载。枝干
粗壮。则不怕霜雪所雹也。专者。谓专于事相。博究
开遮。精者。谓精研义理。阐尽幽微。又专则不二。精
则不杂。如专而不精。律法则不能透彻。精而不专。
修持则不能恒常。故须学满五夏。五法成就。堪能
诵戒羯磨。方许离师。如或不然。当尽形不离依止。
倘有智慧过人。于三四夏。能解三藏。得證三明。亦
不听离依止。何以故。佛制五夏未满故。所以道宣
律祖。十席就听毗尼。慧休法师。一生随众闻律。此
实后学之榜样也。五夏以后等者。谓既知持犯。五
夏复周。则许听教参禅也。耳根发识曰听。教者。圣
人被下之言。参者。究也。禅者。究心之法也。教乃禅
之阶梯。禅乃教之骨髓。因解起行。必须听教。华严
经云。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悟明心地。务必参
禅。所以古人千里求师。参访知识。决择生死。禅是
佛心。教是佛语。戒是佛身。如是执之于身。闻之于
耳。观之于心。则本源心地彻矣。若参禅不由开导。
但乃堆堆死坐。古人呵为魂不散死人。落圣亡外
道。故知理观未明。必须听教。依教起行。必须参禅。
1119-A¶ 第 273a 页 X60-0273.png
通教不通宗。如蛇钻竹筒。通宗不通教。开口便乱
道。宗教一齐通。如日照虚空。法法头头现。山川路
有通。又教是言诠。设使修證未纯。不免迷惑。故楞
严云。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所谓有真戒
者。必有真慧。此是如来大慈。有权有实。先以毗尼
收摄初心。后以一乘摄归无作。先由事以会理。后
得理而忘言。若初心不守律仪。放旷总成邪见。后
心不达实相。勤修终属有为。若参禅不持戒。纵有
空解。未免沉堕。故云若无真戒。必无真慧也。离戒
修定慧。名魔外因。离定慧修戒。名人天因。三学俱
备。是成佛因。故听教参禅。继之五年后者。本欲增
心增慧。三学齐修也。由戒净。故慧净。由慧净。故戒
净。如两手互洗。不分先后。所谓只须就路还家。不
必改途易辙。非于五年之外。别有离戒修行之法
也。听教参禅。其理明矣。是故者。由是之故也。乃承
上起下之词。沙弥剃落者。度人经云。凡欲出家者。
着本俗服。先教彼辞别君亲巳。为说偈曰。流转三
界中。恩爱不能脱。弃俗入无为。真实报恩者。然后
剃发。剃者。除也。断也。谓断除须发。愿烦恼亦断除
也。落者。落䰂。古人剃发。称为落䰂。先受十戒者。谓
重楼四级。次第而登。婆沙论云。先受五戒。以自调
伏。信乐渐增。次受十戒。善心转深。威仪庠序。方受
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分。好乐坚固。发起大心。受
菩萨戒。如游大海。渐渐深广。入佛法海。亦复如是。
1119-A¶ 第 273b 页 X60-0273.png
今不言五戒。而言十戒者。谓五戒通于道俗。十戒
惟得出家。今须发既落。故单言十戒也。若一时顿
受者。既失次第。又违佛制。所谓得之容易。则失之
不难也。复次或有众生。无受五戒而得道果。或因
受十戒而得道果。以是种种因缘。是故如来说次
第受也。登坛受具者。从下而上曰登。谓比丘是僧
宝。为人天幢相。拣择人根。故律云。须臾之间。令汝
三人。至高胜处是也。沙弥。菩萨。惟除遮逆。一切普
摄。故不言也。坛者。场也。此场僧共秉法羯磨而成。
若非此场。戒无由得。具。是具足。谓受二百五十大
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故。亦名近圆。谓受此大戒。
白羯磨竟。于所作事。如法成就。与涅槃相去不远
矣。今授沙弥。比丘。菩萨戒。而总称坛者。犹若世间
三场考试也。以此推之。称三坛者。无足论矣。】

二慨今

「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
而不学。便拟躐等。罔意高远。亦可慨矣。」

【释。今者。末法时也。名者。徒有沙弥之名。本所受戒
者。本。本分。谓沙弥本分。所受之十戒也。愚者。无有
慧目。茫者。昧其志性。以是不能学戒。甘心下劣。与
法转疏矣。狂者。妄起邪见。忽者。轻忽毗尼。或小有
知识。自谓多能。或勉之习学。而反答曰。此不过为
初学者说尔。或师长不能如法教诲。弟子不肯请
问一字。执定狂愚。安心卤莽。孤山圆法师云。人虽
1119-A¶ 第 273c 页 X60-0273.png
至愚。岂不能日记一言。积月而三十言。积年而三
百六十言。积之数载。自然可成。苟耻才智。不如废
而不学。则亦应耻饮食。不如废而不食也。食既当
同。法宁可缓。既不习学。受戒何为。古云。学则庶民
之子。而为公卿。不学则公卿之子。而为庶民。欲为
公卿耶。为庶民耶。永明寿禅师云。得鸟者。网之一
目。不可以一目而废众目。收功者。棋之一着。不可
以一着而废众着。月窟禅师云。高以下基。洪由纤
起。虞夏至圣。尚曾历试。可能二祖。犹服勤劳。所谓
一念因真。千生果实。因既不真。果岂能实耶。若饱
食终日。无所用心。则难矣哉。涅槃经云。凡有心者。
皆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无信心。徒增黑
业。所以佛诫罗[目*(危-(夗-夕)+夫)]罗偈曰。十方世界诸菩萨。念念
巳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
三昧经云。佛法大海。不可测度。彼执偏愚。不达谛
理。不习三学。不从师受。非法解法。自称智者。非真
智也。狂慢之害。又甚于愚不肖矣。经云。谦如大海。
容纳百川。慢如高山。法水不住。一味志大言大。轻
慢佛语。忽略毗尼。贬学戒为小乘。谤行持为琐屑。
执定我慢。见善不从。则难救矣。曾不闻。鸠摩罗什。
初学小教。顶礼盘头达多。此敬上也。盘头达多。晚
学大乘。复礼鸠摩罗什。此尊贤也。可见从上佛祖。
未有不学而成者。沙弥才登戒品。岂可不学也。若
以小小知见。得少为足。下不敬上。上不尊贤。欲齐
1119-A¶ 第 274a 页 X60-0274.png
先哲。无有是处。便拟躐等者。拟。欲也。躐。跨越之意。
等。级也。谓才受十戒。便欲与大僧相等也。罔意高
远。亦可慨者。谓昏昧无知曰罔意。妄尊太过曰高
远。听其言之狂放。虽圣贤犹所不及。问其戒相威
仪。茫然一法不知。慨。叹辞。谓狂愚如是。宁不伤叹
耶。佛藏经云。若不先学小乘。后学大乘者。非佛弟
子。】

三出略(分四)初启蒙

「因取十戒。略解数语。使蒙学知所向方。」

【释。因取十戒等者。此乃承上文而言。谓因是狂愚
之故。故取十戒解之。使狂者不学。必诱其学。愚者
不知。必令其知。略而非广。故曰数语。乍入道者。故
曰蒙学。向者。趋向。方。法也。即趋入道门之方法也。
如楞严云。因指见月故。大论云。三恶烧燃。驼驴重
楚。饿鬼饥渴。不名为苦。痴暗无闻。不识方向。乃名
苦也。大师因慨狂愚。罔谙戒法。故略解于此。令初
发心人。入道有由。不致岐路于盲瞆也。譬如勾甲
方萌。要因雨露人事。方能长养成熟。如初心一失。
为害匪浅。纵有良医。难调重毒。诚所谓。打头不遇
作家。到老终成骨董。】

二勉行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

【释。南山云。好心出家者。怖四怨之多苦。厌三界之
无常。辞六亲之至爱。舍五欲之深着。不为名利所
1119-A¶ 第 274b 页 X60-0274.png
牵。不为王力所逼。不为邪求活命。不为避懒偷安。
不为负债逃难。为生死。为菩提。持信出家故。智者
大师。以出家分为四种。一者。心出家。身不出家。如
维摩庞老等。二者。身出家。心不出家。谓虽入空门。
不行佛事故。三者。身心俱不出家。善根未生故。四
者。身心俱出家。是为好心也。切。真切也。谓既发心
受戒。要念头真切。戒是越渡苦海之迅航。庄严法
身之璎珞。毫𨤲失念。三途苦因。当遵之不违。行之
不怠。谨慎而不狎侮。精严而不违犯。根本清净。动
止安详。年甲未满。不妨姑待。如若满足。自可登坛。】

三阶本

「然后。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

【释。然后者。由下之上也。谓前十戒清净。年限巳满。
即当登坛受具也。远近二字。有事。有理。事者。沙弥
邻次比丘。故名曰近。尚隔具足一坛。故名曰远。理
者。比丘惟求自利。但尽今生形寿。故名为近。菩萨
志愿利生。尽未来际。故名远也。阶梯者。升进之径
也。行远自迩。登高自卑。故律云。不受具足戒而受
菩萨戒者。无有是处。根本者。犹草木之根本也。谓
此十戒。乃比丘。菩萨。之根本也。初阶若毁。次级难
登。根本一亏。枝叶华果悉皆堕落。故律云。若破五
戒中重戒。还欲受五戒。乃至菩萨戒。无有是处。若
破十戒中重戒。还欲受十戒。比丘戒。菩萨戒者。亦
无有是处。】
1119-A¶ 第 274c 页 X60-0274.png

四圣因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出家之
志矣。」

【释。因戒生定者。楞严经。佛告阿难。摄心为戒。因戒
生定。因定发慧。盖心为净染之本。以戒摄之。外不
放入。内不放出。打成一片。名之为定。静极光通。发
起妙用。名之为慧。然戒乃定之本。定乃慧之体。慧
乃定之用。故曰因戒生定。因定发慧也。庶几者。近
可也。圣道者。圣人之道也。梵语菩提。此云觉道。谓
此道。乃千圣同游之道也。无一声闻不严戒行。无
一菩萨。不修戒度。无一如来。不满戒体。谓精严净
戒。定慧发生。则不耽世染。如是行持。近可成就菩
提。而不辜负剃发披缁之初念也。】

四指广

「若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律藏全书。」

【释。乐。喜好也。广览。遍观义。检。检点。阅。细看。藏。乃包
括函藏之义也。如来说法。分为三藏。所谓经律论
也。今专为受戒者说。故但指律藏而言也。全书。正
显要略之意。大师为初学者。略采数语。以便行持。
若有志于毗尼者。当遍观律部。则知全藏之义也。】

二重出制戒本源(分二)。初述经

「其十戒名。出沙弥十戒经。」

【释。十戒名者。即不杀盗等。十事也。出沙弥十戒经。
显非臆说。亦见有所据也。谓律是如来金口亲宣。
1119-A¶ 第 275a 页 X60-0275.png
等觉以下菩萨。不敢增减一字。所以大师引證于
此。经是通称。盖一大藏教。总称为经故。名从别显。
指此沙弥十戒经。以别馀经也。】

二举人

「佛敕舍利弗。为罗睺罗说。」

【释。佛敕者。犹天子制书命令也。说者。传说。佛为法
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为罗睺罗说也。梵语舍利
弗。此云鹙子。从母得名。谓其母眼明。如鹙鸟故。父
是天竺婆罗门。提舍论师。亦云身子。文句云。舍利
弗。母好形身。身之所生。故云身子。入王舍城。路逢
马胜。为说偈曰。诸法从缘生。缘尽法还灭。我师释
迦文。常作如是说。身子闻巳。即證初果。投佛出家。
梵语罗睺罗。此云执日。是佛之子也。生时值阿修
罗。以手障日。因之为名。亦云覆障。昔佛为太子时。
启父出家。父曰。无绝吾国嗣。汝若有子。听汝出家。
太子即以手指耶输陀罗腹。便觉有妊。在胎六年
始生。故翻覆障。未曾有经云。时佛在舍卫国。入城
乞食。耶输陀罗。与罗睺罗。在高楼上。见佛入城。时
罗睺罗。年方七岁。耶输觉信。遂向罗言。此来比丘。
是汝父也。如来无量法财。汝应得分。汝当往彼。索
其馀财。罗即下楼。前礼佛足。如来观机逗教。手摩
罗顶。罗从觉醒。自念从有生以来。未曾得如是柔
软细滑之乐。遂悟触尘。證须陀洹。佛即问罗睺罗。
汝能出家否。罗答云。能。世尊即舒一指。携罗同归
1119-A¶ 第 275b 页 X60-0275.png
僧伽蓝中。佛告舍利弗。汝度罗睺罗出家。舍利弗
言。我云何度。佛教作如是言。我罗睺罗。皈依佛。皈
依法。皈依僧。我罗睺罗。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
僧竟。尽形寿不杀生。是沙弥戒。汝能持否。乃至第
十。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是沙弥戒。汝能持否。如
是三问。故云佛敕舍利弗。为罗睺罗说也。如来不
为罗睺罗作和尚者。有五义故。一。为平等故。谓佛
心平等。一切无偏。不与彼作和尚。不与此作和尚
也。二。为止斗诤故。若作和尚。则有亲疏。既有亲疏。
便有斗诤。则佛法难行也。三。为止诽谤故。若作和
尚。外道当言。沙门瞿昙。自言慈等一切。云何与一
作和尚。不与一作和尚。则与凡人无异也。四。为成
三皈故。若作和尚。则堕僧数。无有佛宝。则三皈不
成也。五。为成六念故。若作和尚。则无念佛。又若作
和尚。弟子有病。应当瞻视。饮食衣药。种种所须。岂
是自在法王所应为耶。如一比丘。应得阿罗汉果。
昔有馀福。当作转轮圣王。福业遮障。不得漏尽。如
来悯之。为病比丘。一正富罗。转轮王福。一时失尽。
即得无着。若作和尚。有损无益也。复次佛唯一人。
僧该凡圣。僧作和尚。弟子受戒。远近皆得。不令众
生。多受劳苦。若佛作和尚。有是故也。又若作和尚。
佛在世时。佛为和尚。佛灭度后。谁作和尚。以是种
种因缘。不作和尚也。敕舍利弗者。有所表故。舍利
弗。乃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以有智慧故。方能代
1119-A¶ 第 275c 页 X60-0275.png
佛说戒也。罗睺罗密行第一。以能行故。方堪受戒。
然受戒能行。是佛子也。】

二别解戒相(分十)第一杀戒。乃至第十捉宝戒。第
一杀戒(分二)。初标名

「一曰不杀生。」

【释。此如来所制之戒也。后九戒同。一曰者。乃发语
宣词之意。杀。断也。生。命也。谓过去巳过去。未来尚
未来。现在所有生命。一刹那间。相续不断。是名为
生。今断彼相续。故名杀生也。圆觉经序云。夫血气
之属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体。皆有贪生畏死之
心。故鸯崛经云。佛子无慈孝故。肆意杀他物命。充
我肥甘。殊不知而杀而食之物。彼之爱命。同于我
之爱命也。人人爱命。物物贪生。岂可害乎。大论云。
佛言杀生有十种罪。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二。众
生憎恶。眼不喜见。三。常怀恶念。思惟恶事。四。众生
畏之。如见蛇虎。五。睡时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恶
梦。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八种短命业因缘。九。身
坏命终。堕于地狱。十。若出为人。常当短命。如经所
说。可不深戒。沙弥息慈为本。故杀戒居先。】

