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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四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 第八十六作骨牙针筒戒
「若比丘作骨牙角针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罗阅城灵鹫山中。时有信乐工师。为
比丘作骨牙角针筒。以是故废家事业。财物竭尽。
无复衣食。世人讥其求福得殃。有惭愧比丘闻知。
白佛结戒。由针筒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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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作者(若自作若遣人作)。骨牙角者(僧祗律云。骨者象马牛驼龙骨
等。牙者象鱼猪牙等。角者牛犀鹿羊角等)。针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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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作尼师坛。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二磔手。
广一磔手半。更增广长各半磔手。若过截竟。波逸捉。」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狐独园。按行
僧房。见众僧卧具敷在露地不净所污。诸比丘受
供还园。世尊以此因缘。集僧告众而诃责云。当知
此污。是有欲人。是瞋恚人。是痴人。非是无欲无瞋
痴人。若比丘念不散乱而睡眠。无有是事。况阿罗
汉。自今巳去。听诸比丘为障身障衣障卧具故。作
尼师坛。六群便广大作有惭愧者。见知白佛。此初
结戒也。时迦留陀夷体大。尼师坛小。不能坐向佛
所从来道边。以手挽尼师坛。欲令广大。佛知而故
问。乃听更益广长。各半磔手。此第二结戒也。由卧
具事。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其创制。更增下明
其随开。若过者结成所犯。尼师坛者(亦云尼师但那。唐言敷具。
或云随坐衣。又云衬足衣。谓坐卧时。敷于坐卧之上。随坐随卧。无令垢秽污于卧具。所以制意。本为障身
障衣障卧具故 事钞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次为衣者。恐无所替。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
不净污僧床褥故)。量者(是所制数量。以定广长之式也)。长佛二磔手广一
磔手半。更增广长
各半磔手者(半磔手八寸也。谓广长正量之外。各增益八寸。此则长量有四尺。广量有
三尺二寸。足堪坐卧也)。截竟者(谓不依量而作。当令截却。如量罪应求悔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长中过量。广中不过。广中过
量。长中不过。广长俱过量。自作若教他使作成者。
尽波逸提 作不成者。尽突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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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心贪广长。二故慢圣制。
三作巳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应量作减量作。若从他得巳成者。
截割如量。若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
犯。
会采 十诵律云。应截断巳悔过。若未截僧应敕
令截。
僧祗律云。若过量者截巳。波逸提。悔过不截而悔。
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根本羯磨云。时有苾刍。以杂色物。作尼师
但那。守持长留缕。𦆠时婆罗门及诸俗侣
便生讥笑。佛言凡为坐具。应作两重。染令坏色。
第三分云。必须截断。缝刺为叶。四边帖缘。
律摄云。尼师但那应两重作叠为三分。在下一分
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
十诵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应受单尼师坛。
先受者不应舍。
僧祗律云。听两重作不得趣。尔厌课持小故。氎复
及叠量缩量水湿量。欲令乾巳长大
若用钦婆罗一重。作劫贝二重。作此是随坐衣。不
得作三衣。不得净施取薪草盛杂物。唯得敷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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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行得长叠。著衣囊上肩上。担至坐处取坐之。
若置本处。当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后方坐。
义净师注云。此中制意者。尼师但那本为衬替卧
具。恐有所损。不拟馀用。然其大量与自身等。顶上
馀有一磔手。在斯乃正与卧具相当。若其量小。不
堪替卧 又按诸部。多云长中增一磔手。唯本律
文云。更增广长各半磔。今故赘之俾晓。
根本律云。长中更增一张手。
十诵律云。缕边益一磔手。
萨婆多论云。听益缕际者。谓从织边。唯于一头。更
益一磔。
五分律云。续方一磔手。谓截作三分续长头。馀一
分帖四角。不帖则巳。
僧祗律云。益磔者。二重三重对头却刺。】
** 第八十八过量作覆疮衣戒
「若比丘作覆疮衣。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四磔手。
广二磔手。截竟过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狐独园时。诸比丘患种种
疮。脓血污身。污衣污卧具。佛听畜覆疮衣。所作衣
粗。多毛著疮。举衣患痛。白佛复听以大价细软衣
覆疮上。后著衣裙。若至白衣家。请坐时。应语言。我
