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羯磨文释-明-智旭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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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03
菩萨戒羯磨文释
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法师 玄奘 译
明菩萨弟子 智旭 释

【此文出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菩萨地之戒品。凡
受菩萨戒者。最宜知之。故奘师译出别行也。按地
论百卷。共为五分。一本地分。二。摄决择分。三摄释
分。四摄异门分。五摄事分。就初本地分中。分为十
七地。一五识身相应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寻有伺
地。四者无寻唯伺地。五者无寻无伺地。六者三摩
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无
心地。十者闻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
所成地。十三者声闻地。十四者独觉地。十五者菩
萨地。十六者有馀依地。十七者无馀依地。就第十
五菩萨地中。复分四持。就初持中。分十八品。第十
戒品。菩萨戒本经。及羯磨文。咸出其中。言菩萨者。
梵语具云菩提萨埵。此翻觉有情。谓能发起大智
大悲。智则上求佛道。悲则下化有情。又设无大悲。
则不成佛道。设无大智则难度有情。悲智双行。悲
智不二。故名为菩萨也。戒有三聚。一摄律仪戒。无
恶不止。二摄善法戒。无善不行。三饶益有情戒。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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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摄众生戒。无生不度。梵语羯磨。或翻作法。或翻
办事。或翻为业。以义求之。即是白众作法。办如法
之事业也。文分为三。受戒羯磨第一。忏罪羯磨第
二。得舍差别第三。

受戒羯磨第一又分为二。初明从师受。二明像
前受。
初中有四。初启白请證。二正授戒法。三
总结毕仪。四拣择非器。
初中二。初求许。二正
白。
初又二。初求。二许。
今初。】

「若诸菩萨。欲学菩萨三聚净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
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巳。当审访求同法菩萨。
巳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
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偏袒右肩。膝轮著地。
合掌恭敬。如是请言。大德忆念。我如是名。于大德所。
乞受一切菩萨净戒。惟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悯听授。
第二第三。亦如是说。既作如是无倒请巳。偏袒右肩。
恭敬礼拜。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巳入大地得大
智慧得大神通诸菩萨众。现前专念彼诸功德。生殷
净心。」

【菩提心宝。人所固有。发心求戒。便得名为菩萨。既
为菩萨。须学三聚净戒。欲学此戒。理应秉受。盖秖
此重轻诸戒。既能止恶。便具众善。既能自摄。便能
摄生。故即名为三聚净戒。此戒不论在家出家。但
要先发弘愿以为其本。然后堪受。若不发弘愿者。
纵令求受。不得戒也。既发愿求受。当审访求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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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审者。求之精详。访者。求之周切。盖不审。则恐
归非其师。不访。则恐失于良导。言同法者。即是先
得我心之所同然。必欲上求下化者也。若非同法。
岂堪作师。又虽巳发大愿。更须有智。则自知法用。
有力。则能加被人。于语表义能授能开。则依义不
依语。故能应根而与。随机而答。具足如斯胜功德
者。方可为师。既得师巳。乃须三业专请。先礼双足。
表于至敬。偏袒跪膝。表于至谦。合掌。表于心无二
向。此皆身业清净。恭敬二字。即意善清净。如是请
言等。即口业清净。请辞须三说者。二则不切。四则
太烦。故但三说。名为处中。三业皆净。如法而请。乃
名为无倒请。既请之后。又复敬礼供养诸佛菩萨。
念彼功德。生于殷重清净心者。以此菩萨戒法。乃
遍用法界诸佛菩萨为师为證。一受之后。十方诸
佛。皆是我师。大地菩萨。皆同我学。生如是心。方名
殷重。方名清净也。大地。即欢喜地。乃至法云地。具
如华严等经广明。

二许。】

「若诸菩萨。欲授(此)菩萨(以)菩萨戒时。先应为说菩萨
法藏摩怛理迦。菩萨学处及犯处相。令其听受(应)
(智)智观察(彼人)自所意乐。(必须)堪能思(量决)择受菩萨戒。非
(以)(人相)(故受)非为(欲)胜他(故受)当知是名坚固菩萨。
堪受菩萨净戒律仪。(乃)以受戒(之)法。如(其所)(而)正授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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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求师。既须审访。师摄弟子。亦须详慎也。摩怛
理迦。此云本母。善释诸法相义。有似于阿毗昙。本
母能生妙慧。妙慧因论而生。故展转皆名慧论。菩
萨学处。指重轻诸戒。犯处。指诸戒中犯有染污不
染污等。夫以彼来求受。尚须如此观察。则其慎重
可知。今有辄劝人受者。胡不稍思之耶。