三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四)。初明


「解曰。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下至蜎飞软动。微
细昆虫。」

【释。依文析义曰解。上至者。最上也。佛为天中之天。
1119-A¶ 第 276a 页 X60-0276.png
圣中之圣。世出世间。最尊最上故。十方三世曰诸。
三觉具圆曰佛。巳成正果曰圣。灵超万物曰人。模
范后学曰师。六和清净曰僧。木本水源曰父母也。
盖佛能示法。师能传法。僧能弘法。父母养育劬劳。
恩同于佛。然世间父母。生长色身。出世父母。生长
法身。律云。当念父母。及师长恩。精勤行道。以报其
德。既云念恩。岂有伤害。今所论者。缘提婆达多。推
石压佛。伤佛足指。故忏悔法中。有出佛身血一逆。
所以大师以七逆最重。而列于前也。圣人。指果位
中人。师。指和尚。阇黎。僧。指羯磨。转法轮者。父母。生
身为重。设有犯者。即名为逆。不通忏悔。堕阿鼻狱。
受无量苦。下至者。极尽也。谓到此微细。至极尽故。
蜎飞。空类化生。蠕动。水类湿生。昆者。虫之总名。有
曰昆虫。蚊也。江南有吐蚊之鸟。塞北有蚊母之草。
此方蚊子。生于朴树果中。䖟虫生于榆树荚中。微
细。最小也。凡肉眼所能见者。俱摄于内。谓非但大
形众生。不可杀害。乃至极微细者。亦不可伤也。谓
蠢动含灵。皆有佛性故。如来大慈。凡有杀境。一切
俱制。境有三品。诸佛圣人。师僧父母。名上。一切人
天。名中。四趣众生。名下。若有伤者。随事所定。】

二显戒

「但有命者。不得故杀。」

【释。但。凡也。乃总结上文而言。命者。谓一切众生。皆
以识息煖三。色心相连。名之为命。故者。有心故作
1119-A¶ 第 276b 页 X60-0276.png
显非错误也。不得。遮止之辞。谓凡有秉形而具生
命者。不得故发杀心。而夺其命也。然误伤亦有误
伤之报。如朝野佥载。梁武帝素常敬信榼头师。时
遣使召之。帝方与人下棋。欲杀一段。声曰杀郤。使
遂斩师。帝棋罢唤师。使言。向者陛下。令臣杀郤也。
帝问师临死有何言。使曰。师云。贫道前劫为沙弥
时。以锹刬地。误伤一曲[(乏-之+虫)*善]。今帝是也。此报固宜。诚
所谓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忘。因缘会遇时。果报
还自受。要知十界。同一心体。迷之而为蜎飞软动。
悟之而为诸佛圣人。故如来大慈。一切俱制。】

三明法

「或自杀。或教他杀。或见杀随喜。」

【释。或者。不定之辞。谓杀事虽多。略有三种。随所作
结罪。故言不定。自杀者。谓自身行杀。或以手打。或
用刀杖。或推落坑堑。及以毒药等。此身业造罪。亦
兼于意。教他杀者。或教彼以手打。乃至毒药等。或
教彼依如上法。而自死。此口业造罪。亦兼于意。杀
虽他人。罪归自巳。见杀随喜者。谓见他人行杀。自
心随之。而生欢喜。虽非身口亲作。然三业之中。意
业为主。故皆得罪也。详如大律。】

四指广

「广如律中。文繁不录。」

【释。广者。对略而言。谓此但略陈三法。其馀种种杀
事。心分故误。罪有重轻。如比丘律藏。及沙弥十戒
1119-A¶ 第 276c 页 X60-0276.png
经中所明。须者宜检。以文多故。不能具录。后皆同
此。】

二引證(分三)初护生

「经载。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绵絮。养以腻物。
恐其饥冻而死也。乃至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皆
慈悲之道也。」

【释。经载等者。此言出世护生之法。以显沙弥息恶
行慈之道也。文虽出于诸经。义实大律详备。虱者
本名。俗呼半风。字丹鸿。美称也。冬月生者。谓重衣
煖服。易生虮虱故。腻物。即身中垢腻也。冻以绵絮
煖其身。饥以腻物养其命。不饥不寒。则俟来春放
青草叶上。化生蚊䖟也。如春夏月。随放随化。虽经
冬至夏。时到仍生耳。律云。若弃蚤虱等。不可随意
便辄弃地。应于故棉帛上。观时冷煖。而安置之。若
无棉帛。应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不得随处弃掷
壁虱。当安青草上。或凉冷处。四分犍度云。老病比
丘。数起弃虱置地疲极。佛言。听以器。名毳。若劫贝。
若弊物。若绵。拾着中。若虱走。听以竹作筒盛之。若
出。以盖覆之。若无竹。若甘蔗草。若木。若苇。皆可为
之。今时多有不解教法。久贮筒内困死。虽云依教。
殊无护命之心。又何逃杀生罪耶。卫生禁杀录云。
薛皓性慈戒杀。即微虱亦不害之。一夕梦被上虱
甚多。渐变寸许。虱谓皓曰。受君之贶非一日。今君
有难。正吾侪救命之秋。遂列成行。被上有丝。血痕。
1119-A¶ 第 277a 页 X60-0277.png
横广尺许。乃死虱也。皓惜久之。不知其故。盖是夜
有剌客来害皓。其人有利剑。见血立死。是夜其人
剑下见血。以为死。报其主欢甚。明日瞰之无恙。访
得虱事。始知其梦。此护生之验也。乃至者。是举前
继后。以括其中之义。谓前明杀害粗相。后明护生
细行。其中粗细非一。可以意会。难以枚举故。滤水
者。是持戒之要务。谓水有微细虫。故须滤也。正法
念经云。经宿之水。若不细观。恐生细虫。若不漉滤。
不饮不用。是名细持不杀戒也。又仪则经云。乃至
草木上。涂坛牛粪中。如是受用时。救护于含识。或
被床座内。田地粪土中。一一仔细观。是名出家行。
覆灯者。用纱罗绢纸等覆灯。以护诸虫蛾故。畜。谓
畜养。猫。是捕鼠之兽。亦名地行罗刹。字训。田鼠伤
苗。猫能食鼠。故字从苗。狸。是狐狸。擒物之兽。皆是
伤生之物。故不得畜也。古云。为鼠常留饭。怜蛾不
点灯。自从青草出。便不下阶行。护生之念至切矣。
慈悲之道。乃菩萨利生之大道也。以慈能与乐故。
煖以绵絮。养以腻物也。以悲能拔苦故。滤水覆灯。
不畜猫狸也。】

二举况

「微类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复加
伤害可乎。」

【释。微类尚然者。乃结上文而比况也。谓如上最小
虫类。尚能如是爱护。则大形众生。自然不杀也。今
1119-A¶ 第 277b 页 X60-0277.png
人等者。乃伤感之辞也。谓既不能行如上护生之
事。巳违沙弥之制。岂可复加伤害耶。可乎者。是及
徵之语。谓深戒不得更作也。】

三行慈

「故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

【释。此十戒解文中。凡有经云。皆出沙弥戒经。后不
繁释。菩萨见杀一切众生。即赎其命。谓之施恩。见
贫乏者。以财法惠施。谓之济乏。良由一切众生。于
财法二种。多所馑乏故。若见众生为衣食所逼。不
能称意者。当随力给与。而利济之。若见众生无法
自资。不得自在者。当随力为说。而救度之。然财施
以安其身。法施以安其心。身心无乏。故曰使其得
安也。见杀起慈者。恻隐之心也。若有力。当尽心救
度。解其苦难。若无力。当默念宝胜如来。或持往生
神咒回向。令彼闻法超升。永离苦趣。愿当来世。不
见如是苦恼众生。故曰当起慈心也。】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噫。伤痛声。欤。语尽之辞。亦即叹辞。谓杀生之罪。
苦报无量。穷劫受殃。诚可悯伤。不可不为切戒也。
如轮转五道经云。为人喜杀者。后生作水土蜉蝣
之虫。朝生暮死。贤愚经云。戏笑杀他命。悲号入地
狱。臭秽与烊铜。灌注连相续。奔刀赴火𦦨。劈裂碎
楚毒。亿载苦万端。伤心不可录。习报经云。杀生入
1119-A¶ 第 277c 页 X60-0277.png
四趣。受苦三涂毕。得生人道中。短命多忧疾。疫病
婴难苦。寿短长沉没。若有智黠人。杀心宁放逸。八
师经云。杀者心不仁。强弱相伤残。杀生当过去。结
积累劫怨。受辜短命死。惊怛遭暴恶。我用畏是故。
慈心伏魔宫。楞严经云。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
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
落神道。维摩云。人生长寿。得不杀报。】

第二盗戒(分二)初标名

「二曰不盗。」

【释。物各有主。不与而取。名之为盗。盗之为咎。其害
匪轻。良以禀形六趣。莫非贪欲为源。受质三仪。并
是恋财为本。临财苟得。非谓哲人。见利忘义。岂成
君子。苏子云。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所以
憍梵损粟。必受牛身。比丘嗅香。池神呵责。罪招有
自。因果无差。是以严遮。勿令有犯。恐一堕落。则求
出无期。故大师于十戒解中。皆具息恶行慈之意
也。】

二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四)初明


「解曰。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

【释。梵语苏伐罗。此云金。梵语阿路巴。此云银。重物
者。谓物件虽多。四法摄尽。一。体重价重。谓金银七
宝等。二。体轻价重。谓䌷绫鞋帛等。三。体重价轻。谓
木石等。四。体轻价轻。谓草叶等。今以贵价在前。故
1119-A¶ 第 278a 页 X60-0278.png
曰重物。以至者。是举前后之重轻。以达其中也。一
针者。言其最微。一草者。言其最轻也。如来大慈。凡
有盗境。一切俱制。境有三品。佛。法。现前僧。四方僧。
父母。师长物。名上。人天物。名中。鬼神。畜生物。名下。
若有犯者。随事所定。】

二显戒

「不得。不与而取。」

【释。不得者。禁止之语。不与取者。谓前人不与。而取
夺之也。正是业主。故律云。若物属他。他所守护。前
人不与。举离本处。即成盗罪。华严云。若物属他。起
他物想。终不于此。而生盗心。乃至草叶。不与不取。
何况其馀。资生之具。故知经律。皆禁止也。】

三有主

「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众物。若官物。民物。一切
物。」

【释。常住物者。梵语招斗提奢。唐言四方僧物。律云。
常住物有四种。一者。常住常住。谓众僧厨。库。寺舍。
众具。花果。树林。田园。仆畜等。体局当处。不通馀界。
但得受用。不得分卖故。二者。十方常住。如僧家供
僧常食。一鸣楗椎。体通十方。四方。但局凡僧。十方
通于贤圣。今世凡多圣少。故但言四方。惟局本处。
不出外也。三者现前常住。谓僧得施物。唯施此处
现前僧得故。四者。十方现前常住。如亡五众。轻物。
现前羯磨得分。如未作羯磨。若有盗者。从十方僧
1119-A¶ 第 278b 页 X60-0278.png
得罪。若巳作羯磨。从现前僧得罪。上二种。名四方
僧物。若有侵损。即名犯盗。以僧家一粒一丝。皆是
檀越以清净心施来。今以不清净心盗取。其罪极
重。庄椿录云。盗常住一文钱。一日一夜。长利三分
七𨤲。第二夜利上长利。来世牛马偿还。若一文入
常住。一日一夜。长福倍上。观佛三昧经云。盗常住
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之罪。十轮经云。盗三宝
物者。其罪甚重。千佛出世。不通忏悔。若将非理用
度。私给俗家。其罪甚重。地藏经云。若偷窃常住财
物米谷。饮食衣服。乃至一切不与而取者。当堕无
间地狱。道世法师云。若将常住财物。与白衣受用
者。龙天瞋责。罪及主事。常住司执钱谷。无非佛物。
法物。僧物。于巳何有。若此中沾染毫𨤲。即是镬汤
炉炭。若此中泾渭分明。即是青莲华藏。铁山琼云。
凡常住一茶一米。一分一𨤲。皆是施主为求福德。
故行布施。宜供三宝。何得私用。罪福因果。瞭然指
掌。慈受深禅师云。常住分文不可偷。日增万倍恐
难酬。猪头驴脚明明现。佛地今生扫未休。以此观
之。常住之物。不可丝毫有犯。是以先圣后圣。苦口
叮咛也。信施物者。谓施主信心持物至寺布施。而
未曾分与僧者。是僧众物者。现前大众受用之物。
若于四事中。或窃其一。是名盗现前僧物。亦不得
私用。纵有挪移借用。以长就短。必须白众方动。后
来仍旧补偿。不名犯盗。方等经云。菩萨言。五逆十
1119-A¶ 第 278c 页 X60-0278.png
恶。我所能救。盗众僧物。我不能救也。官物者。即九
品宦职之物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纵使地下伏
藏。以至空地遗物。既在王地。皆名官物也。民物者。
即工商农庶百姓之物也。一。是普及之言。切。乃尽
物之语。统论世间。大小轻重。及鬼神禽兽等物也。】

四明法

「或夺取。或窃取。或诈取。乃至偷税冒渡等。皆为偷
盗。」

【释。夺取者。恃力强暴而取也。窃取者。伺人不见而
偷取也。诈取者。亦名伪取。或诡谲拐骗。或假借不
还。或倚势冒支等。乃至者。谓从前至后。以明其中。
所谓圭合铢两。种种欺瞒。移标古界。私匿寄物。过
分食用常住等。偷税者。赋税。乃国家大典。若有物。
必须向彼化免。不得藏匿而过。亦不得为他人藏
匿税物。冒渡者。假称也。谓假称他名。而过关津也。
等者。未尽之辞。谓事虽未尽。则馀法可知也。皆为
偷盗者。总结如上之法也。馀如大律。】

二引證(分二)初果报

「经载。一沙弥。盗常住果七枚。一沙弥。盗众僧饼数
番。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俱堕地狱。」

