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园遗编-宋-元照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请简.谢诗附)¶
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请简.谢诗附)¶ 第 642a 页
芝苑遗编卷之下
六世法孙 道询 集
* 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
之奇顿首。即日想惟戒体安隐。为大导师。幸甚。幸甚
之奇旬休。欲携蒙。诣讲席。愿闻略讲戒律大意。并佛
法名。以涤家吝。敢辄先禀闻。幸希道炤之奇顿首。
判府枢密三月初十日。与令嗣提宫寺丞婿发勾陈
奉议同群夫人。俱预法筵。焚香拜请。讲曰。如来为一
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唯以佛之知见。示悟众生。欲
令众生入佛智慧。是以种种方便。为一切众生作成
佛之由也。经云。凡有心者。皆当作佛。所以。常不轻菩
萨每将十三字教化于人。但言。我不敢轻于汝等。汝
等皆当作佛。于是八十年在世。五十馀年说法。其意
无他。只欲教化众生作佛耳。如来于十二年中。但说
略教一偈。云。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
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善护口言。即
口业也。净志意。即心业也。莫作诸恶。即身业也。三业
道净。即是佛行也。大仙.金仙皆召于佛。世间神仙皆
小仙也。即此谓之教授木叉。但由众生无始结惑。三
障所缠。过境而动。而妙清净体。堕生死海中。故华严
座上现千尺卢舍那。身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一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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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释迦化佛。皆来听诵佛戒。初结波罗提木叉。即梵
网经菩萨戒也。梵语卢舍那。此云净满。即报身佛也。
是中十重戒。谓波罗夷。四十八条。谓轻垢罪。大抵止
人为恶。有人惧以戒禁。多不敢受。经云。若国王.王子.
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庶人.乃至四趣众生。但解法
师语者。皆可得受。故云。宁受后破。不可不受。何以如
此。以受心境遍。功德深也。破戒则别别所犯也。涅槃
经云。欲见佛性。證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又华
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
持于净戒。是则如来所赞叹。诸经论中广有赞戒功
德。此即约大乘戒如是说也。其有机缘不等。故华严
会上法所不被者。如来即现应身。乃降生示迹诞质
王宫。厌世无常。弃荣入道。现丈六身。作比丘相。普度
一切。广诱世间。随机设戒。种种调摄。然此戒律不唯
释迦如来所制。乃至十方三世如来所传。佛佛道同
如是也。故戒本云。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者。现在诸
世尊。能胜一切忧。皆共尊敬戒。此是诸佛法。当时人
法两胜。机感相投。始于鹿园度五拘邻。故世尊一呼。
善来。须发自落。袈裟被体。即时纳戒。以善根夙利。自
然冥合故也。续以机性差劣。不可以善来得度。即以
三语受戒。所谓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于此言下。便
得具体。又复人性浇薄。机缘转疏。不可以三语。乃以
白四羯磨纳戒。一白之词三番羯磨也。羯磨。梵言。此
翻为业。亦翻辨事。以能辨僧中止作二业一切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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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大率以此方咒法。能以心业同力秉之。可使革凡
成圣也。仍置坛场。立十僧行法。坛上敷设佛像。布列
天神.星像。皆有所表。今则我等比丘所受者。即声闻
二百五十戒也。其间五篇七聚罪相轻重。与世官法
典刑不殊。如俗五刑。古谓墨.劓.剕.宫.大辟。今谓笞.杖.
徒.流.死。以佛教推之。则三皇五帝周孔训籍。制立条
法。皆大权示化。非凡智所能为。抑亦过去古佛流及。
世世相循也。今此佛法戒律。即释门中家训也。如来
诫诸弟子。有过失者。当如法治之。律中乃有七九治
罚。条而结之。是以比丘非律勿视.非律勿听.非律勿
言.非律勿行。故国无礼刑。莫治天下。僧无戒律。莫以
御众。由昔迦叶问佛。云。佛法几时当灭。答曰。随说戒
律灭处则灭也。又论云。毗尼藏者。佛法寿命。又曰。我
实不灭。半月一来。以戒法常在故。是知住持佛法。纲
纪僧宗。功在斯也。今此戒经。初篇四重谓波罗夷者。
此翻为弃。以犯此罪。永弃佛法海外。不得预清净僧
中法食之数也。此四者即淫.盗.杀.妄。譬之四树。以为
根本。下去诸篇。皆枝叶也。罪喻断头。不复有佛法寿
命。故永绝道分也。教中亦许伏首行忏。但入众时在
僧末坐。位同沙弥也。次篇十三条僧伽婆尸沙者。此
云残。谓犯此篇罪。覆一日即治一日。覆一月即治一
月。所谓僧前与覆藏法。后与出罪羯磨。用二十僧行
法。乃至全净。有残之罪。由僧除灭也。第三篇一百二
十条波逸提者。义翻为堕。以此篇多因财事。生贪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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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饮居戏剧。人多喜犯。后堕烧煮覆障地狱。第四篇
波罗提提舍尼者。此翻向彼悔。以对人说所作罪也。
亦云此罪应发露也。不者堕泥犁中三亿六十千岁。
第五篇一百条众学。名突吉罗。此云恶作。乃是检学
僧伦威仪之要行也。有犯即对首忏之。此乃五篇之
名。就中离出偷兰遮。并恶说罪。遂名七聚。今现前比
丘登坛禀受者。即此具戒也。诸篇所列。盖是所止二
百五十件过恶。以至三千威仪.八万律行。于一一行
中。断其过恶。又何止于此。乃至微尘数威仪行相。而
比丘尽当谨而护之。何也。山河大地。草木丛林。胎卵
湿化。有情无情。一一根尘。发得无作戒体。智论云。略
则八万四千。广则尘沙无尽。然制法虽多。不出现前
三业。所谓身处木叉.口处木叉.意处木叉。当知此三。
即是毗尼藏也。所谓篇聚。总而谓之威德木叉。木叉
即持戒之果号。由是始于鹿苑。终至鹤林。而嘱累云。
