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会元-宋-守一一诸文原教门¶

一诸文原教门¶ 第 1a 页
No. 1110
律宗会元(并十门总目随门略释)卷第一(止原教终)
台州日山嗣祖比丘 守一 谨集

** 一诸文原教门

私曰。随机之教。三藏乃殊。原意所与。唯道是务。今
文原教。唯据律藏。伹律由事起。事别意差。或约遮
性。或开制听。或托四仪。或因四事。或异外道。或对
四门。广略致乖。受随意别。托事虽殊。无非为道。若
就权意。即如律云。为调三毒。为求四果。制增戒学。
是也。若究如来出世本怀。必令众生同登宝所。况
经法华开会。涅槃扶谈。指偏即圆(点粗即妙决声闻法)。是诸
经王。是知律藏即一佛乘。究竟指归。无非一实。乃
吾祖弘律之高怀。是一宗原教之归趣。圆文下引。
妙义昭然。

** 二诸文观法门

私曰。习律之须观者。盖有本焉。据律文中。佛制比
丘。摄持威仪。衣药饮食。语默动静。常尔一心。念除
诸盖。违则结犯。毗尼母论云。利根比丘。食则口口
作念。衣则著著作念。房则入入作念。若钝根者。初
得衣食。总作一念。又诸戒令作观对治。无非遣著。
并广律文。但律中所明。事理观念。皆属权小。故吾
祖南山。克究佛怀。深符开会。立唯识妙观。为融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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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方。如疏钞中。示初入道。以唯识为出家本。令彼
初心。便知归趣。教彼受者。心发上品。了境唯识。及
纳体随行悔罪等文。并以妙观而为枢要。意使一
受一随无非法界。一止一作悉是真如。一开一遮
即为上乘。一轻一重皆归常住。则知吾祖弘律。全
以妙观为主。又撰归敬仪。篇篇事事并明理观。又
为弟子慈忍。作净心观三十篇。纯谈禅观。其言甚
切。非积学吾宗。焉知其奥。

** 三诸文心境门

私曰。此即受戒法中。发心缘境之文。若据律论。心
唯六识。境止六凡。纵云增上。亦属权乘。吾祖疏钞。
即依圆义。发上品心。缘法界境。盖用唯识妙观。方
见心境一如。心体境量。下文具引。若非得意。犹数
他宝。文明上心。无过三誓。断恶。脩善。及度众生。须
知善恶众生究竟一相。断无所断。脩无所脩。度无
所度。是为妙发。吾宗任重。唯在授戒。苟不知此。为
师恐难。受者无获。

** 四诸文戒法门

私曰。言戒法者。诸佛所制。众圣所传。吾辈所受者。
是也。良以十界依正全即心体。由不了故。造业轮
回。是故如来称其心境。制无边戒。无论善恶。制有
绳式。名之为法。依制受持。轨成出离。乃法之功。然
此戒法。教通权实。据教属权。即声闻法。苟究佛怀。
及达开会。即一乘法。若戒法体量。于心境戒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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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因广明。言极详委。今此且据事钞。标宗释相
二篇。并明戒法功能。及显轨成之义。录之于后。请
究前后诸文。或体或用。幸善明之。

** 五诸文戒体门

私曰。此门唯明坛场白四受体。以如来随机设教。
四门乃殊。此方盛弘。通归空有。空宗非二。有计假
色。吾祖建立。迥异常伦。先依二宗。详辨体相。后以
圆教。融会诸计。假色非二。无非识种。识即具常性
德。种乃无始本具。今依南山宗旨。圆导圆开。而彼
受者。顿发圆解。了达诸法。清净圆融。究竟一相。决
誓要期。因缘构结。种从缘起。以成戒体。是则心大
体大。心妙体妙。荆溪所谓。戒无大小。由受者心期。
是也。馀有僧体羯磨体大戒体及七非体。并附此
门。

** 六诸文戒行门

私曰。既巳纳体。必须奉行。使受随相副。愿行相应
也。一言戒行。无非止作。止据戒本。持之则无违。受
体作归羯磨。行之顺本愿心。又据事钞。行分三位。
即众自共众。据僧法羯磨。必在同遵。自约持戒。护
体常切。自捡共即。四事所须。人皆共备。下文虽广。
无越于斯。苟一有违。律并结犯。若钝根小器。教犹
有开。上士圆机。微纵即犯。既发圆解。巳纳圆体。应
脩圆行。用毗尼行相为舟航。以唯识妙观作帆楫。
游南山圆教之海。到如来涅槃之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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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诸文戒相门

私曰。诸文言相。大略有二。一曰行相。二曰法相。言
行相者。据内心秉持。善相形外。威仪语默。不在用
心。自然合法。即钞云。美德光显为相者。是也。言法
相者。约境则物物皆是。约文则戒本所列。及一大
律藏。制之与听。善恶事法。览而可别。并归相收。行
法相滥。如文自明。问。戒行戒相。二门何别。答。行据
行心。秉持相据。形之身口。或列于文。目之可睹。状
之可分者。是也。

** 八诸文持犯门

私曰。持犯一门。其义乃博。若据戒本。方便至果。该
通篇聚。约境托趣。僧尼下众。开遮轻重。持犯万差。
通于律藏。善恶事法。或制或听。或止或作。或通或
别。不学无知。本迷疑想。心境差互。故误遗忘。渐顿
通塞。圣凡优劣。如斯等相。违顺持犯。并出如来。曲
尽物情。妙明独断。文殊巳下。莫敢措词。岂在下凡
粗心能了。吾祖大师。三生弘律。师命阐扬。辞非心
證。僧传休师顾诸徒曰。予听经论。一遍入神。今听
律部。逾增逾暗。可谓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寔
深。非夫积学洞微穷幽尽理者。则斯义难见也。请
详至训。宜善用心。

** 九诸文悔罪门

私曰。比丘犯罪。化制双科。何则如体是十恶。理不
应为。由佛立法。又加律制。违理则犯化业。违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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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罪。灭化则假理融。忏制则依律法。是故吾祖
疏钞。引律列六聚忏法。羯磨行相。无不详备。遵经
明三种观行。理事仪范。条贯可依。若但行制。化业
不忘。道无所尅。若唯依理。制业仍在。戒不清净。意
使行者。理事相须。化制俱遣。戒瓶莹洁。佛道现前也。

** 十诸文三归门

私曰。问。此门于律似亦非要。那录令诵。答。三归之
义。甚关律学。略为陈之。如律文中。佛初成道。与树
神及婆罗门妇。受佛法二归。次为耶输父母。受三
归。续为比丘。三语受具。又如五戒十戒。并三归下。
发无作体。若不精明。何为师授。又律序戒序。必先
归敬三宝。乞求加护。戒业二疏。并广伸明。敬仪一
部。叙致列相。文极精要。意使出家五众。心无他向。
志必归投。但三宝有因果迷悟。过去现在。名体差
别。要须善达。令归投有在。
释题(终)

* 诸文原教门

** 原佛化意通叙教宗

戒疏(一上)云。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
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然烦惑难清。要由方
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
杀。三行相因。斯须摄济。故身口事业。动与理违。若不
先防。妄随尘欲。则心路躁扰。静定何因。定既不修。于
诸我倒。无心思择。明慧自隐。无由会正。故初行者。务
先学戒。捡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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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依因此戒。得生后二。若无此戒。诸善不生。问。以
理推戒。为静三涂。定除欲有。慧非界系。如何上言为
道非福。答。须知远意。原佛降世。岂为增生。天主人王。
咸兴有教。佛还说有。则与凡同。以此测量。故悬殊异。
任戒集业。但事乱收。体沈下界。判非色有。故伽论云。
戒是有为有漏。世间法也。若元制意。为道方便。三乘
学人。必由斯迹。故律云。为调三毒令尽故。制增戒学。
又多论云。为开泥洹门故制戒。下文云。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斯良證也。

行宗(一上)云。为道者。通而为语。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
至翻邪。终为一实而作前引。况经开会。殊途同归。涅
槃重扶。无非显性。今明为道。专指佛乘。止息化城。终
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岂为世福。而立斯戒。

行宗又云。夫一切众生。本来皆具真精妙性。性之为
体。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号无明。积成烦
惑。计有人我。随境发毒。鼓身口意。造生死业。流转诸
趣亿劫无穷。大觉慈哀。将令离苦。察病设药。对分三
种。内心昏动。对立定慧。身口非违。对立净戒。圣教虽
多。不越三学。三学所立。唯依色心。论其起也。则从本
以发枝。用其治也。则先粗而后细。首先制戒。意在于
斯。譬夫浊水。风激波腾。风波未息。欲得清澄。无有是
处。三学次第。理数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远。

业疏(二下)引多论云。三归五戒。乃至别脱。由佛出故。开
立此法。但轮王梵王。说世间法。惠利众生。故十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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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劫初便有。未能清升。超越世境。法王出世。不为世
善。要断烦恼远出界系。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
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资持(下四)云。一切佛法。不出三学。以众生迷心为惑。动
虑成业。由业感报。生死无穷。欲脱苦果。要除苦因。故
先以戒治其业。次以定慧澄其惑。业分善恶。故止作
两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对破。病因药
内众。故论云。三藏为言。律藏胜故密故。唯佛独说。制
必僧中。不许馀众之所读诵。非所学故。馀如钞序(记云
内众通五。此局大僧。三众未具。不预同闻。尼据本位。自有别教。不僣上尊。说时亦简。问。文中单出本文者。佛世
应有文籍耶。答。若约佛世。本无文字。但诸圣士闻持而巳。或可佛在非无典籍。后结集者。编缉成章。义亦无妨。
问。此中兴教。为取制戒。为取说戒。答。若论制戒。属前通意。今明十二年后。别集戒心。令弟子说。独彰今本发起
之致。故云别也)。

资持(上一上)云。论即十住婆沙。彼云。修多罗。依十力等
流说(一是处非处力。二业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处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
尽力。等流。等谓无漏。流即无择)。毗尼。依大慈等流说。阿毗昙。依无畏
等流说(谓四无畏。一切智无所畏。漏尽无所畏。说障道无所畏。说尽苦道无所畏)。据佛施
教。通有三心。约法对机。不无偏胜。是故说法开解。偏
在智力。破邪竖论。特须无畏。立制检过。唯是大慈。所
以然者。如来兴慈。出现于世。欲说妙法。普令开悟。众
生顽钝。遂说三乘。有遇法音。即登道果。故以略教。束
其过非。人根转劣。破略起非。复开广教。指过立制。犹
不能遵。以至三千八万无量律仪。正法之时。尚多毁
犯。况当像末。焉可胜言。如是次第。曲就下凡。不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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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自非大慈。岂至于此。