有患。若言但坐。当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疮而坐
时。六群闻巳。便多作广长覆疮衣。诸比丘见知。白
佛结戒。由过量而作。制斯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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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制衣量。截竟等结
成所犯。律云。覆疮衣者。有种种疮病。持用覆身。长
佛四磔手者。广二磔手者。截
竟等如上。
结罪 是中犯者。若长中应量。广中不应量。长中
不应量。广中应量。若广长俱不应量。自作教人作
成者。尽波逸提 若不成。尽突吉罗 若为人作
成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过量作成。
三自他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应量减量作。若从他得裁割如量。
若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此覆疮衣。是随身衣。不得作三
衣及净施。乃至杂用疮瘥巳。得作三衣及净施馀
用。
十诵律云。乃至疮瘥后。十日若过是畜。波逸提(此恐
译笔之误。应同长衣犯舍堕)。应截断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过量截巳悔过。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按根本部。令加法受持。既受持巳。则无长
衣之过。向一如法。苾刍所具仪言云 大德。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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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我。苾刍此覆疮衣。应量作今受持。彼
应报言尔。答云善。】
** 第八十九过量作雨浴衣戒
「若比丘作雨浴衣。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六磔手。
广二磔手半。过者截竟。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闻毗
舍祛母请愿。佛听诸比丘作雨浴衣。辄多作广大
雨浴衣。有乐学戒者嫌责。白佛结戒。由雨衣过量。
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雨浴衣者。谓比丘著在雨中。洗浴用
覆身故。长佛六磔手者。广二磔手半者
。截竟如上。
结罪 是中犯者。若长中不应量。广中应量。长中
应量。广中不应量。若广长俱不应量。自作教他作
成者。尽波逸提 不成者。尽突吉罗 若为人作
成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雨浴衣。二故过量作。
三作巳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尼无雨浴衣。按尼律中唯听畜浴衣。若过量。犯波逸
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应量减量作。若从他得裁割如量。
若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应截断巳悔过。若未割截僧应
敕令割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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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祗律云。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学。】
**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若比丘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量作者。波逸提。是中
如来衣量者。长佛十磔手。广六磔手。是谓如来衣量。」
【缘起 佛在释翅搜尼拘类园。尊者难陀
短佛四指。诸比丘遥见来。皆谓是佛。即起奉迎。至
乃知之。彼此俱怀惭愧。佛听难陀著黑色衣以别
之(谓以黑泥。染成坏色 萨婆多论云。佛衣色如金。结施加毛。氎色亦尔。故难陀宜当覆沙。覆沙此翻
坏色)。时六群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重作。诸比丘嫌
责。白佛结戒(根本律云。邬波难陀作大支筏罗。缝刺既竟。但披一边。馀聚肩上。诣诸住
处。因招讥过。制斯学处 此由身小衣大。不相应故。所以半披半聚肩上)。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其所犯。是中下正
明衣量。律云。衣者有十种如上。如来者(是佛十号之首。谓凡
夫来而不如。声闻如而不来。唯世尊来而能如如而能来。有异凡夫声闻也)。如来衣量
等者(长佛十磔手。准今一丈六尺。广六磔手。有九尺六寸宽 萨婆多论云。佛衣量。佛身丈六。
常人半之。衣量广长。当应半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等如来衣量。长中不应
量。广中应量。广中不应量。长中应量。若广长中俱
不应量。自作教他作成者。尽波逸提 自他作不
成。尽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贪广长。三
过量作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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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从他得作成衣。当截割如量。若
不割截。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应截巳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
截。