【释。经载者。此引经文作證。以戒沙弥不得偷盗。致
招长夜大苦也。盗果者。大报恩经云。见一众生。有
热铁丸。从身上入。从身下出。乘虚而行。痛苦难忍。
目连问佛。何罪所致。佛言。彼于迦叶佛时。作沙弥。
1119-A¶ 第 279a 页 X60-0279.png
守众僧果园。盗取七枚奉师。以是因缘。故获斯罪。
盗饼者。杂宝藏经云。见一众生。有二热铁轮。在两
腋下。举身焦烂。痛苦难忍。目连问佛。何罪所致。佛
言。彼于前世。为沙弥时。与众作饼。盗取二番。挟两
腋下。以是因缘。故获斯罪。盗石蜜者。石蜜亦名糖
精。广志。甘蔗其饧。形如冰糖。坚硬如石。唐书云。番
胡国。出石蜜。中国贵之。汉武帝内传。西王母谓帝
曰。太上之药。有中华紫蜜。云山朱蜜。天竺国石蜜。
仙经云。蜜为口芝。本草云。崖蜜食之不饥。明目延
年。律中过午不食。开石蜜者。以其煎汤无形。为药
石故。阿含经云。见一众生。其舌长广。有炽然利斧。
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号呼。苦痛难忍。目连问
佛。何罪所致。佛言。彼于迦叶佛时。作沙弥。以斧斫
石蜜供僧。沾斧刃蜜。盗取食之。少分者。不多也。缘
斯罪故。从地狱出。受此馀报。俱堕地狱者。总举三
法以戒之也。地者。底也。万物之中。地最在下故。狱
者局也。谓拘局罪人。不得安乐故。巳上三事。虽不
同时。然盗因则一。故皆感地狱之报。一钱一草。信
不诬矣。】

二立誓

「故经云。宁就断手。不取非财。」

【释。宁就断手。不取非财者。深畏地狱之苦痛。甚于
断手也。说之寒心。故如来激切劝诫。而立誓言。决
意不取也。盖人有手足。方称全品。僧有戒德。堪为
1119-A¶ 第 279b 页 X60-0279.png
良祐。非财者。非义之财也。古人云。人非善不交。物
非义不取。世律取非义之财。受非常之祸。藏经。食
无与之物。故感无间之殃也。】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楞严经云。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
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譬
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宝梁经云。宁自啖身肉。不得盗三宝财物。洞山价
禅师云。常住须凭戒力扶。莫将妄用恣贪图。掌他
三宝门中物。惜似双亲两眼珠。暗里纵能机巧算。
冥中自有鬼神诛。丝毫若也无私取。免至来生作
马驴。增一阿含经云。佛告诸比丘。若人偷盗他物。
为主所执。送官究治。闭著牢狱。或以杖捶。或截手
足耳鼻。及断其头。种种苦楚。命终生地狱中。猛火
烧身。烊铜灌口。受种种苦。不可称计。百千万岁。脱
出无期。地狱罪毕。生畜生中。象马牛羊。驼驴犬等。
经百千岁。以偿他力。畜生罪毕。生饿鬼中。饥渴苦
恼。不可具言。经百千岁。受如是苦。罪毕为人。得二
种报。一者。贫穷衣不盖形。食不充口。二者。常为水
火。王臣恶贼之所劫夺。不得安乐。维摩经云。如人
大富。得不盗报。】

第三淫戒(分二)初标名

「三曰不淫。」
1119-A¶ 第 279c 页 X60-0279.png

【释。淫者。不净行也。谓以染污心。行秽恶行。故名不
净也。世俗尚有男女授受不亲之训。出家离染。尤
宜肃慎。今承慈旨谆谆。必须铭刻于心。不可有违
佛制。当深观爱欲。犹如毒蛇。华严经云。若被诸女
色。染醉其心。犹如婴儿。无见自性。亦如素衣。见受
染色。为欲所溺。不能得出。如粪中虫。乐着粪处。如
秽弊猪。不净严身。四十二章经云。出家沙门。断欲
去爱。澄自心源。达佛深理。悟无为法。乃名佛子。梵
网经云。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
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八岁沙
弥开解国王经云。阿育王初奉佛时。人民疾疫。请
僧咒愿。圣众遣妙颜沙弥。年始八岁。巳得神通。飞
入王宫。夫人彩女见之。无不爱敬。夫人举手。欲抱
妙颜。颜即却之。夫人曰。卿年尚幼。犹如吾子。近之
何妨。颜曰。事从微起。犹一粟之火。能烧万里之野。
一滴之水。能陷坚固之石。以少致多。以小成大。是
以智者远嫌避疑。以防未然。时沙弥声彻王殿。王
闻之来见曰。卿尚幼如我子。抱之何嫌。颜曰。古圣
制仪。豫其未萌。亦戒终始。女子七岁不戏父几。男
子八岁不踞母床。果下无扪首。瓜田无摸足。远嫌
避疑。杜渐销萌也。今虽等母子。当为将来不能者
施。时王与夫人。及宫中五百人臣。同得道迹。】

二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三)初显

1119-A¶ 第 280a 页 X60-0280.png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

【释。在家五戒者。优婆塞。优婆夷戒也。唯制邪淫者。
以其洪荒之后。有虞垂拱。契任司徒。教以人伦。则
曰夫妇有别。有夫妇则有父子。故人伦以夫妇为
首。不孝以无后为大。上关风化。下接宗嗣。是故不
禁。如关睢之诗乐而不淫。所以正人伦之纲纪也。
故居家受戒。除夫妇外。一切俱制。果报地狱经云
复有一鬼。白目连言。我常以物蒙笼其头。畏人来
杀。心生恐惧。何罪所致。目连答曰。以前世时。淫犯
外色。常畏人见。或畏夫主捉缚打杀。心常恐怖。故
获斯罪。此是华报。果在地狱。华严经云。菩萨于自
妻。尚且知足。何况邪淫。又此五戒。在天谓之五星。
在地谓之五行。在人谓之五伦。在身谓之五脏。在
山谓之五岳。在国谓之五刑。在儒谓之五常。谓仁
者不杀等。乃修行之径路也。缘于耶输伽父。与五
十人。求佛受三归五戒为始。故如来开人天教。以
摄居家二众也。出家十戒者。乃渡苦海之浮囊。越
涅槃之正因也。全断淫欲者。谓淫非梵行。乃鄙恶
不堪之事。又出世法中。无邪正故。然华严为在家
者说。故曰自妻。尚且知足。楞严为出家者说。故曰
全断淫欲也。】

二明境

「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

【释。干犯者。谓干名犯义。淫其所尊。污其所亲。行不
1119-A¶ 第 280b 页 X60-0280.png
净行也。一切者。总摄也谓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人
男。非人男。畜生男。乃至黄门。二根等。皆是境故。如
来大慈。凡有淫境。一切尽制。境有三品。母女。姊妹
六亲。名上。一切男女。并邪淫名中。在家巳妻。非时
非处。名下。若有犯者。随事所定。故经云。当观爱欲
甚于猛火。猛火烧身。害此一生。欲火烧身。殃堕累
劫。智者畏之。愚人自缚也。】

三结罪

「悉名破戒。」

【释。悉者。尽也。破者。犯也。不言犯。而言破者。谓初受
戒时。体则圆满。若犯此戒。如人断头。身则破坏。如
大石破裂。无有完全。戒身破坏。亦复如是。当知淫
泆非刀剑。能斩智慧命。爱欲是猛火。自焚功德林。
佛言破戒之人。生不能消信施一滴之水。足不履
伽蓝尺寸之地。死堕地狱。受报无穷。然其意地欲
根。最难除拔。极易渐染。若此中微尘许不尽。便是
生死祸胎。若淫习难尽者。当修不净观。或住尸林
以为对治。或以手摩其顶。眼盻袈裟作是念言。食
人信施。不应起如是心。或礼佛持咒。以治其心。则
贪欲自然殄除也。】

二引證(分三)初显报

「楞严载。宝莲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杀
非偷。无有罪报。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狱。」

【释。楞严载者。此引经文以显淫事。有如是利害。不
1119-A¶ 第 280c 页 X60-0280.png
得犯也。宝莲香者。乃比丘尼。最初持菩萨戒之美
称也。谓戒体本来尊贵。故名曰宝。戒体本来清净。
故名曰莲。由尊贵清净。芬芳一切。故名曰香。后因
一念妄动。不守自心。犯此淫戒而反不知惭愧。谬
起邪见。拨无因果。肆言非杀非偷。无有罪报。殊不
知私行淫欲。非偷乎。淫事办而慧命斩。非杀乎。猛
火。欲火也。谓作是语巳。遂生猛火。节节烧然。生陷
者。谓不待身死。而陷入阿鼻也。梵名阿鼻。此云无
间。谓堕此地狱中。受烧煮苦。无有间断故。】

二举况

「世人因欲。杀身亡家。出俗为僧。岂得更犯。生死根
本。欲为第一。」

【释。世人者。王臣士庶人也。杀身亡家者。如夏以。妹
嬉。晋由骊姬。乃至骊山火起因褒姒。蜀道蒙尘为
太真。亡家败国。皆为此也自古至今受惑非一。故
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出俗
为僧。岂得更犯者。谓知五欲过患。故舍之出家。当
不为生死之所流转。岂可复行生死不净之行耶。
楞严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
常在缠缚。当知红炉白刃。坏色身于一时。花箭蜜
锋。沉慧命于万劫。大论云入道惭愧人。持钵摄众
生。云何纵欲尘。沉没于五情。巳舍五欲乐。弃之而
不顾。如何还欲得。如愚自食唾。生死根本。欲为第
一者。谓一切众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颠倒。见
1119-A¶ 第 281a 页 X60-0281.png
他交会。自以淫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
所谓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也。有生必有
灭。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淫欲为首。故云
第一。欲除生死。须断淫心。故经云。若诸世界。六道
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
不可出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
斯可希冀。】

三立誓

「故经云。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释。泆。淫放也。谓恣心放逸。而行淫故。贞洁。守节清
白也。谓守戒清白。虽死犹生。恣心放逸虽生若死
是故经云。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也。如贤愚经
云。一比丘少欲知足。一长者终身供养。日日送饭。
又一长者。将一子来求出家比丘观是子。能持净
戒。度为沙弥其前长者。举家赴会。唯留一女守舍。
忘却送食。比丘念。日巳过午。尚未送食乃遣沙弥
取食。唯见少女迎门。作诸媚态沙弥自念。此女将
无毁我净行。乃坚摄威仪女即五体投地曰此舍
珍宝充满。卿可为主。我愿充婢给使。沙弥心念。宁
舍身命。不毁净戒。即入房闭户。䠒合掌。发愿不
舍三宝正戒。愿生寂静家。尽漏成道。即刎颈而死。
其女欲心寻息。悲恼闷绝其父适还。女方苏醒。具
述所以。时国王闻知。赞叹。地积众香。阇维供养。】

三结劝
1119-A¶ 第 281b 页 X60-0281.png

「噫。可不戒欤。」

【释。八师经。佛告梵志曰。淫人妇女。或为夫主边人
所知。临时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离。祸及门族。或
为王法收捕著狱。酷毒掠治。身自当罪。死入地狱。
卧于铁床。或抱铜柱。狱卒然火。以烧其身。地狱罪
毕。当受畜生。若得为人。闺门淫乱远佛违法。不亲
圣贤。常怀恐怖。多危少安。智度论云。破戒之人。若
著法服。则是热铜铁鍱。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
盛烊铜器。若所啖食。则是吞热铁丸。饮热烊铜。若
受人供养。供给。即是地狱牛头狱卒。若入精舍。则
是入大地狱。若坐僧床。是为坐热铁床上。又大乘
妙林经云。释迦为太子时。五欲厌离。而求出家。而
说偈曰。世间不净众惑邪。无过妇人之体性。衣服
璎珞庄严故。愚痴是边生欲贪。有人能作如是观。
如幻如梦非真实。速舍无明莫放逸。必得解脱功
德身。】

第四妄语戒(分二)初标名

「四曰不妄语。」

【释。妄语者。违心故说也佛弟子。直心是道场。于四
威仪。一切行中。言无虚诳。若以不净。心口念相违。
出言不实者皆名妄语也妄根于心言发于口。背
真逐妄。颠倒是非。使正道不明邪词动众。此乃修
道障缘。应当杜绝。故华严经云。性不妄语。菩萨常
作实语。真语如语。乃至梦中。亦不忍作覆藏之语。
1119-A¶ 第 281c 页 X60-0281.png
无心欲作。何况故犯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六道众
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巳圆若大妄语。即三
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二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四)初小
妄语。二大妄语。三开听。四举况。初中(复三)初总标

「解曰。妄语有四。」

【释。妄语有四者。乃初标其名也。谓分别妄生。则出
言虚妄。或因喜悦而出者或因引诱而出者或因
瞋恚而出者或因嫉妒而出者。然境既不一。则语
有大小。罪有重轻。故如来大慈。凡有妄境。一切俱
制。境有三品。父母师僧名上人天名中。鬼神畜生
名下。若有犯者。随事所定。今先明四种。究其本源。
皆由妄起所谓一翳在眼。千花乱坠。一妄在心。河
沙生灭。心王若正。则六臣不邪也。】

二别释(分四)初妄言

「一者妄言。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
言见。虚妄不实等。」

【释。言者。心声也。心正则言正。心邪。则言邪也。又直
出为言。由巳意发而为言故。宣述为语。由述见闻
而为语故如来之语。无非利益众生。故有真语。实
语。正语也。众生之语。无非损害众生。故有妄语。绮
语。两舌。恶口也以是为非。故见言不见也。以非为
是。故不见言见也。由虚妄故。是以不实。然妄语虽
有八种。不出见。闻。触。知。四法。谓见言不见。不见言
1119-A¶ 第 282a 页 X60-0282.png
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触言不触。不触言触。知言
不知。不知言知。若欲惑彼。随作其一。皆名妄语。又
见言不见。诳也。不见言见。虚也。谓以分别识。在眼
为见。在耳为闻。在鼻舌身为触。在意为知。以见闻
知。三根性利。力用偏多。能取远境。故各分为名。鼻
舌。身。三根性近。力用处少。能取钝境。故合为名今
但举见之一法。等者。总收闻。触。知。三法也。】

二绮语

「二者绮语。谓妆饰浮言靡语艳曲情词。导欲增悲
荡人心志等。」

【释。绮者。锦绮。喻也。靡者。美丽也。谓妆点粉饰。虚浮
无稽。美丽之语。如织锦绣。攒花簇锦。以眩人心目
也。又言虽是实。说不应时。非时而说。亦名绮语。艳
曲者。谓巧作艳丽歌曲。惑人心听。如靡靡阳阿之
曲是也。大都古乐府之作。声韵正雅。无如汉魏。后
之效体。渐入艳丽。至唐玄宗。酷爱法曲。选妓三百
人。教于梨园。今讴曲。称梨园者本此。纂要云。齐歌
曰讴。吴歌曰歈。淫歌曰哇。楚歌曰艳。情词者。言词
华美。妖冶之语也。谓声韵宛转以尽意之所思引
诱情欲。皆能导人之爱染。长人之悲哀也。然词与
曲。不无移商换徵。随时小异。大约汉。唐。尚乐府。宋
元。尚歌曲。此骚人词客所为。非学者之所涉躐也
荡人心志者。谓如上情词艳曲。乃宣述入爱之结
使。能改人常性。丧人正念。令修学人。失如来种。故
1119-A¶ 第 282b 页 X60-0282.png
曰荡人心志。等者。总摄喜怒哀乐之法也。笔餐云。
李伯时善画马。秀铁面呵曰。汝士大夫以画名。矧
又画马。期一人誇妙。妙入马腹中。亦足惧矣。伯遂
罢笔。师劝画观音赎过。黄鲁直工艳词。师亦诋呵
之。黄笑曰。又当置吾于马腹中耶。师曰。艳语动天
下人淫心。不止马腹。正恐生泥犁耳。黄悚然悔谢。
遂励精进。】