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等。此毗尼藏。佛灭度后。结集
之时。有窟内窟外。谓之根本二部。后复分为五部。今
南山律师所宗四分。部主昙无德师。即五部中之一
也。且夫持戒要在圆融。识达其体。况戒学属于事相。
心法存乎理智。自非戒律制约三业。策勤四仪。则过
患奚以防禦也。伹众生在惑业苦三道之中。忘想颠
倒。不能守持。多尚虚头。疏荡放逸。若然者。须达其缘。
生法理也。即此时持戒。业性本空。罪亦何有。唯是从
缘流变。善恶随彰。持犯互见。若了得缘生。方不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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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不著于有无。即此以为中道义也。故龙树云。因
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只
此一偈。下三句亦是助言。要之不出因缘二字。即此
空.假.中三观。广如天台教中所辨也。若兀尔持戒。不
了观慧。此即人天福报。亦乃声闻自调之谓。则不名
究竟解脱。又净名云。佛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
法生。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亦不忘举。要言之。
由因缘故。即有诸法。是则持戒者。能达法空。是名持
戒。即六度中尸波罗蜜也。则不住二乘。直趣菩提之
果也。又经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一切贤圣皆以无
为法。而有差别。亦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等。大
论云。或云即心是戒。何假他受。未敢取焉。何也。以一
切众生。下至蠕动.蜎飞。皆有佛性。亦具佛礼。以无戒
善。不断诸恶。轮回生死。受报无穷。无由解脱。所以。十
方诸佛三世圣人。乃至弥陀净土。依正二报。并由愿
心取證。非誓不立。亦须全藉信愿行力之所庄严也。
恐烦久坐。不敢广述。兹者伏承台旆。宠临讲席久坐。
證明元照学问荒浅。言理疏野。不胜皇惧之至。判府
枢密伏愿成化千里。镇抚万枢。长为圣世之忠谋。永
作教门之外护。我皇庶境。同集妙因。能说所闻。俱沾
利益。
** 讲罢枢密上诗以谢
心净佛土净。境空无一毫。风柯响林薄。华雨积庭皋。
说法龙象绕。放生鳞羽逃。知师精戒律。功行不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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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义天僧统开讲要义
高丽王子弘真祐世广智僧统义天。同弟子寿良。
杭海求法。首登师门。元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偕馆伴主客学士杨杰就寺。请师升座。发扬细要。
义天矍然避席。作礼。请所著书。归辽东。摹板流通。
讲曰。现讲四分律删补羯磨疏。正当第三卷。明无作
戒体。今日更不进文。略叙律宗纲要。自古禅讲。凡欲
说法。先说一道理。以通言路。以谓一切诸法。离相寂
灭。非言语文字所能诠。非思量分别所能及。故经云。
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又云。若如来有所说法。则
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义。又云。始于得道夜。终至涅
槃夜。于是二中间。未尝说一字。又云。生生不可说。生
不生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等。世人闻此。便谓佛法
离言绝相。都无所说。然不知有因缘故。于无说中不
妨作种种说。无说而说。说无穷尽。今日幸遇主客学
士僧统国师。同请升座。有此因缘。故不免东道西说。
且酬来命耳。经云。凡有心者。皆当作佛。乃知一切众
生。本具常住真精妙性。其体清净。其用自在。其相平
等。不分而分。强说三义。圣凡一体。依正不二。圣人得
之而无所得。众生失之而未尝失。然此妙性。不离诸
人现前一念觉知之心。推之于心则为心。推之于物
则为物。则知世出世间诸所有法。同一真性。等无差
别。故云。一切诸法。无非佛法。此之谓也。但其法体不
守自性。感物而动。随缘而变。故诸众生虚妄颠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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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中而生染著。故为烦惑。于自在中而起缠缚。故
为漏业。于平等中而起分别。故为苦报。翻彼三义而
为三障。流转生死。经百千劫。受无量苦。不自觉知。真
可怜悯。是以如来出兴于世。为令众生复本真性。以
方便力种种开示一代时教。无非皆为趣一佛乘。故
云。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所谓开示悟入佛之知
见。即令众生了知自心。无始烦惑当体清净。无量结
业当体自在。无穷苦报当体平等。一法既尔。法法咸
然。华严直尔而说。法华作方便说。不唯释迦。过去诸
佛巳说。未来诸佛当说。现在诸佛今说。故云。十方一
切诸佛。法亦如是。西天二十四祖.此方丛林禅德棒
喝言句.天台贤首开拓法门.南山祖师阐扬律藏。方
便提诱。皆为此事。但由众生宜乐不同。致使宗途有
异。佛法不贵多说多诵。说则是人能说。未审以何方
便而能造趣。又复修何等行。而得作佛。学者至此。多
或迟疑。往往世间学佛之人。止以口说。便为了当。岂
知生死道中一无所济。病苦临身。精神罔措。此时方
悔。悔何及邪。是故楞严经中。阿难尊者蒙佛开悟。身
心明了。方能咨请修證法门。云。我今犹如旅泊之人。
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故知口说。
但自空解。欲入圣道。须修实行。修行之门。必先以戒
而为基本。是故如来始于摩竭提国菩提树下成无
上正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即十重四十八轻。禁
防心念。为心地法门。圆顿妙戒。此即大乘以戒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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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大教门中广大包摄。以至比丘.比丘尼.国王.太子.