二正白为三。初求受者白。二授法者白。三明其
获益。
初中又三。初白仪。二白辞。三白后净心。
今初。】

「其受戒菩萨。复于彼有智有力胜菩萨所。谦下恭敬。
膝轮据地。对佛像前。合掌请言。」

【二白辞。】

「惟愿大德哀悯。授我菩萨净戒。」

【前是师前私请。今复像前正请也。私请须三说者。
师未听许。应郑重故。正请惟一说者。师巳听许。不
烦渎故。

三白后净心。】

「如是请巳。专念一境。长养净心。我今不久当得无尽
无量无上大功德藏。即随思惟如是事义。默然而住。」

【一境。即现前受戒事境。净心。即求戒之心也。摄众
生戒。是解脱德。名无尽大功德藏。摄善法戒。是般
若德。名无量大功德藏。摄律仪戒。是法身德。名无
上大功德藏。又一聚即三聚故无尽。三聚即一聚
故无量。最尊最贵。不可思议故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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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法者白又二。初审问。二启白。
今初。】

「尔时有智有力菩萨。于彼能行正行菩萨。以无乱心。
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汝是菩萨
不。彼应答言是。发菩提愿未。应答言巳发。自此巳后。
应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汝等今者。欲于我所
受诸菩萨一切学处。受诸菩萨一切净戒。谓律仪戒。
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
切菩萨巳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
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巳
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
不。答言能受。能授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能受菩
萨第二第三。亦如是答。」

【无乱心者。正慧观察。与菩提心相应。乃能以心印
心。不惟口读文言而巳。是中共有三番问答。初须
直下承当菩萨之名。不生退屈。二须真实发菩提
愿。不惟虚名。三须真实能受能学三聚净戒。不惟
空愿也。前二问答止一遍者。意决定故。第三问答
须三遍者。贵详审故。

二启白。】

「如是受巳。能受菩萨不起于座。能授菩萨对佛像前。
普于十方现住诸佛。及诸菩萨。恭敬供养。顶礼双足。
作是白言。仰启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
今于此中。现有某名菩萨。于我某菩萨所。乃至三说
受菩萨戒。我为作證。惟愿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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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佛菩萨。第一真圣。于现不现一切时处一切有情。
皆现觉者。于此某名受戒菩萨。亦为作證。第二第三。
亦如是说。」

【能受菩萨不起于座。谓仍前胡跪。以听授者之启
白也。此之三白。正是授戒羯磨。初羯磨竟。十方世
界妙善戒法。繇心业力。悉皆震动。二羯磨竟。十方
世界妙善戒法。如云如盖。覆受者顶。三羯磨竟。十
方世界妙善戒法。从受者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
报。尽未来际。永为佛种。

三明其获益。】

「如是受戒羯磨毕竟。从此无间。普于十方无边无际
诸世界中现住诸佛。巳入大地诸菩萨前。法尔相现。
由此表示如是菩萨。巳受菩萨所受净戒尔时十方
诸佛菩萨观是菩萨法尔之相。生起忆念故。正智见
转。由正智见如实觉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萨。(在于)某菩
萨所。正受菩萨所受净戒。一切于此受戒菩萨。如子
如弟。生亲善意。眷念怜悯。由佛菩萨眷念怜悯。令是
菩萨希求善法。倍复增长。无有退减。如是名为受菩
萨戒启白请證。」

【现前一念心性。本自竖穷横遍。今能称性发菩提
心。受菩萨戒。则与一切诸佛菩萨心精通吻。故羯
磨一毕。法尔能令诸佛菩萨悉知悉见乃至眷念
怜悯加被。使其倍增进也。感应道交。不可思议若
此。奈何群迷不发心耶。初启白请證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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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授戒法四。初明戒相。二明犯相。三简异小
乘。四结叹功胜。
初又三。初标徵。二别释。三结
成。
今初。】

