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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食罢发愿法¶ 第 903c 页
No. 1903
说罪要行法
唐三藏法师义净撰
每于半月月尽忆所犯罪。准法而说。
或故妄语 或饮酒 或非时食等
或请香不净洗手而食
每于旦朝或复馀时。不观水而饮用。不如法
放生故。断众生命。自坏生地。或教他坏。不作
知净语。于五生种不以火等作净而便食。用
钵碗不净洗而食。铜碗匙箸不以灰揩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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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铜器皆以灰揩方净。若以澡豆水洗不
得成净。
或饮用残宿恶触瓶水。及残宿恶触刀子割
饼等而食。非时饮不净茶汤酥蜜等水。
食五正食已。舍威仪竟。吞咽馀津。
自受捉金银钱宝。及使人受捉。不作知净语。
凡触火不持心。
烧香等触火不持心。
非时入聚落不白苾刍。与未受具人同室宿
过二夜。与未受具人同诵。及同声唱佛。此等
波逸底迦罪。据数犯者言之。馀皆准此罪应
。又每旦及大食后不嚼木。或向塔嚼齿木
等。用讫不洗而弃。在僧净地中洟唾。或弃蚤
虱等不依处所。或食时饮啖作声。或食时含
食语话。
或齧半食。与未受大戒人同床席坐卧。
或立小便。或大小便不洗净。大小便时嗽口
吐水。及洟唾弃齿木皆不弹指謦欬。污手捉
饮食器。不净洗手𠻳口饮水等。
非时食蜜。不以水滴作净。或观男子及以女
人。不善持心而生欲想。或自触身起爱染心。
或不系想光明纵心眠睡。在灯烛光下眠卧。
虽有开缘若触火等不持心。或于三宝师僧
父母所。起不尊重心。及生瞋忿而不忍受。灭
灯火不持心。此等皆是恶作罪。且随要言之。
若更有馀者随所忆罪。此等皆须对人一说
而悔。或有责心者。云何责心。凡出家者。于不
谨慎心中违律教时。即须自责心云。此事是
我所不应作。我从今已去更不如是。若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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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自剋责时。自然不亏诸戒。须知佛教意
在如此。
又凡出家受十戒及大戒已去。一一事皆白
亲教师或轨范师。唯除五事不须言白。云何
为五。谓大小便利。饮净水。嚼齿木。同一界内
齐四十九寻内。礼佛绕塔。馀皆须白。若不白
师者。一一皆得恶作罪。
凡至褒洒陀日。应对不同犯清净苾刍。随其
大小而为敬仪。蹲踞合掌忆其罪名。作如是
说。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有故妄语等。
犯众多根本波逸底迦罪。及众多方便恶作
罪。或不嚼齿木等。犯众多根本恶作罪。及
众多方便恶作罪。此等诸罪。各有不敬圣教
波逸底迦罪。及此方便恶作罪。并不向人发
露各有覆藏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具寿前从
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
安乐。
彼应问言。汝见罪不。答言。我见。又问。将来
诸戒能善护不。答言。能护。所对苾刍应云奥
箄迦。其说罪者答言。娑
度。若犯僧伽伐尸沙罪者。但且对人发
露。后别行法。若犯窣吐罗。及犯舍堕罪。准法
除之。
* 每食罢发愿法
准如律教。若苾刍食了之时。若须诵持欹拿
伽他。谓施颂也。随于静处或坐或立。或可经
行。先诵小经一纸半纸。次诵伽他云。饭食已
讫。当愿众生。德行充盈成十种力。所为布施
者。必获其义利。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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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以寺舍房宇。布施众僧。造寺之主。及护寺
天神。国主百僚。师僧父母因缘眷属。及一切
众生。若先亡者。愿生西方见阿弥陀佛。或生
睹史多天见慈氏尊者。脱屣尘劳悟无生忍。
其现存者。愿无病长寿福智庄严。愿我自身
无诸障恼。常持净戒不犯尸罗。于小罪中心
生大惧。于所犯罪悉皆发露。尽未来际不失
信心。逢善知识。愿生中国离于八难。常存正
见至求解脱。恒与众生作不请之友。即以此
福普施一切。同出有流證无上果。若于每日
不作如是念诵发愿者。是懈怠人不销信施
洗净法。
其大小便室。必须别处。各安门扇。并置横串。
凡入小行室及上厕时法。合持瓶勿口含水
用为洗净。謦欬弹指或再或三方始前进。亦
既入已却串门扇。持土两块或灰一抄。半用
洗身半洗左手。筒槽帛拂皆非本仪。既出厕
外。其瓶可置三叉木上注水向身。或安于脾
令水斜出。若无瓶时盆子盛水权充亦得。以
土十五块。安在右边地上或塼版上。七块偏
洗左手。七块两手俱洗。馀有一在。将洗瓶器。
其塼版上即须净洗。然后安置触瓶。取净瓶
水漱口三度。方合净仪。始得受礼礼他。虔敬
三宝坐诸床席读诵尊经。若不如是依律行
者。凡有所为咸招恶作之罪。或在行路及乘
船时。任量事斟酌。希诸行者。知是圣教勿轻
灰覆。终堕泥犁。奉持获福。轻法罪生。此既
常事。告示分明。
说罪要行法