天人.鬼.畜。但解法师语者。皆得受戒。是故西天国王
登位.大臣受职皆先求受。故戒经云。欲受国王位时.
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
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等。是知凡学佛者。
无论道俗。皆须受戒也。然此大戒。但被彼菩萨大根
众生。二乘小机即应绝分。是故如来现生王宫。入山
修道。六年苦行。成等正觉。始于鹿园。先受三归五戒。
次制出家受具足戒等。此即小乘以戒为先也。以至
双林告灭。遗教其徒。首云。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
罗提木叉。乃知戒是截苦海之舟航。趣涅槃之梯隥。
故经云。若无此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
为第一安稳功德住处。又涅槃云。欲见佛性。證大涅
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又华严云。戒为无上菩提本。
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净戒。是则如来所赞
叹。诸经论中广有赞戒之文。不能尽举。出家之人。若
禅.若教。以至房居。所习虽殊。未有不登坛受戒者也。
多偏学。见学律者。薄为小乘。见持戒者。斥为执相。而
不观巳身削发染衣。复不思自心登坛纳具。且受而
不持。虽受何益。况众生之心。习恶日久。如猿猴.野马。
难可禁制。经曰。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恶兽.怨贼。学道
之人。不可自欺。敢问诸佛子。一切时中对诸尘境。如
何用心。如何调伏。既云出家。为求解脱。若不奉戒。解
脱无因。将何以为比丘之体。将何以受人天供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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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报四恩。将何以入圣道。将何以为世福田。以何
为自行。以何为化他。以何轨范僧徒。以何住持佛法。
且如国家设礼乐。以备君子。立典刑。以防小人。此亦
不异僧门所制戒律。国无礼刑。则何以治天下。何以
齐万民。僧无戒律。则何以住持佛法。何以摄诱徒众。
故华严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众。
心无忧悔。去来今佛。所说正法。不违其教。是故能令
三宝不断。法得久住。又论云。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
尼住世。佛法方住。又戒经云。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
者。现在诸世尊。皆共尊敬戒。是知戒律住持功大。此
并如来金口亲宣。固非党助巳宗。作如是说。即今在
座诸佛子。莫不皆登坛受戒。或一夏.多夏。为比丘僧。
未审当时所受为发何心。具何等缘。为纳何戒。戒作
何相。请试思之。出家之人。一生大事。宜切留心。于此
不明。徒生徒死。且现前色心。无量劫来.今生之中造
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
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
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南山祖师云。未
受巳前。恶遍法界。今欲进受。翻前恶境。并起善心。故
戒发所因。还遍法界。又云。当知出家僧尼。真是善法
功德之聚。位尊人天。良由于此。然佛世利机。不假多
制。故如来于十二年中。常说一偈云。善护于口言。自
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
大仙人道。诸有闻者。即能奉持。生定发慧。破惑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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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一偈度人无量。中下根机不能坚奉。方与广制。
故有二百五十.三千.八万.无量律仪。当知即是诸佛
子等现前三业所造恶业。业无量故戒亦无量。业无
尽故戒亦无尽。如是无边律仪不出二百五十。二百
五十不出四根本。四根本不出三业。三业起于一心。
是知即我自心流变而为诸业。今翻诸业。以为净戒。
当知此戒。还即自心。更无他法。此乃戒律之元宗。奉
持之要术也。恐烦久坐。不敢尽言。
元照学行寡薄。于此一宗忝曾留意。初心狂简猎涉。
多知三百。年来自觉衰病。诸无所堪。唯于净土颇尝
研究。每以两端开诱来学。一者。入道顿有始。二者。期
心必有终。言其始者。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令于一切
时中。对诸尘境。常忆受体。著衣.吃饭。行住坐卧。语默
动静。不可暂忘也。言其终者。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
也。以五浊恶世末法之时。惑业深缠。惯习难断。自无