僧祗律云。若不截而悔过。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僧祗律云。当随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种。上
者长五肘。广三肘中
者长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
舒手 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肘一不舒手 郁多
罗僧亦复如是 安陀会上中二种亦尔。下者长
四肘半。广二肘一不舒手。
律摄云。总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自肘量。竖三
横五。下者各减半肘。二内名中。七条五条亦有三
品。并同此量 复有二种五条衣。竖二横五。竖二
横四。但盖三轮是谓守持衣极之小量(谓上但盖脐。下掩两
膝。若肘长者。则与此相当。如臂短者。不及于膝。宜依肘长为准)。若身长大而肘短
者。依身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
五分律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
本律云。度身而衣。】
* 六波罗提提舍尼法
有四条。然此皆由贪故。而长贪惑。坏他信敬。故佛
禁之。波罗提提舍尼者。此无正翻。事钞准义。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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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彼悔。然一切罪皆应向他说悔。何故此中独名
向彼悔。
根本律摄云。谓于住处现有苾刍。皆须一一别对
陈说。不同馀罪。故受别名。又犯罪巳即须陈说。不
得停息。亦异馀罪。
按僧祗十诵及本部。此罪应向一人边。一说发露
悔过罪。便得除也。
经云。犯波罗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寿千岁。堕泥
犁中。于人间数三千六百万岁。此泥
犁即黑绳地狱。谓以热铁绳絣量肢体。后方斩锯
故。
** 第一受非亲里尼食戒
「若比丘入村中。从非亲里比丘尼。若无病自手取食
食者。是比丘应向馀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
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狐独园。时世
谷贵。人民饥饿。乞求难得。莲华色比丘尼初日乞
所得食。持与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复持钵入城
乞食。路逢长者乘车觐王。从者驱人。尼因避道。堕
深泥中。面掩地而卧。长者慈悯。敕人扶出。问知其
故。乃嫌责。比丘不知义让。即请尼还家。浣衣供食。
语言。自今巳去。可常在我家食。勿复馀去。若外有
所得者。随意与人。诸比丘闻知白佛。世尊集十句
义。初为僧结戒也。时诸比丘皆有疑。不敢取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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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食。复有诸病比丘。不敢受非亲里尼食。佛皆听
之。故有非亲里及无病自手取食之语。此第二结
戒也。由苾刍尼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杀
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是比丘
下明悔过之法。入村中者。非
亲里比丘尼者。无病自手受
食者(无病则无开缘 僧祗律云。病者不谓。小病谓疥癞黄烂疮痍痈痤人所恶贱 自手取
食者。拣非置地与。使人授与。谓是自手。或持器从他受取二五食。以吞咽也)。是比丘者
(即犯过之人)馀比丘者(谓善受具足持戒之人)。可诃法者(谓所作非善。是
佛遮止。既违所制。理应诃责也)。所不应为者(谓非知足惭愧比丘所应为也)今向
大德悔过者。是法名悔过法者
。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病而自手受。如是食食咽
咽波罗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尼非亲里。二非亲尼想
疑。三自身无病。四村中自取。五随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受亲里尼食。若有病若置地与。若
使人授与。若在僧伽蓝中。若在村外(在村外听者。由犯缘于城
中发起也)。若在比丘尼寺内与。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
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内。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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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在村内。尼在村外 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尼
在空比丘在地。皆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若一时取十五种食。一波罗提提舍
尼 若一一取。十五波罗提提舍尼(十五种食。谓五正食非五
正食。及麦粟稻麻荍。未作[麸-夫+少]饭饼。尽名五似食)。
律摄云。实非亲尼作亲尼想及疑。皆得本罪 亲
作非亲想及疑。皆得突吉罗 于亲作非亲想。无
犯。
此戒大乘不问亲里非亲。但观可受不可受。然在
末法世。更宜与尼疏绝为善。】
**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内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与某甲
羹。与某甲饭。比丘应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
须比丘食竟。若无一比丘。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