** 戒唯佛制不通馀人

行宗(一下)云。大千界内。佛为法王。律是佛敕。唯圣制立。
自馀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来行果极圆。穷尽众生
轻重业性。等觉巳下。犹非所堪。况馀小圣。辄敢拟议。
有如国家。赏罚号令必从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
亡败无日。佛法亦尔。若容佗说。群生不奉。法不久住
故也。

** 事钞十门显意差别

*** 第一序教兴意

夫至人兴世。益物有方。随机设教。理
无虚授。论云。依大慈门。说于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
故。而为说法。二为对外道无法自居。显佛法人尊道
高。故制斯戒。观下律中。凡所制者。并怀异术。故文云。
若不撰结。则令外道以致馀言。三为对异宗故来。宗
则有其多别。且如萨婆多部。戒本繁略。指体未圆。接
俗楷定于时数。御法例通于无准。今昙无德部。人法
有序。轨用多方。提诱唯存生善。立教意居显约。上则
通明教兴。今据当宗以辩。夫教不孤起。起必因人。人
既不同。教亦非一。故摄诱弘济。轨用实多。贵在得其
本诠。诚难覈其条绪。所以约开制。验旨在为人。显持
犯。谅意存无过。今束一律藏。以五例分之。则教兴之
意可见也。一以遮性往分。性恶则通于化制。遮戒因
过便起。然则性戒。文缓而义急。谓随诸重戒。并有开
文。文虽是开。开实结犯。纵成持也。持之寔难。如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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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无乐。毁訾则始终慈救。既是根本贪瞋。何能禁
心无逸。故知义存急护也。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开。
开之过兴。还复令制。岂非为存化俗。恐坠枉坑。大慈
设教。意唯捡失。故毗尼母论。具立缓急二仪。令寻之
以通望也。二以开制往徵。教则通于二世。故下文云。
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巳更开。开巳还制。此通未
来教也。如五分。虽我所制。于馀方不为清净者。则不
应用。虽非我所制。于馀方必应行者。不得不行。此如
来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三以报有强弱。
教亦重听。就制则深防限分。约行则山世不同。四以
机悟为先。教门轻重致隔。五部异执。岂不然耶。五以
事法相对。法唯楷式。乖旨则事不成。事通情性。故随
境制其得失。或记三性之缘。或随世讥而起。且略引
诸条。薄知方诣。总撮包举者。莫非拯接凡庸。心怀泥
(即涅槃梵音之〔说〕也)。而兴教矣。故文云。世尊何故制增戒学。
为调三毒故。云何为学。为求四果故。下诸门中。所述
制意。止随前事。令后进者。寻条知本焉(私曰。此门通别两意。无非
大悲随机示教。教兴虽异。总归为道。故末文云。必怀泥曰而兴教者。即其意也。记云。若在权意。即有馀无馀二
□□□□□□会。即指常□□□□□□□大涅槃)。

*** 第二制教轻重意

轻重两意。裁断寔难。何者。原彼能
施之教。教主穷机之人。又推此所为之人。人唯应药
之器。所以药病相扣。利润无方。岂可以情断。宁复言
论测也。虽然重覈其远标实被于来裔。在文自显。何
假證成。今序斯大略。所谓有七。一兴厌渐顿。二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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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科。三报果不同。四摄趣优劣。五起情虚实。六开制
互立。七约行彰异。如喧静二仪也。凡此诸例。并制教
之本怀。据断之宗体。

*** 第三对事约教判处意

自佛法东流。几六百载。诸师
穿凿。判割是非。竞封同异。不可称说。良由寻讨者不
识宗旨。行事者昏于本趣。故须学师。必约经远。执教
必佩真文。何事被于毁讥。岂复沦乎蚩责。今判其事
犯。还约其受体。体既四分而受。岂得异部明随。犹恐
不晓大纲。更示其分齐。谓辄将巳所学者。判他持犯。
脱罹愆失。其唯不学愚痴。今通立定格。共成较(音觉)准。
一披条领。释然大观(记云。佛灭千年。至汉明帝时。腾兰初至。人虽剃染。未有归戒。跨
及曹魏。将二百年。昙摩呵罗。依四分羯磨。立十人受戒为始。出僧祇戒本。令众诵习。第一差也。至姚秦时。十诵
广律初翻。人即依用。此二差也。其次四分。僧祇。五分。三部广文。并传此地人谓僧祗。与先戒本。文理相合。乃舍
十诵。多演僧祇。此三差也。唯四分。五分。未曾弘通。至于元魏法聪律师。方悟前非。即罢讲僧祇。首传四分。然以
人情执旧。多未伏从。及乎隋朝。智首律师。作五部区分钞。往往未能尽理。尚有纷纭。故今钞及业疏分判。方为
尽善)。

*** 第四用诸部文意

统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
同。致令诸计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巳宗。竞釆大
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途。有
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
用诸部者。不可不用。故善见云。毗尼有四。法诸大德
有神通者。抄出令人知。一本者。谓一切律藏。二随本。
三法师语者。谓佛先说本。五百罗汉广分别流通。即
论主也。四意用。谓以意方便度用。及三藏等广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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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观根本。次及句义。后观法师语。与文句等者用。不
等者莫取(第六卷中广明律师法)。正文如此。然行藏之务实难。
取舍之义非易。且述其大诠。以程无惑。谓此宗中。文
义俱圆。约事无缺者。当部自足。何假外求。馀有律文
不了。事在废前。有义无文。无文有事。如斯众例。并取
外宗。成此一部。又所引部类。必取义势相关者。可用
證成。必缓急重轻。是非条别者。准论不取。故文列四
说。令勘得失。十诵墨印。义亦同之。若此以明。则心境
相照。动合规猷。繁略取中。理何晦没。若不镜览诸部。
偏执一隅。涉事事则不周。校文文无可据。遂师心臆
见。各竞是非。互指为迷。诚由无教。若四分判文有限。
则事不可通行。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或二
律之内。文义双明。则无由取舍。便俱出正法。随意采
用。然行用正教。亲自披阅。恐传闻滥真故也。又世中
持律。略有六焉。一唯执四分一部。不用外宗(如持衣说药之
例文无。止但手持而巳)。二当部缺文。取外引用(即用十诵持衣加药之类)三
当宗有义。文非明了(谓狂颠足数睡聋之类)。四此部文义具明。
而是异宗所癈(如舍净地直言说戒之类)。五兼取五藏。通会律宗。
(如长含中不令更试外道)六终穷所归。大乘至极(如掕伽涅槃。僧坊无烟禁断酒
内五辛八不净财之类)此等六师。各执正言。无非圣旨。但由通
局两见。故有用解参差。此钞所宗。意存第三第六。馀
亦参取得失。随机知时故也(资持记云。欲晓此□文相大意。须以三问前以
激之。问。受体既从四分。祇合专依本宗。何以今钞备引诸部。约体明随。其义安在。问。三藏所诠。事理两异。既宗
律藏。何引阿含等经及馀小论。岂非化制不分耶。问。律是小乘。教限须别。安得辄用。华严涅槃地持智论。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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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滥耶。若不明示。学者俱疑。故此决之。寻文可见)。

*** 第五文义决通意

夫理本绝名。故立名标其宗极。名
随事显。故对事而备斯文。然考斯律藏。言事并周。但
为年代渺邈。声彩靡追。法为时移。事多残缺。加以五
师捃拾。情见不同。重由翻译失旨。妄生构立。又为抄
写错漏。相承传滥。所以至于寻究。纷虑良多。今总会
之。以通其大见。若文义俱阙。但可举一以例诸。或就
理有而成前事。或在文虽具。而于义有阙。便以义定
之。故论言以理为正故也。或义虽必立。当部无文。则
统关诸部以息馀谤。然文义决通。诚难废立。自非深
明律相。善达开遮。不然。便有累于自心。固无益于他
境。故律云。文义俱同。文同义异。文异义同。文义俱异。
具舒进止。不劳叙释。然决判是非者。必总通律藏之
旨。并识随经之文。如上六师所明。乃可究斯教迹。故
十诵云。比丘有三事决定知毗尼相。一本起。二结戒。
三随结。应思惟观察。二部戒律。并及义解。毗尼增一
开遮轻重。如五大色。是不净遮。非色净不遮。如是等。
筹量本末巳用也。明了论亦云。比丘能知五相。名解
毗尼。不看他面。文略同上。广如彼说。

*** 第六教所诠意

诠教之文。文虽浩博。撮其大趣。止明
持犯。然持犯之境。境通内外。内谓行心之结业。外谓
情事之顺违。伹令教行相循。始终无犯。则为持也。若
生来不学。于法无闻。脩造善恶。义兼福罚。今欲科罪。
但使与教相应。不问事情虚实。并名犯也。此通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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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也。若结篇正罪。穷诸治罚。必令束其方便。揽成业
异。使量据覈其实情。轻重得于理教。则断割皎然。更
何芜滥。此别名持犯也。

*** 第七道俗七部

立教通局意。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
可以情求。大分为二。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汎
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沈密而难知。显其来报。
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
纲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
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
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
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然犯化教者。但受
业道一报。违行教者。重增圣制之罪。故经云。受戒者
罪重。不受者罪轻。文广自明。所以更分者。恐迷二教
之宗体。妄述业行之是非。故立一门。求用蠲别。

*** 第八僧尼二部

行事通塞意。然二部同戒同制。则事
法相同。行用仪式。类准僧法。具在诸门。随事详用。若
辩成犯相者。戒本自分。隐而难知者。具在随相。馀有
约位之戒。谓轻重不同。有无互缺。犯同缘异。而是当
世盛行。种相难知者。及别行众行等法。方列尼别行
法中。此但分其宗类。犹未显其来诠。诸有不同之意。
具在大疏。

*** 第九下三众随行异同意

二众沙弥。若约戒体。同大
僧无作。捡其本数。唯显于十。就馀随行。类等尘沙。结
罪居第五篇。就位在诸戒末。自外行法不同。取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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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者。各就别篇具明。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学宗。戒体
更不重发。自馀随行对治。同诸三众学之。必有不同。
具如尼别法所显。