道力。何由修證。故释迦出世五十馀年。说无量法。应
可度者皆悉巳度。其未度者皆亦巳作得度因缘。因
缘虽多。难为造入。唯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故诸经
论偏赞净土。佛法灭尽。唯无量寿佛经百年在世。十
方劝赞。信不徒然。修行此行。须具三法。一曰信。二曰
愿。三曰行。信以入之。愿以导之。行以成之。非信不入。
非愿不行。非行不至。故须发深信心。立大誓愿。修种
种行。决定得生。更何疑惑。末世众生。惑业深重。自疑
自障。不生深信。或以理难事。或将凡拟圣。迟疑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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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闻说而不信。盖不知此门全假他力。弥陀世尊本
誓愿力。积劫熏修功德之力。威神光明摄取之力。故
经中造众恶业。火轮相现。遇善知识。教称十念。尚得
往生。何况毕世修行净业。复何疑乎。常持此说。以示
于人。往往其间或未深信。每嗟同道。鲜有知音。近自
嘉禾还。有以主容学士所着决疑集.十疑论二序为
示。观其援据该博。理论明坦。与愚所知。多有符契。不
觉惊叹。自诣门下。一见便蒙垂念。有逾旧分。乃知宿
缘所追。今复会耳。况外护三宝。助扬佛法。人所同知。
真所谓现宰官身而作佛事。巳是知心。不在庄赞。但
期同获上品上生。得佛授记。却来娑婆。教化众生。皆
生安养耳。僧统国师。蹑如来迹。舍国王位。为比丘僧。
效善财行。不远江山。志求佛法。当时如来入山修道。
于中途间以珍御服易粗布僧伽梨。剃发从道。六年
苦行。尔乃成佛。故知出家本为舍富贵.割亲爱。少欲
无为。专崇道业。近闻僧统巳制布三衣。乃诸佛标识。
出家正式。愿将来还归本国。以戒律住持。兴隆三宝。
令合国僧徒奉持衣钵。禀戒律范。则佛日重曜。法轮
再转矣。尝闻有诗云。满眼有谁知我意。沈吟却忆善
财童。又闻自号求法沙门。此见平生出家本志矣。辄
以求法二字而为颂曰。
「 僧统号求法
乃见出家心
未审以何求
为求便等法
了知求即法
无复更他求
将求求佛法
何不自求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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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楂庵法师论十六观经所用观法书
元照顷年过台州。谒见于赤城。此时询及净土事。晚
蒙示及。惑对其间二三疑处。摘以请益。而不蒙见答。
过往同人。传其言。意如见讶。所以。此际数相会。并不
敢措一词元照仰慕。吾丈学行。非一日矣。虽蒙以同
辈待之。然且衷心不敢辄易。所以欲论及净土。爱师
过耳。凡乡里讲员未曾与之语。碧泉累次见闻此人。
强戾自负。非学道之器。亦对之唯唯而巳。今亦欲师
之相知。略举一端。可否请试裁之。大抵诸师章记。并
以十六妙观。混同止观观法。故有观心.观佛之诤。约
心观佛之漫耳。尝考诸大乘观法。能观心虽一。而所
观境随机不同。且说二种。一以心为所观。如天台止
观.贤首法界观.还源观.南山净心观。以至少林壁观
等。并指现前觉心体性为净土。如净名。心净土净。圆
觉地狱.天宫皆为净土。志公.六祖等皆云。即心是净
土。不须求西方等。此指理体为土。唯佛一人居之。众
生虽不离。而未能显圆觉。楞严.占察等诸大乘经所
诠观法。皆是此方破惑.入道.无生理观。二以诸佛菩
萨修成功德依正色像为所观。如观佛相海经.普贤
行法经.观弥勒上生经.观无量寿佛经等。题中标定
能所分明。此又三别。一者。观佛相海经即观释迦。普
贤行法经即观普贤。皆不离此界而观。亦为破障灭
罪。助成理观。非求生也。二者。上生经。即以心想天界
弥勒内院。求生彼天。三者。观无量寿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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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种观。并以送想西方十万亿刹之外。弥陀依正
庄严。求生净土。是故。初落日观指其路头。至第三地
想成巳。除疑破障。盖心念巳达彼方矣。天台疏序云。
落日悬鼓。用标送想之方。岂非明据。今人说十六观。
反令观心。乃是摄想。岂名送想耶。故知地观才成。身
虽未死。心巳往生。修净业人。莲池中巳有华生。良由
于此。诸师反以十六观为阴境。故云。是心作佛.是心
是佛等。且弥陀愿力积劫修成清净境界。岂得反同
众生生死阴邪。又云。揽彼依正。归心观之。此由不辨
两土观法各异。但见本宗多赞唯心。遂一混释之。呜
呼。误却多少人邪。每一思及。不觉潸然。自诸师章钞
行世。学教者多不生净土。乡中诸老讲员。讲却多少
弥陀观经。临终只在人家托生。是为苦事。却是行翁
行婆不知教相。直信而生者多矣。若尔。十六观应非
理观。疏中何以用三观释邪。答。非谓理观只是观心。
若达理。则佛法.众生法.心法皆是理也。故曰。一切诸
法无非佛法。观一切法空如实相等。当知能观心.所
观境。修成净业。莲胎净报。皆是因缘生法。缘生无生。
即空假中。何妨理观。但此方观心。理观唯上根达理
者可修。若十六观。达者则为理观。不达者则为事想。
不妨皆生净土。但悟有迟速。位有浅深耳。而宗师见
天台多用观心。遂将一代观法作观心解耳。若不信
者。请以十疑论證之。彼云。智者炽然求生净土。达生
体不可得。此乃真无生(炽然者。猛盛也。求生。即能观心。净土。即所观依正。皆缘生