三恶口

「三者恶口。谓粗恶骂詈人等。」

【释。恶口者。谓言语抵触甚于枭鸟。不留他人情面
粗声恶气。骂辱毁谤于他也所以瞋火一起。冲口
烧心。伤害前人。痛逾刀割。实乖菩萨之善心。违如
来之慈训也。故法苑曰。瞋是失善法之根本。堕恶
道之因缘。法乐怨家。善心大贼恶口腑脏也。骂詈
者。正斥曰骂。傍毁曰詈谓自恃所长。背求他短。恶
口骂詈。然骂有七种或以。相骂。或以根骂。或以罪
骂。或以病骂。或伎艺骂。或结使骂。或种姓骂。等者
总摄如上骂法也。身死魂逝。坠堕三途。如经所说
若堕地狱。割舌令自啖食若堕饿鬼。口中蛆脓流
出。若生禽兽。食啖粪秽。人怪其声。罪毕为人。面貌
丑陋。口气常臭。唇齿皆缺佛言。宁以利刀割断其
舌积劫受苦不可以一言骂谤持戒比丘。恶报难
尽。有二种人。一向入地狱。一。若非梵。行自称梵。行
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谤之。】
1119-A¶ 第 282c 页 X60-0282.png

四两舌

「四者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离间恩义。挑唆
斗诤等。」

【释。两舌者。谓彼此交扇也。向此说彼者。谓传彼人
之言而向此说传此人之言。而向彼说也。皆出忿
嫉在心。故以閒言冷语疑讪丛生合者使离浓者
使淡。令师资恩丧。朋友义绝。纵不传彼此之言伹
于二边。说令离散者亦是两舌也。管子云。析交离
亲。是为贼矣。离别也间。隔也。君父师长。专释曰恩。
兄弟朋友。善益曰义。挑唆者。谓前人未说。挑发唆
起。彼此之言。令生斗诤也。成实论云。善心教化。虽
为别离。亦不得罪。若以恶心。令他斗乱。即是两舌。
得罪深重。堕三恶道中。世世得敝恶破坏眷属。以
今离。间破坏他故。】

三类结

「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證入人罪发宣人短。皆
妄语之类也。」

【释。乃至者。相继之词。谓此四法。皆是妄语之等流
也。前誉后。毁者。谓现前奖誉。退后。毁呰。爱之欲生。
恶之欲死也。面是背非者。谓面从公是。背地私非。
无见闻疑。恣心乱说。但图泄自巳之忿恨。不顾他
人之死活也。报恩经云。佛告阿难。人生世间。祸从
口出。当护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炽然。烧世间财。恶
口炽然。烧七圣财也。證入人罪者。谓无问前人有
1119-A¶ 第 283a 页 X60-0283.png
罪无罪。但以恶心。硬作證盟。置他人罪也。发宣人
短者。谓讦彼阴私。宣其短处。惟知有巳。不顾他人。
欺巧百端。令人陷没。故曰。皆妄语之类也。易云一
言之善。千里应之。一言不善。则千里违之。古人三
缄其口。所以为后世之龟镜也。太公曰。欲量他人。
先须自量。伤人之语。还是自伤。含血喷人。先污自
口。汉新息侯马援。以书诫其兄子曰。吾欲汝曹。闻
人之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得言也。
好议人长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恶也。宁死不
愿闻子孙。有此行也。轮转五道经。佛言为人喜传
人恶。死入地狱。烊铜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耕之。
后堕恶鸟。人闻其声。莫不惊怖。咒令其死。】

二大妄语(分二)初明境

「若凡夫自言證圣。如言巳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
等。」

【释。凡夫自言證圣者。此初标其名也。前言世谛之
事。此言出世妄语也。谓身居有漏。心等庸流。故名
凡夫。明了四谛。住最后身。故名圣人。梵语阿离野。
此翻云圣。昔商太宰问孔子曰。夫子圣者与。曰。丘
博闻强记。非圣也。曰。三王圣者与。曰。三王善用智
勇。圣非丘所知。曰。五帝圣者与。曰。五帝善用仁义。
圣非丘所知。太宰骇然曰。然则孰为圣乎。孔子有
间。动容对曰。西方有圣者焉。不言而自信。不治而
不乱。不化而自行。荡荡乎。人无能名焉。然凡圣之
1119-A¶ 第 283b 页 X60-0283.png
别。有十法界。凡夫由染缘而成。谓一切众生。于真
性上。情想自异。故有六凡。圣人从净缘而證。谓佛
与三乘。于无为法中。智有高下。故有四圣。可见凡
之与圣。悬若天渊。今言證者。妄之极矣。如楞严云。
譬如平人。妄号帝王。自取诛戮。须陀洹者。此翻预
流。谓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巳尽。预入圣道法流
故。又云见道。谓见真谛故。或名逆流。或名入流。谓
逆生死流。入圣法流故。又名圣位。此小乘初果圣
人也。斯陀含者。此云一来。谓欲界九品思惑中。巳
断前六品尽。后三品尚在。犹须更来欲界一番受
生故。此二果圣人也。等者。谓馀三果。四果。乃至或
云。得禅定解脱。三昧正受。天龙鬼神来归依我之
语。未尽故。】

二定罪

「名大妄语。其罪极重。」

【释。大妄语者。谓如上四果。及禅定等法。毫无知见。
妄言巳得巳證。故曰大妄语也。以此诳惑世人。而
邀名利供养者。死堕无。间地狱。故曰。其罪极重也。】

三开听

「馀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

【释。馀妄语者。谓除上妄语之外也。救他急难者。谓
本无谋利之心。全以拔苦为念故。如律云。有猎者
逐兔。兔走避佛座下。少项猎至佛所。问。见兔否。佛
曰不见。猎乃去。后弟子问。兔见在佛座下。云何见
1119-A¶ 第 283c 页 X60-0283.png
言不见。佛曰。为救兔故。又如波斯匿王。敕杀厨监
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
大欢喜。夫人虽受八戒。为救他难。而不犯妄语戒。
是名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也。】

四举况

「古人谓行巳之要。自不妄语始。况学出世之道乎。」

【释。古人。即司马温公。要。立身之要也通鉴载。刘忠
定公。问司马温公曰。尽心行巳之要。可得闻乎。公
曰。其诚乎。又问行巳之要。以何为始。公曰。自不妄
语始。二公。皆宋之为儒也。尚以。诚信为本。况出世
之人。岂得言行乖违耶。盖道德之存。至诚为首。立
身之要。言行为先。所以南。容三复白圭。将以戒慎
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终。自不妄语始也。灵源曰。
举措不可不审。言行不可不稽。寡言者。未必愚。利
口者未必智也。】

二引證(分二)初果报

「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者比
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
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

【释。此引往事。以證妄言之咎也。犬鸣曰吠。一言而
堕狗身者。果不昧因也。阿罗汉。此云无学。谓所作
巳办。梵行。巳立。不受后有。无法可学故仅。但也。大
报恩经云。波罗奈国。大富长者。年至八十。生一男
子。名曰均提。十岁出家。往利提利因陀罗山。至如
1119-A¶ 第 284a 页 X60-0284.png
来所。佛为说法。即得道果。阿难心疑白佛。佛言均
提沙弥。非适今也。过去毗婆尸佛时。有一年少沙
弥。精通三藏。见一老比丘。人相不具。好赞三宝。音
声浊钝。不能歌呗。少年骂言。音如狗吠。老比丘便
呼年少。汝识我否。我梵行巳立。不受后有。年少闻
之。心惊毛竖。即求忏悔。我因愚痴。不识圣贤。愿我
来世。见善知识。尔时年少。恶骂上座。五百生中。常
作狗身。百千大众。闻佛所说。咸立誓言。假使热铁
轮。在我顶上旋。终不为此苦。而发于恶言。假使热
铁轮。在我顶上旋。终不为此苦。毁谤圣贤人。尔时
舍利弗。昼夜六时。以道眼观诸众生。有应度者。而
度脱之。尔时摩竭提二国中间。五百贾客。将一白
狗。初夜煮肉作食。于后夜时。狗偷食之。次日贾客
饥渴作瞋。持刀刖其四足。投身粪坑。宛转腹行。受
苦不尽。舍利弗入城乞食。经过彼路。至此狗所。持
食与之。说法利喜。却后一七。罪毕得出。生于人中
佛告阿难。尔时白狗。岂异人乎。今均提沙弥是也
由过去世。毁骂贤圣。堕在恶道。由初愿忏悔。罪毕
得出。生于人道。遇佛世尊。即得漏尽。】

二华报

「故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释。此文虽出本经。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法苑云。
口者。关也。舌者。兵也。出言不当。反自伤也。高僧传
云。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巳而用之。言者。不真之物。
1119-A¶ 第 284b 页 X60-0284.png
不得巳而陈之。又斧喻其舌。恶言喻斧发也。如人
掷斧斩天。斧落还伤自体。世人欲以恶言害彼。而
反目害于巳也。如大律云。昔调达骂舍利弗。为恶
欲比丘。应时热血从鼻孔出。即以生身堕大地狱
中。佛因而说偈曰。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
由其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终无有
乐。诸经集要云。甘露及毒药。皆在人口中。甘露谓
实语。妄语则为毒。毒不决定死。妄语则决定。妄语
自不利。亦不利他人。自他俱不利。云何妄语说。若
与身不利。慎口也何妨。】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地持论云。妄语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
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人所诳
何故妄语堕三恶道谓缘其妄语不实。使人虚生
苦恼。是以死受地狱苦。以其欺妄。乖人诚信。故受
畜生报。缘其妄语。皆自贪欺。贪欺罪故。复为饿鬼
以其妄语。不诚实故。被人诽谤。以其妄语。欺诱人
故。为人所诳。既知妄语。有此四大苦报。可不戒欤。】

第五饮酒戒(分三)初标名

「五曰不饮酒。」

【释。酒者。祸泉也。饮之令人惛迷神智。颠倒是非。烂
菩提芽。坏正觉果应当杜绝。梵网经云。菩萨应生
一切众生。明达之慧。不应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
1119-A¶ 第 284c 页 X60-0284.png
也。昔元鉴禅师。数兴造。工匠繁多。或送酒者。辄曰
我所造者。必令如法。宁使罢工。无容饮酒。时清化
寺。修营佛殿。州豪孙义。致酒两舆与鉴。鉴即破酒
器。流溢地上。义大怒。明将加恼。夜梦神人。以刀拟
之既窹。躬诣忏悔。萨遮尼乾子经云。饮酒多放逸。
现世常愚痴。忘失一切事。常被智者呵。来世常闇
钝。多失诸功德。是故黠慧人。离诸饮酒失。】

二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四)初明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酒。西域酒有多种。
甘蔗。蒲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

【释。饮酒者。乃总标之词。酒非一种。故曰一切。西域。
即天竺也。多种者。知神仙服食经云。采南烛草。煮
汁为酒。碧映五色之神光。扶桑记云。顿逊国有树。
形似安石榴。取其花汁。贮盆内数日成美酒。洞冥
记云。瑶现去王门九万里。有草割之酿酒。饮一合
三日不醒。饮日溪水则醒。南史载。拘楼国。有水仙
树。腹中有水。谓之仙浆。饮者七日醉。古今注云。乌
孙国。有青田核。得水成酒味醇。饮尽更生。名青田
酒孚。异物志云。文草作酒味甚美。人以金买。不以
为贵。然酒虽有多种。大略不出其二。一者谷酒。谓
以五谷和曲而酿成之。二者木酒。谓唐。相茎花果
杂诸药。而酝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
是也。此方。即震旦也。谓震旦惟未造故。】
1119-A¶ 第 285a 页 X60-0285.png

二显戒

「俱不可饮。」

【释。俱不可饮者。谓如上等酒。但有色香美味。能醉
人者。一切俱不得饮也。若不改者。现世为人所耻。
死堕恶道亦不得以草头著酒。滴入口中。谓涓滴
不除。渐成河海。乃至啖槽食曲。和酒煮食。皆不可
也。是故佛言。若以我为师者。不得饮酒。亦不得贮
畜。】

三开权

「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
沾唇。」

【释。重病者。言非轻小之疾也。千钧之弩。岂独为鼷
鼠所发。非酒莫疗者。若医言。别物所不能救。唯酒
可疗者。准律白众方服。始无自私之咎也。但不得
未病先病以此为由之心。而饮若假以病缘而图
贪饮者。即名破戒。虽为病故。有效则服。病愈即止。
饮时不得入众。应在佛殿下风遥礼。亦不听诵经
持咒。七日之外。沐浴更衣。方许作也。无故者。无病
缘之故。不得饮也。律中佛言。酒有多失。开放逸门。
饮如葶苈。犯罪巳积。若消病苦。非先所断。又萨遮
尼乾子经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
身。不毁犯法教。宁使身乾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
犯戒。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决能
定使差。我犹故不饮。况今不定知。为差为不差。作
1119-A¶ 第 285b 页 X60-0285.png
是决定心。心生大欢喜。即获见真谛。所患即消除。
毗尼母经云。莎提比丘。自小因酒。长养身命。后出
家巳。不得酒故。四大不调。诸比丘白佛。佛言。病者
听瓮上嗅之。嗅不。差者。听用酒和面作饼食之。若
差者。不听复嗅食。】

四护讥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

【释。嗅。鼻嗅也。暂停曰止。酒舍。即酒肆也。乃恶律仪
之一。嗅酒止酒舍。虽不饮有大患者二。一。令人生
疑。二。渐薰成性。亦防微杜渐之法也。梵网经云。以
酒饮人者。五百世无手。戒之甚严。谓自破酒戒。不
过罪及一身。若与人饮。为害不止故。】

二引證(分二)初外典。二内经。初外典(分三)

初禹禁

「仪狄造酒。禹因痛绝。」

【释。人物考云。仪狄。禹妃弟。善造酒。禹。饮而甘之。曰。
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而绝旨酒。昔
汉邴原。绝酒不饮。人或问之。原曰。本自能饮。伹以
荒思废业。故断之耳。世儒尚畏废业。况学出世之
道乎。又晋中兴书。元帝性嗜酒。王导深以为诫。左
右进觞覆之。晋书。凡民不得私酿酒沽。其有婚姻
及疾者。听之。馀犯者。罚金八两。又枚乘。七发云。酒
为腐肠之药。自古圣君贤臣。恐以累民。故禁之也。】

二纣亡
1119-A¶ 第 285c 页 X60-0285.png

「纣作酒池国以灭亡。」

【释。人物考云。纣名辛。帝乙。少子。兄弟三人。长曰微
子启。次曰中衍。皆庶出。三曰辛。嫡出。即纣也。资辩
捷疾。力格猛兽。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以肉为
林。以酒为池。使男女裸逐其间。一鼓而牛饮者。三
千人。宫中九市。为长夜之饮。作炮烙之刑。剖孕妇
斫人胫。王子比干谏之。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
遂杀比干刳视其心。于是武王告诸侯曰。殷有重
罪。不可不伐。乃东伐纣。纣走登鹿台。衣其珠玉。自
燔而死。禹谓后世以酒。亡国者。此也。所以诗书淫
乱之戒。其原皆在于酒。故微子以纣沉𨠯于酒。遂
作诰。以告箕子比干而去。穆公因周厉王。沉湎于
酒。故作大雅。嗟叹而泣涕流连。后秦主符生。饮无
昼夜。乘醉多所杀戮。臣民畏之。海东王符坚。将兵
伐生。生犹醉𥧌。兵杀之。坚遂称帝。唐敬宗。年十八
夜。与宦官酣饮击毬。俄烛灭遇弑。是以亡身。丧国。
皆由酒也。】