且止。须比丘食竟者。是比丘应悔过言。大德。我犯可
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诸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狐独园。有众多比丘。与六
群在。白衣家内共座食。时六群尼与六群索羹饭
语言。与此羹。与此饭。而舍中间不与。乃越次与诸
比丘闻中。有少欲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由饮食
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受食之仪。若无一
比丘下明所化之事。是比丘下明悔过之法。指示
者。与者。羹饭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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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且止者(女兄曰姊。律制比丘称诸尼众。通言大姊 且止二字。是出诃止之言。止其少
停。须待众人食竟也)。若无一比丘等者。向诸大德悔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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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者。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按本部及僧祗部。若众中无一比丘诃止
一切比丘食者。皆得罪。而僧祗惟令向一人悔过。
准义须知。若食者是下座。应依本部。若食者是上
座。当如僧祗。】
** 第三学家受食戒
「若先作学家羯磨。若比丘于如是学家先不请。无病
自手受食食。是比丘应向馀比丘悔过言。我犯可诃
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有
居士家。夫妇俱得信乐。为佛弟子。然诸佛见谛弟
子常法。于诸比丘。乃至身肉无所爱惜。常与供养。
遂贫穷。衣食乏尽。比居诸人。皆云家先大富。从供
养沙门释子巳来。贫穷乃尔。有少欲惭愧比丘。闻
知白佛。佛听僧与居士作与家白二羯磨(此羯磨法。于作
时中明)故制云。若比丘知是学家。与作羯磨竟。而在
其家受饮食。食当向馀比丘悔过。此初结戒也。于
是比丘中。先受学家请皆有疑。不敢往复。有病比
丘有疑。不敢受学家请。佛俱听之。故加先不受请
无病自手受食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乞食事讥
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若先作学家羯磨下明所犯之
事。是比丘下明悔过之法。学家者(律摄云。谓预流果一来果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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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以其初二三果惑漏未尽。还须学断故。名为学家。乃四姓之家。惟此学人处在居家。而获果證。若阿
罗汉名无学人。必要远离欲爱。尽诸有漏。方證四果。非处居家。而能获也)。羯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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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兰若处住。先不语檀越。若僧伽蓝外不受食。在僧
伽蓝内。无病自手受食食者。应向馀比丘悔过言。大
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名悔
过法。」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释翅搜国尼拘类园中。
时舍夷城诸妇女持饮食。诣僧伽蓝中供养。盗贼
闻之。于道路娆触。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应语诸
妇女。莫出道路。有贼恐怖。若巳出城。应语言。莫至
僧伽蓝中。道路有贼恐怖。此初结戒也。时诸檀越
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来。诸比丘有疑不敢受。
复有病比丘。亦疑不敢受。又有施主。以食置地与。
若教人与。诸比丘疑不敢受。佛皆听之。更加先不
语檀越及无病自手受食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
饮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应向馀
比丘下明悔过之法。律云。阿兰若处者。去村五百
弓。疑恐怖者。
疑有贼盗恐怖。檀越者(檀是梵语。此翻为舍。越是华言。谓其能破悭嫉行。于
舍施自可越渡贪穷之海。后获巨富。而引生福德资粮也)。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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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先语施主。四身无病缘。五自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语檀越。若有病。若置地与。若
教人与。若来受教敕听法时。比丘自有私食。令授
与。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按根本部及十诵律。俱令白二羯磨。差一
比丘为观察看守险路人。
萨婆多论云。若比丘受僧羯磨巳。是比丘知是中
有贼入。应将净人是中立。若是中见人有似贼者。
应取是食。语诸持食人。莫来是中。有人似贼。若是
持食强来。不犯 所差羯磨人。必使勇健多力。能
却贼者。若不能郤。一切僧尽应至有贼处。若复不
能应语聚落檀越。令多人防护也。
因此戒中明阿兰若。故录阿兰若行法。第三分云。
清旦洗手。取衣抖擞。著大衣。著头上或肩上。洗钵
放络囊中。取革屣打露杖。持钥出房。闭户推看牢
不。若不牢应更安居。若牢。应推绳著。
内四顾看。若无人见。应藏户钩。若有人见。应更著