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请简.谢诗附)¶ 第 646b 页 X59-0646.png
法。此则能所俱空。即为无生也)。愚者为生所缚。闻生作生解。闻无生
作无生解。不知生即无生。无生即生。
今人乃云。能所俱泯。取舍皆亡。方成圆观。若存能所。
即是偏邪。呜呼。岂不与祖师相反乎。又云。以心想佛。
此是取舍生死心。何能生净土。故谈净土者不取言
能所取舍往来之义。而不知能所取舍等皆缘生法。
缘生无生。故泯能所取舍。无生而生。故不妨能所取
舍。不出法性。故能所取舍无非自心。若尔。以心取境。
则非唯心义邪。答。祖师云。凡欲修观。先了方法。唯心
但是了达诸法。非谓唯心。顽然不动。都无心念。故摄
论云。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当知终日想彼
净土。取彼净业。若能若所无非自心。皆非他法。乃至
舍此生彼。虽过十万亿刹。未始出于心外。只由净秽
唯心。故使往来无碍。譬如江南江北。虽彼此往来。而
不出大宋天下。非谓唯心。守心不动。非谓理观。凝然
寂住。若谓守心。亡能绝所为理观者。祖师那云。用标
送想之方邪。岂非送心往于彼方。方名净土观法。但
了此能想所往皆缘生法。即理观也。更有释疑通妨。
不能细举。信笔写去不成次绪。望为留心思择。俯照
志心。如更不信。请观十疑论第二答。并十六观经.大
无量寿佛经等。窃观往古。飞锡寿禅师等诸公。虽苦
劝往生。亦为事理所碍。纵令分辨。终成混漫。况馀人
乎。世谓先德文字一信其说。况容情党于其间。遂不
考是非。迟疑不决。又凡学人。多以旧见为碍。他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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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难为入耳。傥令有取。密知而巳。不敢外扬。此皆人
情。非实心为生死者。幸无以人废言。或狂狷有所不
到。专听慈诲。幸勿见外。写此书时。不胜倾泪。若或见
悉。弥陀会中。愿为法侣。
* 南山律宗祖承图录
* 始祖昙无德尊者
* 鞠多弟子。四分律主。南山所宗。
* 二祖昙摩迦罗尊者
* 本西竺僧。始依四分。为人受戒。
* 三祖北台法聪律师
* 本学僧祇。因考受体。首传四分。
* 四祖云中道覆律师
* 聪之弟子。最初撰疑。科释四分。
* 五祖大觉慧光律师
* 从覆受律。撰疏十卷。广开户牗。
* 六祖高齐道云律师
* 承禀光师。亦撰钞疏。判释广文。
* 七祖河北道洪律师
* 承禀云师。亦有律疏。未详卷轴。
* 八祖弘福智首律师
* 洪师弟子。疏二十卷。通贯群宗。
* 九祖南山澄照律师
* 承禀首师。广有著撰。见行于世。
律宗祖承。灿然布于群纪。往世宗匠。未深考覈。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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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取舍。有所异同。从其门者。各亲师授。是非异论。不
能一揆。致使晚进辈。踟蹰于两楹间。莫知其所向。予
病之非一日矣。苟默默无所辨正。而称其裔叶。能无
忝乎。此图录于是乎作也。
第一评古得失。普宁律师。始立五祖。一波离。二法
正。三觉明。四智首。五南山。霅溪法师。次立十祖。一
波离。二法正。三觉明。四法聪。五道覆。六慧光。七道云。
八道洪。九智首。十南山。又云。若取苗裔。须立十师。若
取功德。应立七祖。除光.云.洪三师。灵源法师。次立
七祖。一波离。二法正。三觉明。四法聪。五智首。六南山。
七增辉记主。天台律师。亦立七祖。一波离。二法正。
三昙谛。四觉明。五法聪。六智首。七南山(巳上引列诸家。自下历考
得失)。霅溪.灵源本经论之师。既非学宗。后绝遵奉。唯普
宁.天台二家抗行于世。尝考诸说。俱所未安。故历辨
之。庶无封滞耳。如四师并以波离为始祖。其所不可
者三焉。且波离结集诵律。即今僧祇根本部也。四分
一宗。虽从彼出。然派分巳后。本枝竞行。彼此相望。号
为异部。序不云乎。昙无德部。钞者所宗。安有结集彼
部之人。而预此宗之祖。此谓非今所宗。一不可也。又
波离虽有结集之功。不在传法之数。况昙无德师本
承鞠多。鞠多巳上至于迦叶。师承颇异。安可混同。又
案南山内典录云。波离以律藏付弟子陀写俱。俱付
须俱。须俱付悉伽婆。婆付目揵连子帝须。须付旃陀
跋阇。中间不显名氏。乃至付僧伽跋罗。是则波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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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枝。专弘上座一律。安得横以法正继其后乎。若
谓佛世多所疑问者。律中阿难.身子请决尤多。况身
子请佛制戒。为发起之端。其功益大。何不为祖。若谓
律序初标波离为首者。此乃部主将与集律。祈本众
圣。以为證信。而波离结集当众之长。故言为首耳。苟
泥此文。必立为祖。则馀身證者五百之众。同是所祈。
皆应为祖。岂特波离乎。此谓不系传袭。二不可也。又
历观西天付法藏传此土经论之家。未见取结集者
为祖。必如所立。亦应经宗例。以阿难为祖邪。此无此
例。三不可也。又诸家并立觉明者。且觉明止是翻译
广文。亦非传法。又此附馀宗。亦无此例。况安清.童寿.