三僧过

「僧而饮酒。可耻犹甚。」

【释。僧者。谓禁戒守真。威仪出俗。绍隆圣种。震慑魔
军。为人天之标帜。法门之梁栋也。若饮酒者。则言
多不根。过失无量。谓状如狂象之无钩。似戏猿之
在树。故曰可耻犹甚也。】

二内经(分三)初明因
1119-A¶ 第 286a 页 X60-0286.png

「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馀戒俱破。三十六失。
一饮备。焉过非小矣。」

【释。梵语优婆塞。此云近事男。谓受持三归五戒。可
以亲近三宝而住故。婆沙论云。昔有一近事。禀性
仁贤。受持五戒。专精不犯。后于异时。远行归家。家
人赴会。彼为渴所逼。见器有酒如水。遂取饮之。便
犯酒戒时有邻鸡来入其舍。盗杀而食。复犯盗杀
二戒。邻女寻鸡入舍。强逼交通。复犯淫戒。邻家告
官。拒讳不陈。复犯妄语。故云。遂并馀戒俱破。三十
六失者谓不孝父母。轻慢师长。不信三宝。不敬经
法。诽谤沙门。讦露人短。常说妄语。诬人恶事。传言
两舌。恶口伤人。生病之根。斗诤之本。恶名流布。人
所讥嫌。贬斥圣贤。怨黩天地。废忘事业。破散家财。
恒无惭愧。不知羞耻。捶打奴婢。横杀众生。奸淫他
妇。偷人财物。疏远善人。狎近恶友。常怀恚怒。日夜
忧愁。牵东引西。持南著北。倒街卧巷。堕车坠马。逢
河落水。持灯失火。暑月热亡。寒冬冻死。此三十六
失。皆由一饮而备。故云。过非小矣。】

二感果

「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迷
魂狂药。烈于砒酖。」

【释。贪饮者。谓贪其香味。饮之快意也。殊不知快意。
即生颠倒。颠倒便失正念。失正念。则失佛种矣轮
转五道经云。为人喜饮酒者。死入沸屎泥犁中。后
1119-A¶ 第 286b 页 X60-0286.png
堕猩猩兽中。后生为人。愚痴暗钝。故无所知。教化
地狱经云。信相菩萨白佛言。复有众生。或颠或狂。
或痴或騃。不别好丑。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坐
饮酒醉乱。犯三十六失。后得痴身。如似醉人。不识
尊卑。不识好丑。故获此罪。然善恶无爽。有因必果。
贪饮故堕沸屎。醉乱故失智慧。迷魂狂药者。以酒
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故。烈于砒
鸩者。砒是砒霜。服之。心神挠乱而死。鸩。是鸩鸟。大
如班鸠。食蛇之物。凡饮食中。反毛搅之。服者即死。
烈者。谓酒之酷。更甚于砒鸩之毒也。然砒鸩之毒。
不过毁其色身。未来又得人身。饮酒之毒。能坏戒
身。戒身一坏。则难复矣。】

三立誓

「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释。宁饮烊铜者。想酒之过。利害如是。故作誓言。宁
饮烊铜。腐烂我身。而终不饮酒也。以上经论。及诸
书史。种种言辞譬喻。总之劝勉离诸酒过也。盖天
下毒之猛烈。无甚于砒酖诸毒。及以烊铜。故举喻
以戒之。为佛弟子。能不醒乎。】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舍利弗问经云。迦兰陀竹园精舍。一比丘疾笃
将死。优波离问。汝须何药。曰须酒。实违毗尼。宁尽
身命。无容犯酒。优波离言。若为病开。如来所许。于
1119-A¶ 第 286c 页 X60-0286.png
是服酒差病。比丘怀惭。犹谓犯酒。往至佛所。慇勤
悔过。佛为说法。得罗汉道。粱高僧传云。法遇在江
陵长沙寺。一僧饮酒。废夕烧香。遇但罚不遣。师道
安以筒盛荆。寄遇。遇向筒致敬伏地。令维那行杖。
垂泪自责。】

第六著香花鬘戒(分二)初标名

「六曰。不著香花鬘。不香涂身。」

【释。不著。香花等者。断其贪爱也。贪爱若断。即同佛
身。依正庄严。自然具足。欲得庄严具足。先当离香
触二尘也。盖世人皆知。如来依正庄严。世无能比。
而不知如来依正。从旷劫苦行修成。断灭贪爱所
感。今人苦行不修。贪爱不断。而欲彷佛如来依正
者。譬如贫人。服帝王服。其祸速至矣。】

二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二)初明


「解曰。华鬘者。西域人贯华作鬘。以严其首。此土则
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是也。香涂身者西域贵
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此土则佩香熏香。脂
粉之类是也。」

【释。梵语磨罗。此去华鬘。或云璎珞。天竺人多用苏
摩那等花。行列贯串。以严其首。名之为鬘。无论男
女。皆以此而庄严之。缯。是细绢。绒。即刮绒。练熟丝
也。制饰者。谓以金银七宝等物。装饰璎珞环钏。并
制造巾冠之类也。其巾冠之制。始于黄帝之时。古
1119-A¶ 第 287a 页 X60-0287.png
礼二十始冠。其士人用冠。庶人用巾。自后子云东
坡。各制其式。名不一定名香者。谓沉檀速麝。龙脑
酥合。薰陆白胶等贵重之香也。涂身者。天竺国法
贵胜男女。皆用好香为末。或洗浴之后。令童子以
涂其身。如此方香肥皂之类。青衣侍童也。如玄真
子。命樵青竹里煎茶是也。此方有佩带香囊。或用
香筒。以熏衣被。乃至涂抹胭脂腻粉等。皆摄此戒
二仪录云。胭脂起自纣以红蓝花汁作脂。为桃花
籹燕国所出也。银粉古今注云。三代以铅为粉。此
皆俗态也。】

二显戒

「出家之人。岂宜用此。」

【释。谓出家人。若用缯绒金宝等。制饰帽笠者即如
天竺贯花作鬘。以严其首也。若佩香熏香者。即是
以香涂身也此皆俗士所为。非僧所用。既然出俗
当远离饰好。修出世道坏色为服。庄严法身戒定
为香薰无漏体。讵可同俗行事。恣心贪爱耶。故云
岂宜用此。若贪爱心。著是物者非佛弟子。何也以
贪爱心。是发欲之本。欲念若除。则诸恶不生也。大
菩萨藏经云。若有味著花鬘涂香。即是味著热铁
花鬘亦是味著屎尿涂身也。】

二引證(分五)初思古

「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而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
所应也。」
1119-A¶ 第 287b 页 X60-0287.png

【释。佛制如上。三衣者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也
粗者。不精疏者。不致。此引智度论文而语之。以诫
不得贪好故兽毛。裘褐之类。蚕口。䌷绢之类。此皆
从杀生而成。故曰害物。有亏慈济之心。故曰伤慈
既违佛制。复伤仁慈。故曰非所应也大智照律师
云。智度论明。昔日迦叶如来。授我释迦本师衣者
十三条。粗布僧伽黎是也洎至垂灭。亲付饮光尊
者于鸡足山。以待弥勒可见佛佛所持。粗布衣也。】

二开权

「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绵不煖者。或可为之。馀
俱不可。」

【释。气弱日衰。力少曰颓。甚者。不堪极也。谓七十巳
后。血气衰微。神力不堪。粗重衣服。不能行动。故权
许之。此大师以世间服。而垂慈故。非三衣也。或者
不定也。谓衰颓不甚。则不许也。感通传云。唐乾封
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师曰。释迦如来初成道
时。乃至涅槃。唯服粗布僧伽黎。及白氎三衣。未曾
著其蚕衣缯帛也。】

三俗俭

「夏禹。恶衣。公孙布被。王臣之贵。宜为不为。」

【释。恶者。敞衣。颂禹之德也。通鉴载。伯禹。夏后氏。名
文命。字高密。谥法。受禅成功曰禹。祖颛顼。父鲧。乃
黄帝玄孙也。孕岁有二月。尧戊戌五十八载。六月
六日生于僰道之石纽乡。长于西羌。以土德王。正
1119-A¶ 第 287c 页 X60-0287.png
建寅。百有六岁。崩于会稽。尧时洪水滔天。鲧治水
无功。舜乃举禹续父业。居外十三年。以开九州。三
过其门不入。水害遂息。受舜禅位。都于安邑。国号
曰夏。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
可信。其声应钟。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称曰菲饮食。
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蔽冕。卑宫室而
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昔帝尧。布衣掩形。鹿
裘禦寒。衣履不敝不更换。汉文帝。亦身衣弋绨。帏
帐无文。晋武帝焚雉头裘。犹敕不许贡献。奇技异
服。斯等圣君非一。不能尽举也。公孙。姓也。名弘。汉
武帝徵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为御史大夫。
食不重肉。脱粟之饭。而为布被。俸禄皆给与仰食
之宾。家无所馀。时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为布
被。此诈也。帝问弘。弘谢曰有之。诚中弘病。夫以三
公为布被。实饰诈以钓名。且无汲黯之忠。陛下安
得闻此言。天子以为谦让。愈益厚之。以弘为丞相
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终。】

四僧节

「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

【释。道人者。学道之人也华。花缫饰。装饰出家受戒
期得道果。而反贪花缫服饰。则于道行无益矣。坏
色者凡檀越所施衣财。用草根树皮。染成青。黑。木
兰。三种坏色一。坏其贪爱之心。与道相应故。二。坏
其五大上色。以别俗服故。亦名缁色。即坏色也。粪
1119-A¶ 第 288a 页 X60-0288.png
扫衣者。律有十种。谓世人所弃。不用之物。视同粪
扫故。比丘拾来。浣染成袈裟色。缝补三衣。以蔽形
体知足进道。息驰求心断憍恣念。故曰固其宜矣
昔比丘持粪扫衣。就河而洗诸天取汁。用洗自身。
而不辞秽次外道持净氎将洗。诸天遥遮。勿污池
水。是知重其德。不重其物也。】

五举况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鞋况凡辈乎。」

【释。高僧者谓居尘不染。道高德重之称也。双履曰
緉。唐高僧传云慧休法师十六岁出家学通经论
尤善华严唯有律部。未遑精阅。意以为戒可事求。
按读即晓。未劳师授。后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
议。乃请律提瓶。从洪律师。听四分律。三十馀遍。而
顾诸学徒曰。余往听经论。一遍入神。今听律部。逾
增逾暗。岂非理可虚求事难通会。是以尝听砺公
讲律砺曰。法师大德暮年。如何犹勤律部。休曰。余
忆出家之始。从虎口中来。岂以老朽。而可斯须离
耶。吾恨不得常闻耳。今之后学。薄知文句。宗致渺
然。即预师范。所以终夜长叹矣。休敬慎三业。怀课
六时。奉禁守道。逾衰逾笃。衣服趣得盖体。襆悬壁
上著一麻鞋经三十馀年。遇软地则赤脚。人问之
故。答曰。信施难消。帝屡召入京。固以疾辞。春秋八
十有八。又唐通慧禅师大悟后。布衲重缝。冬夏不
易。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馀载。遇砂地则
1119-A¶ 第 288b 页 X60-0288.png
穿之。恐伤父母遗体故。遇软地则赤脚行。恐损他
信施故。】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优多罗母经云。优多罗比丘。尊佛乐法。酒不历
口。过午不食。香花脂粉。未尝附身。母为饿鬼。优多
罗以瓶盛水。杨枝著中。法服覆上。饭比丘僧。举名
咒愿。母免重咎。阿育王经云。南天竺有一男子。于
佛法中出家。少欲知足。不乐荣显。不以酥油摩身。
不以汤水洗浴。不食酥油。不愿华饰。常畏生死。诣
摩偷罗国。礼敬优波笈多。一闻说法。精进思惟。得
罗汉果。】

第七歌舞观听戒(分二)初标名

「七曰。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释。不歌舞者。身口无过。不观听者。眼耳清净也。学
道以修身为本。当守口如瓶。防意如城。惟务一心。
精勤办道。然三界之中。举足动步。无非罪苦。古人
说。暂时不在。如同死人。道业未成。有何乐处。初心
一失。后悔难追。故曰。不得歌舞倡伎。及往观听也。
尝论耳目之于声色。极易惛人神智。亦能发人悟
机。故仙人缘之而神足顿失楼子因之。而心地豁
开。推其惛智之源。谓被声色流转。故名顺流。顺者
下也。究其发悟之本。不被声色流转。故名逆流。逆
者。上也。今之博地凡夫。不被声色流转者少。故于
1119-A¶ 第 288c 页 X60-0288.png
道日远矣。是以初学者。当避声色。如刀剑。观戏笑。
犹如哭。歌舞如狂。外境不耽。则内心自寂也。昔佛
在世时。大权菩萨。感佛恩德。现天人身。常以梵呗
歌赞于佛。或演无常。苦。空。无我之音。令诸众生。感
悟真常。使水鸟树。林。咸宣妙法。岂可同于世间。歌
舞倡伎。而比喻耶。】

二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二)初明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为戏舞。倡伎者。谓琴。
瑟。箫。管。之类是也。」