*** 第十明钞者

引用正文。去滥传真科酌意。初明引用
正经。次明世中伪说。后明钞兴本意。初言正本者。僧
祇律(是根本部。馀是五部)。昙无德部(四分律也。钞者所宗)。萨婆多部(十诵律也)
弥沙塞部(五分律也)。迦叶遗部(解脱律。此有戒本)。婆粗富罗部(律本
未至。此依大集分别)。毗尼母论。善见论。摩得勒伽论。萨婆多论。
(并传)毗奈耶律。明了论(释正量部。并真谛三藏疏)。五百问法。出要律
(梁武帝准律集)。自馀众部。文广不列。并大小乘经。及以二
论。与律相应者名随经律。并具入正录。如费长房。开
皇三宝录十五卷中。次明诸师异执。法聪律师。覆律
师(出疏六卷)。光律师(两度出疏)。理隐乐(音岳)三师(各出钞)。遵统师(疏八
卷)。渊律师(有疏)。云晖愿三师(各出钞疏)。洪胜二师(有钞)。首律师。
(有疏二十卷)砺律师(有疏十卷)。基律师(有疏)。巳外昙瑗。僧祐。灵裕
诸师。巳下及江表关内河南蜀部。诸馀流传者。并具
披括。一如义钞。次明世中伪经。诸佛下生经六帙。净
行优婆塞经十卷。独觉论。金棺经。救疾经。罪福决疑
经。毗尼决正论。优婆离论。普决论。阿难请戒律论。迦
叶问论。大威仪请问论。五辛经。宝鬘论。唯识普决论。
初教经。罪报经。日轮供养经。乳光经。应供行经。福田
报应经。宝印经。沙弥论。文殊请问要行论。提谓经。如
是等人造经论。总有五百四十馀卷。代代渐出。文义
浅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巳焚除。愚丛犹自滥用。且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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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相应者。如前所列。馀文存略。后明钞与本意。夫
钞者。固令撮略正文。包括诸意也。余智同萤曜。量实
疏庸。何敢轻侮猷言。动成戏论。虽然学有所承。承必
知本。每所引用。先加覆捡。于一事之下。癈立意多。诸
师所存。情见繁广。今并删略。止存文證。及教通馀论。
理相难知。自非通解。焉能究尽。具如集义钞所显。而
抄略證文。多不具委。但取文义堪来入宗者。自外不
尽之文。必欲寻计。知其始末。则非钞者之意。故文云。
诸比丘欲不具说文句。佛言听之。毗尼母论云。佛令
引要言妙辞直显其义。庶令临机有用。无待访于他
人。即事即行。岂复疑于罪福。犹恐后代加诸不急之
务。增益其中。使真宗芜秽。行者致迷。鸟鼠之喻。复存
于兹日矣。

此之十条。并总束诸门。例科分析。若览收不尽。自下
别论。夫宅身佛海。餐味法流。形厕僧伍。行唯三位。若
遵仰正戒。识达持犯。则中卷之中。体相具矣。自行既
成。外德彰用。则上卷之中。纲领存矣。自他两德。成相
多途。则下卷之中。毛目显矣。此三明行。无行不收。三
卷摄文。无文不委。然则事类相投。更难量拟。若长途
散释。则寡于讨论。必随相曲分。便过在繁碎。今随宜
约略。通结指归。使举领提纲。毛目自整。截舒载览。随
事随依。

** 资持五例辨定教宗

历观往古述作。凡五十馀家。各谓指南。俱称尽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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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所立。颇异昔传。故于卷首。略标五例。一曰定宗。二
谓辨教。三叙引用。四明破立。五示阙疑。

*** 初定宗者

三藏分宗。所诠乃异。据行则虽通兼济。在
教则各有司存。往哲未详。固多滥涉。并广谈论学以
乱律乘(即增辉等记。随文结释。涅槃四果等。并依法相。广列章门。是也)。况复所引之
论。多依俱舍婆沙。盖用实宗释今假部。可谓宗骨颠
倒。理味差僻。致令后锐。枉费时功。忝在传持。义当糺
正。故今言教。则唯归律藏。语行则专据戒科。决持犯
之重轻。建僧宗之轨范。此为正本。馀并旁兼。犹恐专
隅。更须明證。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有人依解。广竖
义章。动经他日。意所异也。举宗以明。持犯为正。自馀
随律之经。略知名相而巳。诸经论师。自分宗体。彼尚
不解律刑。此岂横知他学。纵有前闻。亦不得述。费时
损日。徒张无益。自宗犹因于未闻。况馀经论。何由道
尽。可谓不识分量也。须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巳上全文)。请
考斯文。足为龟镜。宜须反迹。勿事冰情。

*** 二辨教者

夫教者。以诠表为功。随机为用。虽广开户
牗。而轨度无差。虽剋定楷模。而摄生斯尽。圆音随应。
情虑难求。且依业疏三宗。以示一家处判。然教由体
立。体即教源。故须约体。用分教相。一者实法宗。即萨
婆多部。彼宗明体则同归色聚。随行则但防七支。形
身口色成远方便。此即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昙无德部。此宗论体。则强号二非。随戒则
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此名过分小乘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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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圆教宗。即用涅槃开会之意。决了权乘。同归实
道。故考受体。乃是识藏熏种。随行即同三聚圆修。微
纵妄心。即成业行。此名终穷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
当假宗。深有兼浅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蕴分通之义。
故终会圆乘。是则大小通塞。假实浅深。一代雄诠历
然可见。

*** 三引用者

自古引文多无楷式。或全写经论。或具录
祖乘。或汎列儒书。或多援字解。既乖钞旨。实秽真宗。
今意所存。类分三别。初用三藏意。圣教繁富。未可具
舒。事钞建题。撮要为本。故下序云。自外不尽之文。必
欲寻其始末。则非钞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隐。或雠校
差违。并具引正文。仍随难注释。自馀易晓。例不广之。
二明用祖教者。谓疏钞传录。仪集图诰。部文既广。非
学不知。其或以后废前。或指广如彼。或斥夺谬妄。或
和会异同。诸馀义章例亦不举。三用俗书者。庄严章
句。违律刑科。赞咏外书。如经极诫。祖乘有用。义不徒
然。或是举俗况道。或复取义助文。岂得专事浮华。混
同世论。今或语势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之。令
知所出。及论字体。多从义训。兼复通依众典。不必专
据字书。
*** 四破立者

慈训远流。传迷弥众。考教义。则纲
领俱丧。逐名相。则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则过成繁
费。苟纵而不举。则人惑多岐。至于大义有妨。或复异
计难革。但随文略指。使理有所归。逐事争锋。甚非今
意。
*** 五阙疑者

新钞大体。词简事周。浅识寡闻。何由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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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窃恐相承传滥。或是抄写乖真。或详覈未通。或捡
寻未获。义非臆度。例并阙如。或但标曰未详。或且俱
存众说。或拟寻文据。或俟后讲磨。盖遵圣论。推本之
惩。抑凭祖教。废前之例故也。

览斯五例。臧否条然。且
举其大端。馀广如后。

** 原佛化意使羯磨有归

业疏(序文)云。观夫圣人之利见也。妙以清澄界系亡我
静倒。以为言焉。故张三学之教源。显八正之道业。扬
四部之清训。树五众之良规。莫不横厉重关。高翔极
有者矣。又(一上)云。初教兴意。自三宝降世。俱敦缼(缺即破也)
有之机。凡所立教。无非为存灭惑。

** 别明羯磨唯在摄僧

(一上)云。虽则佛法两位。通赡道俗。唯斯僧宝。独据出
家。明功上邻极圣。显德下济群有。但僧海宏旷。行位
殊伦。或内外以分途。或凡圣而启路。或约宝通于缁
素。或就仪辨于持毁。至于事务符会。要以情见相投。
同和则上善可登。同忍则下恶可灭。悲假声教。何以
通之。是以如来。体斯弘理。故制御僧方法。随有别住。
普使同遵。但得其缘。无非成遂。事钞(上一)云。僧为秉御
之人。所统其唯羯磨。方能拔群迷之重累。出界分之
深根。德实无涯。威难与大。

** 翻羯磨名显其德用

业疏(一上)云。言羯磨者。中梵本音。此翻为业。业谓成济
前务。必有达遂之功。古翻办事者非无此义。但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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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往翻。乃至云。生善之极勿过受体。由作法和。便发
戒业。量同大虚。共佛齐位也。灭恶之大勿过忏重。若
不洗过。生报便堕。由此羯磨拔之。能令九百二十一
亿。六十千岁阿鼻苦报。欻然清净。岂非办事。

** 济缘十章详辨业义

然业理幽微。一宗枢要。寄兹略示。启悟来蒙。且夫诸
法常住。则知真妄同源。方便随宜。故说从真起妄。真
理本寂。清净湛然。不守自性。从缘发动。动即业相。动
之不巳。炽然粗显。变起世间众生国土。凡圣因果。一
切诸法。此理事相对。以辨业也。又于一心中。派出诸
业。六凡为染。四圣是净。由诸众生。迷理起妄。随妄兴
业。流转六道。则为染也。有能觉悟。反妄归真。修解脱
道。超出诸有。二乘之人。名无漏业。菩萨及佛名大悲
业。对望六凡。通名为净。此约染净以明业也。又三界
见思。无明烦恼。并业所成。无别有体。涅槃云。业作烦
恼。烦恼作业。三界六道。一切苦报。皆酬往业。业成于
报。报体即业。故知业积成惑。业变为报。三道轮转。无
非是业。此约三道以明业也。又业由心起。心随境生。
境既无量。业亦非一。所缘虽众。能造为三。身口是具。
意为业主。意即业思。思即行心。是则一切善恶业相。
皆心所造。此约心境以明业也。又三毒所起十不善
行。是三途业。谄诳强很。即脩罗业。归戒布施。即人天
业。无漏八正。是二乘业。六度万行。即菩萨业。无缘大
慈不思议用。即诸佛业。如起信赞佛偈云。最胜业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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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等。但六凡迷业。三圣脩业。唯佛證业。故知业者遍
该十界。或云三恶三善。或云四恶人天为善。或云六
凡为恶四圣为善。此约因果以明业也。又五阴中。一
阴是色。四阴是心。识想受三悉是无记。流入行心。方
成善恶。就此行心复分三性。善恶如上。无记业者。痴
狂心乱。睡眠误忘。悉无记业。善恶二业招生感报。无
记业者不能感报。或云不招总报。亦感别报。如成论
梦中造业。五分梦中结五吉罗之类。此约三性以明
业也。又大小两乘。经律论藏。教相所诠。唯戒定慧。当
知三学。行之本也。教由生也。行即是业。诠行成教。是
则三世十方。一切佛法。无非诠业。此约教行以明业
也。又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观行。并化教业。毗尼
所诠。开遮轻重。一切律藏。并制教业。化据理性。理有
顺违。制就教法。制有持犯。此约化制以辨业也。又总
括一化。三宗不同。一明受随。作无作体。如戒业章。三
体差别。二随行持犯。成就处所。有宗动色。假宗重缘。
圆教瞥念。若持若犯。并准此三。以为分齐。此约大小
以明业也。又杀盗淫等身口非违。生死根本。方便正
念。护本所受。名止善业。策勤三业。有善起护。众别等
法。名作善业。违止名作恶。反作名止恶。即止作二犯。
此约止作以明业也。今此羯磨。义翻为业。名通体局。
且用十门。一一简辩。则临机秉御。莫不成功。主教传
通。了无滞碍矣。