法显.玄奘等传译功高。亦应彼宗推之为祖。灵源仁
师立增辉者。意以天台荆溪为例。然天台笔记前代
无闻。自操染成章。一家宗奉。况荆溪之嗣天台。非唯
记述。当大唐之世南北性相大振于时。天台之教遏
绝坠地。荆溪禅师辞而辟之。赞而述之。其道由是牵
复。其教所以中兴。后学尊之为祖。不亦宜乎。今增辉
者前代五十馀家。后世改作犹将数本。当今学者传
授几希。矧又律宗南山之后。天下同风。曾无建立兴
复之功。辄厕宗祀。是可得乎。又天台堪师立昙谛者。
谓始翻羯磨即四分。先蚕先农之人。且昙谛之前巳
有僧铠。羯磨非谛始翻。况行受戒。功在法时。昙谛但
是翻文而巳。故法时传云请胡僧出羯磨耳。既而始
翻。由铠行受。因时先蚕先农。其义安在。况非传授。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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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类例。安足为祖。请观诸师所立。俱非允当。必欲强
祀。所谓非其鬼而祭之。无乃谄乎。自
汉明之世。佛教创传。至曹魏之初。未闻戒去。及行斋
忏。事同祠祀。至嘉平年有西域僧昙摩迦罗。依法正
部行千人受戒。改先妄习。始立僧仪。逮今千载之间。
天下释子莫不皆受其赐。论其功不在诸师之下。况
祖师事钞.两疏.内典录等。累称其德。而古今学者一
槩遗之。岂非戴天履地。而不知其高厚乎。或曰。事钞.
戒疏并序法时昙谛。为此方戒律之先。今则取时除
谛。其故何邪。对曰。凡预祖例。不出两端。一者本乎相
承。二乃尊其功德。时则依宗行受。备具二能。谛则循
古翻文。未全一德。然则祖师所叙。名有其由。钞.疏则
昭示教源。故兼明昙谛。业疏则正推本受。而独美法
时。岂敢任情。盖存典据故也。
第二申今去留。夫致必有宗。学必有承。教非宗则其
学无所归。学不承则其教无所自。南山律师宗于四
分。承于智首。首承洪。洪承云。云承光。光承覆。覆承聪。
聪则初传四分。因考本受。即承于时。时则创行受法。
专依四分。即承于正。若乃远推本始。则法正承鞠多。
多承和修。修承阿难。难承迦叶。叶承我佛。是则金口
祖承一十四世。今以四分开宗为始。断自法正而下。
至于南山。蹑迹传通九人。而聪首南山。覆.光.云.洪则
独取霅溪。至于推部主为始祖。立法时为二祖。则前
代阙如。始见今录耳。或曰。法时自出僧祇戒心。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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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宗之祖。对曰。今家唯取受体。不论传译。又曰。然则
受依四分。那出彼宗戒本乎。对曰。大士弘阐非凡。所
筹事在滥觞。化存由渐。且如腾兰至汉。士庶云从。虽
削染成仪。而归戒不举。此岂暗于教相。有所不行。直
欲示其所遗。推功于后。迦罗翻戒其事例然(巳上叙立。自下
引證)。儒宗七庙。并以祖考巳上。父子相因。以存享祀。其
例一也。禅宗六祖第付衣盂。其例二也。天台九祖。相
传心观。其例三也。以至西竺二十四祖。继世传持。师
资迭授。其例四也。诸经律论次列七佛。虽取空劫巳
前三佛足成其数。亦将表示法道相承有由。其例五
也。请详诸例。足为明据。独此律宗。浪引结集翻传之
师。间绝紊乱。可谓逐流迷源。寻枝忘本。以故出没互
见得失相形。终南巳来五百馀年。宗祖差讹。传持失
绪。考其所学。可谓知本乎。然祖承之所
出。备见南山教部。而非私说。今第而引之。戒疏序云。
四分肇兴。祖习绵远。正法初百。便列其宗。斯人博考
三机。殷鉴两典。包括权实。统收名理。集结斯藏。通被
时实。据此以法正开宗。尊为始祖明矣。业疏云。此方
赤县曹魏巳前。并不受具。至嘉平年。法时沙门依法
正部。行羯磨法。十人受戒。又云。神州一统。约受并诵
四分之文。据此法时远承法正。立为第二祖也(行事钞.戒
疏.内典录文亦同此)续高僧传论云。四分一律。虽翻在姚秦。而
创敷元魏。是由赤髭论主初乃诵传。未展谈授。寻还
西域。此方学侣竟绝维持。迩及聪覆。方开学肆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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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云。法聪本习僧祇。因考受体。首传四分。据此聪师
远承法时。故为第三祖也。又论云。自初开律。师号法
聪。元魏孝文北台扬绪。口以传授。时所荣之沙门道
覆。即绍聪绪。缵疏六卷。但是长科。至于义举。未闻于
世。据此覆师亲承法聪。即为第四祖也。传云。慧光从
佛陀禅师出家。陀曰。此沙弥非常人。若受大戒。宜先
听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依经论。必轻戒网。邪
见灭法。障道之源。由是依覆师。通四分等。据此光师
承覆。故为第五祖也。传云。道云早依师禀。奉光遗令。
专弘律部。造疏九卷。为众所先。成匠极多。流衍弥远。
加以威容严肃。动止有仪。谈吐慈和。言行相捡。据此
云师承光。故为第六祖也。传云。道洪据相州。绍
通云胤。容止沈正。宣解有仪。学门七百。诸经论士。将
欲导世。皆停洪讲席。观其风略。采为轨躅。据此洪师
承云。故为第七祖也。传云。智首二十有二。方禀
大戒。预于古佛塔前。请祈显證。蒙降佛摩顶。身心安
泰。方知感戒。及寻律部。多会其文。明若夙知。后听道
洪律席。同侣七百。锋颖如林。至于寻文比义。首言迥
拔。及玄思厉勇。通冠群宗。刚正严明。莫尚于首矣。据
此首师承洪。故为第八祖也(上至聪师。并出续高僧传。即祖师所撰文。见大