【释。歌曲者。谓引声扬韵。唱和曲调也。乐书云。乐有
歌。歌有曲。曲有词。所以诗言志。歌咏言。尔雅云。长
引其声。比于琴瑟曰歌。歌声远闻曰谣。故善歌者。
有含商吐角之音也。戏舞者。如霓裳芰饰。窈窕翩
翻。及身首变现。手足跳踯等。倡伎者。即伶人也。谓
能鼓吹。琴瑟箫管之类。以娱乐也。又琴瑟。是丝乐。
箫管。是竹乐。琴者。尔雅疏曰。伏羲斲桐为琴。又云。
神农。氏作别名曰离。大者。弦二十七。未详长短。广
雅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表期之三百六十日。合
天人之和。广六寸。表六合。腰阔四寸。亦表四时。前
广后狭表尊卑。面圆背方。表天地。五弦。表五行。十
三徽。表十二律。馀一徽。表闰。后文王加少宫。少商。
二弦。或七。或云。加文武二弦。字汇云。大者。长八尺
一寸。中。长三尺六寸六分。诗义云。凤池四寸。表四
1119-A¶ 第 289a 页 X60-0289.png
时。龙池八寸。表八风。又有说云。琴有三十三弦。絙
桑为之。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为戏乐
误矣。瑟者。尔雅疏曰。伏羲作五十弦。黄帝破为二
十五弦。礼图旧云。雅瑟长八尺一寸。二十三弦。其
常用者。十九弦。馀四弦。颂瑟长七尺二寸。二十五
弦。尽用之。郑注云。大瑟。别名曰洒。又吕氏春秋云
朱襄氏之世。天下多风。阳气不积。果实不成。故斌
王建五弦之瑟。瞽瞍作十五弦。舜益八弦。汉武帝
歌儿。作二十五弦。白虎通云。琴者。禁也。所以禁止
邪想。以正人心志也。瑟者。啬也。闲也。所以惩忿窒
欲。正人之德也。箫者。风俗通云。舜作箫。编小竹管
为之。参差不齐。象凤之翼。博雅云。大者。二十三管。
长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长尺二寸。尔雅云。大者。名
言。小者名筊。释名。箫。肃也。其声肃肃而清也。又礼
记曰。女娲作笙。说文云。笙者。象凤之巢。大者名巢。
十九簧。小者名和。十三簧。管者。长一尺。围寸。漆竹
为之。如笛六孔。十二月之音。大者名簥。小者名𥰚。
竖吹。如箫。形如篪籥。周礼曰。篪竹为之。长尺四寸。
七孔横吹。毛传曰。籥竹为之。如笛三孔。横吹。文王
之乐。风俗通云。笛者。武帝时。丘仲作。长尺四寸。六
孔。或七孔。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雅正也。
乐书云。剪云梦之霜筠。法龙吟之异韵。今时箫体
似笛。只在横竖以别也。谓竖者为箫。横者。为笛。其
馀琵琶箜篌等。皆技乐之类也。】
1119-A¶ 第 289b 页 X60-0289.png

二显戒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时。故往观听。」

【释。不得自作者。谓不得自巳口唱歌曲。及歌咏诵
经。如婆罗门。吟诗读书等声也。亦不得身为戏舞
如霓裳窈窕登场。假妆故事。乃至掉臂叉手。执刀
挥戟等。皆不得也。故往者。有心故往。步步招愆无
心而遇。住则成罪也。】

二引證(分四)初欲害

「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失神足观听之
害如是。况自作乎。」

【释。遽。即也。神足者。谓神仙有五通。一。天耳通谓一
切苦乐音声。悉能闻故。二。天眼通。谓一切形色。及
诸众生。死此生彼苦乐之相。悉能见故。三。宿命通
谓自他多生所行之事悉能知故四。他心通谓他
人心中。思惟善恶之事悉能知故五。神足通谓随
意变现。飞行自在。一切所为。无有障碍故大毗婆
沙论云。昔有骘陀衍那王将诸宫女。诣水迹山。除
去男子。纯与女人。烧众名香奏五妓乐。露形而舞
乐音清妙。香气芬馥。时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过
或见色。或闻声。或嗅香皆退神通。一时堕下。如折
翼鸟。不复能飞。王见问曰。汝等是谁。诸仙答言。我
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问
言汝得初禅否。仙言曾得今失。时王瞋言。不离欲
人。如何观我宫人婇女。便拔利剑。断截五百仙人
1119-A¶ 第 289c 页 X60-0289.png
手足彼诸仙人。有从眼根而退。有从耳根而退有
从鼻根而退。是故一时堕落。故云观听之害如是
况自作乎。所谓才生一念欲。便失五神通。是也。】

二辟妄

「今世愚人。因法华有琵琶铙钹之句。恣学音乐。然
法华乃供养诸佛。非自娱也。」

【释。今世。末法时也愚人。不谙教法者。法华乃一乘
之妙法。琵琶是胡琴。长三尺五寸。象三才五行。四
弦象四时也。铙闹也谓鸣时则乐音喧闹也。古以
金造之又铙。止也。凡秉军法卒常执铙。金铙一响
鼓声即止也。钹。助也。谓鸣时以助乐声也。娱。乐也。
谓初出家人。无向上志。乃不知出家之体最尊。而
流俗之风甚下。但闻法华有琵琶铙钹之句。辄便
恣心肆作。以取其乐。乃不知乐是苦因。然法华是
使人作。供养诸佛。种未来成佛之因。受戒之人。果
能戒行精严。岂无诸天护佑。设或诵经礼忏。犹可
名为法施。若耽粗细音乐。则恐情生爱染。故不许
也。甚至蒙昧愚人。不学毗尼。谬解圣意。借言法华
之句。恣意习学。吹箫打钹。以为娱乐。抑何异于优
伎人耶。则僧宝沦失。地狱因深。律云。舍利弗。目犍
连般涅槃巳。时诸比丘。自作伎乐。吹呗供养。佛言。
不应尔。诸比丘畏慎。不敢令白衣作伎。佛乃听许。
则佛制可知矣。问如来说法。无有二言。法华律仪。
皆是佛说。云何法华则许。律仪不许耶。然要知律
1119-A¶ 第 290a 页 X60-0290.png
仪中人。若以音乐为功德。即律仪转为法华矣。若
法华中人。以音乐自娱。即法华律仪。俱不成矣。】

三抚正

「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今为生死。舍俗
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伎乐。」

【释。应院者。谓应供檀门。作佛事之院也。人间法事
者。显非出世间真实佛事也。闲晏修道之处。名为
道场。缘佛初坐菩提树下。成等正觉。故以此处为
得道之场。今以人间法事。而为道场者。亦由檀信
虔诚。奉请三宝。以求福利。是故凡供佛转法之处。
称为道场。非第一菩提道场也。犹可为之者。乃少
允之词。非大许也。谓瑜伽佛事。古来皆是行德兼
优。大法师作。但今非昔比也。割爱辞亲。是曰舍俗
出烦恼家。故曰为生死。持戒禅诵礼拜。勤修福慧。
名为正务。正务不修。而反专于技乐者。重增生死
之累也。信施难消。光阴虚度。将何以敌生死也。】

四革弊

「乃至围棋陆博。骰掷摴蒱等事。皆乱道心。增长过恶。」

【释。围棋。博物志云。尧作以教丹朱也。子三百六十
一。纵横十九路。方言云。自关以东谓之奕。象棋。有
三十二子。以象牙饰之。故云象棋。世传尧作围棋。
武士作象棋。以象战斗故。有云。昔神农以日月星
辰为像。唐相国牛僧孺。用车马将士卒。加炮代之
为机矣。陆博。汉书注云。行棋也。鲍宏博经云。二棋
1119-A¶ 第 290b 页 X60-0290.png
分黑白。各半掷之。骰。即骰子。是陆博釆具。又陆博。
即双陆棋。亦名博塞戏。魏曹植。制双陆局。以五木
为骰子。有枭。卢。雉。犊。塞。五者。为胜负之釆。故人刻
一骰为枭鸟形。得之为上胜。又骰六箸。行六棋。谓
之六博也。掷者。投也。抛也。如掷石投壶。抛毬跳钱
也。投壶。古用石。今用矢。以中者为胜。摴蒱。即博筹
也。今谓之呼卢。取纯色为胜。用六子为马。今人掷
之为戏。亦博奕之总名。所谓摴蒱一掷。百万是也。
等者。总结一切戏具也。如上所说。皆非佛子所为。
徒乱修道之心。增长愚痴恶业。沉沦苦海。无解脱
时。有志之人。宁守愚朴。甘坐蒲团。三衣一钵。专精
戒学。如求工末技。而犯佛戒者。岂好心出家之所
为耶。大都善恶对待。如箭锋相柱究竟为恶则易。
为善则难。为恶如放无缰之马。为善如撑逆水之
舟。逆水之舟。渐有上进。无缰之马。一去难收矣。此
又为同志者之所语也。晋陶侃为荆州刺史。见吏
博奕戏具。谓曰。围棋。尧舜以教愚子。博奕。殷纣所
造。诸君并国器。何以此为。又云。大禹圣人。乃惜寸
阴。至于众人。当惜分阴诸参佐。毋以戏废事。遂取
摴蒱。投之于江曰。摴蒱。乃牧猪奴戏耳。】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高僧传云。唐玄奘法师。年十一出家。观诸沙弥。
剧谈掉戏。谓曰。夫出家者。为无为法。岂复更为儿
1119-A¶ 第 290c 页 X60-0290.png
戏。可谓徒丧百年矣。大论云。声相不停。暂闻即灭。
愚痴之人。不解声相无常变失。故于音声中。妄生
好乐。于巳过之声。念而生染著。有智之人。观声生
灭。前后不俱。无相及者。作如是知。则不染著。若斯
人者。诸天音乐。尚不能乱。何况人声。如是等种种
因缘。诃声过失。则不著矣。如夫迦叶等。闻天王弹
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况凡夫辈。可不自警耶。远
祖云。苟以乱意。皆为非法。】

第八坐高广大床戒(分二)初标名

「八曰。不坐高广大床。」

【释。不坐者。身离触尘故。谓佛弟子。依戒修行。于四
仪中。应当事事知足。不得爱好床褥。生长憍恣。懒
修禅诵。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也。戒经云。常求三
昧为床。智慧为座。一心志道。不得同俗行事。贪好
受用也。一息不还。便同灰壤。爱好何用。中阿含经
云。生闻梵志问佛。出家以何为苦。佛言。出家以自
在为苦。谓随顺贪欲。嗔恚愚痴。不守禁戒。因此忧
惑。故以自在为苦也。又问以何为乐。佛曰。出家以
不自在为乐。谓学道不随贪欲。瞋恚。愚痴。以戒自
制。则无斗诤。无斗诤。则无怨憎。忧苦。有此义利。故
以不自在为乐也。】

二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二)初明


「解曰。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则犯。」
1119-A¶ 第 291a 页 X60-0291.png

【释。绳床。十八种物之一也。谓以绳穿。系于林中。树
下栖宿。以避卑湿故。如来者。谓乘如实道。来度众
生也。律中因瓶沙王。以迦蓝陀竹园供佛及僧。诸
大长者。作种种房舍。铺设地敷。天雨之时。地多潮
湿。有病比丘。不堪坐卧。佛言。听作床。时有蛇蝎蜈
蚣入内。未离欲者。见皆惊恐。佛言。听安脚。高一尺
六寸。即如来八指也。床有二种。一绳床。为行脚者
设。二木床。为坐禅者设。今言坐者。木床也。毗婆沙
论云。佛八指。约高一尺六寸。如中人一肘。坐时脚
不挂空。过此量者曰高。伹可容身转侧。过此量者
曰广。既高且广。故名为大。大师恐初机学者。放逸
身心。增长过恶。故如大僧所制而说也。】

二戒饰

「乃至漆彩雕刻。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

【释。漆者。灰漆也。彩者。庄彩也。雕刳其内。刻斲其外。
纱绢者。皆杀生之财也。如上等物。乃王臣俗士所
贵。非出家者之所行为。违佛明制。损德招愆。故不
宜用也。若檀越施来。但宜藏护。不应受用。若大众
长连床上。坐卧不论。困学纪闻云。舜作食器。流漆
墨其上。国之不服者。十三人。禹作祭器。墨漆其外。
朱画其内。国之不服者。三十三人。然舜禹圣君也。
用漆为器。不为过分。而有贤臣谏诤者。盖恐百官
庶民。靡费不节故。今之出家者。华其私室。精其器
皿。制度失佛祖之箴。受用等王侯之供。忠言逆耳。
1119-A¶ 第 291b 页 X60-0291.png
直谏者。乃违。胁肩谄笑。曲奉者。是趣。此其所以。丛
林日弊。法门衰替矣。初学记云。蒿宫茆柱实兴国
之清猷。玉席珠衣。乃危邦之弊化也。】

二引證(分三)初举况

「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榻。亦既胜矣。何
更高。广纵恣幻躯。」

【释。此引古以鉴今。正明持戒止贪之益也。可坐可
卧。名之曰床。狭而长者。故名为榻。物原云。神农始
作床席。巳前尚无。然最尊最贵。莫过于王。至上至
圣。莫过于佛。世尊出王宫。冢间露坐。树下栖身。及
成佛时。用草为坐。而作是言。我若不成正觉。终不
起跏趺。此如来出世之榜样也。今有床榻。巳胜于
树居草座。何更高广雕刻。纵此身形。那肯还想修
道耶。幻躯者。谓此身乃四大和合而成。缘聚则生。
缘散则灭。犹如梦幻空花。虚妄不实。故曰幻躯。愚
夫不了。执之为实。恣情纵欲。增长漏根。所以长沦
三有。往还无际矣。东林混融禅师。示众云。避万乘
尊荣。受六年饥冻。不离草座。成等正觉。度无量众。
此黄面老爷。出家样子。后辈忘本。反为口体。如佛
言曰。为沙门者。去世资财。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树
下一宿。慎勿再矣。】

二苦益

「胁尊者。一生胁不著席。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
沾床凳。」
1119-A¶ 第 291c 页 X60-0291.png

【释。西域记云。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难生。由在胎六
十年始生故。至八十岁。投九祖伏驮尊者出家。时
年少比丘诮曰。出家之业。一则习禅。二则诵经。汝
今衰老。何所取进。尊者闻之。誓曰。我若不通三藏。
不断三惑。得六神通。具八解脱。终不以胁至席。于
九祖处。执侍左右。未尝睡眠。日则披阅三藏。夜则
坐禅。三年之内。悉證所誓。为第十祖。时人敬仰。号
胁尊者。一生者。从出家叙起也。元高峰禅师。讳原
妙。吴江徐氏子。母梦僧乘舟来。乃孕。至离襁褓。喜
趺坐。遇僧入门。辄欲从之。年十五。出家于嘉禾密
印寺。十六薙发。十七习天台教。二十更衣入净慈。
立三年死限。不澡身。不薙发。不沾床凳。口体俱忘。
后于天目师子岩。西石洞。营小室如舟。榜曰死关。
绝给侍。洞非梯莫登。撒梯断缘。虽弟子罕得瞻视。
示寂偈云。来不入死关。去不出死关。铁蛇钻入海。
撞倒须弥山。】

三乐愆

「悟达受沉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

【释。唐知玄法师。俗姓陈。三学洞贯。名冠一时。异迹
犹多。故世号为陈菩萨。五岁即便能诗。十四讲涅
槃经。李商隐赠诗云。十四沙弥能讲经。似师年纪
秪携瓶。沙弥说法沙门听。不在年高在性灵。懿宗
赐沉香宝座。高二丈馀。僖宗赐号曰。悟达国师。二
帝供养。隆厚非常。后忽定中见菩萨降手摩玄顶。
1119-A¶ 第 292a 页 X60-0292.png
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讫即隐。俄见一珠。入玄左
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错二字。遂成人面疮。而玄前
身是汉袁盎也。害晁错斩于东市。玄十世为高僧。
错求报不得。因过受人主宠遇。一念名利心起。于
德有损。故能害之。幸遇西蜀迦诺迦尊者。洗以三
昧水解之。故不为患矣。详如本传。】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此床座帐褥。乃四圣种之一也。于此知足。则能
进修道业。證三菩提。故名圣种。若不知足。则道果
无分。圣种失矣。如悟达国师。见解超时。行位未测。
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损祸至。我辈何人。不以为
戒。哀哉。杂阿含经云。一沙门在河边树下。学道十
二年。贪想不除。身静意游。曾无宁息。不能得道。佛
化作沙门。至其所。有龟从河中出。来至树下。复有
水狗。饥行求食。便欲啖龟。龟缩其头尾四足。藏于
甲中。不能得啖。佛曰。吾念世人。不如此龟。放恣六
情。外魔得便。形坏神去。生死无端。轮转五道。苦恼
百千。即说偈言。藏六如龟。防意如城。慧与魔战。胜
则无患。沙门闻之。即得道果。】