「若诸菩萨住戒律仪。有其四种他胜处法。何等为四。」

【他胜处法者。智慧为自。烦恼为他。佛法为自。魔力
为他。发心受菩萨戒。本欲摧伏魔军。破烦恼贼。今
犯此戒。反被烦恼所胜。亦为魔力所胜也。然梵网
具明十重。今秖列后四者。凡有三义。一者杀盗淫
妄。名为根本戒法。无论在家出家沙弥比丘。欲受
此菩萨戒者。必巳先受五戒十戒。及具戒等。何劳
更宣。今但申明上弘下化。增上律仪而巳。二者根
本戒法。七众设犯。不通忏悔。纵令大乘许其忏悔。
须见好相。今此四戒。若软中品缠犯。止须忏除。上
品缠犯。犹容重受。故不可以根本四戒。相滥同也。
三者菩萨之行。或顺或逆。方便甚多。故杀盗淫妄。
容有开遮。惟此四戒。随于一一方所。一一趣中。悉
不得犯。故独明之。

二别释即为四。第一赞毁他戒。】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
他胜处法。」

【瞋毁尚轻。贪赞乃重。赞毁合行。令人疏他亲巳。岂
菩萨之心哉。

第二悭惜财法戒。】

「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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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悯。而修慧舍。此求法者。
来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舍施。是名第二
他胜处法。」

【财法二施。菩萨正务。现有资财。拣非无财。贫苦无
怙。拣非不应求者。此而不施。无慧甚矣。为菩提故
勤行布施。不住于相。名为慧舍也。正求法者。拣非
不求。虽现有法。拣非无法。此而不舍。安用知法耶。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缠。由是因缘。不惟发起
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
损恼有情。内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
不受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

【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况可捶打损恼。况可忏
犹不受乎。既巳隔绝众生。菩提愿力安在。

第四说相似法戒。】

「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
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

【真实正法。决与一印三印相应。像似正法。则似是
而非。决与爱见二网相应。说此像似之法。即名谤
菩萨藏。盖不必排拨毁呰而后为谤法也。旧巳流
通。重为举扬名宣说。阐扩辅翼。令使增广名开示。
自创新谈。别陈宗旨名建立。自信解者。即是邪师。
随他转者。即邪弟子。邪正不辨。则弘法者尽皆谤
法者耳。可不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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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成。】

「如是名为菩萨四种他胜处法。」

【名为菩萨他胜处者。正显不与小乘共也。若杀盗
淫妄。则大小乘共。名为根本戒矣。初明戒相竟。

二明犯相二。初出过。二简别。
今初。】

「菩萨于四他胜处法。随犯四种。况犯一切。不复堪能
于现法中。增长摄受广大菩提资粮。不复堪能于现
法中。意乐清净。是即名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

【随犯四种。言四中随犯其一也。况犯一切。言具犯
四种也。现法。即现在一生。广大菩提资粮。即六度
万行等。意乐清净。即菩萨净心地也。

二简别。】

「菩萨若用软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菩萨
净戒律仪。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
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
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缠即十缠。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
悭。九无惭。十无愧。各有下中上品。软即下品也。下
品中品十缠犯戒。不名失戒。上品缠犯。便为失戒
舍即失也。数数现行以下。重释上品缠犯之相。二
明犯相竟。

三简异小乘二。初明不失。二明失巳容受。

初。】

「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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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诸苾刍犯他胜处法。即便弃舍别解脱戒。」

【苾刍。即比丘。梵音楚夏耳。比丘戒法。专藉外缘。故
易失。菩萨戒法。繇菩提心所感。故难失也。又比丘
他胜处法。是淫盗杀妄。故一犯永失。菩萨他胜处
法。是毁悭瞋谤。故偶犯仍未失也。别解脱者。梵名
波罗提木叉。

二明失巳容受。】

「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于现法中。
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刍住别解脱戒。犯他胜法。
于现法中。不任更受。」

【由此毁犯。谓上品缠犯也。纵令失戒。犹许更受。故
不同小乘也。然复应知以上品缠。犯此毁悭瞋谤
四戒。但失菩萨戒。不失比丘戒。故设忏悔。仍任更
受。若犯杀盗淫妄四戒。则既失比丘戒。并失菩萨
戒。不任更受。虽依梵网忏悔。得见好相。止许作菩
萨优婆塞。或作菩萨沙弥。终不得作菩萨比丘矣。
三简异小乘竟。

四结叹功胜二。初明胜。二例明。
今初。】

「如是菩萨所受净戒。于馀一切所受净戒最胜最上。
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善心意乐
之所发起。普能除灭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

【馀一切所受净戒。指八戒五戒十戒具戒等。以此
种种净戒。无不从菩萨净戒海中流出。无不还归
菩萨净戒海中。故惟此戒为最胜最上。乃总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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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德藏之所随逐。叹其所获胜益。第一意乐之
所发起。叹其因地胜心。普能除灭一切恶行。叹其
灭罪胜力。