隐处。或持去在道路行。应常思惟善法。若见人应
先问讯言。善来。若欲入村。安钵置地。著大衣。以革
屣打露杖。寄村边。入村时。应看巷相。若空处相。市
相。门相。粪扫相。入白衣家。应看第一门相。乃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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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门相。若欲正衣应向璧。右手捉杖。左手捉钵。不
应当道住。不应屏处住。不应迎取食。若唤应往。若
得饭乾饭等不应。并著一处。若是一钵。应以物隔。
若树叶皮。若键𨩲。若次钵。若小钵[麸-夫+少]应手巾裹。不
应选大家乞。不应强要得。若知当得。应待乞巳。出
村下道。安钵置地。褋大衣。著头上肩上行时。常思
惟善法。见人应先问讯。善来。至常所食处洒扫。具
水器残食器床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有馀阿
兰若比丘来。应起远迎。为取钵与座与水器等。乃
至澡豆洗手巳。净洁别留残食。若有娑那来。应与
次授水。与彼阿兰若比丘次授食。与彼食
时。应看供给所须盐醋菜水扇等。若日时欲过。应
俱食。食巳。应为取钵与洗手。若有馀食。应与人非
人等。洗盛残食器床座等物。复本处。洒扫食处。若
有娑那来。应语。此是水。此是洗足物。此是食。为汝
等故。别留清洁。欲食便食。阿兰若比丘应善知夜
时节。善知方相。善知星不应敷好卧具。应初夜后
夜警心思惟。
律摄云。非愚痴人。堪住阿兰若处。设非多闻。伹明
戒相。亦得住(阿兰若亦云精舍。谓其处非粗暴者所止。乃精练行者所居。今人一无所
知。而云住静。深可叹之 六四可呵法竟)。】
* 七众学法
共有百条。事钞云。律言式叉迦罗尼。义翻众学法。
谓是应学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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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摄云。众学法者。谓于广释中。所有众多恶作恶
说。咸悉摄在众学法中。是故总言众学法也。
萨婆多论中问曰。馀篇不言应当学。而此戒独尔。
答馀戒易持。而罪重。犯则成罪。或众中悔。或对首
悔。此戒难持。而罪轻脱尔。有犯。心悔念学。罪即灭
也。以难持易犯。故常慎心念学。不结罪名。直言应
当学也。
经云。犯众学戒。如四天王天寿五百岁。堕泥犁中
。于人间数九百万年。此泥犁即等活
地狱。谓诸罪人各各手生铁爪。相掴肉堕。或狱卒
唱。或冷风吹。活二缘虽异。等一活故。
斯众学法文句简略。事多同轨。不繁条列科名。唯
随下赘其数目。至于缘起释义。藏卷未全。稽诸犍
度。皆由六群所兴。此是行护威仪。非类馀篇。故诸
部中开合不等。数无一定。或百十以外。或五十以
内。独本律文具足百法。今就百法。约为九例一著。
衣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啖事。五护钵事。六
说法事。七塔像事。八便利事。九观望事(此准律摄唯增塔像
事以诸部中无故。律摄不载)。
附考 应当学戒僧祗律六十七法 五分律一
百八法 十诵律一百十三法 解脱戒本七十
六法 根本律四十三法。
「当齐整著涅槃僧。应当学。」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著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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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僧。或高或下。或作象鼻。或作多罗叶。或时细襵。
诸居士见皆共讥嫌。谓似国王大臣。亦似节会戏
笑俳说人著衣。有少欲比丘。闻知白佛。佛集十句
义。为僧结戒。
律摄云。众多学法等。皆由法式事讥嫌烦恼。制斯
学处。
释义 当齐整著涅槃僧者(涅槃僧亦云泥洹僧。此翻云裙 当齐整
著者。律摄云。谓离不齐整著衣之过也)。律云。不齐整者。或系带脐下。
或高褰齐腰。或垂前一角。如象鼻。或垂前两角。如
多罗树叶。或腰绕细襵(律摄云。谓从裙边细叠成襵腰间总压。形似多罗叶。
上聚下散者是也。其如法著式。详载内法传中)。
结罪 是中犯者。若故作犯。应忏突吉罗。以故作
故犯。非威仪突吉罗 若不故作犯。突吉罗(善见律云
突者恶也。吉罗作也 应忏突吉罗是根本罪。非威仪突吉罗。是从生罪。谓以故作犯本罪。时有乖僧仪
故。又从本罪上。犯一非威仪突吉罗。须知若犯时。则根本从生二罪皆成。若忏时。则根本灭。从生随灭以
名殊体。同法无两忏。今唯约不覆藏忏法论之。若犯巳覆藏。或一日多日方说悔者。理具八品。诘问有无。
忏法非总。应前后办。制有明文。慎勿相紊 若不故作犯突吉罗者。此开误犯。不必对人求悔。但自责其
心。更不再作。罪则消灭。今于首条详释重轻。以下结罪准此无异 此戒应忏故作法。及不故犯。责心悔
法。皆于作持中详明)。
兼制 比丘尼并下三众。突吉罗。
随开 不犯者。或时脐中生疮下著。或脚[跳-兆+专]有疮
高著。若僧伽蓝内。若村外。若作时若在道行及最
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苾刍不依佛教。不顾羞耻。欲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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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捉衣开张。得责心恶作 若披著身得对说。
恶作 若有顺奉心而著衣。不如法式。或时忘念。
或是无知非法著者。唯犯责心。恶作如是。于馀学
处。准此应知。
五分律云。若不解不问而作此著。突吉罗 若解
不慎而作此著。突吉罗 若解轻戒轻人而作此
著。波逸提。
僧祗律云。不得如淫女法卖色。左右顾视为好。不
好应看。令如法齐整著。若放恣诸根。不欲学齐整。
著内衣者越学。
事钞云。世尊处出。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
为主故。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学。息讥生信。自护护
他。倍应严净。除是诸大菩萨示现逆行。在处不论。
若是学地凡夫难越准绳。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施鹿林中。初度五苾刍出