** 戒律木叉翻名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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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疏(一上)云。或云尸罗。或云波罗提木叉。或云毗尼。皆
本梵言。非此所有。初云尸罗。此翻为戒。戒有何义。义
训警也。由警策三业。远离缘非。明其因也。如古所传。
防非禁恶以解于戒。然戒通善恶。律仪亦然。不可偏
举以释戒义。乃至云。依如成实善生所明。善恶二戒
互受互亡。功用齐伦。名义无别。止得通解戒为禁也。
随用两得。何以知之。若解善戒。善法禁恶。警持不起。
若解恶戒。恶法禁善。护摄不生。以斯义求。想无惑矣。

又云。波罗提木又。此翻别解脱也。如论所引。道戒名
解脱。事戒名别脱也。随分果得。寄以明之。以道性虚
通。举法类遣。不随缘别。但名解脱。事戒不尔。别缘而
生。缘通万境。行亦随遍。持行凌犯。别名得脱。馀非未
行。不名解脱。或有解云。戒障有二。一者业非。二者烦
感。戒净业非。感待智亡。望分所除。故名别脱。后智除
感。乃称空竟。名解脱也。故律云。除结无挂碍。缚著由
此解。据能克果。用目本因。因定是戒。非木叉也。故经
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木叉。明知是果。

又云毗尼。亦名毗那耶。鼻奈耶等。皆是传梵之讹替
耳。古译为灭。以七毗尼。用殄四诤。今以何义翻之为
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俗有九流。法其一也。故世付
法。皆约刑科。道与俗违。刑名乃异。至于处断。必依恒
法。又钞(中一)云。由出家五众形服异世。显内法亦异。而
外道俗流。滥同圣迹。无由取别。妙以法除。故创弘律
名。用显知法。资持(上一)云。梵云毗尼。华言称律。律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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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下文云。
又如世法。据刑约制。道法亦尔。依根附教。各有差降。
不可乖越。故曰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谓须商度据量
有在。若律吕之分气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属阳名律。偶月属阴为吕。一律一吕各
分二气。则二十四气)。又云。教相所诠。四字斯尽。谓犯不犯。轻与
重也。若解四字通达无疑。是则上品持律之最。何名
为犯。境缘具也。何名不犯。起对治也。何名为轻。因果
微也。何名为重。反上句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
不滥。有同气候也。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笔也(楚谓之聿。秦谓
之笔。出字书注)必审教验情。在笔投断。又云处𠜨决正。非笔
不定等。问。如上三义。何以分之。答。三并世法。北拟取
名。教诠楷定。即法义也。辩㭊轻重。即分义也。临事决
判。即笔义也。具含此三。故称为律。

** 别释四分名义

资持(上一上)云。四分者。五部之别名。一宗之通号。从文
段数。即以为目。翻就此方。总六十卷。新学多味。委引
示之。初分二十卷。即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比丘
尼戒本八卷。受戒犍度五卷。说戒犍度二卷。第三分
十四卷。总十六犍度。第四分十一卷。房舍及杂二犍
度。五百七百两结集。调部毗尼。毗尼增一。以法正尊
者。于根本部中。随巳所乐。釆集成文(起自佛灭百十六年)。随说
止处。即为一分。凡经四番。一部方就。故号四分。非同
章疏。约义判文。故业疏云。四分即说之断章(断字上呼。止也)
戒疏云。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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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二十犍度。离分三分。可是义开耶。教流此土。四律
巳翻(四五十祇)。祖师何意。偏宗四分。答。此土受缘。始从四
分。馀部虽翻。未闻依用。业疏云。神州一统。约受并诵
四分之文。今所判释。约受明随。故立一部。以为宗本。
下云。今判其持犯。还约其受体。斯意明矣(义净三藏反宗有部
未体此意)。问。有引人法有序等文。而云四分部胜。其意云
何。答。非无此义。必依十诵受戒。可以部劣而宗四分
耶。序明胜劣。为彰部计浅深。至第三门。始论约教判
处耳。问。且据现翻。总六十卷。梵本仍多。如何四度。诵
终一藏。答。非谓一座。名为一度。尽取一期不定时限。
随集至处。未终且散。即为一度。如是至四。一部方终。
五分十诵。大同于此。唯八十诵律。一夏之功。逐席为
目。随时各立。未可一槩。

** 广略二教兴意

戒疏(一上)云。何名略教。以佛初成道。将开化法。创起希
仰。寄心无地。故先示行法。令依奉行。不待犯戒。未有
罪故。不得怀疑起谤。略陈教法。故曰略教。言广教者。
由略名含。未晓前相。虽造诸非。不谓有犯。故须广张
纲目。收摄罪聚。钝根之流。闻便得解。因广说故名为
广教。

** 广略由机

又云。问。广略二教。通被时机。佛初成道。何不顿说。答。
圣人布教。义不徒然。药病相投。是其宗趣。故初不说
止是无机。所以善见论云。若漏未起。辄先制者。生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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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故。我等出家。弃舍财色。于世名利无所希求。云何
如来。反以木叉。系缚我等。岂谓善识世人心器。又于
佛说。不生敬重。令法疾灭。故不先制。待犯便制。则知
圣恩。如医破痈。待熟方举。

** 两教相成

又问。略教所为。在彼利机。于此钝根。事同不说。故须
制广。广则毁略而制。用略何为。答。元制略教。虽为利
机。言略义通。非不收钝。由钝不解。违略起非。是教行
俱缺也。后遂制广。用充前略。何以知然。伹略有包通
之理。广无异略之能。钝士当机。先作无犯。广名虽异。
还同略教之功。是名教行俱补。斯则两教相成。通无
废立。约缘利钝。据实兼之。

** 二教时节

又云。若依本部十诵增一。十二年前。略教所被。后付
弟子。则通二教。何以知然。略教通含。利钝俱摄。未张
轻重。又总机缘。广教不尔。反前不说。故善见云。一切
诸佛。但说教授木叉(略教但指三业直示。故云教授)。不说威德木叉。
(广教追事有怖。故云威德)岂非直陈三业。通被群机。若具篇彰。便
同广戒。故律文云。此是如来最后说戒。是良證也。由
佛自说。不容非滥。十诵五分云。若为犯说。头破七分。
弟子不尔。肉眼所见。天眼举罪。违佛制故。记云。本律
中说戒犍度云。佛在瞻波国。十五日说戒时。在众默
不说戒。初夜巳过。阿难请说。佛言。欲令如来于不净
众中说戒。无此理也。中夜后夜。请答亦尔。时大目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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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天眼。观犯戒者。去佛不远。即以手牵出。听作自
言治。自今巳去。汝等自作羯磨说戒。此是如来。最后
说戒。据此可验佛不说广。明矣。

** 制广补略使相易明

又云。良由五众。不摄情根。于诸名利。无思捡约。广生
有漏随尘起染。外缠邪慢。内增痴惑。是以如来。随其
所犯。略教既坏。制广补之。使夫持犯的明。愚智齐晓。
戒禁时机深有弘益。即斯言教。号曰广宗。初制广教。
随犯便结。轻重前后。杂乱难分。至佛灭后。一夏结之。
重者道源。轻止世谤。八篇以次。渐降不伦。

** 佛记灭后五师异执

又引大集云。梦[(畾/(冗-几+互))*毛]一段。后分为五。佛告长者。我灭度
后。有诸弟子。颠倒解义及以说法。覆隐法藏。名昙摩
鞠多。此云法正。律名四分。凡解行法。先果后因。此就
化仪。说相明显。故倒解之。如四谛法。苦初道后。覆彼
常途。因先义也。又疏序云。斯人博考三机。殷鉴两典
包括权实。统收名理。集结兹藏通被时宾。济缘云。彼
明诸法缘生故空故名空宗。但有名字。故名假宗。又
深取大乘空义。故名经部师。行宗(一上)云。心为业主。识
对诸尘沓婆回心。施生成佛迥异有宗。深通实道。但
教局小乘。未容直显故也。

又云。受有三世。及以内外。善能论议。破坏外道。说一
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难问。善能答对。名萨婆谛婆。此
云有也。法名十诵。记云。受则执计。五尘四大。并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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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即情非情。二种世间。彼计诸法。名字是空。法体皆
实。又云。说无有我。及以受者。转诸烦恼犹如死尸。名
迦叶毗。此云重空观。法名解脱。此有戒本。相同五分。
记云。我即所计倒本。受是能执妄情。凡谓实有。遂生
执著。我既本无。执将何附。下翻重空。义在此也。

又云。不作地相水火风相。虚空识相。名弥沙塞。此云
不著有无观。法名五分。记云。经举六大。摄尽世间。色
心等法。不作六相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无也。

又云。皆说有我。不说空相。犹如小儿。名婆粗富罗。此
云著有行。不传其法。又云。广博遍览。五部经典。是故
名曰摩诃僧祇。此云大众。此有其律。

** 执教虽殊会道无异

疏文云。如涅槃说。由此异想朋党相援。互相诤讼。皆
悉悟道。又大集文云。五部虽各别。不妨诸佛法界涅
槃又云。理本一也。悟有浅深。由机涉明昧。计有利钝
故入观也人法俱亡。及其出也不无缘习。教约相动
随义以张。道据正理分通会契。故无量义经云。法水
一也。江河井池分其异。初说四谛。本为声闻。八万诸
天。发大道意用斯文證何得怀疑。又引文殊问经云。
根本二部。从大乘出。摩诃僧祇部。分别说有七。二者
体毗履分别有十一。十八及本二。皆从大乘出。无是
亦无非。我说未来起。

** 斥世妄执大小相违

事钞(中一)云。今时不知教者多自毁伤(身□□□□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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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自毁也)。云此戒律所禁止是声闻之□□□□□□
同粪土。犹如黄叶。木牛木马。诳止小儿。此之戒法。亦
复如是。诳汝声闻弟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
对机设药除病为先。故鹿野初唱。本为声闻。八万诸
天。便发大道。双林告灭终显佛性。而有听众果成罗
汉。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故世尊处世。深达
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但由身口所发。事在
戒防。三毒悖兴。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缚。后
以慧杀。理次然乎。