二例明。】

「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及一。千
分不及一。数分计分算分喻分。乃至邬波尼杀昙分
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故。」

【一切别解脱律仪。亦指八戒乃至具戒言之。邬波
尼杀昙。此翻近少。谓微尘是色之近少分也。大文
二正授戒法竟。

三总结毕仪。】

「如是巳作受菩萨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萨俱起。供养
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顶礼双足。
恭敬而退。」

【此总结启白请證。及正授戒法之后。应各运心普
供养也。

四拣择非器二。初不从受。二不为说。
今初。】

「又诸菩萨。不从一切诸聪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
无净信者。不应从受。谓于如是所受净戒。初无信解。
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悭贪者。悭贪蔽者。有大欲者。
无喜足者。不应从受。毁净戒者。于诸学处无恭敬者。
于戒律仪有慢缓者。不应从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
于他违犯不堪耐者。不应从受。有懒惰者。有懈怠者。
多分耽著。日夜睡眠。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嬉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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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不能𤚼牛乳顷善心一
缘住修习者。不应从受。有闇昧者。愚痴类者。极劣心
者。诽谤菩萨素怛缆藏及摩怛迦者。不应从受。」

【此明菩萨法师应须拣择根器。不可妄顺人求而
使其辄受也。盖此菩萨净戒。乃是诸聪慧者之所
求受。今彼既无净信。乃至诽谤经论。何堪受此戒
耶。文中略列二十二类。一无净信。所谓不能趣入。
不善思惟。二有悭贪。三悭贪增上戒蔽。四有大欲。
五无喜足。六毁净戒。谓随于所受八戒五戒十戒
具戒既有毁犯。未经忏悔得好相者。皆为遮障。七
不恭敬学处。八有慢缓。既于八戒至具戒等尚不
不恭慢缓。何堪受此增上大戒。九有忿恨。十多不
忍。十一不堪耐他违犯。十二懒惰而不勇猛。十三
懈怠而不精进。十四多分有所耽著。十五睡眠倚
卧。十六乐合徒众。十七乐于嬉谈。十八散乱。不能
善心一缘。十九闇昧。二十愚痴。二十一极劣心。二
十二诽谤经论。如此诸人。决定不能被弘誓铠。趣
向菩提。故皆不应从受也。𤚼。音遘。取牛乳顷。明其
至暂。素怛缆。即修多罗。此云契经。摩怛迦。即摩怛
理进。解现上文。梵网不许拣择种姓。今文特令拣
择根器。影略互成。不可不知。

二不为说。】

「又诸菩萨。于受菩萨戒律仪法。虽巳具足受持究竟。
而于毁谤菩萨藏者无信有情。终不率尔宣示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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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者何。为其闻巳。不能信解。大无知障之所覆蔽。
便生诽谤。由诽谤故。如住菩萨净戒律仪。成就无量
大功德藏。彼诽谤者。亦为无量大罪业藏之所随逐。
乃至一切恶言恶见及恶思惟未永弃舍。终不免离。」

【菩萨说法。贵在观机。若见有情。于此净戒能生信
乐。则应宣示开悟。令其发起受戒之心。故梵网有
不化众生之戒。然大须随时思察。岂容率尔妄宣。
反令众生堕罪业耶。当知彼经此论。亦互成也。巳
上大科初明从师受竟。

二明像前受。】

「若诸菩萨。欲受菩萨净戒律仪。若不会遇具足功德
补特伽罗。尔时应对如来像前。自受菩萨净戒律仪。
应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作如是言。我如是名。
仰启十方一切如来。巳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欲于
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一切菩萨学处。誓受一切
菩萨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
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巳具。未来一切菩萨当
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
戒。过去一切菩萨巳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
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说巳应
起。所馀一切。如前应知。」

【补特伽罗。此翻有情。具足功德。谓巳发大愿。有智
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等也。审访不得。方许像
前自受。若遇明师而不从受。非痴即慢矣。梵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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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求见好相。此中但贵发菩提心。今人设欲自誓
受戒。大须自斟酌也。仰启十方等。即是三羯磨文。
所馀一切如前应知。谓法尔相现。及四重法等。巳
上受戒羯磨第一竟。