家服饰尚俗。佛作是念。过去诸佛云何教声闻众
著衣服耶。是时诸天前白佛言。如净居天所著衣
服。世尊即以天眼观知。如诸天所说。事无差异。即
告苾刍曰。汝从今后。应同净居天。齐整著涅槃僧
萨婆多论问曰。结既在初而在后也。答曰。佛在初
结。后集法藏者。诠次在后。何以故。罪名虽一。而轻
重有五。以重戒在前。轻戒在后。此戒于五篇中最
轻。是故在后。又以一是实罪。二是遮罪。以实在初。
遮在后。又以一是无残。二是有残。是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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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初。而轻者在后也 又问五篇戒中。佛何以
止制著涅槃僧及三衣。观去来现佛及净居天耶。
答曰。佛结五篇戒。此最在初。以此贯初故馀篇不
说。又此戒于馀篇是轻者。将来弟子不生重。是故
如来以佛眼。观去来诸佛及净居天。而后结也。又
三世诸佛结戒。有同不同。于五篇中不必尽同。此
著泥洹僧袈裟。三世诸佛尽同。是故此戒观诸佛
及净居天。馀篇不观也。】
「当齐整著三衣。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招世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
云。三衣者。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也。不齐整者。
或下著过肘露胁。或高著过脚。[跳-兆+专]上或下垂一角。
作象鼻。或垂前两角。后褰高作多罗树叶。或细襵
巳安缘。
结罪 是中犯者。并馀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肩臂有疮下著。或脚[跳-兆+专]有疮高著。若寺内。若村
外。若道行。若作时。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泥时作时。手得抄举。
根本律云。苾刍热时。于自房内。但著下裙。及僧脚
崎。随情读诵说法。作衣服等。于四威仪。悉皆无犯
。
舍利弗问经云。修供养时。应偏袒以便作事。作福
田时。应覆两肩。现田文相。云何修供养。如见佛时。
问讯师僧时。应拂床扫地卷衣裳。乃至移种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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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云何作福田时。应时乞食。坐禅诵经。经行树下。
人见端严。有可观也。】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白衣舍
者。村落也。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著肩上行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馀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胁助边有疮。若寺内村外作时。道行。及最初未
制戒等。
会采 律摄云。上下衣服不得偏抄一边。露现形
体。不得双抄两边。置于肩上。凡是行步非大人相
者。皆应远离。
僧祗律云。若风雨时。得抄一边 若偏袒右肩。得
抄左边。若通肩披。得抄右边。不得令肘现 乞食
畏污衣。故得反抄。不现肘无犯。】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馀四
众悉皆同前(前戒是行威仪。此戒是坐威仪也。在白衣家坐时。应好遮身。勿为撩乱。失
比丘仪。当整衣如法。直身正意。生他信敬。若放恣诸根。抄衣露体。令他讥谤。则自损损他。是以禁之)。
采采 僧仪律云。若乞食。若取食肘。畏污衣。故得
抄衣。但莫令肘现 若精舍中。和尚阿阇黎前坐。
不得抄衣。若抄者得抄一边。不得抄两边 若偏
袒者。抄左边。若通肩披者抄右边。若见长老比丘
应还下。】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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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
缠颈者。总捉衣两角。著在肩上。
结罪 其中所犯。并馀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时肩臂有疮。若寺内村外道行作时。及最初未
制戒等。】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馀四
众悉皆同前。此中于坐有异。前是行也。】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盗贼。佛为
结戒 律云。覆头者。若以树叶。若以碎段物。若以
衣覆。
结罪 其中所犯。并馀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时患寒。或头上疮生。或命难。梵行难。覆头而走。
若寺内。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时。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风寒雨及病不得全覆。当覆
半令一耳现。若见和尚阿阇黎上座当却 不得
覆头入厕。若在屏私房覆无罪(一往律家教授新受戒者。令入厕时
以巾覆顶。勿许露之。然律中因比丘蹲踞小便。俗人为是尼僧窥视。及至起身。乃识比丘。而生讥诮。故制
便利时。尼则以巾覆头。而别知二部。今令男僧覆巾。讹之极矣。明律者速当改革)。】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犯所不犯。并馀四
众悉皆同前。此唯异坐威仪也。】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第八十六作骨牙针筒戒¶ 第 472b 页 X39-0472.png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鸟雀。佛为
结罪 律云。跳行者双脚跳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馀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时有疮。若为人所打。若有贼。若有恶兽。若有棘