** 约圆义叙教源

(吾祖深体佛意。立一圆教。融会空有。受随行相。文义广在戒体戒行门中。馀门亦略明之。则知一家宗旨。
唯在于圆)。

羯磨经序云。原夫大雄御宇。意唯拯拔一人。大教膺
期。指归为显一理。但由群生著欲。欲本所谓我心故
能随其所怀。开示止心之法。然则心为生故之本。灭
欲必止心源。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于定发。发定之
功。非戒不弘。是故特须尊重于戒。故经云。戒为无上
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

** 破古记不识今家宗旨

资持(上一上)引古记云。今所学者。正为求此四果。以斯
宗正属声闻乘。故谈至此。以为极矣。昔尝听习。每临
此语。不胜痛咽。可谓屈抑祖乘聋瞽来学。受戒篇。明
上品发心。沙弥篇。说出家学本。篇聚所引胜鬘智论。
并以毗尼即摩诃衍。羯磨疏中。圆教出体。即同三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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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归大乘。域心于处。何得不思致亏发足。如是等文。
如何销释。致使一家教门。宗骨俱丧。后贤有识。深须
镜诸。

** 济缘五门伸圆教义

三圆教中。先开大意。略为五门。
*** 初叙教本

良以众生。
本有清净真常妙性。由诸妄念。故受轮转。如来欲令
息妄归真。故于寂场首制心戒。令息妄缘。名为菩萨
心地法门。小机昧巳力不堪任。而又降迹鹿园。方便
提诱。乃于菩萨。戒中。摘取小分。以为五八十具。后既
开显。尽用付之。所以梵网顿制。则具十夷。善戒渐圆
但列四重。杀盗巳制不复重明。是知如来。唯有一乘
圆极妙戒。华严直与。鹿园曲示。三世十方莫不皆尔
故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即其意也。

*** 二释名者

前并小教此是大乘。以大决小。不待受大。
即圆顿义也。前二偏计空有不均。今悟教权。名殊体
一。色与非色。莫不皆然。即圆融义也。前既从权。一期
赴物。今此克实究竟显示。即圆满义也。具此诸意故
名为圆。

*** 三显体者

一切大乘莫不皆以常住佛性。妙理为体。
诸佛所證。安住其中众生所遗。日用不觉。包遍十虚。
含育万有。随顺物宜。种种异说。法界涅槃。中道实相。
圆觉般若。真如真空。法性佛性。唯心唯识。佛藏佛母
等。故于一法。说种种名。今衣楞伽起信。唯识摄论以
明藏识。梵云阿梨耶。或云阿赖耶。此云含藏识。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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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一切善恶因果。染净种子(真谛翻无没识亦取任持不失之义)。此有
二宗。唯识师谓真如随缘。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
非异。名阿赖耶。即真妄和合识。摄论师谓外尘本无
实唯有识。是大菩萨。佛果證行。此即全指真如为真
识。此亦如来随宜异说。后有宗师。第八识外。别立第
九清净真识。今准楞伽。略明三种。经云。略说有三种
识。广说有八种相。何等为三。谓真识(即是真如)。现识(亦名藏识)
分别事识(亦名转识)。此约真如随缘不变。不与妄合为真
识。不变随缘。和合现起为现识。譬如明镜众色像现。
馀之七识。为分别事识。用此三种统收诸说。彼经文
云。如来藏名阿赖耶。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
常尔不绝。又云。如来藏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
为藏识。今明此识体本真净。随缘妄动积藏业种。名
为第八。转趣诸根为第七(名为传送亦名染污)。流于心意为第
六。遍至五根为五识。所造成业。第七揽归。第八含藏。
成熟来果。果有善恶依正差别。今就巳成。差别法中。
了无差别。故云唯识。即知十界依正因果。同一识体。
未有一法而非识者。楞伽偈云。譬如巨海浪。无有若
干相。诸识心如是。异亦不可得。今明戒体。造虽在六。
起必因八。造巳成种还依于八。问。八识之相可得知
乎。答。通而为言。法法皆是。别就巳身现前阴入。无非
识变。始来末去。任持报命。六识依止忆持往事。睡眠
魂梦。故习瞥起。皆可知也。

*** 四出立意

问。二宗谈体自足。何须别立圆教。

答。两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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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体。教限各殊。若唯依彼。则辨体不明。若复不依。则
宗途紊乱。故准二经。别立一教。穷理尽性。究竟决了。
使夫学者修持有托。发趣知归。为诸有福田。绍众圣
因种。兴隆佛法。超越生死。万劫未闻此生获遇。除兹
一道。更无馀途。若非究。我祖乘。须信投心无地。一生
虚度。岂不设哉。呜呼。

*** 五示所据

问。依何教义立此教耶。

答。下引法华涅槃
二经为證。法华开声闻而作佛。涅槃枎小律吕谈常。
舍此二经。馀无此义华严隔出。方等弹诃是以梵网
斥二乘为邪见。学则有违。善戒指小法为方便。不学
成犯。二部之异。于此自明。

问。前二云宗此标教者。

答。
据云三宗理无偏局。然既别标。不无其致。由前两计。
□有宗党。今此直示大乘圆义。以决前体。故但云教
耳。

** ○出家教意

*** 出家以信智为本

事钞(下四)云。然信为道源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脱之
因。夫出家者。必先此二。如来晓此。徒自剃著。内心无
道。外仪无法。纵放愚情。还同秽俗。所以入法至于皓
首。触事面墙者。良由自无奉信圣智无因而生。伹务
养身宁知出要胜业。

*** 出家元缘(并料简利钝出没之义)

业疏引华严偈云。若有不识出家法。乐著生死不求
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静。五欲所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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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欲令众生解脱故。示现不乐处五欲。是故出家
求解脱。以此文證。众生无始。缠著家属。无思解脱。故
大士引出于世。此据常没下凡。随欲有者。广如郁伽
长者。涅槃经中。家及非家。相比显过。方起欣厌。得预
法门。有大利机。心希拔俗。虽形在俗。性无恒固。不在
言限。故净名言。汝但发心。便是出家便为具足是也。
就分四句。既出从道志求解脱。心形俱出也。虽形附
道。而心沈世。形出心没也。如净名说。心出形没也。耽
滞五欲。缚著居家。俱不出也。

济缘引郁伽长者经。居秽品云。居家菩萨。当知在家
秽污之事。常作念故。名为居家。断诸善根本。是名居
家。乃至居家如罗网。如毒蛇。如火烧身等。涅槃云。居
家迫窄。犹如牢狱。一切烦恼。由之而生。出家宽旷犹
如虚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长。若在居家。不得尽寿净
修梵行。我今应当剃除须发出家学道。维摩经诸长
者子问云。我闻佛言。父母不听。不得出家。维摩诘言。
汝等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
具足。尔时三十二长者子。即发菩提心等。以佛令剃
染受具。本为发大道心。既巳发心何须出受。故云即
是。此言乃被上达圆机。末俗凡流无宜倚滥。

资时(下四)引智论云。如优钵罗花(即莲华也)比丘尼本生经
说。佛在世时。此尼得罗汉果。化诸妇女出家。彼云。我
等持戒为难。恐破戒堕地狱。尼云。堕者从堕久有出
期。我念昔时曾为戏女。因著袈裟。至迦叶佛时。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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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由破戒故堕狱。今值释迦却得出家解脱。彼论
又云。佛在祗园。有婆罗门。因醉故来至佛所求度。佛
敕阿难度之。彼既醉醒。乃却还家。比丘问佛。佛答以
无量世来。无出家心。因醉发心。后当得道。因说出家
偈曰。孔雀虽有色严身。不如鸿鹄能远飞。白衣虽有
富贵力。不如出家功德胜。

*** 不为道求出

业疏(二下)引智论云。六情根完具。智鉴亦明利。而不求
道法。唐受身智慧。禽兽皆亦知。欲乐以自恣。而不知
方便。为道修善事。既巳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
道行。与彼亦何异。道行何耶。一切无染者是也。良由
众生无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缠缚
有狱。故世钝者多著财色。少有利者。多贪名见。四科
束之。鲜不收尽。终归死去。何事迷乎。

*** 出家超世

业疏云。横约诸有。无思离染。故树出家。乐处闲静。若
有贪著终成金锁。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华手经云
有四法。转身即在善来比丘。莲花化生。现增寿命。一
者自乐出家。亦劝助人。令欣出家。二求法无倦。亦劝
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劝他行。四习行方便。深发大愿。
又出家功德经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无边。譬
如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年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
于一日夜。出家受戒。谓犹前施。虽多有竭。是欲界系。
为法出家。非三界业故说过前。又云。纵起宝塔至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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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时欣出虽未可数。然其积
微。是高胜本。

*** 沙弥五德

(下四)引福田经云。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二者毁
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
割亲爱。无适莫故。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记云。此
之五德。出家大要。五众齐奉。不唯小众。终身行之。不
唯初受。又业疏云。斯德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人
天师范。故使诵持无轻受体。及形服也。

*** 出家者先说苦事

羯磨经引僧祗律云。欲出家者。为说苦事。一食一住
一眠。多学问等。业疏云。为说苦事者。以世网辛苦。多
厌求乐。初虽慈许终有退败。故经论中。有现在苦。未
来乐者。出家人也。昼夜鞭心。常修正念。不觉妄缘寻
悔诃责。故智论中。菩萨日三夜三。每行三事。谓忏悔
随喜劝请也。三千云。必行坐禅等三。不尔徒生徒死。
遗教曰。中夜诵经。以自消息。馀时须依律文。常尔一
心。念除诸盖。馀更见钞(云云)

** ○受戒教意

*** 叹戒高胜受非苟易

羯磨经云。戒是生死舟航。正法根本。必须缘集相应。
有违虽受不得。业疏(三上)云。以如来出世。不欲增长诸
有。要求灭欲。故立兹学。然戒是定慧初基。众行元本。
本既不立。馀何所凭。但以佛世利机。契动便感。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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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薄。圣制从缘。缘集则作业功成。缘散则戒德无立。
无作不可见也。托缘定其有无。大圣唱言。信非徒尔。
事钞(上三)云。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秽流。入众圣之宝位
也。既慕心弥博。故所缘弥多。以多缘故。法事攸难。以
难知故。理须详捡而世情尘染。每昏教法。为师为匠
实易实难。但由习俗生常不思沿革。恣此无知乱彼
真教。或但执文读诵。非相莫知。或前受遮障无任僧
法。或结界漠落成否混然。或僧数薄恶。不能生信。或
衣钵假借。自是非法。如斯师匠。秉御诚难。虚受费功。
唐劳一世。后生还尔。永无出期。故大集经云。我灭度
后。无戒满洲。此言必实深须。详练。一受巳难。不宜再
造。故委显示。至机依准。