忏罪羯磨第二又分为二。初诫令勿犯。二设犯
应忏。
今初。】

「若诸菩萨。从他正受戒律仪巳。由善清净求。学意乐。
菩提意乐。饶益一切有情意乐。生起最极尊重恭敬。
从初专精。不应违犯。」

【或初师前。或于像前。皆名从他正受。善清净求学
意乐。约摄律仪戒言之。菩提意乐。约摄善法戒言
之。饶益一切有情意乐。约摄众生戒言之。从初受
巳。即应专一精纯。恒时护持。护持此戒。不令违犯。
即便具足三聚功德也。

二设犯应忏又二。初总诫疾除。二别示二忏。

今初。】

「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

【有犯不悔。则日夜增长罪恶。故应疾疾除之。欲除
其罪而不能如法。罪亦不除。故先诫令如法也。譬
如净衣。偶触污秽。速以灰水洗浣。乃可还净。不用
灰水。臭气不灭。停待时日。臭气亦难除矣。

二别示二忏又二。初对首忏。二自誓忏。
初又
二。初明所对之人。二明忏法差别。
今初。】

「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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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语表业能觉能授。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忏悔。」

【一切违犯。通指此中四重。及戒本中四十一轻而
言之也。比丘戒法。局在僧轮。故详列五篇七聚。名
为秘法。菩萨戒法。通于七众。故一切违犯。均名恶
作。但有可悔不可悔若轻若重之殊耳。受戒必须
大乘法师。忏悔不拘小乘大乘者。以小乘比丘。亦
是住持僧宝。堪为菩萨灭罪故也。

二明忏法差别又三。初忏上品缠犯。二忏中品
缠犯。三忏下品缠犯。及馀违犯。
今初。】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
应当更受。」

【如上他胜处法。即指毁悭瞋谤四戒而言之也。故
虽失戒。犹许更受。若犯杀盗淫妄。则须求见好相
矣。

二忏中品缠犯。】

「若中品缠。违犯如是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
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
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
毗柰耶法。如前称事。犯恶作罪。馀如苾刍发露悔灭。
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馀如苾刍等者。应言。长老一心念。我某甲。犯某甲
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
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长老忆念我清
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如是三说。彼应语言。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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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心。应生厌离。答言。尔。又若对三有情忏悔者。彼
犯罪人。既至三有情边说罪事巳。于此三有情中。
随一受忏悔者。应先问馀二有情言。若长老听我
受某甲菩萨忏者。我当受。二人应答言。可尔。然后
受其忏悔。若对过三人数忏悔。即是对僧。应往僧
中偏袒。脱屣。礼僧足。胡跪合掌。如是白。大德僧听。
我某甲。犯某甲罪。今从僧乞忏悔。如是三说。是中
随一受忏者应作白言。大德僧听。此某甲菩萨。犯
某甲罪。今从僧忏悔。若僧时到。僧忍听。我受某甲
菩萨忏。白如是。白巳。犯罪者方陈忏辞。乃至。语言
自责汝心。应生厌离。犯罪者答言尔。

三忏下品缠犯。及馀违犯。】

「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馀违犯。应对于一
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

【馀违犯。即戒本经中四十一轻。亦名众多犯。亦名
轻垢罪也。初对首忏竟。

二自誓忏。】

「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
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
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随顺补特伽罗。谓随顺小乘大乘正法。于语表业
能觉能授者也。不应向未受戒人忏悔。亦不应向
有违犯人忏悔。故设无清净大小乘人。但可自誓
而巳。自誓诚切。则罪还出而戒还净矣。巳上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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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第二竟。

得舍差别第三又分为二。初明舍戒差别。二明
得戒差别。
今初。】

「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
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舍戒。即失戒也。先发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乃得受
戒。今既弃舍此愿。则戒亦随失。此一缘也。上品缠
犯他胜处法。此二缘也。然或重发大愿。如法悔除。
仍可重受。

次明得戒差别又二。初明尽未来永得。一释转
生重受疑。
今初。】

「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
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
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八关戒法。局在一日一夜。五戒十戒具戒。局在尽
寿。惟此菩萨戒法。一得永得。直至尽未来时。若无
退心犯重二缘。终不舍失也。

二释转生重受疑。】

「若诸菩萨。转受馀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
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无作戒体。一发之后。永为佛种。纵令转生忘失。然
既无退心犯重二缘。当知戒体仍在。虽数数重受。
但令觉悟而巳。岂名新受新得哉。】
菩萨戒羯磨文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