第九非时食戒(分二)初标名

「九曰。不非时食。」

【释。不非时食者。谓同如来正中而食。口不犯过也。
离此便名非时。前八。后一。名戒。此非时食名斋。斋
1119-A¶ 第 292b 页 X60-0292.png
者。齐也。谓齐过中不食也。如来处于五中。谓降生
中国。中夜踰城。日中一食。中夜成佛。所谈中道。律
云。如来性离非时食。从诞王宫。乃至涅槃。中间未
尝非时食也。毗罗三昧经云。非时不食。得五种利
益。一。离诸贪欲。二。神气清爽。三。能却睡魔。四。道业
易办。五。增长福寿。舍利弗问经云。檀越造僧伽蓝。
厚置资给。供出家人。非时就典食者索食。与者食
者。得何等罪。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时食者。是破
戒人。是犯盗人。非时与者。亦破戒人。亦犯盗人。盗
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无福。如失物故。但有发心
置立之善也。西阳杂俎云。贞元中。荆州天崇寺。僧
智灯。常持金刚经。遇疾死。弟子启手足犹热。未敢
殓。经七日却活云。初见冥王。合掌。下阶讯曰。因公
持经功德。更延寿十年。免脱生死。又问。人间众僧。
中晚以药为食。食薏苡仁。大违本教。灯曰。律有开
遮故。王曰。此后人加之。非佛意也。今荆州僧众。中
后无饮药者。】

二释义(分三)初迷律。二引證。三结劝。初中(分二)初定


「解曰。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诸天早食。
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

【释。日午者。乃顺此方之言。约依经律。应云日中。若
日过中。及明相未出。是名非时。故曰非僧食之时
分也。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时。后四非时。恐人浑
1119-A¶ 第 292c 页 X60-0292.png
滥。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诸天早食者。早以清胜为
义。天者。天然。谓因修五戒十善。感受天然清胜之
福故。其人间清胜至诚。亦在于早。天开以子。故斋
天在于早晨。而诸天喜人清胜至诚。自然受供也。
佛午食者。以午食为法食故。毗罗三昧经。瓶沙王
问佛言。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诸天食。日中三
世诸佛食。中后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来欲断六
趣因。令入中道。故同三世诸佛食也。畜生午后食
者。梵语底栗车。此云畜生。即六畜也。谓因中所作
逆天悖理之事。故感此道。负天而行。中后而食也。
鬼神夜食者。鬼。畏也。谓虚怯多畏故。神者。能也。大
力者。能移山填海。小力者。能隐显变化。由谄诳心。
所作之事。恐令人知。故感此道。黑暗而食也。僧宜
学佛等者。谓佛为出世圣人。久断六道因。今发心
受戒。志愿成佛。若欲成佛。出六道果者。当先断入
六道因。令同三世诸佛。常餐法喜禅悦。过午则不
食也。处处经中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
少睡。三。得一心。四。无有下风。五身得安隐。亦不作
病。夫戒者。犹人之衣食也。苟无衣食。则人奚存故。
大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住世。则佛法
久住也。故如来将涅槃时。谆谆教诫云。我灭度后。
汝等以戒为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所以大迦叶
等。终身奉行。祖祖传持。咸遵佛敕。未尝违也。】

二兴慈
1119-A¶ 第 293a 页 X60-0293.png

「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
过午乎。」

【释。饿鬼者。饥渴所逼曰饿。希求名鬼。谓彼饿鬼。恒
从他人希求饮食。以活性命。由昔悭贪。不行布施。
故堕饿鬼中。咽小如针。腹大如鼓。常为饥渴所逼
也。世尊在祗桓精舍。定中遥见地狱饿鬼。咽中火
起。遍铁围城。问知其故。谓人间碗钵作声。故佛大
慈。诫诸弟子。凡于食时。应当寂静。不得碗钵作声
也。然午前尚宜寂静。况午后正当鬼食之时。岂忍
碗钵作声。而令彼等闻声火起。受烧然之苦邪。盖
饿鬼因中。侵夺众食。以自活命。令众饥恼。谓在碗
钵上造业故。即于碗钵上受报也。】

二引證(分四)初□□

「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不觉涕泣。悲佛法
之衰残也。」

【释。高僧者。以佛法为巳任故。爨。燃火煮食也。鼻出
为涕。哭而无声曰泣。昔法慧禅师住邺寺。闻邻房
比丘。午后炊爨。慨佛法垂秋。伤残悲叹。不觉涕下
沾襟。今人既无古德护法之心。而反生毁谤。而言
修行不在于此。安然无愧可乎。宋徽宗。惑于道士
林灵素妖言。改佛为道。法师永道。上疏陈谏。帝大
怒。收道付开封狱。舂陵守。谓师曰。道人蔬食。且不
过中。甚非自全之计。宜茹荤血。师冁然曰。死则死
耳。佛禁不可犯也。】
1119-A¶ 第 293b 页 X60-0293.png

二治病

「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
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

【释。今人者。但指病人。非言一槩多有病也。多病者。
谓身体饥馁。气力衰微。非一种病也。数数者。展转
食也。或者。疑也。谓疑不能持此戒故。药石者。古来
针灸以石为针。今多用铁。五分律云。时诸比丘。服
吐下药。不及时食。腹中空闷。医教令食。诸比丘白
佛。佛令以稻壳煮水。听非时食。不能得差。佛听以
囊盛谷。煮汁令服。又不能差。佛听以囊盛米。煮汁
服之。稍有起色。但不能愈。佛乃慈听。以米煮粥。画
不成字。令屏处服之。病愈即当忏悔。古人称晚食
为药石者。谓病比丘食粥。如同服药。如石针针体。
为救病故。非徒滋养口腹而食也。又石头是不可
食物。以喻晚食不可食也。若假病缘而恣意食啖
者。大违佛教也。喻如世间王令。谁敢当锋。如来制
戒。亦复如是。天台云。为病故毁戒。如破浮囊。惜脓
血臭身。破清净戒体。罪莫大焉。故律云。比丘有病。
先断饮食。以瘥为度。名为天医。有病无病。常当观
察此身。为生老病死之本。众苦之源。深自剋责。制
其情欲。古云。人常想病日。则尘心顿息。人常想死
日。则道念自生。而反纵彼爱根。自增苦本。不惧累
劫之殃。但忧一生之命。饱食安眠。破斋夜食者。施
主失应时之福。众僧损良田之德。且非时汤药。及
1119-A¶ 第 293c 页 X60-0293.png
种种果浆。皆非佛制。好心出家者。当依法不依人。
方名正见佛子。】

三感愧

「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
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

【释。必也知违佛制者。此承上文而言也。谓晚食虽
为病开。毕竟是违佛制。既知违制而食。则不可执
权迷实。以为常途轨则。必须生大惭愧。惭者。惧违
佛教。愧者。耻食非时。由惭愧故。自当念饿鬼饥渴
之苦。不安意非时食。不令碗钵作声。便是慈悲利
济之心也。以悲济故。则不恣意多食。亦不为美。贪
好而食。所食不多。不美。是为不安意而食也。庶几
者。方可之词。谓人有如上惭愧之心。方可开听也。】

四结罪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释。如或不然者。谓无上惭愧心。忽略毗尼。饕餮饮
食。滋养色身也。弥。甚也。得罪甚重也。或言佛有开
缘。有病不犯者。此乃不知律法。然四分律中。七种
开除。在别众戒中。非时食戒。毫发无许。谓因檀越
所请。如来故开别众。此在午前。非是午后。当知凡
语无凭。圣言有据。不可妄谈律典。何独不言比丘
有病。先断饮食耶。昔傅大士。是弥勒菩萨化身。每
行清斋。竟日不食。减食以施贫馁。今者二时饱餐。
犹不知愧。故违佛制。不观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
1119-A¶ 第 294a 页 X60-0294.png
为发心受戒者耶。】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大律云。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食。沙弥尼
戒经云。若国王长者。过日中施。亦不得食。终死不
犯也。舍利弗问经云。时受时食。时不尽者。非时复
食。或有时受。至非时食。复得福否。佛言。时食净者。
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人天良友。是
即天人导师。其不净者。犹为破戒劫盗饿鬼。为罪
窟。非时索者。非时辄与者。是名退道恶魔。是名恶
道破器。癞病人。坏善果故。诸婆罗门。不非时食。外
道梵志。亦不邪食。况我弟子。当知法行法。若盗与
盗受。一团一撮。片盐片酢。皆死堕焦肠地狱。高僧
传云。梁山阴云门寺释智顺。疾甚不食多日。一日
中竟。弟子昙和。以顺绝谷日久。密以半合米。杂煮
以进。顺咽而还吐。索水洗澡。语和云。汝永出云门。
不得还住。如上所说。令人毛骨悚然。何为一餐之
食。遗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欤。】

第十捉金银宝物戒(分二)初标名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释。不捉持者。无有贪欲心也。谓非但不捉金银。即
金银所造。一切器皿钗钏等。亦不可捉也。出家修
无为法。向清净道。当远离爱染。断贪畜心。以成清
白梵行。若捉持者。则藏畜。藏畜则生贪着。贪世间
1119-A¶ 第 294b 页 X60-0294.png
财物。则损失出世间法财。慧命戕残。恶名流布。世
所贱之。而善神亦不护佑矣。如僧祇律云。有比丘。
将一沙弥。归看亲里。路经旷野。有非人化作龙形。
右绕沙弥。以华散上。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
家。不捉金银及钱。比丘到亲里家。问讯巳欲还。时
亲里妇。语沙弥言。汝今还。可持钱去。市易所须。沙
弥受取。系著衣领。中道非人见沙弥持钱。在比丘
后行。非人复化作龙形。左绕沙弥。以土坌上。乃言
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银钱。沙弥便啼。比丘顾
问。沙弥泣言。我不意有过。无故得恼。师问汝有所
捉耶。答曰。持是钱来。师言舍弃。其非人复如前供
养。可见利害如此。】

二释义(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结劝。今初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银也。谓金色生本
自黄。银可染黄似金也。宝。七宝之类也。皆长贪心。
妨废道业。」

【释。南山云。梵语生像。此云金银。故曰。生。即金也。善
见云。生色。似色。似即是像。故曰。似金者。银也。谓金
则生来黄色。故曰。金色生本是黄。银则可染似黄。
故曰。银可染黄似金也。又生者。生成金银。像者。煎
像金银。如以金银。烊成锭饼。或打成首饰人物等。
皆名曰像。然金是本名。银从色别。又金。银。铜。铁。锡。
通名为金。盖取尊贵故也。五金之中。黄金为上。如
真谛杂记云。有四德故。一。颜色不变。二。体性无染。
1119-A¶ 第 294c 页 X60-0294.png
三。转作无碍。四。能富贫穷。以喻法身。常乐我净之
四德也。宝者。七宝。一。金。大智度论云。出山石沙赤
铜中。二。银。出烧石中。世名白金。三。琉璃。华言青色
宝。四。玻瓈。华言水玉。即苍玉也。谓色体莹润故。五。
砗磲。体坚色明。六。玛瑙。其色赤白。如马之脑。因以
名焉。七。赤真珠。大智度论云。此宝出鱼腹蛇脑之
中。其色明莹。最为殊胜。此七种皆尊贵之物。世所
希有。总名为宝。又宝即是生。物即是像。如以宝琢
成禽兽花草等。其馀珊瑚琥珀。及摩尼珠等。皆宝
之类也。谓此等物。捉之则被他所转。故曰皆长贪
心。持之则不能修道。故曰妨废道业。所谓宝物捉
而慧命除。烦恼增而正念丧矣。是故制之。】

二引證(分五)初引古

「故佛在世时。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室。悉任
外缘。置金银于无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释。乞食者。乃沙门之正制。佛令诸比丘。平等教化
也。谓一钵千家。孤身万里。随缘而受。以资形命。故
此有三义。一。折伏自巳贡高我慢故。二。利益檀那
故。三。要知物力之艰难。不致坐消信施故。是以不
结净厨。无有烟㸑也。盖学道之人。必须劳其筋骨。
饿其体肤。方能上道。若欲丰衣足食。而修行者。则
如来不必出王宫矣。衣服房室者。总名四圣种也。
谓既分卫诸方。随缘化度。有益便停。故云悉任外
缘也。纵有檀越布施金银。令净人掌之。供养三宝。
1119-A¶ 第 295a 页 X60-0295.png
若不为三宝。不施众生。救拔苦难。藏之何用。故曰
置金银于无用之地也。昔者世尊。下耆阇崛山。阿
难见一坑伏藏。阿难言。世尊毒蛇。佛言毒蛇。如来
去后。樵夫闻之。便来观看。见坑金银。而作是言。此
蛇伹愿毒我一生。即取回造作楼阁。一年之内。种
种现成。时王游猎见之。告群臣言。去岁观见。本是
荒郊。今日云何。如此茂盛。即唤樵夫。问知其故。樵
夫具白上事。王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伏藏。
皆是官物。汝何盗取。即付有司。问成死罪。将赴刑
时。口便唤言。世尊阿难。有司具奏。王言。汝盗官物。
念佛何用。樵夫具白毒蛇之事。王言。既于佛边所
得伏藏。放汝生命。财物入官。可见金银有如此之
利害也。故如来禁止捉持。以修清净之道。故曰清
可知矣。大师解此。读之不觉。令人引入佛境矣。】

二举况

「锄金不顾。世儒尚然。释子称贫。蓄财奚用。」

【释。不顾者。世说新语云。汉管幼安。讳宁。与华歆园
中锄菜。见地上有片金。管挥锄与瓦石无异。歆捉
而掷之。时人以此定管华之优劣。故曰。世儒尚然。
又乐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持还与妻。妻曰。妾
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
金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大惭。乃捐金于野。高士传。
披裘公者。吴人也。延陵季子出游。见道中遗金。时
当五月。见披裘负薪。顾令彼取金。公投镰瞋目。拂
1119-A¶ 第 295b 页 X60-0295.png
手而言曰。何子居之高。视人之卑耶。五月披裘而
负薪。岂取遗金哉。季子大惊。而问其姓。公曰。吾子
皮相之士。何足语姓名哉。释子者。古来出家。随师
姓称。晋道安法师。受业于佛图澄。白曰。师莫过佛。
舍俗出家。宜称释子。后涅槃经来东土。方知佛世。
皆称释子也。称贫者。乃负歉之词。谓我道惭先哲。
于七圣法财。多所贫乏故。奚。何也。既曰。于道贫乏。
若蓄积钱财。则言行相违。而道去远矣。故曰。蓄财
奚用也。然儒尚不顾。我蓄何为。古人忧道不忧贫。
故迦叶尊者偈云。所食无过一升饭。眠卧惟须一
小床。两张氎布足遮身。此外并是愚痴物。昔慧满
禅师。奉头陀行。惟蓄二针。冬则乞补。夏则舍之。心
无怖畏。睡无梦行。乞食所至伽蓝。则破薪制屣。住
无再宿。后无疾坐。陶冶中自化。古云。若爱一文。则
不值一文。此千古之名言也。】