*** 此戒受须人道

钞引律云。天子阿脩罗非人畜生。不得戒故。论云。三
归五戒。唯人中有。馀道所无。业疏云。天实报胜。但著
乐多。无求修道故也。修罗怀疑。道在会正。非人鬼神
谄诳不实。畜生报局愚骇所收。道在质直。惠心遐举。
戒受为道。非道故障。地狱常苦。乱恼冲心。故论说言。
如镕铁聚。何能怀道。而受戒也。唯斯人道。苦轻下趣。
乐劣上天。强识念力。能崇道业。

业疏引多论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决誓。断恶为先。
后依缘受。方发戒也。诸天著乐。善心微弱。饿鬼身心。
常焦热恼。地狱苦楚畜生业障。虽经说齐。但得善行
如上诸趣。无得戒也。四天下言。北方难地。以福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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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愚痴故。无有佛法。唯三天下。人有四种男女黄根
唯二具得。黄根则障。就男女中。五逆污尼。贼住越济。
由恶断善。俱不得戒。大而言之。受佛法者尽不足言。
如上人畜成受三归。无感戒也。

*** 诸根具足

钞引律云。若狂若聋若哑。若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
切能污辱众僧者。皆不得受。业疏云。以仪貌严正。悦
动物心。凡所弘阐睹相易受。若不简约污辱僧伦。故
律文中六根俱净方应受法。俱今浊世。福慧两亏。虽
微学行多杂不善。故受报形。鲜能圆具。教通末俗义
有开遮。制则防世讥诃。开则为成道务。此二为本。足
摄前缘。至如根缘耳舌意三助道胜也。由耳听法。意
缘邪正。有疑通决。非舌不明。必具此三。定为戒本。故
狂聋哑。通及自他。俱非数收意可见也。眼及鼻身。少
缺通许。约戒受法。能乞能持。虽通在遮得在开例。

*** 问难来意

业疏引光师云。夫欲远希玄果非戒不尅。然戒法清
虚。乃出道津济。法既精妙致受非易。论其受也。非身
净不尅。是以身为受道之器。心为纳法之主。身心圆
净。得戒忘言。若内怀障难于道非净。虽备众缘。徒劳
无益。一生绝分障不发戒。名之为难。

事钞(上一)云。夫戒者。以随器为功。行者以领纳为趣而
能善净身心。称缘而受者。方克相应之道。若情无远
趣。差之毫微者。则徒染法流。将何以为道之净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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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良田。义复安在。是以凡欲清身行徒。远希圆果者
无宜妄造。必须专志摄虑令契入无滞。故经云。虽无
形色而可护持。斯文明矣。

** 度尼教意

业疏(三上)云。女人机发(律中佛姨母大爱道尼同五百女人求佛出家)。深厌生
死。求佛出家。以无弘道远化益故。抑而不许。后还舍
卫便自剃发披衣。倚僧坊立。祈听受戒。时为三请。便
授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记云。女性鄙弱。人少敬
信。故无弘化之益。反更毁辱正法减半。由佛不许。却
还城中。辄自变形。复至祇桓倚门而住。阿难代请。佛
令传教。能行八敬。即与出家。爱道等闻。即发具戒。疏
又云。二十众受者。为明女报。惑深智浅喜生慢怠。必
欲受具。僧尼各十。方发胜心。又云。若依神州。自宋巳
前究勘僧史。尼一众受(谓从大僧一众边受)。如诸律中。八敬受
者。但专爱道。馀五百尼。十一众受。故求那跋摩(此翻功德
铠)。圣者言。若无二众但一众受。如爱道之缘者得也
法。必须次第先受五戒。以自调伏。信乐渐增。次受十
戒善心转增然后受具。得法味故。好乐坚固。难可退
败。不破威仪。一时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仪。如游大
海。渐渐深也。又云。众生得道藉缘不定。或依十戒。乃
至具戒。故致如来说斯次第。

** 三衣兴意

(下一)引萨婆多云。欲现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种
外道无此三名。为异外道故。分则功德论。为三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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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有三衣冬则著重。夏则著轻。春则著中。亦为诸虫
故。智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
无耻白衣多贪重著也。十诵为异外道故。便以刀截
知是惭愧人衣。杂含经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
三法衣出家也。准此而名。则慈悲者之服。华严云。著
袈裟者。舍离三毒等。四分云。怀抱于结使。不应著袈
裟。萨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
故。二不能有惭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
善。五威仪不清净。故制令畜三。便具上义。僧祇云。三
衣者。贤圣沙门标帜。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为。应
执持三衣瓦钵。即是少欲少事等。当宗外部。多为寒
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来。并著如是衣。故业疏云
如律中说。如来因诸比丘畜长不自节约。是以初夜
著一衣。乃至后夜著第三。明旦因制。如衣法初。

** 引示功能

又引大悲经云。但使性是沙门。污沙门行。形是沙门。
披著袈裟者。于弥勒乃至楼至佛所。得入涅槃。无有
遗馀。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成佛。时我袈
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等四众。于一
念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二者天龙人鬼若能恭
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诸
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众生共相违
反念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小分。恭
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十方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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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济缘(四上)引贤愚经云。佛告阿难。古昔无量阿僧祇
劫。此阎浮提于山林中。有一师子。名𨃓迦罗毗(秦言坚誓)
躯体金色。光相明显。时猎师剃头著袈裟。内佩弓箭。
以毒箭射之。师子惊觉即欲驰害。见著袈裟。念言此
人不久必得解脱。所以者何。此染衣者。三世圣人标
相。我若害之。则为恶心。向三世圣贤。

** 制断蚕帛缘起

(中二)引四分云。因比丘至养蚕家。乞未成巳成绵作
三衣。便待看暴茧作声。因诃制云。若纯作。若杂以毳
劫贝。若麻及馀缕杂作成者。若斤斧细剉。和泥涂壁
及埵。乃至僧祇云。纽揲经纬穿杂者。一切舍堕。受用
得越。

** 又大教永断之文

钞又引央掘经。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
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涅槃
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
律。今有一方禅众皆著艾布岂非顺教。

记云。巳前律制。但据蚕家。大教转来。不许受用。乃知
声闻行劣但取离非。菩萨慈深。远推来处。虽离。

非杀来足踏(坐具)身披(三衣)皆沾业分。非大士可忍。岂此
丘所宜。请考经文。少怀信仰。广叙利害。见章服仪。离
杀手者。非蚕家故。不受应法。大小俱顺故。受者非悲。
违大顺小故。小从大出。望制虽顺。约义还违。故知持
戒行慈。方符圣旨。纵情受用。全乖道仪。故章服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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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自行悲之语。终为永断之言。据此为论。颇彰深切。
次引涅槃。乃终穷嘱累决了正教。明文制断。何得迟
疑。

** 举现事以斥妄行

记云。据僧传中所叙。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帛。并服
艾絮。故祖师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唯斯衡岳。慈行
可归。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绫罗斗美紫碧
争鲜。肆恣贪情背违圣教。岂不闻衡岳但服艾絮。以
御风霜。天台四十馀年。唯披一衲。永嘉食不耕锄。衣
不蚕口。荆溪大布而衣。一床而居。良由深解大乘。方
乃专崇苦行。请观祖德勿染邪风。则禀教修身真佛
子矣。

** 示衣财体如非

业疏(四上)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
断食诸业。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
也。如经中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所洗。诸天取汁。用
洗自身不辞秽也。外道持净[(畾/(冗-几+互))*毛]。次后将洗。诸天遥遮
勿污池也。由邪命得。体不净故。以此文證。心清净者。
是正本也。虽求清净。财体应法。绫罗锦绣。俱不合故。
世多用绢䌷者。以体由害命特须制约。今五天及诸
胡僧。俱无用绢作袈裟者。亲问彼云。以衣为梵服。行
四无量。审知行杀。而故服之。义不应也。以法衣顺道。
锦色班绮。耀动心神。青黄五䌽。真紫上色。流俗所贪。
故齐削也。资持(下一)云。感通传中天人云。佛法东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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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载。南北律师。曾无此意。安用杀生之财。而为慈
悲之服。师何独拔此意。祖师答曰。余因读智论。见佛
着粗布伽梨因怀在心。何得乖此。及听律后。便见蚕
衣卧具。纵得巳成。并斩坏涂埵。由此重增景仰。又云
复见西来梵僧。咸著布氎。具问答云。五天竺国。无著
蚕衣。由此兴念著章服仪等义净三藏内法传中。反
加毁诽。彼学小乘有部。故多偏执。今宗大乘了义。非
彼所知。

** 示敬护法

事钞又云。十诵护三衣如自皮。钵如眼目。乃至云。所
行之处。与衣钵俱。无所顾恋。犹如飞鸟。若不持三衣。
入聚落俗人处犯罪。僧祇亦云。比丘三衣一钵。须常
随身。违者出界结罪除病。当敬三衣如塔想。五分三
衣谨护。如身薄皮常须随身。如鸟毛羽飞走相随。四
分。行则知时。非时不行。所行之处与衣钵俱。犹如飞
鸟羽翮相随。诸部并制随身。今时但护离宿。不应教
矣。记云。今时希有护宿。何况常随。多有毕生身无法
服。是则末世护宿犹为胜矣。伹内无净信。慢法轻衣。
真出家儿。愿遵圣制。业疏云。所以衣钵常随身者。由
出家人。虚怀为本无有住着。有益便停。故制随身。若
任留者。更增馀习。于彼道分。曾无思择。故有由也。

** 示开制本缘

资持云。象鼻者。即犯众学不齐整戒。文注显然。今皆
垂肘岂知步步越仪犯吉。今准感通传天人所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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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制。世多迷执略为引之。彼云。元佛初度五人。爰
及迦叶兄弟。并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
臣。皆披白[(畾/(冗-几+互))*毛]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异俗(此一制也)
后徒侣渐多。年少比丘。仪容端美。入城乞食。多为。女
爱由是制衣角在肩。后为风飘。听以尼师坛镇之(此二
制也)后有比丘。为外道难言。袈裟。既为可贵。有大威灵
岂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
由此佛制。还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还在衣下(此三制也)
于后比丘著衣不齐整。外道讥言。状如媱女。犹如象
鼻。由此始制上安钩纽。令以衣角。达于左臂(达即至也)
于腋下。不得令垂。如上过也。

(今须准此乍可挑着左肩。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结罪。旧云。今在左臂为正。伹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 钵制意