藏)。轻重仪云。先所宗承首律师者。孤情绝照。映古夺
今。钞疏山积。学徒云踊。齐流五部之辉。通开众见之
表。事钞序云。学有所承。承必知本。据此南山承首。故
为第九祖也。厥后文纲巳下。师徒传讲至于今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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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考其功业。不足亚于前修。故所不论也。上据从本
至末。顺而列之。故以法正为初。南山继后。盖效儒家
立庙之式。若约从亲至疏。逆而推之。则应南山为始。
法正为终。例准戒疏云。至后弥勒佛兴。即以尸叶为
七祖也。今日从众。略如上明。或所未安。以俟来哲。
元丰四年九月十五日 馀杭郡沙门元照录
* 南山律师撰集录
* 宗承律藏部。二十一件。合三十七卷
*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
* 内典录题云。行事删补律仪武德九年制。贞观四年重修。或云。八年。或为六卷。今分十二卷。并后人支开。然非本数。有云祖师自分者。非也。见行。
* 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
* 有本题云。拾毗尼要。贞观元年制。后流新罗。此方绝本。至大中四年。彼国附还。元有三卷。今始获上中二卷。未见下卷。近人分中为下。且成上数。失其本矣。今以两卷。开为四卷。见行。
*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
* 贞观八年出。二十一年重修。本一卷。后分三卷。见大藏。
*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卷
* 贞观九年撰。二十二年重修。本二卷。后增为四卷。今分为八卷。见行。
* 四分律含注戒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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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观八年出。永徽二年重修。本一卷。后为二卷。今分三卷。见行。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
* 贞观八年制。永徽二年重修。本三卷。后为四卷。今分八卷。见行。
* 四分律删定僧戒本一卷
* 贞观二十一年仲冬出。删定文词。备世诵习。今时盛行。
* 四分律比丘尼钞三卷
* 诸录不出。今准后流通。题云。贞观十九年撰。今分六卷。见行。
* 四分律注比丘尼戒本二卷
* 贞观中出。本一卷。后为二卷。未见。
* 四分律删定尼戒本一卷
* 永徽二年出。见行。
* 量处轻重仪一卷
* 有云。处量轻重仪。贞观十一年制。乾封二年重修。见行。
* 释门章服仪一卷
* 显庆四年制。此年重修。见行。
* 护三宝物仪二卷
* 未见。
* 律相感通传一卷
* 乾封二年制。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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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 贞观八年制。永徽元年重修。见行。
* 释门集僧轨度图经一卷
* 武德七年制。见行。
* 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一卷
* 乾封二年制。见行。
* 净厨诰一卷
* 乾封二年制。见行。
* 护僧物制一卷
* 或但云僧制。显庆四年制。见行。
* 净心诫观一卷
* 虽非专律部。然本被学宗。故于此列。见行。
* 教俗士设斋仪一卷
* 显庆四年制。未见。
诸方或立教藏。更写大律一部六十卷。置于首。
* 弘赞经论部。七件。合六十四卷。
* 妙法莲华经苑三十卷
* 未见。
* 妙法莲华经音义一卷
* 未见。有经论家。指南山音义是也。
* 妙法莲华经弘传序一卷
* 见经首。
* 众经律论音义叙致一卷
* 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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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经要集二十卷
* 今藏中题云。玄恽撰。随函音云。道世撰。又云。道集.道译等。皆误也。今据卷首。祖师自序云。尝于显庆中。读一切经。随情逐要。人堪行者。善恶业报。条出于此。述篇三十。勒成两帙。冀道俗依行等。则验非他撰明矣。见大藏。
* 大唐内典录十卷
* 麟德元年甲子。于西明寺撰。见大藏。
* 注时非时经一卷
* 未见。
* 护法住持部。十五件。合七十六卷。
* 广弘明集三十卷
* 见大藏。
* 结集正教住持遗法仪六卷
* 杭州祥符贤圣藏有本。
* 集古今佛道论衡三卷
* 开光录云。前三卷龙朔元年撰。第四卷麟德元年撰。故或为四卷。见大藏。
* 东夏三宝感通录三卷
* 麟德元年六月于清官精舍集。亦云集神州三宝感通录。见大藏。
* 释门护法仪一卷
* 未见。
* 护法住持仪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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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见。