三鉴今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丛林。或住庵院。或出远
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

【释。今人不能者。谓末法时中。人多少信。难比佛世
时也。况阎浮提人。以财活命。故难乞食也。梵语贫
婆。此云丛林。聚草为丛。聚木为林。乃龙象奔投之
处。众僧栖心修道之所。譬如大树丛丛。清荫远覆。
故僧聚处。名曰丛林也。又草不乱生曰丛。木不乱
长曰林。言其内有法度也。庵者。安也。古人心地开
1119-A¶ 第 295c 页 X60-0295.png
明。把茅盖头。以蔽风雨。清贫乐道。身心俱安。故曰
安也。西域僧俗修行。于兰若处。多结草居之。院者。
禅室也。凡庭馆。有垣墙者。皆名曰院。亦是丛林之
别名也。远方者。谓寻师访道。远涉他方。则非钱不
行。故曰。亦未免有金银之费也。】

四馀济

「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穷乏。常行布施。不
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
几可耳。」

【释。布施者。恩泽于人曰布。惠及于彼曰施。谓见他
贫乏。则有馀当舍。不得多畜也。营。是经营。求。是谋
求。谓不得经营施主。抄缘恶化。谋求利养故。古云。
僧雏。犹凤雏也。当惜其羽毛。听其自然。若哀求苦
索。则失袈裟之体也。畜积者。畜。是贪畜。积。是积聚。
谓有檀越布施。即将供养三宝。自获善果。复令施
福转增。不可畜之箱囊。积之高阁。生他贪念。自祸
祸人。况才登戒品。固当专致学道。恐其恣长贪心。
金银不经其手。岂受畜积耶。故经云。无得藏积秽
宝。人与不受。受则不留。转济穷乏。常为人说。不贪
之德是也。贩卖者。贱买贵卖曰贩。以货求利曰卖。
谓不得贱买贵卖。亏损净行。以利求利。坏佛形仪。
故业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
经。断食等。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也。不以七宝妆
饰衣器等物者。谓非释子之所宜也。此乃增长爱
1119-A¶ 第 296a 页 X60-0296.png
根。成有漏业故。可尔者。谓无上诸事。方可捉持。此
亦勉强而说。非佛言也。】

五定罪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释。不然者。反可之词。谓无上布施之念。及不生大
惭愧。若行贪爱之心捉持者。得罪甚重也。受戒之
人。应当随缘进道。知足修行。三毒息。则戒行全。十
恶清。则三涂免。若饮食四事。俱巳备足。则钱财外
物。均乱道心。若以诳言小乘。惟知自利。不利他人。
或言受戒巳后。听许执捉。律无此说也。要知菩萨。
以度生为主。钱财以十方为重。积若无由。不为巳
有。故不遮执捉。但遮畜贮也。故死心禅师曰。道与
利。不相为谋。求利者。不可与道。求道者。不可与利。
盖二种非不能兼之。则其势不可并也。若利与道
兼行。则商卖屠沽。闾阎负贩之徒。皆能求之矣。古
人。何必弃富贵。忘功名。灰心泯智。于空山大泽之
中。涧饮木食。而终其身哉。】

三结劝

「噫。可不戒欤。」

【释。此生像宝物等。极易惛人神智。丧失道念。故如
来喻如毒蛇。若捉持者。则有丧身失命之患也。可
不戒欤。譬如古镜。本来明净。著一点尘埃不得。若
著一点尘埃。光明即为障蔽矣。戒体即复如是。著
一点贪心不得。若著一点贪心。戒体即为乖戾矣。
1119-A¶ 第 296b 页 X60-0296.png
故晦堂曰。一尘飞而翳天。一芥堕而覆地。秪者一
点贪心。无量法门。即时掩闭。从此错过。岂止一生
两生耶。古德云。不愁剑戟如星下。只怕藕丝绊杀
人。大庄严论云。财宝令人起恼。总不应畜。纵令安
乐。要必有离。如蜂作蜜。他得自不得。财宝亦如是。
佛告诸比丘。我若不持戒。当堕三恶道中。尚不得
为下贱人身。况能成熟众生。净佛国土。具一切种
智耶。故知宁舍身命。碎如微尘。不可毁犯禁戒坠
堕三涂。永失菩提种子也。以上十戒。前四是性罪。
性者。实也。谓纵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也。酒戒
是半性半遮。半性者。谓能断佛慧命故。半遮者。谓
王法所不禁故。谓世人但知亡家败国。而不知苦
报三途也。后五是遮罪。由佛遮禁。不听毁犯也。故
有违犯。不得覆藏。即须深生惭愧。向师发露悔过。
断后作心。还得清净。如论云是中四是实恶。酒是
众祸之门。馀者是放逸因缘。若犯前四。名破戒。第
九名破斋。馀者名破威仪。又此沙弥十戒。与菩萨
戒。大同小异。菩萨十重。以杀戒为首。此沙弥戒。亦
以杀戒居先。菩萨四十八轻。以敬师友戒为首。此
沙弥二十四门威仪。亦以敬大沙门为第一。故经
云。是戒能为比丘戒之阶梯。菩萨戒之根本。直至
成无上菩提。故须清净守持。勿令丝毫有失也。释
相巳竟。】

1119-A¶ 第 296c 页 X60-0296.png
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上


* 音释



(音剪)


(音釆髻也)


(廉入声)


(吹上声)


(音会聋也)


(音渊)


(音软)


(音鸭)
𧊈

(音文)


(春上声)


(堪入声)


(悄平声)


(音产)


(音浮)


(音由)


(音辖)


(音癸详也)


(音决戾也)


(乖上声)


(音片)


(音殊)


(夕平声)


(音屑)



(保平声)


(音蛙)


(音逸)


(音衒)


(音鸥)


(音于)


(音离)


(音鸡妇美称也)



(音离)


(音搔)


(申上声)


(音疽)


(音梭)


(音屑)


(音蟹)


(音欲)


(音纯)



(音奚)


(休去声)


(音烦)


(音蚶)


(音匾)


(音读)


(音批)


(音鸩)


(音涯
上声)。


(音衮)
黻冕

(上音拂下音勉)


(音辖)


(音早)


(音两)


(音倪)


(音杳)


(音调)


(音捉)


(音古)


(音漱)


(音嚣)


(音枢)


(刊上声)


(音潮)


(恶去声)



(音窜)


(嗔上声)


(音滔)


(音铁)


(音会)


(音医)


(音枯)


(音匐偪也)


* 事义


一代时教
谓如来说法。从始至终。名为一代。时者。
佛与弟子。说听和合之时。教者。如来所说之法也。

如来初成正觉
谓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曰如来。
初成正觉三七日。说大化之始。故曰初成。离邪曰
正。背妄曰觉。

寂灭道场
谓寂五住烦恼。灭二种生死。得道之场。
即摩竭提国。阿兰若处。然处随法转。故名寂灭道
场。

鹿野苑
谓群鹿所居。故名鹿苑。乃如来昔生垂化
1119-A¶ 第 297a 页 X60-0297.png
之地也。从树为名。亦名奈苑。二仙所居。亦名仙苑。

善来比丘
谓如来观彼根机成熟。呼云善来。须发
自落。袈裟著身。威仪庠序。即成僧相故。

憍陈如等
此云最初解。谓此五人先见谛故。等者。
总收頞鞞。跋提。俱利。十力也。

转四谛法轮
转有三。一。示转。二。劝转。三。證转。四谛
者。谓苦集灭道也。轮者。摧碾之义。谓如来以此苦
集灭道四谛之法。摧碾众生之惑业也。

耶舍传
具云佛驮耶舍。此云觉明。罽宾国人。操行
贞白。戒节坚固。仪止祥淑。视瞻不凡。世出世间典
章。流辩无滞。以姚秦弘始年。达于姑臧。什先师之。
劝兴往邀。兴即敕迎。并有赠遗。笑而不受。重使敦
喻。方至长安。兴自出迎。居逍遥园。四事供养。并皆
不受。时至分卫。一食而巳。耶舍赤髭。时人号为赤
髭毗婆沙。翻译经论。并四分律。传者。后人所记尊
者之事也。

玄奘
河南洛阳人。颖川陈仲弓之后。鸠车之龄落
䰂。竹马之齿通玄。戒具云毕。偏肆毗尼。常慨教缺
传匠。理翳译人。遂使如意之宝不全。雪山之偈犹
半。于是杖锡西游。法师讨论一十七周。游览百有
馀国。一切经书。毕究其妙。于贞观十九年。回靶上
京。敕弘福寺翻译。广如译经图记。

义净
齐州张氏子。字文明。髫龀之年。辞荣落䰂。内
外经书。无不通晓。年十五志游西域。遍师名匠。学
1119-A¶ 第 297b 页 X60-0297.png
大小乘。事周还归故里。凡所游历。三十馀国。往来
问道。出二十年。天后證圣。河洛翻译。

虞夏尚曾历试
帝舜。姓姚。有虞氏。黄帝八代孙。瞽
瞍之子。瞍与后妻少子。常欲杀舜。舜尽孝悌之道。
尧求可以代巳位者。四岳群臣。皆举于舜。尧召舜
历试诸艰。舜尽能应之。不负所举。夏。即禹王也。事
迹。如第六戒中所明。

可能犹服勤劳
可。即二祖也。生时祥光照室。故名
神光。后诣初祖求法。立雪齐腰。断臂安心。祖为更
名慧可。授以心宗。能。即六祖慧能大师也。诣黄梅
求法。服劳于杵臼。机缘相合。五祖传衣。

四怨
生。老。病。死。

憍梵损粟。必受牛身
无量寿经云。憍梵波提。过去
世作比丘。于他粟田边。摘一茎粟。观其生熟。数粒
堕地。五百世作牛偿之。后得人身。馀习尚存。牛蹄
䶗食。如来悯度。出家得罗汉果。

比丘嗅香。池神呵责
杂阿含经云。有比丘患眼。至
钵昙摩华池侧。迎香风而坐。池神谓比丘为盗香
贼。比丘言。不坏不夺。云何名贼。神曰。不求而取。何
言非贼。时有士夫。取彼藕根。重负而去。比丘曰。何
故不遮。而谓我是贼耶。神曰。袈裟黑衣。墨污不现。
彼凶恶人。何足与语。蝇脚污素。墨点珂贝。虽小悉
现。唯明者有小过如毛发许。他人见之。大如泰山。
故当从彼常求其净。比丘闻巳。专精静坐。断诸烦
1119-A¶ 第 297c 页 X60-0297.png
恼。得罗汉果。

夏以妹嬉
桀王伐有施氏。施以妹嬉女之。桀宠其
嬉。所言皆从。殚百姓之财。为琼宫瑶台。肉山酒海。
与嬉为乐。商汤伐之。放于南巢而死。

晋由骊姬
骊姬。妃名。晋献公伐骊戎而得。故名骊
姬。公欲以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
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弗听立之。因宠其妃。
妃行谋储。欲立其子奚齐。太子缢死。遂致国亡。

骊山火起因褒姒
褒姒。褒人所献也。周幽王嬖而
爱之。废后而立姒。姒不喜笑。国令有寇举烽火召
兵。王欲姒笑。举烽火引之。兵至无寇。褒姒大笑。后
犬戎寇至。举烽火而兵不援。遂杀王于骊山之下。

蜀道蒙尘为太真
唐明皇因武惠妃薨。后宫无当
意者。或言寿王妃杨氏之美。上见而悦之。乃令妃
乞为女官。号太真。潜内于宫。寻册为贵妃。令安禄
山拜贵妃为母。宫中出入无忌。上竟不以为疑。后
禄山反。上幸蜀。至马嵬驿。而兵将皆不悦。上遂使
力士引贵妃而缢杀之。

三缄其口
孔子入周后稷庙。见一金人。三缄其口。
而铭于背曰。天机不密。四时何行。地机不密。万物
何生。人机不密。百事何成。孔子叹曰。古之慎言如
此。乃诫人慎言也。

秀铁面
圆通法秀禅师。为人耿直。故云铁面。得法。
于天衣义怀禅师。青原下十一世。
1119-A¶ 第 298a 页 X60-0298.png

黄鲁直
讳廷坚。号山谷。金华府人。得法于黄龙祖
心禅师。

太公望
姓姜。名尚。字子牙。东海人。西伯将出猎。卜
之曰。畋至渭阳。所获者。非熊。非罢。霸王之辅。既出
果见吕尚。于渭之阳。昌大悦曰。太公望子久矣。故
号太公望。遂立为师。封吕侯。佐武王伐纣。有功封
齐国。以康兆民涂炭之苦者。非熊之兆梦也。

波斯匿王
唐言胜军。

末利夫人
此云鬘。匿王之后。

司马温公
姓司马。名光。字君实。宋陜州人。赠温国
 公。

刘忠定公
名安世。号元城先生。

南容三复白圭
孔子弟子。名绦。字子容。居南宫。经
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南容
一日三诵此言。故曰三复。

玄真子
唐。张志和。字玄真子。隐居不仕。住湖中。号
烟波钓徒。肃宗赐奴婢二人。名曰渔童。樵青。人问
其故。和曰。渔童使捧钩收纶。芦中鼓枻。樵青刈兰
薪桂。竹里煎茶

露源
讳惟清。得法于祀心禅师。

尼乾子
此云不系。自饿外道。

黄帝
姓公孙。讳轩辕。有熊国君之子。长于姬水。故
又以姬为姓。代神农氏为天子。始作冕旒。为玄衣
黄裳。以象天地之正色也。
1119-A¶ 第 298b 页 X60-0298.png

子云
姓杨名雄。

东坡
姓苏。名轼。字子瞻。眉山人也。宋仁宗大宠。每
诏谈论。一日不至。由翰院远。帝遂迁院。建金銮殿
东坡上。时人不敢触名。故称内翰东坡学士。文超
名哲。官居兵部尚书。国臣无出其上。得法于常聪
禅师。南下十三世。

阿育王
此云无忧。

楼子和尚
一日偶行街市。闻楼上唱云。你若无心
我便休。忽然大悟。故名楼子。

六王之乐
黄帝之乐名云门。尧之乐名大章。舜之
乐名大韶。禹之乐名大夏。汤之乐名大濩。武之乐
名大武。

瓶沙王
此云模实。谓身模充实也。

傅大士
金华义乌县人。名翕。弥勒应身。号善慧大
士。

嗟来之食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饥者而食
之。有饿者蒙袂辑履贸贸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
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子唯不食嗟来食
以至于斯也。从而谢之。终不食而死。

死心
讳悟新。韶州黄氏子也。得法于黄龙祖心禅
师。南下十三世。

晦堂
讳祖心。南雄邬氏子。得法于黄龙慧南禅师。
南下十二世。
1119-A¶ 第 298c 页 X60-029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