事钞(下二)引僧祇云。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诵
云。钵是恒沙诸佛标志。不得恶用。善见云。三乘圣人
皆执瓦钵。乞食资生。四海以为家居。故名比丘。中阿
含云。钵者或名应器。言体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铁
也。五分律云。有用白铜钵者佛言此外道法。若畜得
罪。佛自作钵坯。以为后式。十诵律云。畜金银木石等
钵。非法得罪。言色者。四分云。应熏作黑色赤色。律文
广有熏法。素瓦白铁油涂者。并为非法。言量者。四分
云。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此律姚秦时译。彼
国用姬周之斗。若准唐斗。上钵受一斗。下者五升。乃
至云。然则诸部定量。虽无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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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但此器名应器。须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
衣趣足而巳。言通增减。必准正教。

** 坐具教意

又钞(下一)引四分。为身为衣为卧具。故制长佛二搩(吒笔)
手广一搩手半。广长更增半搩手诸部论搩不定。今
依五分。佛一搩手长二尺。准唐尺则一尺六寸七分
强此用二尺为搩手准姬周。尺也。十诵云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伽论亦同。鼻奈耶云。新尼师坛。故者缘四
边以乱其色。若作者应安缘五分须揲四角。不揲则
巳四分云。若减量作若叠作两重并得。十诵不应受
单尼师坛离宿吉罗。摩得伽云。离宿不须舍堕非佛
制故。亦不应离宿。记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
次为衣者。恐无所藉。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
净污僧床榻故。

** 漉囊教意

又钞(下一)云。物虽轻小。所为极大。出家慈济。厥意在此。
今上品高行。尚饮虫水。况诸不肖焉可言哉。故律中。
为重虫命。偏制饮用二戒。由事常现有。用者多数故
也。记云。出家之人。修慈为本。慈名与乐。无杀为先。物
类虽微。保命无异。此乃行慈之具。济物之缘。大行由
是而生。至道因兹而尅。同俦负识。勿以为轻。

** 衣药受净总意

业疏(四上)云。上明受戒法仪。摄法在巳义须将护。前境
通漫未可随彰。故约形有用收行相然身口之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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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重。受纳将摄多随妄心。随妄染神。未卒清荡。是
以大圣设法防之。欲使形备法仪。心存正观。折剉我
慢。祛遣鄙杂。衣药设致。大意如此。事钞(下一)云。夫形居
世累必假威仪。障蔽尘染。勿过衣服。若受用有方形
不生[名*卜]戾。必领纳乖式。便自陷深愆。乃至云。何名为
制。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诸一化。并制服用。有违结
罪。何名为听。谓百一衣财。随报开许。逆顺无过。通道
济乏也。又(下二)云。报命支持。勿过于药。药名乃通。要分
为四。言时药者。从旦至中圣教听服。事顺法应。不生
罪累。非时药者。诸杂浆等对病而设。时外开服限分
无违。七日药者。约能就法。尽其分齐。从以日限。用疗
深益尽寿药者。势分既微。故听久服。方能除患。

** 衣药说净教意

又引萨婆多问曰。此净施法。真耶假耶。答。一切九十
六种外道。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净施。
是方便施。非真实施也。令诸弟子。得畜长财。而不犯
戒。问。佛何以不直令畜长财。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
答。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结戒。制令不畜。而众生根
性不同。悟入各异。如昔一时。开七宝房舍。比丘入中。
便證圣道。所以随其机报。先制后开。何故开十日。答。
佛知法相。不缓不急正开十日。使筹量施人。缝治作
衣。及说净法。

** 引大教说净以斥倚滥

资持(下一)引地持论云。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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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如比丘将现前
衣物。舍与和尚阇黎等。涅槃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
笃信檀越是也。今时讲学专务利名。不耻五邪。多畜
八秽。伹随浮俗。岂念圣言。自下坛场。经多夏腊。至于
净法。一未沾身。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所积。
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学律者知而故犯。馀
宗者固不足言。谁知报逐心成。岂信果由种结。现见
袈裟离体。当来针叶缠身。为人则生处贫穷。衣裳垢
秽。为畜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况大小两乘。通名净
法。傥怀深信。岂惮奉行。故荆溪禅师辅行记云。有人
言。凡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说净何为今问等
非巳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两田(悲敬
二田)而闭之深房。封于囊箧。实怀他想。用必招愆(犯盗)忽
谓巳财。仍违说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任巳执心。后
生仿效(巳上彼文)。故知不说净人。深乖佛意。两乘不摄。三
根不收。若此出家岂非虚丧。鸣呼。

** 结界教意

羯磨经云。界别有三。摄僧界。摄人以同处。令无别众
罪。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摄食界。摄食以
障僧令无宿煮罪。宗意如此。

业疏(二上)云。言制意者。夫羯磨说戒正法住持。由僧弘
演方能远被。义须通遵。理无限隔。但以事杂据缘(缘兴
不一故云事杂)界约通滥。纵有同和。影赴难尅。徒损正业。不
被前缘。上圣知机。开随境局。作法分域。一开巳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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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业。非界不成。故致崇和。益在兹矣。先开后制意
可见也又(三上十一纸)。云。以界收人。同遣我倒。咸遵一法。
成无碍行。事钞(上二)云。结界元始。本欲秉法。由羯磨僧
宗纲要。匡救佛法。像运住持。功归于此。理宜十方同
遵许无乖隔。但为剡浮洲境。弥亘既宽。每一僧集。期
要难尅。加以损功癈道。恒事奔驰。大圣悯其顿极。故
开随处局结。作法分隔。同界崇遵。功成事遂。总意如
此。资持云。问。至此凡经几开耶。答。初明统通。即本制
(律令结说戒堂犹是统通一界即同本制)次分六相。即初开也。复令局
结第二开也。又作法中。复有二开。数集结场难事结
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别。二种大界。亦是第开。然
莫非大界。故所不论。

** 开结净地意

业疏云。初制意者。良由在生资报三品殊途故。使适
化立教非一。然则上报坚强。风骨雅正。知量投乞。便
济形苦。林谷是托。四海为寄。如斯之徒。未暇储贮。中
人巳下。形报疏微。制令分卫终丧沟壑。若不开济。容
坠道业。如缘中。因病致死。故开结之。又云。若准大小
两乘。了教明文。僧坊无厨。不许结净。如涅槃云。声闻
僧者。无所积聚。若诸弟子。时世饥馑。乞求难得。无人
供须。为住正法。方开受畜。必施檀越。四法依止。是正
教也。反此经文义非所许。况复楞伽十诵。明断不开。
佛在祇桓。尚无厨帐。阿难煮药在僧坊外可以寻之。
故涅槃圣行品。华严行愿品。乞食自资。全无积贮。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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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受。必准四依。如何终老。乃舍元行。虽开僧常。或
是癈前。不可师心。顺情开也。又云。问。如上诸教。皆不
开结。今结癈前如何会通。答。由逐时机。不堪本制。便
堕开者。不无其致。有人言。诸部不同。何有会也。大乘
则上达可行小乘则分河而饮。故知部别。且用当宗。
如钞序中小持律也。必力堪济通用何疑。记云。他部
一向制断。当律或去或留立教适机。义见于此。

** 住处开制教意

戒疏(二下)云。然上士之报。气刚方盛堪忍寒暑。情非以
恼。随处栖泊。即是修行。长道之缘。是以如来。听在冢
间树下露地静缘资业无畜房宇。中下报类。形必萎
悴。制同上士。冢间修道力分不堪。或随退没。则非随
机达化之用。是以如来。任其力量。但能弘道。则开资
给。或小房石室。两房一户。起不碍头。坐趣容膝。足堪
进业。意在于斯。

** 说戒教意

(上四)云。说戒仪轨。佛法大纲。摄持正像。匡维众法。然
凡情易满。见无深重。希作钦贵。数为贱薄。比虽行此
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屡闻。便随心轻昧。以此论情
情可见矣。又云。然生居像末。法就浇漓。若不共相敦
遇。终无成辨之益。故先引劝勉。后使文證。善见云。云
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说戒法不坏是。摩得伽云。布萨
者。舍诸恶不善法。及诸烦恼有爱。證得白法。究竟梵
行故名也(记云。白法者通凡圣。凡则事净。圣则理显。究竟梵行。唯局极圣)。又云。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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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自观身。从前半月。至今半月。中间不犯戒耶。若
有犯者。于同意所忏悔。毗尼母云。清净者名布萨义。
记云。戒是本受法体量等尘沙。从缘举要。且列二百
五十。为持犯蹊径。使摄修之易。然物情懈怠。不自勤
策。故黑白两半。毕集一处。作法宣告。庶使因言省巳。
治行日新。

** 安居教意

(上四)云。夫静处思微。道之正轨。理须假日追功。策进
心行。随缘托处。志唯尚益。不许驰散乱道妨业。记云。
微之一字。兼含事理。事则忆本所受。即戒学也。理则
达妄冥真。即定慧也。即沙弥篇。性空相空唯识三观。
性相二空。即空为理。唯识一观。即识是理。此三种行。
名为圣道。非静不思。非思不證。三乘虽异。入道皆同。
故云正轨。尅期夏限。不舍寸阴。故云假日追功。勉慎
懈怠。无遗正念。故云策进心行。

** 制偏在夏

钞云。故律通制三时(西土以一年为三时。春夏冬。无秋时故也)。意存据道
文偏约夏。情在三过。一无事游行。妨修道业。二损伤
物命。违慈寔深。三所为既非。故招世谤(律因诸比丘一切时游行。
蹋生草木。断众生命。世人讥诃。虫鸟犹有巢窟。佛因制曰。不应一切时游行等)。以斯之过。教
兴在兹。然诸义不无。指归护命。故夏中方尺之地。悉
并有虫。即正法念经云。夏中除大小便。馀则加趺而
坐。故知护命为重。佛深制之。必反圣言。罪在不请。结
业自缠。永流苦海。极诫如此。依文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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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安居

(西土三时。十二月十六巳去为春分。四月十六巳去为夏分。八月十六巳去为冬分)

钞云。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今时有在十五日结者春分也)。十七
日巳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后
安居。记云。须十六结者。以十五日犹属春分。非夏限
故。今时僧舍。多有此过。相与循讹。率由暗教。况乃但
营齐供。各竞丰华。至于结法。曾不遵用。随情罔圣。重
事轻法。良可悲夫。

** 示一季四月但结三月之意

钞云。问。何为但结三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资养。故
结前三。开后一月。为成供身衣服故(七月十六至八月十六。名迦提
月。得开五利故)。二若四月尽结。则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
脱。便不得结。教法太急。用难常准。故如来顺物。始从
十六日(即四月十六。此日结者。名前安居)。至后十六日(即五月十六日。此日结者。
名后安居)。开其一月(四月十七至五月十五。日日可结。并名中安居)。续结令成。