刺。或渡渠。或渡坑堑。或渡泥。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先下脚指后下脚跟。当先
下脚跟后下脚指。若脚心有疮。当侧脚行作蔽物
系之。】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馀四
众。悉皆同前。此别坐威仪也。】
「不得白衣舍内蹲坐。应当学。」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有居士请僧设供。
往白时到。诸比丘到家。就座而坐。六群蹲坐。比座
以手触之。即倒露形。居士见讥嫌。谓无惭愧如裸
形婆罗门。佛为结戒 律云。蹲坐者。若在地。若在
床上。尻不至地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馀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尻边生疮。若有所与。若礼。若忏悔。若
受教诫。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抱膝坐。不得交脚坐。若有
病无犯。】
「不得叉腰行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世人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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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得志骄奢。佛为结戒 律云。叉腰者。以手叉腰。
匡肘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馀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时胁下生疮。若寺内村外。道行作时。及最初未
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腰脊痛。若风肿者。得叉腰。若
痈痤疮癣。以药涂上。畏污衣故。叉腰无罪。】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馀四
众。悉皆同前。此但明坐威仪也 律云。以手叉腰
匡肘。白衣舍坐。妨其比坐也(纵无比坐而独受请者。更应严肃威仪。惜
护僧体)。
会采 十诵律云。不得掌扶颊坐。】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王似大臣。
佛为结戒 律云。摇身者。左右戾身趋行也(戾音例斜
也。曲也。字从犬出户曲戾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馀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有如是病。或为人所打回戾身避杖。或恶兽所
触。或逢担棘刺。如是戾身。或渡抗渠泥水处。于中
摇身过。或著衣回身。看衣齐整。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摇头行。若老病身振风雨
寒雪摇无犯。】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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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馀四
众。悉皆同前。内不同者。此是坐威仪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四
** 音义
刳
音枯剖也。
刬
音产。削平也。
苇
音委。大葭也。葭音嘉。苇初生名葭。稍大为芦。
长成乃名为苇。其华遇风。吹扬如雪。聚地如絮。取
其茎。以为针筒。
褰
音牵。谓揭开衣也。
涅槃僧
或云泥缚些那。或云泥伐𦺻那。此翻裙也。
疮
疮痍伤也。
痤
疖也。疖音节。痈也。
机
左传云。设机而不倚。
户牡
音亩。门关键也。关键即户钥。大抵关有键
以止之。又有锁钥以固之。
三十三天
即忉利天。大智度论云。昔有婆罗门。
姓憍尸迦。与知友三十二人共修福德。命终皆生
须弥。由顶憍尸迦为天主。名帝释天。三十二人为
辅臣。周围列居。独帝释处其中。三十二天人名字。
经论不载。唯正法念处经明之。
四王天
东方持国天王。谓能护持国土故。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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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山黄金埵。
南方增长天王。谓能令他善根增
长故。居须弥山琉璃埵。
西方广目天王。谓以净
天眼常观。拥护此阎浮提故。居须弥山白银埵。
北方多闻天王。谓福德之名。闻四方故。居须弥山
水晶埵。
掴
音国。批打也。
净居天
净居天有五。谓声闻之人断欲界九品
思惑尽。證第三阿那含果。而居其中。亦名五不还
天。若据俱舍图言。此五天次第而上。若据楞严经
言。此五天皆横在。第四禅天中。彼第四禅天伹能
闻此五天之名。而不能知见。如世间圣地。道场多
有罗汉所居。而人不能见也。一无烦天。二无热天。
三善见天。四善现天。五色究竟天。
佛眼
谓具肉天慧法四眼之用。无不见知。如人
见极远处。佛见则为至近。人见幽暗处。佛见则为
明显。乃至无事不见。无事不知。无事不闻。闻见互
用无所思。惟一切皆见也。
襵皱
上音摺。衣襵也。下音绉。蹙也。谓多作细襵
也。
膊
与腨同音。软腓肠即脚肚也。
襻
音盼。衣下系也。
擪
音叶。按也。
矗
音畜。齐也。
踝
音化。胫两旁内外曰踝。足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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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勾]纽
上音枢。衫[巾*勾]也。下音钮。结会衫纽也。
匡肘
谓横举手也。未详字出。如礼记云。并坐不
横肱是也。
趋行
疾行曰趋。疾趋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