* 佛法东渐图赞二卷
* 显庆五年制。或云化佛。未见。
* 佛教东渐化迹一卷
* 显庆五年夏中制。未见。
* 圣迹见在图赞一卷
* 名出内典录。未见。
* 住法图赞一卷
* 显庆五年制。后分二卷。见行。
* 释迦略谱二卷
* 麟德二年九月十八日。于西明寺撰。或云释氏谱。或无略字。或云一卷。见大藏。
* 释迦法志四卷
* 永徽元年撰。或云二卷。见大藏。
* 感应图录一卷
* 未见。
* 感通记十卷
* 未见。
* 付嘱仪十卷
* 宋僧传云。从天人口传偈颂。号付嘱仪。未见。
* 礼敬行仪部。四件。合六卷。
* 释门正行忏悔仪三卷
* 永徽二年季夏制。未见。有指方等忏者恐是。
* 六时礼佛忏悔仪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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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云六时礼文。显庆四年制。见行。
* 集佛经六时行道仪一卷
* 见行。
* 释门归敬仪一卷
* 龙朔元年撰。见行。
* 图传杂录部。十四件合八十四卷。
* 续高僧传三十卷
* 或三十二卷。见大藏。
* 后集高僧传十卷
* 开元录云。寻本未获。
* 高僧传音义一卷
* 未见。
* 高僧传钞一卷
* 一云要录。或云二卷。未见。
* 祗桓寺图二卷
* 乾封二年制。未见。
* 图经一卷
* 乾封二年制。未见。旧连书于上。故省祗桓二字。
* 终南山灵感传二卷
* 乾封二年。于灵感寺撰。见行。
* 衮法师别传一卷
* 未见。
* 庐山远大师文集十一卷
* 或云十卷。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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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道林集十卷
* 未见。
* 南山文集十卷
* 未见。
* 西明寺录三卷
* 显庆四年制。未见。
* 初撰西明寺记一卷
* 显庆四年制。未见。
* 终南山化感寺制一卷
* 乾封二年制。未见。
巳上五类。总五十七件。计二百六十七卷。若约
小卷。则二百九十卷。又诸家目录互出不同。内
典录列十八部一百十四卷。开元录列八部八
十一卷。见今藏录列九部一百四卷。且据见者。
如上所录。馀俟后来续之。
佛教流及此土。自后汉至曹魏仅二百载。从其化者。
但剪落殊俗而巳。归戒则未尝禀焉。至嘉平中。昙摩
迦罗者至。自西梵阐化京洛。始依法正学宗。立十僧
受戒。仍出僧祗戒心。用辅随行。祖师所谓东夏戒律
之先者是也。逮至姚秦。首译十诵。以夫真教滥觞。源
流未辨。摄修之侣于即承用。是则纳体从乎四分。戒
本诵彼僧祗。随行宗于十诵。宗部之乱。由兹始矣。尔
后四分.僧祗.五分三律继翻。有以先出戒本。诠相允
符。故僧祗一部。独盛当世。降及元魏。聪师探源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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尅体辨行。遂辍旧所习。首讲四分。道覆而下。章疏出
焉。巳来传习之英。递代不乏。然犹群部乖竞。假实争
驱。化制两宗。混而未判。首师披释宗绪。虽分而行事
谋猷。亦未甚详备。逮于。
南山律师出于隋唐间。博究群宗。独权戒学。稽极圣
之洪范。追法密之遗踪。顾眄乎旧章。哀矜乎后学。由
是著撰兴焉。大抵得意在乎行事。故首述事钞。统四
藏.括两乘。区别异部。搜駮众说。实维持之宏纲。发趣
之夷经也。其次拾义钞者。拾毗尼之秘要。戒业疏者。
展止作之毛目。故得受随体相。持犯重轻。众别仪轨。
治心理身。日用之行尽矣。故凡预吾门者。其所习虽
异。而日蒙其赐。无得而称。岂非数仞之墙。得其门者
寡矣。天时之雨。物无谢于天乎。自是九代诸师之作。
蔑如无闻。殁后数百年间。霈然莫禦。非四依大士垂
示像季者。其孰能至于此哉。自外钞.注.传录.仪集.图
纪。或发明巳宗。或赞述经论。卷帙繁富。不可遽数。伹
地之相远。岁之相后。况经会昌之孽。五代之乱。诸宗
典籍率为煨烬。故祖师之训。亡逸过半矣。且夫教者
所以辨其道。文者所以持其教。文或坠则教不存。教
不存则道不明。故文之于世。是可废耶。是以在昔尊
道辅教之士。患斯文之将丧。尝揽诸名。题集为别录。
使来者得其名而获其本。其所列亦巳博矣。但搜括
未详。时代差误。布厝紊杂。不足披捡。今以内典.开元
等录及戒疏.后序诸文。批志看详对会重纂一本。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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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类。节为五科。以其远恶清身行根道本者。莫大
乎戒律。故有初也。穷神荡累。莫深乎经论。故有次也。
持危禦侮。必在乎弘护。故有三也。克勤自进。必假乎
軏度。故有四也。胜迹光远。必藉乎传录。故有五也。至
于卷数之开合。年历之前后。若见行.若遗逸。或编入
大藏。或标题不同。悉备见于注。仍不愧蹇陋。辄系序
于后。庶览者识吾宗之大略焉。
时皇宋元丰改号之岁后安居日馀杭郡沙门释
元照重录
芝苑遗编卷之下
贞和三年大蔟五日前泉涌老比丘淳朴于竹
园轩看读挍订之次卒点旁训云今宽文九年孟
秋下旬更挍润色之以寿梓流世矣欲继法灯而
永照迷闇济群生而远沾妙道忝浴祖恩钦拟报
答云。
止止堂老乞士讷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