** 叙律制词句中须牒治房舍之意

钞云。问。依寺料理资具者。答。修治僧房用通三世。前
人料理。得今受用。今复修理。以补将来。若阙不修。三
世不续□□制依律人安居之意。

又问云。持律五种。定须何者。答。四分云。春冬制依四
种。一谓诵戒至三十二至九十。三诵比丘戒本。四二
部戒本。夏中多缘故。须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谓广诵
二部律。所以须者。五分云。有比丘自不知律。又不依
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无问处。乃至佛言。往持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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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等。

** 示律制自恣教意

(上四)云。然九旬修道。精练身心。人多迷巳。不自见过。
理宜仰凭清众。垂慈诲示。纵宣巳罪恣僧举过。内彰
无私隐。外显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故摩
得伽云。何故令自恣。使诸比丘。不孤独故。各各忆罪。
发露悔过故。以苦言调伏。得清净故。自意喜悦。无罪
故也。

** 须制夏末之意

钞云。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论夏初创集。将同期款。九
旬立要。齐修出离。若逆相举发。恐或怨诤。递相讼及。
癈道乱业。故制在夏末者。以三月策修同住进业。时
竟云别。各随方诣。必有恶业。自不独宣。障道过深。义
无覆隐。故须请诲。良在兹焉。故律听安居竟自恣。毗
尼母云。九十日中。坚持戒律。及修诸善。皆不毁失。行
成皎洁。故安居竟自恣。

** 示须坐草谦下之意

钞云。各在地上敷席而坐。以是互相举过。处床慢相
不绝。故律云。不得在座。不得在地。应离座自恣。五分
云。好泥地布草座巳而自恣。记云。问。所以须坐草者。
答。自恣一法。异馀众事。由是露过。求他诲示。必现卑
逊褥席坐具。不以衬藉。屈身平地。同彼罪囚。恐损身
衣。故令布草。疏云。言离座者。舍憍慢故。布草坐者。恐
有损故。斯为明證。岂复疑乎(旧云。佛成道时。吉祥童子施草为座。今仿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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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又妄述受草偈。穿凿太甚。请以疏验。早宜废之)。然今行事。多从妄习。随用
小草系以缯䌽。五色间斗。事同儿戏。又令管勾之僧。
或复净人。分头俵散。平身抛掷。又至唱告。手擎顶戴。
依古谬传诵吉祥偈。然后揭起坐具。投之于下。身不
离座。复不敷草。违背正教。恣任妄情。况自矜誇。我能
讲说。至于行事。还逐讹风。临此明文。信同梦海。况冰
情固执。见善不迁。毕身长负于无知。来世更增于愚
塞。知非改过。其唯智人乎。业疏引增一云。佛坐草座
告诸比丘。汝各坐草座。默久告诸比丘。我欲受岁。我
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舍利
弗言。无三业过。所以然者。不度者度。作眼目医王。大
千界尊。何有过也。新岁经云。时三千大千世界。六反
震动。一万比丘得道迹。八千比丘得罗汉。空中八万
四千诸天。皆发无上正真道意等。

** 叙灭诤药病教意

戒疏(四下)云。初明四诤。即是病起之源。后列七药。除殄
之法。以凡心受道。我倒未倾。至于同住多生见过。过
而不除。转增旧习。若就检勘。怀迷致诤。诤既纷然。僧
和安在。故佛制约。即须除灭。遂覆大法。三宝没世。莫
不由之。故拘睒弥国。起诤之由。及后法灭。还于此国。
先须识病。何者为诤。

** 列四诤病源

又引云。佛言诤有四种。一言诤者。谓评法相是非。须
知邪正。各就巳见。而生其诤。诤由言起。故曰言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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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诤者。比丘犯过。理须为除。制有三根。五德举来诣
僧。伺觅前罪。令其除殄。因举评犯。遂生其诤。诤由觅
生。故曰觅诤。言犯诤者。有过在怀。宜须忏荡。罪相难
识。各议纷纭。遂生诤竟。竞由犯起。故曰犯诤。言事诤
者。羯磨被事。义在顺明。片有乖违。未有成遂。然人情
易忍。同和理难。各执一见。事法成坏。由斯致诤。诤起
由事。故曰事诤。

** 再明三诤各生事诤

又云。谓言诤中。若评教理是非。犯相轻重。是名言诤。
若评羯磨是非。迷悟不决。此名言诤中事诤。若评三
根清浊五德通塞。是名觅诤。若评用法治举。徵覈虚
实。则名觅诤中事诤。于五犯聚。忏评有滥名犯诤。非
法羯磨。定罪轻重。是名犯诤中事诤。

** 次明七灭为药(用药对病文长不录)

又云。现前者。谓法教托相。相须面现。屏量暗断。终未
息情。此是意也。言毗尼者。此云律也。律者分也。笔也。
(云云)忆念者。与法證明。忆记无犯也。无着罗汉。方行
此法。自馀下凡。不可依据。不合行也。不痴者。以痴造
罪。非心所怀。于教不制。痴解不作。未可徵治。不无前
犯。故作白四。證痴不犯。与痴狂法。则行白二。由诤是
非稍难除殄。故此狂法。便行白四也。自言治者。罪是
自生。还须自露。对于人众。面陈其失。故曰自言。因言
其罪。情无隐伏。则曰治也。多人语者(戒本云多觅罪相)。由评
法相取解不同。故召两朋。同处面决(云云)。罪处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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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本云觅罪相)由彼比丘。多造罪故。辄便首重。及后举勘。便
复引轻。僧量其情亦可推覈。未举自陈。多是其实。恐
治引轻。定是虚枉。故重加法。夺其智能。伏首本罪。方
为解救。故僧作法徵其罪处。故曰也。草覆地者。两朋
相诤。经年难灭。勘检罪事。不知首尾。无由以教取断
是非。故直面对。各陈咎失。不须后说。彼我是非。罪诤
于此。一时俱净。如草掩坭。事净便止。故曰也。

** 详简化行二教

资持(上一上)云。经论明心显理。是故心业以理为宗。律
藏约事辨行。故身口业以事为宗。如篇聚中。起业轻
重。受报浅深。篇聚即约行。起业即依化。又持犯中单
心三时辨犯。八句重轻。此依化也。八杀俱重。即约行
也。又如忏篇。三品理观。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准行
教。又沙弥篇。凡福圣道。即依化教。剃落与戒。即是行
教。馀更寻之。若尔。化教应不禁身口。行教应不制内
心。答。此据道众。双禀二教为言。世多不晓。故为委示。
初约违明四句。一违化不违制(警尔贪嗔。律宗不制。及在家人。作十不善。
是也)。二违制不违化(即犯诸遮〔灭〕也)。三俱违(犯诸性戒)。四俱不违(理观
内照。戒律外捡)。次约顺四句。一顺化不顺制(性相唯识三观破迷)。二顺
制不顺化(心无慧观。专守事戒)。三俱顺(如上第四)。四俱不顺(造业凡愚)。三
约受戒四句。一禀化不禀制(净名云。汝但发心。即名具足是)。二禀制
不禀化(自智不明循律轨度)。三俱禀(心希出离。受律禁戒。趣向圣道。佛世利根。善来三语。
即得道果。又涅槃出家菩萨。是也)。四俱不禀(可知)。四约忏罪四句。一化
净制不净(如犯篇聚。理观明照。达罪性空。而不依律忏。纵得好相。不入净僧)。二制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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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不净(犯依律悔。而无观慧。但灭违制。业性确然)。三俱净(篇聚依教灭业道任静思)。四
俱不净(愚者犯不肯忏)。问。化行二教。为大为小。答。化收大小。
制唯局小。若尔。梵网善戒大乘行教。那判为化。答。大
乘三藏。制不制别。得名为行。若望今宗。还属于化。以
菩萨戒。通道俗故。问。五八二戒。既是戒制。应是行摄。
然局俗人。不通两众。如何判之。答。化教所摄律中明
者。随律之经。引證如别。如是简判。略识化行。更须精
辨。恐繁且止。今时学者。尚不知名。况明行相。若不晓
此。大小三藏。一切皆迷。又云。世闻净名发心。即是具
足。妄判戒之有无。或迷三性犯制。乃谓业均一品。或
云营福违戒无过。或执心观便毁律仪。或谓坚持无
劳慧观。或依方等二忏。而云制罪都亡。或依篇聚六
治。乃谓性业皆灭。故有依大教忏夷。足小乘僧数。如
斯迷滥。从古至今。至下忏篇。更为广说。

** 遮性二戒教意

戒疏(二上)云。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
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是故如来
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言遮
恶者。如伐斫草木。恳土掘地。威仪粗丑。不光俗信。圣
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巳后。尘
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

** 又明遮义通于性戒

又云。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恶。前之性恶。能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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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故。亦可此恶。为教遮而生。故名遮也。有人解云。若
论性戒。舍罪以求福。若论遮戒。舍福以求道。故智论
云。十善十恶。名为旧戒。五篇七聚。名为客戒。前十善
恶。不假制有。若论篇聚。必假圣制。又涅槃云。菩萨持
性重戒。与息世讥戒。等无差别。文广如彼。明知篇聚
制约世讥。以义求之。如初篇淫杀。名性重也。下篇所
制。名性轻也。遮亦轻重。所以自明。

** 显遮性义有轻重

又云。问。遮性两恶。皆有二能。一能违制。一能妨道。云
何为遮。伹以草木。由教而生。名之为遮。以性恶者。亦
教遮故。答。性罪三过。一违理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
妨道业。遮罪具二。体非违理。故名为遮。如三千威仪。
四句辨之。或有犯佛法罪。非世界罪。如制戒后。畜财
离衣等。二是世界罪。非佛法罪。谓未制前。行杀盗等。
三俱是者。制广教后。犯淫欺等。四俱非者。未制广前。
杀草木等。

** 通以遮性约道俗分轻重

又云。以此义推。未制广前。无问道俗。以无教违。随作
性恶。但犯业行。故经云。是杀生。是杀生报等。此岂唯
俗。不摄道耶。而出家犯重。俗人者轻。由有无作戒可
违故。又违略教。是以律文最初犯戒。明违略也。如善
生云。二人同罪。不受戒轻。受戒者重。违佛语故。

** 资持示遮性义

资持(上一上)云。毗尼所制。无出遮性。用此二门。求一律
一诸文原教门¶ 第 19a 页 X60-0019.png
藏。十不善道。违理之业。体本是恶。三藏齐禁。然毗尼
中。但制七支。更增篇聚。故通二教。坏生掘地等。本非
不善。息世讥疑。制方成过。故局制教。然性戒元有。无
论大圣制与不制。无非结业感报三涂。遮戒不尔。佛
出方制。故经论中或名主客。或号新旧。或约违理违
事分之。馀如戒疏。

诸文原教门第一

律宗会元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